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11111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111號(20委1101111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游顥、蘇清泉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查其原因之一為友善之育兒環境構建不足致勞工生育意願低落,為有效建構完善之育兒環境,爰參考瑞典之帶薪育嬰假制度研擬相關對策,其核心特點是父母根據瑞典《父母保險法》(Foraldraforsakringslagen)規定,雙親家長可共享有480天(約16個月)的帶薪育嬰假,而在單親父母的情況下又可將最多90天的帶薪育嬰假轉移給祖父母,真正有效建構完整家庭後援力道協助育兒的工作,鄰近國家日本之許多縣市也陸續推動育孫假制度,反觀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因醫學與生活環境進步,國人壽命延長且健康餘命增加,又加上我國近年來推動中高齡就業及延後退休制度,許多已成為祖父母之勞工仍然活躍職場,為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兒的行列並且解除其後顧之憂,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邱若華、游顥、蘇清泉
連署人 賴士葆、馬文君、黃建賓、陳玉珍、盧縣一、黃仁、謝龍介、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涂權吉、陳菁徽、葉元之、許宇甄、陳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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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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