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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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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6:05,998 | 00:26:27,156 | 好我們現在繼續開會啊那麼先介紹到場的委員有林培祥林委員然後今天應邀列席的官員有不好意思還有王智旭委員抱歉抱歉我剛剛沒有注意到好謝謝好那接著我介紹應邀列席的官員有司法院的高金之秘書長法務部的政務次長黃牧興煌次長好 |
| 00:26:34,144 | 00:26:59,498 | 那其餘沒有介紹的列席代表就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我們就列入公報記錄那本日的議程呢主要是排定討論事項共計五案分別為繼續並案審查第一案是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十七案第二案是中華民國的刑法施刑法第八條之二的條文修正草案等二十案 |
| 00:27:01,513 | 00:27:24,490 | 第三案刑事訴訟法第108條條文修正案等兩案以及第四案第五案是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兩案併案那由於議事中有新併入的提案所以呢我們現在就請機關代表報告發言時間三分鐘 |
| 00:27:26,673 | 00:27:55,248 | 那麼我們先請法務部的黃謀信黃次長先來進行報告好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奉邀列席大宴貴人會病案審查刑法以及刑法施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那代表本部列席報告那部分的草案本部已經在115年4月13號出具相關的書面報告今天僅就新增排審的草案的部分表示意見 |
| 00:27:56,991 | 00:28:22,812 | 第一有關於這一個刑法80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委員版本以被害人成年前為標準本部的意見民法12條有關成年的年齡自112年1月1日開始已經將原來的20歲修正為18歲為成年為避免散開成年年齡修正而影響不計入追溯權時效之期間 |
| 00:28:24,281 | 00:28:53,086 | 建議以行政院版本的20歲的具體年齡為標準這樣比起這個相關委員版本以被害人成年前作為標準適用上更為明確而且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更為周延第二點部分委員版本關於這個80條的部分採取追出權無限制的規範模式本部的意見是我們刑法僅就 |
| 00:28:55,046 | 00:29:19,418 | 罪重本行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罪而且發生死亡的結果排除時效的規定特別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也有類似的排除時效特別規定但這些犯罪都是侵害生命最重的生命法益或嚴重影響國家情報人員的安全威脅我們整個國家民主體制的法益 |
| 00:29:20,578 | 00:29:48,218 | 所以在整個刑法或特別法就特定犯罪追訴權完全排除時效規定限制的應該是要屬於特別例外性侵害犯罪的罪質跟剛剛這兩種犯罪是不是相同而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這是否妥適見請再酌第三點部分委員提案有關於這一個列舉的罪名沒有列入222條的強制性交罪 |
| 00:29:51,086 | 00:30:09,751 | 或者相關的結合犯性交結合犯的罪名都不在這一次這一個修正的範圍這是不是有輕重失衡沒有辦法完全保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的被害人敬請在座其一的請各位委員參佐本部今天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以上報告謝謝 |
| 00:30:15,441 | 00:30:34,872 | 謝謝那麼我們接下來我們請高秘書長來進行報告好謝謝主席剛剛法務部代表已經很詳細說明了這個剛剛列入的三點那我們也應該是全部引用那我們也尊重法務部選擇機關還有貴院之意見決定懇請支持兩院會選的版本以上謝謝 |
| 00:30:44,885 | 00:30:50,532 | 謝謝 那機關代表的報告完畢 相關書面內容就請各位參閱並且列入公報記錄 |
| 00:30:53,081 | 00:31:08,966 | 我們現在提案說明及機關報告已經進行完畢了由於討論事項所列的5案當中部分相關提案先前分別已經經過第一會期第26次會議第二會期的本會第8次會議第4會期本會第18次會議及第5會期本會第6、第13次的會議審查所以報告及詢答完畢 |
| 00:31:15,949 | 00:31:21,521 | 那我們就決議令定期繼續審查那今天的會議就不再詢答繼續進行審查現在就進行討論事項 |
| 00:31:26,772 | 00:31:51,188 | 那麼討論之前我們會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各案的提案條文預估宣讀的時間大概是15分鐘那麼為立審查如果有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提出請儘速將書面送交主席台 必立印發現場進行討論如果有收到修正動議 應並宣讀宣讀後我們就即逐案進行討論好 那麼現在請宣讀 |
| 00:31:54,059 | 00:32:21,109 | 討論四項第一案行政院司法院罕情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十七案請參閱條文對照表行政院司法院提案第八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同現行條文增訂第三項如下 範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罪者 |
| 00:32:21,949 | 00:32:35,198 | 被害與被害人滿20歲前補紀錄第一項期間委員翻譯等提案第8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同現行條文增訂第三項如下對未成年者犯本法第221條第224條第225條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之罪者第一項期間自受害者成年之日期算委員成 |
| 00:32:44,244 | 00:33:06,102 | 李坤則等提案第8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同現行條文 申訂第三項如下略為成年者犯本法第221條第224條第225條及第227條至第229條之罪者第一項期間自受害者成年之日起算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80條第一項同現行條文修正第二項如下 前項期間 |
| 00:33:06,863 | 00:33:20,430 | 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二對未成年人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者自被害人成年之日 |
| 00:33:31,255 | 00:33:52,700 | 起算委員李坤成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李坤澤等提案委員張雅玲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處第三項目據修正為與被害人成年前不介入第一項期間外其餘相同委員黃潔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張雅玲等提案處在第一項據首增列對未成年者犯本法外其餘相同 |
| 00:33:53,894 | 00:34:15,295 | 委員林楚英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張雅玲等提案處在第三項增列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文字外其餘相同委員吳佩儀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張雅玲等提案委員林瑞琴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林楚英等提案處在第三項後段修正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
| 00:34:15,856 | 00:34:34,002 | 第二項 第三十四條 第二項 第三十五條 第二項 第三十六條 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即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者與被害人成年前不介入第一項期間外其餘相同委員陳月委員陳素月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江雅玲等提案處在第三項拒守增列 |
| 00:34:36,522 | 00:35:00,578 | 對18歲以下之人及默劇修正為第一項期間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外其餘相同委員宏孟凱等提案第80條同委員張雅玲等提案委員張宏祿等提案第80條對照委員陳素月等提案處在第三項聚首修正為對未成年者犯外其餘相同委員林切奇等提案第80條對照委員張雅玲等提案處在第三項後段修正為348條第二項 |
| 00:35:04,502 | 00:35:24,740 | 第一款及其特別法制罪者與被害人存年前不計入第一項期間外其餘相同委員翁曉琳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陳素燕等提案處在第三項莫具修正為與被害人存年前且案件未經追溯時不計入第一項期間外其餘相同委員吳麗華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黃婕等提案 |
| 00:35:25,200 | 00:35:39,721 | 委員盧志強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張雅玲等提案委員王洪威等委員羅廷威等委員王真旭等提案第八十條均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委員林思敏等提案第八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同現行條文分定第三項如下 |
| 00:35:41,301 | 00:35:52,107 | 對未成年人犯第221條至第222條第224條第225條至第227條第228條至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罪者與被害人滿20歲前不得進入第一項期間委員林啟英等提案第80條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除第三項增列第296條之一第二項外其餘相同委員林 |
| 00:36:10,836 | 00:36:29,550 | 委員林俊憲等委員王美惠等提案第八十條均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委員徐巧欣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黃婕等提案委員邱奕穎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除在第三項目據修正為於被害人滿二十歲前至期間不計入第一項追訴權時效期間外 |
| 00:36:30,951 | 00:36:55,380 | 其餘相同委員何新春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處在第三項的目據修正為其追訴權不因時間經過而消滅外其餘相同委員張志倫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范雲等提案委員徐宇鎮等提案第八十條同委員張雅玲等提案委員羅美玲等提案第八十條對照委員張雅玲等提案處將第四項的 |
| 00:36:56,460 | 00:37:23,805 | 條文中的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後面的頓號修正為或字之外其餘相同委員陳培鈺等提案第八十條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委員王詠敏等提案第八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犯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制罪者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
| 00:37:24,645 | 00:37:52,908 | 委員紅、孟凱等提案第83條追訴權支持效應下列情形而停止執行1.起訴2.依法應停止偵查3.因犯罪行為人逃逆而通緝4.本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制罪者之被害人尚未成年第二項處第三款手續修正為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及增訂第四款如下 |
| 00:37:53,469 | 00:37:58,149 | 是依第1項第4款規定停止進行者被害人已成年 |
| 00:38:00,069 | 00:38:23,201 | 或對自身被害事實有充分認識有意願及能力參與偵查及審判程序其餘與現行條文相同第三項同現行條文委員郭玉琴等提案第83條追訴權知識校因下列情形而停止進行依案件經起訴二依法應停止偵查三因犯罪行為人逃逆而遭通緝四被害人尚未成年且犯罪涉及本法第221條至第227條 |
| 00:38:25,922 | 00:38:49,067 | 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相關特別法治罪第二項序文及第一至第三款均同限期條文並增訂第四款如下是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停止進行者當被害人已成年或對自身被害事實已有充分認識並具有意願及能力參與偵查與審判程序時 |
| 00:38:51,167 | 00:39:17,359 | 第三項同性情條文委員蔡啟昌等提案第83條對照委員洪孟凱等提案第一項除將序文修正為追溯權至時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進行及第四款據所刪除本法二字及據莫修正為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罪及被害人而被害人成年前及第二項第四款修正為是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停止進行案件受告訴 |
| 00:39:18,539 | 00:39:30,564 | 告發自首或自述者外其餘相同委員王美惠等提案第83條對照委員參其倉等提案除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範本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 |
| 00:39:37,507 | 00:40:01,020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項第34條第2項第35條第2項第36條第3項或第37條之罪者而被害人成年前及第2項第3款拒手修正為3.依第1項第2款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外其餘相同委員吳四耀等提案第83條對照委員王美惠等提案處將第2項第3款拒手的規定二次刪除外其餘相同 |
| 00:40:02,891 | 00:40:28,217 | 討論事項第二案行政院司法院罕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是刑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二十案委員林楚英等提案第八條之一第一項同性行條文增列第二項如下與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刑法修正事項前其追溯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質規定委員吳佩麗等提案 |
| 00:40:29,897 | 00:40:58,177 | 等第八條之一第一項同性情交文增列第二項如下與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實行前其追溯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委員陳素月等提案第八條之一對照委員吳佩儀等提案除將第二項手續修正為與中華民國某年某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實行前外其餘相同委員寧倩琦等提案第八條之一同委員吳佩儀等提案 |
| 00:40:58,977 | 00:41:24,805 |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第八條之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單書施行前,其追溯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施行前,其追溯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
| 00:41:25,425 | 00:41:41,587 | 委員李坤成等委員翁曉琳等委員王宏威等委員王振旭等委員林俊憲等委員王敏慧等委員何新淳等委員羅美玲等委員陳培宇等提案第八條之二均同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委員黃婕等提案第八條之三 |
| 00:41:43,666 | 00:42:11,355 | 於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實行前 其追溯權時效已完成者已完成或已進行未完成者適用後修正後制規定依該項起算期間委員林月琴等提案第八條之三同委員黃婕等提案委員蔡琦桑等提案第八條之三於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實行前 其追溯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制規定不適用第八條之 |
| 00:42:12,435 | 00:42:29,987 | 之一之規定委員王美惠等及委員吳思耀等提案第八條之三均同委員蔡其桑等提案委員羅志強等提案第八條之三與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刑法第八十條規定實行前及追溯權實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
| 00:42:31,148 | 00:42:52,046 | 討論事項第三案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等二案委員翁曉琳等提案第108條處將第一項前段修正為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一月審判中不得逾二月及第五項前段修正為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一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一月 |
| 00:42:52,666 | 00:43:17,145 | 及第九項前段修正為前項繼續羈押之期間自視為撤銷羈押之日起算以一月為限不得延長外期與均衡現行條文委員您近期等提案對照第108條對照委員吳小林的提案主將第九項的一月修正為二月外期與相同討論事項第四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拟據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討論整次案 |
| 00:43:18,804 | 00:43:45,999 |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93條逐將第一項前段修正為偵查中經檢察官詢問後任由其他之必要者因自拘提逮捕依第144條第二項禁止離去或依第150條第二項命令在場之時起24小時內即將第四項的深夜均修正為夜間並刪除第六項外其餘同現行條文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
| 00:43:48,482 | 00:44:10,973 | 瓜湖11-3-26附委第93條處將第二項後段修正為因另行分卷續名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或之外其餘未修正委員翁曉林等提案第十八委員翁曉林提案第九十三條同第十一屆第三會議第264附委致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九十三條 |
| 00:44:15,982 | 00:44:24,880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98條第一項同性情條文增列第二項如下第282條之規定於詢問被告時準用之 |
| 00:44:27,429 | 00:44:40,095 | 第103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詢問或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著類情形之意者不在此限。1. |
| 00:44:40,095 | 00:44:42,617 | 經受詢問人或受詢問人名是同意者。2. |
| 00:44:42,617 | 00:44:43,277 | 同性戀條文第100條之3、第1項第2款。3. |
| 00:44:43,277 | 00:44:44,097 | 同性戀條文第100條之3、第1項第4款。 |
| 00:44:51,401 | 00:45:15,988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詢問者應及時為之稱夜間者為午後八時至歷日午前八時第一百第一百零一條處將第一項後段修正為非與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或無其他踢斷手段者得羈押之即將第一款第二款的事實前加具體二字即將第二項第二句修正為 |
| 00:45:17,288 | 00:45:45,260 | 檢察官應到場陳述申請其他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外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吳小林則提案第101條第一項序文通台灣民眾黨談論提案第101條第一項序文第二款後段增列或有明確具體勾串或共犯或證人之行為者及第三款後段增列或有明確具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行為者外其餘同現行條文 |
| 00:45:46,924 | 00:46:12,214 | 臺灣民眾黨團體案第144條除在第二項後段增列無禁止在場人員離去之情形應告之得隨時離去未告之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離去者自執行扣押或搜索時視為禁止其離去外其餘同性情條文第150條除第一項手續修正為當事人及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持在場外其餘同性情條文 |
| 00:46:12,694 | 00:46:33,353 | 第156條處第一項修正為被告之自白非處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違法其他拘束其身體或其他不正式方法且與事實相負責得為證據其餘同線型條文第413條第一項同線型條文並增訂第二三四五項分數如下 |
| 00:46:34,854 | 00:47:02,411 | 關於羈押拒保責付限制住居裁定之抗告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並自為裁定但未經傳喚被告答辯者不得對其為不利不利意變更之裁定前項案件之被告所在與抗告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詢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詢問之第二項之抗告程序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倒庭者 |
| 00:47:03,428 | 00:47:29,662 | 則不帶其陳述進行裁定處本案已細數於抗告法院者外經抗告法院依前向之規定裁定羈押時由原審法院拘提通緝並簽發押票我原務小林等提案第413條於第1於現行條文末增列但書如下但關於羈押拒保責負限制駐居裁定之抗告應自為裁定其餘相同 |
| 00:47:31,191 | 00:47:53,320 | 討論事項第五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禮據 刑事訴訟法 部分條文修正檔案等五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53條之十刪除委員重加併等提案第153條之十處第一項修正為受調查人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對於本章之裁定或處分不符者 |
| 00:47:53,840 | 00:48:14,325 | 得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申請撤銷或變更之其餘各項同現行交文委員莊瑞雄等提案第153條之十處第一項修正為受調查人對於法官檢察官檢察署官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依本章所為制裁定或處分得依本法第四邊規定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申請撤銷或變更 |
| 00:48:15,445 | 00:48:40,982 | 申請撤銷或變更之外其餘各項同現行條文委員李博義等提案第153條之十足第一項修正如下受調查人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對於法官檢察官檢察署官司法檢測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依本將所為之裁定或處分得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申請撤銷或變更之三足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項同現行條文第五項 |
| 00:48:41,823 | 00:49:07,488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28條之一非盡合法逮捕或拘提檢察官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不得拘束或限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對於自行到場或自願同行配合調查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應告之其在盡合法逮捕或拘提前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不受限制得隨時自由離去 |
| 00:49:09,131 | 00:49:37,648 | 刪除第245條之一第404條第一項增列第四款是對於第十一章之一所為制裁令及第二項手續修正為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制裁令以執行終結外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吳宗憲等提案第404條增列第三項如下對於審判中之第一項第二款關於羈押拒保責付限制駐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制裁令檢察官不得抗告 |
| 00:49:39,296 | 00:50:05,429 |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416條除第一項手續修正為對於審判長、送命法官、受託法官、檢察官、檢察書官、司法檢察官或司法檢察所為下列處分有不符則外並增列第5款、第6款如下5.對於第11章之一所為之處分6.對於第245條第二項但書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在場陳述意見或筆記之處分其餘同性硬條文宣讀完畢 |
| 00:50:14,204 | 00:50:38,299 | 那麼我們條文已經宣讀完畢了我們現在就進行討論那麼陸續進來參加我們會議討論的有林千琦委員然後周瑞雄 張偉還有范雲委員林月琴委員還有陳昭志委員林月琴委員還有張雅菁林委員 |
| 00:50:47,489 | 00:50:57,721 | 我們接下來就先討論事項第一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勤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十七案 |
| 00:50:58,413 | 00:51:16,120 | 那請問這場委員我們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還是可以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因為其實八十條還蠻簡單的就是說因為我想針對八十條的這個案子它其實是涉及到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追溯權時效延長的問題 |
| 00:51:17,230 | 00:51:38,497 | 那么在之前询答的时候其实也听到朝野双方都支持这个案子然后法务部应该也是支持这个案子那只是说我们在这个法务部就行政院版本跟我们的委员的版本稍微有些不同可能就是提出来是分裂在不同的三条一个是民法80条 |
| 00:51:41,398 | 00:52:05,499 | 還有是要增訂在80條之一以及這個83條的條文增訂在83條所以呢那麼我們現在其實就這個部分的話其實就是等於說就這一案裡面可能涉及三個不同的條文那麼我們就開始進行逐條審查那麼這邊的話是先看兩位委員要先發言 |
| 00:52:12,104 | 00:52:27,551 | 我們現在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細部分修正計處理三條我們第八十條總共有三十一個版本現在我們就可以請提案委員說明 |
| 00:52:34,264 | 00:52:43,133 | 今天我就逐條討論了現場有提這個案子的委員可以先說明范雲委員可以先請說明 謝謝 |
| 00:52:46,246 | 00:53:10,064 | 距離我第一次提出未成年性侵害追溯期的修正草案到今天已經是第四年,算起來已經第1260天為什麼會提這個案子?主要是這幾年我遇到太多年幼的時候遭到性侵害的受害者光是我辦公室有直接接觸跟協助的就有一個狼警 |
| 00:53:11,386 | 00:53:26,407 | 兩個郎校長 三個郎師受害人這幾位加起來受害人超過40位當這些孩子長大後終於有能力為自己發聲的時候法律卻告訴他們太晚了 |
| 00:53:27,108 | 00:53:44,224 | 因此我四年前就提案修法希望把未成年性侵害的刑事追溯期改成自被害人成年起算讓被害人像許多其他國家的被害人一樣有能力有勇氣追求正義的時候法律還會給他機會 |
| 00:53:46,025 | 00:54:00,755 | 今天我也會肯定法務部提出了布板的草案跟我的修法方向是一致的我非常的肯定也很欣慰可是我也想提醒其實修行法只是第一步 |
| 00:54:01,576 | 00:54:23,933 | 有關未成年遭性侵的被害人還有非常多配套的相關權益包含國賠、民事賠償和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實效所以我正在準備修法今天也會提出附帶決議希望法務部這邊可以回應也請大家能夠支持我們希望讓 |
| 00:54:25,134 | 00:54:49,552 | 加害人还有国家都能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那另外今天也会一起审查刑法施刑法第八条之二讨论追溯期的变动能不能溯及既往那我知道现在宪法法庭正在审理相关的事件案那也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让法律可以把迟来的正义还给所有的被害人 |
| 00:54:51,872 | 00:54:58,928 | 好謝謝范營委員那因為我們現在先要聚焦在第80條好吧好第80條所以剛剛是林月琴委員先 |
| 00:55:00,304 | 00:55:24,082 | 舉手先發言好我覺得這次修法主要還是因為剛剛陳如范委員講的很多兒少遭遇到性侵性騷跟性剝削可是因為年紀很小害怕加害人或者是受到創傷沒有辦法及時報案或提告等到長大後想追究責任的時候案件卻可能因為超過了追溯時效 |
| 00:55:25,163 | 00:55:45,743 | 所以這次修法有規定那這個案件在被害人成年前追溯時效的暫停計算等成年後才開始來起算那我覺得這次刑罪版本僅限於刑法中強制性交跟猥褻等特定的性侵犯罪且規定於被害人 |
| 00:55:47,324 | 00:56:08,676 | 滿20歲前不記錄的追溯期間相較之下我的版本提出來的事實上是希望能夠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跟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犯罪納入適用範圍來讓保護的對象擴及到兒少性剝削跟性影像跟性騷擾的案件 |
| 00:56:09,256 | 00:56:29,088 | 把保護的範圍比行政院更廣不過大家我想問的是說次長這邊就是說我們看到院板沒有把這幾個放進去那這幾個通常同樣會造成兒童身心重大的影響創傷的罪責結果沒有放入的話 |
| 00:56:30,429 | 00:56:54,461 | 想請教這邊當初這個版本的設計沒有一併考慮到而且只做這幾個我剛剛提的就是行政院只有特定的有關強制性交跟違憲那反而我剛剛提的這些都沒有放入的話不知道考量的是什麼是否是基於法體系還是適用範圍或實務執行的其他的原因以上 |
| 00:56:56,340 | 00:57:10,811 | 好 謝謝林月琴委員發言那麼剛剛是張雅琳委員先嗎好 那就麻煩張雅琳委員好 那一樣就是說因為像我自己手邊也經歷過很多的經手過一些狼教練的案件 |
| 00:57:11,952 | 00:57:27,741 | 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的修法就是讓這些兒少被害者在成年之後可以去追究當年對他們傷害他們的人的責任不要因為他們的年紀沉默或者是就創傷當時無法提出而就提前消失 |
| 00:57:28,701 | 00:57:54,494 | 不過我也是同樣認為說這只是一個開始因為我們現在還有一個狀況是當成年人長大假設他18歲以後想要去追究這個人的責任的時候而當時加害的人還在這個系統裡的時候在我們現在的行政法法是沒有辦法處罰他也沒有辦法公佈他的姓名所以我想這個接下來是一系列的修法去保障我們兒少受這些未成年受害者的最佳利益謝謝 |
| 00:57:57,338 | 00:58:14,561 | 那接下來再請王振旭委員發言好 謝謝主席很高興有機會來參加今天的這個憲法刑務法第八十條的修正那基本上我們希望以二十歲作為門檻主張被害人滿二十歲以前這個最初 |
| 00:58:15,362 | 00:58:33,810 | 全的這個時效不記錄來確保被害人在擁有完全獨立人格以後來做完整的時效時間的尋求救濟當我在提這個案子請我們本黨的同仁來連署的時候我就麻煩我們的這個莊惠雄召委希望也尋求他的連署結果被他拒絕了 |
| 00:58:34,930 | 00:58:53,635 | 所以我這個心裡有一點受傷我想說這個法律人是不是有不同的想法或什麼的這個當然謝謝他告訴我說他是不聯署的一些特別的原因不過我這邊是給予幾個數據來期待為什麼我們支持行政院版跟我們所支持的這20歲起算的原因 |
| 00:58:54,295 | 00:59:16,649 | 因為澳洲的皇家委員會他們花了很多的時間也花了很長很大的人力來做相關的這個追蹤他們在2017年12月發表了總計有17卷的最後的報告這個報告是依據6,875位倖存者的經歷來進行分析那最終的結果之一就是 |
| 00:59:17,429 | 00:59:34,801 | 幸存者平均花了24年才會首次說出他受害的經歷所以這個數據告訴我們說一個在早年受到性侵的這些幸存者要花那麼久的時間才能夠說出他的受害經歷很顯然他有非常多 |
| 00:59:35,461 | 01:00:02,022 | 無法說出口的一些重要的理由那以台灣的衛福部在2024年性侵害的案件被害人一共有9230人其中未滿18歲的兒少有4793人占比超過一半達到51.92%所以告訴我們說性侵害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兒少被害人常因為身心沒有成熟再加上加害者之間的權利不對等 |
| 01:00:02,702 | 01:00:23,894 | 不理解法律權利而無法及時救助那另外我們也注意到在這些未成年受害者的案件當中有五分之一就是有19.6%是家內的性侵而其中加害人為直系親屬占到有45.7%也就是說本來應該要對被害人負有保護義務的父母 |
| 01:00:24,494 | 01:00:51,508 | 或者是祖父母反而是這些加害人所以這些理由之下讓我們了解說當這些孩子成年了終於有勇氣來開口可是我們的現行法律卻告訴他們說時效過了這真的不是正義這是一個立法制度上的失能那就好像剛剛煥遠所提到的目前憲法法庭正在處理相關關於溯及既往的法律正義在隔節時裝委員 |
| 01:00:53,430 | 01:01:10,553 | 當初他告訴我的一個理由所以我這邊表達了支持的立場那當然也尊重憲法法庭最終的決定那目前行政院把跟我們很多的委員同仁提出至20歲起算這只是正義的及格線希望大家能夠共同來支持 以上 |
| 01:01:13,035 | 01:01:27,168 | 因為剛剛是那個陳昭志委員有先舉手所以先請陳昭志委員先說明然後待會之後的話是莊瑞雄委員謝謝主席那個有關這一條我們個人認為是台灣的民意大概是之所向 |
| 01:01:29,190 | 01:01:52,237 | 未成年遭受性侵犯這個犯罪案那本黨一樣的民眾黨一樣的是主張追溯權時效應該是要至少要從被害人的成年就是算起目的是保障被害人的這個權益無論他到了這個年紀也許我們期待他能夠為自己為自己的不公平他過去所受到的傷害能夠去有比較有機會有勇氣去發聲那當然剛剛有幾個 |
| 01:01:56,758 | 01:02:16,547 | 委員們他們也提出了一些相關的這個配套用主決意來處理等等或是說相關有關性相關的一個犯罪案這個部分如果用透過主決處理我們基本上也都是這個支持的那剛剛好像張委員有提到這個加害者未成年那這個部分好像我們會在 |
| 01:02:17,888 | 01:02:31,766 |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部分也會處理因為這個也是部分關心的今天我們當然最重要是先處理被害人的權益那加害人如果是他不及成年時那他又有其他的這個目前的一些保護的狀況 |
| 01:02:33,248 | 01:03:02,548 | 那這樣是不是可以檢討了在今天2020年的時候是可以重新檢討因為其他國家也來重新檢討那最後我要談的就是說成年剛剛我聽到好像執政長立委有提到成年說是指有人說20歲18歲那應該就主席在法學界應該這個民法刑法並沒有分成年不同吧成年定義現在是18歲對嗎就是我再做一次確認但是刑法上面的刑事責任能力是18歲就開始起算 |
| 01:03:03,729 | 01:03:08,494 | 刑法 民法也是18歲所以基本上都是18歲所以民眾黨基本上就是支持追溯其從受害人成年之日算起 謝謝接下來是莊瑞雄委員請 |
| 01:03:19,670 | 01:03:41,392 | 好 謝謝主席那其實剛剛被我們那個同黨的王正旭委員這樣點名心裡頭智慧是很複雜但我必須要講我對於時效我對於時效的案子我從來都不連署 |
| 01:03:42,535 | 01:04:09,381 | 因為其實時效的問題它真的是一個大問題其實它是一個法律哲學的問題大家一直在講你說時效其實它哪是只有刑法的時效民法也有時效行政法也有時效所有的法律都有時效那你到底要不要讓它有法律的一個安定性這第一個大家強調的一定是我看各位提到的就是都是司法正義誰不要司法正義如果單純從司法正義去看的話 |
| 01:04:09,901 | 01:04:12,583 | 那就很簡單啊所有的案子不都不應該有時效啊要窮盡政府窮盡一切資源啊誰犯了罪哪有什麼時效時間經過以後你就變成說那個檢察官不能起訴法案一定要下免訴的判決 |
| 01:04:24,633 | 01:04:51,288 | 單純談司法爭議的話但是問題就是說這個司法第一個司法資源你真的是有限一個案子你到了40年了50年了你要去做特殊的一個考量叫做法的安定性嘛司法的資源有限然後呢這個法律的安定性過了幾十年以後要不要窮盡一切再去這兩個問題但是要達到司法爭議我沒有意見全台灣沒有人敢反抗 |
| 01:04:52,128 | 01:04:58,773 | 全台灣也覺得合理啊實現正義他就被害啊他就窮盡一切之言去把那個壞蛋抓出來啊我都不敢有意見但我為什麼說要去思考就是如果你這個時效不去把它做一個制度上的一個設計的話好啦 那我偵查機關我可以怠惰啊我也可以不偵查啊或者說我就賣得不好這樣 |
| 01:05:17,054 | 01:05:25,874 | 時效把它放在那個地方其實也有督促除了剛提到的就是說這個整個司法資源還有法律的安定性以外還可以督促 |
| 01:05:26,946 | 01:05:51,085 | 偵查機關你必須要去加速去破案打擊這樣的一個犯罪所以我對這個我必須要講明就是說因為王正旭委員剛提到嘛我就必須要來講其實我為什麼不連署是很複雜啦我相信這個吳委員就吳宗憲委員就非常清楚啊所以為什麼不連署不是說我反對是我很難去取得那個平衡點啦那至於說這一些 |
| 01:05:53,862 | 01:06:01,530 | 像譬如說性侵的犯大家舉的幾乎都是性侵的他確實啊他年紀很輕啊然後有時候被侵害的時候那個是未成年啊他也不曉得該怎麼該怎麼樣去行使他的一個權利啊其實大部分都不是在這個地方這種個案其實還是少啦但是大家比較基於說整個司法的一個正義這個我沒有意見但只是說要延長到 |
| 01:06:18,806 | 01:06:33,104 | 多長我反而很想聽聽看啊司法院這個地方檢察官的部分我就比較那個法務部我就不想不想聽了因為法務部可能會比較贊成延長那司法院這邊的看法到底是怎麼樣我聽你們說完因為這個議題喔 |
| 01:06:36,908 | 01:07:01,789 | 今天這個議題其實都沒有黨派的啦說實在話啦是個人信仰的問題啦你要站在這個整個司法正義或者站在整個這個如何去督促我們的司法機關把它去做一個偵查偵破以後實現這個被害人的一個正義你說法律的安定性跟司法正義兩個在那邊拔河嘛那我是不是說我們因為 |
| 01:07:04,779 | 01:07:20,719 | 我看這些提案大家都是贊成的我看法務部可能也比較贊成的那司法院這個地方我也聽一下我比較希望你們都比較清晰一點提案的人不是不清醒是在這邊拔河那司法院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我想聽聽看 |
| 01:07:22,418 | 01:07:33,720 | 好 謝謝莊昭偉的提醒因為我想就是等委員們都說明完之後之後再請司法院高平署長來回應那接下來是林慶琦委員先發言 |
| 01:07:36,598 | 01:07:59,907 | 謝謝張偉服務同仁我們針對這一條就修法的目的、重點跟理由來做一下陳述當然我們知道持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整體在維持整個社會秩序安定的前提下我們這個條文是來回應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特殊處境 |
| 01:08:01,468 | 01:08:27,850 | 那麼因為這樣子的性侵的犯罪具有高度隱密性及權力不對等的特性那麼許多成年人未成年的被害人受到創傷、恐懼、羞愧感或依附關係的影響常常沒有辦法立即報案跟尋求協助那麼成年後有能力來面對的時候在尋求司法救濟的時候追溯權時效已經屆滿 |
| 01:08:29,272 | 01:08:57,354 | 那使得國家也沒有辦法來行使這個正義的這個問題所以導致制度的不正義那麼整個修正重點那我們這邊做了一個增修但是就依據刑法的幾個條文我們在特別法的性侵害犯罪跟被害人成年前的記錄這個追溯其時效的這個部分來做一個討論那麼修法的理由主要是符合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一個處境 |
| 01:08:57,995 | 01:09:19,127 | 那麼許多性侵害在發生其實是在很緊密的關係裡面像家庭成員、師生關係、中校組織、教練學生之間的一個權利關係那麼未成年人常常沒有辦法也沒有能力立即的求助那制度如果要求他在未成年的時候就報案其實也不符合現實 |
| 01:09:20,828 | 01:09:40,760 | 那麼這個追溯權時效的原意主要也是來督促國家來積極辦案那麼維持這個維護法秩序的一個安定但是如果因為被害人沒有能力來揭露犯罪而使這個犯案沒有辦法進入審理的程序讓程序的整個規定阻礙實體的正義那這就會非常遺憾 |
| 01:09:44,002 | 01:10:02,512 | 那當然我們對於剛才這個也有其他同仁提出這個時效的這個問題那我想這個部分應該也是一個比較深的議題再去做討論那麼也希望這次的修法在一個法律的安定性跟司法正義上能夠取得一些平衡 謝謝好 接下來徐宇甄委員 |
| 01:10:06,851 | 01:10:24,187 | 謝謝主席本席這次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的條文修正草案當然重點就是要保障受到性侵害的孩童因為孩童遭到性侵害的追溯期我們希望能夠從成年開始計算因為許多兒少性侵被害人 |
| 01:10:24,767 | 01:10:42,638 | 在成年後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揭發過去的惡行但往往因為已經超過追溯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加害人逍遙法外這也嚴重的違反了公平正義那根據衛福部的統計2024年我國性侵害被害人 |
| 01:10:43,198 | 01:11:02,960 | 共計9230人其中18歲以下的兒少近高達3956人佔了將近四成那這些受害的兒少中超過八成竟然是被身邊的熟人所犯案在參託澳洲政府的調查報告指出兒少性侵害的被害人 |
| 01:11:03,460 | 01:11:17,617 | 平均需要歷經24年的時間才能夠首次對外說出自己受害的經歷這顯示出兒少時期所遭受的性侵的創傷尤其是親近關係與信賴基礎遭破壞需要極為 |
| 01:11:18,878 | 01:11:43,311 | 漫長的心理重建期然而我們現行的追溯權的時效計算方式完全沒有考量到這種長期心理創傷跟揭露延遲的事實那追溯期時效的制度的建立雖然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然而針對這種具高度隱匿性的性侵害防罪未成年被害人因為身心尚未成熟重大心理創傷或權力不對等 |
| 01:11:45,632 | 01:11:59,840 | 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尋求救助所以本席也參考了國際立法的案例提案將兒少性侵害的案件的追溯期時效因此被害人成年後才開始起算 |
| 01:12:01,383 | 01:12:24,781 | 法律不應該成為被害人逃避罪責的工具更不應該成為被害人貧富創傷後的二次打擊所以我們不可以用一句時效已過幫他們拒之門外因此本席這次的提案就是希望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那也是建構兒少安全防護網不可或缺的一環那也敬請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共同支持 謝謝 |
| 01:12:26,042 | 01:12:40,427 | 好 謝謝那接下來是吳委員吳宗憲委員對 我們先是討論80條我知道好 謝謝主席我想是這樣我先在這邊說明我的立場第一個當然我會我就這個80條的修正 |
| 01:12:42,688 | 01:13:05,867 | 延長追溯權時效這個部分我是支持我支持這個部分因為實務上確實有非常多成年之後才想到要提告的這個部分但是我個人覺得這一次的修法的主軸並不是這麼單純的只是一個80條要修成多少年或成年後多少年因為我們有一個可能性是我們會讓 |
| 01:13:07,208 | 01:13:17,156 | 我們幫這個被害人把這個門打開了但是你卻讓他進入到一個看得到希望但是走不出去的司法迷宮會造成這樣 |
| 01:13:19,018 | 01:13:40,672 | 剛剛鐘瑞雄委員講的一個東西是有道理的就是說為什麼法律在實現正義之外他還必須去思考安定性的問題所以我們對於每一個大部分我們都設有追逐權時效如果你要完全實現司法正義那你就不要有時效了可是我們同時必須考量到實務上面安定性的問題那我跟各位報告 |
| 01:13:42,074 | 01:13:59,231 | 80條的這個修正會造成實務上面一個風險就是當事人成年之後提告了但是如果依照現行的證據法則在座這麼多實務的同仁你們都知道幾乎都會判無罪如果我們堅守現在的證據法則的話因為 |
| 01:14:03,459 | 01:14:24,456 | 一個案子犯罪之後常常什麼時間點被發現會關係到他能不能破案跟能不能判有罪所以我們常常在講在檢方常常在講一句話這個案子如果超過六個月犯罪結束後超過六個月以上才被查獲有時候變得很不好辦因為通聯也沒了 |
| 01:14:25,537 | 01:14:50,347 | 監視器也沒了很多東西都沒了所以到最後變得案子不好辦那今天如果像這種案子他成年之後也許是已經離案發已經超過20年了那如果我們再依據現有的證據法則幾乎都判無罪那這個是不是對於被害人的二次傷害這個是我看完我在思考追溯權時效修正時候我必須提出來一個 |
| 01:14:51,107 | 01:15:05,283 | 很麻煩的問題因為他已經沒有現場的醫務了他已經沒有生物的證據可以去驗DNA了他沒有監視器了甚至性侵案件通常沒有證人那甚至多年的記憶有沒有可能產生變化 |
| 01:15:06,344 | 01:15:34,658 | 這個都會是問題所以到最後在法庭上面只剩下被害人的單一指數那我們都知道在現行的證據法則之下被害人的單一指數法官要判有罪的機率其實是不高所以我很擔心的點是當我們修了八十條開了這扇門給被害人但是會不會讓被害人我們把他引導進另外一個司法迷宮裡面他在裡面轉轉轉轉不出來然後法官如果現有的司法院的這個 |
| 01:15:36,219 | 01:15:39,675 | 審理指引如果沒有改的話現行證據法則沒有修正的話 |
| 01:15:41,082 | 01:16:07,368 | 我還是在這邊以實務的經驗我還是覺得以後判無罪的比例會很高那這是不是保障了被害人這是我在擔心的所以當然最好的方向是我們同時延長了追訴權失效但是我們也要麻煩司法院就審理的指引上面是不是要加以修正到能夠配合這一次的延長所以待會我想還是要麻煩司法院回答我 |
| 01:16:09,569 | 01:16:25,242 | 就是因為這次在我們這個例次的會議裡面還有憲法法庭裡面就這個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的說明會還有鑑定程序這裡面有沒有人提出過這個審判配套的構想 |
| 01:16:25,922 | 01:16:51,189 | 就是我剛剛講的這個東西有沒有提出過審判被盜的構想例如性侵案件他有沒有一個專門的審理指引或是對於多年後才揭露案件的證據評價原則是不是有人去研究這一塊因為我知道的是這段時間現在法庭他在審理這個追求權時效案件裡面他有邀請學者跟律師提出一些鑑定的意見書 |
| 01:16:52,429 | 01:17:11,758 | 那裡面他們也有提到說這些倖存者多年後才揭露的這個特殊會有一些特殊性跟現在在審理就當下發生犯罪案件你要加以偵查其實是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那是不是你們有對這個部分有去研擬這個審理指引的修正好 謝謝 |
| 01:17:13,946 | 01:17:30,460 | 謝謝那麼因為本席有提出這個刑法80條的修正同樣我基本上是支持就是要延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追訴時效那麼當然前面的委員已經講了很多的理由我就不再追訴畢竟就是說依照法務部的統計其實從2015年到2024年就有240位的被害人因為追訴權的時效消滅而以不起訴結案這個等於說是 |
| 01:17:41,229 | 01:17:41,570 | 讓很多的被害人然後他們這個因為 |
| 01:17:45,860 | 01:18:11,630 | 這個追溯權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然後在法律上面尋求救濟所以我基本上是支持就是讓這個特殊的這性侵害犯罪的追溯權的時效可以延長那當然剛剛不管是莊瑞雄委員還是吳宗憲委員其實都有談到這個其實已經涉及到一個法律的哲學或者法律政策上面的問題當然它更可能是涉及到就是未來在實務上面怎麼去找到這個 |
| 01:18:12,990 | 01:18:42,371 | 掌握这个确切的证据这会不会因为没有办法有这个足够的证据所以可能会让心情害的被害人又有二次的伤害这个部分当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过就是说在法政策上面来说看起来就是说大部分的委员都是认为有要修正的必要那接下来我想可能就先请司法院先回答委员们的说明然后其次我想再请法务部再说明因为在我们80条里面其实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
| 01:18:42,731 | 01:19:06,211 | 一個就是說是以18歲作為追溯權的這個應該是這個時效的起算另外一個就是從20歲開始但是我們也知道就是剛我們已經說了在刑法上面還有民法上面其實成年都已經以18歲來就是18歲為準那麼如果說按照法務部現在的20歲以上 |
| 01:19:08,192 | 01:19:36,596 | 二十歲之後才開始起算這個時效的話會不會跟我們現在的整體的法體系這個法律的結構會有所背離這個部分的話可能待會也請黃次長可以簡短說明好那我們先請高秘書長謝謝主席首先我要謝謝各位委員提出這個修正案這真的是對我相信對民眾是非常重要的 |
| 01:19:37,176 | 01:20:02,486 | 那剛剛那個專委員還有委員都提到其實時效在不管民法或刑法為什麼這個制度會存在真的是一個大在問那在適用上老實說不是只有刑法會有異議在民法一樣也有異議那當然時效的存在最重要就是一個安定性 |
| 01:20:03,722 | 01:20:32,757 | 另外一個在刑法方面 不管刑法或民法刑法的部分就要促進偵查警官要快速的啟動犯罪調查那在民法部分就是要讓這個請求人要能夠迅速來請求這個是一個基本原則當然就如同委員所提到的因為時間的經過那是不是 |
| 01:20:34,246 | 01:20:45,503 | 造成司法正義沒辦法實現那就如這個刑法第八條關於性侵害被害人他們應該 |
| 01:20:48,602 | 01:21:04,288 | 在追溯權時效應該要受怎麼樣的保障其實各位委員都提到了很重要的重點因為被害人如果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他對於這種犯罪 |
| 01:21:05,506 | 01:21:25,286 | 他無法理解尤其委員有提到如果又有權力上下對等關係他無法去消化這一種被害的想法所以才會說我們是不是應該讓這些被害人 |
| 01:21:27,145 | 01:21:36,240 | 當他們身心成熟我們所謂身心成熟大部分他如各位委員所說的都會界定在成年才開始 |
| 01:21:40,188 | 01:22:06,688 | 那個計算追溯權那我這邊有兩點要請委員斟酌的就是我們是不是要用成年這個字因為成年這個是可以變動的那委員也有提到18歲那為什麼兩院會選的版本是20歲其實這個是對被害人比較有利當然是也是因為參考以前成年我們界定在20歲那再過來 |
| 01:22:10,700 | 01:22:33,326 | 那個追溯權時效是一定要存在的只是說在成年以前不記錄而已因為完全捨棄掉追溯權就會如同剛剛莊委員跟吳委員所提到的會不會有偵查的怠惰那反而 |
| 01:22:34,181 | 01:22:49,469 | 造成司法正義沒辦法實現所以以上簡單的回答委員的詢問那也懇請貴院能夠支持我們兩院會選的版本以上 |
| 01:22:54,195 | 01:23:06,490 |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那各位委員剛才所提一提有關於這個計算的時間點到底是要成年來切還是要為20歲來切那本部的跟行政院版本是用20歲來切齊那理由 |
| 01:23:09,133 | 01:23:35,369 | 是這樣 這個一個前提概念我們對於這個性侵被害人是要保障他成年未成年這個意義還是要保障他一定年齡心智不成熟這個定義那我們之所以把被害人的追逐權時效延長不外乎三個目的為了保障不知 不能 不敢為什麼不知呢特定年紀以下的兒子的姿勢他的年紀姿勢不足 |
| 01:23:36,709 | 01:23:58,842 | 為什麼保障不能呢 他可能身心受創 他無法提出追訴或告訴為什麼保障不敢呢 這個被害人可能處在一個高權 處在一個依附狀態之下所以他不敢提出相關的告訴跟追訴所以呢 我們從這一個不僅是保障成年未成年這個概念而是從保障未滿一定年紀 |
| 01:24:00,383 | 01:24:27,577 | 這個概念出發這是我們第一個立法的目的第二個我們為什麼採20年這個當然是外國立法例它都有用一個特定年紀之前不記入或者特定年紀之後才開始算它的追溯權這個計算上是非常明確的它就是一個特定的數字而且外界簡明易懂就是20歲因為成年的概念它是浮動的 |
| 01:24:28,479 | 01:24:51,220 | 每個國家對成年的定義不一樣但就我們國家來講我們112年對成年的概念已經從原來的18歲改變成原來的20歲改變成18歲了這會產生一個什麼樣的一個現象呢我們性侵的被害人有可能之前已經被害有可能18、19、20被害 |
| 01:24:53,433 | 01:25:02,824 | 我們如果一旦用成年來定義的話未來他的追溯權的延長會因為他被害時的成年是18還是20會不一樣 |
| 01:25:06,434 | 01:25:31,097 | 所以我們會避免這個適用未來過橋條款會非常複雜有些被害人要18歲算因為我們如果條款是用成年來算的話他到底是18、19還是20所以我們一例缺席從20歲開始計算他的追溯權時效對於原來18歲後來18歲成年的人他也一例缺席從20歲開始起算啊他甚至也是多了兩年啊所以從 |
| 01:25:31,798 | 01:25:51,069 | 保障被害人的角度來講 20歲他其實是比較有保障而且另外各位 麻煩各位委員要特別幫忙就是說 還有一個公平性的問題不同的被害人 因為你法律的修正 承認的定義不同會導致他追溯權時效 也許少了兩年 |
| 01:25:52,426 | 01:26:20,645 | 所以我們一律缺席20年的理由是在這裡簡明易懂而且有立法律的支持這點要請各位委員支持另外委員有提到了一個就是說林委員剛才提到說為什麼我們這次有些特別法的規範我們沒有把它定在我們這個刑法80條裡面也要把它延長追訴權時效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這次修的刑法80條它是一個刑法總則的規範 |
| 01:26:22,826 | 01:26:50,927 | 刑法總則的規範如果特別法他要去排除刑法總則規範我們現在特別法要特別法本身他去做特別的規範所以我跟各位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兒少性侵害防治條例這當然是衛福部所主管的法規現在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他也比照我們現在我們行總各位現在看到這個版本一模一樣寫在他的兒少性侵害防治條例裡面去延長他的追訴權時效 |
| 01:26:52,248 | 01:27:14,186 | 所以我們要表達的意思是特別刑法要在特別刑法裡面比照我們今天刑法未來通過的版本去做相同的規範這是一個立法技術跟體力的問題另外如果我們刑法裡面刑法總則80條把某一個特別法特別把寫出來這會有掛一落萬的問題未來其他法規有相關的特別法也要排除呢 |
| 01:27:15,031 | 01:27:34,644 | 我們刑總裡面沒有把它寫出來啊所以特別法要排除他要在特別法裡面去做特別的規範那以上補充大概是這樣謝謝各位那個報告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好像剛剛吳委員有問到的我忘了我剛剛漏了回答好好好現在補充剛剛吳委員所提到沒有錯這個因為時效時間的經過確實會讓證據蔑視 |
| 01:27:45,251 | 01:28:02,071 | 可以從我們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其實對於尤其性侵害案件性侵害案件誠如委員所說的很多都是沒有證據的大概只有當事人單獨的自述可是從我們的實務見解裡面 |
| 01:28:05,424 | 01:28:20,255 | 除了當事人指數,他們如果有陳述過,有人聽聞過,或他有心情日記什麼,其實都會作為法官採用的證據 |
| 01:28:22,637 | 01:28:42,619 | 當然這個剛剛委員所說我們要不要具體規範我可能有點困難因為都會是具體個案的累積而且這種見解尤其證據法則的採用的見解最高法院是會有一定的這個做法那所以這部分我們可以 |
| 01:28:43,360 | 01:28:52,137 | 累積相關案件來做出審理指引就過去的案件其實是可以看得出來的那委員所提到的這個 |
| 01:28:54,474 | 01:29:15,200 | 修法或改革方案可能有點曠日廢時所以我們是可以做出法治影響研究評估因為這樣的造成我們將來在認定這個性侵害犯罪要讓他定驗的證據法則是不是應該要有所 |
| 01:29:16,500 | 01:29:41,727 | 這個跟一般其他比較特定型具體型的是不是稍微有點不一樣其實他還是沒有離開嚴謹的證據法則所以委員當然這樣的指導我們樂於接受其實也可以看看現有的這些關於性侵害犯罪尤其性侵害犯罪他的特殊性的證據法則是 |
| 01:29:44,388 | 01:30:05,446 | 應該算寬鬆的以上向委員報告我這邊先回應一下黃次長剛剛所說的畢竟法務部未來可能會在很多的相關刑法或特別刑法裡面會討論有關於追溯權需要的問題因為你們剛剛講說你們提出的理由是考慮到被害人他心智年齡成熟度的問題所以認為說可能到18歲以上都還不夠成熟 |
| 01:30:11,580 | 01:30:25,796 | 但是我現在擔心就是說你們現在這樣的一個修法會不會以後會開了一個口就是只要是譬如說現在的詐欺詐欺罪有很多也是很年幼的小孩他被詐欺其實他當時被詐欺的時候他也搞不清楚他被騙了 |
| 01:30:27,148 | 01:30:41,840 | 那未來有沒有可能譬如說他的遵守權時效也可以比較像您剛剛那樣的說法這新制年齡還沒有成熟所以他的遵守權時效要延長所以我其實我在想說不管是民眾黨的版本或是我們有限委員提到提出來有關於遵守權時效要回到18歲就是因為考慮到整個的我們的刑法的法體力還有現在民法上 |
| 01:30:48,826 | 01:31:04,697 | 也都已經將成年這個定為18歲那甚至我們現在還有另外的這個修法在推動就公民權18歲18歲公民權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我當然我也是支持啦如果說對於被害人來講他的居住權時效越長越好那可是就是如果說以我們回到現在的這個法律架構裡面來講的話那你們降定20歲的這個說法好像似乎不太能夠說服我 |
| 01:31:16,105 | 01:31:44,572 | 這是我的個人的看法接下來可能剛剛吳委員有意見我這邊再補充說明一下我覺得剛剛司法院的想法我知道其實大家都有在努力這一塊走過實務界審理過性侵案件的都知道通常在這些未成年受性侵害多年後才會陳述的它發生的比例非常高是在親友之間 |
| 01:31:46,173 | 01:32:11,514 | 這個是最高 他跟一般不認識或非親友之間的侵害其實有點不太一樣那因為有鑑於像這種案子常常是發生在親友之間才會有這樣的特殊性的時候其實我會更希望說我們如何去看待法庭在審理的時候如何去看待這種延遲性的證據跟事實的揭露的論述要怎麼樣去補這一塊 |
| 01:32:13,274 | 01:32:38,852 | 那所以我才會一直講因為你看嘛聯想法庭他當時在處理這塊的時候有一些律師跟專家來也都特別提到這個點就是這個是很久以前的一件事實那他的論述有沒有記憶上面的落差那再來他有沒有告訴過親戚朋友這當然是現在法官判決的其中的一項依據這個我們都知道可是他還是會會有一個風險那這個風險的狀況下 |
| 01:32:42,766 | 01:32:45,124 | 我自己思考到啦 我自己思考到搞不好 |
| 01:32:46,195 | 01:33:13,036 | 這些被害人在未來都有在極端狀況下可能會變成他一個無告罪的問題所以我現在我們想要盡全力去保護這些被害人但是我們的制度不要反而讓被害人受到侵害因為你今天被害人在多年後去提出這個事情我們都希望維護社會維護社會正義而全力去幫助他的時候但是被告一樣他也會盡他所有的防禦權 |
| 01:33:13,917 | 01:33:31,573 | 所以在法庭上面這一攻一防之下到最後會不會反而讓被害人去背負一些我們現在立法者意想不到的風險就我剛剛講的誣告罪這個也是我們在現階段要去考慮所以我才會說要拜託司法院就這個審理指引的時候對於這種多年前的一個記憶的論述 |
| 01:33:33,234 | 01:33:52,551 | 我們是不是還要採行跟現在的證據法則一樣的嚴格證據主義我想審理是採尤其刑事訴訟它審理是採嚴格證據主義嘛那你這麼嚴格證據主義之下會不會導因反而被害人會承擔一些風險這個我是提出來而且希望我們一起努力啦好不好 就這個部分 |
| 01:33:54,212 | 01:34:21,189 | 那您剛剛有說到說現行這個有困難但是是不是我們至少訂出一個最低限度的一個一致性標準我說最低限度您剛剛說個案都不同沒有辦法一體適用這個我完全認同但是有沒有辦法去訂出一個最低限度就你法官至少要符合那個最低限度下一步下一關才是考量到各個個案的不同這個以上就是建議司法院好謝謝 |
| 01:34:23,240 | 01:34:47,150 | 那麼黃市長還要不要做最後的回應還是說我們就直接針對這三個不同的版本來開始討論我簡單的回應一下因為剛剛主席有提到說那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詐欺犯罪的追尋時間實際上也要比照延長我們為什麼要對性侵害的被害人延長我剛才講他有三種特性他可能是一個且的關係他不知不能而且不敢 |
| 01:34:48,311 | 01:35:04,149 | 年少是知識不足的其中一個原因另外一個是不能就是他身心會受創我們的詐欺被害人的受創跟我們性侵被害人的受創一定不一樣另外就性侵被害人不敢提出追訴因為他有一個高權關係 有依附關係 |
| 01:35:05,458 | 01:35:31,516 | 我們的那個電詐的被害人他沒有這種高權關係沒有這種依附關係他怎麼會不敢告訴不敢追訴呢我們被害搞不好馬上就報案了所以這種犯罪需不需要去延長他的追訴權時效我們今天要特別保障性侵的被害人我一直要強調就是說這種三種關係其實跟他成年與否不是必然的關係而是在一個特定年紀以下可能就存在這種三種關係 |
| 01:35:33,141 | 01:35:45,942 | 所以我們法務部版本為什麼要從20歲開始起算這其實是有立法力的支撐外國立法力也很多從特定年紀開始算而不只從成年的概念開始去計算成年的概念其實反而有點框住了以上補充 謝謝 |
| 01:35:47,731 | 01:35:57,616 | 那麼我想就是大家都也討論蠻清楚的那麼基本上就是朝野還有包含行政院版本都有共識都是要支持追訴權延長那因為我們在今天的八十條裡面基本上就是有三個不同的 |
| 01:36:05,299 | 01:36:14,643 | 三個不同的提案一個是追溯權時效事宜從20歲開始一個是從18歲開始另外民眾黨版本是從成年開始那我們是不是就是說針對這三個版本大家來做個討論看是比較支持哪個版本還是說假設這個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話那當然我們只好保留送協商不過因為這個議題是算是有高度共識的啦 |
| 01:36:29,190 | 01:36:52,927 | 對 剛剛次長那邊講的就是我想這個我不是不能接受您的說法我也是可以同意你的說法就是以特定的年齡我只是擔心就是說未來這樣的一個立法這樣的一個立法技術就是一旦定了以後某些犯罪的被害人他有因為符合特定有定了特定年齡的追溯時效那會不會其他的犯罪的這個被害人也都會 |
| 01:36:54,227 | 01:37:20,638 | 希望能夠延長追溯時效可能擔心會有這樣的一個情況那就看看委員們是支持20歲才開始追溯時效還是18歲來請張委員好 那我想我自己是支持從20歲開始啦最主要是說剛剛我想法務部跟司法院都講得非常清楚因為我想剛剛吳宗憲委員也有提到就是說我們現在很多的這些兒少的被害人他們的加害人都是熟人 |
| 01:37:21,378 | 01:37:48,039 | 包含范委員處理的或是我這邊處理到的都是小孩認識的人所以這種狀況才會造成剛剛法務部所說的不知不敢且不能的一個狀態我覺得它有一個極其的特殊性所以我是希望說可以在他們20歲的時候當他們離開那個環境的時候他有勇氣站出來的時候這個體制要給他足夠的時間因為這整個過程如果我們看過他們這一些字數的話我們會知道他們其實是反覆非常的痛苦 |
| 01:37:48,559 | 01:38:06,431 | 所以我希望給他們充足的時間做好準備 然後來做這個有這樣的權益來保障自己發聲的機會 謝謝好 其實這個差別就在兩年啦 真的就差兩年那麼 這個請陳委員民眾黨這邊可以不堅持 我們可以接受從20歲開始 好 謝謝那麼看看有沒有委員要表達意見 |
| 01:38:12,790 | 01:38:38,404 | 好 那麼基本上其實我沒有堅持因為我想我是法律人我還是比較從法律體系來談這件事情因為這畢竟涉及到法政策如果說大家都認為說以20年以20歲開始做企算的話那本身也不會堅持我的法案一定要從18歲那麼只是說現在因為這80條有三種不同的體力立法技術不同就是我們現在 |
| 01:38:39,525 | 01:39:01,820 | 看看在場的委員是否同意就是說我們就以行政院、司法院所提出的那個版本為準來 請我是建議 因為我想這個當然應該有高度共識啦嘛 討論都蠻清楚我們是不是就以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好 那就看看在場的委員有沒有不同的意見 |
| 01:39:04,056 | 01:39:12,174 | 好沒有不同意見的話那我們第80條就照行政院司法院的提案通過好 |
| 01:39:16,175 | 01:39:37,612 | 那麼接下來還有另外兩案一個是另外兩條在同一案裡面另外還有兩條一個是增訂80條之一就是王玉敏委員等21人提案要增訂第80條之一還有洪孟凱委員等總共5案是要提案是要增訂在83條因為他們這些就是這兩 |
| 01:39:44,437 | 01:40:04,926 | 這些委員們今天他們也不在場而且其實他不管是增訂80條之一或是增訂83條基本上他都是跟增訂80條是一樣的都是要延長整個追溯權所以在這邊請教委員們我們是不是80條之一跟83條就增訂80條之一我們是不是就不予增訂 |
| 01:40:06,536 | 01:40:31,491 | 是否同意就第八十條之一就不予增訂好那麼第八十三條呃總共五個五個版本我們也就不予修正好維持現行條文好好如果沒有異議的話那麼我們第一案就照案通過啊就在就做這樣的一個呃通過好那因為還有附帶決議啊我們現在處理就是范雲委員他所提的附帶 |
| 01:40:38,218 | 01:40:50,812 |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一案所提的附帶決議共兩案然後請一併宣讀我們宣讀後再主案進行處理那現在先請宣讀宣讀討論四項第一案附帶決議共兩案附帶決議一 |
| 01:40:55,182 | 01:41:14,920 | 案有刑法八十條修正後性侵害追溯期將由被害人二十歲起算最長可達三十年然有關被害人請求民事賠償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國家賠償等相關配套法案能有待修正才能保障性侵害被害人於各法監之關聯時效權益 |
| 01:41:16,381 | 01:41:29,888 | 原請法務部參照澳洲等國家經驗啟動民法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法及國家賠償法自修法研議並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提案人范雲等人附帶決議二 |
| 01:41:31,434 | 01:41:57,491 | 略移原件請司法院就兒少性侵害案件依據相關實務見解研議審理指引包括被害人延遲介入之合理性評價被害人陳述之證據地位與補強要求專家證人及心理鑑定之運用創傷知情詢問及結論方式以及如何在保障被害人訴訟權與被告權 |
| 01:42:01,428 | 01:42:28,407 | 防御權兼取得適當平衡並於本法修正條文實行後三個月內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二見警司法院會同行政院相關機關評估是否有必要就性侵害犯罪之證據法則被害人訴訟權保障機制專責法庭或專業法官制度等提出法治影響研究評估及具體 |
| 01:42:29,918 | 01:42:47,865 | 修法與事務改革方案並於本條文施行後一年內就前述整體檢討進度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吳宗憲等人宣讀完畢好 那麼我們附帶決議的第一案請問提案的發言委員有沒有要再補充說明的 |
| 01:42:49,444 | 01:43:04,165 | 我想就如同我剛所說的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其實還有非常多的權益包含就是受害者他得到的賠償還有就是相關的一些權益的實效性也都要一併修 |
| 01:43:05,166 | 01:43:23,821 | 之前我質詢的時候相關的部會法務部等等都支持所以我希望他們能做到那我也提一下齁其實我知道法律人對於這個追溯期的一個他們一致的看法那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就是未成年性侵他已經是 |
| 01:43:24,361 | 01:43:42,843 | 跨國都認為必須要好好的對待的一個特例因為平均一個受害者可能要十幾年甚至超過二十年他才有辦法第一次開口說出這個被害的事實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澳洲在面對未成年性侵的時候給一個十年的一個 |
| 01:43:44,405 | 01:43:59,724 | 国家补偿期包含道歉肯认最高赔偿约320万台币的金钱补偿还有国家提供心理諮商跟支援服务那都是以信任幸存者为出发点 |
| 01:44:00,365 | 01:44:29,845 | 那加拿大的安大略審也取消了未成年性侵的民事訴訟時效那核心的理念其實就是當所有的責任跟傷害都是受害者一人承擔的時候那我真的覺得我們的國家會對不起這些受害人那今天這個修法只是第一步所以也請大家支持這個附帶決議那希望法務部跟相關的單位能夠盡速把一些其他的權益能夠來協助受害者以上 |
| 01:44:31,006 | 01:44:57,884 | 好 謝謝 那麼看看這個范議員所提的附帶決議機關有沒有要做文字修改的或者是可以做一個說明 好吧 簡單說明好 這邊跟各位委員報告那關於這個附帶決議提案因為提案的內容是涉及到民法犯罪備案權益保障法及國家賠償法它涉及的法案範圍非常非常的大那這個法案目前正在進行相關的修法進度它的進度也都不一樣 |
| 01:44:58,804 | 01:45:19,714 | 那尤其這一個國家賠償法它可能涉及到全中華民國各機關都可能要適用的那不是本部一個部能夠決定或馬上就來處理雖然現在已經有相關的修法進度那是不是可以就是說我們的這個決議人員改成並於六個業內提出修法進度報告而不是提出草案 |
| 01:45:19,974 | 01:45:48,130 | 因為提出草案它涉及到行政審查涉及到會協涉及到各機關六個月內而且涉及到三部這麼大的法律試試看六個月內要提出修法的草案那是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是不是可以改成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進度報告好試試看范議員可以接受嗎可以接受我想最重要是核心的東西可以做到好那麼麻煩你們將這個提案附帶決議的修改文字然後就是讓 |
| 01:45:49,364 | 01:46:06,556 | 提案委員來簽名就是你們建議的修改的內容好那麼這一案我們就依討論後修正文字通過好然後附帶決議還有第二案第二案的話就是好可以請吳中興委員發言 |
| 01:46:10,228 | 01:46:24,894 | 謝謝主席我要提的附帶決議的部分其實跟我剛剛說的東西很類似我真的是完全的支持說我們要延長追溯權時效但是因為我自己過往 |
| 01:46:25,902 | 01:46:46,559 | 那個20年的實務審理經驗我還是很擔心這個點在現在很多法官他他在審理這樣的案子對這種延遲性的證據還有延遲性的陳述他如果依照現有的證據法則尤其是刑事訴訟制裁嚴格證據主義之下那會不會導致很多案子他的處理上面他 |
| 01:46:47,691 | 01:47:15,780 | 他會雖然我們讓被害人來這邊說明了但是我們根本也沒有辦法爭取他有的正義那這樣子的情況下會第一個他其實花費了非常多的時間而且他必須反覆的陳述當年痛苦之處這對他是一個折磨第二個這樣的結果可能會造成他將來會有誣告罪的風險所以我還是希望我們在開啟這扇門給他的同時我們可不可以就司法院的審理的部分要有不一樣的 |
| 01:47:16,400 | 01:47:35,032 | 的至少有一個最低限度大家能夠認可的最低限度的標準能夠有一點修正跟現在發生現行發生的刑事案件的認定判斷標準還是要有一點不同啦不然將來我只能說我個人覺得無罪率會超級高我想 |
| 01:47:35,792 | 01:47:49,647 | 各位在場的專業法官跟警察官應該也很能夠理解這樣的結果下去他的無罪的比例會非常高那這反而造成被害人的另外一次傷害所以我們都知道像我講一個我們不要講說什麼 |
| 01:47:50,748 | 01:48:09,081 | 他20歲以後再怎麼樣他可能審理的時間跟案發的時間可能超過25年超過30年那相關的我剛剛講的任何的什麼醫務啦現場的狀況啦證人啦監視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那我們還是用現在的標準嗎 |
| 01:48:10,241 | 01:48:25,254 | 這是我一直希望所以我的附帶決議希望要做得很簡單就是請司法院再正視這種兒少性侵案件的特殊性目前的實務審理確實有注意到它的特殊性也就是說這種案子通常沒有證人 |
| 01:48:26,355 | 01:48:41,194 | 尤其是對小朋友的甚至都是親人之間所以他那個加害人可能第一時間就帶他去沖洗或把證據都湮滅掉了這個是我們在實務上面幾乎都會看得到的好那像這個情況下如果在 |
| 01:48:41,995 | 01:48:57,584 | 變成是幾十年後再回來提告的話是不是我們能夠趕快提出一個最低限度的審理指引然後看這個狀況下什麼樣可以認定有罪什麼樣的證據可以認為有證據能力有證據力這兩個證據能力跟證據力這兩個東西都能夠讓他可以具備那需要什麼樣的補強證據專家證人在進場的時候要怎麼協助他這個創傷記憶的恢復 |
| 01:49:08,690 | 01:49:34,906 | 還有怎麼樣的問話模式可以避免對被害人造成惡度傷害這個部分都在我是希望做附帶決議麻煩司法院能夠做到好謝謝我們一定要保障被害人謝謝好那麼看司法院有沒有要做文字修正或是簡單說明好不好因為我們還有很多案子要討論剛剛已經說明過了那委員的文字剛剛我們溝通過他也就是我們同意這個附帶決議好 |
| 01:49:37,537 | 01:49:42,340 | 好那我們附帶決議第二案我們就照案通過那接下來我們就 |
| 01:49:49,295 | 01:50:10,828 | 好接下來我來宣告這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做以下宣告第一個就本案審查完畢拟據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是否必須要交由黨團協商呢應該不需要了吧好因為都有共識所以本案不需要交由黨團協商當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小林出席說明 |
| 01:50:11,588 | 01:50:21,702 | 附帶決議兩項一併就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以及法制用字用語就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來整理 |
| 01:50:24,517 | 01:50:40,665 | 好那接著我們就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就繼續並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實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二十案那請問在場委員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還是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好嗎好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
| 01:50:47,329 | 01:51:06,761 | 好 我們就審查刑法 施刑法第八條之一 八條之二及八條之三的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繼續進行逐條討論 那本案系部分的修正總共要處理三條那麼第一條是第八條之一 總共有四個委員有提出四個版本 |
| 01:51:08,697 | 01:51:37,554 | 好 那我們就先進行八條之一的討論有林楚英委員 吳佩儀委員 陳素悅委員 以及林倩琦委員提案那現在 林倩琦委員先請說明好 謝謝蕭偉 府院同仁大家好那我們針對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的逐條審查這個部分我先就修法的目的跟修正的這個內容跟大家做個補充 |
| 01:51:38,374 | 01:52:05,994 | 那麼在這個條文的修正主要還是來落實為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一個保護然後最重要就是說在避免新舊法在試用的過程當中產生保護的落差那如果只有修刑法第八十條沒有同步修正施刑法那麼在新法施行之前就已經開始進行但尚未完成之追溯權時效案件還是可能試用舊法 |
| 01:52:06,414 | 01:52:26,200 | 的這樣規定會導致部分的被害人無法受到新制度的保障會產生不合理的這個差別待遇那麼整個修法目的的完整落實來依照最主要這個部分是為了建立明確的這個過度的規範讓刑法第八十條關於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保護 |
| 01:52:26,820 | 01:52:53,791 | 能夠被完整的落實然後在尚未完成時效這案件也不會在這個立法目的因法律的銜接問題而落空那整個修法的重點是增訂了第二項那明訂在本次這個刑法第80條修正施行之前那麼追溯權的時效已經進行但是沒有完成的適用在修正後的規定 |
| 01:52:54,811 | 01:53:14,923 | 第二個部分是建立明確的過渡條款將原本已經開始起算但尚未完成之追溯權時效的案件納入新法適用的範圍避免因新舊法交替而產生法律適用的爭議最後是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的被害人司法救濟權 |
| 01:53:15,783 | 01:53:33,176 | 那麼這個部分是被害人因追溯權時效已經進行多年但是在新法施行後還沒有辦法適用較完整的一個保護規範那麼確保制度改革真正會及實際需要保護之被害人以上補充 那敬請大家支持 謝謝 |
| 01:53:34,617 | 01:54:01,393 | 好 謝謝因為其實我們第八條之一跟第八條之二還有第八條之三接下來討論幾個案其實就是大家定在不同的條文 條次的部分條次的不同那麼我想說是不是我們第八條之一先暫時先保留然後我們來先進行第八條之二好不好第八條之二總共有十個版本有司法院 行政院的提案 |
| 01:54:02,069 | 01:54:11,600 | 還有這個其他的九個委員的提案基本上都一樣的那麼看看在座有沒有委員要提出來第八條之二的修法 |
| 01:54:16,926 | 01:54:30,938 | 我想就像剛剛主席說的,其實這次大家的方向都是一致的,不分黨派都是共同來支持的,只是大家放的調適跟立法技術略有不同。不過核心目的都是相當一致的,都是希望回應這個性侵害案件延遲揭露的一個特殊性。 |
| 01:54:34,401 | 01:54:55,675 | 那所以我想就是我想先請教一個就是說因為大家現在略有差別的地方就在於說到底追溯權時效收法前追溯權時效尚未完成的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新的規定那我當然也是蠻支持這樣子的方向也認為這是在被害人權益保障跟法律安定性之間比較平衡的做法那我覺得縱觀大家的 |
| 01:54:56,075 | 01:55:20,454 | 差別其實就是在這裡啦就是這個追溯權說法前的追溯權時效是不是已經完成應該說追溯權時效已經完成的案件是不是應該要納入那這個部分呢就是剛剛其實大家也有做很多的討論不過因為這個涉及法律的安定性還有信賴保護以及禁止涉及既往的一個憲法層次的問題我想法務部跟司法部不可能司法院還是要再做一次清楚的說明謝謝 |
| 01:55:24,492 | 01:55:43,948 | 因為這個案子本身有提案了基本上主要就是因為配合第八十條的修正我們剛剛配合第八十條的追溯權時效的規定的修正所以呢就在這個刑法的施刑法第八條之二再度的提出就是有關於如果說是在修法實行前追溯權時效已經進行但是還沒有完成的話那麼我們還是可以 |
| 01:55:48,251 | 01:56:05,070 | 放寬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可以適用修正後的規定那麼這個是本席在這邊的提案那麼因為其實這也共識蠻高的就是我們可以請行政院法務部這邊可以先對這個案子再說明第八條之二 |
| 01:56:06,357 | 01:56:24,314 | 好 跟各位報告 各位剛剛所爭點就是說如果在這次修法之前追溯權已經完成的狀況之下我們新法還是要不要追溯去適用這種案件我跟各位報告 在時效已經完成的案件其實是代表什麼意思國家的追溯權時效消滅了 |
| 01:56:25,976 | 01:56:47,469 | 當一個國家的追溯權史教消滅了卻可以因為我們事後今天的修法去回溯它又復活這其實是違反我們整個法律的概念而且從法律的安定性來講這個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擊那目前有多少案件追溯權史教已經消滅會因為我們今天的修法去回溯它又復活 |
| 01:56:48,289 | 01:57:05,795 | 這是不可想像的不可想像所以法務部在行政院的版本裡面就講限於時效還沒有追溯完成的國家對象還是有刑罰權只是我適用新法從新法開始20歲開始延長起算他追溯前前提是沒有消滅而不是已經消滅的狀態謝謝好這也是大部分的委員都提出來的版本第八條之二 |
| 01:57:18,675 | 01:57:31,828 | 我想這個部分我也說明一下那我其實這個部分跟前面的立場是一樣的就是我們現在講的是兒少性侵一個特殊的狀態像我剛剛講到的澳洲的例子他就會特別給一個 |
| 01:57:32,869 | 01:57:50,734 | 10年的類似寬限期那當然我們知道就是法律的專業會考慮法律的一個一致性那穩定性那但是就是說也請大家考慮那個兒少性侵的特殊性就是他必須要很長的時間才有辦法說出口 |
| 01:57:51,434 | 01:58:02,345 | 那我也想提醒大家因為現在憲法法庭正在審理相關的釋憲案那希望會有一個好的結果那今天這個決定我們就尊重我們整體的委員會的專業意見 |
| 01:58:06,277 | 01:58:25,848 | 那麼針對第八條之二的修正版本因為在場委員也都表達意見那看起來大家都有高度的共識那麼是不是我們就依照行政院司法院所提出的版本這個部分 就條文本身的部分我沒有意見 也是予以支持 |
| 01:58:26,508 | 01:58:43,735 | 但是一樣在實務操作上面因為全國的法官檢察官會不會搞不太清楚那是不是可以麻煩做一個操作的指引啦能夠做統一的見解因為有的人他到底有一些被告或是一些告訴人他搞不清楚 |
| 01:58:44,315 | 01:59:02,611 | 他的東西到底還在不在時效內嘛那有的時效還在跑那有的已經過時效了那其實往年只要有時效或這種時間在每次修法80條每次修法其實都會有一團亂的時期啦那是不是可以麻煩法務部這邊能夠做一個 |
| 01:59:04,318 | 01:59:22,893 | 就是操作的指引這個很簡單然後就全國統一試用這樣就不會混亂好不好我們過往常常實務上常常發現有的人用心法有的人就法或是我不知道我到底是用心法還是就法搞不太清楚好謝謝好謝謝吳宗憲委員提這個我們就當成附帶決議好嗎就是我們待會 |
| 01:59:25,032 | 01:59:28,754 | 我們現在就第八條之二我們就決議就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的版本通過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 |
| 01:59:50,899 | 02:00:09,637 | 好沒有的話好那麼我們就這個好那麼就現在回頭處理第八條之一因為其實第八條之一剛剛有討論我們就暫時保留因為它整個的立法精神是跟第八條之二是一樣的那麼所以我們第八條之一是就不予修正就維持現行條文就是 |
| 02:00:14,273 | 02:00:33,444 | 沒有問題沒有意義我們接下來就再處理第八條之三第八條之三因為它是增訂增訂第八條之三那麼同樣它的內容跟第八條之二其實是一樣的只是說它把它特別提出來用增訂的方式來處理那麼我們第八條之三是不是就不予增訂好 |
| 02:00:35,492 | 02:00:49,888 | 那麼好那我們就不予爭定好的那這三條已經處理完了那麼本席再做以下的宣告那本案審查完據拟據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那本案是不是還需要交付黨團協商 |
| 02:00:51,509 | 02:01:06,855 | 應該不需要了吧 因為大家都有高度的共識那本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那院會討論時 由翁召集委員小林出席說明那條字 引述條文 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我們就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來整理好 那麼繼續討論事項第三案我們繼續併案審查委員翁小林等20人拟據的刑事訴訟法第10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兩案 |
| 02:01:19,847 | 02:01:46,863 | 那請問在場委員我們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還是說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其實兩機關來對因為這個只有一條啦那就是就我最重要了就本席好那這樣的話我們就進逐條審查然後我就我先來說明就提案說明你說明完以後讓機關來回覆一下 |
| 02:01:49,653 | 02:01:56,060 | 好 那麼就是本席提案的第108嘛是 |
| 02:01:59,639 | 02:02:22,231 | 好 本期這邊提出的108條條文的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羈押期間因為以現在來說的以現行法來說羈押被告是偵查中不得於兩個月審判中不得於三個月那麼有繼續羈押的時候都可以再繼續延長那麼可是我們也知道就是說刑事被告的羈押期間其實從民國17年7月制定刑事訴訟法以來這個規定已經長達百年都沒有 |
| 02:02:29,595 | 02:02:53,250 | 經過修正事實上已經也不合時宜了而且更背離保障人權的國際潮流尤其是審判之前的最長的羈押期間就是長達四個月其實應該要大幅的減少才能夠符合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三項合理期間的限制更何況我們也參考像是日本的刑事訴訟法的制度其實檢察官申請羈押之後 |
| 02:02:59,074 | 02:03:20,448 | 法院准取羈押期间原则上只有10天必要情况之下可以延长一次最长也是不可以超过10天总计就是20天但韩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那相较之下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其实侦查中侦查期间 |
| 02:03:21,088 | 02:03:43,309 | 鸡鸭期间侦查中鸡鸭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中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规定其实是真的很长偏长所以至于食物上的鸡鸭常常很容易被人认为它就是作为鸭人取贡而已经背离了所谓鸡鸭应该它是一个例外性的强制处分的本质 |
| 02:03:45,396 | 02:04:02,692 | 所以呢本席在這裡提案是說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縮減為一個月然後必要時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審判中為兩個月然後必要時也可以再延長一次兩個月喔那麼這個希望就是透過這樣的修法可以有助於督促 |
| 02:04:05,857 | 02:04:18,556 | 減緊競訴的完成初步偵查以及起訴的決定也可以避免過度依賴羈押來作為訴訟進行的替代機制畢竟羈押制度它是攸關基本人權 |
| 02:04:19,437 | 02:04:41,095 | 所以必須要省慎的運用那麼我們鼓勵可以採行替代的處分措施那麼本席相信縮短羈押期間可以促使司法機關更加重視拒保責負限制住居等等這些替代制度的適用更何況我們現在還有所謂的科技偵查的這些手段 |
| 02:04:42,441 | 02:05:00,973 | 所以我們藉此可以進一步落實羈押為最後手段的國際原則那麼過長的羈押的確是容易造成收容人數增加以及監所的擁擠耗費大量的人力以及公共財政資源那麼透過修正羈押的期間可以降低羈押率以及人權侵害的風險 |
| 02:05:02,734 | 02:05:18,005 | 那本期再次強調就是我提出這個積壓規定縮短的修正並不是說是要縱放一些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重大犯罪的嫌疑人那麼我們更希望就是說是檢調機關可以透過縮短積壓期間能夠 |
| 02:05:21,628 | 02:05:35,009 | 積極的趕快去辦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畢竟就是在法院還沒有判決確定之前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應該要做無罪推定也應該更重視相關被告跟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以上 |
| 02:05:39,572 | 02:05:52,543 | 請問主席我們現在是可以就大體討論先說嗎那我在這邊先跟主席還有在場的各位委員報不好意思我們剛剛因為是說已經進入主條審查因為只有一條 |
| 02:05:53,644 | 02:06:20,283 | 沒關係 但是還是可以在主要審查的時候還是可以發表你的意見因為只有一條 那一樣嘛那我就 我先說我的對於這次刑事訴訟法108條的修正這個部分我有我自己的想法啦那我想說因為我先跟各位委員還有主席報告我在立法院審查每一個條文我的想法永遠是第一個實務現場能不能落實執行因為我們這個條文不是在寫 |
| 02:06:21,144 | 02:06:39,772 | 不是在寫文章 不是在寫一篇論文這個是我要放到實務上面檢察官 法官 警察 調查官有沒有辦法用這個才是最重要的點 用了以後能不能保障告訴人跟被告的權益 這才是重點 |
| 02:06:40,692 | 02:06:59,065 | 所以我一定會去看實務現場有沒有辦法執行第二個是提案的修法目的審視他到底有沒有修法的必要性還有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會不會因業廢食然後搞得反而整個國家大亂所以我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108條我大概分成三個區塊 |
| 02:07:01,367 | 02:07:21,120 | 羈押權還有查獲現場秩序的維護跟生壓的時間還有第三個就是抗告的救濟程序我大概思考這幾個問題啦所以我會從因為我主要是從過往的那個案件偵辦的那個角度去思考其實我們前一陣子在討論那個預防性羈押的條文的時候 |
| 02:07:22,020 | 02:07:37,831 | 那也就是前陣剛通過的那個酒駕毒駕還有詐欺兒造性剝削案件我們給法官可以預防性羈押那當時立法院就認為我們立法院就認為說這種有集團性再犯性或被害人眾多的這種高危險性的案件 |
| 02:07:38,652 | 02:08:02,588 | 他的案件類型比較特殊所以我們給予法官有更寬的權利讓他可以從事預防性的羈押那今天我們在討論羈押程序的條文的時候也是一樣適用這些預防性羈押的案件我想跟大家報告就是我們今天在討論的108條不是只侷限在某些特定的案件譬如說蘇灘案件或什麼 |
| 02:08:03,768 | 02:08:26,566 | 這個會一併適用到社會大眾最痛苦的那些案件裡面所以我去年在研擬這個條文的時候我們掌握的數據法院裁准羈押的前五名是第一個詐欺第二個毒品第三竊盜第四殺人第五家庭暴力也就是說這五類案件類型的核准羈押的比例高達83% |
| 02:08:29,148 | 02:08:54,899 | 所以我們今天的108條的修正我不想要落入是就個案為了解決個案問題而去修108條因為你要想的是那個會造成我剛講這83%人民生物痛絕的這些案件的被告會不會反而找到一個理由可以讓他自己沒事情而且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就是 |
| 02:08:56,395 | 02:09:22,491 | 偵查案件在偵查沒有不像說我們去菜市場買菜你進去東西就在那裡準備好很多時候你必須要案件你再收到第一個東西之後你要一層一層的查一層查到最後你才能夠查出最後的犯罪同夥所以大家在講詐欺案件警察第一個時間幾乎是查到機房嘛但是難道查到機房的那一瞬間我案子就完了嗎 |
| 02:09:23,939 | 02:09:43,642 | 不是這樣子吧我們今天是查到機房之後你要往後面去查他的幕後是誰所以我必須從很多IP從很多那個水房的交易紀錄從很多被告的通聯紀錄裡面我才能夠去追到後面的人但是如果我們今天為了某一些案子而去限縮檢察官的 |
| 02:09:45,084 | 02:09:57,586 | 羈押的時間或者是你跟他加了一大堆的要件在裡面你會不會讓這些人民最痛恨的這83%的案件反而沒有辦法辦下去過往我自己查案子 |
| 02:09:58,649 | 02:10:26,808 | 一個案子羈押兩個月 延押再兩個月其實很多案子四個月你都還沒有辦法完全查得清楚因為現在所有案子幾乎都是跨國那你跨國你的資料的往返那個都花非常多的時間甚至我們不可能檢方直接發文去其他國家我們必須透過外交部再聯絡他國的外交部再由他國的外交部再交給他國的行政部門然後再一套再回來那又是兩三個月 |
| 02:10:29,249 | 02:10:42,778 | 這樣子修法之後很有可能造成我們刑事偵查犯罪偵查的崩潰這是我在這邊必須要講清楚的所以我希望說大家知道一下我們今天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
| 02:10:43,769 | 02:11:10,285 | 它關係到很多國人在意犯罪案件的偵查而不是只有就個案一兩個個案的那個而已當然那目前實務上面有一兩個個案連我也覺得那個偵查模式跟那個審理模式連我都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我不希望為了那一兩件而去修法造成83%的人民痛恨的犯罪反而 |
| 02:11:10,865 | 02:11:36,418 | 反而覺得說我得到一個大禮包這個是我目前我想提出來的那當然就現有案件他在偵查跟審理中的種種不合理的狀況很多時候那個是檢方的長官或是院方的長官他們必須去了解你要憑良心做事啊或者是承辦的承辦檢察官他必須憑良心做事但是我們現在質疑他就說就個案我不評論 |
| 02:11:37,972 | 02:12:04,325 | 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彼此不信任那個立法院的立委對於行政機關的彼此不信任但是不管怎麼樣修法我還是認為說它關乎到全國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我還是比較希望說我們能夠很謹慎的就這修法的部分去討論好 以上是我就大體的部分說明好 現在請中委員一票已經反對我看在另外我在聽完民眾黨以後先請他們 |
| 02:12:05,947 | 02:12:12,923 | 您不是要先發言嗎?您要我嗎?OK好,我是跟你們尊重我是說你們如果要說我怎麼尊重我是這樣想啦 |
| 02:12:14,400 | 02:12:37,597 | 你這個還沒有判決確定以前當然是無罪推定那無罪推定當然有大家會認為說那可是你就已經在壓人了那羈押這個制度我看全世界的國家不管是哪一種你採民主你採共產採什麼樣的一個制度都有這樣的一個制度就是說任何的一個刑事案件裡面都叫做無風不起浪 |
| 02:12:38,317 | 02:12:51,445 | 就是有一個犯罪事實發生以後你司法機關尤其檢察機關你就要介入去偵查你發現了一些證據以後你到底要不要去採取強制處分那到底強度到什麼地方 |
| 02:12:53,806 | 02:13:14,518 | 檢察官跟到最後法院去做一個決定可是以現行法來看的話我看提案的人就翁小玲委員那個理由講的都是涉及到基本人權那對於這整個羈押有沒有實質的一個必要性那這些理由都寫得我覺得都寫得都很好啊但問題就是說你如果去把它從實務上來做一個檢驗跟這樣的一個修法 |
| 02:13:23,183 | 02:13:33,134 | 到底會不會對現行食物產生衝擊這個就值得討論的一個地方了你如果修法完以後呢你從低於10年本形的積壓總時數你現在來看是27個月 |
| 02:13:38,459 | 02:14:06,416 | 那你降到15個月這個就剛吳宗憲委員剛所提到的部分這個部分大家真的就要去做一個考慮你羈押中的一個被告你羈押被告偵查中現在你不得超過兩個月嘛那你現在偵查中不得超過一個月啊你審判中不得超過三個月啊美事不得兩個月啊你現在要給他改造兩個月啊不得超過一個月也就是說你修法前你非重罪的部分偵查中你等於四個月 |
| 02:14:07,737 | 02:14:24,976 | 那一審的話,你就三加二,二審的話,你也是三加二,三審,你跟上審也三加二,都要二十七個月,那你變成修法後,不是重罪的,偵查中,兩個月,你這樣看完以後,二審跟三審加加的, |
| 02:14:29,521 | 02:14:46,160 | 15個月喔我比較擔心的啦這一點我是跟吳宗憲委員的立場會比較一樣啦就是說你這個對於現行私戶會不會產生衝擊啊我們也很清楚啊你說個案的部分你在海黨朋友你有不滿意的地方我們也不滿意啊 |
| 02:14:47,369 | 02:15:05,886 | 我們看這個審理過程裡面不管是偵查不公開或者說對於這個整個審判過程揭示出來的民眾有贊成也有反對可是你這個貿然去做一個修法到底第一個有沒有辦法去符合現在審判平均你必須要用到的時間 |
| 02:15:07,403 | 02:15:11,244 | 我比較擔心這個啦我比較擔心這個所以我等一下也想聽聽機關的一個說明你這個整個司法權的一個行使是啊我們都要求檢察官要強力去打擊犯罪啊我們覺得法官你要做公平的一個審判吳宗憲委員是檢察官出身 |
| 02:15:27,642 | 02:15:40,245 | 站在辦案的一個立場維護整個司法權的一個運作我是律師出身可是我也有兩個角色啊我如果當告訴代理人的角色的時候我會希望說你這個被告關一筆料怎麼可以輕軟讓他出來我要實現整個正義你要這個 |
| 02:15:47,087 | 02:16:08,171 | 做監犯科的人 我站在告訴代理人的立場我當然要保障我這個告訴人的一個權利啊可是你如果站在辯護人的立場他又會覺得這個是無罪推定 你這樣是不是過當會有不同的一個角色但是到最後你平衡的時候 總是相信司法機關嘛就是說你辦案到底要辦多久 你辦得出來你現在把它蓋下去之後 |
| 02:16:12,369 | 02:16:14,255 | 個案的部分你會覺得說我就是針對你個案以前我很討厭你啦我要來糾正你 |
| 02:16:18,359 | 02:16:26,986 | 那個情緒可不可以理解可以理解啊但問題是說司法權是針對整個全體國人而存在這有的人有時候站在被告的立場有時候站在告訴代理人的立場有的人是希望說這個社會司法的正義要去做實現好 怎麼實現要有時間時間審判的過程到底是你一審審起來到底要你一審你像比如說你2022年到2024年 |
| 02:16:47,982 | 02:16:53,646 | 一審重大案件你平均的審判的日審判的期間裡面你要三百五十八天啊二審你要四百幾天四百十六天啊那你修正案裡面這個羈押的天數修正完以後你把它降低以後是不是符合現行實務的一個運作我是覺得我很擔心啊反而應該啊 |
| 02:17:13,664 | 02:17:38,049 | 從哪裡去找手呢你說那個嚴壓的補分那個必要性的補分你為甚麼要下手不怎麼對啊你這時間去做縮短這個對於喔整個犯罪的一個偵查跟這個整個法院啊要達到公平的一個審判喔這天數時間你是不是有夠請大家再考慮一下啦我講的真的是已經夠 |
| 02:17:39,770 | 02:17:43,213 | 夠委婉了啦這都真的今天這一題沒有在講黨派啦您再考慮一下啦以上主席我等一下也希望因為這涉及到食物的運作也讓機關來做說明那當然是我想因為這個案子是我提的我覺得剛剛已經有關這個 |
| 02:17:58,045 | 02:18:18,914 | 就產關係我們大家都來討論一下對我想就是說因為食物界有食物界的看法但是呢本席在這邊其實為什麼當時提出這個提案其實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認為說其實雞我們現在目前看起來刑事偵查的食物就是常常都是用羈押來確保偵查的進行但是其實羈押很有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它基本上是要去 |
| 02:18:19,814 | 02:18:26,100 | 確保那個保全證據而不是說先押人取購然後我中間再來慢慢收集證據或者說是再來這個進行已經這個開始進行審查那麼更何況就是我們看到像韓國日本 |
| 02:18:34,528 | 02:18:43,297 | 他們的羈押時間都很短日本也只有10天那為什麼日本的檢察官做得到但我們台灣的檢察官我們2個月再2個月4個月然後還要繼續的押我其實今天提出來這個法案其實一個重點也是想說是不是 |
| 02:18:53,227 | 02:18:56,811 | 我們還是可以給檢察官一個充裕的一個辦案然後找尋證據的一個時間但是也要考慮到就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他們的人身權益的問題那麼如果說是在時間上面可能譬如說我一下就是從兩個月縮減為一個月不合理那也許可以就是做一個調整第一次可能還是兩個月 |
| 02:19:16,007 | 02:19:31,180 | 但是在延壓的部分的時候必要時候可以再延長一次我們可以縮短一些總之就是還是希望能夠取得一個平衡在檢察官的偵查手段跟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權益之間能夠做一個平衡 |
| 02:19:32,460 | 02:20:01,317 | 那個我先跟主席跟各位報告就是說當然我不是說剛中委員說我投反對票沒有沒有我不是這樣我想我再說明清楚一下其實每一個會想到要修法幾乎都是有某一個個案我今天不是影射哪一個個案不是大家不要誤會我的意思任何一個修法的導因都是因為社會上有某一個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會去反思說我們現行的法規有沒有問題而要加以修法那今天其實 |
| 02:20:02,957 | 02:20:18,591 | 我希望當的是一個實務跟我們學界或立法院的一個橋樑因為剛好我自己也走過學界我自己也走過立法院我也走過實務所以我希望當一個實務跟立法院的橋樑 |
| 02:20:19,392 | 02:20:40,545 | 那其實那個主席說的人權的部分我真的完全支持那我只是說在這個上面我們能不能夠比較橫平的找出一個比較適當的方式我的想法只是這樣然後另外我想跟主席報告一下我想麻煩機關說明一下我們讓立法案的大家能夠了解 |
| 02:20:41,425 | 02:20:53,152 | 第一個像那個黃市長我想請教您可不可以告訴大家解剖到解剖報告出來需要多久您可以現在直接回答嗎 |
| 02:20:55,518 | 02:21:22,910 | 但每個個案複雜程度不一樣啦一個解剖報告搞不好拖一個月兩個月都有可能那這就是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在起訴前我解剖報告要出來可是現在以我過往解剖報告大概一到兩個月才會出來這是一個風險就是我會不會我積壓到期我解剖報告還沒拿到那第二個我也想請問警政署如果像我們現在詐欺案件非常多我們必須跨境的去查他國的金流以及 |
| 02:21:23,570 | 02:21:50,981 | 他國的IP請問一下從我們檢察官告訴你要查這個到你實際從他國拿到資料大概需要多久警政署這裡可以回答嗎那還算快喔主席我有個建議啦就是說 抱歉因為大家可能都有提問我們是不是可以收集提問稍後也好那我就先簡單這樣所以我這邊要跟各位報告的就是說可能實務上面有一些證據的取得因為我們 |
| 02:21:51,941 | 02:22:20,800 | 國家的狀況現行的實務狀況或是跟他國的交涉狀況我的時代是三到六個月那現在如果兩到三個月那是一個但是我們起訴前必須備變這些證據資料這就是我擔心的部分所以這次的修法我覺得我沒有像剛剛說我投反對票沒有 我只是說我們今天大家一起討論最終的結果那我相信是就一定是對社會最好的結果啦好 謝謝主席好 那接下來請是剛剛范雲委員先好 |
| 02:22:22,442 | 02:22:38,298 | 我想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說我們的司法體制能夠越來越好越來越精進公平正義但是我想今天就是這好幾案那都是刑事訴訟法那我不是法律人可是我看的這個內容 |
| 02:22:39,099 | 02:22:54,839 | 我真的覺得這個姿勢體大因為它影響的其實不只是受害人也影響被犯罪的行為人或者是潛在的加害人最重要的是它影響所有的守法公民的權益 |
| 02:22:56,321 | 02:23:11,722 | 如果就是我看到的是今天這個減輕減改的聲明發了一個非常強烈的聲明呼籲全民監督守護治安標題是立委兩度修法闖關護罪犯未哪莊 |
| 02:23:13,204 | 02:23:32,717 | 當然我講的並不是我完全同意他們的看法我當然覺得我們的司法體制應該要守護就是不管是人權或等等那可是這麼影響重大的這個修法如果我們都不聽聽相關的權益相關人不管是檢察官的組織 律師的組織 學者專家那討論 |
| 02:23:37,721 | 02:23:54,459 | 萬一真的變成像建青簡改聲明的說這個會變成推進開放共犯串共還說這個會只錄為碼把搜索現場秩序維護無限上當為逮捕行為架空警方處理時間不給任何配套 |
| 02:23:55,080 | 02:24:19,491 | 他們還講說這裡面包含就是這個修法內容很荒謬不只上面兩處就是縮短被告羈押期間這些會禍害台灣自身那我真的很擔心就是我們的討論不夠周延所以我這裡有一個請求或者是說一個權益提出希望主席是不是能夠針對這幾案這個刑罰 |
| 02:24:22,832 | 02:24:42,555 | 刑事訴訟法多少法律系的學生要花多少時間來做研究的那以我一個不是法律人我真的覺得這個姿勢體大那是不是能夠至少要召開幾場公聽會啊好好的討論因為這邊在場只有莊瑞雄是個大律師然後我們這一位 |
| 02:24:43,476 | 02:25:05,988 | 委員是檢察官對不對那可是其他的人我們怎麼判斷這個事情是不是應該聽更多專業的意見不要到時候我們沒有共識就保留然後變成是傅坤祺總召跟誰我們這樣子做一個政治上的黨派協商那到時候又就是進覆二讀用投票決定我們真的會被罵得很慘啊 |
| 02:25:06,548 | 02:25:11,255 | 是不是能夠開幾場公聽會讓專業的表達意見也請這些強烈反對的什麼建清、減改相關的團體當然有支持的專業團體或者是學者、專家、律師讓他們來好好辯論可以嗎 |
| 02:25:23,898 | 02:25:46,974 | 好 我想 因為剛剛其實不管是吳宗憲委員也好 或者是莊烈雄委員 其實都說得非常的清楚就是說這個東西姿勢體大 特別是說剛剛吳委員提出了我們現在經常面對就是假期毒品 這些洗錢 惹上性剝削這些犯罪其實將近有八成 這是我們現在實務的羈押的一個案件 |
| 02:25:47,774 | 02:26:10,324 | 那特別是說我想還要再提醒一下大家近期的一個醫美集團的偷拍案件以及依托米子的販毒集團這都是大家深惡痛絕而且惡性重大社會關注的議題那這些案件呢也通常都有共犯眾多分工細密證據容易滅屍以及犯罪所得容易轉移的特性所以呢我自己在想說雖然說這個理由上 |
| 02:26:12,725 | 02:26:38,559 | 我們當然要關注行事程序上對人民自由是不是有一個太過嚴重的限制是不是有過度羈押的問題但是我認為剛剛其實委員也有講我們在台灣有時候要做一些跨境的辦案其實真的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這個是跟其他國家略有不同的地方那同時呢我們現在似乎也沒有足夠的實證資料來做這樣子的全面修正 |
| 02:26:39,139 | 02:26:49,753 | 所以我會認為說一方面我們又重罰我們又做了一些預防性羈押我們又支持可是我們一方面又讓現場沒有辦法去抓到這一些 |
| 02:26:51,004 | 02:27:10,336 | 大家關注的案件的一些重要的一些嫌疑犯所以我自己會認為說這個是不是我也是蠻支持范園委員剛剛講的我們是不是能夠召開公聽會來讓各界的意見可以收集也讓我們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是真的能夠照顧到我們的民眾我們的百姓 謝謝 |
| 02:27:12,556 | 02:27:37,779 | 我記得我們之前應該都有經過相關的詢答然後公聽會可能之前也曾經類似這個議題沒有公聽會吧沒有公聽會只有詢答只有詢答沒有公聽會這麼多條放在一起對因為就是我們主要是撈了很多的不同的案子一起進來討論都是跟刑事訴辭法有關的案子那接下來我們請那個陳委員說好謝謝主席 |
| 02:27:38,769 | 02:28:05,867 | 那有關於我們翁委員、林委員所提的這個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這樣的一個羈押期限的一個提案那我在這邊我還是要重申有關這條本黨團台灣民眾黨長團並沒有提案並沒有提案那我們媒體在6月9號就有某某報 |
| 02:28:08,949 | 02:28:26,600 | 某某報就提出說本黨團提案大幅縮短羈押期限就是這108條那在這裡我們今天也看到了包括我們召委包括我們林委員所提的這樣的一個修正案 |
| 02:28:27,501 | 02:28:53,517 | 那當然各位委員在這邊充分討論我們也相當尊重那在提案委員的一個論述還有提案的一個說明基礎我們相當的尊重那也很可貴的在我們委員會有我們吳宗憲委員他是一個檢察官非常多年的經驗也提出了在實務上的一個 |
| 02:28:54,838 | 02:28:55,479 | 狀況齁 那所以在這裡啊 我還 |
| 02:29:00,511 | 02:29:28,778 | 應該要表達的是這一個縮短期限真的值得大家再重複討論因為我們賴清德總統他在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在2008年12月10號也就是我們的第七屆第二會期我們賴清德當時的賴委員也提出了這108條的一個修正案那時候修正案他直接 |
| 02:29:29,798 | 02:29:46,260 | 他直接比照我們日本他把期間甚至要修成羈押就剩10天就代表這個羈押的期間真的從過去的108年到現在真的值得再討論 |
| 02:29:47,481 | 02:30:08,734 | 真的值得再討論那我在這邊也要重申這不從個案來談因為很包括我們的媒體都會從個案的一個角度來論述我們108條的修正我們接下來的時間是不是要縮短怎麼樣那我在這邊還是要代表本黨團這個 |
| 02:30:11,155 | 02:30:30,436 | 修法我們還是透過我們委員的總任討論但是絕對不會以個案的一個經歷的一個過程來作為今天修法的一個依據那這個部分本黨團在這裡沒有提出的一個 |
| 02:30:31,818 | 02:30:50,099 | 版本那我們也尊重我們尊重我們尊重我們召委吳小玲委員還有林千玺委員所提的版本大家做一個充分討論那當然各黨如果沒有共識我們建議保留建議保留好謝謝 |
| 02:30:52,181 | 02:31:16,660 | 謝謝 陳委員謝謝主席我事先針對范委員剛剛提到兩個點原則的點第一個他引用漸清漸改但是他可能沒有看到已經有這個律師對於他的漸清漸改一一做一個回應你看漸清漸改那我可以看陪審團協會的聲明這裡面非常清楚我們等一下在主條細節會討論羈押不是辦案工具 |
| 02:31:18,982 | 02:31:39,228 | 即將是最後一道的這個不得不的做法所以辦公廳會讓他們好好的來辯護現在推定原則是非常清楚限制人民自由必須要建立在充分具體的證據上等一下我們主條會遇到這個部分所以我只是提醒范委員你只有引用建清建改那麼現在已經有人主一的主一的請范委員要尊重陳委員的發言那我也有這個陪審團協會的一個聲明第二個您提到說這裡沒有足夠的專家法那 |
| 02:31:48,490 | 02:32:06,039 | 那代表立法院委員立法委員規定到法律系畢業那就得啦不是這樣的我們就醫療法律很多事為什麼我們今天公開直播我們講的東西我們也公開辯論討論我們就讓大家來聽大家關注這是影響每個人命運他有權利知道整個討論的過程 |
| 02:32:07,600 | 02:32:18,038 | 所以我的重點就在這裡不是說因為我們這裡法學畢業法學畢業不夠我們今天就沒有能力討論我就只有這兩點我覺得就是我提出我的意見謝謝主席 |
| 02:32:20,343 | 02:32:33,037 | 我想在這邊我要再重申就是說其實這次的羈押時間的縮短調整不會影響到最重本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因為依照訴審法訴審法的第五條其實 |
| 02:32:38,002 | 02:32:55,417 | 壓的次數仍然是維持六次不會受到這刑事訴訟法108條修法的這個影響那依照炸房條條例加重炸漆販都有加重二分之一所以它都有這個投訴法的適用那麼所以呢我這邊要再次的強調就是說是事實上我 |
| 02:32:56,798 | 02:33:02,761 | 本席提出這個修法我並不是針對個案而是我認為的確現在羈押制度出了蠻大的問題它必須要做一個結構性的調整我們過去已經給檢察官給法官太長的羈押辦案的時間但是其實羈押制度它並不是用來做審理辦案它重要的是保全證據因此是有必要大家去思考是不是羈押的時間可以做個合理的調整 |
| 02:33:25,330 | 02:33:30,153 | 對那我也不堅持說這個有關於時間是不是要按照我的這個方向那但是呢確實這個是攸關就是犯罪嫌疑人跟被告的人權的這個權益那麼我們希望還是在這個立場上面所以我再次強調我不是因為個案去量身打造這個條款而是我認為說制度上面可以做調整更何況就實務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這個修法的調整然後讓他們的辦案更為這個積極 |
| 02:33:54,167 | 02:33:56,968 | 而不會說就消極反正人先壓進來了我再慢慢辦案怕會有這樣的疑慮那我們接下來再請協會委員再先發言好嗎是謝謝主席那我想羈押這樣的一件事情其實它是侵害人權最重要的一個方式 |
| 02:34:12,034 | 02:34:35,203 | 那我們台灣一直主張是一個民主人權立國的國家那當然對於這種人身自由的限制我們其實不能夠動輒就以法律來限制之那我想這個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我們憲法第八條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接觸它就是一個憲法保留的事項因為它涉及人權 |
| 02:34:36,303 | 02:34:53,636 | 非常的嚴重那當然我們對人權如果要加以來限制的話我們要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要用最小侵害的方式來為之那當然我們憲刑法對羈押的日期就是以兩個月為限那當然有需要的話可以延長 |
| 02:34:54,517 | 02:35:01,363 | 但是我們反觀我們附近的民主國家日本跟韓國他們的羈押期限只有10天那剛有論者提出說如果把它縮短成一個月那可能會影響這個偵查的進行那沒有辦法有足夠的時間來做舉證那反觀我們其他日韓國家如果羈押時間 |
| 02:35:18,637 | 02:35:38,702 | 就是設定在10天那我們卻要兩個月那從這個角度來看是不是別人的偵查效率比較高我們偵查效率比較低別人需要別人10天就能夠完成偵查那我們卻要兩個月才能夠完成偵查所以我們國家是不是有一些比較理性務實科學的數據可以佐證就是我們羈押期間必須是兩個月才能夠完成偵查 |
| 02:35:43,183 | 02:36:11,669 | 我覺得這個可以進一步來探究那除此之外賴清德總統他之前也提出應該仿效日韓把羈押時間縮短為10天那怎麼當時沒有人跳出來說這個是挺犯罪那現在我們要討論這個案件就有人把它無限上綱稱說是挺犯罪然後或者是妨礙偵查的進行我覺得這可能有一個雙標的說法在裡面我覺得大家可以省思這樣以上說明 謝謝 |
| 02:36:12,881 | 02:36:20,224 | 那因為那個剛剛林建群委員他還沒發言他又舉手請林委員好對我們先讓沒有發言的委員先進行好謝謝好謝謝趙偉弘議員同仁那麼我現在針對現在我們所要這個審查的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來做一個修法目的跟現行制度的問題還有我們未來在這個修法的一個討論上 |
| 02:36:40,311 | 02:36:54,333 | 對人權的觀察跟修正的一個重點做一個說明不過在說明前我還是針對朝偉經驗牌的這幾個案雖然是性質相同但是並不是說我們都朝一個 |
| 02:36:55,755 | 02:37:17,567 | 單一方向在走所以我現在就先回來我們針對108條再審查那麼我在108條這個修法目的最重要的是第一個部分羈押是程序保全的措施而不是一個預先執行的刑法那麼目的是在於防止被告逃亡、篡證、滅證或再犯 |
| 02:37:21,309 | 02:37:25,975 | 但是不是在判決確定前就先行剝奪人民的自由 |
| 02:37:27,216 | 02:37:56,258 | 那麼本案不是廢除羈押制度而是避免羈押成為常態化的措施那我們要落實無罪的推定人身自由的保障跟比例原則那現在制度的問題在剛才我們第一位提出的我們翁昭偉這邊提出來他也談到那麼我們從民國17年制度制定到今天這一百年來很多的變化包括我們科技跟技術的變化 |
| 02:37:58,288 | 02:38:14,786 | 我們也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很實質的討論那麼現行的規定在偵查中羈押最長兩個月審判當中羈押最長三個月都可以再申請延長羈押那麼實務上羈押核准率其實是長期偏高 |
| 02:38:15,367 | 02:38:42,214 | 那麼羈押由逐漸有例外性的措施成為司法的程序慣性導致被告在還沒有被判決有罪之前就可能遭受長期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從人權保障的觀點這是對每一個人的保障而不是只針對某一些群體我們已經將公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 |
| 02:38:45,307 | 02:39:09,360 | 內國法化那麼依照公約的第九條的第三條規定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該在合理的期間內受審或獲得釋放那麼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的意見在第35號也提出羈押必須具備實質必要性不能是常態措施 |
| 02:39:10,200 | 02:39:25,960 | 那麼長期羈押容易導致羈押刑罰化這點對一般民眾是非常重要的然後預防性的懲罰押人取供的疑慮還有無罪推定的原則在這邊遭受很大的衝擊 |
| 02:39:29,045 | 02:39:49,764 | 剛才有幾位同仁其實也提到我們仿照國外日本跟韓國的刑事訴訟法那麼偵查羈押期平均來講都比我們短像日本大概20天那麼偵查及審判羈押期間在韓國也是比我們短的所以這一次的修正重點 |
| 02:39:50,825 | 02:40:04,720 | 第一項的修正是偵查當中的羈押不超過一個月然後審判當中的羈押不超過兩個月時間我們都可以討論我在剛才也把重點跟大家釐清了 |
| 02:40:06,321 | 02:40:31,331 | 修法的理由最主要是避免還沒有定罪前就會遭受程序上的一個長期羈押那麼我們在督促偵查跟審判的程序當中我們也希望藉此能夠來加速進行來強化司法機關對羈押必要性的持續檢驗那麼我的部分在第五項的修正那延長羈押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這個 |
| 02:40:32,892 | 02:40:51,574 | 我這邊提出一個修法的理由也就是避免案件的反覆發回更審或造成羈押期間過度累積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最小侵害的原則然後避免羈押期間過長產生事實上的刑罰效果 |
| 02:40:52,679 | 02:41:12,031 | 那麼剛才我們也有一些討論我這邊就這個也有一些討論談到來不及偵辦的問題那麼重大的案件會依法來申請延長羈押那本次修法只要求法院在更平凡檢視羈押的必要性那也沒有影響到很大犯罪 |
| 02:41:12,992 | 02:41:39,826 | 案件的追溯可能沒有影響到這可以討論的然後這是不是就影響治安對我們有很大比例其實要做這樣子的事情基本上也是為了社會的安定但是治安的維護是要建立在證據收集能力與偵查的效率而不是依賴長期的羈押那麼羈押是保全的措施不能成為維護治安的工具 |
| 02:41:40,606 | 02:42:07,958 | 那麼檢察官相關的法律人員其實有一些壓力那麼我們也希望透過檢視這個羈押的期程來提升偵查效率然後也保障程序的進行不能老是透過延長羈押來彌補程序的延宕很重要一點我們在立法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而不是侵擾人民 |
| 02:42:10,185 | 02:42:21,136 | 立法人員包括我們立法委員的這個背景的多樣性是必要的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在立法的程序當中過度 |
| 02:42:22,540 | 02:42:51,360 | 忘記了其實這是應該為全體人民而不是具有權力的執法人員的方便性所以我們應該從一個社會公義的角度來檢視我們認為常態但事實上或許不必因為個案就可以來討論的修法或者是符合時宜的法律這是我以上的補充 謝謝 |
| 02:42:52,697 | 02:42:54,182 | 剛剛是張偉元先生還是吳偉元先生 |
| 02:43:01,198 | 02:43:23,767 | 那我想就是要來做幾個澄清的部分啦就是因為其實我們今天剛剛在前面的討論呢我們今天都沒有去講到這是針對個案討論嘛對不對今天大家的討論都是說針對於食物現場我們現在面臨的毒品洗錢還有這些跨國犯罪的詐騙等等的問題我們來做到底會不會實際的影響食物現場的問題嘛 |
| 02:43:25,948 | 02:43:40,194 | 但是剛剛這個民眾黨卻一直把賴清德總統當年在立法院提出來的這個提案拿出來講我不曉得是誰想要把政治涉入今天大家針對法律上實務的討論是誰想要把它政治化那再來還有就是說 |
| 02:43:46,944 | 02:44:15,384 | 所有的立法委員都有提案的自由相信所有的人的提案都曾經遭到公平嘛對不對這是立法委員針對他自己看到的問題提出來這我想這個真的是沒有什麼好拿出來做惡意操作啦那這當然也沒有什麼所謂的雙標問題啦剛剛邱惠如委員有特別提到雙標其實我想這個回到這個立法院公報都有記錄啦當時的賴清德總統是回應當時的特徵組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真的沒有必要 |
| 02:44:16,444 | 02:44:41,955 | 來把今天這個正是食物上、理性上、科學上、務實的討論來涉入這麼多的政治攻擊那再來就是說因為大家剛剛其實都提問了非常非常多的問題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先請法務部跟司法院來針對剛剛委員們提問的一些問題來先做第一波的澄清跟說明也可以讓大家更了解食物現場遇到的困境到底是什麼這樣子再下去討論可能會更容易聚焦謝謝 |
| 02:44:43,453 | 02:45:07,372 | 那就請五位委員發言完之後就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先回應謝謝主席 那個有關主席所提案所提到的人權保障這部分我當然是完全的支持但是我也很希望說請法務部跟司法院這邊能夠就一個部分加以也是回復我們就是現在羈押 當事人被告在羈押之後 |
| 02:45:09,073 | 02:45:29,746 | 請問一下院檢目前對於這樣子的案件有沒有幹部比如說 呃 庭長 比如說主任檢察官有沒有做相關的管考我想麻煩這個部分跟我說因為這個反而是督促很多檢察官積極的作為因為我知道過往有一些同事人押進去之後他就去忙別的案子 |
| 02:45:30,206 | 02:45:55,636 | 有時候人押了一個半月快要延押才突然想到趕快再開始問筆錄所以這個行政上面的監督有沒有做到因為這個才是保障人權嘛那第二個就是說因為我一直覺得日本的部分跟我們其實制度上面有很大很大的差異譬如說日本的檢察官他是起訴狀憶本主義他沒有卷證並送但是我們國家的檢察官是要卷證並送 |
| 02:45:56,756 | 02:46:12,272 | 也就是說你在起訴前你必須把所有的證據資料全部都調完了你才能夠起訴否則你那個起訴書跟卷證一過去院方的話法官搞不好就會很有意見所以這兩個制度不一樣的情況下要怎麼去比你這個 |
| 02:46:13,713 | 02:46:28,293 | 羈押時間其實這是我存疑的一個點那第二個就是說我國憲法規定是24小時嘛人身自由你限制只能24小時所以我們現在檢警共用是24小時就是警方是16 |
| 02:46:29,734 | 02:46:54,995 | 檢方是8但是日本不一樣啊日本是警方是48檢方是24所以他等於是72小時跟我們24小時制度也不太一樣所以這個東西我們可能到時候要要討論的時候都要放進來但是我剛剛講了起訴狀憶本主義這個是最要考慮因為我們可能要寫200頁的起訴書但是日本的檢察官他只要一張紙就可以 |
| 02:46:55,875 | 02:47:15,670 | 這個制度不一樣然後法官在受理的時候檢察官卷證並送我國是法官就可以看完所有的卷證資料跟被告的所有的答辯但是在日本的制度法官是不能夠先接觸這些卷證資料的所以這個制度不一樣的情況下怎麼去比擬我想我們還要再多討論好 謝謝好 那麼接下來的話請法務部說明 |
| 02:47:23,896 | 02:47:48,162 | 跟各位報告法務部跟各位一樣對於被告相關人權的保障這是刑訴法最核心的規範目的對被告人權保障其實就羈押制度來講它是必須要透過嚴密的司法程序的保障現在我們羈押制度其實透過一個法院令狀的審核機制去做處理它跟羈押期間 |
| 02:47:49,282 | 02:48:06,750 | 長短不是必然的關係啦那事實上我們目前偵查期間兩個月加兩個月那比較歐洲也好各國也好其實沒有過長歐洲或其他各國他的計價錢搞不好更長那剛剛委員都提到了日本的制度日本的制度都提到十天這個問題 |
| 02:48:07,990 | 02:48:30,159 | 事實上我們就這一個議題我們也請各流日的學者來做相關的意見的交換日本的時天它在實務上是怎麼運作的它採一個叫做訴因制度的概念什麼叫訴因制度呢同一個犯罪不同訴因它不同計算它的時間譬如說一個車手今天同一天提領了20次 |
| 02:48:31,906 | 02:48:53,904 | 在中華民國這二十次一次解決,兩個月加兩個月,最長就四個月在日本他可能透過這二十次是不同的二十次輸因每一個跟你計算十天,二十乘以十變成兩百天所以他是一個不同制度的一個概念剛剛也提到吳委員提到非常好鑑定的問題 |
| 02:48:55,202 | 02:49:15,817 | 美國他的期間的確比台灣短但美國他就積壓期間他算出了一大堆例外的規定譬如說鑑定解剖他在他積壓期間可以額外再加的因為甲醛沒有辦法偵查他是額外加掛出來的台灣不是台灣除了剛剛一次案件原子彈一次解決就二加二之外 |
| 02:49:16,397 | 02:49:42,718 | 台灣目前的鑑定也好 解剖也好 哈布隆東所有的可能偵查障礙都要算在這2加2的範圍內所以這是一個數字上計算的問題不是說台灣目前羈押期間過長的問題我也一再的講 剛委員也提到我們公約 沒有錯 公約審查但是歷次的公約審查從來沒有一次就在合理期間來批評台灣你的2加2過長從來沒有過 |
| 02:49:46,281 | 02:50:07,473 | 從來沒有過 因為歐洲大騎艇更長啦 我必須要這樣子講那至於其他的這個相關的這個 我再補充就是說其實羈押的案件實務上顯示百分之八十幾都是現在各位非常深痛惡絕的電炸依托彌子的販毒案 甚至殺人案 那已經佔成了八成幾了 |
| 02:50:09,288 | 02:50:30,230 | 那其他的我們不要去我們其他的這個如果我們今天把這個積壓制度做重大的變革這把百分之八十幾現在社會身痛惡絕的案件該怎麼處理我們更不要講目前的案件剛剛一再提到的有它的複雜性跨國性有它結構性網路性隱匿性金流不易查共犯的 |
| 02:50:32,134 | 02:50:41,052 | 問題2加2其實現在實務上真的是已經是目前整個偵查的狀態其實已經非常的緊迫尤其現在的犯罪形態以上補充 謝謝 |
| 02:50:42,752 | 02:51:06,677 | 謝謝市長說明 不過我想我們回歸到制度上本身來談實務上有問題 可是我覺得也不要用這種情熱的方式其實有多少的這個犯罪的情節很輕微 可是仍然是被羈押所以我們基本上是希望說這個檢調機關的辦案能夠積極能夠加速 而不是用押人取供的這種方式 |
| 02:51:09,098 | 02:51:35,650 | 來這個做你們辦案所以我了解實務上的困難人力不足我很支持我們都要提高這個司法的人力那如果說在很多的這個偵查程序上面也需要各個機關互相配合我覺得都可以去改善但是我就像我們說的這已經是一百年來的制度我們看到其他國家都在進步為什麼我們台灣始終就是給我們的這個檢調單位跟我們法院過大的羈押的裁量權 |
| 02:51:36,994 | 02:51:50,961 | 明明不是很重要的案子還是要一直把人押上去這事實上就是很多的民眾也很抱怨所以我想今天我們在座每一個人未來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然後莫名其妙就被抓去羈押了 |
| 02:51:52,669 | 02:52:10,056 | 對所以這個問題我認為說其實是很值得討論的那當然就是說實物有實物的想法然後這個社會上面然後制度上面然後有可以進一步調整的這個討論那接下來我們是可以請那個司法院也針對這個議題來說明 |
| 02:52:12,082 | 02:52:26,390 | 好 謝謝主席 我想剛剛法務部就偵查部分已經提供相對相當多的資料我們請貴院能夠尊重那另外我們談到審判中其實 |
| 02:52:27,751 | 02:52:55,595 | 相同於法務部在審判中對於檢察官所提出來的證據資料被告他是會提出辯護資料那我們現在是非常重視被告的辯護權那辯護權他的那個操作模式就是精緻化當一旦精緻化的時候他時間是正常的 |
| 02:52:56,328 | 02:53:21,076 | 那基壓的核心目的是什麼他除了保全偵查以外他是要讓審判程序能夠順利進行最重要是後面的判決的執行那剛剛莊委員已經提到我們現在三年這個重大這個重大刑案一審就要花12個月 |
| 02:53:22,659 | 02:53:43,954 | 二審要花15個月最高要將近兩個月那如果重大刑案如果他是符合羈押必要性的時候他是應該要被羈押的那結果因為羈押期限其實以現在的 |
| 02:53:45,837 | 02:54:14,984 | 羈押期限來看十年以下 剛剛各位都知道一審九月二審九個月 三審五個月可是那個十年以上或者實行無期推行會受訴審法的限制是十五個月 十五個月跟五個月可是就整個審判過程來中 由我們事務經驗來看是需要這個期限的尤其剛剛有提到除了 |
| 02:54:16,639 | 02:54:44,496 | 檢察官鑑定花時間當檢察官把鑑定資料送到法院辯護人也會提出同等的需要鑑定他花費的時間一定是存在的所以請各位請貴院能夠維持現在的羈押期限那至於剛剛吳委員所提到的在對於羈押案件的管卡 |
| 02:54:45,578 | 02:55:03,289 | 法院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視是每個月都要列出他有沒有實質進行非常重視的沒有實質進行的案件庭長若何一庭庭長跟送命法官是要寫出理由的 |
| 02:55:04,259 | 02:55:30,025 | 這甚至會列入自律事項因為就如同委員所說的羈押是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是非常要高度的重視所以在進行中一定要快速謹慎可是也請各位委員要了解我不是情樂我也不是什麼可是案件量太大了 |
| 02:55:31,479 | 02:55:47,498 | 案件量大到 跟各位報告以高本院為例我們有法官一個月他的刑收案這個月就有29個人在押他案件要怎麼進行如果 |
| 02:55:49,763 | 02:56:12,921 | 當他是有羈押的必要性可是因為時間到他就必須把他放出去這是有可能的所以請各位委員要斟酌當然本院也是非常同意羈押不能夠作為押人取控的手段我們也是一直一直一直在提醒法官要重視 |
| 02:56:14,326 | 02:56:40,606 | 議員 |
| 02:56:42,386 | 02:57:09,700 | 好 謝謝主席其實我剛聽一聽有一個感想我們立法院在修法的時候我們的立場都很跳動很不一致今天這個法案裡面剛好會涉及到有政治性當初提案有政治性那如果說按照平常如果涉及到是一般民眾來看的話 |
| 02:57:10,620 | 02:57:23,375 | 我看我們的討論就不是這樣,我們就會用整個數據或實務在辦案,怎麼樣來加強去防衛整個社會的安全角度去看。為什麼要這樣講呢? |
| 02:57:25,731 | 02:57:30,575 | 你像譬如說 剛吳宗憲委員提到說 你們那個收押以後啊 你們的長官啊 不管是庭長啊 或者說 主任檢察官啊 或者相約那個地方到底有沒有去管考啊檢察官案子收進來以後 押人押了以後啊 剛才被綁了以後就沒理了 我又被綁去那個案子事務上會不會碰到 那一定會碰到 |
| 02:57:48,271 | 02:58:11,671 | 哪有可能沒有碰到,我今天如果是一個懲判的檢察官,我不是這樣辦一案而已,說我這個案起碼了,請我先抱歉啦,你明明說殺起碼了喔,起碼了,我全部都辦這個案,其他的手案我都不用,如果這樣我一直看我這個案,我盡量可以即時審理,今天是你這個案,明天是你這個案,後天是你這個案,都只會審理你這個案,代表其他的案件我來,我不用接了。 |
| 02:58:12,412 | 02:58:22,194 | 不可能嘛 實務上不可能嘛所以你會造成收押進來說那個被告被你羈押以後你都沒有去給他提審過來一定會發生因為不可能只有辦這個案件所以說才會給他一段期間那你在實務上你如果說我們生押以後 |
| 02:58:33,197 | 02:58:47,906 | 法院也不是說你來審押我就都給你 我就給你准 也沒有啦要通過那個必要性審查 也沒有那麼簡單啦有的當然重罪都不用審查 重罪就是人頭你抬死啊這幾百年你沒給他押開 叫你就給民眾 叫你就叫死啊你看我們在處理槍爆案件的時候 槍爆案件只要你持槍的來就是押啦 不用講啦 |
| 02:58:58,117 | 02:59:02,200 | 只要是持槍案件啊 簽署檔案 道歉管制條例 只要你有持槍的以前還怕被打架 打架 打架 打架 打架到外面你說現在時代進步了 社會更開放了 你要更加強這整個這個被告的一個人權的部分 這個我們都贊同但是我們也不要去考慮的就是說 像剛才大家說的 好像是簡單 我們來就壓 |
| 02:59:25,305 | 02:59:31,648 | 也不是 其他官員也不是什麼案都押你去把它看 2024年 我現在統計到2024你說全國地檢署正案當中 你總收案裡面67萬件他字案沒算喔 他字案算算就超過100萬件喔你67萬件裡面 算押的幾件你知道嗎 萬一件 |
| 02:59:46,960 | 02:59:55,005 | 也就在這100萬件的刑事犯罪裡面 可能的刑事犯罪裡面生壓的案件是佔比例多少 1.69生壓 |
| 02:59:59,990 | 03:00:07,453 | 結果呢 一百萬件 你這犯罪的刑事犯罪裡面這一百萬件裡面 生壓是1.1% 就是一萬幾件那是檢察官喔法院去核准到最後 又把他嚴格把關 把他駁掉2406件在2024年 真正財準羈押8924件 |
| 03:00:25,724 | 03:00:41,296 | 對,我沒有報復的資料,我這樣去看如果沒有錯的話,你去幫他看一看,沒有到1%你說,我們是不是用比例來看?當然也不是用比例來看我只是要講說檢察官也不會無聊到看到人來我就把你收押,他就要吃八成的營養人家前幾天說我檢察官很大也不是,現在的司法也不容許你這樣你去幫他看看 |
| 03:00:50,188 | 03:01:09,096 | 前陣子我看那個獨駕這陣子大家在炒這個獨駕獨駕去弄到現在那個縮長那個法院一個把它綁出來無保料你看那個社會也滑爛啊我還當然還沒有看到那個理由啦我常常會看到那個理由但我相信法院一定認為是沒有必要性可是那個社會也滑爛喔 |
| 03:01:10,316 | 03:01:24,406 | 所以就是說你到底羈押你檢察官生押完以後法院你真正要把人押進來的時候要通過必要性的一個審查也沒有那麼簡單啦有時候重罪這社會會接受嘛或是說有那個要讓你一直再犯防範整個社會的一個安全你要不這樣做 |
| 03:01:35,533 | 03:01:48,762 | 就再讓我們立法院把他趕走我們每天那麼多媒體在那邊受訪啊 麥克風在那邊讀 你怎麼看我看不同政黨 大家也把他趕走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趕走 把他� |
| 03:02:04,431 | 03:02:27,909 | 不然你再說議要遇到政治人物犯案 尤其是在野黨犯案的全部都不能押我們也不敢這樣講啊 對不對那你說個案也許這個過程裡面讓我們討厭不符合通過人權的一個審查那有一些這個過程裡面該檢討的法務部當然要去檢討啊譬如我們常常在這裡說啊 說你們的偵查不公開這樣有的你們的偵查都大公開這就有的要檢討 |
| 03:02:32,438 | 03:02:35,999 | 所以每一個政黨都開始說 連合不補補中 你也說怎麼會這樣 查查 連法務部裡面也在徹查啊為什麼法務部要徹查 就法務部你自己也看不下去啊 你們認為那是不對的啊可是就一直發生啊 到底是什麼人洩露出去是法警洩露出去 還是書記官洩露出去 統一洩露出去 還是偵查當中來的 |
| 03:02:55,626 | 03:03:09,329 | 大家都不好意思說而已啦 實務大家都不好意思說而已啦 算不上這樣漏出來 怎麼會不知道呢對不對 那寫的多準啊那個媒體敘述的多準啊 那有的是律師去閱卷出來以後全部就丟出來了啊 大家就不去看時間點啊你去看時間點就可以知道是誰洩漏出去的啊你週刊在初刊的時候 你看那個時間是什麼時候詢問的啊那有的是確實是已經事後了 |
| 03:03:22,052 | 03:03:29,380 | 不然在偵查當中就很簡單,偵查當中如果自己比較好,像你問我們兩個朋友要不要討論一下,你也不洩露,還是我討論一下,出來叫聲記者會取得,我們怎麼不知道他的來源到底是什麼呢 |
| 03:03:38,479 | 03:03:57,414 | 我要在這個地方苦口薄心講的就是說這一些不能因為少數個案的政治案件去影響到司法跟審判當中對於整個犯罪偵查大家都說實現這個正義嘛司法的正義啊正義有兩種你要看你站在哪一罩有的真的有被告一邊也有被害人一邊都有 |
| 03:04:07,517 | 03:04:07,658 | 就為整個 |
| 03:04:10,693 | 03:04:37,604 | 我不知道啦 我不知道這大家都...你們老大那些 我也深表同情啦但問題就是說 這施法制度是大家要贏的啦施法制度是真的大家要贏的那大家要贏的 你現在把它講成好像是好像是檢察官就是看到人就要壓無理的壓人家取共個案會有啦但是從統計數字來看 那一定是極少極少數你如果為了害群芝麻殺出來 |
| 03:04:40,131 | 03:04:51,579 | 靠別人出發就出發啦但是問題是說從一年裡面你看從地檢署的收案這將近上百萬你生壓案件才一點多生壓案件1.69%然後真正法院在把關生價這一些就是說其實在我看來是層層過濾啦也算極度的一個克制但個案有時候它的一個荒謬會出現出來的這我就不予去評價尤其你是你去看啦 |
| 03:05:10,134 | 03:05:15,076 | 這件事你自己想想,我們現在常常在說詐騙集團的部分現在都唸到四科了,大科都沒出來,查金流,還有海外,有的沒的這件事真的很簡單處理,所以這件事請大家再考慮一下考慮一下,因為法務部也表達了他們的意見了嘛 |
| 03:05:36,960 | 03:05:43,308 | 那司法人員表達了一個意見,就是說我們這樣貿然蓋下去之後,時間真的有夠嗎?我們到底在幹什麼?我們改這個制度的目的要幹什麼? |
| 03:05:53,438 | 03:06:19,129 | 這個重點維護任何老百姓的權利我們都要去照顧到這沒有錯但是以目前的制度你說是不是因為多押了一個月而造成人權上的侵害我剛剛有聽到那個黃政治長提到的部分你說以日本來看的話 |
| 03:06:20,253 | 03:06:38,951 | 你說日本,起訴狀一本主義,跟我們就不一樣,因為我不想污染到法官的心證,我就起訴狀一本主義,這不是我們做一堆棋,剛委員提到我就不講人了,說我們蓋壁,人家去搬垃圾都垃圾,真的是錯,我剛本來就要講,確實他們採輸運制度啊, |
| 03:06:42,449 | 03:06:50,634 | 我們這裡總共有兩個國國,他不是啊,他一天就要創一個行啊所以我們跟人家閉起來,實在是我們差很多你用國際上人權指標來看待台灣,我們也不用妄自菲薄啦說我們的司法機關有夠差的啦,我們的檢察官有夠差的啦,我們的法官都跟檢察官勾結啦都要跟人家辣人啦,他們在吃肉太鹹,他們勾結這個要做什麼 |
| 03:07:10,612 | 03:07:33,938 | 不意義啊 沒有意義啊所以個別的比較政治性的部分大家有所感 審判的過程當中尤其是偵辦的過程當中會有讓大家不開心的地方這個各自有各自的不同的感受但是面對這個整套司法制度全體國人在試用 |
| 03:07:34,963 | 03:07:45,030 | 要想好 我都常常說 案件 一個案件 不會無風不起浪招來領導 將領導的人抓來 押來 在吃肉太硬你當作檢察官那樣硬 你當作法官那樣硬你好像當成這個法官都是法盲然後檢察官都每天硬硬的 看哪一個不順眼就到誰家去把那個人 好像王朝馬漢抓過來 押你要押 你不就法官要賣 |
| 03:08:02,737 | 03:08:24,877 | 你後來社會輿論也在監督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針對這個制度我們還是要用比較實務去看待是不是我們跟其他各國來做比較我們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或者現行制度的一個運作真的都這樣強害到人權或者說是只是針對到個別的一個案件 |
| 03:08:26,084 | 03:08:33,371 | 謹慎啦 謹慎啦 尤其是這個牽涉要壓在裡面詐騙集團的那些啦 毒騙的那些啦 以上 簡單接下來陳委員 陳昭秀委員 請舉手謝謝主席 因為剛剛我們大家都很認真聆聽了那個莊瑞雄大律師 不不 現在聽了就說沒認真沒認真 大家都認上課 也都沒有人插嘴 |
| 03:08:49,127 | 03:08:52,829 | 現在讓一個標準的公民 立法委員雖然之前也講幾句話您剛剛提到了幾個犯罪的類型 羈押犯罪的類型 犯罪率您提到的都是量的部分 我也認真聽了那現在其實您都沒有聽到 等一下我們相關法案會提到的是一個質的問題羈押的因素 我想至少有三個吧 社會歪性 說你拿錢就馬上撩起來 我不同意 |
| 03:09:16,881 | 03:09:22,524 | 社會危害性啊 逃跑啊然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勾串啊 我們也會討論啊這個看得清的 其實要看就有啊很多東西是你的基礎 具體證據東西在什麼地方 |
| 03:09:33,041 | 03:09:48,599 | 你如果想其他國家德國只有百分之五 積壓的有用勾串只有百分之五台灣高達百分之七十所以你當然就把它積壓起來那些東西都不用具體證據用猜測用預測用個人的想法 |
| 03:09:49,520 | 03:09:55,283 | 所以我要跟大律師說啦我也有普通的常識啦我們今天說給大家聽啦你剛剛講的我都沒有一句可以反駁但是我們還是要表達這件事我想就是說今天這個議席的討論主席也很辛苦啦我想說我表達一下我這幾個想法我給你插一票因為我不知道你現在是要說高川證人還是高川共同被告我是說你現在是在說那個羈押期間羈押期間啦 |
| 03:10:18,536 | 03:10:25,701 | 是啦 你現在是在說我剛才有跟你說 等一下會討論但是因為你剛剛上了完整完整的堂課我剛才是在跟你說那兩個月 你要減一個月但是你的課程已經完整了從頭到尾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 |
| 03:10:47,998 | 03:11:11,801 | 我剛剛就一直在這樣子表明而且也不是針對個案再次的強調這個案子我們沒有個案的一個因素來做考量剛剛陳委員 趙主委員要跟莊委員表達的是您剛剛是用比例嘛 要不然我們接下來可能 |
| 03:11:12,984 | 03:11:36,901 | 所以他講到這樣羈押的一個我們要思考的不是量的問題而是值的問題我們陳委員要表達的是這樣所以我們今天談的都還沒有到待會我們要討論的條文羈押的口串的等等目前我們還是在108條的討論而已 |
| 03:11:39,242 | 03:11:52,037 | 我在這邊這有澄清那經過這麼多委員的重新討論我在這邊也建議出席了真的大家意見角度有不同是不是這個案子就保留了 |
| 03:11:56,060 | 03:12:19,816 | 针对这个案子我要再先谈一下我要跟庄昭伟这里表明我提这个案子绝对不是政治性提案我纯粹就是从一个法律的结构我认为羁押制度太宽松我的理念跟赖金德总统一样在民国97年他就提了一样的法案而且他甚至认为羁押期间要缩短成为10天 |
| 03:12:21,226 | 03:12:30,669 | 在我們立法院的這個議案都有的所以我想我們的理念是一樣的就看到就現在為什麼司法制度這麼不受人信賴為什麼制度 羈押制度這麼寬鬆然後讓所有的很多的民眾認為我們檢調是不是押人取共對 所以基於這樣的理念然後我們提了案 |
| 03:12:41,832 | 03:12:48,299 | 那我現在強調 我絕對不是因為某一個個案 某一個政治人物所以我量身打造 然後又來提這個修法那當然就是說今天這個案子的確它是非常值得大家去思考 去討論的一個議題剛剛也聽 聆聽了很多的意見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 |
| 03:13:01,152 | 03:13:21,628 | 去看就是基壓制度是不是應該要再做一個合理性的一個修改而不是在現在一樣都還是維持非常僵化100年都沒有改變的一個制度的期間那麼剛剛因為很多委員也都這個說明了那麼我建議說我們這個案子是不是就保留送協商好 |
| 03:13:23,325 | 03:13:48,598 | 好 那剛剛陳委員這邊的意見我們剛剛其實明明是有那個范議員是有提到我也支持我們開公聽會嘛因為剛剛不管是陳昭志委員或是這邊大家都有提到不同的想法嘛那為什麼不讓這件事情可以充分討論要讓現在這東西顯然有爭議的東西直接進保留送協商呢應該是先開保留啦 下次繼續再審查啦不是保留送協商啦保留送協商就出委員會了 |
| 03:13:49,840 | 03:14:14,989 | 對啊 不應該是保留宋先生啊剛剛根本就沒有到那邊不同的角度 其實在開公聽會也可以啊公聽會也是不同的意見對啊 是啊是不是大家可以同意就先保留了先保留保留啦好 那我們就保留了就保留了那個主席剛剛那個保留是什麼意思 |
| 03:14:15,836 | 03:14:17,757 | 第二就是現在的第108條嘛那108條我們剛剛就是逐條處理並宣告的結果就是第108條就保留 |
| 03:14:32,676 | 03:14:41,739 | 那本案108條 主條據已處理完畢主席 我是不是跟你 因為意識沒有聽清楚啦就是說這條 正義這麼大 涉及到整個制度的變革啦是不是這樣啦主席你如果覺得有意見 有意見我們大家一起說 你是一個講道理的人嘛就是說 創一個公廳啦 |
| 03:15:01,297 | 03:15:22,815 | 創一個公廳讓他們來法界的人我們也不要立法院人家諸多規矩 要怎麼就怎麼聽一個事務界 律師自己叫來 法界叫來你說法務部我不相信 那個司法院我也不夠相信很好 再找一些法律學家你找反對的人進來也都很好啊反對意見讓大家來檢驗不要說我們現在玻璃有處理 協商料的 大家來標判 |
| 03:15:27,118 | 03:15:41,248 | 這樣賣啦我想這個案子保留但是跟辦公廳會我覺得是可以並不是 你現在保留就是要處理喔我們沒有出委員會我們現在就是不出委員會的意思是出委員會還辦什麼公廳會我們先把其他出委員會啦祝賢 我這個很誠懇的 |
| 03:15:45,211 | 03:15:58,078 | 就是辦不辦公廳會我覺得就是我們委員會這邊也會解禁啦你如果出委員會的話你協商期先保留啦 就直接保留啦先公而後 先公而後 立法會割離委員會嗎我這邊就講了說這一條我們在擇期的那一條應該就是先大家釐清嘛 |
| 03:16:06,743 | 03:16:20,115 | 對 不用協商啦 就保留協商了保留 保留還有一個月的協商期大家不是都在理性討論嗎不是不是不是如果出委員會的本委員會就不能辦公聽會了所以委員個人私人辦公聽會你如果今天把他案子送出委員會的話你就委員會沒有案了 你怎麼辦公聽委員會就不能辦公聽會了 你變成委員自己辦公聽會 那要幹嘛 |
| 03:16:32,005 | 03:16:52,690 | 要保留公報紀錄在保留授權上是說韓社會在討論你們一定要這樣強度關山嗎一定要這樣強度關山早上我有收到很多公民團體給的意見所以我覺得建議是開公民會我建議折起啦更何況就是民進黨在20年前當時其實也同樣的主張是你一定要這樣強度關山嗎大家沒有公視一定要這樣強度關山嗎要不然我們大家來處理啊這是跟人民有關的東西 |
| 03:16:59,212 | 03:17:23,721 | 我們這一條要過大家來表決看看哪一些人支持支持這個縮短羈押期限大家來表決嘛不是縮短這個案子基本上就是大家有爭議我們就考慮大家有爭議就擇期續審我們擇期續審找個時間我們繼續審查這個案子那你現在把它出公聽會委員會就沒有案子啦我們先休息五分鐘討論一下好不好我們先休息好了休息一下啦這條要滾多了 |
| 03:17:26,597 | 03:17:38,793 | 等一下秀秀有請那個剛剛法務部沒有講清楚他們要怎麼程序廣告因為剛剛歐委員有講到那個權力保障嘛剛剛司法院有講了但是法務部並沒有講到 |
| 03:42:47,743 | 03:43:08,296 | 各位委員大家好因為我們其實今天早上這個討論也非常的扎實然後大家也費了很多的心力那麼已經到了中午的時間所以本期在這邊就是宣告我們中午休息到一點半然後讓大家所有的官員們我們都休息喝個茶然後吃個飯之後我們一點半再繼續開會討論好 謝謝我們現在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