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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04:13,180 SPEAKER_12 報告委員會 出席委員8人
09:04:15,039 SPEAKER_12 已足法定人數 請主席宣布開會
09:04:17,44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我們現在開會
09:04:18,880 翁委員曉玲 (98%) 首先先進行報告事項
09:04:20,519 翁委員曉玲 (98%) 請先宣讀上次的會議議事錄
09:04:22,880 宣讀人員11 (86%) 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
09:04:24,779 宣讀人員11 (8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
09:04:27,059 宣讀人員11 (86%) 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09:04:29,000 宣讀人員11 (86%)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星期三
09:04:32,920 宣讀人員11 (86%) 上午94分至127分
09:04:35,599 宣讀人員11 (86%) 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09:04:38,259 宣讀人員11 (86%) 出席委員 陳昭姿委員等13人
09:04:40,839 宣讀人員11 (86%) 獵襲委員 許中信委員等9人
09:04:43,440 宣讀人員11 (86%) 獵襲官員考選部部長劉孟啟等人
09:04:46,339 宣讀人員11 (86%) 主席莊昭吉委員瑞雄
09:04:48,539 宣讀人員11 (86%)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9:04:50,980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確定討論事項
09:04:52,720 宣讀人員11 (86%) 一 病案審查考試院漢清審議
09:04:55,539 宣讀人員11 (86%)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
09:04:57,72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案
09:05:00,680 宣讀人員11 (86%) 二 審查考試院漢清審議
09:05:03,220 宣讀人員11 (86%) 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09:05:06,500 宣讀人員11 (86%) 三 病案審查行政院漢清審議
09:05:09,240 宣讀人員11 (86%)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3條
09:05:11,88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八案
09:05:15,319 宣讀人員11 (86%) 四至十六案為審查委員賴世寶等23人擬具
09:05:19,720 宣讀人員11 (86%)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四條
09:05:22,01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3案
09:05:25,599 宣讀人員11 (86%) 本次會議由委員陳昭姿等13人
09:05:29,140 宣讀人員11 (86%) 提出等12人提出質詢
09:05:31,20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蔡其昌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
09:05:34,000 宣讀人員11 (86%) 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09:05:36,000 宣讀人員11 (86%) 二 第一案至第16案
09:05:38,279 宣讀人員11 (86%) 軍令定期繼續審查
09:05:40,079 宣讀人員11 (86%) 三 委員詞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09:05:42,740 宣讀人員11 (86%) 或以書面答覆者
09:05:44,180 宣讀人員11 (86%) 請相關機關禁書送交
09:05:46,220 宣讀人員11 (86%) 個別委員及本會宣讀完畢
09:05:54,359 翁委員曉玲 (98%) 我接下來先介紹現在到場的委員
09:05:58,460 翁委員曉玲 (98%) 有陳昭姿委員
09:06:00,599 翁委員曉玲 (98%) 侯孟凱委員
09:06:02,59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今天硬要列席的官員
09:06:04,539 翁委員曉玲 (98%) 有法務部黃某姓黃政次
09:06:09,630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司法院的刑事廳廳長
09:06:12,029 翁委員曉玲 (98%) 許成舟許廳長
09:06:13,58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內政部警政署的警政委員李謀旺
09:06:16,73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其餘的長官我們就不再一一的介紹
09:06:21,13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就列入公報紀錄
09:06:23,32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本次會議呢
09:06:24,369 翁委員曉玲 (98%) 為兩天一次會首第一天的議程
09:06:27,86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排定討論事項
09:06:29,210 翁委員曉玲 (98%) 病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含情審議
09:06:32,349 翁委員曉玲 (98%)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
09:06:34,650 翁委員曉玲 (98%) 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09:06:39,64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首先先進行委員提案說明
09:06:42,33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是三分鐘
09:06:45,6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就請提案的委員來進行提案說明
09:06:49,019 翁委員曉玲 (98%) 首先我們先請侯孟凱委員來進行提案說明
09:06:59,730 洪委員孟楷 (94%) 主席 各位同仁
09:07:02,930 洪委員孟楷 (94%) 感謝主席
09:07:03,829 洪委員孟楷 (94%) 刑法第185條之三
09:07:06,029 洪委員孟楷 (94%) 最主要就是我們生物痛絕的毒品駕車事件
09:07:10,869 洪委員孟楷 (94%) 毒駕酒駕過去在台灣社會已經造成非常多的
09:07:15,869 洪委員孟楷 (94%) 悲痛的一個慘案
09:07:17,170 洪委員孟楷 (94%) 而毒駕在這近幾年更加的嚴重猖獗
09:07:21,369 洪委員孟楷 (94%) 我搜尋一下這個月 光這個月
09:07:24,970 洪委員孟楷 (94%) 毒品駕車致死造成民眾傷亡的案件
09:07:28,869 洪委員孟楷 (94%) 新聞案件就已經有高達三件之多
09:07:32,170 洪委員孟楷 (94%) 還有沒有被搜尋到的 不知道
09:07:34,670 洪委員孟楷 (94%) 但是又是毒駕
09:07:37,170 洪委員孟楷 (94%) 巴旋老翁在被撞倒不治
09:07:41,890 洪委員孟楷 (94%) 台中市 毒駕賓士女 量一時五傷 身押獲准
09:07:48,970 洪委員孟楷 (94%) 七度毒駕 撞死女騎士
09:07:52,769 洪委員孟楷 (94%) 台南二男 遭判刑八年十一個月
09:07:57,720 洪委員孟楷 (94%) 很諷刺很遺憾 現行台灣的法令下
09:08:02,000 洪委員孟楷 (94%) 七次毒駕的毒蟲 撞死了女騎士
09:08:06,599 洪委員孟楷 (94%) 居然到最終被判刑 僅僅八年十一個月
09:08:12,990 洪委員孟楷 (94%) 這代表什麼 代表當毒品駕車事件層出不窮
09:08:17,690 洪委員孟楷 (94%) 並且氾濫的時候 我們如果沒有用
09:08:20,789 洪委員孟楷 (94%) 強而有力的刑責來告訴他
09:08:23,789 洪委員孟楷 (94%) 這件事情是錯的 是不能做的
09:08:26,089 洪委員孟楷 (94%) 是台灣社會不允許的
09:08:28,490 洪委員孟楷 (94%) 要讓你付出慘痛的代價
09:08:30,490 洪委員孟楷 (94%) 如果說你真的敢做的話 很抱歉
09:08:33,490 洪委員孟楷 (94%) 當你毒品駕車上路的時候
09:08:35,890 洪委員孟楷 (94%) 你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09:08:37,589 洪委員孟楷 (94%) 你的車輛已經不是交通工具
09:08:39,390 洪委員孟楷 (94%) 你的車輛就是殺人兇器
09:08:41,390 洪委員孟楷 (94%) 我們就要告訴你
09:08:42,589 洪委員孟楷 (94%) 當你在殺人兇器上路的時候
09:08:45,289 洪委員孟楷 (94%) 無差別的對待我們每一個善良的民眾
09:08:48,589 洪委員孟楷 (94%) 你最終就要付出你應該付出的代價
09:08:52,490 洪委員孟楷 (94%) 因此我說 行霹靂手段方仁使菩薩心腸
09:08:56,390 洪委員孟楷 (94%) 我們不是要殺生 我們不是愛殺生
09:08:58,690 洪委員孟楷 (94%) 但是如果有人刻意的
09:09:01,289 洪委員孟楷 (94%) 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很抱歉
09:09:04,289 洪委員孟楷 (94%) 台灣社會 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就有責任
09:09:07,289 洪委員孟楷 (94%) 要他付出代價
09:09:08,890 洪委員孟楷 (94%) 這是本席在185至3條的修法精神
09:09:13,890 洪委員孟楷 (94%) 毒品駕車 致死 罪重處以死刑
09:09:18,990 洪委員孟楷 (94%) 我們要讓所有民眾知道
09:09:20,990 洪委員孟楷 (94%) 這是我們的態度 這是我們的決心
09:09:23,490 洪委員孟楷 (94%) 本期看了一下
09:09:24,990 洪委員孟楷 (94%) 也感謝我們立法院所有的同仁
09:09:26,990 洪委員孟楷 (94%) 有高達55個版本
09:09:29,990 洪委員孟楷 (94%) 行政院 司法院也提出你相對應的版本
09:09:33,990 洪委員孟楷 (94%) 本席同意 毒駕酒駕分開處理
09:09:37,490 洪委員孟楷 (94%) 因為毒駕看起來更加的猖獗
09:09:39,490 洪委員孟楷 (94%) 而且更加的可惡
09:09:40,990 洪委員孟楷 (94%) 本席認為 致死 罪重就是處於死刑
09:09:44,490 洪委員孟楷 (94%) 沒有什麼好討論 沒有什麼好含扣的
09:09:47,490 洪委員孟楷 (94%) 毒駕如果是以別人的車輛來行駛毒駕的話
09:09:51,490 洪委員孟楷 (94%) 那更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09:09:54,490 洪委員孟楷 (94%) 還有 如果要展現態度
09:09:57,490 洪委員孟楷 (94%) 就希望要讓大家知道
09:10:00,579 洪委員孟楷 (94%) 我們修法的決心
09:10:02,079 洪委員孟楷 (94%) 所以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進行政治的圖條討論的時候
09:10:05,579 洪委員孟楷 (94%) 也請大家能夠支持本席的版本
09:10:08,579 洪委員孟楷 (94%) 我們共同的宣示
09:10:10,579 洪委員孟楷 (94%) 讓臺灣社會知道
09:10:12,079 洪委員孟楷 (94%) 毒品駕車就是一個危害別人自己的行為
09:10:16,579 洪委員孟楷 (94%) 絕對不能做
09:10:18,079 洪委員孟楷 (94%) 做了要付出相同的代價
09:10:20,579 洪委員孟楷 (94%) 以上 謝謝
09:10:22,51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侯孟凱委員
09:10:24,519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我們有請民眾黨的黨團代表陳昭之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9:10:37,930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主席
09:10:38,930 陳委員昭姿 (99%) 我代表民眾黨黨團做刑法第185至3條的修法提案說明
09:10:44,9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近年來這個新興圖品
09:10:46,9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Eatomidate入侵臺灣
09:10:50,930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它具有方便吸食的特性
09:10:54,930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你一邊開車的時候是很容易同時來使用
09:10:58,9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對社會安全發生極大的威脅
09:11:01,930 陳委員昭姿 (99%) 一旦發生毒駕事件
09:11:03,930 陳委員昭姿 (99%) 有很多無辜的人會造成這個重傷甚至死亡
09:11:08,9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參考這個法務部的統計
09:11:11,930 陳委員昭姿 (99%) 從2022年到2026年4月
09:11:14,9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罪犯率高達12%
09:11:20,930 陳委員昭姿 (99%) 更令人憂心的是
09:11:22,930 陳委員昭姿 (99%) 現行裁判中有高達13萬3146人被判處
09:11:28,930 陳委員昭姿 (99%) 6個月以下的徒刑
09:11:30,930 陳委員昭姿 (99%) 比例太高了
09:11:31,9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意味著什麼呢
09:11:33,930 陳委員昭姿 (99%) 絕大多數的毒駕行為被輕罰了
09:11:36,930 陳委員昭姿 (99%) 刑外人只要一顆髮巾就能了事
09:11:39,930 陳委員昭姿 (99%) 完全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09:11:42,9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為了杜絕這種重罪重責輕罰的亂象
09:11:47,930 陳委員昭姿 (99%)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本次對刑法第185至3條的修法
09:11:51,930 陳委員昭姿 (99%) 提出以下四大的修正要點
09:11:54,930 陳委員昭姿 (99%) 包含第一
09:11:55,930 陳委員昭姿 (99%) 增加毒相的專項處理
09:11:58,930 陳委員昭姿 (99%) 並將起刑點
09:12:00,930 陳委員昭姿 (99%) 從原本的三年以下提高到
09:12:02,930 陳委員昭姿 (99%) 直接提高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9:12:06,930 陳委員昭姿 (99%) 不准一顆髮巾
09:12:08,930 陳委員昭姿 (99%) 不准一顆髮巾
09:12:09,930 陳委員昭姿 (99%) 也就是未來毒駕者將無法再透過一顆髮巾
09:12:13,930 陳委員昭姿 (99%) 來規避入獄
09:12:15,930 陳委員昭姿 (99%) 其次針對這個毒駕致人死傷的這個髮巾
09:12:20,930 陳委員昭姿 (99%) 亦有突破性的加重
09:12:22,930 陳委員昭姿 (99%) 其中特別加重毒駕致人死傷的刑責
09:12:26,930 陳委員昭姿 (99%) 至死者最高可以併科兩千萬的髮巾
09:12:30,930 陳委員昭姿 (99%) 如果十年內再犯呢
09:12:32,930 陳委員昭姿 (99%) 而至死呢
09:12:34,9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併科髮巾上限拉高到三千萬元
09:12:37,930 陳委員昭姿 (99%) 懲罰十年內再犯者
09:12:40,930 陳委員昭姿 (99%) 第三我們也增加強制沒收犯罪的車輛
09:12:43,930 陳委員昭姿 (99%) 台灣民眾黨的態度非常清楚
09:12:46,930 陳委員昭姿 (99%) 毒駕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
09:12:49,930 陳委員昭姿 (99%) 同時也是無故
09:12:51,930 陳委員昭姿 (99%) 無事
09:12:52,930 陳委員昭姿 (99%) 面試
09:12:53,930 陳委員昭姿 (99%) 無辜的路人以及其他行車人的這個生命行為
09:12:57,930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必須透過修法
09:12:59,930 陳委員昭姿 (99%) 讓法律不再只是紙牢戶
09:13:02,549 陳委員昭姿 (99%) 而要真正落實重責重罰的態度
09:13:05,549 陳委員昭姿 (99%) 保障全體國民的用路安全
09:13:07,549 陳委員昭姿 (99%) 以上敬請各位能夠支持
09:13:09,549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
09:13:14,809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謝謝陳委員
09:13:19,0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就請機關代表報告
09:13:21,0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會發言時間也是三分鐘
09:13:23,0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首先先請訪問部的黃模姓黃次長
09:13:26,049 翁委員曉玲 (98%) 來進行說明謝謝
09:13:31,059 黃次長謀信 (99%)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09:13:33,059 黃次長謀信 (99%) 金鳳瑤列席大院貴人會病案審查
09:13:36,059 黃次長謀信 (99%) 中華民國刑法1853 糾正草案
09:13:39,059 黃次長謀信 (99%) 請代表本部報告並備質詢進行指教
09:13:44,05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一部分有關於行政院及司法院寒寢審議的部分
09:13:48,0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建議毒駕行為日益氾濫
09:13:50,059 黃次長謀信 (99%) 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
09:13:53,059 黃次長謀信 (99%) 為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09:13:55,059 黃次長謀信 (99%) 保障民眾生命身體財產法義有提高刑法的必要
09:13:59,059 黃次長謀信 (99%) 又考量毒駕行為跟酒駕行為本質上惡害不同
09:14:03,059 黃次長謀信 (99%) 有就這個行動與差別性規範的必要
09:14:07,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09:14:10,059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
09:14:12,059 黃次長謀信 (99%) 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人
09:14:15,059 黃次長謀信 (99%) 無正當理由任意提供車輛給服用毒酒駕者使用
09:14:20,059 黃次長謀信 (99%) 致人死亡受傷
09:14:23,059 黃次長謀信 (99%) 因此已有特別默說的規定以防堵此類的行為
09:14:28,059 黃次長謀信 (99%) 修正草案全面提高了毒駕行度與爬行
09:14:35,059 黃次長謀信 (99%) 並針對默說行為人所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
09:14:39,059 黃次長謀信 (99%) 予以默說的規定
09:14:41,05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二部分是有關於大院各委員及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部分
09:14:48,059 黃次長謀信 (99%) 僅提供整體性的意見
09:14:50,059 黃次長謀信 (99%) 如下
09:14:51,05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一個
09:14:52,059 黃次長謀信 (99%) 考量毒駕酒駕本質惡害不同
09:14:55,059 黃次長謀信 (99%) 應有就行度為差別性規範的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性原則
09:15:00,0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部分提案沒有區分毒駕酒駕的行度
09:15:04,059 黃次長謀信 (99%) 見請參考良院版修正條文
09:15:06,05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二
09:15:07,059 黃次長謀信 (99%) 現行刑法就有期徒刑及罰監刑有一定的級距
09:15:11,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以使刑法體力具有一致性符合比例原則
09:15:15,059 黃次長謀信 (99%) 若干委員版本
09:15:16,059 黃次長謀信 (99%) 跟現行刑法的有期徒刑跟級距不符
09:15:20,059 黃次長謀信 (99%) 敬請參酌
09:15:21,05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三點
09:15:22,559 黃次長謀信 (99%) 不能安全駕駛致死致重傷都是加重結果犯
09:15:25,559 黃次長謀信 (99%) 若干委員的版本其法定刑的上下限已經超過了故意殺人故意重傷的法定刑度
09:15:32,559 黃次長謀信 (99%) 有輕重失衡之餘
09:15:36,559 黃次長謀信 (99%) 敬請參酌
09:15:39,039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第四點
09:15:40,039 黃次長謀信 (99%) 宣告緩刑跟現行處分應該由法官或獎牙官就具體個案來審訊
09:15:46,039 黃次長謀信 (99%) 不該在分責裡面特定罪名去排除緩刑跟現行處分
09:15:52,900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五點
09:15:53,900 黃次長謀信 (99%) 部分委員提案單純以職業駕駛作為刑罰加重事由恐有差別待遇
09:15:58,900 黃次長謀信 (99%) 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09:16:01,900 黃次長謀信 (99%) 第六點
09:16:02,900 黃次長謀信 (99%) 義務沒收是否要擴及單純的酒駕行為敬請在座
09:16:06,900 黃次長謀信 (99%) 而且動力交通工具屬於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
09:16:12,900 黃次長謀信 (99%) 是否一律的予以沒收
09:16:15,90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有正當理由
09:16:16,900 黃次長謀信 (99%) 是要以排除以避免嚴重侵犯民眾的財產權跟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09:16:22,900 黃次長謀信 (99%) 敬請在座
09:16:24,900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有關累犯的規定其實我們行種已經有特別的規定
09:16:27,900 黃次長謀信 (99%) 是否在刑分裡面做不一樣處理
09:16:30,900 黃次長謀信 (99%) 是否有違憲法總則
09:16:32,900 黃次長謀信 (99%) 敬請在座
09:16:33,900 黃次長謀信 (99%) 最後一點是有關於這一個
09:16:38,009 黃次長謀信 (99%) 有部分委員將獨駕行為獨立為185之3或185之4
09:16:42,009 黃次長謀信 (99%) 將會造成這個我們剛修正的預防性羈押的條文
09:16:47,009 黃次長謀信 (99%) 是以185之3為限的這個預防性羈押
09:16:53,009 黃次長謀信 (99%) 會導致這個不符的狀況
09:16:55,00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將會產生羈押上的一個漏洞
09:16:58,009 黃次長謀信 (99%) 以上其餘的個別性意見請參考今天本部的書面報告
09:17:02,009 黃次長謀信 (99%) 以上說明謝謝
09:17:05,230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黃執掌的說明
09:17:07,230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我們先請司法院的許廳長來進行說明
09:17:14,369 李次長懷仁 (70%) 主席
09:17:16,369 李次長懷仁 (70%)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09:17:18,369 李次長懷仁 (70%) 今天貴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並案審查
09:17:21,369 李次長懷仁 (70%) 行政院司法院會審含請審議之刑法185條之3
09:17:26,369 李次長懷仁 (70%) 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及各黨團所擬拒之185之3
09:17:31,369 李次長懷仁 (70%) 修正草案等案共56案
09:17:33,369 李次長懷仁 (70%) 本院風要列席深感榮幸
09:17:35,369 李次長懷仁 (70%) 自就這個各版本的意見報告如下
09:17:38,369 李次長懷仁 (70%) 首先關於兩院會審版本
09:17:41,369 李次長懷仁 (70%) 本案是考量獨價與酒駕行為之最遲及惡性不同
09:17:45,369 李次長懷仁 (70%) 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
09:17:47,369 李次長懷仁 (70%) 並適度提高獨駕行為及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
09:17:52,460 李次長懷仁 (70%) 又鑒於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9:17:54,460 李次長懷仁 (70%) 它是與這個
09:17:56,460 李次長懷仁 (70%) 它是所謂的構成要件關聯課題
09:17:58,460 李次長懷仁 (70%) 與一般刑法上供犯罪所用之物有別
09:18:01,460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就它的沒收有特別規定之必要
09:18:04,460 李次長懷仁 (70%) 因此予以明定沒收追徵要件及准用之規範
09:18:07,460 李次長懷仁 (70%) 且以兼顧法律保護與比例原則之要求
09:18:11,460 李次長懷仁 (70%) 以上請這個是兩院會審版之重點
09:18:15,460 李次長懷仁 (70%) 其次關於委員及各黨團擬拒之草案
09:18:18,460 李次長懷仁 (70%) 自就這個大體意見表示如下
09:18:21,460 李次長懷仁 (70%) 首先關於這個部分委員版本
09:18:25,460 李次長懷仁 (70%) 將酒駕行為跟獨駕行為提高為相同之法定刑
09:18:29,460 李次長懷仁 (70%) 但兩種行為之犯罪情節及惡性是非完全等同
09:18:33,460 李次長懷仁 (70%) 另有部分版本這個所訂的刑度
09:18:37,460 李次長懷仁 (70%) 與犯罪情節之金重四位相應這部分並請斟酌
09:18:42,460 李次長懷仁 (70%) 那另外若干版本規定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9:18:45,460 李次長懷仁 (70%)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與否沒收支
09:18:47,460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如果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9:18:49,460 李次長懷仁 (70%) 是犯罪行為以外之人所有
09:18:52,670 李次長懷仁 (70%) 而且這個該第三人不是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
09:18:55,670 李次長懷仁 (70%) 比如說租車公司把車輛租給犯罪行為人等等情況
09:18:59,670 李次長懷仁 (70%) 事前不知會有獨駕或酒駕行為
09:19:01,670 李次長懷仁 (70%) 若仍然予以沒收是否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及違反比例原則
09:19:06,670 李次長懷仁 (70%) 這部分也請斟酌
09:19:09,339 李次長懷仁 (70%) 另外有部分版本規定相關犯罪不得假釋
09:19:13,339 李次長懷仁 (70%) 但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內國法化
09:19:17,339 李次長懷仁 (70%) 此等規定是否有可能違反該公約
09:19:19,339 李次長懷仁 (70%) 接觸之禁止酷刑以及從事社會生活之意旨
09:19:23,339 李次長懷仁 (70%) 也請斟酌
09:19:24,339 李次長懷仁 (70%) 此外部分版本對於同車乘客可予刑責
09:19:28,339 李次長懷仁 (70%) 但這個乘客如果是所謂的同車
09:19:32,339 李次長懷仁 (70%) 是不是只限於這個
09:19:34,339 李次長懷仁 (70%) 哪一種道路交通工具
09:19:37,339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可能必須要予以釐清
09:19:39,339 李次長懷仁 (70%) 另外同車乘客如果對獨駕行為並無認知或預見
09:19:42,339 李次長懷仁 (70%) 或者無從阻止這個獨駕或酒駕行為
09:19:45,33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是否仍該負以刑責
09:19:47,33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客與刑責是否具有正當性
09:19:50,339 李次長懷仁 (70%) 這部分也請斟酌
09:19:51,339 李次長懷仁 (70%) 就其餘部分請參與本院書面報告
09:19:54,339 李次長懷仁 (70%) 並支持兩院會先版以上報告
09:19:56,339 李次長懷仁 (70%) 謝謝各位
09:19:59,170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許廷長
09:20:01,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由於議事錄我們先前已經宣讀完畢了
09:20:03,170 翁委員曉玲 (98%) 尚未確定
09:20:04,17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們現在就先確定議事錄
09:20:07,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請問各位委員
09:20:08,17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上次議事錄有沒有問題
09:20:10,170 翁委員曉玲 (98%) 沒有錯誤會一落的話我們就確定
09:20:14,79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因為我們還沒有進行詢答
09:20:16,79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現在有提案的委員到場
09:20:18,79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們就繼續再進行提案說明
09:20:20,79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請張志倫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9:20:29,549 張委員智倫 (93%) 好感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
09:20:32,549 張委員智倫 (93%) 非常感謝主席今天排審刑法第185條
09:20:36,549 張委員智倫 (93%) 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09:20:38,549 張委員智倫 (93%) 針對最近的獨家案件做法令的一些修正
09:20:42,549 張委員智倫 (93%) 感謝主席這部分
09:20:45,549 張委員智倫 (93%) 那根據目前警政署統計
09:20:47,549 張委員智倫 (93%) 今年一到五月全國移送獨家案件
09:20:50,549 張委員智倫 (93%) 已經高達6730件
09:20:52,549 張委員智倫 (93%) 較去年查獲暴增2.8倍
09:20:56,549 張委員智倫 (93%) 那警政署先前全國取締獨家
09:20:59,549 張委員智倫 (93%) 那單天就查到了155件
09:21:02,549 張委員智倫 (93%) 顯然獨家問題相當嚴峻
09:21:04,549 張委員智倫 (93%) 所以依現行法令的規定
09:21:07,380 張委員智倫 (93%) 現在獨家基本刑責緊為
09:21:09,380 張委員智倫 (93%) 三年以下以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的罰金
09:21:13,380 張委員智倫 (93%) 然而獨家早已並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
09:21:16,380 張委員智倫 (93%) 而是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人命生命財產的重大犯罪行為
09:21:22,380 張委員智倫 (93%) 所以為了解決獨家刑責過輕
09:21:25,380 張委員智倫 (93%) 無法實質或阻明知故犯的社會安全危機
09:21:29,380 張委員智倫 (93%) 本席提出中國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09:21:36,380 張委員智倫 (93%) 修法以下三點
09:21:38,380 張委員智倫 (93%) 第一提高基本刑責
09:21:40,380 張委員智倫 (93%) 將獨家之基本刑責調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大幅增加到300元以下
09:21:49,380 張委員智倫 (93%) 第二加重致死
09:21:52,349 張委員智倫 (93%) 刑罰
09:21:54,349 張委員智倫 (93%) 將獨家致死者之刑責調高成最高可判死刑併科罰金
09:22:02,599 張委員智倫 (93%) 至重傷者調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9:22:06,599 張委員智倫 (93%) 並得併課1000萬以下之罰金
09:22:10,599 張委員智倫 (93%) 第三嚴懲10年內再犯之累犯
09:22:14,599 張委員智倫 (93%) 針對明知故犯之累犯
09:22:16,599 張委員智倫 (93%) 增定更嚴厲之處罰
09:22:18,599 張委員智倫 (93%) 凡致死者最終也可以判處死刑
09:22:22,599 張委員智倫 (93%) 得併得一科罰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09:22:26,599 張委員智倫 (93%)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09:22:32,599 張委員智倫 (93%) 並得課2000萬以下之罰金
09:22:35,599 張委員智倫 (93%) 最後本席呼籲各位
09:22:39,029 張委員智倫 (93%) 同仁全心全力支持本草案修法
09:22:43,029 張委員智倫 (93%) 貫徹獨家零容忍
09:22:45,390 張委員智倫 (93%) 知覺心更同打造讓國人更安心的道路交通生活環境
09:22:51,009 張委員智倫 (93%) 避免悲劇一再的發生
09:22:53,009 張委員智倫 (93%) 讓我們一起來守護所有國人所有路人的生命安全
09:22:58,009 張委員智倫 (93%) 以上謝謝
09:23:00,380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張思倫委員
09:23:02,380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我們再有請林慶琦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9:23:05,809 翁委員曉玲 (98%) 請
09:23:16,000 林委員倩綺 (97%) 好謝謝我們主席翁章偉還有府院同仁大家好
09:23:20,000 林委員倩綺 (97%) 本席在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的修正草案
09:23:25,000 林委員倩綺 (97%) 整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藉由提高酒駕獨駕的一個刑事責任
09:23:32,000 林委員倩綺 (97%) 來強化對道路安全以及人民生命的保障
09:23:36,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駕駛人其實在明知飲酒或食用毒品後
09:23:41,000 林委員倩綺 (97%) 整個反應判斷以及操控能力會明顯下降
09:23:45,00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卻又仍然駕車上路
09:23:48,000 林委員倩綺 (97%) 基本上就等於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置於風險之中
09:23:52,000 林委員倩綺 (97%) 尤其是近幾年依托米紙等新興毒品
09:23:56,000 林委員倩綺 (97%) 透過俗稱的喪屍煙彈的方式快速流通
09:24:00,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獨駕案件以及重大的事故屢屢發生
09:24:04,000 林委員倩綺 (97%) 也顯示獨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不亞於酒駕
09:24:09,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現行規定對酒駕、獨駕基本行為
09:24:12,000 林委員倩綺 (97%) 僅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9:24:15,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整個不足以反應整個的危險性
09:24:18,000 林委員倩綺 (97%) 這樣事故的一個危險性
09:24:20,000 林委員倩綺 (97%) 因此本案將基本的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
09:24:25,000 林委員倩綺 (97%) 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9:24:27,000 林委員倩綺 (97%)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09:24:31,000 林委員倩綺 (97%) 若因酒駕、獨駕而致人死亡者
09:24:35,000 林委員倩綺 (97%) 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09:24:39,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如果致人重傷者提高為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09:24:44,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對於十年內再犯並造成他人死亡者
09:24:48,000 林委員倩綺 (97%) 最低的刑度則有五年提高到七年
09:24:51,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本席在這邊強調
09:24:53,000 林委員倩綺 (97%) 刑法的目的不是只是在事故以後來發生究責
09:24:58,000 林委員倩綺 (97%) 最重要的是要在駕駛人決定上路之前
09:25:01,000 林委員倩綺 (97%) 產生足夠的警示跟嚇阻
09:25:04,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對於一再漠視公共安全
09:25:06,000 林委員倩綺 (97%) 危及無辜民眾生命者
09:25:08,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法律就必須要展現應有的力量
09:25:11,00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以上的說明請各位委員來支持本案
09:25:14,000 林委員倩綺 (97%) 謝謝
09:25:17,15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林建琦委員
09:25:19,1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其餘
09:25:20,960 翁委員曉玲 (98%) 提出書面報告的機關還有沒有進行口頭補充的
09:25:25,500 翁委員曉玲 (98%) 沒有的話我們機關代表報告
09:25:28,500 翁委員曉玲 (98%) 委員提案說明都已進行完畢
09:25:31,50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相關的書面內容就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記錄
09:25:36,50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就開始進行詢答
09:25:39,50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因為
09:25:42,849 翁委員曉玲 (98%) 法案審查進行討論的時候
09:25:45,849 翁委員曉玲 (98%) 仍然可以充分發言
09:25:46,84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們今天本會委員詢答的時間原則上為6分鐘
09:25:50,84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在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09:25:53,8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並不再延長
09:25:58,8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09:26:00,8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接下來就請登記第一位的陳道思委員發言
09:26:08,940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主席
09:26:09,940 陳委員昭姿 (99%) 有請法務部黃次長還有司法院許廳長
09:26:12,940 陳委員昭姿 (99%) 好 請次長跟廳長
09:26:15,369 黃次長謀信 (99%) 委員好
09:26:16,369 陳委員昭姿 (99%) 好 次長 我之前這個質詢台南監獄這事情
09:26:21,36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因為引起很大的迴響
09:26:23,369 陳委員昭姿 (99%) 在全國監獄的管理員也都向我做一些懲情
09:26:27,369 陳委員昭姿 (99%) 那部長有答應我說兩週內要給我書面 書面報告
09:26:31,369 陳委員昭姿 (99%) 現在已經到期了
09:26:33,369 陳委員昭姿 (99%) 我知道我還沒有看到
09:26:35,369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要再催促一下
09:26:37,369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部長的承諾我想是一定要執行
09:26:40,369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也是謝謝說小政署
09:26:43,369 陳委員昭姿 (99%) 我親自前幾天也帶了大概六七位同事
09:26:46,369 陳委員昭姿 (99%) 盡量跟我說明他們整個的管理情形
09:26:49,369 陳委員昭姿 (99%) 我也了解他們的辛勞跟努力
09:26:51,369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也要說明說我們在質詢的時候
09:26:54,369 陳委員昭姿 (99%) 其實並不是要對立
09:26:55,369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大家各司其職
09:26:57,369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行政院做事
09:26:58,369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們來做一個監督跟推出
09:27:01,36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大家都是為了這個國家跟人民好
09:27:04,369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這個書面報告也請不要漏掉
09:27:07,369 陳委員昭姿 (99%) 好 那我現在就先請教許廳長
09:27:10,369 陳委員昭姿 (99%) 18號下午1點鐘
09:27:11,369 陳委員昭姿 (99%) 一名法警被發現倒臥在
09:27:13,369 陳委員昭姿 (99%) 台中司法大廈的這個宿舍區的地面
09:27:16,369 陳委員昭姿 (99%) 疑似在台中地院
09:27:17,369 陳委員昭姿 (99%) 他為了這個在宿舍區駕梯休宿
09:27:21,849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可能因為大雨造成樓梯很這個
09:27:23,849 陳委員昭姿 (99%) 失華 屍足墜落
09:27:24,849 陳委員昭姿 (99%) 然後不幸當場死亡
09:27:26,849 陳委員昭姿 (99%) 目前已經報警檢察官來相驗
09:27:28,849 陳委員昭姿 (99%) 釐清死因
09:27:29,849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看到這個新聞非常難過
09:27:31,849 陳委員昭姿 (99%) 我想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
09:27:32,849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現在請問許廳長跟次長
09:27:36,849 陳委員昭姿 (99%) 事情發生在法務法院的宿舍
09:27:38,849 陳委員昭姿 (99%) 但法警就是法務部來的所主管
09:27:42,849 陳委員昭姿 (99%) 我想請問休簡宿舍
09:27:45,750 陳委員昭姿 (99%) 法務的宿是法警的工作嗎?
09:27:50,039 陳委員昭姿 (99%) 是嗎?
09:27:51,039 李次長懷仁 (70%) 首先感謝委員關切
09:27:53,039 李次長懷仁 (70%) 司法院所屬法院這個同仁的這個健康與安全
09:27:57,039 李次長懷仁 (70%) 表示表達謝意
09:27:59,03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關於這個這件事情
09:28:01,039 李次長懷仁 (70%) 大家聽聞之後深感遺憾
09:28:03,03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台中地院也對於這個家屬
09:28:06,039 李次長懷仁 (70%) 以及這個事件進行必要的處理
09:28:08,039 陳委員昭姿 (99%) 不好意思 因為今天質詢時間比較短
09:28:09,039 陳委員昭姿 (99%) 次長這個是他的工作嗎?
09:28:12,130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部分
09:28:14,130 李次長懷仁 (70%) 因為據目前的了解
09:28:16,130 陳委員昭姿 (99%) 法警負責休庶嗎?
09:28:17,130 李次長懷仁 (70%) 他這個休簡宿是在宿舍區
09:28:20,130 李次長懷仁 (70%) 那他本身居住於宿舍區
09:28:22,130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休簡宿
09:28:24,130 李次長懷仁 (70%) 目前的了解他並非因公指派
09:28:26,130 李次長懷仁 (70%) 進行宿舍的休簡
09:28:28,130 陳委員昭姿 (99%) 你的意思是說他是主動去做這樣的工作
09:28:30,130 陳委員昭姿 (99%) 是嗎?
09:28:31,509 李次長懷仁 (70%) 應該是說
09:28:33,509 李次長懷仁 (70%) 目前了解的狀況他並不是因為
09:28:35,509 李次長懷仁 (70%) 依照法院的指示來做休簡宿舍的工作
09:28:37,509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他可能不是
09:28:39,509 陳委員昭姿 (99%) 他的本質不是這樣
09:28:40,509 陳委員昭姿 (99%) 他是在宿舍區
09:28:41,509 陳委員昭姿 (99%) 那但是次長我還是要說
09:28:43,509 陳委員昭姿 (99%) 還有聽長
09:28:44,509 陳委員昭姿 (99%) 司法院平常是不是應該就把環境維護好
09:28:47,509 陳委員昭姿 (99%) 第二個
09:28:48,509 陳委員昭姿 (99%) 即便是要協助休庶的工作
09:28:50,509 陳委員昭姿 (99%) 無論這是本來是這個公有的同仁或外包廠商
09:28:54,509 陳委員昭姿 (99%) 也要避免在大雨天工作
09:28:57,509 陳委員昭姿 (99%) 那你最好梯子還有人幫忙這個扶持
09:29:00,509 陳委員昭姿 (99%) 我想
09:29:01,509 陳委員昭姿 (99%) 聽長你認同我這個說法嗎?
09:29:03,509 李次長懷仁 (70%) 我覺得所有公務員的扶持
09:29:05,509 李次長懷仁 (70%) 都是司法院的最關切的事情
09:29:08,50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這個
09:29:11,509 李次長懷仁 (70%) 他就是在下大雨當中
09:29:13,509 陳委員昭姿 (99%) 滑下來的
09:29:14,509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他其實並不是因為
09:29:16,509 李次長懷仁 (70%) 他不是因應對
09:29:18,509 陳委員昭姿 (99%) 即便如此就是環境沒有弄好
09:29:20,509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有人需要去做這個工作
09:29:22,509 陳委員昭姿 (99%) 也許本來是別人的工作
09:29:24,509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外包廠商或是這個
09:29:26,509 陳委員昭姿 (99%) 其他的公有同仁
09:29:28,50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基本上我的意思是說
09:29:30,509 陳委員昭姿 (99%) 你就是要做一些處理
09:29:32,509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我希望說第一個相關的撫恤
09:29:34,509 陳委員昭姿 (99%) 一定要完善
09:29:35,509 陳委員昭姿 (99%) 我確認一下這個撫恤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
09:29:39,349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有關他這個造成這個死亡的結果
09:29:43,349 李次長懷仁 (70%) 如果是因公撫恤的
09:29:45,349 李次長懷仁 (70%) 符合因公的要件
09:29:47,349 李次長懷仁 (70%) 那他的這個得到撫恤
09:29:49,349 李次長懷仁 (70%) 當然優於其他的室友
09:29:50,349 李次長懷仁 (70%) 那不過他到底是不是因公
09:29:52,34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仍然要全序部來依照這個事實來認定
09:29:54,349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你一定要從國人解釋
09:29:55,349 陳委員昭姿 (99%) 他就是下雨天去幫忙修宿嘛
09:29:57,34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將來如何避免
09:29:58,349 陳委員昭姿 (99%) 我想說請司法院是不是一周給我回覆一下
09:30:00,349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
09:30:02,349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不能讓它再發生了
09:30:03,349 陳委員昭姿 (99%) 好嗎?
09:30:04,349 陳委員昭姿 (99%) 是
09:30:05,349 陳委員昭姿 (99%) 好那聽長請回座
09:30:06,34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市長
09:30:07,349 陳委員昭姿 (99%) 市長
09:30:08,349 陳委員昭姿 (99%) 我上個月質詢過這個問題
09:30:10,349 陳委員昭姿 (99%) 台灣2023年就全面禁止電子煙了
09:30:12,349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只要輸入
09:30:14,990 陳委員昭姿 (99%) 電子煙商店
09:30:15,99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幾個關鍵字
09:30:16,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還是可以看到這個網路上
09:30:18,990 陳委員昭姿 (99%) 有大量的販售網站
09:30:20,990 陳委員昭姿 (99%) 依然可以繼續買啊
09:30:21,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那這個部分上次部長說
09:30:23,990 陳委員昭姿 (99%) 他不是法務部負責的
09:30:25,990 陳委員昭姿 (99%) 是衛福部負責
09:30:26,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尊重法規的分工
09:30:28,99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行政院在報告就講啊
09:30:30,990 陳委員昭姿 (99%) 要跨部會合作啊
09:30:31,990 陳委員昭姿 (99%) 要完善多元毒品的防治網絡啊
09:30:33,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那一個月過去了
09:30:35,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想請教的是
09:30:36,990 陳委員昭姿 (99%) 法務部在跨部會合作
09:30:38,99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部分
09:30:39,990 陳委員昭姿 (99%) 有沒有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09:30:41,990 陳委員昭姿 (99%) 有沒有主動召開跨部會會議
09:30:42,990 陳委員昭姿 (99%) 有沒有協調衛福部 速發部
09:30:44,990 陳委員昭姿 (99%) 甚至警政署
09:30:45,990 陳委員昭姿 (99%) 真的網路販售電子煙平台
09:30:47,990 陳委員昭姿 (99%) 進行聯合的一個查詢
09:30:49,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還是說就留在一個書面報告呢
09:30:51,990 陳委員昭姿 (99%) 各位報告
09:30:52,99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當然是屬於
09:30:53,990 黃次長謀信 (99%) 《菸害防治法》所業管的範圍
09:30:55,990 黃次長謀信 (99%) 它的確是衛福部的主管法規
09:30:57,99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據我所知
09:30:58,990 黃次長謀信 (99%) 行政院已經召開多次會議
09:31:00,990 黃次長謀信 (99%) 事實上衛福部就這《菸害防治法》
09:31:02,990 黃次長謀信 (99%) 有關電子煙的部分
09:31:04,990 黃次長謀信 (99%) 它這個製造運輸販賣部分
09:31:06,99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把入刑持有法行政法
09:31:08,990 黃次長謀信 (99%) 它都已經提出相關的情況
09:31:10,990 陳委員昭姿 (99%) 是的 我要說的
09:31:11,990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說《菸害防治法》
09:31:12,990 陳委員昭姿 (99%) 我當然知道主責機關是衛福部
09:31:14,99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不是問衛福部要不要取代
09:31:16,99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
09:31:17,990 陳委員昭姿 (99%) 是法務部要不要取代衛福部來執法
09:31:19,990 陳委員昭姿 (99%) 而是近年這個伊托米紙
09:31:21,99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上次議案最常見的使用
09:31:23,990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因為電子煙
09:31:24,990 陳委員昭姿 (99%) 它透過電子煙
09:31:25,990 陳委員昭姿 (99%) 它不是
09:31:26,990 陳委員昭姿 (99%) 電子已經不是單純的煙害問題
09:31:28,990 陳委員昭姿 (99%) 而是一個最新更新圖品
09:31:30,990 陳委員昭姿 (99%) 新新圖品的這個
09:31:31,990 陳委員昭姿 (99%) 重要適用的這個載具
09:31:33,99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既然你報告也寫跨部會合作
09:31:36,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是想知道
09:31:37,970 陳委員昭姿 (99%) 在跨部會合作這個部分
09:31:38,970 陳委員昭姿 (99%) 法務部扮演什麼角色
09:31:40,970 陳委員昭姿 (99%) 我到衛福部當然也問他
09:31:41,970 陳委員昭姿 (99%) 扮演什麼角色
09:31:42,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你扮演了什麼角色
09:31:44,97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跟委員報告
09:31:45,970 黃次長謀信 (99%) 那電子煙本身
09:31:46,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就是一個載具
09:31:47,970 黃次長謀信 (99%) 就跟我剛才講
09:31:48,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裡面如果裝的是毒品
09:31:49,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就違反我們毒品外防治條例
09:31:51,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就是一個犯罪
09:31:52,97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抬高檢
09:31:54,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就查氣面
09:31:55,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結合各行政機關
09:31:56,970 黃次長謀信 (99%) 各查締機關
09:31:57,97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一個聯合查締警察來處理
09:31:59,970 陳委員昭姿 (99%) 我的要求是在跨部會合作
09:32:01,970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跨部會不要
09:32:02,970 陳委員昭姿 (99%) 被你們每個部位都不用做
09:32:03,970 陳委員昭姿 (99%) 現在就變成這樣
09:32:04,970 陳委員昭姿 (99%) 不然誰來做呢
09:32:05,970 陳委員昭姿 (99%) 卓院長嗎
09:32:06,970 陳委員昭姿 (99%) 是不是
09:32:07,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這個依托米紙
09:32:08,970 陳委員昭姿 (99%) 在6月17號升級為一級毒品
09:32:10,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們從新聞上可以看到
09:32:12,970 陳委員昭姿 (99%) 這一個多月來
09:32:13,970 陳委員昭姿 (99%) 依托米紙獨家案
09:32:14,970 陳委員昭姿 (99%) 剛剛也有人在
09:32:15,970 陳委員昭姿 (99%) 有立委在說明
09:32:17,970 陳委員昭姿 (99%) 一再發生
09:32:18,970 陳委員昭姿 (99%) 我搜尋到上週新聞
09:32:19,970 陳委員昭姿 (99%) 就有好幾起
09:32:20,970 陳委員昭姿 (99%) 中部南部
09:32:21,970 陳委員昭姿 (99%) 台北部中部南部都有
09:32:23,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可見說升級為一級毒品
09:32:26,970 陳委員昭姿 (99%) 對這個好像還
09:32:27,970 陳委員昭姿 (99%) 賀主力還是不足的
09:32:28,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因為他
09:32:29,970 陳委員昭姿 (99%) 剛剛我也報告過
09:32:30,97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它結合電子煙
09:32:32,97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吸食非常容易
09:32:33,970 陳委員昭姿 (99%) 開車通隨時來一口
09:32:35,970 陳委員昭姿 (99%) 他們爽
09:32:36,970 陳委員昭姿 (99%) 別人遭殃
09:32:37,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次長
09:32:38,970 陳委員昭姿 (99%) 法務部不是人才背書嗎
09:32:40,970 陳委員昭姿 (99%) 不是人才很多嗎
09:32:41,970 陳委員昭姿 (99%) 為什麼沒有想出一個方法
09:32:43,970 陳委員昭姿 (99%) 或政策
09:32:44,970 陳委員昭姿 (99%) 能夠有效的降低這種
09:32:45,970 陳委員昭姿 (99%) 高風險的這個狀況呢
09:32:48,97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09:32:49,97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涉及到法治面
09:32:50,970 黃次長謀信 (99%) 跟查緝面
09:32:51,970 黃次長謀信 (99%) 查緝面當然
09:32:52,9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所有的檢察機關
09:32:53,970 黃次長謀信 (99%) 只會檢警掉
09:32:54,970 黃次長謀信 (99%) 全列查緝面沒有問題
09:32:55,97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法治面
09:32:56,970 黃次長謀信 (99%) 跟國研報告
09:32:57,970 黃次長謀信 (99%) 有關於這個獨家的部分
09:32:58,970 黃次長謀信 (99%) 或者是毒品犯罪
09:32:59,9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不斷的修法
09:33:00,970 黃次長謀信 (99%) 國研會
09:33:02,970 陳委員昭姿 (99%) 次長那我要告訴你
09:33:03,970 陳委員昭姿 (99%) 升級不是壞事
09:33:04,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升級是一刀兩刃
09:33:07,970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這個藥
09:33:08,970 陳委員昭姿 (99%) 是屬於在醫院要用的
09:33:09,970 陳委員昭姿 (99%) 我自己在醫院
09:33:10,970 陳委員昭姿 (99%) 工作一輩子
09:33:11,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你知道管道的是
09:33:12,970 陳委員昭姿 (99%) 醫療人員
09:33:13,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你知道他們的工作
09:33:14,970 陳委員昭姿 (99%) 負荷有多重
09:33:15,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這個真正的
09:33:16,970 陳委員昭姿 (99%) 在外面的這個毒品
09:33:17,970 陳委員昭姿 (99%) 台灣只有
09:33:18,970 陳委員昭姿 (99%) 只有台灣把醫療用的東西
09:33:20,970 陳委員昭姿 (99%) 放為一級毒品
09:33:21,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我也不反對
09:33:22,970 陳委員昭姿 (99%) 只是說
09:33:23,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你在外面
09:33:24,970 陳委員昭姿 (99%) 在執行的時候
09:33:25,970 陳委員昭姿 (99%) 原意
09:33:26,970 陳委員昭姿 (99%) 為了這個管這個
09:33:27,970 陳委員昭姿 (99%) 不該不當的使用
09:33:28,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你們要特別努力
09:33:29,970 陳委員昭姿 (99%) 次長
09:33:30,970 陳委員昭姿 (99%) 現在在毒品及防治
09:33:31,97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獨家防治當中簡報
09:33:33,970 陳委員昭姿 (99%) 其中把強化茶器
09:33:34,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作為三大組的很重要
09:33:36,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裡面有特別提到
09:33:37,970 陳委員昭姿 (99%) 要唾液這個檢驗入法
09:33:39,970 陳委員昭姿 (99%) 加強時效跟量能
09:33:41,97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就沒有問題
09:33:43,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我認為
09:33:44,970 陳委員昭姿 (99%) 很重要的一點是什麼呢
09:33:45,970 陳委員昭姿 (99%) 要快也要準
09:33:47,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這幾個方向都是對的
09:33:49,970 陳委員昭姿 (99%) 那因為如果你這個
09:33:51,970 陳委員昭姿 (99%) 茶器效率很好
09:33:52,97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不準
09:33:55,230 陳委員昭姿 (99%) 準確性跟這個
09:33:56,230 陳委員昭姿 (99%) 公信力有問題的話
09:33:58,2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不但沒有同步
09:33:59,230 陳委員昭姿 (99%) 確保這個檢驗的品質
09:34:00,230 陳委員昭姿 (99%) 可能影響人民的權益
09:34:02,230 陳委員昭姿 (99%) 而且影響第一線
09:34:03,230 陳委員昭姿 (99%) 執法人員他的
09:34:04,230 陳委員昭姿 (99%) 執法的這個信心
09:34:06,230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最近有媒體指出
09:34:08,230 陳委員昭姿 (99%) 毒品這個
09:34:09,230 陳委員昭姿 (99%) 唾液快篩疑似出現偽陽性
09:34:12,230 陳委員昭姿 (99%) 引起大家對這個
09:34:13,230 陳委員昭姿 (99%) 準確性的這個討論
09:34:14,230 陳委員昭姿 (99%) 我先請教次長
09:34:15,230 陳委員昭姿 (99%) 您知道什麼叫偽陽性嗎
09:34:17,230 陳委員昭姿 (99%) 為什麼會有偽陽性嗎
09:34:18,230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
09:34:19,23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這個快篩的部分
09:34:20,230 黃次長謀信 (99%) 它目前它只是
09:34:21,230 黃次長謀信 (99%) 做一個初篩的工具
09:34:22,23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沒有像尿液
09:34:23,23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初篩跟確認的
09:34:24,230 黃次長謀信 (99%) 檢驗機制
09:34:25,230 黃次長謀信 (99%) 跟國家的一個標準
09:34:27,23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目前快篩它就會產生
09:34:29,230 黃次長謀信 (99%) 次長我告訴你
09:34:30,230 陳委員昭姿 (99%) 偽陽性偽陰性在醫學界
09:34:32,230 陳委員昭姿 (99%) 用的非常普遍
09:34:34,230 陳委員昭姿 (99%) 偽陽性的意思說
09:34:35,2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特異性不夠
09:34:36,230 陳委員昭姿 (99%) 就其他不是依托名詞
09:34:38,230 陳委員昭姿 (99%) 也會被驗出來
09:34:39,230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叫偽陽
09:34:40,230 陳委員昭姿 (99%) 它不是吸食毒
09:34:41,23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其他的化學物
09:34:43,230 陳委員昭姿 (99%) 也許結構相會等等
09:34:44,230 陳委員昭姿 (99%) 它就被驗出來
09:34:45,230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我想說
09:34:46,230 陳委員昭姿 (99%) 第一個這個也要處理
09:34:48,230 陳委員昭姿 (99%) 在配套當中
09:34:49,230 陳委員昭姿 (99%) 如果你讓第一線
09:34:50,230 陳委員昭姿 (99%) 執法人員有一致的依循
09:34:51,230 陳委員昭姿 (99%) 而且要保障人民權益
09:34:52,230 陳委員昭姿 (99%) 譬如說駕駛人員
09:34:53,230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偷一快篩
09:34:54,230 陳委員昭姿 (99%) 是偽陽性
09:34:55,230 陳委員昭姿 (99%) 假設最後證明是偽陽性
09:34:57,2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你當場一致保管車輛
09:34:59,230 陳委員昭姿 (99%) 你們剛剛也談了很多
09:35:00,230 陳委員昭姿 (99%) 跟我們立法方向
09:35:01,230 陳委員昭姿 (99%) 不太一致的地方
09:35:02,230 陳委員昭姿 (99%) 調扣駕照 裁罰
09:35:04,230 陳委員昭姿 (99%) 如果說後面證明
09:35:07,230 陳委員昭姿 (99%) 它不是食用毒品
09:35:09,230 陳委員昭姿 (99%) 而是偽陽性的話
09:35:10,2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你也配套也要準備好
09:35:12,230 陳委員昭姿 (99%) 如果說你的保管費
09:35:14,230 陳委員昭姿 (99%) 補救機制
09:35:15,2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你誤判無法工作
09:35:17,230 陳委員昭姿 (99%) 遭受營業損失
09:35:18,230 陳委員昭姿 (99%) 就是說千萬不要
09:35:20,230 陳委員昭姿 (99%) 千萬不要讓這個
09:35:22,230 陳委員昭姿 (99%) 執法在前面
09:35:23,2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配套在後面
09:35:25,799 陳委員昭姿 (99%) 對不對 即便他的偽陽性
09:35:26,799 陳委員昭姿 (99%) 現在也許是百分之幾
09:35:27,799 陳委員昭姿 (99%) 我剛剛已經解釋
09:35:28,799 陳委員昭姿 (99%) 偽陽性給您聽了
09:35:29,799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這個醫學上是常用的
09:35:31,799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你這個配套要一起來
09:35:35,250 陳委員昭姿 (99%) 不能重放有罪者
09:35:37,250 陳委員昭姿 (99%) 但是無辜者
09:35:38,250 陳委員昭姿 (99%) 如果受害的情況下
09:35:39,250 陳委員昭姿 (99%) 你們怎麼處理
09:35:40,250 陳委員昭姿 (99%) 希望次長把這個部分的配套做好
09:35:43,250 陳委員昭姿 (99%) 好 謝謝次長
09:35:44,250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主席
09:35:46,470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陳委員
09:36:02,799 林委員沛祥 (98%) 好 再來有請翁曉琳委員質詢
09:36:10,73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主席
09:36:11,73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有請黃次長還有許廷長
09:36:18,549 翁委員曉玲 (98%) 委員好
09:36:19,549 翁委員曉玲 (98%) 是 次長好
09:36:20,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想這個今天
09:36:22,549 翁委員曉玲 (98%) 待會我還會有
09:36:23,549 翁委員曉玲 (98%) 針對獨家的問題
09:36:24,549 翁委員曉玲 (98%) 不過我不知道次長知不知道
09:36:27,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行政院即將在今年8月
09:36:29,549 翁委員曉玲 (98%) 就要實施城鎮韌性演習
09:36:32,549 翁委員曉玲 (98%) 並且首次會在北部中部
09:36:35,549 翁委員曉玲 (98%) 等等這些縣市進行
09:36:37,549 翁委員曉玲 (98%) 為期30分鐘的行動網路
09:36:41,549 翁委員曉玲 (98%) 降速的測試
09:36:43,5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這項政策
09:36:45,549 翁委員曉玲 (98%) 當然目的是要再去測試
09:36:47,549 翁委員曉玲 (98%) 政府在通訊受阻時候的應變韌性
09:36:51,549 翁委員曉玲 (98%) 利益是很良善
09:36:53,549 翁委員曉玲 (98%) 但是本席很關心的是
09:36:55,549 翁委員曉玲 (98%) 不只是城鎮韌性的演習
09:36:57,549 翁委員曉玲 (98%) 而是我們現在司法偵查
09:36:59,549 翁委員曉玲 (98%) 科技監控的能力
09:37:01,549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也具備了韌性
09:37:03,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知道現在所有的
09:37:05,549 翁委員曉玲 (98%) 科技設備的監控的載具
09:37:07,549 翁委員曉玲 (98%) 包含手機 電子手環
09:37:09,549 翁委員曉玲 (98%) 腳環 居家讀取器等等
09:37:11,549 翁委員曉玲 (98%) 它都會採用定位技術
09:37:13,54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再搭配著地理圖資
09:37:15,549 翁委員曉玲 (98%) 服以電子圍籬的設置
09:37:17,549 翁委員曉玲 (98%) 可以讓監控人員
09:37:19,549 翁委員曉玲 (98%) 他會透過監控系統的平台
09:37:21,549 翁委員曉玲 (98%) 以及行動APP
09:37:22,549 翁委員曉玲 (98%) 24小時的去掌控被告的行蹤
09:37:25,549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在這次的網路速度
09:37:28,549 翁委員曉玲 (98%) 如果它降速
09:37:30,549 翁委員曉玲 (98%) 而且它降速等於趨近於零的時候
09:37:32,549 翁委員曉玲 (98%) 就等於像是斷網
09:37:34,549 翁委員曉玲 (98%) 在網路速度受限的情況之下
09:37:36,549 翁委員曉玲 (98%) 這樣對於性侵害的假示範
09:37:38,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或者是刑事被告的
09:37:40,549 翁委員曉玲 (98%) 等等這些科技監控的設備
09:37:42,549 翁委員曉玲 (98%) 是否會出現防護漏洞
09:37:45,549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像是針對外溢間
09:37:48,549 翁委員曉玲 (98%) 以及境外作業受刑人的
09:37:50,549 翁委員曉玲 (98%) 防逃監控系統
09:37:52,549 翁委員曉玲 (98%) 有沒有因應可能會斷電斷網的情況
09:37:55,549 翁委員曉玲 (98%) 而有相關的緊急應變的機制
09:37:59,54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本席擔心的其實就是
09:38:02,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的科技監控
09:38:04,549 翁委員曉玲 (98%) 會不會因為斷網演習而窒息
09:38:07,54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導致司法監控癱瘓
09:38:10,549 翁委員曉玲 (98%) 針對這個問題
09:38:12,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回覆
09:38:15,54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說如果說我們現在的
09:38:17,549 翁委員曉玲 (98%) 所有的監控設備都是
09:38:19,54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都是靠數據回傳
09:38:24,5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因為頻寬受限
09:38:26,54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導致有一些異常的信息
09:38:28,549 翁委員曉玲 (98%) 無法及時回傳的時候
09:38:30,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或是監控中心
09:38:31,54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可能收到這個訊息
09:38:33,549 翁委員曉玲 (98%) 是已經接受延遲
09:38:35,5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在演習期間
09:38:36,549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有沒有做好相關的準備
09:38:38,549 翁委員曉玲 (98%) 假設真的有假示範
09:38:41,549 翁委員曉玲 (98%) 在這個期間發生有在犯
09:38:43,549 翁委員曉玲 (98%) 或者是有被告
09:38:46,54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可能利用這個時間
09:38:47,54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逃亡了
09:38:48,549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出境出海
09:38:51,740 翁委員曉玲 (98%) 有沒有相關的因應的措施
09:38:53,740 翁委員曉玲 (98%) 已經有做好準備了嗎
09:38:55,740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報告
09:38:56,7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這個畢竟他是一個演習
09:38:58,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相信他演習之前
09:39:01,740 黃次長謀信 (99%) 就相關有關各部會
09:39:03,740 黃次長謀信 (99%) 也不是只有保護部
09:39:04,740 黃次長謀信 (99%) 各部會有關運用電子設備的部分
09:39:07,7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一定有做一個
09:39:08,740 黃次長謀信 (99%) 視線的配套處理
09:39:09,7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應該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09:39:11,740 翁委員曉玲 (98%) 那處長社我現在想要了解
09:39:12,740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法務部有沒有配套處理
09:39:14,740 黃次長謀信 (99%) 而且跟我報告就是說
09:39:15,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電子監控
09:39:16,7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其實是已經做起來
09:39:17,740 黃次長謀信 (99%) 已經非常多年了
09:39:18,74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他已經非常成熟了
09:39:19,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相信在遇到相關的電子上的
09:39:22,740 黃次長謀信 (99%) 科技上的一個阻礙
09:39:23,7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一定有相關的備援系統
09:39:25,740 黃次長謀信 (99%) 就有相關的處理
09:39:26,7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09:39:27,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聽起來次長
09:39:28,740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這裡好像法務部是沒有
09:39:30,740 翁委員曉玲 (98%) 提任何計畫
09:39:32,740 翁委員曉玲 (98%) 沒有任何的應變計畫或做準備
09:39:34,740 翁委員曉玲 (98%) 在這件事情上面
09:39:36,74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務部知道嗎
09:39:37,740 翁委員曉玲 (98%) 知道之前法務本來就是說
09:39:39,740 翁委員曉玲 (98%) 要做演習嗎
09:39:40,740 翁委員曉玲 (98%) 對 各位報告
09:39:41,7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演習我們當然知道
09:39:42,74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委員的假設前提是
09:39:44,7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演習會癱瘓
09:39:45,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國家的相關的科技
09:39:47,740 翁委員曉玲 (98%) 有30分鐘
09:39:48,740 翁委員曉玲 (98%) 這不是只有1分鐘或2分鐘
09:39:50,740 翁委員曉玲 (98%) 而是30分鐘的時間
09:39:52,740 翁委員曉玲 (98%) 30分鐘可以做很多事
09:39:54,74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我相信所有國內
09:39:56,740 黃次長謀信 (99%) 所有的行政部門
09:39:57,740 黃次長謀信 (99%) 都會遇到同樣問題
09:39:58,7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事先一定會做好事先的防備
09:40:00,740 黃次長謀信 (99%) 或者是一份的預防
09:40:02,74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現在就問說
09:40:03,74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務部有沒有做事先的防備
09:40:04,740 翁委員曉玲 (98%) 你譬如說是
09:40:05,740 翁委員曉玲 (98%) 之前有要求這些被告或假釋犯
09:40:08,740 翁委員曉玲 (98%) 他要定期的可能拿了手機
09:40:10,740 翁委員曉玲 (98%) 他要自拍 回傳
09:40:12,740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在這30分鐘裡面
09:40:13,740 翁委員曉玲 (98%) 他沒有辦法回傳
09:40:16,3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在這樣情況之下
09:40:17,319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會認為說
09:40:18,319 翁委員曉玲 (98%) 這是發生了性襲異常
09:40:20,319 翁委員曉玲 (98%) 會要怎麼樣去處理
09:40:22,319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追蹤也追蹤不到
09:40:24,3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尤其是像這個性侵的假釋犯
09:40:26,31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如果出去30分鐘
09:40:28,319 翁委員曉玲 (98%) 就可以犯罪了耶
09:40:30,440 翁委員曉玲 (98%) 我認為說這其實會造成
09:40:32,440 翁委員曉玲 (98%) 相當程度的這個社會恐慌
09:40:35,440 翁委員曉玲 (98%) 不知道在30分鐘的時間
09:40:37,440 翁委員曉玲 (98%) 會發生什麼事情
09:40:38,440 翁委員曉玲 (98%) 而且我們現在有蠻多的被告
09:40:40,440 翁委員曉玲 (98%) 他是帶著電子手環電子腳鐐
09:40:43,44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在30分鐘如果說是
09:40:45,440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科技監控中心
09:40:46,440 翁委員曉玲 (98%) 沒有辦法去監控到的話
09:40:48,440 翁委員曉玲 (98%) 他們早就可以算好時間
09:40:50,440 翁委員曉玲 (98%) 什麼時候買張機票
09:40:52,440 翁委員曉玲 (98%) 或是搭個船都出去了
09:40:55,900 翁委員曉玲 (98%) 看起來我剛剛跟
09:40:57,900 翁委員曉玲 (98%) 市長這樣的一個對談
09:41:00,90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好像感意識到
09:41:02,90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務部是沒有
09:41:04,900 翁委員曉玲 (98%) 做任何的相關的應變計畫嗎
09:41:06,900 黃次長謀信 (99%) 委員您提的前提是
09:41:08,9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演習它會影響
09:41:10,900 黃次長謀信 (99%) 目前我們科技設備監控的
09:41:12,9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機制嘛
09:41:13,90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09:41:16,900 黃次長謀信 (99%) 它畢竟是演習
09:41:17,900 黃次長謀信 (99%) 演習它有長期的準備
09:41:18,90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事先所有各種狀況
09:41:20,900 黃次長謀信 (99%) 它一定預先的排除
09:41:22,900 黃次長謀信 (99%) 跟預先的運營
09:41:23,900 翁委員曉玲 (98%) 萬物你們法務部啊
09:41:25,900 翁委員曉玲 (98%) 現在只是國防部自己的想像啊
09:41:27,900 翁委員曉玲 (98%) 跟NCC這兩個部會
09:41:32,3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NCC是講說
09:41:33,369 翁委員曉玲 (98%) 斷網沒有關係
09:41:34,36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大家還可以打電話
09:41:36,369 翁委員曉玲 (98%) 用簡訊
09:41:38,369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我們講的
09:41:39,369 翁委員曉玲 (98%) 現在所有的科技設備
09:41:40,369 翁委員曉玲 (98%) 它不是只是靠打電話
09:41:42,369 翁委員曉玲 (98%) 跟傳簡訊
09:41:44,369 翁委員曉玲 (98%) 它是會運用到整個行動網路
09:41:47,369 翁委員曉玲 (98%) 像頻寬啊
09:41:48,369 翁委員曉玲 (98%) 透過這些行動的寬頻
09:41:51,36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去傳輸很多的數據data
09:41:54,970 翁委員曉玲 (98%) 這部分我真的很希望這個
09:41:56,970 翁委員曉玲 (98%) 我真的要求法務部
09:41:58,970 翁委員曉玲 (98%) 要把這個事情做好
09:42:03,319 翁委員曉玲 (98%) 國防部啊
09:42:04,319 翁委員曉玲 (98%) 我認為他們可能也沒有
09:42:06,319 翁委員曉玲 (98%) 真的好好跟所有的部會去討論
09:42:09,319 翁委員曉玲 (98%) 就萬一這行動斷網
09:42:11,319 翁委員曉玲 (98%) 它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09:42:15,31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剛剛講的其實
09:42:16,319 翁委員曉玲 (98%) 都有可能會發生啊
09:42:18,31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在演習降速的30分鐘之內
09:42:21,31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有可能刑事被告
09:42:23,319 翁委員曉玲 (98%) 會趁機拆除設備
09:42:25,319 翁委員曉玲 (98%) 離開住居所
09:42:26,319 翁委員曉玲 (98%) 甚至發生出境出海的逃亡事件
09:42:30,3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也不可能性侵害的假示犯
09:42:32,319 翁委員曉玲 (98%) 就趁這30分鐘的時間
09:42:34,319 翁委員曉玲 (98%) 它有可能會再犯
09:42:35,31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呢之後如果說真的發生這樣的問題
09:42:38,319 翁委員曉玲 (98%) 相關的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09:42:40,849 翁委員曉玲 (98%) 這些都必須要有一套妥善的計畫
09:42:42,8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
09:42:44,84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本席希望法務部
09:42:46,849 翁委員曉玲 (98%) 好不好你們能夠在短期間
09:42:49,849 翁委員曉玲 (98%) 趕快去提出一份報告
09:42:51,84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你們針對因應行動斷網
09:42:55,849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行動的降速的測試
09:42:57,849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要提一個
09:42:58,849 翁委員曉玲 (98%) 司法任性的檢核報告
09:43:00,849 翁委員曉玲 (98%) 好不好就是針對這些問題
09:43:02,849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要怎麼樣處理
09:43:06,160 翁委員曉玲 (98%) 這樣才能讓國人安心
09:43:08,390 翁委員曉玲 (98%) 可以嗎
09:43:09,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就是麻煩這個請
09:43:11,390 翁委員曉玲 (98%) 次長兩個禮拜之內
09:43:12,390 翁委員曉玲 (98%) 要提出這個報告
09:43:14,39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他是掛部位全國性的
09:43:16,390 黃次長謀信 (99%) 也不是只有法部
09:43:17,3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相信各部位他都已經有一個因應措施了
09:43:19,39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其他部位的問題
09:43:20,390 翁委員曉玲 (98%) 但是司法的問題
09:43:22,390 翁委員曉玲 (98%) 我覺得這個必須要去解決的
09:43:24,390 翁委員曉玲 (98%) 好那接下來可能跟這個聽長比較有關
09:43:27,390 翁委員曉玲 (98%) 跟許廳長
09:43:28,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次長可以先回座
09:43:30,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知道其實
09:43:32,390 翁委員曉玲 (98%) 最近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陳德馳法官
09:43:35,390 翁委員曉玲 (98%) 他連續裁定至少三件以上的獨家案件
09:43:38,390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予羈押
09:43:39,390 翁委員曉玲 (98%) 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
09:43:41,390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這些案件
09:43:42,390 翁委員曉玲 (98%) 有些是高等法院都已經
09:43:44,390 翁委員曉玲 (98%) 撤銷員裁定發回更審
09:43:46,39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更讓社會質疑就是說
09:43:49,390 翁委員曉玲 (98%) 司法對於獨家犯罪
09:43:51,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這個風險判斷
09:43:53,390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有很大的落差
09:43:57,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有法官認為說
09:43:59,390 翁委員曉玲 (98%) 根本就不需要羈押
09:44:00,390 翁委員曉玲 (98%) 有些法官認為說
09:44:01,390 翁委員曉玲 (98%) 其實是應該要羈押的
09:44:05,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當然我今天不是說
09:44:07,170 翁委員曉玲 (98%) 要求司法院去評論相關的個案的判決
09:44:09,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主要是要討論兩個制度性的問題
09:44:12,170 翁委員曉玲 (98%) 一個就是說
09:44:13,17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官是不是應該也要接受專業的評價
09:44:16,170 翁委員曉玲 (98%) 第二個就是有關於職務監督的個案
09:44:18,170 翁委員曉玲 (98%) 以及個案評鑑的制度
09:44:22,170 翁委員曉玲 (98%) 在這個案子上面是不是已經啟動了
09:44:24,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像這個最近
09:44:27,170 翁委員曉玲 (98%) 台中地方法院其實有個法官
09:44:29,170 翁委員曉玲 (98%) 他因為長期的違反書類
09:44:31,170 翁委員曉玲 (98%) 送閱制度回避聽長院長的審閱考核
09:44:34,170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嚴重損害到人民訴訟權
09:44:36,17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就遭到法官評議委員會決議
09:44:38,170 翁委員曉玲 (98%) 要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09:44:41,17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要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09:44:43,170 翁委員曉玲 (98%) 並且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09:44:45,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在一付個案評鑑之前
09:44:47,170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新北地方法院也有給他一個警告處分
09:44:50,170 翁委員曉玲 (98%) 台中地方法院職務評定
09:44:52,170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也是為未達良好
09:44:54,170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我們看到今天就是
09:44:55,170 翁委員曉玲 (98%) 彰化地方法院這個法官
09:44:57,170 翁委員曉玲 (98%) 他在短時間之內
09:44:59,170 翁委員曉玲 (98%) 三度的重放獨家案件
09:45:01,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引起很大的社會的爭議
09:45:04,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知道
09:45:06,619 翁委員曉玲 (98%) 其實法官的職務評定
09:45:08,619 翁委員曉玲 (98%) 他不是只看案件的這個結案數
09:45:11,619 翁委員曉玲 (98%) 也包括品德操守、專業能力、辦案品質
09:45:15,619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人民信賴等等這些面向
09:45:17,619 翁委員曉玲 (98%) 在法官倫理規範裡面也有提到
09:45:20,619 翁委員曉玲 (98%) 法官執行職務要公正、客觀、中立
09:45:23,619 翁委員曉玲 (98%) 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09:45:26,619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如果說今天有一名法官
09:45:29,61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反覆的出現重大爭議的裁定
09:45:33,6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這會影響到社會大眾對於司法的信賴
09:45:36,6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類似像這樣的案子
09:45:38,619 翁委員曉玲 (98%) 我不知道就是說
09:45:39,619 翁委員曉玲 (98%) 司法院是不是應該要啟動相關的調查
09:45:43,619 翁委員曉玲 (98%) 更何況司法院本來就有所謂的職務
09:45:46,619 翁委員曉玲 (98%) 對於法官要進行職務監督
09:45:51,00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類似像這樣的案子
09:45:53,009 翁委員曉玲 (98%) 不知道司法院還有彰化地方法院
09:45:57,009 翁委員曉玲 (98%) 有沒有啟動所謂的職務監督
09:46:00,180 李次長懷仁 (70%) 報告委員
09:46:01,180 李次長懷仁 (70%) 有關彰化地院在酒駕、毒駕的
09:46:07,180 李次長懷仁 (70%) 羈押的審查的方面
09:46:10,180 李次長懷仁 (70%) 有幾件案件確實它的結果
09:46:13,180 李次長懷仁 (70%) 受到社會的關注
09:46:15,180 李次長懷仁 (70%) 事後經過審計救濟也遭到撤銷
09:46:19,180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我必須報告
09:46:22,180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個案的部分
09:46:24,180 李次長懷仁 (70%) 假設它涉及到法官認識用法的核心
09:46:27,180 李次長懷仁 (70%) 而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的時候
09:46:30,180 李次長懷仁 (70%) 或是法律見解的主張的時候
09:46:33,180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可能就不能用職務監督的角度來進行處置
09:46:37,18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就知道聽長會這麼回答
09:46:39,180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我要講就是說
09:46:41,180 翁委員曉玲 (98%) 你自己的法官倫理規範
09:46:43,180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法官法裡面都有講很清楚
09:46:45,18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官應該要接受職務監督
09:46:47,180 翁委員曉玲 (98%) 而且法官的作為
09:46:49,180 翁委員曉玲 (98%) 它不能夠違反遊損
09:46:52,180 翁委員曉玲 (98%) 人民對於司法信賴
09:46:54,180 翁委員曉玲 (98%) 如果說你今天說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推到
09:46:57,180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這屬於法官的個案的裁量
09:47:00,18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我們要遵照法官的個案判斷
09:47:03,18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像我們剛剛
09:47:05,180 翁委員曉玲 (98%) 就會產生剛剛像這種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
09:47:09,180 翁委員曉玲 (98%) 他一再的做成就是違反社會大眾的期待的
09:47:14,180 翁委員曉玲 (98%) 這樣的一個裁定
09:47:15,180 翁委員曉玲 (98%) 但連高院自己都撤回
09:47:17,18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變成說法院的職務監督形同巨文
09:47:21,180 翁委員曉玲 (98%) 你們根本沒有對於這個個案的法官來進行職務監督
09:47:25,180 李次長懷仁 (70%) 報告委員
09:47:26,180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審判獨立
09:47:27,180 李次長懷仁 (70%) 它保障的其實不是個別的法官
09:47:29,180 李次長懷仁 (70%) 它保障的是整個制度跟我們的司法
09:47:32,180 李次長懷仁 (70%) 它能夠在這個必要的範圍內
09:47:34,180 李次長懷仁 (70%) 它自己能夠自我透過審計就計來自我監督
09:47:37,180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一個在個案的時候
09:47:39,180 李次長懷仁 (70%) 或許它會得到一個不讓人滿意的結果
09:47:41,180 李次長懷仁 (70%) 但我們也可以發現審計就計
09:47:43,180 李次長懷仁 (70%) 它已經不是一個個案
09:47:45,180 翁委員曉玲 (98%) 而是它是反覆的這樣的行為
09:47:47,18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想我這是提醒許聽長
09:47:50,180 翁委員曉玲 (98%) 這是大家眾所矚目的案子
09:47:53,180 翁委員曉玲 (98%) 而且我想我剛剛講
09:47:54,180 翁委員曉玲 (98%) 這也不是只是我針對某一個法官
09:47:56,180 翁委員曉玲 (98%) 而是整個制度性的問題
09:47:58,180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過去也曾經出現很多例
09:48:01,180 翁委員曉玲 (98%) 這法官他所做的判決或是他所做的裁定
09:48:04,180 翁委員曉玲 (98%) 人民無法信服的
09:48:05,180 翁委員曉玲 (98%) 而且這個法官他可能是
09:48:07,180 翁委員曉玲 (98%) 長期都是類似有這樣的行為
09:48:09,180 翁委員曉玲 (98%) 不是佛心法官就是惡魔法官
09:48:12,180 翁委員曉玲 (98%) 對不對
09:48:13,180 翁委員曉玲 (98%) 你司法院看起來沒有任何的給予他們一個監督
09:48:17,180 翁委員曉玲 (98%) 要不然的話你們現在訂的法官的倫理規範
09:48:20,180 翁委員曉玲 (98%) 或是就形同句文
09:48:21,180 翁委員曉玲 (98%) 根本沒有適用的餘地
09:48:23,18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希望司法院回去可以檢討
09:48:25,180 翁委員曉玲 (98%) 那今天因為質詢時間有縮短
09:48:28,18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針對獨家修法的問題
09:48:31,180 翁委員曉玲 (98%) 等待會討論的時候
09:48:33,180 翁委員曉玲 (98%) 待會討論的時候我再提
09:48:35,180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09:48:36,180 翁委員曉玲 (98%) 待會可能請次長先準備
09:48:38,180 翁委員曉玲 (98%) 也就是如果說當一個獨家
09:48:41,83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同時也有酒駕的時候
09:48:43,839 翁委員曉玲 (98%) 以我們現在的條文來說
09:48:45,839 翁委員曉玲 (98%) 要怎麼樣去論處
09:48:46,839 翁委員曉玲 (98%) 這是我要想講的
09:48:47,83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我們現在這次的修法
09:48:49,839 翁委員曉玲 (98%) 是把獨家跟酒駕區分開來
09:48:52,839 翁委員曉玲 (98%) 可是當我們發現一個實際的個案
09:48:54,83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先喝了酒又再吸毒
09:48:57,8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同時被抓到了
09:48:58,8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我們到底是要
09:48:59,819 翁委員曉玲 (98%) 是用哪一個條文來論處
09:49:02,819 翁委員曉玲 (98%) 哪一項來論處
09:49:04,819 翁委員曉玲 (98%) 這是我的問題
09:49:05,81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等到待會要進入主條的時候
09:49:07,819 翁委員曉玲 (98%) 再來做細緻的討論
09:49:10,81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以上謝謝
09:49:15,250 林委員沛祥 (98%) 好 謝謝翁小林委員
09:49:28,109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有請黎佩祥委員詢答
09:49:33,599 林委員沛祥 (98%) 好 主席 各位練習官員
09:49:35,599 林委員沛祥 (98%) 還有在場的委員跟媒體先進好朋友
09:49:38,599 林委員沛祥 (98%) 今天我們討論刑法第185條之三
09:49:42,599 林委員沛祥 (98%) 獨家的修法
09:49:43,599 林委員沛祥 (98%) 那我這邊今天沒有看到法務部長
09:49:46,599 林委員沛祥 (98%) 本席深感遺憾
09:49:47,599 林委員沛祥 (98%) 那就請次長
09:49:49,599 林委員沛祥 (98%) 有請次長
09:49:50,59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有請次長
09:49:53,980 林委員沛祥 (98%) 委員好
09:49:54,980 林委員沛祥 (98%) 次長 本席在這邊潛越的代表
09:49:58,980 林委員沛祥 (98%) 大部分的社會民眾
09:50:00,980 林委員沛祥 (98%) 問一句比較重的話
09:50:02,980 林委員沛祥 (98%) 獨家到底要害死多少人
09:50:05,980 林委員沛祥 (98%) 政府才願真正願意下重手
09:50:08,980 林委員沛祥 (98%) 前天7月20號
09:50:11,980 林委員沛祥 (98%) 台中豐原又發起一件
09:50:13,980 林委員沛祥 (98%) 令人心痛的獨家事故
09:50:16,980 林委員沛祥 (98%) 一名45歲的女子
09:50:18,980 林委員沛祥 (98%) 失品毒品
09:50:19,980 林委員沛祥 (98%) 失用毒品後駕車
09:50:21,980 林委員沛祥 (98%) 在豐原警分局前面
09:50:24,980 林委員沛祥 (98%) 直接撞上六台帶紅燈的汽機車
09:50:29,980 林委員沛祥 (98%) 造成一人死亡 多人受傷
09:50:33,549 林委員沛祥 (98%) 但我當時都是遇到部長比較多
09:50:35,549 林委員沛祥 (98%) 次長都有劣習
09:50:36,549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我們才前幾天才在討論說
09:50:39,549 林委員沛祥 (98%) 獨家修法
09:50:40,549 林委員沛祥 (98%) 那前天又馬上發生悲劇
09:50:42,549 林委員沛祥 (98%) 請問您
09:50:43,549 林委員沛祥 (98%) 這還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嗎
09:50:45,549 林委員沛祥 (98%) 本席認為不是
09:50:47,549 林委員沛祥 (98%) 這已經是持續威脅
09:50:49,549 林委員沛祥 (98%) 全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機
09:50:52,549 林委員沛祥 (98%) 那在此也特地請教次長
09:50:54,549 林委員沛祥 (98%) 請問今年1月到現在
09:50:57,549 林委員沛祥 (98%) 全國獨家到底有多少件
09:51:00,549 林委員沛祥 (98%) 比起去年同期增加多少
09:51:02,549 林委員沛祥 (98%) 其中造成死亡重傷的案件又有多少
09:51:06,549 林委員沛祥 (98%) 是不是還在增加
09:51:09,549 黃次長謀信 (99%) 好 各位報告
09:51:10,549 黃次長謀信 (99%) 我現在手邊有了證據
09:51:11,549 黃次長謀信 (99%) 所有資料是從我們大院修行數字
09:51:14,549 黃次長謀信 (99%) 預防性計壓之後到現在的統計數字
09:51:17,549 黃次長謀信 (99%) 那目前的這兩個月內
09:51:19,549 黃次長謀信 (99%) 全國的獨家的件數是4272件
09:51:23,549 黃次長謀信 (99%) 其中一托米紙是981件
09:51:28,0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跟去年同期的狀況呢
09:51:31,0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它是增加沒有錯
09:51:33,05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手上目前沒有這個數字
09:51:35,059 林委員沛祥 (98%) 那造成重傷死亡
09:51:36,059 林委員沛祥 (98%) 是不是也是同期在增加呢
09:51:38,059 林委員沛祥 (98%) 它整個量是增加的
09:51:40,059 林委員沛祥 (98%) 那老實講 次長
09:51:42,740 林委員沛祥 (98%) 如果數字還在增加
09:51:43,740 林委員沛祥 (98%) 就代表現在的制度
09:51:45,740 林委員沛祥 (98%) 沒有發揮真正的嚇阻效果 對吧
09:51:49,509 林委員沛祥 (98%) 那次長 本席在這邊先肯定
09:51:51,509 林委員沛祥 (98%) 行政院願意提出修法
09:51:54,279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本席還必須在這邊再一次
09:51:57,279 林委員沛祥 (98%) 說一句人民最直接的感受
09:51:59,279 林委員沛祥 (98%) 這次的修法
09:52:01,539 林委員沛祥 (98%) 遠遠不夠
09:52:03,579 林委員沛祥 (98%) 行政院提高的部分刑責
09:52:05,579 林委員沛祥 (98%) 也增加累犯加重
09:52:06,579 林委員沛祥 (98%) 吊銷駕駕駛後再犯加重
09:52:09,579 林委員沛祥 (98%) 甚至增加同車的乘客責任
09:52:12,579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人民最在意的是什麼
09:52:14,579 林委員沛祥 (98%) 就是獨家撞死人
09:52:16,579 林委員沛祥 (98%) 我想請教次長
09:52:17,579 林委員沛祥 (98%) 依照行政院版本
09:52:19,579 林委員沛祥 (98%) 如果第一次獨家撞死人最重
09:52:22,579 林委員沛祥 (98%) 是不是沒有死刑
09:52:24,589 林委員沛祥 (98%) 目前的版本沒有 對
09:52:26,589 林委員沛祥 (98%) 那如果十年內第二次再犯造成死亡
09:52:30,589 林委員沛祥 (98%) 最高是不是也只是無期徒刑
09:52:33,589 林委員沛祥 (98%) 沒有錯 最高無期徒刑
09:52:36,269 林委員沛祥 (98%) 本席就是直接這樣去
09:52:38,75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很少講預設立場
09:52:40,750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我不得不直接推論下去
09:52:42,750 林委員沛祥 (98%) 如果依照目前政府所提供的版本
09:52:45,750 林委員沛祥 (98%)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說
09:52:46,750 林委員沛祥 (98%) 第一次撞死人不是用罪重責刑
09:52:49,750 林委員沛祥 (98%) 第二次撞死人法院依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
09:52:53,750 林委員沛祥 (98%) 次長 人民真的會接受像這樣的標準嗎
09:52:56,75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09:52:57,75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獨家他的主觀有符合我們刑法上的
09:53:00,750 黃次長謀信 (99%) 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話
09:53:02,7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一個殺人罪
09:53:03,750 黃次長謀信 (99%) 殺人罪的話
09:53:04,75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目前的271條
09:53:05,7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最重就是死刑
09:53:08,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必須這樣講
09:53:10,140 林委員沛祥 (98%) 很多人現在把酒駕跟獨家放在一起討論
09:53:13,140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我要提醒
09:53:14,140 林委員沛祥 (98%) 部長要提醒所有政府官員
09:53:17,140 林委員沛祥 (98%)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在於酒駕
09:53:19,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或許是有人喝了酒抱著僥倖的心態
09:53:23,140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獨家呢
09:53:24,140 林委員沛祥 (98%) 從非法取得毒品 施用毒品
09:53:27,140 林委員沛祥 (98%) 到明知道自己的判斷能力已經受到影響
09:53:30,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還選擇坐上駕駛座
09:53:32,140 林委員沛祥 (98%) 每一個步驟都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情
09:53:35,140 林委員沛祥 (98%)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
09:53:37,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想請教次長
09:53:38,140 林委員沛祥 (98%) 獨家本身是不是就有包含毒品犯罪
09:53:42,140 林委員沛祥 (98%) 既然如此
09:53:43,140 林委員沛祥 (98%) 他是不是比一般過失犯罪具有更高的危險性
09:53:47,140 黃次長謀信 (99%) 跟委員所講的一個個案事實
09:53:50,14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說他吸毒還知道吸毒還要故意去開車
09:53:53,140 黃次長謀信 (99%) 有這個可能撞死人的主觀上的這個犯意的話
09:53:57,140 黃次長謀信 (99%) 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
09:53:58,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可能個案上會該當殺人罪
09:54:00,140 林委員沛祥 (98%) 理論上應該不太可能說你吸了毒品之後
09:54:03,140 林委員沛祥 (98%) 不知道自己吸了毒品
09:54:04,140 林委員沛祥 (98%) 然後你去開車
09:54:06,140 林委員沛祥 (98%) 然後說我不是故意的
09:54:07,140 林委員沛祥 (98%) 理論上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嘛
09:54:10,14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研報他殺人的話前提必須要
09:54:12,140 黃次長謀信 (99%) 不是殺人
09:54:13,140 林委員沛祥 (98%) 是說本身獨駕這件事情不是僥倖心態
09:54:17,140 林委員沛祥 (98%) 而是單純你吸毒品就是犯罪嘛
09:54:20,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那你犯罪之後變成是所謂的
09:54:22,140 林委員沛祥 (98%) Driving Under Influence
09:54:24,140 林委員沛祥 (98%) DUI的時候
09:54:25,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那你還去開車那你不是刻意的嗎
09:54:28,14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的毒品犯罪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9:54:32,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酒駕的部分也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9:54:34,140 黃次長謀信 (99%) 只是說我們現在加重了史說
09:54:36,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沒有預料到會撞死人撞傷人
09:54:40,14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個結果如果結果他是沒有辦法先預知的話
09:54:44,140 黃次長謀信 (99%) 預判的話
09:54:46,14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或者是有這個故意的話
09:54:48,140 林委員沛祥 (98%) 如果說我們剛剛答案是相對肯定的
09:54:50,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那為什麼刑度不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09:54:54,14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這涉及到我剛才講的
09:54:56,14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是故意直接或間接故意
09:54:59,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殺人
09:55:00,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儘管這樣故意殺人罪就可以處理
09:55:02,14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們今天修法是要處理
09:55:04,140 黃次長謀信 (99%) 酒駕的部分毒駕分子故意沒有錯
09:55:06,14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後面的自送傷自死亡這個結果
09:55:09,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一個過失的行為
09:55:11,14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一個複合性的行為
09:55:14,140 林委員沛祥 (98%) 市長老實講為什麼我提死刑
09:55:17,140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死刑這件事情很多人聽到死刑就開始擔心
09:55:20,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要在這邊特別強調
09:55:22,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不是要求每一件毒駕都要判死刑
09:55:26,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主張的是毒駕致人於死
09:55:29,140 林委員沛祥 (98%) 致人於死法定刑應該包括死刑
09:55:32,140 林委員沛祥 (98%) 無期徒刑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09:55:35,140 林委員沛祥 (98%) 真正判不判是由法院依照犯罪的情節去裁量
09:55:41,140 林委員沛祥 (98%) 但市長我想請教你
09:55:43,140 林委員沛祥 (98%) 法務部為什麼連把死刑列入法定刑都反對
09:55:47,140 林委員沛祥 (98%) 是認為毒駕撞死人危害還不夠嚴重
09:55:50,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還是認為法院連選擇的權利都不應該有
09:55:53,14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這絕對不是
09:55:54,140 黃次長謀信 (99%) 毒駕全國都零容忍
09:55:55,140 黃次長謀信 (99%) 自死更不可能容忍的
09:55:57,1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涉及到一個罪責
09:55:59,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把死刑收回來
09:56:01,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把死刑收回來法律把工具收回來
09:56:05,140 林委員沛祥 (98%) 法官怎麼回答
09:56:06,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殺人罪就有死刑
09:56:08,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司法上還有死刑的罪
09:56:10,140 黃次長謀信 (99%) 只是毒駕殺人呢
09:56:12,140 黃次長謀信 (99%) 毒駕殺人如果服用殺人罪我剛才一直強調
09:56:15,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殺人
09:56:16,14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一個故意加過失行為
09:56:19,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司法上有所謂的罪責相當
09:56:21,140 黃次長謀信 (99%) 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09:56:22,140 黃次長謀信 (99%) 有所謂的橫評各法條的橫評問題
09:56:24,1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不可能把一個故意加過失致死這個罪
09:56:28,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罪責比殺人罪這個本身的罪還重
09:56:31,140 黃次長謀信 (99%) 不可能有這個刑法理論
09:56:32,140 林委員沛祥 (98%) 市長我必須因為本席是民意代表
09:56:35,140 林委員沛祥 (98%) 而且也有很多人跟我反映
09:56:36,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想市長您在旁邊
09:56:37,140 林委員沛祥 (98%) 你旁邊身邊也跟你反映過這個
09:56:39,140 林委員沛祥 (98%) 像這樣的事情
09:56:40,140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現在毒駕嚴重到一種程度
09:56:42,140 林委員沛祥 (98%) 毒駕致死如果前年才發生
09:56:44,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現在還在講修法
09:56:46,140 林委員沛祥 (98%) 那就這件事情其實民怨是深的
09:56:48,140 林委員沛祥 (98%) 了解
09:56:49,140 林委員沛祥 (98%) 老實講人民現在看到的不是零容忍
09:56:51,140 林委員沛祥 (98%) 人民現在看到的是零嚇阻
09:56:53,140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我們如果把死刑加進去
09:56:55,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或許有嚇阻能力
09:56:56,140 林委員沛祥 (98%) 我不是說絕對有嚇阻能力
09:56:57,140 林委員沛祥 (98%) 可是或許這工具不應該直接把它放在旁邊
09:57:00,140 林委員沛祥 (98%) 不應該說因為什麼原因
09:57:02,140 林委員沛祥 (98%) 所以我們把這把工具把它排除掉
09:57:04,140 林委員沛祥 (98%) 這是不合理的
09:57:06,170 林委員沛祥 (98%) 在這邊本席講談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09:57:08,170 林委員沛祥 (98%) 為什麼我一直講說
09:57:09,170 林委員沛祥 (98%) 或是說嚇阻這件事情
09:57:11,170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如果犯罪的代價很低
09:57:13,170 林委員沛祥 (98%) 犯罪的人就很容易心存僥倖
09:57:15,170 林委員沛祥 (98%) 如果犯罪
09:57:16,170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如果犯罪成本高到無法承受
09:57:18,170 林委員沛祥 (98%) 就會有人因此而不敢犯法
09:57:20,170 林委員沛祥 (98%) 市長想請教你
09:57:22,569 林委員沛祥 (98%) 法務部是不是支持全面提高
09:57:24,569 林委員沛祥 (98%) 毒價 販毒 運毒 公毒等相關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9:57:28,569 黃次長謀信 (99%) 毒品的政策重新化
09:57:30,569 林委員沛祥 (98%) 一直以來是我們法務部的毒品政策
09:57:33,569 林委員沛祥 (98%) 這沒有問題
09:57:34,569 林委員沛祥 (98%) 我期待法務部我們現在講的
09:57:36,569 林委員沛祥 (98%) 為什麼我會有點激動
09:57:38,569 林委員沛祥 (98%) 我很少會做這麼激動的事情
09:57:39,569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影響到太多人
09:57:43,210 林委員沛祥 (98%) 毒價這件事情
09:57:44,210 林委員沛祥 (98%) 在三年前基本上我們提到的毒價
09:57:47,210 林委員沛祥 (98%) 都不會這麼嚴重
09:57:48,210 林委員沛祥 (98%) 可是現在因為依托彌指
09:57:49,210 林委員沛祥 (98%) 因為其他三級毒品
09:57:51,210 林委員沛祥 (98%) 應該要把它再往上升
09:57:52,210 林委員沛祥 (98%) 可是我們都只想到一級毒品
09:57:54,210 林委員沛祥 (98%) 才是真正可能會致人於世
09:57:56,210 林委員沛祥 (98%) 可是現在連三級
09:57:57,210 林委員沛祥 (98%) 這些新興的化學毒品都有這狀況的時候
09:57:59,21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就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09:58:02,710 林委員沛祥 (98%) 台灣什麼時候變成毒品氾濫的國家
09:58:04,710 林委員沛祥 (98%) 我都搞不懂
09:58:06,359 林委員沛祥 (98%) 我會認為是說
09:58:08,359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現在打劫不是某一個毒價的人
09:58:10,359 林委員沛祥 (98%) 而是整條毒品氾罪鏈
09:58:12,359 林委員沛祥 (98%) 像說碰毒 販毒 毒價的人都知道
09:58:15,359 林委員沛祥 (98%) 碰毒大價大到你付不起
09:58:17,359 林委員沛祥 (98%) 毒價後果你重到你擔不了
09:58:21,109 林委員沛祥 (98%) 主席 市長
09:58:22,109 林委員沛祥 (98%) 前天台中的事故
09:58:24,109 林委員沛祥 (98%) 不會是一串冰冷的統計數字
09:58:26,109 林委員沛祥 (98%) 那是一個家庭永遠失去親人的痛
09:58:29,109 林委員沛祥 (98%) 今天我們坐在這裡修法
09:58:31,109 林委員沛祥 (98%) 不是希望新人口多了一夜
09:58:32,109 林委員沛祥 (98%) 而是讓明天少一場商理
09:58:34,109 林委員沛祥 (98%) 今天法律最大的價值就是保護守法的人
09:58:38,109 林委員沛祥 (98%) 而不是一再給違法的人僥倖的空間
09:58:41,950 林委員沛祥 (98%) 客族法律從來都不是口號
09:58:43,950 林委員沛祥 (98%) 而是靠犯罪者知道法律真的會讓他們付出嚴重的代價
09:58:48,950 林委員沛祥 (98%) 對好人更好 對壞人更壞 不是嗎
09:58:51,75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我完全贊成
09:58:52,75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部裡面就這個毒價致死
09:58:54,75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也要求檢察官機關
09:58:55,75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符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09:58:57,750 黃次長謀信 (99%) 就應該用殺人罪去偵辦
09:58:59,750 黃次長謀信 (99%) 而不是用這個酒價或毒價致死來偵辦
09:59:02,75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它符合殺人罪
09:59:03,750 林委員沛祥 (98%) 本席在大學的時候修過政治101
09:59:05,750 林委員沛祥 (98%) 101裡面講過
09:59:07,750 林委員沛祥 (98%) 中國從漢朝開始
09:59:10,750 林委員沛祥 (98%) 欠債還錢殺人殺人償命
09:59:13,750 林委員沛祥 (98%) 在西方漢摩拉比法典
09:59:15,750 林委員沛祥 (98%)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9:59:16,750 林委員沛祥 (98%) 所以殺人償命罪責相當
09:59:18,750 林委員沛祥 (98%) 本來就是法治社會追求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原則
09:59:22,750 林委員沛祥 (98%) 對於情節最重大造成無辜生命喪失的獨家案件
09:59:26,750 林委員沛祥 (98%) 法律至少應該把最嚴厲的制裁工具交給法院
09:59:30,750 林委員沛祥 (98%) 不是每一個獨家都要判死刑
09:59:32,750 林委員沛祥 (98%) 但是應該給他們這個option
09:59:34,750 林委員沛祥 (98%) 讓法官依個案來去審討
09:59:37,750 林委員沛祥 (98%) 而不是一剛開始說就把這工具拿掉
09:59:39,750 林委員沛祥 (98%) 因此我再次在這邊要求行政院
09:59:41,750 林委員沛祥 (98%) 司法院跟法務部重新檢討修法的方向
09:59:45,750 林委員沛祥 (98%) 真正站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立場
09:59:48,750 林委員沛祥 (98%) 全面提高獨家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9:59:52,750 林委員沛祥 (98%) 讓法律成為守護人民的盾牌
09:59:55,750 林委員沛祥 (98%) 而不是每次悲劇發生之後就留下一句
09:59:58,750 林委員沛祥 (98%) 深感遺憾
09:59:59,750 林委員沛祥 (98%) 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一般無辜的人
10:00:01,750 林委員沛祥 (98%) 而不是那些說這些加害者還有人權
10:00:05,750 林委員沛祥 (98%) 這件事我很不能認同
10:00:06,750 林委員沛祥 (98%) 本部的立場跟我完全一致
10:00:08,750 林委員沛祥 (98%) 好 謝謝
10:00:12,18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林佩祥委員
10:00:15,069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我們有請林倩琴委員發言
10:00:29,779 林委員倩綺 (97%) 好 謝謝主席我們翁章偉
10:00:31,779 林委員倩綺 (97%) 我這邊請今天我們司法院士我們許廳長
10:00:42,079 林委員倩綺 (97%) 委員好
10:00:43,079 林委員倩綺 (97%) 聽長您好
10:00:45,079 林委員倩綺 (97%) 我們今天針對已經討論的主題
10:00:48,079 林委員倩綺 (97%) 在司法院這部分本席想從這個司法程序端
10:00:52,079 林委員倩綺 (97%) 來阻斷高風險獨家被告再次危害社會
10:00:57,079 林委員倩綺 (97%) 因為這一點本席在先前的質詢也一直都提到
10:01:01,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在今年5月公布實施的刑事訴訟法
10:01:04,079 林委員倩綺 (97%) 第101條之一的修正
10:01:06,079 林委員倩綺 (97%) 已經把刑法裡面不能安全駕駛罪
10:01:12,079 林委員倩綺 (97%) 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
10:01:14,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被告如果這個嫌疑重大
10:01:18,079 林委員倩綺 (97%) 並且具體事實足以有可能反覆實施獨家之虞
10:01:23,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具有羈押必要性的時候
10:01:25,079 林委員倩綺 (97%) 法院就可以裁定羈押
10:01:28,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的話
10:01:30,079 林委員倩綺 (97%) 也可以拒保還有責付或者是限制住居
10:01:34,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並依照第116條之二來命名被告
10:01:39,079 林委員倩綺 (97%) 定期報到限制活動範圍
10:01:41,079 林委員倩綺 (97%) 跟接受科技設備的監控或遵守其他適當的事項
10:01:46,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後續被告如果又違反這樣子的一些事項
10:01:49,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其他的法條在101條101條之一的羈押原因
10:01:54,079 林委員倩綺 (97%) 也可以依照117條及117條之一的准用規定
10:01:59,079 林委員倩綺 (97%) 來重新審查是不是要羈押
10:02:02,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其實這個法律的工具已經在了
10:02:05,079 林委員倩綺 (97%) 只是說真正的問題是
10:02:07,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法院如何來判斷有反覆實施獨家之虞
10:02:12,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我想這個是這裡面獨家會造勢
10:02:16,079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造成很多遺憾最大的一個重點
10:02:19,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剛才我們的翁昭偉其實也提到
10:02:21,079 林委員倩綺 (97%) 本席接下來講的這個例子
10:02:23,079 林委員倩綺 (97%) 也就是彰化地方法院的這些獨家事件
10:02:27,079 林委員倩綺 (97%) 檢方跟法院對於羈押必要性出現不同的判斷
10:02:31,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檢方認為被告長期有試用毒品記錄
10:02:36,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假釋期間也再犯
10:02:38,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甚至已經實際獨家上路
10:02:40,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檢方認為這個高度再犯的可能性很高
10:02:44,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當然了本席這邊也尊重法官依法獨立的一個判斷
10:02:49,079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本席認為目前最大的制度問題
10:02:52,079 林委員倩綺 (97%) 是在所謂的反覆實施之虞沒有具體
10:02:56,079 林委員倩綺 (97%) 更和實務參考了一個判斷框架
10:03:00,07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會造成這中間的一些落差
10:03:03,07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本席請教庭長
10:03:05,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毒品依賴程度施用毒品的前科
10:03:08,079 林委員倩綺 (97%) 假釋或藉此期間再犯
10:03:11,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獨家記錄是不是容易取得車輛跟毒品
10:03:15,079 林委員倩綺 (97%) 以及有沒有固定工作以及家庭的支持
10:03:19,079 林委員倩綺 (97%) 這些因素有沒有可能來納入
10:03:21,079 林委員倩綺 (97%) 獨家再犯風險的一個綜合評估
10:03:24,079 林委員倩綺 (97%) 司法院能不能透過像您所在的這個刑事庭的會議
10:03:29,079 林委員倩綺 (97%) 法律問題的這個研討
10:03:31,079 林委員倩綺 (97%) 法官教育訓練或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一些相關事項
10:03:37,079 林委員倩綺 (97%) 來整理獨家預防性羈押的一些具體可以審酌的因素
10:03:41,079 林委員倩綺 (97%) 讓相似的案件可以有比較一致
10:03:44,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還有可預期風險的一個判斷架構來減少這樣落差
10:03:48,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所以如果法院認為羈押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話
10:03:52,079 林委員倩綺 (97%) 是不是也可以考量一些積極的運用法律工具
10:03:56,079 林委員倩綺 (97%) 法律工具像聚寶限制住居定期報到或科技監控
10:04:01,079 林委員倩綺 (97%) 甚至明確的來禁止駕駛
10:04:04,079 林委員倩綺 (97%) 來利用特定的工具或者是有一些替代措施
10:04:08,079 林委員倩綺 (97%) 而不是只有羈押跟無保請回的兩種選項
10:04:12,07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庭長這邊
10:04:16,079 林委員倩綺 (97%) 針對本席剛才所講的跟建議做一個回應
10:04:20,079 林委員倩綺 (97%) 謝謝
10:04:21,079 李次長懷仁 (70%) 謝謝委員提問
10:04:22,079 李次長懷仁 (70%) 您剛剛講的這些各種選項跟工具
10:04:26,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其實跟我們的想法是一樣的
10:04:29,079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您問的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10:04:31,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首先關於是否有反覆實施之虞
10:04:34,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基本上是法官在有限資訊以及檢察官的舉證之下
10:04:38,079 李次長懷仁 (70%) 他必須進行一個風險預測的判斷
10:04:41,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涉及到事實跟證據的認定
10:04:43,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您剛剛所講的這一些
10:04:45,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是不是有毒飲
10:04:46,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是不是之前有毒品的前科紀錄
10:04:48,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在被查獲的時候是否有遭扣到毒品
10:04:51,079 李次長懷仁 (70%) 以及它的職業
10:04:53,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是不是有需要使用動力交通工具
10:04:56,079 李次長懷仁 (70%) 以及它的家庭支持系統
10:04:58,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的日常生活狀況
10:05:00,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些其實都是與
10:05:02,079 李次長懷仁 (70%) 是不是有反覆實施之虞有關
10:05:04,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在積壓審查當中
10:05:06,079 李次長懷仁 (70%) 法官是可以依據這一些各種的因素
10:05:09,079 李次長懷仁 (70%) 來做綜合的判斷
10:05:11,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您講這些其實也是一般法官在實務上會使用的
10:05:14,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在比較獨家的這個問題當中
10:05:17,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有一種可能性是在說
10:05:19,079 李次長懷仁 (70%) 有關獨家的這個偽陽性的判斷
10:05:22,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本席可能就會針對
10:05:24,079 林委員倩綺 (97%) 實務的這個部分來詢問相關的機構
10:05:27,079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本席剛才所講的這一些因素
10:05:30,079 林委員倩綺 (97%) 有沒有可能
10:05:31,079 林委員倩綺 (97%) 你們列入一個考量
10:05:33,079 林委員倩綺 (97%) 做一個這個框架讓大家指引的框架
10:05:37,07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它這個法官在判斷的時候
10:05:39,079 林委員倩綺 (97%) 不會產生個案性很明顯的一個落差
10:05:42,079 李次長懷仁 (70%) 是 那這一般而言
10:05:43,079 李次長懷仁 (70%) 我們其實針對強制處分
10:05:45,079 李次長懷仁 (70%) 在法官學院或是一般的這個教育訓練中
10:05:47,079 李次長懷仁 (70%) 其實都有這個互動式或是工作坊的課程
10:05:51,079 李次長懷仁 (70%) 讓法官來做相互的討論
10:05:53,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部分其實已經有
10:05:55,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或許在個案當中
10:05:56,079 李次長懷仁 (70%) 它因為一些事實認定的問題產生不一致的情形
10:05:59,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偶爾它是難以避免
10:06:02,079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我們會盡可能朝委員做了方向
10:06:04,079 李次長懷仁 (70%) 提示的方向再進一步的努力
10:06:06,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委員剛剛也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這個問題點
10:06:09,079 李次長懷仁 (70%) 就是說那當我們在這個判斷資料不足
10:06:12,079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又必須做成判斷
10:06:14,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在被告的人權以及防衛社會安全當中做選擇的時候
10:06:17,079 李次長懷仁 (70%) 其實您剛剛提到的這個有關116-2跟117-1
10:06:21,079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羈押是替代處分
10:06:24,079 李次長懷仁 (70%) 命這個被告做一定的事項
10:06:28,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一個部分其實是有可能
10:06:30,079 李次長懷仁 (70%) 而且是一個不錯的替代措施
10:06:32,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我們司法院刑事廳也在這個
10:06:35,079 李次長懷仁 (70%) 這些爭議的事件發生之後呢
10:06:38,079 李次長懷仁 (70%) 我們也通函各法院
10:06:39,079 李次長懷仁 (70%) 在他無法做成這個
10:06:41,079 李次長懷仁 (70%) 就是擔心過度侵害被告權益
10:06:43,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證據不足
10:06:44,079 李次長懷仁 (70%) 我們也可以利用這種替代措施
10:06:46,079 李次長懷仁 (70%) 來避免無保請回的風險
10:06:48,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來適度的保障社會避免過度侵犯被告的權益
10:06:52,079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您提示的這個非常專業
10:06:54,079 李次長懷仁 (70%) 那我們也已經這樣子來進行
10:06:56,079 林委員倩綺 (97%) 好的那如果這個部分也是可行
10:06:59,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你們也注意到這一點
10:07:01,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
10:07:03,079 林委員倩綺 (97%) 跟後續本席的研究室相關的一些資訊
10:07:07,079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也給一些期程
10:07:08,079 林委員倩綺 (97%) 看你們目前做的一個狀況
10:07:10,079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跟目前有的一些考量好不好
10:07:13,079 林委員倩綺 (97%) 是謝謝委員
10:07:14,079 林委員倩綺 (97%) 好謝謝那麼聽長請回
10:07:16,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接下來就針對剛才在實務性的一個問題
10:07:19,079 林委員倩綺 (97%) 來請教一下我們內政部
10:07:23,07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內政部今天是我們警政委員李委員
10:07:26,079 林委員倩綺 (97%) 李委員您好
10:07:30,26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本席這邊也針對剛才在這個
10:07:35,059 林委員倩綺 (97%) 這個院法兩個單位是的一個脫翼快篩
10:07:40,059 林委員倩綺 (97%) 你們執法的第一線來做個請教
10:07:43,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所以剛才司法院的這個問題
10:07:46,059 林委員倩綺 (97%) 在獨家最前端的一個脫翼快篩
10:07:48,059 林委員倩綺 (97%) 似乎就是在我們實務的操作上最直接的
10:07:53,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所以本席這邊談到
10:07:55,059 林委員倩綺 (97%) 這個法院是不是積壓高風險
10:07:57,059 林委員倩綺 (97%) 獨家被告都會取決於證據是否能夠真正
10:08:02,059 林委員倩綺 (97%) 支持反覆實施之餘
10:08:04,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如果前方脫翼快篩的這個事本
10:08:08,059 林委員倩綺 (97%) 事件本身的這個規格品牌靈敏度如果不一樣的話
10:08:12,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保存和操作方式不同
10:08:15,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產生的誤差
10:08:16,059 林委員倩綺 (97%) 在司法判斷上可能也會有一些影響
10:08:19,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目前毒品快篩的事件
10:08:22,059 林委員倩綺 (97%) 是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自行採購
10:08:25,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各地使用的品牌規格跟效能
10:08:28,059 林委員倩綺 (97%) 可能因此不一定一樣
10:08:30,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第一線的員警一方面也要積極的查緝
10:08:33,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另外一方面也會擔心如果產生這個偽陽性
10:08:37,059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檢驗沒有辦法驗出毒品
10:08:41,059 林委員倩綺 (97%) 或者是遭民眾提告或求償
10:08:44,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這個不僅是影響民眾的權益
10:08:46,059 林委員倩綺 (97%) 也可能使這個我們的員警在執法的時候
10:08:49,059 林委員倩綺 (97%) 會有一些顧慮
10:08:50,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舉例來說
10:08:52,059 林委員倩綺 (97%) 台南市去年就有被揭露庫存的
10:08:55,059 林委員倩綺 (97%) 一萬六千多支的毒品快篩試劑當中
10:09:00,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個試劑差不多試成已經過期
10:09:03,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重新採購之後
10:09:04,059 林委員倩綺 (97%) 又還有那個試劑還沒有發放到各分局的一個情形
10:09:08,05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在各個階段都會產生一些問題
10:09:11,05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採購
10:09:13,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還包括庫存的管理
10:09:14,059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配送的效率跟第一線的部署能不能落實
10:09:18,059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請教一下
10:09:19,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目前全國縣市的這個唾液快篩試劑的庫存
10:09:23,059 林委員倩綺 (97%) 有效的期限
10:09:24,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還有品牌規格跟實際發放的情況
10:09:26,059 林委員倩綺 (97%) 警政署目前掌握的程度如何
10:09:29,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接下來是
10:09:31,059 林委員倩綺 (97%) 各縣市如果有試劑不足過期或採購
10:09:34,059 林委員倩綺 (97%) 沒有辦法及時配送的話
10:09:36,059 林委員倩綺 (97%) 那有沒有可能採購共同契約或統一採購呢
10:09:41,059 林委員倩綺 (97%)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先做一個回應
10:09:44,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好 謝謝
10:09:45,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謝謝委員的提問
10:09:47,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們目前大概配發到各縣市大概有六萬多劑
10:09:52,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它有要期限可以用到明年
10:09:54,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六百多劑
10:09:55,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六萬多劑
10:09:56,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六萬多劑
10:09:59,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總共嗎
10:10:00,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是 那剛剛委員這個畫面上提的這個
10:10:03,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應該是一般的毒品快篩試劑
10:10:06,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並不是我們的所謂的唾液快篩
10:10:08,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因為唾液快篩大概是我們今年才開始來應用
10:10:12,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以上
10:10:13,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這個部分其實本席也提了
10:10:15,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你們唾液快篩其實架構性
10:10:17,140 林委員倩綺 (97%) 也跟本席剛才所提的問題都有可能發生
10:10:20,140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既然已經你們原先的這些相關的試劑
10:10:24,140 林委員倩綺 (97%) 都有發生這樣的問題
10:10:26,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我相信唾液快篩是大家目前的期待
10:10:28,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也期待本席今天提出來之後你們未來唾液快篩
10:10:32,140 林委員倩綺 (97%) 不會發生本席剛才所講的這些問題
10:10:35,140 林委員倩綺 (97%) 是 好不好
10:10:36,140 林委員倩綺 (97%) 我知道
10:10:37,140 林委員倩綺 (97%) 好 那麼我這邊還是提醒一下
10:10:39,140 林委員倩綺 (97%) 唾液快篩只是初步的一個篩檢
10:10:42,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最後尿液跟其他檢體的確認是很重要的
10:10:46,140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初步的篩檢品質越可靠
10:10:48,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執法的遠景才會有一點信心跟有一些支持
10:10:52,140 林委員倩綺 (97%) 好不好
10:10:53,140 林委員倩綺 (97%) 是 謝謝
10:10:54,140 林委員倩綺 (97%) 好 那麼所以我希望未來這個內政部
10:10:57,140 林委員倩綺 (97%) 在如何統一飾品的品質還有強化採購
10:11:00,140 林委員倩綺 (97%) 跟庫存管理建立偽陽性處理的這個指引
10:11:04,140 林委員倩綺 (97%) 能夠讓基層遠景有一個依據
10:11:07,140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沒有不要老是擔心會被告
10:11:11,140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第二個部分是
10:11:13,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同時如何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的判讀
10:11:16,140 林委員倩綺 (97%) 而受到不必要的權益損害
10:11:18,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
10:11:20,140 林委員倩綺 (97%) 是不是請你們把相關的這個資訊
10:11:23,140 林委員倩綺 (97%) 跟本席的研究室做一個補充好不好
10:11:27,140 林委員倩綺 (97%) 是 是的 好
10:11:29,140 林委員倩綺 (97%) 好 那可以再一分鐘一點點小小提醒嗎
10:11:33,140 林委員倩綺 (97%) 好 謝謝 不好意思
10:11:35,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接下來是法務部老闆是跟次長
10:11:37,140 林委員倩綺 (97%) 因為我想這個問題如果部長這邊能夠知道也是比較好
10:11:42,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本席這邊要請教法務部很快的
10:11:45,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你們最近在推動這個法務專屬大型語言
10:11:48,140 林委員倩綺 (97%) 模型計畫的一個資料治理問題
10:11:51,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你們六月份啟動
10:11:53,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依據這個三層架構來建構司法AI的平台
10:11:57,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本席在這邊還是要為原住民來請命
10:12:01,140 林委員倩綺 (97%) 每一件事情都要跟你們提醒
10:12:03,140 林委員倩綺 (97%) 有關原住民這個可能人數比較少
10:12:05,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資料也很不足的情況
10:12:07,140 林委員倩綺 (97%) 可能會在這個大數據裡面產生比較大的一個誤差
10:12:12,140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本席這邊的提醒是說
10:12:14,140 林委員倩綺 (97%) 本席也支持運用這個AI
10:12:16,140 林委員倩綺 (97%) 來減輕第一線司法人員的文書負擔
10:12:19,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AI可能會碰到大數據的問題
10:12:22,140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模型使用什麼資料
10:12:24,140 林委員倩綺 (97%) 如何建立評測的標準
10:12:28,140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權益
10:12:30,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對許多原住民族而言
10:12:32,140 林委員倩綺 (97%) 許多的案例不能只用主流社會的法律判斷來做依據
10:12:37,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麼原住民的首列採集土地使用跟傳統領域
10:12:41,140 林委員倩綺 (97%) 既以跟部落的規範
10:12:43,140 林委員倩綺 (97%) 都有特殊的文化背景
10:12:45,140 林委員倩綺 (97%) 但是這些模型如果以一般的判決書
10:12:49,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還有行政文件
10:12:51,140 林委員倩綺 (97%) 或者是目前有的主流法學資料的一個訓練
10:12:55,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對照原住民的案件數量相對少的話
10:12:59,140 林委員倩綺 (97%) AI可能會放大既有司法資料當中的偏見
10:13:04,140 林委員倩綺 (97%) 所以請教部長
10:13:05,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目前你們有沒有整理相關的判決書
10:13:08,140 林委員倩綺 (97%) 卷證、法規以及行政文件
10:13:11,140 林委員倩綺 (97%) 建立法務、語料及追溯期
10:13:14,14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是不是有將原住民族基本法
10:13:16,140 林委員倩綺 (97%)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一個規範
10:13:20,140 林委員倩綺 (97%) 及傳統領域還有自然資源慣習的一個調查
10:13:24,140 林委員倩綺 (97%) 有這習慣了
10:13:25,140 林委員倩綺 (97%) 以司法院檢調機關處理原住民族案件的研究資料
10:13:29,140 林委員倩綺 (97%) 納入專屬語料庫的一個規劃
10:13:33,859 黃次長謀信 (99%) 本部現在進行這個專屬的LM的相關計畫
10:13:38,8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當然我們有一個組成的一個
10:13:41,859 黃次長謀信 (99%) 持續漸進的一個方案
10:13:43,8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委員所提到的包括這個資料庫的建立
10:13:47,85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在我們未來在第三層的
10:13:49,859 黃次長謀信 (99%) 比較長期的一個運用這個階段之後
10:13:52,8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會把相關的資料就做算上的蒐集
10:13:55,859 黃次長謀信 (99%) 目前是在建構比較基礎面的這個算力
10:13:58,859 黃次長謀信 (99%) 還有相關的基礎設施這部分來做一個處理
10:14:01,8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委員剛才提到有關原住民的資料庫的部分
10:14:03,859 黃次長謀信 (99%) 未來我們一定會按照委員剛所提示的
10:14:07,859 黃次長謀信 (99%) 相關所有跟我們專屬的有關的資料庫我們都會納入
10:14:13,150 林委員倩綺 (97%) 謝謝希望這個第三層不會太久
10:14:16,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我在這邊再提醒一點點
10:14:18,150 林委員倩綺 (97%) 就是未來的模型評測
10:14:20,150 林委員倩綺 (97%) 應該要設置原住民族權益跟文化偏見的一個獨立項目
10:14:24,150 林委員倩綺 (97%) 除了測試法條引用以及卷證的這個整理是不是正確
10:14:29,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也應該要測試模型在面對傳統狩獵
10:14:32,150 林委員倩綺 (97%) 採集部落慣習跟國家的法規衝突的時候
10:14:37,150 林委員倩綺 (97%) 是不是會忽略掉一些文化脈絡
10:14:39,150 林委員倩綺 (97%) 產生偏差性的一個文字結果
10:14:42,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另外在你們建置AI資料治理跟倫理機制的時候
10:14:46,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應該要納入原住民族法律文化方面的專家
10:14:50,150 林委員倩綺 (97%) 並與原民會還有原住民族法律服務機構部落代表
10:14:55,150 林委員倩綺 (97%) 來建立諮詢的機制
10:14:57,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所以原住民的資料有一些集體性跟文化的敏感性
10:15:00,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AI常常會因為大數據跟資料取得的容易
10:15:04,150 林委員倩綺 (97%) 會直接變成一個訓練模型
10:15:06,150 林委員倩綺 (97%) 本席在這邊要極少的提醒你們
10:15:10,150 林委員倩綺 (97%) 這個部分應該先置放進去做一個規劃
10:15:14,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才不會在AI數據越來越大
10:15:16,150 林委員倩綺 (97%) 然後原住民的資料不夠的情況下
10:15:19,150 林委員倩綺 (97%) 那個偏差落差可能更大
10:15:22,150 林委員倩綺 (97%) 這點在期程上可能不要或許可以思考同步進行
10:15:27,150 林委員倩綺 (97%) 好不好 好 謝謝委員 謝謝
10:15:29,150 翁委員曉玲 (98%) 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
10:15:31,15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謝謝林慶琴委員的發言
10:15:33,1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也請法務部到時候再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慶琴委員
10:15:36,15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
10:15:37,1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10:15:48,559 張委員雅琳 (97%) 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次長
10:15:50,559 張委員雅琳 (97%) 好 有請次長
10:15:54,109 黃次長謀信 (99%) 委員好
10:15:55,259 張委員雅琳 (97%) 次長早
10:15:56,259 張委員雅琳 (97%) 基本上今天想要特別來跟次長來討論
10:16:00,25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我們毒品政策是
10:16:02,259 張委員雅琳 (97%) 過去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10:16:04,2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是採一個分級處遇
10:16:06,25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我們現在修正的一個方向
10:16:09,2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只要駕駛人是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10:16:13,259 張委員雅琳 (97%) 尿液或血液之中的毒品
10:16:15,259 張委員雅琳 (97%) 或者是代謝物達到公告的濃度之後
10:16:18,259 張委員雅琳 (97%) 會有其他市政足以認定不能夠安全駕駛
10:16:21,259 張委員雅琳 (97%) 修法後就是處五年以下的友情徒刑
10:16:25,259 張委員雅琳 (97%) 並且得併科五十萬以下的罰金
10:16:28,259 張委員雅琳 (97%) 也就是說現在的修法也會讓這個
10:16:31,259 張委員雅琳 (97%) 不管是一級二級三級
10:16:33,259 張委員雅琳 (97%) 全部都是一體適用的對嗎
10:16:36,079 黃次長謀信 (99%) 對我們獨家我們獨家是
10:16:38,079 張委員雅琳 (97%) 我知道
10:16:39,079 張委員雅琳 (97%) 那我想問一下就是說法務部過去在立法院審查
10:16:42,079 張委員雅琳 (97%) 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相關修法的時候
10:16:44,079 張委員雅琳 (97%) 有曾經表示過第三四級毒品的適用者
10:16:48,079 張委員雅琳 (97%) 跟第一級跟第二級是不一樣的
10:16:50,079 張委員雅琳 (97%) 在成癮性危害程度上面
10:16:52,079 張委員雅琳 (97%) 適用情境上都有所不同
10:16:54,079 張委員雅琳 (97%) 若一開始就進入機構式處遇或直接以刑罰戒律
10:16:59,079 張委員雅琳 (97%) 可能就會造成標籤化
10:17:00,079 張委員雅琳 (97%) 也可能是學生的就學民眾的公眾耳機
10:17:03,079 張委員雅琳 (97%) 家庭的支持中斷
10:17:05,079 張委員雅琳 (97%) 因此法務部過去主張現行制度應該要採取
10:17:08,079 張委員雅琳 (97%) 行政裁罰毒品危害講席等較為漸進的處遇方式
10:17:13,079 張委員雅琳 (97%) 這是我之前查到的資料
10:17:15,079 張委員雅琳 (97%) 這是過去的說立場嗎
10:17:16,079 黃次長謀信 (99%) 現在也是完全正確
10:17:17,07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法務部毒品防治條例
10:17:20,079 黃次長謀信 (99%) 就這個單純的適用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
10:17:23,0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透過毒品講席跟裁罰的方式來處理
10:17:25,07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我們現在在講刑法一八五至三的時候
10:17:28,07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就反而是沒有分一二三四不同的等級
10:17:31,079 張委員雅琳 (97%) 而有不同的這個刑法
10:17:33,079 張委員雅琳 (97%) 好像全部都是一體適用
10:17:34,079 黃次長謀信 (99%) 一八五至三他是公共危險
10:17:36,0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吸毒之後產生的公共危險
10:17:39,07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處罰的罪責是公共危險這個行為
10:17:42,079 黃次長謀信 (99%) 而不是吸毒
10:17:43,079 黃次長謀信 (99%) 吸毒他本身另外有刑法的規定
10:17:45,07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如果適用第一級第二級本來就要處罰他的適用行為
10:17:49,079 黃次長謀信 (99%) 再加上駕車這個公共危險
10:17:52,0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一個併罰的概念
10:17:54,6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一個併罰的概念
10:17:59,150 張委員雅琳 (97%) 抱歉
10:18:01,380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如果說今天剛剛講就是說
10:18:04,380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他是造成的公共危險嘛對不對
10:18:06,38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他基本上我們就應該以他造成的這個問題
10:18:09,380 張委員雅琳 (97%) 而來做一體適用
10:18:10,380 張委員雅琳 (97%) 那我就想要請教就是說
10:18:12,380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我們看到適用第一級的毒品法定刑是六月以上
10:18:16,380 張委員雅琳 (97%) 第一級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對不對
10:18:19,380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說法後的毒價基本刑則是五年以下
10:18:23,380 張委員雅琳 (97%) 雖然兩者刑度不同但是最高刑都是五年喔
10:18:27,38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這樣子我就會有一個問題啊
10:18:29,380 張委員雅琳 (97%) 既然兩者的核心結構不同
10:18:32,380 張委員雅琳 (97%) 那這樣子我們在毒價應該要最高刑度
10:18:36,380 張委員雅琳 (97%) 要嘛就應該要往上加
10:18:38,38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沒有委員
10:18:39,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吸毒是用第一級毒品
10:18:40,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處五年以下六個月以上他是一個A行為
10:18:43,380 黃次長謀信 (99%) 吸完毒之後駕車他是公共危險是一個B行為
10:18:47,38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A加B是他併罰的
10:18:50,099 黃次長謀信 (99%) A加B是他併罰的
10:18:52,0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兩個是併罰的概念
10:18:53,099 黃次長謀信 (99%) 數罪併罰的概念
10:18:54,0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是便宜罪
10:18:55,09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那我想確定一下喔
10:18:57,09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接下來我們在這個刑法185-3上路之後
10:19:01,099 張委員雅琳 (97%) 他如果適用毒品
10:19:03,099 張委員雅琳 (97%) 他的毒品危害防止法這邊一罪一罰是嗎
10:19:06,0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吸毒行為有吸毒的處罰
10:19:08,099 黃次長謀信 (99%) 毒價有毒價的處罰
10:19:10,09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兩個不同的行為
10:19:12,099 張委員雅琳 (97%) 好那我想要再跟部長次長請教就是說
10:19:15,0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其實我上個禮拜呢
10:19:17,099 張委員雅琳 (97%) 去了你們的司法官學院
10:19:19,099 張委員雅琳 (97%) 看到了一個我覺得蠻精彩的一個研究
10:19:22,099 張委員雅琳 (97%) 你們的智庫做了一個非常研究的
10:19:24,099 張委員雅琳 (97%) 精彩的研究報告
10:19:26,09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呢你們當時呢去做了這個社區
10:19:29,099 張委員雅琳 (97%) 戒癮跟持續處遇的一個關係
10:19:32,099 張委員雅琳 (97%) 關聯性研究
10:19:33,09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就發現說
10:19:35,0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今天呢把他送去關起來
10:19:37,099 張委員雅琳 (97%) 送去強制戒治
10:19:39,09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呢他未來的再犯率竟然是達到了六成
10:19:44,099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如果他今天呢是做到緩起訴
10:19:47,099 張委員雅琳 (97%) 命健引治療的話呢
10:19:49,099 張委員雅琳 (97%) 他的再犯率只有35.6%
10:19:52,099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我們現在在這個行修法的過程之中
10:19:55,0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似乎並沒有去看到說
10:19:57,099 張委員雅琳 (97%) 接下來因為這個這個這個這個這個統計告訴我們呢
10:20:01,099 張委員雅琳 (97%) 其實
10:20:02,77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個
10:20:29,089 張委員雅琳 (97%) 把這個符合要件的獨家行為一律提高到五年以下
10:20:32,089 張委員雅琳 (97%) 是否是說
10:20:34,089 張委員雅琳 (97%) 讓我們把這個依毒品種類危害程度
10:20:37,089 張委員雅琳 (97%) 以及戒癮處遇的思維有所落差
10:20:40,08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沒有把有效的
10:20:42,089 張委員雅琳 (97%) 還是要強調有效的社區處遇一起納入的話
10:20:44,089 張委員雅琳 (97%) 那我們就反而沒有去解決
10:20:46,089 張委員雅琳 (97%) 毒品依賴跟反覆獨家的可能性啦
10:20:49,089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們報告我們國家的毒品政策
10:20:52,089 黃次長謀信 (99%) 對單獨吸毒這個行為的話
10:20:54,089 黃次長謀信 (99%) 基本上我們不是要把他入監
10:20:56,089 黃次長謀信 (99%) 或者是機構內的這個觀察類似強制處分
10:20:59,089 黃次長謀信 (99%) 基本上我們要透過這slide的左邊
10:21:01,089 黃次長謀信 (99%) 負面戒癮治療的方式去讓他
10:21:04,089 黃次長謀信 (99%) 去戒除他這個處理讓他戒除他的身影跟心理
10:21:07,08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現在整個單純是用毒品的
10:21:09,089 黃次長謀信 (99%) 左邊的這個戒癮治療的比例啊
10:21:11,089 黃次長謀信 (99%) 也高到44%左右了
10:21:14,08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認為
10:21:16,089 黃次長謀信 (99%) 透過戒癮治療對單獨使用毒品
10:21:19,089 黃次長謀信 (99%) 施以處遇
10:21:20,089 黃次長謀信 (99%) 對他的預防再犯他是有效的
10:21:22,08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整個國家毒品政策現在
10:21:25,089 張委員雅琳 (97%) 對我知道但是我們現在講的就是毒價嘛
10:21:27,08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毒價他也是有施用毒癮的狀態嘛
10:21:29,089 張委員雅琳 (97%) 而且因為我們之前看了一下
10:21:31,089 張委員雅琳 (97%) 也是這份報告裡面都有講到
10:21:33,089 張委員雅琳 (97%) 市集實際上的毒價案件涉及不同級別的行動
10:21:35,089 張委員雅琳 (97%) 不同級別的毒品
10:21:37,089 張委員雅琳 (97%) 以安非他命其實反而是最高的
10:21:39,089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們報告他毒價歸毒價的處罰
10:21:42,08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毒價之前有個吸毒
10:21:44,089 黃次長謀信 (99%) 吸毒的行為就要進入我們剛剛講的處理模式
10:21:46,08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問題是有時候我們是因為在他
10:21:48,089 張委員雅琳 (97%) 毒價的時候才有抓到他吸毒嘛
10:21:50,089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10:21:51,08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我現在就是講
10:21:52,089 張委員雅琳 (97%) 當我們抓到他毒價的時候
10:21:53,089 張委員雅琳 (97%) 你現在的刑罰沒有考量
10:21:55,089 張委員雅琳 (97%) 似乎沒有考量到這個
10:21:57,089 張委員雅琳 (97%) 要讓他去做這個積極戒護這個處
10:22:00,089 張委員雅琳 (97%) 不會啊
10:22:01,089 黃次長謀信 (99%) 戒癮治療的部分
10:22:02,08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兩件可以並行的事情
10:22:04,089 黃次長謀信 (99%) 除非他被羈押了
10:22:06,08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這個都好
10:22:07,089 黃次長謀信 (99%) 沒關係
10:22:08,089 張委員雅琳 (97%) 市長所以你是說這兩件並行嗎
10:22:09,089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10:22:10,089 黃次長謀信 (99%) 除非這個毒價被告他被羈押了
10:22:12,089 黃次長謀信 (99%) 要不然他單純前面那個吸毒行為
10:22:14,08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還是介入
10:22:15,089 黃次長謀信 (99%) 我知道我們現在吸毒行為非常明確了
10:22:17,08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就不用再討論
10:22:18,08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現在討論其實是毒價接下來
10:22:20,08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重點是說我們關了他
10:22:22,08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我們沒有幫他去做
10:22:24,089 張委員雅琳 (97%) 這些相關的戒癮治療
10:22:25,089 張委員雅琳 (97%) 他出來之後
10:22:26,08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以這個數字來看
10:22:27,089 張委員雅琳 (97%) 他就會再犯嘛
10:22:28,08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今天就說他不要再犯嘛
10:22:30,08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接下來如何讓他去做這個戒癮治療
10:22:33,089 張委員雅琳 (97%) 反而是我更希望你們
10:22:34,089 張委員雅琳 (97%) 可以清楚的去呈現的
10:22:37,15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問題
10:22:38,1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 我跟你講
10:22:39,150 黃次長謀信 (99%) 除非他毒價被羈押
10:22:40,15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辦法施以戒癮治療
10:22:41,150 黃次長謀信 (99%) 要把他吸毒行為
10:22:42,15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會把他送去戒癮治療
10:22:44,150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因為你現在毒價裡面
10:22:46,150 張委員雅琳 (97%) 基本上就是直接關起來嘛
10:22:48,15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是毒價還是要符合羈押的要件
10:22:53,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 就是符合羈押的
10:22:55,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們今天在討論新發5
10:22:56,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 我了解
10:22:57,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毒價的部分
10:22:58,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本來就應該做
10:22:59,059 黃次長謀信 (99%) 毒價的刑罰的處理嘛
10:23:01,0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10:23:02,059 黃次長謀信 (99%) 毒價 價值的部分
10:23:03,05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毒的部分還是可以戒癮治療啊
10:23:05,059 黃次長謀信 (99%) 吸毒部分還是可以做戒癮治療
10:23:07,05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我想釐清一件事情
10:23:08,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因為我們現在的毒價
10:23:10,0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只要符合那些要件
10:23:11,059 張委員雅琳 (97%) 基本上他就是
10:23:13,059 張委員雅琳 (97%) 現在應該是唾液尿檢通過
10:23:16,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就會羈押了嘛 對不對
10:23:17,059 黃次長謀信 (99%) 就當下法官去案個案
10:23:18,0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啦就是說他起訴嘛
10:23:20,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就會起訴嘛
10:23:21,059 張委員雅琳 (97%) 然後法官如果同意的話
10:23:22,059 張委員雅琳 (97%) 基本上就羈押了嘛 對不對
10:23:23,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嘛 流程上是這樣
10:23:25,059 張委員雅琳 (97%) 那他羈押之後
10:23:26,05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戒癮治療是什麼
10:23:29,059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他還是有一個吸毒行為嘛
10:23:31,0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沒錯
10:23:32,05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這個行為
10:23:33,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流程會怎麼走
10:23:35,05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被羈押
10:23:36,059 黃次長謀信 (99%) 事實上不可能做戒癮治療
10:23:38,059 黃次長謀信 (99%) 當他一旦釋放之後
10:23:39,0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還是會把他
10:23:40,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還是要處理他吸毒的行為
10:23:42,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要付 就到吸毒行為付出他的治療
10:23:44,059 黃次長謀信 (99%) 沒關係 這個部分我們約時間
10:23:46,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待會會後約個時間
10:23:47,059 張委員雅琳 (97%) 把這部分討論清楚好不好
10:23:49,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還有一題要問
10:23:5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這個部分
10:23:52,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們其實有看到就是
10:23:54,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有一些駕駛
10:23:55,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們現在呢
10:23:57,059 張委員雅琳 (97%) 在這個等待檢驗期間呢
10:24:0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於一般的這個民眾來說呢
10:24:04,059 張委員雅琳 (97%) 其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10:24:06,05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如果他今天是以自
10:24:08,05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駕駛計程車或是貨運車輛
10:24:10,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或是其他職業而言的話呢
10:24:12,0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一旦不能營業
10:24:14,0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的收入就立即中斷
10:24:15,059 張委員雅琳 (97%) 那以像交通部112年的
10:24:17,059 張委員雅琳 (97%) 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呢
10:24:19,059 張委員雅琳 (97%) 其實他們每個月的總收入
10:24:2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只有48766元
10:24:23,059 張委員雅琳 (97%) 扣除燃料費啦 維修啦
10:24:25,059 張委員雅琳 (97%) 保險費啦 巴拉巴拉巴拉
10:24:26,0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每個月淨收入其實只有
10:24:28,059 張委員雅琳 (97%) 26957元
10:24:3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平均每一天大概就是1066元
10:24:35,059 張委員雅琳 (97%) 那當然我也完全同意
10:24:37,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一定要去做這些
10:24:38,059 張委員雅琳 (97%) 唾液篩檢都是非常重要
10:24:40,059 張委員雅琳 (97%) 維護公共安全的一個問題
10:24:42,05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現在想要跟次長來討論
10:24:44,0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是不是能夠讓他們
10:24:46,059 張委員雅琳 (97%) 儘速的得到相關的結果啦
10:24:49,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就是說
10:24:5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們現在可能進行強制
10:24:52,059 張委員雅琳 (97%) 都會去處理這個可能進行處分的
10:24:54,059 張委員雅琳 (97%) 案件為優先
10:24:55,059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實際上進入快速通道
10:24:57,059 張委員雅琳 (97%) 大概只有200多件
10:24:59,059 張委員雅琳 (97%) 好 那這樣等於是說
10:25:00,059 張委員雅琳 (97%) 平均要等10天
10:25:01,059 張委員雅琳 (97%) 甚至可能會到12天
10:25:04,05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再等更久就到一個月
10:25:06,059 張委員雅琳 (97%) 等於他就失去了
10:25:07,059 張委員雅琳 (97%) 整個月的收入了啦
10:25:09,059 張委員雅琳 (97%) 好 所以是說
10:25:11,690 張委員雅琳 (97%) 抱歉 警政署可以一起來
10:25:13,750 張委員雅琳 (97%) 抱歉 我一分鐘警政署
10:25:15,750 張委員雅琳 (97%) 可不可以一起來
10:25:17,829 張委員雅琳 (97%) 謝謝
10:25:20,619 張委員雅琳 (97%) 好
10:25:21,55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今天有合理的獨家嫌疑
10:25:23,559 張委員雅琳 (97%) 當然我也完全百分之百同意
10:25:24,55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是說
10:25:25,55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是不是可以評估
10:25:26,559 張委員雅琳 (97%) 將營業車輛 身材工具
10:25:28,559 張委員雅琳 (97%) 以及駕駛人
10:25:29,5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否以此作為主要收入
10:25:30,559 張委員雅琳 (97%) 納入快速尿檢的優先判斷標準呢
10:25:35,55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如果納入的話
10:25:36,5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於我們的檢驗量能
10:25:37,559 張委員雅琳 (97%) 會不會有造成什麼樣子的影響
10:25:38,5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不是也可以簡單說明
10:25:40,55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0:25:41,559 黃次長謀信 (99%) 現在事實上擴大這個檢驗的量能
10:25:43,559 黃次長謀信 (99%) 現在整個行政院團隊都積極在努力啦
10:25:46,559 黃次長謀信 (99%) 那量的部分我們已經加強
10:25:47,559 黃次長謀信 (99%) 除了現有的機制之外
10:25:49,5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有把北榮中榮
10:25:50,559 黃次長謀信 (99%) 或郡醫院都把它納入
10:25:51,5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整個檢驗的量能部分
10:25:53,559 張委員雅琳 (97%) 對 所以是不是可以把這些
10:25:54,559 張委員雅琳 (97%) 可能如果他是以營業
10:25:56,559 張委員雅琳 (97%) 這是他的營業工具的這些人
10:25:58,5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不是也可以把他納入
10:25:59,559 張委員雅琳 (97%) 快速的檢驗優先快速通道呢
10:26:02,5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否是可以的
10:26:03,5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抬高檢究這個
10:26:04,559 黃次長謀信 (99%) 快速通道部分
10:26:05,5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一點基準
10:26:06,559 黃次長謀信 (99%) 什麼時候在24小時之內
10:26:08,559 黃次長謀信 (99%) 就必須要檢驗出來的
10:26:09,5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但是因為似乎這些人
10:26:10,559 張委員雅琳 (97%) 是並沒有被納入
10:26:11,559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其實對他的生計
10:26:12,559 張委員雅琳 (97%) 直接造成影響嘛
10:26:13,559 張委員雅琳 (97%) 而且他被保管的這十多天
10:26:15,5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所承受的不利益啦
10:26:17,559 張委員雅琳 (97%) 其實可能也沒有比一般的
10:26:19,559 張委員雅琳 (97%) 強制處分更輕
10:26:20,55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是否可以來考量
10:26:22,559 張委員雅琳 (97%) 他們這樣子的一個需求
10:26:24,55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他是生財工具啦
10:26:27,799 黃次長謀信 (99%) 那這部分他可能是
10:26:29,799 黃次長謀信 (99%) 道交條例的問題
10:26:30,7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開這個車被扣押嘛
10:26:32,79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可能交通部他那邊
10:26:34,799 黃次長謀信 (99%) 道交條例去扣這台車的問題
10:26:36,799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因為警政署
10:26:37,799 張委員雅琳 (97%) 上次是因為快速通道這部分
10:26:39,799 張委員雅琳 (97%) 應該還是要警政署這邊來協助嘛
10:26:41,799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是不是警政署
10:26:42,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是 現在我們目前的作法是
10:26:45,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如果說當事人在現場
10:26:47,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有意外的話
10:26:48,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們就會啟動這個綠色通道
10:26:50,79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你說現場當事人怎樣
10:26:52,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當事人 因為我們會
10:26:54,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看這個當時的狀況
10:26:55,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因為有時候
10:26:56,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們也是很懷疑這偽陽性嘛
10:26:58,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因為有時候他會主張
10:26:59,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他根本沒有吸毒
10:27:00,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然後我們再去…
10:27:01,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當然 因為現在有
10:27:02,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要價
10:27:03,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現在這個要也有可能嘛
10:27:05,799 張委員雅琳 (97%) 之前有些案例是因為是要價嘛
10:27:07,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在注意
10:27:09,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麼我們當然內部有在研議
10:27:11,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內部在研議是說針對
10:27:13,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其實我主張的是說
10:27:14,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如果全部都讓大家
10:27:15,799 張委員雅琳 (97%) 各自主張說
10:27:16,7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這個很需要
10:27:17,799 張委員雅琳 (97%) 說我要很快
10:27:18,7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當然覺得這是不可以的啦
10:27:20,799 張委員雅琳 (97%) 應該還是要一個
10:27:21,799 張委員雅琳 (97%) 合理的一些判斷依據
10:27:23,79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只是說是不是可以把這些
10:27:24,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他們真的就是
10:27:25,79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就是他主要的身材工具了
10:27:27,799 張委員雅琳 (97%) 他主要賴以為生的東西
10:27:28,79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他要一直等…
10:27:30,799 張委員雅琳 (97%) 的確會對他造成影響
10:27:31,799 張委員雅琳 (97%) 而且他可能並不是獨家
10:27:33,799 張委員雅琳 (97%) 是
10:27:34,799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這個的確是存在的
10:27:35,79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把這部分
10:27:36,799 張委員雅琳 (97%) 一併的來考量
10:27:38,799 張委員雅琳 (97%) 好的
10:27:39,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是不是大概什麼時候
10:27:40,799 張委員雅琳 (97%) 可以給我們一個評估的結果呢
10:27:42,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想我們內部的做法
10:27:44,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想我們會後
10:27:45,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們整理之後再送委員的
10:27:46,7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大概多久的時間
10:27:47,7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可以來追蹤相關的進度
10:27:49,799 張委員雅琳 (97%) 我想是不是
10:27:54,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跟委員報告
10:27:55,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個檢驗的部分是三大機構
10:27:5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剛剛我們次長講的
10:27:59,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包括北農這些
10:28:00,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是現在目前是把他納入
10:28:02,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衛務部納入
10:28:03,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所以這個快速通道的
10:28:05,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整個檢驗是衛務部在主責
10:28:0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先跟委員報告
10:28:0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那刑事局當然是
10:28:10,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個檢驗機構裡面的
10:28:12,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目前是三大之一
10:28:13,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有法院 研究所 調查局
10:28:14,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還有我們刑事局
10:28:15,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只是三大之一而已
10:28:1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那我們的部分只是我們
10:28:1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沒辦法代表其他所有的機關
10:28:20,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那針對如果是我們的部分
10:28:22,130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是
10:28:23,130 張委員雅琳 (97%) 針對他要不要走快速通道
10:28:24,130 張委員雅琳 (97%) 不是就是現場的
10:28:25,130 張委員雅琳 (97%) 現場嗎
10:28:26,130 張委員雅琳 (97%) 現場的警察嗎
10:28:2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像剛剛委員講的
10:28:29,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那你說計程車的部分
10:28:31,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會看現場的狀況
10:28:32,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比如說好 你計程車的部分
10:28:33,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驗出來
10:28:34,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脫衣快篩他是陽性的
10:28:36,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現場又潮貨毒品
10:28:3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還需要快速通道嗎
10:28:3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當然是沒有問題
10:28:39,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現在講的都不是這種
10:28:40,130 張委員雅琳 (97%) 明確的case
10:28:42,13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我們今天講的都是一些
10:28:43,130 張委員雅琳 (97%) 他並不是真正的
10:28:45,130 張委員雅琳 (97%) 他持有毒品
10:28:46,130 張委員雅琳 (97%) 他不符合這些要件
10:28:48,130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不符合要件的話
10:28:49,130 張委員雅琳 (97%) 那但是他現在是沒有辦法
10:28:51,130 張委員雅琳 (97%) 走快速通道
10:28:52,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10:28:53,13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才會想說
10:28:54,130 張委員雅琳 (97%) 是不是可以把這一段的人
10:28:55,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不是必然可以走快速通道
10:28:57,130 張委員雅琳 (97%) 我知道我知道
10:28:58,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對我知道他不是必然可以走
10:28:59,13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但是因為這些人
10:29:01,130 張委員雅琳 (97%) 他不符合要件的狀況之下
10:29:03,130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他是偽陽性的時候
10:29:04,130 張委員雅琳 (97%) 他還是要做尿檢嘛
10:29:06,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10:29:07,130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流程上面就是要這樣
10:29:08,130 張委員雅琳 (97%) 那誰可以走快速通道
10:29:09,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警察現場的判斷嘛
10:29:11,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對不對
10:29:12,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想這個部分
10:29:13,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這個部分牽涉到量能
10:29:14,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然後我們是不是在
10:29:15,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因為我們行政院現在已經有一個
10:29:1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包括交通部
10:29:1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包括法務部
10:29:19,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包括衛福部
10:29:20,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包括我們
10:29:21,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再來提討論
10:29:22,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對所以我現在就是要問說
10:29:23,130 張委員雅琳 (97%) 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來追進度
10:29:25,130 張委員雅琳 (97%) 大概什麼時候你們會有結果
10:29:27,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可以提
10:29:28,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但是這個部分是整體
10:29:29,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我們行政院的整個團隊
10:29:31,130 林副局長故廷 (95%) 要一起考量的
10:29:32,130 張委員雅琳 (97%) 好那不然這樣好不好
10:29:34,130 張委員雅琳 (97%) 我簡單做個結論了啦
10:29:35,130 張委員雅琳 (97%) 就一個月之後
10:29:36,130 張委員雅琳 (97%) 讓我們知道現在進度
10:29:37,130 張委員雅琳 (97%) 可以嗎
10:29:38,130 張委員雅琳 (97%) 好好不好謝謝
10:29:40,650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張委員
10:29:41,6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
10:29:42,650 翁委員曉玲 (98%) 審發會委員發言
10:29:57,960 沈委員發惠 (97%) 主席我們請市長
10:30:00,829 翁委員曉玲 (98%) 好有請市長
10:30:04,359 沈委員發惠 (97%) 市長好
10:30:05,359 沈委員發惠 (97%) 我看我們今天的這個
10:30:06,359 沈委員發惠 (97%) 有關於刑法第185條13
10:30:09,359 沈委員發惠 (97%) 的這個修正草案
10:30:10,359 沈委員發惠 (97%) 總共我們這個議場
10:30:11,359 沈委員發惠 (97%) 整個列出來總共56個草案
10:30:14,359 沈委員發惠 (97%) 有56個草案
10:30:15,359 沈委員發惠 (97%) 包括我們院板在內
10:30:17,359 沈委員發惠 (97%) 那這個草案是非常非常多啦
10:30:20,359 沈委員發惠 (97%) 56個但是
10:30:21,359 沈委員發惠 (97%) 裡面我看大概
10:30:23,359 沈委員發惠 (97%) 絕大多數就是以提高刑責為主
10:30:26,35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提高刑責
10:30:27,359 沈委員發惠 (97%) 大家每一個人的草案
10:30:28,359 沈委員發惠 (97%) 有不一樣的刑度
10:30:29,359 沈委員發惠 (97%) 有不一樣的
10:30:30,359 沈委員發惠 (97%) 有不一樣的
10:30:31,359 沈委員發惠 (97%) 的要件的修改
10:30:33,359 沈委員發惠 (97%) 那整個
10:30:34,920 沈委員發惠 (97%) 我比對了一下大概
10:30:37,279 沈委員發惠 (97%) 文字一模一樣大概只有10個
10:30:39,279 沈委員發惠 (97%) 其他大家每一個委員
10:30:41,279 沈委員發惠 (97%) 所提的都不一樣
10:30:42,279 沈委員發惠 (97%) 雖然都是提高刑度
10:30:43,27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他所提高刑度的
10:30:45,279 沈委員發惠 (97%) 的這個這個
10:30:47,490 沈委員發惠 (97%) 標準樣態什麼都有各有不同
10:30:50,319 沈委員發惠 (97%) 那所以我就主要就是以我們的院板
10:30:52,319 沈委員發惠 (97%) 來做我今天的
10:30:54,319 沈委員發惠 (97%) 就院板的部分
10:30:56,319 沈委員發惠 (97%) 來請教一下次長
10:30:59,65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
10:31:01,240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這個其實上
10:31:03,27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
10:31:04,819 沈委員發惠 (97%) 剛剛很多委員大家上來
10:31:05,819 沈委員發惠 (97%) 大家都知道都都都提說這個
10:31:07,819 沈委員發惠 (97%) 獨價目前社會大家多麼重視
10:31:09,81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獨價這個對社會的危害
10:31:12,81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到了這個
10:31:15,09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
10:31:16,190 沈委員發惠 (97%) 一般一般
10:31:17,190 沈委員發惠 (97%) 人民無法接受的程度
10:31:19,190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
10:31:20,259 沈委員發惠 (97%) 事實上我們整個
10:31:21,259 沈委員發惠 (97%) 獨價事實上在短短幾年內
10:31:23,25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其實修法修了非常多次
10:31:25,25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不斷的提高他的刑度
10:31:27,259 沈委員發惠 (97%) 而且不斷的這個修改
10:31:29,259 沈委員發惠 (97%) 從我們在這個從1999年
10:31:31,25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民國88年
10:31:34,640 沈委員發惠 (97%) 第一次把這個毒品
10:31:36,640 沈委員發惠 (97%) 服用毒品制不能安全駕駛
10:31:38,640 沈委員發惠 (97%) 納入這個不能安全駕駛罪
10:31:40,750 沈委員發惠 (97%) 到現在已經27年了
10:31:44,3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27年內我們做了許多次的修改
10:31:47,369 沈委員發惠 (97%) 包括這個把酒駕的部分
10:31:50,369 沈委員發惠 (97%) 把這個不以發生具體危險
10:31:52,369 沈委員發惠 (97%) 把它變成抽象危險犯
10:31:54,369 沈委員發惠 (97%) 那到這個
10:31:56,02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三年前我們把獨價
10:31:58,029 沈委員發惠 (97%) 也納入這個抽象危險犯的範疇
10:32:01,029 沈委員發惠 (97%) 那這個
10:32:03,339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我再看說這一次我們
10:32:06,190 沈委員發惠 (97%) 等於說在幾年內我們再一次修法
10:32:08,190 沈委員發惠 (97%) 這一次我就看我們修法的重點
10:32:10,190 沈委員發惠 (97%) 到底是什麼
10:32:11,190 沈委員發惠 (97%) 其實這一次我們院板
10:32:12,190 沈委員發惠 (97%) 我看我們院板修法大概就是三個重點
10:32:15,190 沈委員發惠 (97%) 第一個就是
10:32:17,009 沈委員發惠 (97%) 最特別的我等一下可能也會跟市長來探討
10:32:20,00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我們把這個酒駕跟獨價分流了
10:32:24,029 沈委員發惠 (97%) 過去這個不能安全
10:32:27,029 沈委員發惠 (97%) 過去這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酒駕跟獨價
10:32:30,029 沈委員發惠 (97%) 它是同樣在第一項的這個四款要件
10:32:32,029 沈委員發惠 (97%) 它的法律效果都一樣
10:32:34,02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這一次我們把它分開了分流了
10:32:36,029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變成第一項
10:32:37,849 沈委員發惠 (97%) 獨價變成第二項
10:32:39,849 沈委員發惠 (97%) 違反第一項跟第二項
10:32:40,849 沈委員發惠 (97%) 它的整個法律效果都不一樣
10:32:43,3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把酒駕跟獨價分流了
10:32:45,3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是修法的第一個重點
10:32:47,369 沈委員發惠 (97%) 第二個就是說因為分流之後
10:32:49,36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把獨價的部分的行度把它提高了
10:32:52,3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是我修法的第二個重點
10:32:54,369 沈委員發惠 (97%) 也就是酒駕我們維持原本的行度
10:32:57,36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獨價的部分我們把行度提高了
10:32:59,369 沈委員發惠 (97%) 因為分流之後我們才可以單獨把這個
10:33:01,369 沈委員發惠 (97%) 獨價的部分把行度把它提高
10:33:04,369 沈委員發惠 (97%) 那第三個
10:33:07,720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我們偵測了這個
10:33:09,720 沈委員發惠 (97%) 新增了這個酒駕獨價致死傷
10:33:13,720 沈委員發惠 (97%) 它的車輛的沒收規定
10:33:15,720 沈委員發惠 (97%) 車輛的沒收規定
10:33:16,720 沈委員發惠 (97%) 大概就是我看我們這三個重點
10:33:18,720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
10:33:20,720 沈委員發惠 (97%) 那這個部分有關於第三個部分
10:33:22,720 沈委員發惠 (97%) 有關於這個沒收的部分
10:33:25,269 沈委員發惠 (97%) 事實上我是
10:33:27,009 沈委員發惠 (97%) 我這裡有這個一個月前
10:33:29,009 沈委員發惠 (97%) 就六月八號在這裡部長
10:33:31,009 沈委員發惠 (97%) 那時候我就跟部長
10:33:33,00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就這個
10:33:35,710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獨價的車輛沒收的問題
10:33:37,710 沈委員發惠 (97%) 我認為那時候我就主張說
10:33:40,420 沈委員發惠 (97%) 要修咋
10:33:41,61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這種義務沒收
10:33:43,619 沈委員發惠 (97%) 它等於沒收的特別規定
10:33:45,769 沈委員發惠 (97%) 一定要有
10:33:47,769 沈委員發惠 (97%) 有修法你才有辦法執行
10:33:49,769 沈委員發惠 (97%) 你不能沒有辦法用這個
10:33:51,7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所謂公犯罪
10:33:53,769 沈委員發惠 (97%) 所用的這個犯罪
10:33:55,769 沈委員發惠 (97%) 預備之物
10:33:56,769 沈委員發惠 (97%) 不能用沒有辦法用這一條來使用
10:33:58,769 沈委員發惠 (97%) 一定要有特別規定
10:33:59,769 沈委員發惠 (97%) 那這一次修法等於是把這個特別規定
10:34:01,769 沈委員發惠 (97%) 納入啦
10:34:03,76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本席那時候所主張的這個
10:34:05,7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有關沒收的這個特別規定
10:34:07,76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部分我肯定
10:34:09,769 沈委員發惠 (97%) 我認為說這個修法方向是正確的
10:34:13,230 沈委員發惠 (97%) 那所以回到我們剛剛所講的
10:34:15,230 沈委員發惠 (97%) 有關於我們
10:34:17,230 沈委員發惠 (97%) 我看外國立法有間列出外國立法
10:34:19,230 沈委員發惠 (97%) 不管德國也好日本也好英國也好加拿大也好
10:34:22,259 沈委員發惠 (97%) 這些大部分的外國立法力
10:34:24,259 沈委員發惠 (97%) 幾乎從來我也沒有看過說有把
10:34:26,259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跟毒駕分流的
10:34:28,259 沈委員發惠 (97%) 規定幾乎都不能安全價值罪
10:34:30,259 沈委員發惠 (97%) 都是合在一起不管你是酒駕
10:34:32,259 沈委員發惠 (97%) 不管你是受酒精影響還是受麻醉物品影響
10:34:34,259 沈委員發惠 (97%) 受藥物影響
10:34:36,259 沈委員發惠 (97%) 我這裡都列出來
10:34:38,259 沈委員發惠 (97%) 大概都是合在一起
10:34:40,25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們這一次特別
10:34:42,190 沈委員發惠 (97%) 這等於是在所有各國的立法裡面我們非常
10:34:47,150 沈委員發惠 (97%) 特別的而且應該是我看到的
10:34:49,150 沈委員發惠 (97%) 把酒駕跟毒駕把它分流了
10:34:51,150 沈委員發惠 (97%) 那我們就
10:34:53,150 沈委員發惠 (97%) 做了這樣子的規定
10:34:55,150 沈委員發惠 (97%) 我沒有反對
10:34:57,15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們要談清楚為什麼我們把它分流
10:35:00,28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把它分流我看你們立法裡面
10:35:02,289 沈委員發惠 (97%) 講說這個
10:35:04,509 沈委員發惠 (97%) 其實酒駕跟毒駕保護的法義都是一樣的
10:35:06,509 沈委員發惠 (97%) 他就是這個公共交通安全
10:35:08,509 沈委員發惠 (97%) 還有這個用路人的生命
10:35:10,509 沈委員發惠 (97%) 身體安全的這個
10:35:12,509 沈委員發惠 (97%) 個人的法義這個
10:35:14,509 沈委員發惠 (97%) 保障的法義都一樣
10:35:17,150 沈委員發惠 (97%) 那你們提到說
10:35:19,059 沈委員發惠 (97%) 為什麼把它分流是因為
10:35:21,589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跟毒駕本質
10:35:23,589 沈委員發惠 (97%) 惡害性不同
10:35:25,25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部分要請市長說明
10:35:27,250 沈委員發惠 (97%) 本質惡害性哪裡不同
10:35:29,250 沈委員發惠 (97%) 他的
10:35:31,250 沈委員發惠 (97%) 說本質惡害性不同的依據是什麼
10:35:33,25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我們毒品之所以為
10:35:35,250 黃次長謀信 (99%) 毒品我們毒品違反防治條例明文規定
10:35:37,2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因為成癮性濫用性性
10:35:39,250 黃次長謀信 (99%) 跟社會危害性
10:35:41,25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毒品他本質上就是有社會
10:35:43,250 黃次長謀信 (99%) 危害性那我們在一個刑法
10:35:45,250 黃次長謀信 (99%) 的刑責要符合他罪責相當
10:35:47,250 黃次長謀信 (99%) 在罪責的決定的時候
10:35:49,250 黃次長謀信 (99%) 社會危害性他也是決定這罪責輕重
10:35:51,250 黃次長謀信 (99%) 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
10:35:53,250 黃次長謀信 (99%) 參考所以毒價毒品
10:35:55,2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為什麼罪責比較重因為他的
10:35:57,250 黃次長謀信 (99%) 社會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因為
10:35:59,250 黃次長謀信 (99%) 毒品一旦吸了一旦失用之後他可能
10:36:01,250 黃次長謀信 (99%) 造成人員的傷亡的
10:36:03,250 黃次長謀信 (99%) 社會危害更大於酒駕
10:36:05,25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在這狀況之下所以我們認為
10:36:07,250 黃次長謀信 (99%) 毒價跟酒駕他罪責是不一樣的
10:36:09,25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做一個差異性的一個處理
10:36:11,250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這個
10:36:13,55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說毒品跟喝酒
10:36:15,559 沈委員發惠 (97%) 吸毒跟喝酒他當然是社會
10:36:17,55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法律評價當然是不一樣的
10:36:19,55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就不能安全駕駛
10:36:21,559 沈委員發惠 (97%) 這件事情上面這兩個東西其實
10:36:23,559 沈委員發惠 (97%) 世界各國立法律都是放在一起的
10:36:26,589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
10:36:28,589 沈委員發惠 (97%) 有一個說法但是你們
10:36:30,58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要有一個說法你們
10:36:32,589 沈委員發惠 (97%) 告訴社會告訴法界
10:36:34,58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說我們為什麼把他分開來評價
10:36:36,589 沈委員發惠 (97%) 為什麼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來
10:36:38,58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
10:36:40,589 沈委員發惠 (97%) 問題又來了我們在
10:36:42,589 沈委員發惠 (97%) 評價上面如果剛才我們這個
10:36:45,73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市長所講的
10:36:47,730 沈委員發惠 (97%) 他的這個社會
10:36:49,730 沈委員發惠 (97%) 本質的惡害性不同
10:36:51,67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
10:36:53,140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認為他危險性跟這個罪責評價
10:36:55,140 沈委員發惠 (97%) 都應該要分開來但是我們在後面
10:36:57,140 沈委員發惠 (97%) 的這個有關於
10:36:59,14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
10:37:00,33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
10:37:01,390 沈委員發惠 (97%) 特別宰犯的規定
10:37:03,25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又把這兩個又合在一起
10:37:06,130 沈委員發惠 (97%)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
10:37:08,130 沈委員發惠 (97%) 前面規定酒駕就酒駕的法律
10:37:10,130 沈委員發惠 (97%) 要件毒駕就毒駕的法律
10:37:12,130 沈委員發惠 (97%) 要件但是有關罪犯的部分
10:37:14,130 沈委員發惠 (97%) 你酒駕跟毒駕卻是合併計算
10:37:18,10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在邏輯上這個我都不反對
10:37:20,10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只是說在邏輯上面
10:37:22,109 沈委員發惠 (97%) 市長是不是
10:37:24,109 沈委員發惠 (97%) 能夠在這個部分做一點說明
10:37:26,79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或者是說過去
10:37:28,79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過去的統計上面
10:37:30,799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跟毒駕交叉
10:37:32,799 沈委員發惠 (97%) 再犯
10:37:33,380 沈委員發惠 (97%) 有做過這樣的統計嗎
10:37:35,3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十年內再犯的話
10:37:37,3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刑責還是做不一樣的
10:37:39,380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再犯酒駕的
10:37:41,380 沈委員發惠 (97%) 可能很多
10:37:43,380 沈委員發惠 (97%) 毒駕再犯毒駕可能很多
10:37:45,3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酒駕再犯毒駕
10:37:47,38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是我們現在後面規定
10:37:49,380 沈委員發惠 (97%) 因為我們前面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了
10:37:51,3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們現在再犯的規定我們就把兩個
10:37:53,380 黃次長謀信 (99%) 合併計算
10:37:55,380 黃次長謀信 (99%) 特別處罰是因為他再犯的毒駕跟酒駕
10:37:57,380 黃次長謀信 (99%) 做不同的評價
10:37:59,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前面是毒駕或酒駕我們不論
10:38:01,18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他前面已經有個毒駕或酒駕
10:38:03,180 黃次長謀信 (99%) 或酒駕行為
10:38:05,1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處罰後面他再犯毒駕或酒駕
10:38:07,180 沈委員發惠 (97%) 而不同處理
10:38:09,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你們後面的這個毒駕跟酒駕
10:38:11,180 沈委員發惠 (97%) 前面把他分開來了
10:38:13,180 沈委員發惠 (97%) 各層要件把他分開來了
10:38:15,180 沈委員發惠 (97%) 分開來之後你在再犯
10:38:17,180 沈委員發惠 (97%) 條件上面你又把他合併了
10:38:19,18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在邏輯上面是有點
10:38:21,180 沈委員發惠 (97%) 我了解
10:38:23,180 黃次長謀信 (99%) 前面他無論是毒駕或酒駕
10:38:25,1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處罰的是他再犯
10:38:27,180 沈委員發惠 (97%) 他因為再犯
10:38:29,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你不能說我過去有切到
10:38:31,180 沈委員發惠 (97%) 結果我今天又殺人
10:38:33,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你說這個叫再犯
10:38:35,180 沈委員發惠 (97%) 法律上不是這樣
10:38:37,180 沈委員發惠 (97%) 我意思是你前面把他分開來評價了
10:38:39,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你現在卻把再犯
10:38:41,180 沈委員發惠 (97%) 酒駕跟毒駕又合併計算
10:38:43,18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在法邏輯上面是不是有點包困
10:38:45,18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如果這樣會非常
10:38:47,1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排列組合會非常多
10:38:49,180 黃次長謀信 (99%) 毒駕、酒駕、酒駕
10:38:51,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你們現在就是這樣
10:38:53,180 沈委員發惠 (97%) 現在我沒有
10:38:55,180 黃次長謀信 (99%)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分開評價會非常複雜
10:38:57,180 黃次長謀信 (99%) 都是前面的犯罪
10:38:59,180 黃次長謀信 (99%) 你後面只要再犯毒駕或酒駕
10:39:01,1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你後面的毒駕或酒駕
10:39:03,180 黃次長謀信 (99%) 做不同的處理
10:39:05,180 黃次長謀信 (99%) 而不是你前面再犯的是什麼
10:39:07,180 黃次長謀信 (99%) 前面只要是公共危險就會構成我們的前犯
10:39:09,180 沈委員發惠 (97%) 好這部分我沒有反對
10:39:11,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我只是覺得
10:39:13,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你們既然前面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來
10:39:15,180 沈委員發惠 (97%) 評價了
10:39:17,18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再犯
10:39:17,720 沈委員發惠 (97%) 在犯的時候你又把兩種不同的行為太樣
10:39:19,720 沈委員發惠 (97%) 你又把它合併計算
10:39:21,720 沈委員發惠 (97%) 那這個特別在犯制度
10:39:23,720 沈委員發惠 (97%) 除了這個部分以外
10:39:25,720 沈委員發惠 (97%) 其實學界還有一些
10:39:27,720 沈委員發惠 (97%) 對於我們這個特別在犯制度其實有蠻多的
10:39:30,529 沈委員發惠 (97%) 質疑啦這幾年來
10:39:32,529 沈委員發惠 (97%) 因為我們這個特別在犯制度這一次並沒有修改
10:39:34,529 沈委員發惠 (97%) 這是原本的條文
10:39:36,529 沈委員發惠 (97%) 第五項跟第六項
10:39:38,529 沈委員發惠 (97%) 有關酒駕再犯跟毒駕再犯
10:39:41,75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他是一個特別在犯的規定
10:39:43,750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一般的這個禮判規定
10:39:45,750 沈委員發惠 (97%) 在刑法第47條裡面
10:39:47,75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我們這裡有特別規定
10:39:49,750 沈委員發惠 (97%) 特別把五年
10:39:51,720 沈委員發惠 (97%) 放寬到十年
10:39:53,720 沈委員發惠 (97%) 過去是你五年內再犯才算是累犯
10:39:55,720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這個條文
10:39:57,720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把它到十年
10:39:59,72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我們這不是累犯的概念
10:40:01,7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再犯的概念
10:40:03,720 沈委員發惠 (97%) 他是一個特別在犯
10:40:05,720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他到把那個期限
10:40:07,720 沈委員發惠 (97%) 弄到十年
10:40:09,720 沈委員發惠 (97%) 這是第一個爭議
10:40:11,720 沈委員發惠 (97%) 第二個就是說你們在規定
10:40:13,720 沈委員發惠 (97%) 上面你們
10:40:15,720 沈委員發惠 (97%) 有這個就
10:40:16,990 沈委員發惠 (97%) 就有罪判決確定
10:40:18,990 沈委員發惠 (97%) 跟緩起訴處判確定
10:40:20,990 沈委員發惠 (97%) 兩個
10:40:23,140 沈委員發惠 (97%) 都做為這個再犯的條件
10:40:25,140 黃次長謀信 (99%) 那
10:40:27,140 沈委員發惠 (97%) 有罪判決確定當然沒有問題
10:40:29,140 沈委員發惠 (97%) 他就是再犯
10:40:31,14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所謂緩起訴處分
10:40:32,58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部分可能就在法界上面
10:40:34,589 沈委員發惠 (97%) 其實有蠻大的
10:40:36,589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我想市長應該知道法
10:40:38,589 沈委員發惠 (97%) 法界上面對於說你緩起訴處分
10:40:40,589 沈委員發惠 (97%) 事實上未經法院的審理
10:40:43,329 沈委員發惠 (97%) 他是我們檢察官就做成緩起訴處分了
10:40:45,329 沈委員發惠 (97%) 事實上他的
10:40:47,329 沈委員發惠 (97%) 整個犯罪事實
10:40:49,329 沈委員發惠 (97%) 沒有經過法院
10:40:51,329 沈委員發惠 (97%) 不曾經過法院的調查
10:40:53,32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你們在這個再犯的規定裡面
10:40:55,329 沈委員發惠 (97%) 卻把緩起訴處分的效果
10:40:57,329 沈委員發惠 (97%) 等同於
10:40:58,920 沈委員發惠 (97%) 等同於這個有罪判決的確定
10:41:00,920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我們這個部分我覺得要
10:41:02,920 沈委員發惠 (97%) 這個我也不反對啦
10:41:04,920 沈委員發惠 (97%) 事實上很多有過去很多酒駕
10:41:06,920 沈委員發惠 (97%) 例如在鄉下
10:41:08,920 沈委員發惠 (97%) 那個
10:41:10,920 沈委員發惠 (97%) 喝了保麗達騎摩托車
10:41:12,920 沈委員發惠 (97%) 那你這個也要起訴在法院審
10:41:14,920 沈委員發惠 (97%) 過去是因為很多這種狀況
10:41:16,920 沈委員發惠 (97%) 所以在檢察官部分就把緩起訴調了
10:41:19,960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
10:41:21,009 沈委員發惠 (97%) 緩起訴也不一定是這種狀況
10:41:23,009 沈委員發惠 (97%) 也有可能有情況案情
10:41:25,009 沈委員發惠 (97%) 單純認罪
10:41:27,009 沈委員發惠 (97%) 其實把他緩起訴了
10:41:29,009 沈委員發惠 (97%) 出犯把他緩起訴了
10:41:31,00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你把他這個緩起訴處分確定
10:41:33,009 沈委員發惠 (97%) 也當作再犯的一個條件
10:41:35,009 沈委員發惠 (97%) 這部分學界有質疑我不反對
10:41:37,009 沈委員發惠 (97%) 我本席不反對
10:41:39,00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學界有質疑我覺得我們應該回應
10:41:41,009 黃次長謀信 (99%) 要有所回應
10:41:43,00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剛講說他不是累犯的概念
10:41:45,009 黃次長謀信 (99%) 累犯的概念是有罪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
10:41:47,0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不是我們說叫再犯
10:41:49,00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有一個前面公共危險的事實
10:41:51,00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事實的存在
10:41:53,0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後面再加重
10:41:55,00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事實的存在有罪判決確定
10:41:57,009 沈委員發惠 (97%) 當然沒有問題
10:41:59,00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是累犯
10:42:01,009 沈委員發惠 (97%) 累犯才是有罪判決確定
10:42:02,339 沈委員發惠 (97%) 你們這裡說
10:42:04,33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說再犯
10:42:06,339 沈委員發惠 (97%) 再犯沒有錯
10:42:08,339 沈委員發惠 (97%) 但是你的條文內容就是說
10:42:10,339 沈委員發惠 (97%) 懲犯本條或入海公共刑法五四條
10:42:12,339 沈委員發惠 (97%)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
10:42:14,339 沈委員發惠 (97%) 緩起訴處分
10:42:16,339 沈委員發惠 (97%) 沒有錯他是或的概念
10:42:18,339 沈委員發惠 (97%) 緩起訴處分在學界有滿大的爭議
10:42:20,33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希望我們應該要有所回應
10:42:22,339 沈委員發惠 (97%) 就是說為什麼
10:42:24,339 沈委員發惠 (97%) 我們一個未經法院審理
10:42:26,339 沈委員發惠 (97%) 他的事實上未經法院審理
10:42:28,339 沈委員發惠 (97%) 他是檢察官這邊就做緩起訴處分
10:42:30,339 沈委員發惠 (97%) 之後你們這緩起訴處分
10:42:32,339 沈委員發惠 (97%) 也納入這個罪犯的腰間
10:42:34,339 沈委員發惠 (97%) 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有所回應
10:42:36,339 沈委員發惠 (97%) 好不好 以上 謝謝
10:42:38,799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沈委員
10:42:40,799 翁委員曉玲 (98%) 非常專業的詢問
10:42:42,799 翁委員曉玲 (98%) 本席剛剛也有提到就是有關於
10:42:44,799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一個人他可能
10:42:46,799 翁委員曉玲 (98%) 先喝酒了然後再吸毒
10:42:48,799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
10:42:51,490 翁委員曉玲 (98%) 有這個肇事的這樣的情況的話
10:42:53,4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你到底在法律上怎麼評價
10:42:55,490 翁委員曉玲 (98%) 等會我們到時候討論
10:42:57,490 翁委員曉玲 (98%) 逐條審的時候我們再來一起討論
10:42:59,490 翁委員曉玲 (98%) 好那接下來有請范雲委員
10:43:06,440 范委員雲 (98%) 謝謝昭偉喔 有請黃次長
10:43:09,990 范委員雲 (98%) 好請黃次長
10:43:12,200 范委員雲 (98%) 好 委員好
10:43:42,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12,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14,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16,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18,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20,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22,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24,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26,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28,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30,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32,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34,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36,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38,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40,20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4:42,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44,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46,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48,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50,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52,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54,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56,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4:58,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5:00,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5:02,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5:04,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5:06,2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
10:45:08,200 黃次長謀信 (99%) 一個充分的溝通之後
10:45:09,660 黃次長謀信 (99%) 大部分委員認為就是說
10:45:11,500 黃次長謀信 (99%) 對積極同意這個
10:45:12,839 黃次長謀信 (99%) 是否有把它入法的
10:45:14,200 黃次長謀信 (99%) 明文化的必要有所質疑
10:45:16,200 范委員雲 (98%) 那次長您應該記得
10:45:18,200 范委員雲 (98%) 當時我舉了幾個新聞事件
10:45:20,700 范委員雲 (98%) 那其實就是很明確的
10:45:23,539 范委員雲 (98%) 我們看到就是一個性暴力
10:45:26,180 范委員雲 (98%) 譬如說當事人已經酒醉了
10:45:28,480 范委員雲 (98%) 然後後來卻說他並沒有拒絕等等
10:45:32,619 范委員雲 (98%) 那其實如果不用積極同意的話
10:45:35,619 范委員雲 (98%) 那這些就是性暴力的這些受害者
10:45:40,420 范委員雲 (98%) 完全沒有辦法去得到他要的正義
10:45:44,019 范委員雲 (98%) 那我還是請次長
10:45:46,460 范委員雲 (98%) 你是不是至少就報告來講
10:45:49,160 范委員雲 (98%) 以我來看
10:45:50,359 范委員雲 (98%) 你的結語寫世界各國
10:45:52,200 范委員雲 (98%) 可是裡面的例子都只有美國
10:45:54,400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看不到
10:45:55,900 范委員雲 (98%) 其實在各種女性的權益保障
10:45:59,700 范委員雲 (98%) 就是更積極的國家
10:46:01,480 范委員雲 (98%) 譬如我剛剛講的丹麥跟法國
10:46:03,579 范委員雲 (98%) 其實相對來講
10:46:05,059 范委員雲 (98%) 對女性的權益的保障都比美國好
10:46:08,059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看到的美國的國會議員
10:46:11,079 范委員雲 (98%) 其實比我們台灣還要低
10:46:13,539 范委員雲 (98%) 就女性的這個參與的比例
10:46:15,839 范委員雲 (98%) 所以是不是還是可以再去研議一下
10:46:19,039 范委員雲 (98%) 至少把各國經驗拿出來
10:46:21,619 范委員雲 (98%) 讓我們看到
10:46:22,819 范委員雲 (98%) 為什麼你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
10:46:24,980 范委員雲 (98%) 我們要學習的是美國
10:46:27,220 范委員雲 (98%) 而不是丹麥跟法國
10:46:29,460 范委員雲 (98%) 至少就女性參與決策權來講
10:46:32,079 范委員雲 (98%) 丹麥跟法國是遠比美國好的
10:46:35,220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台灣在女性參與的部分
10:46:37,720 范委員雲 (98%) 其實是比美國強
10:46:39,400 范委員雲 (98%) 所以這部分
10:46:40,200 范委員雲 (98%) 我們是不是要學更好的
10:46:42,059 范委員雲 (98%) 而不是學實質女性的
10:46:44,500 范委員雲 (98%) 參與決策的比例低於台灣的國家
10:46:46,900 黃次長謀信 (99%) 好那我們就回去把
10:46:49,0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丹麥跟法國的立法例
10:46:50,640 黃次長謀信 (99%) 再做一個補充的報告
10:46:52,099 黃次長謀信 (99%) 兩個月內
10:46:52,740 范委員雲 (98%) 為什麼你採取的是哪個
10:46:54,799 范委員雲 (98%) 為什麼不採取丹麥
10:46:55,940 范委員雲 (98%) 好不好
10:46:56,440 范委員雲 (98%) 好 了解
10:46:56,940 黃次長謀信 (99%) 謝謝
10:46:58,680 范委員雲 (98%) 好
10:46:59,509 范委員雲 (98%) 那今天我們的主題是獨駕
10:47:02,609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有看到
10:47:03,690 范委員雲 (98%) 法務部針對獨駕末端的行為
10:47:05,849 范委員雲 (98%) 是全面提高法則
10:47:08,049 范委員雲 (98%) 譬如說駕車的部分
10:47:09,890 范委員雲 (98%) 原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47:12,150 范委員雲 (98%) 現在改為五年
10:47:13,630 范委員雲 (98%) 駕車至重傷是一年變三年
10:47:16,529 范委員雲 (98%) 那再犯的話也是更嚴格
10:47:19,369 范委員雲 (98%) 那駕車至死的話
10:47:20,769 范委員雲 (98%) 從原本三年以上
10:47:22,529 范委員雲 (98%) 十年以下改成五年以上
10:47:24,769 范委員雲 (98%) 十二年以下
10:47:25,970 范委員雲 (98%) 我想這的確有反應
10:47:27,690 范委員雲 (98%) 就是民眾的一個
10:47:29,589 范委員雲 (98%) 就是對這件事情的無法容忍
10:47:31,730 范委員雲 (98%) 所以加重刑責的部分
10:47:33,789 范委員雲 (98%) 我們非常的支持
10:47:36,140 范委員雲 (98%) 那再來的部分
10:47:37,299 范委員雲 (98%) 我想原本我關心的是
10:47:39,700 范委員雲 (98%) 毒品跟列管的先驅原料製造
10:47:42,599 范委員雲 (98%) 因為我覺得在源頭要能控制
10:47:45,799 范委員雲 (98%) 其實對這件事情來講
10:47:47,579 范委員雲 (98%) 我們在下游就能夠省去
10:47:50,039 范委員雲 (98%) 很多的這個力道
10:47:52,380 范委員雲 (98%) 那我看了你們相關的法規
10:47:54,380 范委員雲 (98%) 其實原本就已經有重罰
10:47:56,380 范委員雲 (98%) 這沒錯吧
10:47:57,380 范委員雲 (98%) 那所以你們現在是透過把依托彌指
10:48:00,420 范委員雲 (98%) 升列為第一級毒品
10:48:02,980 范委員雲 (98%) 先驅原料也列為
10:48:04,980 范委員雲 (98%) 第四級毒品的方式來防範
10:48:07,680 范委員雲 (98%) 這樣沒錯吧
10:48:08,68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問題 沒錯 對
10:48:09,980 范委員雲 (98%) 好 那今天我想進一步
10:48:11,880 范委員雲 (98%) 請問您的是
10:48:13,259 范委員雲 (98%) 就是你們也有規範了
10:48:16,220 范委員雲 (98%) 是先驅化學品的工業原料流紅
10:48:20,960 范委員雲 (98%) 就是原本就有申報級檢查規範
10:48:24,299 范委員雲 (98%) 這樣也沒錯吧
10:48:25,46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它
10:48:27,48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有這個工業上使用
10:48:29,880 黃次長謀信 (99%) 經濟上 產業上使用
10:48:31,279 黃次長謀信 (99%) 它我們沒有辦法把列為毒品來管制的話
10:48:34,11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透過這個行政管制的方式
10:48:36,92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經濟部它有個先驅化學品的
10:48:39,05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管制的模式來做管制
10:48:41,16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叫行政管制
10:48:42,03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沒有問題的
10:48:42,839 范委員雲 (98%) 好 那其實我相信法的規範
10:48:46,259 范委員雲 (98%) 已經都有了
10:48:47,299 范委員雲 (98%) 懲罰也非常的強
10:48:48,839 范委員雲 (98%) 我說針對源頭的部分
10:48:51,440 范委員雲 (98%) 那我現在比較想了解的
10:48:53,440 范委員雲 (98%) 或者會比較擔心的是
10:48:55,000 范委員雲 (98%) 實務上到底能不能完整的掌握
10:48:58,240 范委員雲 (98%) 成品跟原料的流向
10:49:00,640 范委員雲 (98%) 那我想這個會是重中之重
10:49:03,440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看到就是相關的報導
10:49:06,380 范委員雲 (98%) 這個原料真的是很可怕
10:49:08,380 范委員雲 (98%) 它就是販毒的手段不斷的改變
10:49:11,779 范委員雲 (98%) 包含就是毒硝假冒知名化學公司
10:49:15,380 范委員雲 (98%) 走私二十億原料
10:49:17,720 范委員雲 (98%) 那還有這個緝毒犬也聞不出來
10:49:20,500 范委員雲 (98%) 就是要闖關偽造沉默玉乳
10:49:23,519 范委員雲 (98%) 依托密質還可以偽裝沉默玉乳
10:49:26,259 范委員雲 (98%) 所以我想問是說
10:49:27,579 范委員雲 (98%) 法務部整合六大機關的溯源斷根
10:49:32,019 范委員雲 (98%) 因為你們說整合了六大機關
10:49:34,700 范委員雲 (98%) 到底如何進行從源頭的部分
10:49:38,099 范委員雲 (98%) 就是從化學原料到民生用品
10:49:41,299 范委員雲 (98%) 去因應它這個手段不斷的改變
10:49:43,980 范委員雲 (98%) 那個次長可以簡單講一下嗎
10:49:46,00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0:49:47,339 黃次長謀信 (99%) 溯源斷根涉及到共犯的追查
10:49:49,480 黃次長謀信 (99%) 那事實上這個六大系統
10:49:50,94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在台高檢它有一個平台
10:49:52,960 黃次長謀信 (99%) 把整合所有的六大查緝機關
10:49:55,119 黃次長謀信 (99%) 它定期來召會
10:49:56,240 黃次長謀信 (99%) 該就這個當前毒品的查緝
10:49:59,160 黃次長謀信 (99%) 趨勢做一個研討
10:50:00,2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組織面
10:50:01,480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就這一個
10:50:05,2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另外還有這個檢舉獎金的部分
10:50:08,07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另外就這個共犯的溯源
10:50:11,72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有採獲到共犯
10:50:13,72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它有比較高額的檢舉獎金
10:50:15,96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透過檢舉獎金的部分
10:50:17,960 黃次長謀信 (99%) 來就這一個共犯溯源斷根來做處理
10:50:21,400 黃次長謀信 (99%) 最重要的是
10:50:22,869 黃次長謀信 (99%) 台高檢它整合六大平台
10:50:24,549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一個專案查緝
10:50:25,789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會定期不斷不斷有新的專案
10:50:28,430 黃次長謀信 (99%) 不斷的去查緝
10:50:29,75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去查緝這個相關的共犯的結構
10:50:32,34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透過一個平台
10:50:33,950 黃次長謀信 (99%) 透過一個實務查緝
10:50:35,230 黃次長謀信 (99%) 透過一個獎金的獎勵
10:50:36,829 黃次長謀信 (99%) 多管齊到
10:50:38,029 黃次長謀信 (99%) 多元的來溯源斷根
10:50:40,390 范委員雲 (98%) 好 謝謝次長的回應
10:50:42,990 范委員雲 (98%) 那我們了解
10:50:45,150 范委員雲 (98%) 就是除了喪失煙蛋之外
10:50:48,190 范委員雲 (98%) 其實毒價者也涉及多重毒品的混合濫用
10:50:52,109 范委員雲 (98%) 這沒錯
10:50:52,910 范委員雲 (98%) 而且可能會占
10:50:54,069 范委員雲 (98%) 就是查緝量占比已經超過半數了
10:50:57,829 范委員雲 (98%) 那可是就是我想跟您請教的是
10:51:02,390 范委員雲 (98%) 我們看到相關的報導
10:51:05,069 范委員雲 (98%) 這個毒品背後成品原料的販運鏈
10:51:08,470 范委員雲 (98%) 涉及多個國家
10:51:11,029 范委員雲 (98%) 那您剛剛雖然講
10:51:12,789 范委員雲 (98%) 就是說你們協同整合六大機關
10:51:15,470 范委員雲 (98%) 對不對
10:51:16,150 范委員雲 (98%) 那可是呢
10:51:17,549 范委員雲 (98%) 就是前高檢署檢察官王傑托
10:51:22,549 范委員雲 (98%) 他接受訪問的時候
10:51:23,829 范委員雲 (98%) 他說其實對境外的主導機關是誰
10:51:27,470 范委員雲 (98%) 主政機關是誰
10:51:28,549 范委員雲 (98%) 沒有
10:51:29,430 范委員雲 (98%) 他認為目前有多頭馬車
10:51:32,109 范委員雲 (98%) 就是到底出問題的時候
10:51:33,950 范委員雲 (98%) 是要找調查局刑事局或海巡署
10:51:37,390 范委員雲 (98%) 所以他認為這個整個報導
10:51:39,509 范委員雲 (98%) 最後的結論是說
10:51:40,430 范委員雲 (98%) 緝毒機關混亂的情形還是存在
10:51:43,630 范委員雲 (98%) 國內案件可由高檢署主導
10:51:46,710 范委員雲 (98%) 如同您剛剛提到的
10:51:48,230 范委員雲 (98%) 可是境外毒品的案件
10:51:50,430 范委員雲 (98%) 就缺少了單一窗口
10:51:52,950 范委員雲 (98%) 那不知道社長是否同意這個說法呢
10:51:56,43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當然我沒有辦法贊同
10:51:58,029 黃次長謀信 (99%) 就是說所有的案件的偵辦
10:52:00,349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偵辦主體都是由檢察官來主導
10:52:02,950 黃次長謀信 (99%) 所有的司法系統
10:52:06,82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都是檢察官的這個政察輔助機關
10:52:10,19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會統一在檢察官主導範圍內
10:52:12,630 黃次長謀信 (99%) 去偵辦所有案件
10:52:13,789 黃次長謀信 (99%) 包括這個毒品案件
10:52:15,34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國外的部分
10:52:16,4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現在我們法務部調查局
10:52:18,069 黃次長謀信 (99%) 或者是我們警政署海軍署
10:52:19,7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國外都有法務秘書
10:52:21,109 黃次長謀信 (99%) 在國外有相當的聯絡窗口
10:52:22,78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各自有各自的情治管道
10:52:25,069 黃次長謀信 (99%) 各自有各自的司法互助的系統去做運作
10:52:28,2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其實不是多頭馬車
10:52:30,0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一個多元情治管道的蒐集
10:52:32,390 黃次長謀信 (99%) 全部彙整到檢察官來做一個
10:52:34,67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偵察主體的偵辦
10:52:36,26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不是多元多頭馬車
10:52:38,0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有一個偵察主體在負責
10:52:40,269 范委員雲 (98%) 所以您認為不需要單一窗口是這樣嗎
10:52:43,869 黃次長謀信 (99%) 所有的偵辦都會回到檢察官來
10:52:46,069 黃次長謀信 (99%) 所有的案件
10:52:46,789 范委員雲 (98%) 可是為什麼這位王檢察官
10:52:49,390 范委員雲 (98%) 他認為就是目前是多頭馬車呢
10:52:53,0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是個說法問題
10:52:54,2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唯一的偵察主體是檢察官
10:52:56,2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多頭也許是偵察機關
10:52:58,279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我們現在六大系統
10:52:59,2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可能都有其他的各自的情治管道
10:53:02,83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這個叫做多頭馬車嗎
10:53:04,559 黃次長謀信 (99%) 為什麼我們不說
10:53:05,3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多元的情治管道來源呢
10:53:07,480 范委員雲 (98%) 所以您認為不是多頭馬車
10:53:09,519 范委員雲 (98%) 是多元的情治管道來源
10:53:12,079 黃次長謀信 (99%) 情治來源 對
10:53:13,599 范委員雲 (98%) 那最後因為時間差不多了
10:53:15,519 范委員雲 (98%) 我想問就是我們剛剛講那個來源
10:53:18,400 范委員雲 (98%) 涉及十幾個國家
10:53:20,200 范委員雲 (98%) 可是我們看到司法互助
10:53:22,119 范委員雲 (98%) 其實有困難
10:53:23,279 范委員雲 (98%) 寮國柬埔寨緬甸
10:53:25,400 范委員雲 (98%) 我們都完全沒有司法互助
10:53:27,759 范委員雲 (98%) 那請問在這個情況下
10:53:29,519 范委員雲 (98%) 你如何建立國際緝毒合作網
10:53:32,279 范委員雲 (98%) 如何加強邊境防堵
10:53:34,40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0:53:35,3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的勤資合作不見得
10:53:37,000 黃次長謀信 (99%) 一定要有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
10:53:39,599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東南亞有些國家
10:53:41,039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政治局勢關係
10:53:42,279 黃次長謀信 (99%) 也許我沒辦法
10:53:43,1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在外派的駐管
10:53:45,24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事實上
10:53:46,1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們執法第一線的勤資合作
10:53:48,279 黃次長謀信 (99%) 即使是沒有駐管
10:53:49,640 黃次長謀信 (99%) 即使是沒有正式司法互助
10:53:51,24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他私底下的這個勤資交換
10:53:53,519 黃次長謀信 (99%) 也是非常非常的嚴謹
10:53:54,680 范委員雲 (98%) 所以你們現在跟外交部的合作非常好
10:53:56,559 范委員雲 (98%) 都不需要協助嗎
10:53:58,240 黃次長謀信 (99%) 對 外交部
10:53:59,40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有需要外交部
10:54:00,51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正式或非正式的請外交部協助
10:54:04,2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沒有問題
10:54:04,720 黃次長謀信 (99%) 都沒有問題
10:54:05,35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都會
10:54:07,000 范委員雲 (98%) 那這樣子好了
10:54:08,759 范委員雲 (98%) 就是說如果您認為單一窗口不需要
10:54:11,759 范委員雲 (98%) 已經有了或者是
10:54:13,440 范委員雲 (98%) 跟其他的國家司法互助也沒有困難的話
10:54:17,160 范委員雲 (98%) 那可以把相關的這個內容
10:54:19,359 范委員雲 (98%) 就是用一個報告讓本席了解 好不好
10:54:21,839 范委員雲 (98%) 好 沒問題
10:54:22,440 范委員雲 (98%) 因為我們覺得這個源頭還是最重要的
10:54:25,000 范委員雲 (98%) 好 我們一個月內給
10:54:26,079 范委員雲 (98%) 多久之內可以給我相關的報告
10:54:27,240 范委員雲 (98%) 一個月可以吧
10:54:28,000 范委員雲 (98%) 因為既然都沒問題的話
10:54:29,240 SPEAKER_12 好 謝謝
10:54:32,58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范雲委員
10:54:34,2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待會在莊園雄委員
10:54:37,390 翁委員曉玲 (98%) 質詢結束之後
10:54:38,91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先休息五分鐘
10:54:40,390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再繼續後面的詢答
10:54:42,029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我們有請莊召偉
10:54:57,609 莊委員瑞雄 (92%) 好 謝謝主席
10:54:59,250 莊委員瑞雄 (92%) 有請我們法務部黃次長
10:55:02,609 翁委員曉玲 (98%) 有請黃次長
10:55:03,690 莊委員瑞雄 (92%) 司法院我們許廳長
10:55:05,450 翁委員曉玲 (98%) 許廳長
10:55:06,089 莊委員瑞雄 (92%) 委員好
10:55:06,97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今天警政委員李某旺也來了
10:55:10,490 莊委員瑞雄 (92%) 很久不見了
10:55:11,250 莊委員瑞雄 (92%) 請上台一下
10:55:18,559 莊委員瑞雄 (92%) 我想今天這個很嚴肅的問題
10:55:20,599 莊委員瑞雄 (92%) 又來就教三位
10:55:22,480 莊委員瑞雄 (92%) 那這一次院板的一個修法裡面
10:55:24,960 莊委員瑞雄 (92%) 把這個酒駕跟毒駕
10:55:27,359 莊委員瑞雄 (92%) 這樣去分流去做處理
10:55:30,279 莊委員瑞雄 (92%) 那其實這樣的一個修法的方向
10:55:32,88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是其實表達一個支持
10:55:36,119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我們還是要提出來的就是說
10:55:39,88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整個
10:55:41,559 莊委員瑞雄 (92%) 對於整個毒品
10:55:43,240 莊委員瑞雄 (92%) 我看不管是警察機關
10:55:45,480 莊委員瑞雄 (92%) 或者檢察機關
10:55:47,440 莊委員瑞雄 (92%) 或者法院
10:55:49,000 莊委員瑞雄 (92%) 其實大家都撒會苦心
10:55:51,000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對整個毒品的一個防治
10:55:53,51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成效
10:55:54,400 莊委員瑞雄 (92%) 因為社會有更高的一個期待
10:55:56,759 莊委員瑞雄 (92%) 今天其實衛福部沒有來
10:55:58,240 莊委員瑞雄 (92%) 不然是少了衛福部這一塊
10:56:00,00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也覺得實在是光憑警政
10:56:03,519 莊委員瑞雄 (92%) 光憑檢調系統
10:56:05,359 莊委員瑞雄 (92%) 還有法院做出這樣的一個判決
10:56:07,720 莊委員瑞雄 (92%) 還是這個都只是事後的一個犯罪者
10:56:11,519 莊委員瑞雄 (92%) 事後接受應有的一個懲罰
10:56:13,519 莊委員瑞雄 (92%) 但重點是說
10:56:14,799 莊委員瑞雄 (92%) 怎麼樣把這些人
10:56:16,40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再犯率把它給降低
10:56:18,640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其實是一個重點
10:56:20,400 莊委員瑞雄 (92%) 那我們毒品防治基金
10:56:22,00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逐年在擴大
10:56:24,240 莊委員瑞雄 (92%) 那我想請教的就是說
10:56:26,00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這個基金
10:56:27,160 莊委員瑞雄 (92%) 當然都是政府去做一個撥補
10:56:29,44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從2017年這樣設立
10:56:31,799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希望建立一個
10:56:33,559 莊委員瑞雄 (92%) 長期的一個反毒的一個資源
10:56:35,799 莊委員瑞雄 (92%) 但本席其實是發現
10:56:38,200 莊委員瑞雄 (92%) 從2019年到2024年
10:56:41,279 莊委員瑞雄 (92%) 你這99%的警察都來為
10:56:43,680 莊委員瑞雄 (92%) 從政府來做一個撥補
10:56:46,44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六年之間的成長其實
10:56:48,839 莊委員瑞雄 (92%) 2.88倍快3倍
10:56:51,24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問題來了
10:56:52,240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基金一直在增加
10:56:54,279 莊委員瑞雄 (92%) 那這個成效是不是同步
10:56:56,920 莊委員瑞雄 (92%) 我要問請教黃市長就是說
10:56:59,20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如何去確認說
10:57:00,96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錢不是只有花掉
10:57:02,51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到底那個效果是怎麼樣
10:57:05,960 莊委員瑞雄 (92%) 法務部還要來做一個說明
10:57:07,960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你今年的績效
10:57:09,920 莊委員瑞雄 (92%) 你說你強化這個
10:57:12,440 莊委員瑞雄 (92%) 藉由的治療的人數
10:57:15,559 莊委員瑞雄 (92%) 你說這個
10:57:17,779 莊委員瑞雄 (92%) 11000人
10:57:18,900 莊委員瑞雄 (92%) 家庭支持意願提升到78
10:57:21,859 莊委員瑞雄 (92%) 多元適性各種學生的出息率
10:57:24,059 莊委員瑞雄 (92%) 有70%
10:57:25,299 莊委員瑞雄 (92%) 緩起數負命的一個
10:57:28,099 莊委員瑞雄 (92%) 借引的一個治療率也到60%
10:57:31,579 莊委員瑞雄 (92%) 那法務部說明的就是說
10:57:33,29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光這些指標
10:57:35,53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訂的指標
10:57:37,29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那個完成率到底是多少
10:57:39,900 莊委員瑞雄 (92%) 哪一些有達標
10:57:41,819 莊委員瑞雄 (92%) 哪一些落後
10:57:43,660 莊委員瑞雄 (92%) 那是不是應該有
10:57:45,059 莊委員瑞雄 (92%) 第三方的績效的一個評估
10:57:47,059 莊委員瑞雄 (92%) 我請黃市長先來做說明
10:57:49,01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0:57:49,53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毒方基金的這個使用的效能
10:57:52,539 黃次長謀信 (99%) 的確如委員這個slide上面所處理的
10:57:55,42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訂有一定的KBI來做管理
10:57:58,299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這涉及到各部會
10:57:59,619 黃次長謀信 (99%) 除了法務部之外
10:58:00,420 黃次長謀信 (99%) 還有內政部還有交易部
10:58:02,019 黃次長謀信 (99%) 還有這個相關的部會衛福部
10:58:03,980 黃次長謀信 (99%) 來共同使用這個基金
10:58:06,019 黃次長謀信 (99%) 那這個KBI出來之後
10:58:07,900 黃次長謀信 (99%) 它的外控機制是什麼
10:58:09,22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0:58:10,09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每半年的毒防匯報
10:58:12,500 黃次長謀信 (99%) 行政院院長所主持的毒防匯報
10:58:14,380 黃次長謀信 (99%) 裡面有外部的專家委員
10:58:16,1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會去審核我們
10:58:18,099 黃次長謀信 (99%) 定期要提出這個KBI
10:58:19,900 黃次長謀信 (99%) 你各部會有沒有達到
10:58:21,420 黃次長謀信 (99%) 你原來預期的績效目標
10:58:23,61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是外部委員非常非常重視的
10:58:26,14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每次毒防匯報
10:58:28,059 黃次長謀信 (99%) 每半年毒防匯報
10:58:28,940 黃次長謀信 (99%) 外部委員一定會就這個績效的部分
10:58:31,740 黃次長謀信 (99%) 就這個有沒有達到預期效應的部分
10:58:33,740 黃次長謀信 (99%) 提出相關的質問
10:58:37,01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必須要提出相關的數據來支撐
10:58:39,380 莊委員瑞雄 (92%) 那我要請教許廷長
10:58:41,660 莊委員瑞雄 (92%) 聽到沒有
10:58:42,05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就這樣
10:58:43,099 莊委員瑞雄 (92%) 法院
10:58:43,980 莊委員瑞雄 (92%) 你說他們那個
10:58:45,900 莊委員瑞雄 (92%) 那種李某行政委
10:58:47,500 莊委員瑞雄 (92%) 人家大家都偵查都是幹財
10:58:50,259 莊委員瑞雄 (92%) 法模新次長
10:58:52,980 莊委員瑞雄 (92%) 過去就是賈家灣出身
10:58:55,539 莊委員瑞雄 (92%) 那一路這樣上來
10:58:56,980 莊委員瑞雄 (92%) 打擊毒品
10:58:57,900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是其實是我們這個
10:58:59,740 莊委員瑞雄 (92%) 整個國家的一個重大的一個政策
10:59:02,140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十萬年你這樣做
10:59:03,70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法官這樣把他判下去之後
10:59:06,339 莊委員瑞雄 (92%) 你有沒有感覺說這樣
10:59:08,140 莊委員瑞雄 (92%) 判下去給當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以後
10:59:13,109 莊委員瑞雄 (92%) 監獄官
10:59:14,829 莊委員瑞雄 (92%) 關一堆
10:59:16,029 莊委員瑞雄 (92%) 後端
10:59:17,069 莊委員瑞雄 (92%) 如果沒有再有政府的一些
10:59:19,750 莊委員瑞雄 (92%) 政策上的一個支持的話
10:59:21,63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再犯率
10:59:23,230 莊委員瑞雄 (92%) 我不知道你們司法院家裡面的
10:59:25,309 莊委員瑞雄 (92%) 對這個整個毒品
10:59:26,82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幾年的一個走勢
10:59:28,23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
10:59:30,930 李次長懷仁 (70%) 毒品是這個讓人深惡痛絕
10:59:33,650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各種有關毒品的行為
10:59:35,450 李次長懷仁 (70%) 都進行不同的構成藥劑類型
10:59:38,009 李次長懷仁 (70%) 來做刑事的處罰
10:59:40,210 李次長懷仁 (70%) 那但是以我個人的審判經驗
10:59:42,609 李次長懷仁 (70%) 就是毒品他雖然我們都用
10:59:45,130 李次長懷仁 (70%) 依照這個法律的規定
10:59:47,049 李次長懷仁 (70%) 來做重型化的這個量刑跟處置
10:59:49,529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因為毒品他總是有一種
10:59:52,970 李次長懷仁 (70%) 成癮性
10:59:54,289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個如何這個
10:59:55,809 李次長懷仁 (70%) 在重刑之外
10:59:57,849 李次長懷仁 (70%) 進行這個部分的
10:59:59,410 李次長懷仁 (70%) 藉引的處理
11:00:00,609 李次長懷仁 (70%) 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
11:00:02,609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方向
11:00:04,410 李次長懷仁 (70%) 那確實這個關於犯毒
11:00:06,329 李次長懷仁 (70%) 或是說
11:00:07,490 李次長懷仁 (70%) 試用毒品這些確實有相當的再犯率
11:00:10,69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剛才聽黃市長在講
11:00:12,849 莊委員瑞雄 (92%) 他們不是只有打擊犯罪
11:00:14,809 莊委員瑞雄 (92%) 他們也意識到說
11:00:16,289 莊委員瑞雄 (92%) 光只有用刑法
11:00:18,960 莊委員瑞雄 (92%) 不足以來做一個遏制
11:00:21,49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禮貌警政專員我來請教你
11:00:24,740 莊委員瑞雄 (92%) 你看那個毒品犯罪
11:00:26,140 莊委員瑞雄 (92%) 你給他注意看
11:00:26,980 莊委員瑞雄 (92%) 110年再犯率33%
11:00:30,349 莊委員瑞雄 (92%) 111年35.4%
11:00:32,990 莊委員瑞雄 (92%) 112年37.78%
11:00:35,30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數字告訴我們
11:00:37,269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光我們前端的人
11:00:39,630 莊委員瑞雄 (92%) 那當然要除惡誤盡
11:00:41,829 莊委員瑞雄 (92%) 要抓
11:00:43,269 莊委員瑞雄 (92%) 起訴
11:00:43,990 莊委員瑞雄 (92%) 要判刑
11:00:44,829 莊委員瑞雄 (92%) 這都社會期待
11:00:45,99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受這個犯罪的人
11:00:49,309 莊委員瑞雄 (92%) 當然也應該受到應有的一個懲罰
11:00:51,549 莊委員瑞雄 (92%) 可是呢
11:00:52,39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不是只有懲罰
11:00:54,349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光刑法
11:00:56,269 莊委員瑞雄 (92%) 真的沒辦法解決
11:00:58,230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毒癮的一個問題
11:01:00,549 莊委員瑞雄 (92%) 是這些
11:01:01,86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就在第一線裡面
11:01:04,750 莊委員瑞雄 (92%) 警察拼到要死
11:01:06,349 莊委員瑞雄 (92%) 拼拼了之後
11:01:07,309 莊委員瑞雄 (92%) 保證檢察官查查了之後
11:01:09,589 莊委員瑞雄 (92%) 起訴
11:01:10,269 莊委員瑞雄 (92%) 讓他去判刑之後
11:01:11,54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對這些
11:01:12,58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幹了這麼久的刑警
11:01:14,269 莊委員瑞雄 (92%) 你的感觸是什麼
11:01:15,509 莊委員瑞雄 (92%) 對毒品
11:01:16,77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謝謝委員的關心
11:01:18,77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先回覆委員剛才第一次的提問
11:01:22,2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就是毒王經驗的部分
11:01:24,50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我們警政署大概
11:01:25,61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一年大概有負面到1億4千多萬
11:01:28,2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大概這個錢
11:01:30,18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絕大部分都是支援各地區的
11:01:33,2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指壓室跟各縣市警安局的少武會
11:01:36,61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我們知道少年
11:01:37,81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這個吸毒的情形也是
11:01:39,7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算是也蠻嚴重的
11:01:41,33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所以我們大概往這部分來
11:01:43,05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加強少武會的功能
11:01:44,7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當然委員剛提到的
11:01:47,2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再換地的部分
11:01:48,09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那當然也是我們警察機關的重點
11:01:50,57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所以我們警察機關在自然固定人口的查訪裡面
11:01:53,140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也是我們列館的一個重要的項目之一
11:01:55,619 李警政委員謀旺 (99%) 以上報告 謝謝
11:01:57,529 莊委員瑞雄 (92%) 我還要再繼續請教次長或者許廳長
11:01:59,730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我們2020年我們新增的
11:02:02,089 莊委員瑞雄 (92%) 修法新增的
11:02:03,450 莊委員瑞雄 (92%) 緩起訴的一個
11:02:04,930 莊委員瑞雄 (92%) 副戒癮的一個治療
11:02:06,890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緩復療的部分
11:02:08,609 莊委員瑞雄 (92%) 你看包括
11:02:10,250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戒癮的治療
11:02:11,369 莊委員瑞雄 (92%) 心理治療
11:02:12,130 莊委員瑞雄 (92%) 心理諮商
11:02:12,970 莊委員瑞雄 (92%) 精神治療
11:02:13,809 莊委員瑞雄 (92%) 義務勞務
11:02:14,730 莊委員瑞雄 (92%) 還有其他社區的一個處遇
11:02:16,650 莊委員瑞雄 (92%) 使用比例111年
11:02:18,690 莊委員瑞雄 (92%) 20%
11:02:19,859 莊委員瑞雄 (92%) 184年提升到40%
11:02:22,460 莊委員瑞雄 (92%) 代表說我們檢察機關
11:02:24,059 莊委員瑞雄 (92%) 已經逐步的用治療去替代這個
11:02:27,180 莊委員瑞雄 (92%) 監禁也是意識到
11:02:29,819 莊委員瑞雄 (92%) 可是其實我們也看到次長有成果了
11:02:33,880 莊委員瑞雄 (92%) 你看五年再犯率的比較的話
11:02:35,559 莊委員瑞雄 (92%) 你那個
11:02:36,200 莊委員瑞雄 (92%) 你防護療的部分
11:02:37,240 莊委員瑞雄 (92%) 就已經佔了將近36%
11:02:39,279 莊委員瑞雄 (92%) 然後呢
11:02:39,960 莊委員瑞雄 (92%) 觀察樂界的部分就45%
11:02:41,839 莊委員瑞雄 (92%) 強制戒治的57%
11:02:43,720 莊委員瑞雄 (92%) 監禁72%
11:02:45,759 莊委員瑞雄 (92%) 結論就是說
11:02:46,920 莊委員瑞雄 (92%) 治療確實比關起來
11:02:49,359 莊委員瑞雄 (92%) 它更有效
11:02:50,720 莊委員瑞雄 (92%) 本席倒不是認為說
11:02:52,119 莊委員瑞雄 (92%) 毒品的人進來以後要把它重放
11:02:54,279 莊委員瑞雄 (92%) 不是這個意思
11:02:55,359 莊委員瑞雄 (92%) 因為總是處罰他以後
11:02:57,559 莊委員瑞雄 (92%) 要讓他重新再回到這個社會
11:02:59,599 莊委員瑞雄 (92%) 回到這個社會
11:03:00,519 莊委員瑞雄 (92%) 他如果再給你再犯
11:03:01,72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只要摸這裡你就摸死了
11:03:03,680 莊委員瑞雄 (92%) 所以呢
11:03:04,48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最大的問題說
11:03:05,519 莊委員瑞雄 (92%) 你這個緩起訴
11:03:06,400 莊委員瑞雄 (92%) 撤銷率竟高達4到5成
11:03:09,07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我最擔心的地方
11:03:11,279 莊委員瑞雄 (92%) 緩起訴本來它這個制度非常好
11:03:13,880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違反義務
11:03:15,039 莊委員瑞雄 (92%) 遭撤銷比例高達40到50%
11:03:17,880 莊委員瑞雄 (92%) 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
11:03:19,759 莊委員瑞雄 (92%) 我不知道次長你研究是什麼地方
11:03:21,680 莊委員瑞雄 (92%) 本席到現在問了那麼多人
11:03:23,559 莊委員瑞雄 (92%) 大家都認為
11:03:24,599 莊委員瑞雄 (92%) 整個社區的支持系統
11:03:26,920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這個社會是不足的
11:03:28,720 莊委員瑞雄 (92%) 我不知道你會看得是怎樣
11:03:29,79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03:30,640 黃次長謀信 (99%) 會撤銷緩起訴
11:03:31,68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原因很多
11:03:32,40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可能再犯罪被撤銷
11:03:34,279 黃次長謀信 (99%) 再犯罪也不見得是再犯毒品
11:03:35,880 黃次長謀信 (99%) 它再犯其他犯罪有可能撤銷
11:03:37,599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可能沒有完成我們給它的
11:03:39,640 黃次長謀信 (99%) 鑑影治療的整個療程而被撤銷
11:03:41,960 黃次長謀信 (99%) 它有可能沒有定期來報到被撤銷
11:03:44,40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它被撤銷緩起訴的原因很多
11:03:46,83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的
11:03:48,079 黃次長謀信 (99%) 從委員講的
11:03:48,96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透過鑑影治療
11:03:50,359 黃次長謀信 (99%) 它兩年內的再犯率
11:03:52,079 黃次長謀信 (99%) 實證上顯示它是最有效的
11:03:53,920 黃次長謀信 (99%) 比起你入監後
11:03:55,319 黃次長謀信 (99%) 兩年內再犯率它是最低的
11:03:57,07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中華民國現在大量的使用罪
11:04:01,55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在個案上
11:04:02,880 黃次長謀信 (99%) 鑑影治療個案上我們已達到4成4
11:04:05,720 黃次長謀信 (99%) 44%比例的使用毒品案
11:04:07,5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都把它透過一個鑑影治療模式去做鑑演
11:04:10,83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我們國家的整個毒品偵測
11:04:12,640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一期它是注重查緝
11:04:14,200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二期是注重這個減害
11:04:16,400 黃次長謀信 (99%) 注重被告的這個減害
11:04:19,27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三個我們現在已經走到一個什麼
11:04:21,240 黃次長謀信 (99%) 預防再犯跟復歸的目的
11:04:23,27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國家的毒品偵測
11:04:24,480 黃次長謀信 (99%) 也注意到委員所提到的
11:04:26,319 黃次長謀信 (99%) 鑑影治療對它的預防再犯
11:04:28,400 黃次長謀信 (99%) 跟它的復歸有很大的幫助
11:04:31,200 莊委員瑞雄 (92%) 市長方向都對了
11:04:33,519 莊委員瑞雄 (92%) 但問題我認為你們人力根本就不夠
11:04:38,17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的那個
11:04:39,650 莊委員瑞雄 (92%) 檢察機關的人力根本就不夠
11:04:42,170 莊委員瑞雄 (92%) 像你們官戶人現在工作
11:04:44,009 莊委員瑞雄 (92%) 最多人
11:04:45,369 莊委員瑞雄 (92%) 吃飯
11:04:46,450 莊委員瑞雄 (92%) 反省
11:04:47,490 莊委員瑞雄 (92%) 性侵
11:04:48,769 莊委員瑞雄 (92%) 重刑
11:04:50,049 莊委員瑞雄 (92%) 現在又多一個大量的反復療個案
11:04:53,809 莊委員瑞雄 (92%) 你這樣
11:04:54,730 莊委員瑞雄 (92%) 你說要叫他們深入去追蹤個案去做評估
11:04:59,170 莊委員瑞雄 (92%) 還是真正去陪伴他們去做一個介隱
11:05:03,130 莊委員瑞雄 (92%) 人力不夠
11:05:04,730 莊委員瑞雄 (92%) 這不你們要再想想辦法
11:05:06,890 莊委員瑞雄 (92%) 因為我看你這個整個問題都已經抓到了
11:05:10,00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就已經當了次長
11:05:11,21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就已經不再是以前我當個檢察官
11:05:14,28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就在打擊犯罪
11:05:15,930 莊委員瑞雄 (92%) 大家抓來關
11:05:16,890 莊委員瑞雄 (92%) 現在你的職務已經不是這樣子了
11:05:18,769 莊委員瑞雄 (92%) 我認為你那個高度已經上來了
11:05:20,609 莊委員瑞雄 (92%) 是針對整個政策
11:05:22,329 莊委員瑞雄 (92%) 尤其你第二個缺口
11:05:23,809 莊委員瑞雄 (92%) 你毒防中心你的能量根本就不足
11:05:26,250 莊委員瑞雄 (92%) 你每天要處理的服務的人
11:05:27,730 莊委員瑞雄 (92%) 那麼多人
11:05:28,93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個案服務的比例
11:05:30,569 莊委員瑞雄 (92%) 你說你個案的原額
11:05:31,890 莊委員瑞雄 (92%) 個案原的負擔是不是太重
11:05:34,289 莊委員瑞雄 (92%) 我覺得這部分
11:05:35,890 莊委員瑞雄 (92%) 也不實
11:05:37,049 莊委員瑞雄 (92%) 你這個毒防中心跟關務人
11:05:40,009 莊委員瑞雄 (92%) 工作也重複
11:05:41,660 莊委員瑞雄 (92%) 效果又未必會達標
11:05:44,099 莊委員瑞雄 (92%) 第三個
11:05:44,740 莊委員瑞雄 (92%) 其實衛福部沒有來
11:05:46,22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應該也再去
11:05:48,339 莊委員瑞雄 (92%) 再去好好的在跨部會之間
11:05:51,059 莊委員瑞雄 (92%) 要去做一個思考
11:05:52,539 莊委員瑞雄 (92%) 就是說
11:05:53,740 莊委員瑞雄 (92%) 你看目前第二級毒品
11:05:55,660 莊委員瑞雄 (92%) 胺胺胺胺跟大麻
11:05:56,94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沒有像美沙東那種替代的一個療法
11:05:59,940 莊委員瑞雄 (92%) 很多只剩下什麼門診
11:06:02,019 莊委員瑞雄 (92%) 驗尿
11:06:02,619 莊委員瑞雄 (92%) 只剩這樣
11:06:03,500 莊委員瑞雄 (92%) 真的需要的
11:06:04,500 莊委員瑞雄 (92%) 要去做一些輔導
11:06:06,619 莊委員瑞雄 (92%) 家庭重建就業輔導心理支持
11:06:09,099 莊委員瑞雄 (92%) 那這一些其實都要靠
11:06:10,980 莊委員瑞雄 (92%) 民間團體跟社福的一個資源
11:06:14,220 莊委員瑞雄 (92%) 還有社區的診所
11:06:15,61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
11:06:16,82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還要訂的目標裡面
11:06:19,670 莊委員瑞雄 (92%) 我是期待
11:06:21,109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可以再去精進
11:06:23,710 莊委員瑞雄 (92%) 如果真的是人力不足
11:06:25,509 莊委員瑞雄 (92%) 還是社區資源不足
11:06:27,910 莊委員瑞雄 (92%) 還是醫療能量不足
11:06:29,829 莊委員瑞雄 (92%) 要怎麼去達標
11:06:31,50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是非常大的問題
11:06:33,390 莊委員瑞雄 (92%) 其實次長
11:06:34,029 莊委員瑞雄 (92%) 我是覺得
11:06:35,430 莊委員瑞雄 (92%) 你今天的一個回答的方向
11:06:37,230 莊委員瑞雄 (92%) 我是非常的一個滿意
11:06:38,670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
11:06:39,630 莊委員瑞雄 (92%) 政府該做的
11:06:40,670 莊委員瑞雄 (92%) 都要把它補起來的
11:06:42,150 莊委員瑞雄 (92%) 這部分真的要去加強
11:06:43,829 莊委員瑞雄 (92%) 跨部會裡面
11:06:45,269 莊委員瑞雄 (92%) 把它創好
11:06:46,309 莊委員瑞雄 (92%) 因為畢竟你做到次長
11:06:48,109 莊委員瑞雄 (92%) 跟你以前做檢察官
11:06:49,549 莊委員瑞雄 (92%) 立場完全不一樣
11:06:51,069 莊委員瑞雄 (92%) 廳長也是一樣
11:06:53,170 莊委員瑞雄 (92%) 你也不只做檢察官而已
11:06:54,849 莊委員瑞雄 (92%) 後面要怎麼做改革
11:06:56,450 莊委員瑞雄 (92%) 第一線的警察
11:06:57,809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
11:06:58,289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李文華
11:06:59,410 莊委員瑞雄 (92%) 你們兩個
11:07:00,450 莊委員瑞雄 (92%) 甘心想親的
11:07:01,650 莊委員瑞雄 (92%) 抓到要死
11:07:02,609 莊委員瑞雄 (92%) 一直抓
11:07:03,569 莊委員瑞雄 (92%) 一直只管他裡面
11:07:05,130 莊委員瑞雄 (92%) 關於出來後
11:07:06,410 莊委員瑞雄 (92%) 再犯率又那麼高
11:07:08,049 莊委員瑞雄 (92%) 沒有解決掉問題
11:07:09,28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就只有
11:07:10,210 莊委員瑞雄 (92%) 嚇阻
11:07:11,130 莊委員瑞雄 (92%) 報復
11:07:11,849 莊委員瑞雄 (92%) 懲罰
11:07:12,769 莊委員瑞雄 (92%) 但是
11:07:13,730 莊委員瑞雄 (92%) 那個案子過去就過去了
11:07:15,490 莊委員瑞雄 (92%) 他付出代價了
11:07:16,849 莊委員瑞雄 (92%) 重點是
11:07:17,490 莊委員瑞雄 (92%) 這些人還是會回歸到社會
11:07:19,930 莊委員瑞雄 (92%) 如果這些人在這裡在報
11:07:21,650 莊委員瑞雄 (92%) 再犯率又那麼高
11:07:23,329 莊委員瑞雄 (92%) 這個就
11:07:24,289 莊委員瑞雄 (92%) 我們的制度就確實
11:07:25,769 莊委員瑞雄 (92%) 有必要再去精進的地方
11:07:27,450 莊委員瑞雄 (92%) 好不好
11:07:28,250 莊委員瑞雄 (92%) 好 謝謝
11:07:30,849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中委員
11:07:31,9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我們現在先休息五分鐘
11:07:33,89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之後再繼續進行
11:12:50,68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我們現在時間到了
11:12:51,92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就請
11:12:53,680 翁委員曉玲 (98%) 徐宇臻委員進行巡達
11:13:04,619 許委員宇甄 (99%) 謝謝主席
11:13:05,420 許委員宇甄 (99%) 我們請法務部黃政次
11:13:08,84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請黃次長
11:13:12,809 許委員宇甄 (99%) 次長好
11:13:13,650 許委員宇甄 (99%) 次長您知不知道我們
11:13:15,369 許委員宇甄 (99%) 今年一到五月份
11:13:18,369 許委員宇甄 (99%) 獨價的案件有幾件
11:13:20,65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13:21,4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現在手上的數字
11:13:22,769 黃次長謀信 (99%) 從統計我們
11:13:24,289 黃次長謀信 (99%) 羈押
11:13:24,890 黃次長謀信 (99%) 一方羈押修法到現在兩個月內
11:13:27,450 黃次長謀信 (99%) 整個獨價
11:13:28,36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兩方處理的是4272件
11:13:31,130 許委員宇甄 (99%) 對 那
11:13:32,390 許委員宇甄 (99%) 然後這比去年同期的話
11:13:34,029 黃次長謀信 (99%) 增加多少
11:13:35,10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增加 差是增加
11:13:36,47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增加的比例
11:13:37,710 黃次長謀信 (99%) 我現在手上沒有這個統計
11:13:39,029 許委員宇甄 (99%) 我現在手邊上有的資料
11:13:40,430 許委員宇甄 (99%) 是警政署
11:13:41,750 許委員宇甄 (99%) 他公布的就是
11:13:42,789 許委員宇甄 (99%) 獨價一到五月份是6730件
11:13:46,109 許委員宇甄 (99%) 那比去年同期的2399件
11:13:49,430 許委員宇甄 (99%) 暴增的大概將近三倍
11:13:51,23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獨價很嚴重
11:13:53,069 許委員宇甄 (99%) 我相信次長也非常清楚
11:13:54,99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我不管是部長次長
11:13:56,509 許委員宇甄 (99%) 我想法務部也都一直強調
11:13:57,990 許委員宇甄 (99%) 獨價零容忍
11:14:00,23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針對這一次的
11:14:01,470 許委員宇甄 (99%) 行政院版的修法
11:14:02,950 許委員宇甄 (99%) 我們看到了
11:14:04,109 許委員宇甄 (99%) 雖然說提高獨價的刑度
11:14:06,549 許委員宇甄 (99%) 但是獨價自死
11:14:08,549 許委員宇甄 (99%) 最低的刑度只有5年
11:14:10,230 許委員宇甄 (99%) 最高也不過12年
11:14:11,710 許委員宇甄 (99%) 那再犯自死也可能
11:14:13,58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只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11:14:15,710 許委員宇甄 (99%) 或是無期徒刑
11:14:17,549 許委員宇甄 (99%) 但是面對獨價案件的這種快速增長
11:14:20,549 許委員宇甄 (99%) 政府如果沒有拿出這種破例
11:14:22,829 許委員宇甄 (99%) 真正的嚇阻獨價的
11:14:24,950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再犯的人的話
11:14:27,10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有可能會讓我們的這些受害者
11:14:29,589 許委員宇甄 (99%) 甚至受害者的家庭
11:14:30,910 許委員宇甄 (99%) 承受一輩子的痛苦
11:14:32,71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我們認為說
11:14:34,390 許委員宇甄 (99%) 因為獨價是跟一般不一樣
11:14:36,670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說你喝酒
11:14:38,630 許委員宇甄 (99%) 你本身並沒有犯罪
11:14:39,910 許委員宇甄 (99%) 你是酒駕才犯罪
11:14:41,750 許委員宇甄 (99%) 但吸毒本身就已經犯罪了
11:14:43,990 許委員宇甄 (99%) 吸毒又再上路
11:14:45,670 許委員宇甄 (99%) 根本就是故意犯罪
11:14:47,95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我們認為說
11:14:49,349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只是調高這個刑度
11:14:51,589 許委員宇甄 (99%) 從5年到12年
11:14:52,950 許委員宇甄 (99%) 那針對再犯也不過是無期徒刑的話
11:14:55,910 許委員宇甄 (99%) 事實上沒有辦法產生什麼嚇阻作用
11:14:59,430 許委員宇甄 (99%) 那所以說法務部認為
11:15:01,269 許委員宇甄 (99%) 這樣子就有辦法讓這些獨價
11:15:03,630 許委員宇甄 (99%) 或是他可能再犯的人
11:15:05,589 許委員宇甄 (99%) 產生嚇阻作用嗎
11:15:06,670 許委員宇甄 (99%) 現在提高這個刑度
11:15:08,349 許委員宇甄 (99%) 個人報告
11:15:09,23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我們除了提高刑度之外
11:15:10,6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還有這個
11:15:12,109 黃次長謀信 (99%) 沒收他的交通工具
11:15:13,670 黃次長謀信 (99%) 還有從假釋不得假釋方面來
11:15:15,750 黃次長謀信 (99%) 多管 多重管道來著手
11:15:17,82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委員所提到的
11:15:18,910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是講就是他最高刑度
11:15:20,390 黃次長謀信 (99%) 對 為什麼不能
11:15:21,78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為什麼不能
11:15:22,589 許委員宇甄 (99%) 個人報告
11:15:23,069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最高刑度判處死刑
11:15:24,26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獨價
11:15:26,029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主官一時知道
11:15:27,8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獨價會撞死人
11:15:29,869 黃次長謀信 (99%) 直接或間接故意
11:15:31,190 黃次長謀信 (99%) 還這麼做的話
11:15:32,2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殺人罪
11:15:33,390 黃次長謀信 (99%) 殺人罪就是可以最高判處刑
11:15:35,390 許委員宇甄 (99%) 既然是殺人罪
11:15:36,670 許委員宇甄 (99%) 他是故意殺人致死的話
11:15:39,069 許委員宇甄 (99%) 那就有殺人罪
11:15:40,470 許委員宇甄 (99%) 那為什麼在我們的這個
11:15:42,750 許委員宇甄 (99%) 刑法的185條的這個修正當中
11:15:46,109 許委員宇甄 (99%) 不能列上這個
11:15:47,869 許委員宇甄 (99%) 各位 最高刑度可以到殺人致死
11:15:50,10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 他是規範不同的行為
11:15:51,710 黃次長謀信 (99%) 太樣
11:15:52,34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這次處理的是
11:15:53,9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獨價致死
11:15:55,630 黃次長謀信 (99%) 致死導致死亡
11:15:57,30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獨的部分
11:15:58,829 黃次長謀信 (99%) 獨價的部分他是故意犯沒有錯
11:16:00,630 黃次長謀信 (99%) 但致死的部分他是過失犯
11:16:02,829 黃次長謀信 (99%) 為什麼他致死
11:16:04,06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其實就是
11:16:05,230 許委員宇甄 (99%) 他會獨價上路
11:16:07,06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其實就是故意的
11:16:08,670 許委員宇甄 (99%) 對
11:16:09,230 許委員宇甄 (99%) 那為什麼不斷提到致死
11:16:10,67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故意是獨價他是故意的
11:16:13,26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致死
11:16:14,509 黃次長謀信 (99%) 個案上他不一定是知道
11:16:16,2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開車是故意要去撞死人
11:16:17,750 許委員宇甄 (99%) 請問一下就是說
11:16:18,670 許委員宇甄 (99%) 我們如果在刑度上增加
11:16:20,869 許委員宇甄 (99%) 讓法官有多一個裁量的
11:16:22,750 許委員宇甄 (99%) 這樣的一個刑度
11:16:23,78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11:16:25,150 黃次長謀信 (99%) 報告委員 我們刑度
11:16:27,069 黃次長謀信 (99%) 要多少刑度
11:16:27,8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涉及到每個罪的罪責
11:16:29,990 黃次長謀信 (99%) 涉及到每個罪的比例原則
11:16:32,190 黃次長謀信 (99%) 還有涉及到整個法
11:16:33,710 黃次長謀信 (99%) 各個罪的橫評
11:16:35,190 許委員宇甄 (99%) 對 那針對這個
11:16:36,349 許委員宇甄 (99%) 我想現在
11:16:37,230 許委員宇甄 (99%) 我想你也看到
11:16:38,829 許委員宇甄 (99%) 民間一般的聲音
11:16:40,269 許委員宇甄 (99%) 大家都認為現在獨價這麼嚴重
11:16:42,269 許委員宇甄 (99%) 你看
11:16:42,910 許委員宇甄 (99%) 前兩天還發生在台中的
11:16:45,190 許委員宇甄 (99%) 也造成有一個人死亡
11:16:47,710 許委員宇甄 (99%) 而且他在警局前面
11:16:49,50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你說
11:16:50,269 許委員宇甄 (99%) 好 這樣子的一個行為
11:16:51,789 許委員宇甄 (99%) 你說他不是故意嗎
11:16:53,309 許委員宇甄 (99%) 那要怎麼樣去舉證他叫故意呢
11:16:55,309 許委員宇甄 (99%) 各位
11:16:55,789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他是故意要
11:16:57,390 黃次長謀信 (99%) 用這個手段去殺人
11:16:58,91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故意
11:16:59,789 黃次長謀信 (99%) 可是問題是
11:17:00,589 許委員宇甄 (99%) 他現在的刑度並沒有
11:17:01,869 許委員宇甄 (99%) 他故意
11:17:02,470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自死的話是沒有
11:17:03,71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剛才講到
11:17:04,47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說
11:17:04,95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要用
11:17:05,869 黃次長謀信 (99%) 獨價的方式去殺人的話
11:17:07,549 黃次長謀信 (99%) 這當然就是
11:17:08,470 黃次長謀信 (99%) 不用規定
11:17:09,029 許委員宇甄 (99%) 對 那我的意思是說
11:17:10,230 許委員宇甄 (99%) 你現在的狀況
11:17:11,549 許委員宇甄 (99%) 為什麼不能在
11:17:12,630 許委員宇甄 (99%) 你剛一直強調說
11:17:13,670 許委員宇甄 (99%) 在我們現在的刑法裡面
11:17:14,990 許委員宇甄 (99%) 就有故意
11:17:15,990 許委員宇甄 (99%) 自刑於此就可以處罪
11:17:17,509 許委員宇甄 (99%) 他殺人就可以自刑
11:17:18,710 許委員宇甄 (99%) 那我們在這樣的刑度
11:17:20,430 許委員宇甄 (99%) 我不要講我們在這個
11:17:22,150 許委員宇甄 (99%) 刑法的第185條
11:17:23,789 許委員宇甄 (99%) 針對獨價的部分
11:17:25,150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再加上這樣子的一個
11:17:27,470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刑度的話
11:17:28,750 許委員宇甄 (99%) 你剛講說
11:17:29,470 許委員宇甄 (99%) 不符合比例原則
11:17:30,710 許委員宇甄 (99%) 可能有一些什麼刑度
11:17:32,029 許委員宇甄 (99%) 可是事實上你看
11:17:33,390 許委員宇甄 (99%) 請問一下在
11:17:34,269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我們刑法第286條
11:17:36,670 許委員宇甄 (99%) 的虐而自死
11:17:38,069 許委員宇甄 (99%) 是不是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11:17:39,549 許委員宇甄 (99%) 對 這當時在
11:17:40,349 許委員宇甄 (99%) 在我們這個刑法328條第三項
11:17:43,069 許委員宇甄 (99%) 強到自死
11:17:44,509 許委員宇甄 (99%) 是不是可以判處死刑
11:17:46,309 許委員宇甄 (99%) 對 各位報告
11:17:47,869 許委員宇甄 (99%) 對啊 既然這兩個地方都可以判處死刑
11:17:50,150 黃次長謀信 (99%) 加重結果犯到死刑的部分
11:17:52,15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328做了一個非常例外的處理
11:17:54,470 黃次長謀信 (99%) 上個會期286
11:17:56,390 黃次長謀信 (99%) 對 那為什麼這個我們的獨價自死
11:17:59,069 黃次長謀信 (99%) 不能有一個例外的情形
11:18:00,34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18:01,06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當然就刑法的理論應該是這樣
11:18:03,86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這兩條328
11:18:05,309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們286的把最重到死刑
11:18:07,86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大院後來的決定
11:18:09,470 黃次長謀信 (99%) 那部裡面當然就尊重大院決定
11:18:11,349 黃次長謀信 (99%) 那本法也一樣
11:18:12,430 黃次長謀信 (99%) 一樣 就是說有些說
11:18:14,230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說我們有增加殺人自死
11:18:16,869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最高判處死刑的話
11:18:19,02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
11:18:20,509 許委員宇甄 (99%) 法部也會尊重我們立法院的決法決定
11:18:22,750 黃次長謀信 (99%) 大院已經通過這樣的法律了
11:18:24,1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當然就只有尊重
11:18:25,150 許委員宇甄 (99%) 另外再請教一下
11:18:26,86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有關
11:18:29,599 許委員宇甄 (99%) 有關我們這次的中聯的這個
11:18:32,000 許委員宇甄 (99%) 獨遊的事件
11:18:33,59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中太院長也坦承
11:18:35,880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中聯的有指相關業者
11:18:37,880 許委員宇甄 (99%) 疑似召開這個蓋牌的會議
11:18:41,200 許委員宇甄 (99%) 那行政機關當時無從得知
11:18:43,68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就算是問業者
11:18:45,079 許委員宇甄 (99%) 業者當然也不會據實回報
11:18:46,72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他們才會隱匿
11:18:48,279 許委員宇甄 (99%) 但是我們這次政府
11:18:50,039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政院所提出的這個修法方向
11:18:53,160 許委員宇甄 (99%) 人集中在提高檢驗頻率
11:18:55,680 許委員宇甄 (99%) 擴大通報
11:18:56,599 許委員宇甄 (99%) 強化追溯跟建立下架的
11:18:58,920 許委員宇甄 (99%) 一個程序
11:19:00,359 許委員宇甄 (99%) 那這些制度
11:19:02,839 許委員宇甄 (99%) 都是必須在
11:19:05,039 許委員宇甄 (99%) 先取得異常資訊中才能啟動
11:19:07,279 許委員宇甄 (99%) 也就是說業者如果隱匿的話
11:19:09,240 許委員宇甄 (99%) 政府根本就不知道
11:19:10,75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檢調呢
11:19:11,839 許委員宇甄 (99%) 也只能在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11:19:15,000 許委員宇甄 (99%) 證據可能滅失後才介入
11:19:17,51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說像這樣的話
11:19:18,880 許委員宇甄 (99%) 是不是增加我們檢調的一個
11:19:20,559 許委員宇甄 (99%) 辦案的一個困難呢
11:19:22,240 許委員宇甄 (99%) 那法務部這邊要怎麼來處理
11:19:24,160 黃次長謀信 (99%) 剛剛那個十面安全衛生法
11:19:26,2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主管法規是衛福部
11:19:28,0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修法從行政管制
11:19:29,839 黃次長謀信 (99%) 或相關的預防面積做修法
11:19:31,83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當然跟我們法務部的執掌詞
11:19:33,599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關係
11:19:34,680 黃次長謀信 (99%) 那這部分當然的話
11:19:35,96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要尊重
11:19:36,480 許委員宇甄 (99%) 我現在指的是說
11:19:37,119 許委員宇甄 (99%) 當你們的檢調
11:19:38,200 許委員宇甄 (99%) 要介入做這樣的調查的時候
11:19:40,160 許委員宇甄 (99%) 因為剛剛我講的這些
11:19:41,640 許委員宇甄 (99%) 可能被隱匿業者不通報的狀況
11:19:44,319 許委員宇甄 (99%) 因為我們可以看一下
11:19:45,519 許委員宇甄 (99%) 目前這個禮拜四
11:19:46,680 許委員宇甄 (99%) 大概院會會提出食安法的修法
11:19:48,79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公布了十大修法的重點
11:19:51,079 許委員宇甄 (99%) 您看一下
11:19:52,240 許委員宇甄 (99%) 你看
11:19:52,920 許委員宇甄 (99%) 究竟有哪一項
11:19:54,039 許委員宇甄 (99%) 能夠在業者不通報的狀況之下
11:19:57,039 許委員宇甄 (99%) 檢調可以主動發現
11:19:58,640 許委員宇甄 (99%) 他都是說
11:19:59,640 許委員宇甄 (99%) 可以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
11:20:03,160 許委員宇甄 (99%) 自主檢驗頻率
11:20:04,759 許委員宇甄 (99%) 還有增訂通報機制
11:20:07,000 許委員宇甄 (99%) 增訂相關的這個通報責任
11:20:10,119 許委員宇甄 (99%) 那請問像這種狀況之下
11:20:12,279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沒有這個
11:20:15,56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業者不通報的狀況之下
11:20:17,450 許委員宇甄 (99%) 檢調要怎麼能夠發現呢
11:20:19,130 黃次長謀信 (99%) 要跟我們報告
11:20:19,8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假如要偵辦
11:20:20,73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告訴告發
11:20:21,569 黃次長謀信 (99%) 或其他其實只有犯罪行為
11:20:22,9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開始啟動偵辦
11:20:24,28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不是只有通報這件事情
11:20:26,130 黃次長謀信 (99%) 像我們相關的吹哨者法案
11:20:28,250 黃次長謀信 (99%) 相關的內部人的
11:20:29,529 許委員宇甄 (99%) 那以這件中聯有指
11:20:31,130 許委員宇甄 (99%) 你們是怎麼樣
11:20:32,170 許委員宇甄 (99%) 開始介入調查的呢
11:20:33,49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本案的開始調查
11:20:35,089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是因為這個
11:20:36,690 許委員宇甄 (99%) 對啊
11:20:37,04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這個
11:20:38,130 許委員宇甄 (99%) 因為有這個南僑
11:20:40,049 許委員宇甄 (99%) 他主動的提出來
11:20:41,289 許委員宇甄 (99%) 這樣子之後
11:20:41,930 許委員宇甄 (99%) 要不然的話
11:20:42,529 許委員宇甄 (99%) 事實上如果中聯
11:20:44,049 許委員宇甄 (99%) 在6月15的這個蓋牌會議
11:20:45,809 許委員宇甄 (99%) 決定這樣
11:20:46,369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被我南僑
11:20:47,250 許委員宇甄 (99%) 只有這樣子的一個良心
11:20:48,809 許委員宇甄 (99%) 來提出這樣子
11:20:49,849 許委員宇甄 (99%) 真正就通報有關的這個毒油事件的話
11:20:52,809 許委員宇甄 (99%) 我們可能現在還每天在吃毒油
11:20:54,97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針對這個事件的話
11:20:56,609 許委員宇甄 (99%) 目前看起來修法方向的話
11:20:58,569 許委員宇甄 (99%) 檢調好像也沒有辦法得知
11:21:00,410 許委員宇甄 (99%) 除非業者主動通報
11:21:02,52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21:03,0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檢察官
11:21:03,769 黃次長謀信 (99%) 這些就是偵辦前提
11:21:04,849 黃次長謀信 (99%) 是要犯罪嫌疑才可以偵辦
11:21:06,56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相關的行政處理的流程
11:21:08,52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檢調也沒辦法
11:21:10,130 許委員宇甄 (99%) 只要沒有人提出來
11:21:11,289 許委員宇甄 (99%) 也沒辦法
11:21:12,009 許委員宇甄 (99%) 不能主動追查
11:21:13,36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主動追查的前提是
11:21:14,89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告訴告發自首
11:21:15,890 黃次長謀信 (99%) 或其他其實知有犯罪嫌疑
11:21:17,609 許委員宇甄 (99%) 等於說我們還是只要業者隱匿
11:21:19,52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沒有辦法得到這樣的一個狀況了
11:21:21,930 許委員宇甄 (99%) 那再請教您最後一點
11:21:23,60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說如果業者
11:21:25,329 許委員宇甄 (99%) 這可能跟你們辦案有關
11:21:26,60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如果刪除內部郵件
11:21:28,690 許委員宇甄 (99%) 複寫異常的數據
11:21:30,690 許委員宇甄 (99%) 然後這個銷毀流樣
11:21:33,049 許委員宇甄 (99%) 或是重新採樣
11:21:34,490 許委員宇甄 (99%) 然後反覆的複查
11:21:35,769 許委員宇甄 (99%) 掩蓋第一次的異常
11:21:37,450 許委員宇甄 (99%) 那請問一下檢察官
11:21:38,849 許委員宇甄 (99%) 針對這樣子如何證明
11:21:41,009 許委員宇甄 (99%) 誰能夠
11:21:42,650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說誰先知道誰下令隱匿
11:21:45,250 許委員宇甄 (99%) 然後誰決定技術出貨
11:21:46,609 許委員宇甄 (99%) 如果目前的修法方向
11:21:48,250 許委員宇甄 (99%) 並沒有強制保留原始的檢體
11:21:50,769 許委員宇甄 (99%) 檢驗的數據
11:21:52,049 許委員宇甄 (99%) 還有修改軌跡跟會議紀錄
11:21:54,450 許委員宇甄 (99%) 那法務部要怎麼樣來去做
11:21:56,289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們報告檢察官偵辦犯罪
11:21:58,250 黃次長謀信 (99%) 尤其現在這種利用科技而犯罪的
11:22:01,009 黃次長謀信 (99%) 反走過必留痕跡
11:22:02,36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利用科技去犯罪檢察官
11:22:04,00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一定可以循著這個
11:22:05,609 黃次長謀信 (99%) 留下的程序
11:22:06,009 許委員宇甄 (99%) 也就是說他就算是
11:22:08,970 許委員宇甄 (99%) 沒有
11:22:09,32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就算沒有保留原始的檢體
11:22:11,130 許委員宇甄 (99%) 沒有
11:22:11,849 許委員宇甄 (99%) 就修改的軌跡跟會議紀錄
11:22:13,650 許委員宇甄 (99%) 你們也都可以查得出來
11:22:14,890 許委員宇甄 (99%) 是這樣嗎
11:22:15,450 許委員宇甄 (99%) 當然
11:22:16,910 黃次長謀信 (99%) 證據保留越多
11:22:18,349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對甲方的偵辦犯
11:22:19,54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越有利
11:22:20,509 許委員宇甄 (99%) 他如果完全沒有保持原始的資料的話
11:22:22,349 許委員宇甄 (99%) 那基本上你們就算是
11:22:24,230 許委員宇甄 (99%) 科技很
11:22:25,029 許委員宇甄 (99%) 現在科技非常發達
11:22:26,390 許委員宇甄 (99%) 他都沒有原始的資料
11:22:27,509 許委員宇甄 (99%) 你要怎麼查
11:22:28,34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就甲方來講
11:22:29,15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透過行政管制的方面
11:22:30,710 黃次長謀信 (99%) 可以讓業者
11:22:31,710 黃次長謀信 (99%) 都留下一些紀錄資料
11:22:34,109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我剛剛講的就是這樣
11:22:36,109 許委員宇甄 (99%) 只要業者存心隱匿
11:22:37,470 許委員宇甄 (99%) 他銷毀原始的資料
11:22:38,789 許委員宇甄 (99%) 我們根本無從查起
11:22:40,470 許委員宇甄 (99%) 你就沒有東西
11:22:41,230 許委員宇甄 (99%) 你要怎麼查
11:22:42,23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說
11:22:43,069 黃次長謀信 (99%) 任何犯罪都會委員講這種狀況
11:22:44,869 許委員宇甄 (99%) 中視院板的這個就要確定
11:22:47,430 許委員宇甄 (99%) 那請問法務部知不知道
11:22:49,069 許委員宇甄 (99%) 就是是不是有強制保存原始資料
11:22:52,150 許委員宇甄 (99%) 這樣子的一個修法
11:22:54,190 黃次長謀信 (99%) 這部分我們本部當然就有參加
11:22:56,509 黃次長謀信 (99%) 提供相關的法制的意見
11:22:58,78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就這一個
11:23:00,150 黃次長謀信 (99%) 是不是要保留相關的資料的部分
11:23:01,950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我們要尊重主管機關
11:23:03,50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沒有就對了
11:23:04,6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才是衛福部
11:23:05,549 黃次長謀信 (99%) 衛福部才是主管機關
11:23:06,750 許委員宇甄 (99%) 所以就你得知是
11:23:07,990 許委員宇甄 (99%) 沒有強制保存原始的資料
11:23:10,190 許委員宇甄 (99%) 是這樣嗎
11:23:10,869 許委員宇甄 (99%) 這部分我沒有參與那個會議
11:23:13,069 許委員宇甄 (99%) 那可能這部分
11:23:14,150 許委員宇甄 (99%) 我覺得也是要請這個
11:23:16,470 許委員宇甄 (99%) 法務部這邊
11:23:17,390 許委員宇甄 (99%) 因為當然這個是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11:23:19,470 許委員宇甄 (99%) 可是事實上
11:23:20,470 許委員宇甄 (99%) 當重大的這個食安修法發生問題之後
11:23:23,910 許委員宇甄 (99%) 這個台視檢調單位要來去真正找出真相
11:23:27,509 許委員宇甄 (99%) 好謝謝
11:23:29,150 翁委員曉玲 (98%) 好謝謝徐委員
11:23:30,91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李昆成委員發言
11:23:43,130 李委員坤城 (97%) 好謝謝主席
11:23:44,730 李委員坤城 (97%) 那我們請這個法務部黃次長
11:23:47,769 翁委員曉玲 (98%) 好請次長
11:23:52,490 李委員坤城 (97%) 次長
11:23:53,329 李委員坤城 (97%) 今天是在討論我們刑法第185條之三的一個修正案
11:23:59,250 李委員坤城 (97%) 那這個其實就是針對獨駕
11:24:01,410 李委員坤城 (97%) 我們要這個加嚴加重
11:24:03,849 李委員坤城 (97%) 來做一個處理
11:24:04,970 李委員坤城 (97%) 那我先請教一下次長
11:24:07,769 李委員坤城 (97%) 現在
11:24:08,849 李委員坤城 (97%) 關於我們在這個185條之三第七項裡面
11:24:12,089 李委員坤城 (97%) 有沒入車輛這個新的規定嗎
11:24:14,089 李委員坤城 (97%) 是不是
11:24:14,690 李委員坤城 (97%) 對
11:24:15,329 李委員坤城 (97%) 沒收
11:24:16,569 李委員坤城 (97%) 沒收這個車輛的新的規定
11:24:18,289 李委員坤城 (97%) 那現在就是說
11:24:19,410 李委員坤城 (97%) 獨駕抓到了
11:24:21,289 李委員坤城 (97%) 這樣車子就把它沒收嗎是不是
11:24:23,130 黃次長謀信 (99%) 不是
11:24:23,6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的條文詞這樣講
11:24:25,84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這個
11:24:26,529 黃次長謀信 (99%) 是他被告行為人所有
11:24:28,690 黃次長謀信 (99%) 還是第三人所有
11:24:29,809 黃次長謀信 (99%) 而沒有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
11:24:33,73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狀況是這樣
11:24:34,569 黃次長謀信 (99%) 以免波及無辜
11:24:35,849 黃次長謀信 (99%) 不是所有的車輛一律的義務沒收
11:24:39,170 黃次長謀信 (99%) 不是這樣
11:24:40,1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條文的設計不是這樣
11:24:42,130 李委員坤城 (97%) 那可是那個
11:24:43,769 李委員坤城 (97%) 那個道交處罰條例呢
11:24:46,180 黃次長謀信 (99%) 那一部分又是
11:24:47,0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
11:24:47,57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尊重交通部
11:24:48,98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他的主管法規
11:24:50,9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不同的一個
11:24:52,380 李委員坤城 (97%) 對 他是說主要是獨駕
11:24:53,940 李委員坤城 (97%) 那個車子就一律
11:24:55,420 李委員坤城 (97%) 一律沒入對不對
11:24:57,339 黃次長謀信 (99%) 插扣
11:24:58,299 李委員坤城 (97%) 對 就是扣車的意思
11:24:59,740 李委員坤城 (97%) 那你們跟他們不一樣嗎
11:25:02,160 黃次長謀信 (99%) 不一樣
11:25:02,960 黃次長謀信 (99%) 不一樣
11:25:04,07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是沒收
11:25:05,27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11:25:06,2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插扣
11:25:07,240 黃次長謀信 (99%) 或者是沒
11:25:08,079 李委員坤城 (97%) 對 他就是等於是
11:25:10,039 李委員坤城 (97%) 一致保管
11:25:10,960 李委員坤城 (97%) 扣車嘛對不對
11:25:12,039 黃次長謀信 (99%) 跟我們報告
11:25:12,6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道交條例
11:25:13,4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也有適用行政程序法
11:25:14,9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一些故意過失
11:25:16,200 黃次長謀信 (99%) 一些
11:25:16,92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一個狀況
11:25:18,11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也可以排除
11:25:19,000 黃次長謀信 (99%) 不是一律沒收
11:25:20,2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只是說
11:25:21,160 黃次長謀信 (99%) 不同的
11:25:21,64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先講當場就先扣車啦
11:25:23,440 黃次長謀信 (99%) 對不對
11:25:23,839 黃次長謀信 (99%) 那這個是執法面的問題
11:25:25,200 黃次長謀信 (99%) 對
11:25:25,480 黃次長謀信 (99%) 到時候
11:25:26,000 李委員坤城 (97%) 那就你們的部分來講咧
11:25:28,70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的部分的話
11:25:29,70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說
11:25:30,9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在第一線
11:25:31,9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
11:25:32,33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未來文法通過的話
11:25:33,8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這個
11:25:35,25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
11:25:36,09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訂的那個四款自由
11:25:38,339 黃次長謀信 (99%) 那第一線的
11:25:39,339 黃次長謀信 (99%) 員警當然去問
11:25:40,339 黃次長謀信 (99%) 你提供車輛
11:25:41,140 黃次長謀信 (99%) 是不是有正當理由
11:25:42,339 黃次長謀信 (99%) 或沒有正當理由
11:25:43,57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一線執法人員
11:25:45,2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會做判斷
11:25:46,1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會請示檢察官
11:25:46,98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查扣
11:25:47,819 黃次長謀信 (99%) 扣押權是在檢察官
11:25:49,339 黃次長謀信 (99%) 有檢察官去決定
11:25:50,220 黃次長謀信 (99%) 要不要查扣這台車子
11:25:51,460 李委員坤城 (97%) 嗯 好
11:25:52,339 李委員坤城 (97%) 那所以說
11:25:53,980 李委員坤城 (97%) 就你們的條文來講的話
11:25:57,49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說
11:25:58,529 李委員坤城 (97%) 這個
11:25:59,470 李委員坤城 (97%) 當場會把這個車子
11:26:01,029 李委員坤城 (97%) 把它
11:26:01,789 李委員坤城 (97%) 沒入嗎
11:26:02,980 黃次長謀信 (99%) 報委
11:26:04,259 黃次長謀信 (99%) 沒收最後要經過法院的判決
11:26:06,299 黃次長謀信 (99%) 在檢察官階段
11:26:07,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也許先查扣
11:26:08,779 黃次長謀信 (99%) 查扣之後
11:26:09,420 黃次長謀信 (99%) 到底要不要確定沒收
11:26:11,4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要把官
11:26:12,619 黃次長謀信 (99%) 他要依照我們
11:26:13,33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這些條文通過的話
11:26:14,579 黃次長謀信 (99%) 按照這條文內容
11:26:15,579 黃次長謀信 (99%) 去做
11:26:15,98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收與否的決定
11:26:17,539 李委員坤城 (97%) 那如果
11:26:18,299 李委員坤城 (97%) 這個車子不是這個車主的咧
11:26:20,33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
11:26:21,66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是第三人車
11:26:22,53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條文設計上說
11:26:23,81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沒有正當理由
11:26:24,940 黃次長謀信 (99%) 去持有這台車
11:26:26,180 SPEAKER_03 嗯
11:26:26,61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說
11:26:27,5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租來的
11:26:28,579 黃次長謀信 (99%) 或是第三人提供
11:26:29,70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個第三人根本不知道
11:26:31,019 黃次長謀信 (99%) 你要去做獨駕
11:26:32,059 黃次長謀信 (99%) 不可以波及無辜嘛
11:26:33,74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這個狀況之下
11:26:34,53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條文設計上
11:26:35,220 黃次長謀信 (99%) 這種狀況下
11:26:35,61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不讓他沒收
11:26:36,940 李委員坤城 (97%) 就不讓他沒收
11:26:37,660 李委員坤城 (97%) 所以就是把
11:26:39,019 李委員坤城 (97%) 譬如說像
11:26:39,859 李委員坤城 (97%) 租賃車這一種
11:26:40,74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把他排外就對了
11:26:41,90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業子
11:26:42,859 黃次長謀信 (99%) 租賃業者不知道的話
11:26:45,4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知道你要
11:26:46,700 黃次長謀信 (99%) 要開車進去
11:26:47,660 黃次長謀信 (99%) 租賃業者
11:26:48,46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假設他不知道
11:26:49,7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時候
11:26:50,2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條文設計上
11:26:51,01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
11:26:51,779 黃次長謀信 (99%) 就是有正當理由
11:26:52,9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一個有正當理由
11:26:53,619 李委員坤城 (97%) 那所以你們的
11:26:54,220 李委員坤城 (97%) 跟這個
11:26:54,900 李委員坤城 (97%) 道安處罰條例也是一樣的嗎
11:26:56,539 黃次長謀信 (99%) 大致是一樣
11:26:57,420 李委員坤城 (97%) 大致一樣
11:26:57,900 李委員坤城 (97%) 我是說因為
11:26:59,019 李委員坤城 (97%) 現在同時留兩步啦
11:27:00,900 李委員坤城 (97%) 一個是刑法
11:27:02,2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一個是行政法的規定
11:27:04,33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是刑法的規定
11:27:05,4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啦
11:27:07,339 李委員坤城 (97%) 對
11:27:08,460 李委員坤城 (97%) 第一個就是說
11:27:09,460 李委員坤城 (97%) 車子
11:27:09,900 李委員坤城 (97%) 保險說要沒收
11:27:10,859 李委員坤城 (97%) 那他們是
11:27:12,019 李委員坤城 (97%) 第一時間他們就可以扣車
11:27:13,740 黃次長謀信 (99%) 對
11:27:14,1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扣車一否
11:27:14,8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因為他刑事懲取法
11:27:15,859 黃次長謀信 (99%) 有一個排除的個定
11:27:17,059 黃次長謀信 (99%) 原則上可以
11:27:17,779 黃次長謀信 (99%) 但只符合特殊狀況
11:27:18,8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也不可以扣
11:27:20,14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刑事懲取法
11:27:20,7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一個特別的決定
11:27:21,619 李委員坤城 (97%) 那現在就是說
11:27:22,900 李委員坤城 (97%) 好那有排除嘛
11:27:24,019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說
11:27:24,619 李委員坤城 (97%) 譬如說像租賃業者
11:27:25,940 李委員坤城 (97%) 對
11:27:26,500 李委員坤城 (97%) 他就會
11:27:26,980 李委員坤城 (97%) 你們就會把他排除掉就對了
11:27:28,66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符合我們
11:27:29,539 黃次長謀信 (99%) 先行法通過的話
11:27:31,700 李委員坤城 (97%) 那這個
11:27:32,380 李委員坤城 (97%) 那可是呢
11:27:33,539 李委員坤城 (97%) 大安處罰條例裡面的咧
11:27:34,940 黃次長謀信 (99%) 一樣
11:27:35,700 黃次長謀信 (99%) 一樣我剛講過
11:27:36,500 黃次長謀信 (99%) 行政懲取法
11:27:37,339 黃次長謀信 (99%) 他除了
11:27:37,9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大安處罰條例
11:27:40,220 黃次長謀信 (99%) 原則上是要
11:27:41,220 黃次長謀信 (99%) 沒
11:27:41,740 黃次長謀信 (99%) 查過沒入
11:27:42,66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行政懲取法
11:27:44,019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他是一個行政處分嘛
11:27:45,5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必須要回到行政懲取法上面
11:27:47,29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一個
11:27:47,980 黃次長謀信 (99%) 淡出的規定
11:27:48,740 黃次長謀信 (99%) 二十幾條的淡出規定
11:27:50,38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狀況對第三人的
11:27:51,9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又不可以
11:27:52,420 李委員坤城 (97%) 因為他除了這一個
11:27:53,779 李委員坤城 (97%) 扣車之外
11:27:54,619 李委員坤城 (97%) 他還有吊銷那個車牌
11:27:57,019 李委員坤城 (97%) 對他還有這個相關的一些
11:27:58,819 李委員坤城 (97%) 行政上面的一些
11:28:00,460 李委員坤城 (97%) 行政法的一些規定
11:28:01,740 李委員坤城 (97%) 對對對沒有錯
11:28:02,500 李委員坤城 (97%) 好
11:28:03,019 李委員坤城 (97%) 那
11:28:03,539 李委員坤城 (97%) 那就是同車的
11:28:05,339 李委員坤城 (97%) 同車的人
11:28:06,339 李委員坤城 (97%) 對同車的人
11:28:07,46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說
11:28:08,059 李委員坤城 (97%) 我們在酒駕的時候
11:28:09,099 李委員坤城 (97%) 同車的人也有這個
11:28:10,46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說
11:28:11,140 李委員坤城 (97%) 如果他知道了
11:28:12,339 李委員坤城 (97%) 然後沒有去勸阻
11:28:13,740 李委員坤城 (97%) 那所以同車的人
11:28:15,460 李委員坤城 (97%) 在酒駕這部分的話
11:28:17,019 李委員坤城 (97%) 同車的人也會有罰款嘛
11:28:18,619 李委員坤城 (97%) 對不對
11:28:19,140 李委員坤城 (97%) 現在獨駕同車的人
11:28:21,380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28:21,859 黃次長謀信 (99%) 同車的部分
11:28:22,53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大安處交通處罰條例
11:28:23,90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同車他有
11:28:25,140 黃次長謀信 (99%) 新法他有一個行政
11:28:26,619 黃次長謀信 (99%) 處罰的規定
11:28:27,539 黃次長謀信 (99%) 也要罰啦
11:28:28,77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
11:28:29,29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刑法不是這樣
11:28:30,42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刑法它是
11:28:31,259 黃次長謀信 (99%) 行為人責任的概念
11:28:32,779 黃次長謀信 (99%) 除非你跟那個駕車人
11:28:34,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共犯
11:28:35,339 黃次長謀信 (99%) 有教唆犯有幫助犯
11:28:36,8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刑法可以去共同處罰他
11:28:38,77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只是單純的同駕
11:28:40,9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沒有翻譯的聯絡
11:28:42,140 黃次長謀信 (99%) 沒有教唆沒有幫助
11:28:43,7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是行為人
11:28:44,8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不是行為人刑法
11:28:46,25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不可以就這一個
11:28:47,539 黃次長謀信 (99%) 坐車的人
11:28:48,57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沒有這些翻譯聯絡
11:28:49,61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就把他
11:28:50,180 李委員坤城 (97%) 所以只有這個
11:28:51,700 李委員坤城 (97%) 大安處罰條例的罰款就對了
11:28:53,500 黃次長謀信 (99%) 對對對
11:28:53,940 黃次長謀信 (99%) 他處罰條例他有特殊的行政
11:28:55,579 李委員坤城 (97%) 因為我看他們這個
11:28:56,980 李委員坤城 (97%) 酒駕有罰款
11:28:58,420 李委員坤城 (97%) 那個獨駕
11:28:59,460 李委員坤城 (97%) 然後同車
11:29:01,059 李委員坤城 (97%) 我說同車
11:29:02,619 李委員坤城 (97%) 酒駕同車有罰款
11:29:03,859 李委員坤城 (97%) 那獨駕同車也有罰款
11:29:05,779 李委員坤城 (97%) 但是呢
11:29:06,779 李委員坤城 (97%) 如果要到刑事這邊的話
11:29:08,74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你們好好看說有沒有
11:29:10,380 李委員坤城 (97%) 翻譯的聯絡
11:29:11,619 李委員坤城 (97%) 那有
11:29:12,940 李委員坤城 (97%) 就是說有沒有翻譯的聯絡
11:29:14,180 李委員坤城 (97%) 有沒有去勸阻他
11:29:15,220 李委員坤城 (97%) 有沒有告訴這個
11:29:16,259 李委員坤城 (97%) 勸阻的一些義務在就對了
11:29:18,339 黃次長謀信 (99%) 就他教唆他獨駕
11:29:20,1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同座的你獨駕
11:29:21,94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時候他是教唆犯
11:29:23,779 黃次長謀信 (99%) 教唆犯他就有刑責了
11:29:25,099 李委員坤城 (97%) 大概是這樣
11:29:26,220 李委員坤城 (97%) 可是我看那個大安處罰條例
11:29:28,339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是這樣概念
11:29:29,420 黃次長謀信 (99%) 他這個類似一個連帶者
11:29:31,53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
11:29:32,460 李委員坤城 (97%)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11:29:33,420 李委員坤城 (97%) 他們那個獨駕跟酒駕罰錢
11:29:35,099 李委員坤城 (97%) 竟然是一樣的
11:29:35,940 李委員坤城 (97%) 同行的
11:29:37,460 李委員坤城 (97%) 同行的人
11:29:39,68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我看都是
11:29:40,720 李委員坤城 (97%) 都是六千到一萬五的罰款
11:29:43,190 李委員坤城 (97%) 對啊
11:29:43,710 黃次長謀信 (99%) 交通署法規我們就尊重
11:29:45,230 黃次長謀信 (99%) 我都沒有多研究
11:29:46,750 李委員坤城 (97%) 不是 我說獨駕當然
11:29:47,269 李委員坤城 (97%) 因為
11:29:47,630 李委員坤城 (97%) 毒
11:29:48,470 李委員坤城 (97%) 吸毒本身就是一個罪
11:29:49,990 李委員坤城 (97%) 對
11:29:50,910 李委員坤城 (97%) 然後你吸毒
11:29:51,910 李委員坤城 (97%) 然後再開車
11:29:53,349 李委員坤城 (97%) 那當然罪會更重
11:29:54,549 李委員坤城 (97%) 所以我們
11:29:54,91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另外一個罪
11:29:55,869 李委員坤城 (97%) 對啊
11:29:56,150 李委員坤城 (97%) 所以我們是在這個情況之下
11:29:57,829 李委員坤城 (97%) 我們會把他弄得更重
11:29:59,269 李委員坤城 (97%) 跟喝酒一樣
11:30:00,430 李委員坤城 (97%) 喝酒本身不違法
11:30:01,470 李委員坤城 (97%) 你喝酒開車就違法
11:30:03,589 李委員坤城 (97%) 所以又不太一樣了
11:30:05,630 李委員坤城 (97%) 對
11:30:06,069 李委員坤城 (97%) OK 好 謝謝
11:30:08,46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李委員
11:30:09,700 翁委員曉玲 (98%) 接下來洪孟凱委員
11:30:11,619 翁委員曉玲 (98%) 洪孟凱委員
11:30:12,740 翁委員曉玲 (98%) 洪孟凱委員不在
11:30:13,900 翁委員曉玲 (98%) 蘇清泉委員
11:30:15,339 翁委員曉玲 (98%) 蘇清泉委員
11:30:16,380 翁委員曉玲 (98%) 蘇清泉委員不在
11:30:17,77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接下來有請楊瓊瑩委員
11:30:27,900 楊委員瓊瓔 (94%) 謝謝主席
11:30:28,740 楊委員瓊瓔 (94%) 楊瓊瑩發言
11:30:29,539 楊委員瓊瓔 (94%) 邀請法務部
11:30:31,220 楊委員瓊瓔 (94%) 請法務部次長
11:30:35,390 黃次長謀信 (99%) 委員好
11:30:36,269 楊委員瓊瓔 (94%) 部長好
11:30:36,990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
11:30:38,829 楊委員瓊瓔 (94%) 是大家非常
11:30:40,819 楊委員瓊瓔 (94%) 呃
11:30:42,279 楊委員瓊瓔 (94%) 非常
11:30:43,079 楊委員瓊瓔 (94%) 希望政府有責任
11:30:44,960 楊委員瓊瓔 (94%) 有制度
11:30:46,000 楊委員瓊瓔 (94%) 可以去遏止的
11:30:48,119 楊委員瓊瓔 (94%) 那因為最近我們看到
11:30:49,839 楊委員瓊瓔 (94%) 獨家的這個案件層出不窮
11:30:52,079 楊委員瓊瓔 (94%) 獨家它有高度的一個成癮性
11:30:55,319 楊委員瓊瓔 (94%) 跟再犯的一個特性
11:30:58,400 楊委員瓊瓔 (94%) 那所以呢
11:30:59,200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突然間一世間
11:31:01,119 楊委員瓊瓔 (94%) 怎麼獨家的這麼多
11:31:03,319 楊委員瓊瓔 (94%) 而且獨家的案件也是
11:31:06,480 楊委員瓊瓔 (94%) 一直在上升
11:31:08,039 楊委員瓊瓔 (94%) 讓人民非常的這個不安
11:31:11,079 楊委員瓊瓔 (94%) 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11:31:12,880 楊委員瓊瓔 (94%) 本席
11:31:13,839 楊委員瓊瓔 (94%) 也跟我們29位同仁提出了
11:31:16,59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
11:31:17,680 楊委員瓊瓔 (94%) 在我們這個條例裡頭
11:31:19,440 楊委員瓊瓔 (94%) 185條之三
11:31:21,640 楊委員瓊瓔 (94%) 對於獨家的一個刑責
11:31:24,200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希望能夠得到行政部門
11:31:26,039 楊委員瓊瓔 (94%) 以及各位同仁大家的支持
11:31:28,559 楊委員瓊瓔 (94%) 嚴刑加重處分
11:31:31,279 楊委員瓊瓔 (94%) 那來遏止這些不法的行為
11:31:34,920 楊委員瓊瓔 (94%) 所以我們直接討論
11:31:35,920 楊委員瓊瓔 (94%) 也就是針對第185條裡頭
11:31:39,000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特別針對於
11:31:41,720 楊委員瓊瓔 (94%) 自然而死者
11:31:43,880 楊委員瓊瓔 (94%) 那以往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31:46,240 楊委員瓊瓔 (94%) 那本席的提案是在
11:31:47,440 楊委員瓊瓔 (94%) 第二項裡頭處
11:31:48,680 楊委員瓊瓔 (94%) 死刑或無期徒刑
11:31:51,039 楊委員瓊瓔 (94%) 這是第一點
11:31:52,160 楊委員瓊瓔 (94%) 第二點
11:31:52,680 楊委員瓊瓔 (94%) 重傷者處五年以上
11:31:55,31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1:31:57,960 楊委員瓊瓔 (94%) 跟原來的只有一年以上
11:31:59,920 楊委員瓊瓔 (94%) 七年以下的這個有期徒刑
11:32:02,720 楊委員瓊瓔 (94%) 那第三點
11:32:03,960 楊委員瓊瓔 (94%) 也就是成犯本條例
11:32:05,920 楊委員瓊瓔 (94%) 或者是他這個陸海公
11:32:08,480 楊委員瓊瓔 (94%) 刑法的第54條
11:32:10,83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之罪判定
11:32:12,799 楊委員瓊瓔 (94%) 是判決確定的
11:32:15,160 楊委員瓊瓔 (94%) 那或者是經過緩起訴處分的
11:32:18,720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呢是
11:32:20,039 楊委員瓊瓔 (94%) 本席的提案是十年內呢
11:32:22,160 楊委員瓊瓔 (94%) 你十年內再犯的
11:32:24,55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第一項的罪呢
11:32:26,240 楊委員瓊瓔 (94%) 因而自然於死者
11:32:28,400 楊委員瓊瓔 (94%) 應該是處無期徒刑
11:32:31,31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十年以上的這個有期
11:32:35,200 楊委員瓊瓔 (94%) 有期刑者
11:32:36,720 楊委員瓊瓔 (94%) 跟原往
11:32:38,170 楊委員瓊瓔 (94%) 原來的都是在加重的這個部分
11:32:41,809 楊委員瓊瓔 (94%) 那還有一個也就是同行者
11:32:44,410 楊委員瓊瓔 (94%) 同行者
11:32:45,690 楊委員瓊瓔 (94%) 你坐在旁邊他是這個
11:32:48,329 楊委員瓊瓔 (94%) 滿十八歲以上的
11:32:50,569 楊委員瓊瓔 (94%) 那你明知道他是獨家的
11:32:53,170 楊委員瓊瓔 (94%) 那你沒有去勸阻
11:32:54,890 楊委員瓊瓔 (94%) 這樣子的一個職責
11:32:56,289 楊委員瓊瓔 (94%) 以往是只有
11:32:59,359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罰錢
11:33:01,240 楊委員瓊瓔 (94%) 沒有刑責的這個部分
11:33:02,960 楊委員瓊瓔 (94%) 那所以本席也特別提出
11:33:04,640 楊委員瓊瓔 (94%) 像這樣的一個情況
11:33:05,720 楊委員瓊瓔 (94%) 應該是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3:08,240 楊委員瓊瓔 (94%) 或者是拘役
11:33:09,599 楊委員瓊瓔 (94%) 或者是十萬元的這個
11:33:12,279 楊委員瓊瓔 (94%) 以下的罰金
11:33:13,960 楊委員瓊瓔 (94%) 那以上這四點請教
11:33:17,509 黃次長謀信 (99%) 各位報告
11:33:18,63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就獨家的部分
11:33:20,349 黃次長謀信 (99%) 或獨家致死
11:33:21,230 黃次長謀信 (99%) 或十年內再犯的部分
11:33:23,109 黃次長謀信 (99%) 法務部也跟貴也委員的意見一樣
11:33:25,3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主張要提高他的刑責
11:33:27,990 黃次長謀信 (99%) 刑責提高
11:33:28,910 黃次長謀信 (99%) 刑責提高這點
11:33:30,029 黃次長謀信 (99%) 達成共識
11:33:31,069 黃次長謀信 (99%) 對
11:33:31,47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只是刑度的部分
11:33:32,50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當然可以再討論
11:33:33,549 黃次長謀信 (99%) 法務部就是認為就是說
11:33:35,710 黃次長謀信 (99%) 加重結果犯
11:33:36,63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能夠高於他原來的
11:33:38,869 黃次長謀信 (99%) 單純的這一個原來的殺人罪
11:33:41,190 黃次長謀信 (99%) 或原來的重傷罪
11:33:43,47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不能刑責不能夠高於他
11:33:44,910 黃次長謀信 (99%) 這是第一點
11:33:45,670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二點倒是委員提到
11:33:46,910 黃次長謀信 (99%) 同行者的責任
11:33:48,150 黃次長謀信 (99%) 那同車的責任
11:33:49,309 黃次長謀信 (99%) 跟委員報告
11:33:49,91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剛剛也回應
11:33:52,750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一個委員就是說
11:33:53,910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在行政法上
11:33:55,67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在道交條例他有修法
11:33:57,750 黃次長謀信 (99%) 同行者他可以
11:33:59,230 黃次長謀信 (99%) 同處這一個行政法
11:34:01,069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如果要處入刑的話
11:34:02,990 黃次長謀信 (99%) 因為我們刑法是所謂的行為人刑法
11:34:05,150 黃次長謀信 (99%) 行為人他如果要犯罪
11:34:06,50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必須要主觀上
11:34:07,509 黃次長謀信 (99%) 他必須要有故意或過之
11:34:08,869 黃次長謀信 (99%) 才能夠犯罪
11:34:09,86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同行者他有
11:34:11,789 黃次長謀信 (99%) 教說有翻譯聯絡
11:34:13,86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這一個幫助
11:34:15,54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獨家
11:34:16,390 黃次長謀信 (99%) 當然他要謝金法
11:34:17,67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可以處罰
11:34:18,78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如果沒有的話
11:34:20,109 黃次長謀信 (99%) 不能夠因為他只是單純的同車
11:34:22,750 黃次長謀信 (99%) 搭同車這些事實
11:34:24,670 黃次長謀信 (99%) 就要把他入刑
11:34:26,230 黃次長謀信 (99%) 這部分到我們本部
11:34:27,509 黃次長謀信 (99%) 就是這部分
11:34:27,910 黃次長謀信 (99%) 倒是比較這個有點疑問
11:34:30,069 楊委員瓊瓔 (94%) 前面三項都達成共識
11:34:32,789 楊委員瓊瓔 (94%) 加重這個OK
11:34:34,670 楊委員瓊瓔 (94%) 最後一項
11:34:35,910 楊委員瓊瓔 (94%) 因為社會的面臨的一個情況
11:34:39,710 楊委員瓊瓔 (94%) 跟以往是不一樣的
11:34:41,630 楊委員瓊瓔 (94%) 如果說
11:34:42,990 楊委員瓊瓔 (94%) 你只有在罰錢的這個部分
11:34:47,430 楊委員瓊瓔 (94%) 去做處理
11:34:48,430 楊委員瓊瓔 (94%) 那絕對沒有辦法去因應
11:34:50,630 楊委員瓊瓔 (94%) 目前的這個樣態
11:34:52,349 楊委員瓊瓔 (94%) 因為
11:34:53,450 楊委員瓊瓔 (94%) 獨家的年齡層越來越降低
11:34:57,420 楊委員瓊瓔 (94%) 所以更需要有人去協助
11:34:59,619 楊委員瓊瓔 (94%) 去勸阻
11:35:02,029 楊委員瓊瓔 (94%) 我也請這個法務部
11:35:04,069 楊委員瓊瓔 (94%) 你們好好地去討論
11:35:05,349 楊委員瓊瓔 (94%) 因為我們要的是結果論
11:35:07,069 楊委員瓊瓔 (94%) 我知道
11:35:07,390 楊委員瓊瓔 (94%) 可以怎麼樣去
11:35:09,230 楊委員瓊瓔 (94%) 嚇阻
11:35:10,190 楊委員瓊瓔 (94%) 不要再有這個事件發生的一個情況
11:35:12,950 黃次長謀信 (99%) 同乘者如果都要處刑
11:35:14,390 黃次長謀信 (99%) 會有一個最極端的現象
11:35:15,9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搭捷運
11:35:17,150 黃次長謀信 (99%) 甚至搭巴士
11:35:18,470 黃次長謀信 (99%) 他也是同乘者
11:35:20,670 楊委員瓊瓔 (94%) 所以這一點我們就是說
11:35:21,950 楊委員瓊瓔 (94%) 目前社會已經有這樣的現象的需求
11:35:25,109 楊委員瓊瓔 (94%) 那我們不管是在刑責
11:35:27,509 楊委員瓊瓔 (94%) 或者是在罰錢的這個部分
11:35:30,309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要怎麼樣去做
11:35:32,470 楊委員瓊瓔 (94%) 適於可以遏止的這個現象
11:35:35,309 楊委員瓊瓔 (94%) 這非常重要
11:35:36,950 楊委員瓊瓔 (94%) 我們繼續好好討論
11:35:38,150 楊委員瓊瓔 (94%) 來請回
11:35:38,910 楊委員瓊瓔 (94%) 最後一項我們請司法
11:35:41,920 楊委員瓊瓔 (94%) 請徐廷長
11:35:47,920 黃次長謀信 (99%) 你好
11:35:50,700 楊委員瓊瓔 (94%) 這個我特別要請教
11:35:52,779 楊委員瓊瓔 (94%) 因為我們的便當條款
11:35:54,900 楊委員瓊瓔 (94%) 有很多的陳情人說
11:35:56,900 楊委員瓊瓔 (94%) 我的案件才審查了半年
11:35:59,660 楊委員瓊瓔 (94%) 法官又改變了
11:36:01,799 楊委員瓊瓔 (94%) 那在稀署的案件當中
11:36:04,680 楊委員瓊瓔 (94%) 是不是應當
11:36:06,119 楊委員瓊瓔 (94%) 你如果超過一年
11:36:07,559 楊委員瓊瓔 (94%) 請不要再犯法
11:36:08,920 楊委員瓊瓔 (94%) 不要再換這個法官
11:36:11,160 楊委員瓊瓔 (94%) 讓他可以繼續審查下去
11:36:14,799 楊委員瓊瓔 (94%) 才不會換了一個法官
11:36:16,880 楊委員瓊瓔 (94%) 他又回到了這個原點
11:36:18,880 楊委員瓊瓔 (94%) 那這個人民痛苦不堪
11:36:21,160 楊委員瓊瓔 (94%) 永遠一段時間再重複審問一樣的事情
11:36:24,680 楊委員瓊瓔 (94%) 因為換了法官
11:36:26,799 楊委員瓊瓔 (94%) 那所以在這樣便當條款的時候
11:36:29,519 楊委員瓊瓔 (94%) 在稀署的案件當中
11:36:31,920 楊委員瓊瓔 (94%) 是不是持續一年以上的
11:36:34,200 楊委員瓊瓔 (94%) 那是不是可以去研議
11:36:36,400 楊委員瓊瓔 (94%) 先不要換法官
11:36:37,720 楊委員瓊瓔 (94%) 才不會又回到了原點
11:36:39,799 楊委員瓊瓔 (94%) 重複再問
11:36:41,079 楊委員瓊瓔 (94%) 請教
11:36:42,160 李次長懷仁 (70%) 這個法官的調動是法官的權利
11:36:44,799 李次長懷仁 (70%) 那當然是如果針對這個
11:36:47,400 李次長懷仁 (70%) 陳審重大矚目案件
11:36:48,680 李次長懷仁 (70%) 或是說他獲審未必正當的矚目案件
11:36:50,920 李次長懷仁 (70%) 但是他已經審理達一定的期限
11:36:53,359 李次長懷仁 (70%) 而未結的時候
11:36:54,680 李次長懷仁 (70%) 那這時候其實依照我們目前的這個做法
11:36:57,079 李次長懷仁 (70%) 我們會限制他這個法官
11:36:58,480 楊委員瓊瓔 (94%) 那就更要執行之
11:37:00,160 楊委員瓊瓔 (94%) 所以本席也具體建議
11:37:02,119 楊委員瓊瓔 (94%) 這稀署的部分
11:37:03,319 楊委員瓊瓔 (94%) 如果稀署案件在已經審查了一年以上的
11:37:07,000 楊委員瓊瓔 (94%) 那就千萬不要換
11:37:08,880 楊委員瓊瓔 (94%) 要不然又換了
11:37:09,759 楊委員瓊瓔 (94%) 要重回到原點在重大刑案裡頭
11:37:12,799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是目前今年的這個法官的調動
11:37:15,200 李次長懷仁 (70%) 我們已經嚴格的來審查
11:37:17,240 李次長懷仁 (70%) 那有請各法院的自立委員會
11:37:19,440 李次長懷仁 (70%) 來審查這個部分
11:37:20,960 李次長懷仁 (70%) 那再送司法院來複查
11:37:22,359 李次長懷仁 (70%) 所以今年的調動都不會有這種
11:37:26,119 李次長懷仁 (70%) 好
11:37:26,599 李次長懷仁 (70%) 為案件未審結
11:37:27,880 李次長懷仁 (70%) 是一定要落實到
11:37:29,720 翁委員曉玲 (98%) 一定要落實到
11:37:31,160 李次長懷仁 (70%) 謝謝
11:37:32,920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楊委員的發言
11:37:35,8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張志綸委員
11:37:37,690 翁委員曉玲 (98%) 張志綸委員
11:37:38,970 翁委員曉玲 (98%) 張志綸委員不在
11:37:40,369 翁委員曉玲 (98%) 鄭振淺委員
11:37:41,730 翁委員曉玲 (98%) 鄭振淺委員
11:37:42,809 翁委員曉玲 (98%) 鄭振淺委員不在
11:37:44,28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11:37:44,8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
11:37:46,730 翁委員曉玲 (98%) 都已經發言完畢
11:37:48,009 翁委員曉玲 (98%) 詢答結束
11:37:49,289 翁委員曉玲 (98%) 委員質詢時
11:37:50,369 翁委員曉玲 (98%) 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
11:37:53,130 翁委員曉玲 (98%) 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11:37:56,93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委員蔡奇昌吳宗憲傅坤奇等委員
11:38:00,369 翁委員曉玲 (98%) 所提的書面質詢
11:38:02,009 翁委員曉玲 (98%) 列入記錄刊登公報
11:38:04,009 翁委員曉玲 (98%) 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覆
11:38:09,1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接下來我們就先處理會議時間
11:38:11,15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今天中午就不休息
11:38:12,4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上午會議的時間
11:38:13,71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就繼續進行
11:38:16,579 翁委員曉玲 (98%) 那現在我們就進行討論事項
11:38:18,66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先請議事人員宣讀
11:38:22,059 翁委員曉玲 (98%) 提案的條文
11:38:23,74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宣讀的時間大約是25分鐘
11:38:27,33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如果有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
11:38:29,900 翁委員曉玲 (98%) 提出的話
11:38:30,500 翁委員曉玲 (98%) 就請儘速將書面送交主席台
11:38:33,059 翁委員曉玲 (98%) 臂力印發現場進行討論
11:38:35,539 翁委員曉玲 (98%) 審查法案的時候
11:38:36,900 翁委員曉玲 (98%) 請主要列席機關代表
11:38:38,660 翁委員曉玲 (98%) 移到主席台
11:38:39,940 翁委員曉玲 (98%) 正前方的首長席的位置就座
11:38:42,460 翁委員曉玲 (98%) 宣讀時如果有收到
11:38:44,380 翁委員曉玲 (98%) 修正動議意
11:38:45,900 翁委員曉玲 (98%) 一併宣讀
11:38:47,05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宣讀後即進行討論
11:38:49,50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現在就先請宣讀條文
11:38:52,309 宣讀人員11 (86%) 討論事項
11:38:53,029 宣讀人員11 (86%) 檳榔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和金神議
11:38:55,470 宣讀人員11 (86%)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
11:38:57,789 宣讀人員11 (86%) 至3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11:39:00,390 宣讀人員11 (86%)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第185條至3
11:39:03,26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續文及第1、2款
11:39:04,950 宣讀人員11 (86%) 同現行條文修正第二項如下
11:39:07,069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39:08,230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下列情形之意
11:39:09,269 宣讀人員11 (86%) 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9:10,99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11:39:12,86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第一款
11:39:14,50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款分別同現行條文
11:39:15,99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第3、4款
11:39:17,39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項除首居三列
11:39:18,71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一項之罪
11:39:19,91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現行條文
11:39:20,99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
11:39:21,910 宣讀人員11 (86%) 第4項修正如下
11:39:22,99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
11:39:23,82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39:24,789 宣讀人員11 (86%) 處5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9:26,86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39:28,630 宣讀人員11 (86%) 至受傷者
11:39:29,390 宣讀人員11 (86%)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9:31,78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200萬元以下罰金
11:39:33,829 宣讀人員11 (86%) 第5項同現行條文
11:39:34,95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項增訂第6項第7項分別如下
11:39:37,950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或入海公軍刑法
11:39:39,549 宣讀人員11 (86%) 第54條之罪
11:39:40,789 宣讀人員11 (86%) 經有罪判決確定
11:39:42,230 宣讀人員11 (86%) 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
11:39:44,269 宣讀人員11 (86%) 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11:39:45,75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39:47,069 宣讀人員11 (86%) 處5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11:39:51,91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39:53,069 宣讀人員11 (86%)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9:54,95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39:56,789 宣讀人員11 (86%) 犯前4項之罪
11:39:57,910 宣讀人員11 (86%) 其所駕駛之
11:39:59,230 宣讀人員11 (86%) 動力交通工具
11:40:00,069 宣讀人員11 (86%) 屬於犯罪行為人
11:40:01,349 宣讀人員11 (86%) 或屬於犯罪取人人以外
11:40:02,789 宣讀人員11 (86%) 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11:40:05,029 宣讀人員11 (86%) 而無正當的有提供
11:40:06,269 宣讀人員11 (86%) 或取得者沒收之
11:40:08,269 宣讀人員11 (86%)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11:40:09,829 宣讀人員11 (86%)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11:40:11,269 宣讀人員11 (86%) 追徵其駕額
11:40:12,109 宣讀人員11 (86%) 並準用第38條之案
11:40:14,029 宣讀人員11 (86%) 第38條之案及第40條
11:40:16,109 宣讀人員11 (86%) 第3項規定
11:40:17,77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翁曉琳等17人
11:40:19,099 宣讀人員11 (86%) 提案第185條之案
11:40:20,740 宣讀人員11 (86%) 第123項同線形條文
11:40:22,500 宣讀人員11 (86%) 申令第4項如下
11:40:24,099 宣讀人員11 (86%) 對執行職務至警察
11:40:25,339 宣讀人員11 (86%) 犯前2項之罪者
11:40:26,740 宣讀人員11 (86%) 亦各該項之規定
11:40:28,259 宣讀人員11 (86%) 加重刑刑至二分之一
11:40:29,77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廖憲祥等提案第185條之案
11:40:32,46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序文後段修正為
11:40:34,980 宣讀人員11 (86%)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0:36,09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11:40:37,740 宣讀人員11 (86%) 抵第二項修正為
11:40:38,70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0:39,980 宣讀人員11 (86%) 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0:41,8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40:43,579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3年以上
11:40:45,220 宣讀人員11 (86%)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0:46,2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150萬元以下罰金
11:40:48,09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11:40:49,859 宣讀人員11 (86%)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0:51,61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11:40:53,259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
11:40:54,539 宣讀人員11 (86%)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0:55,5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40:57,42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線形條文
11:40:59,38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事
11:41:00,81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11:41:02,14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傷者而逃逸者
11:41:03,460 宣讀人員11 (86%) 提高至
11:41:04,619 宣讀人員11 (86%) 3年以上有
11:41:05,660 宣讀人員11 (86%)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1:06,740 宣讀人員11 (86%) 致任於死者
11:41:07,700 宣讀人員11 (86%) 而逃逸者
11:41:08,380 宣讀人員11 (86%) 處5年以上有
11:41:09,140 宣讀人員11 (86%) 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
11:41:10,61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線形條文
11:41:12,05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和孟凱等18人提案
11:41:13,74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事案
11:41:15,29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序文後段修正為
11:41:17,259 宣讀人員11 (86%)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1:18,74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20,70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修正為
11:41:22,09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1:23,180 宣讀人員11 (86%)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1:25,61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27,38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1:28,779 宣讀人員11 (86%)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1:30,2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31,94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11:41:33,740 宣讀人員11 (86%) 逾5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11:41:35,500 宣讀人員11 (86%)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1:37,940 宣讀人員11 (86%) 處10年或無期徒刑
11:41:39,33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7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42,059 宣讀人員11 (86%) 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1:43,98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45,46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與同現行條文
11:41:46,70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須信義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41:49,18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的信項等提案
11:41:50,77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修正為
11:41:53,29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1:54,259 宣讀人員11 (86%)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1:56,22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11:41:57,70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3年以上
11:41:59,339 宣讀人員11 (86%)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2:00,33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200萬元以下罰金
11:42:01,539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相同
11:42:02,22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四
11:42:03,85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11:42:05,2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11:42:06,740 宣讀人員11 (86%) 致任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
11:42:08,900 宣讀人員11 (86%)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2:10,57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11:42:11,74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與相同
11:42:14,00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羅庭偉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42:16,49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除續文末
11:42:17,730 宣讀人員11 (86%) 具修正為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11:42:20,569 宣讀人員11 (86%) 得其申訂第四項如下
11:42:22,529 宣讀人員11 (86%) 犯罪行為人犯本條之罪
11:42:23,970 宣讀人員11 (86%) 對於致任於死之事實
11:42:25,890 宣讀人員11 (86%) 有第13條之情形者
11:42:27,609 宣讀人員11 (86%) 以第22章殺人罪
11:42:29,529 宣讀人員11 (86%) 各條之規定處斷
11:42:31,569 宣讀人員11 (86%) 對於重傷者之事實
11:42:33,009 宣讀人員11 (86%) 有第13條之情形者
11:42:34,690 宣讀人員11 (86%) 以第23章傷害罪
11:42:36,450 宣讀人員11 (86%) 各條之規定處斷
11:42:37,769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同現行條文
11:42:39,13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四
11:42:40,329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須信義等提案
11:42:42,00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11:42:43,25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11:42:44,809 宣讀人員11 (86%) 致任於死或重傷
11:42:45,930 宣讀人員11 (86%) 而逃逸者除三年以上
11:42:47,049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2:48,17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11:42:49,490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相同
11:42:50,32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1:42:53,93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42:55,049 宣讀人員11 (86%) 有下在情形之一者
11:42:56,049 宣讀人員11 (86%) 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2:57,52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萬元以下
11:42:59,049 宣讀人員11 (86%) 300萬元以下罰金
11:43:00,289 宣讀人員11 (86%) 依吐氣鎖安酒精濃度達
11:43:01,769 宣讀人員11 (86%) 每公升0.25毫克以上
11:43:03,529 宣讀人員11 (86%) 或血液酒精濃度達
11:43:05,250 宣讀人員11 (86%) 百分之0.05以上
11:43:07,250 宣讀人員11 (86%) 而使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足以
11:43:09,089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或其他足以影響價值
11:43:12,609 宣讀人員11 (86%) 安全之物質
11:43:13,60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四款都現行條文
11:43:14,970 宣讀人員11 (86%) 犯情相之罪
11:43:15,769 宣讀人員11 (86%) 致任重傷者除五年以上
11:43:17,69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3:18,89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元以上
11:43:20,769 宣讀人員11 (86%) 500萬以下罰金
11:43:21,6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犯第一項自罪
11:43:22,569 宣讀人員11 (86%) 致任於死者除五期徒刑
11:43:23,849 宣讀人員11 (86%)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3:25,32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300萬以上
11:43:26,970 宣讀人員11 (86%) 1000萬以下罰金
11:43:28,130 宣讀人員11 (86%) 五年內再犯第一項自罪者
11:43:29,569 宣讀人員11 (86%) 不得罰金
11:43:30,089 宣讀人員11 (86%) 不得一課罰金
11:43:30,809 宣讀人員11 (86%) 不得依吐社會勞動
11:43:33,170 宣讀人員11 (86%) 其行加重二分之一
11:43:34,529 宣讀人員11 (86%) 犯本條自罪者行為任務
11:43:36,049 宣讀人員11 (86%) 為職業加持者
11:43:39,130 宣讀人員11 (86%) 罪者其所加持
11:43:40,089 宣讀人員11 (86%) 自動力的工具
11:43:41,009 宣讀人員11 (86%) 不問屬於行為任與否的
11:43:42,970 宣讀人員11 (86%) 宣告沒收
11:43:44,08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林切勤等提案
11:43:45,17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3:46,170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序文後段
11:43:47,210 宣讀人員11 (86%) 修正為除一年以上
11:43:48,490 宣讀人員11 (86%)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3:49,49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50萬以下罰金
11:43:50,76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修正為
11:43:51,97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3:52,849 宣讀人員11 (86%) 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3:53,80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200萬以下罰金
11:43:55,80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傷者除三年以上
11:43:57,049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3:57,84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150萬以下罰金
11:43:59,25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修正為
11:44:00,529 宣讀人員11 (86%) 除五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11:44:02,36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外
11:44:03,17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縣級條文
11:44:04,4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邱若華等
11:44:05,329 宣讀人員11 (86%) 提案第180條之三
11:44:06,809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序文後段
11:44:07,890 宣讀人員11 (86%) 修正為除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11:44:09,97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350萬以下罰金
11:44:11,80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縣級條文
11:44:13,210 宣讀人員11 (86%) 修正第二項
11:44:13,93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分數以下
11:44:15,00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
11:44:16,21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
11:44:16,930 宣讀人員11 (86%) 重傷者除一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4:18,4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500萬以下罰金
11:44:20,809 宣讀人員11 (86%) 致死亡者除五期徒刑
11:44:22,490 宣讀人員11 (86%)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4:24,329 宣讀人員11 (86%) 1000萬以下罰金
11:44:26,890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或陸海控具刑法第五四條之罪
11:44:29,970 宣讀人員11 (86%) 經由罪判決
11:44:31,250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11:44:33,250 宣讀人員11 (86%) 違禮犯加重刑刑至二分之一
11:44:35,009 宣讀人員11 (86%) 申訂第四項
11:44:35,769 宣讀人員11 (86%) 留下犯第一項之罪者
11:44:37,569 宣讀人員11 (86%) 其所加持之動力叫做
11:44:38,769 宣讀人員11 (86%) 不應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11:44:41,490 宣讀人員11 (86%) 與否沒收支
11:44:42,4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萬美林等十九人
11:44:43,730 宣讀人員11 (86%) 提案第180條之三
11:44:45,17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要先項等提案
11:44:47,089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二項修正為
11:44:48,08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4:49,00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4:50,690 宣讀人員11 (86%) 300萬以下罰金
11:44:51,930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傷者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4:53,65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150萬以下罰金
11:44:55,529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相同
11:44:56,65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四
11:44:57,849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默契修正為
11:44:59,60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5:00,6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外其餘同先期條文
11:45:02,76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陳廷輝等提案
11:45:03,80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5:06,04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同委員要先項等提案
11:45:07,97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5:09,08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
11:45:09,76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同委員
11:45:10,970 宣讀人員11 (86%) 免券期等提案
11:45:11,93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5:12,97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
11:45:13,73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項除中單修正為
11:45:15,250 宣讀人員11 (86%) 逾二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者
11:45:17,00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5:18,250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11:45:20,17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21,130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五年以下罰金
11:45:22,41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單者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5:24,13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25,049 宣讀人員11 (86%) 二百萬以下罰金外其餘同先期條文
11:45:27,4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王秀芳等提案
11:45:28,56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5:29,930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二項鐵串修正為
11:45:31,17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5:32,32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33,930 宣讀人員11 (86%) 一百萬以上罰金
11:45:35,17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四項中單修正為
11:45:36,890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
11:45:38,17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39,089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萬以上罰金外其餘相同
11:45:40,529 宣讀人員11 (86%) 先期條文
11:45:41,490 宣讀人員11 (86%) 十三
11:45:42,9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賴瑞榮等提案
11:45:44,02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5:45,430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續文
11:45:46,269 宣讀人員11 (86%) 後段修正為
11:45:46,950 宣讀人員11 (86%) 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48,990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五年以下罰金
11:45:49,95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修正為
11:45:51,15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5:52,109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11:45:53,50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54,829 宣讀人員11 (86%) 二千萬以下罰金
11:45:56,58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單者
11:45:57,230 宣讀人員11 (86%) 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45:58,30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5:59,630 宣讀人員11 (86%) 一千萬以下罰金
11:46:00,95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11:46:02,549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11:46:03,9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6:05,269 宣讀人員11 (86%) 三千萬以下罰金
11:46:06,50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單者
11:46:07,10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6:08,58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
11:46:09,029 宣讀人員11 (86%) 二千萬以下罰金
11:46:10,029 宣讀人員11 (86%) 外期與同
11:46:10,589 宣讀人員11 (86%) 先行條文
11:46:11,50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賴瑞榮等提案
11:46:12,54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6:13,589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續文
11:46:14,349 宣讀人員11 (86%) 後段修正為
11:46:15,34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11:46:16,50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6:17,430 宣讀人員11 (86%) 一百萬以下
11:46:18,349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6:19,34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修正為
11:46:20,54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6:21,549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11:46:22,78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46:23,349 宣讀人員11 (86%) 併課三百萬以下
11:46:24,789 宣讀人員11 (86%) 一千萬以下罰金
11:46:26,06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單者
11:46:26,789 宣讀人員11 (86%) 除三年以上
11:46:27,750 宣讀人員11 (86%)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11:46:29,349 宣讀人員11 (86%) 併課三百萬以下
11:46:31,349 宣讀人員11 (86%) 罰金
11:46:31,95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中段修正為
11:46:34,029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五年內再犯
11:46:35,15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之罪
11:46:35,86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46:37,029 宣讀人員11 (86%)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11:46:38,3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得併課
11:46:39,349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萬以下
11:46:40,029 宣讀人員11 (86%) 一千萬以下罰金
11:46:41,54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單者
11:46:42,190 宣讀人員11 (86%) 除三年以上
11:46:42,95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11:46:44,589 宣讀人員11 (86%) 併課一百萬以上
11:46:45,549 宣讀人員11 (86%) 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6:46,710 宣讀人員11 (86%) 這逆之之項如下
11:46:48,029 宣讀人員11 (86%) 當第一項之行為人
11:46:49,630 宣讀人員11 (86%) 其所使用之動力交通工具
11:46:51,309 宣讀人員11 (86%) 不問屬於犯罪人行為人
11:46:53,829 宣讀人員11 (86%) 與否應莫收持
11:46:56,26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傅坤齊等提案
11:46:57,63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1:46:58,710 宣讀人員11 (86%) 刪除現行條文
11:46:59,67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第30款
11:47:00,91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先行條文
11:47:02,349 宣讀人員11 (86%) 增訂第185條之五
11:47:04,19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47:05,309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下低刑
11:47:06,02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一者除逆下有期徒刑得
11:47:07,950 宣讀人員11 (86%) 併課死刑
11:47:08,589 宣讀人員11 (86%) 臺幣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7:10,029 宣讀人員11 (86%) 尿液或血液所含
11:47:11,509 宣讀人員11 (86%) 毒品麻醉藥品
11:47:12,509 宣讀人員11 (86%) 迷幻物質或其他相類之物
11:47:14,309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代謝物
11:47:15,029 宣讀人員11 (86%) 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
11:47:16,509 宣讀人員11 (86%) 相及濃度署以上
11:47:18,10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刑管
11:47:18,589 宣讀人員11 (86%) 已未致其他情事
11:47:20,910 宣讀人員11 (86%) 認失用毒品麻醉藥品
11:47:23,269 宣讀人員11 (86%) 迷幻物質或其他相類之物
11:47:24,78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不能安全駕駛
11:47:26,02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與重傷者
11:47:27,150 宣讀人員11 (86%) 除五年以上
11:47:28,029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7:29,06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課新臺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11:47:31,43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與死者
11:47:32,349 宣讀人員11 (86%) 除五期徒刑
11:47:33,069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7:34,230 宣讀人員11 (86%) 情結中當者得處死刑
11:47:36,390 宣讀人員11 (86%) 有下低刑
11:47:36,86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一者
11:47:37,750 宣讀人員11 (86%) 得事為
11:47:38,190 宣讀人員11 (86%) 前項情結中大
11:47:39,589 宣讀人員11 (86%) 一 適用第一期毒品
11:47:40,950 宣讀人員11 (86%) 或混合適用二種以上毒品
11:47:43,069 宣讀人員11 (86%) 二 未領有駕駛
11:47:44,150 宣讀人員11 (86%) 至少二駕駛
11:47:45,549 宣讀人員11 (86%) 招式逃逸
11:47:46,190 宣讀人員11 (86%) 接受
11:47:47,150 宣讀人員11 (86%) 拒絕接受檢測或採驗
11:47:48,750 宣讀人員11 (86%) 三 五年內再犯本條之罪
11:47:50,670 宣讀人員11 (86%) 四 因而
11:47:51,91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二人以上死亡
11:47:53,230 宣讀人員11 (86%) 或三人以上重傷
11:47:54,269 宣讀人員11 (86%) 五 駕駛一 二車 煞車 搭貨車
11:47:56,309 宣讀人員11 (86%) 連結車 右筒專用車
11:47:58,150 宣讀人員11 (86%) 校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11:47:59,869 宣讀人員11 (86%) 公告至特定車輛
11:48:01,269 宣讀人員11 (86%) 懲罰本條或路外公軍刑法
11:48:02,78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五十四條之罪
11:48:05,019 宣讀人員11 (86%)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喚起訴處
11:48:08,259 宣讀人員11 (86%) 份確定
11:48:08,900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之罪者
11:48:10,50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8:12,500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11:48:14,61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與死者處無期徒刑
11:48:16,299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8:17,700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金
11:48:19,50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8:21,539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新台幣七百萬以下罰金
11:48:24,0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稱經費等提案地一百八署
11:48:25,700 宣讀人員11 (86%) 他之三
11:48:26,33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續文後團修正為
11:48:28,059 宣讀人員11 (86%)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1:48:29,900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11:48:31,420 宣讀人員11 (86%) 其第二項修正為
11:48:32,38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與死者
11:48:33,50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8:35,33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11:48:36,77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48:38,2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二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8:40,18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8:41,579 宣讀人員11 (86%) 至傷害者
11:48:42,18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8:44,14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1:48:45,819 宣讀人員11 (86%) 其第三項後團修正為
11:48:47,460 宣讀人員11 (86%)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48:49,53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七百萬以下罰金
11:48:51,09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48:52,299 宣讀人員11 (86%) 處四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8:54,42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11:48:55,900 宣讀人員11 (86%) 至傷害者
11:48:56,57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二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8:58,33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9:00,09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張志綸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1:49:02,14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賴瑞龍等提案
11:49:05,859 宣讀人員11 (86%) 處將第二項第二劇修正為
11:49:07,500 宣讀人員11 (86%)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49:10,94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團修正為
11:49:12,460 宣讀人員11 (86%)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49:15,09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千萬以下罰金
11:49:16,90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49:17,57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9:19,53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11:49:20,619 宣讀人員11 (86%) 和其餘相同
11:49:21,7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徐去寮新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49:24,53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修正為
11:49:25,66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自然意識者
11:49:26,500 宣讀人員11 (86%)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49:29,01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11:49:30,22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49:31,61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49:33,46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49:34,619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同限定刀文
11:49:36,1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邱振鈞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49:38,61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刪除限定刀文
11:49:40,01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四款及第三項手續修正為
11:49:42,339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第180條之四外
11:49:44,81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限定刀文
11:49:46,09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四
11:49:47,619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49:49,019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下電情人質疑者
11:49:50,140 宣讀人員11 (86%) 處另一項限定刀文
11:49:51,66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的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11:49:54,46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五同限定刀文
11:49:56,25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四
11:49:57,980 宣讀人員11 (86%) 臺灣民眾黨黨黨體案第180條之三
11:50:00,61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同限定刀
11:50:01,98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0:03,8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修正為
11:50:05,22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50:06,700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下電情人質疑者
11:50:08,81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0:10,74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0:12,2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二款及第三項
11:50:13,779 宣讀人員11 (86%) 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0:15,420 宣讀人員11 (86%) 第四五六項分數為
11:50:17,05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而因而自然意識者
11:50:19,22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0:21,019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0:24,50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0:27,140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0:28,900 宣讀人員11 (86%) 犯前四項之罪
11:50:30,539 宣讀人員11 (86%) 當場不能安全駕駛至動力交通工具
11:50:33,460 宣讀人員11 (86%)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莫受制
11:50:38,440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
11:50:41,279 宣讀人員11 (86%)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分決定
11:50:44,079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以下再犯第一項之罪
11:50:45,7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自然意識者處五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0:49,319 宣讀人員11 (86%) 的併客三千萬以下罰金
11:50:51,16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0:53,51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0:55,1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洪孟凱等二十年提案
11:50:56,79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百八處條之三
11:50:58,31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同行情條文
11:50:59,799 宣讀人員11 (86%) 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
11:51:02,160 宣讀人員11 (86%) 請請者因而自然意識者
11:51:04,03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1:05,92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1:07,68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1:10,68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11:51:12,160 宣讀人員11 (86%) 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
11:51:13,720 宣讀人員11 (86%) 請請者因而自然意識者
11:51:16,079 宣讀人員11 (86%) 處四年五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1:18,48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1:20,119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1:22,55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11:51:24,119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條之罪
11:51:26,759 宣讀人員11 (86%)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處分決定
11:51:29,599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罪
11:51:32,48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自然意識者處五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1:35,40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1:36,920 宣讀人員11 (86%)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1:39,480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1:41,160 宣讀人員11 (86%)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條之罪
11:51:43,680 宣讀人員11 (86%)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處分決定
11:51:46,079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
11:51:49,07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自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的
11:51:52,559 宣讀人員11 (86%)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1:54,319 宣讀人員11 (86%) 曾因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行為或違反
11:51:58,279 宣讀人員11 (86%)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35條
11:52:00,92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依法吊銷駕駛執照
11:52:03,920 宣讀人員11 (86%) 或不得再考慮價值執照
11:52:05,720 宣讀人員11 (86%) 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第一項
11:52:08,31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者加重刑情至二分之一
11:52:11,440 宣讀人員11 (86%) 年滿十八歲至同車乘客
11:52:13,279 宣讀人員11 (86%) 與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刑情
11:52:15,880 宣讀人員11 (86%) 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以下罰金
11:52:18,720 宣讀人員11 (86%) 但乘客因受強制脅迫或其他不可
11:52:21,319 宣讀人員11 (86%) 規則施由而同車者不罰
11:52:23,03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業員制等提案
11:52:24,92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11:52:26,039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邱若華等提案處第一項末具修正
11:52:29,27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末具修正為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11:52:32,07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第三具修正為並科八百萬以下罰金
11:52:35,279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相同
11:52:36,3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王奕川等提案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11:52:38,92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與死法源提案
11:52:40,51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末具增列
11:52:42,55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
11:52:44,279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2:47,27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2:50,35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2:51,88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再犯第二項之罪
11:52:54,11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1:52:55,279 宣讀人員11 (86%)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2:57,16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11:52:58,79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00,75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3:01,799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相同
11:53:03,1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王奕川等提案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11:53:06,3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三足刑及條文第一項
11:53:08,24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四款第二三
11:53:09,59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三項分別修正有下
11:53:11,5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年以上有期
11:53:13,640 宣讀人員11 (86%) 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15,16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3:16,55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18,83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3:20,20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流工具
11:53:21,160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效提刑之罪者
11:53:22,200 宣讀人員11 (86%) 處年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23,59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11:53:25,00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項第一二款
11:53:26,000 宣讀人員11 (86%) 分別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四款
11:53:28,24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31,53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11:53:32,70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3:35,40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3:36,83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11:53:38,200 宣讀人員11 (86%) 所使用交通工具
11:53:39,299 宣讀人員11 (86%)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與否
11:53:41,480 宣讀人員11 (86%) 均沒收支
11:53:42,339 宣讀人員11 (86%) 懲罰本條或入海公署內法第五十條之罪
11:53:44,599 宣讀人員11 (86%) 盡有罪判決確定或盡患起訴處分決定
11:53:47,440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11:53:49,20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3:52,98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11:53:54,48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十年以上五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3:57,24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4:17,1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楊兄廷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54:19,58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同委員張志文提案
11:54:22,08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修正如下
11:54:23,23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4:25,82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4:28,23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4:31,52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4:33,52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4:35,63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4:37,130 宣讀人員11 (86%) 正定第四項第五項如下
11:54:39,430 宣讀人員11 (86%) 曾因第一項第三款金字款所定行為
11:54:41,829 宣讀人員11 (86%) 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54:44,30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11:54:46,210 宣讀人員11 (86%) 經依法吊銷駕駛之道或不得再考慮駕駛之道
11:54:49,809 宣讀人員11 (86%) 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翻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者
11:54:53,309 宣讀人員11 (86%) 加重期刑至二分之一
11:54:54,80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盧明哲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54:57,71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楊兄廷等提案機
11:54:59,91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修正為
11:55:01,30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5:04,30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5:05,609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5:09,309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5:10,41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
11:55:11,4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張家俊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55:13,690 宣讀人員11 (86%) 同委員林思敏的提案
11:55:15,1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王雲敏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55:18,19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5:19,690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一項續文後段修正為
11:55:22,1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5:23,69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5:25,99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後段修正為
11:55:27,3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1:55:29,6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5:31,19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修正為
11:55:33,190 宣讀人員11 (86%)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11:55:36,490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1:55:38,769 宣讀人員11 (86%) 得科一百
11:55:39,97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5:41,97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5:44,97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11:55:46,47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相同
11:55:47,47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黃建耀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11:55:49,47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5:50,970 宣讀人員11 (86%) 主將第二項修正為
11:55:52,47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11:55:54,470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下類經濟者處七年以上
11:55:55,97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的
11:55:56,970 宣讀人員11 (86%) 並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11:55:58,470 宣讀人員11 (86%) 依附用毒品
11:55:59,470 宣讀人員11 (86%)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植物
11:56:00,970 宣讀人員11 (86%) 而禽藥液或血液
11:56:01,970 宣讀人員11 (86%) 經檢驗判定為陽性
11:56:04,970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遣緩以外
11:56:05,970 宣讀人員11 (86%) 至其他禽食足認
11:56:08,730 宣讀人員11 (86%) 適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植物
11:56:10,230 宣讀人員11 (86%) 是不能安全駕駛
11:56:11,23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次相修正為
11:56:12,73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
11:56:13,73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遺失者
11:56:14,730 宣讀人員11 (86%) 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1:56:15,730 宣讀人員11 (86%) 或得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6:17,73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6:19,730 宣讀人員11 (86%) 或成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6:20,73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6:21,73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後段修正的
11:56:23,730 宣讀人員11 (86%)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1:56:24,73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6:25,73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
11:56:27,73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6:28,73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6:29,73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四項修正為
11:56:32,00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項之罪
11:56:33,009 宣讀人員11 (86%) 不適用第七次調假辭之規定以外
11:56:35,00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
11:56:38,21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網美會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1:56:40,21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刪除性條文第三四款
11:56:42,21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修正為
11:56:43,210 宣讀人員11 (86%) 駕駛東地交通工具
11:56:44,210 宣讀人員11 (86%) 鵝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
11:56:46,210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6:47,210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代謝物
11:56:48,210 宣讀人員11 (86%) 打行政院公告之品
11:56:49,210 宣讀人員11 (86%) 相及濃度指以上
11:56:51,210 宣讀人員11 (86%) 會有其他情事主任
11:56:53,210 宣讀人員11 (86%) 使用毒品麻醉藥品
11:56:54,210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6:55,210 宣讀人員11 (86%) 之不明的安全價值
11:56:56,21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6:57,21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11:56:59,21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三項處首居修正為
11:57:00,21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一項之罪
11:57:01,21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遺失者
11:57:02,990 宣讀人員11 (86%) 同線立法文第二項
11:57:03,99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陳舒瑞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1:57:06,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虛文後端修正為
11:57:08,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7:09,9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11:57:10,99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修正為
11:57:11,99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人遺失者
11:57:12,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生命下
11:57:13,9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7:14,9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11:57:15,99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57:16,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有十年以下
11:57:17,9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7:18,9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11:57:19,99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端修正為
11:57:21,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7:22,990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六百萬以下罰金
11:57:23,990 宣讀人員11 (86%) 至中央者
11:57:25,99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生命下
11:57:26,99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7:28,769 宣讀人員11 (86%) 得病科十百萬以下罰金
11:57:29,769 宣讀人員11 (86%) 並增定機師相違
11:57:31,769 宣讀人員11 (86%) 犯本條之罪
11:57:32,769 宣讀人員11 (86%) 其所加持之動力交通工具
11:57:34,769 宣讀人員11 (86%)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11:57:35,769 宣讀人員11 (86%) 與否募收之於
11:57:36,769 宣讀人員11 (86%) 全部或一部不能募收
11:57:37,769 宣讀人員11 (86%) 或不已執行募收時
11:57:38,769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其嫁額
11:57:39,769 宣讀人員11 (86%) 並準用第38條之二
11:57:40,769 宣讀人員11 (86%) 第38條之三及第40條
11:57:42,769 宣讀人員11 (86%) 第3項規定
11:57:43,76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入書分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1:57:46,769 宣讀人員11 (86%) 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7:47,76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內困懲的第180條之三
11:57:50,76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虛文後端修正為
11:57:51,76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七年以上生命下
11:57:52,76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7:53,769 宣讀人員11 (86%) 因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11:57:55,76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30款
11:57:57,549 宣讀人員11 (86%) 分別修正為
11:57:58,549 宣讀人員11 (86%) 三妙藝或血浴所含毒品
11:58:00,549 宣讀人員11 (86%) 一脫泥紙袋
11:58:01,549 宣讀人員11 (86%)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8:03,549 宣讀人員11 (86%) 四有千款
11:58:04,54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一萬之其他情質主任
11:58:06,549 宣讀人員11 (86%) 持有及適用毒品
11:58:07,549 宣讀人員11 (86%) 一脫泥紙袋
11:58:08,549 宣讀人員11 (86%)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8:10,54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不能安全駕駛
11:58:11,54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修正為
11:58:12,54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遠於知者
11:58:13,549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年或無期徒刑
11:58:14,549 宣讀人員11 (86%) 因病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8:16,54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傷者
11:58:17,549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二年以上
11:58:18,54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8:19,549 宣讀人員11 (86%) 因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11:58:21,54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端修正為
11:58:22,549 宣讀人員11 (86%) 處無期徒刑
11:58:24,329 宣讀人員11 (86%) 或是五年以上
11:58:25,32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8:26,329 宣讀人員11 (86%) 因病科三千萬以下罰金
11:58:27,32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傷者
11:58:28,329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二年以上
11:58:29,329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8:30,329 宣讀人員11 (86%) 因病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11:58:31,32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縣級討論
11:58:34,48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修正為
11:58:37,480 宣讀人員11 (86%) 二、使用毒品
11:58:38,480 宣讀人員11 (86%) 迷幻藥
11:58:39,480 宣讀人員11 (86%)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8:40,480 宣讀人員11 (86%) 三、其他服用酒類
11:58:41,480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他相類之物
11:58:42,480 宣讀人員11 (86%) 之不能安全駕駛
11:58:43,480 宣讀人員11 (86%) 並刪除第四款
11:58:44,480 宣讀人員11 (86%) 及申訂第四項如下
11:58:45,48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一項第二款
11:58:46,480 宣讀人員11 (86%) 之罪
11:58:47,48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遠於知者
11:58:48,480 宣讀人員11 (86%) 且其年中大於
11:58:49,480 宣讀人員11 (86%) 罔顧公眾安全
11:58:50,480 宣讀人員11 (86%) 之不確定故意
11:58:51,480 宣讀人員11 (86%) 者處十年或無期徒刑
11:58:52,480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上
11:58:53,48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
11:58:54,480 宣讀人員11 (86%) 外期與同縣級討論
11:58:55,48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五
11:58:56,480 宣讀人員11 (86%) 搭乘東立交通工具之前
11:58:57,480 宣讀人員11 (86%) 和明知駕駛人
11:58:58,480 宣讀人員11 (86%) 有180條之三
11:59:00,2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
11:59:03,259 宣讀人員11 (86%) 而決議搭乘者
11:59:04,259 宣讀人員11 (86%) 除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9:05,259 宣讀人員11 (86%) 或可食萬元以下罰金
11:59:06,259 宣讀人員11 (86%) 但乘客為未滿18歲
11:59:07,259 宣讀人員11 (86%) 因精神障礙
11:59:08,259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他心智欠缺
11:59:09,259 宣讀人員11 (86%) 而無辨識能力
11:59:10,259 宣讀人員11 (86%) 或與其他身段理由
11:59:11,259 宣讀人員11 (86%) 無法拒絕搭乘者不罰
11:59:12,25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謝龍介等提案
11:59:13,25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5條之三
11:59:14,259 宣讀人員11 (86%) 追照委員徐信益等提案
11:59:15,259 宣讀人員11 (86%) 除第二項第二劇修正
11:59:16,259 宣讀人員11 (86%) 為除年上有期徒刑
11:59:17,25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
11:59:18,259 宣讀人員11 (86%) 為除死刑無期徒刑
11:59:19,259 宣讀人員11 (86%)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59:20,259 宣讀人員11 (86%) 則編個500萬元以下罰金
11:59:22,039 宣讀人員11 (86%) 除年上有期徒刑
11:59:23,039 宣讀人員11 (86%) 則編個300萬元以下罰金
11:59:24,039 宣讀人員11 (86%) 並增訂第四項第五項
11:59:25,039 宣讀人員11 (86%) 分屬下犯前二項之罪者
11:59:26,039 宣讀人員11 (86%) 其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
11:59:27,039 宣讀人員11 (86%)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
11:59:28,039 宣讀人員11 (86%) 與否沒收支
11:59:29,039 宣讀人員11 (86%) 犯本條之罪
11:59:30,039 宣讀人員11 (86%) 有下屬性侵犯者
11:59:31,039 宣讀人員11 (86%) 不適用第七十一條
11:59:32,03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假釋之規定
11:59:33,039 宣讀人員11 (86%) 以犯第二項第三項之罪
11:59:34,039 宣讀人員11 (86%) 而犯第一項之罹犯
11:59:35,039 宣讀人員11 (86%) 與假釋之間
11:59:36,039 宣讀人員11 (86%) 不適用第七十一條
11:59:37,03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假釋之規定
11:59:38,039 宣讀人員11 (86%) 以犯第二項第三項之罪
11:59:39,039 宣讀人員11 (86%) 而犯第二項之罹犯
11:59:51,259 宣讀人員11 (86%) 就徒刑之期刑罰完畢
11:59:52,539 宣讀人員11 (86%) 或於一部至今而盛免後
11:59:54,140 宣讀人員11 (86%) 五年以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11:59:56,09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羅志祥等
11:59:56,940 宣讀人員11 (86%) 第案第180條之三
11:59:58,299 宣讀人員11 (86%) 就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1:59:59,90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12:00:01,500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12:00:03,03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0:04,039 宣讀人員11 (86%) 處無期徒刑或刑領上
12:00:05,240 宣讀人員11 (86%) 有期徒刑的
12:00:06,24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0:08,14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0:09,53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上有期徒刑
12:00:10,539 宣讀人員11 (86%) 捨領下有期徒刑的
12:00:11,77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400萬以下罰金
12:00:13,48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吳曉玲等
12:00:14,279 宣讀人員11 (86%) 18年提案第180條之三
12:00:17,42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2:00:18,74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一項續文後段修正委
12:00:20,51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下有期徒刑的
12:00:21,85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60萬以下罰金
12:00:23,07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二項中斷修正委
12:00:24,57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一年以下
12:00:26,059 宣讀人員11 (86%)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0:27,31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100萬以下罰金
12:00:28,85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委
12:00:30,400 宣讀人員11 (86%) 的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12:00:31,66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0:32,2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下
12:00:32,859 宣讀人員11 (86%)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0:34,20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200萬以下罰金
12:00:35,35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四項修正委
12:00:36,83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
12:00:37,66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0:38,5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2:00:40,40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400萬以下罰金
12:00:41,98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0:42,68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
12:00:43,88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0:45,27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12:00:46,81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五項中斷修正委
12:00:48,779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之罪
12:00:50,980 宣讀人員11 (86%)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0:51,92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2:00:55,29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600萬以下罰金
12:00:56,92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0:57,90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2:00:59,25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1:00,40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與相同
12:01:01,4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離院求等
12:01:02,400 宣讀人員11 (86%) 提案第180條之三
12:01:04,00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12:01:05,29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中斷修正委
12:01:06,839 宣讀人員11 (86%) 處一年以上
12:01:08,279 宣讀人員11 (86%)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1:09,38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200萬以下罰金
12:01:10,859 宣讀人員11 (86%) 第四項後段修正委
12:01:12,0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1:13,299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1:14,64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上
12:01:15,24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1:16,29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12:01:17,79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12:01:19,400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再犯第二項之罪
12:01:20,880 宣讀人員11 (86%)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1:22,94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2:01:24,88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1000萬以下罰金
12:01:26,480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1:27,14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七年以上
12:01:27,88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1:29,019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1:30,57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七項首居修正委
12:01:32,119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至第六項之罪者
12:01:33,98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
12:01:34,98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序增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12:01:40,799 宣讀人員11 (86%) 第四項後段修正委
12:01:42,0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1:43,799 宣讀人員11 (86%) 致助中央者
12:01:44,59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
12:01:45,400 宣讀人員11 (86%)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2:01:46,440 宣讀人員11 (86%)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12:01:47,700 宣讀人員11 (86%) 及申領第八項如下
12:01:49,240 宣讀人員11 (86%) 一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
12:01:50,740 宣讀人員11 (86%) 餘價只能有
12:01:51,74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之請情
12:01:52,74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1:53,980 宣讀人員11 (86%) 拘役或十萬以下罰金
12:01:55,480 宣讀人員11 (86%) 但乘客因受強制寫簿
12:01:57,279 宣讀人員11 (86%) 或其他不可規則
12:01:58,240 宣讀人員11 (86%) 是由兒童車者不罰
12:01:59,480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
12:02:07,1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萬美令等十幾項提案
12:02:08,75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2:09,88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刑事院死法院提案
12:02:11,48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三項修正委
12:02:12,96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一項之罪
12:02:13,77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事者
12:02:14,619 宣讀人員11 (86%) 處死刑無期徒刑
12:02:15,599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2:02:17,7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課600萬以下罰金
12:02:19,61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傷者
12:02:20,51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2:22,59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12:02:24,200 宣讀人員11 (86%) 第五項作段修正委
12:02:25,460 宣讀人員11 (86%) 於十年內在犯第二項之罪
12:02:26,900 宣讀人員11 (86%) 而因而致任
12:02:28,599 宣讀人員11 (86%) 重傷者
12:02:29,140 宣讀人員11 (86%) 處無期徒刑
12:02:30,200 宣讀人員11 (86%)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2:02:31,4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12:02:32,700 宣讀人員11 (86%) 外籍與相同
12:02:33,79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林楚英等提案
12:02:34,90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2:35,960 宣讀人員11 (86%) 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2:37,7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羅美玲
12:02:38,799 宣讀人員11 (86%) 羅美玲等提案
12:02:39,59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2:40,88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2:42,40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七項手續修正委
12:02:44,099 宣讀人員11 (86%) 犯前六項之罪外籍與相同
12:02:46,22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陳培渝等提案
12:02:47,27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2:48,319 宣讀人員11 (86%) 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2:50,1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張宏祿等提案
12:02:51,27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2條之三
12:02:52,72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除三處第三四款外
12:02:54,51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第180條之五
12:02:56,180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項續文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2:58,11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2:59,61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項
12:03:00,3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一款除手續增列拖移外
12:03:02,01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3:03,759 宣讀人員11 (86%) 第二款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3:05,7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3:06,960 宣讀人員11 (86%) 處青年以上有期徒刑
12:03:08,59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2:03:09,960 宣讀人員11 (86%) 自助長者處三項十年以下
12:03:11,539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3:12,5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2:03:14,53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李柏惠等提案
12:03:15,59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3:16,70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3:18,44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默契修正委
12:03:19,9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12:03:21,29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修正委
12:03:22,94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3:24,779 宣讀人員11 (86%) 處年上十二年以下
12:03:25,980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3:26,42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2:03:27,579 宣讀人員11 (86%) 自助長者
12:03:32,20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
12:03:33,00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3:33,720 宣讀人員11 (86%) 處青年以上十年以下
12:03:34,759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3:35,2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2:03:36,759 宣讀人員11 (86%) 自助長者
12:03:37,40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2:03:38,500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3:39,000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2:03:40,46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六項修正委
12:03:41,7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下決定死刑
12:03:42,400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以下決定死刑
12:03:43,8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四百萬以下罰金
12:03:45,339 宣讀人員11 (86%) 自助長者
12:03:46,09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2:03:47,000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3:47,53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12:03:48,64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餘相同
12:03:49,7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廖偉祥等提案
12:03:50,88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3:51,94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3:53,880 宣讀人員11 (86%) 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12:03:55,200 宣讀人員11 (86%) 予五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12:03:57,440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3:58,29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
12:04:00,140 宣讀人員11 (86%) 自助長者
12:04:01,53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2:04:04,079 宣讀人員11 (86%) 決定死刑
12:04:04,579 宣讀人員11 (86%)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12:04:05,98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七項修正委
12:04:07,619 宣讀人員11 (86%) 犯情事實上之罪
12:04:09,279 宣讀人員11 (86%) 所加持之動力交通工具
12:04:10,519 宣讀人員11 (86%) 屬於犯罪行為
12:04:11,720 宣讀人員11 (86%) 所有者沒收支
12:04:12,720 宣讀人員11 (86%) 其屬於犯罪行為的
12:04:14,119 宣讀人員11 (86%) 以外自自然的法人
12:04:15,119 宣讀人員11 (86%) 或非法人團體
12:04:16,019 宣讀人員11 (86%) 而細身無正當理由
12:04:17,160 宣讀人員11 (86%) 提供或取得的意同
12:04:18,700 宣讀人員11 (86%) 動力交通工具
12:04:19,7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誤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12:04:22,079 宣讀人員11 (86%) 或客觀上不宜執行
12:04:23,460 宣讀人員11 (86%) 沒收時
12:04:24,279 宣讀人員11 (86%) 決正其嫁額
12:04:25,059 宣讀人員11 (86%) 關於前二項之沒收
12:04:26,180 宣讀人員11 (86%) 及決正處容第38條
12:04:28,160 宣讀人員11 (86%) 至而第38條
12:04:29,11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第四十項
12:04:29,859 宣讀人員11 (86%) 至第三項之規定
12:04:30,960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相同
12:04:31,96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吳立華等提案
12:04:33,01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9條
12:04:33,85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同委員王美慧等提案
12:04:35,96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蔡懿等提案
12:04:36,96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9條
12:04:37,79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
12:04:38,500 宣讀人員11 (86%) 及委員徐富奎等提案
12:04:39,759 宣讀人員11 (86%) 第第180條
12:04:41,059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均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4:43,00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何清純等提案
12:04:44,24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9條
12:04:44,900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
12:04:45,500 宣讀人員11 (86%) 就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12:04:46,74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
12:04:48,359 宣讀人員11 (86%) 中斷修正為
12:04:49,519 宣讀人員11 (86%) 處新年下九期徒刑
12:04:50,81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四項修正為
12:04:51,920 宣讀人員11 (86%) 犯第二項之罪
12:04:52,7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4:53,960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4:55,2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三百元下罰金
12:04:56,75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案者
12:04:57,31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上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4:58,66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二百元下罰金
12:05:00,16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六項
12:05:00,859 宣讀人員11 (86%) 中斷修正為
12:05:01,5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期徒刑
12:05:02,259 宣讀人員11 (86%) 或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03,0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四百元下罰金
12:05:04,200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案者
12:05:05,099 宣讀人員11 (86%) 處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07,29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三百元下罰金
12:05:08,440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相同
12:05:09,24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林欣晶等提案
12:05:10,20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
12:05:10,740 宣讀人員11 (86%) 之三
12:05:11,140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
12:05:13,559 宣讀人員11 (86%) 首居修正為
12:05:14,259 宣讀人員11 (86%) 而有相同的刑事記者
12:05:15,539 宣讀人員11 (86%) 其餘相同
12:05:16,53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羅庭偉等提案
12:05:17,64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5:18,640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刑事記者
12:05:19,339 宣讀人員11 (86%) 死白雲提案
12:05:20,299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六項
12:05:21,000 宣讀人員11 (86%) 冒斷修正為
12:05:22,14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12:05:23,940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案者
12:05:24,64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26,27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四百元下罰金
12:05:27,819 宣讀人員11 (86%) 其與相同
12:05:28,51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劉建國等提案
12:05:29,519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5:30,779 宣讀人員11 (86%) 對照委員陳金慧等提案
12:05:32,319 宣讀人員11 (86%) 處第二項
12:05:32,920 宣讀人員11 (86%) 前段修正為
12:05:33,559 宣讀人員11 (86%) 因而致任於死者
12:05:34,680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上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36,72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12:05:38,259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案者
12:05:38,980 宣讀人員11 (86%) 處三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40,720 宣讀人員11 (86%) 及第三項
12:05:41,720 宣讀人員11 (86%) 後段修正為
12:05:42,460 宣讀人員11 (86%) 致重案者
12:05:43,0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44,559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12:05:46,400 宣讀人員11 (86%) 致傷害者
12:05:47,059 宣讀人員11 (86%)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12:05:48,920 宣讀人員11 (86%) 得並各上保育局下罰金
12:05:50,000 宣讀人員11 (86%) 外其與相同
12:05:51,059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賴慧元等提案
12:05:52,16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5:53,299 宣讀人員11 (86%) 同委員羅美玲等提案
12:05:55,200 宣讀人員11 (86%) 委員郭玉琴等提案
12:05:56,200 宣讀人員11 (86%) 第180條之三
12:05:57,240 宣讀人員11 (86%) 同行政司法院提案
12:05:58,500 宣讀人員11 (86%) 宣讀完畢
12:06:03,730 翁委員曉玲 (98%) 報告各位委員
12:06:04,93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現在條文已經宣讀完畢了
12:06:06,670 翁委員曉玲 (98%) 現在我們就進行討論事項
12:06:08,569 翁委員曉玲 (98%) 病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
12:06:10,569 翁委員曉玲 (98%) 含情審議中華民國刑法
12:06:12,470 翁委員曉玲 (98%) 第185條之三的條文修正草案
12:06:15,710 翁委員曉玲 (98%) 總共有56案
12:06:17,609 翁委員曉玲 (98%) 那請問在場委員
12:06:18,910 翁委員曉玲 (98%) 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
12:06:21,190 翁委員曉玲 (98%) 還是我們就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12:06:25,00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就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12:06:27,000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
12:06:28,1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這次的
12:06:30,11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我們現在就審
12:06:31,900 翁委員曉玲 (98%)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了
12:06:34,59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本案
12:06:36,339 翁委員曉玲 (98%) 細部份修正總共是處理三個條文
12:06:42,650 翁委員曉玲 (98%) 就看大家有沒有表示意見
12:06:44,250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首先先處理
12:06:46,410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我們先針對第185條之三
12:06:49,910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總共有56個版本
12:06:51,250 翁委員曉玲 (98%) 但是這些版本基本上都大同小異
12:06:53,9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所以針對185條之三的部分
12:06:57,390 翁委員曉玲 (98%) 那先請陳委員來發言
12:06:59,650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
12:07:00,130 陳委員昭姿 (99%) 好 謝謝主席
12:07:01,130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也支持這個逐條討論
12:07:03,529 陳委員昭姿 (99%) 那我先簡單說明
12:07:04,630 陳委員昭姿 (99%) 那個台灣民眾黨對這個修法的一個立場
12:07:07,769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今天之所以把這個獨價
12:07:10,289 陳委員昭姿 (99%) 獨價的部分專項處罰
12:07:12,789 陳委員昭姿 (99%) 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
12:07:14,869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覺得喝酒本身沒有犯法
12:07:17,470 陳委員昭姿 (99%) 按照年齡規定沒有犯法
12:07:19,52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吸毒本身就是犯法的
12:07:22,029 陳委員昭姿 (99%) 那吸毒再加上這個駕駛
12:07:24,230 陳委員昭姿 (99%) 獨價的話那當然要特別來處理
12:07:27,309 陳委員昭姿 (99%) 所以這個是我們的立場
12:07:28,869 陳委員昭姿 (99%) 那第二個
12:07:29,670 陳委員昭姿 (99%) 因為獨價非常嚴重
12:07:30,710 陳委員昭姿 (99%) 影響的非常廣
12:07:32,450 陳委員昭姿 (99%) 那這個情況下
12:07:33,509 陳委員昭姿 (99%) 我們也主張大概相對的這個刑度
12:07:36,450 陳委員昭姿 (99%) 不管是吸毒不管是獨價
12:07:39,269 陳委員昭姿 (99%) 或是真的是重傷
12:07:40,910 陳委員昭姿 (99%) 自然重傷或死亡等等
12:07:42,910 陳委員昭姿 (99%) 都要加重刑度
12:07:44,849 陳委員昭姿 (99%) 這個是我們民眾黨的基本立場
12:07:47,789 陳委員昭姿 (99%) 謝謝
12:07:50,069 張委員雅琳 (97%) 謝謝
12:07:50,470 張委員雅琳 (97%) 那就請張委員發言
12:07:52,269 張委員雅琳 (97%) 還是想要請教一下
12:07:53,50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這個185-3
12:07:55,210 張委員雅琳 (97%) 剛剛其實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詢問
12:07:57,309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說因為在現在根據你們自己的
12:07:59,60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司法官學院的一個調查裡面
12:08:02,990 張委員雅琳 (97%) 就是發現說
12:08:03,890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我們今天全部都是重刑處分的時候
12:08:07,08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其實他的那個
12:08:09,750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從數據上面看起來
12:08:11,750 張委員雅琳 (97%) 未來在使用還是有六成的人會繼續使用
12:08:15,650 張委員雅琳 (97%) 那藉隱治療的這個部分的話
12:08:18,349 張委員雅琳 (97%) 似乎就沒有辦法進入
12:08:19,650 張委員雅琳 (97%) 可是如果今天有藉隱治療的話
12:08:21,849 張委員雅琳 (97%) 他的
12:08:23,279 張委員雅琳 (97%) 他的
12:08:23,77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
12:08:24,279 張委員雅琳 (97%) 再犯率其實是下降非常非常多
12:08:26,779 張委員雅琳 (97%) 只有35.多%
12:08:29,279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我自己還是會希望說
12:08:30,880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我們把人關起來
12:08:32,720 張委員雅琳 (97%) 因為他已經造成的社會公共安全秩序的問題
12:08:35,279 張委員雅琳 (97%) 這個部分
12:08:36,079 張委員雅琳 (97%) 我沒有任何的意見
12:08:37,720 張委員雅琳 (97%) 但是問題是說
12:08:38,759 張委員雅琳 (97%) 如果今天我們讓
12:08:41,160 張委員雅琳 (97%) 我們到底如何讓他
12:08:42,619 張委員雅琳 (97%) 真正關完之後不要再犯
12:08:44,960 張委員雅琳 (97%) 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12:08:46,319 張委員雅琳 (97%) 不然如果關完之後再犯率又這麼高的話
12:08:48,599 張委員雅琳 (97%) 那其實事實上面
12:08:49,900 張委員雅琳 (97%) 他回來還是會影響到我們公共秩序的問題
12:08:52,680 張委員雅琳 (97%) 所以我想要了解就是說
12:08:54,220 張委員雅琳 (97%) 對於我們這些藉隱治療的部分
12:08:56,279 張委員雅琳 (97%) 會在
12:08:56,779 張委員雅琳 (97%) 會
12:08:57,279 張委員雅琳 (97%) 要怎麼樣的來介入
12:08:58,619 張委員雅琳 (97%) 在流程上面有怎麼樣的來協助他們這樣子
12:09:01,319 張委員雅琳 (97%) 謝謝
12:09:04,17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
12:09:04,670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針對一般
12:09:05,650 翁委員曉玲 (98%) 五條之三號本席在這裡也有
12:09:07,750 翁委員曉玲 (98%) 前後提出兩個法案
12:09:09,3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當然就是說針對獨家跟酒駕要分開
12:09:12,670 翁委員曉玲 (98%) 規範
12:09:13,809 翁委員曉玲 (98%) 並且分開有
12:09:15,710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處罰的規定
12:09:17,450 翁委員曉玲 (98%) 我這邊是和
12:09:20,049 翁委員曉玲 (98%) 法務部的意見是相近的
12:09:23,049 翁委員曉玲 (98%) 那
12:09:23,549 翁委員曉玲 (98%) 另外就是說對於
12:09:25,420 翁委員曉玲 (98%) 如果說是酒駕或是獨家
12:09:27,920 翁委員曉玲 (98%) 撞死或撞傷
12:09:30,950 翁委員曉玲 (98%) 警察的部分
12:09:31,950 翁委員曉玲 (98%) 是
12:09:32,450 翁委員曉玲 (98%) 我的提案是說應該要加重期刑二分之一
12:09:35,650 翁委員曉玲 (98%) 那針對這個部分因為
12:09:37,650 翁委員曉玲 (98%) 法務部沒有提
12:09:38,75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待會是不是也可以
12:09:40,150 翁委員曉玲 (98%) 一併來
12:09:42,150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
12:09:42,650 翁委員曉玲 (98%) 提出你們的看法
12:09:43,650 翁委員曉玲 (98%) 如果說我們在
12:09:45,150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條文裡面
12:09:45,950 翁委員曉玲 (98%) 然後再增加最後一項對於執行職務的司法警察
12:09:49,349 翁委員曉玲 (98%) 如果是
12:09:50,089 翁委員曉玲 (98%) 犯獨家酒駕的這樣的一個罪的話
12:09:52,450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
12:09:53,150 翁委員曉玲 (98%) 可以
12:09:53,650 翁委員曉玲 (98%) 同意可以依照規定來加重期刑二分之一
12:09:57,15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12:09:58,589 翁委員曉玲 (98%) 那
12:09:59,089 翁委員曉玲 (98%) 看看是不是可以請次長這邊做
12:10:01,589 翁委員曉玲 (98%) 一些回應呢
12:10:02,289 翁委員曉玲 (98%) 針對剛剛幾個委員的意見
12:10:05,660 黃次長謀信 (99%) 跟委員報告
12:10:06,66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提高刑責的部分
12:10:08,660 黃次長謀信 (99%) 陳委員部分
12:10:09,660 黃次長謀信 (99%) 我
12:10:10,660 黃次長謀信 (99%) 基本上我們都贊成沒有問題
12:10:13,160 黃次長謀信 (99%) 關於剛剛
12:10:14,660 黃次長謀信 (99%) 有關戒癮治療的這個執行部分
12:10:16,66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剛剛一再再講就是說
12:10:18,1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獨駕他其實是
12:10:20,160 黃次長謀信 (99%) 有兩個行為
12:10:21,66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我們今天
12:10:22,660 黃次長謀信 (99%) 現在1503是處理他
12:10:24,160 黃次長謀信 (99%) 吸毒之後
12:10:25,160 黃次長謀信 (99%) 去駕車這個公共危險的行為
12:10:27,1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該負怎樣的刑責就負怎樣的刑責
12:10:29,66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我們委員關心的是
12:10:31,16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吸毒這個行為該怎麼處理
12:10:33,88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吸毒現在有所謂的戒癮治療
12:10:36,38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
12:10:36,8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獨駕處刑罰提高刑罰
12:10:38,880 黃次長謀信 (99%) 不影響他的戒癮治療
12:10:40,8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該戒癮治療就戒癮治療
12:10:42,880 黃次長謀信 (99%) 該獨駕該負刑責就負刑責
12:10:45,880 黃次長謀信 (99%) 除非是他獨駕被羈押了
12:10:48,380 黃次長謀信 (99%) 被押在看守所裡面
12:10:49,8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沒有辦法出來做戒癮治療
12:10:52,380 黃次長謀信 (99%) 但是一旦他這個
12:10:53,88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獨駕行為事後被釋放了
12:10:56,380 黃次長謀信 (99%) 他的吸毒行為還是要處理啊
12:10:58,380 黃次長謀信 (99%) 還是要去做戒癮治療
12:10:59,88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這兩個本來就是一個
12:11:02,099 黃次長謀信 (99%) 並行的署罪的一個概念
12:11:04,099 黃次長謀信 (99%) 不會因為我們刑責提高
12:11:06,099 黃次長謀信 (99%) 或把他入監服刑
12:11:07,599 黃次長謀信 (99%) 就免除他的這個戒癮治療
12:11:10,09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要跟委員報告
12:11:11,599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剛才召委員有提到的
12:11:13,599 黃次長謀信 (99%) 就是要不要就警察的部分
12:11:15,599 黃次長謀信 (99%) 作為一個
12:11:17,09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他撞死的對象是警察
12:11:19,099 黃次長謀信 (99%) 作為一個加重二分之一的部分
12:11:20,59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12:11:22,09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一個我們比較有疑慮
12:11:23,599 黃次長謀信 (99%) 說警察的定義是什麼
12:11:25,09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有各種警察
12:11:27,099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警察的定義必須要定義清楚
12:11:30,099 黃次長謀信 (99%) 這第一個
12:11:31,319 黃次長謀信 (99%) 第二個你一旦把警察列為
12:11:33,319 黃次長謀信 (99%) 一個加重型的二分之一的時候
12:11:35,819 黃次長謀信 (99%) 那必須要行為人他不要認識
12:11:37,819 黃次長謀信 (99%) 我撞到那個人是警察
12:11:40,759 黃次長謀信 (99%) 未來在證明上
12:11:41,75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去證明我撞到那是警察
12:11:43,759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可能就是說
12:11:45,759 黃次長謀信 (99%) 如果在處這個
12:11:47,259 黃次長謀信 (99%) 尤其我們處加重結果
12:11:48,759 黃次長謀信 (99%) 後面寫的是過失犯
12:11:50,2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是一個過失
12:11:51,259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沒有辦法認識
12:11:52,7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今天撞到那是個警察
12:11:54,259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有這個疑慮
12:11:55,759 黃次長謀信 (99%) 另外我要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12:11:57,759 黃次長謀信 (99%) 委員的版本加重二分之一
12:11:59,759 黃次長謀信 (99%) 在加重運作我們實務上運作的結果
12:12:02,259 黃次長謀信 (99%) 事實上法官加重一天
12:12:05,890 黃次長謀信 (99%) 就可以符合二分之一的價值
12:12:07,39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他實質上可不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12:12:09,39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我們也有疑問
12:12:10,890 黃次長謀信 (99%) 最重要的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12:12:12,8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的妨礙公務罪章裡面的
12:12:15,890 黃次長謀信 (99%) 135條
12:12:17,890 黃次長謀信 (99%) 其實就這個妨礙公務
12:12:19,890 黃次長謀信 (99%) 你撞死的就
12:12:21,890 黃次長謀信 (99%) 就早至於公務員死亡的話
12:12:23,89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有另外一五
12:12:25,890 黃次長謀信 (99%) 一三五的第四項
12:12:26,890 黃次長謀信 (99%) 我們後來修法之後有個獨立的刑法規定
12:12:29,890 黃次長謀信 (99%) 他本來就可以處到無期徒刑
12:12:31,890 黃次長謀信 (99%) 或七年以上
12:12:32,89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你今天
12:12:34,609 黃次長謀信 (99%) 獨駕至公務員死
12:12:35,890 黃次長謀信 (99%) 至那個警察一死
12:12:36,89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符合我們一三五的第四項
12:12:38,890 黃次長謀信 (99%) 他就是一個處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
12:12:40,890 黃次長謀信 (99%) 有期徒刑
12:12:41,890 黃次長謀信 (99%) 所以是不是有必要在我們的
12:12:43,890 黃次長謀信 (99%) 185至3裡面就警察特別加進去
12:12:46,890 黃次長謀信 (99%) 老實講這個大概會有點疑問
12:12:49,890 黃次長謀信 (99%) 最主要的另外一個疑問就是說
12:12:50,890 黃次長謀信 (99%) 為什麼不是說警察不重要
12:12:53,839 黃次長謀信 (99%) 這樣我們一三五他所有的公務員我們都把他保護進去
12:12:57,400 黃次長謀信 (99%) 那153只就警察
12:12:59,400 黃次長謀信 (99%) 那會不會有掛一漏萬的問題
12:13:01,400 黃次長謀信 (99%) 這個是就積點法制上的意見提供
12:13:04,400 黃次長謀信 (99%) 謝謝
12:13:06,329 翁委員曉玲 (98%) 謝謝
12:13:07,32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針對這個部分的話
12:13:09,329 翁委員曉玲 (98%) 我想或許我們可以之後再來做更新討論
12:13:12,329 翁委員曉玲 (98%) 畢竟這次56案裡面
12:13:14,329 翁委員曉玲 (98%) 大家這個違約的版本對於良刑的輕重可能也不太一致
12:13:19,32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的話
12:13:21,329 翁委員曉玲 (98%) 想問問看大家
12:13:23,329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我們這個條文可以保留送協商
12:13:27,329 翁委員曉玲 (98%) 就保留吧
12:13:28,329 翁委員曉玲 (98%) 就保留送協商
12:13:31,769 翁委員曉玲 (98%) 好的 那我們接下來就繼續處理第185條之4
12:13:35,769 翁委員曉玲 (98%) 這個185條之4的提案總共有5個版本
12:13:39,769 翁委員曉玲 (98%) 主要是在現行的條文裡面也是多增加了一項
12:13:43,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把我們剛剛講的185條之3裡面的
12:13:46,769 翁委員曉玲 (98%) 有些內容他放在185條之4
12:13:49,769 翁委員曉玲 (98%) 但是其實也都是在處罰獨家跟酒駕的
12:13:52,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
12:13:54,769 翁委員曉玲 (98%) 這邊就是
12:13:57,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對 它裡面的內容有包含有提高肇事
12:14:00,769 翁委員曉玲 (98%) 逃逸 治重傷 治死罪責
12:14:03,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就邱振俊委員的版本的話
12:14:05,7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所謂的獨駕的專條
12:14:08,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把原來185條之4
12:14:10,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遞延到185條之5
12:14:13,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所以針對這個條文的話
12:14:15,7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大家可以同意
12:14:17,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是我們不予修正就維持現行條文
12:14:20,769 翁委員曉玲 (98%) 因為主要的內容都是跟185條之3是相同的
12:14:24,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很接近 就是幾乎是一致的
12:14:27,7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不是就大家沒有意見的話
12:14:30,76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就做成這樣的決議
12:14:32,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12:14:34,76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這樣同意
12:14:36,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至於接下來就是還有另外5個版本是
12:14:39,7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增訂185條之5
12:14:43,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有傅坤齊委員等等這些版本
12:14:47,769 翁委員曉玲 (98%) 他們等於說把這條是作為一個獨駕的專條
12:14:50,7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另外就是起一個新的條文
12:14:53,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因為內容其實也是跟185條之3是一樣的
12:14:56,7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大多數都是認為說
12:14:58,76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就直接修185條之3就好
12:15:00,769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就這個版本我們是不是也同意
12:15:02,769 翁委員曉玲 (98%) 就不予增訂
12:15:04,740 沈委員發惠 (97%) 好 同意
12:15:05,740 翁委員曉玲 (98%) 好 那麼
12:15:07,740 翁委員曉玲 (98%) 所以我們接下來如果要處理的話
12:15:09,740 翁委員曉玲 (98%) 就處理185條之3的修正條文
12:15:12,740 翁委員曉玲 (98%) 好的 那麼今天我們本案的主條就已經處理完畢
12:15:15,740 翁委員曉玲 (98%) 那本席做以下的宣告
12:15:17,740 翁委員曉玲 (98%) 第一就是本案審查玩具
12:15:19,740 翁委員曉玲 (98%)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12:15:22,740 翁委員曉玲 (98%) 第二就是本案是否需要交付黨團協商
12:15:29,269 翁委員曉玲 (98%) 是需要嗎
12:15:30,269 沈委員發惠 (97%) 需要
12:15:31,269 翁委員曉玲 (98%) 對 那本案就交付黨團協商
12:15:33,2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院會討論的時候就由本席來出席說明
12:15:37,269 翁委員曉玲 (98%) 那麼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
12:15:41,269 翁委員曉玲 (98%) 我們就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來整理
12:15:45,269 翁委員曉玲 (98%) 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意見
12:15:47,269 翁委員曉玲 (98%) 沒有
12:15:48,26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謝謝
12:15:50,279 翁委員曉玲 (98%) 好的 那麼今天非常謝謝各位委員的這個協助
12:15:53,27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本日的議程討論事項都已經處理完畢
12:15:55,279 翁委員曉玲 (98%) 就進行到此
12:15:56,279 翁委員曉玲 (98%) 那明天上午9點鐘我們就繼續開會
12:15:58,279 翁委員曉玲 (98%) 好 所以現在休息 謝謝大家
12:16:01,990 翁委員曉玲 (98%) 市長 聽長
12:16:03,990 翁委員曉玲 (98%) 還有謝謝各位委員的幫忙
12:16:06,640 SPEAKER_0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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