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006930000

Field Value
11
議案編號 202110006930000
會議代碼 院會-11-1-3
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
資料抓取時間 2024-07-10T22:43:43+08:00
提案日期 2024-03-01
最新進度日期 2024-04-18
法律編號[0] 03118
法律編號:str[0] 野生動物保育法
相關附件[0].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3/LCEWA01_110103_00078.pdf
相關附件[0].名稱 關係文書PDF
相關附件[1].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3/LCEWA01_110103_00078.doc
相關附件[1].名稱 關係文書DOC
相關附件[1].HTML結果 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103_00078/html
相關附件[2].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479/1134200479_0_1.docx
相關附件[2].名稱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
相關附件[3].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479/1134200479_0_0.doc
相關附件[3].名稱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
相關附件[4].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479/1134200479_0_1.pdf
相關附件[4].名稱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
相關附件[5].網址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479/1134200479_0_0.pdf
相關附件[5].名稱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
議案流程[0].會期 11-01-03
議案流程[0].院會/委員會 院會
議案流程[0].狀態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議案流程[0].日期[0] 2024-03-01
議案流程[0].日期[1] 2024-03-05
議案流程[0].會議代碼 院會-11-1-3
議案流程[1].會期 11-01-03
議案流程[1].院會/委員會 院會
議案流程[1].狀態 交付審查
議案流程[1].日期[0] 2024-03-01
議案流程[1].日期[1] 2024-03-05
議案流程[1].會議代碼 院會-11-1-3
議案流程[2].院會/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議案流程[2].狀態 委員會審查
議案流程[2].日期[0] 2024-04-11
議案流程[2].會議代碼 委員會-11-1-19-7
議案流程[3].院會/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議案流程[3].狀態 委員會發文
議案流程[3].日期[0] 2024-04-18
議案流程[3].會議代碼 委員會-11-1-19-8
議案流程[4].院會/委員會 黨團協商
議案流程[4].狀態 黨團協商
議案流程[4].日期[0] 2024-07-12
議案流程[4].會議代碼 黨團協商-2024070878
關連議案[0].議案編號 203110036470000
關連議案[0].議案名稱 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連議案[1].議案編號 201110005110000
關連議案[1].議案名稱 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連議案[2].議案編號 202110006020000
關連議案[2].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連議案[3].議案編號 202110006280000
關連議案[3].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連議案[4].議案編號 202110010670000
關連議案[4].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連議案[5].議案編號 202110010890000
關連議案[5].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連議案[6].議案編號 202110014230000
關連議案[6].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連議案[7].議案編號 202110022260000
關連議案[7].議案名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 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人[0] 黃捷
連署人[0] 吳秉叡
連署人[1] 王定宇
連署人[2] 王美惠
連署人[3] 蔡易餘
連署人[4] 范雲
連署人[5] 邱議瑩
連署人[6] 何欣純
連署人[7] 徐富癸
連署人[8] 陳培瑜
連署人[9] 陳秀寳
連署人[10] 李柏毅
連署人[11] 吳沛憶
連署人[12] 沈伯洋
連署人[13] 張雅琳
連署人[14] 王正旭
連署人[15] 李坤城
連署人[16] 林月琴
連署人[17] 賴惠員
連署人[18] 羅美玲
連署人[19] 蔡其昌
連署人[20] 陳俊宇
議案類別 法律案
提案來源 委員提案
會期 1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0693號
提案編號 20委11000693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有鑑於獸鋏與金屬套索高殺傷力、無差別傷害之特性,時常誤傷目標動物以外之野生動物導致傷殘、死亡,嚴重危害野生動物已然嚴峻之生存條件,實有全面禁用之必要。復依據根據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下非營利性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予以尊重。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對照表[0].law_id 03118
對照表[0].law_name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對照表[0].立法種類 修正條文
對照表[0].title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對照表[0].rows[0].現行 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對照表[0].rows[0].law_content_id 03118:03118:1994-10-27-全文修正:21
對照表[0].rows[0].說明 為徹底杜絕野生動物因獸鋏使用不當致傷殘、死亡等情形,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其使用應與其他獵捕規範不同,爰將第一項第六款不得使用獸鋏之規定,移列第七款單獨規範,現行第七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遞移至第八款,均全面禁止使用;第二項則配合修正,增訂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之規定。
對照表[0].rows[0].修正 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使用獸鋏。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獵捕野生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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