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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謝委員龍介:(9時46分)我請部長和副秘書長。
1 主席:麻煩部長、副秘書長上臺。
2 謝委員龍介:部長辛苦了!
3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
4 謝委員龍介:一張照片有人實在是很難解釋,偵查不公開,檢察官為了要破案,譬如說媒體報導民意代表謝龍介在議會有說了什麼話,他也會請我去,希望可以得到一些線索,因為君子避嫌,所以我都會去,我們就講一講,對你要問的,我讓你理解,但有的媒體是這樣的嘛,你要問我的消息,那你也要透露一些消息給我,有時候在色度上,這有一個灰色地帶,所以這要靠機關跟這些承辦人員自律,自律很重要,我記得我也曾經給你看過一張相片,對不對?機關的自律很重要。我請教副秘書長,我們現在那個無期徒刑是不是應該要終身監禁?
5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無期徒刑是法定刑,宣判刑當然是無期徒刑,但是實際上會有假釋,在執行過一段時間會有假釋。
6 謝委員龍介:沒有啦!法律規定可以報假釋,但是報假釋不一定要過,假釋又不是他的權利,對不對?那是因為我們的法律,所以報假釋不是一定要過,無期徒刑為什麼現在變成要讓他執行25年之後我們才讓他報假釋,我請問你,在假釋的期間他可以再犯罪嗎?
7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如果在假釋期間還犯罪,就可能會撤銷假釋然後繼續執行。
8 謝委員龍介:去執行要關多久?
9 黃副秘書長麟倫:本來他的殘刑是20幾年,但是前幾天大法官有做了一號解釋,就是不能一律再執行25年,要區分情形,這是大法官最新的解釋。
10 謝委員龍介:就是在上禮拜五,大法官是大恐龍喔?你不覺得你們司法院的法官被罵是恐龍法官跟他們都有關係?
11 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是依照比例原則。
12 謝委員龍介:憑什麼進去還要看再犯了什麼罪才定還要再關幾年,是大法官在定的嗎?你不覺得他有侵犯到本院的立法權嗎?你沒有這樣覺得嗎?
13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
14 謝委員龍介:這樣啦!他說如果是判5年以下,例如他判4年半,他回去還要再關10年,就是他再犯的罪啦!那如果是有期徒刑呢?我問你,有期徒刑假釋,判20年,關10年後假釋出去,他如果再犯要關幾年?
15 黃副秘書長麟倫:應該就是剩下的殘刑嘛!
16 謝委員龍介:他的判刑要執行28年,他關14年之後假釋了,如果再犯要回來關幾年?
17 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是判28年,又已經執行14年了,剩下當然是10幾年。
18 謝委員龍介:他回來還要關14年嘛!對不對?判無期徒刑,假釋出去犯殺人罪判4年,要回來關10年;這個人有期徒刑假釋出去,犯傷害判7個月,卻要回來關14年,我這樣說有沒有錯?
19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
20 謝委員龍介:依照大法官在上個星期五所寫的啊!
21 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是針對無期徒刑,並沒有處理到有期徒刑的部分,他也是說……
22 謝委員龍介:為什麼他說無期徒刑這樣叫違憲?如果是這樣,有期徒刑假釋出去的為什麼沒有違憲?
23 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並沒有去說有期徒刑的部分,因為這次處理的是無期徒刑的部分,並不在他解釋的範圍裡面,我們沒辦法去預設將來可能的結論。
24 謝委員龍介:我請問你,你認為大法官把這些刑、再犯要再關多久、判多少年,犯什麼罪要再關多久,有侵犯到立法院的立法權嗎?
25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這是大法官依憲法的解釋權啦!
26 謝委員龍介:是他的解釋權,如果這樣的話,那本院就再修法律,瑞雄啊!就是逼社會輿論會跳起來,你逼立法委員又要修一條無期徒刑都不能假釋的規定,沒有假釋就沒有違憲的問題了,是這樣嗎?現在變成要這樣嗎?
27 黃副秘書長麟倫:因為那個釋憲不釋憲不是我們司法行政能夠說明的。
28 謝委員龍介:不是啦!就是這樣嘛!沒有假釋就沒有違憲了,有假釋才有違憲,大法官現在的立場是這樣,是這樣的看法啊!對不對?他有去研究無期徒刑的再犯率是多少嗎?你知道嗎?
29 黃副秘書長麟倫:再犯率可能不知道,我們司法院本身是沒有統計。
30 謝委員龍介:你不知道,那部長理解嗎?這部分應該是你們的部分。再犯率,無期徒刑假釋出去的再犯率有多少?大法官在判之前,你們都沒有去瞭解,你們本來就應該去調查、去瞭解嘛!再犯的人都是犯什麼罪,對不對?為什麼犯5年以下的罪要關10年?為什麼不是關9年?不是關12年?不是關13年?為什麼要定10年?他說了算?是這樣嗎?
31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大法官只是針對無期徒刑的部分,其他部分並不在這個解釋範圍。
32 謝委員龍介:我剛才跟你說關10年,不是關9年或12年,就是無期徒刑啊!大法官星期五的時候這樣講的啊!為什麼是10年,不是8年、9年、13年、12年?
33 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是說到底要怎麼去區別比例,是要由相關的單位去研議。
34 謝委員龍介:大法官是這樣說,2年以內,好險他有講2年,不然這個違憲的部分,現在所有犯人都要放出去了。他跟你說2年內,如果要修法,司法院是不是要會銜到行政院,然後送來本院,是不是這樣?
35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刑罰執行這部分可能是要法務部也依照大法官……
36 謝委員龍介:當然啊!你們就是要會行政院來嘛!2年內嘛!是不是啦?
37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可能並沒有會銜的問題吧!因為這個可能是……
38 謝委員龍介:部長,不用修法嗎?
39 蔡部長清祥:會啦!現在憲法法院……
40 謝委員龍介:副秘書長,你這樣說不對耶!部長?
41 蔡部長清祥:會啦!我們會尊重憲法法院現在做的判決,要修法的我們就來草擬,草擬我們也會請教司法院的意見。
42 謝委員龍介:我還以為今天秘書長會來,態度不一樣耶!到現在還在那邊「抓鰻」,對不對?2年後到時候如果沒有呢?他如果不動呢?很多都是這樣耶!你地檢署要增加人,他現在就給你放著,包括高院他們也要追加人,順便叫你們幫他們揹小孩啊!部長,我請教你,剛才說判無期徒刑假釋的有多少人?
43 蔡部長清祥:我請我們同仁查看看。
44 謝委員龍介:假釋的這些人再犯都是犯什麼罪?要理解嘛!不然將來你要怎麼修?對不對?你們的這些統計,無期徒刑再犯被撤銷的比率,這個如果沒有統計,大法官這樣說就算數了,本席是不以為然啦!無期徒刑到底出去後再犯的是什麼罪?
45 蔡部長清祥:有輕有重。
46 謝委員龍介:這要有統計啊!不是都在講究科學?
47 蔡部長清祥:有的,我會統計出來給委員看,包括他可能……
48 謝委員龍介:再來,大法官上禮拜五的這個判決你知道嘛!瞭解嘛!
49 蔡部長清祥:是。
50 謝委員龍介:那你們修法的方向呢?你的立場呢?
51 蔡部長清祥:當初我們在憲法法院,我們的主張是認為合憲,不應該要這樣做……
52 謝委員龍介:他們就跟你說違憲……
53 蔡部長清祥:這會侵害到立法院的職權。
54 謝委員龍介:所以司法院……
55 蔡部長清祥:但是他最後的判決是這樣……
56 謝委員龍介:沒啦!他這樣,本院怎麼可以不講話呢?你要關多久,刑罰、刑度立法院都沒定,結果大法官自己定,可以這樣嗎?
57 蔡部長清祥:他有叫我們檢討,然後來定啦!當然要送……
58 謝委員龍介:他叫你們檢討再來定?
59 蔡部長清祥:是,也是2年內讓我們……
60 謝委員龍介:沒有,他寫得很清楚,5年以下關10年,5年至10年關幾年都寫得很清楚,大法官可以這樣嗎?你不覺得很艱苦嗎?你有感覺被他們強逼著嗎?
61 蔡部長清祥:不要說的這麼嚴重啦!當然我們有表達我們的立場、我們的看法,至於採不採納,最後的決定當然我們是尊重嘛!
62 謝委員龍介:我之前就跟你請教過你對死刑執行的立場,死刑的規定是在刑法,法務部本來就是刑法的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死刑違憲,那為什麼過去幾十年來都沒有修法?
63 蔡部長清祥:所以法務部的立場就是說,法律規定要判死刑,確定之後要執行,我們就照法律的規定來做。
64 謝委員龍介:你認為死刑是違憲還是合憲?
65 蔡部長清祥:但是我們現在的立場就是依法執行。
66 謝委員龍介:所以你認為是合憲?它沒有違憲,你才會去執行。
67 蔡部長清祥:對。
68 謝委員龍介:那這樣4月23日辯論的時候,我那天跟你請教說你要派誰去,那個人知道嗎?你要派去參與辯論的這個人,他本身知道嗎?
69 蔡部長清祥:如果代表機關,當然我知道,是我們機關派的。
70 謝委員龍介:他知道嗎?當事人知道嗎?要去的人知道嗎?
71 蔡部長清祥:當然知道啊!
72 謝委員龍介:他知道就對了,你們會強力捍衛你們的立場嗎?
73 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要表達我們的立場跟我們的看法。
74 謝委員龍介:合憲的看法?合憲的立場?
75 蔡部長清祥:對。
76 謝委員龍介:部長,今天是大家都在看。
77 蔡部長清祥:是。
78 謝委員龍介:所以你是反對廢除死刑?
79 蔡部長清祥:未來怎麼樣……
80 謝委員龍介:現在啦!目前。
81 蔡部長清祥:現在我們當然依照法律的規定。
82 謝委員龍介:有要再執行一個嗎?
83 蔡部長清祥:那要看每一個案件的救濟程序……
84 謝委員龍介:你說他們都在救濟,你們為了救濟就不用執行。
85 蔡部長清祥:救濟程序結束後,法律上還有的話,當然該執行就執行。
86 謝委員龍介:4月23日本席看你的表現,在憲法法庭。
87 蔡部長清祥:4月23日是辯論而已,還沒判決。
88 謝委員龍介:是喔!是喔!判不是你的權利,但是辯論是你應該要去努力的方向,看你用什麼精神捍衛臺灣的司法。
89 蔡部長清祥:謝謝。
90 主席:謝謝,請回。我們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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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羅智強","鍾佳濱","陳俊宇","傅崐萁","吳思瑤","林思銘","翁曉玲","賴士葆","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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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gazette_id 1131501
agenda_lcidc_ids ["1131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 進行及真實發現,並兼顧人權維護,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流程缺失之檢討」進行專題 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5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