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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11時32分)謝謝主席,我們麻煩考試院劉秘書長還有銓敘部的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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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劉秘書長以及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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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兩位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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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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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大概也就是跟這一次我們的考績修正有關嘛!我自己以前都在公家機關,所以我知道同仁其實是非常在乎考績的,先請教一個問題,我想先請教劉秘書長,有關目前你掌握到的我們全國公務員的離職狀況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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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離職狀況,這幾年離職1年大概一萬多人,但是在這邊要說明就是離職的定義包含退休、免職等等,所以這是一個總的人數,大概一萬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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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我這邊有一個數字,大概就是從107年到111年,其實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您剛剛講的也沒有錯,從107年到110年其實數字是減少的,但是111年增加到1萬3,500人,增幅是高達22.84%,這是全國公務員的部分。如果不看全國公務員,我們看中央各機關的離職情況,中央各機關的離職情況我手上的數據在111年度是3,753人,也就是它的增幅也是高達22.41%。那我們剛剛看全國的增幅以111年來說是到22.84%,這個是公務員的部分,我們現在來比較一下公營事業,公營事業在同時期離職的減幅是8.85%;衛生醫療機構的離職人數增幅是8.89%;公立學校職員的離職人數是增加15.21%。我剛剛說的這些數字,跟全國的公務員比較起來,一般行政機關的離職率還是比我剛剛所說的公營事業、學校,還有衛生機構都還要高,請問一下秘書長,你們那邊有沒有掌握問題是出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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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這個人數裡面大概有五成多的人是退休,那現在退休當然屆齡退休的比例慢慢越來越高,但這個是因為退休,所以性質就不太一樣。那辭職大概占這個人數裡差不多兩成,大概就是每年2,000上下的數字,那個是辭職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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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照您剛剛說的,你們有研究辭職的人數大概比例增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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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辭職人數一直都沒有超過整個公務員全體人數的1%,大概在0.68到0.96這個百分比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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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不是說跟全體的公務員人數,我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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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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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對,辭職的人數比例有沒有增或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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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如果看過去5年是先減再增,有一點小幅變動,所以大概在0.68%到0.96%,大概就是1,900到二千出頭,那也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去做一個比對的調查,五、六年前辭職的同仁,大概有三成回流到公部門,也就是說這三成人是用離職重考來轉換工作。所以我們有查過這二千多人可能過幾年就有一部分會慢慢回來,當然有一些他被民間的薪資吸走,或者是說他因為不適應公部門的角色,所以離開,當然個人因素等等,這個我們也都有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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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照您剛剛說的,我們先不考量他可能……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因為我們自己也是公務員嘛!他可能第一次考試,考的分數、分發的地點不滿意,他就會回過頭來再考一次,這個也不是新鮮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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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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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這我可以理解。但是我想請教一下,就像您剛剛說的,辭職的人數還是有微幅上升,我是想請教一下就是,因為我們剛有比較,不管怎麼樣,公務員的部分跟公營機關、醫院、公立學校比,還是增加很多,那在您的立場,不然我請教周部長好了,部長,在您的立場,你覺得這是不是有顯示公務員的招牌好像不是那麼吸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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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因為我們看這些年的趨勢其實是相對穩定,所以並沒有非常大幅度的調整。至於其他部門離職率的狀況、原因,我們會再來瞭解,相對比較之下,公務員的部分應該其實算是相對穩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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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是,你們平常會去研究一下離職率比較高的一些機關狀況是怎麼樣嗎?有沒有做這樣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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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去年有做了一些統計數據的分析,然後有幾個機關的確讓我們看到它們的離職人數,可能是人數,不是比例,有比較突出,這裡面我們有去跟相關機關做一點意見交換,如果前幾年的數據看起來,也許跟疫情期間責任特別重的機關比較有關聯,這是一個推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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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跟責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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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疫情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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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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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職責會加重的那幾個機關離職率會比較高,或者重考率會比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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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我就講個簡單例子,像我看書記官,有人考上書記官分發到桃園地檢就流眼淚,然後就不報到,明年再考。所以有一些機關確實是因為工作量的關係,大家就是連報到都不想報到,所以我才會說,如果貴部或是貴院發現有一些機關的辭職率特別高的話,也要稍微去看一下他們的工作是不是有出什麼狀況,程序上面是不是有可以更簡化精進的地方,這個可能再麻煩,或是說看部長有沒有什麼要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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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本上,剛剛委員提到像公營事業,因為它相對待遇比一般公務人員要高,所以它離職率相對就會比較少,我想這也是一個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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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那就是我剛剛說的,對於一些比較特別的機關,如果有數據上面的凸顯,再麻煩各位能夠找個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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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跟各位討論的一個比較重要的點就是,我知道考績法這次有修正,這次大家有提一個草案,我剛剛所提到的,其實公務員是很在乎考績的,包括我想立法院這邊也是,那我們原本是分4個:甲、乙、丙、丁,現在變成5個,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等總共有5種,我想請問一下,原本的考績這4種分等方式,它的問題是什麼?哪裡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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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想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我們設定的比例,甲等的比例是75%,乙等是25%,乙等相對是比較差,所以大家都在避免被列為乙等,也會因此產生乙等的輪流或各種的潛規則產生;再來就是它不足以獎優,因為大多數人都是甲等,沒辦法在裡面再去進一步的獎優,讓更傑出的人能夠被凸顯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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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這個部分我是認同啦!但我也覺得以前75%甲等,大家只要打贏那25%,就沒有問題了,當然這是一個考量。但是在新的草案裡面,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怪怪的,就是第九條,它說受考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考列傑出,第十款是擔任機關首長、副首長,就是擔任幹部職,領導有方,績效優良。把這個列進去,如果在早年75%是甲等的時候,可能基層公務員就想算了,不想跟你老闆吵,反正有75%是甲等。但是現在傑出是不得超過5%,這時候就會有一些基層公務員會覺得5%就是你們這些長官都占滿了,那他們算老幾這樣,我就擔心你列這個的話會不會有這個問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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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也有聽到相關的意見,也要避免這樣的誤解,其實它只是條件之一,但並不是一定要當過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的才能夠拿到傑出,再加上如果未來,因為考績就是要同官等內評比,所以不一定都會是首長、副首長跟主管、副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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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懂,所以這是第十款嘛!它是第十,擔任過這些職務,但是這個有必要特別列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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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個我們會來檢討,當然擔任主管,他職責程度比較重,當然比較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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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以前跟過一個檢察長,然後部裡面不良好的地檢署要有1個缺額,那個檢察長跳出來說:那你打我好了。一位朱姓檢察長,那我很佩服這樣的長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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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我也佩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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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但是我知道很多長官都很有guts、很有肩膀,但是我們特別把他列進去條款中,就是曾經擔任過機關首長得考列傑出,我們特別把機關首長放進去,這對嗎?應該是說我們在乎的是他工作的態度、工作的狀況嘛!那有沒有必要把他列出來,就是機關首長,這是本席的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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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個我們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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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再麻煩你們能夠考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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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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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尤其是只剩下5%是傑出的時候,基層一定會跟你吵,以前75%的時候,反正很容易打甲等,他也不會跟你吵,這個再麻煩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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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不過我們多數良好是跟現在的甲等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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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知道,但是傑出只有5%,這個沒有弄錯嘛!我說真的啦!當長官就有當長官的肩膀,如果當長官好處占盡,責任都是底下扛,我相信這樣的公務體制,很多人就會失去他的鬥志、失去他的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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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會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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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本席就提出這樣一個淺見供你們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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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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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再來,草案第十一條,我還是覺得有一個地方怪怪的,就是待改善裡面有一個「職場霸凌、挑撥離間、整肅異己、品德操守」,這個東西會不會很主觀呢?以上這幾個點是在「應考列待改善」裡面,也就是你條文中有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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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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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這個變成違反了法律的明確性原則,我講一個很簡單的,「品德操守」也是一個很模糊的空間;「整肅異己」這個更模糊啊!大家不約我吃飯,我就覺得你霸凌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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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跟委員報告,這就是過去考列丙等的參考指標,裡面就是這樣的,但我們會檢討這是不是會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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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們不能說以前這樣,所以現在就如何,我們其實是一個越來越法治化的國家,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我們念法律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所以很模糊的東西,我會比較建議儘量不要放進去,否則以後幹部就是你對我好,你就是沒有挑撥離間;你對我不好,就是挑撥離間,這就是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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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會參考委員意見再來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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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所以待改善的項目裡面有這麼多不確定的抽象概念,就麻煩你們也參考一下,好不好?以上是本席看完草案之後提出了這幾個建議。好,謝謝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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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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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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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召委,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這的確很有道理,用詞要明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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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