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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10:33:53,3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我們先請主持人報告出席人數
10:33:56,720 蔡署長玲儀 (72%) 好 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10:34:00,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隨著進行報告事項 請宣讀上次會議事項
10:34:04,769 宣讀人員5 (98%)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錄
10:34:08,769 宣讀人員5 (98%) 時間115年7月29日星期三95分至12時34分
10:34:13,269 宣讀人員5 (98%) 地點紅樓101會議室
10:34:14,970 宣讀人員5 (98%) 書記委員鍾家斌等14人
10:34:16,970 宣讀人員5 (98%) 列行委員蘇清泉等4人
10:34:18,970 宣讀人員5 (98%) 列行委員農業部部長陳俊濟等
10:34:20,970 宣讀人員5 (98%) 主席昭基委員洪育祥
10:34:22,470 宣讀人員5 (98%) 報告事項
10:34:23,269 宣讀人員5 (98%) 宣讀上次會議事錄決定與確定
10:34:25,470 宣讀人員5 (98%) 同時事項
10:34:26,269 宣讀人員5 (98%) 依繼續審查
10:34:27,269 宣讀人員5 (98%) 依本院委員李一林等16人
10:34:29,26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楊強英等25人
10:34:30,470 宣讀人員5 (98%) 委員邱志偉等21人
10:34:31,76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陳超明等16人
10:34:33,470 宣讀人員5 (98%) 分別理據
10:34:34,470 宣讀人員5 (98%) 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長按等事案
10:34:37,170 宣讀人員5 (98%) 2.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理據
10:34:39,170 宣讀人員5 (98%) 農業發展條例甄定第65條之1條文長案
10:34:42,970 宣讀人員5 (98%) 3.本院委員邱振鈞等20人理據
10:34:45,970 宣讀人員5 (98%)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長案
10:34:47,970 宣讀人員5 (98%) 4.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理據
10:34:49,970 宣讀人員5 (98%) 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長案
10:34:52,470 宣讀人員5 (98%) 5.本院民眾黨黨牌理據
10:34:54,470 宣讀人員5 (98%) 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長案
10:34:58,170 宣讀人員5 (98%) 決議
10:34:58,970 宣讀人員5 (98%) 1.第2條條文趙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通過
10:35:01,970 宣讀人員5 (98%) 2.第3條條文不修正維持性侵條文
10:35:05,779 宣讀人員5 (98%) 3.甄定第10條之1條文
10:35:07,779 宣讀人員5 (98%) 第60條條文甄定第65條之1條文第69條條文
10:35:11,779 宣讀人員5 (98%) 即聞洪義祥等人所提第69條條文修正長案動議
10:35:15,779 宣讀人員5 (98%) 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0:35:17,619 宣讀人員5 (98%) 4.討論事項1.所列個案審查完整
10:35:19,619 宣讀人員5 (98%) 編案履歷審查報告
10:35:21,119 宣讀人員5 (98%) 提報院會討論
10:35:22,119 宣讀人員5 (98%) 需叫黨團協商
10:35:23,119 宣讀人員5 (98%) 並推請洪昭紀委員
10:35:24,619 宣讀人員5 (98%) 立詳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10:35:26,619 宣讀人員5 (98%) 2.繼續編案審查
10:35:28,619 宣讀人員5 (98%) 1.本院委員萬美齡等17人
10:35:30,11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林黛樺等18人分別理據
10:35:32,119 宣讀人員5 (98%) 隨徒保持法第2條條文修正長案等個案
10:35:34,119 宣讀人員5 (98%) 2.本院委員林茜吉等16人理據
10:35:36,619 宣讀人員5 (98%) 隨徒保持法第33條條文修正長案
10:35:39,119 宣讀人員5 (98%) 3.本院民眾黨黨團理據
10:35:41,119 宣讀人員5 (98%) 隨徒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長案
10:35:46,119 宣讀人員5 (98%) 決議
10:35:46,619 宣讀人員5 (98%) 1.第2條條文照委員萬美齡等人
10:35:48,619 宣讀人員5 (98%) 及委員林黛樺等人提案通過
10:35:50,619 宣讀人員5 (98%) 2.第23條條文照委員洪祥等人
10:35:53,119 宣讀人員5 (98%) 所提在修正動議通過條文如下
10:35:56,279 宣讀人員5 (98%) 1.第12條至第14條規定之一
10:35:58,779 宣讀人員5 (98%) 所核定之說法保持計畫
10:36:00,279 宣讀人員5 (98%) 實施說法保持之處理維護者
10:36:02,279 宣讀人員5 (98%) 除以第33條規定案次分別處罰外
10:36:05,279 宣讀人員5 (98%) 由主管機關會長
10:36:06,279 宣讀人員5 (98%) 目的是由主管機關會通知
10:36:08,279 宣讀人員5 (98%) 說法保持議員現期改正
10:36:11,200 宣讀人員5 (98%) 藉其不改正或實施人不合
10:36:13,200 宣讀人員5 (98%) 隨徒保持技術規範者
10:36:14,700 宣讀人員5 (98%) 應定其停工
10:36:15,700 宣讀人員5 (98%) 強制拆除或撤銷其許可
10:36:17,700 宣讀人員5 (98%) 以完工部分並得停止使用
10:36:20,700 宣讀人員5 (98%) 為於第12條至第14條規定之一
10:36:23,200 宣讀人員5 (98%) 擬具隨徒保持計畫
10:36:24,700 宣讀人員5 (98%) 送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者
10:36:26,700 宣讀人員5 (98%) 除以第33條規定案次分別處罰外
10:36:29,700 宣讀人員5 (98%) 主管機關應定違規行為人停工
10:36:32,200 宣讀人員5 (98%) 並得通知其現期改正
10:36:34,200 宣讀人員5 (98%) 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10:36:36,200 宣讀人員5 (98%) 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
10:36:38,200 宣讀人員5 (98%) 所需費用
10:36:39,200 宣讀人員5 (98%) 由違規行為人負擔
10:36:41,200 宣讀人員5 (98%) 且得知第一次處罰之日期
10:36:43,200 宣讀人員5 (98%) 二年內暫停該地址開發申請
10:36:46,200 宣讀人員5 (98%) 請讓違規行為人無合法使用權者
10:36:49,200 宣讀人員5 (98%) 於辦理現期改正事項前
10:36:51,200 宣讀人員5 (98%) 無法取得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權人同意
10:36:54,200 宣讀人員5 (98%) 或無法行得違規行為人時
10:36:56,200 宣讀人員5 (98%) 主管機關應通知經營人使用人
10:36:58,200 宣讀人員5 (98%) 或所有權人現期改正
10:37:00,420 宣讀人員5 (98%) 以王公報告或涉事之養護
10:37:01,920 宣讀人員5 (98%) 轉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10:37:03,420 宣讀人員5 (98%) 第32條條文
10:37:04,920 宣讀人員5 (98%) 照委員洪玉祥等人所提
10:37:06,420 宣讀人員5 (98%) 再修正動議通過
10:37:08,869 宣讀人員5 (98%) 條文如下
10:37:09,869 宣讀人員5 (98%)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鄰居或他人室友鄰居內
10:37:14,869 宣讀人員5 (98%) 未經同意甚至懇職佔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10:37:19,869 宣讀人員5 (98%)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10:37:21,869 宣讀人員5 (98%) 自身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值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
10:37:25,869 宣讀人員5 (98%) 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37:27,86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割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罰金
10:37:30,869 宣讀人員5 (98%) 但其勤儉勤為選擇免促者得減薪或免除期刑
10:37:34,869 宣讀人員5 (98%) 其向情形治釀成災害者
10:37:36,869 宣讀人員5 (98%) 加重情形至1%
10:37:38,869 宣讀人員5 (98%) 因而致人遺失者除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10:37:41,86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割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10:37:43,869 宣讀人員5 (98%) 致壯張者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37:46,86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割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10:37:48,869 宣讀人員5 (98%) 因過稅犯第一項之罪致量懲災害者
10:37:51,869 宣讀人員5 (98%) 除1年以下有期徒刑
10:37:52,86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割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10:37:54,869 宣讀人員5 (98%) 第一項未稅犯罰資
10:37:57,710 宣讀人員5 (98%) 犯本條之罪者其肯職務公諸事務師公才要及所使用之機具
10:38:01,710 宣讀人員5 (98%) 不問屬於犯罪新聞的因果沒收支
10:38:03,710 宣讀人員5 (98%) 是 第三條條文照文宏義祥本人所提
10:38:06,710 宣讀人員5 (98%) 在修正單一通過
10:38:07,710 宣讀人員5 (98%) 條文如下
10:38:08,710 宣讀人員5 (98%) 有效率刑刑執行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還
10:38:12,710 宣讀人員5 (98%) 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10:38:14,710 宣讀人員5 (98%) 為依隨毒保持技術規範
10:38:16,710 宣讀人員5 (98%) 實施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10:38:18,710 宣讀人員5 (98%) 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10:38:20,710 宣讀人員5 (98%) 為在規定期間內改正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者
10:38:24,710 宣讀人員5 (98%) 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
10:38:26,710 宣讀人員5 (98%) 第十四條規定之一
10:38:28,710 宣讀人員5 (98%) 為先擬具隨毒保持計畫或
10:38:30,710 宣讀人員5 (98%) 為一一核定計畫實施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
10:38:33,710 宣讀人員5 (98%) 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10:38:35,710 宣讀人員5 (98%) 為在規定限期內改正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
10:38:40,000 宣讀人員5 (98%) 前向各管情形之一
10:38:41,000 宣讀人員5 (98%) 經繼續限期改正或不改正者
10:38:43,000 宣讀人員5 (98%) 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者
10:38:46,000 宣讀人員5 (98%) 按次分別處罰
10:38:48,150 宣讀人員5 (98%) 咳
10:38:49,029 宣讀人員5 (98%) 自改正為止
10:38:51,029 宣讀人員5 (98%) 並另其行動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10:38:54,029 宣讀人員5 (98%) 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
10:38:56,029 宣讀人員5 (98%) 儲蓄費用應由違規行為人
10:38:58,029 宣讀人員5 (98%) 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10:39:00,029 宣讀人員5 (98%)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
10:39:02,029 宣讀人員5 (98%) 自身隨毒保持或回損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
10:39:05,029 宣讀人員5 (98%) 處六個以上五年以下以其徒刑
10:39:07,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並割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10:39:10,029 宣讀人員5 (98%) 因而自人於死者
10:39:12,029 宣讀人員5 (98%)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其徒刑
10:39:14,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並割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10:39:16,029 宣讀人員5 (98%) 自重傷者
10:39:17,029 宣讀人員5 (98%)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以其徒刑
10:39:19,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並割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10:39:21,029 宣讀人員5 (98%) 五 討論事項二
10:39:23,029 宣讀人員5 (98%) 所列個案審查完整
10:39:25,029 宣讀人員5 (98%) 領巨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10:39:27,029 宣讀人員5 (98%) 不需叫黨團協商
10:39:28,029 宣讀人員5 (98%) 並推行紅朝紀委員預詳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10:39:31,029 宣讀人員5 (98%) 三 繼續病案審查
10:39:33,029 宣讀人員5 (98%) 一 本院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
10:39:35,02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萬美齡等十七人
10:39:36,02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林黛樺等十八人
10:39:38,029 宣讀人員5 (98%) 分別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
10:39:40,029 宣讀人員5 (98%) 調查修正查案等三案
10:39:42,029 宣讀人員5 (98%) 二 本院委員徐富貴等十七人
10:39:43,029 宣讀人員5 (98%) 二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十六人
10:39:45,029 宣讀人員5 (98%) 分別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
10:39:47,029 宣讀人員5 (98%) 第十五條條例修正查案等二案
10:39:49,029 宣讀人員5 (98%) 三 本院委員鄭天才等十七人
10:39:51,029 宣讀人員5 (98%) 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
10:39:53,029 宣讀人員5 (98%) 及第三十七條條例修正查案
10:39:55,029 宣讀人員5 (98%) 四 本院委員鄭天才等十七人
10:39:57,029 宣讀人員5 (98%) 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
10:39:59,029 宣讀人員5 (98%) 第三十七條條例修正查案
10:40:01,029 宣讀人員5 (98%) 五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領巨
10:40:03,029 宣讀人員5 (98%) 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
10:40:05,029 宣讀人員5 (98%) 及第三十五條條例修正查案
10:40:07,029 宣讀人員5 (98%) 決議一 第二條條文
10:40:09,029 宣讀人員5 (98%) 二 本院委員謝一鳳等人
10:40:11,029 宣讀人員5 (98%) 委員萬美寧等人 委員林大華等人
10:40:13,029 宣讀人員5 (98%) 及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通過
10:40:15,029 宣讀人員5 (98%) 二 第十條條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
10:40:17,029 宣讀人員5 (98%) 提案修正通過條例下
10:40:19,029 宣讀人員5 (98%) 在公有或是他人三波地內
10:40:21,029 宣讀人員5 (98%) 未經同意不得肯執掌用
10:40:23,029 宣讀人員5 (98%) 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
10:40:25,029 宣讀人員5 (98%) 是開發經營或使用
10:40:27,029 宣讀人員5 (98%) 三 第十五條條案照委員
10:40:29,029 宣讀人員5 (98%) 徐富貴等人及委員羅志強等人提案通過
10:40:31,849 宣讀人員5 (98%) 是第三十四條條案照委員
10:40:33,849 宣讀人員5 (98%) 洪義祥等人所提在修正當中通過條案如下
10:40:35,849 宣讀人員5 (98%)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
10:40:37,849 宣讀人員5 (98%)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0:40:39,84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科新臺幣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10:40:41,849 宣讀人員5 (98%) 前向其刑情自釀成
10:40:43,849 宣讀人員5 (98%) 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40:45,849 宣讀人員5 (98%) 因而致人疑使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
10:40:47,849 宣讀人員5 (98%)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40:49,849 宣讀人員5 (98%) 一億元以下罰金
10:40:51,849 宣讀人員5 (98%) 處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10:40:53,849 宣讀人員5 (98%) 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10:40:55,849 宣讀人員5 (98%)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
10:40:57,849 宣讀人員5 (98%) 因此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10:40:59,849 宣讀人員5 (98%)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0:41:01,849 宣讀人員5 (98%) 第一項未罪犯罰資
10:41:03,849 宣讀人員5 (98%) 犯本條之罪者及肯職務
10:41:05,849 宣讀人員5 (98%) 工作務、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
10:41:07,849 宣讀人員5 (98%)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的人與否
10:41:09,849 宣讀人員5 (98%) 莫說之
10:41:11,849 宣讀人員5 (98%) 五、第三十五條條案照委員洪義祥等人所提
10:41:13,849 宣讀人員5 (98%) 在修正當中通過條案如下
10:41:15,849 宣讀人員5 (98%) 有效率刑刑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10:41:17,849 宣讀人員5 (98%) 三百萬元以下罰還
10:41:19,849 宣讀人員5 (98%) 依依法因擬具水土保值計畫為擬具
10:41:21,849 宣讀人員5 (98%) 或水土保值計畫未經核定
10:41:23,849 宣讀人員5 (98%) 而擅自施施
10:41:27,029 宣讀人員5 (98%) 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值計畫實施者
10:41:29,029 宣讀人員5 (98%) 二、委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10:41:31,029 宣讀人員5 (98%) 未在期限內改正者
10:41:33,029 宣讀人員5 (98%)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
10:41:35,029 宣讀人員5 (98%) 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
10:41:37,029 宣讀人員5 (98%) 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
10:41:39,029 宣讀人員5 (98%) 自改正為止並得另即停工
10:41:41,029 宣讀人員5 (98%) 沒入期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10:41:43,029 宣讀人員5 (98%) 強制採取並清除其工作務
10:41:45,029 宣讀人員5 (98%) 所去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
10:41:47,029 宣讀人員5 (98%) 或所有人負擔
10:41:49,029 宣讀人員5 (98%)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自身水土流失
10:41:51,029 宣讀人員5 (98%) 毀損水土保值處理與維護設施
10:41:53,029 宣讀人員5 (98%) 或釀成災害者處
10:41:55,029 宣讀人員5 (98%) 除6月以上5年以下以及徒刑
10:41:57,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10:41:59,029 宣讀人員5 (98%) 因而致仁於死者
10:42:01,029 宣讀人員5 (98%) 除3年以上10年以下以及徒刑
10:42:03,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10:42:05,029 宣讀人員5 (98%) 至終商者除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徒刑
10:42:07,029 宣讀人員5 (98%) 得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10:42:09,029 宣讀人員5 (98%) 第六、第三、第七條條文
10:42:11,029 宣讀人員5 (98%) 照委員鄭天才等人所提再修正當日通過
10:42:13,029 宣讀人員5 (98%) 條文如下
10:42:15,029 宣讀人員5 (98%) 商部地方內原住民保留地除依法不得私有外
10:42:17,029 宣讀人員5 (98%) 因輔導原住民取得
10:42:19,029 宣讀人員5 (98%) 層出權或無償取得所有權
10:42:21,029 宣讀人員5 (98%)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
10:42:23,029 宣讀人員5 (98%) 保留地所有權
10:42:25,029 宣讀人員5 (98%) 如果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違反者及所有權
10:42:27,029 宣讀人員5 (98%) 移轉無效
10:42:29,029 宣讀人員5 (98%) 有下列情形質疑者得到政府承受
10:42:31,029 宣讀人員5 (98%) 私有原住民保留地
10:42:33,029 宣讀人員5 (98%) 1、新辦篤地增收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
10:42:35,029 宣讀人員5 (98%) 規定是各款事業及所有權能依
10:42:37,549 宣讀人員5 (98%) 2、該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增收
10:42:39,549 宣讀人員5 (98%) 2、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選任
10:42:41,549 宣讀人員5 (98%) 符合
10:42:43,549 宣讀人員5 (98%) 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
10:42:45,549 宣讀人員5 (98%) 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用地需求
10:42:47,549 宣讀人員5 (98%) 3、
10:42:49,650 宣讀人員5 (98%) 最近基政機關受以原住民保留地
10:42:51,650 宣讀人員5 (98%) 抵攘遺產收購證與稅
10:42:53,650 宣讀人員5 (98%) 4、因公法上金錢起付義務之
10:42:55,650 宣讀人員5 (98%) 執行事件未能派遞原住民保留地
10:42:57,650 宣讀人員5 (98%) 政府依前項第3款及第4款
10:42:59,650 宣讀人員5 (98%) 規定承受之原住民保留地
10:43:01,650 宣讀人員5 (98%) 除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外
10:43:03,650 宣讀人員5 (98%) 其余展之受讓人
10:43:05,650 宣讀人員5 (98%) 以原住民為限
10:43:07,650 宣讀人員5 (98%) 國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之收益
10:43:09,650 宣讀人員5 (98%) 得作為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原住民族
10:43:11,650 宣讀人員5 (98%) 地區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
10:43:13,650 宣讀人員5 (98%) 原住民族自治費樣
10:43:15,650 宣讀人員5 (98%) 不受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之限制
10:43:17,650 宣讀人員5 (98%) 1、第3項由政府承受之
10:43:19,650 宣讀人員5 (98%) 私有原住民保留地
10:43:21,650 宣讀人員5 (98%) 其土地價值以公告
10:43:23,650 宣讀人員5 (98%) 限制加市成為計算
10:43:25,650 宣讀人員5 (98%) 基準
10:43:27,650 宣讀人員5 (98%) 但經不動產估價是公會查估高
10:43:29,650 宣讀人員5 (98%) 一概基準者不在此限
10:43:31,650 宣讀人員5 (98%) 原住民保留地自所有權取得資格
10:43:33,650 宣讀人員5 (98%) 條件與程序開發力量以出租
10:43:35,650 宣讀人員5 (98%) 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
10:43:37,650 宣讀人員5 (98%) 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
10:43:39,650 宣讀人員5 (98%) 的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10:43:41,650 宣讀人員5 (98%) 定之
10:43:43,650 宣讀人員5 (98%) 其討論事項第3所列個案審查文件
10:43:45,650 宣讀人員5 (98%)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以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宣布完畢
10:44:01,2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不吝點贊訂閱轉發打賞支持明鏡與點點欄目
10:44:02,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0:44:04,3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沒有啦不是啦
10:44:06,3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問各位同仁
10:44:08,3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上次會議是有錯誤
10:44:10,0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沒有錯我們一思不確定
10:44:12,2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我們現在繼續
10:44:15,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進行討論事項
10:44:17,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討論事項之前我們介紹今天出席的
10:44:19,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各部會代表
10:44:21,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經濟部由何進章何市長代表
10:44:23,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0:44:24,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今天訪問的是
10:44:26,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羅瑞林何市長
10:44:28,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0:44:29,7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吳世偉吳處長
10:44:33,0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0:44:34,3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介紹你愛他
10:44:37,6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吳世偉吳處長
10:44:39,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0:44:44,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
10:44:51,329 宣讀人員5 (98%) 討論事項繼續審查
10:44:53,329 宣讀人員5 (98%) 依行政判決審議
10:44:55,910 宣讀人員5 (98%) 行政長官
10:45:25,910 宣讀人員5 (98%) 法案第二條條案
10:45:52,9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謝謝
10:45:54,9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為能源管理法不問條例修正法案
10:45:56,9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等十三案
10:45:58,9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居於本會期七月二十二日
10:46:00,9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宣告結束
10:46:03,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今天繼續進行審查
10:46:05,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一慣例就不進行廣泛討論
10:46:07,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直接進行逐條討論
10:46:09,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現在請醫事人員宣讀
10:46:11,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有條文如果有修正動物
10:46:13,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及負債就請一併宣讀
10:46:15,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宣讀完畢之後我們進行結帳請宣讀
10:46:18,759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管理法不分條文修正草案
10:46:20,75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
10:46:22,75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二條本法所
10:46:24,759 蔡署長玲儀 (72%) 稱能源如下
10:46:26,759 蔡署長玲儀 (72%) 一再生能源二天然氣三石油及其產品四
10:46:30,460 蔡署長玲儀 (72%) 煤炭及其產品五
10:46:32,460 蔡署長玲儀 (72%) 核子燃料六電能七熱能
10:46:34,460 蔡署長玲儀 (72%) 八其他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10:46:36,4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第二條本法所
10:46:38,460 蔡署長玲儀 (72%) 稱能源如下一石油及其產品二煤炭及其產品三天然氣四核子燃料五電能六再生能源七熱能八其他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10:46:42,460 蔡署長玲儀 (72%) 前校能源有其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0:46:44,4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宗教大致上
10:46:46,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請教
10:46:48,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6:50,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6:52,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6:54,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6:56,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6:58,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gers
10:47:00,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7:02,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7:04,460 蔡署長玲儀 (72%) 請問
10:47:06,460 蔡署長玲儀 (72%) 登iosity
10:47:08,460 蔡署長玲儀 (72%) ase
10:47:10,460 蔡署長玲儀 (72%) 登杵
10:47:16,460 蔡署長玲儀 (72%) 登杵
10:47:18,460 蔡署長玲儀 (72%) 念
10:47:20,460 蔡署長玲儀 (72%) 認
10:47:22,460 蔡署長玲儀 (72%) 認
10:47:24,460 蔡署長玲儀 (72%) 認
10:47:26,4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
10:47:28,4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
10:47:30,4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10:47:32,460 蔡署長玲儀 (72%) 同行政院提案
10:47:34,83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10:47:36,839 蔡署長玲儀 (72%) 第三條之一
10:47:37,839 蔡署長玲儀 (72%)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公務機關
10:47:39,839 蔡署長玲儀 (72%) 公有營業機關
10:47:41,839 蔡署長玲儀 (72%) 公有事業機關
10:47:43,839 蔡署長玲儀 (72%) 訂定節能
10:47:45,700 蔡署長玲儀 (72%) 企業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10:47:48,7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10:47:50,700 蔡署長玲儀 (72%) 第五條著作文字修正
10:47:52,700 蔡署長玲儀 (72%) 與同線型條文
10:47:54,7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鍾佳斌等人提案
10:47:55,7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
10:47:58,6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徐學彤等人提案
10:48:01,130 蔡署長玲儀 (72%) 軍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10:48:03,13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徐欣寧等人提案
10:48:05,130 蔡署長玲儀 (72%) 第五條除增訂第二項第五款
10:48:08,380 蔡署長玲儀 (72%) 補助獎勵推廣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及器具外
10:48:15,380 蔡署長玲儀 (72%) 與同線型條文
10:48:19,17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六條能源供應事業
10:48:22,690 蔡署長玲儀 (72%) 經營能源業務
10:48:24,690 蔡署長玲儀 (72%) 應遵循中央主管機關與能源之間的
10:48:26,690 蔡署長玲儀 (72%) 管理
10:48:28,650 蔡署長玲儀 (72%) 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
10:48:30,650 蔡署長玲儀 (72%)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
10:48:33,319 蔡署長玲儀 (72%) 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
10:48:39,960 蔡署長玲儀 (72%) 經營能源產品與業務經營許可之申請條件廢止許可執照之合法與換發
10:48:50,960 蔡署長玲儀 (72%) 因具備之設備師
10:48:52,960 蔡署長玲儀 (72%) 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0:48:56,960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10:48:58,960 蔡署長玲儀 (72%)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經營之許可廢止執照之合法與換發及經營管理事項
10:49:07,9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10:49:14,7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
10:49:16,150 蔡署長玲儀 (72%) 蔡其昌等人提案第六條第三項修訂為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之經營許可
10:49:27,980 蔡署長玲儀 (72%) 便跟撤銷與廢止程序設施設置條件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10:49:36,980 蔡署長玲儀 (72%) 第四項修正為前項辦法所定制事項
10:49:39,980 蔡署長玲儀 (72%) 於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於同行政院提案
10:49:46,9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
10:49:47,980 蔡署長玲儀 (72%) 宗家濱等人提案第六條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10:49:50,9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
10:49:53,79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六條除第三項修正為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之經營許可申請便跟撤銷與廢止程序設施設置條件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10:50:10,799 蔡署長玲儀 (72%) 於同現行條文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統行政院提案
10:50:19,80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為強化能源管理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等公益需求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該統計資料之收集處理及利用
10:50:35,809 蔡署長玲儀 (72%)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全項能源
10:50:41,789 蔡署長玲儀 (72%) 銷售統計資料之總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委員賴樂榮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強化能源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需求需要提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前項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範圍使用能源資料之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取得第一項資料應
10:51:11,789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供應
10:51:12,710 蔡署長玲儀 (72%) 相關法令維護個人資料或營業秘密之安全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
10:51:22,77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楊崇英
10:51:24,53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除第一項第二具修正為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之需要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外
10:51:41,509 蔡署長玲儀 (72%) 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徐欣盈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強化能源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需要
10:51:52,529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前項資料之範圍內容格式及傳輸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10:52:01,529 蔡署長玲儀 (72%) 第一項資料應依相關法令維護個人資料及營業秘密之安全其精確識別化之統計資料應定期公開之
10:52:13,08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七條能源供應事業經營能源業務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者因依照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10:52:24,089 蔡署長玲儀 (72%) 下列事項依申請
10:52:26,720 蔡署長玲儀 (72%) 申報經營資料二設置能源儲存設備三儲存安全儲存安全存量
10:52:35,76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議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議案委員陳庭妃等人提議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議案
10:52:44,220 蔡署長玲儀 (72%) 同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第七條著修文字外語同現行條文
10:52:52,5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
10:52:54,1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第七條除第一項第二款默劇增訂能源節約能源設備與同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
10:53:05,4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案第七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以火力發電者因依照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申報
10:53:13,769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16,25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3,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4,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5,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6,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7,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8,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29,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0,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1,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2,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3,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4,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5,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6,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7,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8,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39,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0,3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1,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2,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3,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4,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5,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6,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7,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8,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9,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0,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1,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2,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3,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4,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5,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6,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7,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58,880 蔡署長玲儀 (72%)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3:43,059 — 行政院提案第九條
10:53:44,059 —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
10:53:46,059 —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
10:53:49,059 — 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
10:53:52,059 — 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10:53:56,059 蔡署長玲儀 (72%)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10:53:58,059 蔡署長玲儀 (72%) 核定並執行
10:53:59,05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10:54:01,05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
10:54:02,55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楊瓊瑛等人提案
10:54:04,05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庭妃等人提案
10:54:06,059 蔡署長玲儀 (72%) 軍統行政院提案
10:54:07,05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
10:54:09,059 蔡署長玲儀 (72%) 第九條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者
10:54:11,559 蔡署長玲儀 (72%) 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
10:54:13,559 蔡署長玲儀 (72%) 並訂定
10:54:15,880 蔡署長玲儀 (72%) 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10:54:19,880 蔡署長玲儀 (72%)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10:54:22,880 蔡署長玲儀 (72%) 核定並執行
10:54:23,8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10:54:25,880 蔡署長玲儀 (72%) 第九條
10:54:26,880 蔡署長玲儀 (72%) 除政列第二項
10:54:27,880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能源查核制度
10:54:29,880 蔡署長玲儀 (72%) 節約能源目標執行計畫之準則
10:54:32,880 蔡署長玲儀 (72%) 及其他應遵循之事項
10:54:34,880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
10:54:36,380 蔡署長玲儀 (72%) 訂之與同行政院提案
10:54:37,8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洪玉祥等人提案
10:54:41,75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洪玉祥等三人所提
10:54:43,250 蔡署長玲儀 (72%) 修正動議第九條
10:54:44,750 蔡署長玲儀 (72%) 默具甄定為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10:54:47,750 蔡署長玲儀 (72%) 核備並執行之與同行政院提案
10:54:52,20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十條
10:54:53,200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用戶生產蒸汽
10:54:55,200 蔡署長玲儀 (72%)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
10:54:57,200 蔡署長玲儀 (72%) 應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10:55:01,200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用戶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10:55:04,569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用戶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10:55:05,569 蔡署長玲儀 (72%) 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
10:55:08,569 蔡署長玲儀 (72%)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10:55:10,569 蔡署長玲儀 (72%) 得請當地綜合
10:55:13,730 蔡署長玲儀 (72%) 電業收購其生產
10:55:16,650 蔡署長玲儀 (72%) 電能之餘電
10:55:18,150 蔡署長玲儀 (72%) 與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
10:55:22,650 蔡署長玲儀 (72%) 當地綜合電業除有正當理由
10:55:25,650 蔡署長玲儀 (72%)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
10:55:28,650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收購餘電費率
10:55:31,150 蔡署長玲儀 (72%) 氣電供生有效熱能比率
10:55:34,150 蔡署長玲儀 (72%) 與總熱效率基準
10:55:37,150 蔡署長玲儀 (72%) 查驗方式裝設氣電供生之能源用戶
10:55:41,150 蔡署長玲儀 (72%) 與綜合電業相互並聯
10:55:43,150 蔡署長玲儀 (72%) 電能收購方式
10:55:45,150 蔡署長玲儀 (72%) 購電與備用電力費率
10:55:48,650 蔡署長玲儀 (72%) 收購餘電業務之執行期間
10:55:51,650 蔡署長玲儀 (72%)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0:55:54,650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資
10:55:56,650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期
10:55:59,650 蔡署長玲儀 (72%) 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
10:56:02,150 蔡署長玲儀 (72%) 應於一定期限內設定
10:56:05,119 蔡署長玲儀 (72%) 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
10:56:08,119 蔡署長玲儀 (72%) 自用發電設備及儲存設備
10:56:11,119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之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
10:56:13,619 蔡署長玲儀 (72%) 一定期間一定裝置容量
10:56:16,119 蔡署長玲儀 (72%) 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之種類方式
10:56:20,619 蔡署長玲儀 (72%)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0:56:23,619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資
10:56:25,6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
10:56:27,1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
10:56:28,6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10:56:30,619 蔡署長玲儀 (72%) 軍統行政院提案
10:56:32,1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洪義祥等三人所提修正動議
10:56:35,11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十條甄定第四至九項
10:56:37,619 蔡署長玲儀 (72%)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能源用戶之能源
10:56:41,619 蔡署長玲儀 (72%) 自給能力
10:56:43,619 蔡署長玲儀 (72%) 降低尖峰負載及增進電力系統韌性
10:56:47,119 蔡署長玲儀 (72%) 對於自願設置符合能源效益及安全
10:56:51,740 蔡署長玲儀 (72%) 標準且具
10:56:53,599 蔡署長玲儀 (72%) 且具減碳效益之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能量或參與需量反應
10:57:00,599 蔡署長玲儀 (72%) 建置微電網採行其他具有同等效益之措施之能源用戶
10:57:05,599 蔡署長玲儀 (72%) 得以獎勵補助融資協助或技術輔導
10:57:09,099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獎勵補助或協助因依設備或措施之性質
10:57:14,599 蔡署長玲儀 (72%) 以其可驗證之新增可用容量
10:57:18,099 蔡署長玲儀 (72%) 供電供電持續時間
10:57:21,099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使用效率改善
10:57:25,119 蔡署長玲儀 (72%) 減碳效益或電力系統服務效益為審查基準
10:57:30,619 蔡署長玲儀 (72%) 同一設備或措施之同一支出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之補助
10:57:36,750 蔡署長玲儀 (72%) 相關法令取得之租稅優惠或因實際參與需量反應電力交易或提供電力系統服務所需之報酬
10:57:48,750 蔡署長玲儀 (72%) 不屬前段所稱補助能源用戶因設置或採行第四項所訂
10:57:55,789 蔡署長玲儀 (72%) 設備或措施而
10:57:58,109 蔡署長玲儀 (72%) 參與需量反應電力交易或提供備用容量輔助服務或其他電力系統服務者
10:58:06,609 蔡署長玲儀 (72%) 其參與資格交易方式計量結算及報酬依電業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58:14,109 蔡署長玲儀 (72%) 能源用戶以虛偽不實資料申請第四項所訂獎勵補助或協助者
10:58:20,109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
10:58:23,109 蔡署長玲儀 (72%) 以核准者因撤銷員核准處分並摧毀其以受領之補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10:58:31,10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四項所訂適用對象設施與措施之認定標準獎勵補助或協助方式補助比例或額度上限申請與審查程序
10:58:44,109 蔡署長玲儀 (72%) 第五項所訂審查基準之計算與查驗獎勵或補助結果之資訊公開
10:58:51,109 蔡署長玲儀 (72%) 及第八項所訂不予核准撤銷及摧毀之事項期限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
10:58:58,109 蔡署長玲儀 (72%)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上相關機關訂之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
10:59:04,10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十條之一能源用戶裝設氣墊供生設備及能源供應業務
10:59:10,109 蔡署長玲儀 (72%) 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者因一第七條之一規定申報機組資料及排放
10:59:19,079 蔡署長玲儀 (72%) 報告
10:59:20,67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十八條
10:59:23,38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鍾嘉斌等人提案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10:59:29,880 蔡署長玲儀 (72%) 軍同行政院提案
10:59:32,72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之一主管機關得派員獲偽金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10:59:39,35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之一主管機關得派員獲偽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知專業機構或技師對於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訂製能源用戶
10:59:47,359 蔡署長玲儀 (72%) 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能源用戶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不得規避
11:00:01,359 蔡署長玲儀 (72%) 防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實施前項資料之人員應主動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之辯自
11:00:13,839 蔡署長玲儀 (72%) 辯別之標誌第一項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之申請發給
11:00:23,039 蔡署長玲儀 (72%) 撤銷費指收費管理及其他因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製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
11:00:31,039 蔡署長玲儀 (72%) 鄭天才等人提案委員楊丘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維等人提案均統行政院提案委員
11:00:39,039 蔡署長玲儀 (72%) 鄭家彬等人提案第19條之一第一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技師對於
11:00:49,579 蔡署長玲儀 (72%) 本法公告或指定之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能源用戶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不得規避
11:01:04,579 蔡署長玲儀 (72%) 防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邱毅瑩等人提案第19條之二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
11:01:19,57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20條能源供應事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6條第一項所為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因令其
11:01:43,609 蔡署長玲儀 (72%) 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下發源
11:01:50,940 蔡署長玲儀 (72%) 並再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改完成改善者除按次處罰外並得停止其營業或勒令體業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第20條默劇增定
11:02:05,940 蔡署長玲儀 (72%) 經主管機關再次處罰人未改善者對其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
11:02:15,630 蔡署長玲儀 (72%)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莊家斌等人提案
11:02:23,789 蔡署長玲儀 (72%) 第20條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徐欣盈等人提案第20條增定第二項及第三項前項違規情形情節重大或經多次處罰人未改善且有影響能源供應安全公共利益或市場秩序之餘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勒令協議能源供應事業經主管機關依前兩項規定處罰並命改善後仍不履行自身公共
11:02:53,789 蔡署長玲儀 (72%) 危險或影響或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者對其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楊崇英等人提案
11:03:08,849 蔡署長玲儀 (72%) 第20條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第20條同行政院提案
11:03:14,17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20條之一未經許可而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6條第二項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或銷售業務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員
11:03:31,500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情事自身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11:03:43,819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
11:03:46,680 蔡署長玲儀 (72%) 致人於實者處如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11:03:55,000 蔡署長玲儀 (72%)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11:04:01,720 蔡署長玲儀 (72%) 法人之代表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應執行職務
11:04:09,000 蔡署長玲儀 (72%) 但前兩項執罪者處處罰該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意科以各項各該項之罰金
11:04:19,880 蔡署長玲儀 (72%) 經營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二項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或銷售業務
11:04:28,279 蔡署長玲儀 (72%) 違反第六條第三項所訂辦法中有關
11:04:32,599 蔡署長玲儀 (72%) 具備資設備失貨金
11:04:35,319 蔡署長玲儀 (72%) 營管理之規定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原
11:04:41,160 蔡署長玲儀 (72%) 並得令其
11:04:43,430 蔡署長玲儀 (72%) 限其改善
11:04:45,430 蔡署長玲儀 (72%) 藉其未改善者
11:04:47,319 蔡署長玲儀 (72%) 案次處罰情節重大者
11:04:49,960 蔡署長玲儀 (72%) 並得令其停止營業三個月廢止經營許可獲勒令歇應業
11:04:59,5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二項罰金修正為並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11:05:08,26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四項修正違反第六條第三項執行違者
11:05:14,750 蔡署長玲儀 (72%) 等文字外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二項罰金修正為並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11:05:24,109 蔡署長玲儀 (72%) 與同蔡其長委員等人提案
11:05:26,43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
11:05:31,47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20條之二位一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
11:05:39,069 蔡署長玲儀 (72%) 與其縣內繳交基金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11:05:46,109 蔡署長玲儀 (72%) 並令其現期繳納藉其未繳納者
11:05:49,950 蔡署長玲儀 (72%) 案次加倍處罰
11:05:52,150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21條有有下令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借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
11:06:05,309 蔡署長玲儀 (72%) 並再令其現期改善借其未完成改善者
11:06:09,869 蔡署長玲儀 (72%) 案次處罰
11:06:11,390 蔡署長玲儀 (72%) 一位一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或公開不實資料
11:06:19,309 蔡署長玲儀 (72%) 二位一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報經營資料或申報不實
11:06:25,710 蔡署長玲儀 (72%)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所訂公告有關節約能源或能源使用效益之規定
11:06:33,309 蔡署長玲儀 (72%) 四位一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治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職業務
11:06:42,430 蔡署長玲儀 (72%) 五位一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使用能源資料或申報不實
11:06:48,029 蔡署長玲儀 (72%) 六位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標示不實
11:06:58,519 蔡署長玲儀 (72%) 七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陳列或銷售會
11:07:04,710 蔡署長玲儀 (72%) 依法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
11:07:09,349 蔡署長玲儀 (72%) 由前項第六款第七款所訂情形之一者除依規定處罰外
11:07:14,950 蔡署長玲儀 (72%) 並得公布該廠商
11:07:17,170 蔡署長玲儀 (72%) 業者知名稱及違法事由
11:07:19,97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一項聚中除藉其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11:07:29,200 蔡署長玲儀 (72%) 罰還並於機關網站公布該廠商業者能能源用戶之名稱即在現期改善
11:07:38,319 蔡署長玲儀 (72%) 藉其人不改善者
11:07:40,569 蔡署長玲儀 (72%) 暗示加倍處罰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案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
11:07:51,930 蔡署長玲儀 (72%) 第21條第一項聚中除藉其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
11:07:59,529 蔡署長玲儀 (72%) 令增訂第一塊一位一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供資料與同線行條文
11:08:08,05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二條能源供應事業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為設置能源儲存設備或儲存安全存量者
11:08:19,339 蔡署長玲儀 (72%) 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還
11:08:28,380 蔡署長玲儀 (72%) 並在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暗示處罰
11:08:33,01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
11:08:40,08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三條刪除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
11:08:49,56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四條有下令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還
11:09:01,009 蔡署長玲儀 (72%) 並在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暗示處罰
11:09:05,970 蔡署長玲儀 (72%) 一位一第九條規定建立能源插合制度或未定定或未執行
11:09:14,579 蔡署長玲儀 (72%) 原能源目標及計畫二位一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11:09:20,980 蔡署長玲儀 (72%) 三位一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設備或未符合第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自用發電設備儲存設備之
11:09:35,779 蔡署長玲儀 (72%) 種類或方式之規定是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之規定
11:09:44,980 蔡署長玲儀 (72%) 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能源使用數量或未符合能源種類之效益
11:09:52,180 蔡署長玲儀 (72%) 六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或提供不實資料
11:10:03,539 蔡署長玲儀 (72%) 七位金主管機關一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委託或認可而執行該項業務
11:10:12,579 蔡署長玲儀 (72%) 有前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者除一規定處罰外並得公布該廠商業者之名稱及違法事由
11:10:21,53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第二四條除第一項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於同行政院提案
11:10:29,70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二四條同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第二四條除第一項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11:10:39,630 蔡署長玲儀 (72%) 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於同行政院於同線形條文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第二四條均同行政院提案
11:10:48,67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洪玉祥等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限期改善
11:10:56,150 蔡署長玲儀 (72%) 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款並在令其限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
11:11:05,049 蔡署長玲儀 (72%) 案次處罰一位一第九條規定建立能源查核制度或未
11:11:11,390 蔡署長玲儀 (72%) 訂定或未執行節約能源目標及計畫二位一
11:11:16,869 蔡署長玲儀 (72%)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裝設氣電供生設備商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不准進口或
11:11:25,910 蔡署長玲儀 (72%) 在國內銷售之規定是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能源使用數量或未符合能源種類及效率
11:11:34,069 蔡署長玲儀 (72%) 五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維持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
11:11:42,710 蔡署長玲儀 (72%) 故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六未經主管機關委託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而執行之
11:11:50,420 蔡署長玲儀 (72%) 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制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業務
11:11:56,380 蔡署長玲儀 (72%) 有前三項有前項第三款所定情形者除一規定處罰外
11:12:02,339 蔡署長玲儀 (72%) 經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得公布該廠商業者之名稱及違法自由
11:12:08,66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邱義營等人提案第二十七條之一違反第十九條之二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
11:12:17,259 蔡署長玲儀 (72%)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11:12:21,09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郭國文等人提案第二七條之一罰金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11:12:27,730 蔡署長玲儀 (72%) 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於通委員邱義營等人提案
11:12:31,859 蔡署長玲儀 (72%)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九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11:12:36,94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案委員蔡正天才等人提案委員徐新營等人提案
11:12:43,140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11:12:46,220 蔡署長玲儀 (72%) 軍同行政院提案宣讀完畢
11:12:52,7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就任中去請一并宣讀
11:12:56,319 蔡署長玲儀 (72%) 好
11:12:57,400 蔡署長玲儀 (72%) 邱志偉
11:12:59,460 蔡署長玲儀 (72%) 邱志偉
11:13:00,140 蔡署長玲儀 (72%) 宗家斌
11:13:01,099 蔡署長玲儀 (72%) 邱義營等三人修正動議第十條
11:13:04,839 蔡署長玲儀 (72%) 就任中請一并宣讀完畢
11:13:05,700 蔡署長玲儀 (72%) 修正第三項前項收購魚電費率氣電供生油
11:13:13,480 蔡署長玲儀 (72%) 有效熱能比率與總熱效率基準檢驗方式裝設氣電供生支能源用戶與中和電業相互並聯
11:13:24,200 蔡署長玲儀 (72%) 能電能收購方式電購
11:13:28,660 蔡署長玲儀 (72%) 購電與備用電力費率收購魚電義務之執行期間
11:13:34,539 蔡署長玲儀 (72%) 其相關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
11:13:42,759 蔡署長玲儀 (72%) 電支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
11:13:45,599 蔡署長玲儀 (72%) 因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支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
11:13:51,720 蔡署長玲儀 (72%) 儲存設備
11:13:52,880 蔡署長玲儀 (72%) 前項支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一定期限一定裝置容量
11:13:57,240 蔡署長玲儀 (72%) 設置自用發電設備
11:14:00,279 蔡署長玲儀 (72%) 與除能設備之種類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11:14:08,029 蔡署長玲儀 (72%) 委員邱志偉宗嘉彬邱義營等人提案
11:14:11,789 蔡署長玲儀 (72%) 第27條之一修訂
11:14:14,589 蔡署長玲儀 (72%) 27條之一修正動議增訂第20條之一違反第19條之二規定
11:14:22,950 蔡署長玲儀 (72%) 除身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除新臺幣十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11:14:29,230 蔡署長玲儀 (72%) 宣讀完畢
11:15:26,900 SPEAKER_09 法定人數不足
11:15:33,970 SPEAKER_09 法定人數不足
11:16:26,309 鍾委員佳濱 (91%) 等一下等一下
11:16:28,890 鍾委員佳濱 (91%) 我在經濟委員會
11:16:35,960 鍾委員佳濱 (91%) 私底下不要拿麥克風
11:19:10,5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現在協商國內法不吝條文修正草案
11:19:15,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我們先從第2條開始討論
11:19:20,54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2條的部分
11:19:22,4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由委員蔡吉昌徐欣楊瓊邱志偉等人提案
11:19:27,1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還有宗嘉彬
11:19:28,8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鄭天才陳定飛人提案
11:19:32,2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提案內容跟行政院版本大致雷同
11:19:35,2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版本
11:19:37,2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以及
11:19:39,9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11:19:41,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19:42,6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鄭文年一樣
11:19:44,4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一樣啦
11:19:48,1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2條
11:19:48,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11:19:49,2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鄭台委員提案
11:19:50,1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11:19:50,6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鄭委員
11:19:51,2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對對
11:19:51,6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2條
11:19:53,15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鄭文
11:19:54,7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個第2條的部分
11:19:57,1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個行政院版本
11:19:58,9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第一款再生能源
11:20:00,7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我我的修正也是這樣
11:20:03,49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現在就是第7款
11:20:06,2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第7款
11:20:07,09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熱能的部分
11:20:09,00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我的條文是沒有熱能
11:20:12,5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之所以我沒有寫熱能
11:20:15,6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因為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
11:20:20,6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有包含地熱能
11:20:23,5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寫的是地熱能
11:20:25,18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上次我有質詢
11:20:27,53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上次質詢的時候
11:20:28,9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我也特別
11:20:30,4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質詢這個部分
11:20:32,5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因為這樣子去
11:20:35,09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因為再生能源就包含了
11:20:40,10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邊只有寫熱能
11:20:43,6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在這個定義上
11:20:45,1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就會產生
11:20:46,5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會有一個混淆
11:20:49,1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到底這個熱能
11:20:51,4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能源管理法
11:20:54,34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稱的熱能
11:20:55,54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第7款熱能
11:20:57,4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跟再生能源條例的地熱能
11:21:00,84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有什麼不同
11:21:03,67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種類啊
11:21:04,869 吳署長志偉 (91%) 無造能
11:21:07,1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召委還有政委員
11:21:09,91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跟委員報告一下
11:21:12,349 吳署長志偉 (91%) 院板的第一款到第五款
11:21:16,789 吳署長志偉 (91%) 在我們能源叫做一級能源
11:21:18,8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他是實際像原料一樣
11:21:21,710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再生能源天然氣石油
11:21:24,109 吳署長志偉 (91%) 煤炭跟核子
11:21:25,549 吳署長志偉 (91%) 他這些會實際的產生
11:21:28,54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實際的原料
11:21:29,910 吳署長志偉 (91%) 但他會產生能源
11:21:30,950 吳署長志偉 (91%) 他會產生我們叫做六跟七款
11:21:33,470 吳署長志偉 (91%) 其實他是二次能源
11:21:35,109 吳署長志偉 (91%) 像電能跟熱能
11:21:36,430 吳署長志偉 (91%) 他都是因為剛才我們說的
11:21:37,71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一級能源
11:21:38,58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再生能源天然氣石油煤炭核子
11:21:41,549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都會產生電或者是熱
11:21:44,38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他的
11:21:45,579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這些都叫能源
11:21:47,70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剛委員說的也沒錯
11:21:49,14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能源那時候他有寫說
11:21:51,01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其實為什麼寫第二能源
11:21:52,3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因為第二能源他其實
11:21:53,900 吳署長志偉 (91%) 他也可以產生電
11:21:54,859 吳署長志偉 (91%) 他也可以產生熱
11:21:56,35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在能源管理法
11:21:57,839 吳署長志偉 (91%) 才會把他寫出來說
11:21:59,279 吳署長志偉 (91%) 除了電能之外還有熱
11:22:01,0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跟委員普通報告一下
11:22:04,1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好
11:22:07,80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謝謝大家
11:22:09,1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因為在再生能源條例
11:22:14,18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地熱能
11:22:15,0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對不對包含地熱能
11:22:16,4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對
11:22:16,8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再生能源是包含地熱能
11:22:19,7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而地熱能
11:22:20,9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在再生能源條例裡面有定義
11:22:24,3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就會產生
11:22:27,2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個你現在在
11:22:29,2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個能源管理法裡面
11:22:31,3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突然加了一個熱能
11:22:33,7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然後又沒有做定義
11:22:35,5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到底這個熱能是
11:22:37,00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是指再生能源條例的地熱能
11:22:40,7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在試用上
11:22:42,0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在試用上就會產生這個疑問
11:22:44,9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疑義
11:22:45,83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我才會提出說
11:22:49,0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如果他是
11:22:50,53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熱能是包含地熱能的話
11:22:52,8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他已經包含在再生能源裡面了
11:22:55,5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而如果他不是
11:22:57,7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熱能是比地熱能還廣
11:23:02,49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
11:23:03,2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不用定義嗎
11:23:04,17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還是怎麼樣
11:23:05,17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個才是
11:23:06,65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最起碼今天你的詳細的說明
11:23:09,65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會在未來在試用上
11:23:12,4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啊
11:23:13,4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在試用上
11:23:14,29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假設你也不想做定義
11:23:16,2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最起碼你今天做詳細的說明
11:23:18,8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也許未來在試用上的時候
11:23:21,5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可以作為依據
11:23:23,29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是這個意思
11:23:24,849 吳署長志偉 (91%) 好再跟政委報告一下
11:23:26,89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剛剛我說的
11:23:28,04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包括剛剛委員講的
11:23:29,8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再生能源其中的地熱
11:23:31,690 吳署長志偉 (91%) 還有剛剛前面的那個
11:23:33,329 吳署長志偉 (91%) 對
11:23:34,670 吳署長志偉 (91%) 對前面的天然氣啊
11:23:36,470 吳署長志偉 (91%) 石油煤炭
11:23:37,589 吳署長志偉 (91%) 他這些在經過
11:23:39,47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燃燒或者是轉換以後
11:23:41,30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地熱能他是可以轉換
11:23:42,950 吳署長志偉 (91%) 他透過一個機器去轉換
11:23:44,910 吳署長志偉 (91%) 他會轉換出兩種東西
11:23:46,950 吳署長志偉 (91%) 一種叫做電
11:23:48,349 吳署長志偉 (91%) 一種叫做熱
11:23:49,589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
11:23:50,390 吳署長志偉 (91%) 除了地熱能之外
11:23:51,470 吳署長志偉 (91%) 其他像剛剛前面提到的天然氣
11:23:53,750 吳署長志偉 (91%) 石油煤炭
11:23:54,509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也會轉換成電
11:23:56,029 吳署長志偉 (91%) 也會轉換成熱
11:23:57,26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覺得說
11:23:58,269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通通都要把它定義成能源
11:24:00,670 吳署長志偉 (91%) 那以後在使用上
11:24:01,470 吳署長志偉 (91%) 也就是說
11:24:01,910 吳署長志偉 (91%) 委員說最後一句是對的
11:24:03,19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
11:24:04,029 吳署長志偉 (91%) 熱能是範圍比較大的
11:24:06,029 吳署長志偉 (91%) 還有他上面這些
11:24:07,309 吳署長志偉 (91%) 個別的細項
11:24:08,109 吳署長志偉 (91%) 他都會產生熱能
11:24:09,2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補充報告
11:24:11,029 吳署長志偉 (91%) 好
11:24:11,9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1:24:12,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曾經產委員
11:24:14,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第二條的部分是
11:24:16,2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11:24:18,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三條之一
11:24:22,54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另外一個提案是
11:24:23,4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在第三位的提案
11:24:25,2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蔡委員不在
11:24:26,0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那個
11:24:27,7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基金部的立場
11:24:29,90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委員報告一下
11:24:31,33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這個
11:24:33,339 吳署長志偉 (91%) 公有機關這些事業機關
11:24:34,940 吳署長志偉 (91%) 其實我們原來
11:24:36,220 吳署長志偉 (91%) 透過行政命令已經在做了
11:24:38,140 吳署長志偉 (91%) 而且執行了大概有三四十年了
11:24:40,5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覺得說
11:24:41,339 吳署長志偉 (91%) 原來現有的行政命令
11:24:42,819 吳署長志偉 (91%) 就已經在執行的話
11:24:43,900 吳署長志偉 (91%) 應該就是
11:24:44,740 吳署長志偉 (91%) 可以照原來行政命令
11:24:45,980 吳署長志偉 (91%) 繼續執行
11:24:46,61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
11:24:47,70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不要訂這個規定
11:24:49,4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24:49,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維持現行法條文
11:24:51,3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不予甄定
11:24:53,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第五條部分
11:24:54,1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五條部分
11:24:54,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有蔡其昌 鍾嘉斌 鄭天才
11:24:57,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許信瑩的提案
11:24:59,4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
11:25:01,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一組
11:25:02,759 吳署長志偉 (91%) 基金部立場
11:25:04,509 吳署長志偉 (91%) 跟委員報告一下
11:25:05,99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這個現在補助跟獎勵
11:25:08,029 吳署長志偉 (91%) 結年這個部分
11:25:09,069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現在已經定有相關的執法
11:25:10,829 吳署長志偉 (91%) 已經在執行了
11:25:12,02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覺得說
11:25:13,069 吳署長志偉 (91%) 依照現行的規定
11:25:14,230 吳署長志偉 (91%) 就已經在執行的話
11:25:15,430 吳署長志偉 (91%) 還是要維持
11:25:16,349 吳署長志偉 (91%) 建議是維持現行的條文
11:25:18,4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兩位提案委員
11:25:22,7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中央議員委員媒體見
11:25:23,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位委員
11:25:24,82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不是就不以修正
11:25:26,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維持現行條文
11:25:28,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差異不大
11:25:29,0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現有的版本
11:25:30,5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現有的這個
11:25:32,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執法裡面都有甄定
11:25:33,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有相關的規定
11:25:37,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五條
11:25:45,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就謝謝兩位委員
11:25:47,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第五條
11:25:49,0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維持現行條文
11:25:53,0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第六條的部分
11:25:55,5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二條的部分
11:25:56,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由委員蔡其昌
11:25:58,82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鍾嘉斌
11:26:00,2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曾天才
11:26:03,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楊瓊瑛
11:26:03,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曾天飛
11:26:05,1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周志偉
11:26:06,7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羅志強
11:26:08,52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曾天
11:26:09,559 吳署長志偉 (91%) 來 新增版本
11:26:11,890 吳署長志偉 (91%) 行政院的版本
11:26:12,890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就是
11:26:14,45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很多委員的版本
11:26:16,609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是一樣的
11:26:18,6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我們行政院的版本
11:26:21,130 吳署長志偉 (91%) 有一些有關
11:26:22,41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
11:26:22,89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他後續要准許
11:26:24,930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能源事業
11:26:25,56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必須要
11:26:27,009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的一些地方政府
11:26:28,609 吳署長志偉 (91%) 他要辦一些
11:26:29,490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的一些程序
11:26:30,8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在執法上面有
11:26:32,650 吳署長志偉 (91%) 做明確的授權
11:26:33,73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
11:26:34,529 吳署長志偉 (91%) 依照院版通過
11:26:35,84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
11:26:37,2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11:26:39,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
11:26:40,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11:26:42,2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現在處理
11:26:45,6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六條之一
11:26:48,0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甄定的部分
11:26:49,4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委員蔡其昌
11:26:50,7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鍾嘉斌
11:26:52,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曾天才
11:26:54,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楊瓊瑛 陳金飛 邱志偉
11:26:56,2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羅志強
11:26:57,5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提案
11:26:58,8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先請基金部署說明
11:27:03,819 吳署長志偉 (91%)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11:27:06,099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就是
11:27:07,220 吳署長志偉 (91%) 賴立榮的委員的那個版本
11:27:11,259 吳署長志偉 (91%) 他是說說要
11:27:12,94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能源事業主管機關要提供
11:27:16,740 吳署長志偉 (91%) 然後他這個部分
11:27:17,819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跟行政院版本
11:27:20,339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是公開
11:27:21,740 吳署長志偉 (91%) 是一樣的
11:27:22,900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那個
11:27:24,660 吳署長志偉 (91%) 基於個資保護的部分
11:27:26,66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建議是
11:27:27,940 吳署長志偉 (91%) 要用能源銷售統計的資料
11:27:30,339 吳署長志偉 (91%) 也就是跟院版是一樣的
11:27:32,339 吳署長志偉 (91%) 另外那個
11:27:33,940 吳署長志偉 (91%) 徐委員 羅委員
11:27:35,660 吳署長志偉 (91%) 他這個部分是說
11:27:36,859 吳署長志偉 (91%) 要由這個
11:27:38,660 吳署長志偉 (91%) 中央主管機關來公告
11:27:40,33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覺得說
11:27:41,09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這個資料
11:27:42,140 吳署長志偉 (91%) 實際產生者是能源供應事業
11:27:43,7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
11:27:44,339 吳署長志偉 (91%) 由能源事業供應
11:27:45,700 吳署長志偉 (91%) 公開就可以了
11:27:48,420 吳署長志偉 (91%) 另外那個邱委員有提問
11:27:50,14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
11:27:51,259 吳署長志偉 (91%) 會不會有那個機民的問題
11:27:52,5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這個部分
11:27:53,099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可以跟委員保證
11:27:54,98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我們在公佈的時候
11:27:56,380 吳署長志偉 (91%) 一定會兼顧相關的營業
11:27:58,980 吳署長志偉 (91%) 秘密跟機民保護的要求
11:28:01,660 吳署長志偉 (91%) 來公開相關資料
11:28:02,740 吳署長志偉 (91%) 來符合邱委員的要求
11:28:05,22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
11:28:06,099 吳署長志偉 (91%) 依照這個院版通過
11:28:07,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各位提案的版本內容
11:28:09,8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跟行政院版是一致的
11:28:13,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基本上是一致的
11:28:14,3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有一些不一樣
11:28:15,7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但是我們建議還是依照院版
11:28:17,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28:19,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第六條之一
11:28:21,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11:28:24,6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乾杯
11:28:27,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七條的部分
11:28:28,3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七條有賴瑞龍
11:28:30,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蔡吉昌
11:28:30,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徐希寅
11:28:31,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陳婷菲
11:28:32,8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等委員提案
11:28:33,8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還有楊丞鋒委員
11:28:37,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部分先請人力組織說明
11:28:40,670 吳署長志偉 (91%) 好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11:28:42,509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一個有關那個
11:28:44,2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原來的規定裡面
11:28:45,829 吳署長志偉 (91%) 有那個加速折舊的部分
11:28:47,34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有些委員還有
11:28:49,1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建議這個加速折舊部分
11:28:51,069 吳署長志偉 (91%) 已經回到促產條例部分
11:28:52,43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是建議是比照
11:28:53,789 吳署長志偉 (91%) 跟行政院版一樣就把它刪掉
11:28:55,8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楊瓊英委員的這個提案
11:28:58,390 吳署長志偉 (91%) 他其實已經移到
11:28:59,349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另外那個第十條的部分
11:29:00,95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是規範用
11:29:03,710 吳署長志偉 (91%) 去規範用戶端的部分
11:29:05,58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也建議是
11:29:06,58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比照待會我們到第十條
11:29:09,190 吳署長志偉 (91%) 再去討論
11:29:10,54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還有就是說
11:29:11,7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徐委員有提案
11:29:13,10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相關要增訂
11:29:14,750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什麼
11:29:16,26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節煙能源設備
11:29:17,509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的規定
11:29:18,7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這些規定
11:29:21,029 吳署長志偉 (91%) 它涵蓋的對象
11:29:26,309 吳署長志偉 (91%) 不限制能源供應業
11:29:28,9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的建議是說
11:29:31,309 吳署長志偉 (91%) 另外的第八條第九條部分
11:29:33,150 吳署長志偉 (91%) 它已經有規範
11:29:33,82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說還是回歸到
11:29:36,230 吳署長志偉 (91%) 行政院的版本
11:29:37,47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邱委員提到的那些
11:29:39,67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要做的一些
11:29:40,71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母法
11:29:41,470 吳署長志偉 (91%) 現在要訂一些存量安全的規定
11:29:44,10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我們現在本身就有一些公告
11:29:46,30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也建議說
11:29:47,43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現行的已經在執行
11:29:48,9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就不需要再增訂再母法
11:29:50,8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依照
11:29:52,670 吳署長志偉 (91%) 院板通過以上
11:29:54,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各位委員提案版本跟院板是
11:29:56,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在基本上內容方向是一致的
11:29:58,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是建議用行政院版本通過
11:30:01,0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30:01,9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同意
11:30:02,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接下來處理第七條之一
11:30:06,2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七條之一只有
11:30:08,4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內容 提案
11:30:09,9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那個 能力處理場
11:30:12,339 吳署長志偉 (91%) 跟我也報告一下
11:30:13,779 吳署長志偉 (91%) 賴委員提案的這個部分
11:30:15,5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基本上因為我們現行的規範
11:30:18,460 吳署長志偉 (91%) 在能源供應事業的部分
11:30:20,220 吳署長志偉 (91%) 還有
11:30:21,01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能源供應事業現在很多
11:30:22,859 吳署長志偉 (91%) 都是依照電業法
11:30:25,099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的規定要去申報的
11:30:26,53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它這個主要部分是講火力發電
11:30:29,5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這些規定其實都有在那邊
11:30:31,740 吳署長志偉 (91%) 有相關的申報
11:30:32,61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有一些像
11:30:34,61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排放資料
11:30:35,980 吳署長志偉 (91%) 利壯污染物聯網化物這些部分
11:30:38,779 吳署長志偉 (91%) 依照公務法的規定也有在申報
11:30:40,7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說
11:30:41,940 吳署長志偉 (91%) 建議不要修正
11:30:43,50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維持
11:30:45,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有外在內容版本
11:30:46,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也跟本席一共提案
11:30:48,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就
11:30:50,3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七條自由不予甄定
11:30:53,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繼續處理第九條
11:30:55,6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九條有蔡其昌 鍾佳斌 曾天才
11:30:59,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楊瓊瑛
11:31:00,6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陳定飛 邱志偉
11:31:03,5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民眾黨
11:31:04,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請進運辦
11:31:07,519 吳署長志偉 (91%) 跟各位委員報告
11:31:09,319 吳署長志偉 (91%) 這裡面幾個版本
11:31:11,359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一個就是說
11:31:12,640 吳署長志偉 (91%) 政委員的提案
11:31:14,40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他有刪除原來
11:31:16,64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有一個文字
11:31:17,8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達中央主管
11:31:20,400 吳署長志偉 (91%) 機關規定的一定數量
11:31:22,35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這樣子刪掉的話
11:31:24,0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會造成說
11:31:25,720 吳署長志偉 (91%) 所有的能源用戶通通都要申報
11:31:28,11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現在能源用戶
11:31:29,160 吳署長志偉 (91%) 總共大概有1300萬戶
11:31:31,96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所以我們建議是說
11:31:33,079 吳署長志偉 (91%) 還是要依照院板的規定
11:31:35,8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他必須要畫一個門檻
11:31:38,11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就是那個
11:31:40,039 吳署長志偉 (91%) 邱召偉提案的這個部分
11:31:42,720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查核的部分
11:31:43,64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在現行的實行細則
11:31:45,519 吳署長志偉 (91%) 已經有相關的規範
11:31:46,51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是也依照
11:31:48,359 吳署長志偉 (91%) 院板的規定去處理
11:31:50,55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
11:31:52,319 吳署長志偉 (91%) 民眾黨的這個提案的部分
11:31:55,24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他上面有提到
11:31:56,68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要甄定中央主管機關
11:31:58,519 吳署長志偉 (91%) 必須係數輔導這些
11:32:00,200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其實我們本來就在做
11:32:02,559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一直在有輔導
11:32:04,240 吳署長志偉 (91%) 用戶怎麼樣去申報
11:32:10,73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建議維持院板
11:32:14,60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報告
11:32:17,7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各位是不是第九條部分
11:32:19,7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維持
11:32:21,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用行政院版本通過
11:32:27,299 洪委員毓祥 (91%) 就是他本來是核備
11:32:28,859 洪委員毓祥 (91%) 為什麼要改核定
11:32:31,68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委員報告一下
11:32:34,11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核備這個部分
11:32:36,359 吳署長志偉 (91%) 他的有一些不確定
11:32:38,03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只是備查就知道
11:32:39,6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核定的部分
11:32:40,35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我們要確定說
11:32:41,680 吳署長志偉 (91%) 他到來以後
11:32:42,319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確定說這個計畫
11:32:43,960 吳署長志偉 (91%) OK他以後要執行的
11:32:45,16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要確定
11:32:45,83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要核定這個制度
11:32:47,03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報告
11:32:48,440 洪委員毓祥 (91%) 那你的動機是什麼
11:32:51,750 吳署長志偉 (91%) 部分就是我們要知道
11:32:52,750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能源大用戶
11:32:54,02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在實行規劃
11:32:55,82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未來節能措施的時候
11:32:57,670 吳署長志偉 (91%) 他到底要做哪些事情
11:32:58,9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哪些事情是
11:33:00,309 吳署長志偉 (91%) 符合我們現在的一些相關的要求
11:33:02,54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能源效率的提升
11:33:05,349 吳署長志偉 (91%) 或者是說
11:33:06,069 吳署長志偉 (91%) 要應該實行一些管理面的措施
11:33:09,30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我們另外還有一個
11:33:11,190 吳署長志偉 (91%) 大用戶有規定就是說
11:33:12,509 吳署長志偉 (91%) 有個指令就是說
11:33:13,269 吳署長志偉 (91%) 比如說能源用戶每年要提升
11:33:15,869 吳署長志偉 (91%) 能源效率一個%
11:33:17,509 吳署長志偉 (91%) 那些規定都會在這個裡面
11:33:19,029 吳署長志偉 (91%) 體現出來
11:33:19,78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補充
11:33:21,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所有版本
11:33:22,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有委員提案的版本
11:33:23,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就跟行政院版本一樣
11:33:25,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是改成核定
11:33:27,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我們是不是建議用
11:33:29,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行政院版本通過
11:33:30,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同意
11:33:31,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繼續處理第十條
11:33:37,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條有修正動議
11:33:39,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兩條修正動議是
11:33:42,3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邱事務委員
11:33:43,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宗教兵
11:33:44,4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邱立銀
11:33:45,0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以及
11:33:46,2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宗教兵 邱立銀 邱立銀
11:33:48,1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我們三個
11:33:49,9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33:50,9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有什麼宣讀嗎
11:33:52,2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宣讀了 好
11:33:53,6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部分先請金風說明
11:33:57,71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11:34:01,23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部分其實是
11:34:03,23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第十條的部分
11:34:04,309 吳署長志偉 (91%) 它是增訂第四款跟第五款
11:34:08,34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剛剛有提到的部分
11:34:10,23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說剛剛邱委員跟宗委員
11:34:13,390 吳署長志偉 (91%) 還有另外邱召委有提一個修正動議
11:34:16,78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基本上
11:34:17,43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我們現在已經開過
11:34:19,029 吳署長志偉 (91%) 大概至少有五六場的
11:34:21,34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意見交流會
11:34:23,1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主要的意見大概有兩個
11:34:25,509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一個是原來
11:34:27,549 吳署長志偉 (91%) 行政院版的條文是寫
11:34:29,150 吳署長志偉 (91%) 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
11:34:31,8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大家覺得說
11:34:32,71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現在空間的問題
11:34:34,910 吳署長志偉 (91%) 還有一些安全訊的顧慮
11:34:37,230 吳署長志偉 (91%) 他們建議是要改成貨
11:34:39,50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建議是說
11:34:41,43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我們那時候談到
11:34:43,63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原來的條文
11:34:44,630 吳署長志偉 (91%) 它是沒有特定的寫說
11:34:47,470 吳署長志偉 (91%) 是新設或者是濟設的
11:34:50,23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大部分的意見認為說
11:34:51,869 吳署長志偉 (91%) 濟設的場址在有限的空間之內
11:34:55,269 吳署長志偉 (91%) 很難再繼續增設相關的設備
11:34:58,47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今天
11:34:59,470 吳署長志偉 (91%) 我也有提案
11:35:00,8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剛有提案就是說
11:35:02,589 吳署長志偉 (91%) 要把這個新設及增設
11:35:06,430 吳署長志偉 (91%) 放到這個條件裡面去
11:35:08,589 吳署長志偉 (91%) 也就是說以後未來
11:35:09,509 吳署長志偉 (91%) 只有新設跟增設的部分才要進行
11:35:12,50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另外還有就是說
11:35:14,349 吳署長志偉 (91%) 同一個同一項最後的
11:35:15,8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自用發電設備
11:35:17,109 吳署長志偉 (91%) 或儲能的設備的部分
11:35:18,789 吳署長志偉 (91%) 也改成貨
11:35:19,99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是覺得說
11:35:20,78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跟我們現在收集到的意見
11:35:22,549 吳署長志偉 (91%) 蠻符合的
11:35:23,23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基本上是
11:35:25,509 吳署長志偉 (91%) 支持這個修正方向
11:35:27,26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補充
11:35:29,4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那個
11:35:31,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中央編輯會議
11:35:32,3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尹秋水就提一個修正動議
11:35:34,2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剛剛明明宣讀這部分
11:35:36,0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最新的
11:35:37,1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先宣讀一下
11:35:44,759 宣讀人員5 (98%) 修正動議
11:35:46,769 宣讀人員5 (98%) 第十條的修正動議
11:35:49,730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四項 第五項
11:36:16,980 宣讀人員5 (98%) 委員 鍾家斌 邱毅 邱志偉
11:36:19,700 宣讀人員5 (98%) 宣傳筆
11:36:22,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36:23,34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想各位委員其他版本
11:36:24,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 第十條部分
11:36:27,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跟這個能源組
11:36:29,5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跟各位委員都有做過頭
11:36:30,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這個
11:36:31,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剛才修正動議
11:36:33,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也剛
11:36:33,6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有 有
11:36:34,3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順便說明一下
11:36:34,920 鍾委員佳濱 (91%) 中委員再說明一下
11:36:35,880 鍾委員佳濱 (91%) 好
11:36:36,55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剛剛
11:36:37,319 鍾委員佳濱 (91%) 在還沒開始之前
11:36:39,119 鍾委員佳濱 (91%) 有先私下跟能源組
11:36:40,720 鍾委員佳濱 (91%) 交換過意見
11:36:41,880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你們原來
11:36:42,640 鍾委員佳濱 (91%) 目前我們看到的
11:36:43,599 鍾委員佳濱 (91%) 台灣對照表
11:36:44,400 鍾委員佳濱 (91%) 第七頁 第八
11:36:45,640 鍾委員佳濱 (91%) 第六頁 第七頁
11:36:47,119 鍾委員佳濱 (91%) 你們在最後第四項
11:36:48,319 鍾委員佳濱 (91%) 跟第五項出現了
11:36:49,400 鍾委員佳濱 (91%) 六個一定
11:36:50,599 鍾委員佳濱 (91%) 那我後來
11:36:51,279 鍾委員佳濱 (91%) 剛剛看到
11:36:52,279 鍾委員佳濱 (91%) 可以參酌你們
11:36:53,240 鍾委員佳濱 (91%) 剛剛的第九條
11:36:55,319 鍾委員佳濱 (91%) 他說
11:36:55,799 鍾委員佳濱 (91%) 達規定數量
11:36:57,599 鍾委員佳濱 (91%) 規定
11:36:58,440 鍾委員佳濱 (91%) 這個
11:36:59,000 鍾委員佳濱 (91%) 這個我就用規定
11:37:00,930 鍾委員佳濱 (91%) 不錯
11:37:01,730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就只寫說
11:37:02,730 鍾委員佳濱 (91%) 其契約容量
11:37:03,769 鍾委員佳濱 (91%) 達規定容量者
11:37:06,009 鍾委員佳濱 (91%) 應於一定期限內
11:37:07,76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後面就跟你們一樣
11:37:09,170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剛剛梗來跟能源組講的是
11:37:11,250 鍾委員佳濱 (91%) 前面
11:37:12,089 鍾委員佳濱 (91%) 第四項是兩個一定
11:37:13,970 鍾委員佳濱 (91%) 後面就沒有再出現的一定了
11:37:15,849 鍾委員佳濱 (91%) 就通通
11:37:16,410 鍾委員佳濱 (91%) 按照剛剛的
11:37:17,56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個文字細項內容通過
11:37:19,490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我現在
11:37:20,049 鍾委員佳濱 (91%) 剛剛我看了一下第九條
11:37:21,410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可以把
11:37:22,490 鍾委員佳濱 (91%) 第四項的第一個一定的
11:37:24,250 鍾委員佳濱 (91%) 改成規定
11:37:25,490 鍾委員佳濱 (91%) 好 那規定的話就很清楚嘛
11:37:26,730 鍾委員佳濱 (91%) 你達到這個規定
11:37:27,730 鍾委員佳濱 (91%) 就是屬於耗電耗能用戶
11:37:30,210 鍾委員佳濱 (91%) 你才需要做底下的事情
11:37:31,84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底下都是一定
11:37:33,210 鍾委員佳濱 (91%) 一定裝置容量或一定期限的
11:37:35,52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個就已經用你們的文字內容就可以了
11:37:38,009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是不是再確認一次
11:37:39,529 鍾委員佳濱 (91%) 好 印給大家看確認一下
11:37:45,61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是第五項
11:37:46,33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修正具體環境
11:37:49,410 SPEAKER_09 這個中國人在修正案
11:37:51,009 SPEAKER_09 是修正第五案嘛
11:37:52,289 SPEAKER_09 對對對
11:37:54,029 SPEAKER_09 請提供給各位的參考
11:37:55,849 SPEAKER_09 請不吝點贊訂閱轉發打賞支持明鏡與點點欄目
11:38:00,88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
11:38:01,599 吳署長志偉 (91%) 你是不是
11:38:02,680 吳署長志偉 (91%) 我是不是念一下
11:38:03,839 吳署長志偉 (91%) 剛剛委員的意思
11:38:05,40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再確認一下
11:38:07,759 吳署長志偉 (91%) 好 等他一下
11:38:08,400 吳署長志偉 (91%) OK
11:38:21,420 吳署長志偉 (91%) 好
11:38:23,01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就是
11:38:24,470 吳署長志偉 (91%) 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器容量達規定容量者
11:38:31,440 吳署長志偉 (91%) 依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
11:38:36,700 吳署長志偉 (91%) 可以 可以 可以 是
11:38:39,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就按照這個中央賓委員所提的再修正動議來通過
11:38:48,3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下一屆處理
11:38:52,4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十八條
11:38:54,7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第十八條
11:38:55,9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有委員跟行政院提案都一樣
11:38:58,2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條之一 抱歉
11:39:00,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條之一的部分
11:39:08,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賴委員這個說明不在
11:39:12,5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那個說明一下
11:39:14,079 吳署長志偉 (91%) 好 我跟各位報告一下
11:39:15,92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那個賴委員有加一個那個急排放報告
11:39:20,7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這個急排放報告的部分
11:39:22,72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他這個是氣電共生設備
11:39:25,039 吳署長志偉 (91%) 他本來依照控務法的規定
11:39:26,51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就要
11:39:27,710 吳署長志偉 (91%) 去進行相關的申報
11:39:29,34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建議不要修正
11:39:31,3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第十六是因為我們不予鎮定
11:39:33,4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十九條
11:39:34,2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八條部分
11:39:35,7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各委員提案包括蔡其昌 楊全英 陳明飛 邱志偉
11:39:38,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是跟前任版本一樣是提案刪除
11:39:41,9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前任版本是
11:39:44,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
11:39:46,0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抱歉
11:39:47,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八條部分
11:39:48,5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原版是刪除
11:39:50,1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OK 那各位達成共識
11:39:52,3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八條我們刪除
11:39:55,2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九條之一
11:39:56,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有蔡其昌 曾天才 陳明飛 邱志偉提案
11:39:59,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11:40:00,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
11:40:00,9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吳署長先做說明
11:40:03,02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還有鍾嘉斌 還有楊全英
11:40:05,029 吳署長志偉 (91%) 跟
11:40:05,529 吳署長志偉 (91%) 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11:40:07,529 吳署長志偉 (91%) 他這個部分是說
11:40:09,529 吳署長志偉 (91%) 以前只有中央主管機關
11:40:12,529 吳署長志偉 (91%) 可以授權專業主管機關的
11:40:14,529 吳署長志偉 (91%) 相關的人員
11:40:16,529 吳署長志偉 (91%) 去做一些查核
11:40:18,529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
11:40:20,52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現在其實地方
11:40:22,529 吳署長志偉 (91%) 有很多縣市政府
11:40:24,52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希望做縣人員查核的時候
11:40:26,529 吳署長志偉 (91%) 他就苦於他自己的人力
11:40:28,529 吳署長志偉 (91%) 不能負荷
11:40:30,52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現在這個規定就是說
11:40:32,56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地方的主管機關也可以委託
11:40:35,5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這些專業機構來進行查核
11:40:37,569 吳署長志偉 (91%) 來補充這個地方主管機關的人力
11:40:39,56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說
11:40:41,5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
11:40:42,069 吳署長志偉 (91%) 建議是用院版的方式
11:40:44,0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把那個原來那個主管機關
11:40:46,069 吳署長志偉 (91%) 然後就只要說主管機關
11:40:48,06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也就是說地方跟
11:40:50,069 吳署長志偉 (91%) 中央都可以做這件事情
11:40:52,06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建議支持院版
11:40:54,06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補充
11:40:54,569 吳署長志偉 (91%) 好 司儀老師 依次規案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11:40:57,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十九條之二
11:40:59,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九條之二
11:41:01,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邱毅英過國問題案
11:41:03,869 吳署長志偉 (91%) 進步立場
11:41:05,67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各位報告
11:41:07,67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我們那個在詢答的時候
11:41:09,670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因為我們
11:41:11,670 吳署長志偉 (91%) 基本上是支持邱委員甄定這個條文
11:41:13,670 吳署長志偉 (91%) 來二組現在我們有一些
11:41:15,67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不正常的假訊息
11:41:17,6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以上補充
11:41:18,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第十九條之二
11:41:20,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甄定第十條之二
11:41:22,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按照邱毅英版本通過
11:41:26,0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補充 可以嗎
11:41:28,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十九條之二 甄定
11:41:30,650 洪委員毓祥 (91%) 這個
11:41:33,200 洪委員毓祥 (91%) 這個
11:41:36,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甚至再確定一下
11:41:38,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補充
11:41:40,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部分邱委員提案
11:41:42,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跟郭國文有提案
11:41:44,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大概他們立場
11:41:46,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他們目的都一樣
11:41:48,4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部分
11:41:49,9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你們言歷過是同意甄定
11:41:52,69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支持說這個案子可以甄定
11:41:56,420 洪委員毓祥 (91%) 我覺得這個不需要
11:42:00,420 洪委員毓祥 (91%) 因為你這樣沒聊到家
11:42:02,420 洪委員毓祥 (91%) 然後你這個怎麼認定
11:42:04,859 楊委員瓊瓔 (73%) 這個用意是大家都希望
11:42:06,859 楊委員瓊瓔 (73%) 不可以惡意 不可以隨意
11:42:08,859 楊委員瓊瓔 (73%) 不可以怎麼樣
11:42:10,750 楊委員瓊瓔 (73%) 但是如果定下去
11:42:12,750 楊委員瓊瓔 (73%) 以後每一個部門都要定
11:42:16,329 楊委員瓊瓔 (73%) 因為你本來就有魔法可以去執行之
11:42:26,4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郭委員
11:42:28,430 洪委員毓祥 (91%) 你上次的回答是
11:42:30,430 洪委員毓祥 (91%) 我們都是支持你不定的
11:42:32,430 吳署長志偉 (91%) 上次我們部長有回答
11:42:34,430 吳署長志偉 (91%) 說我們基本上是支持的
11:42:36,430 吳署長志偉 (91%) 當然剛才委員講到的
11:42:38,43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配套措施
11:42:40,430 吳署長志偉 (91%) 邱委員的二十七條之一
11:42:42,430 吳署長志偉 (91%) 今天有個修正動議
11:42:43,77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建議
11:42:45,779 吳署長志偉 (91%) 大家可以看一下今天的修正動議
11:42:47,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還沒處理到二十七條
11:42:49,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邱醫師也把這件放到裡面
11:42:53,27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把這個
11:42:55,279 吳署長志偉 (91%) 他的行為是在
11:42:57,279 吳署長志偉 (91%) 十九之二
11:42:58,279 吳署長志偉 (91%) 但他的罰則是在二十七之一
11:43:01,599 楊委員瓊瓔 (73%) 你現在先確認十九之二
11:43:03,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要不要增訂
11:43:05,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提案有兩位委員
11:43:07,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兩位委員目前都不在
11:43:09,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郭委員的意思是如果
11:43:11,3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呃不用啊
11:43:13,4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
11:43:17,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那我們就十七條
11:43:19,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十九條之二
11:43:21,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
11:43:25,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不增訂沒關係
11:43:28,0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
11:43:29,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何市長
11:43:30,0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代表進行說明一下
11:43:34,769 楊委員瓊瓔 (73%) 你本來就不得了
11:43:37,7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跟我們報告
11:43:39,7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就遵從委員會這邊討論的結果
11:43:43,7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那我們第十九條之二
11:43:45,7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不予增訂
11:43:46,7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處理二十條
11:43:49,2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條的部分有
11:43:50,2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蔡奇思、張宗嘉、彭徐、陳琳菲、邱志偉、楊雄英的委員提案
11:43:56,2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那個
11:43:57,21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進步先說明進步的二十條的原版的內容
11:44:01,97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我們建議是說
11:44:03,970 吳署長志偉 (91%) 依照院版去通過
11:44:05,97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基本上
11:44:07,970 吳署長志偉 (91%) 現在
11:44:09,97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蔡委員、鍾委員
11:44:11,97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徐委員
11:44:12,970 吳署長志偉 (91%) 他仍然保留這個
11:44:14,970 吳署長志偉 (91%) 對這個能源供應事業相關的
11:44:16,970 吳署長志偉 (91%) 這些這個刑罰的處分
11:44:18,970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因為我們前段已經有限期改善
11:44:20,970 吳署長志偉 (91%) 限期補改善的部分
11:44:22,97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還會這個安置處罰
11:44:24,970 吳署長志偉 (91%) 後面可以熱力一些
11:44:26,97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應該有效果
11:44:27,97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依照
11:44:29,970 吳署長志偉 (91%) 行政院版的規定
11:44:32,160 吳署長志偉 (91%) 行政院版的這個版本來通過
11:44:35,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以上
11:44:36,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那我們二十條就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11:44:39,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條之一有蔡奇思、張宗嘉、彭徐、陳琳菲、邱志偉以及
11:44:44,269 楊委員瓊瓔 (73%) 這個確實這一條重點是在於那個暗示啦
11:44:48,390 楊委員瓊瓔 (73%) 那個暗示要執行到位
11:44:50,390 楊委員瓊瓔 (73%) 重點是在這裡
11:44:52,39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
11:44:54,34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個楊委員你說的不對調
11:44:57,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條
11:44:59,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已經有一個暗示了
11:45:01,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條件是暗示嘛
11:45:03,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條就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11:45:05,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條之一
11:45:07,9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那個內署先做說明
11:45:12,64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部分
11:45:14,640 吳署長志偉 (91%) 院版的部分
11:45:16,640 吳署長志偉 (91%) 院版的部分就請各位
11:45:18,6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參考
11:45:20,6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那個
11:45:22,640 吳署長志偉 (91%) Line委員跟中委員
11:45:24,640 吳署長志偉 (91%) 他的版本
11:45:26,640 吳署長志偉 (91%) 是
11:45:28,640 吳署長志偉 (91%) 採用違法太陽軍公布
11:45:30,6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覺得說
11:45:32,64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這個廠商公布這個違法太陽
11:45:34,640 吳署長志偉 (91%) 有一些不一樣
11:45:36,640 吳署長志偉 (91%) 他應該有程度上的差異
11:45:38,640 洪委員毓祥 (91%) 所以我們
11:45:39,740 洪委員毓祥 (91%) 要這樣二十條之一
11:45:41,740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條之一
11:45:43,7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是輸出入的
11:45:45,740 吳署長志偉 (91%) 那你累了嗎
11:45:47,740 吳署長志偉 (91%) 看錯條了
11:45:50,259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一條的部分我們建議是說
11:45:52,259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條之一
11:45:56,349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條之一的部分我們建議是
11:45:58,349 吳署長志偉 (91%) 建議由
11:46:00,349 吳署長志偉 (91%) 支持院版行政院版通過
11:46:02,34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
11:46:04,349 吳署長志偉 (91%) 這裡面有一個是有
11:46:06,349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你做這些事業的話可能會有公共危險
11:46:08,349 吳署長志偉 (91%) 會致人於死所以我們建議說
11:46:10,349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有要
11:46:12,349 吳署長志偉 (91%) 增定相關的罰則
11:46:13,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我有提案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版本通過
11:46:17,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報告委員是不是二十條之一
11:46:21,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11:46:24,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一條賴岳榮
11:46:26,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鍾家斌陳廷輝邱志偉
11:46:28,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一條
11:46:30,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一條之二鍾家斌委員提案
11:46:32,5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能源署立場
11:46:46,200 吳署長志偉 (91%) 跟委員報告一下
11:46:48,20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那個能源基金現在其實
11:46:50,200 吳署長志偉 (91%) 只有一個繳的用戶
11:46:52,20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台電
11:46:54,20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覺得說台電應該不會不繳
11:46:56,20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建議說
11:46:58,200 吳署長志偉 (91%) 就不要增訂這個條文
11:47:00,099 吳署長志偉 (91%) 以上報告
11:47:02,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台電不會不繳
11:47:04,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能源署管台電
11:47:06,0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47:08,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說委員
11:47:10,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你有沒有建議一定要增訂
11:47:12,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沒有那我們就二十條之二
11:47:14,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不予增訂
11:47:16,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注意二十一條
11:47:18,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由賴岳榮鍾家斌陳廷輝邱志偉蔡集商許信偉提案
11:47:20,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11:47:22,1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吳處長說明
11:47:24,38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部分是就是說
11:47:26,380 吳署長志偉 (91%) 有一些這個
11:47:28,38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有的規定就是說
11:47:30,38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違法廠商
11:47:32,38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們要公佈他的這個事由
11:47:34,38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因為賴委員跟鄭委員他
11:47:36,380 吳署長志偉 (91%) 沒有一條限說
11:47:38,380 吳署長志偉 (91%) 到底要
11:47:39,450 吳署長志偉 (91%) 是所有的通通都要公佈
11:47:41,450 吳署長志偉 (91%) 那這樣的話會影響到說業者
11:47:43,450 吳署長志偉 (91%) 因為我們現在的規定是
11:47:45,450 吳署長志偉 (91%) 原版的規定是他是比較嚴重的
11:47:47,45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我們有
11:47:49,450 吳署長志偉 (91%) 六款跟七款
11:47:51,450 吳署長志偉 (91%) 鎖定期的才要去公佈
11:47:53,45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建議是說
11:47:55,450 吳署長志偉 (91%) 照原版的規定通過以上
11:47:57,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本期有提案
11:47:59,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我同意這個五種說法
11:48:01,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是不是就按照
11:48:03,8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一條新增版本通過
11:48:07,9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二條的部分有蔡集商
11:48:09,9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張文耀編陳寧編邱志偉
11:48:12,1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人提案
11:48:13,3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吳所長先做說明
11:48:16,8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像都一樣
11:48:18,86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好像大家都一樣
11:48:21,8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大家提案好像都跟原版一樣
11:48:24,2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都跟原版一樣
11:48:26,6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我們第二十二條就按照行政版本通過
11:48:29,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三條
11:48:31,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刪除條文是蔡集商中央編陳寧編邱志偉提案
11:48:33,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同樣是刪除
11:48:35,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是不是
11:48:37,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三條
11:48:39,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予以刪除
11:48:42,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四條的部分蔡集商
11:48:44,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徐欣盈陳寧編邱志偉提案
11:48:46,7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還有鍾嘉斌五位委員提案
11:48:49,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先請這個
11:48:50,9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吳所長先說明
11:48:53,349 洪委員毓祥 (91%) 謝謝大家
11:48:55,460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四條
11:48:57,460 吳署長志偉 (91%) 二十四條的部分
11:48:59,460 吳署長志偉 (91%) 中委員的版本也是一樣
11:49:01,460 吳署長志偉 (91%) 它就是
11:49:03,460 吳署長志偉 (91%) 它是所有都要公開
11:49:05,460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是有特殊情形的
11:49:07,460 吳署長志偉 (91%) 才要公開
11:49:09,460 吳署長志偉 (91%) 好那那個
11:49:11,460 吳署長志偉 (91%) 這個徐委員的版本
11:49:13,460 吳署長志偉 (91%) 是說這個
11:49:16,329 吳署長志偉 (91%) 特別
11:49:17,730 吳署長志偉 (91%) 我看它是增訂
11:49:19,730 吳署長志偉 (91%) 公佈進口跟銷售
11:49:21,730 吳署長志偉 (91%) 廠商的違法
11:49:23,779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考量有危害事項的部分
11:49:27,779 吳署長志偉 (91%) 建議我們這個建議還是因為我們那個
11:49:29,779 吳署長志偉 (91%) 在相關的細則
11:49:32,180 吳署長志偉 (91%) 會訂
11:49:34,180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說說
11:49:36,180 吳署長志偉 (91%) 是不是依照原版
11:49:38,089 吳署長志偉 (91%) 好
11:49:39,099 吳署長志偉 (91%) 對它沒有講特別要不要公開
11:49:41,099 吳署長志偉 (91%) 徐委員的版本是這樣子
11:49:43,059 吳署長志偉 (91%) 但是中委員版本說都要公開
11:49:45,059 吳署長志偉 (91%) 那我們建議說照原版的規定通過
11:49:47,0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中委員
11:49:50,4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可以接受
11:49:52,130 洪委員毓祥 (91%) 好
11:49:53,799 洪委員毓祥 (91%) 我認為那個第二十四條的修正東西是
11:49:57,799 洪委員毓祥 (91%) 大致上是相同但是我想要
11:49:59,799 洪委員毓祥 (91%) 要加一個就是說
11:50:01,799 洪委員毓祥 (91%) 因為你有時候在這個你的
11:50:03,799 洪委員毓祥 (91%) 儲能或檢驗的這些東西
11:50:05,799 洪委員毓祥 (91%) 它如果是未經主管機關
11:50:07,799 洪委員毓祥 (91%) 委託或未經中央主管
11:50:09,799 洪委員毓祥 (91%) 機關認可
11:50:11,799 洪委員毓祥 (91%) 它就是跑去執行第十九條
11:50:13,799 洪委員毓祥 (91%) 之一項所訂的檢查或要求
11:50:15,799 洪委員毓祥 (91%) 的提供資料的一個
11:50:17,799 洪委員毓祥 (91%) 業務
11:50:20,140 洪委員毓祥 (91%) 機查他的這個能源資料的公開
11:50:22,140 洪委員毓祥 (91%) 或者是檢查他的發電儲
11:50:24,140 洪委員毓祥 (91%) 儲能的等等設備
11:50:26,140 洪委員毓祥 (91%) 我是覺得這個應該要
11:50:28,140 洪委員毓祥 (91%) 有個
11:50:29,099 洪委員毓祥 (91%) 受到這個中央機關的委託
11:50:31,099 洪委員毓祥 (91%) 認定的一個這樣的執行機關
11:50:33,099 洪委員毓祥 (91%) 會比較完善一點
11:50:37,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現在委員所提的修正東西
11:50:39,160 洪委員毓祥 (91%) 那個能源署
11:50:41,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它是差不多跟你們的是一樣的
11:50:43,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能源署說明一下
11:50:48,130 吳署長志偉 (91%) 那個原版的第七款其實就
11:50:50,130 吳署長志偉 (91%) 已經有了
11:50:52,180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各位可以看一下那個
11:50:54,180 吳署長志偉 (91%) 原版的第
11:50:56,059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七款
11:50:58,410 吳署長志偉 (91%) 我念一下
11:51:00,8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是未經主管機關
11:51:02,839 吳署長志偉 (91%) 一第十九條
11:51:04,670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一項規定委託或認可
11:51:06,670 吳署長志偉 (91%) 而執行該項業務
11:51:10,039 吳署長志偉 (91%) 就可以被處罰
11:51:12,039 吳署長志偉 (91%) 所以剛剛宏偉講的東西我們在這個地方就會規範它
11:51:15,619 洪委員毓祥 (91%) 各位
11:51:16,569 洪委員毓祥 (91%) 所以規範到第
11:51:18,569 吳署長志偉 (91%) 第七款原版24條
11:51:20,569 吳署長志偉 (91%) 7款對在15頁
11:51:23,940 吳署長志偉 (91%) 在15頁
11:51:27,940 洪委員毓祥 (91%) 好
11:51:29,9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
11:51:31,9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們24條就按照行政
11:51:35,7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24條就按照行政們通過
11:51:38,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處理第27條之一
11:51:43,4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來
11:51:45,4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你知道委託了嗎
11:51:47,0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1:51:49,0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中委員提案說明
11:51:5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剛剛這一條是延續
11:51:53,009 鍾委員佳濱 (91%) 的十條之二
11:51:55,009 鍾委員佳濱 (91%) 就法體例來講
11:51:57,009 鍾委員佳濱 (91%) 目的是要增加一個
11:51:59,009 鍾委員佳濱 (91%) 影響危害社會資訊
11:52:0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引發公眾恐慌
11:52:03,009 鍾委員佳濱 (91%) 剛剛雖然有委員表示說
11:52:05,00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很多法條
11:52:07,009 鍾委員佳濱 (91%) 是每個都要訂
11:52:09,009 鍾委員佳濱 (91%) 我大概跟大家報告一下
11:52:11,009 鍾委員佳濱 (91%) 目前我們的傳染病防治法
11:52:13,009 鍾委員佳濱 (91%) 第63條
11:52:15,009 鍾委員佳濱 (91%) 禁止明文禁止
11:52:17,009 鍾委員佳濱 (91%) 散播疫情謠言
11:52:19,009 鍾委員佳濱 (91%) 那麼最高可課300萬以下之罰金
11:52:21,009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宅愛防救法第41條
11:52:23,009 鍾委員佳濱 (91%) 也有這樣規定
11:52:25,009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
11:52:27,009 鍾委員佳濱 (91%) 也有類似的規定
11:52:29,00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其他的包括證券交易法
11:52:31,009 鍾委員佳濱 (91%) 期貨交易法及公平交易法
11:52:33,009 鍾委員佳濱 (91%) 對於這些不實的資料影響到
11:52:35,009 鍾委員佳濱 (91%) 價格或損害到他人
11:52:37,009 鍾委員佳濱 (91%) 營養信任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
11:52:39,00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我們知道
11:52:4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如果我剛講的包括說
11:52:43,009 鍾委員佳濱 (91%) 包括說食品安全
11:52:45,00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就可以很清楚知道說
11:52:47,009 鍾委員佳濱 (91%) 這些法條因為是
11:52:49,009 鍾委員佳濱 (91%) 涉及到公眾特別關心的
11:52:51,009 鍾委員佳濱 (91%) 現在只要講到食安大家就關心
11:52:53,009 鍾委員佳濱 (91%) 那麼你講到這個傳染病
11:52:55,009 鍾委員佳濱 (91%) 也是一樣所以在疫情期間
11:52:57,009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是非常注意不得去散播
11:52:59,009 鍾委員佳濱 (91%) 不實的消息那其實
11:53:0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對於能源的供應
11:53:03,009 鍾委員佳濱 (91%) 你要是停水停電斷訊
11:53:05,009 鍾委員佳濱 (91%) 這個都會有對大眾產生恐慌
11:53:07,00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因為剛剛第四條制二的寫法
11:53:09,009 鍾委員佳濱 (91%) 他是一個說任何人不得已
11:53:1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就條文上來講
11:53:13,009 鍾委員佳濱 (91%) 他可以直接在我們的第27條之一
11:53:15,009 鍾委員佳濱 (91%) 直接用修正的方式
11:53:17,009 鍾委員佳濱 (91%) 我現在口頭上先徵詢大家
11:53:19,009 鍾委員佳濱 (91%) 看看這樣是不是有達到
11:53:21,009 鍾委員佳濱 (91%) 剛才提案委員的意思
11:53:23,009 鍾委員佳濱 (91%) 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
11:53:25,009 鍾委員佳濱 (91%) 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
11:53:32,359 鍾委員佳濱 (91%) 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
11:53:34,359 鍾委員佳濱 (91%) 那就是處10萬以上
11:53:36,359 鍾委員佳濱 (91%) 60萬以下這相較於
11:53:38,359 鍾委員佳濱 (91%) 剛剛我說的那個300萬以下
11:53:40,359 鍾委員佳濱 (91%) 已經少很多了啦所以這個條文
11:53:42,359 鍾委員佳濱 (91%) 如果說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11:53:44,35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我是覺得19條
11:53:46,359 鍾委員佳濱 (91%) 之二19條之二
11:53:48,35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那個規定是屬於一個宣示性的規定
11:53:50,359 鍾委員佳濱 (91%) 真正你要定在
11:53:52,359 鍾委員佳濱 (91%) 罰則其實可以參考其他的
11:53:54,359 鍾委員佳濱 (91%) 傳染病防治法其他的
11:53:56,359 鍾委員佳濱 (91%) 災害防救法就是直接在
11:53:58,359 鍾委員佳濱 (91%) 27條之一把前面的那樣的行為
11:54:00,359 鍾委員佳濱 (91%) 那樣的行為直接寫
11:54:02,359 鍾委員佳濱 (91%) 就是故意散播
11:54:04,359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他故意喔
11:54:06,359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在法律要件上要故意
11:54:08,359 鍾委員佳濱 (91%) 而且他要到後來他要
11:54:10,359 鍾委員佳濱 (91%) 達到危害社會秩序引發
11:54:12,359 鍾委員佳濱 (91%) 恐慌如果你是故意散播
11:54:14,359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沒有造成恐慌
11:54:16,359 鍾委員佳濱 (91%) 那這個也不構成罰
11:54:18,359 鍾委員佳濱 (91%) 而且他就是用罰緩
11:54:20,359 鍾委員佳濱 (91%) 是用行政罰跟其他的
11:54:22,359 鍾委員佳濱 (91%) 罰金是不太一樣的
11:54:24,359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的
11:54:26,359 鍾委員佳濱 (91%) 代表有沒有法務部代表
11:54:28,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說明一下
11:54:30,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剛剛處理的狀況是19條之二沒有甄定
11:54:32,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你
11:54:34,230 鍾委員佳濱 (91%) 行為寫在這裡面
11:54:36,2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可是沒有19條之二
11:54:38,230 鍾委員佳濱 (91%) 就是把19條之二拿掉直接寫
11:54:40,230 鍾委員佳濱 (91%) 直接寫
11:54:42,230 鍾委員佳濱 (91%) 第27條之一因為沒有
11:54:44,230 鍾委員佳濱 (91%) 19條之二我們可以把19條之二
11:54:46,230 鍾委員佳濱 (91%) 的那個前提寫故意
11:54:48,230 鍾委員佳濱 (91%) 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
11:54:50,230 鍾委員佳濱 (91%) 國家能源基礎設施自不使
11:54:52,230 鍾委員佳濱 (91%) 謠言或假訊息自危害
11:54:54,230 鍾委員佳濱 (91%) 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
11:54:56,230 鍾委員佳濱 (91%) 這樣的話就很清楚了
11:54:58,230 鍾委員佳濱 (91%) 你把19條之二的內容把它放在
11:55:00,230 鍾委員佳濱 (91%) 前面的那個
11:55:02,230 鍾委員佳濱 (91%) 定義假訊息的部分放過來
11:55:04,230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後面要達到處罰的機制
11:55:06,230 鍾委員佳濱 (91%) 就必須要造成有
11:55:08,230 鍾委員佳濱 (91%) 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
11:55:10,230 鍾委員佳濱 (91%) 要達到這個程度才能用行政罰
11:55:12,230 廖參事江憲 (89%) 好請法務部六三四
11:55:14,230 廖參事江憲 (89%) 說明
11:55:15,720 廖參事江憲 (89%) 主席各位委員
11:55:17,720 廖參事江憲 (89%) 中委員所提的這是一個立法
11:55:19,720 廖參事江憲 (89%) 模式的問題
11:55:21,720 廖參事江憲 (89%) 就是像中委員
11:55:23,720 廖參事江憲 (89%) 剛剛提議了這個
11:55:25,720 廖參事江憲 (89%) 只寫在一個條文
11:55:27,720 廖參事江憲 (89%) 構成要增加法律效果
11:55:29,720 廖參事江憲 (89%) 這是一種立法提例
11:55:31,720 廖參事江憲 (89%) 但其他的法律立法提例
11:55:33,720 廖參事江憲 (89%) 也有向
11:55:35,720 廖參事江憲 (89%) 邱委員提案的
11:55:37,720 廖參事江憲 (89%) 就是前面有一個
11:55:39,720 廖參事江憲 (89%) 條文後面有一個罰則
11:55:41,720 廖參事江憲 (89%) 像糧食管理法就是採這樣的立法
11:55:43,720 廖參事江憲 (89%) 其實是一樣的啦
11:55:45,720 廖參事江憲 (89%) 只是一個分兩條一個分一條
11:55:47,720 廖參事江憲 (89%) 那關於本法是不是要
11:55:49,720 廖參事江憲 (89%) 我大概報告一下
11:55:51,720 廖參事江憲 (89%) 就是說
11:55:54,990 廖參事江憲 (89%) 是不是要定罰則
11:55:56,990 廖參事江憲 (89%) 因為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有假訊息的罰則
11:55:58,990 廖參事江憲 (89%) 那在本法是不是
11:56:00,990 廖參事江憲 (89%) 有必要去制定
11:56:03,589 廖參事江憲 (89%) 這個假訊息的罰則
11:56:05,589 廖參事江憲 (89%) 這個我們當然尊重主管機關
11:56:07,589 廖參事江憲 (89%) 他的一個政策評估跟考量
11:56:09,589 廖參事江憲 (89%) 那第二個就是說
11:56:12,609 廖參事江憲 (89%) 在目前的法制上
11:56:14,609 廖參事江憲 (89%) 我們國家的法制
11:56:16,609 廖參事江憲 (89%) 大概處罰有兩種類型
11:56:18,609 廖參事江憲 (89%) 一個是刑事處罰
11:56:20,609 廖參事江憲 (89%) 那刑事處罰大概他牽扯到的法意
11:56:22,609 廖參事江憲 (89%) 像人的生命或身體健康
11:56:24,609 廖參事江憲 (89%) 像災害防救法
11:56:26,609 廖參事江憲 (89%) 傳染病方式條例等等
11:56:28,609 廖參事江憲 (89%) 那另外一種是行政處罰
11:56:30,609 廖參事江憲 (89%) 大概像
11:56:32,609 廖參事江憲 (89%) 影響社會秩序
11:56:34,609 廖參事江憲 (89%) 或者是經濟秩序
11:56:36,609 廖參事江憲 (89%) 這一類法意的
11:56:38,609 廖參事江憲 (89%) 那像社會秩序違法
11:56:40,609 廖參事江憲 (89%) 或者是糧食管理法
11:56:42,609 廖參事江憲 (89%) 等等這個是採行政處罰
11:56:44,609 廖參事江憲 (89%) 就跟委員提案的這一種行政法管
11:56:46,609 廖參事江憲 (89%) 是一樣的
11:56:48,609 廖參事江憲 (89%) 大概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11:56:50,609 廖參事江憲 (89%) 那至於說
11:56:52,609 廖參事江憲 (89%) 委員提案的這個要件
11:56:54,609 廖參事江憲 (89%) 不管是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11:56:56,609 廖參事江憲 (89%) 我們法制上的
11:56:58,609 廖參事江憲 (89%) 構成要件
11:57:01,269 廖參事江憲 (89%) 目前看起來
11:57:03,269 廖參事江憲 (89%) 都是會用自身損害
11:57:05,269 廖參事江憲 (89%) 與什麼什麼
11:57:07,269 廖參事江憲 (89%) 他會有一個比較具體
11:57:09,269 廖參事江憲 (89%) 而明確的一個構成要件
11:57:11,269 廖參事江憲 (89%) 的立法模式
11:57:13,269 廖參事江憲 (89%) 那這個提供給委員參考
11:57:17,190 廖參事江憲 (89%) 來再修正動議
11:57:18,759 鍾委員佳濱 (91%) 再修正動議
11:57:20,7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不是你這個文字可能
11:57:22,7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沒有19條之二
11:57:24,759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說前面的19條之二把前面19條之二的前半
11:57:26,7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可能要重新再寫一下
11:57:30,5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可能要重新寫一下
11:57:32,579 洪委員毓祥 (91%) 反對
11:57:35,309 洪委員毓祥 (91%) 不是
11:57:37,309 洪委員毓祥 (91%) 我是覺得這樣子不是很妥
11:57:39,309 洪委員毓祥 (91%) 因為這裡頭的話這個很難去定義
11:57:41,309 洪委員毓祥 (91%) 然後加上你經濟部
11:57:43,309 洪委員毓祥 (91%) 你到時候民間署你怎麼去認定這些事情
11:57:46,569 洪委員毓祥 (91%) 我覺得這個
11:57:48,440 洪委員毓祥 (91%) 在這個
11:57:50,440 洪委員毓祥 (91%) 因為我們今天是這個能源管理法
11:57:52,440 洪委員毓祥 (91%) 然後從這個地方
11:57:54,440 洪委員毓祥 (91%) 用電一定的一個規定
11:57:56,440 洪委員毓祥 (91%) 容量的大戶去做這個
11:57:58,440 洪委員毓祥 (91%) 發電或儲能設備的增購
11:58:00,440 洪委員毓祥 (91%) 甚至配合我們鼓勵他
11:58:02,440 洪委員毓祥 (91%) 我覺得這樣子的
11:58:04,490 洪委員毓祥 (91%) 修正是我們本條例的一個主要的一個宗旨
11:58:06,490 洪委員毓祥 (91%) 修正是我們本條例的一個主要的一個宗旨
11:58:08,490 洪委員毓祥 (91%) 所以我覺得既然當時我們這些委員都同意19條之二
11:58:10,490 洪委員毓祥 (91%) 就已經不存在的話
11:58:12,490 洪委員毓祥 (91%) 移除
11:58:14,490 洪委員毓祥 (91%) 我是覺得在這個第27條之一
11:58:16,490 洪委員毓祥 (91%) 不管他怎麼頒
11:58:18,490 洪委員毓祥 (91%) 我都覺得這個動機就不需要存在
11:58:22,7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對,最近的委員
11:58:24,38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保護部真的要加油
11:58:27,5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個
11:58:29,9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因為這個法叫能源管理法
11:58:32,79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第一條的立法目的
11:58:34,96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會加強管理能源
11:58:37,3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的使用
11:58:39,3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的使用
11:58:42,00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
11:58:43,69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
11:58:45,69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現行的條文的這些法則
11:58:47,2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是因為針對能源的管理利用
11:58:49,2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產生了這些
11:58:51,27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需要處罰的部分
11:58:54,5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現在是針對這個
11:58:56,5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這種不實謠言
11:58:58,5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些
11:59:01,28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如果按照這樣的話
11:59:03,28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每個法都要去加這一條
11:59:05,95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你要加這個法則了
11:59:08,4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這個部分剛才因為
11:59:12,06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剛才因為在討論第19條之二的時候
11:59:16,9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不是,第十
11:59:21,0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好
11:59:22,67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第十九條之二的時候
11:59:25,2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大家都已經
11:59:27,9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決定
11:59:29,0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不列了
11:59:31,0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不列了前提就是
11:59:33,02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不列了當然就沒有處罰的問題了
11:59:35,5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所以這個部分是這樣
11:59:37,5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如果大家還是有不同意見
11:59:39,55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2%) 那就保留
11:59:41,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剛剛廖先生講這兩個立法模式
11:59:43,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原本十九條之二
11:59:45,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否把違法樣態
11:59:47,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先說明
11:59:49,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然後二十七條之一才有
11:59:51,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依據十九條之二
11:59:53,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的相關的法則
11:59:55,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現在中央院委員所提出
11:59:57,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再修正動議
11:59:59,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把二十七條之一
12:00:01,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跟十九條之二合併
12:00:03,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違法樣態跟他的法則
12:00:05,55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寫在一起吧
12:00:07,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也是一種立法模式
12:00:09,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我沒有特別意見
12:00:11,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看看大家覺得這個有沒有必要
12:00:13,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產生一些嚇阻
12:00:15,64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因為有所有一些假訊息,特別是能源的訊息
12:00:18,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能源是國家的安全
12:00:20,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至關重要
12:00:21,7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當然我同意說不是每一個都要有法則
12:00:23,7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什麼不時要有輕重
12:00:27,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散播國家能源的假訊息
12:00:29,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的確
12:00:31,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會影響到國家安全
12:00:33,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甚至
12:00:35,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的話
12:00:37,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就把十九條之二
12:00:39,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放在二十七條之一裡面
12:00:41,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把違法樣態跟他的法則
12:00:43,2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合併在一起
12:00:45,47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覺得一定程度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12:00:48,52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是我的意見,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12:00:51,40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再回一下我
12:00:52,829 鍾委員佳濱 (91%) 還是反對
12:00:56,700 鍾委員佳濱 (91%) 尊重主席的才是
12:01:01,589 鍾委員佳濱 (91%) 你要就保留了
12:01:03,589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這涉及到我們的立法的效率
12:01:05,589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我們都很清楚
12:01:07,589 鍾委員佳濱 (91%) 如果有保留的話
12:01:09,589 鍾委員佳濱 (91%) 就變成不能夠全案作委員會
12:01:11,589 洪委員毓祥 (91%) 不精彩
12:01:13,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就不宜刪除
12:01:15,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不宜甄定
12:01:17,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就十九條之二
12:01:19,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跟二十七條之一一樣
12:01:21,58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不宜甄定
12:01:23,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二十九條
12:01:25,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行政版本跟蔡奇上車中央兵政天才
12:01:27,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徐欣瑩陳菲
12:01:29,80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邱志偉版本是一樣的
12:01:31,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視影細則的部分
12:01:33,1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是不是今天又按照行政版本通過
12:01:35,84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12:01:38,720 鍾委員佳濱 (91%) 主席我再做一個補充說明
12:01:40,720 鍾委員佳濱 (91%) 請主席來自此講
12:01:42,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我想因為今天能源管理法不論條文修正草案
12:01:44,720 鍾委員佳濱 (91%) 有它的急迫性
12:01:46,720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能源議題現在在每個國家
12:01:48,720 鍾委員佳濱 (91%) 都看到包括波安的風雲
12:01:50,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都很清楚
12:01:52,720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這次包括有行政院版提出能源管理法
12:01:54,720 鍾委員佳濱 (91%) 不論條文修正草案
12:01:56,720 鍾委員佳濱 (91%) 以及各個委員都提出相對的版本
12:01:58,720 鍾委員佳濱 (91%) 足以說明能源管理法的修訂
12:02:00,720 鍾委員佳濱 (91%) 是勢在必行
12:02:02,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也是基於這樣的考量
12:02:04,720 鍾委員佳濱 (91%) 今天的委員會我們榮獲有一些不同的意見
12:02:06,720 鍾委員佳濱 (91%) 因為取求同存意
12:02:08,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希望能夠儘速爭取今天
12:02:10,720 鍾委員佳濱 (91%) 全案能夠出委員會
12:02:12,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麼在一定期間能夠
12:02:14,720 鍾委員佳濱 (91%) 來完成立法這也是這個原因
12:02:16,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至於剛剛討論的不管是19條之一
12:02:18,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或者20條之一
12:02:20,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其實目的也是基於說
12:02:22,720 鍾委員佳濱 (91%) 這個事態有它的重要性
12:02:24,720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考量到我們的
12:02:26,720 鍾委員佳濱 (91%) 立法效率跟時效
12:02:28,720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剛剛包括提案的邱委員
12:02:30,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邱委員跟本席
12:02:32,720 鍾委員佳濱 (91%) 在修正動議我們願意
12:02:34,720 鍾委員佳濱 (91%) 這種情況下
12:02:36,720 鍾委員佳濱 (91%) 先保留以後日有其他的需求
12:02:38,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再度提出
12:02:40,720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也是希望透過公開的審議
12:02:42,720 鍾委員佳濱 (91%) 讓各個
12:02:44,720 鍾委員佳濱 (91%) 政黨的立場清楚的
12:02:46,720 鍾委員佳濱 (91%) 表達出來
12:02:48,720 鍾委員佳濱 (91%) 對於能源供應
12:02:50,720 鍾委員佳濱 (91%) 這些不實的謠言或假訊息
12:02:52,720 鍾委員佳濱 (91%) 是否會向能源
12:02:54,720 鍾委員佳濱 (91%) 會不會向食品安全管理法
12:02:56,720 鍾委員佳濱 (91%) 像傳染病防治法
12:02:58,720 鍾委員佳濱 (91%) 這些足以讓
12:03:00,720 鍾委員佳濱 (91%) 大眾心生恐慌
12:03:02,720 鍾委員佳濱 (91%) 所以剛剛的事情
12:03:04,720 鍾委員佳濱 (91%) 需要立法加以規範
12:03:06,720 鍾委員佳濱 (91%) 我是覺得各政黨有不同的立場
12:03:08,720 鍾委員佳濱 (91%) 但是應該表達出來
12:03:10,720 鍾委員佳濱 (91%) 有人認為會 有人認為不會
12:03:12,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麼其實呢 會或不會
12:03:14,720 鍾委員佳濱 (91%) 是一個判斷
12:03:16,720 鍾委員佳濱 (91%) 要不要立在法條裡面
12:03:18,720 鍾委員佳濱 (91%) 也是一個做法
12:03:20,720 鍾委員佳濱 (91%) 那目前我還是要強調一次的
12:03:22,720 鍾委員佳濱 (91%) 類似對這種不實訊息的處罰
12:03:24,720 鍾委員佳濱 (91%) 其實呢 剛剛講到了
12:03:26,720 鍾委員佳濱 (91%) 傳染病 食品安全
12:03:25,299 鍾委員佳濱 (91%) 天然災害
12:03:27,299 鍾委員佳濱 (91%) 都很明確的立法
12:03:29,299 鍾委員佳濱 (91%) 禁止這樣散佈的謠言
12:03:31,299 鍾委員佳濱 (91%) 我想主管機關也是紀律上的考量
12:03:33,299 鍾委員佳濱 (91%) 對於能源的供應損及到
12:03:35,299 鍾委員佳濱 (91%) 會影響到社會大眾的民心
12:03:37,299 鍾委員佳濱 (91%) 人為也是有其必要
12:03:39,299 鍾委員佳濱 (91%) 不過為了讓今天的會議能夠順利進行
12:03:41,299 鍾委員佳濱 (91%) 我們希望能夠再將
12:03:43,299 鍾委員佳濱 (91%) 大家各朝野各政黨認同的條文
12:03:45,299 鍾委員佳濱 (91%) 趕快的能讓它予以通過
12:03:47,299 鍾委員佳濱 (91%) 以上
12:03:49,299 鍾委員佳濱 (91%) 我想今天能源文件法部分條文
12:03:51,2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修正草案啦
12:03:52,65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這個
12:03:54,6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每一條我們都有詳細討論
12:03:56,6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也都有處理
12:03:58,68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那我們請一併宣讀今天的協商結論
12:04:02,01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宣讀協商結論
12:04:04,019 宣讀人員5 (98%) 第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06,019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三條之一
12:04:08,019 宣讀人員5 (98%) 不予增訂
12:04:10,019 宣讀人員5 (98%) 第五條 維持性行條文
12:04:12,019 宣讀人員5 (98%) 第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14,019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六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16,019 宣讀人員5 (98%) 第七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18,019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七條之一 不予增訂
12:04:20,019 宣讀人員5 (98%) 第九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22,019 宣讀人員5 (98%) 第十條 照委員中嘉賓
12:04:24,019 宣讀人員5 (98%) 邱義穎 邱志偉等三人所提
12:04:26,019 宣讀人員5 (98%) 再修正動議
12:04:28,019 宣讀人員5 (98%) 修正動議第五案通過
12:04:30,019 宣讀人員5 (98%) 第十條之一 不予增訂
12:04:32,019 宣讀人員5 (98%) 第十八條 刪除
12:04:34,000 宣讀人員5 (98%) 第十九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36,000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十九條之二 不予增訂
12:04:39,670 宣讀人員5 (98%) 第十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41,670 宣讀人員5 (98%) 第十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43,670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十條之二 不予增訂
12:04:45,670 宣讀人員5 (98%) 第二十一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47,670 宣讀人員5 (98%) 第二十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49,670 宣讀人員5 (98%) 第二三條 刪除
12:04:51,670 宣讀人員5 (98%) 第四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53,670 宣讀人員5 (98%) 增訂第七條之一 不予增訂
12:04:55,670 宣讀人員5 (98%) 第九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04:57,670 宣讀人員5 (98%) 宣布完畢
12:05:00,0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等一下
12:05:04,13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問各位
12:05:05,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照剛才宣讀的協議條文通過
12:05:07,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問有意義? 沒有
12:05:09,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沒有意義 我們通過
12:05:11,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討論事項 鎖定能源管理法破案條文修正法案
12:05:13,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並按審查環境 你具審查報告
12:05:15,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提報院會討論
12:05:17,96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問需不需要交給黨內學生?
12:05:19,5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好 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12:05:21,5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院會討論時有本席做說明
12:05:23,53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審查條文的
12:05:25,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審查通過的條文相關法制用以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2:05:29,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
12:05:31,720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大家辛苦了 謝謝大家 現在散會
12:05:33,77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謝謝大家
12:05:37,599 蘇代理司長琪彥 (88%) 請問有意義?
12:05:58,369 洪委員毓祥 (91%) 請問有意義?
12:06:00,369 洪委員毓祥 (91%)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02,369 洪委員毓祥 (91%)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04,369 洪委員毓祥 (91%)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06,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08,369 洪委員毓祥 (91%)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0,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2,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4,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6,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8,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0,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2,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4,369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08,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0,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2,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4,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6,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18,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0,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2,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4,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6,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28,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30,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32,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12:06:34,460 —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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