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00693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0693號(20委11000693)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有鑑於獸鋏與金屬套索高殺傷力、無差別傷害之特性,時常誤傷目標動物以外之野生動物導致傷殘、死亡,嚴重危害野生動物已然嚴峻之生存條件,實有全面禁用之必要。復依據根據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下非營利性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予以尊重。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吳秉叡、王定宇、王美惠、蔡易餘、范雲、邱議瑩、何欣純、徐富癸、陳培瑜、陳秀寳、李柏毅、吳沛憶、沈伯洋、張雅琳、王正旭、李坤城、林月琴、賴惠員、羅美玲、蔡其昌、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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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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