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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0時44分)主席好,我想請一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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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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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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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主委好。我想公平會對整個臺灣、整個市場當中的公平性,其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我看公平會整個主要的架構,我們今天大概有四個案例要提出來,第一個,是有關於整個電信業合併案,就是2023年7月20號通過遠傳併亞太,10月11號通過了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這兩個合併案,大概都有一些附加的條件才讓他們通過。我想請教一下到今年為止,他們有提出具體的一個實施成果,有提出他們的一個報告出來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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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在1年內提出,那是去年的,分別是7月和10月,時間還沒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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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所以還沒提出嘛?都還沒提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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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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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消費者回饋的時候就很清楚地直接講,本辦就曾經接到說他們原本是台灣之星的用戶,後來被台哥大併了之後,就經常出現當機的情況,有時候1天當好幾次。對於這樣的狀態,是不是有違公平會當時所設立的一個合併條件?要如何去維護消費者的一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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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的垂詢,當時我們的條件是從資費方面,第一個,台灣之星過去的這些合約,都要繼續幫它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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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除了資費,品質肯定是重要的條件之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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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一個是資費,一個是提升服務品質,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其實NCC已經有一個觀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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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你們跟NCC有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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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起合作、觀察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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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這個部分,後續再把你們跟NCC討論溝通的一個結果給本席。然後我想問一下,如果說電信業者他們違反了當時合併條件的時候,我們之後有沒有什麼救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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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沒有履行這個負擔的話,在公平會是有相當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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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怎麼樣子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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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個是罰鍰或者是限期改正等等,會看這個違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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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於這樣子的合併案,罰鍰跟限期改正基本上已經很難去要求,我講的狀態是說,他們基本上已經違反了條件,就是像服務品質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們如果沒有直接去落實,你要他們限期改正,我覺得也是有困難的。不過,因為這個東西還不到1年,我想說你們把跟NCC溝通的結果,給本席辦公室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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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過去也有處罰的案例,譬如說我們今年就處罰有線電視系統違反先前的這個結合負擔,所以會看案情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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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好,我再往下,那個部分再給本席辦公室說明。就慶云案這個部分,我知道剛剛主委有回應,另外的委員也有提到慶云案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慶云案比較特別的點是,因為當時在2017年的時候,公平會直接呼籲慶云案的傳銷商跟公司解約。後來在2023年的時候,其實發現他們負責人的案子,變成是公平會這邊說他們是無罪定讞的一個情況,對於這樣的狀態,公平會這邊要怎麼去因應,後面有沒有什麼救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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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是有一個訴訟情形,我們是不是請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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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跟委員報告,慶云這家公司,我們移送給苗栗地檢署去偵辦之後,它是有不斷地上訴,所以中間確實如剛剛委員所提到,它是有勝訴、有敗訴,而最後的一個結果,法院是沒有判這個負責人有罪。這家公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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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這邊直接問一個點,因為在2017年的時候,公平會就呼籲大家解約,因為當時我們在二審贏的狀態時呼籲解約。問題是打到2023年的時候,法院無罪判決當中,直接表示他們並非變質多層次傳銷,以這樣的狀態來講,公平會之前這樣的一個行政裁決,會不會有一些缺失的部分?你們要怎麼去因應後續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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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這個在我們當時的判斷,確實那時候法院的見解跟本會的見解可能有所出入,法院那邊是認為說它不是變質,但是我們當時移送的時候,我們認為它是一個變質的傳銷,其實法院的判決見解也有兩度是支持我們,有相同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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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兩度是過程嘛!最後就不是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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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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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在這個案子當中,我發現公平會行政走得前面,那法院判決之後打臉了公平會這邊的決議。可是我想講另外一個案子,就是在永慶跟信義房屋的案子當中,事實上信義房屋比較早就提出了這個案子,可是公平會當時說要先司法後行政,跟慶云這個案子剛好是相反的情況。公平會在處理不同個案時有沒有一些標準?比方說針對關鍵字SEO的平臺演算法這樣的案子時,公平會要求先司法後行政,等到司法判決之後,公平會才來做一些後續的行政裁處,跟之前慶云案是完全反過來的一個情況。關於這個部分,公平會怎麼針對不同的個案去做不同的判斷,到底是要先司法還是要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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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八條直接就是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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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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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營業誹謗在第二十四條裡面有規範,所以我們還是會看一下情況。對於永慶跟信義之間的情況,就我的瞭解是有一些訴訟,我們會先判斷這個案子如果很明顯是一個刑事案件,我們會移送司法,該當我們自己行政處理的,我們也會處理。我們上禮拜也處理了一個永慶房屋不實廣告的案例,所以還是要看個案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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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你剛剛特別提到,在慶云這個案件當中是先行政後司法,因為你說是跟多層次傳銷相關的法律有關,可是最後針對他們的負責人,法院直接判定他們並非變質的多層次傳銷。這個部分之後請再到本辦公室來做說明,對於他們這些會員的相關權益,後續是不是可能會有救濟的方式,請一併跟本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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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問一個狀態,最近大家很關心的是衛福部針對掛號費的部分,主委有沒有看過這個公文?看過喔,這個公文當中很清楚、直接表示,之後我們掛號費的限制取消了,對不對?如果到時候各地方的診所有任何問題,請各地方的衛生局瞭解之後再把問題反映給公平會,是這樣子的處理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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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如果他們反映有一些異狀,我們會進行處理,此外公平會也會主動瞭解,如果有異常的情況,我們也會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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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想問一下,對於掛號費參考基準取消這個部分,公平會支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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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衛福部任何一個政策都應該經過他們審慎評估,我們都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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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如果現在有很多診所開始提高掛號費,同一時間提高,金額不一樣,有人提高到200、300或者是250,這樣算不算是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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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去查他們橫向之間有沒有勾結、共同講價,如果是個別定個別的,即便是外觀一致,那不當然是違反公平法,還是要看有沒有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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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我們發現衛福部把責任推到了地方衛生局,之後衛生局如果有問題再跟公平會這邊反映,基本上我覺得衛福部沒有扮演好一個很好的角色,所以本席也希望公平會能夠跟衛福部薛瑞元部長再做溝通,對於這樣子的動作是不是適合,請主委站在公平會的角度來跟衛福部進行溝通,讓民眾不要擔心掛號費大幅地提高,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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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行為我們一定會查處,而且嚴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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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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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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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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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王美惠,王美惠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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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陳冠廷,陳冠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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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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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陳俊宇,陳俊宇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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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林俊憲,林俊憲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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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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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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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