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077290000
Field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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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 | 11 |
議案編號 | 202110077290000 |
會議代碼 | 院會-11-2-9 |
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
資料抓取時間 | 2024-11-26T15:17:26+08:00 |
提案日期 | 2024-11-15 |
最新進度日期 | 2024-11-19 |
法律編號[0] | 03616 |
法律編號:str[0]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相關附件[0].網址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078.pdf |
相關附件[0].名稱 | 關係文書PDF |
相關附件[1].網址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078.doc |
相關附件[1].名稱 | 關係文書DOC |
相關附件[1].HTML結果 | 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9_00078/html |
議案流程[0].會期 | 11-02-09 |
議案流程[0].院會/委員會 | 院會 |
議案流程[0].狀態 |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議案流程[0].日期[0] | 2024-11-15 |
議案流程[0].日期[1] | 2024-11-19 |
議案流程[0].會議代碼 | 院會-11-2-9 |
議案流程[1].會期 | 11-02-09 |
議案流程[1].院會/委員會 | 院會 |
議案流程[1].狀態 | 交付審查 |
議案流程[1].日期[0] | 2024-11-15 |
議案流程[1].日期[1] | 2024-11-19 |
議案流程[1].會議代碼 | 院會-11-2-9 |
議案名稱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人[0] | 羅廷瑋 |
提案人[1] | 廖先翔 |
提案人[2] | 林沛祥 |
提案人[3] | 葉元之 |
提案人[4] | 廖偉翔 |
連署人[0] | 邱鎮軍 |
連署人[1] | 呂玉玲 |
連署人[2] | 萬美玲 |
連署人[3] | 楊瓊瓔 |
連署人[4] | 牛煦庭 |
連署人[5] | 洪孟楷 |
連署人[6] | 鄭正鈐 |
連署人[7] | 李彥秀 |
連署人[8] | 陳玉珍 |
連署人[9] | 謝龍介 |
連署人[10] | 林倩綺 |
連署人[11] | 丁學忠 |
連署人[12] | 陳永康 |
議案類別 | 法律案 |
提案來源 | 委員提案 |
會期 | 2 |
字號 |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29號 |
提案編號 | 20委11007729 |
案由 |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先翔、林沛祥、葉元之、廖偉翔等18人,鑒於為照顧國內早產兒及罕病兒之醫療需求,支持其家庭避免因長期醫療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並建構符合早產兒及罕病家庭需求的支持體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子女未滿六歲有早療或罕病照顧需求,得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十八日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說明 |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生統計年報顯示,2017年早產兒出生數為18,910人,佔總出生人數的9.69%。2022年出生早產兒為14,684人,占總出生人數的10.56%。台灣出生率雖逐年下降,但早產兒比例不降反升。 二、與其他新生兒需求相較,早產兒與罕病兒有早療、復建、醫院回診等需求,雖現行有家庭照顧假可利用,但一年只有七天,且一次要請一天,使用上並不符合早產兒與罕病兒家庭之實際需求,也因現行制度並未給予此類家庭足夠支持,使父母常因早產兒與罕病兒的醫療照顧與工作間難以取得平衡,致因長期醫療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時有所聞,因此,極需建構符合早產兒及罕病兒家庭需求的支持體系。 |
對照表[0].law_id | 03616 |
對照表[0].law_name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對照表[0].立法種類 | 修正條文 |
對照表[0].title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
對照表[0].rows[0].現行 |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對照表[0].rows[0].law_content_id | 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 |
對照表[0].rows[0].說明 | 一、新增第三項。 二、根據國民健康署出生統計年報顯示,2017年早產兒出生數為18,910人,佔總出生人數的9.69%。2022年出生早產兒為14,684人,占總出生人數的10.56%。台灣出生率逐年下降,但早產兒比例不降反升。 三、依現行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早產兒家長如有臨時照顧幼兒需求,雖可請休家庭照顧假,再有不足,除可請休特別休假,亦可運用事假,唯天數均有所不足,忽略早產兒及罕病兒家庭之實際需求。 |
對照表[0].rows[0].修正 |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受僱者子女未滿六歲有早療或罕病照顧需求,得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十八日為限,不計入前開日數。 |
url |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290000/detai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