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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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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263 00:00:34,952 委員請部長請部長好部長好水利法第78條河川區域河川區域內只有沒有提到不得私有土地不得私沒有規定78條之一一樣沒有規定說不得私有
00:00:43,023 00:01:10,332 水利法第78條之二也沒有規定說不得私有水利法第82條對於水道治理計劃線或者是用地範圍線的土地也沒有規定不得私有水利法只有第83條有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7億之土地
00:01:13,049 00:01:34,920 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以私有者:可以徵收這個是只有水利法第83條規定循床洪水不得私有這個讓部長瞭解一下河流最靠近河流的
00:01:35,868 00:02:03,392 就是水利法第83條尋常洪水位、行水區然後為了要蓋堤防的地方叫水利法第82條治理縣用地方為縣然後最外面的就是河川七一縣土地法第14條第三款第14條的第一項的第三款
00:02:05,334 00:02:34,224 過去一直到現在經濟部水利署都以這個第三款作為第78條這個看一下水利法82條跟78條之二都是用這個土地法第14條的第一項的第三款
00:02:36,616 00:02:59,959 好土地法第14條的第一項第三款可通用之水道戴秀雄教授認為這樣引用這個是錯誤的因為臺灣並沒有可通用之水道可通用水道要那個滑船啊輪船啊不是滑船啊要那個輪船可以的沒有臺灣沒有
00:03:02,674 00:03:29,919 好,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所以因為這條原基法條文內政部內政部主管機關土地法的主管機關對第14條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的話定言者他做了修正105年12月做了修正
00:03:31,291 00:03:56,119 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但原住民申請經工廠管理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化邊緣住民保留地者可以所以這個部分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水利署都不願意都不願意好
00:03:57,901 00:04:24,042 尤其是以奉合定增化邊沿住林堡的立者讓部長瞭解哈增化邊沿住林堡的立的合定是誰合定的?是行政院合定哦行政院已經合定了水利署依然不同意依然不同意然後呢以設定耕作前、地上前或農業前之沿住林堡的立者
00:04:26,814 00:04:50,120 會設定耕作權、地上錢也就是經過行政院核定核定之後這塊土地核定為原住民保留地然後才設定耕作權、地上錢都已經設定耕作權、地上錢了都水利署到現在都還是不願意所以這個部分
00:04:51,981 00:05:15,880 這裏面已經因排除劃入不得失業土地範圍這不是我規定的是內政部針對土地法14條所定的劃定原則所以部長這個要請你這個要做決定因為部長是學法律的
00:05:17,327 00:05:43,928 水利署不是寫法律的,他們只考量到工程啊。他們考量到的是工程啊。想替人民省錢啊。為什麼呢?他特別,這個106年8月1號水利署的公文啊。我們看最後下面的兩句話。一,未來治理首席之範圍來認定。
00:05:47,619 00:06:10,697 以未來治理首席之範圍來認定,依原紀律法規定辦理。這個,我們就看到這條線。現在的狀況,治理線,有的地方還沒有蓋提防,所以這個水利署那張公文是說以未來治理的需要的範圍。
00:06:13,086 00:06:38,861 這個我們還可以稍微容忍一下我跟署長講過但是呢提防已經蓋好了提防已經蓋好了到河川七一線這中間的依法都應該要增加邊緣原住民保留地但是水利署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
00:06:41,209 00:07:07,799 也講不出所依然提防已經蓋很久了提防都蓋很久了所以這個部分甚至已經有耕作權了行政已經核定為政話邊保留地了部長可以嗎依法行政就依內政部
00:07:08,683 00:07:09,363 只有水利法83條
00:07:37,466 00:07:38,086 另外最後這個我就要看
00:08:08,038 00:08:32,876 也讓部長瞭解看一下這個提防都已經蓋好了這個提防提防都已經蓋好了它還是一樣所以這個部分好多例子所以這個部分只給部長做參考包括好幾個案例都是這樣最後時間的關係石油管理法36條
00:08:35,307 00:08:44,073 特別規定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的相關統裝瓦斯補貼上次的統裝瓦斯補貼大概已經有3、4年沒有調高了所以這個部分也請
00:09:01,564 00:09:01,664 我們現在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