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陳委員玉珍:(10時51分)請中選會主委。 |
1 |
主席:李主委,請。 |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3 |
陳委員玉珍:主委早。今天總統、副總統的號次已經抽定了。 |
4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
5 |
陳委員玉珍:之前沸沸揚揚討論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審定的時候,請教你們那時候說三組候選人都審定合格嘛? |
6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
7 |
陳委員玉珍:請問三組候選人的審定,你們是進行形式上的審查還是實質上的審查? |
8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實質的審查。 |
9 |
陳委員玉珍:好,實質上的審查。當初在討論有關什麼回復國籍、雙重國籍,或是回復或歸化這部分的時候,你們都有相關的資料吧? |
10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有向內政部函查,內政部也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三組候選人、六個候選人裡面沒有任何一個有回復國籍或是歸化國籍。 |
11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是按照內政部的公文嗎? |
12 |
李主任委員進勇:那當然!因為它是主管機關。 |
13 |
陳委員玉珍:它有沒有檢附相關的事證?沒有嘛?就只有公文嘛? |
14 |
李主任委員進勇:它告訴我們結果。 |
15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是按照內政部的公文告訴大眾說都符合資格,是內政部告訴你們符合…… |
16 |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是非常明顯而且確定的。 |
17 |
陳委員玉珍:是內政部說的,那我們請內政部。所以有沒有人自始就有中華民國國籍或者原來是美國籍後來是歸化、回復?這部分內政部有做實質的審查嗎? |
18 |
林部長右昌:就內政部的部分,我們有進行相關的查證。 |
19 |
陳委員玉珍:有實質查證就對了? |
20 |
林部長右昌:當然。 |
21 |
陳委員玉珍:包括他的過去,是不是? |
22 |
林部長右昌:對,我們會查他的戶籍資料。 |
23 |
陳委員玉珍:戶籍啦!那國籍的部分呢? |
24 |
林部長右昌:也一樣,我們會查國籍…… |
25 |
陳委員玉珍:都有做詳查喔? |
26 |
林部長右昌:是。 |
27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手上有相關的資料嗎? |
28 |
林部長右昌:是的。 |
29 |
陳委員玉珍:很詳細的資料,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公開提示給社會大眾知道? |
30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一下,第一個,不管是蕭女士的父親或是他個人,從來都沒有喪失國籍的資料,所以他自始至終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
31 |
陳委員玉珍:對嘛!那應該會有相關的資料,每個人不管從戶政或是國籍都有相關的事證嘛…… |
32 |
林部長右昌:他就是有國籍啊!他並沒有任何…… |
33 |
陳委員玉珍:你說他自始至終沒有喪失…… |
34 |
林部長右昌:他並沒有任何喪失或者回復的資料,他沒有申請,當然就沒有。 |
35 |
陳委員玉珍:你至少會有他的相關資料,公告給大眾知道嘛! |
36 |
林部長右昌:委員所謂的相關資料指的是? |
37 |
陳委員玉珍:比如我們看到蕭美琴副總統候選人當初自己在媒體上說他只有美國籍啊!他說過他自己只有美國籍啊! |
38 |
林部長右昌:不過那個是…… |
39 |
陳委員玉珍:是他自己說的喔!這不是我們說的。 |
40 |
林部長右昌:我們依法、我們依法,但是他…… |
41 |
陳委員玉珍:但他自己這樣說,到底他原來的中華民國國籍是因為他放棄美國籍以後,就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呢?還是什麼情形?我想…… |
42 |
林部長右昌:沒有,委員…… |
43 |
陳委員玉珍:你們既然查證過了,你們是怎樣認定的?你們應該把這個過程公諸給大眾知道,以減少社會的對立,讓大家都清楚。 |
44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這非常簡單,因為他從來沒有喪失,所以他當然也沒有回復…… |
45 |
陳委員玉珍:你的意思是他面對媒體…… |
46 |
林部長右昌:所以他並沒有喪失,也沒有回復的資料。 |
47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的意思是他面對媒體訪問時是說謊的? |
48 |
林部長右昌:不是,我想他有可能…… |
49 |
陳委員玉珍:不是?所以他誤會就對了? |
50 |
林部長右昌:對,他有可能是誤會。 |
51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說我們這個副總候選人的認知能力有問題? |
52 |
林部長右昌:沒有,不能這樣子講。 |
53 |
陳委員玉珍:對於自己的國籍都沒辦法認知清楚。 |
54 |
林部長右昌:我想並不能這樣子…… |
55 |
陳委員玉珍:在年輕的時候都沒辦法認知自己是美國籍還是中華民國籍,或是有雙重國籍…… |
56 |
林部長右昌:我想非常清楚,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國籍,一出生的時候他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57 |
陳委員玉珍:他認為他自己只有美國籍,你們卻幫他認定他有中華民國國籍,那我現在說他的認知錯誤,你就說不是…… |
58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們依法,依法他就是有中華民國國籍。 |
59 |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你們依法,我們這樣爭辯的話,事實上會陷入各說各話,所以我希望你們把查到的事證、你們怎麼認定的,或是你們根本沒有做任何查證…… |
60 |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
61 |
陳委員玉珍:反正你們就認為他爸爸原來就中華民國…… |
62 |
林部長右昌:不是、不是。 |
63 |
陳委員玉珍:他爸爸原來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也有相關事證吧?你把它公告出來啊! |
64 |
林部長右昌:沒有,委員,他從來沒有申請喪失…… |
65 |
陳委員玉珍:我請問你,我說我有中華民國國籍或者我說我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你們來認定的時候說我本來就有,就憑你說有就有嗎? |
66 |
林部長右昌:不是,我們…… |
67 |
陳委員玉珍:一定要有相關事證嘛! |
68 |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這樣子在邏輯上面可能有一些問題…… |
69 |
陳委員玉珍:我邏輯上沒錯!我想請問你,蕭美琴自己說自己只有美國籍,你們卻說他從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我說那表示他當初在受訪的時候說錯,有可能他說錯了,我們也不要說他說謊,他可能說錯嘛!對不對? |
70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們…… |
71 |
陳委員玉珍:有可能是說錯啦!對不對? |
72 |
林部長右昌:那部分我們是就行政機關,我們國籍法…… |
73 |
陳委員玉珍:那不然怎樣?他是說錯還是認知錯誤? |
74 |
林部長右昌:我們國籍法的相關規定。 |
75 |
陳委員玉珍:他要嘛就是說謊,要嘛他自己認知錯誤,覺得自己只有美國籍嘛! |
76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覺得這樣子繞圈圈…… |
77 |
陳委員玉珍:一個要當我們副總統的人對自己的國籍,這麼年輕的時候都會認知錯誤,這個……所以我說我們這樣繼續爭辯,實際上意義小,也會增加衝突,現在都已經抽籤了嘛! |
78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覺得沒有什麼衝突,因為這非常清楚…… |
79 |
陳委員玉珍:我說你們是不是把這些東西弄清楚,公諸大眾,他父親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我舉例,比如說他父親一定有出國嘛!他後來有去美國嘛!一定有中華民國護照什麼這類的東西,他什麼時候取得,時間點寫出來給社會大眾知道,以釋眾疑嘛!讓社會減少衝突啦! |
80 |
林部長右昌:委員,其實這樣子繞圈圈沒有意義。 |
81 |
陳委員玉珍:沒有,你們不提供出來,反正今天就是內政部說了算啦!反正也不用提供…… |
82 |
林部長右昌:不是,我們依國籍法相關規定去進行查證,查證的結果,他就是有中華民國國籍。 |
83 |
陳委員玉珍:查證就沒有什麼資料可以給大家看的啊! |
84 |
林部長右昌:因為他從來沒有喪失,他也沒有申請喪失,他也沒有回復的必要。 |
85 |
陳委員玉珍:他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嗎? |
86 |
林部長右昌:他當然有啊! |
87 |
陳委員玉珍:他什麼時候取得?為什麼自己認為沒有呢?他自己說沒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
88 |
林部長右昌:那個時候我不曉得。 |
89 |
陳委員玉珍:所以他年輕的時候,心目中只有美國這個國家? |
90 |
林部長右昌:我想委員這樣子說…… |
91 |
陳委員玉珍:不是,他自己認為他只有美國籍啊!這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 |
92 |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個人的意見,尊重! |
93 |
陳委員玉珍:我說我們不用爭執,我說你把查的東西……你不公告也就算了,反正這個就會變成一個…… |
94 |
林部長右昌:這個沒有什麼公不公告的問題,我們在上個禮拜的新聞稿裡面已經講得非常清楚。 |
95 |
陳委員玉珍:對啊!都是用新聞稿嘛!這就像蔡總統說他有論文什麼都是用新聞稿,東西公布出來嘛!以釋眾疑就好了,沒關係哦!我問下一題,對不起! |
96 |
來,因為時間有限,你們也不公告,反正就憑一紙公文,以後做什麼事情只要你們的公文就可以了。 |
97 |
林部長右昌:委員,這不能這樣子講,我們依國籍法,我們依法行政,他沒有任何回復…… |
98 |
陳委員玉珍:你把時間點嘛!時間點…… |
99 |
林部長右昌:他沒有申請喪失,他就是中華民國籍啊!這麼簡單,就是這樣子啊! |
100 |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接受的說法就是,蕭美琴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他要嘛認知錯誤,要嘛他說謊,就這二個嘛!還是媒體報導錯誤?他要澄清啊! |
101 |
林部長右昌:尊重委員你個人的意見。 |
102 |
陳委員玉珍:尊重我的說法,對啦? |
103 |
林部長右昌:尊重你個人的意見。 |
104 |
陳委員玉珍:只有二個可能啦!二個可能之一啦! |
105 |
好,我想請問我們上個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個一起修的,記得嗎?在我們委員會有修這個法,對吧!我想請問部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面有沒有規定二個政黨可以聯合推薦總統副總統?來,誰會回答?就是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沒有規定二個以上政黨可以聯合推薦?答案在這裡,哪一位回答呢? |
106 |
簡簡任視察鈺珒:報告委員…… |
107 |
陳委員玉珍:是哪一個單位?還是中選會上來回答?當然這個法令是內政部管的,還是中選會要幫忙回答?這是哪一位? |
108 |
簡簡任視察鈺珒:報告委員,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是得有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 |
109 |
陳委員玉珍:可以嘛? |
110 |
簡簡任視察鈺珒:是。 |
111 |
陳委員玉珍:可以嘛!依法是二個政黨可以聯合,也可以共同推薦,對不對?好,請問朱立倫、馬英九、侯友宜、柯文哲那時候討論要聯合推薦總統副總統,這個有什麼問題?為什麼會被告搓圓仔湯?請問以後二個政黨如何聯合推薦?二個政黨在討論到底怎麼樣聯合推薦,這個有什麼問題? |
112 |
林部長右昌:這個就尊重提告人的主張跟訴求。 |
113 |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認為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啦? |
114 |
林部長右昌:提告的人去提…… |
115 |
陳委員玉珍:提告的人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提告…… |
116 |
林部長右昌:對,任何人都可以提嘛! |
117 |
陳委員玉珍:對,你認為呢?你對於這個法令的解釋呢?你覺得可不可以聯合推薦? |
118 |
林部長右昌:沒有,我想我們不方便在這邊談論候選人,現在已經…… |
119 |
陳委員玉珍:我沒有叫你談論,我要討論這個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
120 |
林部長右昌:現在已經進入提名登記,今天也已經抽籤了。 |
121 |
陳委員玉珍:沒有,以後有可能還是會……我們也不是針對這個案子,我們只是說以後也有可能會發生嘛!以後政黨可不可以聯合推薦嘛? |
122 |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們可能要看他過程裡面的…… |
123 |
陳委員玉珍:可不可以一起討論聯合推薦這件事情? |
124 |
林部長右昌:但是他不只是討論所謂聯合推薦,他也許還有其他談論的事情嘛!所以這要看具體的事證跟提告人的訴求。 |
125 |
陳委員玉珍:OK,所以你覺得被告發這件事情,如果就你的法律判斷,覺得告發這個事證會成立嗎? |
126 |
林部長右昌:沒有,我不是法官,我沒有辦法去判斷這個。 |
127 |
陳委員玉珍:你沒有辦法,反正任何人都有提告權利,我也接受啦!不過濫用司法資源或只是為了創造一些……這次當然是過去了,以後還是有可能發生嘛!我們既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面有這一條可以政黨聯合推薦,當然各個主要政黨的主要領袖人物坐在一起討論如何聯合推薦,也不應該是一件犯法的事情嘛!對吧? |
128 |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講過了…… |
129 |
陳委員玉珍:我不是針對這個案子,我說以後還有可能會發生。 |
130 |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講過,當然他依二個政黨合作的程序去進行,這在法裡面是允許的…… |
131 |
陳委員玉珍:是可以允許的,好,謝謝。 |
132 |
林部長右昌:但他有沒有其他的事情就不曉得,所以要尊重提告人提告的內容。 |
133 |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 |
134 |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
135 |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