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13355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355號(20委11013355)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鑑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母性保護公約規範,婦女應有不少於十四週之產假,惟我國產假目前僅八週,對於女性的身心調適恢復及嬰兒初期照護週數均未達到標準,為保障母體健康並提升新生兒之照護品質,應延長產假讓家庭在初期育兒階段有更穩定的支持,亦有助於提升整體育兒環境品質;另,鑑於女性勞工妊娠未滿二個月或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依法應給予五日或一星期產假,惟未明訂工資續付義務,造成女性薪資減損。為營造友善女性的職場環境,爰增訂雇主給付義務可依受僱年資而調整,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林淑芬
連署人 沈伯洋、鍾佳濱、黃捷、賴惠員、范雲、陳冠廷、林月琴、黃秀芳、陳俊宇、王美惠、邱議瑩、陳素月、郭國文、郭昱晴、吳琪銘、李坤城、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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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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