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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0時6分)謝謝召委,我們是不是有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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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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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早。主委,還是因應之前幾位委員有問到的衛福部取消掛號費的備查制,取消備查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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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備查機制在衛福部有相關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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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他們現在取消備查,跟掛號費未來會怎麼波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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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的瞭解是將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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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的判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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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的瞭解是將來各醫療院所的掛號費要收取多少,由各醫療院所各自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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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由各醫療院所自己去決定嘛!如果過去是備查的話,過去是不可以決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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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管是過去或是現在,都不可以有聯合定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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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備查的話,過去他們還是可以決定他們的掛號費嘛!只是因為他們備查,衛福部掌握了這個資訊,掌握這個資訊的同時也可能多少會牽制到他們掛號費的漲價,是不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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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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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未來就是取消備查,所以衛福部很明顯在這一塊是不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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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就跑到公平會的問題了,所以未來你們就會有這個責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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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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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想請教的是,如果針對診所漲掛號費,因為取消備查,他們之後……他們之前就可以漲,但是他們現在漲了,那你們要怎麼認定它有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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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如果是各漲各的,這個不會有違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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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啊!問題就來了,這麼多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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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有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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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麼多診所,如果明天我同一條街的第一家診所漲了100塊,隔天第二家診所看到它漲了我也要漲,也要漲100塊,第三天第三家也漲了100塊,然後一個禮拜內這一條街的7家診所全漲了100塊,那這樣是不是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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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是跟漲的行為,我想在商場上跟漲的行為也是常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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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常見嘛!但是他們不是聯合行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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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要提到公平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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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因為聯合行為必須是他們對於契約的主要內容有一定默契的形成,有一定的合意嘛!有這樣的合意形成,才會變成聯合行為,所以我只能告訴你,事實上這件事情公平會未來縱使接受檢舉,你們也不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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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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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會看情況,但是你們查不出什麼東西來啦!除非你們你們有抓到他們有……這一家診所和七家診所可能有個飯局,然後大家講好我們一起來漲,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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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如果有證據的話。跟委員說明,我們去年就查到了,桃園有兩家聯合,這個有證據,有一些可以查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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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我知道你們去年有查,你們有查到兩家醫院有聯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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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所以還是要看我們掌握證據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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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但是我只能跟你說,這件事事實上……我希望你們可以掌握,但是我不覺得公平會在這件事……因為可以想像的就是跟漲嘛!那跟漲的結果你們查不到什麼,所以這就是我在說的,公平會你們把自己設限是讓你們的武器比你們想像的還要小,你們也管不到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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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進入下一題,現在網路詐騙這麼多!網路詐騙事實上都是透過像Facebook、像IG這一種Meta的平臺,很多,它們是大宗,對於這樣的網路詐騙,公平會有希望採取怎樣的作為來有效的監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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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網路詐騙涉及到跨機關、跨部會的權責,所以在網路詐騙部分,公平會也參與行政院的打詐小組,如果網路上的廣告涉及的是不實廣告,我們有主動監控,我想在分工上,針對詐騙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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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主動監控,但是你們到底監控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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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把常常發生不實廣告的類型去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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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我現在就給你看,網路上常常會出現一些名人,包括我們台積電的董事長夫人以及我們的主委,他們都變成在教大家怎麼去做股票的投資,這個會不會很誇張?但是它確實存在,也不只他們兩個,也許主委的照片、名字也被冒用,也變成在對一些不知道的人喊話,請他們加入,結果後來變成詐騙,像這樣的話,臉書也沒管,縱使我去陳情這個是有問題的,那有用嗎?你們對於這樣的國際大平臺有辦法去處罰或者是要求必須要針對這樣的作為怎麼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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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詐騙或者是投資方面的各種詐騙行為,基本上,在公平法裡面比較沒有處理的空間,因為我們處理的是不實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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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比較沒有空間,對啊!但是我們接觸了這樣的臉書,我們接觸臉書,卻充斥了這樣的詐騙,我相信他們平臺的後臺一定可以知道,這個詐騙集團都用相同來源去重複註冊,然後去註冊了一堆這樣的帳號,只是他們的來源可能是外國,所以你們抓不到,問題是他們抓得到啊!他們一定知道到底是哪一些族群去大量註冊這樣的帳號,他們知道嘛!所以你們能夠做的就是對他們處罰,請他們針對這樣的行為來遏止,有辦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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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投資這一部分,我的瞭解是證券投顧法相關法律裡面有要求後臺對於託播者要有實名制的規定,我想透過這個實名制在投資這一部分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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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託播者的實名制,那是他們的後臺去要求,可是那個實名制都很容易被破解啦!因為他們只是要提供身分證或者是怎樣,對不對?然後提供有效的帳號,那個他們都整組的,因為他們都到處去蒐集個資,他們還是有辦法破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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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些詐騙行為就是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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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就是這樣,對啦!主委,事實上,韓國在去年底針對Meta公司就有提出了一個審查報告,針對類似這樣跨國的電子商務平臺,他們就有在做這樣的審查,你看韓國也是這樣做,所以我們公平會還是可以有所作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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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其實網路上的平臺也有很多不實廣告,我們過去也邀請了這些平臺,不管是國內或者是Meta,來共同討論如何去解決這一些不實廣告的問題,這個我們也有請業者來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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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既然有討論,一定會有一些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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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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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那些結論有沒有落實?現在重點在這裡,不能只是一直在做討論,你們還是要有一些結論的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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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最後再講一個議題,就再1分鐘就好。事實上,主委,你們也要想,你們公平會還是要面對一個問題,現在整個臺灣的貸款,幾乎都銀行貸不到的就跑到融資公司,這些融資公司通常都是在金控公司下面,所以他們這個融資公司和這個金控公司有沒有做一些客戶資料的共享或者是銀行貸不到的就把他介紹去融資公司,讓融資公司可以瞬間掌握這些客源或者是他們和車商,這中間有沒有資料的共享,這件事公平會要不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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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如果是客戶資料的共享,這可能是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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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他們是不同公司,可是他們是同一個集團的,這個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像和泰有和潤的租賃,現在整個臺灣的貸款幾乎很多都擠到融資去了,融資事實上不受金管會的監管,你們公平會管嗎?公平會照理要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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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個人資料保護的洩漏或者客戶資料的共享如果有涉及到競爭秩序,當然公平法有處理,如果不是涉及到競爭秩序,而是個資的保護問題,那應該是適用個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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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不可以把自己的權力都限縮得這麼小,現在整個融資已經在臺灣充斥太多了,然後他們不受金管會的監管,所以他們這個貸款後續衍生很多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叫做無法可管,就回到民法而已,我覺得公平會針對這樣的態樣應該還是要去思考你們到底可以管什麼,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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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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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不能所有都是在等人家檢舉,再事後去做調查,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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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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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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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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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陳超明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