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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00:24,635 江副院長啟臣 (94%) 法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民法第1223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09:00:35,575 宣讀人員1 (9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召開全民委員會議並案審查散開法案由翁肇杰委員小林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外法務部及相關機關應邀指派代表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詢問與會員聽取報告並經巡查後審略大體討論進行主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略
09:00:59,321 宣讀人員1 (90%) 請召集委員 翁委員小林補充說明 吳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
09:01:17,184 江副院長啟臣 (94%) 需交由黨團協商另外委員謝榮介等委員林思明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案經第六次第八次會議決定淨富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報告委員會本案依黨團共識做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09:01:42,733 江副院長啟臣 (94%) 發言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席的是台北市芳和實驗中學的同學我們在這邊歡迎他們到立法院參訪討論事項第四案民法繼承篇實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09:02:06,653 宣讀人員1 (90%) 本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召開確定委員會議審查傷害法案由翁肇杰委員小林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之外法務部及相關機關應要指派代表立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詢問
09:02:22,877 宣讀人員1 (90%) 請召集委員 翁委員 小林補充說明無補充說明本案
09:02:46,653 江副院長啟臣 (94%) 經審查會決議需交由黨團協商抱怨會本案以黨團共事做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討論事項第五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98條及第112條條文修正查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09:03:11,874 宣讀人員1 (90%)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5年5月7日召開選定委員會議並案審查前接草案由羅肇啟委員聽委擔任主席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及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被質詢與會員於聽取說明及詢談後進行逐條討論完成本案審查本案審查完均並按連續審查報告提醒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需加入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肇啟委員聽委補充說明宣讀完畢
09:03:42,538 江副院長啟臣 (94%) 請召集委員、羅委員、庭委補充說明無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本案經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文化資產保存法請宣讀第四條
09:04:05,595 宣讀人員1 (90%) 第四條本法所佔主管機關在中央委文化部在直銷市為直銷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淡陸域和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海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委員會
09:04:27,421 宣讀人員1 (90%) 前條鎖定各類別文化資產來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性之形式指定或登錄容涉其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農業部或海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98條
09:04:50,694 宣讀人員1 (90%) 第98條有項鍊前行之意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一軍縣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或其鎖定著之土地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與政府二軍縣私有國寶重要古物與政府
09:05:08,609 宣讀人員1 (90%) 3.發現第33條之建造物,第57條之疑似考古遺址,第76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儲物,或第88條的像是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及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09:05:24,451 宣讀人員1 (90%) 4.維護或穿行文化資產具有績效5.對產糧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6.主動將私有股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議第68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保重要股物其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部農業部及海委會分別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112條
09:05:48,546 宣讀人員1 (90%) 第112條本法實行細則由文化部會同農業部海委會定製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全案經過二讀現有三黨團分別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務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09:06:08,563 宣讀人員1 (90%) 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指向市為指向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陸域含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海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
09:06:26,101 宣讀人員1 (90%) 主管机关为海洋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会,前条锁定各类别文化资产,得经审查后以系统性或符合性之形式指定或登录,容设其不同主管机关管辖者,其文化资产保存之策划及共同事项之处理,由文化部农业部或海委会会同有关机关决定之。
09:06:49,332 宣讀人員1 (90%) 第9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得與獎領獲補助一捐獻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一致或其鎖定著之土地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與政府二捐獻私有國寶重要古物與政府三發現第33條之建造物第57條之疑似考古一致第76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
09:07:14,391 宣讀人員1 (90%) 或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及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四維護或傳行文化資產具有績效五對產業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六主動將私有穀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一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保重要穀物其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部農業部及海委會分別定之
09:07:43,634 宣讀人員1 (90%) 第112條本法實行細則由文化部會同農業部海委會定之宣讀完畢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決議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98條及第112條條文修正通過
09:08:11,461 宣讀人員1 (90%) 考論事項第六案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本院內政委員會於115年3月16日及4月15日分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上開草案由內政委員會裡教育委員博弈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並邀請相關儘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09:08:37,124 宣讀人員1 (90%) 請召集委員 李委員博弈補充說明不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
09:09:03,203 江副院長啟臣 (94%) 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意義沒有意義本案進一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市區道路條例請宣讀第23條
09:09:18,240 宣讀人員1 (90%) 第二十三條市區道路收儲改善養護之經費一 下列各款籌措之一 有各該主管機關或鄉鎮施工所編列年度預算二 市區道路使用費三 依法徵收之工程收益費四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五 私人或團體之捐獻六 上級機關之補助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傾向第二款市區道路使用費
09:09:44,378 宣讀人員1 (90%) 因向使用市區道路設置管線或設施者收取其收費基準由內政部定之因向第四款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宣傳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09:10:04,966 江副院長啟臣 (94%)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願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09:10:19,078 宣讀人員1 (90%) 第23條 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資金費 依下列各款籌措之一 由各該主管青灣或鄉鎮施工所編列年度預算二 市區道路使用費 三 依法徵收之公產收益費四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五 私人或團體之捐獻
09:10:37,822 宣讀人員1 (90%) 六 上級機關之補助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前項第二款市區道路使用費應向使用市區道路設施管線或設施者收取其收費基準由內政部定之第一項第四款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宣讀完畢
09:11:02,812 江副院長啟臣 (94%)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五文字修正五文字修正決議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條文修正通過報告院會討論四項均已處理完畢另一黨團共事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繼續處理附議案
09:11:29,980 江副院長啟臣 (94%)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十二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92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供決案,現做以下決定,另定其處理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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