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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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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0,310 00:03:32,710 好 我們先請主持人報告出席人數
00:03:33,720 00:03:37,720 好 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00:03:37,720 00:03:40,720 隨著進行報告事項 請宣讀上次會議事項
00:03:41,770 00:03:45,770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錄
00:03:45,770 00:03:50,270 時間115年7月29日星期三95分至12時34分
00:03:50,270 00:03:51,970 地點紅樓101會議室
00:03:51,970 00:03:53,970 書記委員鍾家斌等14人
00:03:53,970 00:03:55,970 列行委員蘇清泉等4人
00:03:55,970 00:03:57,970 列行委員農業部部長陳俊濟等
00:03:57,970 00:03:59,470 主席昭基委員洪育祥
00:03:59,470 00:04:00,270 報告事項
00:04:00,270 00:04:02,470 宣讀上次會議事錄決定與確定
00:04:02,470 00:04:03,270 同時事項
00:04:03,270 00:04:04,270 依繼續審查
00:04:04,270 00:04:06,270 依本院委員李一林等16人
00:04:06,270 00:04:07,470 委員楊強英等25人
00:04:07,470 00:04:08,770 委員邱志偉等21人
00:04:08,770 00:04:10,470 委員陳超明等16人
00:04:10,470 00:04:11,470 分別理據
00:04:11,470 00:04:14,170 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長按等事案
00:04:14,170 00:04:16,170 2.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理據
00:04:16,170 00:04:19,970 農業發展條例甄定第65條之1條文長案
00:04:19,970 00:04:22,970 3.本院委員邱振鈞等20人理據
00:04:22,970 00:04:24,970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長案
00:04:24,970 00:04:26,970 4.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理據
00:04:26,970 00:04:29,470 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長案
00:04:29,470 00:04:31,470 5.本院民眾黨黨牌理據
00:04:31,470 00:04:35,170 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之1及第69條條文修正長案
00:04:35,170 00:04:35,970 決議
00:04:35,970 00:04:38,970 1.第2條條文趙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通過
00:04:38,970 00:04:41,470 2.第3條條文不修正維持性侵條文
00:04:42,780 00:04:44,780 3.甄定第10條之1條文
00:04:44,780 00:04:48,780 第60條條文甄定第65條之1條文第69條條文
00:04:48,780 00:04:52,780 即聞洪義祥等人所提第69條條文修正長案動議
00:04:52,780 00:04:53,780 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00:04:54,620 00:04:56,620 4.討論事項1.所列個案審查完整
00:04:56,620 00:04:58,120 編案履歷審查報告
00:04:58,120 00:04:59,120 提報院會討論
00:04:59,120 00:05:00,120 需叫黨團協商
00:05:00,120 00:05:01,620 並推請洪昭紀委員
00:05:01,620 00:05:03,620 立詳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00:05:03,620 00:05:05,620 2.繼續編案審查
00:05:05,620 00:05:07,120 1.本院委員萬美齡等17人
00:05:07,120 00:05:09,120 委員林黛樺等18人分別理據
00:05:09,120 00:05:11,120 隨徒保持法第2條條文修正長案等個案
00:05:11,120 00:05:13,620 2.本院委員林茜吉等16人理據
00:05:13,620 00:05:16,120 隨徒保持法第33條條文修正長案
00:05:16,120 00:05:18,120 3.本院民眾黨黨團理據
00:05:18,120 00:05:22,620 隨徒保持法第23條第32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長案
00:05:23,120 00:05:23,620 決議
00:05:23,620 00:05:25,620 1.第2條條文照委員萬美齡等人
00:05:25,620 00:05:27,620 及委員林黛樺等人提案通過
00:05:27,620 00:05:30,120 2.第23條條文照委員洪祥等人
00:05:30,120 00:05:32,120 所提在修正動議通過條文如下
00:05:33,280 00:05:35,780 1.第12條至第14條規定之一
00:05:35,780 00:05:37,280 所核定之說法保持計畫
00:05:37,280 00:05:39,280 實施說法保持之處理維護者
00:05:39,280 00:05:42,280 除以第33條規定案次分別處罰外
00:05:42,280 00:05:43,280 由主管機關會長
00:05:43,280 00:05:45,280 目的是由主管機關會通知
00:05:45,280 00:05:47,780 說法保持議員現期改正
00:05:48,200 00:05:50,200 藉其不改正或實施人不合
00:05:50,200 00:05:51,700 隨徒保持技術規範者
00:05:51,700 00:05:52,700 應定其停工
00:05:52,700 00:05:54,700 強制拆除或撤銷其許可
00:05:54,700 00:05:57,700 以完工部分並得停止使用
00:05:57,700 00:06:00,200 為於第12條至第14條規定之一
00:06:00,200 00:06:01,700 擬具隨徒保持計畫
00:06:01,700 00:06:03,700 送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者
00:06:03,700 00:06:06,700 除以第33條規定案次分別處罰外
00:06:06,700 00:06:09,200 主管機關應定違規行為人停工
00:06:09,200 00:06:11,200 並得通知其現期改正
00:06:11,200 00:06:13,200 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00:06:13,200 00:06:15,200 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
00:06:15,200 00:06:16,200 所需費用
00:06:16,200 00:06:18,200 由違規行為人負擔
00:06:18,200 00:06:20,200 且得知第一次處罰之日期
00:06:20,200 00:06:23,200 二年內暫停該地址開發申請
00:06:23,200 00:06:26,200 請讓違規行為人無合法使用權者
00:06:26,200 00:06:28,200 於辦理現期改正事項前
00:06:28,200 00:06:31,200 無法取得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權人同意
00:06:31,200 00:06:33,200 或無法行得違規行為人時
00:06:33,200 00:06:35,200 主管機關應通知經營人使用人
00:06:35,200 00:06:37,200 或所有權人現期改正
00:06:37,420 00:06:38,920 以王公報告或涉事之養護
00:06:38,920 00:06:40,420 轉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00:06:40,420 00:06:41,920 第32條條文
00:06:41,920 00:06:43,420 照委員洪玉祥等人所提
00:06:43,420 00:06:45,420 再修正動議通過
00:06:45,870 00:06:46,870 條文如下
00:06:46,870 00:06:51,870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鄰居或他人室友鄰居內
00:06:51,870 00:06:56,870 未經同意甚至懇職佔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00:06:56,870 00:06:58,870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00:06:58,870 00:07:02,870 自身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值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
00:07:02,870 00:07:04,870 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00:07:04,870 00:07:07,870 得併割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罰金
00:07:07,870 00:07:11,870 但其勤儉勤為選擇免促者得減薪或免除期刑
00:07:11,870 00:07:13,870 其向情形治釀成災害者
00:07:13,870 00:07:15,870 加重情形至1%
00:07:15,870 00:07:18,870 因而致人遺失者除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00:07:18,870 00:07:20,870 得併割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00:07:20,870 00:07:23,870 致壯張者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0:07:23,870 00:07:25,870 得併割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00:07:25,870 00:07:28,870 因過稅犯第一項之罪致量懲災害者
00:07:28,870 00:07:29,870 除1年以下有期徒刑
00:07:29,870 00:07:31,870 得併割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00:07:31,870 00:07:33,870 第一項未稅犯罰資
00:07:34,710 00:07:38,710 犯本條之罪者其肯職務公諸事務師公才要及所使用之機具
00:07:38,710 00:07:40,710 不問屬於犯罪新聞的因果沒收支
00:07:40,710 00:07:43,710 是 第三條條文照文宏義祥本人所提
00:07:43,710 00:07:44,710 在修正單一通過
00:07:44,710 00:07:45,710 條文如下
00:07:45,710 00:07:49,710 有效率刑刑執行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還
00:07:49,710 00:07:51,710 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00:07:51,710 00:07:53,710 為依隨毒保持技術規範
00:07:53,710 00:07:55,710 實施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00:07:55,710 00:07:57,710 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00:07:57,710 00:08:01,710 為在規定期間內改正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者
00:08:01,710 00:08:03,710 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
00:08:03,710 00:08:05,710 第十四條規定之一
00:08:05,710 00:08:07,710 為先擬具隨毒保持計畫或
00:08:07,710 00:08:10,710 為一一核定計畫實施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
00:08:10,710 00:08:12,710 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00:08:12,710 00:08:16,710 為在規定限期內改正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
00:08:17,000 00:08:18,000 前向各管情形之一
00:08:18,000 00:08:20,000 經繼續限期改正或不改正者
00:08:20,000 00:08:23,000 或實施人不合隨毒保持技術規範者
00:08:23,000 00:08:25,000 按次分別處罰
00:08:25,150 00:08:25,650
00:08:26,030 00:08:28,030 自改正為止
00:08:28,030 00:08:31,030 並另其行動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00:08:31,030 00:08:33,030 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
00:08:33,030 00:08:35,030 儲蓄費用應由違規行為人
00:08:35,030 00:08:37,030 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00:08:37,030 00:08:39,030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
00:08:39,030 00:08:42,030 自身隨毒保持或回損隨毒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
00:08:42,030 00:08:44,030 處六個以上五年以下以其徒刑
00:08:44,030 00:08:47,030 得並割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00:08:47,030 00:08:49,030 因而自人於死者
00:08:49,030 00:08:51,030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其徒刑
00:08:51,030 00:08:53,030 得並割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00:08:53,030 00:08:54,030 自重傷者
00:08:54,030 00:08:56,030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以其徒刑
00:08:56,030 00:08:58,030 得並割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00:08:58,030 00:09:00,030 五 討論事項二
00:09:00,030 00:09:02,030 所列個案審查完整
00:09:02,030 00:09:04,030 領巨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00:09:04,030 00:09:05,030 不需叫黨團協商
00:09:05,030 00:09:08,030 並推行紅朝紀委員預詳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00:09:08,030 00:09:10,030 三 繼續病案審查
00:09:10,030 00:09:12,030 一 本院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
00:09:12,030 00:09:13,030 委員萬美齡等十七人
00:09:13,030 00:09:15,030 委員林黛樺等十八人
00:09:15,030 00:09:17,030 分別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
00:09:17,030 00:09:19,030 調查修正查案等三案
00:09:19,030 00:09:20,030 二 本院委員徐富貴等十七人
00:09:20,030 00:09:22,030 二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十六人
00:09:22,030 00:09:24,030 分別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
00:09:24,030 00:09:26,030 第十五條條例修正查案等二案
00:09:26,030 00:09:28,030 三 本院委員鄭天才等十七人
00:09:28,030 00:09:30,030 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
00:09:30,030 00:09:32,030 及第三十七條條例修正查案
00:09:32,030 00:09:34,030 四 本院委員鄭天才等十七人
00:09:34,030 00:09:36,030 領巨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
00:09:36,030 00:09:38,030 第三十七條條例修正查案
00:09:38,030 00:09:40,030 五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領巨
00:09:40,030 00:09:42,030 三波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
00:09:42,030 00:09:44,030 及第三十五條條例修正查案
00:09:44,030 00:09:46,030 決議一 第二條條文
00:09:46,030 00:09:48,030 二 本院委員謝一鳳等人
00:09:48,030 00:09:50,030 委員萬美寧等人 委員林大華等人
00:09:50,030 00:09:52,030 及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通過
00:09:52,030 00:09:54,030 二 第十條條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
00:09:54,030 00:09:56,030 提案修正通過條例下
00:09:56,030 00:09:58,030 在公有或是他人三波地內
00:09:58,030 00:10:00,030 未經同意不得肯執掌用
00:10:00,030 00:10:02,030 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
00:10:02,030 00:10:04,030 是開發經營或使用
00:10:04,030 00:10:06,030 三 第十五條條案照委員
00:10:06,030 00:10:08,030 徐富貴等人及委員羅志強等人提案通過
00:10:08,850 00:10:10,850 是第三十四條條案照委員
00:10:10,850 00:10:12,850 洪義祥等人所提在修正當中通過條案如下
00:10:12,850 00:10:14,850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
00:10:14,850 00:10:16,850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0:10:16,850 00:10:18,850 得併科新臺幣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00:10:18,850 00:10:20,850 前向其刑情自釀成
00:10:20,850 00:10:22,850 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00:10:22,850 00:10:24,850 因而致人疑使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
00:10:24,850 00:10:26,850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00:10:26,850 00:10:28,850 一億元以下罰金
00:10:28,850 00:10:30,850 處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00:10:30,850 00:10:32,850 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00:10:32,850 00:10:34,850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
00:10:34,850 00:10:36,850 因此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00:10:36,850 00:10:38,850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00:10:38,850 00:10:40,850 第一項未罪犯罰資
00:10:40,850 00:10:42,850 犯本條之罪者及肯職務
00:10:42,850 00:10:44,850 工作務、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
00:10:44,850 00:10:46,850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的人與否
00:10:46,850 00:10:48,850 莫說之
00:10:48,850 00:10:50,850 五、第三十五條條案照委員洪義祥等人所提
00:10:50,850 00:10:52,850 在修正當中通過條案如下
00:10:52,850 00:10:54,850 有效率刑刑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00:10:54,850 00:10:56,850 三百萬元以下罰還
00:10:56,850 00:10:58,850 依依法因擬具水土保值計畫為擬具
00:10:58,850 00:11:00,850 或水土保值計畫未經核定
00:11:00,850 00:11:02,850 而擅自施施
00:11:04,030 00:11:06,030 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值計畫實施者
00:11:06,030 00:11:08,030 二、委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00:11:08,030 00:11:10,030 未在期限內改正者
00:11:10,030 00:11:12,030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
00:11:12,030 00:11:14,030 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
00:11:14,030 00:11:16,030 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
00:11:16,030 00:11:18,030 自改正為止並得另即停工
00:11:18,030 00:11:20,030 沒入期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
00:11:20,030 00:11:22,030 強制採取並清除其工作務
00:11:22,030 00:11:24,030 所去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
00:11:24,030 00:11:26,030 或所有人負擔
00:11:26,030 00:11:28,030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自身水土流失
00:11:28,030 00:11:30,030 毀損水土保值處理與維護設施
00:11:30,030 00:11:32,030 或釀成災害者處
00:11:32,030 00:11:34,030 除6月以上5年以下以及徒刑
00:11:34,030 00:11:36,030 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00:11:36,030 00:11:38,030 因而致仁於死者
00:11:38,030 00:11:40,030 除3年以上10年以下以及徒刑
00:11:40,030 00:11:42,030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00:11:42,030 00:11:44,030 至終商者除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徒刑
00:11:44,030 00:11:46,030 得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00:11:46,030 00:11:48,030 第六、第三、第七條條文
00:11:48,030 00:11:50,030 照委員鄭天才等人所提再修正當日通過
00:11:50,030 00:11:52,030 條文如下
00:11:52,030 00:11:54,030 商部地方內原住民保留地除依法不得私有外
00:11:54,030 00:11:56,030 因輔導原住民取得
00:11:56,030 00:11:58,030 層出權或無償取得所有權
00:11:58,030 00:12:00,030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
00:12:00,030 00:12:02,030 保留地所有權
00:12:02,030 00:12:04,030 如果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違反者及所有權
00:12:04,030 00:12:06,030 移轉無效
00:12:06,030 00:12:08,030 有下列情形質疑者得到政府承受
00:12:08,030 00:12:10,030 私有原住民保留地
00:12:10,030 00:12:12,030 1、新辦篤地增收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
00:12:12,030 00:12:14,030 規定是各款事業及所有權能依
00:12:14,550 00:12:16,550 2、該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增收
00:12:16,550 00:12:18,550 2、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選任
00:12:18,550 00:12:20,550 符合
00:12:20,550 00:12:22,550 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
00:12:22,550 00:12:24,550 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用地需求
00:12:24,550 00:12:26,550 3、
00:12:26,650 00:12:28,650 最近基政機關受以原住民保留地
00:12:28,650 00:12:30,650 抵攘遺產收購證與稅
00:12:30,650 00:12:32,650 4、因公法上金錢起付義務之
00:12:32,650 00:12:34,650 執行事件未能派遞原住民保留地
00:12:34,650 00:12:36,650 政府依前項第3款及第4款
00:12:36,650 00:12:38,650 規定承受之原住民保留地
00:12:38,650 00:12:40,650 除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外
00:12:40,650 00:12:42,650 其余展之受讓人
00:12:42,650 00:12:44,650 以原住民為限
00:12:44,650 00:12:46,650 國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之收益
00:12:46,650 00:12:48,650 得作為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原住民族
00:12:48,650 00:12:50,650 地區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
00:12:50,650 00:12:52,650 原住民族自治費樣
00:12:52,650 00:12:54,650 不受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之限制
00:12:54,650 00:12:56,650 1、第3項由政府承受之
00:12:56,650 00:12:58,650 私有原住民保留地
00:12:58,650 00:13:00,650 其土地價值以公告
00:13:00,650 00:13:02,650 限制加市成為計算
00:13:02,650 00:13:04,650 基準
00:13:04,650 00:13:06,650 但經不動產估價是公會查估高
00:13:06,650 00:13:08,650 一概基準者不在此限
00:13:08,650 00:13:10,650 原住民保留地自所有權取得資格
00:13:10,650 00:13:12,650 條件與程序開發力量以出租
00:13:12,650 00:13:14,650 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
00:13:14,650 00:13:16,650 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
00:13:16,650 00:13:18,650 的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00:13:18,650 00:13:20,650 定之
00:13:20,650 00:13:22,650 其討論事項第3所列個案審查文件
00:13:22,650 00:13:24,650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以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宣布完畢
00:13:38,200 00:13:40,200 請不吝點贊訂閱轉發打賞支持明鏡與點點欄目
00:13:39,160 00:13:41,160
00:13:41,370 00:13:43,370 沒有啦不是啦
00:13:43,370 00:13:45,370 請問各位同仁
00:13:45,370 00:13:47,370 上次會議是有錯誤
00:13:47,090 00:13:49,090 沒有錯我們一思不確定
00:13:49,200 00:13:51,200 好我們現在繼續
00:13:52,140 00:13:54,140 進行討論事項
00:13:54,140 00:13:56,140 討論事項之前我們介紹今天出席的
00:13:56,660 00:13:58,660 各部會代表
00:13:58,660 00:14:00,660 來經濟部由何進章何市長代表
00:14:00,660 00:14:02,660 謝謝
00:14:01,590 00:14:03,590 今天訪問的是
00:14:03,590 00:14:05,590 羅瑞林何市長
00:14:05,810 00:14:07,810 謝謝
00:14:06,750 00:14:08,750 吳世偉吳處長
00:14:10,040 00:14:12,040 謝謝
00:14:11,370 00:14:13,370 我們介紹你愛他
00:14:14,610 00:14:16,610 吳世偉吳處長
00:14:16,660 00:14:18,660 謝謝
00:14:21,720 00:14:23,720 我們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
00:14:28,330 00:14:30,330 討論事項繼續審查
00:14:30,330 00:14:32,330 依行政判決審議
00:14:32,910 00:14:34,910 行政長官
00:15:02,910 00:15:04,910 法案第二條條案
00:15:29,930 00:15:31,930 好謝謝
00:15:31,930 00:15:33,930 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為能源管理法不問條例修正法案
00:15:33,930 00:15:35,930 等十三案
00:15:35,930 00:15:37,930 居於本會期七月二十二日
00:15:37,930 00:15:39,930 我們宣告結束
00:15:40,910 00:15:42,910 我們今天繼續進行審查
00:15:42,910 00:15:44,910 我們一慣例就不進行廣泛討論
00:15:44,910 00:15:46,910 直接進行逐條討論
00:15:46,910 00:15:48,910 好現在請醫事人員宣讀
00:15:48,910 00:15:50,910 所有條文如果有修正動物
00:15:50,910 00:15:52,910 及負債就請一併宣讀
00:15:52,910 00:15:54,910 宣讀完畢之後我們進行結帳請宣讀
00:15:55,760 00:15:57,760 能源管理法不分條文修正草案
00:15:57,760 00:15:59,760 行政
00:15:59,760 00:16:01,760 行政院提案第二條本法所
00:16:01,760 00:16:03,760 稱能源如下
00:16:03,760 00:16:05,760 一再生能源二天然氣三石油及其產品四
00:16:07,460 00:16:09,460 煤炭及其產品五
00:16:09,460 00:16:11,460 核子燃料六電能七熱能
00:16:11,460 00:16:13,460 八其他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00:16:13,460 00:16:15,460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第二條本法所
00:16:15,460 00:16:19,460 稱能源如下一石油及其產品二煤炭及其產品三天然氣四核子燃料五電能六再生能源七熱能八其他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00:16:19,460 00:16:21,460 前校能源有其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00:16:21,460 00:16:23,460 委員宗教大致上
00:16:23,460 00:16:25,460 請請教
00:16:25,460 00:16:27,460 請問
00:16:27,460 00:16:29,460 請問
00:16:29,460 00:16:31,460 請問
00:16:31,460 00:16:33,460 請問
00:16:33,460 00:16:35,460 請問
00:16:35,460 00:16:37,460 請gers
00:16:37,460 00:16:39,460 請問
00:16:39,460 00:16:41,460 請問
00:16:41,460 00:16:43,460 請問
00:16:43,460 00:16:45,460 登iosity
00:16:45,460 00:16:47,460 ase
00:16:47,460 00:16:53,460 登杵
00:16:53,460 00:16:55,460 登杵
00:16:55,460 00:16:57,460
00:16:57,460 00:16:59,460
00:16:59,460 00:17:01,460
00:17:01,460 00:17:03,460
00:17:03,460 00:17:05,460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
00:17:05,460 00:17:07,460 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
00:17:07,460 00:17:09,460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00:17:09,460 00:17:11,460 同行政院提案
00:17:11,839 00:17:13,839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00:17:13,839 00:17:14,839 第三條之一
00:17:14,839 00:17:16,839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公務機關
00:17:16,839 00:17:18,839 公有營業機關
00:17:18,839 00:17:20,839 公有事業機關
00:17:20,839 00:17:22,839 訂定節能
00:17:22,700 00:17:25,700 企業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00:17:25,700 00:17:27,700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00:17:27,700 00:17:29,700 第五條著作文字修正
00:17:29,700 00:17:31,700 與同線型條文
00:17:31,700 00:17:32,700 委員鍾佳斌等人提案
00:17:32,700 00:17:34,700 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
00:17:35,660 00:17:37,660 委員徐學彤等人提案
00:17:38,130 00:17:40,130 軍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00:17:40,130 00:17:42,130 委員徐欣寧等人提案
00:17:42,130 00:17:44,130 第五條除增訂第二項第五款
00:17:45,380 00:17:52,380 補助獎勵推廣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及器具外
00:17:52,380 00:17:54,380 與同線型條文
00:17:56,170 00:17:59,170 行政院提案第六條能源供應事業
00:17:59,690 00:18:01,690 經營能源業務
00:18:01,690 00:18:03,690 應遵循中央主管機關與能源之間的
00:18:03,690 00:18:05,690 管理
00:18:05,650 00:18:07,650 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
00:18:07,650 00:18:09,650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
00:18:10,320 00:18:16,320 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
00:18:16,960 00:18:27,960 經營能源產品與業務經營許可之申請條件廢止許可執照之合法與換發
00:18:27,960 00:18:29,960 因具備之設備師
00:18:29,960 00:18:33,960 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00:18:33,960 00:18:35,960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00:18:35,960 00:18:44,960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經營之許可廢止執照之合法與換發及經營管理事項
00:18:44,960 00:18:48,960 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00:18:51,700 00:18:52,200 委員
00:18:53,150 00:19:04,150 蔡其昌等人提案第六條第三項修訂為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之經營許可
00:19:04,980 00:19:13,980 便跟撤銷與廢止程序設施設置條件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00:19:13,980 00:19:16,980 第四項修正為前項辦法所定制事項
00:19:16,980 00:19:23,980 於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於同行政院提案
00:19:23,980 00:19:24,980 委員
00:19:24,980 00:19:27,980 宗家濱等人提案第六條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00:19:27,980 00:19:28,980 委員
00:19:30,800 00:19:47,800 第六條除第三項修正為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之經營許可申請便跟撤銷與廢止程序設施設置條件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00:19:47,800 00:19:55,800 於同現行條文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統行政院提案
00:19:56,810 00:20:12,810 行政院提案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為強化能源管理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等公益需求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該統計資料之收集處理及利用
00:20:12,810 00:20:17,810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全項能源
00:20:18,790 00:20:48,790 銷售統計資料之總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委員賴樂榮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強化能源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需求需要提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前項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範圍使用能源資料之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取得第一項資料應
00:20:48,790 00:20:51,790 能源供應
00:20:49,710 00:20:59,210 相關法令維護個人資料或營業秘密之安全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
00:20:59,780 00:21:00,780 委員楊崇英
00:21:01,540 00:21:17,540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除第一項第二具修正為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之需要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外
00:21:18,510 00:21:28,510 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徐欣盈等人提案第六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強化能源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需要
00:21:29,530 00:21:38,530 提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前項資料之範圍內容格式及傳輸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00:21:38,530 00:21:49,530 第一項資料應依相關法令維護個人資料及營業秘密之安全其精確識別化之統計資料應定期公開之
00:21:50,090 00:22:01,090 行政院提案第七條能源供應事業經營能源業務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者因依照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00:22:01,090 00:22:02,090 下列事項依申請
00:22:03,720 00:22:10,720 申報經營資料二設置能源儲存設備三儲存安全儲存安全存量
00:22:12,770 00:22:19,770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議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議案委員陳庭妃等人提議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議案
00:22:21,220 00:22:28,220 同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第七條著修文字外語同現行條文
00:22:29,520 00:22:30,020 委員
00:22:31,180 00:22:41,680 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第七條除第一項第二款默劇增訂能源節約能源設備與同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
00:22:42,480 00:22:49,980 提案第七條之一能源供應事業以火力發電者因依照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申報
00:22:50,770 00:22:52,27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2:53,250 00:22:54,75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0,380 00:23:01,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1,380 00:23:02,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2,380 00:23:03,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3,380 00:23:04,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4,380 00:23:05,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5,380 00:23:06,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6,380 00:23:07,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7,380 00:23:08,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8,380 00:23:09,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09,380 00:23:10,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0,380 00:23:11,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1,380 00:23:12,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2,380 00:23:13,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3,380 00:23:14,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4,380 00:23:15,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5,380 00:23:16,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16,380 00:23:17,3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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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5,880 00:23:36,880 提供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3:20,060 00:23:21,060 行政院提案第九條
00:23:21,060 00:23:23,060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
00:23:23,060 00:23:26,060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
00:23:26,060 00:23:29,060 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
00:23:29,060 00:23:33,060 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00:23:33,060 00:23:35,060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00:23:35,060 00:23:36,060 核定並執行
00:23:36,060 00:23:38,060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
00:23:38,060 00:23:39,560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
00:23:39,560 00:23:41,060 委員楊瓊瑛等人提案
00:23:41,060 00:23:43,060 委員陳庭妃等人提案
00:23:43,060 00:23:44,060 軍統行政院提案
00:23:44,060 00:23:46,060 委員鄭天才等人提案
00:23:46,060 00:23:48,060 第九條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者
00:23:48,560 00:23:50,560 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
00:23:50,560 00:23:51,560 並訂定
00:23:52,880 00:23:56,880 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00:23:56,880 00:23:59,880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00:23:59,880 00:24:00,880 核定並執行
00:24:00,880 00:24:02,880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00:24:02,880 00:24:03,880 第九條
00:24:03,880 00:24:04,880 除政列第二項
00:24:04,880 00:24:06,880 前項能源查核制度
00:24:06,880 00:24:09,880 節約能源目標執行計畫之準則
00:24:09,880 00:24:11,880 及其他應遵循之事項
00:24:11,880 00:24:13,380 由中央主管機關
00:24:13,380 00:24:14,880 訂之與同行政院提案
00:24:14,880 00:24:16,880 委員洪玉祥等人提案
00:24:18,750 00:24:20,250 委員洪玉祥等三人所提
00:24:20,250 00:24:21,750 修正動議第九條
00:24:21,750 00:24:24,750 默具甄定為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00:24:24,750 00:24:27,750 核備並執行之與同行政院提案
00:24:29,200 00:24:30,200 行政院提案第十條
00:24:30,200 00:24:32,200 能源用戶生產蒸汽
00:24:32,200 00:24:34,200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
00:24:34,200 00:24:38,200 應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00:24:38,200 00:24:40,200 能源用戶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00:24:41,570 00:24:42,570 能源用戶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00:24:42,570 00:24:45,570 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
00:24:45,570 00:24:47,570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00:24:47,570 00:24:50,070 得請當地綜合
00:24:50,730 00:24:52,730 電業收購其生產
00:24:53,650 00:24:55,150 電能之餘電
00:24:55,150 00:24:59,650 與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
00:24:59,650 00:25:02,650 當地綜合電業除有正當理由
00:25:02,650 00:25:05,650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
00:25:05,650 00:25:08,150 前項收購餘電費率
00:25:08,150 00:25:11,150 氣電供生有效熱能比率
00:25:11,150 00:25:14,150 與總熱效率基準
00:25:14,150 00:25:18,150 查驗方式裝設氣電供生之能源用戶
00:25:18,150 00:25:20,150 與綜合電業相互並聯
00:25:20,150 00:25:22,150 電能收購方式
00:25:22,150 00:25:25,650 購電與備用電力費率
00:25:25,650 00:25:28,650 收購餘電業務之執行期間
00:25:28,650 00:25:31,650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00:25:31,650 00:25:33,650 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資
00:25:33,650 00:25:36,650 能源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期
00:25:36,650 00:25:39,150 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
00:25:39,150 00:25:41,150 應於一定期限內設定
00:25:42,120 00:25:45,120 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
00:25:45,120 00:25:48,120 自用發電設備及儲存設備
00:25:48,120 00:25:50,620 前項之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
00:25:50,620 00:25:53,120 一定期間一定裝置容量
00:25:53,120 00:25:57,620 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之種類方式
00:25:57,620 00:26:00,620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00:26:00,620 00:26:02,620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資
00:26:02,620 00:26:04,120 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
00:26:04,120 00:26:05,620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
00:26:05,620 00:26:07,620 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00:26:07,620 00:26:09,120 軍統行政院提案
00:26:09,120 00:26:12,120 委員洪義祥等三人所提修正動議
00:26:12,120 00:26:14,620 第十條甄定第四至九項
00:26:14,620 00:26:18,620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能源用戶之能源
00:26:18,620 00:26:20,620 自給能力
00:26:20,620 00:26:24,120 降低尖峰負載及增進電力系統韌性
00:26:24,120 00:26:28,120 對於自願設置符合能源效益及安全
00:26:28,740 00:26:30,740 標準且具
00:26:30,600 00:26:37,600 且具減碳效益之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能量或參與需量反應
00:26:37,600 00:26:42,600 建置微電網採行其他具有同等效益之措施之能源用戶
00:26:42,600 00:26:46,100 得以獎勵補助融資協助或技術輔導
00:26:46,100 00:26:51,600 前項獎勵補助或協助因依設備或措施之性質
00:26:51,600 00:26:55,100 以其可驗證之新增可用容量
00:26:55,100 00:26:58,100 供電供電持續時間
00:26:58,100 00:27:01,600 能源使用效率改善
00:27:02,120 00:27:07,620 減碳效益或電力系統服務效益為審查基準
00:27:07,620 00:27:13,120 同一設備或措施之同一支出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之補助
00:27:13,750 00:27:25,750 相關法令取得之租稅優惠或因實際參與需量反應電力交易或提供電力系統服務所需之報酬
00:27:25,750 00:27:31,750 不屬前段所稱補助能源用戶因設置或採行第四項所訂
00:27:32,790 00:27:34,790 設備或措施而
00:27:35,110 00:27:43,610 參與需量反應電力交易或提供備用容量輔助服務或其他電力系統服務者
00:27:43,610 00:27:51,110 其參與資格交易方式計量結算及報酬依電業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00:27:51,110 00:27:57,110 能源用戶以虛偽不實資料申請第四項所訂獎勵補助或協助者
00:27:57,110 00:28:00,110 由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
00:28:00,110 00:28:08,110 以核准者因撤銷員核准處分並摧毀其以受領之補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00:28:08,110 00:28:21,110 第四項所訂適用對象設施與措施之認定標準獎勵補助或協助方式補助比例或額度上限申請與審查程序
00:28:21,110 00:28:28,110 第五項所訂審查基準之計算與查驗獎勵或補助結果之資訊公開
00:28:28,110 00:28:35,110 及第八項所訂不予核准撤銷及摧毀之事項期限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
00:28:35,110 00:28:41,110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上相關機關訂之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
00:28:41,110 00:28:47,110 第十條之一能源用戶裝設氣墊供生設備及能源供應業務
00:28:47,110 00:28:55,110 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者因一第七條之一規定申報機組資料及排放
00:28:56,080 00:28:56,580 報告
00:28:57,670 00:28:59,170 行政院提案第十八條
00:29:00,380 00:29:06,880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鍾嘉斌等人提案委員楊瓊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00:29:06,880 00:29:08,380 軍同行政院提案
00:29:09,720 00:29:15,720 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之一主管機關得派員獲偽金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00:29:16,360 00:29:24,360 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之一主管機關得派員獲偽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知專業機構或技師對於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訂製能源用戶
00:29:24,360 00:29:38,360 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能源用戶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不得規避
00:29:38,360 00:29:49,360 防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實施前項資料之人員應主動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之辯自
00:29:50,840 00:29:56,840 辯別之標誌第一項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之申請發給
00:30:00,040 00:30:08,040 撤銷費指收費管理及其他因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製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
00:30:08,040 00:30:16,040 鄭天才等人提案委員楊丘瑩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維等人提案均統行政院提案委員
00:30:16,040 00:30:26,040 鄭家彬等人提案第19條之一第一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技師對於
00:30:26,580 00:30:41,580 本法公告或指定之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能源用戶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不得規避
00:30:41,580 00:30:56,580 防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邱毅瑩等人提案第19條之二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
00:30:56,580 00:31:06,580 行政院提案第20條能源供應事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6條第一項所為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因令其
00:31:20,610 00:31:27,610 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下發源
00:31:27,940 00:31:42,940 並再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改完成改善者除按次處罰外並得停止其營業或勒令體業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第20條默劇增定
00:31:42,940 00:31:49,940 經主管機關再次處罰人未改善者對其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
00:31:52,630 00:31:59,630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莊家斌等人提案
00:32:00,790 00:32:30,790 第20條同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徐欣盈等人提案第20條增定第二項及第三項前項違規情形情節重大或經多次處罰人未改善且有影響能源供應安全公共利益或市場秩序之餘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勒令協議能源供應事業經主管機關依前兩項規定處罰並命改善後仍不履行自身公共
00:32:30,790 00:32:45,230 危險或影響或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者對其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楊崇英等人提案
00:32:45,850 00:32:50,610 第20條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第20條同行政院提案
00:32:51,170 00:33:06,730 行政院提案第20條之一未經許可而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6條第二項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或銷售業務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員
00:33:08,500 00:33:20,420 前項情事自身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00:33:20,820 00:33:22,780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
00:33:23,680 00:33:31,760 致人於實者處如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00:33:32,000 00:33:38,320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00:33:38,720 00:33:45,760 法人之代表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應執行職務
00:33:46,000 00:33:56,480 但前兩項執罪者處處罰該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意科以各項各該項之罰金
00:33:56,879 00:34:05,280 經營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二項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或銷售業務
00:34:05,280 00:34:09,040 違反第六條第三項所訂辦法中有關
00:34:09,600 00:34:12,000 具備資設備失貨金
00:34:12,319 00:34:17,759 營管理之規定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原
00:34:18,159 00:34:19,679 並得令其
00:34:20,429 00:34:22,429 限其改善
00:34:22,429 00:34:24,429 藉其未改善者
00:34:24,320 00:34:26,640 案次處罰情節重大者
00:34:26,960 00:34:32,720 並得令其停止營業三個月廢止經營許可獲勒令歇應業
00:34:36,500 00:34:44,659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二項罰金修正為並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00:34:45,270 00:34:51,350 第四項修正違反第六條第三項執行違者
00:34:51,750 00:35:00,870 等文字外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二項罰金修正為並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00:35:01,110 00:35:03,270 與同蔡其長委員等人提案
00:35:03,430 00:35:07,350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
00:35:08,470 00:35:15,830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20條之二位一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
00:35:16,069 00:35:22,790 與其縣內繳交基金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00:35:23,109 00:35:26,710 並令其現期繳納藉其未繳納者
00:35:26,950 00:35:28,790 案次加倍處罰
00:35:29,150 00:35:40,110 行政院提案第21條有有下令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借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
00:35:42,310 00:35:46,630 並再令其現期改善借其未完成改善者
00:35:46,870 00:35:47,670 案次處罰
00:35:48,390 00:35:56,069 一位一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或公開不實資料
00:35:56,310 00:36:02,470 二位一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報經營資料或申報不實
00:36:02,710 00:36:09,910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所訂公告有關節約能源或能源使用效益之規定
00:36:10,310 00:36:19,190 四位一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治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職業務
00:36:19,430 00:36:24,790 五位一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使用能源資料或申報不實
00:36:25,029 00:36:34,950 六位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標示不實
00:36:35,520 00:36:41,040 七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陳列或銷售會
00:36:41,710 00:36:45,950 依法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
00:36:46,350 00:36:51,790 由前項第六款第七款所訂情形之一者除依規定處罰外
00:36:51,950 00:36:53,630 並得公布該廠商
00:36:54,170 00:36:56,410 業者知名稱及違法事由
00:36:56,970 00:37:05,290 委員賴瑞榮等人提案第20條之一第一項聚中除藉其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00:37:06,200 00:37:15,080 罰還並於機關網站公布該廠商業者能能源用戶之名稱即在現期改善
00:37:15,320 00:37:16,840 藉其人不改善者
00:37:17,569 00:37:28,930 暗示加倍處罰與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案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
00:37:28,930 00:37:36,529 第21條第一項聚中除藉其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
00:37:36,530 00:37:43,890 令增訂第一塊一位一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供資料與同線行條文
00:37:45,060 00:37:56,100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二條能源供應事業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為設置能源儲存設備或儲存安全存量者
00:37:56,340 00:38:04,980 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還
00:38:05,380 00:38:10,020 並在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暗示處罰
00:38:10,020 00:38:16,500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
00:38:17,090 00:38:25,810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三條刪除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宗家彬等人提案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軍同行政院提案
00:38:26,570 00:38:37,530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四條有下令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現期改善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還
00:38:38,010 00:38:42,970 並在令其現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暗示處罰
00:38:42,970 00:38:49,930 一位一第九條規定建立能源插合制度或未定定或未執行
00:38:51,580 00:38:57,580 原能源目標及計畫二位一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裝設氣電供生設備
00:38:57,980 00:39:12,380 三位一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設備或未符合第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自用發電設備儲存設備之
00:39:12,780 00:39:21,740 種類或方式之規定是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之規定
00:39:21,980 00:39:29,020 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能源使用數量或未符合能源種類之效益
00:39:29,180 00:39:40,140 六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或提供不實資料
00:39:40,540 00:39:49,180 七位金主管機關一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委託或認可而執行該項業務
00:39:49,580 00:39:58,140 有前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者除一規定處罰外並得公布該廠商業者之名稱及違法事由
00:39:58,540 00:40:06,700 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第二四條除第一項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於同行政院提案
00:40:06,700 00:40:16,060 委員宗嘉斌等人提案第二四條同委員蔡其長等人提案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第二四條除第一項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00:40:16,630 00:40:25,350 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於同行政院於同線形條文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第二四條均同行政院提案
00:40:25,670 00:40:32,790 委員洪玉祥等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因令其限期改善
00:40:33,150 00:40:41,510 藉其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款並在令其限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
00:40:42,050 00:40:47,370 案次處罰一位一第九條規定建立能源查核制度或未
00:40:48,390 00:40:53,190 訂定或未執行節約能源目標及計畫二位一
00:40:53,870 00:41:02,549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裝設氣電供生設備商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不准進口或
00:41:02,910 00:41:10,830 在國內銷售之規定是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能源使用數量或未符合能源種類及效率
00:41:11,069 00:41:18,710 五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維持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
00:41:19,710 00:41:26,470 故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六未經主管機關委託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而執行之
00:41:27,420 00:41:33,060 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制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業務
00:41:33,380 00:41:39,340 有前三項有前項第三款所定情形者除一規定處罰外
00:41:39,340 00:41:45,260 經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得公布該廠商業者之名稱及違法自由
00:41:45,660 00:41:53,940 委員邱義營等人提案第二十七條之一違反第十九條之二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
00:41:54,260 00:41:57,660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00:41:58,100 00:42:04,100 委員郭國文等人提案第二七條之一罰金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00:42:04,730 00:42:08,290 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於通委員邱義營等人提案
00:42:08,860 00:42:13,740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九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00:42:13,940 00:42:20,140 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委員宗家斌等人提案委員蔡正天才等人提案委員徐新營等人提案
00:42:20,140 00:42:22,940 委員陳庭菲等人提案委員邱志偉等人提案
00:42:23,220 00:42:25,260 軍同行政院提案宣讀完畢
00:42:29,730 00:42:31,410 就任中去請一并宣讀
00:42:33,320 00:42:33,640
00:42:34,400 00:42:35,880 邱志偉
00:42:36,460 00:42:37,140 邱志偉
00:42:37,140 00:42:38,100 宗家斌
00:42:38,100 00:42:41,060 邱義營等三人修正動議第十條
00:42:41,840 00:42:43,240 就任中請一并宣讀完畢
00:42:42,700 00:42:48,859 修正第三項前項收購魚電費率氣電供生油
00:42:50,480 00:43:00,920 有效熱能比率與總熱效率基準檢驗方式裝設氣電供生支能源用戶與中和電業相互並聯
00:43:01,200 00:43:04,000 能電能收購方式電購
00:43:05,660 00:43:11,220 購電與備用電力費率收購魚電義務之執行期間
00:43:11,540 00:43:19,060 其相關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
00:43:19,760 00:43:22,280 電支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
00:43:22,600 00:43:28,400 因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支自用發電設備或儲存
00:43:28,720 00:43:29,600 儲存設備
00:43:29,880 00:43:34,000 前項支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一定期限一定裝置容量
00:43:34,240 00:43:36,920 設置自用發電設備
00:43:37,280 00:43:44,080 與除能設備之種類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00:43:45,029 00:43:48,549 委員邱志偉宗嘉彬邱義營等人提案
00:43:48,790 00:43:50,549 第27條之一修訂
00:43:51,590 00:43:59,750 27條之一修正動議增訂第20條之一違反第19條之二規定
00:43:59,950 00:44:05,590 除身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除新臺幣十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00:44:06,230 00:44:06,990 宣讀完畢
00:45:03,900 00:45:04,380 法定人數不足
00:45:10,970 00:45:11,450 法定人數不足
00:46:03,310 00:46:03,990 等一下等一下
00:46:05,890 00:46:07,890 我在經濟委員會
00:46:12,960 00:46:14,960 私底下不要拿麥克風
00:48:47,510 00:48:51,950 我們現在協商國內法不吝條文修正草案
00:48:52,600 00:48:56,240 來我們先從第2條開始討論
00:48:57,550 00:48:58,950 第2條的部分
00:48:59,470 00:49:03,270 由委員蔡吉昌徐欣楊瓊邱志偉等人提案
00:49:04,180 00:49:05,339 還有宗嘉彬
00:49:05,820 00:49:08,100 鄭天才陳定飛人提案
00:49:09,250 00:49:12,250 提案內容跟行政院版本大致雷同
00:49:12,250 00:49:14,290 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版本
00:49:14,290 00:49:14,850 以及
00:49:16,940 00:49:18,020 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00:49:18,020 00:49:18,620
00:49:19,620 00:49:20,700 鄭文年一樣
00:49:21,460 00:49:22,660 一樣啦
00:49:25,190 00:49:25,990 第2條
00:49:25,990 00:49:26,270
00:49:26,270 00:49:27,150 鄭台委員提案
00:49:27,150 00:49:27,670
00:49:27,670 00:49:28,270 鄭委員
00:49:28,270 00:49:28,630 對對
00:49:28,630 00:49:29,230 第2條
00:49:30,150 00:49:30,670 鄭文
00:49:31,720 00:49:33,359 那個第2條的部分
00:49:34,120 00:49:35,960 這個行政院版本
00:49:35,960 00:49:37,720 第一款再生能源
00:49:37,720 00:49:39,799 我我的修正也是這樣
00:49:40,490 00:49:41,729 現在就是第7款
00:49:43,220 00:49:44,100 第7款
00:49:44,100 00:49:45,339 熱能的部分
00:49:46,010 00:49:48,690 我的條文是沒有熱能
00:49:49,560 00:49:51,920 之所以我沒有寫熱能
00:49:52,630 00:49:56,350 因為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
00:49:57,620 00:49:59,700 有包含地熱能
00:50:00,580 00:50:02,180 寫的是地熱能
00:50:02,180 00:50:04,540 所以上次我有質詢
00:50:04,540 00:50:05,900 上次質詢的時候
00:50:05,900 00:50:06,860 我也特別
00:50:07,440 00:50:08,840 質詢這個部分
00:50:09,570 00:50:11,170 因為這樣子去
00:50:12,100 00:50:14,860 因為再生能源就包含了
00:50:17,110 00:50:19,470 這邊只有寫熱能
00:50:20,620 00:50:22,140 所以在這個定義上
00:50:22,140 00:50:23,020 就會產生
00:50:23,520 00:50:25,480 會有一個混淆
00:50:26,160 00:50:28,440 到底這個熱能
00:50:28,440 00:50:30,600 能源管理法
00:50:31,350 00:50:32,550 所稱的熱能
00:50:32,550 00:50:33,710 第7款熱能
00:50:34,440 00:50:37,080 跟再生能源條例的地熱能
00:50:37,850 00:50:39,089 有什麼不同
00:50:40,669 00:50:41,669 種類啊
00:50:41,870 00:50:43,430 無造能
00:50:44,150 00:50:46,910 那個召委還有政委員
00:50:46,910 00:50:49,350 那個跟委員報告一下
00:50:49,350 00:50:53,790 院板的第一款到第五款
00:50:53,790 00:50:55,870 在我們能源叫做一級能源
00:50:55,870 00:50:58,710 就是說他是實際像原料一樣
00:50:58,710 00:51:01,110 比如說再生能源天然氣石油
00:51:01,110 00:51:02,550 煤炭跟核子
00:51:02,550 00:51:05,550 他這些會實際的產生
00:51:05,550 00:51:06,910 就是實際的原料
00:51:06,910 00:51:07,950 但他會產生能源
00:51:07,950 00:51:10,470 他會產生我們叫做六跟七款
00:51:10,470 00:51:12,110 其實他是二次能源
00:51:12,110 00:51:13,430 像電能跟熱能
00:51:13,430 00:51:14,710 他都是因為剛才我們說的
00:51:14,710 00:51:15,589 那個一級能源
00:51:15,589 00:51:18,549 就是再生能源天然氣石油煤炭核子
00:51:18,549 00:51:20,629 這些都會產生電或者是熱
00:51:21,380 00:51:22,580 所以他的
00:51:22,580 00:51:24,700 但是這些都叫能源
00:51:24,700 00:51:26,140 所以剛委員說的也沒錯
00:51:26,140 00:51:28,020 這個能源那時候他有寫說
00:51:28,020 00:51:29,340 他其實為什麼寫第二能源
00:51:29,340 00:51:30,900 就是因為第二能源他其實
00:51:30,900 00:51:31,860 他也可以產生電
00:51:31,860 00:51:32,780 他也可以產生熱
00:51:33,360 00:51:34,840 所以我們在能源管理法
00:51:34,840 00:51:36,280 才會把他寫出來說
00:51:36,280 00:51:38,000 除了電能之外還有熱
00:51:38,000 00:51:39,560 那跟委員普通報告一下
00:51:41,120 00:51:41,640
00:51:44,810 00:51:45,450 謝謝大家
00:51:46,130 00:51:48,970 因為在再生能源條例
00:51:51,180 00:51:52,020 地熱能
00:51:52,020 00:51:53,460 對不對包含地熱能
00:51:53,460 00:51:53,859
00:51:53,859 00:51:55,940 再生能源是包含地熱能
00:51:56,700 00:51:57,899 而地熱能
00:51:57,899 00:52:00,100 在再生能源條例裡面有定義
00:52:01,330 00:52:02,610 就會產生
00:52:04,200 00:52:05,600 這個你現在在
00:52:06,200 00:52:08,000 這個能源管理法裡面
00:52:08,359 00:52:09,759 突然加了一個熱能
00:52:10,780 00:52:12,020 然後又沒有做定義
00:52:12,529 00:52:14,009 到底這個熱能是
00:52:14,009 00:52:16,729 是指再生能源條例的地熱能
00:52:17,720 00:52:19,000 在試用上
00:52:19,000 00:52:21,600 在試用上就會產生這個疑問
00:52:21,960 00:52:22,839 疑義
00:52:22,839 00:52:24,480 所以我才會提出說
00:52:26,020 00:52:27,220 如果他是
00:52:27,540 00:52:29,820 熱能是包含地熱能的話
00:52:29,820 00:52:32,340 那他已經包含在再生能源裡面了
00:52:32,580 00:52:33,980 而如果他不是
00:52:34,710 00:52:36,990 熱能是比地熱能還廣
00:52:39,490 00:52:40,210
00:52:40,210 00:52:41,170 不用定義嗎
00:52:41,170 00:52:42,170 還是怎麼樣
00:52:42,170 00:52:43,370 這個才是
00:52:43,650 00:52:46,250 最起碼今天你的詳細的說明
00:52:46,650 00:52:48,810 會在未來在試用上
00:52:49,440 00:52:50,040
00:52:50,460 00:52:51,300 在試用上
00:52:51,300 00:52:53,260 假設你也不想做定義
00:52:53,260 00:52:55,540 最起碼你今天做詳細的說明
00:52:55,820 00:52:58,340 也許未來在試用上的時候
00:52:58,500 00:53:00,020 可以作為依據
00:53:00,300 00:53:01,300 是這個意思
00:53:01,850 00:53:03,690 好再跟政委報告一下
00:53:03,890 00:53:05,049 因為剛剛我說的
00:53:05,049 00:53:06,890 比如包括剛剛委員講的
00:53:06,890 00:53:08,610 那個再生能源其中的地熱
00:53:08,690 00:53:10,330 還有剛剛前面的那個
00:53:10,330 00:53:10,650
00:53:11,670 00:53:13,470 對前面的天然氣啊
00:53:13,470 00:53:14,470 石油煤炭
00:53:14,590 00:53:16,230 他這些在經過
00:53:16,470 00:53:18,310 我們燃燒或者是轉換以後
00:53:18,310 00:53:19,950 比如說地熱能他是可以轉換
00:53:19,950 00:53:21,750 他透過一個機器去轉換
00:53:21,910 00:53:23,950 他會轉換出兩種東西
00:53:23,950 00:53:25,150 一種叫做電
00:53:25,350 00:53:26,430 一種叫做熱
00:53:26,590 00:53:27,150 但是
00:53:27,390 00:53:28,470 除了地熱能之外
00:53:28,470 00:53:30,750 其他像剛剛前面提到的天然氣
00:53:30,750 00:53:31,510 石油煤炭
00:53:31,510 00:53:33,030 這些也會轉換成電
00:53:33,030 00:53:34,110 也會轉換成熱
00:53:34,270 00:53:35,270 所以我們覺得說
00:53:35,270 00:53:37,510 這些通通都要把它定義成能源
00:53:37,670 00:53:38,470 那以後在使用上
00:53:38,470 00:53:38,910 也就是說
00:53:38,910 00:53:40,190 委員說最後一句是對的
00:53:40,190 00:53:40,790 就是說
00:53:41,029 00:53:42,750 熱能是範圍比較大的
00:53:43,029 00:53:44,310 還有他上面這些
00:53:44,310 00:53:45,110 個別的細項
00:53:45,110 00:53:46,270 他都會產生熱能
00:53:46,270 00:53:47,350 那補充報告
00:53:48,030 00:53:48,590
00:53:48,920 00:53:49,720 謝謝
00:53:49,720 00:53:50,720 曾經產委員
00:53:51,640 00:53:53,200 那我們第二條的部分是
00:53:53,200 00:53:54,400 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00:53:55,880 00:53:58,760 三條之一
00:53:59,550 00:54:00,430 另外一個提案是
00:54:00,430 00:54:01,510 在第三位的提案
00:54:02,250 00:54:03,090 蔡委員不在
00:54:03,090 00:54:04,450 那那個
00:54:04,770 00:54:05,570 基金部的立場
00:54:06,900 00:54:08,340 跟委員報告一下
00:54:08,340 00:54:09,700 因為這個
00:54:10,340 00:54:11,940 公有機關這些事業機關
00:54:11,940 00:54:12,980 其實我們原來
00:54:13,220 00:54:15,140 透過行政命令已經在做了
00:54:15,140 00:54:17,300 而且執行了大概有三四十年了
00:54:17,500 00:54:18,340 那我們是覺得說
00:54:18,340 00:54:19,820 原來現有的行政命令
00:54:19,820 00:54:20,900 就已經在執行的話
00:54:20,900 00:54:21,740 應該就是
00:54:21,740 00:54:22,980 可以照原來行政命令
00:54:22,980 00:54:23,620 繼續執行
00:54:23,620 00:54:24,420 那我們建議是
00:54:24,700 00:54:26,420 就是不要訂這個規定
00:54:26,420 00:54:26,780
00:54:26,780 00:54:28,380 我們就維持現行法條文
00:54:28,380 00:54:29,220 我不予甄定
00:54:30,100 00:54:31,060 好 第五條部分
00:54:31,180 00:54:31,740 第五條部分
00:54:31,740 00:54:34,420 有蔡其昌 鍾嘉斌 鄭天才
00:54:34,780 00:54:35,820 許信瑩的提案
00:54:36,430 00:54:37,669 那個
00:54:38,880 00:54:39,440 那一組
00:54:39,760 00:54:40,360 基金部立場
00:54:41,509 00:54:42,990 跟委員報告一下
00:54:42,990 00:54:45,029 因為這個現在補助跟獎勵
00:54:45,029 00:54:46,069 結年這個部分
00:54:46,069 00:54:47,830 我們現在已經定有相關的執法
00:54:47,830 00:54:48,830 已經在執行了
00:54:49,029 00:54:50,069 那我們是覺得說
00:54:50,069 00:54:51,230 依照現行的規定
00:54:51,230 00:54:52,430 就已經在執行的話
00:54:52,430 00:54:53,350 還是要維持
00:54:53,350 00:54:55,430 建議是維持現行的條文
00:54:55,430 00:54:56,670 兩位提案委員
00:54:59,750 00:55:00,990 好 中央議員委員媒體見
00:55:00,990 00:55:01,830 這位委員
00:55:01,830 00:55:03,230 是不是就不以修正
00:55:03,230 00:55:04,030 維持現行條文
00:55:05,120 00:55:06,040 因為差異不大
00:55:06,040 00:55:07,520 因為現有的版本
00:55:07,520 00:55:08,799 現有的這個
00:55:09,160 00:55:10,600 執法裡面都有甄定
00:55:10,600 00:55:12,600 都有相關的規定
00:55:14,990 00:55:15,509 第五條
00:55:22,740 00:55:24,740 那我們就謝謝兩位委員
00:55:24,740 00:55:25,740 那第五條
00:55:26,060 00:55:27,819 我們就維持現行條文
00:55:30,090 00:55:31,410 好 第六條的部分
00:55:32,580 00:55:33,220 第二條的部分
00:55:33,220 00:55:35,220 由委員蔡其昌
00:55:35,830 00:55:36,590 鍾嘉斌
00:55:37,250 00:55:38,010 曾天才
00:55:40,120 00:55:40,880 楊瓊瑛
00:55:40,880 00:55:41,640 曾天飛
00:55:42,180 00:55:42,819 周志偉
00:55:43,760 00:55:44,680 羅志強
00:55:45,530 00:55:46,090 曾天
00:55:46,560 00:55:47,440 來 新增版本
00:55:48,890 00:55:49,890 行政院的版本
00:55:49,890 00:55:51,450 基本上就是
00:55:51,450 00:55:53,609 跟很多委員的版本
00:55:53,609 00:55:55,690 基本上是一樣的
00:55:55,690 00:55:58,130 那因為我們行政院的版本
00:55:58,130 00:55:59,410 有一些有關
00:55:59,410 00:55:59,890 就是說
00:55:59,890 00:56:01,930 因為他後續要准許
00:56:01,930 00:56:02,569 這些能源事業
00:56:02,569 00:56:03,330 他必須要
00:56:04,009 00:56:05,609 相關的一些地方政府
00:56:05,609 00:56:06,490 他要辦一些
00:56:06,490 00:56:07,890 相關的一些程序
00:56:07,890 00:56:09,650 那我們在執法上面有
00:56:09,650 00:56:10,730 做明確的授權
00:56:10,730 00:56:11,529 那我們建議是
00:56:11,529 00:56:12,850 依照院版通過
00:56:12,850 00:56:13,250 以上
00:56:14,210 00:56:16,410 好 各位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00:56:16,410 00:56:17,170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
00:56:17,170 00:56:18,410 我們就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00:56:19,200 00:56:21,520 現在處理
00:56:22,610 00:56:23,650 第六條之一
00:56:25,090 00:56:26,490 甄定的部分
00:56:26,490 00:56:27,730 委員蔡其昌
00:56:27,730 00:56:28,490 鍾嘉斌
00:56:29,000 00:56:29,800 曾天才
00:56:31,020 00:56:33,300 楊瓊瑛 陳金飛 邱志偉
00:56:33,300 00:56:34,580 羅志強
00:56:34,580 00:56:34,900 提案
00:56:35,840 00:56:39,000 先請基金部署說明
00:56:40,820 00:56:43,100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00:56:43,100 00:56:44,220 基本上就是
00:56:44,220 00:56:46,620 賴立榮的委員的那個版本
00:56:48,260 00:56:49,940 他是說說要
00:56:49,940 00:56:53,740 就是說能源事業主管機關要提供
00:56:53,740 00:56:54,820 然後他這個部分
00:56:54,820 00:56:57,340 基本上跟行政院版本
00:56:57,340 00:56:58,740 基本上是公開
00:56:58,740 00:56:59,900 是一樣的
00:56:59,900 00:57:01,660 但是那個
00:57:01,660 00:57:03,660 基於個資保護的部分
00:57:03,660 00:57:04,940 我們建議是
00:57:04,940 00:57:07,340 要用能源銷售統計的資料
00:57:07,340 00:57:09,300 也就是跟院版是一樣的
00:57:09,340 00:57:10,940 另外那個
00:57:10,940 00:57:12,660 徐委員 羅委員
00:57:12,660 00:57:13,860 他這個部分是說
00:57:13,860 00:57:15,660 要由這個
00:57:15,660 00:57:17,340 中央主管機關來公告
00:57:17,340 00:57:18,100 那我們是覺得說
00:57:18,100 00:57:19,140 因為這個資料
00:57:19,140 00:57:20,700 實際產生者是能源供應事業
00:57:20,700 00:57:21,340 那我們建議是
00:57:21,340 00:57:22,700 由能源事業供應
00:57:22,700 00:57:25,420 公開就可以了
00:57:25,420 00:57:27,140 另外那個邱委員有提問
00:57:27,140 00:57:28,260 就是說
00:57:28,260 00:57:29,500 會不會有那個機民的問題
00:57:29,500 00:57:30,100 那這個部分
00:57:30,100 00:57:31,980 我們可以跟委員保證
00:57:31,980 00:57:33,380 就是說我們在公佈的時候
00:57:33,380 00:57:35,980 一定會兼顧相關的營業
00:57:35,980 00:57:38,660 秘密跟機民保護的要求
00:57:38,660 00:57:39,740 來公開相關資料
00:57:39,740 00:57:42,220 來符合邱委員的要求
00:57:42,220 00:57:43,100 那我們建議是
00:57:43,100 00:57:44,660 依照這個院版通過
00:57:44,660 00:57:46,819 所以各位提案的版本內容
00:57:46,819 00:57:48,660 那跟行政院版是一致的
00:57:50,230 00:57:51,390 基本上是一致的
00:57:51,390 00:57:52,750 有一些不一樣
00:57:52,750 00:57:54,990 但是我們建議還是依照院版
00:57:54,990 00:57:55,630
00:57:56,240 00:57:58,120 那第六條之一
00:57:58,120 00:58:00,120 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00:58:01,610 00:58:02,850 來 乾杯
00:58:04,120 00:58:05,319 第七條的部分
00:58:05,319 00:58:07,000 第七條有賴瑞龍
00:58:07,000 00:58:07,600 蔡吉昌
00:58:07,600 00:58:08,160 徐希寅
00:58:08,160 00:58:08,920 陳婷菲
00:58:09,840 00:58:10,840 等委員提案
00:58:10,840 00:58:11,880 還有楊丞鋒委員
00:58:14,220 00:58:16,939 這個部分先請人力組織說明
00:58:17,670 00:58:19,510 好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00:58:19,510 00:58:21,270 第一個有關那個
00:58:21,270 00:58:22,830 就是原來的規定裡面
00:58:22,830 00:58:24,350 有那個加速折舊的部分
00:58:24,350 00:58:26,190 因為有些委員還有
00:58:26,190 00:58:28,070 那建議這個加速折舊部分
00:58:28,070 00:58:29,430 已經回到促產條例部分
00:58:29,430 00:58:30,790 我們是建議是比照
00:58:30,790 00:58:32,870 跟行政院版一樣就把它刪掉
00:58:32,870 00:58:35,390 那另外楊瓊英委員的這個提案
00:58:35,390 00:58:36,350 他其實已經移到
00:58:36,350 00:58:37,950 我們另外那個第十條的部分
00:58:37,950 00:58:40,710 就是是規範用
00:58:40,710 00:58:42,590 去規範用戶端的部分
00:58:42,590 00:58:43,590 那我們也建議是
00:58:43,590 00:58:46,190 就比照待會我們到第十條
00:58:46,190 00:58:47,510 再去討論
00:58:47,550 00:58:48,750 那另外還有就是說
00:58:48,750 00:58:50,110 那個徐委員有提案
00:58:50,110 00:58:51,750 就是相關要增訂
00:58:51,750 00:58:53,270 相關什麼
00:58:53,270 00:58:54,510 比如說節煙能源設備
00:58:54,510 00:58:55,750 這些的規定
00:58:55,750 00:58:58,030 那因為這些規定
00:58:58,030 00:58:59,150 它涵蓋的對象
00:59:03,310 00:59:05,950 不限制能源供應業
00:59:05,950 00:59:08,310 那我們的建議是說
00:59:08,310 00:59:10,150 另外的第八條第九條部分
00:59:10,150 00:59:10,830 它已經有規範
00:59:10,830 00:59:13,230 那我們建議說還是回歸到
00:59:13,230 00:59:14,470 行政院的版本
00:59:14,470 00:59:16,670 那另外邱委員提到的那些
00:59:16,670 00:59:17,710 我們要做的一些
00:59:17,710 00:59:18,470 就是母法
00:59:18,470 00:59:21,110 現在要訂一些存量安全的規定
00:59:21,110 00:59:23,310 因為我們現在本身就有一些公告
00:59:23,310 00:59:24,430 那我們也建議說
00:59:24,430 00:59:25,990 因為現行的已經在執行
00:59:25,990 00:59:27,870 那就不需要再增訂再母法
00:59:27,870 00:59:29,670 那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依照
00:59:29,670 00:59:31,190 院板通過以上
00:59:31,780 00:59:33,740 那各位委員提案版本跟院板是
00:59:33,740 00:59:35,660 在基本上內容方向是一致的
00:59:35,660 00:59:38,060 那我們是建議用行政院版本通過
00:59:38,060 00:59:38,900
00:59:38,900 00:59:39,740 同意
00:59:39,740 00:59:42,380 好 接下來處理第七條之一
00:59:43,290 00:59:44,810 七條之一只有
00:59:45,490 00:59:46,970 內容 提案
00:59:46,970 00:59:48,169 來 那個 能力處理場
00:59:49,340 00:59:50,780 跟我也報告一下
00:59:50,780 00:59:52,500 賴委員提案的這個部分
00:59:52,500 00:59:55,460 那基本上因為我們現行的規範
00:59:55,460 00:59:57,220 在能源供應事業的部分
00:59:57,220 00:59:58,020 還有
00:59:58,020 00:59:59,860 因為能源供應事業現在很多
00:59:59,860 01:00:02,100 都是依照電業法
01:00:02,100 01:00:03,540 相關的規定要去申報的
01:00:03,540 01:00:06,500 因為它這個主要部分是講火力發電
01:00:06,500 01:00:08,740 那這些規定其實都有在那邊
01:00:08,740 01:00:09,620 有相關的申報
01:00:09,620 01:00:11,620 那另外有一些像
01:00:11,620 01:00:12,980 比如說排放資料
01:00:12,980 01:00:15,780 利壯污染物聯網化物這些部分
01:00:15,780 01:00:17,740 依照公務法的規定也有在申報
01:00:17,740 01:00:18,939 那我們建議是說
01:00:18,939 01:00:20,500 建議不要修正
01:00:20,500 01:00:22,020 就是維持
01:00:22,020 01:00:23,660 好 有外在內容版本
01:00:23,660 01:00:25,740 也跟本席一共提案
01:00:25,740 01:00:27,379
01:00:27,379 01:00:30,140 第七條自由不予甄定
01:00:30,140 01:00:31,459 好 繼續處理第九條
01:00:32,610 01:00:35,410 第九條有蔡其昌 鍾佳斌 曾天才
01:00:36,120 01:00:36,880 楊瓊瑛
01:00:37,620 01:00:38,980 陳定飛 邱志偉
01:00:40,540 01:00:41,100 民眾黨
01:00:41,990 01:00:42,750 來 請進運辦
01:00:44,520 01:00:46,320 跟各位委員報告
01:00:46,320 01:00:48,360 這裡面幾個版本
01:00:48,360 01:00:49,640 第一個就是說
01:00:49,640 01:00:51,400 政委員的提案
01:00:51,400 01:00:53,640 因為他有刪除原來
01:00:53,640 01:00:54,840 我們有一個文字
01:00:54,840 01:00:57,400 就是達中央主管
01:00:57,400 01:00:59,360 機關規定的一定數量
01:00:59,360 01:01:01,040 那因為這樣子刪掉的話
01:01:01,040 01:01:02,720 就會造成說
01:01:02,720 01:01:05,120 所有的能源用戶通通都要申報
01:01:05,120 01:01:06,160 那因為現在能源用戶
01:01:06,160 01:01:08,960 總共大概有1300萬戶
01:01:08,960 01:01:10,080 那所以我們建議是說
01:01:10,080 01:01:12,720 還是要依照院板的規定
01:01:12,839 01:01:15,120 就是他必須要畫一個門檻
01:01:15,120 01:01:17,040 那另外就是那個
01:01:17,040 01:01:19,720 邱召偉提案的這個部分
01:01:19,720 01:01:20,640 相關查核的部分
01:01:20,640 01:01:22,520 因為在現行的實行細則
01:01:22,520 01:01:23,520 已經有相關的規範
01:01:23,520 01:01:25,359 那我們建議是也依照
01:01:25,359 01:01:27,560 院板的規定去處理
01:01:27,560 01:01:29,319 那另外
01:01:29,319 01:01:32,240 民眾黨的這個提案的部分
01:01:32,240 01:01:33,680 因為他上面有提到
01:01:33,680 01:01:35,520 就是要甄定中央主管機關
01:01:35,520 01:01:37,200 必須係數輔導這些
01:01:37,200 01:01:39,560 這些其實我們本來就在做
01:01:39,560 01:01:41,240 我們一直在有輔導
01:01:41,240 01:01:43,000 用戶怎麼樣去申報
01:01:47,730 01:01:51,610 所以我們建議維持院板
01:01:51,610 01:01:52,370 以上報告
01:01:54,800 01:01:56,800 各位是不是第九條部分
01:01:56,800 01:01:58,000 我們就維持
01:01:58,000 01:01:59,200 用行政院版本通過
01:02:04,299 01:02:05,859 就是他本來是核備
01:02:05,859 01:02:06,900 為什麼要改核定
01:02:08,680 01:02:11,120 跟委員報告一下
01:02:11,120 01:02:13,359 因為核備這個部分
01:02:13,359 01:02:15,040 他的有一些不確定
01:02:15,040 01:02:16,640 他只是備查就知道
01:02:16,640 01:02:17,359 那核定的部分
01:02:17,359 01:02:18,680 就是我們要確定說
01:02:18,680 01:02:19,319 他到來以後
01:02:19,319 01:02:20,960 我們確定說這個計畫
01:02:20,960 01:02:22,160 OK他以後要執行的
01:02:22,160 01:02:22,839 我們要確定
01:02:22,839 01:02:24,040 所以我們要核定這個制度
01:02:24,040 01:02:25,440 以上報告
01:02:25,440 01:02:27,040 那你的動機是什麼
01:02:28,750 01:02:29,750 部分就是我們要知道
01:02:29,750 01:02:31,030 這些能源大用戶
01:02:31,030 01:02:32,830 他在實行規劃
01:02:32,830 01:02:34,670 這個未來節能措施的時候
01:02:34,670 01:02:35,990 他到底要做哪些事情
01:02:35,990 01:02:37,310 那哪些事情是
01:02:37,310 01:02:39,550 符合我們現在的一些相關的要求
01:02:39,550 01:02:42,350 比如說能源效率的提升
01:02:42,350 01:02:43,070 或者是說
01:02:43,070 01:02:46,310 要應該實行一些管理面的措施
01:02:46,310 01:02:48,190 那因為我們另外還有一個
01:02:48,190 01:02:49,510 大用戶有規定就是說
01:02:49,510 01:02:50,270 有個指令就是說
01:02:50,270 01:02:52,870 比如說能源用戶每年要提升
01:02:52,870 01:02:54,510 能源效率一個%
01:02:54,510 01:02:56,030 那些規定都會在這個裡面
01:02:56,030 01:02:56,790 體現出來
01:02:56,790 01:02:57,390 以上補充
01:02:58,779 01:02:59,859 因為所有版本
01:02:59,859 01:03:00,980 所有委員提案的版本
01:03:00,980 01:03:02,140 就跟行政院版本一樣
01:03:02,140 01:03:04,779 都是改成核定
01:03:04,779 01:03:06,020 所以我們是不是建議用
01:03:06,020 01:03:07,740 行政院版本通過
01:03:07,740 01:03:08,140 同意
01:03:08,740 01:03:11,180 好 繼續處理第十條
01:03:14,020 01:03:15,140 十條有修正動議
01:03:16,230 01:03:18,430 兩條修正動議是
01:03:19,360 01:03:20,600 邱事務委員
01:03:20,600 01:03:21,440 宗教兵
01:03:21,440 01:03:22,080 邱立銀
01:03:22,080 01:03:22,680 以及
01:03:23,290 01:03:25,130 宗教兵 邱立銀 邱立銀
01:03:25,130 01:03:26,050 都我們三個
01:03:26,900 01:03:27,220
01:03:27,990 01:03:28,669 有什麼宣讀嗎
01:03:29,290 01:03:30,009 宣讀了 好
01:03:30,660 01:03:32,899 這部分先請金風說明
01:03:34,710 01:03:37,550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01:03:38,230 01:03:40,230 這個部分其實是
01:03:40,230 01:03:41,310 因為第十條的部分
01:03:41,310 01:03:45,350 它是增訂第四款跟第五款
01:03:45,350 01:03:47,230 那剛剛有提到的部分
01:03:47,230 01:03:50,390 就是說剛剛邱委員跟宗委員
01:03:50,390 01:03:53,790 還有另外邱召委有提一個修正動議
01:03:53,790 01:03:54,430 那基本上
01:03:54,430 01:03:56,030 因為我們現在已經開過
01:03:56,030 01:03:58,350 大概至少有五六場的
01:03:58,350 01:04:00,150 這個意見交流會
01:04:00,150 01:04:02,509 那主要的意見大概有兩個
01:04:02,509 01:04:03,950 第一個是原來
01:04:04,550 01:04:06,150 行政院版的條文是寫
01:04:06,150 01:04:08,870 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
01:04:08,870 01:04:09,710 那大家覺得說
01:04:09,710 01:04:11,910 因為現在空間的問題
01:04:11,910 01:04:14,230 還有一些安全訊的顧慮
01:04:14,230 01:04:16,509 他們建議是要改成貨
01:04:16,509 01:04:18,430 那另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建議是說
01:04:18,430 01:04:20,630 因為我們那時候談到
01:04:20,630 01:04:21,630 因為原來的條文
01:04:21,630 01:04:24,470 它是沒有特定的寫說
01:04:24,470 01:04:27,230 是新設或者是濟設的
01:04:27,230 01:04:28,870 那大部分的意見認為說
01:04:28,870 01:04:32,230 濟設的場址在有限的空間之內
01:04:32,270 01:04:35,470 很難再繼續增設相關的設備
01:04:35,470 01:04:36,470 那因為今天
01:04:36,470 01:04:37,870 我也有提案
01:04:37,870 01:04:39,590 就是剛有提案就是說
01:04:39,590 01:04:43,430 要把這個新設及增設
01:04:43,430 01:04:45,590 放到這個條件裡面去
01:04:45,590 01:04:46,510 也就是說以後未來
01:04:46,510 01:04:49,510 只有新設跟增設的部分才要進行
01:04:49,510 01:04:51,350 那另外還有就是說
01:04:51,350 01:04:52,870 同一個同一項最後的
01:04:52,870 01:04:54,110 那個自用發電設備
01:04:54,110 01:04:55,790 或儲能的設備的部分
01:04:55,790 01:04:56,990 也改成貨
01:04:56,990 01:04:57,790 那我是覺得說
01:04:57,790 01:04:59,550 這個跟我們現在收集到的意見
01:04:59,550 01:05:00,230 蠻符合的
01:05:00,230 01:05:02,510 那我們是基本上是
01:05:02,510 01:05:04,270 支持這個修正方向
01:05:04,270 01:05:04,990 以上補充
01:05:06,490 01:05:07,609 好 那個
01:05:08,560 01:05:09,360 中央編輯會議
01:05:09,360 01:05:11,200 尹秋水就提一個修正動議
01:05:11,200 01:05:13,080 那個剛剛明明宣讀這部分
01:05:13,080 01:05:13,560 最新的
01:05:14,190 01:05:15,230 那個先宣讀一下
01:05:21,760 01:05:22,640 修正動議
01:05:23,770 01:05:25,890 第十條的修正動議
01:05:26,730 01:05:30,770 增訂第四項 第五項
01:05:53,980 01:05:56,700 委員 鍾家斌 邱毅 邱志偉
01:05:56,700 01:05:57,220 宣傳筆
01:05:59,160 01:05:59,560
01:06:00,350 01:06:01,910 我想各位委員其他版本
01:06:01,910 01:06:03,390 都 第十條部分
01:06:04,880 01:06:06,520 跟這個能源組
01:06:06,520 01:06:07,960 跟各位委員都有做過頭
01:06:07,960 01:06:08,960 那這個
01:06:08,960 01:06:10,120 剛才修正動議
01:06:10,120 01:06:10,680 也剛
01:06:10,680 01:06:11,320 有 有
01:06:11,320 01:06:11,920 我順便說明一下
01:06:11,920 01:06:12,880 中委員再說明一下
01:06:12,880 01:06:13,560
01:06:13,560 01:06:14,320 那剛剛
01:06:14,320 01:06:16,120 在還沒開始之前
01:06:16,120 01:06:17,720 有先私下跟能源組
01:06:17,720 01:06:18,880 交換過意見
01:06:18,880 01:06:19,640 因為你們原來
01:06:19,640 01:06:20,600 目前我們看到的
01:06:20,600 01:06:21,400 台灣對照表
01:06:21,400 01:06:22,640 第七頁 第八
01:06:22,640 01:06:24,120 第六頁 第七頁
01:06:24,120 01:06:25,320 你們在最後第四項
01:06:25,320 01:06:26,400 跟第五項出現了
01:06:26,400 01:06:27,600 六個一定
01:06:27,600 01:06:28,280 那我後來
01:06:28,280 01:06:29,280 剛剛看到
01:06:29,280 01:06:30,240 可以參酌你們
01:06:30,240 01:06:32,320 剛剛的第九條
01:06:32,320 01:06:32,800 他說
01:06:32,800 01:06:34,360 達規定數量
01:06:34,600 01:06:35,440 規定
01:06:35,440 01:06:36,000 這個
01:06:36,000 01:06:37,360 這個我就用規定
01:06:37,930 01:06:38,730 不錯
01:06:38,730 01:06:39,730 所以就只寫說
01:06:39,730 01:06:40,770 其契約容量
01:06:40,770 01:06:43,009 達規定容量者
01:06:43,009 01:06:44,770 應於一定期限內
01:06:44,770 01:06:46,170 那後面就跟你們一樣
01:06:46,170 01:06:48,250 所以剛剛梗來跟能源組講的是
01:06:48,250 01:06:49,089 前面
01:06:49,089 01:06:50,970 第四項是兩個一定
01:06:50,970 01:06:52,850 後面就沒有再出現的一定了
01:06:52,850 01:06:53,410 就通通
01:06:53,410 01:06:54,569 按照剛剛的
01:06:54,569 01:06:56,490 那個文字細項內容通過
01:06:56,490 01:06:57,049 但是我現在
01:06:57,049 01:06:58,410 剛剛我看了一下第九條
01:06:58,410 01:06:59,490 其實可以把
01:06:59,490 01:07:01,250 第四項的第一個一定的
01:07:01,250 01:07:02,490 改成規定
01:07:02,490 01:07:03,730 好 那規定的話就很清楚嘛
01:07:03,730 01:07:04,730 你達到這個規定
01:07:04,730 01:07:07,210 就是屬於耗電耗能用戶
01:07:07,210 01:07:08,850 你才需要做底下的事情
01:07:08,850 01:07:10,210 那底下都是一定
01:07:10,210 01:07:12,530 一定裝置容量或一定期限的
01:07:12,530 01:07:15,010 那個就已經用你們的文字內容就可以了
01:07:15,010 01:07:16,530 所以是不是再確認一次
01:07:16,530 01:07:18,210 好 印給大家看確認一下
01:07:22,620 01:07:23,340 這是第五項
01:07:23,340 01:07:24,300 修正具體環境
01:07:26,410 01:07:28,009 這個中國人在修正案
01:07:28,009 01:07:29,290 是修正第五案嘛
01:07:29,290 01:07:30,089 對對對
01:07:31,030 01:07:32,270 請提供給各位的參考
01:07:32,850 01:07:36,049 請不吝點贊訂閱轉發打賞支持明鏡與點點欄目
01:07:37,879 01:07:38,600 那個
01:07:38,600 01:07:39,680 你是不是
01:07:39,680 01:07:40,839 我是不是念一下
01:07:40,839 01:07:42,399 剛剛委員的意思
01:07:42,399 01:07:43,399 我再確認一下
01:07:44,759 01:07:45,400 好 等他一下
01:07:45,400 01:07:45,920 OK
01:07:58,420 01:07:59,700
01:08:00,020 01:08:00,580 這個就是
01:08:01,470 01:08:07,790 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器容量達規定容量者
01:08:08,440 01:08:12,720 依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
01:08:13,700 01:08:15,359 可以 可以 可以 是
01:08:16,229 01:08:22,370 那我們就按照這個中央賓委員所提的再修正動議來通過
01:08:25,359 01:08:27,599 來 下一屆處理
01:08:29,450 01:08:31,750 第十八條
01:08:31,750 01:08:32,910 第十八條
01:08:32,910 01:08:35,250 所有委員跟行政院提案都一樣
01:08:35,250 01:08:37,809 十條之一 抱歉
01:08:37,809 01:08:39,010 十條之一的部分
01:08:45,880 01:08:49,520 賴委員這個說明不在
01:08:49,520 01:08:51,080 請那個說明一下
01:08:51,080 01:08:52,920 好 我跟各位報告一下
01:08:52,920 01:08:57,740 因為那個賴委員有加一個那個急排放報告
01:08:57,740 01:08:59,720 那因為這個急排放報告的部分
01:08:59,720 01:09:02,040 因為他這個是氣電共生設備
01:09:02,040 01:09:03,520 他本來依照控務法的規定
01:09:03,520 01:09:04,040 他就要
01:09:04,710 01:09:06,350 去進行相關的申報
01:09:06,350 01:09:08,310 那我們是建議不要修正
01:09:08,310 01:09:10,450 好 第十六是因為我們不予鎮定
01:09:10,450 01:09:11,290 好 十九條
01:09:11,290 01:09:12,710 十八條部分
01:09:12,710 01:09:15,810 各委員提案包括蔡其昌 楊全英 陳明飛 邱志偉
01:09:15,810 01:09:18,950 都是跟前任版本一樣是提案刪除
01:09:18,950 01:09:20,190 前任版本是
01:09:21,960 01:09:22,500 那個
01:09:23,010 01:09:23,550 抱歉
01:09:24,720 01:09:25,520 十八條部分
01:09:25,520 01:09:27,120 我們原版是刪除
01:09:27,120 01:09:29,320 OK 那各位達成共識
01:09:29,320 01:09:31,320 十八條我們刪除
01:09:32,300 01:09:33,500 十九條之一
01:09:33,500 01:09:36,600 有蔡其昌 曾天才 陳明飛 邱志偉提案
01:09:36,600 01:09:37,100
01:09:37,100 01:09:37,900 那個
01:09:37,900 01:09:39,100 吳署長先做說明
01:09:40,029 01:09:42,029 還有鍾嘉斌 還有楊全英
01:09:42,029 01:09:42,529
01:09:42,529 01:09:44,529 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01:09:44,529 01:09:46,529 他這個部分是說
01:09:46,529 01:09:49,529 以前只有中央主管機關
01:09:49,529 01:09:51,529 可以授權專業主管機關的
01:09:51,529 01:09:53,529 相關的人員
01:09:53,529 01:09:55,530 去做一些查核
01:09:55,530 01:09:57,530 但是
01:09:57,530 01:09:59,530 因為現在其實地方
01:09:59,530 01:10:01,530 有很多縣市政府
01:10:01,530 01:10:03,530 他希望做縣人員查核的時候
01:10:03,530 01:10:05,530 他就苦於他自己的人力
01:10:05,530 01:10:07,530 不能負荷
01:10:07,530 01:10:09,530 所以我們現在這個規定就是說
01:10:09,570 01:10:12,570 這個地方的主管機關也可以委託
01:10:12,570 01:10:14,570 就是這些專業機構來進行查核
01:10:14,570 01:10:16,570 來補充這個地方主管機關的人力
01:10:16,570 01:10:18,570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說
01:10:18,570 01:10:19,070 那個
01:10:19,070 01:10:21,070 建議是用院版的方式
01:10:21,070 01:10:23,070 就是把那個原來那個主管機關
01:10:23,070 01:10:25,070 然後就只要說主管機關
01:10:25,070 01:10:27,070 就是也就是說地方跟
01:10:27,070 01:10:29,070 中央都可以做這件事情
01:10:29,070 01:10:31,070 那建議支持院版
01:10:31,070 01:10:31,570 以上補充
01:10:31,570 01:10:33,570 好 司儀老師 依次規案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01:10:34,410 01:10:36,410 好 十九條之二
01:10:36,410 01:10:38,410 十九條之二
01:10:38,410 01:10:40,410 這個邱毅英過國問題案
01:10:40,870 01:10:42,910 進步立場
01:10:42,670 01:10:44,670 跟各位報告
01:10:44,670 01:10:46,670 這個我們那個在詢答的時候
01:10:46,670 01:10:48,670 基本上因為我們
01:10:48,670 01:10:50,670 基本上是支持邱委員甄定這個條文
01:10:50,670 01:10:52,670 來二組現在我們有一些
01:10:52,670 01:10:54,670 就是不正常的假訊息
01:10:54,670 01:10:56,670 那以上補充
01:10:55,240 01:10:57,240 所以第十九條之二
01:10:57,240 01:10:59,240 我們甄定第十條之二
01:10:59,240 01:11:01,240 按照邱毅英版本通過
01:11:03,090 01:11:05,130 那個補充 可以嗎
01:11:05,000 01:11:07,040 好 十九條之二 甄定
01:11:07,650 01:11:09,690 這個
01:11:10,200 01:11:12,240 這個
01:11:13,410 01:11:15,410 我們甚至再確定一下
01:11:15,410 01:11:17,410 那個補充
01:11:17,410 01:11:19,410 這部分邱委員提案
01:11:19,410 01:11:21,410 跟郭國文有提案
01:11:21,410 01:11:23,410 大概他們立場
01:11:23,410 01:11:25,410 他們目的都一樣
01:11:25,410 01:11:27,410 這部分
01:11:26,940 01:11:28,980 你們言歷過是同意甄定
01:11:29,690 01:11:31,730 我們支持說這個案子可以甄定
01:11:33,420 01:11:35,460 我覺得這個不需要
01:11:37,420 01:11:39,420 因為你這樣沒聊到家
01:11:39,420 01:11:41,420 然後你這個怎麼認定
01:11:41,860 01:11:43,860 這個用意是大家都希望
01:11:43,860 01:11:45,860 不可以惡意 不可以隨意
01:11:45,860 01:11:47,860 不可以怎麼樣
01:11:47,750 01:11:49,750 但是如果定下去
01:11:49,750 01:11:51,750 以後每一個部門都要定
01:11:53,330 01:11:55,370 因為你本來就有魔法可以去執行之
01:12:03,430 01:12:05,430 郭委員
01:12:05,430 01:12:07,430 你上次的回答是
01:12:07,430 01:12:09,430 我們都是支持你不定的
01:12:09,430 01:12:11,430 上次我們部長有回答
01:12:11,430 01:12:13,430 說我們基本上是支持的
01:12:13,430 01:12:15,430 當然剛才委員講到的
01:12:15,430 01:12:17,430 那個配套措施
01:12:17,430 01:12:19,430 邱委員的二十七條之一
01:12:19,430 01:12:21,430 今天有個修正動議
01:12:20,780 01:12:22,780 那我們是建議
01:12:22,780 01:12:24,780 大家可以看一下今天的修正動議
01:12:24,780 01:12:26,780 還沒處理到二十七條
01:12:26,780 01:12:28,780 邱醫師也把這件放到裡面
01:12:30,280 01:12:32,280 就是把這個
01:12:32,280 01:12:34,280 他的行為是在
01:12:34,280 01:12:35,280 十九之二
01:12:35,280 01:12:37,280 但他的罰則是在二十七之一
01:12:38,600 01:12:40,600 你現在先確認十九之二
01:12:40,600 01:12:42,600 要不要增訂
01:12:42,600 01:12:44,600 因為提案有兩位委員
01:12:44,600 01:12:46,600 兩位委員目前都不在
01:12:46,600 01:12:48,600 郭委員的意思是如果
01:12:48,340 01:12:50,380 呃不用啊
01:12:50,400 01:12:51,440 這個
01:12:54,240 01:12:56,240 好那我們就十七條
01:12:56,240 01:12:58,240 十九條之二
01:12:58,240 01:13:00,240 我們就
01:13:02,810 01:13:03,850 不增訂沒關係
01:13:05,040 01:13:06,000 那個
01:13:06,000 01:13:07,000 何市長
01:13:07,000 01:13:09,000 代表進行說明一下
01:13:11,770 01:13:13,770 你本來就不得了
01:13:14,700 01:13:16,700 好跟我們報告
01:13:16,700 01:13:18,700 我們就遵從委員會這邊討論的結果
01:13:20,790 01:13:22,790 好那我們第十九條之二
01:13:22,790 01:13:23,790 我們不予增訂
01:13:23,790 01:13:25,790 處理二十條
01:13:26,210 01:13:27,210 二十條的部分有
01:13:27,210 01:13:33,210 蔡奇思、張宗嘉、彭徐、陳琳菲、邱志偉、楊雄英的委員提案
01:13:33,210 01:13:34,210 來那個
01:13:34,210 01:13:38,210 進步先說明進步的二十條的原版的內容
01:13:38,970 01:13:40,970 我們我們建議是說
01:13:40,970 01:13:42,970 依照院版去通過
01:13:42,970 01:13:44,970 那基本上
01:13:44,970 01:13:46,970 現在
01:13:46,970 01:13:48,970 就是蔡委員、鍾委員
01:13:48,970 01:13:49,970 跟徐委員
01:13:49,970 01:13:51,970 他仍然保留這個
01:13:51,970 01:13:53,970 對這個能源供應事業相關的
01:13:53,970 01:13:55,970 這些這個刑罰的處分
01:13:55,970 01:13:57,970 但是因為我們前段已經有限期改善
01:13:57,970 01:13:59,970 限期補改善的部分
01:13:59,970 01:14:01,970 我們還會這個安置處罰
01:14:01,970 01:14:03,970 後面可以熱力一些
01:14:03,970 01:14:04,970 這個應該有效果
01:14:04,970 01:14:06,970 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依照
01:14:06,970 01:14:08,970 行政院版的規定
01:14:09,160 01:14:12,160 行政院版的這個版本來通過
01:14:12,160 01:14:13,160 以上
01:14:13,160 01:14:16,160 好那我們二十條就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01:14:16,160 01:14:19,160 二十條之一有蔡奇思、張宗嘉、彭徐、陳琳菲、邱志偉以及
01:14:21,270 01:14:24,270 這個確實這一條重點是在於那個暗示啦
01:14:25,390 01:14:27,390 那個暗示要執行到位
01:14:27,390 01:14:29,390 重點是在這裡
01:14:29,390 01:14:31,390
01:14:31,350 01:14:33,350 那個楊委員你說的不對調
01:14:34,980 01:14:36,980 二十條
01:14:36,980 01:14:38,980 已經有一個暗示了
01:14:38,980 01:14:40,980 這個條件是暗示嘛
01:14:40,980 01:14:42,980 二十條就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01:14:42,980 01:14:44,980 二十條之一
01:14:44,980 01:14:46,980 來那個內署先做說明
01:14:49,640 01:14:51,640 這個部分
01:14:51,640 01:14:53,640 院版的部分
01:14:53,640 01:14:55,640 院版的部分就請各位
01:14:55,640 01:14:57,640 那個參考
01:14:57,640 01:14:59,640 那因為那個
01:14:59,640 01:15:01,640 Line委員跟中委員
01:15:01,640 01:15:03,640 他的版本
01:15:03,640 01:15:05,640
01:15:05,640 01:15:07,640 採用違法太陽軍公布
01:15:07,640 01:15:09,640 那我們是覺得說
01:15:09,640 01:15:11,640 因為這個廠商公布這個違法太陽
01:15:11,640 01:15:13,640 有一些不一樣
01:15:13,640 01:15:15,640 他應該有程度上的差異
01:15:15,640 01:15:17,640 所以我們
01:15:16,740 01:15:18,740 要這樣二十條之一
01:15:18,740 01:15:20,740 二十條之一
01:15:20,740 01:15:22,740 那個是輸出入的
01:15:22,740 01:15:24,740 那你累了嗎
01:15:24,740 01:15:26,740 看錯條了
01:15:27,260 01:15:29,260 二十一條的部分我們建議是說
01:15:29,260 01:15:31,260 二十條之一
01:15:33,350 01:15:35,350 二十條之一的部分我們建議是
01:15:35,350 01:15:37,350 建議由
01:15:37,350 01:15:39,350 支持院版行政院版通過
01:15:39,350 01:15:41,350 那因為
01:15:41,350 01:15:43,350 這裡面有一個是有
01:15:43,350 01:15:45,350 因為你做這些事業的話可能會有公共危險
01:15:45,350 01:15:47,350 會致人於死所以我們建議說
01:15:47,350 01:15:49,350 這個有要
01:15:49,350 01:15:51,350 增定相關的罰則
01:15:50,860 01:15:54,860 好 我有提案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版本通過
01:15:54,860 01:15:56,860 報告委員是不是二十條之一
01:15:58,140 01:16:00,140 我們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01:16:01,500 01:16:03,500 二十一條賴岳榮
01:16:03,500 01:16:05,500 鍾家斌陳廷輝邱志偉
01:16:05,500 01:16:07,500 二十一條
01:16:07,500 01:16:09,500 二十一條之二鍾家斌委員提案
01:16:09,500 01:16:11,500 那能源署立場
01:16:23,200 01:16:25,200 跟委員報告一下
01:16:25,200 01:16:27,200 因為那個能源基金現在其實
01:16:27,200 01:16:29,200 只有一個繳的用戶
01:16:29,200 01:16:31,200 就是台電
01:16:31,200 01:16:33,200 那我們是覺得說台電應該不會不繳
01:16:33,200 01:16:35,200 所以我們建議說
01:16:35,200 01:16:37,200 就不要增訂這個條文
01:16:37,100 01:16:39,100 以上報告
01:16:39,100 01:16:41,100 台電不會不繳
01:16:41,100 01:16:43,100 能源署管台電
01:16:43,060 01:16:45,060
01:16:45,170 01:16:47,170 所以說委員
01:16:47,170 01:16:49,170 那你有沒有建議一定要增訂
01:16:49,170 01:16:51,170 沒有那我們就二十條之二
01:16:51,170 01:16:53,170 不予增訂
01:16:53,170 01:16:55,170 來 注意二十一條
01:16:55,170 01:16:57,170 由賴岳榮鍾家斌陳廷輝邱志偉蔡集商許信偉提案
01:16:57,170 01:16:59,170
01:16:59,170 01:17:01,170 請吳處長說明
01:17:01,380 01:17:03,380 這個部分是就是說
01:17:03,380 01:17:05,380 有一些這個
01:17:05,380 01:17:07,380 我們有的規定就是說
01:17:07,380 01:17:09,380 這個違法廠商
01:17:09,380 01:17:11,380 我們要公佈他的這個事由
01:17:11,380 01:17:13,380 那因為賴委員跟鄭委員他
01:17:13,380 01:17:15,380 沒有一條限說
01:17:15,380 01:17:17,380 到底要
01:17:16,450 01:17:18,450 是所有的通通都要公佈
01:17:18,450 01:17:20,450 那這樣的話會影響到說業者
01:17:20,450 01:17:22,450 因為我們現在的規定是
01:17:22,450 01:17:24,450 原版的規定是他是比較嚴重的
01:17:24,450 01:17:26,450 就是我們有
01:17:26,450 01:17:28,450 六款跟七款
01:17:28,450 01:17:30,450 鎖定期的才要去公佈
01:17:30,450 01:17:32,450 所以我們建議是說
01:17:32,450 01:17:34,450 照原版的規定通過以上
01:17:34,860 01:17:36,860 這個本期有提案
01:17:36,860 01:17:38,860 所以我同意這個五種說法
01:17:38,860 01:17:40,860 我們是不是就按照
01:17:40,860 01:17:42,860 二十一條新增版本通過
01:17:44,920 01:17:46,920 二十二條的部分有蔡集商
01:17:46,920 01:17:48,920 張文耀編陳寧編邱志偉
01:17:49,140 01:17:51,140 這人提案
01:17:50,310 01:17:52,310 請吳所長先做說明
01:17:53,870 01:17:55,870 好像都一樣
01:17:55,870 01:17:57,870 這個好像大家都一樣
01:17:58,880 01:18:00,880 大家提案好像都跟原版一樣
01:18:01,240 01:18:03,240 都跟原版一樣
01:18:03,620 01:18:05,620 好我們第二十二條就按照行政版本通過
01:18:06,960 01:18:08,960 二十三條
01:18:08,960 01:18:10,960 我們刪除條文是蔡集商中央編陳寧編邱志偉提案
01:18:10,960 01:18:12,960 同樣是刪除
01:18:12,960 01:18:14,960 那是不是
01:18:14,960 01:18:16,960 二十三條
01:18:16,960 01:18:18,960 是予以刪除
01:18:19,740 01:18:21,740 二十四條的部分蔡集商
01:18:21,740 01:18:23,740 徐欣盈陳寧編邱志偉提案
01:18:23,740 01:18:25,740 還有鍾嘉斌五位委員提案
01:18:26,100 01:18:28,100 來先請這個
01:18:27,920 01:18:29,920 吳所長先說明
01:18:30,350 01:18:32,350 謝謝大家
01:18:32,460 01:18:34,460 二十四條
01:18:34,460 01:18:36,460 二十四條的部分
01:18:36,460 01:18:38,460 中委員的版本也是一樣
01:18:38,460 01:18:40,460 它就是
01:18:40,460 01:18:42,460 它是所有都要公開
01:18:42,460 01:18:44,460 那我們是有特殊情形的
01:18:44,460 01:18:46,460 才要公開
01:18:46,460 01:18:48,460 好那那個
01:18:48,460 01:18:50,460 這個徐委員的版本
01:18:50,460 01:18:52,460 是說這個
01:18:53,330 01:18:55,330 特別
01:18:54,730 01:18:56,730 我看它是增訂
01:18:56,730 01:18:58,730 公佈進口跟銷售
01:18:58,730 01:19:00,730 廠商的違法
01:19:00,780 01:19:04,780 那個考量有危害事項的部分
01:19:04,780 01:19:06,780 建議我們這個建議還是因為我們那個
01:19:06,780 01:19:08,780 在相關的細則
01:19:09,180 01:19:11,180 會訂
01:19:11,180 01:19:13,180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說說
01:19:13,180 01:19:15,180 是不是依照原版
01:19:15,090 01:19:17,090
01:19:16,100 01:19:18,100 對它沒有講特別要不要公開
01:19:18,100 01:19:20,100 徐委員的版本是這樣子
01:19:20,060 01:19:22,060 但是中委員版本說都要公開
01:19:22,060 01:19:24,060 那我們建議說照原版的規定通過
01:19:24,060 01:19:26,060 來中委員
01:19:27,420 01:19:29,420 可以接受
01:19:29,130 01:19:31,130
01:19:30,800 01:19:34,800 我認為那個第二十四條的修正東西是
01:19:34,800 01:19:36,800 大致上是相同但是我想要
01:19:36,800 01:19:38,800 要加一個就是說
01:19:38,800 01:19:40,800 因為你有時候在這個你的
01:19:40,800 01:19:42,800 儲能或檢驗的這些東西
01:19:42,800 01:19:44,800 它如果是未經主管機關
01:19:44,800 01:19:46,800 委託或未經中央主管
01:19:46,800 01:19:48,800 機關認可
01:19:48,800 01:19:50,800 它就是跑去執行第十九條
01:19:50,800 01:19:52,800 之一項所訂的檢查或要求
01:19:52,800 01:19:54,800 的提供資料的一個
01:19:54,800 01:19:56,800 業務
01:19:57,140 01:19:59,140 機查他的這個能源資料的公開
01:19:59,140 01:20:01,140 或者是檢查他的發電儲
01:20:01,140 01:20:03,140 儲能的等等設備
01:20:03,140 01:20:05,140 我是覺得這個應該要
01:20:05,140 01:20:07,140 有個
01:20:06,100 01:20:08,100 受到這個中央機關的委託
01:20:08,100 01:20:10,100 認定的一個這樣的執行機關
01:20:10,100 01:20:12,100 會比較完善一點
01:20:14,160 01:20:16,160 現在委員所提的修正東西
01:20:16,160 01:20:18,160 那個能源署
01:20:18,160 01:20:20,160 它是差不多跟你們的是一樣的
01:20:20,160 01:20:22,160 能源署說明一下
01:20:25,130 01:20:27,130 那個原版的第七款其實就
01:20:27,130 01:20:29,130 已經有了
01:20:29,180 01:20:31,180 就是各位可以看一下那個
01:20:31,180 01:20:33,180 原版的第
01:20:33,060 01:20:35,060 第七款
01:20:35,410 01:20:37,410 我念一下
01:20:37,840 01:20:39,840 就是未經主管機關
01:20:39,840 01:20:41,840 一第十九條
01:20:41,670 01:20:43,670 第一項規定委託或認可
01:20:43,670 01:20:45,670 而執行該項業務
01:20:47,040 01:20:49,040 就可以被處罰
01:20:49,040 01:20:51,040 所以剛剛宏偉講的東西我們在這個地方就會規範它
01:20:52,620 01:20:54,620 各位
01:20:53,570 01:20:55,570 所以規範到第
01:20:55,570 01:20:57,570 第七款原版24條
01:20:57,570 01:20:59,570 7款對在15頁
01:21:00,940 01:21:02,940 在15頁
01:21:04,940 01:21:06,940
01:21:06,940 01:21:08,940 謝謝
01:21:08,940 01:21:10,940 我們24條就按照行政
01:21:12,750 01:21:14,750 好 24條就按照行政們通過
01:21:15,640 01:21:19,640 來處理第27條之一
01:21:20,450 01:21:22,450
01:21:22,450 01:21:24,450 你知道委託了嗎
01:21:24,010 01:21:26,010
01:21:26,010 01:21:28,010 請中委員提案說明
01:21:28,010 01:21:30,010 其實剛剛這一條是延續
01:21:30,010 01:21:32,010 的十條之二
01:21:32,010 01:21:34,010 就法體例來講
01:21:34,010 01:21:36,010 目的是要增加一個
01:21:36,010 01:21:38,010 影響危害社會資訊
01:21:38,010 01:21:40,010 引發公眾恐慌
01:21:40,010 01:21:42,010 剛剛雖然有委員表示說
01:21:42,010 01:21:44,010 其實很多法條
01:21:44,010 01:21:46,010 是每個都要訂
01:21:46,010 01:21:48,010 我大概跟大家報告一下
01:21:48,010 01:21:50,010 目前我們的傳染病防治法
01:21:50,010 01:21:52,010 第63條
01:21:52,010 01:21:54,010 禁止明文禁止
01:21:54,010 01:21:56,010 散播疫情謠言
01:21:56,010 01:21:58,010 那麼最高可課300萬以下之罰金
01:21:58,010 01:22:00,010 我們宅愛防救法第41條
01:22:00,010 01:22:02,010 也有這樣規定
01:22:02,010 01:22:04,010 我們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
01:22:04,010 01:22:06,010 也有類似的規定
01:22:06,010 01:22:08,010 那其他的包括證券交易法
01:22:08,010 01:22:10,010 期貨交易法及公平交易法
01:22:10,010 01:22:12,010 對於這些不實的資料影響到
01:22:12,010 01:22:14,010 價格或損害到他人
01:22:14,010 01:22:16,010 營養信任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
01:22:16,010 01:22:18,010 其實我們知道
01:22:18,010 01:22:20,010 如果我剛講的包括說
01:22:20,010 01:22:22,010 包括說食品安全
01:22:22,010 01:22:24,010 其實就可以很清楚知道說
01:22:24,010 01:22:26,010 這些法條因為是
01:22:26,010 01:22:28,010 涉及到公眾特別關心的
01:22:28,010 01:22:30,010 現在只要講到食安大家就關心
01:22:30,010 01:22:32,010 那麼你講到這個傳染病
01:22:32,010 01:22:34,010 也是一樣所以在疫情期間
01:22:34,010 01:22:36,010 我們是非常注意不得去散播
01:22:36,010 01:22:38,010 不實的消息那其實
01:22:38,010 01:22:40,010 對於能源的供應
01:22:40,010 01:22:42,010 你要是停水停電斷訊
01:22:42,010 01:22:44,010 這個都會有對大眾產生恐慌
01:22:44,010 01:22:46,010 那因為剛剛第四條制二的寫法
01:22:46,010 01:22:48,010 他是一個說任何人不得已
01:22:48,010 01:22:50,010 其實就條文上來講
01:22:50,010 01:22:52,010 他可以直接在我們的第27條之一
01:22:52,010 01:22:54,010 直接用修正的方式
01:22:54,010 01:22:56,010 我現在口頭上先徵詢大家
01:22:56,010 01:22:58,010 看看這樣是不是有達到
01:22:58,010 01:23:00,010 剛才提案委員的意思
01:23:00,010 01:23:02,010 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
01:23:02,010 01:23:04,010 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
01:23:09,360 01:23:11,360 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
01:23:11,360 01:23:13,360 那就是處10萬以上
01:23:13,360 01:23:15,360 60萬以下這相較於
01:23:15,360 01:23:17,360 剛剛我說的那個300萬以下
01:23:17,360 01:23:19,360 已經少很多了啦所以這個條文
01:23:19,360 01:23:21,360 如果說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01:23:21,360 01:23:23,360 其實我是覺得19條
01:23:23,360 01:23:25,360 之二19條之二
01:23:25,360 01:23:27,360 其實那個規定是屬於一個宣示性的規定
01:23:27,360 01:23:29,360 真正你要定在
01:23:29,360 01:23:31,360 罰則其實可以參考其他的
01:23:31,360 01:23:33,360 傳染病防治法其他的
01:23:33,360 01:23:35,360 災害防救法就是直接在
01:23:35,360 01:23:37,360 27條之一把前面的那樣的行為
01:23:37,360 01:23:39,360 那樣的行為直接寫
01:23:39,360 01:23:41,360 就是故意散播
01:23:41,360 01:23:43,360 因為他故意喔
01:23:43,360 01:23:45,360 因為在法律要件上要故意
01:23:45,360 01:23:47,360 而且他要到後來他要
01:23:47,360 01:23:49,360 達到危害社會秩序引發
01:23:49,360 01:23:51,360 恐慌如果你是故意散播
01:23:51,360 01:23:53,360 但是沒有造成恐慌
01:23:53,360 01:23:55,360 那這個也不構成罰
01:23:55,360 01:23:57,360 而且他就是用罰緩
01:23:57,360 01:23:59,360 是用行政罰跟其他的
01:23:59,360 01:24:01,360 罰金是不太一樣的
01:24:01,360 01:24:03,360 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的
01:24:03,360 01:24:05,360 代表有沒有法務部代表
01:24:05,230 01:24:07,230 說明一下
01:24:07,230 01:24:09,230 剛剛處理的狀況是19條之二沒有甄定
01:24:09,230 01:24:11,230 那你
01:24:11,230 01:24:13,230 行為寫在這裡面
01:24:13,230 01:24:15,230 可是沒有19條之二
01:24:15,230 01:24:17,230 就是把19條之二拿掉直接寫
01:24:17,230 01:24:19,230 直接寫
01:24:19,230 01:24:21,230 第27條之一因為沒有
01:24:21,230 01:24:23,230 19條之二我們可以把19條之二
01:24:23,230 01:24:25,230 的那個前提寫故意
01:24:25,230 01:24:27,230 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
01:24:27,230 01:24:29,230 國家能源基礎設施自不使
01:24:29,230 01:24:31,230 謠言或假訊息自危害
01:24:31,230 01:24:33,230 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
01:24:33,230 01:24:35,230 這樣的話就很清楚了
01:24:35,230 01:24:37,230 你把19條之二的內容把它放在
01:24:37,230 01:24:39,230 前面的那個
01:24:39,230 01:24:41,230 定義假訊息的部分放過來
01:24:41,230 01:24:43,230 但是後面要達到處罰的機制
01:24:43,230 01:24:45,230 就必須要造成有
01:24:45,230 01:24:47,230 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
01:24:47,230 01:24:49,230 要達到這個程度才能用行政罰
01:24:49,230 01:24:51,230 好請法務部六三四
01:24:51,230 01:24:53,230 說明
01:24:52,720 01:24:54,720 主席各位委員
01:24:54,720 01:24:56,720 中委員所提的這是一個立法
01:24:56,720 01:24:58,720 模式的問題
01:24:58,720 01:25:00,720 就是像中委員
01:25:00,720 01:25:02,720 剛剛提議了這個
01:25:02,720 01:25:04,720 只寫在一個條文
01:25:04,720 01:25:06,720 構成要增加法律效果
01:25:06,720 01:25:08,720 這是一種立法提例
01:25:08,720 01:25:10,720 但其他的法律立法提例
01:25:10,720 01:25:12,720 也有向
01:25:12,720 01:25:14,720 邱委員提案的
01:25:14,720 01:25:16,720 就是前面有一個
01:25:16,720 01:25:18,720 條文後面有一個罰則
01:25:18,720 01:25:20,720 像糧食管理法就是採這樣的立法
01:25:20,720 01:25:22,720 其實是一樣的啦
01:25:22,720 01:25:24,720 只是一個分兩條一個分一條
01:25:24,720 01:25:26,720 那關於本法是不是要
01:25:26,720 01:25:28,720 我大概報告一下
01:25:28,720 01:25:30,720 就是說
01:25:31,990 01:25:33,990 是不是要定罰則
01:25:33,990 01:25:35,990 因為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有假訊息的罰則
01:25:35,990 01:25:37,990 那在本法是不是
01:25:37,990 01:25:39,990 有必要去制定
01:25:40,590 01:25:42,590 這個假訊息的罰則
01:25:42,590 01:25:44,590 這個我們當然尊重主管機關
01:25:44,590 01:25:46,590 他的一個政策評估跟考量
01:25:46,590 01:25:48,590 那第二個就是說
01:25:49,610 01:25:51,610 在目前的法制上
01:25:51,610 01:25:53,610 我們國家的法制
01:25:53,610 01:25:55,610 大概處罰有兩種類型
01:25:55,610 01:25:57,610 一個是刑事處罰
01:25:57,610 01:25:59,610 那刑事處罰大概他牽扯到的法意
01:25:59,610 01:26:01,610 像人的生命或身體健康
01:26:01,610 01:26:03,610 像災害防救法
01:26:03,610 01:26:05,610 傳染病方式條例等等
01:26:05,610 01:26:07,610 那另外一種是行政處罰
01:26:07,610 01:26:09,610 大概像
01:26:09,610 01:26:11,610 影響社會秩序
01:26:11,610 01:26:13,610 或者是經濟秩序
01:26:13,610 01:26:15,610 這一類法意的
01:26:15,610 01:26:17,610 那像社會秩序違法
01:26:17,610 01:26:19,610 或者是糧食管理法
01:26:19,610 01:26:21,610 等等這個是採行政處罰
01:26:21,610 01:26:23,610 就跟委員提案的這一種行政法管
01:26:23,610 01:26:25,610 是一樣的
01:26:25,610 01:26:27,610 大概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01:26:27,610 01:26:29,610 那至於說
01:26:29,610 01:26:31,610 委員提案的這個要件
01:26:31,610 01:26:33,610 不管是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01:26:33,610 01:26:35,610 我們法制上的
01:26:35,610 01:26:37,610 構成要件
01:26:38,270 01:26:40,270 目前看起來
01:26:40,270 01:26:42,270 都是會用自身損害
01:26:42,270 01:26:44,270 與什麼什麼
01:26:44,270 01:26:46,270 他會有一個比較具體
01:26:46,270 01:26:48,270 而明確的一個構成要件
01:26:48,270 01:26:50,270 的立法模式
01:26:50,270 01:26:52,270 那這個提供給委員參考
01:26:54,190 01:26:56,190 來再修正動議
01:26:55,760 01:26:57,760 再修正動議
01:26:57,760 01:26:59,760 不是你這個文字可能
01:26:59,760 01:27:01,760 因為沒有19條之二
01:27:01,760 01:27:03,760 所以說前面的19條之二把前面19條之二的前半
01:27:03,760 01:27:05,760 這可能要重新再寫一下
01:27:07,520 01:27:09,520 這可能要重新寫一下
01:27:09,580 01:27:11,580 反對
01:27:12,310 01:27:14,310 不是
01:27:14,310 01:27:16,310 我是覺得這樣子不是很妥
01:27:16,310 01:27:18,310 因為這裡頭的話這個很難去定義
01:27:18,310 01:27:20,310 然後加上你經濟部
01:27:20,310 01:27:22,310 你到時候民間署你怎麼去認定這些事情
01:27:23,570 01:27:25,570 我覺得這個
01:27:25,440 01:27:27,440 在這個
01:27:27,440 01:27:29,440 因為我們今天是這個能源管理法
01:27:29,440 01:27:31,440 然後從這個地方
01:27:31,440 01:27:33,440 用電一定的一個規定
01:27:33,440 01:27:35,440 容量的大戶去做這個
01:27:35,440 01:27:37,440 發電或儲能設備的增購
01:27:37,440 01:27:39,440 甚至配合我們鼓勵他
01:27:39,440 01:27:41,440 我覺得這樣子的
01:27:41,490 01:27:43,490 修正是我們本條例的一個主要的一個宗旨
01:27:43,490 01:27:45,490 修正是我們本條例的一個主要的一個宗旨
01:27:45,490 01:27:47,490 所以我覺得既然當時我們這些委員都同意19條之二
01:27:47,490 01:27:49,490 就已經不存在的話
01:27:49,490 01:27:51,490 移除
01:27:51,490 01:27:53,490 我是覺得在這個第27條之一
01:27:53,490 01:27:55,490 不管他怎麼頒
01:27:55,490 01:27:57,490 我都覺得這個動機就不需要存在
01:27:59,700 01:28:01,700 對,最近的委員
01:28:01,380 01:28:03,380 保護部真的要加油
01:28:04,500 01:28:06,500 這個
01:28:06,900 01:28:08,900 因為這個法叫能源管理法
01:28:09,800 01:28:11,800 第一條的立法目的
01:28:11,960 01:28:13,960 會加強管理能源
01:28:14,330 01:28:16,330 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的使用
01:28:16,330 01:28:18,330 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的使用
01:28:19,000 01:28:21,000 所以
01:28:20,690 01:28:22,690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
01:28:22,690 01:28:24,690 現行的條文的這些法則
01:28:24,280 01:28:26,280 是因為針對能源的管理利用
01:28:26,280 01:28:28,280 產生了這些
01:28:28,280 01:28:30,280 需要處罰的部分
01:28:31,570 01:28:33,570 那現在是針對這個
01:28:33,570 01:28:35,570 這種不實謠言
01:28:35,570 01:28:37,570 那些
01:28:38,290 01:28:40,290 如果按照這樣的話
01:28:40,290 01:28:42,290 那每個法都要去加這一條
01:28:42,950 01:28:44,950 你要加這個法則了
01:28:45,410 01:28:47,410 所以這個部分剛才因為
01:28:49,070 01:28:53,070 剛才因為在討論第19條之二的時候
01:28:53,930 01:28:55,930 不是,第十
01:28:58,030 01:29:00,030
01:28:59,670 01:29:01,670 第十九條之二的時候
01:29:02,230 01:29:04,230 大家都已經
01:29:04,930 01:29:06,930 決定
01:29:06,030 01:29:08,030 不列了
01:29:08,030 01:29:10,030 不列了前提就是
01:29:10,030 01:29:12,030 不列了當然就沒有處罰的問題了
01:29:12,560 01:29:14,560 所以這個部分是這樣
01:29:14,560 01:29:16,560 如果大家還是有不同意見
01:29:16,560 01:29:18,560 那就保留
01:29:18,560 01:29:20,560 剛剛廖先生講這兩個立法模式
01:29:20,560 01:29:22,560 這個原本十九條之二
01:29:22,560 01:29:24,560 是否把違法樣態
01:29:24,560 01:29:26,560 先說明
01:29:26,560 01:29:28,560 然後二十七條之一才有
01:29:28,560 01:29:30,560 依據十九條之二
01:29:30,560 01:29:32,560 的相關的法則
01:29:32,560 01:29:34,560 那現在中央院委員所提出
01:29:34,560 01:29:36,560 再修正動議
01:29:36,560 01:29:38,560 把二十七條之一
01:29:38,560 01:29:40,560 跟十九條之二合併
01:29:40,560 01:29:42,560 違法樣態跟他的法則
01:29:42,560 01:29:44,560 寫在一起吧
01:29:44,640 01:29:46,640 這也是一種立法模式
01:29:46,640 01:29:48,640 我沒有特別意見
01:29:48,640 01:29:50,640 看看大家覺得這個有沒有必要
01:29:50,640 01:29:52,640 產生一些嚇阻
01:29:52,640 01:29:54,640 因為有所有一些假訊息,特別是能源的訊息
01:29:55,220 01:29:57,220 能源是國家的安全
01:29:57,220 01:29:59,220 至關重要
01:29:58,800 01:30:00,800 當然我同意說不是每一個都要有法則
01:30:00,800 01:30:02,800 什麼不時要有輕重
01:30:04,220 01:30:06,220 散播國家能源的假訊息
01:30:06,220 01:30:08,220 的確
01:30:08,220 01:30:10,220 會影響到國家安全
01:30:10,220 01:30:12,220 甚至
01:30:12,220 01:30:14,220 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的話
01:30:14,220 01:30:16,220 就把十九條之二
01:30:16,220 01:30:18,220 放在二十七條之一裡面
01:30:18,220 01:30:20,220 把違法樣態跟他的法則
01:30:20,220 01:30:22,220 合併在一起
01:30:22,470 01:30:24,470 那我覺得一定程度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01:30:25,530 01:30:27,530 這是我的意見,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01:30:28,400 01:30:30,400 再回一下我
01:30:29,830 01:30:31,830 還是反對
01:30:33,700 01:30:35,700 尊重主席的才是
01:30:38,590 01:30:40,590 你要就保留了
01:30:40,590 01:30:42,590 因為這涉及到我們的立法的效率
01:30:42,590 01:30:44,590 其實我們都很清楚
01:30:44,590 01:30:46,590 如果有保留的話
01:30:46,590 01:30:48,590 就變成不能夠全案作委員會
01:30:48,590 01:30:50,590 不精彩
01:30:50,590 01:30:52,590 就不宜刪除
01:30:52,590 01:30:54,590 不宜甄定
01:30:54,590 01:30:56,590 那我們就十九條之二
01:30:56,590 01:30:58,590 跟二十七條之一一樣
01:30:58,590 01:31:00,590 不宜甄定
01:31:00,810 01:31:02,810 二十九條
01:31:02,810 01:31:04,810 行政版本跟蔡奇上車中央兵政天才
01:31:04,810 01:31:06,810 徐欣瑩陳菲
01:31:06,810 01:31:08,810 邱志偉版本是一樣的
01:31:08,160 01:31:10,160 這視影細則的部分
01:31:10,160 01:31:12,160 是不是今天又按照行政版本通過
01:31:12,850 01:31:14,850
01:31:15,720 01:31:17,720 主席我再做一個補充說明
01:31:17,720 01:31:19,720 請主席來自此講
01:31:19,720 01:31:21,720 我想因為今天能源管理法不論條文修正草案
01:31:21,720 01:31:23,720 有它的急迫性
01:31:23,720 01:31:25,720 因為能源議題現在在每個國家
01:31:25,720 01:31:27,720 都看到包括波安的風雲
01:31:27,720 01:31:29,720 我們都很清楚
01:31:29,720 01:31:31,720 所以這次包括有行政院版提出能源管理法
01:31:31,720 01:31:33,720 不論條文修正草案
01:31:33,720 01:31:35,720 以及各個委員都提出相對的版本
01:31:35,720 01:31:37,720 足以說明能源管理法的修訂
01:31:37,720 01:31:39,720 是勢在必行
01:31:39,720 01:31:41,720 那也是基於這樣的考量
01:31:41,720 01:31:43,720 今天的委員會我們榮獲有一些不同的意見
01:31:43,720 01:31:45,720 因為取求同存意
01:31:45,720 01:31:47,720 我們希望能夠儘速爭取今天
01:31:47,720 01:31:49,720 全案能夠出委員會
01:31:49,720 01:31:51,720 那麼在一定期間能夠
01:31:51,720 01:31:53,720 來完成立法這也是這個原因
01:31:53,720 01:31:55,720 那至於剛剛討論的不管是19條之一
01:31:55,720 01:31:57,720 或者20條之一
01:31:57,720 01:31:59,720 那其實目的也是基於說
01:31:59,720 01:32:01,720 這個事態有它的重要性
01:32:01,720 01:32:03,720 但是考量到我們的
01:32:03,720 01:32:05,720 立法效率跟時效
01:32:05,720 01:32:07,720 所以剛剛包括提案的邱委員
01:32:07,720 01:32:09,720 邱委員跟本席
01:32:09,720 01:32:11,720 在修正動議我們願意
01:32:11,720 01:32:13,720 這種情況下
01:32:13,720 01:32:15,720 先保留以後日有其他的需求
01:32:15,720 01:32:17,720 我們再度提出
01:32:17,720 01:32:19,720 但是也是希望透過公開的審議
01:32:19,720 01:32:21,720 讓各個
01:32:21,720 01:32:23,720 政黨的立場清楚的
01:32:23,720 01:32:25,720 表達出來
01:32:25,720 01:32:27,720 對於能源供應
01:32:27,720 01:32:29,720 這些不實的謠言或假訊息
01:32:29,720 01:32:31,720 是否會向能源
01:32:31,720 01:32:33,720 會不會向食品安全管理法
01:32:33,720 01:32:35,720 像傳染病防治法
01:32:35,720 01:32:37,720 這些足以讓
01:32:37,720 01:32:39,720 大眾心生恐慌
01:32:39,720 01:32:41,720 所以剛剛的事情
01:32:41,720 01:32:43,720 需要立法加以規範
01:32:43,720 01:32:45,720 我是覺得各政黨有不同的立場
01:32:45,720 01:32:47,720 但是應該表達出來
01:32:47,720 01:32:49,720 有人認為會 有人認為不會
01:32:49,720 01:32:51,720 那麼其實呢 會或不會
01:32:51,720 01:32:53,720 是一個判斷
01:32:53,720 01:32:55,720 要不要立在法條裡面
01:32:55,720 01:32:57,720 也是一個做法
01:32:57,720 01:32:59,720 那目前我還是要強調一次的
01:32:59,720 01:33:01,720 類似對這種不實訊息的處罰
01:33:01,720 01:33:03,720 其實呢 剛剛講到了
01:33:03,720 01:33:05,720 傳染病 食品安全
01:33:02,300 01:33:04,300 天然災害
01:33:04,300 01:33:06,300 都很明確的立法
01:33:06,300 01:33:08,300 禁止這樣散佈的謠言
01:33:08,300 01:33:10,300 我想主管機關也是紀律上的考量
01:33:10,300 01:33:12,300 對於能源的供應損及到
01:33:12,300 01:33:14,300 會影響到社會大眾的民心
01:33:14,300 01:33:16,300 人為也是有其必要
01:33:16,300 01:33:18,300 不過為了讓今天的會議能夠順利進行
01:33:18,300 01:33:20,300 我們希望能夠再將
01:33:20,300 01:33:22,300 大家各朝野各政黨認同的條文
01:33:22,300 01:33:24,300 趕快的能讓它予以通過
01:33:24,300 01:33:26,300 以上
01:33:26,300 01:33:28,300 我想今天能源文件法部分條文
01:33:28,300 01:33:30,300 修正草案啦
01:33:29,650 01:33:31,650 這個
01:33:31,680 01:33:33,680 每一條我們都有詳細討論
01:33:33,680 01:33:35,680 也都有處理
01:33:35,680 01:33:37,680 那我們請一併宣讀今天的協商結論
01:33:39,020 01:33:41,020 宣讀協商結論
01:33:41,020 01:33:43,020 第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3:43,020 01:33:45,020 增訂第三條之一
01:33:45,020 01:33:47,020 不予增訂
01:33:47,020 01:33:49,020 第五條 維持性行條文
01:33:49,020 01:33:51,020 第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3:51,020 01:33:53,020 增訂第六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3:53,020 01:33:55,020 第七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3:55,020 01:33:57,020 增訂第七條之一 不予增訂
01:33:57,020 01:33:59,020 第九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3:59,020 01:34:01,020 第十條 照委員中嘉賓
01:34:01,020 01:34:03,020 邱義穎 邱志偉等三人所提
01:34:03,020 01:34:05,020 再修正動議
01:34:05,020 01:34:07,020 修正動議第五案通過
01:34:07,020 01:34:09,020 第十條之一 不予增訂
01:34:09,020 01:34:11,020 第十八條 刪除
01:34:11,000 01:34:13,000 第十九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13,000 01:34:15,000 增訂第十九條之二 不予增訂
01:34:16,670 01:34:18,670 第十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18,670 01:34:20,670 第十條之一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20,670 01:34:22,670 增訂第十條之二 不予增訂
01:34:22,670 01:34:24,670 第二十一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24,670 01:34:26,670 第二十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26,670 01:34:28,670 第二三條 刪除
01:34:28,670 01:34:30,670 第四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30,670 01:34:32,670 增訂第七條之一 不予增訂
01:34:32,670 01:34:34,670 第九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1:34:34,670 01:34:36,670 宣布完畢
01:34:37,100 01:34:39,100 好 等一下
01:34:41,130 01:34:43,130 請問各位
01:34:42,960 01:34:44,960 照剛才宣讀的協議條文通過
01:34:44,960 01:34:46,960 請問有意義? 沒有
01:34:46,960 01:34:48,960 沒有意義 我們通過
01:34:48,960 01:34:50,960 討論事項 鎖定能源管理法破案條文修正法案
01:34:50,960 01:34:52,960 並按審查環境 你具審查報告
01:34:52,960 01:34:54,960 提報院會討論
01:34:54,960 01:34:56,960 請問需不需要交給黨內學生?
01:34:56,540 01:34:58,540 好 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01:34:58,540 01:35:00,540 院會討論時有本席做說明
01:35:00,540 01:35:02,540 審查條文的
01:35:02,720 01:35:06,720 審查通過的條文相關法制用以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01:35:06,720 01:35:08,720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
01:35:08,720 01:35:10,720 大家辛苦了 謝謝大家 現在散會
01:35:10,780 01:35:12,780 謝謝大家
01:35:14,600 01:35:16,600 請問有意義?
01:35:35,370 01:35:37,370 請問有意義?
01:35:37,370 01:35:39,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01:35:39,370 01:35:41,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01:35:41,370 01:35:43,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01:35:43,370 01:35:45,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01:35:45,370 01:35:47,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01:35:47,370 01:35:49,370 沒有意義 請問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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