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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世堅:(11時3分)謝謝主席,我請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
3 王委員世堅:李主委,我看了你一整本報告,其實公平交易委員會是滿認真的,有實際在做很多事情,像你們對於多層次傳銷,這麼多年來,你們長期追蹤關注,也去處罰,確實有抑制他們一些不法的行為。
4 但是我覺得還是有很多地方,比方像對於建商他們在銷售房屋這一個部分,運用不實的廣告欺騙消費者、利用資訊不對等、利用專業知識的不對等,這已經長期以來消費者都被這麼的欺負。最傷腦筋的是消費者在買房子,這可能是他一輩子的積蓄,好不容易才買那麼一戶房子,這不是買一包糖果、不是買一杯泡沫紅茶,如果這樣被矇騙,那個損失是非常龐大的。我認為你們在建商的查察跟處罰方面,我用幾個字形容──高舉輕放。比方說這幾個我蒐集到的案例,像青森悅、文心愛悅、星月雅築,這都你們查到的啊,還有大直匯、紐約時上。我舉例,文心愛悅50億的銷售額,50億,你們罰款150萬,其他像大直匯,10億的銷售額,你罰80萬;我覺得這些建商根本不痛不癢,也不當一回事,所以他們繼續矇混,也繼續欺騙消費者,用這種不實誇大的廣告,已經很清楚了。最主要是分區使用,明明是工業區,他也蓋住宅、商業區,他也蓋住宅,然後在他們廣告上面還打成溫馨的住宅、溫馨的套房,直接這樣的用語,大剌剌的。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很清楚,因為不實廣告而影響交易決心者,這個當然要罰,不但要罰,而且要重罰,罰2,500萬元,而且不改善的話可以再處罰5,000萬元。
5 李主委,罰2,500萬元喔!不改善再罰5,000萬元。我請問,一個50億銷售案的房子,可能3、5個月就賣完嗎?不是啊!你處罰他以後,他搞不好賣3個月、5個月、半年以上還在賣,用同樣的廣告又繼續賣,你們後續接著也不罰,不罰就任令他繼續蹂躪消費者。我們中山區大直最出名的大灣北段這個案子,大灣北段好多建商去那邊啃食,總共蓋了1,880戶,那個就是在所謂的特定商業區上面,不能蓋住宅,要蓋住宅可以,要由建商去變更地目,那要繳相當的回饋金,或者回饋條件給政府。但他不這麼做,建商便宜行事,1,880戶購買的市民朋友們長期以來受到後續市政府的追殺,要把他們罰款,連續罰以後還可以斷水斷電。李主委,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好不容易存了一大筆錢,畢生的積蓄,買一個小窩給全家人安心住養的地方,結果被建商這麼一搞,買到這種那麼大問題的住宅,每天惶惶不可終日,一下怕被建管處來查,一下怕接到都發局的罰單,一下又怕被斷水斷電。所以啊,公平交易委員會如果沒有適時在該處理的時候介入,就會任令這些惡劣囂張的建商一而再、再而三欺負我們的民眾、欺負消費者,這樣的情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6 還有這十來年也都這樣,你看滿坑滿谷在電視上、公車廣告上、廣播節目上這種不實的藥品廣告,食藥署已經追蹤,而且還提出了十大違規食藥的廣告名單清冊。結果對於這些,公平交易委員會竟然怎麼說,你們也講了一個道理,你們說主管機關有去罰了,所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沒有介入,錯了!李主委,錯了!你本來就應該去裁罰,這跟它的主管機關有沒有裁罰它其實無關,它的主管機關多數也跟你們公平交易委員會一樣,怎麼樣呢?高舉輕放!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怎麼知道它輕輕放下?你看到它們這些違規的藥品廣告還在電視廣播媒體上、主流電視上侵害、戕害我們的視覺觀瞻,繼續欺騙消費者,這就是了啊!不是嗎?所以我希望你拿出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重罰這些違規的廠商們,才有辦法遏止它們,好不好?
7 李主任委員鎂:是,這些違反公平法的事業應該予以嚴處,這也是我們本來就應該要這麼處理的。
8 王委員世堅:好,我下次還會繼續問你,看從今天開始以後,你重處了哪一些,好不好?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9 主席:謝謝。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今天沒有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如果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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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3
speakers ["邱議瑩","陳亭妃","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張嘉郡","蔡易餘","陳超明","賴瑞隆","邱志偉","鄭正鈐","洪孟楷","王世堅","謝衣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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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1"]
gazette_id 1131201
agenda_lcidc_ids ["113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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