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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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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5,180 00:30:47,040 報告委員會 出席委員8人
00:30:47,040 00:30:49,440 已足法定人數 請主席宣布開會
00:30:49,440 00:30:50,880 好 我們現在開會
00:30:50,880 00:30:52,520 首先先進行報告事項
00:30:52,520 00:30:54,880 請先宣讀上次的會議議事錄
00:30:54,880 00:30:56,780 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
00:30:56,780 00:30:59,06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
00:30:59,060 00:31:01,000 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00:31:01,000 00:31:04,920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星期三
00:31:04,920 00:31:07,600 上午94分至127分
00:31:07,600 00:31:10,260 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00:31:10,260 00:31:12,840 出席委員 陳昭姿委員等13人
00:31:12,840 00:31:15,439 獵襲委員 許中信委員等9人
00:31:15,439 00:31:18,340 獵襲官員考選部部長劉孟啟等人
00:31:18,340 00:31:20,540 主席莊昭吉委員瑞雄
00:31:20,540 00:31:22,980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0:31:22,980 00:31:24,720 決定確定討論事項
00:31:24,720 00:31:27,540 一 病案審查考試院漢清審議
00:31:27,540 00:31:29,720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
00:31:29,720 00:31:32,679 及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案
00:31:32,679 00:31:35,220 二 審查考試院漢清審議
00:31:35,220 00:31:38,500 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00:31:38,500 00:31:41,220 三 病案審查行政院漢清審議
00:31:41,240 00:31:43,880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3條
00:31:43,880 00:31:47,320 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八案
00:31:47,320 00:31:51,720 四至十六案為審查委員賴世寶等23人擬具
00:31:51,720 00:31:54,020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四條
00:31:54,020 00:31:57,600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3案
00:31:57,600 00:32:01,140 本次會議由委員陳昭姿等13人
00:32:01,140 00:32:03,200 提出等12人提出質詢
00:32:03,200 00:32:06,000 委員蔡其昌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
00:32:06,000 00:32:07,980 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00:32:08,000 00:32:10,280 二 第一案至第16案
00:32:10,280 00:32:12,080 軍令定期繼續審查
00:32:12,080 00:32:14,740 三 委員詞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00:32:14,740 00:32:16,180 或以書面答覆者
00:32:16,180 00:32:18,220 請相關機關禁書送交
00:32:18,220 00:32:20,220 個別委員及本會宣讀完畢
00:32:26,360 00:32:30,459 我接下來先介紹現在到場的委員
00:32:30,459 00:32:32,000 有陳昭姿委員
00:32:32,600 00:32:33,800 侯孟凱委員
00:32:34,600 00:32:36,540 那麼今天硬要列席的官員
00:32:36,540 00:32:40,080 有法務部黃某姓黃政次
00:32:41,630 00:32:44,030 還有司法院的刑事廳廳長
00:32:44,030 00:32:45,590 許成舟許廳長
00:32:45,590 00:32:48,730 然後內政部警政署的警政委員李謀旺
00:32:48,730 00:32:53,130 那其餘的長官我們就不再一一的介紹
00:32:53,130 00:32:55,330 那麼就列入公報紀錄
00:32:55,330 00:32:56,370 那本次會議呢
00:32:56,370 00:32:59,870 為兩天一次會首第一天的議程
00:32:59,870 00:33:01,210 我們排定討論事項
00:33:01,210 00:33:04,350 病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含情審議
00:33:04,350 00:33:06,650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
00:33:06,650 00:33:09,250 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00:33:11,639 00:33:14,340 那麼我們首先先進行委員提案說明
00:33:14,340 00:33:17,620 那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是三分鐘
00:33:17,620 00:33:21,020 那麼我們就請提案的委員來進行提案說明
00:33:21,020 00:33:25,060 首先我們先請侯孟凱委員來進行提案說明
00:33:31,730 00:33:33,030 主席 各位同仁
00:33:34,930 00:33:35,830 感謝主席
00:33:35,830 00:33:38,030 刑法第185條之三
00:33:38,030 00:33:42,870 最主要就是我們生物痛絕的毒品駕車事件
00:33:42,870 00:33:47,110 毒駕酒駕過去在台灣社會已經造成非常多的
00:33:47,870 00:33:49,169 悲痛的一個慘案
00:33:49,169 00:33:52,570 而毒駕在這近幾年更加的嚴重猖獗
00:33:53,370 00:33:56,969 我搜尋一下這個月 光這個月
00:33:56,969 00:34:00,870 毒品駕車致死造成民眾傷亡的案件
00:34:00,870 00:34:04,169 新聞案件就已經有高達三件之多
00:34:04,169 00:34:06,669 還有沒有被搜尋到的 不知道
00:34:06,669 00:34:09,170 但是又是毒駕
00:34:09,170 00:34:12,350 巴旋老翁在被撞倒不治
00:34:13,889 00:34:19,489 台中市 毒駕賓士女 量一時五傷 身押獲准
00:34:20,969 00:34:24,770 七度毒駕 撞死女騎士
00:34:24,770 00:34:28,770 台南二男 遭判刑八年十一個月
00:34:29,719 00:34:33,419 很諷刺很遺憾 現行台灣的法令下
00:34:34,000 00:34:38,600 七次毒駕的毒蟲 撞死了女騎士
00:34:38,600 00:34:43,199 居然到最終被判刑 僅僅八年十一個月
00:34:44,989 00:34:49,689 這代表什麼 代表當毒品駕車事件層出不窮
00:34:49,689 00:34:52,790 並且氾濫的時候 我們如果沒有用
00:34:52,790 00:34:55,790 強而有力的刑責來告訴他
00:34:55,790 00:34:58,089 這件事情是錯的 是不能做的
00:34:58,089 00:35:00,490 是台灣社會不允許的
00:35:00,490 00:35:02,490 要讓你付出慘痛的代價
00:35:02,490 00:35:05,490 如果說你真的敢做的話 很抱歉
00:35:05,490 00:35:07,890 當你毒品駕車上路的時候
00:35:07,890 00:35:09,589 你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00:35:09,589 00:35:11,390 你的車輛已經不是交通工具
00:35:11,390 00:35:13,290 你的車輛就是殺人兇器
00:35:13,390 00:35:14,590 我們就要告訴你
00:35:14,590 00:35:17,290 當你在殺人兇器上路的時候
00:35:17,290 00:35:20,590 無差別的對待我們每一個善良的民眾
00:35:20,590 00:35:24,490 你最終就要付出你應該付出的代價
00:35:24,490 00:35:28,390 因此我說 行霹靂手段方仁使菩薩心腸
00:35:28,390 00:35:30,690 我們不是要殺生 我們不是愛殺生
00:35:30,690 00:35:33,290 但是如果有人刻意的
00:35:33,290 00:35:36,290 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很抱歉
00:35:36,290 00:35:39,290 台灣社會 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就有責任
00:35:39,290 00:35:40,890 要他付出代價
00:35:40,890 00:35:45,890 這是本席在185至3條的修法精神
00:35:45,890 00:35:49,890 毒品駕車 致死 罪重處以死刑
00:35:50,990 00:35:52,990 我們要讓所有民眾知道
00:35:52,990 00:35:55,490 這是我們的態度 這是我們的決心
00:35:55,490 00:35:56,990 本期看了一下
00:35:56,990 00:35:58,990 也感謝我們立法院所有的同仁
00:35:58,990 00:36:00,990 有高達55個版本
00:36:01,990 00:36:05,990 行政院 司法院也提出你相對應的版本
00:36:05,990 00:36:09,490 本席同意 毒駕酒駕分開處理
00:36:09,490 00:36:11,490 因為毒駕看起來更加的猖獗
00:36:11,490 00:36:12,990 而且更加的可惡
00:36:12,990 00:36:16,490 本席認為 致死 罪重就是處於死刑
00:36:16,490 00:36:19,490 沒有什麼好討論 沒有什麼好含扣的
00:36:19,490 00:36:23,490 毒駕如果是以別人的車輛來行駛毒駕的話
00:36:23,490 00:36:26,490 那更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00:36:26,490 00:36:29,490 還有 如果要展現態度
00:36:29,490 00:36:31,490 就希望要讓大家知道
00:36:32,580 00:36:34,080 我們修法的決心
00:36:34,080 00:36:37,580 所以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進行政治的圖條討論的時候
00:36:37,580 00:36:40,580 也請大家能夠支持本席的版本
00:36:40,580 00:36:42,580 我們共同的宣示
00:36:42,580 00:36:44,080 讓臺灣社會知道
00:36:44,080 00:36:48,580 毒品駕車就是一個危害別人自己的行為
00:36:48,580 00:36:50,080 絕對不能做
00:36:50,080 00:36:52,580 做了要付出相同的代價
00:36:52,580 00:36:54,580 以上 謝謝
00:36:54,520 00:36:56,520 好 謝謝侯孟凱委員
00:36:56,520 00:37:02,520 接下來我們有請民眾黨的黨團代表陳昭之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0:37:09,930 00:37:10,930 謝謝主席
00:37:10,930 00:37:16,930 我代表民眾黨黨團做刑法第185至3條的修法提案說明
00:37:16,930 00:37:18,930 那近年來這個新興圖品
00:37:18,930 00:37:22,930 這個Eatomidate入侵臺灣
00:37:22,930 00:37:26,930 因為它具有方便吸食的特性
00:37:26,930 00:37:30,930 所以你一邊開車的時候是很容易同時來使用
00:37:30,930 00:37:33,930 這對社會安全發生極大的威脅
00:37:33,930 00:37:35,930 一旦發生毒駕事件
00:37:35,930 00:37:40,930 有很多無辜的人會造成這個重傷甚至死亡
00:37:40,930 00:37:43,930 那我參考這個法務部的統計
00:37:43,930 00:37:46,930 從2022年到2026年4月
00:37:46,930 00:37:52,930 這個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罪犯率高達12%
00:37:52,930 00:37:54,930 更令人憂心的是
00:37:54,930 00:38:00,930 現行裁判中有高達13萬3146人被判處
00:38:00,930 00:38:02,930 6個月以下的徒刑
00:38:02,930 00:38:03,930 比例太高了
00:38:03,930 00:38:05,930 這意味著什麼呢
00:38:05,930 00:38:08,930 絕大多數的毒駕行為被輕罰了
00:38:08,930 00:38:11,930 刑外人只要一顆髮巾就能了事
00:38:11,930 00:38:14,930 完全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00:38:14,930 00:38:19,930 那為了杜絕這種重罪重責輕罰的亂象
00:38:19,930 00:38:23,930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本次對刑法第185至3條的修法
00:38:23,930 00:38:26,930 提出以下四大的修正要點
00:38:26,930 00:38:27,930 包含第一
00:38:27,930 00:38:30,930 增加毒相的專項處理
00:38:30,930 00:38:32,930 並將起刑點
00:38:32,930 00:38:34,930 從原本的三年以下提高到
00:38:34,930 00:38:38,930 直接提高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0:38:38,930 00:38:40,930 不准一顆髮巾
00:38:40,930 00:38:41,930 不准一顆髮巾
00:38:41,930 00:38:45,930 也就是未來毒駕者將無法再透過一顆髮巾
00:38:45,930 00:38:47,930 來規避入獄
00:38:47,930 00:38:52,930 其次針對這個毒駕致人死傷的這個髮巾
00:38:52,930 00:38:54,930 亦有突破性的加重
00:38:54,930 00:38:58,930 其中特別加重毒駕致人死傷的刑責
00:38:58,930 00:39:02,930 至死者最高可以併科兩千萬的髮巾
00:39:02,930 00:39:04,930 如果十年內再犯呢
00:39:04,930 00:39:06,930 而至死呢
00:39:06,930 00:39:09,930 這併科髮巾上限拉高到三千萬元
00:39:09,930 00:39:12,930 懲罰十年內再犯者
00:39:12,930 00:39:15,930 第三我們也增加強制沒收犯罪的車輛
00:39:15,930 00:39:18,930 台灣民眾黨的態度非常清楚
00:39:18,930 00:39:21,930 毒駕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
00:39:21,930 00:39:23,930 同時也是無故
00:39:23,930 00:39:24,930 無事
00:39:24,930 00:39:25,930 面試
00:39:25,930 00:39:29,930 無辜的路人以及其他行車人的這個生命行為
00:39:29,930 00:39:31,930 我們必須透過修法
00:39:31,930 00:39:33,930 讓法律不再只是紙牢戶
00:39:34,550 00:39:37,550 而要真正落實重責重罰的態度
00:39:37,550 00:39:39,550 保障全體國民的用路安全
00:39:39,550 00:39:41,550 以上敬請各位能夠支持
00:39:41,550 00:39:42,550 謝謝
00:39:46,810 00:39:48,810 好謝謝謝謝陳委員
00:39:51,050 00:39:53,050 那接下來我們就請機關代表報告
00:39:53,050 00:39:55,050 那會發言時間也是三分鐘
00:39:55,050 00:39:58,050 我們首先先請訪問部的黃模姓黃次長
00:39:58,050 00:40:00,050 來進行說明謝謝
00:40:03,060 00:40:05,060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00:40:05,060 00:40:08,060 金鳳瑤列席大院貴人會病案審查
00:40:08,060 00:40:11,060 中華民國刑法1853 糾正草案
00:40:11,060 00:40:16,060 請代表本部報告並備質詢進行指教
00:40:16,060 00:40:20,060 第一部分有關於行政院及司法院寒寢審議的部分
00:40:20,060 00:40:22,060 那建議毒駕行為日益氾濫
00:40:22,060 00:40:25,060 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
00:40:25,060 00:40:27,060 為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00:40:27,060 00:40:31,060 保障民眾生命身體財產法義有提高刑法的必要
00:40:31,060 00:40:35,060 又考量毒駕行為跟酒駕行為本質上惡害不同
00:40:35,060 00:40:39,060 有就這個行動與差別性規範的必要
00:40:39,060 00:40:42,060 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00:40:42,060 00:40:44,060 另外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
00:40:44,060 00:40:47,060 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人
00:40:47,060 00:40:52,060 無正當理由任意提供車輛給服用毒酒駕者使用
00:40:52,060 00:40:55,060 致人死亡受傷
00:40:55,060 00:41:00,060 因此已有特別默說的規定以防堵此類的行為
00:41:00,060 00:41:07,060 修正草案全面提高了毒駕行度與爬行
00:41:07,060 00:41:11,060 並針對默說行為人所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
00:41:11,060 00:41:13,060 予以默說的規定
00:41:13,060 00:41:20,060 第二部分是有關於大院各委員及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部分
00:41:20,060 00:41:22,060 僅提供整體性的意見
00:41:22,060 00:41:23,060 如下
00:41:23,060 00:41:24,060 第一個
00:41:24,060 00:41:27,060 考量毒駕酒駕本質惡害不同
00:41:27,060 00:41:32,060 應有就行度為差別性規範的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性原則
00:41:32,060 00:41:36,060 那部分提案沒有區分毒駕酒駕的行度
00:41:36,060 00:41:38,060 見請參考良院版修正條文
00:41:38,060 00:41:39,060 第二
00:41:39,060 00:41:43,060 現行刑法就有期徒刑及罰監刑有一定的級距
00:41:43,060 00:41:47,060 以使刑法體力具有一致性符合比例原則
00:41:47,060 00:41:48,060 若干委員版本
00:41:48,060 00:41:52,060 跟現行刑法的有期徒刑跟級距不符
00:41:52,060 00:41:53,060 敬請參酌
00:41:53,060 00:41:54,060 第三點
00:41:54,560 00:41:57,560 不能安全駕駛致死致重傷都是加重結果犯
00:41:57,560 00:42:04,560 若干委員的版本其法定刑的上下限已經超過了故意殺人故意重傷的法定刑度
00:42:04,560 00:42:08,560 有輕重失衡之餘
00:42:08,560 00:42:09,560 敬請參酌
00:42:11,040 00:42:12,040 另外第四點
00:42:12,040 00:42:18,040 宣告緩刑跟現行處分應該由法官或獎牙官就具體個案來審訊
00:42:18,040 00:42:24,040 不該在分責裡面特定罪名去排除緩刑跟現行處分
00:42:24,900 00:42:25,900 第五點
00:42:25,900 00:42:30,900 部分委員提案單純以職業駕駛作為刑罰加重事由恐有差別待遇
00:42:30,900 00:42:33,900 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00:42:33,900 00:42:34,900 第六點
00:42:34,900 00:42:38,900 義務沒收是否要擴及單純的酒駕行為敬請在座
00:42:38,900 00:42:44,900 而且動力交通工具屬於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
00:42:44,900 00:42:47,900 是否一律的予以沒收
00:42:47,900 00:42:48,900 如果有正當理由
00:42:48,900 00:42:54,900 是要以排除以避免嚴重侵犯民眾的財產權跟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00:42:54,900 00:42:56,900 敬請在座
00:42:56,900 00:42:59,900 另外有關累犯的規定其實我們行種已經有特別的規定
00:42:59,900 00:43:02,900 是否在刑分裡面做不一樣處理
00:43:02,900 00:43:04,900 是否有違憲法總則
00:43:04,900 00:43:05,900 敬請在座
00:43:05,900 00:43:08,900 最後一點是有關於這一個
00:43:10,010 00:43:14,010 有部分委員將獨駕行為獨立為185之3或185之4
00:43:14,010 00:43:19,010 將會造成這個我們剛修正的預防性羈押的條文
00:43:19,010 00:43:25,010 是以185之3為限的這個預防性羈押
00:43:25,010 00:43:27,010 會導致這個不符的狀況
00:43:27,010 00:43:30,010 這將會產生羈押上的一個漏洞
00:43:30,010 00:43:34,010 以上其餘的個別性意見請參考今天本部的書面報告
00:43:34,010 00:43:36,010 以上說明謝謝
00:43:37,230 00:43:39,230 好謝謝黃執掌的說明
00:43:39,230 00:43:43,230 接下來我們先請司法院的許廳長來進行說明
00:43:46,370 00:43:48,370 主席
00:43:48,370 00:43:50,370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00:43:50,370 00:43:53,370 今天貴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並案審查
00:43:53,370 00:43:58,370 行政院司法院會審含請審議之刑法185條之3
00:43:58,370 00:44:03,370 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及各黨團所擬拒之185之3
00:44:03,370 00:44:05,370 修正草案等案共56案
00:44:05,370 00:44:07,370 本院風要列席深感榮幸
00:44:07,370 00:44:10,370 自就這個各版本的意見報告如下
00:44:10,370 00:44:13,370 首先關於兩院會審版本
00:44:13,370 00:44:17,370 本案是考量獨價與酒駕行為之最遲及惡性不同
00:44:17,370 00:44:19,370 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
00:44:19,370 00:44:23,370 並適度提高獨駕行為及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
00:44:24,460 00:44:26,460 又鑒於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0:44:26,460 00:44:28,460 它是與這個
00:44:28,460 00:44:30,460 它是所謂的構成要件關聯課題
00:44:30,460 00:44:33,460 與一般刑法上供犯罪所用之物有別
00:44:33,460 00:44:36,460 所以就它的沒收有特別規定之必要
00:44:36,460 00:44:39,460 因此予以明定沒收追徵要件及准用之規範
00:44:39,460 00:44:43,460 且以兼顧法律保護與比例原則之要求
00:44:43,460 00:44:47,460 以上請這個是兩院會審版之重點
00:44:47,460 00:44:50,460 其次關於委員及各黨團擬拒之草案
00:44:50,460 00:44:53,460 自就這個大體意見表示如下
00:44:53,460 00:44:57,460 首先關於這個部分委員版本
00:44:57,460 00:45:01,460 將酒駕行為跟獨駕行為提高為相同之法定刑
00:45:01,460 00:45:05,460 但兩種行為之犯罪情節及惡性是非完全等同
00:45:05,460 00:45:09,460 另有部分版本這個所訂的刑度
00:45:09,460 00:45:14,460 與犯罪情節之金重四位相應這部分並請斟酌
00:45:14,460 00:45:17,460 那另外若干版本規定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0:45:17,460 00:45:19,460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與否沒收支
00:45:19,460 00:45:21,460 但是如果相關動力交通工具
00:45:21,460 00:45:23,460 是犯罪行為以外之人所有
00:45:24,670 00:45:27,670 而且這個該第三人不是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
00:45:27,670 00:45:31,670 比如說租車公司把車輛租給犯罪行為人等等情況
00:45:31,670 00:45:33,670 事前不知會有獨駕或酒駕行為
00:45:33,670 00:45:38,670 若仍然予以沒收是否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及違反比例原則
00:45:38,670 00:45:40,670 這部分也請斟酌
00:45:41,340 00:45:45,340 另外有部分版本規定相關犯罪不得假釋
00:45:45,340 00:45:49,340 但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內國法化
00:45:49,340 00:45:51,340 此等規定是否有可能違反該公約
00:45:51,340 00:45:55,340 接觸之禁止酷刑以及從事社會生活之意旨
00:45:55,340 00:45:56,340 也請斟酌
00:45:56,340 00:46:00,340 此外部分版本對於同車乘客可予刑責
00:46:00,340 00:46:04,340 但這個乘客如果是所謂的同車
00:46:04,340 00:46:06,340 是不是只限於這個
00:46:06,340 00:46:09,340 哪一種道路交通工具
00:46:09,340 00:46:11,340 這個可能必須要予以釐清
00:46:11,340 00:46:14,340 另外同車乘客如果對獨駕行為並無認知或預見
00:46:14,340 00:46:17,340 或者無從阻止這個獨駕或酒駕行為
00:46:17,340 00:46:19,340 那是否仍該負以刑責
00:46:19,340 00:46:22,340 那客與刑責是否具有正當性
00:46:22,340 00:46:23,340 這部分也請斟酌
00:46:23,340 00:46:26,340 就其餘部分請參與本院書面報告
00:46:26,340 00:46:28,340 並支持兩院會先版以上報告
00:46:28,340 00:46:29,340 謝謝各位
00:46:31,170 00:46:33,170 好謝謝許廷長
00:46:33,170 00:46:35,170 那麼由於議事錄我們先前已經宣讀完畢了
00:46:35,170 00:46:36,170 尚未確定
00:46:36,170 00:46:39,170 所以我們現在就先確定議事錄
00:46:39,170 00:46:40,170 那請問各位委員
00:46:40,170 00:46:42,170 我們上次議事錄有沒有問題
00:46:42,170 00:46:44,170 沒有錯誤會一落的話我們就確定
00:46:46,800 00:46:48,800 那麼因為我們還沒有進行詢答
00:46:48,800 00:46:50,800 然後現在有提案的委員到場
00:46:50,800 00:46:52,800 所以我們就繼續再進行提案說明
00:46:52,800 00:46:54,800 我們請張志倫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0:47:01,550 00:47:04,550 好感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
00:47:04,550 00:47:08,550 非常感謝主席今天排審刑法第185條
00:47:08,550 00:47:10,550 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00:47:10,550 00:47:14,550 針對最近的獨家案件做法令的一些修正
00:47:14,550 00:47:17,550 感謝主席這部分
00:47:17,550 00:47:19,550 那根據目前警政署統計
00:47:19,550 00:47:22,550 今年一到五月全國移送獨家案件
00:47:22,550 00:47:24,550 已經高達6730件
00:47:24,550 00:47:28,550 較去年查獲暴增2.8倍
00:47:28,550 00:47:31,550 那警政署先前全國取締獨家
00:47:31,550 00:47:34,550 那單天就查到了155件
00:47:34,550 00:47:36,550 顯然獨家問題相當嚴峻
00:47:36,550 00:47:38,550 所以依現行法令的規定
00:47:39,380 00:47:41,380 現在獨家基本刑責緊為
00:47:41,380 00:47:45,380 三年以下以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的罰金
00:47:45,380 00:47:48,380 然而獨家早已並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
00:47:48,380 00:47:54,380 而是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人命生命財產的重大犯罪行為
00:47:54,380 00:47:57,380 所以為了解決獨家刑責過輕
00:47:57,380 00:48:01,380 無法實質或阻明知故犯的社會安全危機
00:48:01,380 00:48:08,380 本席提出中國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00:48:08,380 00:48:10,380 修法以下三點
00:48:10,380 00:48:12,380 第一提高基本刑責
00:48:12,380 00:48:21,380 將獨家之基本刑責調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大幅增加到300元以下
00:48:21,380 00:48:23,380 第二加重致死
00:48:24,350 00:48:26,350 刑罰
00:48:26,350 00:48:34,350 將獨家致死者之刑責調高成最高可判死刑併科罰金
00:48:34,600 00:48:38,600 至重傷者調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0:48:38,600 00:48:42,600 並得併課1000萬以下之罰金
00:48:42,600 00:48:46,600 第三嚴懲10年內再犯之累犯
00:48:46,600 00:48:48,600 針對明知故犯之累犯
00:48:48,600 00:48:50,600 增定更嚴厲之處罰
00:48:50,600 00:48:54,600 凡致死者最終也可以判處死刑
00:48:54,600 00:48:58,600 得併得一科罰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00:48:58,600 00:49:04,600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00:49:04,600 00:49:07,600 並得課2000萬以下之罰金
00:49:07,600 00:49:10,600 最後本席呼籲各位
00:49:11,030 00:49:15,030 同仁全心全力支持本草案修法
00:49:15,030 00:49:17,030 貫徹獨家零容忍
00:49:17,390 00:49:22,390 知覺心更同打造讓國人更安心的道路交通生活環境
00:49:23,010 00:49:25,010 避免悲劇一再的發生
00:49:25,010 00:49:30,010 讓我們一起來守護所有國人所有路人的生命安全
00:49:30,010 00:49:31,010 以上謝謝
00:49:32,380 00:49:34,380 好謝謝張思倫委員
00:49:34,380 00:49:37,380 接下來我們再有請林慶琦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00:49:37,810 00:49:39,810
00:49:48,000 00:49:52,000 好謝謝我們主席翁章偉還有府院同仁大家好
00:49:52,000 00:49:57,000 本席在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三的修正草案
00:49:57,000 00:50:04,000 整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藉由提高酒駕獨駕的一個刑事責任
00:50:04,000 00:50:08,000 來強化對道路安全以及人民生命的保障
00:50:08,000 00:50:13,000 那麼駕駛人其實在明知飲酒或食用毒品後
00:50:13,000 00:50:17,000 整個反應判斷以及操控能力會明顯下降
00:50:17,000 00:50:20,000 但是卻又仍然駕車上路
00:50:20,000 00:50:24,000 基本上就等於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置於風險之中
00:50:24,000 00:50:28,000 尤其是近幾年依托米紙等新興毒品
00:50:28,000 00:50:32,000 透過俗稱的喪屍煙彈的方式快速流通
00:50:32,000 00:50:36,000 那麼獨駕案件以及重大的事故屢屢發生
00:50:36,000 00:50:41,000 也顯示獨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不亞於酒駕
00:50:41,000 00:50:44,000 那麼現行規定對酒駕、獨駕基本行為
00:50:44,000 00:50:47,000 僅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0:50:47,000 00:50:50,000 那整個不足以反應整個的危險性
00:50:50,000 00:50:52,000 這樣事故的一個危險性
00:50:52,000 00:50:57,000 因此本案將基本的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
00:50:57,000 00:50:59,000 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0:50:59,000 00:51:03,000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00:51:03,000 00:51:07,000 若因酒駕、獨駕而致人死亡者
00:51:07,000 00:51:11,000 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00:51:11,000 00:51:16,000 那如果致人重傷者提高為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00:51:16,000 00:51:20,000 那麼對於十年內再犯並造成他人死亡者
00:51:20,000 00:51:23,000 最低的刑度則有五年提高到七年
00:51:23,000 00:51:25,000 那本席在這邊強調
00:51:25,000 00:51:30,000 刑法的目的不是只是在事故以後來發生究責
00:51:30,000 00:51:33,000 最重要的是要在駕駛人決定上路之前
00:51:33,000 00:51:36,000 產生足夠的警示跟嚇阻
00:51:36,000 00:51:38,000 那麼對於一再漠視公共安全
00:51:38,000 00:51:40,000 危及無辜民眾生命者
00:51:40,000 00:51:43,000 那麼法律就必須要展現應有的力量
00:51:43,000 00:51:46,000 那以上的說明請各位委員來支持本案
00:51:46,000 00:51:47,000 謝謝
00:51:49,150 00:51:51,150 好 謝謝林建琦委員
00:51:51,150 00:51:52,150 那麼其餘
00:51:52,960 00:51:56,960 提出書面報告的機關還有沒有進行口頭補充的
00:51:57,500 00:52:00,500 沒有的話我們機關代表報告
00:52:00,500 00:52:03,500 委員提案說明都已進行完畢
00:52:03,500 00:52:08,500 我們相關的書面內容就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記錄
00:52:08,500 00:52:11,500 那接下來我們就開始進行詢答
00:52:11,500 00:52:12,500 那麼因為
00:52:14,850 00:52:17,850 法案審查進行討論的時候
00:52:17,850 00:52:18,850 仍然可以充分發言
00:52:18,850 00:52:22,850 所以我們今天本會委員詢答的時間原則上為6分鐘
00:52:22,850 00:52:25,850 然後在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00:52:25,850 00:52:30,850 那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並不再延長
00:52:30,850 00:52:32,850 那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00:52:32,850 00:52:36,850 我們接下來就請登記第一位的陳道思委員發言
00:52:40,940 00:52:41,940 謝謝主席
00:52:41,940 00:52:44,940 有請法務部黃次長還有司法院許廳長
00:52:44,940 00:52:45,940 好 請次長跟廳長
00:52:47,370 00:52:48,370 委員好
00:52:48,370 00:52:53,370 好 次長 我之前這個質詢台南監獄這事情
00:52:53,370 00:52:55,370 那因為引起很大的迴響
00:52:55,370 00:52:59,370 在全國監獄的管理員也都向我做一些懲情
00:52:59,370 00:53:03,370 那部長有答應我說兩週內要給我書面 書面報告
00:53:03,370 00:53:05,370 現在已經到期了
00:53:05,370 00:53:07,370 我知道我還沒有看到
00:53:07,370 00:53:09,370 但是我要再催促一下
00:53:09,370 00:53:12,370 因為部長的承諾我想是一定要執行
00:53:12,370 00:53:15,370 但是我也是謝謝說小政署
00:53:15,370 00:53:18,370 我親自前幾天也帶了大概六七位同事
00:53:18,370 00:53:21,370 盡量跟我說明他們整個的管理情形
00:53:21,370 00:53:23,370 我也了解他們的辛勞跟努力
00:53:23,370 00:53:26,370 但是我也要說明說我們在質詢的時候
00:53:26,370 00:53:27,370 其實並不是要對立
00:53:27,370 00:53:29,370 就是大家各司其職
00:53:29,370 00:53:30,370 就是行政院做事
00:53:30,370 00:53:33,370 那我們來做一個監督跟推出
00:53:33,370 00:53:36,370 那大家都是為了這個國家跟人民好
00:53:36,370 00:53:39,370 所以這個書面報告也請不要漏掉
00:53:39,370 00:53:42,370 好 那我現在就先請教許廳長
00:53:42,370 00:53:43,370 18號下午1點鐘
00:53:43,370 00:53:45,370 一名法警被發現倒臥在
00:53:45,370 00:53:48,370 台中司法大廈的這個宿舍區的地面
00:53:48,370 00:53:49,370 疑似在台中地院
00:53:49,370 00:53:52,370 他為了這個在宿舍區駕梯休宿
00:53:53,850 00:53:55,850 這個可能因為大雨造成樓梯很這個
00:53:55,850 00:53:56,850 失華 屍足墜落
00:53:56,850 00:53:58,850 然後不幸當場死亡
00:53:58,850 00:54:00,850 目前已經報警檢察官來相驗
00:54:00,850 00:54:01,850 釐清死因
00:54:01,850 00:54:03,850 那我看到這個新聞非常難過
00:54:03,850 00:54:04,850 我想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
00:54:04,850 00:54:08,850 那我現在請問許廳長跟次長
00:54:08,850 00:54:10,850 事情發生在法務法院的宿舍
00:54:10,850 00:54:14,850 但法警就是法務部來的所主管
00:54:14,850 00:54:16,850 我想請問休簡宿舍
00:54:17,750 00:54:19,750 法務的宿是法警的工作嗎?
00:54:22,040 00:54:23,040 是嗎?
00:54:23,040 00:54:25,040 首先感謝委員關切
00:54:25,040 00:54:29,040 司法院所屬法院這個同仁的這個健康與安全
00:54:29,040 00:54:31,040 表示表達謝意
00:54:31,040 00:54:33,040 那這個關於這個這件事情
00:54:33,040 00:54:35,040 大家聽聞之後深感遺憾
00:54:35,040 00:54:38,040 那台中地院也對於這個家屬
00:54:38,040 00:54:40,040 以及這個事件進行必要的處理
00:54:40,040 00:54:41,040 不好意思 因為今天質詢時間比較短
00:54:41,040 00:54:43,040 次長這個是他的工作嗎?
00:54:44,130 00:54:46,130 這個部分
00:54:46,130 00:54:48,130 因為據目前的了解
00:54:48,130 00:54:49,130 法警負責休庶嗎?
00:54:49,130 00:54:52,130 他這個休簡宿是在宿舍區
00:54:52,130 00:54:54,130 那他本身居住於宿舍區
00:54:54,130 00:54:56,130 那這個休簡宿
00:54:56,130 00:54:58,130 目前的了解他並非因公指派
00:54:58,130 00:55:00,130 進行宿舍的休簡
00:55:00,130 00:55:02,130 你的意思是說他是主動去做這樣的工作
00:55:02,130 00:55:03,130 是嗎?
00:55:03,510 00:55:05,510 應該是說
00:55:05,510 00:55:07,510 目前了解的狀況他並不是因為
00:55:07,510 00:55:09,510 依照法院的指示來做休簡宿舍的工作
00:55:09,510 00:55:11,510 因為他可能不是
00:55:11,510 00:55:12,510 他的本質不是這樣
00:55:12,510 00:55:13,510 他是在宿舍區
00:55:13,510 00:55:15,510 那但是次長我還是要說
00:55:15,510 00:55:16,510 還有聽長
00:55:16,510 00:55:19,510 司法院平常是不是應該就把環境維護好
00:55:19,510 00:55:20,510 第二個
00:55:20,510 00:55:22,510 即便是要協助休庶的工作
00:55:22,510 00:55:26,510 無論這是本來是這個公有的同仁或外包廠商
00:55:26,510 00:55:29,510 也要避免在大雨天工作
00:55:29,510 00:55:32,510 那你最好梯子還有人幫忙這個扶持
00:55:32,510 00:55:33,510 我想
00:55:33,510 00:55:35,510 聽長你認同我這個說法嗎?
00:55:35,510 00:55:37,510 我覺得所有公務員的扶持
00:55:37,510 00:55:40,510 都是司法院的最關切的事情
00:55:40,510 00:55:43,510 那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這個
00:55:43,510 00:55:45,510 他就是在下大雨當中
00:55:45,510 00:55:46,510 滑下來的
00:55:46,510 00:55:48,510 但是他其實並不是因為
00:55:48,510 00:55:50,510 他不是因應對
00:55:50,510 00:55:52,510 即便如此就是環境沒有弄好
00:55:52,510 00:55:54,510 就是有人需要去做這個工作
00:55:54,510 00:55:56,510 也許本來是別人的工作
00:55:56,510 00:55:58,510 就是外包廠商或是這個
00:55:58,510 00:56:00,510 其他的公有同仁
00:56:00,510 00:56:02,510 那基本上我的意思是說
00:56:02,510 00:56:04,510 你就是要做一些處理
00:56:04,510 00:56:06,510 所以我希望說第一個相關的撫恤
00:56:06,510 00:56:07,510 一定要完善
00:56:07,510 00:56:10,510 我確認一下這個撫恤是司法院還是法務部
00:56:11,350 00:56:15,350 這個有關他這個造成這個死亡的結果
00:56:15,350 00:56:17,350 如果是因公撫恤的
00:56:17,350 00:56:19,350 符合因公的要件
00:56:19,350 00:56:21,350 那他的這個得到撫恤
00:56:21,350 00:56:22,350 當然優於其他的室友
00:56:22,350 00:56:24,350 那不過他到底是不是因公
00:56:24,350 00:56:26,350 那這仍然要全序部來依照這個事實來認定
00:56:26,350 00:56:27,350 這個你一定要從國人解釋
00:56:27,350 00:56:29,350 他就是下雨天去幫忙修宿嘛
00:56:29,350 00:56:30,350 那將來如何避免
00:56:30,350 00:56:32,350 我想說請司法院是不是一周給我回覆一下
00:56:32,350 00:56:34,350 因為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
00:56:34,350 00:56:35,350 我們不能讓它再發生了
00:56:35,350 00:56:36,350 好嗎?
00:56:36,350 00:56:37,350
00:56:37,350 00:56:38,350 好那聽長請回座
00:56:38,350 00:56:39,350 那市長
00:56:39,350 00:56:40,350 市長
00:56:40,350 00:56:42,350 我上個月質詢過這個問題
00:56:42,350 00:56:44,350 台灣2023年就全面禁止電子煙了
00:56:44,350 00:56:46,350 但是我只要輸入
00:56:46,990 00:56:47,990 電子煙商店
00:56:47,990 00:56:48,990 這幾個關鍵字
00:56:48,990 00:56:50,990 還是可以看到這個網路上
00:56:50,990 00:56:52,990 有大量的販售網站
00:56:52,990 00:56:53,990 依然可以繼續買啊
00:56:53,990 00:56:55,990 那這個部分上次部長說
00:56:55,990 00:56:57,990 他不是法務部負責的
00:56:57,990 00:56:58,990 是衛福部負責
00:56:58,990 00:57:00,990 那我尊重法規的分工
00:57:00,990 00:57:02,990 但是行政院在報告就講啊
00:57:02,990 00:57:03,990 要跨部會合作啊
00:57:03,990 00:57:05,990 要完善多元毒品的防治網絡啊
00:57:05,990 00:57:07,990 那一個月過去了
00:57:07,990 00:57:08,990 那我想請教的是
00:57:08,990 00:57:10,990 法務部在跨部會合作
00:57:10,990 00:57:11,990 這個部分
00:57:11,990 00:57:13,990 有沒有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00:57:13,990 00:57:14,990 有沒有主動召開跨部會會議
00:57:14,990 00:57:16,990 有沒有協調衛福部 速發部
00:57:16,990 00:57:17,990 甚至警政署
00:57:17,990 00:57:19,990 真的網路販售電子煙平台
00:57:19,990 00:57:21,990 進行聯合的一個查詢
00:57:21,990 00:57:23,990 還是說就留在一個書面報告呢
00:57:23,990 00:57:24,990 各位報告
00:57:24,990 00:57:25,990 這個當然是屬於
00:57:25,990 00:57:27,990 《菸害防治法》所業管的範圍
00:57:27,990 00:57:29,990 它的確是衛福部的主管法規
00:57:29,990 00:57:30,990 那據我所知
00:57:30,990 00:57:32,990 行政院已經召開多次會議
00:57:32,990 00:57:34,990 事實上衛福部就這《菸害防治法》
00:57:34,990 00:57:36,990 有關電子煙的部分
00:57:36,990 00:57:38,990 它這個製造運輸販賣部分
00:57:38,990 00:57:40,990 它把入刑持有法行政法
00:57:40,990 00:57:42,990 它都已經提出相關的情況
00:57:42,990 00:57:43,990 是的 我要說的
00:57:43,990 00:57:44,990 就是說《菸害防治法》
00:57:44,990 00:57:46,990 我當然知道主責機關是衛福部
00:57:46,990 00:57:48,990 但是我不是問衛福部要不要取代
00:57:48,990 00:57:49,990 這個
00:57:49,990 00:57:51,990 是法務部要不要取代衛福部來執法
00:57:51,990 00:57:53,990 而是近年這個伊托米紙
00:57:53,990 00:57:55,990 這個上次議案最常見的使用
00:57:55,990 00:57:56,990 就是因為電子煙
00:57:56,990 00:57:57,990 它透過電子煙
00:57:57,990 00:57:58,990 它不是
00:57:58,990 00:58:00,990 電子已經不是單純的煙害問題
00:58:00,990 00:58:02,990 而是一個最新更新圖品
00:58:02,990 00:58:03,990 新新圖品的這個
00:58:03,990 00:58:05,990 重要適用的這個載具
00:58:05,990 00:58:07,990 那既然你報告也寫跨部會合作
00:58:08,970 00:58:09,970 那我是想知道
00:58:09,970 00:58:10,970 在跨部會合作這個部分
00:58:10,970 00:58:12,970 法務部扮演什麼角色
00:58:12,970 00:58:13,970 我到衛福部當然也問他
00:58:13,970 00:58:14,970 扮演什麼角色
00:58:14,970 00:58:16,970 你扮演了什麼角色
00:58:16,970 00:58:17,970 這個跟委員報告
00:58:17,970 00:58:18,970 那電子煙本身
00:58:18,970 00:58:19,970 它就是一個載具
00:58:19,970 00:58:20,970 就跟我剛才講
00:58:20,970 00:58:21,970 它裡面如果裝的是毒品
00:58:21,970 00:58:23,970 它就違反我們毒品外防治條例
00:58:23,970 00:58:24,970 它就是一個犯罪
00:58:24,970 00:58:26,970 所以我們抬高檢
00:58:26,970 00:58:27,970 它就查氣面
00:58:27,970 00:58:28,970 它有結合各行政機關
00:58:28,970 00:58:29,970 各查締機關
00:58:29,970 00:58:31,970 它有一個聯合查締警察來處理
00:58:31,970 00:58:33,970 我的要求是在跨部會合作
00:58:33,970 00:58:34,970 因為跨部會不要
00:58:34,970 00:58:35,970 被你們每個部位都不用做
00:58:35,970 00:58:36,970 現在就變成這樣
00:58:36,970 00:58:37,970 不然誰來做呢
00:58:37,970 00:58:38,970 卓院長嗎
00:58:38,970 00:58:39,970 是不是
00:58:39,970 00:58:40,970 那這個依托米紙
00:58:40,970 00:58:42,970 在6月17號升級為一級毒品
00:58:42,970 00:58:44,970 但是我們從新聞上可以看到
00:58:44,970 00:58:45,970 這一個多月來
00:58:45,970 00:58:46,970 依托米紙獨家案
00:58:46,970 00:58:47,970 剛剛也有人在
00:58:47,970 00:58:49,970 有立委在說明
00:58:49,970 00:58:50,970 一再發生
00:58:50,970 00:58:51,970 我搜尋到上週新聞
00:58:51,970 00:58:52,970 就有好幾起
00:58:52,970 00:58:53,970 中部南部
00:58:53,970 00:58:55,970 台北部中部南部都有
00:58:55,970 00:58:58,970 那可見說升級為一級毒品
00:58:58,970 00:58:59,970 對這個好像還
00:58:59,970 00:59:00,970 賀主力還是不足的
00:59:00,970 00:59:01,970 那因為他
00:59:01,970 00:59:02,970 剛剛我也報告過
00:59:02,970 00:59:04,970 這個它結合電子煙
00:59:04,970 00:59:05,970 這個吸食非常容易
00:59:05,970 00:59:07,970 開車通隨時來一口
00:59:07,970 00:59:08,970 他們爽
00:59:08,970 00:59:09,970 別人遭殃
00:59:09,970 00:59:10,970 那次長
00:59:10,970 00:59:12,970 法務部不是人才背書嗎
00:59:12,970 00:59:13,970 不是人才很多嗎
00:59:13,970 00:59:15,970 為什麼沒有想出一個方法
00:59:15,970 00:59:16,970 或政策
00:59:16,970 00:59:17,970 能夠有效的降低這種
00:59:17,970 00:59:20,970 高風險的這個狀況呢
00:59:20,970 00:59:21,970 各位報告
00:59:21,970 00:59:22,970 這涉及到法治面
00:59:22,970 00:59:23,970 跟查緝面
00:59:23,970 00:59:24,970 查緝面當然
00:59:24,970 00:59:25,970 我們所有的檢察機關
00:59:25,970 00:59:26,970 只會檢警掉
00:59:26,970 00:59:27,970 全列查緝面沒有問題
00:59:27,970 00:59:28,970 那法治面
00:59:28,970 00:59:29,970 跟國研報告
00:59:29,970 00:59:30,970 有關於這個獨家的部分
00:59:30,970 00:59:31,970 或者是毒品犯罪
00:59:31,970 00:59:32,970 我們不斷的修法
00:59:32,970 00:59:33,970 國研會
00:59:34,970 00:59:35,970 次長那我要告訴你
00:59:35,970 00:59:36,970 升級不是壞事
00:59:36,970 00:59:39,970 但是升級是一刀兩刃
00:59:39,970 00:59:40,970 因為這個藥
00:59:40,970 00:59:41,970 是屬於在醫院要用的
00:59:41,970 00:59:42,970 我自己在醫院
00:59:42,970 00:59:43,970 工作一輩子
00:59:43,970 00:59:44,970 你知道管道的是
00:59:44,970 00:59:45,970 醫療人員
00:59:45,970 00:59:46,970 你知道他們的工作
00:59:46,970 00:59:47,970 負荷有多重
00:59:47,970 00:59:48,970 但是這個真正的
00:59:48,970 00:59:49,970 在外面的這個毒品
00:59:49,970 00:59:50,970 台灣只有
00:59:50,970 00:59:52,970 只有台灣把醫療用的東西
00:59:52,970 00:59:53,970 放為一級毒品
00:59:53,970 00:59:54,970 但我也不反對
00:59:54,970 00:59:55,970 只是說
00:59:55,970 00:59:56,970 但是你在外面
00:59:56,970 00:59:57,970 在執行的時候
00:59:57,970 00:59:58,970 原意
00:59:58,970 00:59:59,970 為了這個管這個
00:59:59,970 01:00:00,970 不該不當的使用
01:00:00,970 01:00:01,970 你們要特別努力
01:00:01,970 01:00:02,970 次長
01:00:02,970 01:00:03,970 現在在毒品及防治
01:00:03,970 01:00:05,970 這個獨家防治當中簡報
01:00:05,970 01:00:06,970 其中把強化茶器
01:00:06,970 01:00:08,970 作為三大組的很重要
01:00:08,970 01:00:09,970 那裡面有特別提到
01:00:09,970 01:00:11,970 要唾液這個檢驗入法
01:00:11,970 01:00:13,970 加強時效跟量能
01:00:13,970 01:00:15,970 這個就沒有問題
01:00:15,970 01:00:16,970 但是我認為
01:00:16,970 01:00:17,970 很重要的一點是什麼呢
01:00:17,970 01:00:19,970 要快也要準
01:00:19,970 01:00:21,970 那這幾個方向都是對的
01:00:21,970 01:00:23,970 那因為如果你這個
01:00:23,970 01:00:24,970 茶器效率很好
01:00:24,970 01:00:25,970 但是不準
01:00:27,230 01:00:28,230 準確性跟這個
01:00:28,230 01:00:30,230 公信力有問題的話
01:00:30,230 01:00:31,230 那不但沒有同步
01:00:31,230 01:00:32,230 確保這個檢驗的品質
01:00:32,230 01:00:34,230 可能影響人民的權益
01:00:34,230 01:00:35,230 而且影響第一線
01:00:35,230 01:00:36,230 執法人員他的
01:00:36,230 01:00:38,230 執法的這個信心
01:00:38,230 01:00:40,230 所以最近有媒體指出
01:00:40,230 01:00:41,230 毒品這個
01:00:41,230 01:00:44,230 唾液快篩疑似出現偽陽性
01:00:44,230 01:00:45,230 引起大家對這個
01:00:45,230 01:00:46,230 準確性的這個討論
01:00:46,230 01:00:47,230 我先請教次長
01:00:47,230 01:00:49,230 您知道什麼叫偽陽性嗎
01:00:49,230 01:00:50,230 為什麼會有偽陽性嗎
01:00:50,230 01:00:51,230 當然
01:00:51,230 01:00:52,230 因為這個快篩的部分
01:00:52,230 01:00:53,230 它目前它只是
01:00:53,230 01:00:54,230 做一個初篩的工具
01:00:54,230 01:00:55,230 它沒有像尿液
01:00:55,230 01:00:56,230 它有初篩跟確認的
01:00:56,230 01:00:57,230 檢驗機制
01:00:57,230 01:00:59,230 跟國家的一個標準
01:00:59,230 01:01:01,230 所以目前快篩它就會產生
01:01:01,230 01:01:02,230 次長我告訴你
01:01:02,230 01:01:04,230 偽陽性偽陰性在醫學界
01:01:04,230 01:01:06,230 用的非常普遍
01:01:06,230 01:01:07,230 偽陽性的意思說
01:01:07,230 01:01:08,230 這個特異性不夠
01:01:08,230 01:01:10,230 就其他不是依托名詞
01:01:10,230 01:01:11,230 也會被驗出來
01:01:11,230 01:01:12,230 這個叫偽陽
01:01:12,230 01:01:13,230 它不是吸食毒
01:01:13,230 01:01:15,230 但是其他的化學物
01:01:15,230 01:01:16,230 也許結構相會等等
01:01:16,230 01:01:17,230 它就被驗出來
01:01:17,230 01:01:18,230 所以我想說
01:01:18,230 01:01:20,230 第一個這個也要處理
01:01:20,230 01:01:21,230 在配套當中
01:01:21,230 01:01:22,230 如果你讓第一線
01:01:22,230 01:01:23,230 執法人員有一致的依循
01:01:23,230 01:01:24,230 而且要保障人民權益
01:01:24,230 01:01:25,230 譬如說駕駛人員
01:01:25,230 01:01:26,230 因為偷一快篩
01:01:26,230 01:01:27,230 是偽陽性
01:01:27,230 01:01:29,230 假設最後證明是偽陽性
01:01:29,230 01:01:31,230 那你當場一致保管車輛
01:01:31,230 01:01:32,230 你們剛剛也談了很多
01:01:32,230 01:01:33,230 跟我們立法方向
01:01:33,230 01:01:34,230 不太一致的地方
01:01:34,230 01:01:36,230 調扣駕照 裁罰
01:01:36,230 01:01:39,230 如果說後面證明
01:01:39,230 01:01:41,230 它不是食用毒品
01:01:41,230 01:01:42,230 而是偽陽性的話
01:01:42,230 01:01:44,230 那你也配套也要準備好
01:01:44,230 01:01:46,230 如果說你的保管費
01:01:46,230 01:01:47,230 補救機制
01:01:47,230 01:01:49,230 那你誤判無法工作
01:01:49,230 01:01:50,230 遭受營業損失
01:01:50,230 01:01:52,230 就是說千萬不要
01:01:52,230 01:01:54,230 千萬不要讓這個
01:01:54,230 01:01:55,230 執法在前面
01:01:55,230 01:01:56,230 那配套在後面
01:01:57,800 01:01:58,800 對不對 即便他的偽陽性
01:01:58,800 01:01:59,800 現在也許是百分之幾
01:01:59,800 01:02:00,800 我剛剛已經解釋
01:02:00,800 01:02:01,800 偽陽性給您聽了
01:02:01,800 01:02:03,800 因為這個醫學上是常用的
01:02:03,800 01:02:05,800 所以你這個配套要一起來
01:02:07,250 01:02:09,250 不能重放有罪者
01:02:09,250 01:02:10,250 但是無辜者
01:02:10,250 01:02:11,250 如果受害的情況下
01:02:11,250 01:02:12,250 你們怎麼處理
01:02:12,250 01:02:15,250 希望次長把這個部分的配套做好
01:02:15,250 01:02:16,250 好 謝謝次長
01:02:16,250 01:02:17,250 謝謝主席
01:02:18,470 01:02:19,470 謝謝陳委員
01:02:34,800 01:02:37,800 好 再來有請翁曉琳委員質詢
01:02:42,730 01:02:43,730 好 謝謝主席
01:02:43,730 01:02:46,730 我們有請黃次長還有許廷長
01:02:50,550 01:02:51,550 委員好
01:02:51,550 01:02:52,550 是 次長好
01:02:52,550 01:02:54,550 我想這個今天
01:02:54,550 01:02:55,550 待會我還會有
01:02:55,550 01:02:56,550 針對獨家的問題
01:02:56,550 01:02:59,550 不過我不知道次長知不知道
01:02:59,550 01:03:01,550 我們行政院即將在今年8月
01:03:01,550 01:03:04,550 就要實施城鎮韌性演習
01:03:04,550 01:03:07,550 並且首次會在北部中部
01:03:07,550 01:03:09,550 等等這些縣市進行
01:03:09,550 01:03:13,550 為期30分鐘的行動網路
01:03:13,550 01:03:15,550 降速的測試
01:03:15,550 01:03:17,550 那麼這項政策
01:03:17,550 01:03:19,550 當然目的是要再去測試
01:03:19,550 01:03:23,550 政府在通訊受阻時候的應變韌性
01:03:23,550 01:03:25,550 利益是很良善
01:03:25,550 01:03:27,550 但是本席很關心的是
01:03:27,550 01:03:29,550 不只是城鎮韌性的演習
01:03:29,550 01:03:31,550 而是我們現在司法偵查
01:03:31,550 01:03:33,550 科技監控的能力
01:03:33,550 01:03:35,550 是不是也具備了韌性
01:03:35,550 01:03:37,550 我們知道現在所有的
01:03:37,550 01:03:39,550 科技設備的監控的載具
01:03:39,550 01:03:41,550 包含手機 電子手環
01:03:41,550 01:03:43,550 腳環 居家讀取器等等
01:03:43,550 01:03:45,550 它都會採用定位技術
01:03:45,550 01:03:47,550 然後再搭配著地理圖資
01:03:47,550 01:03:49,550 服以電子圍籬的設置
01:03:49,550 01:03:51,550 可以讓監控人員
01:03:51,550 01:03:53,550 他會透過監控系統的平台
01:03:53,550 01:03:54,550 以及行動APP
01:03:54,550 01:03:57,550 24小時的去掌控被告的行蹤
01:03:57,550 01:04:00,550 可是在這次的網路速度
01:04:00,550 01:04:02,550 如果它降速
01:04:02,550 01:04:04,550 而且它降速等於趨近於零的時候
01:04:04,550 01:04:06,550 就等於像是斷網
01:04:06,550 01:04:08,550 在網路速度受限的情況之下
01:04:08,550 01:04:10,550 這樣對於性侵害的假示範
01:04:10,550 01:04:12,550 或者是刑事被告的
01:04:12,550 01:04:14,550 等等這些科技監控的設備
01:04:14,550 01:04:17,550 是否會出現防護漏洞
01:04:17,550 01:04:20,550 還有像是針對外溢間
01:04:20,550 01:04:22,550 以及境外作業受刑人的
01:04:22,550 01:04:24,550 防逃監控系統
01:04:24,550 01:04:27,550 有沒有因應可能會斷電斷網的情況
01:04:27,550 01:04:31,550 而有相關的緊急應變的機制
01:04:31,550 01:04:34,550 所以本席擔心的其實就是
01:04:34,550 01:04:36,550 我們的科技監控
01:04:36,550 01:04:39,550 會不會因為斷網演習而窒息
01:04:39,550 01:04:42,550 然後導致司法監控癱瘓
01:04:42,550 01:04:44,550 針對這個問題
01:04:44,550 01:04:47,550 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回覆
01:04:47,550 01:04:49,550 就是說如果說我們現在的
01:04:49,550 01:04:51,550 所有的監控設備都是
01:04:51,550 01:04:54,550 因為都是靠數據回傳
01:04:56,550 01:04:58,550 那麼因為頻寬受限
01:04:58,550 01:05:00,550 然後導致有一些異常的信息
01:05:00,550 01:05:02,550 無法及時回傳的時候
01:05:02,550 01:05:03,550 或是監控中心
01:05:03,550 01:05:05,550 他可能收到這個訊息
01:05:05,550 01:05:07,550 是已經接受延遲
01:05:07,550 01:05:08,550 那在演習期間
01:05:08,550 01:05:10,550 你們有沒有做好相關的準備
01:05:10,550 01:05:13,550 假設真的有假示範
01:05:13,550 01:05:15,550 在這個期間發生有在犯
01:05:15,550 01:05:18,550 或者是有被告
01:05:18,550 01:05:19,550 他可能利用這個時間
01:05:19,550 01:05:20,550 就是逃亡了
01:05:20,550 01:05:22,550 這個出境出海
01:05:23,740 01:05:25,740 有沒有相關的因應的措施
01:05:25,740 01:05:27,740 已經有做好準備了嗎
01:05:27,740 01:05:28,740 跟我報告
01:05:28,740 01:05:30,740 他這個畢竟他是一個演習
01:05:30,740 01:05:33,740 我相信他演習之前
01:05:33,740 01:05:35,740 就相關有關各部會
01:05:35,740 01:05:36,740 也不是只有保護部
01:05:36,740 01:05:39,740 各部會有關運用電子設備的部分
01:05:39,740 01:05:40,740 他一定有做一個
01:05:40,740 01:05:41,740 視線的配套處理
01:05:41,740 01:05:43,740 這應該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01:05:43,740 01:05:44,740 那處長社我現在想要了解
01:05:44,740 01:05:46,740 你們法務部有沒有配套處理
01:05:46,740 01:05:47,740 而且跟我報告就是說
01:05:47,740 01:05:48,740 我們現在電子監控
01:05:48,740 01:05:49,740 他其實是已經做起來
01:05:49,740 01:05:50,740 已經非常多年了
01:05:50,740 01:05:51,740 其實他已經非常成熟了
01:05:51,740 01:05:54,740 我相信在遇到相關的電子上的
01:05:54,740 01:05:55,740 科技上的一個阻礙
01:05:55,740 01:05:57,740 他一定有相關的備援系統
01:05:57,740 01:05:58,740 就有相關的處理
01:05:58,740 01:05:59,740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01:05:59,740 01:06:00,740 我聽起來次長
01:06:00,740 01:06:02,740 你們這裡好像法務部是沒有
01:06:02,740 01:06:04,740 提任何計畫
01:06:04,740 01:06:06,740 沒有任何的應變計畫或做準備
01:06:06,740 01:06:08,740 在這件事情上面
01:06:08,740 01:06:09,740 法務部知道嗎
01:06:09,740 01:06:11,740 知道之前法務本來就是說
01:06:11,740 01:06:12,740 要做演習嗎
01:06:12,740 01:06:13,740 對 各位報告
01:06:13,740 01:06:14,740 這演習我們當然知道
01:06:14,740 01:06:16,740 但是委員的假設前提是
01:06:16,740 01:06:17,740 這個演習會癱瘓
01:06:17,740 01:06:19,740 我們國家的相關的科技
01:06:19,740 01:06:20,740 有30分鐘
01:06:20,740 01:06:22,740 這不是只有1分鐘或2分鐘
01:06:22,740 01:06:24,740 而是30分鐘的時間
01:06:24,740 01:06:26,740 30分鐘可以做很多事
01:06:26,740 01:06:28,740 因為我相信所有國內
01:06:28,740 01:06:29,740 所有的行政部門
01:06:29,740 01:06:30,740 都會遇到同樣問題
01:06:30,740 01:06:32,740 他事先一定會做好事先的防備
01:06:32,740 01:06:34,740 或者是一份的預防
01:06:34,740 01:06:35,740 所以我現在就問說
01:06:35,740 01:06:36,740 法務部有沒有做事先的防備
01:06:36,740 01:06:37,740 你譬如說是
01:06:37,740 01:06:40,740 之前有要求這些被告或假釋犯
01:06:40,740 01:06:42,740 他要定期的可能拿了手機
01:06:42,740 01:06:44,740 他要自拍 回傳
01:06:44,740 01:06:45,740 可是在這30分鐘裡面
01:06:45,740 01:06:46,740 他沒有辦法回傳
01:06:48,320 01:06:49,320 那在這樣情況之下
01:06:49,320 01:06:50,320 你們會認為說
01:06:50,320 01:06:52,320 這是發生了性襲異常
01:06:52,320 01:06:54,320 會要怎麼樣去處理
01:06:54,320 01:06:56,320 你們追蹤也追蹤不到
01:06:56,320 01:06:58,320 那尤其是像這個性侵的假釋犯
01:06:58,320 01:07:00,320 他如果出去30分鐘
01:07:00,320 01:07:01,320 就可以犯罪了耶
01:07:02,440 01:07:04,440 我認為說這其實會造成
01:07:04,440 01:07:07,440 相當程度的這個社會恐慌
01:07:07,440 01:07:09,440 不知道在30分鐘的時間
01:07:09,440 01:07:10,440 會發生什麼事情
01:07:10,440 01:07:12,440 而且我們現在有蠻多的被告
01:07:12,440 01:07:15,440 他是帶著電子手環電子腳鐐
01:07:15,440 01:07:17,440 那在30分鐘如果說是
01:07:17,440 01:07:18,440 這個科技監控中心
01:07:18,440 01:07:20,440 沒有辦法去監控到的話
01:07:20,440 01:07:22,440 他們早就可以算好時間
01:07:22,440 01:07:24,440 什麼時候買張機票
01:07:24,440 01:07:26,440 或是搭個船都出去了
01:07:27,900 01:07:29,900 看起來我剛剛跟
01:07:29,900 01:07:32,900 市長這樣的一個對談
01:07:32,900 01:07:34,900 我好像感意識到
01:07:34,900 01:07:36,900 法務部是沒有
01:07:36,900 01:07:38,900 做任何的相關的應變計畫嗎
01:07:38,900 01:07:40,900 委員您提的前提是
01:07:40,900 01:07:42,900 這個演習它會影響
01:07:42,900 01:07:44,900 目前我們科技設備監控的
01:07:44,900 01:07:45,900 這個機制嘛
01:07:45,900 01:07:48,900 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01:07:48,900 01:07:49,900 它畢竟是演習
01:07:49,900 01:07:50,900 演習它有長期的準備
01:07:50,900 01:07:52,900 所以事先所有各種狀況
01:07:52,900 01:07:54,900 它一定預先的排除
01:07:54,900 01:07:55,900 跟預先的運營
01:07:55,900 01:07:57,900 萬物你們法務部啊
01:07:57,900 01:07:59,900 現在只是國防部自己的想像啊
01:07:59,900 01:08:03,900 跟NCC這兩個部會
01:08:04,370 01:08:05,370 那NCC是講說
01:08:05,370 01:08:06,370 斷網沒有關係
01:08:06,370 01:08:08,370 因為大家還可以打電話
01:08:08,370 01:08:10,370 用簡訊
01:08:10,370 01:08:11,370 可是我們講的
01:08:11,370 01:08:12,370 現在所有的科技設備
01:08:12,370 01:08:14,370 它不是只是靠打電話
01:08:14,370 01:08:16,370 跟傳簡訊
01:08:16,370 01:08:19,370 它是會運用到整個行動網路
01:08:19,370 01:08:20,370 像頻寬啊
01:08:20,370 01:08:23,370 透過這些行動的寬頻
01:08:23,370 01:08:25,370 然後去傳輸很多的數據data
01:08:26,970 01:08:28,970 這部分我真的很希望這個
01:08:28,970 01:08:30,970 我真的要求法務部
01:08:30,970 01:08:32,970 要把這個事情做好
01:08:35,319 01:08:36,319 國防部啊
01:08:36,319 01:08:38,319 我認為他們可能也沒有
01:08:38,319 01:08:41,319 真的好好跟所有的部會去討論
01:08:41,319 01:08:43,319 就萬一這行動斷網
01:08:43,319 01:08:47,319 它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01:08:47,319 01:08:48,319 我剛剛講的其實
01:08:48,319 01:08:50,319 都有可能會發生啊
01:08:50,319 01:08:53,319 因為在演習降速的30分鐘之內
01:08:53,319 01:08:55,319 就有可能刑事被告
01:08:55,319 01:08:57,319 會趁機拆除設備
01:08:57,319 01:08:58,319 離開住居所
01:08:58,319 01:09:02,319 甚至發生出境出海的逃亡事件
01:09:02,319 01:09:04,319 那也不可能性侵害的假示犯
01:09:04,319 01:09:06,319 就趁這30分鐘的時間
01:09:06,319 01:09:07,319 它有可能會再犯
01:09:07,319 01:09:10,319 所以呢之後如果說真的發生這樣的問題
01:09:10,319 01:09:12,319 相關的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01:09:12,850 01:09:14,850 這些都必須要有一套妥善的計畫
01:09:14,850 01:09:16,850 那麼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
01:09:16,850 01:09:18,850 所以本席希望法務部
01:09:18,850 01:09:21,850 好不好你們能夠在短期間
01:09:21,850 01:09:23,850 趕快去提出一份報告
01:09:23,850 01:09:27,850 就是你們針對因應行動斷網
01:09:27,850 01:09:29,850 這個行動的降速的測試
01:09:29,850 01:09:30,850 你們要提一個
01:09:30,850 01:09:32,850 司法任性的檢核報告
01:09:32,850 01:09:34,850 好不好就是針對這些問題
01:09:34,850 01:09:35,850 你們要怎麼樣處理
01:09:38,160 01:09:40,160 這樣才能讓國人安心
01:09:40,390 01:09:41,390 可以嗎
01:09:41,390 01:09:43,390 那就是麻煩這個請
01:09:43,390 01:09:44,390 次長兩個禮拜之內
01:09:44,390 01:09:46,390 要提出這個報告
01:09:46,390 01:09:48,390 因為他是掛部位全國性的
01:09:48,390 01:09:49,390 也不是只有法部
01:09:49,390 01:09:51,390 我相信各部位他都已經有一個因應措施了
01:09:51,390 01:09:52,390 我其他部位的問題
01:09:52,390 01:09:54,390 但是司法的問題
01:09:54,390 01:09:56,390 我覺得這個必須要去解決的
01:09:56,390 01:09:59,390 好那接下來可能跟這個聽長比較有關
01:09:59,390 01:10:00,390 跟許廳長
01:10:00,390 01:10:02,390 那次長可以先回座
01:10:02,390 01:10:04,390 那麼我們知道其實
01:10:04,390 01:10:07,390 最近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陳德馳法官
01:10:07,390 01:10:10,390 他連續裁定至少三件以上的獨家案件
01:10:10,390 01:10:11,390 是不予羈押
01:10:11,390 01:10:13,390 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
01:10:13,390 01:10:14,390 因為這些案件
01:10:14,390 01:10:16,390 有些是高等法院都已經
01:10:16,390 01:10:18,390 撤銷員裁定發回更審
01:10:18,390 01:10:21,390 所以更讓社會質疑就是說
01:10:21,390 01:10:23,390 司法對於獨家犯罪
01:10:23,390 01:10:25,390 還有這個風險判斷
01:10:25,390 01:10:29,390 是不是有很大的落差
01:10:29,390 01:10:31,390 那麼有法官認為說
01:10:31,390 01:10:32,390 根本就不需要羈押
01:10:32,390 01:10:33,390 有些法官認為說
01:10:33,390 01:10:36,390 其實是應該要羈押的
01:10:37,170 01:10:39,170 那當然我今天不是說
01:10:39,170 01:10:41,170 要求司法院去評論相關的個案的判決
01:10:41,170 01:10:44,170 那主要是要討論兩個制度性的問題
01:10:44,170 01:10:45,170 一個就是說
01:10:45,170 01:10:48,170 法官是不是應該也要接受專業的評價
01:10:48,170 01:10:50,170 第二個就是有關於職務監督的個案
01:10:50,170 01:10:54,170 以及個案評鑑的制度
01:10:54,170 01:10:56,170 在這個案子上面是不是已經啟動了
01:10:56,170 01:10:59,170 那麼像這個最近
01:10:59,170 01:11:01,170 台中地方法院其實有個法官
01:11:01,170 01:11:03,170 他因為長期的違反書類
01:11:03,170 01:11:06,170 送閱制度回避聽長院長的審閱考核
01:11:06,170 01:11:08,170 然後嚴重損害到人民訴訟權
01:11:08,170 01:11:10,170 所以就遭到法官評議委員會決議
01:11:10,170 01:11:13,170 要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01:11:13,170 01:11:15,170 我們要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01:11:15,170 01:11:17,170 並且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01:11:17,170 01:11:19,170 那在一付個案評鑑之前
01:11:19,170 01:11:22,170 然後新北地方法院也有給他一個警告處分
01:11:22,170 01:11:24,170 台中地方法院職務評定
01:11:24,170 01:11:26,170 然後也是為未達良好
01:11:26,170 01:11:27,170 可是我們看到今天就是
01:11:27,170 01:11:29,170 彰化地方法院這個法官
01:11:29,170 01:11:31,170 他在短時間之內
01:11:31,170 01:11:33,170 三度的重放獨家案件
01:11:33,170 01:11:36,170 那麼引起很大的社會的爭議
01:11:36,170 01:11:37,170 那麼我們知道
01:11:38,620 01:11:40,620 其實法官的職務評定
01:11:40,620 01:11:43,620 他不是只看案件的這個結案數
01:11:43,620 01:11:47,620 也包括品德操守、專業能力、辦案品質
01:11:47,620 01:11:49,620 還有人民信賴等等這些面向
01:11:49,620 01:11:52,620 在法官倫理規範裡面也有提到
01:11:52,620 01:11:55,620 法官執行職務要公正、客觀、中立
01:11:55,620 01:11:58,620 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01:11:58,620 01:12:01,620 可是如果說今天有一名法官
01:12:01,620 01:12:05,620 他反覆的出現重大爭議的裁定
01:12:05,620 01:12:08,620 那這會影響到社會大眾對於司法的信賴
01:12:08,620 01:12:10,620 那麼類似像這樣的案子
01:12:10,620 01:12:11,620 我不知道就是說
01:12:11,620 01:12:15,620 司法院是不是應該要啟動相關的調查
01:12:15,620 01:12:18,620 更何況司法院本來就有所謂的職務
01:12:18,620 01:12:22,620 對於法官要進行職務監督
01:12:23,010 01:12:25,010 那類似像這樣的案子
01:12:25,010 01:12:29,010 不知道司法院還有彰化地方法院
01:12:29,010 01:12:31,010 有沒有啟動所謂的職務監督
01:12:32,180 01:12:33,180 報告委員
01:12:33,180 01:12:39,180 有關彰化地院在酒駕、毒駕的
01:12:39,180 01:12:42,180 羈押的審查的方面
01:12:42,180 01:12:45,180 有幾件案件確實它的結果
01:12:45,180 01:12:47,180 受到社會的關注
01:12:47,180 01:12:51,180 事後經過審計救濟也遭到撤銷
01:12:51,180 01:12:54,180 但是我必須報告
01:12:54,180 01:12:56,180 這個個案的部分
01:12:56,180 01:12:59,180 假設它涉及到法官認識用法的核心
01:12:59,180 01:13:02,180 而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的時候
01:13:02,180 01:13:05,180 或是法律見解的主張的時候
01:13:05,180 01:13:09,180 那這個可能就不能用職務監督的角度來進行處置
01:13:09,180 01:13:11,180 我就知道聽長會這麼回答
01:13:11,180 01:13:13,180 可是我要講就是說
01:13:13,180 01:13:15,180 你自己的法官倫理規範
01:13:15,180 01:13:17,180 還有法官法裡面都有講很清楚
01:13:17,180 01:13:19,180 法官應該要接受職務監督
01:13:19,180 01:13:21,180 而且法官的作為
01:13:21,180 01:13:24,180 它不能夠違反遊損
01:13:24,180 01:13:26,180 人民對於司法信賴
01:13:26,180 01:13:29,180 如果說你今天說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推到
01:13:29,180 01:13:32,180 就是這屬於法官的個案的裁量
01:13:32,180 01:13:35,180 那我們要遵照法官的個案判斷
01:13:35,180 01:13:37,180 那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像我們剛剛
01:13:37,180 01:13:41,180 就會產生剛剛像這種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
01:13:41,180 01:13:46,180 他一再的做成就是違反社會大眾的期待的
01:13:46,180 01:13:47,180 這樣的一個裁定
01:13:47,180 01:13:49,180 但連高院自己都撤回
01:13:49,180 01:13:53,180 所以變成說法院的職務監督形同巨文
01:13:53,180 01:13:57,180 你們根本沒有對於這個個案的法官來進行職務監督
01:13:57,180 01:13:58,180 報告委員
01:13:58,180 01:13:59,180 這個審判獨立
01:13:59,180 01:14:01,180 它保障的其實不是個別的法官
01:14:01,180 01:14:04,180 它保障的是整個制度跟我們的司法
01:14:04,180 01:14:06,180 它能夠在這個必要的範圍內
01:14:06,180 01:14:09,180 它自己能夠自我透過審計就計來自我監督
01:14:09,180 01:14:11,180 那這一個在個案的時候
01:14:11,180 01:14:13,180 或許它會得到一個不讓人滿意的結果
01:14:13,180 01:14:15,180 但我們也可以發現審計就計
01:14:15,180 01:14:17,180 它已經不是一個個案
01:14:17,180 01:14:19,180 而是它是反覆的這樣的行為
01:14:19,180 01:14:22,180 所以我想我這是提醒許聽長
01:14:22,180 01:14:25,180 這是大家眾所矚目的案子
01:14:25,180 01:14:26,180 而且我想我剛剛講
01:14:26,180 01:14:28,180 這也不是只是我針對某一個法官
01:14:28,180 01:14:30,180 而是整個制度性的問題
01:14:30,180 01:14:33,180 因為過去也曾經出現很多例
01:14:33,180 01:14:36,180 這法官他所做的判決或是他所做的裁定
01:14:36,180 01:14:37,180 人民無法信服的
01:14:37,180 01:14:39,180 而且這個法官他可能是
01:14:39,180 01:14:41,180 長期都是類似有這樣的行為
01:14:41,180 01:14:44,180 不是佛心法官就是惡魔法官
01:14:44,180 01:14:45,180 對不對
01:14:45,180 01:14:49,180 你司法院看起來沒有任何的給予他們一個監督
01:14:49,180 01:14:52,180 要不然的話你們現在訂的法官的倫理規範
01:14:52,180 01:14:53,180 或是就形同句文
01:14:53,180 01:14:55,180 根本沒有適用的餘地
01:14:55,180 01:14:57,180 所以我希望司法院回去可以檢討
01:14:57,180 01:15:00,180 那今天因為質詢時間有縮短
01:15:00,180 01:15:03,180 所以我針對獨家修法的問題
01:15:03,180 01:15:05,180 等待會討論的時候
01:15:05,180 01:15:07,180 待會討論的時候我再提
01:15:07,180 01:15:08,180 可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01:15:08,180 01:15:10,180 待會可能請次長先準備
01:15:10,180 01:15:13,180 也就是如果說當一個獨家
01:15:13,840 01:15:15,840 他同時也有酒駕的時候
01:15:15,840 01:15:17,840 以我們現在的條文來說
01:15:17,840 01:15:18,840 要怎麼樣去論處
01:15:18,840 01:15:19,840 這是我要想講的
01:15:19,840 01:15:21,840 因為我們現在這次的修法
01:15:21,840 01:15:24,840 是把獨家跟酒駕區分開來
01:15:24,840 01:15:26,840 可是當我們發現一個實際的個案
01:15:26,840 01:15:28,840 他先喝了酒又再吸毒
01:15:29,820 01:15:30,820 那同時被抓到了
01:15:30,820 01:15:31,820 那我們到底是要
01:15:31,820 01:15:34,820 是用哪一個條文來論處
01:15:34,820 01:15:36,820 哪一項來論處
01:15:36,820 01:15:37,820 這是我的問題
01:15:37,820 01:15:39,820 我們等到待會要進入主條的時候
01:15:39,820 01:15:42,820 再來做細緻的討論
01:15:42,820 01:15:44,820 好 以上謝謝
01:15:47,250 01:15:49,250 好 謝謝翁小林委員
01:16:00,110 01:16:02,110 接下來有請黎佩祥委員詢答
01:16:05,600 01:16:07,600 好 主席 各位練習官員
01:16:07,600 01:16:10,600 還有在場的委員跟媒體先進好朋友
01:16:10,600 01:16:14,600 今天我們討論刑法第185條之三
01:16:14,600 01:16:15,600 獨家的修法
01:16:15,600 01:16:18,600 那我這邊今天沒有看到法務部長
01:16:18,600 01:16:19,600 本席深感遺憾
01:16:19,600 01:16:21,600 那就請次長
01:16:21,600 01:16:22,600 有請次長
01:16:22,600 01:16:23,600 好 有請次長
01:16:25,980 01:16:26,980 委員好
01:16:26,980 01:16:30,980 次長 本席在這邊潛越的代表
01:16:30,980 01:16:32,980 大部分的社會民眾
01:16:32,980 01:16:34,980 問一句比較重的話
01:16:34,980 01:16:37,980 獨家到底要害死多少人
01:16:37,980 01:16:40,980 政府才願真正願意下重手
01:16:40,980 01:16:43,980 前天7月20號
01:16:43,980 01:16:45,980 台中豐原又發起一件
01:16:45,980 01:16:48,980 令人心痛的獨家事故
01:16:48,980 01:16:50,980 一名45歲的女子
01:16:50,980 01:16:51,980 失品毒品
01:16:51,980 01:16:53,980 失用毒品後駕車
01:16:53,980 01:16:56,980 在豐原警分局前面
01:16:56,980 01:17:01,980 直接撞上六台帶紅燈的汽機車
01:17:01,980 01:17:04,980 造成一人死亡 多人受傷
01:17:05,550 01:17:07,550 但我當時都是遇到部長比較多
01:17:07,550 01:17:08,550 次長都有劣習
01:17:08,550 01:17:11,550 但是我們才前幾天才在討論說
01:17:11,550 01:17:12,550 獨家修法
01:17:12,550 01:17:14,550 那前天又馬上發生悲劇
01:17:14,550 01:17:15,550 請問您
01:17:15,550 01:17:17,550 這還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嗎
01:17:17,550 01:17:19,550 本席認為不是
01:17:19,550 01:17:21,550 這已經是持續威脅
01:17:21,550 01:17:24,550 全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機
01:17:24,550 01:17:26,550 那在此也特地請教次長
01:17:26,550 01:17:29,550 請問今年1月到現在
01:17:29,550 01:17:32,550 全國獨家到底有多少件
01:17:32,550 01:17:34,550 比起去年同期增加多少
01:17:34,550 01:17:38,550 其中造成死亡重傷的案件又有多少
01:17:38,550 01:17:40,550 是不是還在增加
01:17:41,550 01:17:42,550 好 各位報告
01:17:42,550 01:17:43,550 我現在手邊有了證據
01:17:43,550 01:17:46,550 所有資料是從我們大院修行數字
01:17:46,550 01:17:49,550 預防性計壓之後到現在的統計數字
01:17:49,550 01:17:51,550 那目前的這兩個月內
01:17:51,550 01:17:55,550 全國的獨家的件數是4272件
01:17:55,550 01:17:58,550 其中一托米紙是981件
01:18:00,060 01:18:03,060 那跟去年同期的狀況呢
01:18:03,060 01:18:05,060 對 它是增加沒有錯
01:18:05,060 01:18:07,060 但是我手上目前沒有這個數字
01:18:07,060 01:18:08,060 那造成重傷死亡
01:18:08,060 01:18:10,060 是不是也是同期在增加呢
01:18:10,060 01:18:12,060 它整個量是增加的
01:18:12,060 01:18:14,060 那老實講 次長
01:18:14,740 01:18:15,740 如果數字還在增加
01:18:15,740 01:18:17,740 就代表現在的制度
01:18:17,740 01:18:20,740 沒有發揮真正的嚇阻效果 對吧
01:18:21,510 01:18:23,510 那次長 本席在這邊先肯定
01:18:23,510 01:18:25,510 行政院願意提出修法
01:18:26,280 01:18:29,280 但是本席還必須在這邊再一次
01:18:29,280 01:18:31,280 說一句人民最直接的感受
01:18:31,280 01:18:32,280 這次的修法
01:18:33,540 01:18:34,540 遠遠不夠
01:18:35,580 01:18:37,580 行政院提高的部分刑責
01:18:37,580 01:18:38,580 也增加累犯加重
01:18:38,580 01:18:41,580 吊銷駕駕駛後再犯加重
01:18:41,580 01:18:44,580 甚至增加同車的乘客責任
01:18:44,580 01:18:46,580 但是人民最在意的是什麼
01:18:46,580 01:18:48,580 就是獨家撞死人
01:18:48,580 01:18:49,580 我想請教次長
01:18:49,580 01:18:51,580 依照行政院版本
01:18:51,580 01:18:54,580 如果第一次獨家撞死人最重
01:18:54,580 01:18:55,580 是不是沒有死刑
01:18:56,590 01:18:58,590 目前的版本沒有 對
01:18:58,590 01:19:02,590 那如果十年內第二次再犯造成死亡
01:19:02,590 01:19:05,590 最高是不是也只是無期徒刑
01:19:05,590 01:19:06,590 沒有錯 最高無期徒刑
01:19:08,270 01:19:10,270 本席就是直接這樣去
01:19:10,750 01:19:12,750 我很少講預設立場
01:19:12,750 01:19:14,750 但是我不得不直接推論下去
01:19:14,750 01:19:17,750 如果依照目前政府所提供的版本
01:19:17,750 01:19:18,750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說
01:19:18,750 01:19:21,750 第一次撞死人不是用罪重責刑
01:19:21,750 01:19:25,750 第二次撞死人法院依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
01:19:25,750 01:19:28,750 次長 人民真的會接受像這樣的標準嗎
01:19:28,750 01:19:29,750 各位報告
01:19:29,750 01:19:32,750 如果獨家他的主觀有符合我們刑法上的
01:19:32,750 01:19:34,750 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話
01:19:34,750 01:19:35,750 他就是一個殺人罪
01:19:35,750 01:19:36,750 殺人罪的話
01:19:36,750 01:19:37,750 我們目前的271條
01:19:37,750 01:19:39,750 他最重就是死刑
01:19:40,140 01:19:42,140 我必須這樣講
01:19:42,140 01:19:45,140 很多人現在把酒駕跟獨家放在一起討論
01:19:45,140 01:19:46,140 但是我要提醒
01:19:46,140 01:19:49,140 部長要提醒所有政府官員
01:19:49,140 01:19:51,140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在於酒駕
01:19:51,140 01:19:55,140 或許是有人喝了酒抱著僥倖的心態
01:19:55,140 01:19:56,140 但是獨家呢
01:19:56,140 01:19:59,140 從非法取得毒品 施用毒品
01:19:59,140 01:20:02,140 到明知道自己的判斷能力已經受到影響
01:20:02,140 01:20:04,140 還選擇坐上駕駛座
01:20:04,140 01:20:07,140 每一個步驟都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情
01:20:07,140 01:20:09,140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
01:20:09,140 01:20:10,140 我想請教次長
01:20:10,140 01:20:14,140 獨家本身是不是就有包含毒品犯罪
01:20:14,140 01:20:15,140 既然如此
01:20:15,140 01:20:19,140 他是不是比一般過失犯罪具有更高的危險性
01:20:19,140 01:20:22,140 跟委員所講的一個個案事實
01:20:22,140 01:20:25,140 如果說他吸毒還知道吸毒還要故意去開車
01:20:25,140 01:20:29,140 有這個可能撞死人的主觀上的這個犯意的話
01:20:29,140 01:20:30,140 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
01:20:30,140 01:20:32,140 他有可能個案上會該當殺人罪
01:20:32,140 01:20:35,140 理論上應該不太可能說你吸了毒品之後
01:20:35,140 01:20:36,140 不知道自己吸了毒品
01:20:36,140 01:20:38,140 然後你去開車
01:20:38,140 01:20:39,140 然後說我不是故意的
01:20:39,140 01:20:42,140 理論上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嘛
01:20:42,140 01:20:44,140 各位研報他殺人的話前提必須要
01:20:44,140 01:20:45,140 不是殺人
01:20:45,140 01:20:49,140 是說本身獨駕這件事情不是僥倖心態
01:20:49,140 01:20:52,140 而是單純你吸毒品就是犯罪嘛
01:20:52,140 01:20:54,140 那你犯罪之後變成是所謂的
01:20:54,140 01:20:56,140 Driving Under Influence
01:20:56,140 01:20:57,140 DUI的時候
01:20:57,140 01:21:00,140 那你還去開車那你不是刻意的嗎
01:21:00,140 01:21:04,140 所以他的毒品犯罪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1:21:04,140 01:21:06,140 他酒駕的部分也一定是故意沒有錯
01:21:06,140 01:21:08,140 只是說我們現在加重了史說
01:21:08,140 01:21:12,140 他沒有預料到會撞死人撞傷人
01:21:12,140 01:21:16,140 那個結果如果結果他是沒有辦法先預知的話
01:21:16,140 01:21:18,140 預判的話
01:21:18,140 01:21:20,140 如果或者是有這個故意的話
01:21:20,140 01:21:22,140 如果說我們剛剛答案是相對肯定的
01:21:22,140 01:21:26,140 那為什麼刑度不能更符合社會期待
01:21:26,140 01:21:28,140 各位報告這涉及到我剛才講的
01:21:28,140 01:21:31,140 如果他是故意直接或間接故意
01:21:31,140 01:21:32,140 他就是殺人
01:21:32,140 01:21:34,140 我們儘管這樣故意殺人罪就可以處理
01:21:34,140 01:21:36,140 但是我們今天修法是要處理
01:21:36,140 01:21:38,140 酒駕的部分毒駕分子故意沒有錯
01:21:38,140 01:21:41,140 但是後面的自送傷自死亡這個結果
01:21:41,140 01:21:43,140 他是一個過失的行為
01:21:43,140 01:21:46,140 所以他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一個複合性的行為
01:21:46,140 01:21:49,140 市長老實講為什麼我提死刑
01:21:49,140 01:21:52,140 因為死刑這件事情很多人聽到死刑就開始擔心
01:21:52,140 01:21:54,140 我要在這邊特別強調
01:21:54,140 01:21:58,140 我們不是要求每一件毒駕都要判死刑
01:21:58,140 01:22:01,140 我們主張的是毒駕致人於死
01:22:01,140 01:22:04,140 致人於死法定刑應該包括死刑
01:22:04,140 01:22:07,140 無期徒刑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01:22:07,140 01:22:13,140 真正判不判是由法院依照犯罪的情節去裁量
01:22:13,140 01:22:15,140 但市長我想請教你
01:22:15,140 01:22:19,140 法務部為什麼連把死刑列入法定刑都反對
01:22:19,140 01:22:22,140 是認為毒駕撞死人危害還不夠嚴重
01:22:22,140 01:22:25,140 還是認為法院連選擇的權利都不應該有
01:22:25,140 01:22:26,140 各位報告這絕對不是
01:22:26,140 01:22:27,140 毒駕全國都零容忍
01:22:27,140 01:22:29,140 自死更不可能容忍的
01:22:29,140 01:22:31,140 這涉及到一個罪責
01:22:31,140 01:22:33,140 我們現在把死刑收回來
01:22:33,140 01:22:37,140 我們把死刑收回來法律把工具收回來
01:22:37,140 01:22:38,140 法官怎麼回答
01:22:38,140 01:22:40,140 我們現在殺人罪就有死刑
01:22:40,140 01:22:42,140 我們司法上還有死刑的罪
01:22:42,140 01:22:44,140 只是毒駕殺人呢
01:22:44,140 01:22:47,140 毒駕殺人如果服用殺人罪我剛才一直強調
01:22:47,140 01:22:48,140 他就是殺人
01:22:48,140 01:22:51,140 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一個故意加過失行為
01:22:51,140 01:22:53,140 我們司法上有所謂的罪責相當
01:22:53,140 01:22:54,140 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01:22:54,140 01:22:56,140 有所謂的橫評各法條的橫評問題
01:22:56,140 01:23:00,140 我們不可能把一個故意加過失致死這個罪
01:23:00,140 01:23:03,140 他的罪責比殺人罪這個本身的罪還重
01:23:03,140 01:23:04,140 不可能有這個刑法理論
01:23:04,140 01:23:07,140 市長我必須因為本席是民意代表
01:23:07,140 01:23:08,140 而且也有很多人跟我反映
01:23:08,140 01:23:09,140 我想市長您在旁邊
01:23:09,140 01:23:11,140 你旁邊身邊也跟你反映過這個
01:23:11,140 01:23:12,140 像這樣的事情
01:23:12,140 01:23:14,140 因為現在毒駕嚴重到一種程度
01:23:14,140 01:23:16,140 毒駕致死如果前年才發生
01:23:16,140 01:23:18,140 我們現在還在講修法
01:23:18,140 01:23:20,140 那就這件事情其實民怨是深的
01:23:20,140 01:23:21,140 了解
01:23:21,140 01:23:23,140 老實講人民現在看到的不是零容忍
01:23:23,140 01:23:25,140 人民現在看到的是零嚇阻
01:23:25,140 01:23:27,140 因為我們如果把死刑加進去
01:23:27,140 01:23:28,140 或許有嚇阻能力
01:23:28,140 01:23:29,140 我不是說絕對有嚇阻能力
01:23:29,140 01:23:32,140 可是或許這工具不應該直接把它放在旁邊
01:23:32,140 01:23:34,140 不應該說因為什麼原因
01:23:34,140 01:23:36,140 所以我們把這把工具把它排除掉
01:23:36,140 01:23:37,140 這是不合理的
01:23:38,170 01:23:40,170 在這邊本席講談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01:23:40,170 01:23:41,170 為什麼我一直講說
01:23:41,170 01:23:43,170 或是說嚇阻這件事情
01:23:43,170 01:23:45,170 因為如果犯罪的代價很低
01:23:45,170 01:23:47,170 犯罪的人就很容易心存僥倖
01:23:47,170 01:23:48,170 如果犯罪
01:23:48,170 01:23:50,170 但是如果犯罪成本高到無法承受
01:23:50,170 01:23:52,170 就會有人因此而不敢犯法
01:23:52,170 01:23:54,170 市長想請教你
01:23:54,570 01:23:56,570 法務部是不是支持全面提高
01:23:56,570 01:24:00,570 毒價 販毒 運毒 公毒等相關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1:24:00,570 01:24:02,570 毒品的政策重新化
01:24:02,570 01:24:05,570 一直以來是我們法務部的毒品政策
01:24:05,570 01:24:06,570 這沒有問題
01:24:06,570 01:24:08,570 我期待法務部我們現在講的
01:24:08,570 01:24:10,570 為什麼我會有點激動
01:24:10,570 01:24:11,570 我很少會做這麼激動的事情
01:24:11,570 01:24:13,570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影響到太多人
01:24:15,210 01:24:16,210 毒價這件事情
01:24:16,210 01:24:19,210 在三年前基本上我們提到的毒價
01:24:19,210 01:24:20,210 都不會這麼嚴重
01:24:20,210 01:24:21,210 可是現在因為依托彌指
01:24:21,210 01:24:23,210 因為其他三級毒品
01:24:23,210 01:24:24,210 應該要把它再往上升
01:24:24,210 01:24:26,210 可是我們都只想到一級毒品
01:24:26,210 01:24:28,210 才是真正可能會致人於世
01:24:28,210 01:24:29,210 可是現在連三級
01:24:29,210 01:24:31,210 這些新興的化學毒品都有這狀況的時候
01:24:31,210 01:24:33,210 我們就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01:24:34,710 01:24:36,710 台灣什麼時候變成毒品氾濫的國家
01:24:36,710 01:24:37,710 我都搞不懂
01:24:38,360 01:24:40,360 我會認為是說
01:24:40,360 01:24:42,360 我們現在打劫不是某一個毒價的人
01:24:42,360 01:24:44,360 而是整條毒品氾罪鏈
01:24:44,360 01:24:47,360 像說碰毒 販毒 毒價的人都知道
01:24:47,360 01:24:49,360 碰毒大價大到你付不起
01:24:49,360 01:24:51,360 毒價後果你重到你擔不了
01:24:53,110 01:24:54,110 主席 市長
01:24:54,110 01:24:56,110 前天台中的事故
01:24:56,110 01:24:58,110 不會是一串冰冷的統計數字
01:24:58,110 01:25:01,110 那是一個家庭永遠失去親人的痛
01:25:01,110 01:25:03,110 今天我們坐在這裡修法
01:25:03,110 01:25:04,110 不是希望新人口多了一夜
01:25:04,110 01:25:06,110 而是讓明天少一場商理
01:25:06,110 01:25:10,110 今天法律最大的價值就是保護守法的人
01:25:10,110 01:25:13,110 而不是一再給違法的人僥倖的空間
01:25:13,950 01:25:15,950 客族法律從來都不是口號
01:25:15,950 01:25:20,950 而是靠犯罪者知道法律真的會讓他們付出嚴重的代價
01:25:20,950 01:25:22,950 對好人更好 對壞人更壞 不是嗎
01:25:23,750 01:25:24,750 各位報告我完全贊成
01:25:24,750 01:25:26,750 所以我們部裡面就這個毒價致死
01:25:26,750 01:25:27,750 我們也要求檢察官機關
01:25:27,750 01:25:29,750 如果符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01:25:29,750 01:25:31,750 就應該用殺人罪去偵辦
01:25:31,750 01:25:34,750 而不是用這個酒價或毒價致死來偵辦
01:25:34,750 01:25:35,750 如果它符合殺人罪
01:25:35,750 01:25:37,750 本席在大學的時候修過政治101
01:25:37,750 01:25:39,750 101裡面講過
01:25:39,750 01:25:42,750 中國從漢朝開始
01:25:42,750 01:25:45,750 欠債還錢殺人殺人償命
01:25:45,750 01:25:47,750 在西方漢摩拉比法典
01:25:47,750 01:25:48,750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1:25:48,750 01:25:50,750 所以殺人償命罪責相當
01:25:50,750 01:25:54,750 本來就是法治社會追求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原則
01:25:54,750 01:25:58,750 對於情節最重大造成無辜生命喪失的獨家案件
01:25:58,750 01:26:02,750 法律至少應該把最嚴厲的制裁工具交給法院
01:26:02,750 01:26:04,750 不是每一個獨家都要判死刑
01:26:04,750 01:26:06,750 但是應該給他們這個option
01:26:06,750 01:26:09,750 讓法官依個案來去審討
01:26:09,750 01:26:11,750 而不是一剛開始說就把這工具拿掉
01:26:11,750 01:26:13,750 因此我再次在這邊要求行政院
01:26:13,750 01:26:17,750 司法院跟法務部重新檢討修法的方向
01:26:17,750 01:26:20,750 真正站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立場
01:26:20,750 01:26:24,750 全面提高獨家犯罪的刑責跟罰鍰
01:26:24,750 01:26:27,750 讓法律成為守護人民的盾牌
01:26:27,750 01:26:30,750 而不是每次悲劇發生之後就留下一句
01:26:30,750 01:26:31,750 深感遺憾
01:26:31,750 01:26:33,750 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一般無辜的人
01:26:33,750 01:26:37,750 而不是那些說這些加害者還有人權
01:26:37,750 01:26:38,750 這件事我很不能認同
01:26:38,750 01:26:40,750 本部的立場跟我完全一致
01:26:40,750 01:26:41,750 好 謝謝
01:26:44,180 01:26:46,180 好 謝謝林佩祥委員
01:26:47,070 01:26:50,070 接下來我們有請林倩琴委員發言
01:27:01,780 01:27:03,780 好 謝謝主席我們翁章偉
01:27:03,780 01:27:09,780 我這邊請今天我們司法院士我們許廳長
01:27:14,080 01:27:15,080 委員好
01:27:15,080 01:27:17,080 聽長您好
01:27:17,080 01:27:20,080 我們今天針對已經討論的主題
01:27:20,080 01:27:24,080 在司法院這部分本席想從這個司法程序端
01:27:24,080 01:27:29,080 來阻斷高風險獨家被告再次危害社會
01:27:29,080 01:27:33,080 因為這一點本席在先前的質詢也一直都提到
01:27:33,080 01:27:36,080 那麼在今年5月公布實施的刑事訴訟法
01:27:36,080 01:27:38,080 第101條之一的修正
01:27:38,080 01:27:44,080 已經把刑法裡面不能安全駕駛罪
01:27:44,080 01:27:46,080 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
01:27:46,080 01:27:50,080 那麼被告如果這個嫌疑重大
01:27:50,080 01:27:55,080 並且具體事實足以有可能反覆實施獨家之虞
01:27:55,080 01:27:57,080 那麼具有羈押必要性的時候
01:27:57,080 01:28:00,080 法院就可以裁定羈押
01:28:00,080 01:28:02,080 那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的話
01:28:02,080 01:28:06,080 也可以拒保還有責付或者是限制住居
01:28:06,080 01:28:11,080 那麼並依照第116條之二來命名被告
01:28:11,080 01:28:13,080 定期報到限制活動範圍
01:28:13,080 01:28:18,080 跟接受科技設備的監控或遵守其他適當的事項
01:28:18,080 01:28:21,080 那麼後續被告如果又違反這樣子的一些事項
01:28:21,080 01:28:26,080 那麼其他的法條在101條101條之一的羈押原因
01:28:26,080 01:28:31,080 也可以依照117條及117條之一的准用規定
01:28:31,080 01:28:34,080 來重新審查是不是要羈押
01:28:34,080 01:28:37,080 那其實這個法律的工具已經在了
01:28:37,080 01:28:39,080 只是說真正的問題是
01:28:39,080 01:28:44,080 那麼法院如何來判斷有反覆實施獨家之虞
01:28:44,080 01:28:48,080 那我想這個是這裡面獨家會造勢
01:28:48,080 01:28:51,080 然後造成很多遺憾最大的一個重點
01:28:51,080 01:28:53,080 那麼剛才我們的翁昭偉其實也提到
01:28:53,080 01:28:55,080 本席接下來講的這個例子
01:28:55,080 01:28:59,080 也就是彰化地方法院的這些獨家事件
01:28:59,080 01:29:03,080 檢方跟法院對於羈押必要性出現不同的判斷
01:29:03,080 01:29:08,080 那麼檢方認為被告長期有試用毒品記錄
01:29:08,080 01:29:10,080 那麼假釋期間也再犯
01:29:10,080 01:29:12,080 那麼甚至已經實際獨家上路
01:29:12,080 01:29:16,080 那麼檢方認為這個高度再犯的可能性很高
01:29:16,080 01:29:21,080 那當然了本席這邊也尊重法官依法獨立的一個判斷
01:29:21,080 01:29:24,080 但是本席認為目前最大的制度問題
01:29:24,080 01:29:28,080 是在所謂的反覆實施之虞沒有具體
01:29:28,080 01:29:32,080 更和實務參考了一個判斷框架
01:29:32,080 01:29:35,080 所以會造成這中間的一些落差
01:29:35,080 01:29:37,080 所以本席請教庭長
01:29:37,080 01:29:40,080 那麼毒品依賴程度施用毒品的前科
01:29:40,080 01:29:43,080 假釋或藉此期間再犯
01:29:43,080 01:29:47,080 那麼獨家記錄是不是容易取得車輛跟毒品
01:29:47,080 01:29:51,080 以及有沒有固定工作以及家庭的支持
01:29:51,080 01:29:53,080 這些因素有沒有可能來納入
01:29:53,080 01:29:56,080 獨家再犯風險的一個綜合評估
01:29:56,080 01:30:01,080 司法院能不能透過像您所在的這個刑事庭的會議
01:30:01,080 01:30:03,080 法律問題的這個研討
01:30:03,080 01:30:09,080 法官教育訓練或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一些相關事項
01:30:09,080 01:30:13,080 來整理獨家預防性羈押的一些具體可以審酌的因素
01:30:13,080 01:30:16,080 讓相似的案件可以有比較一致
01:30:16,080 01:30:20,080 還有可預期風險的一個判斷架構來減少這樣落差
01:30:20,080 01:30:24,080 那所以如果法院認為羈押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話
01:30:24,080 01:30:28,080 是不是也可以考量一些積極的運用法律工具
01:30:28,080 01:30:33,080 法律工具像聚寶限制住居定期報到或科技監控
01:30:33,080 01:30:36,080 甚至明確的來禁止駕駛
01:30:36,080 01:30:40,080 來利用特定的工具或者是有一些替代措施
01:30:40,080 01:30:44,080 而不是只有羈押跟無保請回的兩種選項
01:30:44,080 01:30:48,080 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庭長這邊
01:30:48,080 01:30:52,080 針對本席剛才所講的跟建議做一個回應
01:30:52,080 01:30:53,080 謝謝
01:30:53,080 01:30:54,080 謝謝委員提問
01:30:54,080 01:30:58,080 您剛剛講的這些各種選項跟工具
01:30:58,080 01:31:01,080 那其實跟我們的想法是一樣的
01:31:01,080 01:31:03,080 所以您問的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01:31:03,080 01:31:06,080 那首先關於是否有反覆實施之虞
01:31:06,080 01:31:10,080 它基本上是法官在有限資訊以及檢察官的舉證之下
01:31:10,080 01:31:13,080 他必須進行一個風險預測的判斷
01:31:13,080 01:31:15,080 那涉及到事實跟證據的認定
01:31:15,080 01:31:17,080 那您剛剛所講的這一些
01:31:17,080 01:31:18,080 它是不是有毒飲
01:31:18,080 01:31:20,080 它是不是之前有毒品的前科紀錄
01:31:20,080 01:31:23,080 它在被查獲的時候是否有遭扣到毒品
01:31:23,080 01:31:25,080 以及它的職業
01:31:25,080 01:31:28,080 它是不是有需要使用動力交通工具
01:31:28,080 01:31:30,080 以及它的家庭支持系統
01:31:30,080 01:31:32,080 它的日常生活狀況
01:31:32,080 01:31:34,080 那這些其實都是與
01:31:34,080 01:31:36,080 是不是有反覆實施之虞有關
01:31:36,080 01:31:38,080 那在積壓審查當中
01:31:38,080 01:31:41,080 法官是可以依據這一些各種的因素
01:31:41,080 01:31:43,080 來做綜合的判斷
01:31:43,080 01:31:46,080 那您講這些其實也是一般法官在實務上會使用的
01:31:46,080 01:31:49,080 那在比較獨家的這個問題當中
01:31:49,080 01:31:51,080 它有一種可能性是在說
01:31:51,080 01:31:54,080 有關獨家的這個偽陽性的判斷
01:31:54,080 01:31:56,080 那這個本席可能就會針對
01:31:56,080 01:31:59,080 實務的這個部分來詢問相關的機構
01:31:59,080 01:32:02,080 但是本席剛才所講的這一些因素
01:32:02,080 01:32:03,080 有沒有可能
01:32:03,080 01:32:05,080 你們列入一個考量
01:32:05,080 01:32:09,080 做一個這個框架讓大家指引的框架
01:32:09,080 01:32:11,080 所以它這個法官在判斷的時候
01:32:11,080 01:32:14,080 不會產生個案性很明顯的一個落差
01:32:14,080 01:32:15,080 是 那這一般而言
01:32:15,080 01:32:17,080 我們其實針對強制處分
01:32:17,080 01:32:19,080 在法官學院或是一般的這個教育訓練中
01:32:19,080 01:32:23,080 其實都有這個互動式或是工作坊的課程
01:32:23,080 01:32:25,080 讓法官來做相互的討論
01:32:25,080 01:32:27,080 那這個部分其實已經有
01:32:27,080 01:32:28,080 那或許在個案當中
01:32:28,080 01:32:31,080 它因為一些事實認定的問題產生不一致的情形
01:32:31,080 01:32:34,080 那這個偶爾它是難以避免
01:32:34,080 01:32:36,080 但是我們會盡可能朝委員做了方向
01:32:36,080 01:32:38,080 提示的方向再進一步的努力
01:32:38,080 01:32:41,080 那委員剛剛也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這個問題點
01:32:41,080 01:32:44,080 就是說那當我們在這個判斷資料不足
01:32:44,080 01:32:46,080 但是又必須做成判斷
01:32:46,080 01:32:49,080 那在被告的人權以及防衛社會安全當中做選擇的時候
01:32:49,080 01:32:53,080 其實您剛剛提到的這個有關116-2跟117-1
01:32:53,080 01:32:56,080 這個羈押是替代處分
01:32:56,080 01:33:00,080 命這個被告做一定的事項
01:33:00,080 01:33:02,080 那這一個部分其實是有可能
01:33:02,080 01:33:04,080 而且是一個不錯的替代措施
01:33:04,080 01:33:07,080 那我們司法院刑事廳也在這個
01:33:07,080 01:33:10,080 這些爭議的事件發生之後呢
01:33:10,080 01:33:11,080 我們也通函各法院
01:33:11,080 01:33:13,080 在他無法做成這個
01:33:13,080 01:33:15,080 就是擔心過度侵害被告權益
01:33:15,080 01:33:16,080 那證據不足
01:33:16,080 01:33:18,080 我們也可以利用這種替代措施
01:33:18,080 01:33:20,080 來避免無保請回的風險
01:33:20,080 01:33:24,080 那來適度的保障社會避免過度侵犯被告的權益
01:33:24,080 01:33:26,080 所以您提示的這個非常專業
01:33:26,080 01:33:28,080 那我們也已經這樣子來進行
01:33:28,080 01:33:31,080 好的那如果這個部分也是可行
01:33:31,080 01:33:33,080 那你們也注意到這一點
01:33:33,080 01:33:35,080 那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
01:33:35,080 01:33:39,080 跟後續本席的研究室相關的一些資訊
01:33:39,080 01:33:40,080 然後也給一些期程
01:33:40,080 01:33:42,080 看你們目前做的一個狀況
01:33:42,080 01:33:45,080 然後跟目前有的一些考量好不好
01:33:45,080 01:33:46,080 是謝謝委員
01:33:46,080 01:33:48,080 好謝謝那麼聽長請回
01:33:48,080 01:33:51,080 那麼接下來就針對剛才在實務性的一個問題
01:33:51,080 01:33:55,080 來請教一下我們內政部
01:33:55,080 01:33:58,080 那內政部今天是我們警政委員李委員
01:33:58,080 01:34:00,080 李委員您好
01:34:02,270 01:34:05,270 那本席這邊也針對剛才在這個
01:34:07,060 01:34:12,060 這個院法兩個單位是的一個脫翼快篩
01:34:12,060 01:34:15,060 你們執法的第一線來做個請教
01:34:15,060 01:34:18,060 那所以剛才司法院的這個問題
01:34:18,060 01:34:20,060 在獨家最前端的一個脫翼快篩
01:34:20,060 01:34:25,060 似乎就是在我們實務的操作上最直接的
01:34:25,060 01:34:27,060 那所以本席這邊談到
01:34:27,060 01:34:29,060 這個法院是不是積壓高風險
01:34:29,060 01:34:34,060 獨家被告都會取決於證據是否能夠真正
01:34:34,060 01:34:36,060 支持反覆實施之餘
01:34:36,060 01:34:40,060 那如果前方脫翼快篩的這個事本
01:34:40,060 01:34:44,060 事件本身的這個規格品牌靈敏度如果不一樣的話
01:34:44,060 01:34:47,060 那麼保存和操作方式不同
01:34:47,060 01:34:48,060 那產生的誤差
01:34:48,060 01:34:51,060 在司法判斷上可能也會有一些影響
01:34:51,060 01:34:54,060 那目前毒品快篩的事件
01:34:54,060 01:34:57,060 是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自行採購
01:34:57,060 01:35:00,060 那麼各地使用的品牌規格跟效能
01:35:00,060 01:35:02,060 可能因此不一定一樣
01:35:02,060 01:35:05,060 那麼第一線的員警一方面也要積極的查緝
01:35:05,060 01:35:09,060 那另外一方面也會擔心如果產生這個偽陽性
01:35:09,060 01:35:13,060 然後檢驗沒有辦法驗出毒品
01:35:13,060 01:35:16,060 或者是遭民眾提告或求償
01:35:16,060 01:35:18,060 那這個不僅是影響民眾的權益
01:35:18,060 01:35:21,060 也可能使這個我們的員警在執法的時候
01:35:21,060 01:35:22,060 會有一些顧慮
01:35:22,060 01:35:24,060 那舉例來說
01:35:24,060 01:35:27,060 台南市去年就有被揭露庫存的
01:35:27,060 01:35:32,060 一萬六千多支的毒品快篩試劑當中
01:35:32,060 01:35:35,060 那個試劑差不多試成已經過期
01:35:35,060 01:35:36,060 那麼重新採購之後
01:35:36,060 01:35:40,060 又還有那個試劑還沒有發放到各分局的一個情形
01:35:40,060 01:35:43,060 所以在各個階段都會產生一些問題
01:35:43,060 01:35:45,060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採購
01:35:45,060 01:35:46,060 還包括庫存的管理
01:35:46,060 01:35:50,060 然後配送的效率跟第一線的部署能不能落實
01:35:50,060 01:35:51,060 所以請教一下
01:35:51,060 01:35:55,060 那目前全國縣市的這個唾液快篩試劑的庫存
01:35:55,060 01:35:56,060 有效的期限
01:35:56,060 01:35:58,060 還有品牌規格跟實際發放的情況
01:35:58,060 01:36:01,060 警政署目前掌握的程度如何
01:36:01,060 01:36:03,060 那接下來是
01:36:03,060 01:36:06,060 各縣市如果有試劑不足過期或採購
01:36:06,060 01:36:08,060 沒有辦法及時配送的話
01:36:08,060 01:36:13,060 那有沒有可能採購共同契約或統一採購呢
01:36:13,060 01:36:16,060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先做一個回應
01:36:16,060 01:36:17,060 好 謝謝
01:36:17,060 01:36:19,060 謝謝委員的提問
01:36:19,060 01:36:24,060 我們目前大概配發到各縣市大概有六萬多劑
01:36:24,060 01:36:26,060 那它有要期限可以用到明年
01:36:26,060 01:36:27,060 六百多劑
01:36:27,060 01:36:28,060 六萬多劑
01:36:28,060 01:36:29,060 六萬多劑
01:36:31,140 01:36:32,140 總共嗎
01:36:32,140 01:36:35,140 是 那剛剛委員這個畫面上提的這個
01:36:35,140 01:36:38,140 應該是一般的毒品快篩試劑
01:36:38,140 01:36:40,140 並不是我們的所謂的唾液快篩
01:36:40,140 01:36:44,140 因為唾液快篩大概是我們今年才開始來應用
01:36:44,140 01:36:45,140 以上
01:36:45,140 01:36:47,140 那這個部分其實本席也提了
01:36:47,140 01:36:49,140 那你們唾液快篩其實架構性
01:36:49,140 01:36:52,140 也跟本席剛才所提的問題都有可能發生
01:36:52,140 01:36:56,140 所以既然已經你們原先的這些相關的試劑
01:36:56,140 01:36:58,140 都有發生這樣的問題
01:36:58,140 01:37:00,140 那我相信唾液快篩是大家目前的期待
01:37:00,140 01:37:04,140 那也期待本席今天提出來之後你們未來唾液快篩
01:37:04,140 01:37:07,140 不會發生本席剛才所講的這些問題
01:37:07,140 01:37:08,140 是 好不好
01:37:08,140 01:37:09,140 我知道
01:37:09,140 01:37:11,140 好 那麼我這邊還是提醒一下
01:37:11,140 01:37:14,140 唾液快篩只是初步的一個篩檢
01:37:14,140 01:37:18,140 那最後尿液跟其他檢體的確認是很重要的
01:37:18,140 01:37:20,140 所以初步的篩檢品質越可靠
01:37:20,140 01:37:24,140 那麼執法的遠景才會有一點信心跟有一些支持
01:37:24,140 01:37:25,140 好不好
01:37:25,140 01:37:26,140 是 謝謝
01:37:26,140 01:37:29,140 好 那麼所以我希望未來這個內政部
01:37:29,140 01:37:32,140 在如何統一飾品的品質還有強化採購
01:37:32,140 01:37:36,140 跟庫存管理建立偽陽性處理的這個指引
01:37:36,140 01:37:39,140 能夠讓基層遠景有一個依據
01:37:39,140 01:37:43,140 然後沒有不要老是擔心會被告
01:37:43,140 01:37:45,140 然後第二個部分是
01:37:45,140 01:37:48,140 那麼同時如何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的判讀
01:37:48,140 01:37:50,140 而受到不必要的權益損害
01:37:50,140 01:37:52,140 那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
01:37:52,140 01:37:55,140 是不是請你們把相關的這個資訊
01:37:55,140 01:37:59,140 跟本席的研究室做一個補充好不好
01:37:59,140 01:38:01,140 是 是的 好
01:38:01,140 01:38:05,140 好 那可以再一分鐘一點點小小提醒嗎
01:38:05,140 01:38:07,140 好 謝謝 不好意思
01:38:07,140 01:38:09,140 那接下來是法務部老闆是跟次長
01:38:09,140 01:38:14,140 因為我想這個問題如果部長這邊能夠知道也是比較好
01:38:14,140 01:38:17,140 但是本席這邊要請教法務部很快的
01:38:17,140 01:38:20,140 你們最近在推動這個法務專屬大型語言
01:38:20,140 01:38:23,140 模型計畫的一個資料治理問題
01:38:23,140 01:38:25,140 但是你們六月份啟動
01:38:25,140 01:38:29,140 那依據這個三層架構來建構司法AI的平台
01:38:29,140 01:38:33,140 那本席在這邊還是要為原住民來請命
01:38:33,140 01:38:35,140 每一件事情都要跟你們提醒
01:38:35,140 01:38:37,140 有關原住民這個可能人數比較少
01:38:37,140 01:38:39,140 但是資料也很不足的情況
01:38:39,140 01:38:44,140 可能會在這個大數據裡面產生比較大的一個誤差
01:38:44,140 01:38:46,140 所以本席這邊的提醒是說
01:38:46,140 01:38:48,140 本席也支持運用這個AI
01:38:48,140 01:38:51,140 來減輕第一線司法人員的文書負擔
01:38:51,140 01:38:54,140 但是AI可能會碰到大數據的問題
01:38:54,140 01:38:56,140 所以模型使用什麼資料
01:38:56,140 01:39:00,140 如何建立評測的標準
01:39:00,140 01:39:02,140 然後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權益
01:39:02,140 01:39:04,140 那麼對許多原住民族而言
01:39:04,140 01:39:09,140 許多的案例不能只用主流社會的法律判斷來做依據
01:39:09,140 01:39:13,140 那麼原住民的首列採集土地使用跟傳統領域
01:39:13,140 01:39:15,140 既以跟部落的規範
01:39:15,140 01:39:17,140 都有特殊的文化背景
01:39:17,140 01:39:21,140 但是這些模型如果以一般的判決書
01:39:21,140 01:39:23,140 還有行政文件
01:39:23,140 01:39:27,140 或者是目前有的主流法學資料的一個訓練
01:39:27,140 01:39:31,140 那對照原住民的案件數量相對少的話
01:39:31,140 01:39:36,140 AI可能會放大既有司法資料當中的偏見
01:39:36,140 01:39:37,140 所以請教部長
01:39:37,140 01:39:40,140 那目前你們有沒有整理相關的判決書
01:39:40,140 01:39:43,140 卷證、法規以及行政文件
01:39:43,140 01:39:46,140 建立法務、語料及追溯期
01:39:46,140 01:39:48,140 那是不是有將原住民族基本法
01:39:48,140 01:39:52,140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一個規範
01:39:52,140 01:39:56,140 及傳統領域還有自然資源慣習的一個調查
01:39:56,140 01:39:57,140 有這習慣了
01:39:57,140 01:40:01,140 以司法院檢調機關處理原住民族案件的研究資料
01:40:01,140 01:40:04,140 納入專屬語料庫的一個規劃
01:40:05,860 01:40:10,860 本部現在進行這個專屬的LM的相關計畫
01:40:10,860 01:40:13,860 那當然我們有一個組成的一個
01:40:13,860 01:40:15,860 持續漸進的一個方案
01:40:15,860 01:40:19,860 那委員所提到的包括這個資料庫的建立
01:40:19,860 01:40:21,860 這是在我們未來在第三層的
01:40:21,860 01:40:24,860 比較長期的一個運用這個階段之後
01:40:24,860 01:40:27,860 我們會把相關的資料就做算上的蒐集
01:40:27,860 01:40:30,860 目前是在建構比較基礎面的這個算力
01:40:30,860 01:40:33,860 還有相關的基礎設施這部分來做一個處理
01:40:33,860 01:40:35,860 那委員剛才提到有關原住民的資料庫的部分
01:40:35,860 01:40:39,860 未來我們一定會按照委員剛所提示的
01:40:39,860 01:40:43,860 相關所有跟我們專屬的有關的資料庫我們都會納入
01:40:45,150 01:40:48,150 謝謝希望這個第三層不會太久
01:40:48,150 01:40:50,150 那我在這邊再提醒一點點
01:40:50,150 01:40:52,150 就是未來的模型評測
01:40:52,150 01:40:56,150 應該要設置原住民族權益跟文化偏見的一個獨立項目
01:40:56,150 01:41:01,150 除了測試法條引用以及卷證的這個整理是不是正確
01:41:01,150 01:41:04,150 那也應該要測試模型在面對傳統狩獵
01:41:04,150 01:41:09,150 採集部落慣習跟國家的法規衝突的時候
01:41:09,150 01:41:11,150 是不是會忽略掉一些文化脈絡
01:41:11,150 01:41:14,150 產生偏差性的一個文字結果
01:41:14,150 01:41:18,150 那另外在你們建置AI資料治理跟倫理機制的時候
01:41:18,150 01:41:22,150 那應該要納入原住民族法律文化方面的專家
01:41:22,150 01:41:27,150 並與原民會還有原住民族法律服務機構部落代表
01:41:27,150 01:41:29,150 來建立諮詢的機制
01:41:29,150 01:41:32,150 那所以原住民的資料有一些集體性跟文化的敏感性
01:41:32,150 01:41:36,150 那AI常常會因為大數據跟資料取得的容易
01:41:36,150 01:41:38,150 會直接變成一個訓練模型
01:41:38,150 01:41:42,150 本席在這邊要極少的提醒你們
01:41:42,150 01:41:46,150 這個部分應該先置放進去做一個規劃
01:41:46,150 01:41:48,150 那才不會在AI數據越來越大
01:41:48,150 01:41:51,150 然後原住民的資料不夠的情況下
01:41:51,150 01:41:54,150 那個偏差落差可能更大
01:41:54,150 01:41:59,150 這點在期程上可能不要或許可以思考同步進行
01:41:59,150 01:42:01,150 好不好 好 謝謝委員 謝謝
01:42:01,150 01:42:03,150 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
01:42:03,150 01:42:05,150 所以謝謝林慶琴委員的發言
01:42:05,150 01:42:08,150 那也請法務部到時候再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慶琴委員
01:42:08,150 01:42:09,150 好 謝謝
01:42:09,150 01:42:11,150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01:42:20,560 01:42:22,560 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次長
01:42:22,560 01:42:23,560 好 有請次長
01:42:26,110 01:42:27,110 委員好
01:42:27,260 01:42:28,260 次長早
01:42:28,260 01:42:32,260 基本上今天想要特別來跟次長來討論
01:42:32,260 01:42:34,260 就是說我們毒品政策是
01:42:34,260 01:42:36,260 過去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01:42:36,260 01:42:38,260 我們是採一個分級處遇
01:42:38,260 01:42:41,260 但是我們現在修正的一個方向
01:42:41,260 01:42:45,260 是只要駕駛人是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01:42:45,260 01:42:47,260 尿液或血液之中的毒品
01:42:47,260 01:42:50,260 或者是代謝物達到公告的濃度之後
01:42:50,260 01:42:53,260 會有其他市政足以認定不能夠安全駕駛
01:42:53,260 01:42:57,260 修法後就是處五年以下的友情徒刑
01:42:57,260 01:43:00,260 並且得併科五十萬以下的罰金
01:43:00,260 01:43:03,260 也就是說現在的修法也會讓這個
01:43:03,260 01:43:05,260 不管是一級二級三級
01:43:05,260 01:43:07,260 全部都是一體適用的對嗎
01:43:08,080 01:43:10,080 對我們獨家我們獨家是
01:43:10,080 01:43:11,080 我知道
01:43:11,080 01:43:14,080 那我想問一下就是說法務部過去在立法院審查
01:43:14,080 01:43:16,080 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相關修法的時候
01:43:16,080 01:43:20,080 有曾經表示過第三四級毒品的適用者
01:43:20,080 01:43:22,080 跟第一級跟第二級是不一樣的
01:43:22,080 01:43:24,080 在成癮性危害程度上面
01:43:24,080 01:43:26,080 適用情境上都有所不同
01:43:26,080 01:43:31,080 若一開始就進入機構式處遇或直接以刑罰戒律
01:43:31,080 01:43:32,080 可能就會造成標籤化
01:43:32,080 01:43:35,080 也可能是學生的就學民眾的公眾耳機
01:43:35,080 01:43:37,080 家庭的支持中斷
01:43:37,080 01:43:40,080 因此法務部過去主張現行制度應該要採取
01:43:40,080 01:43:45,080 行政裁罰毒品危害講席等較為漸進的處遇方式
01:43:45,080 01:43:47,080 這是我之前查到的資料
01:43:47,080 01:43:48,080 這是過去的說立場嗎
01:43:48,080 01:43:49,080 現在也是完全正確
01:43:49,080 01:43:52,080 我們法務部毒品防治條例
01:43:52,080 01:43:55,080 就這個單純的適用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
01:43:55,080 01:43:57,080 他是透過毒品講席跟裁罰的方式來處理
01:43:57,080 01:44:00,080 但是我們現在在講刑法一八五至三的時候
01:44:00,080 01:44:03,080 我們就反而是沒有分一二三四不同的等級
01:44:03,080 01:44:05,080 而有不同的這個刑法
01:44:05,080 01:44:06,080 好像全部都是一體適用
01:44:06,080 01:44:08,080 一八五至三他是公共危險
01:44:08,080 01:44:11,080 他是吸毒之後產生的公共危險
01:44:11,080 01:44:14,080 所以他處罰的罪責是公共危險這個行為
01:44:14,080 01:44:15,080 而不是吸毒
01:44:15,080 01:44:17,080 吸毒他本身另外有刑法的規定
01:44:17,080 01:44:21,080 那如果適用第一級第二級本來就要處罰他的適用行為
01:44:21,080 01:44:24,080 再加上駕車這個公共危險
01:44:24,080 01:44:26,080 他是一個併罰的概念
01:44:26,630 01:44:28,630 他是一個併罰的概念
01:44:31,150 01:44:32,150 抱歉
01:44:33,380 01:44:36,380 就是說如果說今天剛剛講就是說
01:44:36,380 01:44:38,380 因為他是造成的公共危險嘛對不對
01:44:38,380 01:44:41,380 所以他基本上我們就應該以他造成的這個問題
01:44:41,380 01:44:42,380 而來做一體適用
01:44:42,380 01:44:44,380 那我就想要請教就是說
01:44:44,380 01:44:48,380 如果我們看到適用第一級的毒品法定刑是六月以上
01:44:48,380 01:44:51,380 第一級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對不對
01:44:51,380 01:44:55,380 可是說法後的毒價基本刑則是五年以下
01:44:55,380 01:44:59,380 雖然兩者刑度不同但是最高刑都是五年喔
01:44:59,380 01:45:01,380 所以這樣子我就會有一個問題啊
01:45:01,380 01:45:04,380 既然兩者的核心結構不同
01:45:04,380 01:45:08,380 那這樣子我們在毒價應該要最高刑度
01:45:08,380 01:45:10,380 要嘛就應該要往上加
01:45:10,380 01:45:11,380 沒有沒有委員
01:45:11,380 01:45:12,380 他吸毒是用第一級毒品
01:45:12,380 01:45:15,380 他處五年以下六個月以上他是一個A行為
01:45:15,380 01:45:19,380 吸完毒之後駕車他是公共危險是一個B行為
01:45:19,380 01:45:21,380 所以A加B是他併罰的
01:45:22,100 01:45:24,100 A加B是他併罰的
01:45:24,100 01:45:25,100 他兩個是併罰的概念
01:45:25,100 01:45:26,100 數罪併罰的概念
01:45:26,100 01:45:27,100 他不是便宜罪
01:45:27,100 01:45:29,100 所以那我想確定一下喔
01:45:29,100 01:45:33,100 就接下來我們在這個刑法185-3上路之後
01:45:33,100 01:45:35,100 他如果適用毒品
01:45:35,100 01:45:38,100 他的毒品危害防止法這邊一罪一罰是嗎
01:45:38,100 01:45:40,100 他吸毒行為有吸毒的處罰
01:45:40,100 01:45:42,100 毒價有毒價的處罰
01:45:42,100 01:45:44,100 這是兩個不同的行為
01:45:44,100 01:45:47,100 好那我想要再跟部長次長請教就是說
01:45:47,100 01:45:49,100 因為其實我上個禮拜呢
01:45:49,100 01:45:51,100 去了你們的司法官學院
01:45:51,100 01:45:54,100 看到了一個我覺得蠻精彩的一個研究
01:45:54,100 01:45:56,100 你們的智庫做了一個非常研究的
01:45:56,100 01:45:58,100 精彩的研究報告
01:45:58,100 01:46:01,100 就是說呢你們當時呢去做了這個社區
01:46:01,100 01:46:04,100 戒癮跟持續處遇的一個關係
01:46:04,100 01:46:05,100 關聯性研究
01:46:05,100 01:46:07,100 那就發現說
01:46:07,100 01:46:09,100 我們今天呢把他送去關起來
01:46:09,100 01:46:11,100 送去強制戒治
01:46:11,100 01:46:16,100 但是呢他未來的再犯率竟然是達到了六成
01:46:16,100 01:46:19,100 可是如果他今天呢是做到緩起訴
01:46:19,100 01:46:21,100 命健引治療的話呢
01:46:21,100 01:46:24,100 他的再犯率只有35.6%
01:46:24,100 01:46:27,100 可是我們現在在這個行修法的過程之中
01:46:27,100 01:46:29,100 我似乎並沒有去看到說
01:46:29,100 01:46:33,100 接下來因為這個這個這個這個這個統計告訴我們呢
01:46:33,100 01:46:34,100 其實
01:46:34,780 01:46:36,780 那個
01:47:01,090 01:47:04,090 把這個符合要件的獨家行為一律提高到五年以下
01:47:04,090 01:47:06,090 是否是說
01:47:06,090 01:47:09,090 讓我們把這個依毒品種類危害程度
01:47:09,090 01:47:12,090 以及戒癮處遇的思維有所落差
01:47:12,090 01:47:14,090 如果沒有把有效的
01:47:14,090 01:47:16,090 還是要強調有效的社區處遇一起納入的話
01:47:16,090 01:47:18,090 那我們就反而沒有去解決
01:47:18,090 01:47:21,090 毒品依賴跟反覆獨家的可能性啦
01:47:21,090 01:47:24,090 跟我們報告我們國家的毒品政策
01:47:24,090 01:47:26,090 對單獨吸毒這個行為的話
01:47:26,090 01:47:28,090 基本上我們不是要把他入監
01:47:28,090 01:47:31,090 或者是機構內的這個觀察類似強制處分
01:47:31,090 01:47:33,090 基本上我們要透過這slide的左邊
01:47:33,090 01:47:36,090 負面戒癮治療的方式去讓他
01:47:36,090 01:47:39,090 去戒除他這個處理讓他戒除他的身影跟心理
01:47:39,090 01:47:41,090 所以我們現在整個單純是用毒品的
01:47:41,090 01:47:43,090 左邊的這個戒癮治療的比例啊
01:47:43,090 01:47:46,090 也高到44%左右了
01:47:46,090 01:47:48,090 所以我們認為
01:47:48,090 01:47:51,090 透過戒癮治療對單獨使用毒品
01:47:51,090 01:47:52,090 施以處遇
01:47:52,090 01:47:54,090 對他的預防再犯他是有效的
01:47:54,090 01:47:57,090 所以整個國家毒品政策現在
01:47:57,090 01:47:59,090 對我知道但是我們現在講的就是毒價嘛
01:47:59,090 01:48:01,090 因為毒價他也是有施用毒癮的狀態嘛
01:48:01,090 01:48:03,090 而且因為我們之前看了一下
01:48:03,090 01:48:05,090 也是這份報告裡面都有講到
01:48:05,090 01:48:07,090 市集實際上的毒價案件涉及不同級別的行動
01:48:07,090 01:48:09,090 不同級別的毒品
01:48:09,090 01:48:11,090 以安非他命其實反而是最高的
01:48:11,090 01:48:14,090 跟我們報告他毒價歸毒價的處罰
01:48:14,090 01:48:16,090 他毒價之前有個吸毒
01:48:16,090 01:48:18,090 吸毒的行為就要進入我們剛剛講的處理模式
01:48:18,090 01:48:20,090 但是問題是有時候我們是因為在他
01:48:20,090 01:48:22,090 毒價的時候才有抓到他吸毒嘛
01:48:22,090 01:48:23,090 對不對
01:48:23,090 01:48:24,090 所以我現在就是講
01:48:24,090 01:48:25,090 當我們抓到他毒價的時候
01:48:25,090 01:48:27,090 你現在的刑罰沒有考量
01:48:27,090 01:48:29,090 似乎沒有考量到這個
01:48:29,090 01:48:32,090 要讓他去做這個積極戒護這個處
01:48:32,090 01:48:33,090 不會啊
01:48:33,090 01:48:34,090 戒癮治療的部分
01:48:34,090 01:48:36,090 這是兩件可以並行的事情
01:48:36,090 01:48:38,090 除非他被羈押了
01:48:38,090 01:48:39,090 所以這個都好
01:48:39,090 01:48:40,090 沒關係
01:48:40,090 01:48:41,090 市長所以你是說這兩件並行嗎
01:48:41,090 01:48:42,090 對不對
01:48:42,090 01:48:44,090 除非這個毒價被告他被羈押了
01:48:44,090 01:48:46,090 要不然他單純前面那個吸毒行為
01:48:46,090 01:48:47,090 我們還是介入
01:48:47,090 01:48:49,090 我知道我們現在吸毒行為非常明確了
01:48:49,090 01:48:50,090 我們就不用再討論
01:48:50,090 01:48:52,090 我們現在討論其實是毒價接下來
01:48:52,090 01:48:54,090 因為重點是說我們關了他
01:48:54,090 01:48:56,090 如果我們沒有幫他去做
01:48:56,090 01:48:57,090 這些相關的戒癮治療
01:48:57,090 01:48:58,090 他出來之後
01:48:58,090 01:48:59,090 如果以這個數字來看
01:48:59,090 01:49:00,090 他就會再犯嘛
01:49:00,090 01:49:02,090 我們今天就說他不要再犯嘛
01:49:02,090 01:49:05,090 所以接下來如何讓他去做這個戒癮治療
01:49:05,090 01:49:06,090 反而是我更希望你們
01:49:06,090 01:49:08,090 可以清楚的去呈現的
01:49:09,150 01:49:10,150 沒有問題
01:49:10,150 01:49:11,150 他 我跟你講
01:49:11,150 01:49:12,150 除非他毒價被羈押
01:49:12,150 01:49:13,150 沒有辦法施以戒癮治療
01:49:13,150 01:49:14,150 要把他吸毒行為
01:49:14,150 01:49:16,150 我們就會把他送去戒癮治療
01:49:16,150 01:49:18,150 但是因為你現在毒價裡面
01:49:18,150 01:49:20,150 基本上就是直接關起來嘛
01:49:20,150 01:49:24,150 那是毒價還是要符合羈押的要件
01:49:25,060 01:49:27,060 對 就是符合羈押的
01:49:27,060 01:49:28,060 因為我們今天在討論新發5
01:49:28,060 01:49:29,060 對 我了解
01:49:29,060 01:49:30,060 他毒價的部分
01:49:30,060 01:49:31,060 他本來就應該做
01:49:31,060 01:49:33,060 毒價的刑罰的處理嘛
01:49:33,060 01:49:34,060
01:49:34,060 01:49:35,060 毒價 價值的部分
01:49:35,060 01:49:37,060 但是毒的部分還是可以戒癮治療啊
01:49:37,060 01:49:39,060 吸毒部分還是可以做戒癮治療
01:49:39,060 01:49:40,060 所以我想釐清一件事情
01:49:40,060 01:49:42,060 就是說因為我們現在的毒價
01:49:42,060 01:49:43,060 他只要符合那些要件
01:49:43,060 01:49:45,060 基本上他就是
01:49:45,060 01:49:48,060 現在應該是唾液尿檢通過
01:49:48,060 01:49:49,060 我們就會羈押了嘛 對不對
01:49:49,060 01:49:50,060 就當下法官去案個案
01:49:50,060 01:49:52,060 對啦就是說他起訴嘛
01:49:52,060 01:49:53,060 我們就會起訴嘛
01:49:53,060 01:49:54,060 然後法官如果同意的話
01:49:54,060 01:49:55,060 基本上就羈押了嘛 對不對
01:49:55,060 01:49:57,060 對嘛 流程上是這樣
01:49:57,060 01:49:58,060 那他羈押之後
01:49:58,060 01:50:01,060 這個戒癮治療是什麼
01:50:01,060 01:50:03,060 因為他還是有一個吸毒行為嘛
01:50:03,060 01:50:04,060 對 沒錯
01:50:04,060 01:50:05,060 所以這個行為
01:50:05,060 01:50:07,060 我們流程會怎麼走
01:50:07,060 01:50:08,060 如果他被羈押
01:50:08,060 01:50:10,060 事實上不可能做戒癮治療
01:50:10,060 01:50:11,060 當他一旦釋放之後
01:50:11,060 01:50:12,060 我們還是會把他
01:50:12,060 01:50:14,060 他還是要處理他吸毒的行為
01:50:14,060 01:50:16,060 他要付 就到吸毒行為付出他的治療
01:50:16,060 01:50:18,060 沒關係 這個部分我們約時間
01:50:18,060 01:50:19,060 我們待會會後約個時間
01:50:19,060 01:50:21,060 把這部分討論清楚好不好
01:50:21,060 01:50:22,060 因為我還有一題要問
01:50:22,060 01:50:24,060 就是說這個部分
01:50:24,060 01:50:26,060 因為我們其實有看到就是
01:50:26,060 01:50:27,060 我們有一些駕駛
01:50:27,060 01:50:29,060 因為我們現在呢
01:50:29,060 01:50:32,060 在這個等待檢驗期間呢
01:50:32,060 01:50:36,060 對於一般的這個民眾來說呢
01:50:36,060 01:50:38,060 其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01:50:38,060 01:50:40,060 但是如果他今天是以自
01:50:40,060 01:50:42,060 這個駕駛計程車或是貨運車輛
01:50:42,060 01:50:44,060 或是其他職業而言的話呢
01:50:44,060 01:50:46,060 他一旦不能營業
01:50:46,060 01:50:47,060 他的收入就立即中斷
01:50:47,060 01:50:49,060 那以像交通部112年的
01:50:49,060 01:50:51,060 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呢
01:50:51,060 01:50:52,060 其實他們每個月的總收入
01:50:52,060 01:50:55,060 只有48766元
01:50:55,060 01:50:57,060 扣除燃料費啦 維修啦
01:50:57,060 01:50:58,060 保險費啦 巴拉巴拉巴拉
01:50:58,060 01:51:00,060 他每個月淨收入其實只有
01:51:00,060 01:51:02,060 26957元
01:51:02,060 01:51:07,060 平均每一天大概就是1066元
01:51:07,060 01:51:09,060 那當然我也完全同意
01:51:09,060 01:51:10,060 我們一定要去做這些
01:51:10,060 01:51:12,060 唾液篩檢都是非常重要
01:51:12,060 01:51:14,060 維護公共安全的一個問題
01:51:14,060 01:51:16,060 但是現在想要跟次長來討論
01:51:16,060 01:51:18,060 我們是不是能夠讓他們
01:51:18,060 01:51:21,060 儘速的得到相關的結果啦
01:51:21,060 01:51:22,060 因為就是說
01:51:22,060 01:51:24,060 因為我們現在可能進行強制
01:51:24,060 01:51:26,060 都會去處理這個可能進行處分的
01:51:26,060 01:51:27,060 案件為優先
01:51:27,060 01:51:29,060 可是實際上進入快速通道
01:51:29,060 01:51:31,060 大概只有200多件
01:51:31,060 01:51:32,060 好 那這樣等於是說
01:51:32,060 01:51:33,060 平均要等10天
01:51:33,060 01:51:36,060 甚至可能會到12天
01:51:36,060 01:51:38,060 如果再等更久就到一個月
01:51:38,060 01:51:39,060 等於他就失去了
01:51:39,060 01:51:41,060 整個月的收入了啦
01:51:41,060 01:51:43,060 好 所以是說
01:51:43,690 01:51:45,690 抱歉 警政署可以一起來
01:51:45,750 01:51:47,750 抱歉 我一分鐘警政署
01:51:47,750 01:51:48,750 可不可以一起來
01:51:49,830 01:51:50,830 謝謝
01:51:52,620 01:51:53,620
01:51:53,560 01:51:55,560 就是說今天有合理的獨家嫌疑
01:51:55,560 01:51:56,560 當然我也完全百分之百同意
01:51:56,560 01:51:57,560 但是是說
01:51:57,560 01:51:58,560 我們是不是可以評估
01:51:58,560 01:52:00,560 將營業車輛 身材工具
01:52:00,560 01:52:01,560 以及駕駛人
01:52:01,560 01:52:02,560 是否以此作為主要收入
01:52:02,560 01:52:07,560 納入快速尿檢的優先判斷標準呢
01:52:07,560 01:52:08,560 那如果納入的話
01:52:08,560 01:52:09,560 對於我們的檢驗量能
01:52:09,560 01:52:10,560 會不會有造成什麼樣子的影響
01:52:10,560 01:52:12,560 是不是也可以簡單說明
01:52:12,560 01:52:13,560 各位報告
01:52:13,560 01:52:15,560 現在事實上擴大這個檢驗的量能
01:52:15,560 01:52:18,560 現在整個行政院團隊都積極在努力啦
01:52:18,560 01:52:19,560 那量的部分我們已經加強
01:52:19,560 01:52:21,560 除了現有的機制之外
01:52:21,560 01:52:22,560 我們有把北榮中榮
01:52:22,560 01:52:23,560 或郡醫院都把它納入
01:52:23,560 01:52:25,560 我們整個檢驗的量能部分
01:52:25,560 01:52:26,560 對 所以是不是可以把這些
01:52:26,560 01:52:28,560 可能如果他是以營業
01:52:28,560 01:52:30,560 這是他的營業工具的這些人
01:52:30,560 01:52:31,560 是不是也可以把他納入
01:52:31,560 01:52:34,560 快速的檢驗優先快速通道呢
01:52:34,560 01:52:35,560 是否是可以的
01:52:35,560 01:52:36,560 我們現在抬高檢究這個
01:52:36,560 01:52:37,560 快速通道部分
01:52:37,560 01:52:38,560 他有一點基準
01:52:38,560 01:52:40,560 什麼時候在24小時之內
01:52:40,560 01:52:41,560 就必須要檢驗出來的
01:52:41,560 01:52:42,560 對 但是因為似乎這些人
01:52:42,560 01:52:43,560 是並沒有被納入
01:52:43,560 01:52:44,560 可是其實對他的生計
01:52:44,560 01:52:45,560 直接造成影響嘛
01:52:45,560 01:52:47,560 而且他被保管的這十多天
01:52:47,560 01:52:49,560 他所承受的不利益啦
01:52:49,560 01:52:51,560 其實可能也沒有比一般的
01:52:51,560 01:52:52,560 強制處分更輕
01:52:52,560 01:52:54,560 所以是否可以來考量
01:52:54,560 01:52:56,560 他們這樣子的一個需求
01:52:56,560 01:52:58,560 因為他是生財工具啦
01:52:59,800 01:53:01,800 那這部分他可能是
01:53:01,800 01:53:02,800 道交條例的問題
01:53:02,800 01:53:04,800 他開這個車被扣押嘛
01:53:04,800 01:53:06,800 那可能交通部他那邊
01:53:06,800 01:53:08,800 道交條例去扣這台車的問題
01:53:08,800 01:53:09,800 但是因為警政署
01:53:09,800 01:53:11,800 上次是因為快速通道這部分
01:53:11,800 01:53:13,800 應該還是要警政署這邊來協助嘛
01:53:13,800 01:53:14,800 對不對 是不是警政署
01:53:14,800 01:53:17,800 是 現在我們目前的作法是
01:53:17,800 01:53:19,800 如果說當事人在現場
01:53:19,800 01:53:20,800 那有意外的話
01:53:20,800 01:53:22,800 我們就會啟動這個綠色通道
01:53:22,800 01:53:24,800 所以你說現場當事人怎樣
01:53:24,800 01:53:26,800 當事人 因為我們會
01:53:26,800 01:53:27,800 看這個當時的狀況
01:53:27,800 01:53:28,800 因為有時候
01:53:28,800 01:53:30,800 我們也是很懷疑這偽陽性嘛
01:53:30,800 01:53:31,800 因為有時候他會主張
01:53:31,800 01:53:32,800 他根本沒有吸毒
01:53:32,800 01:53:33,800 然後我們再去…
01:53:33,800 01:53:34,800 當然 因為現在有
01:53:34,800 01:53:35,800 因為要價
01:53:35,800 01:53:37,800 因為現在這個要也有可能嘛
01:53:37,800 01:53:39,800 之前有些案例是因為是要價嘛
01:53:39,800 01:53:41,800 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在注意
01:53:41,800 01:53:43,800 那麼我們當然內部有在研議
01:53:43,800 01:53:45,800 內部在研議是說針對
01:53:45,800 01:53:46,800 因為其實我主張的是說
01:53:46,800 01:53:47,800 因為如果全部都讓大家
01:53:47,800 01:53:48,800 各自主張說
01:53:48,800 01:53:49,800 我這個很需要
01:53:49,800 01:53:50,800 說我要很快
01:53:50,800 01:53:52,800 我當然覺得這是不可以的啦
01:53:52,800 01:53:53,800 應該還是要一個
01:53:53,800 01:53:55,800 合理的一些判斷依據
01:53:55,800 01:53:56,800 那只是說是不是可以把這些
01:53:56,800 01:53:57,800 因為他們真的就是
01:53:57,800 01:53:59,800 這就是他主要的身材工具了
01:53:59,800 01:54:00,800 他主要賴以為生的東西
01:54:00,800 01:54:02,800 如果他要一直等…
01:54:02,800 01:54:03,800 的確會對他造成影響
01:54:03,800 01:54:05,800 而且他可能並不是獨家
01:54:05,800 01:54:06,800
01:54:06,800 01:54:07,800 因為這個的確是存在的
01:54:07,800 01:54:08,800 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把這部分
01:54:08,800 01:54:10,800 一併的來考量
01:54:10,800 01:54:11,800 好的
01:54:11,800 01:54:12,800 那是不是大概什麼時候
01:54:12,800 01:54:14,800 可以給我們一個評估的結果呢
01:54:14,800 01:54:16,800 我想我們內部的做法
01:54:16,800 01:54:17,800 我想我們會後
01:54:17,800 01:54:18,800 我們整理之後再送委員的
01:54:18,800 01:54:19,800 那大概多久的時間
01:54:19,800 01:54:21,800 我們可以來追蹤相關的進度
01:54:21,800 01:54:22,800 我想是不是
01:54:26,130 01:54:27,130 跟委員報告
01:54:27,130 01:54:30,130 這個檢驗的部分是三大機構
01:54:30,130 01:54:31,130 剛剛我們次長講的
01:54:31,130 01:54:32,130 包括北農這些
01:54:32,130 01:54:34,130 是現在目前是把他納入
01:54:34,130 01:54:35,130 衛務部納入
01:54:35,130 01:54:37,130 所以這個快速通道的
01:54:37,130 01:54:39,130 整個檢驗是衛務部在主責
01:54:39,130 01:54:40,130 先跟委員報告
01:54:40,130 01:54:42,130 那刑事局當然是
01:54:42,130 01:54:44,130 這個檢驗機構裡面的
01:54:44,130 01:54:45,130 目前是三大之一
01:54:45,130 01:54:46,130 有法院 研究所 調查局
01:54:46,130 01:54:47,130 還有我們刑事局
01:54:47,130 01:54:49,130 這只是三大之一而已
01:54:49,130 01:54:50,130 那我們的部分只是我們
01:54:50,130 01:54:52,130 我們沒辦法代表其他所有的機關
01:54:52,130 01:54:54,130 那針對如果是我們的部分
01:54:54,130 01:54:55,130 因為是
01:54:55,130 01:54:56,130 針對他要不要走快速通道
01:54:56,130 01:54:57,130 不是就是現場的
01:54:57,130 01:54:58,130 現場嗎
01:54:58,130 01:54:59,130 現場的警察嗎
01:54:59,130 01:55:01,130 像剛剛委員講的
01:55:01,130 01:55:03,130 那你說計程車的部分
01:55:03,130 01:55:04,130 我們會看現場的狀況
01:55:04,130 01:55:05,130 比如說好 你計程車的部分
01:55:05,130 01:55:06,130 我們驗出來
01:55:06,130 01:55:08,130 脫衣快篩他是陽性的
01:55:08,130 01:55:09,130 現場又潮貨毒品
01:55:09,130 01:55:10,130 這還需要快速通道嗎
01:55:10,130 01:55:11,130 這當然是沒有問題
01:55:11,130 01:55:12,130 我們現在講的都不是這種
01:55:12,130 01:55:14,130 明確的case
01:55:14,130 01:55:15,130 所以我們今天講的都是一些
01:55:15,130 01:55:17,130 他並不是真正的
01:55:17,130 01:55:18,130 他持有毒品
01:55:18,130 01:55:20,130 他不符合這些要件
01:55:20,130 01:55:21,130 因為不符合要件的話
01:55:21,130 01:55:23,130 那但是他現在是沒有辦法
01:55:23,130 01:55:24,130 走快速通道
01:55:24,130 01:55:25,130 對不對
01:55:25,130 01:55:26,130 所以才會想說
01:55:26,130 01:55:27,130 是不是可以把這一段的人
01:55:27,130 01:55:29,130 不是必然可以走快速通道
01:55:29,130 01:55:30,130 我知道我知道
01:55:30,130 01:55:31,130 對我知道他不是必然可以走
01:55:31,130 01:55:33,130 所以但是因為這些人
01:55:33,130 01:55:35,130 他不符合要件的狀況之下
01:55:35,130 01:55:36,130 可是他是偽陽性的時候
01:55:36,130 01:55:38,130 他還是要做尿檢嘛
01:55:38,130 01:55:39,130 對不對
01:55:39,130 01:55:40,130 這個流程上面就是要這樣
01:55:40,130 01:55:41,130 那誰可以走快速通道
01:55:41,130 01:55:43,130 就是警察現場的判斷嘛
01:55:43,130 01:55:44,130 對不對
01:55:44,130 01:55:45,130 我想這個部分
01:55:45,130 01:55:46,130 這個部分牽涉到量能
01:55:46,130 01:55:47,130 然後我們是不是在
01:55:47,130 01:55:49,130 因為我們行政院現在已經有一個
01:55:49,130 01:55:50,130 包括交通部
01:55:50,130 01:55:51,130 包括法務部
01:55:51,130 01:55:52,130 包括衛福部
01:55:52,130 01:55:53,130 包括我們
01:55:53,130 01:55:54,130 我們再來提討論
01:55:54,130 01:55:55,130 對所以我現在就是要問說
01:55:55,130 01:55:57,130 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來追進度
01:55:57,130 01:55:59,130 大概什麼時候你們會有結果
01:55:59,130 01:56:00,130 我們可以提
01:56:00,130 01:56:01,130 但是這個部分是整體
01:56:01,130 01:56:03,130 我們行政院的整個團隊
01:56:03,130 01:56:04,130 要一起考量的
01:56:04,130 01:56:06,130 好那不然這樣好不好
01:56:06,130 01:56:07,130 我簡單做個結論了啦
01:56:07,130 01:56:08,130 就一個月之後
01:56:08,130 01:56:09,130 讓我們知道現在進度
01:56:09,130 01:56:10,130 可以嗎
01:56:10,130 01:56:11,130 好好不好謝謝
01:56:12,650 01:56:13,650 好謝謝張委員
01:56:13,650 01:56:14,650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
01:56:14,650 01:56:16,650 審發會委員發言
01:56:29,960 01:56:31,960 主席我們請市長
01:56:32,830 01:56:33,830 好有請市長
01:56:36,360 01:56:37,360 市長好
01:56:37,360 01:56:38,360 我看我們今天的這個
01:56:38,360 01:56:41,360 有關於刑法第185條13
01:56:41,360 01:56:42,360 的這個修正草案
01:56:42,360 01:56:43,360 總共我們這個議場
01:56:43,360 01:56:46,360 整個列出來總共56個草案
01:56:46,360 01:56:47,360 有56個草案
01:56:47,360 01:56:49,360 包括我們院板在內
01:56:49,360 01:56:52,360 那這個草案是非常非常多啦
01:56:52,360 01:56:53,360 56個但是
01:56:53,360 01:56:55,360 裡面我看大概
01:56:55,360 01:56:58,360 絕大多數就是以提高刑責為主
01:56:58,360 01:56:59,360 但是提高刑責
01:56:59,360 01:57:00,360 大家每一個人的草案
01:57:00,360 01:57:01,360 有不一樣的刑度
01:57:01,360 01:57:02,360 有不一樣的
01:57:02,360 01:57:03,360 有不一樣的
01:57:03,360 01:57:05,360 的要件的修改
01:57:05,360 01:57:06,360 那整個
01:57:06,920 01:57:08,920 我比對了一下大概
01:57:09,280 01:57:11,280 文字一模一樣大概只有10個
01:57:11,280 01:57:13,280 其他大家每一個委員
01:57:13,280 01:57:14,280 所提的都不一樣
01:57:14,280 01:57:15,280 雖然都是提高刑度
01:57:15,280 01:57:17,280 但是他所提高刑度的
01:57:17,280 01:57:18,280 的這個這個
01:57:19,490 01:57:21,490 標準樣態什麼都有各有不同
01:57:22,320 01:57:24,320 那所以我就主要就是以我們的院板
01:57:24,320 01:57:26,320 來做我今天的
01:57:26,320 01:57:28,320 就院板的部分
01:57:28,320 01:57:30,320 來請教一下次長
01:57:31,650 01:57:32,650 這個
01:57:33,240 01:57:35,240 我們這個其實上
01:57:35,280 01:57:36,280 這個
01:57:36,820 01:57:37,820 剛剛很多委員大家上來
01:57:37,820 01:57:39,820 大家都知道都都都提說這個
01:57:39,820 01:57:41,820 獨價目前社會大家多麼重視
01:57:41,820 01:57:44,820 這個獨價這個對社會的危害
01:57:44,820 01:57:46,820 這個到了這個
01:57:47,100 01:57:48,100 這個
01:57:48,190 01:57:49,190 一般一般
01:57:49,190 01:57:51,190 人民無法接受的程度
01:57:51,190 01:57:52,190 所以
01:57:52,260 01:57:53,260 事實上我們整個
01:57:53,260 01:57:55,260 獨價事實上在短短幾年內
01:57:55,260 01:57:57,260 我們其實修法修了非常多次
01:57:57,260 01:57:59,260 我們不斷的提高他的刑度
01:57:59,260 01:58:01,260 而且不斷的這個修改
01:58:01,260 01:58:03,260 從我們在這個從1999年
01:58:03,260 01:58:05,260 這個民國88年
01:58:06,640 01:58:08,640 第一次把這個毒品
01:58:08,640 01:58:10,640 服用毒品制不能安全駕駛
01:58:10,640 01:58:12,640 納入這個不能安全駕駛罪
01:58:12,750 01:58:14,750 到現在已經27年了
01:58:16,370 01:58:19,370 這27年內我們做了許多次的修改
01:58:19,370 01:58:22,370 包括這個把酒駕的部分
01:58:22,370 01:58:24,370 把這個不以發生具體危險
01:58:24,370 01:58:26,370 把它變成抽象危險犯
01:58:26,370 01:58:27,370 那到這個
01:58:28,030 01:58:30,030 這個三年前我們把獨價
01:58:30,030 01:58:33,030 也納入這個抽象危險犯的範疇
01:58:33,030 01:58:34,030 那這個
01:58:35,340 01:58:37,340 所以我再看說這一次我們
01:58:38,190 01:58:40,190 等於說在幾年內我們再一次修法
01:58:40,190 01:58:42,190 這一次我就看我們修法的重點
01:58:42,190 01:58:43,190 到底是什麼
01:58:43,190 01:58:44,190 其實這一次我們院板
01:58:44,190 01:58:47,190 我看我們院板修法大概就是三個重點
01:58:47,190 01:58:48,190 第一個就是
01:58:49,010 01:58:52,010 最特別的我等一下可能也會跟市長來探討
01:58:52,010 01:58:55,010 就是我們把這個酒駕跟獨價分流了
01:58:56,030 01:58:59,030 過去這個不能安全
01:58:59,030 01:59:02,030 過去這個不能安全駕駛罪是酒駕跟獨價
01:59:02,030 01:59:04,030 它是同樣在第一項的這個四款要件
01:59:04,030 01:59:06,030 它的法律效果都一樣
01:59:06,030 01:59:08,030 但是這一次我們把它分開了分流了
01:59:08,030 01:59:09,030 酒駕變成第一項
01:59:09,850 01:59:11,850 獨價變成第二項
01:59:11,850 01:59:12,850 違反第一項跟第二項
01:59:12,850 01:59:14,850 它的整個法律效果都不一樣
01:59:15,370 01:59:17,370 這把酒駕跟獨價分流了
01:59:17,370 01:59:19,370 這是修法的第一個重點
01:59:19,370 01:59:21,370 第二個就是說因為分流之後
01:59:21,370 01:59:24,370 我們把獨價的部分的行度把它提高了
01:59:24,370 01:59:26,370 這是我修法的第二個重點
01:59:26,370 01:59:29,370 也就是酒駕我們維持原本的行度
01:59:29,370 01:59:31,370 但是獨價的部分我們把行度提高了
01:59:31,370 01:59:33,370 因為分流之後我們才可以單獨把這個
01:59:33,370 01:59:36,370 獨價的部分把行度把它提高
01:59:36,370 01:59:38,370 那第三個
01:59:39,720 01:59:41,720 就是我們偵測了這個
01:59:41,720 01:59:45,720 新增了這個酒駕獨價致死傷
01:59:45,720 01:59:47,720 它的車輛的沒收規定
01:59:47,720 01:59:48,720 車輛的沒收規定
01:59:48,720 01:59:50,720 大概就是我看我們這三個重點
01:59:50,720 01:59:52,720 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
01:59:52,720 01:59:54,720 那這個部分有關於第三個部分
01:59:54,720 01:59:56,720 有關於這個沒收的部分
01:59:57,270 01:59:58,270 事實上我是
01:59:59,010 02:00:01,010 我這裡有這個一個月前
02:00:01,010 02:00:03,010 就六月八號在這裡部長
02:00:03,010 02:00:05,010 那時候我就跟部長
02:00:05,010 02:00:07,010 就是就這個
02:00:07,710 02:00:09,710 酒駕獨價的車輛沒收的問題
02:00:09,710 02:00:11,710 我認為那時候我就主張說
02:00:12,420 02:00:14,420 要修咋
02:00:13,620 02:00:15,620 我們這種義務沒收
02:00:15,620 02:00:17,620 它等於沒收的特別規定
02:00:17,770 02:00:19,770 一定要有
02:00:19,770 02:00:21,770 有修法你才有辦法執行
02:00:21,770 02:00:23,770 你不能沒有辦法用這個
02:00:23,770 02:00:25,770 這個所謂公犯罪
02:00:25,770 02:00:27,770 所用的這個犯罪
02:00:27,770 02:00:28,770 預備之物
02:00:28,770 02:00:30,770 不能用沒有辦法用這一條來使用
02:00:30,770 02:00:31,770 一定要有特別規定
02:00:31,770 02:00:33,770 那這一次修法等於是把這個特別規定
02:00:33,770 02:00:35,770 納入啦
02:00:35,770 02:00:37,770 就是本席那時候所主張的這個
02:00:37,770 02:00:39,770 這個有關沒收的這個特別規定
02:00:39,770 02:00:41,770 這個部分我肯定
02:00:41,770 02:00:43,770 我認為說這個修法方向是正確的
02:00:45,230 02:00:47,230 那所以回到我們剛剛所講的
02:00:47,230 02:00:49,230 有關於我們
02:00:49,230 02:00:51,230 我看外國立法有間列出外國立法
02:00:51,230 02:00:53,230 不管德國也好日本也好英國也好加拿大也好
02:00:54,260 02:00:56,260 這些大部分的外國立法力
02:00:56,260 02:00:58,260 幾乎從來我也沒有看過說有把
02:00:58,260 02:01:00,260 酒駕跟毒駕分流的
02:01:00,260 02:01:02,260 規定幾乎都不能安全價值罪
02:01:02,260 02:01:04,260 都是合在一起不管你是酒駕
02:01:04,260 02:01:06,260 不管你是受酒精影響還是受麻醉物品影響
02:01:06,260 02:01:08,260 受藥物影響
02:01:08,260 02:01:10,260 我這裡都列出來
02:01:10,260 02:01:12,260 大概都是合在一起
02:01:12,260 02:01:14,260 但是我們這一次特別
02:01:14,190 02:01:18,190 這等於是在所有各國的立法裡面我們非常
02:01:19,150 02:01:21,150 特別的而且應該是我看到的
02:01:21,150 02:01:23,150 把酒駕跟毒駕把它分流了
02:01:23,150 02:01:25,150 那我們就
02:01:25,150 02:01:27,150 做了這樣子的規定
02:01:27,150 02:01:29,150 我沒有反對
02:01:29,150 02:01:31,150 但是我們要談清楚為什麼我們把它分流
02:01:32,290 02:01:34,290 我們把它分流我看你們立法裡面
02:01:34,290 02:01:36,290 講說這個
02:01:36,510 02:01:38,510 其實酒駕跟毒駕保護的法義都是一樣的
02:01:38,510 02:01:40,510 他就是這個公共交通安全
02:01:40,510 02:01:42,510 還有這個用路人的生命
02:01:42,510 02:01:44,510 身體安全的這個
02:01:44,510 02:01:46,510 個人的法義這個
02:01:46,510 02:01:48,510 保障的法義都一樣
02:01:49,150 02:01:51,150 那你們提到說
02:01:51,060 02:01:53,060 為什麼把它分流是因為
02:01:53,590 02:01:55,590 酒駕跟毒駕本質
02:01:55,590 02:01:57,590 惡害性不同
02:01:57,250 02:01:59,250 這個部分要請市長說明
02:01:59,250 02:02:01,250 本質惡害性哪裡不同
02:02:01,250 02:02:03,250 他的
02:02:03,250 02:02:05,250 說本質惡害性不同的依據是什麼
02:02:05,250 02:02:07,250 各位報告我們毒品之所以為
02:02:07,250 02:02:09,250 毒品我們毒品違反防治條例明文規定
02:02:09,250 02:02:11,250 他因為成癮性濫用性性
02:02:11,250 02:02:13,250 跟社會危害性
02:02:13,250 02:02:15,250 所以毒品他本質上就是有社會
02:02:15,250 02:02:17,250 危害性那我們在一個刑法
02:02:17,250 02:02:19,250 的刑責要符合他罪責相當
02:02:19,250 02:02:21,250 在罪責的決定的時候
02:02:21,250 02:02:23,250 社會危害性他也是決定這罪責輕重
02:02:23,250 02:02:25,250 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
02:02:25,250 02:02:27,250 參考所以毒價毒品
02:02:27,250 02:02:29,250 他為什麼罪責比較重因為他的
02:02:29,250 02:02:31,250 社會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因為
02:02:31,250 02:02:33,250 毒品一旦吸了一旦失用之後他可能
02:02:33,250 02:02:35,250 造成人員的傷亡的
02:02:35,250 02:02:37,250 社會危害更大於酒駕
02:02:37,250 02:02:39,250 所以在這狀況之下所以我們認為
02:02:39,250 02:02:41,250 毒價跟酒駕他罪責是不一樣的
02:02:41,250 02:02:43,250 所以他做一個差異性的一個處理
02:02:43,250 02:02:45,250 所以這個
02:02:45,560 02:02:47,560 這個說毒品跟喝酒
02:02:47,560 02:02:49,560 吸毒跟喝酒他當然是社會
02:02:49,560 02:02:51,560 這個法律評價當然是不一樣的
02:02:51,560 02:02:53,560 但是就不能安全駕駛
02:02:53,560 02:02:55,560 這件事情上面這兩個東西其實
02:02:55,560 02:02:57,560 世界各國立法律都是放在一起的
02:02:58,590 02:03:00,590 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
02:03:00,590 02:03:02,590 有一個說法但是你們
02:03:02,590 02:03:04,590 就是要有一個說法你們
02:03:04,590 02:03:06,590 告訴社會告訴法界
02:03:06,590 02:03:08,590 就是說我們為什麼把他分開來評價
02:03:08,590 02:03:10,590 為什麼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來
02:03:10,590 02:03:12,590 但是
02:03:12,590 02:03:14,590 問題又來了我們在
02:03:14,590 02:03:16,590 評價上面如果剛才我們這個
02:03:17,730 02:03:19,730 這個市長所講的
02:03:19,730 02:03:21,730 他的這個社會
02:03:21,730 02:03:23,730 本質的惡害性不同
02:03:23,670 02:03:25,670 但是
02:03:25,140 02:03:27,140 我們認為他危險性跟這個罪責評價
02:03:27,140 02:03:29,140 都應該要分開來但是我們在後面
02:03:29,140 02:03:31,140 的這個有關於
02:03:31,140 02:03:33,140 這個
02:03:32,340 02:03:34,340 這個
02:03:33,390 02:03:35,390 特別宰犯的規定
02:03:35,260 02:03:37,260 我們又把這兩個又合在一起
02:03:38,130 02:03:40,130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
02:03:40,130 02:03:42,130 前面規定酒駕就酒駕的法律
02:03:42,130 02:03:44,130 要件毒駕就毒駕的法律
02:03:44,130 02:03:46,130 要件但是有關罪犯的部分
02:03:46,130 02:03:48,130 你酒駕跟毒駕卻是合併計算
02:03:50,110 02:03:52,110 這個在邏輯上這個我都不反對
02:03:52,110 02:03:54,110 但是我只是說在邏輯上面
02:03:54,110 02:03:56,110 市長是不是
02:03:56,110 02:03:58,110 能夠在這個部分做一點說明
02:03:58,800 02:04:00,800 就是或者是說過去
02:04:00,800 02:04:02,800 我們過去的統計上面
02:04:02,800 02:04:04,800 酒駕跟毒駕交叉
02:04:04,800 02:04:06,800 再犯
02:04:05,380 02:04:07,380 有做過這樣的統計嗎
02:04:07,380 02:04:09,380 我們十年內再犯的話
02:04:09,380 02:04:11,380 我們刑責還是做不一樣的
02:04:11,380 02:04:13,380 酒駕再犯酒駕的
02:04:13,380 02:04:15,380 可能很多
02:04:15,380 02:04:17,380 毒駕再犯毒駕可能很多
02:04:17,380 02:04:19,380 但是我酒駕再犯毒駕
02:04:19,380 02:04:21,380 這個是我們現在後面規定
02:04:21,380 02:04:23,380 因為我們前面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了
02:04:23,380 02:04:25,380 但是我們現在再犯的規定我們就把兩個
02:04:25,380 02:04:27,380 合併計算
02:04:27,380 02:04:29,380 特別處罰是因為他再犯的毒駕跟酒駕
02:04:29,380 02:04:31,380 做不同的評價
02:04:31,380 02:04:33,380 他前面是毒駕或酒駕我們不論
02:04:33,180 02:04:35,180 因為他前面已經有個毒駕或酒駕
02:04:35,180 02:04:37,180 或酒駕行為
02:04:37,180 02:04:39,180 我們現在處罰後面他再犯毒駕或酒駕
02:04:39,180 02:04:41,180 而不同處理
02:04:41,180 02:04:43,180 但是你們後面的這個毒駕跟酒駕
02:04:43,180 02:04:45,180 前面把他分開來了
02:04:45,180 02:04:47,180 各層要件把他分開來了
02:04:47,180 02:04:49,180 分開來之後你在再犯
02:04:49,180 02:04:51,180 條件上面你又把他合併了
02:04:51,180 02:04:53,180 這個在邏輯上面是有點
02:04:53,180 02:04:55,180 我了解
02:04:55,180 02:04:57,180 前面他無論是毒駕或酒駕
02:04:57,180 02:04:59,180 我們現在處罰的是他再犯
02:04:59,180 02:05:01,180 他因為再犯
02:05:01,180 02:05:03,180 你不能說我過去有切到
02:05:03,180 02:05:05,180 結果我今天又殺人
02:05:05,180 02:05:07,180 你說這個叫再犯
02:05:07,180 02:05:09,180 法律上不是這樣
02:05:09,180 02:05:11,180 我意思是你前面把他分開來評價了
02:05:11,180 02:05:13,180 但是你現在卻把再犯
02:05:13,180 02:05:15,180 酒駕跟毒駕又合併計算
02:05:15,180 02:05:17,180 這個在法邏輯上面是不是有點包困
02:05:17,180 02:05:19,180 那如果這樣會非常
02:05:19,180 02:05:21,180 他的排列組合會非常多
02:05:21,180 02:05:23,180 毒駕、酒駕、酒駕
02:05:23,180 02:05:25,180 你們現在就是這樣
02:05:25,180 02:05:27,180 現在我沒有
02:05:27,180 02:05:29,180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分開評價會非常複雜
02:05:29,180 02:05:31,180 都是前面的犯罪
02:05:31,180 02:05:33,180 你後面只要再犯毒駕或酒駕
02:05:33,180 02:05:35,180 我們就你後面的毒駕或酒駕
02:05:35,180 02:05:37,180 做不同的處理
02:05:37,180 02:05:39,180 而不是你前面再犯的是什麼
02:05:39,180 02:05:41,180 前面只要是公共危險就會構成我們的前犯
02:05:41,180 02:05:43,180 好這部分我沒有反對
02:05:43,180 02:05:45,180 但我只是覺得
02:05:45,180 02:05:47,180 你們既然前面把酒駕跟毒駕分開來
02:05:47,180 02:05:49,180 評價了
02:05:49,180 02:05:51,180 但是我再犯
02:05:49,720 02:05:51,720 在犯的時候你又把兩種不同的行為太樣
02:05:51,720 02:05:53,720 你又把它合併計算
02:05:53,720 02:05:55,720 那這個特別在犯制度
02:05:55,720 02:05:57,720 除了這個部分以外
02:05:57,720 02:05:59,720 其實學界還有一些
02:05:59,720 02:06:01,720 對於我們這個特別在犯制度其實有蠻多的
02:06:02,530 02:06:04,530 質疑啦這幾年來
02:06:04,530 02:06:06,530 因為我們這個特別在犯制度這一次並沒有修改
02:06:06,530 02:06:08,530 這是原本的條文
02:06:08,530 02:06:10,530 第五項跟第六項
02:06:10,530 02:06:12,530 有關酒駕再犯跟毒駕再犯
02:06:13,750 02:06:15,750 但是他是一個特別在犯的規定
02:06:15,750 02:06:17,750 我們一般的這個禮判規定
02:06:17,750 02:06:19,750 在刑法第47條裡面
02:06:19,750 02:06:21,750 但是我們這裡有特別規定
02:06:21,750 02:06:23,750 特別把五年
02:06:23,720 02:06:25,720 放寬到十年
02:06:25,720 02:06:27,720 過去是你五年內再犯才算是累犯
02:06:27,720 02:06:29,720 我們這個條文
02:06:29,720 02:06:31,720 我們把它到十年
02:06:31,720 02:06:33,720 其實我們這不是累犯的概念
02:06:33,720 02:06:35,720 他是再犯的概念
02:06:35,720 02:06:37,720 他是一個特別在犯
02:06:37,720 02:06:39,720 所以他到把那個期限
02:06:39,720 02:06:41,720 弄到十年
02:06:41,720 02:06:43,720 這是第一個爭議
02:06:43,720 02:06:45,720 第二個就是說你們在規定
02:06:45,720 02:06:47,720 上面你們
02:06:47,720 02:06:49,720 有這個就
02:06:48,990 02:06:50,990 就有罪判決確定
02:06:50,990 02:06:52,990 跟緩起訴處判確定
02:06:52,990 02:06:54,990 兩個
02:06:55,140 02:06:57,140 都做為這個再犯的條件
02:06:57,140 02:06:59,140
02:06:59,140 02:07:01,140 有罪判決確定當然沒有問題
02:07:01,140 02:07:03,140 他就是再犯
02:07:03,140 02:07:05,140 但是所謂緩起訴處分
02:07:04,590 02:07:06,590 這個部分可能就在法界上面
02:07:06,590 02:07:08,590 其實有蠻大的
02:07:08,590 02:07:10,590 這個我想市長應該知道法
02:07:10,590 02:07:12,590 法界上面對於說你緩起訴處分
02:07:12,590 02:07:14,590 事實上未經法院的審理
02:07:15,330 02:07:17,330 他是我們檢察官就做成緩起訴處分了
02:07:17,330 02:07:19,330 事實上他的
02:07:19,330 02:07:21,330 整個犯罪事實
02:07:21,330 02:07:23,330 沒有經過法院
02:07:23,330 02:07:25,330 不曾經過法院的調查
02:07:25,330 02:07:27,330 但是你們在這個再犯的規定裡面
02:07:27,330 02:07:29,330 卻把緩起訴處分的效果
02:07:29,330 02:07:31,330 等同於
02:07:30,920 02:07:32,920 等同於這個有罪判決的確定
02:07:32,920 02:07:34,920 所以我們這個部分我覺得要
02:07:34,920 02:07:36,920 這個我也不反對啦
02:07:36,920 02:07:38,920 事實上很多有過去很多酒駕
02:07:38,920 02:07:40,920 例如在鄉下
02:07:40,920 02:07:42,920 那個
02:07:42,920 02:07:44,920 喝了保麗達騎摩托車
02:07:44,920 02:07:46,920 那你這個也要起訴在法院審
02:07:46,920 02:07:48,920 過去是因為很多這種狀況
02:07:48,920 02:07:50,920 所以在檢察官部分就把緩起訴調了
02:07:51,960 02:07:53,960 但是
02:07:53,010 02:07:55,010 緩起訴也不一定是這種狀況
02:07:55,010 02:07:57,010 也有可能有情況案情
02:07:57,010 02:07:59,010 單純認罪
02:07:59,010 02:08:01,010 其實把他緩起訴了
02:08:01,010 02:08:03,010 出犯把他緩起訴了
02:08:03,010 02:08:05,010 但是你把他這個緩起訴處分確定
02:08:05,010 02:08:07,010 也當作再犯的一個條件
02:08:07,010 02:08:09,010 這部分學界有質疑我不反對
02:08:09,010 02:08:11,010 我本席不反對
02:08:11,010 02:08:13,010 但是學界有質疑我覺得我們應該回應
02:08:13,010 02:08:15,010 要有所回應
02:08:15,010 02:08:17,010 所以我剛講說他不是累犯的概念
02:08:17,010 02:08:19,010 累犯的概念是有罪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
02:08:19,010 02:08:21,010 我們現在不是我們說叫再犯
02:08:21,010 02:08:23,010 他是有一個前面公共危險的事實
02:08:23,010 02:08:25,010 這個事實的存在
02:08:25,010 02:08:27,010 我們後面再加重
02:08:27,010 02:08:29,010 這個事實的存在有罪判決確定
02:08:29,010 02:08:31,010 當然沒有問題
02:08:31,010 02:08:33,010 他不是累犯
02:08:33,010 02:08:35,010 累犯才是有罪判決確定
02:08:34,340 02:08:36,340 你們這裡說
02:08:36,340 02:08:38,340 我們說再犯
02:08:38,340 02:08:40,340 再犯沒有錯
02:08:40,340 02:08:42,340 但是你的條文內容就是說
02:08:42,340 02:08:44,340 懲犯本條或入海公共刑法五四條
02:08:44,340 02:08:46,340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
02:08:46,340 02:08:48,340 緩起訴處分
02:08:48,340 02:08:50,340 沒有錯他是或的概念
02:08:50,340 02:08:52,340 緩起訴處分在學界有滿大的爭議
02:08:52,340 02:08:54,340 我希望我們應該要有所回應
02:08:54,340 02:08:56,340 就是說為什麼
02:08:56,340 02:08:58,340 我們一個未經法院審理
02:08:58,340 02:09:00,340 他的事實上未經法院審理
02:09:00,340 02:09:02,340 他是檢察官這邊就做緩起訴處分
02:09:02,340 02:09:04,340 之後你們這緩起訴處分
02:09:04,340 02:09:06,340 也納入這個罪犯的腰間
02:09:06,340 02:09:08,340 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有所回應
02:09:08,340 02:09:10,340 好不好 以上 謝謝
02:09:10,800 02:09:12,800 謝謝沈委員
02:09:12,800 02:09:14,800 非常專業的詢問
02:09:14,800 02:09:16,800 本席剛剛也有提到就是有關於
02:09:16,800 02:09:18,800 這個一個人他可能
02:09:18,800 02:09:20,800 先喝酒了然後再吸毒
02:09:20,800 02:09:22,800 然後
02:09:23,490 02:09:25,490 有這個肇事的這樣的情況的話
02:09:25,490 02:09:27,490 那你到底在法律上怎麼評價
02:09:27,490 02:09:29,490 等會我們到時候討論
02:09:29,490 02:09:31,490 逐條審的時候我們再來一起討論
02:09:31,490 02:09:33,490 好那接下來有請范雲委員
02:09:38,440 02:09:40,440 謝謝昭偉喔 有請黃次長
02:09:41,990 02:09:43,990 好請黃次長
02:09:44,200 02:09:46,200 好 委員好
02:10:14,200 02:10:16,200
02:10:44,200 02:10:46,200
02:10:46,200 02:10:48,200
02:10:48,200 02:10:50,200
02:10:50,200 02:10:52,200
02:10:52,200 02:10:54,200
02:10:54,200 02:10:56,200
02:10:56,200 02:10:58,200
02:10:58,200 02:11:00,200
02:11:00,200 02:11:02,200
02:11:02,200 02:11:04,200
02:11:04,200 02:11:06,200
02:11:06,200 02:11:08,200
02:11:08,200 02:11:10,200
02:11:10,200 02:11:12,200
02:11:12,200 02:11:14,200
02:11:14,200 02:11:16,200
02:11:16,200 02:11:18,200
02:11:18,200 02:11:20,200
02:11:20,200 02:11:22,200
02:11:22,200 02:11:24,200
02:11:24,200 02:11:26,200
02:11:26,200 02:11:28,200
02:11:28,200 02:11:30,200
02:11:30,200 02:11:32,200
02:11:32,200 02:11:34,200
02:11:34,200 02:11:36,200
02:11:36,200 02:11:38,200
02:11:38,200 02:11:40,200
02:11:40,200 02:11:41,660 一個充分的溝通之後
02:11:41,660 02:11:43,500 大部分委員認為就是說
02:11:43,500 02:11:44,840 對積極同意這個
02:11:44,840 02:11:46,200 是否有把它入法的
02:11:46,200 02:11:48,200 明文化的必要有所質疑
02:11:48,200 02:11:50,200 那次長您應該記得
02:11:50,200 02:11:52,700 當時我舉了幾個新聞事件
02:11:52,700 02:11:55,540 那其實就是很明確的
02:11:55,540 02:11:58,179 我們看到就是一個性暴力
02:11:58,179 02:12:00,480 譬如說當事人已經酒醉了
02:12:00,480 02:12:04,620 然後後來卻說他並沒有拒絕等等
02:12:04,620 02:12:07,620 那其實如果不用積極同意的話
02:12:07,620 02:12:12,420 那這些就是性暴力的這些受害者
02:12:12,420 02:12:16,019 完全沒有辦法去得到他要的正義
02:12:16,019 02:12:18,460 那我還是請次長
02:12:18,460 02:12:21,160 你是不是至少就報告來講
02:12:21,160 02:12:22,360 以我來看
02:12:22,360 02:12:24,200 你的結語寫世界各國
02:12:24,200 02:12:26,400 可是裡面的例子都只有美國
02:12:26,400 02:12:27,900 那我們看不到
02:12:27,900 02:12:31,700 其實在各種女性的權益保障
02:12:31,700 02:12:33,480 就是更積極的國家
02:12:33,480 02:12:35,580 譬如我剛剛講的丹麥跟法國
02:12:35,580 02:12:37,040 其實相對來講
02:12:37,060 02:12:40,060 對女性的權益的保障都比美國好
02:12:40,060 02:12:43,080 那我們看到的美國的國會議員
02:12:43,080 02:12:45,540 其實比我們台灣還要低
02:12:45,540 02:12:47,840 就女性的這個參與的比例
02:12:47,840 02:12:51,040 所以是不是還是可以再去研議一下
02:12:51,040 02:12:53,620 至少把各國經驗拿出來
02:12:53,620 02:12:54,820 讓我們看到
02:12:54,820 02:12:56,980 為什麼你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
02:12:56,980 02:12:59,220 我們要學習的是美國
02:12:59,220 02:13:01,460 而不是丹麥跟法國
02:13:01,460 02:13:04,060 至少就女性參與決策權來講
02:13:04,080 02:13:07,220 丹麥跟法國是遠比美國好的
02:13:07,220 02:13:09,720 那我們台灣在女性參與的部分
02:13:09,720 02:13:11,400 其實是比美國強
02:13:11,400 02:13:12,200 所以這部分
02:13:12,200 02:13:14,060 我們是不是要學更好的
02:13:14,060 02:13:16,500 而不是學實質女性的
02:13:16,500 02:13:18,900 參與決策的比例低於台灣的國家
02:13:18,900 02:13:21,000 好那我們就回去把
02:13:21,000 02:13:22,640 這個丹麥跟法國的立法例
02:13:22,640 02:13:24,100 再做一個補充的報告
02:13:24,100 02:13:24,740 兩個月內
02:13:24,740 02:13:26,800 為什麼你採取的是哪個
02:13:26,800 02:13:27,940 為什麼不採取丹麥
02:13:27,940 02:13:28,440 好不好
02:13:28,440 02:13:28,940 好 了解
02:13:28,940 02:13:29,640 謝謝
02:13:30,680 02:13:31,200
02:13:31,510 02:13:34,610 那今天我們的主題是獨駕
02:13:34,610 02:13:35,690 那我們有看到
02:13:35,690 02:13:37,849 法務部針對獨駕末端的行為
02:13:37,849 02:13:40,050 是全面提高法則
02:13:40,050 02:13:41,889 譬如說駕車的部分
02:13:41,889 02:13:44,150 原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2:13:44,150 02:13:45,630 現在改為五年
02:13:45,630 02:13:48,530 駕車至重傷是一年變三年
02:13:48,530 02:13:51,370 那再犯的話也是更嚴格
02:13:51,370 02:13:52,769 那駕車至死的話
02:13:52,769 02:13:54,530 從原本三年以上
02:13:54,530 02:13:56,769 十年以下改成五年以上
02:13:56,769 02:13:57,969 十二年以下
02:13:57,969 02:13:59,670 我想這的確有反應
02:13:59,690 02:14:01,590 就是民眾的一個
02:14:01,590 02:14:03,730 就是對這件事情的無法容忍
02:14:03,730 02:14:05,790 所以加重刑責的部分
02:14:05,790 02:14:07,390 我們非常的支持
02:14:08,140 02:14:09,300 那再來的部分
02:14:09,300 02:14:11,700 我想原本我關心的是
02:14:11,700 02:14:14,600 毒品跟列管的先驅原料製造
02:14:14,600 02:14:17,800 因為我覺得在源頭要能控制
02:14:17,800 02:14:19,580 其實對這件事情來講
02:14:19,580 02:14:22,040 我們在下游就能夠省去
02:14:22,040 02:14:24,380 很多的這個力道
02:14:24,380 02:14:26,380 那我看了你們相關的法規
02:14:26,380 02:14:28,380 其實原本就已經有重罰
02:14:28,380 02:14:29,380 這沒錯吧
02:14:29,380 02:14:32,420 那所以你們現在是透過把依托彌指
02:14:32,420 02:14:34,620 升列為第一級毒品
02:14:34,980 02:14:36,980 先驅原料也列為
02:14:36,980 02:14:39,680 第四級毒品的方式來防範
02:14:39,680 02:14:40,680 這樣沒錯吧
02:14:40,680 02:14:41,980 沒有問題 沒錯 對
02:14:41,980 02:14:43,880 好 那今天我想進一步
02:14:43,880 02:14:45,260 請問您的是
02:14:45,260 02:14:48,220 就是你們也有規範了
02:14:48,220 02:14:52,960 是先驅化學品的工業原料流紅
02:14:52,960 02:14:56,300 就是原本就有申報級檢查規範
02:14:56,300 02:14:57,460 這樣也沒錯吧
02:14:57,460 02:14:58,860 如果它
02:14:59,480 02:15:01,880 因為有這個工業上使用
02:15:01,880 02:15:03,280 經濟上 產業上使用
02:15:03,280 02:15:06,120 它我們沒有辦法把列為毒品來管制的話
02:15:06,120 02:15:08,920 我們就透過這個行政管制的方式
02:15:08,920 02:15:11,060 我們經濟部它有個先驅化學品的
02:15:11,060 02:15:13,160 這個管制的模式來做管制
02:15:13,160 02:15:14,040 這叫行政管制
02:15:14,040 02:15:14,840 這是沒有問題的
02:15:14,840 02:15:18,260 好 那其實我相信法的規範
02:15:18,260 02:15:19,300 已經都有了
02:15:19,300 02:15:20,840 懲罰也非常的強
02:15:20,840 02:15:23,440 我說針對源頭的部分
02:15:23,440 02:15:25,440 那我現在比較想了解的
02:15:25,440 02:15:26,980 或者會比較擔心的是
02:15:27,000 02:15:30,240 實務上到底能不能完整的掌握
02:15:30,240 02:15:32,639 成品跟原料的流向
02:15:32,639 02:15:35,440 那我想這個會是重中之重
02:15:35,440 02:15:38,379 那我們看到就是相關的報導
02:15:38,379 02:15:40,379 這個原料真的是很可怕
02:15:40,379 02:15:43,780 它就是販毒的手段不斷的改變
02:15:43,780 02:15:47,379 包含就是毒硝假冒知名化學公司
02:15:47,379 02:15:49,719 走私二十億原料
02:15:49,719 02:15:52,500 那還有這個緝毒犬也聞不出來
02:15:52,500 02:15:55,500 就是要闖關偽造沉默玉乳
02:15:55,520 02:15:58,260 依托密質還可以偽裝沉默玉乳
02:15:58,260 02:15:59,580 所以我想問是說
02:15:59,580 02:16:04,020 法務部整合六大機關的溯源斷根
02:16:04,020 02:16:06,700 因為你們說整合了六大機關
02:16:06,700 02:16:10,100 到底如何進行從源頭的部分
02:16:10,100 02:16:13,300 就是從化學原料到民生用品
02:16:13,300 02:16:15,980 去因應它這個手段不斷的改變
02:16:15,980 02:16:18,000 那個次長可以簡單講一下嗎
02:16:18,000 02:16:19,340 各位報告
02:16:19,340 02:16:21,480 溯源斷根涉及到共犯的追查
02:16:21,480 02:16:22,940 那事實上這個六大系統
02:16:22,940 02:16:24,920 它在台高檢它有一個平台
02:16:24,960 02:16:27,120 把整合所有的六大查緝機關
02:16:27,120 02:16:28,240 它定期來召會
02:16:28,240 02:16:31,160 該就這個當前毒品的查緝
02:16:31,160 02:16:32,240 趨勢做一個研討
02:16:32,240 02:16:33,480 這是組織面
02:16:33,480 02:16:34,920 另外就這一個
02:16:37,240 02:16:40,080 我們另外還有這個檢舉獎金的部分
02:16:40,080 02:16:43,719 我們另外就這個共犯的溯源
02:16:43,719 02:16:45,719 如果有採獲到共犯
02:16:45,719 02:16:47,960 其實它有比較高額的檢舉獎金
02:16:47,960 02:16:49,960 這是透過檢舉獎金的部分
02:16:49,960 02:16:53,400 來就這一個共犯溯源斷根來做處理
02:16:53,400 02:16:54,320 最重要的是
02:16:54,870 02:16:56,550 台高檢它整合六大平台
02:16:56,550 02:16:57,790 它有一個專案查緝
02:16:57,790 02:17:00,430 它會定期不斷不斷有新的專案
02:17:00,430 02:17:01,750 不斷的去查緝
02:17:01,750 02:17:04,350 它去查緝這個相關的共犯的結構
02:17:04,350 02:17:05,950 所以透過一個平台
02:17:05,950 02:17:07,230 透過一個實務查緝
02:17:07,230 02:17:08,830 透過一個獎金的獎勵
02:17:08,830 02:17:10,030 多管齊到
02:17:10,030 02:17:12,390 多元的來溯源斷根
02:17:12,390 02:17:14,990 好 謝謝次長的回應
02:17:14,990 02:17:17,150 那我們了解
02:17:17,150 02:17:20,190 就是除了喪失煙蛋之外
02:17:20,190 02:17:24,070 其實毒價者也涉及多重毒品的混合濫用
02:17:24,110 02:17:24,910 這沒錯
02:17:24,910 02:17:26,070 而且可能會占
02:17:26,070 02:17:29,830 就是查緝量占比已經超過半數了
02:17:29,830 02:17:34,389 那可是就是我想跟您請教的是
02:17:34,389 02:17:37,070 我們看到相關的報導
02:17:37,070 02:17:40,469 這個毒品背後成品原料的販運鏈
02:17:40,469 02:17:43,029 涉及多個國家
02:17:43,029 02:17:44,789 那您剛剛雖然講
02:17:44,789 02:17:47,469 就是說你們協同整合六大機關
02:17:47,469 02:17:48,150 對不對
02:17:48,150 02:17:49,510 那可是呢
02:17:49,550 02:17:54,550 就是前高檢署檢察官王傑托
02:17:54,550 02:17:55,830 他接受訪問的時候
02:17:55,830 02:17:59,469 他說其實對境外的主導機關是誰
02:17:59,469 02:18:00,550 主政機關是誰
02:18:00,550 02:18:01,430 沒有
02:18:01,430 02:18:04,110 他認為目前有多頭馬車
02:18:04,110 02:18:05,950 就是到底出問題的時候
02:18:05,950 02:18:09,389 是要找調查局刑事局或海巡署
02:18:09,389 02:18:11,510 所以他認為這個整個報導
02:18:11,510 02:18:12,430 最後的結論是說
02:18:12,430 02:18:15,630 緝毒機關混亂的情形還是存在
02:18:15,630 02:18:18,710 國內案件可由高檢署主導
02:18:18,709 02:18:20,230 如同您剛剛提到的
02:18:20,230 02:18:22,429 可是境外毒品的案件
02:18:22,429 02:18:24,949 就缺少了單一窗口
02:18:24,949 02:18:28,429 那不知道社長是否同意這個說法呢
02:18:28,429 02:18:30,029 這個當然我沒有辦法贊同
02:18:30,029 02:18:32,349 就是說所有的案件的偵辦
02:18:32,349 02:18:34,949 他的偵辦主體都是由檢察官來主導
02:18:34,949 02:18:38,830 所有的司法系統
02:18:38,830 02:18:42,189 他都是檢察官的這個政察輔助機關
02:18:42,189 02:18:44,629 所以他會統一在檢察官主導範圍內
02:18:44,629 02:18:45,789 去偵辦所有案件
02:18:45,789 02:18:47,309 包括這個毒品案件
02:18:47,350 02:18:48,469 那國外的部分
02:18:48,469 02:18:50,070 我們現在我們法務部調查局
02:18:50,070 02:18:51,750 或者是我們警政署海軍署
02:18:51,750 02:18:53,109 他國外都有法務秘書
02:18:53,109 02:18:54,789 在國外有相當的聯絡窗口
02:18:54,789 02:18:57,070 他各自有各自的情治管道
02:18:57,070 02:19:00,230 各自有各自的司法互助的系統去做運作
02:19:00,230 02:19:02,070 他其實不是多頭馬車
02:19:02,070 02:19:04,389 他是一個多元情治管道的蒐集
02:19:04,389 02:19:06,670 全部彙整到檢察官來做一個
02:19:06,670 02:19:08,269 這個偵察主體的偵辦
02:19:08,269 02:19:10,070 所以他不是多元多頭馬車
02:19:10,070 02:19:12,269 他是有一個偵察主體在負責
02:19:12,269 02:19:15,830 所以您認為不需要單一窗口是這樣嗎
02:19:15,870 02:19:18,070 所有的偵辦都會回到檢察官來
02:19:18,070 02:19:18,789 所有的案件
02:19:18,789 02:19:21,389 可是為什麼這位王檢察官
02:19:21,389 02:19:24,389 他認為就是目前是多頭馬車呢
02:19:25,000 02:19:26,200 這個是個說法問題
02:19:26,200 02:19:28,280 他唯一的偵察主體是檢察官
02:19:28,280 02:19:30,280 他多頭也許是偵察機關
02:19:30,280 02:19:31,240 因為我們現在六大系統
02:19:31,240 02:19:34,840 他可能都有其他的各自的情治管道
02:19:34,840 02:19:36,559 所以這個叫做多頭馬車嗎
02:19:36,559 02:19:37,360 為什麼我們不說
02:19:37,360 02:19:39,480 他有多元的情治管道來源呢
02:19:39,480 02:19:41,520 所以您認為不是多頭馬車
02:19:41,520 02:19:44,080 是多元的情治管道來源
02:19:44,080 02:19:45,600 情治來源 對
02:19:45,600 02:19:47,520 那最後因為時間差不多了
02:19:47,520 02:19:50,400 我想問就是我們剛剛講那個來源
02:19:50,400 02:19:52,200 涉及十幾個國家
02:19:52,200 02:19:54,120 可是我們看到司法互助
02:19:54,120 02:19:55,280 其實有困難
02:19:55,280 02:19:57,400 寮國柬埔寨緬甸
02:19:57,400 02:19:59,760 我們都完全沒有司法互助
02:19:59,760 02:20:01,520 那請問在這個情況下
02:20:01,520 02:20:04,280 你如何建立國際緝毒合作網
02:20:04,280 02:20:06,400 如何加強邊境防堵
02:20:06,400 02:20:07,360 各位報告
02:20:07,360 02:20:09,000 我們的勤資合作不見得
02:20:09,000 02:20:11,600 一定要有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
02:20:11,600 02:20:13,040 當然東南亞有些國家
02:20:13,040 02:20:14,280 因為政治局勢關係
02:20:14,280 02:20:15,160 也許我沒辦法
02:20:15,160 02:20:17,240 他在外派的駐管
02:20:17,240 02:20:18,160 但是事實上
02:20:18,160 02:20:20,280 他們執法第一線的勤資合作
02:20:20,280 02:20:21,640 即使是沒有駐管
02:20:21,640 02:20:23,240 即使是沒有正式司法互助
02:20:23,240 02:20:25,520 其實他私底下的這個勤資交換
02:20:25,520 02:20:26,680 也是非常非常的嚴謹
02:20:26,680 02:20:28,560 所以你們現在跟外交部的合作非常好
02:20:28,560 02:20:30,240 都不需要協助嗎
02:20:30,240 02:20:31,400 對 外交部
02:20:31,400 02:20:32,520 如果有需要外交部
02:20:32,520 02:20:36,199 如果正式或非正式的請外交部協助
02:20:36,199 02:20:36,720 這沒有問題
02:20:36,720 02:20:37,360 都沒有問題
02:20:37,360 02:20:39,000 對 都會
02:20:39,000 02:20:40,760 那這樣子好了
02:20:40,760 02:20:43,760 就是說如果您認為單一窗口不需要
02:20:43,760 02:20:45,440 已經有了或者是
02:20:45,440 02:20:49,160 跟其他的國家司法互助也沒有困難的話
02:20:49,160 02:20:51,320 那可以把相關的這個內容
02:20:51,360 02:20:53,840 就是用一個報告讓本席了解 好不好
02:20:53,840 02:20:54,440 好 沒問題
02:20:54,440 02:20:57,000 因為我們覺得這個源頭還是最重要的
02:20:57,000 02:20:58,080 好 我們一個月內給
02:20:58,080 02:20:59,240 多久之內可以給我相關的報告
02:20:59,240 02:21:00,000 一個月可以吧
02:21:00,000 02:21:01,240 因為既然都沒問題的話
02:21:01,240 02:21:02,520 好 謝謝
02:21:04,590 02:21:06,269 好 謝謝范雲委員
02:21:06,269 02:21:09,390 那麼我們待會在莊園雄委員
02:21:09,390 02:21:10,910 質詢結束之後
02:21:10,910 02:21:12,390 我們先休息五分鐘
02:21:12,390 02:21:14,029 然後再繼續後面的詢答
02:21:14,029 02:21:15,670 接下來我們有請莊召偉
02:21:29,610 02:21:31,250 好 謝謝主席
02:21:31,250 02:21:34,610 有請我們法務部黃次長
02:21:34,610 02:21:35,690 有請黃次長
02:21:35,690 02:21:37,449 司法院我們許廳長
02:21:37,449 02:21:38,090 許廳長
02:21:38,090 02:21:38,970 委員好
02:21:38,970 02:21:42,490 我們今天警政委員李某旺也來了
02:21:42,490 02:21:43,250 很久不見了
02:21:43,250 02:21:44,289 請上台一下
02:21:50,560 02:21:52,600 我想今天這個很嚴肅的問題
02:21:52,600 02:21:54,480 又來就教三位
02:21:54,480 02:21:56,960 那這一次院板的一個修法裡面
02:21:56,960 02:21:59,360 把這個酒駕跟毒駕
02:21:59,360 02:22:02,280 這樣去分流去做處理
02:22:02,280 02:22:04,880 那其實這樣的一個修法的方向
02:22:04,880 02:22:08,120 我們是其實表達一個支持
02:22:08,120 02:22:11,880 但是我們還是要提出來的就是說
02:22:11,880 02:22:13,560 我們整個
02:22:13,560 02:22:15,240 對於整個毒品
02:22:15,240 02:22:17,480 我看不管是警察機關
02:22:17,480 02:22:19,440 或者檢察機關
02:22:19,440 02:22:21,000 或者法院
02:22:21,000 02:22:23,000 其實大家都撒會苦心
02:22:23,000 02:22:25,520 但是對整個毒品的一個防治
02:22:25,520 02:22:26,400 這個成效
02:22:26,400 02:22:28,760 因為社會有更高的一個期待
02:22:28,760 02:22:30,240 今天其實衛福部沒有來
02:22:30,240 02:22:32,000 不然是少了衛福部這一塊
02:22:32,000 02:22:35,520 我們也覺得實在是光憑警政
02:22:35,520 02:22:37,360 光憑檢調系統
02:22:37,360 02:22:39,720 還有法院做出這樣的一個判決
02:22:39,720 02:22:43,520 還是這個都只是事後的一個犯罪者
02:22:43,520 02:22:45,520 事後接受應有的一個懲罰
02:22:45,520 02:22:46,800 但重點是說
02:22:46,800 02:22:48,400 怎麼樣把這些人
02:22:48,400 02:22:50,640 那再犯率把它給降低
02:22:50,640 02:22:52,400 這個其實是一個重點
02:22:52,400 02:22:54,000 那我們毒品防治基金
02:22:54,000 02:22:56,240 我們逐年在擴大
02:22:56,240 02:22:58,000 那我想請教的就是說
02:22:58,000 02:22:59,160 我們這個基金
02:22:59,160 02:23:01,440 當然都是政府去做一個撥補
02:23:01,440 02:23:03,800 我們從2017年這樣設立
02:23:03,800 02:23:05,560 就是希望建立一個
02:23:05,560 02:23:07,800 長期的一個反毒的一個資源
02:23:07,800 02:23:10,199 但本席其實是發現
02:23:10,199 02:23:13,279 從2019年到2024年
02:23:13,279 02:23:15,640 你這99%的警察都來為
02:23:15,680 02:23:18,439 從政府來做一個撥補
02:23:18,439 02:23:20,840 那六年之間的成長其實
02:23:20,840 02:23:23,240 2.88倍快3倍
02:23:23,240 02:23:24,240 那問題來了
02:23:24,240 02:23:26,279 就是說基金一直在增加
02:23:26,279 02:23:28,920 那這個成效是不是同步
02:23:28,920 02:23:31,199 我要問請教黃市長就是說
02:23:31,199 02:23:32,960 我們如何去確認說
02:23:32,960 02:23:34,519 我們錢不是只有花掉
02:23:34,519 02:23:37,960 我們到底那個效果是怎麼樣
02:23:37,960 02:23:39,960 法務部還要來做一個說明
02:23:39,960 02:23:41,880 就是說你今年的績效
02:23:41,920 02:23:44,439 你說你強化這個
02:23:44,439 02:23:47,560 藉由的治療的人數
02:23:47,560 02:23:49,039 你說這個
02:23:49,780 02:23:50,900 11000人
02:23:50,900 02:23:53,860 家庭支持意願提升到78
02:23:53,860 02:23:56,060 多元適性各種學生的出息率
02:23:56,060 02:23:57,300 有70%
02:23:57,300 02:24:00,100 緩起數負命的一個
02:24:00,100 02:24:03,580 借引的一個治療率也到60%
02:24:03,580 02:24:05,300 那法務部說明的就是說
02:24:05,300 02:24:07,540 這個光這些指標
02:24:07,540 02:24:09,300 我們訂的指標
02:24:09,300 02:24:11,900 你們那個完成率到底是多少
02:24:11,900 02:24:13,820 哪一些有達標
02:24:13,820 02:24:15,660 哪一些落後
02:24:15,660 02:24:17,060 那是不是應該有
02:24:17,060 02:24:19,020 第三方的績效的一個評估
02:24:19,060 02:24:21,020 我請黃市長先來做說明
02:24:21,020 02:24:21,540 各位報告
02:24:21,540 02:24:24,540 我們毒方基金的這個使用的效能
02:24:24,540 02:24:27,420 的確如委員這個slide上面所處理的
02:24:27,420 02:24:30,300 我們訂有一定的KBI來做管理
02:24:30,300 02:24:31,620 因為這涉及到各部會
02:24:31,620 02:24:32,420 除了法務部之外
02:24:32,420 02:24:34,020 還有內政部還有交易部
02:24:34,020 02:24:35,980 還有這個相關的部會衛福部
02:24:35,980 02:24:38,020 來共同使用這個基金
02:24:38,020 02:24:39,900 那這個KBI出來之後
02:24:39,900 02:24:41,220 它的外控機制是什麼
02:24:41,220 02:24:42,100 各位報告
02:24:42,100 02:24:44,500 我們每半年的毒防匯報
02:24:44,500 02:24:46,380 行政院院長所主持的毒防匯報
02:24:46,380 02:24:48,140 裡面有外部的專家委員
02:24:48,180 02:24:50,099 他就會去審核我們
02:24:50,099 02:24:51,900 定期要提出這個KBI
02:24:51,900 02:24:53,420 你各部會有沒有達到
02:24:53,420 02:24:55,619 你原來預期的績效目標
02:24:55,619 02:24:58,140 這個是外部委員非常非常重視的
02:24:58,140 02:25:00,060 所以每次毒防匯報
02:25:00,060 02:25:00,939 每半年毒防匯報
02:25:00,939 02:25:03,740 外部委員一定會就這個績效的部分
02:25:03,740 02:25:05,740 就這個有沒有達到預期效應的部分
02:25:05,740 02:25:09,019 提出相關的質問
02:25:09,019 02:25:11,380 我們必須要提出相關的數據來支撐
02:25:11,380 02:25:13,660 那我要請教許廷長
02:25:13,660 02:25:14,060 聽到沒有
02:25:14,060 02:25:15,099 你們就這樣
02:25:15,099 02:25:15,939 法院
02:25:15,980 02:25:17,900 你說他們那個
02:25:17,900 02:25:19,500 那種李某行政委
02:25:19,500 02:25:22,260 人家大家都偵查都是幹財
02:25:22,260 02:25:24,980 法模新次長
02:25:24,980 02:25:27,540 過去就是賈家灣出身
02:25:27,540 02:25:28,980 那一路這樣上來
02:25:28,980 02:25:29,900 打擊毒品
02:25:29,900 02:25:31,740 這個是其實是我們這個
02:25:31,740 02:25:34,140 整個國家的一個重大的一個政策
02:25:34,140 02:25:35,700 但是十萬年你這樣做
02:25:35,700 02:25:38,340 你們法官這樣把他判下去之後
02:25:38,340 02:25:40,140 你有沒有感覺說這樣
02:25:40,140 02:25:43,740 判下去給當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以後
02:25:45,110 02:25:46,030 監獄官
02:25:46,830 02:25:48,029 關一堆
02:25:48,029 02:25:49,070 後端
02:25:49,070 02:25:51,750 如果沒有再有政府的一些
02:25:51,750 02:25:53,630 政策上的一個支持的話
02:25:53,630 02:25:55,230 那個再犯率
02:25:55,230 02:25:57,310 我不知道你們司法院家裡面的
02:25:57,310 02:25:58,830 對這個整個毒品
02:25:58,830 02:26:00,230 這幾年的一個走勢
02:26:00,230 02:26:01,349 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
02:26:02,930 02:26:05,650 毒品是這個讓人深惡痛絕
02:26:05,650 02:26:07,450 所以各種有關毒品的行為
02:26:07,450 02:26:10,010 都進行不同的構成藥劑類型
02:26:10,010 02:26:12,210 來做刑事的處罰
02:26:12,210 02:26:14,610 那但是以我個人的審判經驗
02:26:14,610 02:26:17,130 就是毒品他雖然我們都用
02:26:17,130 02:26:19,050 依照這個法律的規定
02:26:19,050 02:26:21,530 來做重型化的這個量刑跟處置
02:26:21,530 02:26:24,970 但是因為毒品他總是有一種
02:26:24,970 02:26:26,290 成癮性
02:26:26,290 02:26:27,810 那這個如何這個
02:26:27,810 02:26:29,010 在重刑之外
02:26:29,850 02:26:31,410 進行這個部分的
02:26:31,410 02:26:32,610 藉引的處理
02:26:32,610 02:26:34,610 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
02:26:34,610 02:26:36,410 這個方向
02:26:36,410 02:26:38,330 那確實這個關於犯毒
02:26:38,330 02:26:39,490 或是說
02:26:39,490 02:26:42,690 試用毒品這些確實有相當的再犯率
02:26:42,690 02:26:44,850 我剛才聽黃市長在講
02:26:44,850 02:26:46,810 他們不是只有打擊犯罪
02:26:46,810 02:26:48,290 他們也意識到說
02:26:48,290 02:26:50,050 光只有用刑法
02:26:50,960 02:26:52,880 不足以來做一個遏制
02:26:53,490 02:26:56,130 那個禮貌警政專員我來請教你
02:26:56,740 02:26:58,140 你看那個毒品犯罪
02:26:58,140 02:26:58,980 你給他注意看
02:26:58,980 02:27:01,500 110年再犯率33%
02:27:02,350 02:27:04,990 111年35.4%
02:27:04,990 02:27:07,310 112年37.78%
02:27:07,310 02:27:09,270 這個數字告訴我們
02:27:09,270 02:27:11,630 就是說光我們前端的人
02:27:11,630 02:27:13,830 那當然要除惡誤盡
02:27:13,830 02:27:15,270 要抓
02:27:15,270 02:27:15,990 起訴
02:27:15,990 02:27:16,830 要判刑
02:27:16,830 02:27:17,990 這都社會期待
02:27:17,990 02:27:21,310 那個受這個犯罪的人
02:27:21,310 02:27:23,550 當然也應該受到應有的一個懲罰
02:27:23,550 02:27:24,390 可是呢
02:27:24,390 02:27:26,350 我們不是只有懲罰
02:27:26,350 02:27:28,270 就是說光刑法
02:27:28,270 02:27:30,190 真的沒辦法解決
02:27:30,230 02:27:32,550 這個毒癮的一個問題
02:27:32,550 02:27:33,870 是這些
02:27:33,870 02:27:36,750 你們就在第一線裡面
02:27:36,750 02:27:38,350 警察拼到要死
02:27:38,350 02:27:39,310 拼拼了之後
02:27:39,310 02:27:41,590 保證檢察官查查了之後
02:27:41,590 02:27:42,270 起訴
02:27:42,270 02:27:43,550 讓他去判刑之後
02:27:43,550 02:27:44,590 你對這些
02:27:44,590 02:27:46,270 你幹了這麼久的刑警
02:27:46,270 02:27:47,510 你的感觸是什麼
02:27:47,510 02:27:47,990 對毒品
02:27:48,780 02:27:50,780 謝謝委員的關心
02:27:50,780 02:27:54,300 我先回覆委員剛才第一次的提問
02:27:54,300 02:27:56,500 就是毒王經驗的部分
02:27:56,500 02:27:57,619 我們警政署大概
02:27:57,619 02:28:00,300 一年大概有負面到1億4千多萬
02:28:00,300 02:28:02,180 那大概這個錢
02:28:02,180 02:28:05,300 絕大部分都是支援各地區的
02:28:05,300 02:28:08,619 指壓室跟各縣市警安局的少武會
02:28:08,619 02:28:09,820 那我們知道少年
02:28:09,820 02:28:11,740 這個吸毒的情形也是
02:28:11,740 02:28:13,340 算是也蠻嚴重的
02:28:13,340 02:28:15,060 所以我們大概往這部分來
02:28:15,060 02:28:16,740 加強少武會的功能
02:28:16,740 02:28:18,619 那當然委員剛提到的
02:28:19,300 02:28:20,100 再換地的部分
02:28:20,100 02:28:22,580 那當然也是我們警察機關的重點
02:28:22,580 02:28:25,140 所以我們警察機關在自然固定人口的查訪裡面
02:28:25,140 02:28:27,620 也是我們列館的一個重要的項目之一
02:28:27,620 02:28:28,420 以上報告 謝謝
02:28:29,530 02:28:31,730 我還要再繼續請教次長或者許廳長
02:28:31,730 02:28:34,090 就是說我們2020年我們新增的
02:28:34,090 02:28:35,450 修法新增的
02:28:35,450 02:28:36,930 緩起訴的一個
02:28:36,930 02:28:38,890 副戒癮的一個治療
02:28:38,890 02:28:40,610 這個緩復療的部分
02:28:40,610 02:28:42,250 你看包括
02:28:42,250 02:28:43,370 這個戒癮的治療
02:28:43,370 02:28:44,130 心理治療
02:28:44,130 02:28:44,970 心理諮商
02:28:44,970 02:28:45,810 精神治療
02:28:45,810 02:28:46,730 義務勞務
02:28:46,730 02:28:48,650 還有其他社區的一個處遇
02:28:48,650 02:28:50,690 使用比例111年
02:28:50,690 02:28:51,170 20%
02:28:51,860 02:28:54,460 184年提升到40%
02:28:54,460 02:28:56,060 代表說我們檢察機關
02:28:56,060 02:28:59,180 已經逐步的用治療去替代這個
02:28:59,180 02:29:01,820 監禁也是意識到
02:29:01,820 02:29:04,340 可是其實我們也看到次長有成果了
02:29:05,880 02:29:07,560 你看五年再犯率的比較的話
02:29:07,560 02:29:08,199 你那個
02:29:08,199 02:29:09,240 你防護療的部分
02:29:09,240 02:29:11,279 就已經佔了將近36%
02:29:11,279 02:29:11,960 然後呢
02:29:11,960 02:29:13,839 觀察樂界的部分就45%
02:29:13,839 02:29:15,720 強制戒治的57%
02:29:15,720 02:29:17,759 監禁72%
02:29:17,759 02:29:18,920 結論就是說
02:29:18,920 02:29:21,359 治療確實比關起來
02:29:21,359 02:29:22,720 它更有效
02:29:22,720 02:29:24,119 本席倒不是認為說
02:29:24,119 02:29:26,279 毒品的人進來以後要把它重放
02:29:26,279 02:29:27,359 不是這個意思
02:29:27,359 02:29:29,560 因為總是處罰他以後
02:29:29,560 02:29:31,599 要讓他重新再回到這個社會
02:29:31,599 02:29:32,519 回到這個社會
02:29:32,519 02:29:33,720 他如果再給你再犯
02:29:33,720 02:29:35,679 你只要摸這裡你就摸死了
02:29:35,679 02:29:36,480 所以呢
02:29:36,480 02:29:37,519 那個最大的問題說
02:29:37,519 02:29:38,400 你這個緩起訴
02:29:38,400 02:29:41,080 撤銷率竟高達4到5成
02:29:41,080 02:29:43,279 這個我最擔心的地方
02:29:43,279 02:29:45,880 緩起訴本來它這個制度非常好
02:29:45,880 02:29:47,039 但是違反義務
02:29:47,039 02:29:49,880 遭撤銷比例高達40到50%
02:29:49,880 02:29:51,760 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
02:29:51,760 02:29:53,679 我不知道次長你研究是什麼地方
02:29:53,679 02:29:55,560 本席到現在問了那麼多人
02:29:55,560 02:29:56,599 大家都認為
02:29:56,599 02:29:58,920 整個社區的支持系統
02:29:58,920 02:30:00,720 我們這個社會是不足的
02:30:00,720 02:30:01,800 我不知道你會看得是怎樣
02:30:01,800 02:30:02,599 各位報告
02:30:02,640 02:30:03,680 會撤銷緩起訴
02:30:03,680 02:30:04,400 它原因很多
02:30:04,400 02:30:06,280 它有可能再犯罪被撤銷
02:30:06,280 02:30:07,880 再犯罪也不見得是再犯毒品
02:30:07,880 02:30:09,600 它再犯其他犯罪有可能撤銷
02:30:09,600 02:30:11,640 它有可能沒有完成我們給它的
02:30:11,640 02:30:13,960 鑑影治療的整個療程而被撤銷
02:30:13,960 02:30:16,400 它有可能沒有定期來報到被撤銷
02:30:16,400 02:30:18,840 所以它被撤銷緩起訴的原因很多
02:30:18,840 02:30:20,080 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的
02:30:20,080 02:30:20,960 從委員講的
02:30:20,960 02:30:22,360 我們透過鑑影治療
02:30:22,360 02:30:24,080 它兩年內的再犯率
02:30:24,080 02:30:25,920 實證上顯示它是最有效的
02:30:25,920 02:30:27,320 比起你入監後
02:30:27,320 02:30:29,080 兩年內再犯率它是最低的
02:30:29,080 02:30:31,120 所以我們中華民國現在大量的使用罪
02:30:33,560 02:30:34,880 所以我們在個案上
02:30:34,880 02:30:37,720 鑑影治療個案上我們已達到4成4
02:30:37,720 02:30:39,560 44%比例的使用毒品案
02:30:39,560 02:30:42,840 我們都把它透過一個鑑影治療模式去做鑑演
02:30:42,840 02:30:44,640 所以我們國家的整個毒品偵測
02:30:44,640 02:30:46,200 第一期它是注重查緝
02:30:46,200 02:30:48,400 第二期是注重這個減害
02:30:48,400 02:30:51,280 注重被告的這個減害
02:30:51,280 02:30:53,240 第三個我們現在已經走到一個什麼
02:30:53,240 02:30:55,280 預防再犯跟復歸的目的
02:30:55,280 02:30:56,480 所以國家的毒品偵測
02:30:56,480 02:30:58,320 也注意到委員所提到的
02:30:58,320 02:31:00,360 鑑影治療對它的預防再犯
02:31:00,400 02:31:03,200 跟它的復歸有很大的幫助
02:31:03,200 02:31:05,520 市長方向都對了
02:31:05,520 02:31:08,360 但問題我認為你們人力根本就不夠
02:31:10,170 02:31:11,650 你們的那個
02:31:11,650 02:31:14,170 檢察機關的人力根本就不夠
02:31:14,170 02:31:16,010 像你們官戶人現在工作
02:31:16,010 02:31:17,370 最多人
02:31:17,370 02:31:18,450 吃飯
02:31:18,450 02:31:19,490 反省
02:31:19,490 02:31:20,770 性侵
02:31:20,770 02:31:22,050 重刑
02:31:22,050 02:31:25,810 現在又多一個大量的反復療個案
02:31:25,810 02:31:26,730 你這樣
02:31:26,730 02:31:31,170 你說要叫他們深入去追蹤個案去做評估
02:31:31,170 02:31:35,130 還是真正去陪伴他們去做一個介隱
02:31:35,130 02:31:36,730 人力不夠
02:31:36,730 02:31:38,850 這不你們要再想想辦法
02:31:38,890 02:31:42,010 因為我看你這個整個問題都已經抓到了
02:31:42,010 02:31:43,210 你就已經當了次長
02:31:43,210 02:31:46,290 你就已經不再是以前我當個檢察官
02:31:46,290 02:31:47,930 我就在打擊犯罪
02:31:47,930 02:31:48,890 大家抓來關
02:31:48,890 02:31:50,770 現在你的職務已經不是這樣子了
02:31:50,770 02:31:52,610 我認為你那個高度已經上來了
02:31:52,610 02:31:54,330 是針對整個政策
02:31:54,330 02:31:55,810 尤其你第二個缺口
02:31:55,810 02:31:58,250 你毒防中心你的能量根本就不足
02:31:58,250 02:31:59,730 你每天要處理的服務的人
02:31:59,730 02:32:00,930 那麼多人
02:32:00,930 02:32:02,570 你個案服務的比例
02:32:02,570 02:32:03,890 你說你個案的原額
02:32:03,890 02:32:06,290 個案原的負擔是不是太重
02:32:06,290 02:32:07,850 我覺得這部分
02:32:07,890 02:32:09,050 也不實
02:32:09,050 02:32:12,010 你這個毒防中心跟關務人
02:32:12,010 02:32:13,010 工作也重複
02:32:13,660 02:32:16,100 效果又未必會達標
02:32:16,100 02:32:16,740 第三個
02:32:16,740 02:32:18,220 其實衛福部沒有來
02:32:18,220 02:32:20,340 你們應該也再去
02:32:20,340 02:32:23,060 再去好好的在跨部會之間
02:32:23,060 02:32:24,540 要去做一個思考
02:32:24,540 02:32:25,740 就是說
02:32:25,740 02:32:27,660 你看目前第二級毒品
02:32:27,660 02:32:28,940 胺胺胺胺跟大麻
02:32:28,940 02:32:31,940 你們沒有像美沙東那種替代的一個療法
02:32:31,940 02:32:34,020 很多只剩下什麼門診
02:32:34,020 02:32:34,620 驗尿
02:32:34,620 02:32:35,500 只剩這樣
02:32:35,500 02:32:36,500 真的需要的
02:32:36,500 02:32:38,620 要去做一些輔導
02:32:38,620 02:32:41,100 家庭重建就業輔導心理支持
02:32:41,100 02:32:42,940 那這一些其實都要靠
02:32:42,980 02:32:46,220 民間團體跟社福的一個資源
02:32:46,220 02:32:47,620 還有社區的診所
02:32:47,620 02:32:48,220 這個
02:32:48,830 02:32:51,670 你們還要訂的目標裡面
02:32:51,670 02:32:53,110 我是期待
02:32:53,110 02:32:55,710 你們可以再去精進
02:32:55,710 02:32:57,510 如果真的是人力不足
02:32:57,510 02:32:59,910 還是社區資源不足
02:32:59,910 02:33:01,830 還是醫療能量不足
02:33:01,830 02:33:03,510 要怎麼去達標
02:33:03,510 02:33:05,390 這個是非常大的問題
02:33:05,390 02:33:06,030 其實次長
02:33:06,030 02:33:07,430 我是覺得
02:33:07,430 02:33:09,230 你今天的一個回答的方向
02:33:09,230 02:33:10,670 我是非常的一個滿意
02:33:10,670 02:33:11,630 但是
02:33:11,630 02:33:12,670 政府該做的
02:33:12,670 02:33:14,150 都要把它補起來的
02:33:14,150 02:33:15,830 這部分真的要去加強
02:33:15,830 02:33:17,270 跨部會裡面
02:33:17,270 02:33:18,270 把它創好
02:33:18,310 02:33:20,110 因為畢竟你做到次長
02:33:20,110 02:33:21,550 跟你以前做檢察官
02:33:21,550 02:33:23,070 立場完全不一樣
02:33:23,070 02:33:24,110 廳長也是一樣
02:33:25,170 02:33:26,850 你也不只做檢察官而已
02:33:26,850 02:33:28,450 後面要怎麼做改革
02:33:28,450 02:33:29,810 第一線的警察
02:33:29,810 02:33:30,290 那個
02:33:30,290 02:33:31,410 那個李文華
02:33:31,410 02:33:32,450 你們兩個
02:33:32,450 02:33:33,650 甘心想親的
02:33:33,650 02:33:34,610 抓到要死
02:33:34,610 02:33:35,570 一直抓
02:33:35,570 02:33:37,130 一直只管他裡面
02:33:37,130 02:33:38,410 關於出來後
02:33:38,410 02:33:40,050 再犯率又那麼高
02:33:40,050 02:33:41,290 沒有解決掉問題
02:33:41,290 02:33:42,210 我們就只有
02:33:42,210 02:33:43,130 嚇阻
02:33:43,130 02:33:43,850 報復
02:33:43,850 02:33:44,770 懲罰
02:33:44,770 02:33:45,730 但是
02:33:45,730 02:33:47,490 那個案子過去就過去了
02:33:47,490 02:33:48,850 他付出代價了
02:33:48,850 02:33:49,490 重點是
02:33:49,490 02:33:51,930 這些人還是會回歸到社會
02:33:51,930 02:33:53,610 如果這些人在這裡在報
02:33:53,650 02:33:55,330 再犯率又那麼高
02:33:55,330 02:33:56,290 這個就
02:33:56,290 02:33:57,770 我們的制度就確實
02:33:57,770 02:33:59,450 有必要再去精進的地方
02:33:59,450 02:34:00,250 好不好
02:34:00,250 02:34:01,250 好 謝謝
02:34:02,850 02:34:03,970 謝謝中委員
02:34:03,970 02:34:05,890 那我們現在先休息五分鐘
02:34:05,890 02:34:07,090 好 之後再繼續進行
02:39:22,680 02:39:23,920 好 我們現在時間到了
02:39:23,920 02:39:25,680 那接下來我們就請
02:39:25,680 02:39:27,480 徐宇臻委員進行巡達
02:39:36,620 02:39:37,420 謝謝主席
02:39:37,420 02:39:40,140 我們請法務部黃政次
02:39:40,850 02:39:41,810 好 請黃次長
02:39:44,810 02:39:45,650 次長好
02:39:45,650 02:39:47,370 次長您知不知道我們
02:39:47,370 02:39:50,370 今年一到五月份
02:39:50,370 02:39:52,650 獨價的案件有幾件
02:39:52,650 02:39:53,490 各位報告
02:39:53,490 02:39:54,770 我現在手上的數字
02:39:54,770 02:39:56,290 從統計我們
02:39:56,290 02:39:56,890 羈押
02:39:56,890 02:39:59,450 一方羈押修法到現在兩個月內
02:39:59,450 02:40:00,370 整個獨價
02:40:00,370 02:40:03,130 我們兩方處理的是4272件
02:40:03,130 02:40:03,730 對 那
02:40:04,390 02:40:06,030 然後這比去年同期的話
02:40:06,030 02:40:07,110 增加多少
02:40:07,110 02:40:08,470 這個增加 差是增加
02:40:08,470 02:40:09,710 但是增加的比例
02:40:09,710 02:40:11,030 我現在手上沒有這個統計
02:40:11,030 02:40:12,430 我現在手邊上有的資料
02:40:12,430 02:40:13,750 是警政署
02:40:13,750 02:40:14,790 他公布的就是
02:40:14,790 02:40:18,110 獨價一到五月份是6730件
02:40:18,110 02:40:21,430 那比去年同期的2399件
02:40:21,430 02:40:23,230 暴增的大概將近三倍
02:40:23,230 02:40:25,070 所以獨價很嚴重
02:40:25,070 02:40:26,990 我相信次長也非常清楚
02:40:26,990 02:40:28,510 所以我不管是部長次長
02:40:28,510 02:40:29,990 我想法務部也都一直強調
02:40:29,990 02:40:31,750 獨價零容忍
02:40:32,230 02:40:33,470 所以針對這一次的
02:40:33,470 02:40:34,950 行政院版的修法
02:40:34,950 02:40:36,110 我們看到了
02:40:36,110 02:40:38,550 雖然說提高獨價的刑度
02:40:38,550 02:40:40,550 但是獨價自死
02:40:40,550 02:40:42,230 最低的刑度只有5年
02:40:42,230 02:40:43,710 最高也不過12年
02:40:43,710 02:40:45,590 那再犯自死也可能
02:40:45,590 02:40:47,710 就是只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02:40:47,710 02:40:49,550 或是無期徒刑
02:40:49,550 02:40:52,550 但是面對獨價案件的這種快速增長
02:40:52,550 02:40:54,830 政府如果沒有拿出這種破例
02:40:54,830 02:40:56,950 真正的嚇阻獨價的
02:40:56,950 02:40:59,110 這個再犯的人的話
02:40:59,110 02:41:01,590 就有可能會讓我們的這些受害者
02:41:01,590 02:41:02,910 甚至受害者的家庭
02:41:02,910 02:41:04,710 承受一輩子的痛苦
02:41:04,710 02:41:06,390 所以我們認為說
02:41:06,390 02:41:08,670 因為獨價是跟一般不一樣
02:41:08,670 02:41:10,630 就是說你喝酒
02:41:10,630 02:41:11,910 你本身並沒有犯罪
02:41:11,910 02:41:13,750 你是酒駕才犯罪
02:41:13,750 02:41:15,990 但吸毒本身就已經犯罪了
02:41:15,990 02:41:17,670 吸毒又再上路
02:41:17,670 02:41:19,950 根本就是故意犯罪
02:41:19,950 02:41:21,350 所以我們認為說
02:41:21,350 02:41:23,590 如果只是調高這個刑度
02:41:23,590 02:41:24,950 從5年到12年
02:41:24,950 02:41:27,910 那針對再犯也不過是無期徒刑的話
02:41:27,910 02:41:31,390 事實上沒有辦法產生什麼嚇阻作用
02:41:31,430 02:41:33,269 那所以說法務部認為
02:41:33,269 02:41:35,630 這樣子就有辦法讓這些獨價
02:41:35,630 02:41:37,590 或是他可能再犯的人
02:41:37,590 02:41:38,670 產生嚇阻作用嗎
02:41:38,670 02:41:40,349 現在提高這個刑度
02:41:40,349 02:41:41,230 個人報告
02:41:41,230 02:41:42,670 那我們除了提高刑度之外
02:41:42,670 02:41:44,109 我們還有這個
02:41:44,109 02:41:45,670 沒收他的交通工具
02:41:45,670 02:41:47,750 還有從假釋不得假釋方面來
02:41:47,750 02:41:49,830 多管 多重管道來著手
02:41:49,830 02:41:50,910 那委員所提到的
02:41:50,910 02:41:52,390 當然是講就是他最高刑度
02:41:52,390 02:41:53,789 對 為什麼不能
02:41:53,789 02:41:54,590 對 為什麼不能
02:41:54,590 02:41:55,070 個人報告
02:41:55,070 02:41:56,269 這個最高刑度判處死刑
02:41:56,269 02:41:58,029 如果他獨價
02:41:58,029 02:41:59,869 他的主官一時知道
02:41:59,870 02:42:01,870 他獨價會撞死人
02:42:01,870 02:42:03,190 直接或間接故意
02:42:03,190 02:42:04,230 還這麼做的話
02:42:04,230 02:42:05,390 他就是殺人罪
02:42:05,390 02:42:07,390 殺人罪就是可以最高判處刑
02:42:07,390 02:42:08,670 既然是殺人罪
02:42:08,670 02:42:11,070 他是故意殺人致死的話
02:42:11,070 02:42:12,470 那就有殺人罪
02:42:12,470 02:42:14,750 那為什麼在我們的這個
02:42:14,750 02:42:18,110 刑法的185條的這個修正當中
02:42:18,110 02:42:19,870 不能列上這個
02:42:19,870 02:42:22,110 各位 最高刑度可以到殺人致死
02:42:22,110 02:42:23,710 各位 他是規範不同的行為
02:42:23,710 02:42:24,350 太樣
02:42:24,350 02:42:25,950 我們這次處理的是
02:42:25,950 02:42:27,630 他是獨價致死
02:42:27,630 02:42:29,230 致死導致死亡
02:42:29,310 02:42:30,830 所以他獨的部分
02:42:30,830 02:42:32,630 獨價的部分他是故意犯沒有錯
02:42:32,630 02:42:34,830 但致死的部分他是過失犯
02:42:34,830 02:42:36,070 為什麼他致死
02:42:36,070 02:42:37,230 他其實就是
02:42:37,230 02:42:39,070 他會獨價上路
02:42:39,070 02:42:40,670 他其實就是故意的
02:42:40,670 02:42:41,230
02:42:41,230 02:42:42,670 那為什麼不斷提到致死
02:42:42,670 02:42:45,270 他故意是獨價他是故意的
02:42:45,270 02:42:46,510 但是致死
02:42:46,510 02:42:48,270 個案上他不一定是知道
02:42:48,270 02:42:49,750 他開車是故意要去撞死人
02:42:49,750 02:42:50,670 請問一下就是說
02:42:50,670 02:42:52,869 我們如果在刑度上增加
02:42:52,869 02:42:54,750 讓法官有多一個裁量的
02:42:54,750 02:42:55,789 這樣的一個刑度
02:42:55,789 02:42:57,150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02:42:57,150 02:42:58,990 報告委員 我們刑度
02:42:59,070 02:42:59,869 要多少刑度
02:42:59,869 02:43:01,990 他涉及到每個罪的罪責
02:43:01,990 02:43:04,190 涉及到每個罪的比例原則
02:43:04,190 02:43:05,710 還有涉及到整個法
02:43:05,710 02:43:07,190 各個罪的橫評
02:43:07,190 02:43:08,350 對 那針對這個
02:43:08,350 02:43:09,230 我想現在
02:43:09,230 02:43:10,830 我想你也看到
02:43:10,830 02:43:12,270 民間一般的聲音
02:43:12,270 02:43:14,270 大家都認為現在獨價這麼嚴重
02:43:14,270 02:43:14,910 你看
02:43:14,910 02:43:17,190 前兩天還發生在台中的
02:43:17,190 02:43:19,710 也造成有一個人死亡
02:43:19,710 02:43:21,510 而且他在警局前面
02:43:21,510 02:43:22,270 所以你說
02:43:22,270 02:43:23,789 好 這樣子的一個行為
02:43:23,789 02:43:25,310 你說他不是故意嗎
02:43:25,310 02:43:27,310 那要怎麼樣去舉證他叫故意呢
02:43:27,310 02:43:27,789 各位
02:43:27,790 02:43:29,390 如果他是故意要
02:43:29,390 02:43:30,910 用這個手段去殺人
02:43:30,910 02:43:31,790 他就是故意
02:43:31,790 02:43:32,590 可是問題是
02:43:32,590 02:43:33,870 他現在的刑度並沒有
02:43:33,870 02:43:34,470 他故意
02:43:34,470 02:43:35,710 如果自死的話是沒有
02:43:35,710 02:43:36,470 我剛才講到
02:43:36,470 02:43:36,950 如果說
02:43:36,950 02:43:37,870 他就是要用
02:43:37,870 02:43:39,550 獨價的方式去殺人的話
02:43:39,550 02:43:40,470 這當然就是
02:43:40,470 02:43:41,030 不用規定
02:43:41,030 02:43:42,230 對 那我的意思是說
02:43:42,230 02:43:43,550 你現在的狀況
02:43:43,550 02:43:44,630 為什麼不能在
02:43:44,630 02:43:45,670 你剛一直強調說
02:43:45,670 02:43:46,990 在我們現在的刑法裡面
02:43:46,990 02:43:47,990 就有故意
02:43:47,990 02:43:49,510 自刑於此就可以處罪
02:43:49,510 02:43:50,710 他殺人就可以自刑
02:43:50,710 02:43:52,430 那我們在這樣的刑度
02:43:52,430 02:43:54,150 我不要講我們在這個
02:43:54,150 02:43:55,790 刑法的第185條
02:43:55,790 02:43:57,150 針對獨價的部分
02:43:57,150 02:43:59,470 如果再加上這樣子的一個
02:43:59,470 02:44:00,750 這個刑度的話
02:44:00,750 02:44:01,470 你剛講說
02:44:01,470 02:44:02,710 不符合比例原則
02:44:02,710 02:44:04,029 可能有一些什麼刑度
02:44:04,029 02:44:05,390 可是事實上你看
02:44:05,390 02:44:06,270 請問一下在
02:44:06,270 02:44:08,670 這個我們刑法第286條
02:44:08,670 02:44:10,070 的虐而自死
02:44:10,070 02:44:11,550 是不是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02:44:11,550 02:44:12,350 對 這當時在
02:44:12,350 02:44:15,070 在我們這個刑法328條第三項
02:44:15,070 02:44:16,510 強到自死
02:44:16,510 02:44:18,310 是不是可以判處死刑
02:44:18,310 02:44:19,869 對 各位報告
02:44:19,869 02:44:22,150 對啊 既然這兩個地方都可以判處死刑
02:44:22,150 02:44:24,150 加重結果犯到死刑的部分
02:44:24,150 02:44:26,470 我們328做了一個非常例外的處理
02:44:26,470 02:44:27,710 上個會期286
02:44:28,390 02:44:31,070 對 那為什麼這個我們的獨價自死
02:44:31,070 02:44:32,350 不能有一個例外的情形
02:44:32,350 02:44:33,070 各位報告
02:44:33,070 02:44:35,870 這個當然就刑法的理論應該是這樣
02:44:35,870 02:44:37,310 但是這兩條328
02:44:37,310 02:44:39,870 跟我們286的把最重到死刑
02:44:39,870 02:44:41,470 但是大院後來的決定
02:44:41,470 02:44:43,350 那部裡面當然就尊重大院決定
02:44:43,350 02:44:44,430 那本法也一樣
02:44:44,430 02:44:46,230 一樣 就是說有些說
02:44:46,230 02:44:48,870 如果說我們有增加殺人自死
02:44:48,870 02:44:51,030 這個最高判處死刑的話
02:44:51,030 02:44:52,510 所以
02:44:52,510 02:44:54,750 法部也會尊重我們立法院的決法決定
02:44:54,750 02:44:56,110 大院已經通過這樣的法律了
02:44:56,110 02:44:57,110 我們當然就只有尊重
02:44:57,150 02:44:58,870 另外再請教一下
02:44:58,870 02:45:00,350 就是有關
02:45:01,600 02:45:04,000 有關我們這次的中聯的這個
02:45:04,000 02:45:05,600 獨遊的事件
02:45:05,600 02:45:07,880 就是中太院長也坦承
02:45:07,880 02:45:09,880 就是中聯的有指相關業者
02:45:09,880 02:45:13,199 疑似召開這個蓋牌的會議
02:45:13,199 02:45:15,680 那行政機關當時無從得知
02:45:15,680 02:45:17,080 所以就算是問業者
02:45:17,080 02:45:18,720 業者當然也不會據實回報
02:45:18,720 02:45:20,279 所以他們才會隱匿
02:45:20,279 02:45:22,039 但是我們這次政府
02:45:22,039 02:45:25,160 這個政院所提出的這個修法方向
02:45:25,160 02:45:27,680 人集中在提高檢驗頻率
02:45:27,680 02:45:28,600 擴大通報
02:45:28,600 02:45:30,920 強化追溯跟建立下架的
02:45:30,920 02:45:32,360 一個程序
02:45:32,360 02:45:34,840 那這些制度
02:45:34,840 02:45:37,040 都是必須在
02:45:37,040 02:45:39,280 先取得異常資訊中才能啟動
02:45:39,280 02:45:41,240 也就是說業者如果隱匿的話
02:45:41,240 02:45:42,760 政府根本就不知道
02:45:42,760 02:45:43,840 所以檢調呢
02:45:43,840 02:45:47,000 也只能在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02:45:47,000 02:45:49,520 證據可能滅失後才介入
02:45:49,520 02:45:50,880 所以說像這樣的話
02:45:50,880 02:45:52,560 是不是增加我們檢調的一個
02:45:52,560 02:45:54,240 辦案的一個困難呢
02:45:54,240 02:45:56,160 那法務部這邊要怎麼來處理
02:45:56,160 02:45:58,200 剛剛那個十面安全衛生法
02:45:58,200 02:45:59,960 他主管法規是衛福部
02:46:00,000 02:46:01,839 他是修法從行政管制
02:46:01,839 02:46:03,839 或相關的預防面積做修法
02:46:03,839 02:46:05,599 這個當然跟我們法務部的執掌詞
02:46:05,599 02:46:06,679 沒有關係
02:46:06,679 02:46:07,960 那這部分當然的話
02:46:07,960 02:46:08,480 我們要尊重
02:46:08,480 02:46:09,119 我現在指的是說
02:46:09,119 02:46:10,199 當你們的檢調
02:46:10,199 02:46:12,160 要介入做這樣的調查的時候
02:46:12,160 02:46:13,640 因為剛剛我講的這些
02:46:13,640 02:46:16,320 可能被隱匿業者不通報的狀況
02:46:16,320 02:46:17,519 因為我們可以看一下
02:46:17,519 02:46:18,679 目前這個禮拜四
02:46:18,679 02:46:20,800 大概院會會提出食安法的修法
02:46:20,800 02:46:23,080 他公布了十大修法的重點
02:46:23,080 02:46:24,240 您看一下
02:46:24,240 02:46:24,919 你看
02:46:24,919 02:46:26,039 究竟有哪一項
02:46:26,039 02:46:29,000 能夠在業者不通報的狀況之下
02:46:29,040 02:46:30,640 檢調可以主動發現
02:46:30,640 02:46:31,640 他都是說
02:46:31,640 02:46:35,160 可以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
02:46:35,160 02:46:36,760 自主檢驗頻率
02:46:36,760 02:46:39,000 還有增訂通報機制
02:46:39,000 02:46:42,120 增訂相關的這個通報責任
02:46:42,120 02:46:44,280 那請問像這種狀況之下
02:46:44,280 02:46:46,000 如果沒有這個
02:46:47,570 02:46:49,450 就是業者不通報的狀況之下
02:46:49,450 02:46:51,130 檢調要怎麼能夠發現呢
02:46:51,130 02:46:51,810 要跟我們報告
02:46:51,810 02:46:52,730 我們假如要偵辦
02:46:52,730 02:46:53,570 因為告訴告發
02:46:53,570 02:46:54,930 或其他其實只有犯罪行為
02:46:54,930 02:46:56,290 他就開始啟動偵辦
02:46:56,290 02:46:58,130 所以不是只有通報這件事情
02:46:58,130 02:47:00,250 像我們相關的吹哨者法案
02:47:00,250 02:47:01,530 相關的內部人的
02:47:01,530 02:47:03,130 那以這件中聯有指
02:47:03,130 02:47:04,170 你們是怎麼樣
02:47:04,170 02:47:05,490 開始介入調查的呢
02:47:05,490 02:47:07,090 那本案的開始調查
02:47:07,090 02:47:08,690 當然是因為這個
02:47:08,690 02:47:09,050 對啊
02:47:09,050 02:47:10,130 就是這個
02:47:10,130 02:47:12,050 因為有這個南僑
02:47:12,050 02:47:13,290 他主動的提出來
02:47:13,290 02:47:13,930 這樣子之後
02:47:13,930 02:47:14,530 要不然的話
02:47:14,530 02:47:16,010 事實上如果中聯
02:47:16,050 02:47:17,810 在6月15的這個蓋牌會議
02:47:17,810 02:47:18,370 決定這樣
02:47:18,370 02:47:19,250 如果被我南僑
02:47:19,250 02:47:20,810 只有這樣子的一個良心
02:47:20,810 02:47:21,850 來提出這樣子
02:47:21,850 02:47:24,810 真正就通報有關的這個毒油事件的話
02:47:24,810 02:47:26,970 我們可能現在還每天在吃毒油
02:47:26,970 02:47:28,610 所以針對這個事件的話
02:47:28,610 02:47:30,570 目前看起來修法方向的話
02:47:30,570 02:47:32,410 檢調好像也沒有辦法得知
02:47:32,410 02:47:34,530 除非業者主動通報
02:47:34,530 02:47:35,010 各位報告
02:47:35,010 02:47:35,770 我們檢察官
02:47:35,770 02:47:36,850 這些就是偵辦前提
02:47:36,850 02:47:38,570 是要犯罪嫌疑才可以偵辦
02:47:38,570 02:47:40,530 如果相關的行政處理的流程
02:47:40,530 02:47:42,130 所以檢調也沒辦法
02:47:42,130 02:47:43,290 只要沒有人提出來
02:47:43,290 02:47:44,010 也沒辦法
02:47:44,010 02:47:45,370 不能主動追查
02:47:45,370 02:47:46,890 我們主動追查的前提是
02:47:46,890 02:47:47,890 因為告訴告發自首
02:47:47,890 02:47:49,610 或其他其實知有犯罪嫌疑
02:47:49,610 02:47:51,530 等於說我們還是只要業者隱匿
02:47:51,530 02:47:53,930 就沒有辦法得到這樣的一個狀況了
02:47:53,930 02:47:55,610 那再請教您最後一點
02:47:55,610 02:47:57,330 就是說如果業者
02:47:57,330 02:47:58,610 這可能跟你們辦案有關
02:47:58,610 02:48:00,690 他如果刪除內部郵件
02:48:00,690 02:48:02,690 複寫異常的數據
02:48:02,690 02:48:05,050 然後這個銷毀流樣
02:48:05,050 02:48:06,490 或是重新採樣
02:48:06,490 02:48:07,770 然後反覆的複查
02:48:07,770 02:48:09,450 掩蓋第一次的異常
02:48:09,450 02:48:10,850 那請問一下檢察官
02:48:10,850 02:48:13,010 針對這樣子如何證明
02:48:13,010 02:48:14,610 誰能夠
02:48:14,650 02:48:17,250 就是說誰先知道誰下令隱匿
02:48:17,250 02:48:18,610 然後誰決定技術出貨
02:48:18,610 02:48:20,250 如果目前的修法方向
02:48:20,250 02:48:22,770 並沒有強制保留原始的檢體
02:48:22,770 02:48:24,050 檢驗的數據
02:48:24,050 02:48:26,450 還有修改軌跡跟會議紀錄
02:48:26,450 02:48:28,290 那法務部要怎麼樣來去做
02:48:28,290 02:48:30,250 跟我們報告檢察官偵辦犯罪
02:48:30,250 02:48:33,010 尤其現在這種利用科技而犯罪的
02:48:33,010 02:48:34,370 反走過必留痕跡
02:48:34,370 02:48:36,010 所以他利用科技去犯罪檢察官
02:48:36,010 02:48:37,610 他一定可以循著這個
02:48:37,610 02:48:38,010 留下的程序
02:48:38,010 02:48:39,410 也就是說他就算是
02:48:40,970 02:48:41,330 沒有
02:48:41,330 02:48:43,130 他就算沒有保留原始的檢體
02:48:43,130 02:48:43,850 沒有
02:48:43,850 02:48:45,650 就修改的軌跡跟會議紀錄
02:48:45,650 02:48:46,890 你們也都可以查得出來
02:48:46,890 02:48:47,450 是這樣嗎
02:48:47,450 02:48:48,330 當然
02:48:48,910 02:48:50,350 證據保留越多
02:48:50,350 02:48:51,550 當然對甲方的偵辦犯
02:48:51,550 02:48:52,510 他就是越有利
02:48:52,510 02:48:54,350 他如果完全沒有保持原始的資料的話
02:48:54,350 02:48:56,230 那基本上你們就算是
02:48:56,230 02:48:57,030 科技很
02:48:57,030 02:48:58,390 現在科技非常發達
02:48:58,390 02:48:59,510 他都沒有原始的資料
02:48:59,510 02:49:00,350 你要怎麼查
02:49:00,350 02:49:01,150 這就甲方來講
02:49:01,150 02:49:02,710 如果透過行政管制的方面
02:49:02,710 02:49:03,710 可以讓業者
02:49:03,710 02:49:06,110 都留下一些紀錄資料
02:49:06,110 02:49:08,110 所以我剛剛講的就是這樣
02:49:08,110 02:49:09,470 只要業者存心隱匿
02:49:09,470 02:49:10,789 他銷毀原始的資料
02:49:10,789 02:49:12,470 我們根本無從查起
02:49:12,470 02:49:13,230 你就沒有東西
02:49:13,230 02:49:14,230 你要怎麼查
02:49:14,230 02:49:15,070 所以說
02:49:15,070 02:49:16,830 任何犯罪都會委員講這種狀況
02:49:16,870 02:49:19,430 中視院板的這個就要確定
02:49:19,430 02:49:21,070 那請問法務部知不知道
02:49:21,070 02:49:24,150 就是是不是有強制保存原始資料
02:49:24,150 02:49:26,190 這樣子的一個修法
02:49:26,190 02:49:28,510 這部分我們本部當然就有參加
02:49:28,510 02:49:30,789 提供相關的法制的意見
02:49:30,789 02:49:32,150 那就這一個
02:49:32,150 02:49:33,950 是不是要保留相關的資料的部分
02:49:33,950 02:49:35,510 當然我們要尊重主管機關
02:49:35,510 02:49:36,630 所以沒有就對了
02:49:36,630 02:49:37,550 他才是衛福部
02:49:37,550 02:49:38,750 衛福部才是主管機關
02:49:38,750 02:49:39,990 所以就你得知是
02:49:39,990 02:49:42,190 沒有強制保存原始的資料
02:49:42,190 02:49:42,870 是這樣嗎
02:49:42,870 02:49:45,070 這部分我沒有參與那個會議
02:49:45,070 02:49:46,110 那可能這部分
02:49:46,150 02:49:48,470 我覺得也是要請這個
02:49:48,470 02:49:49,390 法務部這邊
02:49:49,390 02:49:51,470 因為當然這個是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02:49:51,470 02:49:52,470 可是事實上
02:49:52,470 02:49:55,910 當重大的這個食安修法發生問題之後
02:49:55,910 02:49:59,510 這個台視檢調單位要來去真正找出真相
02:49:59,510 02:50:01,150 好謝謝
02:50:01,150 02:50:02,910 好謝謝徐委員
02:50:02,910 02:50:05,470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李昆成委員發言
02:50:15,130 02:50:16,730 好謝謝主席
02:50:16,730 02:50:19,770 那我們請這個法務部黃次長
02:50:19,770 02:50:20,570 好請次長
02:50:24,490 02:50:25,330 次長
02:50:25,330 02:50:31,250 今天是在討論我們刑法第185條之三的一個修正案
02:50:31,250 02:50:33,410 那這個其實就是針對獨駕
02:50:33,410 02:50:35,850 我們要這個加嚴加重
02:50:35,850 02:50:36,970 來做一個處理
02:50:36,970 02:50:39,770 那我先請教一下次長
02:50:39,770 02:50:40,850 現在
02:50:40,850 02:50:44,090 關於我們在這個185條之三第七項裡面
02:50:44,090 02:50:46,090 有沒入車輛這個新的規定嗎
02:50:46,090 02:50:46,690 是不是
02:50:46,690 02:50:47,330
02:50:47,330 02:50:48,570 沒收
02:50:48,570 02:50:50,290 沒收這個車輛的新的規定
02:50:50,290 02:50:51,410 那現在就是說
02:50:51,410 02:50:53,250 獨駕抓到了
02:50:53,290 02:50:55,130 這樣車子就把它沒收嗎是不是
02:50:55,130 02:50:55,610 不是
02:50:55,610 02:50:57,850 我們的條文詞這樣講
02:50:57,850 02:50:58,530 他這個
02:50:58,530 02:51:00,690 是他被告行為人所有
02:51:00,690 02:51:01,810 還是第三人所有
02:51:01,810 02:51:05,730 而沒有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
02:51:05,730 02:51:06,570 這個狀況是這樣
02:51:06,570 02:51:07,850 以免波及無辜
02:51:07,850 02:51:11,170 不是所有的車輛一律的義務沒收
02:51:11,170 02:51:12,170 不是這樣
02:51:12,170 02:51:14,130 我們條文的設計不是這樣
02:51:14,130 02:51:15,770 那可是那個
02:51:15,770 02:51:17,410 那個道交處罰條例呢
02:51:18,180 02:51:19,060 那一部分又是
02:51:19,060 02:51:19,580 他是
02:51:19,580 02:51:20,980 我們尊重交通部
02:51:20,980 02:51:22,900 但是他的主管法規
02:51:22,900 02:51:24,380 他有不同的一個
02:51:24,380 02:51:25,939 對 他是說主要是獨駕
02:51:25,939 02:51:27,420 那個車子就一律
02:51:27,420 02:51:29,340 一律沒入對不對
02:51:29,340 02:51:30,300 插扣
02:51:30,300 02:51:31,740 對 就是扣車的意思
02:51:31,740 02:51:33,539 那你們跟他們不一樣嗎
02:51:34,160 02:51:34,960 不一樣
02:51:34,960 02:51:36,080 不一樣
02:51:36,080 02:51:37,280 我們是沒收
02:51:37,280 02:51:38,280
02:51:38,280 02:51:39,240 他是插扣
02:51:39,240 02:51:40,080 或者是沒
02:51:40,080 02:51:42,040 對 他就是等於是
02:51:42,040 02:51:42,960 一致保管
02:51:42,960 02:51:44,040 扣車嘛對不對
02:51:44,040 02:51:44,640 跟我們報告
02:51:44,640 02:51:45,400 他的道交條例
02:51:45,400 02:51:46,920 他也有適用行政程序法
02:51:46,920 02:51:48,200 他有一些故意過失
02:51:48,200 02:51:48,920 一些
02:51:48,920 02:51:50,120 沒有一個狀況
02:51:50,120 02:51:51,000 他也可以排除
02:51:51,000 02:51:52,200 不是一律沒收
02:51:52,200 02:51:53,160 他只是說
02:51:53,160 02:51:53,640 不同的
02:51:53,640 02:51:55,440 我們先講當場就先扣車啦
02:51:55,440 02:51:55,840 對不對
02:51:55,840 02:51:57,200 那這個是執法面的問題
02:51:57,200 02:51:57,480
02:51:57,480 02:51:58,000 到時候
02:51:58,000 02:51:59,800 那就你們的部分來講咧
02:52:00,700 02:52:01,700 我們的部分的話
02:52:01,700 02:52:02,940 如果說
02:52:02,940 02:52:03,900 他在第一線
02:52:03,900 02:52:04,340 他有
02:52:04,340 02:52:05,860 如果未來文法通過的話
02:52:05,860 02:52:07,260 他有這個
02:52:07,260 02:52:08,100 這個
02:52:08,100 02:52:10,340 我們訂的那個四款自由
02:52:10,340 02:52:11,340 那第一線的
02:52:11,340 02:52:12,340 員警當然去問
02:52:12,340 02:52:13,140 你提供車輛
02:52:13,140 02:52:14,340 是不是有正當理由
02:52:14,340 02:52:15,580 或沒有正當理由
02:52:15,580 02:52:17,220 第一線執法人員
02:52:17,220 02:52:18,140 他會做判斷
02:52:18,140 02:52:18,980 他會請示檢察官
02:52:18,980 02:52:19,820 因為查扣
02:52:19,820 02:52:21,340 扣押權是在檢察官
02:52:21,340 02:52:22,220 有檢察官去決定
02:52:22,220 02:52:23,460 要不要查扣這台車子
02:52:23,460 02:52:24,340 嗯 好
02:52:24,340 02:52:25,980 那所以說
02:52:25,980 02:52:28,660 就你們的條文來講的話
02:52:29,490 02:52:30,530 就是說
02:52:30,530 02:52:30,890 這個
02:52:31,470 02:52:33,030 當場會把這個車子
02:52:33,030 02:52:33,790 把它
02:52:33,790 02:52:34,310 沒入嗎
02:52:34,980 02:52:36,260 報委
02:52:36,260 02:52:38,300 沒收最後要經過法院的判決
02:52:38,300 02:52:39,380 在檢察官階段
02:52:39,380 02:52:40,780 他也許先查扣
02:52:40,780 02:52:41,420 查扣之後
02:52:41,420 02:52:43,420 到底要不要確定沒收
02:52:43,420 02:52:44,620 他要把官
02:52:44,620 02:52:45,340 他要依照我們
02:52:45,340 02:52:46,580 如果這些條文通過的話
02:52:46,580 02:52:47,580 按照這條文內容
02:52:47,580 02:52:47,980 去做
02:52:47,980 02:52:49,540 沒收與否的決定
02:52:49,540 02:52:50,300 那如果
02:52:50,300 02:52:52,340 這個車子不是這個車主的咧
02:52:52,340 02:52:53,660 所以
02:52:53,660 02:52:54,540 如果是第三人車
02:52:54,540 02:52:55,820 我們條文設計上說
02:52:55,820 02:52:56,940 他有沒有正當理由
02:52:56,940 02:52:58,180 去持有這台車
02:52:58,180 02:52:58,620
02:52:58,620 02:52:59,500 如果說
02:52:59,500 02:53:00,580 他是租來的
02:53:00,580 02:53:01,700 或是第三人提供
02:53:01,700 02:53:03,020 那個第三人根本不知道
02:53:03,020 02:53:04,020 你要去做獨駕
02:53:04,060 02:53:05,740 不可以波及無辜嘛
02:53:05,740 02:53:06,540 所以這個狀況之下
02:53:06,540 02:53:07,220 我們條文設計上
02:53:07,220 02:53:07,620 這種狀況下
02:53:07,620 02:53:08,940 我們就不讓他沒收
02:53:08,940 02:53:09,660 就不讓他沒收
02:53:09,660 02:53:11,020 所以就是把
02:53:11,020 02:53:11,860 譬如說像
02:53:11,860 02:53:12,740 租賃車這一種
02:53:12,740 02:53:13,900 就把他排外就對了
02:53:13,900 02:53:14,860 如果他業子
02:53:14,860 02:53:17,420 租賃業者不知道的話
02:53:17,420 02:53:18,700 他不知道你要
02:53:18,700 02:53:19,660 要開車進去
02:53:19,660 02:53:20,460 租賃業者
02:53:20,460 02:53:21,700 我們假設他不知道
02:53:21,700 02:53:22,260 這個時候
02:53:22,260 02:53:23,020 我們條文設計上
02:53:23,020 02:53:23,780 他就
02:53:23,780 02:53:24,900 就是有正當理由
02:53:24,900 02:53:25,620 他就是一個有正當理由
02:53:25,620 02:53:26,220 那所以你們的
02:53:26,220 02:53:26,900 跟這個
02:53:26,900 02:53:28,540 道安處罰條例也是一樣的嗎
02:53:28,540 02:53:29,420 大致是一樣
02:53:29,420 02:53:29,900 大致一樣
02:53:29,900 02:53:31,020 我是說因為
02:53:31,020 02:53:32,900 現在同時留兩步啦
02:53:32,900 02:53:33,620 一個是刑法
02:53:34,300 02:53:36,340 他一個是行政法的規定
02:53:36,340 02:53:37,460 我們就是刑法的規定
02:53:37,460 02:53:39,340 他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啦
02:53:39,340 02:53:40,460
02:53:40,460 02:53:41,460 第一個就是說
02:53:41,460 02:53:41,900 車子
02:53:41,900 02:53:42,860 保險說要沒收
02:53:42,860 02:53:44,020 那他們是
02:53:44,020 02:53:45,740 第一時間他們就可以扣車
02:53:45,740 02:53:46,180
02:53:46,180 02:53:46,860 他扣車一否
02:53:46,860 02:53:47,860 他因為他刑事懲取法
02:53:47,860 02:53:49,060 有一個排除的個定
02:53:49,060 02:53:49,780 原則上可以
02:53:49,780 02:53:50,860 但只符合特殊狀況
02:53:50,860 02:53:52,140 他也不可以扣
02:53:52,140 02:53:52,780 那刑事懲取法
02:53:52,780 02:53:53,620 他有一個特別的決定
02:53:53,620 02:53:54,900 那現在就是說
02:53:54,900 02:53:56,020 好那有排除嘛
02:53:56,020 02:53:56,620 就是說
02:53:56,620 02:53:57,940 譬如說像租賃業者
02:53:57,940 02:53:58,500
02:53:58,500 02:53:58,980 他就會
02:53:58,980 02:54:00,660 你們就會把他排除掉就對了
02:54:00,660 02:54:01,540 如果符合我們
02:54:01,540 02:54:02,980 先行法通過的話
02:54:03,699 02:54:04,380 那這個
02:54:04,380 02:54:05,539 那可是呢
02:54:05,539 02:54:06,939 大安處罰條例裡面的咧
02:54:06,939 02:54:07,699 一樣
02:54:07,699 02:54:08,500 一樣我剛講過
02:54:08,500 02:54:09,340 行政懲取法
02:54:09,340 02:54:09,939 他除了
02:54:09,939 02:54:12,220 他的大安處罰條例
02:54:12,220 02:54:13,220 原則上是要
02:54:13,220 02:54:13,740
02:54:13,740 02:54:14,660 查過沒入
02:54:14,660 02:54:16,020 但是行政懲取法
02:54:16,020 02:54:17,500 因為他是一個行政處分嘛
02:54:17,500 02:54:19,300 他必須要回到行政懲取法上面
02:54:19,300 02:54:19,980 他有一個
02:54:19,980 02:54:20,740 淡出的規定
02:54:20,740 02:54:22,380 二十幾條的淡出規定
02:54:22,380 02:54:23,900 這個狀況對第三人的
02:54:23,900 02:54:24,420 他又不可以
02:54:24,420 02:54:25,779 因為他除了這一個
02:54:25,779 02:54:26,619 扣車之外
02:54:26,619 02:54:29,020 他還有吊銷那個車牌
02:54:29,020 02:54:30,820 對他還有這個相關的一些
02:54:30,820 02:54:32,420 行政上面的一些
02:54:32,460 02:54:33,740 行政法的一些規定
02:54:33,740 02:54:34,500 對對對沒有錯
02:54:34,500 02:54:35,020
02:54:35,020 02:54:35,540
02:54:35,540 02:54:37,340 那就是同車的
02:54:37,340 02:54:38,340 同車的人
02:54:38,340 02:54:39,460 對同車的人
02:54:39,460 02:54:40,060 就是說
02:54:40,060 02:54:41,100 我們在酒駕的時候
02:54:41,100 02:54:42,460 同車的人也有這個
02:54:42,460 02:54:43,140 就是說
02:54:43,140 02:54:44,340 如果他知道了
02:54:44,340 02:54:45,740 然後沒有去勸阻
02:54:45,740 02:54:47,460 那所以同車的人
02:54:47,460 02:54:49,020 在酒駕這部分的話
02:54:49,020 02:54:50,620 同車的人也會有罰款嘛
02:54:50,620 02:54:51,140 對不對
02:54:51,140 02:54:53,380 現在獨駕同車的人
02:54:53,380 02:54:53,860 各位報告
02:54:53,860 02:54:54,540 同車的部分
02:54:54,540 02:54:55,900 我們大安處交通處罰條例
02:54:55,900 02:54:57,140 他就同車他有
02:54:57,140 02:54:58,620 新法他有一個行政
02:54:58,620 02:54:59,540 處罰的規定
02:54:59,540 02:55:00,780 也要罰啦
02:55:00,780 02:55:01,260 但是
02:55:01,300 02:55:02,420 我們刑法不是這樣
02:55:02,420 02:55:03,260 我們刑法它是
02:55:03,260 02:55:04,780 行為人責任的概念
02:55:04,780 02:55:06,380 除非你跟那個駕車人
02:55:06,380 02:55:07,340 他有共犯
02:55:07,340 02:55:08,860 有教唆犯有幫助犯
02:55:08,860 02:55:10,780 我們刑法可以去共同處罰他
02:55:10,780 02:55:12,980 如果只是單純的同駕
02:55:12,980 02:55:14,140 他沒有翻譯的聯絡
02:55:14,140 02:55:15,780 沒有教唆沒有幫助
02:55:15,780 02:55:16,860 他不是行為人
02:55:16,860 02:55:18,260 我們不是行為人刑法
02:55:18,260 02:55:19,540 所以不可以就這一個
02:55:19,540 02:55:20,580 坐車的人
02:55:20,580 02:55:21,620 他沒有這些翻譯聯絡
02:55:21,620 02:55:22,180 我們就把他
02:55:22,180 02:55:23,700 所以只有這個
02:55:23,700 02:55:25,500 大安處罰條例的罰款就對了
02:55:25,500 02:55:25,940 對對對
02:55:25,940 02:55:27,580 他處罰條例他有特殊的行政
02:55:27,580 02:55:28,980 因為我看他們這個
02:55:28,980 02:55:30,380 酒駕有罰款
02:55:30,420 02:55:31,460 那個獨駕
02:55:31,460 02:55:33,060 然後同車
02:55:33,060 02:55:34,619 我說同車
02:55:34,619 02:55:35,859 酒駕同車有罰款
02:55:35,859 02:55:37,779 那獨駕同車也有罰款
02:55:37,779 02:55:38,779 但是呢
02:55:38,779 02:55:40,740 如果要到刑事這邊的話
02:55:40,740 02:55:42,380 就是你們好好看說有沒有
02:55:42,380 02:55:43,619 翻譯的聯絡
02:55:43,619 02:55:44,939 那有
02:55:44,939 02:55:46,179 就是說有沒有翻譯的聯絡
02:55:46,179 02:55:47,220 有沒有去勸阻他
02:55:47,220 02:55:48,259 有沒有告訴這個
02:55:48,259 02:55:50,339 勸阻的一些義務在就對了
02:55:50,339 02:55:52,179 就他教唆他獨駕
02:55:52,179 02:55:53,939 我同座的你獨駕
02:55:53,939 02:55:55,779 這個時候他是教唆犯
02:55:55,779 02:55:57,099 教唆犯他就有刑責了
02:55:57,099 02:55:58,220 大概是這樣
02:55:58,220 02:56:00,259 可是我看那個大安處罰條例
02:56:00,340 02:56:01,420 他不是這樣概念
02:56:01,420 02:56:03,540 他這個類似一個連帶者
02:56:03,540 02:56:04,460 但是
02:56:04,460 02:56:05,420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02:56:05,420 02:56:07,100 他們那個獨駕跟酒駕罰錢
02:56:07,100 02:56:07,940 竟然是一樣的
02:56:07,940 02:56:09,460 同行的
02:56:09,460 02:56:10,180 同行的人
02:56:11,679 02:56:12,720 因為我看都是
02:56:12,720 02:56:14,400 都是六千到一萬五的罰款
02:56:15,190 02:56:15,710 對啊
02:56:15,710 02:56:17,230 交通署法規我們就尊重
02:56:17,230 02:56:18,750 我都沒有多研究
02:56:18,750 02:56:19,270 不是 我說獨駕當然
02:56:19,270 02:56:19,630 因為
02:56:19,630 02:56:20,470
02:56:20,470 02:56:21,990 吸毒本身就是一個罪
02:56:21,990 02:56:22,910
02:56:22,910 02:56:23,910 然後你吸毒
02:56:23,910 02:56:25,350 然後再開車
02:56:25,350 02:56:26,550 那當然罪會更重
02:56:26,550 02:56:26,910 所以我們
02:56:26,910 02:56:27,870 他是另外一個罪
02:56:27,870 02:56:28,150 對啊
02:56:28,150 02:56:29,830 所以我們是在這個情況之下
02:56:29,830 02:56:31,270 我們會把他弄得更重
02:56:31,270 02:56:32,430 跟喝酒一樣
02:56:32,430 02:56:33,470 喝酒本身不違法
02:56:33,470 02:56:35,590 你喝酒開車就違法
02:56:35,590 02:56:37,630 所以又不太一樣了
02:56:37,630 02:56:38,070
02:56:38,070 02:56:39,430 OK 好 謝謝
02:56:40,460 02:56:41,700 好 謝謝李委員
02:56:41,700 02:56:43,620 接下來洪孟凱委員
02:56:43,620 02:56:44,740 洪孟凱委員
02:56:44,740 02:56:45,900 洪孟凱委員不在
02:56:45,900 02:56:47,340 蘇清泉委員
02:56:47,340 02:56:48,380 蘇清泉委員
02:56:48,380 02:56:49,780 蘇清泉委員不在
02:56:49,780 02:56:51,860 我們接下來有請楊瓊瑩委員
02:56:59,900 02:57:00,740 謝謝主席
02:57:00,740 02:57:01,540 楊瓊瑩發言
02:57:01,540 02:57:03,220 邀請法務部
02:57:03,220 02:57:05,020 請法務部次長
02:57:07,390 02:57:08,270 委員好
02:57:08,270 02:57:08,990 部長好
02:57:08,990 02:57:10,830 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
02:57:10,830 02:57:12,310 是大家非常
02:57:12,820 02:57:13,619
02:57:14,280 02:57:15,080 非常
02:57:15,080 02:57:16,960 希望政府有責任
02:57:16,960 02:57:18,000 有制度
02:57:18,000 02:57:20,120 可以去遏止的
02:57:20,120 02:57:21,840 那因為最近我們看到
02:57:21,840 02:57:24,080 獨家的這個案件層出不窮
02:57:24,080 02:57:27,320 獨家它有高度的一個成癮性
02:57:27,320 02:57:30,400 跟再犯的一個特性
02:57:30,400 02:57:31,200 那所以呢
02:57:31,200 02:57:33,120 我們突然間一世間
02:57:33,120 02:57:35,320 怎麼獨家的這麼多
02:57:35,320 02:57:38,480 而且獨家的案件也是
02:57:38,480 02:57:40,040 一直在上升
02:57:40,040 02:57:43,040 讓人民非常的這個不安
02:57:43,080 02:57:44,880 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02:57:44,880 02:57:45,840 本席
02:57:45,840 02:57:48,600 也跟我們29位同仁提出了
02:57:48,600 02:57:49,680 這個
02:57:49,680 02:57:51,440 在我們這個條例裡頭
02:57:51,440 02:57:53,640 185條之三
02:57:53,640 02:57:56,200 對於獨家的一個刑責
02:57:56,200 02:57:58,040 我們希望能夠得到行政部門
02:57:58,040 02:58:00,560 以及各位同仁大家的支持
02:58:00,560 02:58:03,280 嚴刑加重處分
02:58:03,280 02:58:06,920 那來遏止這些不法的行為
02:58:06,920 02:58:07,920 所以我們直接討論
02:58:07,920 02:58:10,960 也就是針對第185條裡頭
02:58:11,000 02:58:13,720 我們特別針對於
02:58:13,720 02:58:15,880 自然而死者
02:58:15,880 02:58:18,240 那以往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2:58:18,240 02:58:19,439 那本席的提案是在
02:58:19,439 02:58:20,679 第二項裡頭處
02:58:20,679 02:58:23,039 死刑或無期徒刑
02:58:23,039 02:58:24,160 這是第一點
02:58:24,160 02:58:24,679 第二點
02:58:24,679 02:58:26,560 重傷者處五年以上
02:58:27,320 02:58:29,960 這個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2:58:29,960 02:58:31,920 跟原來的只有一年以上
02:58:31,920 02:58:34,720 七年以下的這個有期徒刑
02:58:34,720 02:58:35,960 那第三點
02:58:35,960 02:58:37,920 也就是成犯本條例
02:58:37,920 02:58:40,480 或者是他這個陸海公
02:58:40,480 02:58:42,840 刑法的第54條
02:58:42,840 02:58:44,800 這個之罪判定
02:58:44,800 02:58:47,160 是判決確定的
02:58:47,160 02:58:50,720 那或者是經過緩起訴處分的
02:58:50,720 02:58:52,039 這個呢是
02:58:52,039 02:58:54,160 本席的提案是十年內呢
02:58:54,160 02:58:56,520 你十年內再犯的
02:58:56,560 02:58:58,240 這個第一項的罪呢
02:58:58,240 02:59:00,400 因而自然於死者
02:59:00,400 02:59:03,320 應該是處無期徒刑
02:59:03,320 02:59:07,200 這個十年以上的這個有期
02:59:07,200 02:59:08,720 有期刑者
02:59:08,720 02:59:09,520 跟原往
02:59:10,170 02:59:13,810 原來的都是在加重的這個部分
02:59:13,810 02:59:16,410 那還有一個也就是同行者
02:59:16,410 02:59:17,689 同行者
02:59:17,689 02:59:20,330 你坐在旁邊他是這個
02:59:20,330 02:59:21,810 滿十八歲以上的
02:59:22,570 02:59:25,170 那你明知道他是獨家的
02:59:25,170 02:59:26,890 那你沒有去勸阻
02:59:26,890 02:59:28,290 這樣子的一個職責
02:59:28,290 02:59:30,290 以往是只有
02:59:31,360 02:59:33,240 這個罰錢
02:59:33,240 02:59:34,960 沒有刑責的這個部分
02:59:34,960 02:59:36,640 那所以本席也特別提出
02:59:36,640 02:59:37,720 像這樣的一個情況
02:59:37,720 02:59:40,240 應該是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2:59:40,240 02:59:41,600 或者是拘役
02:59:41,600 02:59:44,280 或者是十萬元的這個
02:59:44,280 02:59:45,960 以下的罰金
02:59:45,960 02:59:48,440 那以上這四點請教
02:59:49,510 02:59:50,630 各位報告
02:59:50,630 02:59:52,349 那就獨家的部分
02:59:52,349 02:59:53,230 或獨家致死
02:59:53,230 02:59:55,109 或十年內再犯的部分
02:59:55,109 02:59:57,390 法務部也跟貴也委員的意見一樣
02:59:57,390 02:59:59,990 我們主張要提高他的刑責
02:59:59,990 03:00:00,910 刑責提高
03:00:00,910 03:00:02,029 刑責提高這點
03:00:02,029 03:00:03,070 達成共識
03:00:03,070 03:00:03,470
03:00:03,470 03:00:04,510 那只是刑度的部分
03:00:04,510 03:00:05,550 我們當然可以再討論
03:00:05,550 03:00:07,710 法務部就是認為就是說
03:00:07,710 03:00:08,630 加重結果犯
03:00:08,630 03:00:10,869 他不能夠高於他原來的
03:00:10,869 03:00:13,189 單純的這一個原來的殺人罪
03:00:13,189 03:00:15,470 或原來的重傷罪
03:00:15,470 03:00:16,910 他不能刑責不能夠高於他
03:00:16,910 03:00:17,670 這是第一點
03:00:17,670 03:00:18,869 第二點倒是委員提到
03:00:18,910 03:00:20,150 同行者的責任
03:00:20,150 03:00:21,310 那同車的責任
03:00:21,310 03:00:21,910 跟委員報告
03:00:21,910 03:00:23,030 我剛剛也回應
03:00:24,750 03:00:25,910 另外一個委員就是說
03:00:25,910 03:00:27,670 如果他在行政法上
03:00:27,670 03:00:29,750 我們在道交條例他有修法
03:00:29,750 03:00:31,230 同行者他可以
03:00:31,230 03:00:33,070 同處這一個行政法
03:00:33,070 03:00:34,990 但是如果要處入刑的話
03:00:34,990 03:00:37,150 因為我們刑法是所謂的行為人刑法
03:00:37,150 03:00:38,510 行為人他如果要犯罪
03:00:38,510 03:00:39,510 他必須要主觀上
03:00:39,510 03:00:40,870 他必須要有故意或過之
03:00:40,870 03:00:41,870 才能夠犯罪
03:00:41,870 03:00:43,790 如果同行者他有
03:00:43,790 03:00:45,870 教說有翻譯聯絡
03:00:45,870 03:00:47,550 他有這一個幫助
03:00:47,550 03:00:48,390 這個獨家
03:00:48,390 03:00:49,670 當然他要謝金法
03:00:49,670 03:00:50,789 他就可以處罰
03:00:50,789 03:00:52,109 那如果沒有的話
03:00:52,109 03:00:54,750 不能夠因為他只是單純的同車
03:00:54,750 03:00:56,670 搭同車這些事實
03:00:56,670 03:00:58,230 就要把他入刑
03:00:58,230 03:00:59,510 這部分到我們本部
03:00:59,510 03:00:59,910 就是這部分
03:00:59,910 03:01:02,070 倒是比較這個有點疑問
03:01:02,070 03:01:04,789 前面三項都達成共識
03:01:04,789 03:01:06,670 加重這個OK
03:01:06,670 03:01:07,910 最後一項
03:01:07,910 03:01:11,710 因為社會的面臨的一個情況
03:01:11,710 03:01:13,630 跟以往是不一樣的
03:01:13,630 03:01:14,949 如果說
03:01:14,990 03:01:19,430 你只有在罰錢的這個部分
03:01:19,430 03:01:20,430 去做處理
03:01:20,430 03:01:22,630 那絕對沒有辦法去因應
03:01:22,630 03:01:24,350 目前的這個樣態
03:01:24,350 03:01:24,830 因為
03:01:25,450 03:01:28,610 獨家的年齡層越來越降低
03:01:29,420 03:01:31,619 所以更需要有人去協助
03:01:31,619 03:01:32,460 去勸阻
03:01:34,030 03:01:36,070 我也請這個法務部
03:01:36,070 03:01:37,350 你們好好地去討論
03:01:37,350 03:01:39,070 因為我們要的是結果論
03:01:39,070 03:01:39,390 我知道
03:01:39,390 03:01:41,230 可以怎麼樣去
03:01:41,230 03:01:42,190 嚇阻
03:01:42,190 03:01:44,950 不要再有這個事件發生的一個情況
03:01:44,950 03:01:46,390 同乘者如果都要處刑
03:01:46,390 03:01:47,990 會有一個最極端的現象
03:01:47,990 03:01:49,150 我們搭捷運
03:01:49,150 03:01:50,470 甚至搭巴士
03:01:50,470 03:01:52,670 他也是同乘者
03:01:52,670 03:01:53,950 所以這一點我們就是說
03:01:53,950 03:01:57,110 目前社會已經有這樣的現象的需求
03:01:57,110 03:01:59,510 那我們不管是在刑責
03:01:59,510 03:02:02,310 或者是在罰錢的這個部分
03:02:02,310 03:02:04,470 我們要怎麼樣去做
03:02:04,470 03:02:07,310 適於可以遏止的這個現象
03:02:07,310 03:02:08,949 這非常重要
03:02:08,949 03:02:10,150 我們繼續好好討論
03:02:10,150 03:02:10,910 來請回
03:02:10,910 03:02:12,310 最後一項我們請司法
03:02:13,920 03:02:14,880 請徐廷長
03:02:19,920 03:02:20,320 你好
03:02:22,700 03:02:24,780 這個我特別要請教
03:02:24,780 03:02:26,900 因為我們的便當條款
03:02:26,900 03:02:28,900 有很多的陳情人說
03:02:28,900 03:02:31,660 我的案件才審查了半年
03:02:31,660 03:02:33,140 法官又改變了
03:02:33,800 03:02:36,679 那在稀署的案件當中
03:02:36,679 03:02:38,119 是不是應當
03:02:38,119 03:02:39,560 你如果超過一年
03:02:39,560 03:02:40,920 請不要再犯法
03:02:40,920 03:02:43,160 不要再換這個法官
03:02:43,160 03:02:46,800 讓他可以繼續審查下去
03:02:46,800 03:02:48,880 才不會換了一個法官
03:02:48,880 03:02:50,880 他又回到了這個原點
03:02:50,880 03:02:53,160 那這個人民痛苦不堪
03:02:53,160 03:02:56,679 永遠一段時間再重複審問一樣的事情
03:02:56,679 03:02:58,800 因為換了法官
03:02:58,800 03:03:01,519 那所以在這樣便當條款的時候
03:03:01,520 03:03:03,920 在稀署的案件當中
03:03:03,920 03:03:06,200 是不是持續一年以上的
03:03:06,200 03:03:08,400 那是不是可以去研議
03:03:08,400 03:03:09,720 先不要換法官
03:03:09,720 03:03:11,800 才不會又回到了原點
03:03:11,800 03:03:13,080 重複再問
03:03:13,080 03:03:14,160 請教
03:03:14,160 03:03:16,800 這個法官的調動是法官的權利
03:03:16,800 03:03:19,400 那當然是如果針對這個
03:03:19,400 03:03:20,680 陳審重大矚目案件
03:03:20,680 03:03:22,920 或是說他獲審未必正當的矚目案件
03:03:22,920 03:03:25,360 但是他已經審理達一定的期限
03:03:25,360 03:03:26,680 而未結的時候
03:03:26,680 03:03:29,080 那這時候其實依照我們目前的這個做法
03:03:29,080 03:03:30,480 我們會限制他這個法官
03:03:30,480 03:03:32,160 那就更要執行之
03:03:32,160 03:03:34,119 所以本席也具體建議
03:03:34,119 03:03:35,320 這稀署的部分
03:03:35,320 03:03:39,000 如果稀署案件在已經審查了一年以上的
03:03:39,000 03:03:40,880 那就千萬不要換
03:03:40,880 03:03:41,760 要不然又換了
03:03:41,760 03:03:44,800 要重回到原點在重大刑案裡頭
03:03:44,800 03:03:47,199 所以是目前今年的這個法官的調動
03:03:47,199 03:03:49,240 我們已經嚴格的來審查
03:03:49,240 03:03:51,439 那有請各法院的自立委員會
03:03:51,439 03:03:52,960 來審查這個部分
03:03:52,960 03:03:54,359 那再送司法院來複查
03:03:54,359 03:03:58,119 所以今年的調動都不會有這種
03:03:58,119 03:03:58,600
03:03:58,600 03:03:59,840 為案件未審結
03:03:59,880 03:04:01,720 是一定要落實到
03:04:01,720 03:04:03,160 一定要落實到
03:04:03,160 03:04:04,280 謝謝
03:04:04,920 03:04:06,560 謝謝楊委員的發言
03:04:07,890 03:04:09,689 那接下來張志綸委員
03:04:09,689 03:04:10,970 張志綸委員
03:04:10,970 03:04:12,369 張志綸委員不在
03:04:12,369 03:04:13,730 鄭振淺委員
03:04:13,730 03:04:14,810 鄭振淺委員
03:04:14,810 03:04:16,289 鄭振淺委員不在
03:04:16,289 03:04:16,849
03:04:16,849 03:04:18,730 那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
03:04:18,730 03:04:20,010 都已經發言完畢
03:04:20,010 03:04:21,289 詢答結束
03:04:21,289 03:04:22,369 委員質詢時
03:04:22,369 03:04:25,130 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
03:04:25,130 03:04:28,930 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03:04:28,930 03:04:32,369 那委員蔡奇昌吳宗憲傅坤奇等委員
03:04:32,369 03:04:34,010 所提的書面質詢
03:04:34,010 03:04:36,010 列入記錄刊登公報
03:04:36,010 03:04:38,530 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覆
03:04:41,150 03:04:43,150 那接下來我們就先處理會議時間
03:04:43,150 03:04:44,470 我們今天中午就不休息
03:04:44,470 03:04:45,710 那上午會議的時間
03:04:45,710 03:04:47,869 我們就繼續進行
03:04:48,580 03:04:50,660 那現在我們就進行討論事項
03:04:50,660 03:04:53,340 那先請議事人員宣讀
03:04:54,060 03:04:55,740 提案的條文
03:04:55,740 03:04:59,340 那宣讀的時間大約是25分鐘
03:04:59,340 03:05:01,900 那麼如果有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
03:05:01,900 03:05:02,500 提出的話
03:05:02,500 03:05:05,060 就請儘速將書面送交主席台
03:05:05,060 03:05:07,539 臂力印發現場進行討論
03:05:07,539 03:05:08,900 審查法案的時候
03:05:08,900 03:05:10,660 請主要列席機關代表
03:05:10,660 03:05:11,939 移到主席台
03:05:11,939 03:05:14,460 正前方的首長席的位置就座
03:05:14,460 03:05:16,380 宣讀時如果有收到
03:05:16,380 03:05:17,900 修正動議意
03:05:17,900 03:05:19,060 一併宣讀
03:05:19,060 03:05:21,500 那宣讀後即進行討論
03:05:21,500 03:05:23,699 那麼現在就先請宣讀條文
03:05:24,310 03:05:25,030 討論事項
03:05:25,030 03:05:27,470 檳榔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和金神議
03:05:27,470 03:05:29,790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
03:05:29,790 03:05:32,390 至3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03:05:32,390 03:05:35,270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第185條至3
03:05:35,270 03:05:36,950 第一項續文及第1、2款
03:05:36,950 03:05:39,070 同現行條文修正第二項如下
03:05:39,070 03:05:40,230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05:40,230 03:05:41,270 而有下列情形之意
03:05:41,270 03:05:42,990 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5:42,990 03:05:44,870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03:05:44,870 03:05:46,510 第二項第一款
03:05:46,510 03:05:47,990 第二款分別同現行條文
03:05:47,990 03:05:49,390 第一項第3、4款
03:05:49,390 03:05:50,710 第三項除首居三列
03:05:50,710 03:05:51,910 犯第一項之罪
03:05:51,910 03:05:52,990 其餘同現行條文
03:05:52,990 03:05:53,870 第二項
03:05:53,910 03:05:54,990 第4項修正如下
03:05:54,990 03:05:55,830 犯第二項之罪
03:05:55,830 03:05:56,79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5:56,790 03:05:58,870 處5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5:58,870 03:06:00,63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6:00,630 03:06:01,390 至受傷者
03:06:01,390 03:06:03,790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6:03,790 03:06:05,830 得併課200萬元以下罰金
03:06:05,830 03:06:06,950 第5項同現行條文
03:06:06,950 03:06:09,950 第三項增訂第6項第7項分別如下
03:06:09,950 03:06:11,550 懲犯本條或入海公軍刑法
03:06:11,550 03:06:12,790 第54條之罪
03:06:12,790 03:06:14,230 經有罪判決確定
03:06:14,230 03:06:16,270 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
03:06:16,270 03:06:17,750 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03:06:17,750 03:06:19,07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6:19,070 03:06:21,630 處5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6:23,910 03:06:25,07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6:25,070 03:06:26,950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6:26,950 03:06:28,79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6:28,790 03:06:29,910 犯前4項之罪
03:06:29,910 03:06:31,230 其所駕駛之
03:06:31,230 03:06:32,070 動力交通工具
03:06:32,070 03:06:33,350 屬於犯罪行為人
03:06:33,350 03:06:34,790 或屬於犯罪取人人以外
03:06:34,790 03:06:37,030 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03:06:37,030 03:06:38,270 而無正當的有提供
03:06:38,270 03:06:40,270 或取得者沒收之
03:06:40,270 03:06:41,830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03:06:41,830 03:06:43,270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03:06:43,270 03:06:44,110 追徵其駕額
03:06:44,110 03:06:46,030 並準用第38條之案
03:06:46,030 03:06:48,110 第38條之案及第40條
03:06:48,110 03:06:49,110 第3項規定
03:06:49,780 03:06:51,100 委員翁曉琳等17人
03:06:51,100 03:06:52,740 提案第185條之案
03:06:52,740 03:06:54,500 第123項同線形條文
03:06:54,500 03:06:56,100 申令第4項如下
03:06:56,100 03:06:57,340 對執行職務至警察
03:06:57,340 03:06:58,740 犯前2項之罪者
03:06:58,740 03:07:00,260 亦各該項之規定
03:07:00,260 03:07:01,780 加重刑刑至二分之一
03:07:01,780 03:07:04,460 委員廖憲祥等提案第185條之案
03:07:04,460 03:07:06,980 處第一項序文後段修正為
03:07:06,980 03:07:08,100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08,100 03:07:09,740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03:07:09,740 03:07:10,699 抵第二項修正為
03:07:10,699 03:07:11,98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7:11,980 03:07:13,860 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13,860 03:07:15,58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7:15,580 03:07:17,180 至重傷者處3年以上
03:07:17,220 03:07:18,260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18,260 03:07:20,100 得併課150萬元以下罰金
03:07:20,100 03:07:21,86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03:07:21,860 03:07:23,620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23,620 03:07:25,260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03:07:25,260 03:07:26,540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
03:07:26,540 03:07:27,500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27,500 03:07:29,42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7:29,420 03:07:31,380 其餘同線形條文
03:07:31,380 03:07:32,820 第185條之事
03:07:32,820 03:07:34,140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03:07:34,140 03:07:35,460 致助傷者而逃逸者
03:07:35,460 03:07:36,620 提高至
03:07:36,620 03:07:37,660 3年以上有
03:07:37,660 03:07:38,740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38,740 03:07:39,700 致任於死者
03:07:39,700 03:07:40,380 而逃逸者
03:07:40,380 03:07:41,140 處5年以上有
03:07:41,140 03:07:42,620 1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
03:07:42,620 03:07:44,020 其餘同線形條文
03:07:44,060 03:07:45,740 委員和孟凱等18人提案
03:07:45,740 03:07:47,300 第185條之事案
03:07:47,300 03:07:49,260 處第一項序文後段修正為
03:07:49,260 03:07:50,740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7:50,740 03:07:52,700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03:07:52,700 03:07:54,100 及第二項修正為
03:07:54,100 03:07:55,18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7:55,180 03:07:57,620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7:57,620 03:07:59,380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03:07:59,380 03:08:00,780 至重傷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8:00,780 03:08:02,260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8:02,260 03:08:03,94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03,940 03:08:05,74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03:08:05,740 03:08:07,500 逾5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03:08:07,500 03:08:09,940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8:09,940 03:08:11,340 處10年或無期徒刑
03:08:11,340 03:08:13,260 得併課7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14,060 03:08:15,980 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8:15,980 03:08:17,460 得併課5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17,460 03:08:18,700 外其與同現行條文
03:08:18,700 03:08:21,180 委員須信義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08:21,180 03:08:22,780 對照委員的信項等提案
03:08:22,780 03:08:25,300 處第二項修正為
03:08:25,300 03:08:26,26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08:26,260 03:08:28,220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8:28,220 03:08:29,700 得併課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29,700 03:08:31,340 至重傷者處3年以上
03:08:31,340 03:08:32,340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8:32,340 03:08:33,540 得併課2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33,540 03:08:34,220 其與相同
03:08:34,220 03:08:35,860 第185條之四
03:08:35,860 03:08:37,260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03:08:37,260 03:08:38,740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03:08:38,740 03:08:40,900 致任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
03:08:40,900 03:08:42,540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8:42,580 03:08:43,740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03:08:43,740 03:08:44,580 外其與相同
03:08:46,010 03:08:48,490 委員羅庭偉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08:48,490 03:08:49,730 第一項除續文末
03:08:49,730 03:08:52,570 具修正為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03:08:52,570 03:08:54,529 得其申訂第四項如下
03:08:54,529 03:08:55,970 犯罪行為人犯本條之罪
03:08:55,970 03:08:57,890 對於致任於死之事實
03:08:57,890 03:08:59,609 有第13條之情形者
03:08:59,609 03:09:01,529 以第22章殺人罪
03:09:01,529 03:09:03,570 各條之規定處斷
03:09:03,570 03:09:05,010 對於重傷者之事實
03:09:05,010 03:09:06,689 有第13條之情形者
03:09:06,689 03:09:08,449 以第23章傷害罪
03:09:08,449 03:09:09,769 各條之規定處斷
03:09:09,769 03:09:11,130 其與同現行條文
03:09:11,130 03:09:12,330 第185條之四
03:09:12,330 03:09:14,010 對照委員須信義等提案
03:09:14,010 03:09:15,210 處第一項後段修正為
03:09:15,250 03:09:16,810 得併課50萬元以下罰金
03:09:16,810 03:09:17,929 致任於死或重傷
03:09:17,929 03:09:19,050 而逃逸者除三年以上
03:09:19,050 03:09:20,16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9:20,169 03:09:21,490 得併課100萬元以下罰金
03:09:21,490 03:09:22,330 其與相同
03:09:22,330 03:09:25,929 委員柯志恩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09:25,929 03:09:27,050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09:27,050 03:09:28,050 有下在情形之一者
03:09:28,050 03:09:29,529 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9:29,529 03:09:31,050 得併課30萬元以下
03:09:31,050 03:09:32,289 300萬元以下罰金
03:09:32,289 03:09:33,769 依吐氣鎖安酒精濃度達
03:09:33,769 03:09:35,529 每公升0.25毫克以上
03:09:35,529 03:09:37,250 或血液酒精濃度達
03:09:37,250 03:09:39,250 百分之0.05以上
03:09:39,250 03:09:41,089 而使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足以
03:09:41,090 03:09:44,610 駕駛或其他足以影響價值
03:09:44,610 03:09:45,610 安全之物質
03:09:45,610 03:09:46,970 第三四款都現行條文
03:09:46,970 03:09:47,770 犯情相之罪
03:09:47,770 03:09:49,690 致任重傷者除五年以上
03:09:49,690 03:09:50,890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09:50,890 03:09:52,770 得併課50萬元以上
03:09:52,770 03:09:53,690 500萬以下罰金
03:09:53,690 03:09:54,570 得犯第一項自罪
03:09:54,570 03:09:55,850 致任於死者除五期徒刑
03:09:55,850 03:09:57,330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09:57,330 03:09:58,970 得併課300萬以上
03:09:58,970 03:10:00,130 1000萬以下罰金
03:10:00,130 03:10:01,570 五年內再犯第一項自罪者
03:10:01,570 03:10:02,090 不得罰金
03:10:02,090 03:10:02,810 不得一課罰金
03:10:02,810 03:10:05,170 不得依吐社會勞動
03:10:05,170 03:10:06,530 其行加重二分之一
03:10:06,530 03:10:08,050 犯本條自罪者行為任務
03:10:08,050 03:10:09,050 為職業加持者
03:10:11,130 03:10:12,090 罪者其所加持
03:10:12,090 03:10:13,010 自動力的工具
03:10:13,010 03:10:14,970 不問屬於行為任與否的
03:10:14,970 03:10:16,090 宣告沒收
03:10:16,090 03:10:17,170 委員林切勤等提案
03:10:17,170 03:10:18,170 第180條之三
03:10:18,170 03:10:19,210 除第一項序文後段
03:10:19,210 03:10:20,490 修正為除一年以上
03:10:20,490 03:10:21,490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0:21,490 03:10:22,770 得併課50萬以下罰金
03:10:22,770 03:10:23,970 及第二項修正為
03:10:23,970 03:10:24,85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0:24,850 03:10:25,810 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0:25,810 03:10:27,810 有期徒刑得併課200萬以下罰金
03:10:27,810 03:10:29,050 致重傷者除三年以上
03:10:29,050 03:10:29,850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0:29,850 03:10:31,250 得併課150萬以下罰金
03:10:31,250 03:10:32,530 及第三項修正為
03:10:32,530 03:10:34,370 除五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03:10:34,370 03:10:35,170 有期徒刑外
03:10:35,170 03:10:36,490 其餘同縣級條文
03:10:36,490 03:10:37,330 委員邱若華等
03:10:37,330 03:10:38,810 提案第180條之三
03:10:38,810 03:10:39,890 除第一項序文後段
03:10:39,890 03:10:41,970 修正為除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03:10:41,970 03:10:43,810 有期徒刑得併課350萬以下罰金
03:10:43,810 03:10:45,210 其餘同縣級條文
03:10:45,210 03:10:45,930 修正第二項
03:10:45,930 03:10:47,010 及第三項分數以下
03:10:47,010 03:10:48,210 因而致任於
03:10:48,210 03:10:48,930 因而致任
03:10:48,930 03:10:50,490 重傷者除一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0:50,490 03:10:52,810 有期徒刑得併課500萬以下罰金
03:10:52,810 03:10:54,490 致死亡者除五期徒刑
03:10:54,490 03:10:56,330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0:56,330 03:10:57,530 1000萬以下罰金
03:10:58,890 03:11:01,970 懲犯本條或陸海控具刑法第五四條之罪
03:11:01,970 03:11:03,250 經由罪判決
03:11:03,250 03:11:05,250 決定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03:11:05,250 03:11:07,010 違禮犯加重刑刑至二分之一
03:11:07,010 03:11:07,770 申訂第四項
03:11:07,770 03:11:09,570 留下犯第一項之罪者
03:11:09,570 03:11:10,770 其所加持之動力叫做
03:11:10,770 03:11:13,490 不應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03:11:13,490 03:11:14,490 與否沒收支
03:11:14,490 03:11:15,730 委員萬美林等十九人
03:11:15,730 03:11:17,170 提案第180條之三
03:11:17,170 03:11:19,090 對照委員要先項等提案
03:11:19,090 03:11:20,090 除第二項修正為
03:11:20,090 03:11:21,01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1:21,010 03:11:22,690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1:22,690 03:11:23,930 300萬以下罰金
03:11:23,930 03:11:25,610 致重傷者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1:25,650 03:11:27,530 有期徒刑得併課150萬以下罰金
03:11:27,530 03:11:28,650 外其餘相同
03:11:28,650 03:11:29,850 第180條之四
03:11:29,850 03:11:31,610 除第一項默契修正為
03:11:31,610 03:11:32,690 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1:32,690 03:11:34,770 有期徒刑外其餘同先期條文
03:11:34,770 03:11:35,810 委員陳廷輝等提案
03:11:35,810 03:11:38,050 第180條之三
03:11:38,050 03:11:39,970 第一項同委員要先項等提案
03:11:39,970 03:11:41,090 第180條之三
03:11:41,090 03:11:41,770 第一項
03:11:41,770 03:11:42,970 第二項同委員
03:11:42,970 03:11:43,930 免券期等提案
03:11:43,930 03:11:44,970 第180條之三
03:11:44,970 03:11:45,730 第二項
03:11:45,730 03:11:47,250 第三項除中單修正為
03:11:47,250 03:11:49,010 逾二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者
03:11:49,010 03:11:50,25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1:50,250 03:11:52,170 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03:11:52,170 03:11:53,05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1:53,130 03:11:54,410 三百五年以下罰金
03:11:54,410 03:11:56,130 至中單者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1:56,130 03:11:57,05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1:57,050 03:11:59,490 二百萬以下罰金外其餘同先期條文
03:11:59,490 03:12:00,570 委員王秀芳等提案
03:12:00,570 03:12:01,929 第180條之三
03:12:01,929 03:12:03,170 除第二項鐵串修正為
03:12:03,170 03:12:04,33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2:04,330 03:12:05,929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05,929 03:12:07,170 一百萬以上罰金
03:12:07,170 03:12:08,890 及第四項中單修正為
03:12:08,890 03:12:10,170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
03:12:10,170 03:12:11,09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11,090 03:12:12,529 三百萬以上罰金外其餘相同
03:12:12,529 03:12:13,490 先期條文
03:12:13,490 03:12:13,970 十三
03:12:14,990 03:12:16,030 委員賴瑞榮等提案
03:12:16,030 03:12:17,430 第180條之三
03:12:17,430 03:12:18,270 除第一項續文
03:12:18,270 03:12:18,950 後段修正為
03:12:18,950 03:12:20,990 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20,990 03:12:21,950 三百五年以下罰金
03:12:21,950 03:12:23,150 及第二項修正為
03:12:23,150 03:12:24,11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2:24,110 03:12:25,510 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03:12:25,510 03:12:26,83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26,830 03:12:28,590 二千萬以下罰金
03:12:28,590 03:12:29,230 至中單者
03:12:29,230 03:12:30,310 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3:12:30,310 03:12:31,63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31,630 03:12:32,950 一千萬以下罰金
03:12:32,950 03:12:34,55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
03:12:34,550 03:12:35,990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03:12:35,990 03:12:37,27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37,270 03:12:38,510 三千萬以下罰金
03:12:38,510 03:12:39,070 至中單者
03:12:39,110 03:12:40,590 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2:40,590 03:12:41,029 得併課
03:12:41,029 03:12:42,029 二千萬以下罰金
03:12:42,029 03:12:42,590 外期與同
03:12:42,590 03:12:43,510 先行條文
03:12:43,510 03:12:44,550 委員賴瑞榮等提案
03:12:44,550 03:12:45,590 第180條之三
03:12:45,590 03:12:46,350 除第一項續文
03:12:46,350 03:12:47,350 後段修正為
03:12:47,350 03:12:48,510 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03:12:48,510 03:12:49,43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2:49,430 03:12:50,350 一百萬以下
03:12:50,350 03:12:51,350 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2:51,350 03:12:52,550 及第二項修正為
03:12:52,550 03:12:53,55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2:53,550 03:12:54,789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03:12:54,789 03:12:55,350 有期徒刑
03:12:55,350 03:12:56,789 併課三百萬以下
03:12:56,789 03:12:58,070 一千萬以下罰金
03:12:58,070 03:12:58,789 至中單者
03:12:58,789 03:12:59,750 除三年以上
03:12:59,750 03:13:01,350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03:13:01,350 03:13:02,510 併課三百萬以下
03:13:03,350 03:13:03,950 罰金
03:13:03,950 03:13:06,030 及第三項中段修正為
03:13:06,030 03:13:07,150 於十五年內再犯
03:13:07,150 03:13:07,870 第一項之罪
03:13:07,870 03:13:09,03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3:09,030 03:13:10,390 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03:13:10,390 03:13:11,350 有期徒刑得併課
03:13:11,350 03:13:12,030 三百萬以下
03:13:12,030 03:13:13,550 一千萬以下罰金
03:13:13,550 03:13:14,190 至中單者
03:13:14,190 03:13:14,950 除三年以上
03:13:14,950 03:13:16,590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03:13:16,590 03:13:17,550 併課一百萬以上
03:13:17,550 03:13:18,710 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3:18,710 03:13:20,030 這逆之之項如下
03:13:20,030 03:13:21,630 當第一項之行為人
03:13:21,630 03:13:23,310 其所使用之動力交通工具
03:13:23,310 03:13:25,830 不問屬於犯罪人行為人
03:13:25,830 03:13:28,270 與否應莫收持
03:13:28,270 03:13:29,630 委員傅坤齊等提案
03:13:29,630 03:13:30,710 第180條之三
03:13:30,710 03:13:31,630 刪除現行條文
03:13:31,670 03:13:32,910 第一項第30款
03:13:32,910 03:13:34,349 其餘同先行條文
03:13:34,349 03:13:36,189 增訂第185條之五
03:13:36,189 03:13:37,310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13:37,310 03:13:38,029 而有下低刑
03:13:38,029 03:13:39,949 之一者除逆下有期徒刑得
03:13:39,949 03:13:40,589 併課死刑
03:13:40,589 03:13:42,029 臺幣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3:42,029 03:13:43,509 尿液或血液所含
03:13:43,509 03:13:44,509 毒品麻醉藥品
03:13:44,509 03:13:46,310 迷幻物質或其他相類之物
03:13:46,310 03:13:47,029 或其代謝物
03:13:47,029 03:13:48,509 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
03:13:48,509 03:13:50,109 相及濃度署以上
03:13:50,109 03:13:50,589 有期刑管
03:13:50,589 03:13:52,910 已未致其他情事
03:13:52,910 03:13:55,269 認失用毒品麻醉藥品
03:13:55,269 03:13:56,789 迷幻物質或其他相類之物
03:13:56,789 03:13:57,990 之不能安全駕駛
03:13:58,030 03:13:59,150 因而致人與重傷者
03:13:59,150 03:14:00,030 除五年以上
03:14:00,030 03:14:01,070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4:01,070 03:14:03,430 得併課新臺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4:03,430 03:14:04,350 因而致人與死者
03:14:04,350 03:14:05,070 除五期徒刑
03:14:05,070 03:14:06,230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4:06,230 03:14:08,390 情結中當者得處死刑
03:14:08,390 03:14:08,869 有下低刑
03:14:08,869 03:14:09,750 之一者
03:14:09,750 03:14:10,190 得事為
03:14:10,190 03:14:11,590 前項情結中大
03:14:11,590 03:14:12,949 一 適用第一期毒品
03:14:12,949 03:14:15,070 或混合適用二種以上毒品
03:14:15,070 03:14:16,150 二 未領有駕駛
03:14:16,150 03:14:17,550 至少二駕駛
03:14:17,550 03:14:18,190 招式逃逸
03:14:18,190 03:14:19,150 接受
03:14:19,150 03:14:20,750 拒絕接受檢測或採驗
03:14:20,750 03:14:22,670 三 五年內再犯本條之罪
03:14:22,670 03:14:23,869 四 因而
03:14:23,910 03:14:25,230 因而致二人以上死亡
03:14:25,230 03:14:26,270 或三人以上重傷
03:14:26,270 03:14:28,310 五 駕駛一 二車 煞車 搭貨車
03:14:28,310 03:14:30,150 連結車 右筒專用車
03:14:30,150 03:14:31,870 校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03:14:31,870 03:14:33,270 公告至特定車輛
03:14:33,270 03:14:34,790 懲罰本條或路外公軍刑法
03:14:34,790 03:14:35,990 第五十四條之罪
03:14:37,020 03:14:40,260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喚起訴處
03:14:40,260 03:14:40,900 份確定
03:14:40,900 03:14:42,500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之罪者
03:14:42,500 03:14:44,500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4:44,500 03:14:46,620 的併客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4:46,620 03:14:48,300 因而致人與死者處無期徒刑
03:14:48,300 03:14:49,700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4:49,700 03:14:51,500 的併客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金
03:14:51,500 03:14:53,540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4:53,540 03:14:56,020 的併客新台幣七百萬以下罰金
03:14:56,020 03:14:57,700 委員稱經費等提案地一百八署
03:14:57,700 03:14:58,340 他之三
03:14:58,340 03:15:00,060 處第一項續文後團修正為
03:15:00,060 03:15:01,900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5:01,900 03:15:03,380 的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03:15:03,420 03:15:04,380 其第二項修正為
03:15:04,380 03:15:05,500 因而致人與死者
03:15:05,500 03:15:07,339 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07,339 03:15:08,779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5:08,779 03:15:10,259 至中央者
03:15:10,259 03:15:12,179 處二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12,179 03:15:13,58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5:13,580 03:15:14,179 至傷害者
03:15:14,179 03:15:16,140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16,140 03:15:17,820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5:17,820 03:15:19,460 其第三項後團修正為
03:15:19,460 03:15:21,539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5:21,539 03:15:23,099 併客七百萬以下罰金
03:15:23,099 03:15:24,300 至中央者
03:15:24,300 03:15:26,420 處四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26,420 03:15:27,900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5:27,900 03:15:28,539 至傷害者
03:15:28,580 03:15:30,340 處二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30,340 03:15:32,10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5:32,100 03:15:34,140 委員張志綸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15:34,140 03:15:37,860 對照委員賴瑞龍等提案
03:15:37,860 03:15:39,500 處將第二項第二劇修正為
03:15:39,500 03:15:42,940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5:42,940 03:15:44,460 及第三項後團修正為
03:15:44,460 03:15:47,100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5:47,100 03:15:48,900 併客三千萬以下罰金
03:15:48,900 03:15:49,580 至中央者
03:15:49,580 03:15:51,540 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5:51,540 03:15:52,620 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03:15:52,620 03:15:53,740 和其餘相同
03:15:53,740 03:15:56,540 委員徐去寮新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15:56,540 03:15:57,620 處第二項修正為
03:15:57,660 03:15:58,500 因而自然意識者
03:15:58,500 03:16:01,020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6:01,020 03:16:02,220 併客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6:02,220 03:16:03,620 至中央者
03:16:03,620 03:16:05,460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6:05,460 03:16:06,62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6:06,620 03:16:08,140 外其餘同限定刀文
03:16:08,140 03:16:10,620 委員邱振鈞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16:10,620 03:16:12,020 處第一項刪除限定刀文
03:16:12,020 03:16:14,340 第三四款及第三項手續修正為
03:16:14,340 03:16:16,820 懲犯本條第180條之四外
03:16:16,820 03:16:18,100 其餘同限定刀文
03:16:18,100 03:16:19,620 第180條之四
03:16:19,620 03:16:21,020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16:21,020 03:16:22,140 而有下電情人質疑者
03:16:22,140 03:16:23,140 處另一項限定刀文
03:16:23,660 03:16:26,460 有期徒刑的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03:16:26,460 03:16:28,260 第180條之五同限定刀文
03:16:28,260 03:16:29,980 第185條之四
03:16:29,980 03:16:32,619 臺灣民眾黨黨黨體案第180條之三
03:16:32,619 03:16:33,980 第一項同限定刀
03:16:33,980 03:16:35,859 第一項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16:35,859 03:16:37,220 第二項修正為
03:16:37,220 03:16:38,699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16:38,699 03:16:40,820 而有下電情人質疑者
03:16:40,820 03:16:42,740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6:42,740 03:16:44,26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6:44,260 03:16:45,779 第一二款及第三項
03:16:45,779 03:16:47,420 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16:47,420 03:16:49,060 第四五六項分數為
03:16:49,060 03:16:51,220 犯第二項之罪而因而自然意識者
03:16:51,220 03:16:53,019 處五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6:53,020 03:16:56,500 的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03:16:56,500 03:16:59,140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16:59,140 03:17:00,900 的併客一千萬以下罰金
03:17:00,900 03:17:02,540 犯前四項之罪
03:17:02,540 03:17:05,460 當場不能安全駕駛至動力交通工具
03:17:05,460 03:17:09,180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莫受制
03:17:10,440 03:17:13,279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
03:17:13,279 03:17:16,080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分決定
03:17:16,080 03:17:17,760 於十年以下再犯第一項之罪
03:17:17,760 03:17:21,320 因而自然意識者處五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3:17:21,320 03:17:23,160 的併客三千萬以下罰金
03:17:23,160 03:17:25,520 至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7:25,520 03:17:27,119 併客二千萬以下罰金
03:17:27,119 03:17:28,800 委員洪孟凱等二十年提案
03:17:28,800 03:17:30,320 第一百八處條之三
03:17:30,320 03:17:31,800 第一項同行情條文
03:17:31,800 03:17:34,160 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
03:17:34,160 03:17:36,039 請請者因而自然意識者
03:17:36,039 03:17:37,920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7:37,920 03:17:39,640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7:39,680 03:17:42,680 至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7:42,680 03:17:44,160 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03:17:44,160 03:17:45,720 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
03:17:45,720 03:17:48,080 請請者因而自然意識者
03:17:48,080 03:17:50,480 處四年五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7:50,480 03:17:52,119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7:52,119 03:17:54,560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7:54,560 03:17:56,119 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03:17:56,119 03:17:58,760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條之罪
03:17:58,760 03:18:01,599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處分決定
03:18:01,599 03:18:04,480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罪
03:18:04,480 03:18:07,359 因而自然意識者處五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8:07,400 03:18:08,92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8:08,920 03:18:11,480 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18:11,480 03:18:13,160 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8:13,160 03:18:15,680 懲犯本條或落案工具刑法第五十條之罪
03:18:15,680 03:18:18,080 經有罪判決決定或進犯及處處分決定
03:18:18,080 03:18:21,080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
03:18:21,080 03:18:24,560 因而自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的
03:18:24,560 03:18:26,320 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8:26,320 03:18:30,280 曾因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行為或違反
03:18:30,280 03:18:32,920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35條
03:18:32,920 03:18:35,920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依法吊銷駕駛執照
03:18:35,920 03:18:37,720 或不得再考慮價值執照
03:18:37,720 03:18:40,320 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第一項
03:18:40,320 03:18:43,440 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者加重刑情至二分之一
03:18:43,440 03:18:45,280 年滿十八歲至同車乘客
03:18:45,280 03:18:47,880 與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刑情
03:18:47,880 03:18:50,720 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以下罰金
03:18:50,720 03:18:53,320 但乘客因受強制脅迫或其他不可
03:18:53,320 03:18:55,040 規則施由而同車者不罰
03:18:55,040 03:18:56,920 委員業員制等提案
03:18:56,920 03:18:58,040 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03:18:58,040 03:19:01,080 對照委員邱若華等提案處第一項末具修正
03:19:01,280 03:19:04,080 第一項末具修正為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03:19:04,080 03:19:07,280 及第二項第三具修正為並科八百萬以下罰金
03:19:07,280 03:19:08,320 外其餘相同
03:19:08,320 03:19:10,920 委員王奕川等提案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03:19:10,920 03:19:12,520 對照行政與死法源提案
03:19:12,520 03:19:14,560 處第二項末具增列
03:19:14,560 03:19:16,280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9:16,280 03:19:19,280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9:19,280 03:19:22,360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22,360 03:19:23,880 並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9:23,880 03:19:26,12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再犯第二項之罪
03:19:26,120 03:19:27,28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19:27,280 03:19:29,120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29,160 03:19:30,800 並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03:19:30,800 03:19:32,760 至中央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32,760 03:19:33,800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9:33,800 03:19:35,120 外其餘相同
03:19:35,120 03:19:37,400 委員王奕川等提案第一百八十條之三
03:19:38,360 03:19:40,240 第一項三足刑及條文第一項
03:19:40,240 03:19:41,600 第三四款第二三
03:19:41,600 03:19:43,560 第二三項分別修正有下
03:19:43,560 03:19:45,640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年以上有期
03:19:45,640 03:19:47,160 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47,160 03:19:48,560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19:48,560 03:19:50,840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50,840 03:19:52,200 並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03:19:52,200 03:19:53,160 駕駛動力交流工具
03:19:53,160 03:19:54,200 而有效提刑之罪者
03:19:54,200 03:19:55,600 處年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19:55,600 03:19:57,000 並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03:19:57,000 03:19:58,000 第三項第一二款
03:19:58,000 03:20:00,240 分別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四款
03:20:00,240 03:20:03,500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0:03,540 03:20:04,700 並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03:20:04,700 03:20:07,400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0:07,400 03:20:08,840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0:08,840 03:20:10,200 犯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03:20:10,200 03:20:11,300 所使用交通工具
03:20:11,300 03:20:13,480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與否
03:20:13,480 03:20:14,340 均沒收支
03:20:14,340 03:20:16,600 懲罰本條或入海公署內法第五十條之罪
03:20:16,600 03:20:19,440 盡有罪判決確定或盡患起訴處分決定
03:20:19,440 03:20:21,200 於十年再犯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03:20:21,200 03:20:24,980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0:24,980 03:20:26,480 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03:20:26,480 03:20:29,240 至中央者處十年以上五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0:29,240 03:20:30,480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0:49,190 03:20:51,590 委員楊兄廷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20:51,590 03:20:54,090 第一項同委員張志文提案
03:20:54,090 03:20:55,230 第二項修正如下
03:20:55,230 03:20:57,830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0:57,830 03:21:00,230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1:00,230 03:21:03,529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為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1:03,529 03:21:05,529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1:05,529 03:21:07,630 至中央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1:07,630 03:21:09,130 並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03:21:09,130 03:21:11,430 正定第四項第五項如下
03:21:11,430 03:21:13,830 曾因第一項第三款金字款所定行為
03:21:13,830 03:21:16,230 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03:21:16,310 03:21:18,210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03:21:18,210 03:21:21,810 經依法吊銷駕駛之道或不得再考慮駕駛之道
03:21:21,810 03:21:25,310 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翻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罪者
03:21:25,310 03:21:26,810 加重期刑至二分之一
03:21:26,810 03:21:29,710 委員盧明哲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21:29,710 03:21:31,910 對照委員楊兄廷等提案機
03:21:31,910 03:21:33,310 第二項修正為
03:21:33,310 03:21:36,310 因而致任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1:36,310 03:21:37,609 並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03:21:37,609 03:21:41,310 至中央者處三年以上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1:41,310 03:21:42,410 並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03:21:42,410 03:21:43,410 其餘相同
03:21:43,490 03:21:45,690 委員張家俊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21:45,690 03:21:47,190 同委員林思敏的提案
03:21:47,190 03:21:50,190 委員王雲敏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21:50,190 03:21:51,690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1:51,690 03:21:54,190 除第一項續文後段修正為
03:21:54,190 03:21:55,690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1:55,690 03:21:57,990 並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1:57,990 03:21:59,390 及第二項後段修正為
03:21:59,390 03:22:01,690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2:01,690 03:22:03,190 得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2:03,190 03:22:05,190 及第三項修正為
03:22:05,190 03:22:08,490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03:22:08,490 03:22:10,690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2:10,770 03:22:11,970 得科一百
03:22:11,970 03:22:13,970 並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03:22:13,970 03:22:16,970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2:16,970 03:22:18,470 並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03:22:18,470 03:22:19,470 外其餘相同
03:22:19,470 03:22:21,470 委員黃建耀等提案第185條之三
03:22:21,470 03:22:22,970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2:22,970 03:22:24,470 主將第二項修正為
03:22:24,470 03:22:26,470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03:22:26,470 03:22:27,970 而有下類經濟者處七年以上
03:22:27,970 03:22:28,970 有期徒刑的
03:22:28,970 03:22:30,470 並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03:22:30,470 03:22:31,470 依附用毒品
03:22:31,470 03:22:32,970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植物
03:22:32,970 03:22:33,970 而禽藥液或血液
03:22:33,970 03:22:36,970 經檢驗判定為陽性
03:22:36,970 03:22:37,970 而有遣緩以外
03:22:37,970 03:22:39,470 至其他禽食足認
03:22:40,730 03:22:42,230 適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植物
03:22:42,230 03:22:43,230 是不能安全駕駛
03:22:43,230 03:22:44,730 第一次相修正為
03:22:44,730 03:22:45,730 犯第二項之罪
03:22:45,730 03:22:46,730 因而致人遺失者
03:22:46,730 03:22:47,730 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03:22:47,730 03:22:49,730 或得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03:22:49,730 03:22:51,730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2:51,730 03:22:52,730 或成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2:52,730 03:22:53,730 得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2:53,730 03:22:55,730 及第二項後段修正的
03:22:55,730 03:22:56,730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03:22:56,730 03:22:57,730 得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03:22:57,730 03:22:59,730 至中央者處五年以上
03:22:59,730 03:23:00,730 有期徒刑
03:23:00,730 03:23:01,730 得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3:01,730 03:23:03,230 及第四項修正為
03:23:04,010 03:23:05,010 犯第二項第四項或第六項之罪
03:23:05,010 03:23:07,010 不適用第七次調假辭之規定以外
03:23:07,010 03:23:08,010 其餘相同
03:23:10,210 03:23:12,210 委員網美會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3:12,210 03:23:14,210 第一項刪除性條文第三四款
03:23:14,210 03:23:15,210 第二項修正為
03:23:15,210 03:23:16,210 駕駛東地交通工具
03:23:16,210 03:23:18,210 鵝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
03:23:18,210 03:23:19,210 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3:19,210 03:23:20,210 或其代謝物
03:23:20,210 03:23:21,210 打行政院公告之品
03:23:21,210 03:23:23,210 相及濃度指以上
03:23:23,210 03:23:25,210 會有其他情事主任
03:23:25,210 03:23:26,210 使用毒品麻醉藥品
03:23:26,210 03:23:27,210 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3:27,210 03:23:28,210 之不明的安全價值
03:23:28,210 03:23:29,210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3:29,210 03:23:31,210 得病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03:23:31,210 03:23:32,210 第三項處首居修正為
03:23:32,210 03:23:33,210 犯第一項之罪
03:23:33,210 03:23:34,210 因而致人遺失者
03:23:34,990 03:23:35,990 同線立法文第二項
03:23:35,990 03:23:38,990 委員陳舒瑞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3:38,990 03:23:40,990 處第一項虛文後端修正為
03:23:40,990 03:23:41,990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3:41,990 03:23:42,990 得病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03:23:42,990 03:23:43,990 第二項修正為
03:23:43,990 03:23:44,990 因而致人遺失者
03:23:44,990 03:23:45,990 處五年以上生命下
03:23:45,990 03:23:46,990 有期徒刑
03:23:46,990 03:23:47,990 得病科四百萬以下罰金
03:23:47,990 03:23:48,990 至中央者
03:23:48,990 03:23:49,990 處三年以上有十年以下
03:23:49,990 03:23:50,990 有期徒刑
03:23:50,990 03:23:51,990 得病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03:23:51,990 03:23:53,990 及第三項後端修正為
03:23:53,990 03:23:54,990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3:54,990 03:23:55,990 得病科六百萬以下罰金
03:23:55,990 03:23:57,990 至中央者
03:23:57,990 03:23:58,990 處五年以上生命下
03:23:58,990 03:23:59,990 有期徒刑
03:24:00,770 03:24:01,770 得病科十百萬以下罰金
03:24:01,770 03:24:03,770 並增定機師相違
03:24:03,770 03:24:04,770 犯本條之罪
03:24:04,770 03:24:06,770 其所加持之動力交通工具
03:24:06,770 03:24:07,770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03:24:07,770 03:24:08,770 與否募收之於
03:24:08,770 03:24:09,770 全部或一部不能募收
03:24:09,770 03:24:10,770 或不已執行募收時
03:24:10,770 03:24:11,770 決定其嫁額
03:24:11,770 03:24:12,770 並準用第38條之二
03:24:12,770 03:24:14,770 第38條之三及第40條
03:24:14,770 03:24:15,770 第3項規定
03:24:15,770 03:24:18,770 委員入書分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4:18,770 03:24:19,770 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4:19,770 03:24:22,770 委員內困懲的第180條之三
03:24:22,770 03:24:23,770 處第一項虛文後端修正為
03:24:23,770 03:24:24,770 處七年以上生命下
03:24:24,770 03:24:25,770 有期徒刑
03:24:25,770 03:24:27,770 因病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4:27,770 03:24:28,770 及第30款
03:24:29,550 03:24:30,550 分別修正為
03:24:30,550 03:24:32,550 三妙藝或血浴所含毒品
03:24:32,550 03:24:33,550 一脫泥紙袋
03:24:33,550 03:24:35,550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4:35,550 03:24:36,550 四有千款
03:24:36,550 03:24:38,550 之一萬之其他情質主任
03:24:38,550 03:24:39,550 持有及適用毒品
03:24:39,550 03:24:40,550 一脫泥紙袋
03:24:40,550 03:24:42,550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4:42,550 03:24:43,550 之不能安全駕駛
03:24:43,550 03:24:44,550 及第二項修正為
03:24:44,550 03:24:45,550 因而致遠於知者
03:24:45,550 03:24:46,550 處十年或無期徒刑
03:24:46,550 03:24:48,550 因病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03:24:48,550 03:24:49,550 致重傷者
03:24:49,550 03:24:50,550 處十二年以上
03:24:50,550 03:24:51,550 有期徒刑
03:24:51,550 03:24:53,550 因病科一千萬以下罰金
03:24:53,550 03:24:54,550 及第三項後端修正為
03:24:54,550 03:24:55,550 處無期徒刑
03:24:56,330 03:24:57,330 或是五年以上
03:24:57,330 03:24:58,330 有期徒刑
03:24:58,330 03:24:59,330 因病科三千萬以下罰金
03:24:59,330 03:25:00,330 致重傷者
03:25:00,330 03:25:01,330 處十二年以上
03:25:01,330 03:25:02,330 有期徒刑
03:25:02,330 03:25:03,330 因病科二千萬以下罰金
03:25:03,330 03:25:04,330 其餘同縣級討論
03:25:06,480 03:25:09,480 第一項修正為
03:25:09,480 03:25:10,480 二、使用毒品
03:25:10,480 03:25:11,480 迷幻藥
03:25:11,480 03:25:12,480 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5:12,480 03:25:13,480 三、其他服用酒類
03:25:13,480 03:25:14,480 或其他相類之物
03:25:14,480 03:25:15,480 之不能安全駕駛
03:25:15,480 03:25:16,480 並刪除第四款
03:25:16,480 03:25:17,480 及申訂第四項如下
03:25:17,480 03:25:18,480 犯第一項第二款
03:25:18,480 03:25:19,480 之罪
03:25:19,480 03:25:20,480 因而致遠於知者
03:25:20,480 03:25:21,480 且其年中大於
03:25:21,480 03:25:22,480 罔顧公眾安全
03:25:22,480 03:25:23,480 之不確定故意
03:25:23,480 03:25:24,480 者處十年或無期徒刑
03:25:24,480 03:25:25,480 或十年以上
03:25:25,480 03:25:26,480 有期徒刑
03:25:26,480 03:25:27,480 外期與同縣級討論
03:25:27,480 03:25:28,480 第185條之五
03:25:28,480 03:25:29,480 搭乘東立交通工具之前
03:25:29,480 03:25:30,480 和明知駕駛人
03:25:30,480 03:25:31,480 有180條之三
03:25:32,260 03:25:35,260 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
03:25:35,260 03:25:36,260 而決議搭乘者
03:25:36,260 03:25:37,260 除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5:37,260 03:25:38,260 或可食萬元以下罰金
03:25:38,260 03:25:39,260 但乘客為未滿18歲
03:25:39,260 03:25:40,260 因精神障礙
03:25:40,260 03:25:41,260 或其他心智欠缺
03:25:41,260 03:25:42,260 而無辨識能力
03:25:42,260 03:25:43,260 或與其他身段理由
03:25:43,260 03:25:44,260 無法拒絕搭乘者不罰
03:25:44,260 03:25:45,260 委員謝龍介等提案
03:25:45,260 03:25:46,260 第185條之三
03:25:46,260 03:25:47,260 追照委員徐信益等提案
03:25:47,260 03:25:48,260 除第二項第二劇修正
03:25:48,260 03:25:49,260 為除年上有期徒刑
03:25:49,260 03:25:50,26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
03:25:50,260 03:25:51,260 為除死刑無期徒刑
03:25:51,260 03:25:52,260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5:52,260 03:25:53,260 則編個500萬元以下罰金
03:25:54,040 03:25:55,040 除年上有期徒刑
03:25:55,040 03:25:56,040 則編個300萬元以下罰金
03:25:56,040 03:25:57,040 並增訂第四項第五項
03:25:57,040 03:25:58,040 分屬下犯前二項之罪者
03:25:58,040 03:25:59,040 其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
03:25:59,040 03:26:00,040 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
03:26:00,040 03:26:01,040 與否沒收支
03:26:01,040 03:26:02,040 犯本條之罪
03:26:02,040 03:26:03,040 有下屬性侵犯者
03:26:03,040 03:26:04,040 不適用第七十一條
03:26:04,040 03:26:05,040 第一項假釋之規定
03:26:05,040 03:26:06,040 以犯第二項第三項之罪
03:26:06,040 03:26:07,040 而犯第一項之罹犯
03:26:07,040 03:26:08,040 與假釋之間
03:26:08,040 03:26:09,040 不適用第七十一條
03:26:09,040 03:26:10,040 第一項假釋之規定
03:26:10,040 03:26:11,040 以犯第二項第三項之罪
03:26:11,040 03:26:12,040 而犯第二項之罹犯
03:26:23,260 03:26:24,540 就徒刑之期刑罰完畢
03:26:24,540 03:26:26,140 或於一部至今而盛免後
03:26:26,140 03:26:28,100 五年以內再犯第一項之罪
03:26:28,100 03:26:28,940 委員羅志祥等
03:26:28,940 03:26:30,300 第案第180條之三
03:26:30,300 03:26:31,900 就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6:31,900 03:26:33,500 處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03:26:33,500 03:26:35,040 於十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03:26:35,040 03:26:36,04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6:36,040 03:26:37,240 處無期徒刑或刑領上
03:26:37,240 03:26:38,240 有期徒刑的
03:26:38,240 03:26:40,140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6:40,140 03:26:41,540 致助中央者
03:26:41,540 03:26:42,540 處五年上有期徒刑
03:26:42,540 03:26:43,780 捨領下有期徒刑的
03:26:43,780 03:26:45,480 並課400萬以下罰金
03:26:45,480 03:26:46,280 委員吳曉玲等
03:26:46,280 03:26:48,160 18年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6:49,420 03:26:50,740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6:50,740 03:26:52,519 處第一項續文後段修正委
03:26:52,519 03:26:53,859 處五年下有期徒刑的
03:26:53,859 03:26:55,080 並課60萬以下罰金
03:26:55,080 03:26:56,580 及第二項中斷修正委
03:26:56,580 03:26:58,060 處一年以下
03:26:58,060 03:26:59,320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6:59,320 03:27:00,859 並課100萬以下罰金
03:27:00,859 03:27:02,400 及第三項後段修正委
03:27:02,400 03:27:03,660 的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03:27:03,660 03:27:04,259 致助中央者
03:27:04,259 03:27:04,859 處五年以下
03:27:04,859 03:27:06,199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7:06,199 03:27:07,359 並課200萬以下罰金
03:27:07,359 03:27:08,839 及第四項修正委
03:27:08,839 03:27:09,660 犯第二項之罪
03:27:09,660 03:27:10,56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7:10,560 03:27:12,400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7:12,400 03:27:13,980 並課400萬以下罰金
03:27:13,980 03:27:14,680 致助中央者
03:27:14,680 03:27:15,880 處三年以上
03:27:15,880 03:27:17,27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7:17,279 03:27:18,820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03:27:18,820 03:27:20,779 及第五項中斷修正委
03:27:20,779 03:27:22,980 於十年再犯第一項之罪
03:27:22,980 03:27:23,920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7:23,920 03:27:27,300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7:27,300 03:27:28,920 並課600萬以下罰金
03:27:28,920 03:27:29,900 致助中央者
03:27:29,900 03:27:31,260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7:31,260 03:27:32,400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7:32,400 03:27:33,439 外其與相同
03:27:33,439 03:27:34,400 委員離院求等
03:27:34,400 03:27:36,000 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7:36,000 03:27:37,300 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
03:27:37,300 03:27:38,840 處第二項中斷修正委
03:27:38,840 03:27:40,279 處一年以上
03:27:40,279 03:27:41,380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7:41,380 03:27:42,800 並課200萬以下罰金
03:27:42,859 03:27:44,060 第四項後段修正委
03:27:44,060 03:27:45,300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7:45,300 03:27:46,640 致助中央者
03:27:46,640 03:27:47,240 處三年以上
03:27:47,240 03:27:48,300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7:48,300 03:27:49,800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03:27:49,800 03:27:51,400 及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03:27:51,400 03:27:52,880 於十年再犯第二項之罪
03:27:52,880 03:27:54,939 而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7:54,939 03:27:56,880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03:27:56,880 03:27:58,480 並課1000萬以下罰金
03:27:58,480 03:27:59,140 致助中央者
03:27:59,140 03:27:59,880 處七年以上
03:27:59,880 03:28:01,01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8:01,019 03:28:02,580 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8:02,580 03:28:04,119 及第七項首居修正委
03:28:04,119 03:28:05,980 犯第二項至第六項之罪者
03:28:05,980 03:28:06,980 其餘相同
03:28:06,980 03:28:09,359 委員序增等提案第180條之三
03:28:12,800 03:28:14,000 第四項後段修正委
03:28:14,000 03:28:15,800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8:15,800 03:28:16,599 致助中央者
03:28:16,599 03:28:17,400 處五年以上
03:28:17,400 03:28:18,43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03:28:18,439 03:28:19,699 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03:28:19,699 03:28:21,240 及申領第八項如下
03:28:21,240 03:28:22,740 一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
03:28:22,740 03:28:23,740 餘價只能有
03:28:23,740 03:28:24,740 第二項之請情
03:28:24,740 03:28:25,980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8:25,980 03:28:27,480 拘役或十萬以下罰金
03:28:27,480 03:28:29,279 但乘客因受強制寫簿
03:28:29,279 03:28:30,240 或其他不可規則
03:28:30,240 03:28:31,480 是由兒童車者不罰
03:28:31,480 03:28:32,480 其餘相同
03:28:39,120 03:28:40,760 委員萬美令等十幾項提案
03:28:40,760 03:28:41,880 第180條之三
03:28:41,880 03:28:43,480 對照刑事院死法院提案
03:28:43,480 03:28:44,960 處第三項修正委
03:28:44,960 03:28:45,780 犯第一項之罪
03:28:45,780 03:28:46,620 因而致任於事者
03:28:46,620 03:28:47,600 處死刑無期徒刑
03:28:47,600 03:28:49,700 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8:49,700 03:28:51,620 得並課600萬以下罰金
03:28:51,620 03:28:52,520 致重傷者
03:28:52,520 03:28:54,600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8:54,600 03:28:56,200 得並課300萬以下罰金
03:28:56,200 03:28:57,460 第五項作段修正委
03:28:57,460 03:28:58,900 於十年內在犯第二項之罪
03:28:58,900 03:29:00,600 而因而致任
03:29:00,600 03:29:01,140 重傷者
03:29:01,140 03:29:02,200 處無期徒刑
03:29:02,200 03:29:03,400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9:03,400 03:29:04,700 得並課500萬以下罰金
03:29:04,700 03:29:05,740 外籍與相同
03:29:05,800 03:29:06,900 委員林楚英等提案
03:29:06,900 03:29:07,960 第180條之三
03:29:07,960 03:29:09,740 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09,740 03:29:10,800 委員羅美玲
03:29:10,800 03:29:11,600 羅美玲等提案
03:29:11,600 03:29:12,880 第180條之三
03:29:12,880 03:29:14,400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14,400 03:29:16,100 處第七項手續修正委
03:29:16,100 03:29:18,220 犯前六項之罪外籍與相同
03:29:18,220 03:29:19,280 委員陳培渝等提案
03:29:19,280 03:29:20,320 第180條之三
03:29:20,320 03:29:22,119 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22,119 03:29:23,280 委員張宏祿等提案
03:29:23,280 03:29:24,720 第182條之三
03:29:24,720 03:29:26,520 第一項除三處第三四款外
03:29:26,520 03:29:28,180 其餘相同第180條之五
03:29:28,180 03:29:30,119 第一項續文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30,119 03:29:31,619 第180條之三
03:29:31,619 03:29:32,360 第二項
03:29:32,360 03:29:34,000 第一款除手續增列拖移外
03:29:34,020 03:29:35,760 其餘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35,760 03:29:37,760 第二款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37,760 03:29:38,96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9:38,960 03:29:40,600 處青年以上有期徒刑
03:29:40,600 03:29:41,960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9:41,960 03:29:43,540 自助長者處三項十年以下
03:29:43,540 03:29:44,500 決定死刑
03:29:44,500 03:29:46,540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29:46,540 03:29:47,600 委員李柏惠等提案
03:29:47,600 03:29:48,700 第180條之三
03:29:48,700 03:29:50,440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29:50,440 03:29:51,900 處第二項默契修正委
03:29:51,900 03:29:53,300 得併客一百萬以下罰金
03:29:53,300 03:29:54,940 及第三項修正委
03:29:54,940 03:29:56,780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任於死者
03:29:56,780 03:29:57,980 處年上十二年以下
03:29:57,980 03:29:58,420 決定死刑
03:29:58,420 03:29:59,580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29:59,580 03:30:00,320 自助長者
03:30:04,200 03:30:05,000 犯第二項之罪
03:30:05,000 03:30:05,72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30:05,720 03:30:06,760 處青年以上十年以下
03:30:06,760 03:30:07,260 決定死刑
03:30:07,260 03:30:08,760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30:08,760 03:30:09,400 自助長者
03:30:09,400 03:30:10,500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03:30:10,500 03:30:11,000 決定死刑
03:30:11,000 03:30:12,460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30:12,460 03:30:13,760 及第六項修正委
03:30:13,760 03:30:14,400 處五年以下決定死刑
03:30:14,400 03:30:15,860 或十年以下決定死刑
03:30:15,860 03:30:17,340 得併客四百萬以下罰金
03:30:17,340 03:30:18,100 自助長者
03:30:18,100 03:30:19,000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03:30:19,000 03:30:19,540 決定死刑
03:30:19,540 03:30:20,640 得併客二百萬以下罰金
03:30:20,640 03:30:21,740 外其餘相同
03:30:21,740 03:30:22,880 委員廖偉祥等提案
03:30:22,880 03:30:23,940 第180條之三
03:30:23,940 03:30:25,880 對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30:25,880 03:30:27,199 第六項中斷修正委
03:30:27,199 03:30:29,439 予五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
03:30:29,439 03:30:30,30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30:30,300 03:30:32,140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
03:30:32,140 03:30:33,539 自助長者
03:30:33,539 03:30:36,080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03:30:36,080 03:30:36,580 決定死刑
03:30:36,580 03:30:37,980 得併客三百萬以下罰金
03:30:37,980 03:30:39,619 及第七項修正委
03:30:39,619 03:30:41,279 犯情事實上之罪
03:30:41,279 03:30:42,519 所加持之動力交通工具
03:30:42,519 03:30:43,720 屬於犯罪行為
03:30:43,720 03:30:44,720 所有者沒收支
03:30:44,720 03:30:46,119 其屬於犯罪行為的
03:30:46,119 03:30:47,119 以外自自然的法人
03:30:47,119 03:30:48,019 或非法人團體
03:30:48,019 03:30:49,160 而細身無正當理由
03:30:49,160 03:30:50,699 提供或取得的意同
03:30:50,699 03:30:51,759 動力交通工具
03:30:51,759 03:30:54,060 因誤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03:30:54,080 03:30:55,460 或客觀上不宜執行
03:30:55,460 03:30:56,279 沒收時
03:30:56,279 03:30:57,060 決正其嫁額
03:30:57,060 03:30:58,180 關於前二項之沒收
03:30:58,180 03:31:00,160 及決正處容第38條
03:31:00,160 03:31:01,119 至而第38條
03:31:01,119 03:31:01,859 之三第四十項
03:31:01,859 03:31:02,960 至第三項之規定
03:31:02,960 03:31:03,960 其與相同
03:31:03,960 03:31:05,019 委員吳立華等提案
03:31:05,019 03:31:05,859 第189條
03:31:05,859 03:31:07,960 之三同委員王美慧等提案
03:31:07,960 03:31:08,960 委員蔡懿等提案
03:31:08,960 03:31:09,800 第189條
03:31:09,800 03:31:10,500 之三
03:31:10,500 03:31:11,760 及委員徐富奎等提案
03:31:11,760 03:31:13,060 第第180條
03:31:13,060 03:31:15,000 之三均同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31:15,000 03:31:16,240 委員何清純等提案
03:31:16,240 03:31:16,900 第189條
03:31:16,900 03:31:17,500 之三
03:31:17,500 03:31:18,740 就照行政院死法院提案
03:31:18,740 03:31:19,480 處第二項
03:31:20,360 03:31:21,520 中斷修正為
03:31:21,520 03:31:22,820 處新年下九期徒刑
03:31:22,820 03:31:23,920 及第四項修正為
03:31:23,920 03:31:24,760 犯第二項之罪
03:31:24,760 03:31:25,96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31:25,960 03:31:27,260 處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1:27,260 03:31:28,760 得並各三百元下罰金
03:31:28,760 03:31:29,320 致重案者
03:31:29,320 03:31:30,660 處五年上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1:30,660 03:31:32,160 得並各二百元下罰金
03:31:32,160 03:31:32,860 及第六項
03:31:32,860 03:31:33,560 中斷修正為
03:31:33,560 03:31:34,260 處五期徒刑
03:31:34,260 03:31:35,060 或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1:35,060 03:31:36,200 得並各四百元下罰金
03:31:36,200 03:31:37,100 致重案者
03:31:37,100 03:31:39,300 處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1:39,300 03:31:40,440 得並各三百元下罰金
03:31:40,440 03:31:41,240 其與相同
03:31:41,240 03:31:42,200 委員林欣晶等提案
03:31:42,200 03:31:42,740 第180條
03:31:42,740 03:31:43,140 之三
03:31:43,140 03:31:45,560 處第二項
03:31:45,560 03:31:46,260 首居修正為
03:31:46,260 03:31:47,539 而有相同的刑事記者
03:31:47,539 03:31:48,539 其餘相同
03:31:48,539 03:31:49,640 委員羅庭偉等提案
03:31:49,640 03:31:50,640 第180條之三
03:31:50,640 03:31:51,340 對照刑事記者
03:31:51,340 03:31:52,300 死白雲提案
03:31:52,300 03:31:53,000 及第六項
03:31:53,000 03:31:54,140 冒斷修正為
03:31:54,140 03:31:55,939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03:31:55,939 03:31:56,640 致重案者
03:31:56,640 03:31:58,279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1:58,279 03:31:59,820 得並各四百元下罰金
03:31:59,820 03:32:00,519 其與相同
03:32:00,519 03:32:01,519 委員劉建國等提案
03:32:01,519 03:32:02,779 第180條之三
03:32:02,779 03:32:04,320 對照委員陳金慧等提案
03:32:04,320 03:32:04,920 處第二項
03:32:04,920 03:32:05,560 前段修正為
03:32:05,560 03:32:06,680 因而致任於死者
03:32:06,680 03:32:08,720 處五年上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2:08,720 03:32:10,260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03:32:10,260 03:32:10,980 致重案者
03:32:10,980 03:32:12,720 處三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2:12,720 03:32:13,720 及第三項
03:32:13,720 03:32:14,460 後段修正為
03:32:14,460 03:32:15,060 致重案者
03:32:15,060 03:32:16,560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2:16,560 03:32:18,400 得並各五百萬下罰金
03:32:18,400 03:32:19,060 致傷害者
03:32:19,060 03:32:20,920 處五年十年下九期徒刑
03:32:20,920 03:32:22,000 得並各上保育局下罰金
03:32:22,000 03:32:23,060 外其與相同
03:32:23,060 03:32:24,160 委員賴慧元等提案
03:32:24,160 03:32:25,300 第180條之三
03:32:25,300 03:32:27,200 同委員羅美玲等提案
03:32:27,200 03:32:28,200 委員郭玉琴等提案
03:32:28,200 03:32:29,240 第180條之三
03:32:29,240 03:32:30,500 同行政司法院提案
03:32:30,500 03:32:31,240 宣讀完畢
03:32:35,730 03:32:36,929 報告各位委員
03:32:36,929 03:32:38,669 我們現在條文已經宣讀完畢了
03:32:38,669 03:32:40,570 現在我們就進行討論事項
03:32:40,570 03:32:42,570 病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
03:32:42,570 03:32:44,470 含情審議中華民國刑法
03:32:44,470 03:32:47,710 第185條之三的條文修正草案
03:32:47,710 03:32:49,609 總共有56案
03:32:49,609 03:32:50,910 那請問在場委員
03:32:50,910 03:32:53,189 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
03:32:53,189 03:32:55,789 還是我們就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03:32:57,000 03:32:59,000 我們就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03:32:59,000 03:33:00,120 謝謝
03:33:00,120 03:33:02,120 那麼我們這次的
03:33:02,120 03:33:03,900 那麼我們現在就審
03:33:03,900 03:33:06,600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了
03:33:06,600 03:33:07,400 那本案
03:33:08,340 03:33:11,840 細部份修正總共是處理三個條文
03:33:14,650 03:33:16,250 就看大家有沒有表示意見
03:33:16,250 03:33:18,410 我們首先先處理
03:33:18,410 03:33:21,910 就是我們先針對第185條之三
03:33:21,910 03:33:23,250 因為總共有56個版本
03:33:23,250 03:33:25,990 但是這些版本基本上都大同小異
03:33:25,990 03:33:29,390 那麼所以針對185條之三的部分
03:33:29,390 03:33:31,650 那先請陳委員來發言
03:33:31,650 03:33:32,130 謝謝
03:33:32,130 03:33:33,130 好 謝謝主席
03:33:33,130 03:33:35,529 我們也支持這個逐條討論
03:33:35,529 03:33:36,630 那我先簡單說明
03:33:36,630 03:33:39,769 那個台灣民眾黨對這個修法的一個立場
03:33:39,769 03:33:42,269 我們今天之所以把這個獨價
03:33:42,290 03:33:44,790 獨價的部分專項處罰
03:33:44,790 03:33:46,870 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
03:33:46,870 03:33:49,470 我們覺得喝酒本身沒有犯法
03:33:49,470 03:33:51,530 按照年齡規定沒有犯法
03:33:51,530 03:33:54,030 那吸毒本身就是犯法的
03:33:54,030 03:33:56,230 那吸毒再加上這個駕駛
03:33:56,230 03:33:59,310 獨價的話那當然要特別來處理
03:33:59,310 03:34:00,870 所以這個是我們的立場
03:34:00,870 03:34:01,670 那第二個
03:34:01,670 03:34:02,710 因為獨價非常嚴重
03:34:02,710 03:34:04,450 影響的非常廣
03:34:04,450 03:34:05,510 那這個情況下
03:34:05,510 03:34:08,450 我們也主張大概相對的這個刑度
03:34:08,450 03:34:11,190 不管是吸毒不管是獨價
03:34:11,270 03:34:12,910 或是真的是重傷
03:34:12,910 03:34:14,910 自然重傷或死亡等等
03:34:14,910 03:34:16,850 都要加重刑度
03:34:16,850 03:34:19,790 這個是我們民眾黨的基本立場
03:34:19,790 03:34:20,290 謝謝
03:34:22,070 03:34:22,470 謝謝
03:34:22,470 03:34:24,270 那就請張委員發言
03:34:24,270 03:34:25,510 還是想要請教一下
03:34:25,510 03:34:27,210 就是說這個185-3
03:34:27,210 03:34:29,310 剛剛其實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詢問
03:34:29,310 03:34:31,610 就是說因為在現在根據你們自己的
03:34:31,610 03:34:34,990 這個司法官學院的一個調查裡面
03:34:34,990 03:34:35,890 就是發現說
03:34:35,890 03:34:39,090 如果我們今天全部都是重刑處分的時候
03:34:39,090 03:34:40,590 那其實他的那個
03:34:41,750 03:34:43,750 這個從數據上面看起來
03:34:43,750 03:34:47,650 未來在使用還是有六成的人會繼續使用
03:34:47,650 03:34:50,350 那藉隱治療的這個部分的話
03:34:50,350 03:34:51,650 似乎就沒有辦法進入
03:34:51,650 03:34:53,850 可是如果今天有藉隱治療的話
03:34:53,850 03:34:54,650 他的
03:34:55,280 03:34:55,780 他的
03:34:55,780 03:34:56,280 這個
03:34:56,280 03:34:58,780 再犯率其實是下降非常非常多
03:34:58,780 03:35:01,280 只有35.多%
03:35:01,280 03:35:02,880 所以我自己還是會希望說
03:35:02,880 03:35:04,720 因為我們把人關起來
03:35:04,720 03:35:07,280 因為他已經造成的社會公共安全秩序的問題
03:35:07,280 03:35:08,080 這個部分
03:35:08,080 03:35:09,720 我沒有任何的意見
03:35:09,720 03:35:10,760 但是問題是說
03:35:10,760 03:35:13,160 如果今天我們讓
03:35:13,160 03:35:14,620 我們到底如何讓他
03:35:14,620 03:35:16,960 真正關完之後不要再犯
03:35:16,960 03:35:18,320 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03:35:18,320 03:35:20,600 不然如果關完之後再犯率又這麼高的話
03:35:20,600 03:35:21,900 那其實事實上面
03:35:21,900 03:35:24,660 他回來還是會影響到我們公共秩序的問題
03:35:24,680 03:35:26,220 所以我想要了解就是說
03:35:26,220 03:35:28,280 對於我們這些藉隱治療的部分
03:35:28,280 03:35:28,780 會在
03:35:28,780 03:35:29,280
03:35:29,280 03:35:30,619 要怎麼樣的來介入
03:35:30,619 03:35:33,320 在流程上面有怎麼樣的來協助他們這樣子
03:35:33,320 03:35:33,820 謝謝
03:35:36,170 03:35:36,670 那麼
03:35:36,670 03:35:37,650 因為針對一般
03:35:37,650 03:35:39,750 五條之三號本席在這裡也有
03:35:39,750 03:35:41,350 前後提出兩個法案
03:35:41,350 03:35:44,670 那當然就是說針對獨家跟酒駕要分開
03:35:44,670 03:35:45,810 規範
03:35:45,810 03:35:47,710 並且分開有
03:35:47,710 03:35:49,449 這個處罰的規定
03:35:49,449 03:35:50,949 我這邊是和
03:35:52,050 03:35:55,050 法務部的意見是相近的
03:35:55,050 03:35:55,550
03:35:55,550 03:35:56,790 另外就是說對於
03:35:57,420 03:35:59,920 如果說是酒駕或是獨家
03:35:59,920 03:36:02,119 撞死或撞傷
03:36:02,950 03:36:03,950 警察的部分
03:36:03,950 03:36:04,450
03:36:04,450 03:36:07,650 我的提案是說應該要加重期刑二分之一
03:36:07,650 03:36:09,650 那針對這個部分因為
03:36:09,650 03:36:10,750 法務部沒有提
03:36:10,750 03:36:12,150 所以待會是不是也可以
03:36:12,150 03:36:14,150 一併來
03:36:14,150 03:36:14,650 這個
03:36:14,650 03:36:15,650 提出你們的看法
03:36:15,650 03:36:17,150 如果說我們在
03:36:17,150 03:36:17,950 這個條文裡面
03:36:17,950 03:36:21,350 然後再增加最後一項對於執行職務的司法警察
03:36:21,350 03:36:22,090 如果是
03:36:22,090 03:36:24,450 犯獨家酒駕的這樣的一個罪的話
03:36:24,450 03:36:25,150 是不是
03:36:25,150 03:36:25,650 可以
03:36:25,650 03:36:29,150 同意可以依照規定來加重期刑二分之一
03:36:29,150 03:36:29,650
03:36:30,590 03:36:31,090
03:36:31,090 03:36:33,590 看看是不是可以請次長這邊做
03:36:33,590 03:36:34,289 一些回應呢
03:36:34,289 03:36:36,289 針對剛剛幾個委員的意見
03:36:37,660 03:36:38,660 跟委員報告
03:36:38,660 03:36:40,660 那提高刑責的部分
03:36:40,660 03:36:41,660 陳委員部分
03:36:41,660 03:36:42,660
03:36:42,660 03:36:45,160 基本上我們都贊成沒有問題
03:36:45,160 03:36:46,660 關於剛剛
03:36:46,660 03:36:48,660 有關戒癮治療的這個執行部分
03:36:48,660 03:36:50,160 我剛剛一再再講就是說
03:36:50,160 03:36:52,160 他獨駕他其實是
03:36:52,160 03:36:53,660 有兩個行為
03:36:53,660 03:36:54,660 那我們今天
03:36:54,660 03:36:56,160 現在1503是處理他
03:36:56,160 03:36:57,160 吸毒之後
03:36:57,160 03:36:59,160 去駕車這個公共危險的行為
03:36:59,160 03:37:01,660 他該負怎樣的刑責就負怎樣的刑責
03:37:01,660 03:37:03,160 但是我們委員關心的是
03:37:03,160 03:37:05,660 他吸毒這個行為該怎麼處理
03:37:05,880 03:37:08,380 我們吸毒現在有所謂的戒癮治療
03:37:08,380 03:37:08,880 所以
03:37:08,880 03:37:10,880 他獨駕處刑罰提高刑罰
03:37:10,880 03:37:12,880 不影響他的戒癮治療
03:37:12,880 03:37:14,880 他該戒癮治療就戒癮治療
03:37:14,880 03:37:17,880 該獨駕該負刑責就負刑責
03:37:17,880 03:37:20,380 除非是他獨駕被羈押了
03:37:20,380 03:37:21,880 被押在看守所裡面
03:37:21,880 03:37:24,380 他沒有辦法出來做戒癮治療
03:37:24,380 03:37:25,880 但是一旦他這個
03:37:25,880 03:37:28,380 這個獨駕行為事後被釋放了
03:37:28,380 03:37:30,380 他的吸毒行為還是要處理啊
03:37:30,380 03:37:31,880 還是要去做戒癮治療
03:37:31,880 03:37:33,380 所以這兩個本來就是一個
03:37:34,099 03:37:36,099 並行的署罪的一個概念
03:37:36,099 03:37:38,099 不會因為我們刑責提高
03:37:38,099 03:37:39,599 或把他入監服刑
03:37:39,599 03:37:42,099 就免除他的這個戒癮治療
03:37:42,099 03:37:43,599 這個要跟委員報告
03:37:43,599 03:37:45,599 另外剛才召委員有提到的
03:37:45,599 03:37:47,599 就是要不要就警察的部分
03:37:47,599 03:37:49,099 作為一個
03:37:49,099 03:37:51,099 如果他撞死的對象是警察
03:37:51,099 03:37:52,599 作為一個加重二分之一的部分
03:37:52,599 03:37:54,099 這個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03:37:54,099 03:37:55,599 第一個我們比較有疑慮
03:37:55,599 03:37:57,099 說警察的定義是什麼
03:37:57,099 03:37:59,099 我們有各種警察
03:37:59,099 03:38:02,099 所以警察的定義必須要定義清楚
03:38:02,099 03:38:03,099 這第一個
03:38:03,320 03:38:05,320 第二個你一旦把警察列為
03:38:05,320 03:38:07,820 一個加重型的二分之一的時候
03:38:07,820 03:38:09,820 那必須要行為人他不要認識
03:38:09,820 03:38:11,820 我撞到那個人是警察
03:38:12,760 03:38:13,760 未來在證明上
03:38:13,760 03:38:15,760 如果去證明我撞到那是警察
03:38:15,760 03:38:17,760 這個可能就是說
03:38:17,760 03:38:19,260 如果在處這個
03:38:19,260 03:38:20,760 尤其我們處加重結果
03:38:20,760 03:38:22,260 後面寫的是過失犯
03:38:22,260 03:38:23,260 他是一個過失
03:38:23,260 03:38:24,760 他有沒有辦法認識
03:38:24,760 03:38:26,260 我今天撞到那是個警察
03:38:26,260 03:38:27,760 我們有這個疑慮
03:38:27,760 03:38:29,760 另外我要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03:38:29,760 03:38:31,760 委員的版本加重二分之一
03:38:31,760 03:38:34,260 在加重運作我們實務上運作的結果
03:38:34,260 03:38:36,260 事實上法官加重一天
03:38:37,890 03:38:39,390 就可以符合二分之一的價值
03:38:39,390 03:38:41,390 所以他實質上可不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03:38:41,390 03:38:42,890 其實我們也有疑問
03:38:42,890 03:38:44,890 最重要的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03:38:44,890 03:38:47,890 我們的妨礙公務罪章裡面的
03:38:47,890 03:38:49,890 135條
03:38:49,890 03:38:51,890 其實就這個妨礙公務
03:38:51,890 03:38:53,890 你撞死的就
03:38:53,890 03:38:55,890 就早至於公務員死亡的話
03:38:55,890 03:38:57,890 他有另外一五
03:38:57,890 03:38:58,890 一三五的第四項
03:38:58,890 03:39:01,890 我們後來修法之後有個獨立的刑法規定
03:39:01,890 03:39:03,890 他本來就可以處到無期徒刑
03:39:03,890 03:39:04,890 或七年以上
03:39:04,890 03:39:05,890 所以你今天
03:39:06,609 03:39:07,890 獨駕至公務員死
03:39:07,890 03:39:08,890 至那個警察一死
03:39:08,890 03:39:10,890 他就符合我們一三五的第四項
03:39:10,890 03:39:12,890 他就是一個處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
03:39:12,890 03:39:13,890 有期徒刑
03:39:13,890 03:39:15,890 所以是不是有必要在我們的
03:39:15,890 03:39:18,890 185至3裡面就警察特別加進去
03:39:18,890 03:39:21,890 老實講這個大概會有點疑問
03:39:21,890 03:39:22,890 最主要的另外一個疑問就是說
03:39:22,890 03:39:24,890 為什麼不是說警察不重要
03:39:25,840 03:39:28,840 這樣我們一三五他所有的公務員我們都把他保護進去
03:39:29,400 03:39:31,400 那153只就警察
03:39:31,400 03:39:33,400 那會不會有掛一漏萬的問題
03:39:33,400 03:39:36,400 這個是就積點法制上的意見提供
03:39:36,400 03:39:37,400 謝謝
03:39:38,330 03:39:39,330 謝謝
03:39:39,330 03:39:41,330 因為針對這個部分的話
03:39:41,330 03:39:44,330 我想或許我們可以之後再來做更新討論
03:39:44,330 03:39:46,330 畢竟這次56案裡面
03:39:46,330 03:39:51,330 大家這個違約的版本對於良刑的輕重可能也不太一致
03:39:51,330 03:39:53,330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的話
03:39:53,330 03:39:55,330 想問問看大家
03:39:55,330 03:39:59,330 是不是我們這個條文可以保留送協商
03:39:59,330 03:40:00,330 就保留吧
03:40:00,330 03:40:02,330 就保留送協商
03:40:03,770 03:40:07,770 好的 那我們接下來就繼續處理第185條之4
03:40:07,770 03:40:11,770 這個185條之4的提案總共有5個版本
03:40:11,770 03:40:15,770 主要是在現行的條文裡面也是多增加了一項
03:40:15,770 03:40:18,770 就是把我們剛剛講的185條之3裡面的
03:40:18,770 03:40:21,770 有些內容他放在185條之4
03:40:21,770 03:40:24,770 但是其實也都是在處罰獨家跟酒駕的
03:40:24,770 03:40:26,770 那麼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
03:40:26,770 03:40:29,770 這邊就是
03:40:29,770 03:40:32,770 對 它裡面的內容有包含有提高肇事
03:40:32,770 03:40:35,770 逃逸 治重傷 治死罪責
03:40:35,770 03:40:37,770 那麼就邱振俊委員的版本的話
03:40:37,770 03:40:40,770 是所謂的獨駕的專條
03:40:40,770 03:40:42,770 就是把原來185條之4
03:40:42,770 03:40:45,770 就遞延到185條之5
03:40:45,770 03:40:47,770 那所以針對這個條文的話
03:40:47,770 03:40:49,770 是不是大家可以同意
03:40:49,770 03:40:52,770 就是我們不予修正就維持現行條文
03:40:52,770 03:40:56,770 因為主要的內容都是跟185條之3是相同的
03:40:56,770 03:40:59,770 就很接近 就是幾乎是一致的
03:40:59,770 03:41:02,770 是不是就大家沒有意見的話
03:41:02,770 03:41:04,770 我們就做成這樣的決議
03:41:04,770 03:41:06,770 就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03:41:06,770 03:41:08,770 好 這樣同意
03:41:08,770 03:41:11,770 那至於接下來就是還有另外5個版本是
03:41:11,770 03:41:15,770 是增訂185條之5
03:41:15,770 03:41:19,770 那麼有傅坤齊委員等等這些版本
03:41:19,770 03:41:22,770 他們等於說把這條是作為一個獨駕的專條
03:41:22,770 03:41:25,770 是另外就是起一個新的條文
03:41:25,770 03:41:28,770 那麼因為內容其實也是跟185條之3是一樣的
03:41:28,770 03:41:30,770 那大多數都是認為說
03:41:30,770 03:41:32,770 我們就直接修185條之3就好
03:41:32,770 03:41:34,770 所以就這個版本我們是不是也同意
03:41:34,770 03:41:36,770 就不予增訂
03:41:36,740 03:41:37,740 好 同意
03:41:37,740 03:41:39,740 好 那麼
03:41:39,740 03:41:41,740 所以我們接下來如果要處理的話
03:41:41,740 03:41:44,740 就處理185條之3的修正條文
03:41:44,740 03:41:47,740 好的 那麼今天我們本案的主條就已經處理完畢
03:41:47,740 03:41:49,740 那本席做以下的宣告
03:41:49,740 03:41:51,740 第一就是本案審查玩具
03:41:51,740 03:41:54,740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03:41:54,740 03:41:58,740 第二就是本案是否需要交付黨團協商
03:42:01,270 03:42:02,270 是需要嗎
03:42:02,270 03:42:03,270 需要
03:42:03,270 03:42:05,270 對 那本案就交付黨團協商
03:42:05,270 03:42:09,270 那院會討論的時候就由本席來出席說明
03:42:09,270 03:42:13,270 那麼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
03:42:13,270 03:42:17,270 我們就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來整理
03:42:17,270 03:42:19,270 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有沒有意見
03:42:19,270 03:42:20,270 沒有
03:42:20,270 03:42:21,270 好 謝謝
03:42:22,280 03:42:25,280 好的 那麼今天非常謝謝各位委員的這個協助
03:42:25,280 03:42:27,280 那本日的議程討論事項都已經處理完畢
03:42:27,280 03:42:28,280 就進行到此
03:42:28,280 03:42:30,280 那明天上午9點鐘我們就繼續開會
03:42:30,280 03:42:32,280 好 所以現在休息 謝謝大家
03:42:33,990 03:42:35,990 市長 聽長
03:42:35,990 03:42:37,990 還有謝謝各位委員的幫忙
03:42:38,640 03:42:39,64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