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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13時14分)謝謝主席,我先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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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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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楊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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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好。部長,在職場的性平三法正式上路以後,將保護扶助入法,各界都期盼可以接住性騷擾的被害人,因為受性騷的被害人其實是很必須要保護的一群人,以性別平等工作法來看,各地方政府才是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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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他們是主要執行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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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可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跟醫療量能狀況都不一樣,我請問一下,有沒有辦法督促地方政府,而且我們也可以掌握保護扶助措施,包括怎麼規劃整體的諮詢、醫療,還有心理諮詢的建置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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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我們其實之前已經有請各地方政府要去鏈結它相關的醫療、社福等等,包括法律及相關資源,來讓被害人能夠運用。另外,勞動部有特別訂定一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業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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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有計畫,有沒有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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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錢就是我來給它,因為剛開始地方政府可能經費上沒有編,我們為了要讓它能夠提供被害人最完善的支持,所以這個錢就是由我勞動部這邊來編計畫給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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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有沒有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定的期限內盤整各項資源,並且建立統一的窗口?統一窗口有嗎?就是單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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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目前像澎湖縣政府,我們補助它人力92萬元,補助它心理諮商、調查案件32萬元,另外,法律諮詢跟輔助我補助它149萬元,跟委員報告一下,我總金額已經補助給澎湖縣政府270萬元,幾乎它提來我全部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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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因為我們修法的目的就是要讓法律可以執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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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因為我對這個事情非常重視,我當時就跟部裡面講,一定要編經費來支持地方政府執行,因為做苦工的是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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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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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它也要給被害人一些協助,然後經費的部分我們能夠支持就要儘量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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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好,謝謝部長。也跟部長講一下,其實做苦工的不只地方政府啦!其實從中央到地方,我們要建置一個很完善的職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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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我是說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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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我剛剛聽到人事費用就給了近百萬,沒有人,確實有很多事情就執行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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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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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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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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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主席,我再請一下李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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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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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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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次長好。次長,上個禮拜衛福部針對出養兒童遭虐致死案,召集了雙北市政府進行會議,會後有八點的精進作為,大方向來看,我初步來看,精進的作為多數都是要求地方政府精進現有的措施,但是地方政府其實在執行上會有一定的難處,我相信衛福部這邊很清楚,在社工人力跟資源還沒有緩解的情況下,精進作為只會讓現有人力的工作量更大。正常情況下,量大你又要求質好,這是不可能的,大家不用在這邊講很好聽的話,就是說工作量大了,你又要求他的工作產質很好,質量很好,這個不可能。我想要請教一下次長,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夠精進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合作解決系統性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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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我們這一次的轉變就是說過去收出養的所有工作都交給民間團體去做,其實依這個案來講,它本來就是在我們社福中心的脆弱家庭在服務的案子,所以我們是希望縣市政府應該去瞭解孩子要被出養的一個情況,其實它就應該符合我們脆弱家庭的定義,應該回到社安網裡面的社福中心來進行脆家的服務。如果真的要安置的話,也要縣市政府來承擔安置的工作,如果經費不足的部分,我們中央也承諾會來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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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請縣市政府再去盤一下這樣的出養童所需要的人力是不是需要增加,因為目前在全國要等待出養的孩子大概是四百多人,其實大部分都已經在我們的保護系統跟委託安置的系統裡面,少數是在媒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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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次長,你現在講的是聚焦在這一次的事件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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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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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們的精進作為是只針對這個個案嗎?不是嘛!以後精進的方向是這樣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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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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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所以還是會回到源頭啦!就是你社工的人力不增加,社工的待遇不增加,我其實對這方面的議題已經有一點膩了,我在這個委員會第13年,最常討論到的就是社工的薪資和人力,社工負擔了那麼重要的社會角色,可是我們因為薪資的問題,所以造成人力的不足,那這個社會安全網的架構,我在看啦!社會安全網其實就是社工安全網啦!很多工作都是遇到問題就檢討社工,真正的問題我們又不願意去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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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如果是社工,分公部門的社工跟民間的社工,我們公部門的社工在這次社安網裡面都是用聘用的方式,以前可能還是臨時人力的方式,現在在社安網裡面都是用聘用。那他的職等跟薪資,跟公務人員的職等跟薪資……其實在第2期的時候,人總還提醒我們說聘用人力的薪資有時候高過正式的公務人員,可是我們當時還是向行政院爭取說還是要這樣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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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我也不覺得高過正式的公務人員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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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所以我們這一次的社安網裡面,公部門在聘用,其實有一些已經是高過公部門。至於在民間補助的社工,我們在今年也向行政院爭取,所以在今年就調薪了8.16%,就是說一畢業的社工,他的初任薪資是到了三萬七千多,然後還有一些加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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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次長,因為我時間到了,我這樣子講啦!薪資除了可以對於想要投入社工行列的人有一個強烈的誘因以外,相對的,也代表他的社會地位啦!我一直覺得現在就是社工的社會地位不夠崇高,理論上,像我們長期在衛環,我們覺得社工是一份很值得尊敬的工作,公部門應該要用適度的方法讓他得到應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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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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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社會地位,我覺得這個我們來努力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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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好,我們一定會繼續努力,然後社工一定是非常重要,整個社會福利的推動一定要靠我們社工夥伴一起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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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好,我最後也只能再問一個問題,像這一次,我不講這個社工本身到底有沒有什麼失誤,這個不談,就說他被上了手銬,對於整體社工界的士氣總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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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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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們怎麼對社工界產生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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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其實我們看到社工被銬手銬這件事情,我們也知道社工夥伴有一些沮喪、憤怒跟衝擊,所以我們隔一天就特別在記者會還有新聞稿有提到,我們不願意苛責單一社工,也不覺得所有責任都應該讓社工來扛,要檢討的是系統的問題。今天對於相關的上手銬這個部分,警政署這邊也有做了一些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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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應該知道,這一次有五大工會來我們衛福部進行一些訴求,他們也特別提到社工的個資或是這些受虐兒童的個資,這個部分我們在最近行政院社安網的溝通平臺會議也會正式提案,希望各部會能夠一起來重視這個問題,因為有些可能是跟媒體有關係,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請各部會一起來重視,看未來怎麼樣在報導還有在媒體自律這部分能夠做什麼樣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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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我覺得應該這麼講啦!單一事件到底有沒有犯錯違法,這是一件事,不過整體媒體披露出來的,確實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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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整個社工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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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社工的士氣打擊很大啦!請次長儘可能地讓社工的工作熱情可以回來,然後讓更多的人願意投入,我們也必須在制度的設計上給予適當的待遇,我特別反對遇到事情就增加工作量,可是不增加人力,這樣子的話,問題就會不斷地產生,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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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我們都會一併來做檢討,所以在訪視的部分,我們本來就會再找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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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好,謝謝主席,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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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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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楊曜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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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黃健豪、黃健豪、黃健豪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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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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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王鴻薇、張啓楷、邱鎮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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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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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0立委楊曜針對「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專題報告提出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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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福部針對出養童致死案未來改革方向能否解決地方政府所遭遇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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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上禮拜五(3/15)針對出養童遭虐致死案召集雙北市政府、兒福進行檢討會議,會後的八點精進作為,大方向來說,都是在現有的框架下,增加社工的業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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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初步來看,衛福部最新精進作為,多數是要求地方政府精進現有措施,但地方政府執行上的難處,本席相信衛福部都非常清楚,在社工人力和資源都尚未緩解情況下,只會讓現有的人力更累、基層社工更辛苦、個案分配到的社工時間和資源更少,似乎不是一個公文要求、中央可以給經費就解決的,請問衛福部,如此的精進作為,要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解決系統性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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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重大兒虐事件,社工被上銬,造成兒福社工集體心裡創傷,要如何留住社工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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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養童遭虐致死案,社工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名警方上銬移送時,這畫面成社工的集體創傷,也讓大學社工系發出聲明,聲援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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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媒體報導,有資深社工表示,陳姓社工不可能與劉姓保母同謀,頂多是因為經驗不足,沒有察覺到男童受虐,或是遭到劉姓保母的刻意矇騙,縱然有過失,也不應被當是罪犯上銬,令許多社工感到灰心,社工群組內也有可以看到很多人反映了擔憂,認為類似情況未來是不是有可能會發生自己身上,也開始思考是不是不要當社工,因為自己只是想幫助人,沒想到「風險這麼大」,請問衛福部,在此重大兒虐事件發生後,是否擇期召開會議與社工界來研商,重建職場安全及心理健康,留住社工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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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滿二歲兒童表達能力較不佳,如何增進社工訓練來發現兒童異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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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在二歲階段,在發展里程檢核項目之一為「至少有10個穩定使用的語詞」,若無,父母親必須帶孩子前往醫療院所進行檢查,確認是否需要進行早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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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醫生具備醫療專業知識背景,可以從孩子的外觀、行為、徵兆,來發覺孩童的異狀,判斷孩童是否有發展遲緩、被虐待等狀況,又未滿二歲兒童表達能力較不佳,社工較難透過溝通的方式來發覺異常的蛛絲馬跡,且社工多數並無醫療專業,請問衛福部,要如何加強教育訓練來讓社工有更多能力察覺孩童的異常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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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社工無強制力的狀況下,如何要求訪視居家保母必需配合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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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工與保母職務上互動的層面來探討,社工必須同時扮演黑臉與白臉,若托育兒童發生原生家庭疑似兒虐狀況時,保母與社工溝通管道順暢,有信賴關係,保母通報社工,社工才能在第一時間接手處理後續狀況,確保兒童安全無虞,另一方面,依規定社工必須定期訪視保母,以確保托育兒童未受保母不當管教或施虐,社工也是居家托育保母的監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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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若地方政府實施無預警訪視居家保母,皆訪視未遇,但固定訪視時,保母皆配合訪視,請問衛福部,按上述情形,居家保母是否違規?實施社工無針對特定對象、無預警訪視是否將增加社工業務量?若針對特定保母實施無預警訪視,但兒童狀況為疑似主要照顧者施虐(非保母),是否也應納入無預警訪視的實施對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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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以此次重大兒虐案件來看,兒福社工與北市府最後一次訪視,因保母表示,同住家人確診,故延期,而社工實際執行保母訪視業務時,若保母以各種理由(如小孩睡覺)不讓社工看到托育兒童實際狀況,或是持續拖延訪視日期,社工多數會配合保母,只因社工並無強制力要求保母需配合,衛福部是否制訂相關辦法,讓保母願意配合社工進行訪視時執行必要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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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職場若遭遇性騷的被害人後續地方政府處置及心理輔導資源是否有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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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修正性平三法時,修法重點之一為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措施為保護扶助入法,並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增加法律諮詢之協助,擴大法律扶助之適用範圍;並規劃整合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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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修正後性平三法正式上路後,保護扶助入法,各界期盼可以接住性騷的被害人,以性別平等工作法來看,各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但地方政府財政、醫療量能狀況不一,請問勞動部,是否已督促地方政府並掌握保護扶助措施,如規劃整合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建置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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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地方政府於一定期限內盤點各項資源並建立統一窗口供被害人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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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性騷的被害人後續協助措施,是否有要求地方政府引進社工資源,由社工列為個案進行追蹤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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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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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我國少子化困境,青年家庭負擔嚴重,針對家中有年幼子女、老年,目前體制申請外傭看護困難,應檢討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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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前監察案針對外籍移工懷孕之狀況,勞動部空有法令與措施,卻落實不足,讓女性外籍移工在懷孕後遭雇主強迫解約回國,甚至隱忍自己懷孕、自行產子等事件不斷發生,因而提出糾正,勞動部將如何改善與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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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張啓楷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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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張委員啓楷,有鑒於參考國際間公共托育狀況,托育機構公私比為7:3,優質且平價的公共幼兒托育服務,有助於支持青年就業、女性回歸職場、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緩解少子女化帶來的影響。較之我國公辦民營與私立托育機構的數量比例約為1:4資源仍然不足。衛福部自107年起運用前瞻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布公機構至113年2月已增加至448處,但對比需求仍遠遠不夠,尤其六都外縣市幾乎都在10處以下,尤以嘉義縣為全國最低僅3處,嘉義市也僅4處,因此望請衛福部持續與地方合作盤點所需場地、空間、人力、與經費規模。逐步拉高擴建公共服務的資源配置,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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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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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及「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專題報告書面質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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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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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專題報告綜合詢答】【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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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一:勞工保險條例請領生育給付應取消投年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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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農保條例」與「公教人員保險法」都已經修法,取消請領生育給付之投保年資限制,現在只剩下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仍然維持勞工請領生育給付必須「分娩必須投保滿281天、早產滿181天、流產滿84天」的規定,遲遲沒有提出修法,對勞工非常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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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認為政府施政應該要公平一致,不能只獨厚農民及公教人員,必須確保勞工權益,才能提升勞工生育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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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過去勞動部也曾經提出修法未果,在農業部與銓敘部相繼修法後,請問勞動部有沒有可能跟進推動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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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勞動部是否經精算過,取消投保年資限制,勞保每年會增加多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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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請部長指示權責單位進行研議,針對上開問題於二周內回復本席跟進修法─刪除「勞保條例第31條」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規定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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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延長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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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女化問題,111~112年連續兩年新生人口跌破14萬人。因此,政府提出0-6歲國家養政策,透過津貼或補助等工具,鼓勵國人生育。其中就業保險法即令別工作平等法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規定,即是提供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得,協助保障其於工作及育兒間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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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現行規定有兩個條件,包括「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需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因此各界陸續有放寬到0至8歲(或0-6歲),讓勞工可靈活運用2年育嬰留職停薪時間之呼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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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勞動部就就業勞工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規定進行修正,延長申請期限評估情形及可行性,於二周內答復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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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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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點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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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13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