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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14時45分)我請海委會跟海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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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海委會的主委以及海巡署的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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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謝謝主席,主委、署長好。今天其實質詢了好幾個小時的時間,我看前面好幾位委員,包括我前面幾位的羅智強委員就非常關心我們海巡署的態度,中國的大內宣也表達,臺灣說我方是叫做冷血,所以我想要請問一下,這一次針對往生者的不幸事件,我們海巡署有沒有協助設立靈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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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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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們在什麼時間設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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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委員,我們第一線替家屬所善盡的祭拜、安靈,我們都持續做到現在,我是不是請我們在金門的專案小組許副署長來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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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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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委員好,我們在2月15號當天就已經先設立了牌位,對亡者實施拜飯,按照目前臺灣的習俗,頭七的時候,我們為他舉辦了法會,我也親自到法會的現場去上香,這個就是當天我們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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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我們海巡署是不是由您親自去上香?我們去上香了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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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我們每一天都有去拜飯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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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每天都去上香,那我想請問,中方的人員有沒有來上香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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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就目前所知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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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中方的人員,從我們設立靈堂到現在沒有來上香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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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但是有去現場招過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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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包括家屬也沒有來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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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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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你們海巡署不讓中方人員來靈堂上香嗎?有沒有這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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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金門殯儀館是開放的,只要在開放的時間內都可以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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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我聽說中方甚至不讓家屬來上香,我希望沒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我剛剛也必須要跟你們確認,是不是我們也不讓家屬來上香?未來如果有這樣的需求,我希望我們海巡署可以盡力來協助,盡到我們人道的關懷,可不可以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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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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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接下來我也想要請問,在我們目前跟中方的協商當中,我們協商的次數有十多次,在協商當中,中方有沒有聚焦於要去定義這次的事件是「碰撞」或者是「衝撞」?有沒有聚焦在討論這一個名詞的使用?因為它包含了對事件的定義,有沒有這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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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我想這個部分,中方對本次事件的定性,一直定義在一個惡性衝撞的範圍之內,經過幾次溝通以後,他們開始逐漸把惡性的名詞拿掉,剩下撞擊的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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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撞擊?所以確實在協商當中,中方是有主張要使用「衝撞」或是「碰撞」這樣的名詞,那你們有沒有同意?你們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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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報告,我們專案小組絕對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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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們為什麼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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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因為這是對本次事件的一個定性,在真相還沒有呈現出來之前,我們不接受這樣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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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那真相要由誰來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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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靜芝:必須要由獨立的司法機關來做調查一切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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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沒有錯,現在金門地檢署、司法已經介入調查,我今天在這裡要再一次提醒這件事,這個不是用協商可以來談的,包括你們海巡署、包括海委會,你們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來對事件做定義,因為真相必須交由司法來釐清,所以中方及我方,我們對於「衝撞」、「碰撞」的名詞有不同的見解,你們在協商當中,絕對不能退讓。因為這不是用協商可以談的,真相要交由司法來釐清,海巡署、海委會有沒有辦法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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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從頭到尾都堅持說,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定要經過獨立的、公正的司法審判釐清之後,才能夠據以釐清責任。我們一方面勿枉勿縱,一方面我們應該要擔負的責任都會擔負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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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沒有錯,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我認為這一次的事件,我現在聽下來,我的結論是,這是一個在執法過程當中發生的意外事故,針對意外事故的部分,我們再協商以及要交由司法來釐清,但是我們海巡署執法的正當性,我們政府絕對要來捍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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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本身,第一件我想要確認的是,這個三無船舶在臺灣以及中國是不是都是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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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報告委員,三無的船舶只要無船名,它進入到我們的禁限制水域的話,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施行細則的規定,我們就是可以扣留、可以留置人員,而且可以有所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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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但中國方面,對於三無船舶,他們的查緝跟罰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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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他們比我們更重,每一艘如果是查緝到的話,都是會沒收,而且還會罰高額的款,然後會要求一定要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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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三無船舶在中國也是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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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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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想請問,過去中國有沒有曾經尋求我方的協助,請我們一起來進行三無船舶的查緝?過去有沒有這樣子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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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過去在兩岸協同執法的過程當中,偶有中國……也是有過多次……希望我們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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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過去曾經發生過嗎?這不是第一次發生嘛!這並不是一個特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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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我想這個部分,我們署長來說明的話,可以更讓委員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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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可以,過去有沒有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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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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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協同執法一直在做,就是雙方的海洋執法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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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一直在做,這是常年的往例,在這一次事件發生的時候,當時是有4人落海,我們看到了三無漁船,我們看到了非法船隻,我們一定要進行取締。在這個追逐的過程當中發生翻覆,4人落海,我們有沒有進行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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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立刻進行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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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們第一時間進行搜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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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對,立刻進行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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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有沒有延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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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沒有延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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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第一時間進行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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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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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然後我們救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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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4個人都救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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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們4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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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送醫之後,有2位因為急救無效,所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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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們在海上的,不管是案件當中發生需要救援或者是海上的人道救援,過去有沒有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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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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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尤其是中國的船隻以及中國的船隻人員相關需要,過去有沒有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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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有、有,幾乎每年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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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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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從來不分彼此,只要這種救生救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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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過去5年來這個次數大約是多少,署長有沒有辦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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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想我們有一個詳細的數字,我可以做一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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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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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在110年有8個案件,我們救援了8艘中國的船,救援了58個人;在111年我們有7個案件,我們救援的船數有7艘,救援起來的人數有54人;112年有2次案件,救援的船只有1艘,救援的人數是7個人;所以在過去3年我們一共發生了17件這樣子救生救難的案件,我們救援了中國16艘的船隻,也救援了119個人,這是我們一個準確的統計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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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所以我們的救援在過去也是常年的往例,其實這一次也不是特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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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沒有,這就是一個正常的執行工作,我們在海上除了執法,還要救生救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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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那目前我們協商了10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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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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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署長,我們最主要的困難點、協商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是什麼原因呢?既然兩岸協同執法過去是往例、慣例,既然海上的救援這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這一次我們目前協商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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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想我就以我的角度來看,因為這一次中方一直提出一些條件說,我舉例說明,我們說要真相,那我們一定要等司法整個調查完畢之後,它會給一個判斷,會給一個判定或者一個結果,但是他們認為這個不能夠接受,我們這一方一定要堅持我們的司法制度,我們一定要堅持按照我們的司法制度來走這個程序,但他們堅持他們的想法,所以我們在很多的點上面會有一些衝突,但是這個衝突在我們十幾次的過程當中慢慢有趨近,我們有趨近,所以我們還呼籲我們中方談判的不管是同仁也好家屬也好,希望我們能夠再儘速還是以這樣子一個好的氛圍繼續談判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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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我希望我們循往例,這樣的事件按照我方的司法、我們的法制、我們過去的執法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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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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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不要把這個事件政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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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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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個事件是可以按照我們的執法去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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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瞭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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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在協商的過程當中如果有條件說,如果是涉及到政治條件說,我希望你們一定要捍衛堅定我們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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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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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絕對不能退讓,因為這牽涉到我們海巡執法的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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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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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絕對不能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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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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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如果答應了,未來臺灣的水域會成為海盜的天堂,所有的三無船舶都來臺灣的海域,絕對不可以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可不可以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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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一定會秉持這樣執法的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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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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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質詢,也謝謝主委,謝謝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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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