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吳委員思瑤:(11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蔡部長,也有請司法院的副秘。 |
1 |
主席:麻煩蔡部長、副秘書長。 |
2 |
吳委員思瑤:其他垂詢到相關的就自己自動上備詢臺,謝謝。大家早安。 |
3 |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4 |
吳委員思瑤:我今天講話會氣比較虛一點,因為剛剛在另外一個委員會居然被委員暴力相向,所以有一點氣虛,但我還是會非常努力的來完成我今天的專業問政跟監督的工作。偵查不公開?偵查被公開!我們好好來探討這個問題。今天是318事件的10週年、318學運的10週年,這個臺灣歷史上、民主史上,以公民不服從為由發生的一個最大,到今天都還深受民主影響的社會運動的10週年,318的10週年帶給我們從政者什麼樣子的教訓?也就是告訴我們從政者,國家的權力再大,也不能夠傷害犧牲國家的前途,不能夠去輕忽公民的力量,對於政治工作者,318事件10週年給我們很大的反饋跟檢討。 |
5 |
今天站在我面前的是我們的法務機關,318事件10週年在司法面還是有很多值得我們探討、檢視的部分。部長知道嗎?在318學運事件當中,國家以侵入住居、毀損罪、妨礙公務等等對人民,尤其是學生為主,提告的案件有多少? |
6 |
蔡部長清祥:我手邊沒有件數的數字,我們可以來瞭解,提供給委員。 |
7 |
吳委員思瑤:當時的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對126名學生、平民提起這些告訴,所以它也成為臺灣司法史上規模最大的國家對人民提告的司法案件。我再進一步問部長,你知道嗎?人民也以自訴的方式向警察來追訴暴力犯罪,要求國賠,您知道有多少案件嗎? |
8 |
蔡部長清祥:也有這種案件。 |
9 |
吳委員思瑤:加起來大概也有將近100件。換言之,我剛剛為什麼說318學運是臺灣司法史上規模最大的司法案件?就是人民跟國家之間,前前後後有211人次成為被告或者原告。平民百姓要對付國家,被迫跟國家對簿公堂,很多是年輕人,歷經了6年到9年,陸陸續續終於獲得司法審判最後的正義。監察院在2023年曾經針對318學運國家的執法有作出調查報告,您知道嗎? |
10 |
蔡部長清祥:我知道。 |
11 |
吳委員思瑤:監察院的報告非常清楚,它寫的是行政院,也就是國家、政府以違反比例原則之暴力手段來執行驅離是過當的,所以監察院具體在2023的調查報告糾正了行政院,糾正了內政部警政署,糾正了臺北市政府,也糾正了臺北地檢署。這個是監察院的報告,而整個事件只有1位臺北市警局的特勤中隊長被記申誡兩次,民眾控告警察的案子全部都敗訴,就是官告民的部分全部敗訴。當時打人的、對於人民施以暴力的、過當的、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察人員,至今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究責,只有一個中隊長記兩個申誡,當時下令的指揮官在司法的審判下依舊無罪。我們非常感謝林全院長,他在2016年5月20日上任之後,快速針對江宜樺前院長對於學生平民提告的部分全部取消,因此讓很多平民百姓、學生不需要興訟,避免走入這樣辛苦的程序。 |
12 |
我講了這麼多,現在我們都要非常清楚地去檢視人民的力量、公民不服從,如果國會的多數利用多數的力量,當然這是一種民主選舉的結果,但是切莫提出違反國家前途、傷及人民利益的議案。我們很不希望318學運再次發生,如果國家過當的忽略人民的聲音,那麼勢必會再來一回。我在這裡提出來的是在司法面我們有值得檢視的意義,兩位收到、瞭解我想要垂詢於你們的內容嗎?這麼多、臺灣司法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對於人民提告的案件,人民是何等的弱勢?如果沒有林全院長當時主動撤銷對學生提告,這些學生持續地在興訟當中、求助無門,甚至有22位,包括林飛帆、陳為廷等等,他們的告訴也歷經非常多年,被檢察官起訴的22人走了曠日費時的程序,最終獲判無罪。這樣一個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司法的審判不可不慎,司法站在人民這一邊,大家有 catch 到我的訊息嗎? |
13 |
進入今天的主題,為什麼偵查要不公開?為了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以及有利於真實的發現,為了保障案件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及安全,為了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確保被告要受到絕對公平的審判,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所定偵查不公開的立法立意。你們組成了檢討小組,在上一級有督導小組,每半年要針對你們偵查有沒有公開的查處對外說明,對不對?程序上是這樣。但是我要很衡平的講,之前有很多委員都在說偵查不公開是笑話,這些委員要自我檢視,因為偵查不公開之所以有壓力的破口來自於兩端,一個是媒體,它基於報導的需求,想方設法去挖新聞、探新聞,也許媒體也有能耐介入檢調內部,你們確實有人會洩密,這個大家都要查辦。但是另外一端非常重要的就是,偵查不公開的壓力破口來自於政治力的介入,難道不是嗎?今天從頭到尾有多少委員就是造成了你們偵查不公開的壓力破口,就在今天、right now 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政治力過當的介入偵查中的案件。我的說法,部長你們感同身受吧?你們也承受非常大的壓力。 |
14 |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以楊文科縣長的案例來說,如果任何一個報導的媒體有辦法去獲得機密資訊而率先揭露了,我也認為這要查、要辦,所以楊文科涉貪案的風暴被鏡新聞踢爆出來,這就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現在有在調查嗎? |
15 |
蔡部長清祥:有。 |
16 |
吳委員思瑤:有在偵辦當中,那就好好查,我不介入個案。畢竟偵辦中的案件被媒體披露,當然就不應該有人洩密,該查就查。就楊文科的案子,另外一個部分的壓力破口就來自於政治人物,國民黨的立法院黨團公然召開記者會,給予檢調很大的壓力,第一個,政治力介入,國民黨的委員說楊文科要被聲援,一開始就說定了是司法的迫害,這是一種政治力的介入個案。第二個,國民黨的委員在記者會當中,還清楚地要求檢調說清楚、講明白,楊文科到底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的哪個部分,是天坑案嗎?還是其他案件?檢調要說清楚、講明白。這就非常清楚是國民黨委員利用記者會、利用政治的壓力,要求你們偵查要公開,不是嗎?你們很無奈,但是該堅持就堅持,該挺住就挺住。 |
17 |
對於金廈海域的事件,在野黨委員要求成立調閱小組,但是最終這個案子他們沒有提出,一個偵辦當中的案件,尤其涉及國家安全,國人都要站在國家執法的一方,都要站在司法審判獨立、超然、公正的一方,但是藉由成立調閱小組要去調閱偵查中的卷證,當然不行。鏡電視的案例也是,藍白委員要求成立調閱小組,就這個個案已經成立了,他們一樣違反了憲法。至於大法官釋字729號,我就不贅述了。立法委員調閱的資料不能夠逾越檢察官的調查權,偵查中的案件自不得來調閱相關卷證。 |
18 |
最後,我當然理解偵查不公開,你們有很大的壓力破口來自於政治力,但是你們該辦就要辦,該查就要查。108年到112年新聞檢討報告的偵查不公開查處,只查辦處分了2人。我進一步調閱你們每半年公告一次的偵查不公開查處,近兩年來22個地檢署處分了10人,桃園地檢4人、基隆地檢6人。針對偵查不公開案件的洩密,近兩年6個高檢署處分了多少人呢?處分了0人!你們的查處、查辦在查什麼的?如果我們都厭惡偵查不公開一再地被迫公開,你就要勇敢地去查誰洩密、誰逾越了法規、誰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誰違反了你們的偵查不公開作業原則,都要查!部長、副秘書長,你們針對這種查辦處分是0!這是查真的、查假的?辦真的、辦假的?來,您綜合回復。 |
19 |
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偵查不公開,我們一定要要求檢察官還有輔助的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案件當中一定要嚴守相關的規定,如果有洩密的話,我們一定要調查。 |
20 |
吳委員思瑤:是,嚴守之外,就有人不嚴守。 |
21 |
蔡部長清祥:對,如果有…… |
22 |
吳委員思瑤:不嚴守調查是這種數字、這種查辦,你覺得合理嗎? |
23 |
蔡部長清祥:當然要看每一個案件的內容,高檢署處分的是指它自己本身還是包括所有所屬的地檢?因為地檢有處分10個人。 |
24 |
吳委員思瑤:這個就應當你們來跟國會說明,我是自己去Google每半年的報告,一個地檢署、一個地檢署去調查,會後我們來討論這個部分,到底它處分的是哪些人?哪些人被調查確實涉及內部洩密卻沒有被處分?我想這是立委就通案的部分應當對你們提出的監督。但是對於個案的部分,我覺得委員們,我要再次提醒,我們都不要過當的讓政治力來介入司法、檢調,這是違憲的,我要再次強調。 |
25 |
不好意思,主席多給我時間,也謝謝兩位,我們好好針對這個部分,偵查不公開的爭議案件頻傳,可是我們的查處卻是個位數、卻是0!我怎麼樣都覺得沒有認真在捍衛偵查不公開該做的事,我們進一步討論,好嗎?謝謝,謝謝主席。 |
26 |
主席:好,謝謝。 |
27 |
現在開始休息5分鐘。 |
28 |
休息(11時21分) |
29 |
繼續開會(11時29分) |
30 |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
31 |
接下來請林思銘委員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