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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1時24分)謝謝主席,請我們財政部莊部長。
1 主席:有請莊部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3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在這個禮拜二的時候,賦稅署的宋署長還有五區的國稅局局長有到我的辦公室來,我有提到一個現象,就是在過年之後,國稅局好像會針對生意比較好的一些小吃店做查核,但是局長們都說沒有啦!我是認為,現在的統一發票銷售額每月20萬的標準,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這個標準是哪時候訂定的嗎?
4 莊部長翠雲:民國75年的時候。
5 李委員坤城:民國75年訂定的,到現在有多少年了?
6 莊部長翠雲:應該有超過……
7 李委員坤城:38年了,在38年前訂20萬,跟現在的20萬,價值有沒有差很多?
8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們實施新制的營業稅制以後是進項稅,進銷項的稅額必須要做勾稽以及扣抵,所以發票是一個很重要的功能。
9 李委員坤城:這個我知道,我只問你,38年前的20萬跟現在的20萬是不是差很多了?
10 莊部長翠雲:當然差很多了。
11 李委員坤城: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38年前一碗滷肉飯大概多少錢嗎?
12 莊部長翠雲:38年前一碗滷肉飯大概10元吧!
13 李委員坤城:大概10元左右,我去查了一下資料,那時候的鬍鬚張一碗滷肉飯是賣10元,你知道現在一碗賣多少錢了嗎?
14 莊部長翠雲:我覺得現在大概賣到50元的都有啦!
15 李委員坤城:對,你也知道,38年前的20萬跟現在的20萬差很多,38年前滷肉飯一碗才賣10元,現在要大概40元到50元啦!結果現在免稅額都還是定在20萬,難道沒有要調整的空間嗎?
16 莊部長翠雲:委員,當時定20萬是因為我們其實應該是課加值型的營業稅然後使用發票做勾稽,但是我們當時又考慮到一些小規模的營業人或特殊營業的性質,湯湯水水、賣豆漿飲料等一直開發票會有點困難,所以我們才訂了一個平均銷售額每個月20萬的標準。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輔導營業人使用發票,因為使用發票很重要。如果我們把標準調高的話,第一個,對消費者來說,消費者長期以來已經養成消費就要索取發票的習慣,如果把免稅額標準調高,相對地,開發票的商家就少了,民眾也減少可以兌獎的機會,這是對民眾而言。
17 李委員坤城:你這要從兩方面來著想,一個是民眾拿發票,另外一個是對店家而言也是一種困擾啊!我已經說過了嘛!當時候的20萬或許算高,現在20萬其實很容易就達到了!
18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如果不開發票,是用查定銷售額來……
19 李委員坤城:我沒有說不開發票,我是說38年前訂的20萬跟現在的20萬,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20 莊部長翠雲:如果要調整的話,會有我們講的影響,跟原來要推動使用統一發票的目的是相違背的嘛!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要輔導商家使用統一發票,尤其現在開統一發票已經越來越便利了!包括我們推動所謂的雲端發票,所以是越來越便利的。
21 李委員坤城:按照部長這樣講,20萬會繼續一直延續下去就對了?沒有調整的空間就對了?
22 莊部長翠雲:我們認為應該是維持這樣子會比較合理,對於整個稽徵人力的查核上也可以比較節省,剛剛您、委員提到……
23 李委員坤城:38年前的20萬跟現在的20萬的標準一樣,結果財政部也沒有要做任何的調整,造成很多的小吃店商家非常大的困擾,這是我們身為民意代表必須要來跟你們反映的啦!
24 我再請教一下,營業稅的起徵點分別是貨物的8萬跟勞務的4萬,這是95年12月修正的,再上一次的修正是在76年的7月,從95年到現在又隔了19年了。當時調整的理由是為避免通貨膨脹導致小吃戶納稅人稅賦加重,所以財政部決定參考綜所稅免稅額自81年到95年的調幅,修正小店戶營業稅的課徵,課稅的起徵點就是按照綜所稅的免稅額調整,那一樣啊!就又隔了19年了!這是19年的調整,而第一次調整,也就是從75年到現在總計38年的時間,物價指數成長了85%,我們綜所稅的免稅額成長了206%。
25 我再請教一下部長,是不是能夠制度化,以每5年或10年,按照物價指數或免稅成長率,檢討營業稅的免徵標準?或者我剛才提到的,免用統一發票銷售額的標準,能不能提出一個公式?而不是38年都不調整,未來10年也不調整,即使不調整也是要有理由嘛!
26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研議調整了。
27 李委員坤城:就是要調整營業稅免徵4萬元跟8萬元嘛?
28 莊部長翠雲:就是8萬跟4萬那個部分,我們會做一個調整。
29 李委員坤城:是要做怎麼樣的調整?
30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們會審慎地配合比如CPI的上漲情形進行調整。
31 李委員坤城:一樣啊,就是跟19年前的調整一樣,參考物價指數、免稅額的額度。
32 莊部長翠雲:對,查訂的方式也會做一些調整,是,好,謝謝委員,我們這個部分正在做。
33 李委員坤城:很多小吃店跟我們反映,我還是要跟你們財政部所有官員再反映一下。
34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提醒。
35 李委員坤城:好,那我再問一下跟促參有關係的問題。關於基隆東岸商場的爭議,我要這個合約,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基隆市議員跟我講說他們要不到基隆市政府的合約,所以我也發文請財政部去要了,我是2月29日發文,到現在3月7日,我也還沒拿到啊。
36 莊部長翠雲:基隆的那個合約是嗎?
37 李委員坤城:對啊。
38 莊部長翠雲:我請司長說明一下。
39 李委員坤城:司長,請教一下,我問你,這個合約應不應該公開?
40 李司長建賢:報告委員,其實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可以來公開合約的。
41 李委員坤城:應該要公開,按照你們的作業指引的規定,主辦機關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的規定,應該要公開投資契約嘛,對不對?
42 李司長建賢:是的,但是同樣在第七條也有提到,如果符合該法第十八條的一些規定……
43 李委員坤城:好,那我問你,這個案子應不應該公開?
44 李司長建賢:我們覺得,如果能夠把它公開的話,可以讓社會大眾比較容易瞭解整個案情。
45 李委員坤城:應該要公開嘛,然後到現在公開了沒有?
46 李司長建賢:但是我也要尊重一下基隆市政府的權力。
47 李委員坤城:這沒有什麼尊重基隆市政府,應該公開的資訊就應該公開,那你在促參司是做什麼的啊?這所有的資訊不是都應該公開嗎?
48 李司長建賢:因為基隆市政府……
49 李委員坤城:我只問你這個資訊應該不應該公開,到現在我要的書面資料也沒有拿到,那我可不可以在網站上看得到?
50 李司長建賢:除非基隆市政府自行上傳,否則網站上面應該是看不到的。
51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一點約束力都沒有?剛剛不是講了嗎,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應該要公開嘛,對不對?
52 李司長建賢:但是同一條的第十八條也有……
53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促參司沒有用啦,你沒有用啦,我跟你講,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應該要公開,你還幫基隆市政府講話。
54 莊部長翠雲:委員,這個部分,因為投資契約是甲、乙雙方簽訂的,如果他們基隆市政府公開的話,就可以公開。
55 李委員坤城:應該公開的資訊就應該公開,部長認為要不要公開?該不該公開?
56 莊部長翠雲:這個要看有沒有涉及營業機密,如果涉及營業機密……
57 李委員坤城:營業機密當然不用公開。
58 莊部長翠雲:對,涉及營業機密的話就可以不公開。
59 李委員坤城:營業機密的部分我沒有說要公開,但是應該公開給基隆市議員的部分就應該要公開,對不對?它現在有沒有給基隆市議員?
60 李司長建賢:報告委員,昨天的新聞報導裡面提到,他們已經把這些資訊公開,而且基隆市政府也同意把契約來公開了。
61 李委員坤城:對,給基隆市議員,但是不能上網公開嗎?
62 李司長建賢:你是說現在嗎?還是未來所有的促參案?
63 李委員坤城:至少這個案子啊。
64 李司長建賢:這個案子他們現在已經同意來公開了,所以我們會趕快來做這件事情。
65 李委員坤城:所以我說嘛,我跟你們要資料要不到,請基隆市政府公開,你們也不敢要求,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應該要公開,到現在促參司沒有任何的作為,我現在最後只要求一點,你們在2023年有給基隆市政府關於東岸新的ROT案和信二停車場前置作業有315萬的補助費,有沒有?
66 李司長建賢:報告委員,有的。
67 李委員坤城:現在有爭議了,第一階段的94萬他們已經拿了,第二階段跟第三階段的220萬,在這個爭議處理結束之前暫緩撥付,可不可以做到?
68 李司長建賢:報告委員,有關補助要點的一些規定,包括暫停撥款,我們有相關的規定。
69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已經有司法爭議了,那你們還要給嗎?
70 李司長建賢:委員的意見,我們回去再檢討,因為其實這部分是兩個案件,一個是東岸停車場……
71 李委員坤城:一個是東岸,一個是信二。
72 李司長建賢:對,所以信二的部分如果還是……
73 李委員坤城:信二也是有問題啦。
74 李司長建賢:目前並沒有看到有什麼樣的問題。
75 李委員坤城:也一樣啊,簽了二十年長約啊。所以促參司啊,到現在為止,一個立法委員跟你們要資料要不到,基隆市議員要的資料已經拿到了,我問你說可不可以上網公開,你說還要看基隆市政府,到現在為止,沒有拿到任何的資料,這個是有爭議的案件,所以我要求你,中央的補助不應該下去,能不能做到?
76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就這個案子來說,目前東岸的部分有申請前置作業的補助款,前置作業補助款的撥補方式是有一定的進度,我們按一定的進度來辦理。
77 李委員坤城:第一階段你們已經給了啊。
78 莊部長翠雲:對,那第二階段的話,要看辦理的進度來申請。
79 李委員坤城:現在就是有爭議啊。
80 莊部長翠雲:爭議是前一個案子,是他們跟基隆市政府的產權爭議,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81 李委員坤城:微風這個案子有爭議,不是前一個案子,是微風這個案子有爭議,他現在做的就是微風這個案子的。
82 莊部長翠雲:對,是另外一個契約雙方。
83 李委員坤城:就是這個案子,你們給他的就是這個案子啊。
84 莊部長翠雲:對,就是這個案子。
85 李委員坤城:對啊,現在有爭議啊,所以本席要求在有爭議的時候就不應該撥補。
86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們有相關的要點,我們再來檢視一下我們的要點。
87 主席:請部長會後跟李委員好好溝通一下,好不好?
88 莊部長翠雲:好,是。
89 主席:相關文件備齊。
90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
91 李委員坤城:謝謝。
92 主席:謝謝李委員的質詢。
93 接下來我們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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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0-2
speakers ["郭國文","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彥秀","王世堅","王鴻薇","賴惠員","顏寬恒","黃珊珊","李坤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謝衣鳯","黃國昌","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陳培瑜","羅明才","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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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07"]
gazette_id 1130701
agenda_lcidc_ids ["11307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 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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