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10262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262號(20委1101026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黃健豪等16人,鑒於少子化問題已成為國安危機,為有效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育兒照顧假之政策應為當務之急,確保勞工在工作支撐家計之餘、對於育兒照顧所生之必要事由,亦有請假處理之正當性,藉此緩解勞工家庭工作二頭燒之雙重壓力,惟目前勞工之「育兒照顧假」制度卻未臻完全,以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規定觀之,其僅有模糊之「家庭照顧假」之概念,且將「請假事由」限縮於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等需求」此三種範圍內,而其規定中所稱之「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亦有定義不清之問題,家庭成員可能涵蓋勞工之父母、或是其他與勞工同住具有親戚關係之成員,預防接種亦可能是勞工之年長父母施打流感或帶狀疱疹疫苗等緣由,本法之家庭照顧假所涵蓋之範圍過大、定義不明確,對於我國為解決少子化問題所欲建築之育兒友善環境本意有所落差。是故為鼓勵勞工生養子女之意願、建置友善育兒環境,特此提出修法將十二歲以下兒童常見之父母請假事由,增列入本法條中,藉此完善育兒環境,鼓勵勞工擁有生育動機,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邱若華、黃健豪
連署人 張嘉郡、張啓楷、魯明哲、洪孟楷、盧縣一、謝龍介、陳雪生、林沛祥、黃仁、鄭正鈐、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涂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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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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