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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11時46分)秘書長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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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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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提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就是說禁止辯護人在場陳述意見跟筆記權是採取事後救濟的機制,辯護人這些權利一旦被限制、禁止以後,影響到被告的律師倚賴權,事後的救濟他會有什麼樣的實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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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請刑事廳就這一部分,我們都已經請行政院會銜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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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沒有,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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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有整個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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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於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這個部分,就是限制律師辯護權的部分,我們有完整的配套,包括在時間……在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對限制律師辯護或是禁止他辯護的時候,我們要求他記明在筆錄裡面,做事後的救濟,而事後救濟如果是被撤銷的話,這部分可能影響到他證據能力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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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就是說事後救濟成功以後,筆錄的證據能力有沒有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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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證據能力就由法院來判斷,假如認為說他違反的話,那可能是因為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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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如果你現在這樣修法,那沒有實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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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這真的會影響他的證據能力,會影響他的證據能力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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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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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對,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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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以法院的實務,就是證據能力會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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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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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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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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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你們修法有沒有考慮採取檢察官保留或是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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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我們在諮詢會的時候曾經有考慮過這樣的模式,但是在法務部的立場,他們認為在偵查中貴在機密性跟迅速性,如果說事先透過所謂的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的方式,對他們偵查詢問的方式可能在進行上不是那麼順利,所以才會採取事後救濟的方式來處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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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所以基本上就是採取讓他對於辯護人的倚賴這條被告權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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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比較曖昧,就是增設檢察官助理,我調資料看,這個倡議去年立法院就有了,然後朝野的立法委員都很支持,可是司法院好像還沒有提出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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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向委員報告,在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在第4案,也有把法院組織法要增設檢察官助理也都列入我們立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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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這就是要揹小孩嘛!你好像擱置這個,然後……因為朝野支持的是檢察官助理的增額,你們現在還順帶提出來高等法院也要增設司法事務官嘛!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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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是評估是認為,因為在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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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你增加的好像……你這就是擺明……我覺得你在綁架啊!你在綁票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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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一般我們修法會徵詢各個業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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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然為什麼那個案件大家都支持,你卻一直都送不出來?在等你們,就是在等你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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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他也是最近才拜會我們,2月6號才來拜會我們司法院。機關之間本來就有一套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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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你現在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草案到哪裡了?進度到哪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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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有關要修的條文,我們內部都在整理、會辦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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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這個是司法院還要到行政院會銜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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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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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你現在還沒到司法院,還沒出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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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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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我們這會期就審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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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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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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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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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這個會期就不可能在司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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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畢竟修法有一個格式、有一套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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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本席的看法,這好像是你們自己耽誤到的,你是為了要增加高等法院這些人的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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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是說在2月6號他才正式來拜會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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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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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公文都還沒有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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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秘書長,對於法務部草擬棄保潛逃罪,還有司法關說罪,你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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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些我們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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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看你剛才都沒回應他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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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都會支持啦!其實我們都會支持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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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是不是因為你們反對,所以這個法案就一直沒有辦法送到立法院來嘛!基本上你們就是抗拒啊!尤其是司法關說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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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其實我們都尊重,因為這個法是法務部主責,我們會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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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因為棄保潛逃跟司法關說,譬如說朱國榮棄保潛逃,剩那麼多錢,為什麼國人對司法沒有信心?你對朱國榮這件事有什麼看法?雖然是個案,他已經走了、跑了、棄保潛逃,社會影響這麼大,你覺得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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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那個結果就是社會一定會有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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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結果就是跑了,法律明明就賦予法官可以羈押。你看臺南市那個經發局長,他一審判8年,二審減到6年半,法官為什麼不准予他交保?桃園那個局長一審判13年就交保了哦!那為什麼臺南不准允他交保?就法官他看到很多事證,因為他可以限制他嘛!所以才會有臺南市的光電現在還可以繼續偵辦啊!如果交保,他就跑出去了,對不對?光電牽扯那麼多,朱國榮這件也是啊!明明就能夠將他羈押,那你這樣就是讓我們的國民對於法律的情感受到傷害。所以,這些權貴、有錢人只要判刑一個就跑掉一個,你身為司法人,你不會覺得很難過嗎?所以棄保潛逃罪跟司法關說罪本席是希望你們能夠支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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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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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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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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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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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會跟法務部那邊一起,當然這個主責是法務部,但是我們會支持,會後我們廳也會把這些意見轉達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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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那你知道現在電信詐騙很多的案件量刑都是在6個月以下,被判2年以上的微乎其微。法院的量刑偏輕,所以造成這些詐欺犯盛行。更誇張的就是一罪一罰,一罪一罰理論上是罪責要更重,可是定刑、執行刑的結果卻是犯越多,他優惠越多啊!秘書長,你看所有實例都這樣啊!這樣一罪一罰還有什麼精神?所以司法院針對量刑,你講一下你怎麼具體來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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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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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不然社會上詐騙的越來越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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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有編這些量刑參考加重的這些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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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為什麼判出來都不是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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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所以我們法官也要傾聽各界、外界的聲音,我確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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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你們內部都沒有檢討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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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當然我們刑事廳也都隨時要去留意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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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我給你提的這個數據是事實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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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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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那你看國人怎麼看待司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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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現在就是說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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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詐騙這麼普遍,你身邊一定有人被騙,我也有一個退休的法官朋友被騙了,來向我陳述,我也愛莫能助啊!詐騙是有夠多的!坦白講,他們不怕嘛!那些騙子不怕啊!關幾個月就出來了。不是說一定要……因為你看嘛,它最後包括判2年的也沒幾件,幾乎都是2年以下,騙再多錢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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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龍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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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傅崐萁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