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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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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960 00:00:36,771 謝謝召委﹖有請我們法務部蔡部長﹖還有我們內政部警政署﹖行政局局長有來請蔡部長、州局長﹖請廉政署署長﹖好,署長請上台司法院副秘書長請上來一下好不好部長還有我們列席的所有的觀眾,大家早
00:00:38,592 00:00:39,953 這個本來哪一些到底要公開哪一些到底不公開
00:01:08,150 00:01:36,001 這個常常因為個案裡面在發生社會有沒有去矚目會有產生一些爭議存在那我一直認為我們我相信你們大家全部都是這麼多都是法律人這個偵查不公開這個原則我相信這個法律人每一個人都耳熟能詳的一個幾個字但是偵查不公開我們常常在說的主體不中立議就差不多
00:01:37,307 00:01:50,543 什麼人要收到這個約束?就是辦案的領完嘛!只說辦案領完而已嘛!行政部門誰應該沒有嘛!他如果接觸到這個案件的內容,行政同仁當然也要遵守啦!
00:01:51,784 00:02:11,638 行政部門喔我是說行政機關喔不是偵查機關喔行政機關也有可能我們偵查機關去問他意見他會接觸到案件的內容這也是要受到約束啦這個部分就要受到約束啦那我今天必須要提出來就是說我們一直在談這個整個偵查不公開啊那最主要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大家都知道說一個案件發生之後
00:02:18,342 00:02:33,177 無罪推定嘛 有些人在申辦當中會不會起訴都不知道可是呢 因為社會矚目啊 尤其是重大案件啊經常新聞就開始一直炒起來啊炒起來之後你再看你做了什麼在場如果有人是當被告的時候 到最後 搞不好連起訴都不起訴啊
00:02:37,349 00:02:49,236 可是呢,在這個過程裡面,這個當事人的名譽就會受到損害啊所以呢,我們定定的,我看那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這邊也有什麼督導小組啦、督察小組啦、法務部部長也有啦,都很多小組啊可是呢,這個談了幾十年啦,我覺得這不該啦,太複雜啦
00:02:59,402 00:02:59,862 常常是到最後媒體主幕或媒體記者來討論
00:03:11,079 00:03:22,624 有時候你搞事有時候你買發布新聞人久了以後稍微都會去講一下但是什麼情況之下要去公開什麼情況之下不能去公開這個就很難去做這樣所以我看每一年都在一直在爭討討論這樣的一個事情
00:03:35,658 00:03:51,869 我們也知道偵查當中我們為了說不讓這整個偵查發生障礙尤其是讓共犯去串證逃亡或是淹沒證據那所以呢我們都希望說偵查機關我如果偵查機關我也希望這樣來進行不要受到干擾可是在這個無罪推定底下有時候常常我們經過媒體這樣的一個披露尤其社會上矚目的案件就會受到質疑跟批評我舉
00:04:05,014 00:04:12,579 最近的一個案子啦你說新竹縣長楊文科這個被控涉探這個案件啊為什麼社會這樣會去矚目你週刊一個報導之後社會哗然說 喔 怎麼會這樣你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來看的話對他來講的話確實啊還在偵辦當中啊那你整個新聞去做一個披露甚至被認為是一個獨家報導我如果其他的站不上的媒體喔我就跟他說你這個違反偵查不公開啦那大家媒體都知道喔他搞不好又不談論這個問題啦
00:04:35,342 00:04:49,613 所以這個你怎麼樣去拿捏有時候在放消息或者說涉及到公共利益適度讓去國人有知的權利這個拿捏我需要您去讀後我看常常我們最受詬病的放獨家
00:04:53,334 00:05:01,303 這個最麻煩有時候案件在偵查當中差不多我看事後披露出來好像變實況轉播起來所以我不知道補充還是周局長你們這邊的看法是怎麼樣我是認為這個部分確實要檢討
00:05:09,577 00:05:27,930 是,謝謝委員的指教這確實是很困難雖然法律明文的規定很清楚但是要執行的時候總是會有一些大家的見解不同我只看你公布的西部規定就那麼多你再叫我來做你的成本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你知道嗎有時候這個其實就是一個文化有時候常常變成一個文化
00:05:36,004 00:05:48,511 每天想要報啊每天要擔小心啊適度去讓他知道不是一件壞事啊可是又涉及到這個無罪推定啊很怕真的是到最後如果是人家連擠出都不擠出的話整個民生全部都毀掉啊
00:05:49,762 00:06:04,106 我是覺得這個真的要去慎重尤其是這個放毒家常常到最後如果是無罪到最後連起訴都不起訴或者是到進入院方以後被判一個無罪判決確定以後這對董事員的傷害太大所以我要講的是說這個不管是警察機關或者我們司法機關這個放毒家這個心態真的要改變你要不要讓大家的媒體10天在這裡你都給他
00:06:19,153 00:06:19,453 主席
00:06:36,018 00:07:00,789 不可挽救的一個傷害,你不來看法如何?是,我同意委員的看法,因為我們這個辦案人員真的是要嚴守我們現在的規定本來其實說很簡單的,只是說偵查不公開這幾年而已,不然我們再頂一關相關的行政規定,比較嚴謹,讓大家有一個遵守的方法跟原則嘛,所以大家看到現在規定越來越複雜了嘛
00:07:03,030 00:07:06,171 有時候基層人員很麻煩我有時候會為我們警察人員講幾句話你像譬如說同樣的案件我們在講說偵查不公開在上手銬就好了如果是一個十大惡極的十惡不赦的你給他上手銬社會都不會公安
00:07:30,697 00:07:33,338 都不會說什麼社工這傢伙都會說什麼我也覺得很麻煩所以這個標準到底是要怎麼樣我倒不認為說那個上首靠那個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我倒會覺得說那樣的一個執行的方式到底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一個問題可是這個比例原則又要放在哪是不是要一體適用
00:07:56,068 00:07:59,872 太愛一體適用可是如果所犯的罪行又不同麻煩了你今天如果開場的怕死人的你給他上手銬你再給他戴一個護具整個面罩給他用的民眾就怕死人的來趕走
00:08:14,656 00:08:19,177 一看就害怕死人了你又幹嘛保護他的名譽講法又不同了所以確實是很麻煩但是我們也一直在精進那我倒是接下來要去追問的就是說你像譬如說在2009年我們那個中華職棒打假球案的時候這個現在叫你都辦得對那個時候有很多球星
00:08:39,642 00:08:56,975 因為這個打假球誤入歧途離開這個球場結束他整個職業的一個生涯但是當時在偵查期間我記得很清楚一個叫陳鋒敏那個球員我看周局長你可能會知道他並沒有打假球可是因為他的資訊被公開以後你說要每天報到
00:08:58,325 00:09:19,615 那很多人他的球迷就對他懷疑、批評、指責到最後法案判決還他清白可是呢民意也受損還在當打之年他就沒有辦法繼續他的球員生涯這些都是法律沒有辦法去還給他的人
00:09:23,694 00:09:36,462 所以我都要求我們的同仁一定要非常的謹慎那你要處理新聞我們可以用一個公開在特定的場所那就哪一部分可以來說明的
00:09:37,362 00:09:52,380 可以公開的說明,不要獨厚某一家這是一個原則啦所以我們常常也辦告邀的研討會告邀我們的辦案人員希望能夠遵守規定在處理上要非常的謹慎
00:09:53,661 00:10:13,066 不能給的就每一家都不要給啦。能給的你每一家都去給的話,大家都又看不為公了。這個本來就是社會大權我知的權利嘛,維護了整個公共利益嘛,這都有可能的嘛。你們揭示了那麼多一個原則裡面,那個有它的一個必要性,可是給獨家這個就很怪啦。
00:10:15,467 00:10:19,029 可以像檢察官、調查局、法警、書記官、辯護人、辯護人去訪比較不可能嗎?也是有可能啊其實我討論問問你們
00:10:44,465 00:10:45,926 改進啦 這個真的是要改進啦 我的意思就是說偵查不公開這個部分
00:11:05,560 00:11:05,640 檢察官
00:11:29,722 00:11:55,783 甚至於偵辦人員甚至於受調查協助的那些行政人員是正在不公開的主題我簡單問啦像在2020年前年底了這個國人的個資外洩的事件出現在很多網站公開多數全國人民的一個個資包括新聞監護費啦、名啦、戶籍啦、萬族民新聞啦兵役別跟遷入時間這一些這個大家在猜的是從內政部那邊流出去
00:11:57,805 00:12:15,311 那國人也都很想知道說到底從哪裡出去所以臺灣人權促進會議去年3月就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內政部去申請能夠公開就是說到底什麼人持有這些附證資料的機關是由哪一些在這方面也說偵查不公開欸?這樣對不對?這樣有違反嗎?我這個這樣很具體啊
00:12:18,834 00:12:20,815 但是內政部就是偵查主體嗎?
00:12:43,674 00:12:59,144 所以內政部他也不能洩露啊你如果懷疑說他當然不能洩露啊我現在是要問到底你們是哪些機關持有啊很多機關啊不是只有偵查犯罪的單位而已啊所以你建議說這個人不要講也是不違反偵查不公開
00:13:00,407 00:13:20,720 不要說他自己來不及去調查啦這個是各自的洩漏本來就是他行政上有那個證人嘛應該要去了解什麼洩漏方法我最後再來追問啦稍微抱歉幾分鐘就好就是說新市警察局州局長部長先請回一下我們在2021年11月跟騷把那個跟騷
00:13:22,264 00:13:39,989 防治法三讀通過.並在隔年的6月施行就是說將根梢行為明確去做一個入罪.並導入了一個叫書面告誡保護令跟刑事訴訟三道防線副秘書長請回一下那當被害人報案以後警政機關你會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經違法
00:13:40,709 00:13:47,476 如果兩年內再犯的話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民事申請保護令再違反保護令的話 會面臨刑責現在問題來了我看根沙法實行到現在快兩年的時間本席看了從111年6月到今年1月底一共受理的4944件
00:14:00,450 00:14:00,790 但是我舉個例子
00:14:21,229 00:14:24,730 古年韓國的直播媒 直播企鵝媒來台灣 全程直播在環島黑衣人去跟蹤 尾隨 未有粉絲去報警 把他抓回去了最後 跟騷法規定 書面告誡 但是呢
00:14:36,789 00:14:59,347 我們的書面告誡依然保齡依然是在跟他說警方已經介入了,跟行為人說你違法的事實當時在整個根沙發整個立法過程裡面,我們就有很多討論了我以這個例子來看,當他環島差不多半個月甚至一個月左右假設這名男子在接受到書面告誡以後,又再犯
00:15:00,287 00:15:08,177 啊 申請保護令以後 核發時間一段時間啊就這樣你們要如何去保障被害人的一個安全
00:15:10,366 00:15:32,218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的話因為我們各地都有警察如果說在這個過程裡面然後能持續的跟蹤的話我們各地警察局如果有接到這樣的問題我們都會繼續來保護這個我的意思就是說你這個被害人要去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後但去違反的時候高達一半 超過一半
00:15:33,398 00:15:42,224 這個有一半的機會是違反這個保護令的從這段時間裡面要好好去研討一下因為我們是說三年檢討啦現在也兩年啦未雨綢繆啦
00:15:46,810 00:16:15,411 我們會再來檢討看看是這個中間保護令發出來以後他還有再犯的情形這個部分因為大部分那個我們警察都還會對這個部分如果有被害人再提出來或我們警察都會主動來關注因為我特別提醒喔這個我在內政委員會裡面提出諮詢以後我也很感謝是你們馬上去召開諮詢會議小組相關研討會那時候我們有做附帶決議喔三年內我們要去檢討現行法令有沒有需要調整的地方好好規劃好不好局長
00:16:16,032 00:16:16,393 好 謝謝委員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