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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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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6:40,581 | 00:27:00,615 | 發言會現在繼續開會委員立法聲明對上週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0:27:01,994 | 00:27:19,78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分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間接草案會議由林兆謹委員約請擔任主席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直去環境部部長請您說明提案要旨回應委員提案並被質詢令內政部等應邀列席備詢 |
| 00:27:21,043 | 00:27:45,796 | 與會員於聽取說明及詢談完畢後進行充分討論完成本案審查決議並按連續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與院會進行的獨協不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有林兆吉委員願請補充說明宣讀完畢請兆吉委林委員願請補充說明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異議 |
| 00:27:48,837 | 00:28:07,523 | 沒有異議本案進一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主部條討論廢棄物清理法請宣讀第四條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宣讀完畢 |
| 00:28:08,752 | 00:28:36,290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五條維持現行條文委員劉建國等提案第十一條之一不予增訂請宣讀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一未掌握廢棄物流向防止污染或危害環境案件發生主管機關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非法清除回填堆置再利用處理廢棄物資透露或其他公共場所 |
| 00:28:36,790 | 00:29:04,131 | 等自行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及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所實施之檢查查核採樣及查證等請求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之資料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章 |
| 00:29:04,844 | 00:29:13,019 | 第二章一般廢棄物及應回收廢棄物之清理宣讀完畢照審查會章名通過請宣讀第15條 |
| 00:29:14,093 | 00:29:41,673 | 第15条本章所称应回收废弃物只为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减轻物质生命周期对环境生态之影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废弃物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一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经使用或使用后足以产生下列性质之一之废弃物一不易清楚处理二含长期不易腐化之成分三含有害物质之成分 |
| 00:29:42,213 | 00:30:10,257 | 四 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使用後產生之廢棄物前向第一款因回收廢棄物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販賣或原料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第二款因回收廢棄物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 |
| 00:30:10,957 | 00:30:24,522 | 第一項第一款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第二款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指定及前項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宣讀完畢 |
| 00:30:29,127 | 00:30:50,555 | 第十六條 檢調第一項第一款應回收廢棄物資責任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販賣業應按當期銷售量與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 00:30:51,355 | 00:31:15,452 | 前項輸入業與向海關申報進口糧食應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品或容器規格等資料這項輸入或販賣之物品或其容器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資責任業者等檢據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糧進口糧銷售糧或辦理退費宣讀MB |
| 00:31:18,379 | 00:31:21,587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增訂第16條之一 |
| 00:31:23,206 | 00:31:49,524 | 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應回收廢棄物資責任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設備設置者應按當期購買量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扣抵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扣抵當期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後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 00:31:51,025 | 00:32:17,336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部或部分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回收計畫並在明採自建回收鏈或依第18條第4項規定申請補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執行該設備設置者於妥善清楚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後得檢據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 |
| 00:32:17,856 | 00:32:41,602 |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或補貼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回收清楚處理費應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託金融機構收支包括並按一定比例分別撥入信託基金及分營業基金其一定比例與信託基金之收支包括及運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0:32:42,322 | 00:33:09,592 | 责任业者以第一项第二项及前条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扣抵与回收清除处理费之缴费方式流程期限回收计划应记载事项推费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费率由中央主管机关所设置资源回收费率审议会以采取容积重量对环境之影响 |
| 00:33:10,152 | 00:33:37,018 | 再利用价值回收清除处理成本回收清除处理率基增成本基金财务状况回收奖励金数额及其他相关因素审议送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中央主管机关得定定费率公示依市场价格物价变动指数及其他金资源回收费率审议会审定之相关因素适时检讨费率并核定公告宣布完毕 |
| 00:33:38,041 | 00:33:41,067 | 照審查會條件通過請宣讀第17條 |
| 00:33:42,318 | 00:34:11,645 | 第十七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應使用於回收金儲處理補貼用途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一補助獎勵回收系統二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三依第十八條第五項執行集合認證費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與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例通過請選讀第十八條 |
| 00:34:12,556 | 00:34:34,882 | 第18條因回收廢棄物資回收儲存清儲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種類定之因回收廢棄物資回收處理業達一定規模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其向回收處理業至一定規模 |
| 00:34:35,583 | 00:34:51,617 | 登記、註銷、申報、管理及其他應遵形式上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責任業者及第二項回修處理業符合第一項鎖定標準且應回修廢棄物質回修處理量經中央主管機關集合認證者 |
| 00:34:52,598 | 00:35:17,649 | 能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前條第一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中央主管機關的委託法人以下簡稱集合認證團體辦理前項集合認證作業並應定期對集合認證團體進行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集合認證作業之辦理方式評鑑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0:35:18,269 | 00:35:35,628 | 第四項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之申請審核廢止追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二十條 |
| 00:35:36,516 | 00:36:04,492 | 第20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責任業者與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業者之場所及第18條第二項鎖定回收處理業之回收、儲存、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銷售對象銷售量、購買量或使用量 |
| 00:36:04,972 | 00:36:17,640 | 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因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量並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乳製相關資料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21條刪除請宣讀第28條 |
| 00:36:30,977 | 00:36:36,639 | 28.事業廢棄物資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1. |
| 00:36:36,639 | 00:36:38,639 | 自行清除處理。2. |
| 00:36:38,639 | 00:36:47,682 | 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資,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 00:36:50,142 | 00:37:11,420 | 3.委托清除处理1.委托经主管机关许可清除处理单类废弃物资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清除处理2.经执行机关同意委托其清除处理3.委托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自行或辅导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 |
| 00:37:12,541 | 00:37:35,160 | 4.委托主管机关指定之供应事业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5.委托一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与主管机关签订投资契约之民间机构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6.委托一第29条第二项锁定管理办法许可之事业之 |
| 00:37:36,240 | 00:38:02,765 | 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這方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應至專業技術人員其採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其清除機具及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許可許可期限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 00:38:03,505 | 00:38:20,311 | 第一項第二款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職條件分級許可許可期限廢止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記錄與其他應遵形式相職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
| 00:38:21,071 | 00:38:36,489 |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所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具備之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紀錄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制 |
| 00:38:38,351 | 00:38:53,738 | 第一项第三环第四幕及第五幕所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应具备之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营运操作记录与其他应遵行事项之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汇商相关机关定制 |
| 00:38:54,558 | 00:39:16,760 | 第一項第三款第二幕執行機關受託金主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於處理下列一般廢棄物後仍有餘裕處理能量使得為之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鎖定事業廢棄物待金主處理收費標準收費並配合該事業依第31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 |
| 00:39:17,561 | 00:39:31,694 | 一屬指定清除地區內者二屬一第七條及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一規定之區域性聯合及跨區域合作處理者三屬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調度者 |
| 00:39:32,495 | 00:39:52,663 | 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質清除處理設施不得合併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中央主管機關與不影響執行機關處理第六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一般廢棄物情形象與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
| 00:39:53,243 | 00:40:20,385 | 被調度者不得拒絕只想視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即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營運之廢棄物處理設施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其受補助對象及主辦機關、民間機構應保留一定比例之餘裕處理量供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調度並納入委託操作及投資相關契約明令之 |
| 00:40:21,145 | 00:40:36,723 | 請按照統一調度之條件、方式、費用、指定之廢棄物處理設施、一定比例之雨域處理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9條 |
| 00:40:38,206 | 00:40:53,373 | 第三十九條 事業廢棄物資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 事業依規定自行再利用二 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二 於原廠廠內三 送至統一事業之其他分廠廠 |
| 00:40:54,614 | 00:41:15,427 | 二 請款格目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事業因應第31條第一項規定簡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送至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權後進行再利用但請款第一目與生產製成原料之特性性質相補者得進行再利用 |
| 00:41:16,167 | 00:41:34,924 | 三 第一款第一幕非屬儘管清新事業應檢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進行再利用四 由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廠商以下簡宣再利用機構依規定進行再利用不是用第41條規定 |
| 00:41:36,445 | 00:42:02,547 | 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印象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檢核通過後進行再利用二 前目以外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印象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再利用許可即向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檢核通過後依許可文件及檢核內容進行再利用 |
| 00:42:03,187 | 00:42:21,459 | 依前項規定進行再利用之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以下合成再利用事業屬第31條第一項鎖定事業者就其廢棄物資產出、儲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應依該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
| 00:42:23,220 | 00:42:51,533 | 再利用事業應記錄及申報再利用營運情形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並應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記錄及申報其使用情形第一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管理方式之指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提送審查核准再利用減核之申請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審查許可事項廢止前項再利用產品之指定記錄與申報之事項 |
| 00:42:52,913 | 00:43:03,619 | 憑慮管理及其他應遵形式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9條之一 |
| 00:43:04,795 | 00:43:21,903 | 第三十九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其使用者應記錄與申報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及實際使用地點有項鍊解形之一者必要時應實施環境監測並保存使用證明以供查核 |
| 00:43:22,563 | 00:43:40,219 | 一 用於填海或填足土地二 有不當利用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餘三 即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需加強管制前項應實施環境監測之再利用產品使用者應檢據環境監測計畫書報紙詳釋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應將其採樣情形及監測結果作成記錄 |
| 00:43:47,445 | 00:44:02,617 | 簡據環境監測結果報告報告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被查後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產品流向及監測結果第一項在利用產品之指定記錄與申報室項目頻率及使用證明保存 |
| 00:44:03,217 | 00:44:03,517 | 請宣讀徵定第39條之二 |
| 00:44:27,489 | 00:44:57,229 | 第39条之二,中央主管机关得考量试验废弃物或再利用产品之用途、成分、特性、数量、气质风险及其他相关因素,指定产源试验、再利用试验及再利用产品使用者,采取下列全部或一部之管理措施。一、签订再利用委托或再利用产品销售契约书及记载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事项。二、进行再利用产品或再利用证成之验证。 |
| 00:44:58,169 | 00:45:01,211 | 3.进行再利用产品检测4. |
| 00:45:01,211 | 00:45:04,113 | 限制再利用产品销售对象5. |
| 00:45:04,113 | 00:45:07,536 | 限制再利用产品使用用途或方式6. |
| 00:45:07,536 | 00:45:10,818 | 设置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职设备7. |
| 00:45:10,818 | 00:45:13,119 | 设置专业技术人员8. |
| 00:45:13,119 | 00:45:18,143 | 设置闭路电视录影监视系统及浏览伺服供主管机关检视 |
| 00:45:19,303 | 00:45:44,582 | 9.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管理措施前向产源事业再利用事业及再利用产品使用者之指定契约书应记载事项验证事项产品检测事项检测报告应具备之内容销售对象使用用途或方式设备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监视系统及浏览伺服规格其他管理措施之指定及相关应 |
| 00:45:45,422 | 00:45:53,661 | 遵行事項這本法由中央主委計劃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39條之3 |
| 00:45:56,089 | 00:46:19,258 | 第三十九条之三再利用事业生产经中央主管机关制定之再利用产品应符合商品品质规范并于产品或其包装容器销售相关文件明显处标示使用限制金预及公料履历再利用事业依前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应进行再利用产品或再利用制成之验证者 |
| 00:46:19,838 | 00:46:38,796 | 其生產之再利用產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或認證機關構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後 使得出廠廠第一項再利用產品之指定再利用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使用限制 金域 工料履歷及前項驗證機構與認證機關構資格 |
| 00:46:43,420 | 00:47:07,870 | 驗證與認證程序驗證與認證事項廢紙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再利用事業進行宣傳至改善及推廣再利用產品並等委託或違反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39條之四 |
| 00:47:09,605 | 00:47:27,584 | 第39條之四在利用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廠一未於一定期限內完全廢棄物在利用作業二在利用設備故障或異常未能於一定期限內完全修復 |
| 00:47:28,785 | 00:47:35,410 | 3.再利用成品儲存量超乎一定期間之累積產出量或銷售量4. |
| 00:47:35,410 | 00:47:43,196 | 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或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5. |
| 00:47:43,196 | 00:47:47,640 | 其他經營主管機關認定與再利用行為相關之違法情形 |
| 00:47:48,260 | 00:47:54,764 | 再利用時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再利用運作1. |
| 00:47:54,764 | 00:47:59,446 | 未依第39條第一項鎖定方式進行再利用2. |
| 00:47:59,446 | 00:48:05,469 | 未依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進行再利用產品或製程驗證3. |
| 00:48:05,469 | 00:48:11,373 | 未依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進行再利用產品檢測 |
| 00:48:12,553 | 00:48:30,122 | 四 瘟疫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設備五 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再利用時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出廠廠 |
| 00:48:31,964 | 00:48:44,576 | 1.未依第39條G2第一項第4款規定 銷售再利用產品或生產第39條G3第一項鎖定再利用產品不符合產品品質規範2. |
| 00:48:44,576 | 00:48:46,538 | 提供不實質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文件 |
| 00:48:49,301 | 00:49:04,418 | 三 明宣再利用產品均使用者 問議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使用再利用產品仍繼續銷售或運送四 有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作成前三項處分 |
| 00:49:05,399 | 00:49:34,440 | 再利用事業應檢舉改善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使得恢復再利用相關行為第一項之一定期限及期間前四項停止收售廢棄物進廠廠停止再利用運作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出廠廠之情形改善證明文件應記載十項核准之申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討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
| 00:49:36,019 | 00:50:02,691 | 請宣讀增訂第39條之五第39條之五加工再制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再利用產品者以下簡純加工再制事業因應第31條第一項之第三項規定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在明加工再制流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實得為之 |
| 00:50:03,371 | 00:50:31,272 | 加工再制事業紀錄申報加工再制之再利用產品及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事項驗證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與停止加工再制運作 銷售運送與恢復加工再制相關行為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其採取之管理措施準用第39條第3項第4項第39條之二至前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加工之 |
| 00:50:32,232 | 00:50:53,670 | 加工再制之再利用产品其使用者记录宣布使用证明保存检据环境监测报告书申请核准与环境监测结果报告之备查产品流向及监测结果之公开选用第39条之一规定宣读完毕照审查会条文通过请宣读第41条 |
| 00:50:54,929 | 00:51:11,391 | 第41條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合法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 使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 |
| 00:51:13,013 | 00:51:29,794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執行機關一第五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一般廢棄物質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二 依第八條規定緊急清理廢棄物所設定之設施或設備 |
| 00:51:30,775 | 00:51:52,906 | 三 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值方式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四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鎖定標準回收儲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五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目是第五目第四款是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
| 00:51:54,486 | 00:52:02,631 | 6.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33條第34條規定自行或輔導設置之處理設施7. |
| 00:52:02,631 | 00:52:09,874 |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35條第一項設置之設施8. |
| 00:52:09,874 | 00:52:21,861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前項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之合法應付之中央主管機關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
| 00:52:22,996 | 00:52:47,753 | 請宣讀第43條第43條非期物質檢驗測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事項廢止許可證核換方 |
| 00:52:48,453 | 00:52:59,728 | 停業、復業、查核、平遷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形式強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件通過請宣讀第44條 |
| 00:53:01,584 | 00:53:27,571 | 第四十四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項 制定五項 第三十九條之二 第一項 第七款 第三十九條之五 第二項 第四十二條鎖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 合格證書取得廢紙訓練執行業務 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件通過宣讀第四十六條 |
| 00:53:29,673 | 00:53:49,310 | 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為以本法規定之方式儲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 |
| 00:53:50,251 | 00:54:13,844 | 足以深污染环境三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四 唯一第39条第1项第4款列目或第41条第1项规定取得许可文件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或再利用五 唯一第39条第1项锁定再利用方式或唯一第41条 |
| 00:54:14,444 | 00:54:38,132 | 第一項取得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儲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足以生污染環境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這生態資源利用環境敏感地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宣讀完畢照審查案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46條之一 |
| 00:54:41,175 | 00:54:56,316 | 第46條之一有下列前行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一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業者 |
| 00:54:56,836 | 00:55:24,315 | 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而人委託二公民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或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至第6目之處理設施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執行機關證人員為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宣讀完畢 |
| 00:55:25,015 | 00:55:42,823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47條維持現行條文委員邱奕穎等提案第47條之一不予增訂委員劉建國等提案第49條之一不予增訂請宣讀第50條 |
| 00:55:44,810 | 00:56:10,387 | 第五十條有下列前行之一者處心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近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一項鎖定辦法有關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 |
| 00:56:11,407 | 00:56:39,355 | 儲存排出方法設備或再利用之規定或同條第二項之分類儲存排出規定三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動力車輛駕駛人或乘客有前向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但車輛所有人與執行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證明應規則之人 |
| 00:56:41,135 | 00:56:54,085 | 或客運業與載客時引進告知義務乘客人違反該規定者車輛所有人免於處罰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51條 |
| 00:56:56,670 | 00:57:18,368 | 第五十一條 瘟疫第十六條之一第四項鎖定辦法與其縣內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每逾一日按支納制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支納金以併繳納與其三十日人為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其因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
| 00:57:19,288 | 00:57:41,480 | 因自支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缴纳之日之依缴纳当日邮政储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依第十六条第一项及第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因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有未造变造或其他不正当方式 |
| 00:57:42,000 | 00:58:01,792 | 短報或漏報與回收清除處理費計算有關資料者中央主管機關的進一查核結果以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之二倍計算其應繳費額中央主管機關除以前項計算及徵收逃漏值回收清除處理費外 |
| 00:58:02,672 | 00:58:24,128 | 並追繳最近五年內之應繳費額啟徵未滿五年者自啟徵日期計算追繳應繳費額其追繳應繳費額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報限期繳納截止日之次日或討論回收清除處理費發生日期至繳納之日之 |
| 00:58:24,708 | 00:58:42,019 | 一 繳納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有下列起刑之一者儲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相發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藉此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 00:58:42,979 | 00:59:04,839 | 警戒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下停業處分或令其部分或全部停工1.違反議第16條之一第4項或第18條第3項鎖定辦法有關登記申報或管理制規定2.違反議第18條第1項鎖定標準有關方法或設施制規定 |
| 00:59:06,039 | 00:59:17,027 | 3.違反1.18條第5項鎖定判法有關集合認證之規定4.違反1.19條第1項鎖定公告有關回收標誌或標設之規定5.違反1.19條第2項鎖定公告有關回收設施設置或回收工作執行之規定 |
| 00:59:27,153 | 00:59:42,500 | 六 規避妨礙或拒絕一第20條之查核或提供資料其違反一第22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回收獎勵經支付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52條 |
| 00:59:44,690 | 01:00:05,446 |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警行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下發還並得通知縣級改善藉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 問議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方式清理失業廢棄物二 違反議第二十九條第二項鎖定辦法 |
| 01:00:06,607 | 01:00:11,728 | 有關提供條件許可事項期限或管理之規定3. |
| 01:00:11,728 | 01:00:25,152 | 未依第31條第一項第一款第39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條第二項第39條之五第一項規定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數之核准或變更 |
| 01:00:26,032 | 01:00:36,524 | 違反第31條第3項鎖定判方有關核准事項或變更之規定4.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或同條第5項申報規定5.違議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 01:00:42,089 | 01:00:48,475 | 裝置及時追蹤系統或維持正常運作六 違議第34條規定處理失業廢棄物其違反議第36條第二項鎖定標準有關儲存清除處理 |
| 01:00:57,003 | 01:01:25,730 | 或處理方法設施之規定八違反一第39條第4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準用第39條第4項鎖定辦法有關管理方式檢核許可事項記錄申報或管理之規定九違反一第39條之一第三項第39條之五第三項準用第39條之一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在利用產品之記錄與申報項目 |
| 01:01:26,730 | 01:01:48,064 | 品律使用证明保存环境监测计划书核准事项采样与监测结果记录或环境监测结果报告被查之规定10.违反一第39条之二第二项第39条之五第二项准用第39条之二第二项所定办法有关契约书应记载事项 |
| 01:01:48,922 | 01:02:14,214 | 驗證事項檢測事項檢測報告應具備內容銷售對象使用用途或方式生命與人員設置監視系統及瀏覽伺服規格或其他管理措施之規定十一違反依第39條之三第三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准用第39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產品品質規範 |
| 01:02:15,795 | 01:02:41,234 | 標示使用限制僅與公料履歷驗證認證事項或管理之規定十二違反一第39條之四第五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轉用第39條之四第五項鎖定辦法有關停止、收受、再利用、運作、槍中、運送和准事項之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53條 |
| 01:02:42,779 | 01:03:08,813 |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相罰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一 儲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或其再利用成品使用加工再製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 |
| 01:03:10,378 | 01:03:16,241 | 2.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第28條第7項規定3. |
| 01:03:16,241 | 01:03:33,489 | 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為依第38條第1項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同條第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規定同條第3項所定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制規定 |
| 01:03:34,309 | 01:03:55,508 | 或同條第四項禁止輸入規定或國際公約列管之一般廢棄物違反第38條第五項准用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委員邱奕穎等提案第53條之一不予增訂請宣讀第55條 |
| 01:03:58,703 | 01:04:10,934 | 第55條有下令進行之一者儲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償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即其人為完成改善責任次處罰供應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 01:04:15,397 | 01:04:39,951 | 違反議第十二條第一項鎖定辦法有關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儲存方法設備或再利用規定或同條第二項之分類儲存規定或違反議第四十二條鎖定辦法有關自由設施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 |
| 01:04:41,172 | 01:05:02,064 | 而 決定公共號稱事業 未依第28條第二項規定 致專業技術人員或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違反一第28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 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 |
| 01:05:04,004 | 01:05:23,510 | 3.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設施所屬之公營事業或民間機構違反議第28條第3項至第5項鎖定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介入或管理之規定4. |
| 01:05:26,283 | 01:05:44,599 | 有害訓驗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違反議定三十七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或管理之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五十八條 |
| 01:05:45,782 | 01:06:02,907 | 第58條 有下令前行之一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並得通知限期改善 近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 問議第43條第一項規定 取得許可證 進行辦理檢驗測定 |
| 01:06:08,689 | 01:06:21,839 | 2.違反議第43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實現或管理之規定非經務專業技術人員違反議第44條鎖定辦法有關資格合格證書訓練執行業務或管理之規定儲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下保還宣讀完畢 |
| 01:06:36,638 | 01:07:04,120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58條之一第58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下罰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進行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依第71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命令 |
| 01:07:04,720 | 01:07:33,262 | 借其不為清除處理改善環境或借其未提出處置計畫書未補正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或未依核定其成內容之行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七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應配合事項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六十一條刪除請宣讀第六十三條 |
| 01:07:34,727 | 01:07:52,097 | 第63條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由執行機關為之執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
| 01:07:52,617 | 01:08:03,601 | 公開對試驗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設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63條之一 |
| 01:08:13,308 | 01:08:37,148 | 第63條之一依本法處罰患者其額度因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處其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者處因依本法規定裁除一定金額之罰款外並得與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加 |
| 01:08:38,528 | 01:08:53,796 |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本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裁選上的利益而未受處罰時,等於其所受裁選上的利益價值範圍內予以追降。 |
| 01:08:54,697 | 01:09:20,035 | 行为人违反本法上义务应受处罚他人应该行为受有财产上利益而未受处罚时能与其所受财产上利益价值范围内予以追缴前三项追缴由财处机关以行政处分为之所得利益的包括积极利益即因支出而未支出或减少支出之相及利益 |
| 01:09:20,836 | 01:09:29,288 | 其核算及推估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64條刪除請宣讀第71條 |
| 01:09:35,100 | 01:09:54,087 | 第七十一條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發現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得以書面令下令處置義務人獻其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並在明不依縣旅行將代為清除處理改善環境 |
| 01:09:54,728 | 01:10:15,378 | 以下簡稱待旅行之意旨及估計之待旅行費用數額必要時得以書面限制令處置義務人提出處置計劃書及依直銷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定之期程內容執行並在明上開部一線旅行之相關事項 |
| 01:10:16,620 | 01:10:17,822 | 1.事业2. |
| 01:10:17,822 | 01:10:21,026 | 受托清除处理废弃物质3. |
| 01:10:21,026 | 01:10:24,710 | 重建非法清除处理废弃物质4. |
| 01:10:24,710 | 01:10:33,440 | 容许祸因重大或失致废弃物质非法回填堆置于其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
| 01:10:34,702 | 01:10:50,340 | 為避免污染危害發生或防止污染擴大只想設限制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等於前項處分做成前進行採取應變措施所需採樣、檢測、清除、處理等必要費用 |
| 01:10:51,181 | 01:11:14,602 | 等一書面令處置義務人負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等於前二項書面行政處分送拿後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申請假扣押實施假扣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應辦理該保全措施之解除 |
| 01:11:16,183 | 01:11:21,585 | 1.处置医务人以自行或由第三人提供相当担保2. |
| 01:11:21,585 | 01:11:29,930 | 处置医务人以清除处理及改善环境或依核准之处置计划书执行达一定程度3. |
| 01:11:29,930 | 01:11:38,915 | 处置医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向是县市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敬畏代理型1. |
| 01:11:38,915 | 01:11:40,396 | 无处置意愿或能力 |
| 01:11:41,456 | 01:11:54,107 | 2.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以第一項鎖定期限內完成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或位於期限內提出處置計畫書3. |
| 01:11:54,107 | 01:12:05,777 | 提出之處置計畫書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通知縣級補正、縣級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 |
| 01:12:07,178 | 01:12:21,356 | 4.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定之處置計劃書其存內容執行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待履行費用之估算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之範圍處置計劃書之格式 |
| 01:12:23,398 | 01:12:50,785 | 應在民事上 應檢附文件 補正審查 核定廢紙紋理第三項 申請甲固壓之材料基準 能保持方式數額予清除 處理及改善環境或依核准之處置計劃書 執行達一定程度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這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
| 01:12:52,504 | 01:13:12,997 | 請宣讀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七十一條之一土地遭非法回田堆置廢棄物質處置義務人有數人者應就該廢棄物付連帶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責任並就待旅行費用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付連帶清償責任 |
| 01:13:15,419 | 01:13:36,697 | 處置義務人為公司組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的縣企令其負責人,只有超過其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或直接或進階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公司或股東繳納前條帶旅行, |
| 01:13:38,579 | 01:14:05,893 | 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處置義務人因合併分割或其他事由消滅時異同處應容許致廢棄物遭非法回填堆置於其土地層外土地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支出前條待旅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得向其他處置義務人求償待旅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之債權 |
| 01:14:07,274 | 01:14:24,600 | 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且不受扣押禁止處分效力之拘束該債權及求權應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七十條之二 |
| 01:14:25,748 | 01:14:47,696 | 第七十一條之二 土地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指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代旅行採取應變措施 進行採樣檢測等相關措施及處置義務人依處置計畫書執行之行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 01:14:48,756 | 01:15:09,859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代旅行或採取應變措施得委託適當廢棄物清除處理在利用機構或清除處理設施為之該廢棄物清除處理在利用機構或清除處理設施經原合法許可或同意之機關核准後 |
| 01:15:10,479 | 01:15:21,027 | 得不受其許可或同意指定文件項目數量之限制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者亦不受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書及審查結論記載之限制 |
| 01:15:26,851 | 01:15:48,510 | 指辖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公開遭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質土地位置廢棄物種類數量及其他受污染情形並主託土地登記主管機關與相關地級資料註記與廢棄物經妥善清理後主託吐消註記宣讀完畢 |
| 01:15:50,117 | 01:16:19,085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委員陳金輝等提案第七十一條之三不予爭定請宣讀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本法自公佈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
| 01:16:19,865 | 01:16:39,576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十九條之第三十九條之五及第五章有關上開條文之處罰規定自公佈後二年實行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全案經過二讀 |
| 01:16:41,810 | 01:17:03,051 | 現有三黨團分別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違議沒有違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指向市為指向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01:17:05,953 | 01:17:21,774 | 第十條之一為掌握廢棄物流向防止污染或危害環境能見發生阻衡情況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非法清除回填堆置再利用 |
| 01:17:22,695 | 01:17:36,503 | 处理废弃物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自行协调相关机关购装设或利用监视设路系统及其他科技工具搜集处理及利用资料 |
| 01:17:37,543 | 01:18:00,394 | 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所實施之檢查查核採樣及查證等請求有關機關後法人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之資料第二章一般廢棄物及應回收廢棄物之清理 |
| 01:18:02,628 | 01:18:31,367 | 第十五条本章所称因回收废弃物只为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减轻物质生命周期对环境生态去影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废弃物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一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经使用或使用后足以产生下列性质之一之废弃物一不易清除处理二 |
| 01:18:31,847 | 01:19:01,407 | 3.含有害物质之成分4.具回收再利用之价值2.经中央主管机关决定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经使用后产生之废弃物前向第一款因回收废弃物由该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贩卖或原料之制造输入贩卖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 |
| 01:19:02,647 | 01:19:29,515 | 第二款应回收废弃物由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之制造输入或设备设置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第一项第一款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第二款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之指定及前项应负责回收清除处理之业者以下简称责任业者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
| 01:19:32,967 | 01:20:00,425 | 第十六条前条第一项第一款因回收废弃物质责任业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制造业应按当期营业量输入业应按向海关申报进口量贩卖业应按当期销售量于每期营业税申报缴纳后15日内依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费率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 |
| 01:20:01,246 | 01:20:04,381 | 前向出入頁與向海關宣報進口量時 |
| 01:20:05,216 | 01:20:31,033 | 因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物品或容器規格等資料製造輸入或販賣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無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資責任業者得檢據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銷售量或辦理退費 |
| 01:20:34,045 | 01:20:52,475 | 第十六条之一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应回收废弃物资责任业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本领登记设备设置者应按当期购买量制造业应按当期营业量扣抵设备设置者之购买量 |
| 01:20:53,395 | 01:21:13,630 | 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扣抵當期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後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部或部分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 |
| 01:21:22,489 | 01:21:41,396 | 影響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回收計畫並在明採自建回收鏈或依第18條第4項規定申請補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據意執行該設備設置者與妥善清除處理因回收廢棄物後 |
| 01:21:42,416 | 01:21:58,333 | 得檢據相關記錄及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推費或補貼第一項即檢調第一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應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 |
| 01:21:59,054 | 01:22:17,864 | 並按一定比例分別撥入信託基金及非營業基金其一定比例與信託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責任業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 |
| 01:22:18,664 | 01:22:40,160 | 固定于回收清除处理费之缴费方式流程、期限、回收计划应计算事项、退费管理及其他应遵循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费率由中央主管机关所设置资源回收费率审议会 |
| 01:22:40,960 | 01:23:07,072 | 依材質容積重量對環境政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積增成本基金財務狀況回收獎勵經數額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中央主管機關的訂定費率公示依市場價格物價變動指數 |
| 01:23:09,253 | 01:23:20,465 | 及其他經資源回收費率審議會選定之相關因素事實檢討費率並核定公告第十七條 |
| 01:23:22,621 | 01:23:51,335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應使用於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用途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一 補助獎勵回收系統二 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三 議定18條第5項執行集合認證費用四 其他基金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非信務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 |
| 01:23:54,113 | 01:24:09,671 | 第十八条因回收废弃物质回收储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依其种类定制因回收废弃物质回收处理业达一定规模者 |
| 01:24:10,251 | 01:24:29,158 | 因向指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傑向回收處理業之一定規模登記註銷申報管理及其他因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1:24:30,138 | 01:24:48,972 | 责任业者及第二项回收处理业符合第一项锁定标准前因回收废弃物质回收处理量经中央主管机关集合认证者的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请前条第一项之回收清除处理补贴 |
| 01:24:50,253 | 01:25:12,501 | 中央主管机关等委托法人以下简称集合认证团体办理前项集合认证作业并应定期对集合认证团体进行作业全项之评鉴及考核集合认证作业之办理方式评鉴考核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01:25:13,321 | 01:25:40,063 | 第四項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之申請審核廢紙追查管理及其他因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0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期待證明文件進入責任業者與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業者之場所 |
| 01:25:40,723 | 01:25:55,523 | 及第18條第二項鎖定回收處理額之回收儲存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銷售對象 |
| 01:25:57,586 | 01:25:57,826 | 第21條刪除 |
| 01:26:25,219 | 01:26:49,441 | 第28條事業廢棄物資清理除再利用方式為因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處理二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資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 01:26:51,702 | 01:27:17,733 | 3.委托清除处理1.委托经主管机关许可清除处理该类废弃物之公民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清除处理2.经执行机关同意委托其清除处理3.委托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自行或辅导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 |
| 01:27:19,354 | 01:27:47,515 | 4.委托主管机关指定之供应事业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5.委托一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与主办机关签订投资契约之民间机构设置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清除处理6.委托一第29条第二项锁定管理办法许可之事业之 |
| 01:27:48,858 | 01:27:52,347 | 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处理 |
| 01:27:54,322 | 01:28:19,690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應至專業技術人員其採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其清除機具及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許可許可期限廢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 |
| 01:28:20,590 | 01:28:46,286 | 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制第一项第二款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应具备之条件分级许可期限废止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营运操作记录与其他应遵行事项之管理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机关定制 |
| 01:28:47,567 | 01:29:09,649 |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所輔導設置之廢棄無清除處理設施應具備之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記錄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制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及第五目 |
| 01:29:10,229 | 01:29:23,887 | 所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具備之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營運操作介入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制 |
| 01:29:26,790 | 01:29:52,767 | 第一項第三款第二幕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於處理下列一般廢棄物後仍有予以處理能量使得為之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鎖定事業廢棄物待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收費並配合該事業一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 |
| 01:29:54,007 | 01:30:09,792 | 一 属指定清除地区内政二 属于第七条及地方制度法第24条之一规定之区域性联合及跨区域合作处理者三 属中央主管机关统一调度者 |
| 01:30:10,953 | 01:30:26,699 | 一般廢棄物或一般失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設施不得合併清除處理有害失業廢棄物中央主管機關與部營銷執行機關處理第六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
| 01:30:27,279 | 01:30:46,959 | 一般廢棄物情形下與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指向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這些機關受中央主管機關輔助即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 01:30:47,740 | 01:31:08,915 | 新建營運之廢棄物處理設施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其受補助對象及主辦機關民間機構應保留一定比例之餘裕處理量供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調度並納入委託操作及投資相關契約明定之 |
| 01:31:10,137 | 01:31:23,173 | 前二项统一调度之条件方式费用指定之废弃物处理设施一定比例之余裕处理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 |
| 01:31:25,546 | 01:31:44,067 | 第39條 事業廢棄物資再利用 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 事業依規定自行再利用二 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二 於原廠廠內三 送至同一事業之其他分廠廠 |
| 01:31:45,689 | 01:32:09,295 | 二 錢款各目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事業因應第31條第一項規定簡據事業費及物清理計畫書送指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進行再利用但錢款第一目與原生產製成原料之特性 |
| 01:32:10,055 | 01:32:36,745 | 性質相符者得進行再利用三 第一款第一幕非屬檢款進行事業應檢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指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進行再利用四 由收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廠商以下簡稱再利用機構一 規定進行再利用不是用第41條規定 |
| 01:32:39,046 | 01:32:53,225 | 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暫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失業費金額暫利用機構印象指向式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檢核通過後進行暫利用 |
| 01:32:54,306 | 01:33:22,847 | 二 节目以外之事业废弃物再利用机构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取得再利用许可即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检核通过后依许可文件及检核内容进行再利用依前项规定进行再利用之事业及再利用机构以下合成再利用事业署第31条第一项锁定事业者 |
| 01:33:23,507 | 01:33:52,306 | 救急飞机物资产出储存清除处理再利用输出输入过境或转口情形应依该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办理再利用事业应记录及申报再利用营运情形再利用产品流向数量并应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再利用产品记录及申报其使用情形 |
| 01:33:53,607 | 01:34:19,552 | 第一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管理方式之指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提送審查核准再利用結合之申請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審查許可事項廢紙前項再利用產品之指定記錄與申報之事項頻率管理及其他因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1:34:21,772 | 01:34:37,229 | 第39條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其使用者應記錄與申報再利用產品的流向數量及實際使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 |
| 01:34:37,990 | 01:35:01,237 | 因实施环境监测并保存使用证明以供查核一 用于填海或填出土地二 有不当利用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余三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需加强管制前项因实施环境监测之再利用产品使用者 |
| 01:35:01,937 | 01:35:23,766 | 因檢據環境監測計畫書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因將其採樣情形及監測結果做成記錄檢據環境監測結果報告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查後與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網站公開產品流向及監測結果 |
| 01:35:25,566 | 01:35:51,526 | 第一项在利用产品之指定记录与申报之项目频率及使用证明保存前项环境监测计划书应记载事项申请审查核准采样与监测结果记录环境监测结果报告之备查产品流向与监测结果之公开及其他因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01:35:53,789 | 01:36:12,228 | 第三十九条之二中央主管机关的考量事业废弃物或再利用产品之用途成分特性数量气质风险及其他相关因素指定产源事业再利用事业及再利用产品使用者 |
| 01:36:13,489 | 01:36:41,972 | 採取下列全部或一部之管理措施一 簽訂再利用委託或再利用產品銷售契約書及記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二 進行再利用產品或再利用正常之驗證三 進行再利用產品檢測四 限制再利用產品銷售對象五 限制再利用產品使用用途或方式 |
| 01:36:43,412 | 01:36:47,353 | 6.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設備7. |
| 01:36:47,353 | 01:36:50,434 | 設置專業技術人員8. |
| 01:36:50,434 | 01:36:57,476 | 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及瀏覽伺服供主管機關檢視9. |
| 01:36:57,476 | 01:37:07,299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管理措施前向產源試驗、再利用試驗及再利用產品使用者之指定 |
| 01:37:07,979 | 01:37:33,406 | 欠願書應記載事項、驗證事項、產品檢測事項、檢測報告應具備之內容、銷售對象、使用用途或方式、設備設置、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監視系統及瀏覽伺服規格、其他管理措施之指定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
| 01:37:35,717 | 01:38:03,466 | 第39條之三再利用事業生產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應符合成品品質規範並於成品或其包裝容器銷售相關文件明顯處標示使用限制金魚及公料履歷再利用事業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進行再利用產品或再利用製程之驗證者 |
| 01:38:05,166 | 01:38:27,626 | 其生產之再利用產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或認證機關構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後使得出廠廠第一項再利用產品之指定再利用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使用限制僅與工料履歷及前項驗證機構與認證機關構資格 |
| 01:38:32,284 | 01:38:56,387 | 验证与认证程序、验证与认证事项、废纸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辅导在利用事业进行生产质感染及推广在利用产品并得委托或违背其他机关购法人或团体办理 |
| 01:38:58,652 | 01:39:27,481 | 第三十九条之四在利用事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收受事业废弃物进厂厂一 未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废弃物再利用作业二 再利用设备故障或异常未能于一定期限内完成修复三 再利用产品储存量超过一定期间之累积产出量或销售量 |
| 01:39:28,821 | 01:39:45,086 | 四 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或提供再利用相關再利用有關資料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再利用行為相關之違法情形 |
| 01:39:46,346 | 01:40:06,315 | 再利用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再利用運作一 唯一第39條第一項鎖定方式進行再利用二 唯一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進行再利用產品或製程驗證 |
| 01:40:08,236 | 01:40:15,740 | 3.未议第39条G2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进行再利用产品检测4. |
| 01:40:15,740 | 01:40:24,105 | 未议第39条G2第一项第六款规定设置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支设备5. |
| 01:40:24,105 | 01:40:26,826 | 有前项第四款或第五款规定进行 |
| 01:40:28,107 | 01:40:52,153 | 再利用事業有下列進行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出廠廠一 問議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四項第四款規定銷售再利用產品或生產第39條之三第一項鎖定再利用產品不符合產品品質規範 |
| 01:40:54,793 | 01:41:11,345 | 2.提供募使者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文件3.明知再利用產品均使用者,為議第39條而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使用再利用產品,仍繼續銷售或運送。 |
| 01:41:12,625 | 01:41:35,179 | 四 有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作成前三項處分再利用事業因檢舉改善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 使得恢復再利用相關行為第一項之一定期限及期間前四項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廠 |
| 01:41:36,440 | 01:41:51,572 | 停止再利用運作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出廠廠之情形改善證明文件應記載事項核准之申請及其應遵行事項之本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
| 01:41:54,154 | 01:42:11,736 | 第39條之五加工再製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者以下簡稱加工再製事業因依第31條第一項之第三項規定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在明加工再製流程 |
| 01:42:13,843 | 01:42:29,456 | 送指甲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這機關審查核准後 使得為之加工再制失業記錄申報加工再制則再利用產品及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事項驗證專業技術演員設置與停止加工再制運作 |
| 01:42:33,899 | 01:42:57,248 | 銷售運送與恢復加工在聚相關行為及中央主管機關的對其採取之管理措施準用第39條第3項第4項第39條諸二日前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準定加工在聚之再利用產品其使用者進入申報使用證明保存 |
| 01:42:57,788 | 01:43:23,744 | 检据环境监测报告书申请核准与环境监测结果报告之备查产品流向及监测结果之公开准用第39条之一规定第41条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业务者印象指向是先是主管机关或中央主管机关委托之机关申请核发公民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文件后 |
| 01:43:25,091 | 01:43:40,509 | 使得受託清楚處理廢棄物業務但有下列前行之意者不在此限一執行機關一第五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一般廢棄物質回收清楚處理再利用二 |
| 01:43:41,270 | 01:43:59,842 | 1.第8條規定緊急清理廢棄物所指定之設施或設備3.1.14條第二項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公關戶核准這方式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4.1.18條第一項鎖定標準回收儲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
| 01:44:00,963 | 01:44:17,716 | 五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幕是第五幕第四款之清除机具处理设施或设备六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自行或辅导设置之处理设施 |
| 01:44:19,036 | 01:44:35,485 | 7.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一地35条第一项设置之设施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前项公明事业废弃无清楚处理机构许可文件之合法应付之中央主管机关 |
| 01:44:37,372 | 01:44:59,638 | 第43條非勤務之檢驗測定除其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實行廢止許可證和換發 |
| 01:45:00,638 | 01:45:30,092 | 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44條第28條第二項至第5項第39條之二第一項第7款第39條之五第二項第42條鎖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取得肺診訓練執行業務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 01:45:30,592 | 01:45:55,565 |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上七年下游棋圖形得併科新來賓1500萬元下滑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會依本法規定之方式儲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足以生還 |
| 01:45:58,485 | 01:46:03,326 | 3.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4. |
| 01:46:03,326 | 01:46:13,688 | 未依第39条第1项第4款第二目或第41条第1项规定取得许可文件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或再利用5. |
| 01:46:13,688 | 01:46:23,010 | 未依第39条第1项所定再利用方式或未依第41条第1项取得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内容储存 |
| 01:46:23,630 | 01:46:36,449 | 清除处理或再利用足以生物产环境与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这生态资源利用环境敏感地区内犯前项之罪者加重其刑制二分之一 |
| 01:46:39,181 | 01:46:55,872 | 第46條之一有項列進行之一者除6月以上5年下遊期徒刑得併科信貸幣1000萬元下罰金一執行機關證人員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業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 |
| 01:46:56,973 | 01:47:21,023 | 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楚處理或再利用而任委託二公民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或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至第6目之處理設施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執行機關執行員為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刊去宣會證明 |
| 01:47:24,215 | 01:47:40,616 | 第五十條有下令情形之一者除心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相還款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不一定順一條第一款之第幾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
| 01:47:42,137 | 01:48:00,783 | 2.違反一第十二條第一項鎖定辦法有關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儲存排出方法設備或再利用之規定或同條第二項之分類儲存排出規定3.違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
| 01:48:02,325 | 01:48:26,218 | 動力車輛駕駛人或乘客由前向第二款第三款機型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但車輛所有人於執行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勤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證明應規則專人或客運業於載客時已盡公之義務乘客人違反該規定者車輛所有人免於處罰 |
| 01:48:28,789 | 01:48:41,444 | 第51條 物依第16條之一第4項所定本法於期限內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每逾一日按支納制金額加徵0.5%支納金以並繳納於其30日人為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其因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
| 01:48:49,173 | 01:49:05,556 | 因自支納期限屆滿專次日期至繳納之日指依繳納當日郵政除息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息利息依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準依第一項規定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 01:49:06,337 | 01:49:22,122 | 有未造變造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或漏報與回收金主主理費計算有關資料者中央主管機關的經營查核結果以回收金主主理費費率之二倍計算其應繳費額 |
| 01:49:23,682 | 01:49:49,449 | 中央主管機關除因前項計算及徵收、逃漏之回收金主處理費外並追繳最近五年內之應繳費額其徵未滿五年者自其徵日期計算追繳應繳費額其追繳應繳費額因此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繳納截止日之去日或逃漏回收金主處理費發生日期至繳納之日之 |
| 01:49:50,429 | 01:50:05,143 | 1.缴纳当日邮赠储积一年期定金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信铁币6万元送30万元下罚款并得通知限期改善戒指仍未完成改善责案之处罚 |
| 01:50:05,703 | 01:50:13,069 | 情节重大者并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下定业处分或令其部分或全部停工1. |
| 01:50:13,069 | 01:50:21,395 | 违反一第十六条之一第四项或第十八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登记申报或管理之规定2. |
| 01:50:21,395 | 01:50:25,738 | 违反一第十八条第一项锁定标准有关方法或设施之规定 |
| 01:50:26,979 | 01:50:31,824 | 3.違反一第十八條第五項鎖定辦法有關集合認證制規定4. |
| 01:50:31,824 | 01:50:38,030 | 違反一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回收標誌或標設置規定5. |
| 01:50:38,030 | 01:50:45,817 | 違反一第十九條第二項鎖定公告有關回收設施設置或回收工作者行政規定6. |
| 01:50:45,817 | 01:50:46,898 | 規避法案或拒絕議定 |
| 01:50:48,440 | 01:50:56,597 | 20条支查或提供资料其违反一第22条第一项锁定公告有关回收奖励金支付规定 |
| 01:50:58,717 | 01:51:17,382 | 第五十二條有下令起刑之一者處心臺幣六千餘以上三百萬元項發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為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方式清理失業非勤務二違反一第二十九條第二項鎖定辦法 |
| 01:51:18,442 | 01:51:23,545 | 有關提供條件 稅可設上期限或管理制規定3. |
| 01:51:23,545 | 01:51:40,893 | 為第31條第一項第一款第39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條第二項第39條之五第一項規定取得失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選或變更違反第31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核選設下或變更制規定4. |
| 01:51:40,893 | 01:51:43,935 | 違反第31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同條第五項申報規定 |
| 01:51:45,215 | 01:52:13,288 | 五 問議第31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裝置及時追蹤系統或維持正常運作六 問議第34條規定處理事業費勤務其違反議第36條第二項鎖定標準有關儲存 清除或處理方法設施之規定八 違反議第39條第4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全用第39條第4項鎖定辦法有關管理方式 檢核許可事項 |
| 01:52:14,449 | 01:52:30,410 | 記錄申報或管理室規定9.違反一第39條之一第三項第39條之五第三項轉用第39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暫利用專名之記錄與申報項目頻率使用證明保存 |
| 01:52:30,991 | 01:52:53,869 | 环境监测计划书核准事项采用与监测结果记录或环境监测结果报告被查之规定10.违反一第39条之二第二项第39条之五第二项准有第39条之二第二项所定办法有关契约书应记载事项验证事项检测事项检测报告应具备内容无销售对象 |
| 01:52:54,549 | 01:53:09,342 | 使用用途或方式設備與人員設置監視系統及瀏覽伺服規格或其他管理措施之規定及違反一第39條之三第三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準用第39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 |
| 01:53:10,143 | 01:53:24,708 | 有關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使用限制僅與空料履歷驗證認證事項或管理之規定十二違反一第39條之四第五項第39條之五第二項準用第39條之四第五項所提判法 |
| 01:53:25,248 | 01:53:52,311 | 有關停止售售再利用運作銷售運送核准時強制規定第5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新台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下發還並得通知縣級改善屆期仍未完整改善者恩賜處罰期間收納者並得立即停工或停業一 儲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有害事業費清物或其再利用產品使用加工再製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 |
| 01:53:53,975 | 01:53:58,859 | 2.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第28條第7項規定3. |
| 01:53:58,859 | 01:54:20,456 | 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為以第38條第1項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同條第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規定同條第4項所定本項有關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或同條第4項進行輸入規定或國際公約列管之一般廢棄物違反第28條第5項使用同條第1項之第4項規定 |
| 01:54:23,238 | 01:54:39,224 |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執行之一者處境台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下發還並得通識限制改善計程人為完成改善者暗刺處罰依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違反一定水條第一項鎖定本法 |
| 01:54:39,784 | 01:55:00,262 | 有關一般費金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儲存方法審備或再利用規定或同條第二項這分類儲存規定或違反第四條鎖定辦法有關自由設施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二 指定公告事業委員第28條第二項規定指專業技術人員或自行 |
| 01:55:03,985 | 01:55:21,121 | 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違反第28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清除機區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須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三 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設施所屬之公營事業或民間機構 |
| 01:55:22,462 | 01:55:43,229 | 違反一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之第五項所提本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專業技術領域設置營運操作記錄或管理之規定四有害事業費金額儲存金屬處理之操作及檢測違反一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提本法有關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或管理之規定 |
| 01:55:45,202 | 01:56:01,500 |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前行執行者由中央主管金管處信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相保還並得通知限期改善藉此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 問議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進行辦理檢驗測定 |
| 01:56:02,621 | 01:56:24,329 | 二違反一第四十三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著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事項或管理者規定非勤務專業技術人員違反一第四十四條鎖定辦法有關資格合格證書訓練執行業務或管理者規定除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 01:56:26,130 | 01:56:53,251 | 第五十八条之一有下令情形之一者处心态比六位云上三十万云下发昏并得终身陷阱感染借其人为完成感染者暗自处罚已违反职场税宪室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一定继续一条第一项规定所为命令借其部委清楚处理感染环境或借其未提出处置计划书未补身经补身后仍不符规定或未依核定其存内容之行 |
| 01:56:53,991 | 01:57:00,498 | 二 無正當理由規避 妨礙或拒絕第七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應配合事項 |
| 01:57:02,830 | 01:57:31,031 | 第61條刪除第63條能否鎖定之處罰處另有規定外由執行機關為之執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等於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網站公開對事業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甚至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測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 |
| 01:57:34,096 | 01:57:53,548 | 第63條之一依本法處罰患者其惡度因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才處其在法準載由中央主管期關定之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益者處因依本法規定懲處一定金額之罰患為並得以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追降 |
| 01:57:54,188 | 01:58:14,411 | 为他人利益而实施行为致使他人违反本法上义务应受处罚者该行为人因其行为受有财产上利益而未受处罚时等于其所受财产上利益价值范围内予以追缴行为人违反本法上义务应受处罚他人因该行为受有财产上利益而未受处罚时 |
| 01:58:14,972 | 01:58:15,112 | 第64條刪除 |
| 01:58:41,431 | 01:58:59,338 | 第七十一条指辖顺县市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发现不依规定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等已出面令下列处置义务人限制清除处理及改善环境并在民不依限旅行将待为清除处理改善环境以下简称待旅行之意旨即 |
| 01:58:59,938 | 01:59:21,788 | 估計之奈旅行費用數額必要所得引述面線其令處置義務人提出處置計劃書僅依職銷稅先是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定之請准內容執行並在明傷害不依限旅行之相關事項一 失業二 受託清除處理非勤務者三 註解非法清除處理非勤務者 |
| 01:59:22,629 | 01:59:38,728 | 容许婚姻重大故事至废弃物遭非法回填堆置于其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为避免污染危害发生或防止污染过大只项顺限是主管机关或决心机关 |
| 01:59:39,309 | 01:59:53,979 | 等於前項處分作成前進行採取應變措施鎖身採樣檢測金屬處理等必要費用等以說明令處置義務人員負擔至強勢縣市主管情況或執行機關等於前二項書面行政處分送達後 |
| 01:59:54,679 | 02:00:06,609 | 免提供担保向行政法院申请假扣押实施假扣押后有项列进行追责只要涉嫌是主管境外或执行机关应办理该保全措施至解除1. |
| 02:00:06,609 | 02:00:10,893 | 处置义务人以自行或由第三人提供相当担保2. |
| 02:00:10,893 | 02:00:13,375 | 处置义务人以清楚处理及改善环境 |
| 02:00:13,915 | 02:00:35,576 | 或依核准备处置计划书执行达一定程度处置义务人有项列前行之一者只想顺线式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得尽为代理型一无处置意愿或能力二未予只想顺线式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依定向锁定期限内完成清楚处理及改善环境 |
| 02:00:36,136 | 02:00:56,932 | 或予以期限内提出处置计划书三 提出这些处置计划书不符规定或内容有欠缺经执达税宪室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通知限期补胜 限期未补胜或补证后仍不符规定四 未应执达税宪室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核定这些处置计划书其全内容执行 |
| 02:00:57,592 | 02:01:23,679 | 第一項 第二項即潛箱帶旅行費用之公算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之範圍處置計劃書則是應在明事項應檢附文件 保證 檢查 核定 廢止管理第三項是僅強規要之裁量基準 擔保這方式數額予以清除 處理及改善環境莫依核准之處置計劃書執行到一定程度之認定且行到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2:01:24,839 | 02:01:52,028 | 第七十一条之一徒弟遭非法回帖堆置废弃物质组织义务人有数人者应就该废弃物付连带金主处理及改善环境责任并就待履行费用一边措施必要费用付连带清偿责任组织义务人为公司组织者只想设限制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得限期令其负责人只有掌握情义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 |
| 02:01:53,229 | 02:02:14,770 | 總額分數或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人士、財運或業務經營之公司或股東、繳納、協調、代理行及應變措施並要費用。處置義務人因合併、分割或其他事由消免時,亦同。除應容許致廢物遭非法回電,堆積於其土地整位,土地所有人為利人或使用者。 |
| 02:02:15,430 | 02:02:38,280 | 支出截條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得向其他處置義務人求償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之債權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且不受扣押禁止處分造歷之拘束該債權起手權因十年前不行使而消滅 |
| 02:02:40,356 | 02:03:07,152 | 第七許條之二徒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指甲船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代旅行採取應變措施進行採樣檢測等相關措施及處之應務的依處之計劃所執行之行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指甲船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代旅行或採取應變措施等委託適當廢物清除處理再利用機構或清除處理設置維持 |
| 02:03:10,653 | 02:03:25,581 | 該運費請勿清楚處理在利用機構或清楚處理設施經緣合法循的或同事經完核准後得不受其均的或同意指定文件項目數量之限制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者 |
| 02:03:26,061 | 02:03:51,712 | 依不上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書及審查結論記載之限制指向市縣市主管情況或執行機關都公開遭非法活田堆積廢棄物質土地位置廢棄物種類數量及其他生物染情形並逐多土地擔借主管機關與相關地景資料註記與廢棄物基因妥善建立後逐多土消註記 |
| 02:03:54,758 | 02:04:22,825 | 第七十七條本法自公佈日實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實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實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十九條之第三十九條之五及第五章有關上開條文之處罰規定自公佈後任年實行 |
| 02:04:24,145 | 02:04:32,334 | 宣讀完畢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決議 |
| 02:04:34,416 | 02:04:42,161 | 廢棄物清理法 增訂第10條之一、第16條之一、第39條之二至第39條之五、第46條之一、第58條之一、第71條之一及第71條之二條文刪除第21條 |
| 02:04:56,169 | 02:05:02,151 | 第61條及第64條條文並將第4條第二章章明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8條第39條第39條之一第41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50條第51條至 |
| 02:05:26,189 | 02:05:28,711 | 第53條、第55條、第58條、第63條、第63條之一、第71條及第77條條文修正通過報告院會本法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處理 |
| 02:05:55,007 | 02:06:06,466 | 現在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由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首先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 02:06:17,387 | 02:06:44,324 |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廢清法修正後的三讀這個是我國廢棄物治理從末端的處理正式邁向全生命週期管理的重要的一步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提出幾個修法方向第一廢棄物不能只管最後的清除處理而是要從源頭流向再利用到最終去向都要建立完整的管理 |
| 02:06:44,904 | 02:07:08,841 | 第二資源循環不能成為管理的破口再利用不能被拿來包裝成非法氣質第三環境犯罪不能再是低風險高報酬第四污染者付費不能只是口號必須追得上真正必要負責的人也追得到清理復原的 |
| 02:07:10,142 | 02:07:28,056 | 所以在這次的修法裡面我們要求第一要擴大生產者的責任和源頭的管理特別是面對再生能源的發展我們要納入這個因回收廢棄物管理要求製造輸入販賣及設備設置者都必須要負起責任 |
| 02:07:28,797 | 02:07:43,340 | 第二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所以呢在這次我們將再利用產品的流向數量用途還有實際使用的地點都要記錄申報和查核還有污染的疑慮的話也應該要 |
| 02:07:45,362 | 02:08:02,295 | 這個進行環境監測和資訊公開第三這是我個人非常重視的責任追究制度不論你公司解散與否我們都要讓污染者付費追得到股東都逃不到公司裡面你不能解散公司就逃避了責任 |
| 02:08:02,975 | 02:08:28,076 | 所以這個制度來講對民眾來說是降低農地餘溫和居住環境被非法棄置污染的風險對地方政府來說是讓茶器清理和求償更有工具對環境來說是讓資源循環制度更完整也讓環境犯罪不能再被當作是一門划算的好 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
| 02:08:41,226 | 02:09:06,058 |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順利三讀通過這是我國推動循環經濟落實環境正義的重要里程碑長期以來非法棄置廢棄物流向不明以及部分新興廢棄物管理不足不僅造成環境污染更影響民眾健康與土地安全因此本市修法以建構智慧哲女正義的循環社會為核心目標 |
| 02:09:06,859 | 02:09:14,094 | 全面強化廢棄物管理制度首先我們將科技執法導入智慧監控透過數位化管理 |
| 02:09:15,945 | 02:09:40,438 | 與資訊整合提升稽查效率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其次針對新興廢棄物建立更完整的責任鏈明確各環節全責避免責任落空同時本次修法也強化再利用事業管理以及流向追蹤機制確保廢棄物從產出清運到處理全程可追溯杜絕非法棄置及不當處理的漏洞此外對於環境 |
| 02:09:42,087 | 02:10:08,040 | 重大環境犯罪的這個加重處罰 並完善受害民眾的債權保障 落實污染者附會原則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面對區域處理量能不均的問題 本市修改賦予中央更完整的統籌調度權限提升文化爐及相關處理措施的整體運作效能 確保全國廢棄物處理體系更加穩定完善 環境保護不能等待 |
| 02:10:09,480 | 02:10:28,588 | 支援循環的這個更加永續發展是重要的基石期盼修法通過以後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落實執法與管理共同打造乾淨安全永續的生活環境為下一代留下更好的台灣謝謝大家謝謝王委員 |
| 02:10:30,916 | 02:10:41,442 | 包園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包園會今天院會進行到此6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