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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時間 | 發言者 | 發言內容 |
|---|---|---|
| 09:18:27,694 | 宣讀人員4 (91%) | 現在開會請主密報告出席人數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五人已足法定人數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間一百一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九時至十七時三十分地點群憲樓八零一會議室出席為林月琴委員等十五人列席委員陳昭志委員等九人列席官員尚武環境部部長彭啟明及各部會相關主管 |
| 09:18:56,552 | 宣讀人員4 (91%) | 下午衛生福利部部長是從兩級各部會相關主管主席盧召集委員現依報事項宣讀上次會議事錄議事錄確定討論事項上午審查委員羅廷偉等43人擬拒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第27條第28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兩案 |
| 09:19:17,019 | 宣讀人員4 (91%) | 經委員羅廷偉及邱惠如委員代表臺灣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指去由環境部部長彭啟明及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興說明後為林月琴等15人提出質詢軍經環境部部長彭啟明及各相關主管及起答覆本次會議有委員陳金輝等5人提出修正動議決議 |
| 09:19:39,118 | 宣讀人員4 (91%) | 1.說明及詢問完畢2.委員諮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期鎖定3.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7條第28條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令則其繼續審查下午繼續審查及審查委員柯之恩等17人擬居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 |
| 09:20:03,523 | 宣讀人員4 (91%) | 由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說明後委員王振旭等12人提出質詢軍金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
| 09:20:13,500 | 宣讀人員4 (91%) | 請問委員會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 |
| 09:20:44,341 | 林委員月琴 (93%) | 議事錄確定本日會議議程為審查及繼續審查行政院還請審議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等十一案接著我們介紹在場的委員王振旭委員吳憲義召委邱慧如委員張志倫委員 |
| 09:21:14,154 | 林委員月琴 (93%) | 我們的列席官員有環境部彭啟明部長資源循環署賴盈盈署長許志倫副署長石秉興主任秘書環境管理署林建山副署長法治處林芬處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曾勝峰科長 |
| 09:21:43,970 | 林委員月琴 (93%) | 建築研究所耳鸾中P主任秘书地震师张翠恩专门委员经济部产业发展署周雨欣副署长商业发展署孙大伟科长能源署翁树真主任秘书 |
| 09:22:10,535 | 林委員月琴 (93%) |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師黃新達代理市長林業級自然保育署邱黃生檢任基政畜牧師鄭嘉鴻科長農糧署謝蓮依科長漁業署陳柯仰科長 |
| 09:22:37,703 | 林委員月琴 (93%) | 衛生福利部醫事師劉玉金副市長法務部法制師林黛麗副市長交通部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師林金生專門委員財政部負稅署吳秀琳專門委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李信昌副局長 |
| 09:23:08,898 | 林委員月琴 (93%)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蔡智昌 檢任記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張怡心 專門委員民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廖益群 專門委員下面請 |
| 09:23:32,976 | 林委員月琴 (93%) | 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請先做一下說明本會在115年4月8日第五次會議以就委員許智傑等28人離聚資源回收在利用法修正草案等二案詢答完畢二本日就新增執行政院提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等共9案以上數提案一併審查 |
| 09:23:59,744 | 林委員月琴 (93%) | 3 本日僅就提案進行提案說明不另作詢答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每位委員兩分鐘 請王振旭委員 |
| 09:24:22,828 | 王委員正旭 (98%) | 好 謝謝主席我來進行提案說明主席 各位委員 同仁還有與會的行政部門長官 大家好今天審查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感謝召委安排十一議程 |
| 09:24:37,533 | 王委員正旭 (98%) | 我與多位委員以及行政部門皆有提案我想大家的方向是一致的皆是希望透過本次的修法將台灣在資源循環領域的政策及法規能夠逐步來接軌國際全球近年持續面對氣候變遷跟資源大量耗用的嚴峻挑戰包含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計劃等 |
| 09:25:01,785 | 王委員正旭 (98%) | 皆已皆是應促進資源循環才得以落實環境永續對此我國也必須加緊腳步進速而來促使政策及法規之落實以下我說明幾項本次修法之重點其中第12條有關原條文之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修正調整為資源循環推動會其功能為協調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 |
| 09:25:28,815 | 王委員正旭 (98%) | 事業主管機關之間針對本法重大政策評估執行及運作提供諮詢意見並明定其組成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環境保護團體等代表組成另外考量推動會設置目的遠於第二項明定推動會之組成其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等政府機關以外之代表不得少於推動會人數二分之一判未來支援循環推動 |
| 09:25:56,713 | 王委員正旭 (98%) | 會運作的時候得以充分落實多元意見之討論及呈現以促進諮詢功能之彰顯 |
| 09:26:03,030 | 王委員正旭 (98%) | 本次修法另一重點為鼓勵民間以實驗沙盒之機制執行資源循環創新實驗由於這類的創新計畫將明確涉及跨領域及跨部門之專業與業務因此第36條明定4月得檢據資源循環創新實驗計畫經中央有關機關同意後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促使 |
| 09:26:29,763 | 王委員正旭 (98%) | 相關審查流程更完備以落實跨部門跨機關共同投入資源循環業務之推動以上說明建請各位同仁支持期盼本次修法順利以完善我國資源循環推動之環境及法治基礎切軌國際指標落實永續發展謝謝大家好謝謝王振旭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張志倫委員發言 |
| 09:27:05,479 | 張委員智倫 (94%) | 好謝謝主席各位委員以及各位部門長官大家早安大家好過去開採製造丟棄的現行經濟已經無法因應全國氣候變遷的挑戰未與國際社會接軌我們必須將政策重心從末端處理垃圾前往前進到由從產品設計與源頭減量 |
| 09:27:29,269 | 張委員智倫 (94%) | 現行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實施於超過20年為呼應2050淨零排碳目標本席與多位委員共同提案將本法全面升級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建立全生命週期的核心資源循環的制度本次修法有四項重點第一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的揭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 |
| 09:27:57,637 | 張委員智倫 (94%) | 要求产品设计必须容易拆解易维修以使用再生材料等特性并建立产品资讯揭露制度第二鼓励源头减量与生产者责任从针对包装及容器设定重复使用目标鼓励业者提供维修租赁或回购服务 |
| 09:28:20,358 | 張委員智倫 (94%) | 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第三强化跨部会合作并导入绿色金融明定各部会全责由金管会以环境部主办强调金融机构给予转型企业优先融资与信用保证第四建立资源循环创新实验机制导入沙盒制度适度排除部分法规限制 |
| 09:28:50,243 | 張委員智倫 (94%) | 讓新興循環科技 |
| 09:28:53,950 | 張委員智倫 (94%) | 有更安全的測試與驗證空間為了讓更讓大家清楚修法效益本席舉兩個具體的改變實例第一未來希望可以終結產品估額讓電子產品更好修未來透過綠色設計以及延長生產者責任並保證一定的年限維修零件供應可以大幅延長產品生命週期替民眾省錢也幫地球減碳 |
| 09:29:22,707 | 張委員智倫 (94%) | 减费第二告别过度包装推动包装减量与循环同时法规授予押金制等法源透过经济诱因将提升空瓶与循环包装的回收率 |
| 09:29:41,969 | 張委員智倫 (94%) | 總結來說從傳統的廢棄物管理徹底轉型成資源永續循環 懇請各位委員同仁支持本提案讓台灣的環境環保政策與產業競爭力大步向前邁進謝謝謝謝張志榮委員說明下一位請盧憲一召委說明OK好 那盧憲一委員沒有提案說明下一位請林月琴召委說明 |
| 09:30:16,361 | 林委員月琴 (93%) | 委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提出並排審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修正草案最核心的精神就是讓台灣的資源治理從回收往前走到真正的循環台灣是全球的一份子如何讓有限的資源能夠永續留給下一代是我們這一代人不能迴避的責任面對國際資源永續跟 |
| 09:30:40,000 | 林委員月琴 (93%) | 循环经济的一个浪潮台湾不能只是跟上而要做得更多做得更好而且政府也有责任透过法治引导企业支持产业也让人民有更清楚的选择过去的经济模式是开采生产使用丢弃 |
| 09:30:57,733 | 林委員月琴 (93%) | 用完就丟不斷消耗地球資源這樣的線性經濟已經走到極限了那未來的方向呢必須是減少浪費延長使用重複使利用讓資源在社會跟產業裡盡可能被有效的在使用所以這次修法不是只是環保政策它也是產業政策生活政策更是台灣面對國際供應鏈 |
| 09:31:21,609 | 林委員月琴 (93%) | 重組跟永續轉型時必須提前做好的制度準備我們要推動的是從源頭就改變產品在設計時就要考慮到能不能維修能不能再利用能不能減少包裝能不能使用再生材料不是等到變成垃圾之後才要社會付出更高的成本來做處理對企業而言資源循環不是單純的增加限制而是協助產業升級透過獎勵補助投資 |
| 09:31:49,038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跟創新的實驗機制讓願意轉型的企業有路可走也讓台灣的產業在國際永續規劃當中不是被動的去追趕而是主動的接軌對人民來說這步伐也要讓永續消費變得更清楚產品能不能維修是否能夠使用再生材料是否容易回收這些資訊都應該讓消費者看得懂選得到那也要避免永續變成口號 |
| 09:32:14,874 | 林委員月琴 (93%) | 甚至變成漂綠我要強調的是資源循環不是把垃圾分類做得更細而易而是要把用完就丟的社會轉向物盡其用循環使用的社會我們不能只是垃圾產生後補救而是要從設計生產消費到再利用建立完整的循環制度這就是我支持本案的理由讓臺灣的資源被更妥善使用讓產業更有韌性也要把更好的環境留給下一代 |
| 09:32:42,549 | 林委員月琴 (93%) | 也請各位同仁能夠共同支持為我們的下一代通過這個法案 以上謝謝 |
| 09:33:04,799 | 林委員月琴 (93%) | 為立本法案的審查 環境部備有條文對照表 回應各委員提案內容我們就請環境部發給我們在座的委員參閱那接下來請環境部部長併案說明時間10分鐘 |
| 09:33:29,581 | 賴署長瑩瑩 (91%) | 主席 各位委員 那以下由環境部來報告今天審查的資源回收再論法修正草案等11案的一個報告那各位委員審查資源回收再論法修正草案10案那本部應邀列席報告 請提供本部意見供委員會參考 |
| 09:33:47,601 | 賴署長瑩瑩 (91%) | 首先是资源回收战法的修正重点这是一个面对气候变迁资源依赖进口以及国际供应链重组等趋势各国积极推动的一个循环经营转型的趋势那环境部在掺着国际趋势由废墟管理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透过前端的设计促进与后端管理 |
| 09:34:08,634 | 賴署長瑩瑩 (91%) | 強化並行逐步建構資源循環體系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國家資源安全以及面對資源耗節及國際利涉供應鏈的產政故積極來推動管理轉型本次修法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方向引導產業由線性經濟轉向循環經濟規模 |
| 09:34:31,233 | 賴署長瑩瑩 (91%) | 這個法的修正重點在擴大管理範疇到產品的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來納入管理幾個修正重點包括跨部位的推動致敬國家整體的資源循環計畫以及推動永續產品建立綠色設計準則與源頭減量第三創造我們的市場的循環採購讓公部門來優先採購 |
| 09:34:58,558 | 賴署長瑩瑩 (91%) | 同時也推動循環標誌產品輸入護照揭露產品環境資訊此外還有循環實驗沙盒及扶植循環產業基於這個促進我們的技術創新考量來建構我們的一個創新實驗計畫的機制 |
| 09:35:16,279 | 賴署長瑩瑩 (91%) | 此外在未來將以資源循環推動法奠定產業轉型基石以商業模式創新帶動生活轉型打造產業共生鏈完善循環路徑建構六大關鍵領域循環產業鏈包括高科技與電子產品等後續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產業與團體溝通推動相關執法研擬及制度的研修 |
| 09:35:45,099 | 賴署長瑩瑩 (91%) | 與制度的銜接本次資源循環在六法修正草案共有許志傑委員等28人盧憲一委員等16人以及林彥琴委員等21人及四市羅廷威委員等21人以及王美惠委員等18人 |
| 09:36:02,502 | 賴署長瑩瑩 (91%) | 以及刘建国委员等19人郭玉琴委员等16人以及王正旭委员等23人邱振军委员等16人以及张志源委员等19人拟据资源回收战略法修正草案大院委员所提的这个草案本部均表尊重 |
| 09:36:19,943 | 賴署長瑩瑩 (91%) | 委員提案的精神已納入行政院含送大院審查的修正草案中為求國家整體環保法制的完整性以法條銜接的精密性建請以行政院版草案並按審查以求周延以上報告敬請指教好謝謝我們賴署長說明那先做以下宣告一循例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二 |
| 09:36:49,171 | 林委員月琴 (93%) | 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中午十一時五十分休息下午十四時然後繼續開會現請醫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 |
| 09:37:08,303 | 宣讀人員4 (91%) | 自愿回收再利用法行政院提案委员许智杰等28人提案委员卢新一等16人提案委员林月琴等21人提案委员罗廷卫等21人提案委员王美惠等18人提案委员刘建国等19人提案委员王振旭等23人提案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委员邱振军等16人提案委员张志伦等19人提案现行法条文对照表法案名称资源循环推动法 |
| 09:37:39,723 | 宣讀人員4 (91%) | 所有委員版本均與行政院提案同第一張張明總則為此現行張明所有人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同第一條 |
| 09:38:00,526 | 宣讀人員4 (91%) | 為推動資源循環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特制定本法所有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同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所有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同 |
| 09:38:29,020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檢視之物質具經濟及循環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二 |
| 09:38:44,555 | 宣讀人員4 (91%) | 循環利用指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行為三再使用指為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供用或部分供用後使用之行為 |
| 09:39:00,753 | 宣讀人員4 (91%) | 4.再生利用,指改变原物质形态或与其他物质结合,工作为材料、燃料、肥料、饲料、填料、土壤力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用途,使再生资源产生公用之行为。5.事业,指凡从事生产、制造、运输、贩卖、教育、研究、训练、工程施工及服务活动之公司, |
| 09:39:27,539 | 宣讀人員4 (91%) | 行號、機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6再生產品只以一定比例以上之再生資源為原料所製成之產品所有人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同 |
| 09:39:46,813 | 宣讀人員4 (91%) | 第四條會達成行政院提案第四條會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深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但經生命周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者不在此限所有人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同第五條 |
| 09:40:16,413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事業於進行事業活動時應循下列原則以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質產生及促進資源循環一選用清潔生產技術二對於原料之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產生之必要措施三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後應自行或供循環利用無法循環利用者應進行能源回收或妥善處理四從事物品容器之製造販賣之事業 |
| 09:40:44,519 | 宣讀人員4 (91%) | 有责任提升产品耐用年限及落实修缮服务以抑制该物品容器成为废弃物并因潮促使该产品利于资源循环这方向进行产品质研发设计及标示材质种类委员林月请等21人提案 |
| 09:41:06,085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委員張志文等19人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同委員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5條失業與進行失業活動時應循下列原則以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質產生及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應選用清潔生產技術而對於原料之使用應採取減少 |
| 09:41:33,785 | 宣讀人員4 (91%) | 废弃物产生之必要措施三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后应自行循环利用或公循环利用无法循环利用者应进行能源回收或妥善处理四从事物品容器制造贩卖之事业有责任提升产品耐用年限及落实修缮服务以抑制该物品容器成为废弃物并因朝促使该产品利于循环利用之方向进行之研发设计标示材质种类 |
| 09:42:02,124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5條均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同委員盧仙怡等16人提案第5條事業與進行事業活動時應循下列原則以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資產生及促進資源循環 |
| 09:42:21,450 | 宣讀人員4 (91%) | 選用清潔生產技術對於原料之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產生之必要措施三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後應自行或自願循環無法自願循環者應進行能源回收或妥善處理 |
| 09:42:36,753 | 宣讀人員4 (91%) | 4.从事物品容器制造贩卖之事业有责任提升产品耐用年限及落实修缮服务,以抑制该物品容器成为废弃物并因潮促使该产品利于资源循环之方向进行产品制研发设计及标示材质种类。 |
| 09:42:55,951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六條國民應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資產生盡可能延長產品使用年限使用促進資源循環之產品或服務委員許志傑等所有委員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同意 |
| 09:43:14,069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七条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等委员所属机关购委托或委办其他机关购法人或团体办理本法规定之查和审查宣导训练辅导评鉴奖励补助及研究相关事宜所有委员提案均与行政院提案同 |
| 09:43:38,132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八条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公司场所实施本法锁定资源循环相关产品服务营建工程物品包装容器制造输入贩卖使用情形及再生支援创新实验运作或执行之检查或令其提供有关资料受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
| 09:44:01,413 | 宣讀人員4 (91%) |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之檢查得請求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之資料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委員張志文等19人提案第8條均與行政人提案同 |
| 09:44:26,815 | 宣讀人員4 (91%) | 委许智杰等28人提案第8条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公司场所实施本法锁定资源循环相关产品服务营建工程物品包装容器制造输入贩卖使用情形及再生资源创新实验运作或执行之检查或令其提供有关资料受检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
| 09:44:49,809 | 宣讀人員4 (91%) | 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未实施前项之检查的请求有关机关法人团体协助或提供必要之资料委员王美惠的18人提案委员郭玉琴的16人提案 |
| 09:45:02,104 | 宣讀人員4 (91%) | 居宇委员徐志杰等28人提案第8条同文卢先一等16人提案第8条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公司场所实施本法锁定资源循环相关产品服务营建工程物品包装容器制造输入贩卖使用情形及再生资源创新实验运作或执行之检查或令其提供有关资料受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
| 09:45:30,328 | 宣讀人員4 (91%) |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之檢查,得請求有關機關、法人、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之資料。行政院提案第二章章明,政府機關全責所有委員提案第二章章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09:45:56,767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九条。 |
| 09:46:27,668 | 宣讀人員4 (91%) | 5.農業部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農業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6. |
| 09:46:35,296 | 宣讀人員4 (91%) | 建築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
| 09:46:46,005 | 宣讀人員4 (91%) | 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其环境部门资源循环事项由环境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8.绿色金融资源循环事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环境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 |
| 09:47:03,911 | 宣讀人員4 (91%) | 9.科技研发及推动资源循环事项,由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及环境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10.卫生福利部门资源循环事项,由卫生福利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11.其他资源循环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指定之。 |
| 09:47:30,184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0人提案第9條委員羅廷偉等20人提案第9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9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9條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9條及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9條均與行政院提案同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9條 |
| 09:47:58,917 | 宣讀人員4 (91%) | 在第一項第二行增加其全職事項規定如下增加規定二字及第八款 |
| 09:48:09,716 | 宣讀人員4 (91%) | 资源循环之绿色金融事业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环境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第九款资源循环之科技研发及推动事项由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及环境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第十款医疗部门资源循环事项由卫生福利部主办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办 |
| 09:48:34,618 | 宣讀人員4 (91%) | 缺第11款寓意行政院提案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9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9條均與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 |
| 09:48:56,680 | 宣讀人員4 (91%) | 第11款其他資源循環事項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指定之與委員許智傑的28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原憲刑法第7條刪除 |
| 09:49:27,107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10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規劃導入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機制並培育資源循環技術研發人才及推廣教育為盧憲一等16人提案為林月琴21人提案為羅廷偉等21人提案為劉建國等19人提案為王振旭的23人提案為邱振軍等16人提案為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0條軍以行政院提案同 |
| 09:49:57,365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10條目的是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導入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之規劃推動事宜並提供政策誘因培育資源循環技術研發人才及推廣教育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0條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0條軍委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10條同 |
| 09:50:23,358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因依我國環境狀況資源循環目標參酌國際現況與國內情勢變化及第九條分工事項匯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以下簡稱資源循環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且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 |
| 09:50:47,926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因依前项资源循环计划推动资源循环由中央主管机关中整个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推动情形每年编写资源循环推动成果报告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对外公开 |
| 09:51:04,063 | 宣讀人員4 (91%) | 直辖市縣市主管機關因依第一項資源循環計劃擬定資源循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報警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且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直辖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編寫行動計劃成果報告對外公開 |
| 09:51:27,519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二十一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羅廷偉等二十一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劉建國等十九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王振旭等二十三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邱振軍等十六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張志倫等十九人提案第十一條軍營行政人提案第十一條同委員許智杰等二十八人提案第十一條 |
| 09:51:49,769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世界主管機關因依前項資源循環計畫推動資源循環由中央主管機關總整個中央目的世界主管機關推動進行每年編寫資源循環推動成果報告對外公開與行政院提案同委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1條文歸情等16人提案第11條均與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11條同 |
| 09:52:23,579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職權,得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組成資源循環推動會提供諮詢意見。 |
| 09:52:47,805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21人提案第12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12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12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2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12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2條軍以行政人提案同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12條 |
| 09:53:12,948 | 宣讀人員4 (91%) | 除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各項職權得涉資源循環推動會以下簡稱推動會提供諮詢意見推動會至召集人一人由環境部部長指定環境部次長一人兼任 |
| 09:53:30,348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任期二年由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保團體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少於推動會人數三分之一委員王美惠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二條委員郭益勤等十六人提案第十二條軍域委員許志杰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二條同委員盧憲一等十六人提案第十二條 |
| 09:53:57,191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項 第五行 增列原住民族代表組成第七行 增列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推動會人數三分之一予與委員徐志傑等28人提案第十二條同行政院提案第三章張明 循環永續管理所有委員提案第三章張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09:54:30,200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一節結明綠色設計所有人提案第一節結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13條 |
| 09:54:48,523 | 宣讀人員4 (91%) | 为提升产品与营建工程永续性资源使用效率及延长使用寿命,中央主管机关应规划产品及营建工程之绿色设计原则。其内容包括下列项目。1.使用单一,易于分解、拆解或资源循环之材质。2.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之再生力材料。3.易维修可升级或提升耐用性。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环境物质。 |
| 09:55:18,763 | 宣讀人員4 (91%) | 营建工程源头现场分类减少废弃物6其他于生命周期节约能源资源使用及减少废弃物质设计庄主管机关应就前项绿色设计原则之内容项目及其他相关事项定定绿色设计准则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依第一项绿色设计原则检讨所主管之相关法令并辅导事业遵行 |
| 09:55:47,690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13條委員羅廷慧等21人提案第13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13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3條委員邱正軍等16人提案第13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3條均與行政院提案同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13條 |
| 09:56:16,494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得定定产品及营建工程绿色设计准则,纳入下列项目。第二项,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依前项绿色设计准则检讨所主管之相关法令并辅导业者遵行。 |
| 09:56:33,954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项第一款之列第六款均与行政院提案同委员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3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3条均与委员徐志杰等28人提案第13条同委卢新一等16人提案第13条第一项第五行修正工程绿色设计准则其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
| 09:56:59,526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款至第六款與行政院提案同刪除第二項第三第三項修改為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前項綠色設計準則檢討所主管之相關法令並輔導事業遵行與行政院提案同 |
| 09:57:31,242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十四条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一定种类规模之产品因遵循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其制造输入业者应于公告锁定期限减拒产品绿色设计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符合绿色设计准则 |
| 09:57:49,859 | 宣讀人員4 (91%) | 非属前项指定公告之产品其制造输入业者得自愿遵循绿色设计准则并检据产品绿色设计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符合绿色设计准则。依第一项指定公告之产品因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再生利材料者其制造输入业者因提供 |
| 09:58:14,490 | 宣讀人員4 (91%) | 照再生力量材料来源使用总量产品产量及销量等资料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第一项第二项之申请程序产品绿色设计文件应记载事项审查核定事项变更查核抽样检验废纸与前项资料备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09:58:45,352 | 宣讀人員4 (91%) | 為寧月琴等21人提案委員 羅廷瑋等21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委員 王振旭等23人提案委員 邱振軍等16人提案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4條 軍以行政院提案第14條 同 |
| 09:59:02,549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捷等28人提案第14條產品符合前條第一項綠色設計準則其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並依核定事項具以執行前項自願性實施綠色設計產品之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審查核定事項廢紙變更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9:59:28,023 | 宣讀人員4 (91%) | 文学智杰等28人提案第15条,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一定种类规模之产品,因遵循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者,其制造输入业者应于指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 |
| 09:59:45,065 | 宣讀人員4 (91%) | 并依合定事项具执行。前项公告产品经指定应遵循绿色设计准则之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再生力材料其制造输入业者应提送再生力材料来源使用总量产品产量及销量等资料,包装主管机关备查。 |
| 10:00:07,072 | 宣讀人員4 (91%) | 前二项符合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核定之申请审查核定事项废纸变更资料被查方式与期限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为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4条 |
| 10:00:26,747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5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14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15條軍委委員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14條第15條通 |
| 10:00:43,950 | 宣讀人員4 (91%) | 文如先一等16人提案第14条中央主管机关的指定公告一定种类规模及产品遵循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及制造输入业者应于指定期限内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并依核定事项具体执行非属前项指定公告之产品 |
| 10:01:04,188 | 宣讀人員4 (91%) | 其制造输入业者得自愿遵循绿色设计准则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并依核定事项具以执行第一项经指定应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再生力材料之产品其制造输入业者应提送再生力材料来源使用总量产品产量及销量等资料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前三项产品绿色设计核定之申请应被文件审查核定事项废纸变更 |
| 10:01:34,509 | 宣讀人員4 (91%) | 資料被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犯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10:01:45,095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15条,庄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一定规模之营建工程,其工程主办机关或起造人应于规划设计及施工阶段遵循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各工程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依前项指定项目检讨营建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及作业规范相关规定。 |
| 10:02:13,019 | 宣讀人員4 (91%) | 為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15條為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15條為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15條為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15條為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5條為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15條為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5條均與行政院提案第15條同 |
| 10:02:35,601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16條金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營建工程其工程主辦機關或其造人因爲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 |
| 10:02:49,482 | 宣讀人員4 (91%) | 遵循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前项指定项目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各工程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于第一项指定项目检讨营建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及作业规划相关规定委员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6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6条居委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16条同 |
| 10:03:20,98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二節結明源頭減量所有人提案第二節結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03:35,303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1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於公告鎖定期限檢據重複使用計畫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 10:03:52,638 | 宣讀人員4 (91%) | 并因提送执行成果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非属前项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其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得自愿检据重复使用计划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并提送执行成果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前二项重复使用计划应记载事项申请应备文件审查核准事项管理变更废纸 |
| 10:04:20,661 | 宣讀人員4 (91%) | 执行成果备查及其他因遵行事项执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16条委員罗天卫等21人提案第16条委员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16条委员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6条委员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16条委员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16条均与行政院提案同 |
| 10:04:47,960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於指定期限檢據包裝容器重複使用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核准攝像具執行並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 10:05:11,269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项及第三项与行政院提案同。文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7条。文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7条。军医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17条同。文卢新一等16人提案第16条。第一项第二行修正为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装容器重复使用。 |
| 10:05:36,201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五行修改為指定期限內檢據包裝容器重複使用計劃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第二項第一行修改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的自願檢據物物品包裝容器重複使用計劃與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17條同 |
| 10:06:09,70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十七条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减量目标及方式指定事业应于公告所定期限减去减量计划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并应提送执行成果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前项减量计划应记载事项申请应备文件审查核准事项管理变更废纸执行成果备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10:06:41,611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17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17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17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7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17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17條均與行政人提案同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18條 |
| 10:07:08,457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事业及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减量目标方式事业应于指定期限减去减量计划送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依核准事项具执行并提送执行成果报装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前项减量计划应记载事项应被文件期限审查核准事项变更废止执行成果备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10:07:38,658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8條,委員郭雨晴等16人提案第18條,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18條同文盧縣一等16人提案第17條第1項第4行修正為指定事業應於指定期限內檢據檢量計劃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依核准事項據執行並 |
| 10:08:07,795 | 宣讀人員4 (91%) | 少了因字提送執行成果包裝主管機關被查第二項第三行起修正核准四項變更廢紙執行成果被查管理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08:27,604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18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裝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經限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者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應提送營業量生產量進口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使用量原料供應來源相關資料包裝主管機關被查 |
| 10:08:53,885 | 宣讀人員4 (91%) | 1.过度耗用能资源2.含长期不易腐化之成分3.含有害物质之成分4.有回收困难或干扰回收体系之余5.有严重污染环境之余前项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禁止限制之方式与范围各款锁定情形之认定资料被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
| 10:09:20,305 | 宣讀人員4 (91%) | 直辖市縣市主管機關德市環境治理條件差異就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管制對象項目期限減量限制使用方式訂定較前項公告更加嚴格之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 10:09:43,312 | 宣讀人員4 (91%) | 第十八條 |
| 10:10:12,901 | 宣讀人員4 (91%) | 呃 委員林月琴的二十一人提案第十八條 委員羅廷慧等二十一人提案第十八條 委員劉建國等十九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王振旭等二十三人提案第十八條 委員邱振鈞等十六人提案第十八條 委員張志倫等十九人提案第十八條 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10:33,539 | 宣讀人員4 (91%) | 允许肢解等二十八软提案第十九条物品或其包装容器有下类情形之一者装主管机关或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禁止或限制制造输入贩卖使用第一款至第五款 |
| 10:10:49,871 | 宣讀人員4 (91%) | 内容与行政院提案同第二项指定业者应提送营业量生产量进口量销售量及销售对象使用量原料供应来源相关资料送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被查 |
| 10:11:05,867 | 宣讀人員4 (91%) | 前二项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业者范围、材质、规格、原料限制或禁止之方式资料备查管理及其他一尊形式想要装主管机关或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 |
| 10:11:21,270 | 宣讀人員4 (91%) | 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不符合前项公告规定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产品之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业者将产品下架销毁推运或为其他适当处置这下是现实主管机关得释环境治理条件差异拟定加研制管制措施包装主管机关或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后公告之 |
| 10:11:46,128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19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19條軍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19條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18條第三項第7行 |
| 10:12:05,190 | 宣讀人員4 (91%) | 修改為擬定加嚴之管制措施及管理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第四項第二行修改為或前項加嚴管制措施及管理規定與以行政院提案同 |
| 10:12:26,99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運輸或販賣包裝之減量目標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之種類及數量其製造運輸販賣業者應依公告事項辦理 |
| 10:12:43,984 | 宣讀人員4 (91%) | 前项业者应将办理减量成果报告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其备查程序减量成果报告提报方式期限应记载事项及其他应遵循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输入业者输入第一项指定公告物品者其余销售该物品时之包装应符合该项公告之规定 |
| 10:13:10,130 | 宣讀人員4 (91%) | 文林岳勤等21人提案第19条文罗廷慧等21人提案第19条文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19条文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19条文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19条文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19条均与行政院提案同文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20条 |
| 10:13:34,447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之运输陈列或贩卖包装之减量目标、空间比例、层数、使用材质之总类及数量。前项物品或其包装之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应依减量目标提送执行成果包装主管机关备查。前项业者范围执行成果备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10:13:59,150 | 宣讀人員4 (91%) | 输业者输入第一项指定物品或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物品于贩卖时应符合第一项规定文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0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0条与委员徐志杰等28人提案第20条同文卢先一等16人提案第19条 |
| 10:14:22,040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之运输、成立或贩卖包装之减量目标,空间比例、层数、使用材质之种类及数量,其制造贩卖业者应于指定期限内减去减量计划送中央主管机关核准。 |
| 10:14:37,631 | 宣讀人員4 (91%) | 依核准事项具以执行并应提送执行成果报庄主管机关备查前项减量计划应记载事项应被文件审查核准事项变更废止执行成果备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庄主管机关定之输入业者输入第一项指定物品或其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物品其销售应符合第一项规定 |
| 10:15:07,282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20条,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之延长使用目标及方式,其制造、输入或贩卖该物品之业者应以下列指定方式办理,并设置必要设施其执行成果应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
| 10:15:24,276 | 宣讀人員4 (91%) | 1.提供使用过之物品回收服务2.重复填充3.提供租赁押金回收或回购服务4.提供维修服务或及设置维修站点5.提供一定保固年限6.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方式前项必要设施设置方式物品延长使用执行成果备查及其他因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10:15:57,157 | 宣讀人員4 (91%) | 文林岳勤的20人提案第20条,文罗廷伟等20人提案第20条,文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20条,文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0条,文邱正军等16人提案第20条,文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20条,均与行政院提案同。 |
| 10:16:15,127 | 宣讀人員4 (91%) | 委许智捷等28人提案第21条装处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之延长使用目标及方式其制造输入贩卖或提供使用业者应以下列指定方式提送执行成果保装主管机关被查并设置必要设施 |
| 10:16:33,367 | 宣讀人員4 (91%) | 以下第一款至第六款与行政院提案同第二项第一行前项物品延长使用执行成果备查必要设施设置方式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庄主管及官定之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1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1条与委员徐志杰等28人提案第21条同 |
| 10:16:58,471 | 宣讀人員4 (91%) | 文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20條第1項第4行修改違或販賣業者予以委員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21條同第三節結明行政院提案第三節結明永續消費 |
| 10:17:24,792 | 宣讀人員4 (91%) | 所有委員提案第三節結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21條製造輸入販賣提供下列產品服務職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循環標誌並因依核准設下使用循環標誌與其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依循環產品 |
| 10:17:50,335 | 宣讀人員4 (91%) | 使用易于资源循环材质、一定比例再生材料或符合立设设计准则等促进资源循环特性之产品二、循环服务提供物品或其包装、容器重复或延长使用等促进资源循环方式之服务 |
| 10:18:08,538 | 宣讀人員4 (91%) | 前项循环标志使用之申请条件应备文件审查核准事项使用与标示之管理变更查核抽样检验废纸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使用循环标志之产品或服务其产品制造输入贩卖或服务提供业者不得擅自使用变造或不当使用第一项之循环标志 |
| 10:18:43,631 | 宣讀人員4 (91%) | 明镜需要您的支持 欢迎订阅明镜 |
| 10:19:06,016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致捷等28人提案第22條製造輸入販賣提供下列產品或服務之事業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循環標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因應核准事項使用循環標誌與其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 |
| 10:19:31,440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款及第二款与行政院提案同第二项修改为前项循环产品及循环服务之申请应被文件审查核准标识使用变更废纸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与行政院提案同文文美会等18人提案第22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2条与委员徐志杰等28人提案第22条同 |
| 10:20:00,400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22條同 |
| 10:20:24,299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因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標示下列資訊1.使用之材質及再生力材料比率2.包裝材料及重量3.可維修性耐用性及維修方式4.回收拆解及再利用方式5.分類回收標誌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 10:20:53,477 | 宣讀人員4 (91%) | 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揭露及標示前項各款資訊前二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計算方式可維修性耐用性評估方式分類回收標誌圖樣揭露與標示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10:21:23,437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22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22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22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2條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22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22條均與行政院提案第22條同 |
| 10:21:44,413 | 宣讀人員4 (91%) | 委许智捷等28人提案第23条,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物品及其包装容器其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应以数位化方式揭露及标示下列资讯。 |
| 10:21:58,368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款及第六款内容与行政院提案同第二项第一行开始非属前项公告之物品及其包装容器其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的自愿性揭露及标示前项各款资讯第三项第一行修改为前二项物品及其包装第三项第四行修改为标志图案揭露及标示内容与方式管理及其他因遵行事项之办法 |
| 10:22:28,556 | 宣讀人員4 (91%) | 第四項修改為製造輸入販賣業者不得擅自使用變造或不當使用第1項第5款標誌欲行政院提案通文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3條文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3條余慧媛許智傑等23人提案通 |
| 10:22:47,529 | 宣讀人員4 (91%) | 委奴縣一等十六人提案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行修改為與指定期限內以指定方式揭露及標示下列資訊第三項第四行修改為標誌圖案揭露及標示內容與方式管理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23:17,99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二三條製造輸入販賣產品或提供服務業者得向莊主管機關申請環保標章使用權經莊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發給證書者應將環保標章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依前項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業者應提送環保標章使用情形產品產量銷售量等資料 |
| 10:23:43,525 | 宣讀人員4 (91%) | 报中央主管机关被查必要使中央主管机关得抽样检验产品前二项环保标章使用权之申请条件应被文件审查分类标示使用管理便跟查核抽样检验废纸资料提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10:24:02,714 | 宣讀人員4 (91%) | 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 |
| 10:24:21,072 | 宣讀人員4 (91%) | 文许智杰等28人提案第24条第一项第五行修改为依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审查通过后因依规定标示于商品第二项具首修改为前项取得环保标章使用权之业者第三项第三行修改为同意事项变更查核第四项 |
| 10:24:46,744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项环保标章规格标准由庄主管机关定制于行政院提案同委员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4条委员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4条与行政院提案第23条同与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24条同委员卢宪一等16人提案第23条第一项第五行修改为 |
| 10:25:11,266 | 宣讀人員4 (91%) | 因依規定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第三項第三行缺同意事項同時刪除了第四項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同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後繼續宣讀第24條及以以下的條文 |
| 10:35:50,025 | 宣讀人員4 (91%) | 好 現在繼續先讀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四條為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服務業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擅自使用環保標章與產品包裝或其他消費者能取得之文件或資訊二 擅自使用環保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進行標示 |
| 10:36:15,525 | 宣讀人員4 (91%) | 宣傳廣告或其他對外之表示3.變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或標章圖示4.其他金裝主管機關認定不當使用環保標章之情形所委員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四章張明再生資源運用管理所委員提案第四章張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36:45,062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25條得再使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清運儲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規範記錄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
| 10:37:09,058 | 宣讀人員4 (91%) | 再生资源再生利用之清运储存方法设施规范再生利用规范记录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未经公告为再生资源项目者事业得检据在使用再生利用计划分别向中央主管机关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核准为再生资源项目 |
| 10:37:37,243 | 宣讀人員4 (91%) | 前項再使用再生利用計劃書應載明事項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為您願請等21人提案 |
| 10:37:52,905 | 宣讀人員4 (91%) | 第25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25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25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5條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25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25條與行政院提案同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26條 |
| 10:38:16,030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三项修改为再生资源再生利用之清运储存方法设施规范再生利用规范记录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管理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
| 10:38:31,219 | 宣讀人員4 (91%) | 第六項修改為前項再使用再生利用計劃書格式及內容予以行政院提案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6條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6條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26條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25條 |
| 10:38:57,650 | 宣讀人員4 (91%) | 第六項修改為第六項第四行修改為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與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26條再生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者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其標準再生產品不符合前項標準者不適用第五章輔導獎勵措施之規定 |
| 10:39:27,191 | 宣讀人員4 (91%) | 文卢宪一等16人提案第26条文林岳庆等21人提案第26条文罗廷卫等21人提案第26条文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26条文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6条文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26条文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26条与行政院提案同文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27条 |
| 10:39:55,911 | 宣讀人員4 (91%) | 除修改第二項第三行章名第五章外予以現行條文第十六條同文王美惠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七條文規情等十六人提案第二十七條與委員許智杰等二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七條同 |
| 10:40:16,085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二七条为有效循环利用国内再生资源中央主管机关得限制或禁止再生资源之输入或输出经限制输入或输出者应申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后使得输入或输出 |
| 10:40:32,823 | 宣讀人員4 (91%) | 前項再生資源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申請許可之資格應備文件審查許可事項許可期限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10:40:49,973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27條委員羅廷惟等21人提案第27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27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7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27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27條與行政院提案第27條同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28條第一項 |
| 10:41:15,592 | 宣讀人員4 (91%) | 為有效循環利用國內再生資源中央主管機關的限制或禁止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第二項前項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28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28條與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28條同 |
| 10:41:39,805 | 宣讀人員4 (91%) | 文盧縣一等16人提案第27條第二項修改為前項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申請資格文件審查許可許可期限廢紙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28條同 |
| 10:42:05,72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28條經莊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因依莊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莊主管機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儲存侵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莊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
| 10:42:32,276 | 宣讀人員4 (91%) | 文卢先一等16人提案第28条 委员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28条 委员罗廷伟等21人提案第28条 委员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28条 委员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28条文秋正军等16人提案第28条 委员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28条 与行政院提案同文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29条 |
| 10:42:57,400 | 宣讀人員4 (91%) | 除條次調整外與現行法第18條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9條與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29條同 |
| 10:43:11,631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29條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循環利用者視為廢棄物因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因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所有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提案第29條均同 |
| 10:43:35,420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0條,再生資源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者其回收儲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繳納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辦理。 |
| 10:43:52,857 | 宣讀人員4 (91%) | 为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30条,为罗廷伟等21人提案第30条,为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30条,为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0条,为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30条,为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30条,与秦深提案第30条同。 |
| 10:44:12,348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31條除條次調整外與同現與現行法第20條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1條委員龜群等16人提案第31條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30條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31條同行政院提案第5章張明輔導獎勵措施 |
| 10:44:41,394 | 宣讀人員4 (91%) | 所有委員提案第五章張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44:47,434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1条,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或机构军事机关行政法人应优先采购下列产品或服务,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绩效平和。1.环保标章产品。2.1第21条核准使用循环标志之循环产品或循环服务。3.其他环境保护产品及据绿色意涵之产品或服务。 |
| 10:45:12,934 | 宣讀人員4 (91%) | 前项应优先采购之产品或服务种类绩效平和作业及其他有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办理促进产品回收及延长使用技术优先采购第一项之产品或服务相关之教育推广活动民间企业或团体优先采购第一项之产品或服务绩效优良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予奖励 |
| 10:45:41,680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31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31條委員劉靖國等19人提案第31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1條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31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31條與行政院提案同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三行修改為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下列產品或服務 |
| 10:46:13,262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款修改为第一第二十二条核准之循环产品或循环服务三其他具绿色意涵之产品或服务同时增列第三项中央主管机关应就第一项优先采购办理绩效平和作业平和作业之平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
| 10:46:35,676 | 宣讀人員4 (91%) | 予以行政院提案同文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2条文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32条于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32条同文卢新一等16人提案第31条第一项第三行修改为军事机关顿号行政法人 |
| 10:46:59,035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五項修改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行政法人民間企業或團體優先採購第一項之產品或服務績效由兩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獎勵或補助與委員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32條同 |
| 10:47:24,792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2條為促進資源循環事業自願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延長使用或其他有利資源循環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以獎勵或補助 |
| 10:47:44,137 | 宣讀人員4 (91%) | 委内瑞卿等21人提案第32条委员罗廷慧等21人提案第32条委员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32条委员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2条委员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32条委员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32条与行政院提案第32条同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33条 |
| 10:48:07,737 | 宣讀人員4 (91%) | 中央主管机关对于提供物品或其包装容器重复或延长使用等促进资源循环方式之服务,具绩效优良之业者得于奖励或补助。 |
| 10:48:20,723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 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3條委員 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33條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33條同委員 盧鑫一等16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二行改為為促進資源循環自願提供物品或其包裝第四行修改為其他有利資源循環服務之事業與以行政院提案同 |
| 10:48:48,983 | 宣讀人員4 (91%) | 文盧縣一等十六人提案第三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援助民族地區之部落法人或合作社從事廢棄資源之回收清除再生處理業務並得就其建制成本營運費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給予適當之獎勵或補助 |
| 10:49:13,44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三条,事业或个人办理绿色设计源头减量,永续消费再使用再生利用之相关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实际运用执行与管理,绩效优良者专业主管机关得于奖励或补助,为促进资源循环产业发展事业投资于循环利用及循环永续管理之研究发展人才培育及 |
| 10:49:39,490 | 宣讀人員4 (91%) | 設備購置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產業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第1項第31條第4項及前條獎勵或補助之條件方式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33條委員羅廷慧等21人提案第33條委員 |
| 10:50:07,400 | 宣讀人員4 (91%) | 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33条为王正旭等23人提案第33条委员。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33条为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33条与行政院提案同。 |
| 10:50:23,355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34條第二項修改為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辦理循環永續產品管理之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及永續消費相關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實際運用執行與管理績效優良之機關事業學校團體或個人得於獎勵或補助 |
| 10:50:47,434 | 宣讀人員4 (91%) | 予以行政院提案同委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4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34條委委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34條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34條第1項第5行修改為執行與管理績效優良知識業或個人第3項第1行修改為第31條第5項前條及本條第1項予以行政院提案同 |
| 10:51:20,573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4條中央主管機關的協調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針對事業投資與本法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所有人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35條 |
| 10:51:43,236 | 宣讀人員4 (91%) | 为促进资源循环引进技术及人才激励国内环保产业技术之研究创新与发展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以各地区资源循环产业之土地需求规划设置环保科技或 |
| 10:52:03,128 | 宣讀人員4 (91%) | 資源循環專用區、形象專用區及環保、科技或資源循環之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等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會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變更 |
| 10:52:18,703 | 宣讀人員4 (91%) | 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者主管机关应依国土计划法区域计划法相关规定办理前项专用区及用地经都市计划国土计划或区域计划主管机关同意变更或使用后属公有土地者得办理拨用或出租于新办人不受土地法第25条规定之限制 |
| 10:52:41,415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项专用区及用地如不为环保、科技或资源循环之用途者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通知土地主管机关终止租约 |
| 10:52:53,730 | 宣讀人員4 (91%) | 并通知都市计划、国土计划、区域计划主管机关依都市计划法、国土计划法、区域计划法相关规定办理。产业园区规划开发时主管机关得依该地区新办资源循环之土地需求,要求产业园区开发单位应预留资源循环用地。 |
| 10:53:16,700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盧憲宜等16人提案第36條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35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35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35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5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35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35條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0:53:39,392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36條第一項第二行修改為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第二項第九行修改為因依國土計劃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三項第一行修改為前項專用區及用地經都市計劃國土計劃或區域計劃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或使用後 |
| 10:54:06,611 | 宣讀人員4 (91%) | 第4項第7行改為依土地相關法規辦理第5項第3行修改為再生資源循環利用之土地需求第5行修改為預留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用地予以行政院提案予以現行法第24條同5. |
| 10:54:26,940 | 宣讀人員4 (91%) | 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6條6. |
| 10:54:28,500 | 宣讀人員4 (91%) | 文國疫情等16人提案第36條7. |
| 10:54:29,621 | 宣讀人員4 (91%) | 與委員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36條同 |
| 10:54:40,986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6条事业得检据资源循环创新实验计划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办理资源循环创新实验并应提送执行成果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中央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核准创新实验计划使应载明于创新实验期间内得排除下列法律全部或一部制适用 |
| 10:55:02,677 | 宣讀人員4 (91%) | 1.第25條至第29條2.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4條第18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36條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3.其他因資源循環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需排除適用之環境保護法律但不包括民事刑事責任規定 |
| 10:55:23,934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项资源循环创新实验计划之申请、审查、核准事项变更、废纸、管理、执行成果、提送期限、备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委邻月请等21人提案第36条,委员多厅委等21人提案第36条。 |
| 10:55:47,229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36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6條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36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36條與行政人提案第36條同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37條第三款修改為其他因資源循環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需排除適用之環保法律但不包括民事刑事責任規定 |
| 10:56:16,480 | 宣讀人員4 (91%) | 予行政人體驗筒為王美惠等18人體驗第37條為郭益勤等16人體驗第37條與文許智杰等18人體驗第37條同為盧憲一等16人體驗第37條第二項刪除令第三項接著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與行政人體驗筒第四項 |
| 10:56:43,971 | 宣讀人員4 (91%) | 修改为第一项资源循环创新实验计划之申请审查核准事项变更废纸执行成果备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与委员许志杰等28人提案第37条同行政院提案第6章张明罚则所有委员提案内容与行政院提案第6章张明同 |
| 10:57:09,052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二十八人提案第三十八條依本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與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
| 10:57:26,592 | 宣讀人員4 (91%) | 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
| 10:57:42,621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处心台币六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为人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一位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告锁定期限申请核定产品符合绿色设计准则二 |
| 10:58:04,930 | 宣讀人員4 (91%) | 指定产品之制造输入业者违反1第14条第4项锁定办法有关核定事项变更查核抽样检验或资料被查之规定营建工程之工程主办机关或起造人违反1第15条第1项锁定公告有关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之规定者 |
| 10:58:26,845 | 宣讀人員4 (91%) | 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還其尚未施工者並通知現期提出改善計劃借其未以改善計劃核定其成內容執行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工委員劉廷偉等21元提案第37條 |
| 10:58:50,194 | 宣讀人員4 (91%) | 文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37条文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7条文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37条文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37条与行政院提案同文许志杰等28人提案 |
| 10:59:07,154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人为完成改善者的按次处罚必要时得令其停工或停业一位一第十五条递项规定与指定期限内申请核定产品符合绿色设计 |
| 10:59:28,174 | 宣讀人員4 (91%) | 2.違反第15條第3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定事項資料提送被查獲管理之規定營建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違反第16條第1項第2項有關綠色設計準則之指定項目規定者處心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還其未施工者並通知現期提出改善計劃借其位移改善計劃核定其成內容執行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工 |
| 10:59:56,595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39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39條與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39條通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38條與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39條通 |
| 11:00:15,608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制造输入业者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还处贩卖使用业者新台币12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 |
| 11:00:31,227 | 宣讀人員4 (91%) | 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違反第18條第二項所定公告有關禁止或限制方式範圍或資料被查之規定2.違反第18條第三項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加嚴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規定3.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1.第18條第4項規定所為之處置 |
| 11:00:58,141 | 宣讀人員4 (91%) | 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 |
| 11:01:17,703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40條第一項第二行修改為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還 |
| 11:01:33,013 | 宣讀人員4 (91%) | 予以行政院提案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0條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40條予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40條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39條第一款修改違反第18條第二項公告有關禁止限制方式資料被查或管理之規定予以行政院提案第38條同 |
| 11:02:03,641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人为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工或停业处分 |
| 11:02:23,762 | 宣讀人員4 (91%) | 1.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 |
| 11:02:27,082 | 宣讀人員4 (91%) | 第八條第一項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2. |
| 11:02:32,244 | 宣讀人員4 (91%) | 違反第25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清運儲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規範記錄或管理之規定 |
| 11:02:44,569 | 宣讀人員4 (91%) | 3.違反1.第27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限制禁止許可事項或許可期限制規定4.違反第28條申報規定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39條 |
| 11:03:03,523 | 宣讀人員4 (91%) | 文刘建国等19人提案第39条文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39条委员邱振军等16人提案第39条委员张志伦等19人提案第39条与行政院提案同文许智杰等28人提案第41条第一项第4行修改为3万元以上第一款 |
| 11:03:29,877 | 宣讀人員4 (91%) | 修改为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第八条第一项所谓之检查或要求第三款违反第28条第二项所定办法有关限制禁止或管理之规定予以行政院提案同为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1条为郭玉清等16人提案第41条为卢献义等16人提案第40条 |
| 11:03:57,510 | 宣讀人員4 (91%) | 與委員許智傑等二十八人提案第四十一條同委林月琴等二十一人提案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行修改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1:04:23,628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縣企改善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21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循環標誌之核准事項使用與標示之管理變更查核抽樣檢驗之規定二違反第21條第三項規定擅自使用變造或不當使用循環標誌 |
| 11:04:51,187 | 宣讀人員4 (91%) | 3.指定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未依第22条第1项锁定期限揭露或标示资讯或违反1同条第3项锁定办法有关揭露或标示内容方式之规定4.违反1第23条第3项锁定办法有关环保标章之标示使用管理变更查核抽样检验资料提报之规定5.有关第24条各款锁定行为之一 |
| 11:05:24,910 | 宣讀人員4 (91%) | 文林岳勤等21人提案第40條文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40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40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0條文邱振軍等16人提案第40條文章志倫等19人提案第40條與行政院提案同文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42條 |
| 11:05:49,987 | 宣讀人員4 (91%)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庄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一产品制造输入贩卖或服务提供业者违反第22条第二项锁定办法有关循环标志之核准设项标示使用变更管理之规定或违反第三项禁止规定 |
| 11:06:15,908 | 宣讀人員4 (91%) | 2.产品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违反1、2、3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标示揭露之内容、方式或管理之规定或违反同条第四项禁止规定3. |
| 11:06:29,496 | 宣讀人員4 (91%) | 违反1、2、4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环保标章之标示使用同意事项变更场合抽样检验、资料提报或管理之规定4. |
| 11:06:39,663 | 宣讀人員4 (91%) | 违反第25条环保标章之禁止规定 |
| 11:06:43,644 | 宣讀人員4 (91%) |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佈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產品及違法情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2條,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42條,與委員許志杰等28人提案第42條同。委員盧憲義等16人提案第41條, |
| 11:07:13,375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三款改為第二款行政院提案第四款改為第三款同時修正第四款及第五款改為四違反第21條第三項或第24條禁止之規定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1:07:33,338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現其改善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依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業者違反依第16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重複使用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依同條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 |
| 11:07:58,259 | 宣讀人員4 (91%) | 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二違反一第十七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 |
| 11:08:11,454 | 宣讀人員4 (91%) | 案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三製造運輸業者一違反一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包裝減量目標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種類數量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成果報告提報方式期限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輸業者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四製造輸入業者違反 |
| 11:08:43,312 | 宣讀人員4 (91%) | 供告有关延长使用目标方式之规定或违反一同条第二项锁定办法有关必要设施设置方式物品延长使用执行成果被查之规定 |
| 11:08:58,509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41條委員羅廷慧等21人提案第41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41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1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41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41條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1:09:17,414 | 宣讀人員4 (91%) | 文許致捷等28人提案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依指定物品製造輸入業者 第17條 |
| 11:09:34,631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项规定提送包装容器重复使用计划或违反同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核准事项执行成果被查获管理之规定二指定之事业位一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提送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减量计划或违反一同条第二项锁定办法有关核准事项 |
| 11:09:58,262 | 宣讀人員4 (91%) | 执行成果被查获管理之规定三指定物品制制造输入业者违反第二条第一项公告有关包装减量目标空间比例层数使用材质种类及数量之规定违反一同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执行成果被查获管理之规定或输入业者违反同条第四项规定四 |
| 11:10:19,947 | 宣讀人員4 (91%) | 指定物品制製造輸入業者違反第21條第一項公告有關延長使用目標方式之規定或違反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必要設施設置方式執行成果被查或管理之規定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3條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第3條委員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43條同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42條 |
| 11:10:48,648 | 宣讀人員4 (91%) | 除第四款修改为制造输入业者违反第20条第一项公告有关延长使用目标方式之规定外其他与行政院提案同 |
| 11:11:03,167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2條違反第36條第3項所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變更管理執行成果提送期限或被查這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心台幣6000餘上15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 11:11:22,040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12條委員羅廷惟等21人提案第42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42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2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42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42條委員余行政院提案第42條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43條違反1第37條第3項所定辦法有關 |
| 11:11:50,997 | 宣讀人員4 (91%) | 核准事項執行成果被查獲管理之規定處心台幣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為改善者按次處罰 |
| 11:12:01,447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3條有下列情形質疑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違反1.第16條第1項鎖定公告有關重複使用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1.同條第3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 |
| 11:12:28,793 | 宣讀人員4 (91%) | 2.贩卖业者违反第19条第1项锁定公告有关包装减量目标、空间比例、层数使用材质种类数量之规定,或违反1同条第2项锁定公告有关减量成果报告提报方式期限应记载事项之规定。3. |
| 11:12:46,509 | 宣讀人員4 (91%) | 贩卖业者违反1第20条第1项锁定公告有关延长。 |
| 11:12:51,592 | 宣讀人員4 (91%) | 使用目標方式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必要設施設置方式物品延長使用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 |
| 11:13:04,127 | 宣讀人員4 (91%) | 為寧月琴等21人提案第43條為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43條為劉靖國等19人提案第43條為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3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43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43條君宇行政院提案同為許志傑等28人提案第44條 |
| 11:13:27,450 | 宣讀人員4 (91%)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心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下法環並通知限期改善借期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依指定物品至販賣業者唯一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送包裝容器重複使用計劃會違反同條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執行成果被查或管理之規定 |
| 11:13:49,818 | 宣讀人員4 (91%) | 2.指定物品之贩卖业者违反第20条第一项公告有关包装减量目标、空间比例、层数、使用材质、种类及数量之规定,或违反一同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执行成果被查获管理之规定。 |
| 11:14:05,536 | 宣讀人員4 (91%) | 三指定物品之贩卖提供使用业者违反第31第21条第一项公告有关延长使用目标方式指规定或违反一同条第二项锁定办法有关必要设施设施设 |
| 11:14:20,796 | 宣讀人員4 (91%) | 至方式執行成果被查或管理之規定為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4條為郭益晴等16人提案第44條與委員許志杰等18人提案第44條同為盧仙怡等16人提案第44條第一款第二行修改為違反第16條第一項公告第六行修改為有關核准事項執行成果被查或管理之規定 |
| 11:14:47,243 | 宣讀人員4 (91%) | 第二款第二行修改为第一项公告有关包装减量目标第三款第二行修改为第一项公告有关延长使用目标方式之规定第五行修改为有关执行成果备查必要设施设置方式或管理之规定于行政院提案头 |
| 11:15:12,211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4條一第22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揭露及標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業者違反一同條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揭露或標示內容方式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借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 11:15:37,874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第44條委員羅廷惟等21人提案第44條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44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4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44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44條與行政院提案第44條同委員盧先一等16人提案第45條 |
| 11:15:59,934 | 宣讀人員4 (91%) | 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自愿揭露及标示资讯违反1第22条第3项锁定办法有关揭露及标示之内容、方式或管理之规定由庄主管机关处心台币12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还并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 |
| 11:16:33,618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5條 |
| 11:16:36,747 | 宣讀人員4 (91%) | 第39條所稱情節重大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違反第8條第1項第25條第2項第4項第27條第2項或第28條規定1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一規定而未依第25條第2項或第4項規定循環利用財生資源嚴重污染環境3.申請申報或記錄之文件虛偽不實4.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形 |
| 11:17:08,690 | 宣讀人員4 (91%) | 林岳勤等21人提案第45條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第45條文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45條委員王振旭等23人提案第45條委員邱振鈞等16人提案第45條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第45條與行政院提案同文許智杰等28人提案第45條第41條所稱情節重大 細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11:17:36,154 | 宣讀人員4 (91%) | 一、違反本法同意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二、未依規定循環利用災生資源嚴重污染環境三、申請申報及記錄之文件虛偽不實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第45條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45條與委員許智杰等18人提案第45條通委員盧憲一等16人提案第46條 |
| 11:18:06,454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一項第40條所稱情節重大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與委員許智傑等28人提案第45條通行政院提案現行法第28條刪除行政院提案第46條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由職小室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所有委員提案第 |
| 11:18:36,296 | 宣讀人員4 (91%) | 第46條 均於行政院提案第46條 |
| 11:18:48,219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7條依本法所定罰還裁罰基準等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有人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第47條同行政院提案第7章張明負責所有人提案第7章張明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1:19:16,273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8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應收取審查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所有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第48條同。 |
| 11:19:42,627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49條有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2款、第4款、第40條、第1款至第3款、第5款第41條、第3條所定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於莊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違法情形除援引條次差異外所有委員提案均與行政院提案同 |
| 11:20:11,680 | 宣讀人員4 (91%) | 行政院提案第50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有委員提案僅與行政院提案同第51條本法除第14條及第37條第一項規定自公佈後二年施行外自公佈日施行 |
| 11:20:33,727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林月琴等21人提案委員羅廷偉等21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委員黃振旭等23人提案委員邱振軍等16人提案委員張志倫等19人提案與行政院提案頭 |
| 11:20:49,549 | 宣讀人員4 (91%) | 委員許智傑等二十八人提案第五十條本法除第十五條自公佈後二年施行外自公佈日施行委員王美惠等十八人提案委員郭玉琴等十六人提案委員盧憲一等十六人提案與委員許智傑等二十八人提案同接著宣讀修正動議修正動議第一案 |
| 11:21:15,045 | SPEAKER_22 | 資源循環推動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使物質循環利用減輕環境負荷鑑定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職下是為職下市政府在線是為縣市政府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依 |
| 11:21:40,872 | SPEAKER_22 | 可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檢視之物質具經濟及循環利用技術可行性必應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循環利用指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行為三再使用指未改變物質形態將 |
| 11:22:05,532 | SPEAKER_22 | 廢棄物質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功能或部分功能後使用之行為是再生利用者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工作為材料 |
| 11:22:20,509 | SPEAKER_22 | 燃料、肥料、飼料、田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使廢棄物質產生公用之行為是事業指板指從事生產、製造、運輸、販賣、教育、研究、訓練 |
| 11:22:43,216 | SPEAKER_22 | 工程施工及服务活动之公司行号机构非法人团体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6再生产品一定比例以上之再生资源为原料所制成之产品第4条未达成资源永续利用在可行之技术及经济为基础下对于物质之使用应优先考量减少产生废弃物 |
| 11:23:12,391 | SPEAKER_22 | 第五條 |
| 11:23:31,367 | SPEAKER_22 | 事業與進行事業活動時應遵循下列原則以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資產生及促進資源循環選用清潔生產技術而對於原料之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產生之必要措施原材料失去原效用後應自行貨 |
| 11:23:55,315 | SPEAKER_22 | 供循環利用 無法循環利用者應進行能源回收或妥善處理四 重塑物品容器之製造販賣之事業有責任提升產品耐用年限及落實修繕服務以抑制該物品容器成為廢棄物並應朝促使該物品利於資源循環之方向 |
| 11:24:20,065 | SPEAKER_22 | 进行产品质研发设计及标示材料种类第六条国民因减少资源之消耗抑制废弃物资产生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年限 |
| 11:24:32,948 | SPEAKER_22 | 使用促進資源循環之產品或服務第七條目的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法規定之查核審查宣導訓練 |
| 11:24:55,191 | SPEAKER_22 | 輔導 評鑑 獎勵 輔助及研究相關事宜第八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司場所檢查本法鎖定資源循環相關產品服務 營建工程 物品 包裝容器製造輸入 販賣 使用情形及 |
| 11:25:16,509 | SPEAKER_22 | 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創新實驗之運作或執行情形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之檢查得請求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協助或提供必要資資料第二章政府機關權責第九條中央有關 |
| 11:25:46,507 | SPEAKER_22 | 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 其權則事項如下一 能源製造及商業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經濟部主辦 |
| 11:25:58,698 | SPEAKER_22 |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二科學園區資源循環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三運輸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交通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
| 11:26:17,619 | SPEAKER_22 | 四 農業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農業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五 建築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六 工程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各工程 |
| 11:26:33,997 | SPEAKER_22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七環境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環境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八綠色金融資源循環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環境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九 |
| 11:26:56,664 | SPEAKER_22 | 科技研發及推動資源循環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環境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十衛生福利部資源循環事項由衛生福利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十一其他資源循環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第十條 |
| 11:27:25,361 | SPEAKER_22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規劃導入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機制並培育資源循環技術及研發人才及推廣教育第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環境狀況資源循環目標參著國際現況與國內情勢變化及第九條分工事項會商中央 |
| 11:27:50,989 | SPEAKER_22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以下簡稱資源循環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且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因前項資源循環計畫推動資源循環由中央主管機關重整各中央主管機關 |
| 11:28:18,575 | SPEAKER_22 |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情形每年編寫資源循環推動成果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開這下是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資源循環計畫擬定資源循環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且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這下是縣市主管機關因每年編寫行動計畫成果報告對外公開 |
| 11:28:48,013 | SPEAKER_22 | 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職權並核定第三項所定行動計劃映射資源循環推動會由行政院院長指定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負責召集 |
| 11:29:12,260 | SPEAKER_22 | 督導相關部會演繹協商評估整合制定及推動前條支援循環政策措施推動會由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組成其中官方委員應由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擔任 |
| 11:29:36,372 | SPEAKER_22 | 指示各部會資源循環政策措施制定推動與報告學者專家與環保團體代表各站三分之一提供諮詢與建議事項 |
| 11:29:49,308 | SPEAKER_22 | 第三章循環永續管理第一節綠色設計第十三條為提升產品與營建工程永續性資源使用效率及延長使用壽命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下列策略制定產品及營造工程之綠色設計準則一單一使用單一可重複 |
| 11:30:15,655 | SPEAKER_22 | 循环利用或易于分解之材质二使用易于分解拆解或资源循环之材质规格或设计三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之再生力材料四易维修可升级或提升耐用性五禁止或 |
| 11:30:37,403 | SPEAKER_22 | 限制使用有害環境物質六營造工程源頭現場分類減少廢棄物其其他能減少其生命週期能資源使用廢棄物產生及其他環境衝擊之設計前項綠色設計準則應有之內容包括綠色設計規範性能規範資訊內容與揭露規範 |
| 11:31:06,861 | SPEAKER_22 | 合規檢驗機制及其他及制定是因衡因衡著因子遵循原則及其他考量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綠色設計準則基前項辦法檢討所主管之法令相關法令並輔導事業專行第十四條 |
| 11:31:36,809 | SPEAKER_22 |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應遵循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於公告期限內檢據產品綠色設計合格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遵循綠色設計準則並檢據產品綠色設計 |
| 11:32:05,305 | SPEAKER_22 | 合規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產品應使用一定比例或數量再生力材料者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提供再生力材料來源使用總量產品 |
| 11:32:25,973 | SPEAKER_22 | 產量及銷售銷量等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第一項第二項之申請程序產品綠色設計合規文件應記載事項審查 |
| 11:32:41,283 | SPEAKER_22 | 認證事項及標章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紙與前項資料被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營建工程其工程主辦機關或起照人應於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 |
| 11:33:09,734 | SPEAKER_22 | 工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指定項目檢討營造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及作業規範相關規定第二節源頭檢量第1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於公告期限內檢據重複使用計畫 |
| 11:33:39,532 | SPEAKER_22 | 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請向重複使用計畫應記載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核准事項管理變更廢止執行成果 |
| 11:33:58,298 | SPEAKER_22 | 被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七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減量目標及方式指定事業應於公告期限內檢據減量計畫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 |
| 11:34:23,082 | SPEAKER_22 | 前項減量計畫應記載事項申請應備文件 |
| 11:34:29,351 | SPEAKER_22 | 審查核准事項管理變更廢紙執行成果被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職第18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並令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應定其提送 |
| 11:34:55,016 | SPEAKER_22 | 营业量生产量进口量销售量及销售对象使用量原物料供应来源相关资料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一过度消耗能资源二长期不易腐化之成分三含有害物质之成分四有回收困难或 |
| 11:35:15,937 | SPEAKER_22 | 干擾回收體系之餘 五有嚴重污染環境之餘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禁止限制之方式與範圍各款所定情形之認定資源被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這下是縣市主管機關得釋環境治理條件差異就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管制對象 |
| 11:35:45,345 | SPEAKER_22 | 項目期限減量限制使用方式訂定較前項公告更加嚴格之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物品或其包裝容量不符第二項公告前項自治法規 |
| 11:36:04,098 | SPEAKER_22 | 或管制措施則下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產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業者將產品下架銷毀退運或為其他適當處置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運輸或販賣包裝之減量目標空間比例乘數使用 |
| 11:36:25,492 | SPEAKER_22 | 材質之種類及數量其製造運輸販賣業者應依公告事項辦理前項業者應將辦理減量成果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備查程序減量成果報告提報方式期限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輸入業者輸入第一項指定公告物 |
| 11:36:54,549 | SPEAKER_22 | 物品者其銷售該物品之包裝應符合該項公告之規定第二十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延長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該物品之業者應以下列指定方式辦理並設置必要設施其執行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一提供使用過物品回收服務二 |
| 11:37:24,869 | SPEAKER_22 | 重複填充三提供租賃押金回收及回購服務四提供維修服務及設置維修站點五提供一年保固年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前向必要設施設置方式物品延長使用執行成果備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節永續消費 |
| 11:37:54,338 | SPEAKER_22 | 第21條製造輸入販賣提供下列產品服務職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循環標誌並因核准事項使用循環標誌與其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因循環產品使用易於 |
| 11:38:16,229 | SPEAKER_22 | 資源循環材質一定比例再生材料或符合綠色設計準則等促進資源循環特性之產品二循環服務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或延長使用等促進資源循環方式之服務前項資源循環使用之申請條件應具備文件審查核准事項使用與標示之管理便跟 |
| 11:38:45,490 | SPEAKER_22 | 查核、重樣檢驗、廢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就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循環標誌之產品或服務其產品製造輸入販賣或服務提供業者不得擅自使用便更或不當使用之第一項之循環標誌第二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依公告所定期限 |
| 11:39:15,466 | SPEAKER_22 | 方式揭露及標示下列資訊1.使用資材料及再生力材料比率2.包裝材質及重量3.可維修性耐用性及維修方式4.回收拆解及再利用方式5.分解回收標誌6.可即時登錄的物流追溯及品質檢驗 |
| 11:39:46,099 | SPEAKER_22 | 品質驗證資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計算方式可維修性耐用性評估方式分類回收標誌圖樣揭露與標示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形式上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職第23條製造輸入販賣產品及提供服務業者 |
| 11:40:12,368 | SPEAKER_22 | 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保標章使用權經中央主管機關 |
| 11:40:19,687 | SPEAKER_22 | 審查通過並發給證書者應將環保標章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請依前項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制業者應提送環保標章使用情形產品產量銷售量等資料包裝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裝主管機關得抽查檢驗產品前二項 |
| 11:40:44,365 | SPEAKER_22 | 環保標章使用權之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審查分類標示使用管理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紙資料提報及其他應遵形式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四條會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製造輸入販賣及提供 |
| 11:41:07,862 | SPEAKER_22 | 服務業者不得有下例行為一擅自使用環保標章與產品包裝或其他消費者能取得知文件或資訊二擅自使用環保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進行標示宣傳廣告或其他對外置表示三 |
| 11:41:27,361 | SPEAKER_22 | 變造環境環保標章使用證書或標章圖示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當使用環保標章的情形第四章可再生資源運用管理第2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之可再生資源項目應遵循經指定之循環利用方式前項可再生資源 |
| 11:41:53,986 | SPEAKER_22 | 循環利用之清理儲存方法設施規範環境循環利用規範記錄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經公告為可再生資源項目者事業德檢據循環利用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可再生資源項目前項循環利用計畫 |
| 11:42:23,828 | SPEAKER_22 | 書應載明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可再生資源為事業活動剩餘的自然資源則第一項之第四項之可再生資源項目公告循環利用辦法定地循環利用計劃書之 |
| 11:42:44,029 | SPEAKER_22 | 核准及因載明事項制定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26條可再生資源為廢棄物包裝或容器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既有生產者責任組織負擔可再生資源之回收清除及循環利用之財務與實際執行任務責任 |
| 11:43:14,134 | SPEAKER_22 |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向生產者責任組織應依前向應依指定之目標循環利用方式及必要設施規劃循環利用計畫並於公告期間內檢據該計畫送 |
| 11:43:33,207 | SPEAKER_22 |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計劃辦理生產者責任組織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傳輸方式定期申報循環利用情形第二項生產者責任組織應 |
| 11:43:52,891 | SPEAKER_22 | 遵循之循環利用目標方式設施設置循環利用計畫應有應有之內容及前項申報方式及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可再增資源為事業活動廢棄之物品包裝或容器者則二者則第二項循 |
| 11:44:18,405 | SPEAKER_22 | 循环利用计划的审查与核准以及循环利用计划执行情形之监督与考核 |
| 11:44:49,006 | SPEAKER_22 | 循环利用国内可再生资源中央主管机关得限制或禁止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之输入或输出经限制输入或输出者应申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后使得输入或输出前项可再生资源输入或输出之限制禁止申请许可之 |
| 11:45:15,964 | SPEAKER_22 | 資格應備文件審查許可事項許可期限廢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9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這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可再申 |
| 11:45:40,398 | SPEAKER_22 | 資源之產出儲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這方式申報第三十條可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循環利用者視為 |
| 11:46:01,246 | SPEAKER_22 | 廢棄物因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及採發可再生資源無法再利用再生資源時再生利用時因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第31條可再生資源依屬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因回收 |
| 11:46:24,290 | SPEAKER_22 | 非棄物者其回收儲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繳納 |
| 11:46:32,546 | SPEAKER_22 | 依廢勤務清理法規定辦理 第五章輔導獎勵措施 第三十二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行政法人應優先採購下列產品或服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績效平和一環保標章產品二一第二十一條核准使用循環 |
| 11:46:59,950 | SPEAKER_22 | 标志之循环产品或循环服务三其他环境保护产品或具绿色衣含之产品或服务前项应优先采购之产品或服务种类绩效平和作业及其他有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办理促进产品回收及延长使用技术 |
| 11:47:26,289 | SPEAKER_22 | 優先採購第一項之產品或服務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民間企業或團體優先採購第一項之產品或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酒管機關得予獎勵第三三條非屬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指定公告製物品其包裝或其包裝容器 |
| 11:47:51,154 | SPEAKER_22 | 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檢據重複使用計畫減量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屬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2條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 |
| 11:48:15,240 | SPEAKER_22 | 得自願遵循中央主管機關依前向各條所指定之進限用規定包裝減量方式延長使用方式資訊揭露及標示方式辦理並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未促進資源循環前而向自願依依規辦理重複使用減量 |
| 11:48:44,578 | SPEAKER_22 | 禁限用包裝減量延長使用 |
| 11:48:50,447 | SPEAKER_22 | 資訊揭露及標示或其他有力資源循環服務這事項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與獎勵獲補助第三四條事業或個人辦理綠色設計源頭減量永續消費再使用再生利用之相關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實際運用執行與管理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 |
| 11:49:18,834 | SPEAKER_22 | 以獎勵獲補助 為促進資源循環產業發展事業投資於循環利用及循環永續管理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及設備設置支出金額 各一有關稅法 |
| 11:49:40,055 | SPEAKER_22 | 產業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第一項第32條第四項及前項獎勵或補助之條件方式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 |
| 11:50:00,664 | SPEAKER_22 | 信用保证机构针对事业投资与本法资源循环各项措施优先给予融资管道及信用保证第36条未处境资源循环引进技术及人才激励国内环保产业技术之研究 |
| 11:50:20,631 | SPEAKER_22 | 創新與發展主管機關或目的是主管機關得依各地區資源循環產業之土地需求規劃設置環保科技或資源循環專用區前向專用區及環保科技或資源循環之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得擬具可行性 |
| 11:50:43,624 | SPEAKER_22 | 規劃報告會同都市計劃主管機關依都市計劃法第27條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者主管機關應依國土計劃法區域計劃法相關規定辦理 |
| 11:51:00,809 | SPEAKER_22 | 前項專用區及用地經都市計畫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或使用後屬公有土地者 |
| 11:51:13,625 | SPEAKER_22 | 得辦理撥用或出租與新辦人不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第二項專用區及用地如不為環保科技或資源循環之用途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通知土地主管機關終止租約並通知都市計畫國土計畫 |
| 11:51:37,466 | SPEAKER_22 | 区域计划主管机关依都市计划法国土计划法区域计划法相关规定办理产业园区规划开发时主管机关得依该地区新办 |
| 11:51:52,453 | SPEAKER_22 | 資源循環之土地需求要求產業園區開發單位應預留資源循環用地第37條事業得檢據資源循環創新實驗計劃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核准辦理資源循環循環辦辦新實驗 |
| 11:52:19,931 | SPEAKER_22 | 並因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創新實驗計劃時得於必要時且相當之範圍內嶄明於創新實驗期間內 |
| 11:52:37,332 | SPEAKER_22 | 排除適用下列法律或命令之全部或一部1.第25條第25至26條2.廢清物竊離法第12條第14條第18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36條第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項排除 |
| 11:53:02,108 | SPEAKER_22 | 1.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或重大污染風險之管制規定2.管理品質規範、排放標準或其他環境保護最低管制要求3.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行政機關依法應採取之緊急 |
| 11:53:21,575 | SPEAKER_22 | 處置措施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計畫前因匯商中央目的實驗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審酌其創新性必要性可行性規模風險控管環境影響及退場經濟應附加實驗期間規範方法檢測通報停止 |
| 11:53:50,502 | SPEAKER_22 | 實驗及其他付款為保障公眾與利害關係人之知情權中央主管機關應公開創新實驗計畫之相關資訊第一項資源循環創新實驗計畫之申請審查核准事項變更廢止管理執行成果提報提送期限備查風險管控風險控管監測通報停止 |
| 11:54:21,671 | SPEAKER_22 | 實驗資訊公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暫停現在休息下午十四時繼續開會 |
| 14:00:26,493 | SPEAKER_22 | 現在繼續開會 請議事人員繼續宣讀條文繼續宣讀第6章法則第3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欠台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認為改善者按次處罰 |
| 14:00:45,519 | SPEAKER_22 | 一 為一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鎖定期限申請核定產品符合綠色設計準則二 指定產品增製照輸入業者違反一第十四條第四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定事項變更查核充樣檢驗 |
| 14:01:07,650 | SPEAKER_22 | 或資料被查之規定營建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或起照人違反1第15條第1項鎖定公告有關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之規定者處心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
| 14:01:25,726 | SPEAKER_22 | 其尚未施工者並通知現期提出改善計畫藉其位依改善計畫核定其成內容執行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工 |
| 14:01:39,441 | SPEAKER_22 | 第3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製造輸入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還處販賣使用業者新台幣12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為改善者按次處罰依違反第18條第二項所定公告有關禁止或限制方式範圍或資料被查之規定 |
| 14:02:07,875 | SPEAKER_22 | 2.違反第18條第3項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加嚴之治法規或管制措施規定3.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1.第18條第4項規定所為之處置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市的主管機關處薪台幣3萬元以上 室問以下罰款 |
| 14:02:32,473 | SPEAKER_22 | 並通知限期改善 藉其仍未完成改善者 按次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一 得處一個月以上 一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一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是主管機關一 第八條第一項 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自密令二 違反一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四項鎖定辦法有關清運儲存方法 |
| 14:03:02,654 | SPEAKER_22 | 設施規範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規範記錄或管理之規定三違反一第28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限制禁止許可事項或許可期限之規定四違反第29條申報規定 |
| 14:03:22,990 | SPEAKER_22 | 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儲管機關儲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為改善者按次處罰依違反一第21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循環標誌之核准事項使用與標示之管理變更查核抽樣檢疫 |
| 14:03:45,653 | SPEAKER_22 | 檢驗制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擅自使用 變造或不當使用循環標誌三 指定物品或其包裝 總器製製造 輸入或販賣業者 位於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 |
| 14:04:04,293 | SPEAKER_22 | 期限揭露或標示資訊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揭露或標示內容方式之規定四違反一第23條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環保標章之標示使用管理變更查核抽樣檢驗資料提報之規定 |
| 14:04:27,382 | SPEAKER_22 | 五有第24條第各款鎖定行為之一第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心台幣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即其人為改善者按次處罰一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業者違反 |
| 14:04:47,194 | SPEAKER_22 | 1.第16條第1項鎖定公告有關重複使用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1.同法第2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 |
| 14:05:02,328 | SPEAKER_22 | 被查之規定二違反一第十七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目標方式限期之規定或違反相依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變更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三製造運輸業者違反一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包裝減量目標空間比例陳述 |
| 14:05:30,782 | SPEAKER_22 | 使用材質數量總類數量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成果報告提報方式期限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輸入業者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四製造輸入業者違反一第二十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延長使用目標 |
| 14:05:57,734 | SPEAKER_22 | 方式之規定或違反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必要設施 |
| 14:06:05,556 | SPEAKER_22 | 設置方式物品延長使用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第43條違反第1第37條第5項鎖定辦法有關核選事項並跟管理執行成果提送期限或被查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心台幣600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為改善者 |
| 14:06:31,187 | SPEAKER_22 | 案次處罰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金台幣12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還並通知縣級改善借其人為改善者案次處罰1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違反1第16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重複使用目標 |
| 14:06:53,924 | SPEAKER_22 | 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效被查之規定二販賣業者違反一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包裝減量目標空間比例乘數使用材質種類數量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成果報告提報方式 |
| 14:07:24,190 | SPEAKER_22 | 期限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三販賣業者違反一第20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延長使用目標方式之規定不違反一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必要設施設置方式物品延長使用執行成果 |
| 14:07:45,858 | SPEAKER_22 | 被查之規定第45條以第33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揭露及標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訊之業者違反第22條第二項鎖定辦法有關揭露或標示內容方式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萬元以上以下罰還並通知限期改善藉其人為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第46條 |
| 14:08:16,471 | SPEAKER_22 | 第四十條所稱情節重大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規定一年內經兩次掀起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意規定二為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循環利用再生資源嚴重污染環境 |
| 14:08:45,884 | SPEAKER_22 | 三 申請申報或記錄之文件需未布實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形第四十七條本法所定之處罰 署令有規定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第四十八條依本法所定罰還財罰基準等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章附則 |
| 14:09:14,355 | SPEAKER_22 | 第49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應收取審查備貨證書費等規費 |
| 14:09:26,730 | SPEAKER_22 |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五十條有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二款第四款第41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42條第44條鎖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為歸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違法情形 |
| 14:09:57,496 | SPEAKER_22 | 第51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52條本法處第14條及第38條第一項規定自公佈後兩年施行外自公佈日施行提案委員林淑芬 聯署委員王振旭 林月琴 |
| 14:10:20,798 | 宣讀人員4 (91%) | 修正動議二第一條原提案第二行節約自然資源使用八個字刪除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行學者改為學者頓耗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第二項第五行修正為學者頓耗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其中學者頓耗專家提案委員 |
| 14:10:48,130 | 宣讀人員4 (91%) | 王振旭聯署委員林月琴林淑芬修正動議三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第一項之第三項職權因涉資源循環推動會由行政院院長指定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負責召集督導相關部會研議協商評估整合制定及推動前條資源循環政策措施 |
| 14:11:13,250 | 宣讀人員4 (91%) | 推动会由相关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环境保护团体代表组成其中官方委员应由相关部会首长或副首长担任执司各部会资源循环政策措施之制定推动与报告需要专家与环保团体代表各站三分之一提供咨询与建议事项提案委员林月琴联署委员王振旭联署分修正动议第四案 |
| 14:11:40,209 | 宣讀人員4 (91%) | 第36条第一项第一行为促进资源循环技术或数位科技治理发展为目的第二项第二行修正为经会商中央有关机关后第四行修正为分号但排除范围因已达成实验目的的必要者为限且不得排除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或其他重要环境重大环境风险之强制规定同时修正第三把第三款修删除 |
| 14:12:09,563 | 宣讀人員4 (91%) | 第三項第一行原第一項三個字刪除第二行修改為頓耗管理變更執行成果提送與被查返還獎勵或補助限期改善或停止實驗撤銷或廢止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提案委員林月琴連署委員王振旭林淑芬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
| 14:12:37,391 | 賴署長瑩瑩 (91%)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等十一案之逐條審查每條條文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著請委員表示意見那先討論法案名稱來請行政單位各位委員報告那這個法案名稱原來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那現在變成資源循環推動法 |
| 14:13:01,338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因為資源回收再利用已經是後端的那個狀態了我認為無論是參照其他國家包含歐盟皆是以循環作為資源使用的概念從源頭的生產就開始所以委員們對於名稱改成這樣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4:13:27,917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現在進行第一張總則那總則的一個章名沒有變那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沒有齁 就造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進行第一條 條次第一條 |
| 14:13:49,888 | 賴署長瑩瑩 (91%) | 第一條條次那這個立法的目的就是我們把整個法要跟循環再利用的都寫出來那這次我們跟現行條文呢有修正因為原來是物質的回收再利用所以我們把那個月版的這部分是把這個推動資源循環把它特別放在前面那同時也保留了節約自然資源那目前在零五元版的這個修正動議這邊呢他的條文是 |
| 14:14:20,493 | 賴署長瑩瑩 (91%) |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循環利用那後面是一樣就是建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那這邊我們比較建議說 |
| 14:14:32,976 | 賴署長瑩瑩 (91%) | 就是還是維持院版因為在我們的院版已經有推動資源循環把它放前面然後接著才是節約自然資源我們先來推動那推動之後自然就可以節約我們的自然資源譬如說減少了採礦 |
| 14:14:50,444 | 賴署長瑩瑩 (91%) | 等等 那那個王正旭委員辦他把節約自然資源使用那我們建議還是保留 雖然說節約自然資源可能是很大 可是我們做這一件自然水源的事情在我們減少這個天然的這種礦物的使用 還有我們的樹木這些還是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建議維持院辦委員有沒有意見 來請您書分委員 |
| 14:15:17,270 | 林委員淑芬 (89%) | 其實基本上差異都不大但是就是說我們這個最終最核心是節約自然因為我們認知是地球資源有限所以為了節約自然資源的使用所以在結合上我們認為說其實你就是要源頭減量 |
| 14:15:35,698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節約資源這麼有限那我們在源頭要減量然後再來講我們要怎麼做當然就是推動這個資源的循環利用本來是應該這樣的概念就是為節約自然資源的使用那因為源頭減量我們來減成換成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這個對原來的條法律就是這樣寫的然後把這個回收再利用改成促進物質循環利用這樣子然後目的是要 |
| 14:16:05,594 | 林委員淑芬 (89%) | 減輕環境的負荷建立永續的發展還有循環社會的建立這樣子因為架構是這樣子啦我覺得是都一樣啦但是我們的目的是什麼絕對目的不是為了推動資源循環那個是我們的手段我們的目的是節約自然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其實這是目的目的跟手段要搞清楚啦其實是 其實這幾句也是 |
| 14:16:34,944 | 林委員淑芬 (89%) | 支援循環利用是手段啦 絕對不是目的啦所以我是建議是不是參查我們的版本這樣子來 王志修 |
| 14:16:48,448 | 王委員正旭 (98%) | 謝謝主席也謝謝剛剛署長的說明那我這邊提的修正動力最重要的考慮之一就是剛剛署長有提到什麼叫自然資源的使用那我們現在所知道的自然資源其實非常的多元那在多年以前可能無法好好的利用自然資源比如說光能比如說風能那是之前我們沒有辦法利用的可是現在的科技已經可以把這些自然 |
| 14:17:18,168 | 王委員正旭 (98%) | 很好的利用那也可以變成一個我們很好的可以讓這個線性循環變成一個直接循環的一個經濟情形下所以如果我們說節約自然資源使用這個節約自然資源就很奇怪我們要節約光能嗎我們要節約風能嗎這不是我們是要善於利用這樣的自然資源所以我才會希望能夠大家再討論看看 |
| 14:17:43,569 | 王委員正旭 (98%) | 是不是能夠把節約自然資源這個部分能夠做比較好的釐清如果我們還是希望像淑穎委員所提到的我們是希望讓這些地球所擁有的自然資源而不是來自宇宙的所有自然資源的話那 |
| 14:18:00,378 | 王委員正旭 (98%) | 我們如何把這個自然資源做一個好好的說明這樣比較能夠符合所謂的自然資源因為我們後面的定義裡面並沒有包括自然資源這幾個字以上的意見也請大家來參考謝謝文醫師可以循環使用的那一種是綠色能源那是遠遠不覺得我們這裡講的是物質一般都講物質物質資源這個是用了這麼多年大家都知道的 |
| 14:18:25,671 | 林委員淑芬 (89%) | 但是你要講說光能節約光能使用那個都會被歸納為綠能 能源那是能源啦 能源那我們這裡講的是物質當然都可以就是因為地球最核心就是地球資源有限那所謂資源一般講的都是物質的啦王玉敏委員 |
| 14:18:52,710 | 王委員育敏 (90%) | 那個有關於第一條我覺得還是要呼應我們整個法案的名稱因為剛剛前面大家都無意通過是資源循環推動法那另外一個這個這次的修法也是要呼應聯合國的這個永續發展的精神所以我是支持行政院他原來的這個條文的寫法因為開宗明義我們的法案名稱 |
| 14:19:20,778 | 王委員育敏 (90%) | 其實就已經定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了所以把這個寫在前面我想應該是沒有什麼樣的一個衝突那節約自然資源這個應該是要達到相同的目的因為事實上自然資源裡面剛剛署長特別提到像礦物一些的開採沒有必要的如果你採循環 |
| 14:19:43,844 | 王委員育敏 (90%) | 利用的時候你當然就會減少這一些自然資源的使用所以我覺得如果在第一條的開宗明義我們把我們要達到的目的跟我們這個修法的精神就是可以有一個比較完整的闡述那我現在看起來行政院這個版本相對它的文字面向其實是比較完整的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的這一個版本那另外就是各委員的版本裡面是想大家 |
| 14:20:12,144 | 王委員育敏 (90%) | 一開始提案的時候 我現在看到的也都是跟行政院版本都是相同的 以上 謝謝好 來 林淑媛委員我不會堅持我的版本 但是我要講 我不會說他們的比較完整 |
| 14:20:28,763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個都是同樣的概念我為什麼要講我的概念是因為什麼是目的什麼是手段不要把目的跟手段搞混了是這樣子資源循環利用絕對是一種手段那目的其實是要讓地球的資源能夠永續其實是這樣子 |
| 14:20:47,687 | 林委員淑芬 (89%) | 目的跟手段不能搞混了把手段當目的這個其實大家在這裡我也覺得說都可以啦但是不要說行政院的比較完整大家都跟他一樣大家都抄他行政院也可以抄的一樣啊但我們不是說你們的是抄的啦我是說有人是這樣子抄的啦 |
| 14:21:08,549 | 林委員淑芬 (89%) | 但是不是我這樣子就代表我沒有抄啦我也要講不是我寫的不一樣就代表我沒有抄啦我是要講說但不可以說他們的比較完整我是不同意他們的比較完整我講的比較目的手段分開這樣子我是為了告訴大家目的跟手段什麼是手段什麼是目的要搞清楚 |
| 14:21:36,187 | 王委員正旭 (98%) | 謝謝主席讓我再次說明我之所以說希望把自然資源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讓大家都知道說我們這部法的確是要再資源回收再利用那包括剛剛 |
| 14:21:50,954 | 王委員正旭 (98%) | 正面板的這個內容基本上其實是完整不過蘇運委員所提到的一些修正其實也把循環型等等也納進來所以基本上如果大家在討論的話應該都是可以能夠再聚焦 |
| 14:22:08,267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如果說大家都已經對自然資源好像很清楚能不能有機會在立法說明裡面稍微把資源我們這次所提到的自然資源作為一個讓這個法律當提到自然資源的時候可以更明確一點這樣這樣的要求以上好請行政部門說明因為兩個委員一個事實上所謂委員會認為反而是比較主體是 |
| 14:22:37,921 | 林委員月琴 (93%) | 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所以放在前面嘛後邊才是那個方法好手段那王志暉委員是反而要把這個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拿掉所以來您請表示意見這兩位委員的 |
| 14:22:53,233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那跟委員報告那我們建議就是採零數元委員版就是為節約自然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之選情社會特制定本法那另外王正旭委員的自然資源是只有包括什麼我會寫在說明欄以上報告下文字好不好 |
| 14:23:20,826 | 林委員月琴 (93%) | 就把第二段 |
| 14:24:44,410 | 賴署長瑩瑩 (91%) | 各位報告那我們是不是就是剛做有點文字的調整就是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因為他是有促進那最後才是這個減少那減輕環境負荷把兩句話交換 |
| 14:25:19,663 | 林委員月琴 (93%) | 好 我們再唸一次然後確定一下那個 |
| 14:25:37,74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第一條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特制定本法好委員沒有意見那我們就照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 14:26:04,121 | 賴署長瑩瑩 (91%) | 再修 照林書分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個人報告因為剛剛有提到說因為我們看到循環利用是第三條有定義啦所以循環利用可以把它改成資源循環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4:26:31,427 | 林委員月琴 (93%) | 你們要確認否則我念完之後然後你們又再又要再改循環循環利用在那個第三條第二款有定義 |
| 14:26:55,332 | 黃委員秀芳 (86%) | 來再一次確認文字 |
| 14:27:17,566 | 賴署長瑩瑩 (91%) | 第一條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促進資源循環減少廢棄物產生減輕環境負荷建立永續發展之循環型社會特制定本法委員們有沒有沒有的話我們就照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接下來我們就是進行到第二條 |
| 14:27:46,096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第二條是這個修正是因應政府組織宰造那改保署改為環境部那目前在各個版本都跟院版一致所以建議維持行院版來提案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我們進行第三條 |
| 14:28:11,266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那第三條呢是名詞的定義在這個各個版本的差異部分那在許智傑委員等有這個大概是十個委員的版本跟院版是一致的那目前林委員的一個修正動議他是把這個再生資源改為可再生資源好那我們建議是就是 |
| 14:28:34,128 | 賴署長瑩瑩 (91%) | 因為這個再生資源呢他是原效減濕的物質他在這個法裡面就有這樣子的一個定義那另外呢林委員版裡面呢他是有把循環利用把它改變定義那因為他他把再使用是將廢棄物質還有再生利用是也是把這個我們的一個 |
| 14:28:56,815 | 賴署長瑩瑩 (91%) | 物質改成廢棄物質那把再生物改成廢棄物質那我們建議說在使用跟再生利用裡面建議不要用廢棄物質因為它這個廢棄物質那可能就會跟廢棄因法的一個這個運作方面就會不清楚那至於說這個我們建議說還是維持現在的名詞那讓它是在法裡面有一個範圍以上建議 |
| 14:29:21,953 | 林委員月琴 (93%) | 這邊我這邊要請部長先做說明一下就是像剛才林淑媛委員的她以修正東西有進來事實上是可再生這也是團體一直在詢問的就是說你在文字使用脈絡上再生跟可再生的脈絡下有沒有能夠更清楚涉及到的技術的可行性以及需要法規核准在使用那請部長說明一下 |
| 14:29:49,789 | 彭部長啓明 (96%) | 可再生跟再生的如果一個叫renewable一個是reusable所以是定義上是不大一樣的啦renewable就是說原來是自然的物質renewable等於是可以再生那一個是現在的這個物質然後再利用所以等於是不大一樣那我們這個法比較算是再生reusable的這樣的一個概念recycle應該是recycle的一個概念在裡面 |
| 14:30:20,578 | 林委員月琴 (93%) | 25條的時候所提到得再生利用的時候再生資源會不會也會混淆所以在這邊定義的時候但後面25條也會涉及到這一塊 |
| 14:30:40,819 | 賴署長瑩瑩 (91%) | 報告那現在條文就是就是再生資源他因為他這個從九十一年這個法就定了就一直就是大家顧不低稅主管制而且公告很多的項目了我們在二十五條的時候我覺得還是會要提醒在理請來王一民委員 |
| 14:30:59,078 | 王委員育敏 (90%) | 有關於第三條定義的部分這邊原來的這個事業這樣的一個定義恐怕是沒有涵蓋到現在新的這個電商時代就是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那所以我建議這邊是不是在 |
| 14:31:20,315 | 王委員育敏 (90%) | 要嘛就是在事業這邊增加要嘛就是在增加一個是有關於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因為這個是最新型態的嘛那其實這個電商平台所產生的這一些包裝這一些物品這一些資源的回收再利用這個也是一個新興的很重要的課題那這個部分我不知道環境部打算要把它放在哪裡你的事業這個定義有沒有把這個類型整體的涵蓋進來了 |
| 14:31:53,084 | 賴署長瑩瑩 (91%) | 跟委員報告那我們是建議說因為這個網路交易平台那他是算事業裡面的販賣業者那至於說委員我覺得您的建議很好就是現在我們要去注意這個來這個網路交易平台這邊他的一些商會行為的確是跟我們一般實習是不一樣那我們把它建議說放在第五條就是增加 |
| 14:32:14,436 | 賴署長瑩瑩 (91%) | 第五款就是對於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的這個他在特別要來注意包裝減量跟處理循環把它放在我們的第五條的部分可以那就是到第五條的時候把它放進去因為我覺得這個新型態的類型一定要拿管好不好 |
| 14:32:39,076 | 林委員淑芬 (89%) | 因素恩委員有沒有因為你的有一個差異叫可再生資源我是可以接受就是維持原狀但是我們為什麼對再使用再生利用我們沒有沿用舊的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什麼的是因為還是有一種廢棄它的確是它本來是 |
| 14:33:08,423 | 林委員淑芬 (89%) | OK 沒關係好了 我覺得可以 我可以接受行政院的版本好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 我們這一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來 接下來討論我們的第四條 |
| 14:33:30,190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各位委員報告,第四條的規定是有關物質使用及循環順序的原則那它的立法理由主要是本法是以推動資源選為主那廢棄物管理就回歸到廢棄物清理法去規範所以院版的文字是著修那我們現在比對各委員所提的版本以及修正動議都與院版一致所以我們建議是以院版的提案通過 |
| 14:34:04,907 | 林委員月琴 (93%) |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 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審第五條 |
| 14:34:20,487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第五條的部分呢就是在就是表示說事業活動應該要遵守的原則那目前比較各版本呢就是一些文字差異那大方向都一致那剛剛王育民委員有提供提出要來新增網路交易平台這個那我們建議甄列在第五款那也甄列這個文字那我是不是把文字念給大家聽是 |
| 14:34:48,710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增略第五款的部分是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提供者應訂定並執行相關管理機制促使並引導利用其平台進行交易之事業或個人落實包裝減量及促進資源循環我有沒有意見可以可以增加這一款很好沒有 |
| 14:35:17,749 | 林委員淑芬 (89%) | 好 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我是支持這個理念啦但是就是說你特別框一個網路平台那其他要不要放進來我的意思是說只有網路平台業者嗎其他其他的業者呢如果是我們從最末端啦就是末端在販售物品的概念來看 |
| 14:35:49,017 | 林委員淑芬 (89%) | 不是是你要加進來因為以前的概念沒有但是現在說要加進來是只有這個嗎我們可以再想想我覺得要加進來也可以但是是要不要再想想還有什麼因為這裡講的事業應該課事業的責任應該循環的原則然後要促進循環使用可是這個事業這裡大部分講的是生產輸出入或者是什麼樣的廠商可是 |
| 14:36:19,438 | 林委員淑芬 (89%) | 蘇恩委員再看看是先保留嗎 |
| 14:36:36,174 | 賴署長瑩瑩 (91%) | 來那個我們請署長說明一下好那我們在第五條的部分呢他是從我們的事業的生產的選用的技術原料的選擇還有從事這個販賣的他要去提升耐用連線修繕以及減量都有寫到那我們建議我們是這個同意這個王園這個版本是說因為他的形態跟這個實體的我們的製造輸入販賣是不太一樣那我們同意就是說可以把它放進來 |
| 14:37:08,194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裡比較像是製造端使用最新的製造輸入但是網路平台業者就不是製造輸入他是販賣但是如果你要販賣放進來也可以啦也可以並不是不行可是販賣就不是只有他一種應該還有其他人我的意思是這樣子否則你再談一個製造技術應該要利用什麼樣最先進的然後最要怎麼樣的 |
| 14:37:36,082 | 林委員淑芬 (89%) | 結果你在這裡增加一個是販賣的業者那可是販賣業者你只講平台業者那其他人不用嗎我的意思是說會不會有這種怪怪的感覺因為在這個第三條的地方我的第五款就有這個事業 |
| 14:37:56,099 | 賴署長瑩瑩 (91%) | 就事業的定義那此外就是我們在這個第第第四款的地方有從事物品容器製造販賣的事業有責任提升產品耐用那這些還有抑制該物品容器成為廢棄物所以這個前面有寫到這個販賣業者 |
| 14:38:22,348 | 賴署長瑩瑩 (91%) | 所以在我們其他的條文 不管是他的範圍 都有了都沒有意見齁那我們這條就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那接下來審第六條 |
| 14:38:44,03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各位委員報告,第六條是有關國民在資源循環應盡的義務那院版本的條文與各位委員所提的版本都一致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4:39:10,641 | 賴署長瑩瑩 (91%) | 接下來審第7條那第7條的部分這條是考量專責單位及人員的指定屬指定的一個內部組織的分配所以把它那個刪除那因應本法的擴及整體的資源懸含所以我們有明認明定的委任委辦的對象跟事業範圍那現在我們各版本是都跟行政版本一致所以建議照行政院提案來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4:39:40,878 | 林委員月琴 (93%)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審第8條 |
| 14:39:51,548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第八條是有關行政檢查的規定我們跟委員們的版本比較第一要報告的是許智業委員、王美惠委員、盧先生委員、郭益勤委員所提的修正他在第二項裡面的請求有關機關來提供必要的資料那院版是 |
| 14:40:16,29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請求有關機關構,多一個機構來提供必要的資料另外我們在檢視其他的版本,包括林蔚群委員、羅廷文委員、羅建國委員、王正旭委員、邱正義委員、張志文委員等,那是與院版的一致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依照行政院版與林蔚群委員等版來通過以上報告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4:40:46,437 | 林委員月琴 (93%) | 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接下來審第9條第9條 抱歉我們先審那個張明 第二張的張明第二張張明是政府機關職權 |
| 14:41:13,046 | 賴署長瑩瑩 (91%) | 建議來這個暫時機關權者那建議照行政院版來通過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進行到第九條審查第九條好 |
| 14:41:28,594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第九條部分呢是明定了我們中央有關機關的權責那目前在各版本像許委員王美媛都是跟院版有小的差異所以我們建議是由這個院版的這個條文來這個通過那另外盧委員版的部分他有他提的修正內容 |
| 14:41:50,727 | 賴署長瑩瑩 (91%) | 譬如說像這個11款是國家永續會的指定那院版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業來指定之那建議來照行業院版那另外盧委員在後續的條文呢對原住民地區有一些要特別來注意的地方那我們建議在本條的第11款來增訂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循環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 |
| 14:42:17,562 | 賴署長瑩瑩 (91%) | 及環境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委員有沒有意見然後請我們的衛福部的人把那條修進去放上上邊讓委員們可以看 |
| 14:42:49,746 | 林委員月琴 (93%) | 確認一下加了第11款 |
| 14:42:58,844 | 王委員育敏 (90%) | 王一鳴委員我想問一下原來就是在你們的第11款其他資源循環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這一款呢這個我的意見跟盧委員很像就是說你們的這個大概會是什麼樣的事項因為基本上呢這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他比較有跨 |
| 14:43:24,025 | 王委員育敏 (90%) | 部會的性質而且呢他的屬性也適合來擔任主管機關那你們這邊不明定的理由是什麼因為我的意見跟盧憲毅委員比較像我覺得是不是直接可以由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就是來做其他資源事項的統整 |
| 14:43:45,747 | 賴署長瑩瑩 (91%) | 請問請問說明一下是那跟我們報告因為有些沒有寫在這個10個部門的事項那也會涉及我們推動資源循環譬如說國防部他有很多的一些制服我們可以用循環的再生的一個物料那這個部分其實不一定每個都是需要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來協調我們會通通會通過 |
| 14:44:07,496 | 賴署長瑩瑩 (91%) | 就是我們會通過我們通常會來這個跟政府機關來協調我們跟國務來協調如果不行的時候才會由中央主管機關來指定說那其他選項事項由誰辦理那大部分都是可以由我們的行政部門之間來協調所以多數是環境部門對對對是所以你不太叫永續發展會永續會他有另外的功能啦所以他其實一年開兩次會議要來協調這個對對對效益不好 |
| 14:44:36,329 | 彭部長啓明 (96%) | 其實部門要做說明是不是 |
| 14:44:58,418 | SPEAKER_13 | 目前的這個11款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循環事項因為目前本條各款它是針對各個部門的事務去規範那第11款原住民族地區的話按照我們的原基法的一個規定它目前是報行這邊核定的12縣跟55鄉的原住民地區 |
| 14:45:17,434 | SPEAKER_13 | 所以用這一款來增設的話會變成是有點是把這個地區範圍的事務工作直接落在原民會跟環境部來主辦那會跟其他各款不太一樣那第二個是因為我們會是屬於原住民的一個族群事務的以及我們所謂的各行政機關的一個政策統合的一個機關 |
| 14:45:40,219 | SPEAKER_13 | 那我們在推動這個事情當然如果涉及到原基法等等的話那當然還是回到我們的一個法制面去處理所以我們會建議這一款的話應該是11款拔山儲不做這樣子的一個處理等於這個是它是有點就區域範圍等於我們國家目前有12個縣55鄉去把它規定是由原民會跟環境部來主辦而不是從事務上的一個各部門的各款像這樣子由各個部門跟各款來去推動 |
| 14:46:09,556 | SPEAKER_13 | 那目前來講會裡面目前也沒辦法去做這樣一個事務工作所以建議去做刪除 |
| 14:46:16,368 | 賴署長瑩瑩 (91%) | 來環境部那我會甄列這款是因為在氣候變遷應應法裡面就是有一款就是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跟中央目的事務委員來協辦那因為在這個法裡面其實我們盧委員還有這個王委員都對原住民我們的這些推動政權學案很重視我們建議甄列這第11款 |
| 14:46:44,122 | 王委員育敏 (90%) | 因為提案員我們的盧縣益招委沒在 現在兩個不會有那還是 我不贊成那個環境部的修正因為盧委員不在 但是他其實是有相關的討論那我覺得這樣其實蠻合理的 剛剛其實環境部有解釋建議贊成那個環境部他現在修正後的版本 |
| 14:47:07,956 | 林委員淑芬 (89%) | 林淑芬委員剛才回答的是原民會的你是什麼專委好我個人沒有任何意見但是這樣聽了一下原民會的專委這樣講法以後我覺得我們在這裡就貿然跟他們說就是交給你們辦可是他們就是說我們原民會一年預算五十幾億吧是不是現在增加一百多億加上進法補償補償扣掉剩下多少錢 |
| 14:47:37,038 | 林委員淑芬 (89%) | 五十幾億所以數年如一日都沒有變都沒有錢除扣掉補償金額啦他的業務費大概沒有幾億元你加一個沒有幾億元的這個單位然後他要跨全台灣跨了十幾個縣市然後要去辦他們的這個資源循環推動的責任 |
| 14:47:59,430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覺得他們可能會他們不是不想不一定不想做但是他力有未待你硬叫一個資源這麼少業務經費這麼少的部門去做這個事情這個我們不是在這裡修法立法把它修成這樣我管你的我們不能這樣做第一個第二個 |
| 14:48:18,125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們看第九條所講的所有的分工包括科學人區運輸部門 農業部門 建築部門工程部門 環境部門 綠色金融部門這些都講的是中央裡面的事務分工的各部門的這樣的一個權責 |
| 14:48:35,992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你你當然原住民負責原民會的他是管的是他管的很多他全管了他幾乎就全管了可是你讓這樣的一個東西你運輸部門農業部門建築部門工程部門環境部門沒有辦法跟原民會 |
| 14:48:55,648 | 林委員淑芬 (89%) | 所管的區域有重疊嗎 會啊 會管到他們的區域裡面啊也是會管得到啊就是我們在管衛生 那衛生當然涵蓋了原住民區域啊我們管環境 綠色金融 管工程 建築都會涵蓋到原住民族地區裡面啊所以事實上他已經被管進來了 他並不是沒有被管進來 |
| 14:49:18,727 | 林委員淑芬 (89%) | 所以因為園民會這樣子覺得說五十幾億沒有錢啊你叫我再繼續去管你們都可以涵蓋進來的再叫我再跌床架屋再去管 |
| 14:49:30,766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也有一種跌床架屋的可能這是我在這裡聽起來的感覺所以是不是一定要堅持這樣子我是請大家詳細的考量一下聽起來剛剛第一個立友會第二個跌床架屋他們都通通管道了你還在叫他再專管一個再專題一個可能有點不是很適當 |
| 14:49:55,346 | 彭部長啓明 (96%) | 其實第一個是我們看一下第8條綠色金融資源就是由金管會跟環境部主辦兩個單位第9條是科技研發跟推動資源環境事項是由國科會跟環境部主辦醫療又只有衛福部 |
| 14:50:13,019 | 彭部長啓明 (96%) | 那所以如果我們這11項是基本上是一個一定要有一個機關他是跟原民有關的那當然啦需要一些經費需要一些資源我們環境部一定會來做協助是這樣的概念來做來做處理的並不是說這個事情就推給他對啊如果你要或是我們的草案版本裡面當初就沒有把原民會寫進來如果你們是這樣想的話 |
| 14:50:41,474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如果原住民族地區也要那如果以區域概念的搞不好你就要變成說離島地區也要特地畫一個台灣以外的彭金馬離島地區也要另外畫一個專責的機關出來辦理就是說這個邏輯到底是什麼啦來 黃金波 |
| 14:51:06,700 | 賴署長瑩瑩 (91%) | 因為在原住民地區其實他有一些比較當地比較不一樣的一個文化跟特色所以我們因為現在如果要去推動學環經濟我們把這邊來強調出來我覺得也是蠻合適的所以建議是在這邊陣列對現在就是說環境部你說很合適可是原民會這邊他們覺得他們要全部這麼跨所以 |
| 14:51:32,187 | 林委員月琴 (93%) | 現行法第七條 |
| 14:51:57,08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環境部說明環境部報告第七條是有關機關全車事項在第九條已經明文了所以我們把現行條案的第七條刪除委員的版本跟院版都一致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第十條 |
| 14:52:21,058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第十條的部分呢是目的失業主管機關的一個權責那這是明定了各部會的權責來明定他的要來輔導人才培育等等那目前各版本在許智傑有幾位委員呢是有增訂提供政策誘因那行政版是沒有那我們建議是說因為提供政策誘因是行政機關的權責 |
| 14:52:44,145 | 賴署長瑩瑩 (91%) | 不需要再母法來授權那其實主要是文字的修正所以我們建議是來用這個行政院版比較簡潔那建議由行政院版來通過那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續審第11條請行政部門說明 |
| 14:53:13,517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環境部報告11條是有關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 |
| 14:53:18,625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那我們主要的比對這個差異有許志杰委員、王美惠委員、龜巡委員的版本在第二項他是沒有納入報請行政院核定那我們的院版是有增加這個報請行政院核定的機制那另外第二個是盧憲瑩委員的修正條條內容有增訂這個依原住民地區特殊性及這個直轄市縣市轉局案擬定行政縣市應納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或部落 |
| 14:53:49,01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會議意見那我們的建議是依其他包括林彥群委員、羅廷偉委員、劉靜偉委員等等的版本那是跟院版一致那我們是建議是依行政院版跟林彥群委員、羅廷偉委員、劉靜偉委員等版本來通過 |
| 14:54:10,124 | 林委員月琴 (93%) | 好我這邊先請問部長你的五年作為檢討週期的政策考量是什麼是為了配合國家整體的政策產業的投資的週期還是地方行政計畫的週期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我要請問這份計畫未來會不會設定明確的量化目標跟關鍵指標而不是只有原則性的一個政策方向而且這涉及到各部會分工環境部要如何確保 |
| 14:54:40,503 | 林委員月琴 (93%) | 中央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各自填報成果而是真的依照共同的目標推動這事實上之前質詢我也質詢過了那那個地方政府也要提出行動計畫那中央核定的時候會用什麼標準去檢視地方的計畫如果地方執行落差很大環境部有沒有輔導要求改善跟追蹤的機制 |
| 14:55:06,947 | 賴署長瑩瑩 (91%) | 還有我剛問的為什麼是五年 |
| 14:55:30,826 | 林委員月琴 (93%) | 考量的是什麼 因為很多我們自己在看政府的很多法案裡邊很多時候是4年 那我們就在想說你這邊特別5年有什麼考量是參考了氣候變遷因應法裡面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 那這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接下來續審第12條 |
| 14:55:59,46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不好意思,我們再還有一個,現行的第八條跟委員報告,第八條是有關地方轉境案的權責,那因為它是納入修正條文的第十一條第三項,所以我們這個原語刪除,那委員版跟院版都一致?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4:56:24,749 | 林委員月琴 (93%)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接下來審第12條 |
| 14:56:31,221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第12條是資源選推動會那這個版本有幾個差異的第一個是在這個許智傑委員版等呢就是有來有第二項明定推動會的組織任期跟成員那第二個呢就是在盧憲憶委員版呢在第二項除了這個推動會的組織任期等而且也納入這個原住民的代表 |
| 14:56:57,750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林書恩委員版呢他是有列出了這個我們的推動會的權責不過因為在林委員版的部分呢他是有明定說由行任院長指定政務員來擔任召集人負責召集的一些事項那此外在這個組成裡面呢也特別有把這個官方委員由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這個有把他這個提出來 |
| 14:57:23,540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我們是建議說由這個還是由這個我們的院版這邊來通過因為就是我們在諮詢會推動會呢是來提供這個諮詢的意見那至於說各部這個推動會的組成呢未來會來訂定設置要點裡面就可以來這個增訂此外現在在因為這是作用法那就不宜來訂定說我們這個組織的一個組成以上報告 |
| 14:57:52,913 | 黃委員秀芳 (86%) | 我們先請黃秀芳委員 等一下請林淑恩委員好 謝謝主席這個第12條就是中央主管機關執行第11條的職權那可以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組成的資源循環推動會提供諮詢意見 |
| 14:58:11,848 | 黃委員秀芳 (86%) | 那我在這邊想要建議就是說這個職權是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還有中央及地方資源循環推動事項提供意見及諮詢的機制那這個組成的規範的重點是不是就是說確保主管機關得以不同議題需要 |
| 14:58:34,305 | 黃委員秀芳 (86%) | 那邀請相關的機關以及專業人士還有團體來參與那我在這邊是不是可以建議就是說增加任一性別成員比例規定好譬如說前向資源循環推動會任一性別成員不得少於全體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這個是建議是不是可以這樣做來請李淑芬委員 |
| 14:59:00,062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個修正有三個重點第一個就是說中央主管機關設立這個循環推動會的他要做什麼那照現行的法律照現行的法律他也有一個再利用促進委員會 |
| 14:59:18,960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現行的法律是說他要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索尼有關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重大政策就現行的法律啦措施有關源頭管理將各條公告指定事項和執行運作協調評估的事宜這個全部都要讓這個促進委員會去協助然後可以involve就是可以參加參與 |
| 14:59:48,892 | 林委員淑芬 (89%) | 但是我們現在新的修正是把它限縮掉了通通都拿掉了如果照行政院的版本它就是限縮在11條前條第一到第三項這是第一個限縮第二個限縮它就是只允許他提供給我諮詢的意見給他諮詢而已這是兩種限縮 |
| 15:00:17,568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再來呢我一個改變是說跟我的版本的不一樣是我們本來是說要指定召集人但這個這一點我不堅持但是在權責要做什麼我覺得要講清楚他不可以只是諮詢意見他諮詢意見是要幹什麼所以我們才認為說要把他負責召集督導相關部會研議協商評估整合制定及推動前條資源循環政策措施 |
| 15:00:46,450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一些要讓他們參與而且要讓他們一起來討論和決策那這個是我們比較具體的他的權責是什麼要講清楚不可以說請他來諮詢那請他來諮詢的話那就形同 |
| 15:01:06,596 | 林委員淑芬 (89%) | 第三個差異第三個差異就是說這個組成那在這裡我們是有堅持說這個行政學者專家環保團體各佔三分之一但是至少我在這裡想說是不是讓 |
| 15:01:23,494 | 林委員淑芬 (89%) | 至少我覺得要讓關心這個議題因為這個是大的方針的這個參與大的方向它不會是細節的管理和執行面的管理那如果是這樣的話讓這個環保團體的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一這樣子其實三分之一比例上大家都心知肚明不會很高 |
| 15:01:51,335 | 林委員月琴 (93%) | 部長剛剛我的修正動議你好像沒有你們沒有回覆因為為什麼因為我覺得資源循環本來就不是環境部單一部會可以完成工作而且你這推動會也不是一般性的任務的編組我覺得要有層級要有全責而且外部監督的跨部會的機制所以 |
| 15:02:10,713 | 林委員月琴 (93%) | 你們是用得 那我們事實上是要我這邊事實上是要用因 你們剛才也沒有回應那到底要不要用行政院指定來任務委員來擔任召集人那主要我這樣提就是要確保這件事不是各部會各做各的如果沒有更上的話 一個層級的話通常都還是各做各的我也覺得不是環境部自己彙整 自己報告 自己打分數而且委員組成我覺得要明確 |
| 15:02:36,648 | 林委員月琴 (93%) | 雖然剛才我們的署長有講說那到時候再授權執法可是過去我們自己在看如果沒有訂在母法裡邊的話執法訂的這些東西而且你自己就已經開始先又得了那到底會不會設都不確定了然後又再加上也沒有任何的 |
| 15:02:55,584 | 林委員月琴 (93%) | 內部的這些要邀請的人是誰都沒有非常的明確我覺得本來我們就希望能夠納入學者專家跟環保團體代表讓專業意見跟民間監督能夠進入到制度你總不希望都在外邊去跟你抗議或者做討論反而是在內部的時候可以把意見納進來啦而且我覺得這部法目的本來就是要改變臺灣資源治理的一個思維竟然要推動真正的循環經濟不是要廣納意見嗎就不能只單靠你的行政協調 |
| 15:03:24,648 | 林委員月琴 (93%) | 而且平常就有收集意見的話在你們在推動政策的時候會比較順利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整個能夠督導也能被檢驗的推動的一個會 |
| 15:03:34,483 | 王委員正旭 (98%) | 所以這是我比較堅持本條文的理由王振旭委員之後運營委員要發言嗎王振旭委員之後再王運營委員謝謝主席針對這一條其實我們也有一些意見包括剛剛林書文委員還有張偉的意見我們都非常的贊同 |
| 15:03:55,551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我們想要表達就是說像署長說這個作用法會定執法可是如果依照剛剛的包括兩位領委員的說明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比較完整的一個方式在魔法裡面去呈現那針對於學者跟專家內文裡面學者跟專家他把他連在一起其實我們也都清楚的了解學者 |
| 15:04:21,359 | 王委員正旭 (98%) | 跟專家他在這部法裡面應該是要有獨立的來把它呈現因為很多學者不一定是專家那專家不一定是學者所以這部分我們很強調我們把它明確化他的這個多元角色的參與那針對於這個政府機關代表不要少要NG這部分我等一下說明 |
| 15:04:42,272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針對學者跟專家為什麼要分開其實是有很多的法可以來做參考比如說消費者保護法裡面就針對第45條之下是縣市政府應該要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與政府代表然後學者及專家充任制這個地方學者跟專家就是兩個獨立不同的這個角色 |
| 15:05:09,124 | 王委員正旭 (98%) | 在畜牧法裡面第18條也針對母藏金額由專方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及專家來評定這個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那礦業法也有相關在第9條主管機關邀集地方政府專家及學者共同勘察這也是另外一個例子 |
| 15:05:27,951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最重要的就是在我們環境部裡面有三部法律其實直接就把學者、頓耗專家做一個區隔在空污法的第18條第二項裡面前項的空污防治費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基金管理會監督運作其中學者、頓耗專家及環保團體代表等 |
| 15:05:54,552 | 王委員正旭 (98%) | 因占管理會名額三分之二以上並不得由相關產業知識大股東擔任且環保團體代表不得低於六分之一所以在這個空無法第18條也很確認的把學者跟訓號專家而不是用學者專家連過去 |
| 15:06:14,012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在氣候變遷因應法裡面第10條為了要達成國家這個氣溫的氣體長體長期的這個成長目標所以中央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的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邀集中央級地方有的主管機關 |
| 15:06:36,746 | 王委員正旭 (98%) | 頓耗學者、頓耗專家、頓耗民間團體等等最後一項就是有關於在這個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第14條針對這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在這個法律裡面 |
| 15:06:52,966 | 王委員正旭 (98%) | 他就用一個叫做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那由召集人就有關的機關頓號單位首長及氣候變遷因應學士經驗之專家頓號學者來派員兼或聘任之所以很多 |
| 15:07:14,348 | 王委員正旭 (98%) | 各部的法案其實已經把專家跟學者用頓號來分開所以為什麼我們在這個修正動議裡面希望也能夠比照把這個學者跟專家來做一個處理因為基本上當初的考量應該是有利益迴避擔心所以希望能夠把這個部分也能夠拿進來 |
| 15:07:34,250 | 王委員正旭 (98%) | 那至於要推動相關的這個組成裡面我們希望除了把學者專家處理的同時也希望能夠讓這個集中學者敦化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等政府機關以外的代表不得少於推動會員人數二分之一這個我們希望能夠把這樣的人這個組成可以更合理化以上好王英文委員 |
| 15:08:02,992 | 王委員育敏 (90%) | 第一個就是有關於資源循環推動會他的那個定位跟屬性他到底兼具大的政策的決策功能還是他就是諮詢的性質這個屬性待會請這個環境部可以說明一下第二個呢就是對於那個組成委員的多樣性跟代表性那這個盧先英委員他其實是希望有這一個原住民族的代表 |
| 15:08:31,404 | 王委員育敏 (90%) | 那這個部分待會他自己會過來就是這個部分我先幫他講這個部分就是先保留另外就是外部委員就是包括環團還有這個學者的部分他們要佔的那個比例有多少那這個部分 |
| 15:08:51,148 | 王委員育敏 (90%) | 我覺得剛剛那個王正旭委員他提的版本事實上是非常的就是講得非常的詳細而且是不得少於推動會人數的二分之一那最近的修法在未完委員會修法有一些的確我們會把原來執法就是像這樣的委員會如果他很關鍵的話大家就會希望在謀法就講清楚了因為他具有 |
| 15:09:19,694 | 王委員育敏 (90%) | 關鍵的決策的決定所以原來環境部這樣的文字是非常的簡易的因為你們主要是希望有母法授權執法去訂定但是如果以現在委員的意見傾向都是現在都會把這個委員會就直接拉到母法這邊其實就一次講清楚了 |
| 15:09:40,263 | 王委員育敏 (90%) | 大家比較不會有擔心說將來獅子運作起來還是政府在主導一切然後可能弱化了其他的專家學者或團體的意見所以這個部分我個人是比較贊成其實是可以把它寫得更清晰的但是今天恐怕一時半刻我們這一條應該是沒有辦法一下就達成共識反正禮拜三還會排嗎我是覺得可以先保留大家的意見 |
| 15:10:08,270 | 王委員育敏 (90%) | 環境部應該參考因為也有修正動議那是不是就是再回來第二輪的時候就是有環境部提出一個你們的修正動議的版本然後再來做定案這樣比較節省時間因為下面還有很多條文 |
| 15:10:23,795 | 彭部長啓明 (96%) | 好謝謝委員那我們的概念上我們也贊同委員的意見是保留但是我們會朝向委員的提例如說原來我們寫的比較簡略一點諮詢而已那我們會加入研議研商評估整合制定跟推動 |
| 15:10:39,174 | 彭部長啓明 (96%) | 資源循環的政策措施等事宜就是這是林淑芬委員的這個意願我會加入那至於說誰來當這個主任委員或是說行政院要指定或是專家學者的部分那我們會跟行政院我們保留我們跟行政院協商之後然後再下次的會議再提出來謝謝好那我們的第12條就保留來第三張的張敏 |
| 15:11:07,617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第三章的簽名是循環永續管理行政院版與各委員的版本都一致那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第13條請第一節解明 |
| 15:11:30,83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包括委員第三章第一節解明綠色設計包括行政院版與各位委員的版本都一致那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審第13條 |
| 15:11:48,279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向郭委員報告,第13條是有關產品及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原則我們比對了跟委員們的版本,其中有包括許智傑委員、王美惠委員、郭益勤委員、盧鑫委員的版本 |
| 15:12:05,760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第一項就是要訂定這個綠色設計準則那包括院版以及包括委員林育群委員版、羅廷偉委員版、劉建國委員版、王振旭委員版邱振軍委員版、張鑽元委員版以及林淑芬委員的修正動議版都是分成第一項是綠色設計原則第二項才是訂定更細的這個綠色設計準則那我們是建議採比較這個 |
| 15:12:36,332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有關於綠色設計準則應有的內容,包括綠色設計規範、性能規範、合規驗證等這是屬於草案第14條,我們建議以列到第14條再來討論 |
| 15:12:59,11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另外有關要符合綠色設計資訊揭露的規範可以在第22條指定產品揭露裡面來規範建議就不放在第13條以上報告我這邊先問一下部長第13條的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綠色設計準則可是我收到專家團體來提醒是如果條文只寫內容、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 |
| 15:13:25,328 | 林委員月琴 (93%) | 過於概括性非常的籠統因為設計會影響到產品的基本的規範資訊的揭露是否透明也牽涉到後續驗證的機制所以想問部長說環境部如何回應我們專業團體的擔憂因為你要定下去之後就很多東西講的還是不清不楚的可是等後面那一條又要要求大家要按照這樣子來走所以 |
| 15:13:50,355 | 林委員月琴 (93%) | 所以我覺得如果閉苗律師設計最後只停留在原則性的宣示而沒有實際可檢驗的制度內容有沒有辦法在母法中把基本方向寫得更清楚或者細部標準再授權由執法去訂定可是你這邊也沒授權剛剛講說後邊會有一些可是也沒有那其他委員有沒有沒有的話我就先請你們先回覆這 |
| 15:14:13,289 | 賴署長瑩瑩 (91%) | 是 那謝謝委員的這個建議 那我想我們會把這個他訂立綠色設計原則的一些內容呢我們同意是針對在第14項那等一下14項我們是不是再來做報告在第14條嘛到時候在第14條再來針對這一塊再做增訂嗎那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5:14:41,739 | 林委員淑芬 (89%) | 可以他就是放在14條但是14條要再跟現行的第13條我們的第二項要再比較一下到時候看他們第14條的內容跟我們的差異是什麼 |
| 15:14:56,595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要不要我們13 14一起看 這樣子會 因為本來是希望在13條裡邊能夠寫上就是前項綠色設計準則應有之內容 包括綠色設計規範 性能規範 資訊內容跟揭露的規範跟合規的那個驗證機制 以及制定時的 |
| 15:15:22,206 | 林委員月琴 (93%) | 衡佐因子 遵循原則及其他考量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訂製講得比較清楚一點所以如果你等一下要放14的話我們當然也就看你要放在哪邊 |
| 15:15:35,243 | 賴署長瑩瑩 (91%) | 所以我們十三十四那是不是先請你們也做十四的說明然後等我們十三十四一起看是好那在十四條的部分呢是我們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公告特定的產品來強制性實施綠色設計而且也有鼓勵業者來自願實施綠色設計那所以它會有強制性還有自願性這樣的一個做法都在裡面 |
| 15:15:58,940 | 賴署長瑩瑩 (91%) | 至于说现在版本的差异的部分就是我们在徐志业委员还有王惠美委员就资源性绿色计规范跟设选定力办法还有第15条来强制定这个部分跟院版的立场是一致的 |
| 15:16:16,894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在羅遠的頭提修的內容部分第三項辦法授權事項等那跟院版的這個立場也是一致那剛剛我們的主席林委員還有我們現在林淑恩委員有提出呢要來這個把這個前面13條的這個綠色設計應有的內容呢那我們建議放在這個這條裡面那這條的內容我們等一下會打出來就是 |
| 15:16:46,180 | 賴署長瑩瑩 (91%) | 第一項第二項的申請程序還有綠色設計準則的性能規範與評估驗證機制應遵循的原則項目還有產品綠色設計文件應記載事項等等由中央主管在定制就可以把它訂進去 |
| 15:17:03,431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此外就是臨時委員版這邊呢有提出說要來於公告期限內檢據略設計合規原則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那我們是建議說就因為是我們是跟我們這個跟中央主管機關呢是來申請並不是申請認證所以我們建議還是按照這個院版的文件就不加這個認證這樣的文字 |
| 15:17:31,996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個就是說我們也是要了解一下因為你們所值的理由是說你們現在的都是請第三方去認證 |
| 15:17:44,372 | 林委員淑芬 (89%) | 有一些那你們也不會有你們中央主管機關發的合格的這個像以前的綠建築都會有一個綠色標章啊或者是環境上也有一些認證中央主管機關那像中央主管機關是要做什麼 |
| 15:18:04,970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他來跟我們申請那他會來提的文件那我們會有一個核准的文件但是他的文字不叫做申請認證那我們也不是叫做發標章只是做一個文字的你們公告指定的那一些有沒有核定那有沒有認證公告指定的沒有公告指定的通通都沒有沒有認證這個程序你們就核准這樣子 |
| 15:18:32,969 | 賴署長瑩瑩 (91%) | 是 那我們市場上怎麼去辨識我們是有一個在後面有一個是循環標誌會來辨別他如果是自願性來做的話我們會有個循環標誌那有個申請程序那如果不是是你指定公告了那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為什麼不不用一個認證標章呢我們為什麼不 |
| 15:18:54,579 | 賴署長瑩瑩 (91%) | 各位報告第一個是說我們是強制性的規定它就要是符合規定那第二個呢就是如果它不是的話我們就是一個用個循環標誌來做我知道你講的啦就是說強制性的大家本來都一定要了 |
| 15:19:12,976 | 林委員淑芬 (89%) | 可是如果一定有標章大家一看就知道因為有這個部分是涉及到這一個制度跟社會大眾的溝通和對話讓社會大眾都不用有太困難的語彙或者是還要再去轉譯那我就直接看到就是說那這一類的全部都要認證這一類的全部都有那自願性的你的循環認證又是另一種 |
| 15:19:37,904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樣子不是很好嘛因為制度到最後其實要讓使用者或社會大眾要看得清楚啊所以我們才會說為什麼不就是說你都許可了你許可了他的核准了然後核准以外就允許他可以使用一個標章就代表你認證過了 |
| 15:20:02,457 | 賴署長瑩瑩 (91%) | 這樣子不是很好嗎我的意思並不是說要解釋為什麼要而是問說你們為什麼不要是這樣那根本報告我們現在在韓國瘍的電池裡面因為它是強制性規定所以我們會寫說你是低於多少以下是符合規定但是如果說你是自願性做的話我們有個循環標誌那目前我們的循環標誌就循環標誌我們有一個循環產品跟服務推動要點那會有一個規格 |
| 15:20:29,947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那個規格會有些這個就是到時候會因應著我們的市場的一個技術來去做調整那那個志願性來做的選完標誌就是他用一個申請文件來跟我們申請我們發給他選完標誌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有一個標章很好因為他跟第一次生產從原物料生產出來的產品他也會有一個區隔 |
| 15:20:51,359 | 林委員淑芬 (89%) | 事實上在回收的時候以前我們在講回收再利用的時候我們希望也要讓回收再利用的業者知道這是回收利掉而做成的產品這也有這一種屬性啊所以它跟它比如說它從石油鏈出來產生的第一次的塑膠料所設出來的一張塑膠椅子跟它是由回收的塑膠粒然後再生產出一個椅子 |
| 15:21:20,226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你這個椅子上面有一個標章是認證為綠色設計的標章那在回收的時候你就看到這張椅子其實是再生力料出來的那它的風險跟原來的那一個可能它在回收再利用可能是又第二次循環了 |
| 15:21:40,384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的意思是這樣子在分類上也看得比較清楚再來就是在管理上也比較方便然後再來就是社會溝通上也比較明瞭讓消費者可以明瞭說我買了這個東西它是再生力量的它賣得比較便宜是有道理的它賣得比較貴是有道理的 |
| 15:22:01,012 | 林委員淑芬 (89%) | 類似這樣這不是一個讓管理者管理的比較方便管理成本也比較下降那社會大眾認知上也比較清楚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不要這樣子呢就是你的綠色因為你的綠色設計其實就是要使用回收再循環利用的比例了嘛 |
| 15:22:24,496 | 賴署長瑩瑩 (91%) | 對你所以不是只有電池是各種各式各樣啊那以後都會有一個我們會有個統一的叫循環循環產品的一個標誌那這個循環產品標誌就是一個那我們只是說叫做循環標誌在後面的條文那不是叫標章啊如果我想這都一樣標誌標章都會但是就是說那代表他你許可他就是你認證他了嗎不是嗎對那為什麼你們 |
| 15:22:53,092 | 賴署長瑩瑩 (91%) | 不想要使用認證這樣的一個字眼就是為什麼你不使用我們的文字字眼因為這是一般習慣的用法啦就是申請認證一般來講都是民間的第三方的那跟政府機關我們不一定是要來這個認證申請認證那像農業縣的4張1Q是誰認證 |
| 15:23:20,247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可以使用四張EQ以農業部為例啦就一定要許可合格了然後通過了才能夠使用那個嘛那這個過程也是要合格審查那也是認證了不是嗎 |
| 15:23:45,966 | SPEAKER_14 | 有關於像有機驗證的話其實是有民間的機構做驗證那政府單位只是做最原始的查證機構有訂定辦法那有查證機構去對驗證機構給他一個認證以後由那個驗證機構去對有機產品產生驗證所以是由民間機構來做這樣的處理以上報告 |
| 15:24:26,641 | 賴署長瑩瑩 (91%) | 可以那我們這邊可以來同意其實我們是這樣做啦那我們可以同意委員的文字我們做一些文字的修正那標章呢標章跟你們的標應該也不是問題啦標字就是標章那是不是說我們這個因為後面院版有些就是喜歡標字是不是用標字還是委員您覺得一定要用標章認證事項及標誌標誌標章標章一般在講標章 |
| 15:24:54,190 | 林委員淑芬 (89%) | 所以就改為標誌因為後面的文字有很多條文都是標誌標誌也可以啊當然那就是照我們那樣子其實我們就是希望讓消費者辨識上一目了然所以一定要這一些東西嘛那回收的時候再次回收二次循環三次循環的時候也可以看得比較清楚這樣子好 |
| 15:25:29,423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我們有一些建議的文字是不是就等一下請我們確認一下那我們的13條的第二項你們綠色你們改成綠色設計準則的性能規範性能規範與評估驗證機制應遵循之原則項目那揭露呢資訊內容和揭露呢在後面有一條就是資訊揭露在 |
| 15:26:05,099 | 賴署長瑩瑩 (91%) | 22條有資訊揭露有一整條都是22條 |
| 15:26:41,891 | SPEAKER_08 | 22條的哪裡分類回收圖樣揭露和標示內容指定和非指定的對指定非指定都有可是那個是講這個跟這裡是講的是綠色設計22條講的是指定跟非指定的那個循環利用 |
| 15:27:09,717 | 賴署長瑩瑩 (91%) | 因為在這邊它的22條它後面揭示下面資訊就是我們指定公告的物品它會跟前面一樣然後有揭露的一個資訊就包括下面的像再生料或者是可維修性還有拆解方式還有分類回收對 可是我們這裡講的並不是那種揭露我們這裡講的是綠色設計的 |
| 15:27:36,221 | 林委員淑芬 (89%) | 綠色設計的資訊內容和揭露那個主體不一樣就是13條的揭露講我們的版本講的揭露跟你22那個揭露的主詞是不一樣的 |
| 15:28:00,477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裡是講指定公告或非屬指定公告的物品他的製造輸入販賣要揭露一些他的可回收性耐受性回收標誌圖樣我們自己講是綠色設計這個不是講物品生產各位報告這個都可以 |
| 15:28:32,996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13條是產品跟營建工程他的頭合規驗證機制呢合規的驗證機制 |
| 15:28:58,105 | 賴署長瑩瑩 (91%) | 做一些調整他就來申請但是他他是標章標章就變標誌標章變標誌對因為我想說合規因為就是申請就是一定要合規是不是要這個文字 |
| 15:29:25,568 | 林委員淑芬 (89%) | 好好OK就是說你的許可或是認證的那一些機制應遵循事項交給你們去訂定只是這樣子OK好啦可以啦好啦可以我們先確定13條然後14條這樣 |
| 15:29:55,388 | 賴署長瑩瑩 (91%) | 先把13條因為我們剛剛講13 14一起討論來 我們先回過頭確定13條好 第13條為提升產品與營建工程永續性資源使用效率及延長使用壽命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制度設計原則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
| 15:30:23,095 | 賴署長瑩瑩 (91%) | 一使用单一易于分解拆解或资源循环制材质二使用一定比例或数样之再生料材料三易维修可升级或提升耐用性四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有害环境物质五营建工程源头现场分类减少废弃物六其他于生命周期节约能源使用及减少废弃物质设计 |
| 15:30:49,217 | 賴署長瑩瑩 (91%) | 第13條有沒有 |
| 15:31:16,648 | 林委員月琴 (93%) | 再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確認第14條 |
| 15:31:36,15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第十四條 中央轉圓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應遵循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於公告鎖定期限檢據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 |
| 15:31:58,30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遵循綠色設計準則,並檢據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居然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產品,應使用一定比例或數量,再申 |
| 15:32:22,49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利材料者,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提送再生利材料來源、使用總量、產品產量及銷量等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方式或機構查驗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 15:32:41,099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第一項、第二項之申請程序綠色設計準則之性能規範與評估驗證機制應遵循之原則項目產品綠色設計文件應記載事項、審查、標誌、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紙與前項資料被查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15:33:10,884 | 林委員月琴 (93%) | 雖然剛才我們的書長也有解釋那個接肉在22條我個人認為還是不太一樣這邊因為當初團體給的是說資訊內容跟接肉因為這邊還是講的實際上是綠色設計的準則啦應該要有的這些內涵跟你在後面已經有一些陳評或什麼那我認為還是要定在這邊 |
| 15:33:38,624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樣子我再講一下就是說第一項 |
| 15:33:43,622 | 林委員淑芬 (89%) | 第二項就是說你看喔第一項第二項一個是指定一個是沒有指定嘛他的第一項製造輸入業者因為公告期限內檢據綠色產品設計文件這個文件要檢據好然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訂申請並且合訂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這個循環標誌這不就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 15:34:12,627 | 林委員淑芬 (89%) | 許可和認證嗎為什麼我們不直接用申請許可和認證比較不會說跟中央主管機關政府機關通常比較不會說跟讓我們法律上一目了然有什麼不一樣就是說就讓我們我們就知道你這個東西是要跟我們申請而要得到許可而且還要認證的就是有個給一個標章的啊 |
| 15:34:41,615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這樣子變成這一段話不曉得在寫什麼不管是指定或是不指定的你都說你要檢舉文件跟我們申請核定那符合準則而且要發給你循環標誌這個當然是比較比較拗口也比較那個迂迴但是就是申請 |
| 15:35:08,634 | 林委員淑芬 (89%) | 申請核定因為他沒有許可 |
| 15:35:12,891 | 賴署長瑩瑩 (91%) | 他不用許可許可跟核定的法律概念有差異嗎除非是有差異因為對我們來講就是申請許可和認證這樣子個人報告我這邊有兩點說明第一個是說因為他不是一個我要求他就是他不是一個在我們環境許可的那種污染管制的所以我們比較不建議說用許可第二個是說因為這個是供應鏈那通常 |
| 15:35:40,280 | 賴署長瑩瑩 (91%) | 他在國內跟我們來申請這個略略設計他可能在國際上也是這樣子那我如果用認證怕在他們在使用上面因為他是在國外他通常是第三方認證跟政府不用認證這樣的文字所以我們建議說不要在這邊寫認證那以免讓他們在作法上會混淆以為說那在跟台灣的政府機關認證好吧這可能要銜接國外是要怎麼樣銜接可能要想一下 |
| 15:36:08,884 | 林委員月琴 (93%) | 要不要我們現在 行政部門跟所有委員溝通一下我們現在的時間我們現在休息十分鐘休息十分鐘 |
| 15:48:25,846 | 林委員月琴 (93%) | 好現在我們繼續審查第14條再確認一下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規模至產品應遵循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據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 |
| 15:48:55,756 | 張處長學文 (75%) | 非屬前項指定公告制產品及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遵循綠色設計準則並檢據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依第一項指定公告制產品應使用一定比例或數量再生力材料 |
| 15:49:13,443 | 張處長學文 (75%) | 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提送再生力材料來源使用總量產品產量及銷量等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方式或機構查驗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第二項之申請程序綠色設計準則之性能規範與評估驗證機制應遵行之原則項目產品綠色設計文件應 |
| 15:49:34,410 | 張處長學文 (75%) | 記載事項審查標誌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紙與前項資料被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儲管機關定製好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我們照行政院提案及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那接下來續審第15條 |
| 15:50:00,858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公委員報告第15條是有關雲間工程應遵循綠色設計那僅僅是各委員的版本除了許志業委員、王美惠委員、郭育群委員有多個第二項之外那第二項其實也是跟院版的第二項精神都一致我們建議依照院版以及盧鑫委員、林育群委員等版本通過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5:50:28,625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接下來我們第二節的名稱第二節的名稱是源頭減量有沒有對於這個解謎 有沒有意見 |
| 15:50:45,726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的話 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第16條第16的部分是物品或包裝容器的重複使用那精簡是各個版本就大方相對一致只是有些文字的一個差異所以我們建議是依照行政院版本那林委員的一個修正動議呢他是在本條刪除了資源檢據重複使用計畫那這個計畫我們建議還是在那邊列因為資源檢 |
| 15:51:15,996 | 林委員淑芬 (89%) | 資源性的一個推動的一個計畫他還是有些相關的管理規定要一起再來這個做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留在這邊 署長你講錯了我們不是撿我們不是拿掉我們是把它放在33條我們修正動議的第33條把非屬16 17非屬18 19非指定的資源的這一些放在第33條 |
| 15:51:42,635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這個因為有好幾條呢就是在這個本條文就是十五以列到三十三條十六十七和十八十九那我們是建議說是不是還是放在那個各個條文因為它算是自願性沒關係但是就是說我們可以檢視一下我們三十三條的條文跟你們放在指定跟非指定放一起的十六條裡面有什麼差異我們就來看這個差異就好了好不好 |
| 15:52:10,539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那是不是委員我們等一下我們同仁會把這個差異打上去再條文打上去那我們先進行其他的條文可以啊但是16條我們就差我看起來第16 17 |
| 15:52:37,835 | 林委員淑芬 (89%) | 裡面就差一個減量計劃所以第16條差異的部分跟我們第33條修正動力差異的部分就是少了減量計劃這樣子而已是對那有些文字那個期限內我想那個文字修正就沒有關係就按照原版 |
| 15:53:47,986 | 賴署長瑩瑩 (91%) | 委員那我們就同意加減量計劃就加在那個16條 |
| 15:53:57,874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你們就是把我的33就是拆掉了然後我們不堅持就照我們行政院的立法體力就照他們這樣放然後但是他們的行政院的版本裡面修正一個得志願檢舉重複使用計畫後面再加一個減量計畫送中央主管級班核准我這邊也問一下環境部這邊因為這條的關鍵 |
| 15:54:22,726 | 林委員月琴 (93%) | 是不要讓重複使用指定留在計劃數碼而是真正能夠形成可執行可查核可持續的循環模式所以業者如果提出重複使用計劃後主管機關只是形式上核准還是會去實質審查它的回收路徑跟實際狀況還有執行稱我只是報備查環境部如何確認不是指上計劃 |
| 15:54:50,278 | 林委員月琴 (93%) | 如果成果不佳的話是否會要求他改善或調整目標 |
| 15:54:54,987 | 賴署長瑩瑩 (91%) | 是 各位報告那我們這個重複使用計畫是受我們核准所以它裡面會把這個有些它要去做法要列進來會送執行成果我想就是說因為它是非屬它是自願性的我們會去了解它的執行情形那等到需要做的時候我們就會放在第一項的執行公告去公告它強制要來達成這個我們重複使用的目標 |
| 15:55:24,069 | 賴署長瑩瑩 (91%) | 委員針對於現在增加了署分委員的減量計劃那有沒有其他意見跟委員報告因為16條是重複使用17條是減量所以我們建議說在拆開的時候呢就是依照他那個條文是重複的那17次減量的分別擺那不用兩個都有擺 |
| 15:55:56,358 | 賴署長瑩瑩 (91%) | 因為我們把它拆開之後那16條是重複使用所以重複就16條那邊擺的飛鼠就不用減量計劃那減量計劃是放在17條17條會貼 |
| 15:56:24,522 | 林委員月琴 (93%) | 意思是16條不要加然後17條本來就有減量計劃嗎嗯 |
| 15:56:32,058 | SPEAKER_12 | 十六條是那個重複使用然後十七條才是提減量計劃長月減量計劃所以我們現在會在十七條新增一個非屬非屬公告自願提出減量計劃的條文這樣就可以跟林委員的搭上所以就是十六條按照你們原來提出來的版本對十七條再增加一項好那我們先處理十六條那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好那接下來十七條 |
| 15:57:03,875 | 賴署長瑩瑩 (91%) | 好那17條的部分呢是我們一次性包裝的減量計畫那目前各個版本呢都跟院版的立場一致好那只是有些文字差異那建議依照行政版本通過那剛剛那個林委員的我們就增加一項減量計畫在第17條把文字確認一下加在哪邊 |
| 15:57:37,223 | 張處長學文 (75%) | 好第4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減量目標及方式指定事業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據減量計劃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提送執行成果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被查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包裝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 |
| 15:58:00,782 | 張處長學文 (75%) | 簡據減量計劃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必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減量計劃應記載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核准事項管理變更費執行成果備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好 |
| 15:58:17,377 | 林委員淑芬 (89%) | 好 那我可不可以再提一個疑問就是說像那種自願遵循的那我們是不是應該我們的303條原條文是講說如果自願遵循的其實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以獎勵或補助 |
| 15:58:36,584 | 賴署長瑩瑩 (91%) | 其實有一個這樣的機制在那這樣子可能會更正向那效果更好這樣子所以我們怎麼樣把這樣的我們33條的最後一項的那個獎勵補助機制放上去各位報告我們這個獎勵補助機制獎勵的這個機制是在32條啦那如果委員覺得這邊要加我們就把它放進來 |
| 15:59:06,256 | 王次長時思 (71%) | 加一些文字包括源頭減量都有了 |
| 15:59:23,198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32條是說採購這樣的產品的人可以給他績效平和然後給他們獎勵但我這裡講的是業者而且是自願遵循你們這種自願遵循的這些業者不是採購的業者 |
| 15:59:48,240 | 賴署長瑩瑩 (91%) | 所以是不一樣的概念文是那個不一樣的條文我們的院版的32條對啊你32條是講採購這種產品的文你這邊是33條那我們32條是為促進志願循環而且事業志願提供我們這個重複使用的計畫就剛剛我們講過的所以在這邊就有志願的話我們會來進行績效表揚 |
| 16:00:13,448 | 賴署長瑩瑩 (91%) | 我覺得我們講的好像你們32條跟我的修正動力33條講的是不一樣 |
| 16:00:39,191 | 林委員淑芬 (89%) | 講的是16、17、18、19我們講的是16、17、18、19的這一些業者比較具體16、17、18、19這一種非指定公告的物品那其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業者那你檢據了減量的計畫或重複使用的計畫 |
| 16:01:04,052 | 林委員淑芬 (89%) | 而且績效非常好的那我們就給你獎勵或補助減量計畫或者是報委員您剛剛關切的那個資源的部分已經處理了嘛那您的提案裡面的最後一項有提到應該有獎勵補助的部分那在我們行政院版的33條裡面有提到說呢事業如果辦理綠色設計源頭減量永續消費等等的 |
| 16:01:33,908 | 林委員淑芬 (89%) | 績效優良的話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跟補助所以你這個是泛指全部啦但是我們現在是說放在法條條文裡面比較明確是指我要獎勵和補助那種自願遵循的而且他的確在減量和重複使用上有績效的啦要有績效的自願遵循就給自願遵循的一個 |
| 16:02:04,885 | 林委員淑芬 (89%) | 雖然你33條有涵蓋了但是這個它涵蓋的更廣但是我們現在是講的是16 17 18 19裡面的自願遵循的委員那我們把它加在32條我們再加一項那我們現在來研擬文字好啊你去看33還323232應該是說 |
| 16:02:30,147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們第16、17、18、19的志願遵循的人如果減量和重複使用那優良 績效優良的話得以獎勵和補助這樣子的概念嗎好 OK |
| 16:02:58,503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我們現在那個是32條在加 那等一下我們會看文字 那我們可以繼續處理後面的條文嗎那先回到剛才的那個條嘛 對 1717條應該沒問題加好了因為我們這邊32 加好了 |
| 16:03:30,424 | 賴署長瑩瑩 (91%) | 32條剛剛林委員說要加的 我們有把它加上去了原口減量 還有那個重複使用咧有嗎 有喔 重複有對 我們先處理好 |
| 16:03:57,157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我們先處理32條 等會再回到17條那來委員有沒有意見你講這樣子OK啦 可是好像不太順啦 文字好像不太順 |
| 16:04:19,973 | 林委員淑芬 (89%) | 因為你們的字眼是講說自願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然後再加源頭減量延長使用容器重複使用沒有寫本來是沒有重複使用應該是源頭減量放到容器的前面吧為什麼是容器 |
| 16:04:50,309 | 林委員淑芬 (89%) | 他那個物品就只有容器嗎物品的他這裡現在說在容器的源頭減量只有容器耶 |
| 16:05:19,665 | 林委員淑芬 (89%) | 或者是容器它的源頭減量重複使用好吧物品包裝和容器物品是一項我們的這個法律的概念到底是什麼我想說物品是一個那或是包裝一個或是物品的容器應該是三種吧 |
| 16:05:49,871 | 林委員淑芬 (89%) | 物品的源頭減量包裝的源頭減量容器的源頭減量這樣子嗎可是這也未免太限縮了吧綠色設計難道就只有包裝和容器嗎物品就含很多 |
| 16:06:14,000 | 林委員淑芬 (89%) | 沒有啊你你到底是物品一項包裝一項或容器一項還是物品或是物品你們剛才那個公務員說是物品的包裝物品的容器那就不一樣嗎對啊看起來物品是單獨一個我們要請法治師副長林黛麗解釋一下 |
| 16:06:47,568 | 林副司長黛利 (73%) | 報委員那個物品他是一個概念然後貨期就是這個物品的包裝或者是如果他物體的形狀是不一樣他有可能是叫做容器所以是這幾個概念是謝謝那我們現在做來一下文字確認後我們就 |
| 16:07:17,553 | 張處長學文 (75%) | 來先做文字說明好第32條為促進資源循環事業自願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資源投減量重複使用延長使用或其他有利於資源循環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以獎勵或補助好委員有沒有意見好那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及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 |
| 16:07:45,496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接下來回到第17條17條的部分就是剛有也有一起討論過就是針對我們這個減量的部分那目前各版本的立場都一致那就是有些文字差異那建議照行願版來通過 |
| 16:08:26,987 | 林委員月琴 (93%) | 再確認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現在提出來的那個文字那所以就照行政院提案及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接下來續審第18條 |
| 16:08:46,609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第18條是有關物品或包裝去進現用的規定,那精簡是院版的條文與各委員版的條文雖有文字些微的不同,但是它的文藝立場都一致,建議依照院版的內容通過 |
| 16:09:09,819 | 林委員月琴 (93%) | 這條條文的授權是很強的管制工具所以想請教一下雖然會期待在立法院之後大家會另訂辦法可是還是要先確認未來環境部如何認定所謂的過度耗用能 |
| 16:09:27,858 | 林委員月琴 (93%) | 然後回收困難或者是干擾回收體這些你能怎麼去認定然後條文也要允許地方政府呢依環境治理的條件來訂定更嚴格的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何須報你中央來做核定請問中央核定的時候會怎麼去兼顧地方的治理的需求全國制度的一致性跟產業執行的可行性因為這有點類似公務法的最後就會有些爭議 |
| 16:09:55,601 | 賴署長瑩瑩 (91%) | 來請做說明那我想這邊因為我們在這個源頭減量其實他有一些不同的因素我們可能會把他公告進來那在地方執行的部分呢因為在地方譬如說有些是都會區那他需要在 |
| 16:10:12,548 | 賴署長瑩瑩 (91%) | 有些這個容器來自備容器這邊可以再來加強或者說他今天是餐具他可以很方便做可是有時候在偏遠地方我們如果要做全國基金的規定就不容易所以由地方他提供一個可以自備容器的這個強制性規定來做來訂定更嚴格的自治法規這就是可以那授權給他們來做然後我們也會由經由各地方一個輔導跟這個比較來監督地方 |
| 16:10:40,137 | 賴署長瑩瑩 (91%) | 甚至說放到我們前面在循環的國家計畫裡面來讓他們來訂定這個地方的循環計畫訂定進來那也提出一些減量的目標委員有沒有針對第18條的意見來林淑芬委員 |
| 16:10:59,671 | 林委員淑芬 (89%) | 这个第18条我们的要令这个制造输入贩卖或使用业者要提送营业量生产量进口量销售量及销售对象还有使用量原料供应来源相关资料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那我们要不要让他定期我们的想象在立法的时候是不是要求要定期的 |
| 16:11:23,762 | 賴署長瑩瑩 (91%) | 你令他在這個要應提交這個是應的我們這個是應的那你們的想像是不是定期應該是定期的我們在最後一項就是要訂立辦法有期限所以那邊就是有要求他要定期那只是沒有那如果是要定期的話那是不是照我們的版本通過 |
| 16:11:48,917 | 林委員淑芬 (89%) | 第18條我們跟你們的差別就是你少寫了定期兩個字18條是講說物品集齊包裝或容器有下列的狀況的話可以禁止限制事務入製造販賣使用而且要令他們要求他們製造事務販賣或使用者應定期提送營業量生產量等等 |
| 16:12:19,111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就我們同意按照委員的轉版本來通過好來把加進去加入兩個字定期第一項定期 |
| 16:12:48,786 | 林委員月琴 (93%) | 在哪裡定期應該定期吧 不是令期對 陰那邊 加定期好 |
| 16:13:17,757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按照行政院及林淑芬委員及修正動議修正通過那接下來去審我們的19條 |
| 16:13:43,812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19條的部分呢是運輸或販賣包裝和減量那目前各個版本的方向呢跟院版是一致那建議照行院版的條文內容來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19條 |
| 16:14:15,720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續審二十條跟各位委員報告二十條有關物品延長使用的規定經比對院版的條文與各委員的版本除了這個少數的這個文字相次之外文意立場都一致建議照院版的條文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6:14:49,069 | 林委員月琴 (93%) | 沒有 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第20條來第三節的結名第三節的結名是永續消費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6:15:19,206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21條21條部分呢是產品或服務循環標誌的申請核准使用跟審查機制那目前各個版本都跟這個行政院版本差異都是大方案一致那建議在文字上就按照行政院版本來通過21 |
| 16:15:51,390 | 林委員月琴 (93%) | 有沒有意見沒有 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22條 |
| 16:16:22,46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院版的條文字與各委員的方向都大致相同但是我們就參考林委員的修正動議增加第六款即時更新物流追溯及品質驗證這個部分我們會加上物流及品質驗證資訊再其他的加一款就這個 |
| 16:16:52,604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們那一款是即時更新也是重點不是物流及品質驗證資訊這個我們這一款重點是說歐盟的產品數位護照它不會是只提供一個靜態的資訊而且它是透過一物一碼以及在關鍵的節點的時候的掃描掃碼還有感測儀器提供動態的資訊能即時登陸物流和驗證產品 |
| 16:17:21,482 | 林委員淑芬 (89%) | 的品質所以它其實是一個即時即時登錄 即時更新而不是後面的掃碼和資訊而已 |
| 16:17:34,990 | 賴署長瑩瑩 (91%) | 跟我們報告我們就是這個物流的資訊就產品稅務照的物流的資訊還有品質驗證這個資訊就是會登錄在上面那至於說要不要去寫即時更新因為這個在法令指引上面可能不一定那麼容易啦那我想這個在那至少要即時啊即時就是你們的最新這樣叫即時的吧他們的最新的 |
| 16:18:05,698 | 賴署長瑩瑩 (91%) | 是不是可以提呃要求定期就好了因為即時的話因為他的產品生產跟販賣其實不太容易說有一個即時的資訊就這樣登記上來不是啦這個可能要要你這樣講我們不是要他的靜態資訊啊我只能這麼講第一個第二個喔你們的行政院條文裡面你們的第二項 |
| 16:18:35,648 | 林委員淑芬 (89%) | 就自願的非屬前項公告的自願揭露和標示前項各款資訊我們請那個產發署 |
| 16:19:06,105 | 鄒副署長宇新 (88%) | 是跟委員報告那個每一家廠商的一些產品資訊的揭露目前的條文裡面我們經濟部這邊是可以執行的就是像剛才委員所說的定期或者是有一個固定的期限要求廠商來去做更新這個是沒問題可是及時的部分這個可能會是比較困難一點在相關的法規裡面也是用定期的方式來做執行以上 |
| 16:19:31,555 | 林委員淑芬 (89%) | 主席 沒關係這一條保留好不好我們來看一下歐盟的這一個產品數位護照是怎麼做的我們來了解更清楚一點反正要明天嘛好 那就22條保留那接下來續審23條那22條我們就是保留這個到底這個物流追溯和品質驗證資訊那個即時更新這個困難會是在哪裡這樣子好 |
| 16:19:57,946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來接下來續審2323條是環保標章的申請跟管理那目前檢視這個各個版本呢大多下都一致那只是在一些文字上用語上面的一個不同那建議照行政院版來通過那委員們有沒有意見那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24條 |
| 16:20:31,73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郭委員報告24條有關環保標章禁止行為,院版條文與各委員的提案版本都一致,建議院版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20:54,805 | 賴署長瑩瑩 (91%) | 接下來第四章的章名第四章的章名是再生資源運作管理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加序審二十五條那二十五條的部分我們是比照了各個版本大方上面都一致就是文字的差異那我們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的內容來通過 |
| 16:21:24,223 | 林委員月琴 (93%) | 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26條抱歉我們有25條之一 |
| 16:21:54,598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跟委員報告這個零委員版的二十五條之一那這個是一個產業一個自主制那我們在這個社安組織來這個機制建議納入廢清法那內容的部分呢我們就按照委員的版本來做一些文字修正而已你你要 |
| 16:22:21,509 | 賴署長瑩瑩 (91%) | 你剛剛說納入廢棄物法是講什麼就是您提的25條之一那這是可塞生資源是廢棄物品包裝容器那我們可以來這個指定這個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既有的生產者責任組織來負擔可塞 |
| 16:22:42,424 | 賴署長瑩瑩 (91%) | 這個意思是說這個是要要放在我們這個循環利用法裡面還是還是說要放到廢清法廢清法裡面廢清法裡面因為他這個是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循環的工作還有他的財務跟實際的執行責任那因為我們的因素會在廢清法所以建議放在廢清法裡面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不要處理讓我們放到廢清法那放到廢清法你會同意我們嗎 |
| 16:23:13,891 | 賴署長瑩瑩 (91%) | 內容有寫在這個上次有提供給委員對但是說你這個條文內容跟我們的條文內容有什麼樣的差異好沒關係我覺得最大的不同是什麼這樣子如果我們放個廢清法裡面 |
| 16:23:54,99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基本上方向都一致因為這一版跟原既有的廢清法的規範它多了業者要成立或加入共同回收組織要負財務責任這個我們都會保留等於是說賦予業者不一樣的回收跟財務的責任 |
| 16:24:12,173 | 林委員淑芬 (89%) | 對 因為我們就是生產者的延伸責任嘛因為廢清法現在既有的業者不管輸入或是製造他的東西做得有多少錢有多少就好了回收基金有多少就好了如果有回收沒有回收跟他沒關係所以很多有一些品項的回收做得很爛很爛嘛 |
| 16:24:30,579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所以我們才想說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比照外國大家都在講說從繳廢制要回歸到生產者你的延伸責任不是生產完生一個小孩出來就跟我無關的 不可以的就跟我們廢清法裡面產原料付最終的清理責任一樣那我們在這裡在使用生產者的延伸責任也是希望說 |
| 16:24:51,759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們政府基金運用也沒有彈性然後費率的定定又受制於政商壓力沒有反映實際的成本然後事實上很多效能也不彰那所以我們就讓這個歐洲的生產者的延伸責任的概念放進來 |
| 16:25:13,954 | 林委員淑芬 (89%) | 如果這個地方要求他們成立自己的責任組織然後負責循環利用計畫然後要去執行循環利用這樣子那為什麼放在這裡的架構不好 |
| 16:25:34,171 | 賴署長瑩瑩 (91%) | 因為它跟那個這個因回收廢棄物那邊的一個回收組織是一個比較比較類似的一個條文架構所以我們建議是放在那邊那這個整個條文我們的同意委員的方向因為除了現在要交給基金之外那有些它的一個產業廢棄物事實上是不是合說就是交回收基金那另外有這樣的感到我們是同意廢清法沒有再生資源的定義 |
| 16:26:04,273 | 林委員淑芬 (89%) | 因為再生資源都是在這個循環利用法裡面那你把它放在廢清法裡面恐怕也不是這樣子定的但我們是希望說如果放在這個循環利用法裡面循環推動法裡面應該也沒有不妥啊 |
| 16:26:27,772 | 林委員淑芬 (89%) | 因為這個循環推動法等於是幾乎是新的法律的概念然後你放在非清法的話沒有這種定義等等要變動的條文可能更多所以還是放在這個循環推動法可能比較要動的條文比較少 |
| 16:26:50,661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各位報告就是我們這個在資源循環推動法那都是屬於比較低度的管理那我們現在要去成立這個共同組織可能像那個龍膜漁網要比較屬於這個嚴格的規定讓他去 |
| 16:27:09,561 | 林委員淑芬 (89%) | 現在我就要告訴你說廢清法要修正的條文可能很多不是只有單純一條而已你想清楚一下我覺得我們還有禮拜三你想清楚一下還有包括法則還包括定義還包括它聯動的責任等等 |
| 16:27:29,634 | 林委員淑芬 (89%) | 你現在不可以讓我不可以對我虛以為疑說我們同意你在廢清法這樣做結果到時候到廢清法要修的時候又拖這個這個也沒處理這個也沒處理然後說這個慢著處理 |
| 16:27:44,092 | 彭部長啓明 (96%) | 到時候再跟我騙,這資債沒放時高費錢也放不下去沒有啦,委員我們不會不敢騙你啦我們會,是不是委員我提議這個先保留,我們會來研究一下研究一下,還有兩天,好,謝謝林署分委員修正動議第26條,保留 |
| 16:28:10,596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們的修正 可是妳的修正動議是寫26喔 26喔 抱歉 妳的修正動議是寫26喔 我的 我有提法律修正案結果是25之一好 那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沒關係 第幾條都一樣修正動議是26就26 抱歉好 那接下來續審2026好不好行政院的版本26條跟委員報告 26條是有關再生資源要符合國家標準 |
| 16:28:40,400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院版跟各委員版的提案立場文語都一樣就建請依照院版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6:28:51,322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27條好那在27條部分是限制或禁止再生資源的輸出路那目前這個各個版本的方向都只是文字的一個不同那我們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的版本來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29:18,40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那接下來我們續審行政院第28條報告委員第28條是指定事業的申報義務那文字這些微不同之外這個絕大多數的立場都一樣所以我們建議依行政院版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在 |
| 16:29:48,970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現在續審行政院提出來第29條各位委員報告第29條是有關未依規定循環利用依廢棄物的規定來管理那變版與各委員的版本都一致所以建議依照原版的提案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 |
| 16:30:10,246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在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30條那第30條是再生住營屬於這個回收屬於應回收廢棄物的準用廢棄物法的規定那目前呢這個金妍熙跟院版的一個立場都一致那建議按照這個行政院版的一個內容來通過我有沒有意見 |
| 16:30:38,469 | 林委員月琴 (93%) | 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針對第五章的章名第五章是輔導獎勵措施那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31條 |
| 16:31:04,723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像委員報告第31條是有關公部門優先這個循環採購的這個規定那主要的意見跟立場都因為委員的提案跟院版都一致那只有文字協委的差異包括說是不是有放入行政法人那是不是有補助那我們要建議的是說因為對於這條對公部門的優先 |
| 16:31:31,793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循環採購是我們希望公部門要這個率先所執行的所以我們就建議不要給公部門補助了這個就是公務機關應做的那我們建議是院版的這個條文通過以上報告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31:56,979 | 林委員月琴 (93%) | 剛剛三十二條及林淑芬委員修正動議三十三條一審完接著我們針對盧憲毅委員的第三十三條 |
| 16:32:21,098 | 賴署長瑩瑩 (91%) | 來 請行動好 那313條的部分是就是事業或個人投入資源選擇永續管理的技術跟研發與獎勵補助那目前就是其他委員就是除了盧縣一委員以外我們其他委員的一個方向都一致那盧委員這邊他的版本就是要來納入原住民的輔導跟補助那我們建議在這邊增列 |
| 16:32:48,582 | 賴署長瑩瑩 (91%) | 一項就是 主管機關得考量 偏遠原住民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地區的需要 訂定輔導補助計畫那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剛才建議修在那個行政院版本的33條那個召委 吳先生召委有沒有意見 |
| 16:33:23,023 | 林委員淑芬 (89%) | 很不好意思我必須要講幾句話這是我個人審法案的時候感覺就是說剛才那個要有原住民代表那個 |
| 16:33:42,924 | 林委員淑芬 (89%) | 就是說我也不反對這個但是原民會說要克責原民會要有一些扛起這個責任要訂出這個這個目標和計畫的這個那個叫什麼的責任就說他們不要然後要到委員的時候委員會就說一定要然後 |
| 16:34:06,959 | 林委員淑芬 (89%) | 偏遠還有這個離島需要這個我是同意啦但是有時候權責要相符啦那剛才園民會你對那個委員會那個叫諮詢那個叫什麼那個叫什麼委員會你就沒有表示意見了有權利的時候都要那要責任的時候你都不要我只是感覺這樣子啦 |
| 16:34:35,450 | 林委員月琴 (93%) | 因為這個權責是要相符的來 園民會是不是要做說明一下 |
| 16:34:43,405 | SPEAKER_13 | 我先報告一下就是說我們剛剛在第九條的時候原民會這邊的表達是說因為那第九條它是中央機關推動各項事務它是按照各部門分工去處理但是我們那個第十一款它是針對說原住民族地區那原住民族地區它是按照我們目前報行政院核定的話是涉及12縣55鄉鎮它等於是一種地域的一個觀念是說這個範圍裡面的事務都有原民會或是環境部來 |
| 16:35:12,779 | SPEAKER_13 | 來主責辦理那這個東西跟每一款它是按照整個那個業務權責的分工去處理上它的概念是不一樣的那就等於說將來我們300多個鄉鎮裡面會有55個鄉鎮直接就一刀切成是由環境部跟我們會來處理 |
| 16:35:29,739 | SPEAKER_13 | 所以說我們剛是提出是這個部分那至於本條的話因為他是針對我們原住民地區我想跟盧委員他在提案的時候針對原住民地區有些特殊考量例如說這個部分來去訂定相關的一個輔導或者是補助計畫我想會裡面這部分是沒有意見的 |
| 16:35:46,700 | 林委員淑芬 (89%) | 因為剛剛我們第9條事實上是保留那我想說我是在講第12條第9條你認為承擔不起可是第12條就大家都是依照這個行政部門專家學者一種樣態環保團體樣態結果你們就說那原住民也要一定要委員會那客委會那離島的也要有委員會偏鄉的也要有委員會 |
| 16:36:15,210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的意思是說這個時候你們怎麼不表示呢那對於弱勢的那給予特定的輔導和補助計畫這個我沒有意見而且我認為OK可是如果說在第九條責任你不想 你覺得 |
| 16:36:32,005 | 林委員淑芬 (89%) | 不願意我會說沒有辦法沒有能力利有未待啦我剛剛講也是講利有未待可是在12條為什麼就一定要放一個原住民族的代表的這個委員進去呢第12條啊 |
| 16:36:48,611 | 林委員淑芬 (89%) | 不過第12條也是保留啦對啦我的意思是說第12條你硬是放一個原住民族代表人家是行政部門代表然後再來是專家學者代表然後再來就是環保團體代表那這樣是還OK的這個概念是邏輯是一致的那你突然加一個我一定要有原住民代表那我們是不是也要有離島代表 |
| 16:37:13,369 | 林委員淑芬 (89%) | 還有什麼代表 特殊的族群的代表或是特殊的哪一種代表 |
| 16:37:21,474 | 林委員淑芬 (89%) | 抱歉啦我扯的比較遠我是看到這個以後想到前面啦33條我同意我沒意見33條比較沒有意見那第12條不是保留啦禮拜三的時候在第12條對啦但是如果有原因剛才不在第9條他們你是希望可以但是他們反對他們的反對意思是說我們力有未待啦沒關係那我們禮拜三再談所以我才罵他說你力有未待的時候你就講在這裡你都沒意見你有專業的意見好 |
| 16:37:52,447 | 林委員月琴 (93%) | 好那這條沒有其他委員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及如現已遭委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修正通過了 |
| 16:38:20,539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那接下來去審行政院版本第34條跟國務院報告34條是有關優先給予融資期信用保證的這個規定那院版跟委員們的提案都一致,建議院版提案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6:38:47,461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的話 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 敘省行政院版本的第35條那35條的部分呢是設置環保科技或資源循環的專用區那目前各版本的比較呢就是除盧縣議委員以外那其他各委員的一個方向都跟院版的一致就是文字的差異 那建議照院版的文字那盧委員所提的修正內容呢他是在後段陣列原住民 |
| 16:39:15,176 | 賴署長瑩瑩 (91%) | 地區簡化變更程序規定那我們是建議說因為在變更的一個就是土地簡化規定在土地法已經有這個明定了那因為原住民地區的土地利用他還是會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範所以建議就不在這邊來新增規定以上是建議就是照行願提案的一個版本來通過請問有沒有意見 |
| 16:39:46,642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去審第36條行政院版本第36條各位報告那36條這邊因為各個版本很多那是不是建議先保留那我們後面再做第二輪的審查 |
| 16:40:10,180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們第一輪還是要讓委員表示意見來 林淑芬委員 |
| 16:40:34,298 | 林委員淑芬 (89%) | 對啊 所以在這裡版本很多 那我們講一下這個因為是實驗沙盒 老實說 這個實驗沙盒為什麼叫沙盒因為它在一個盒子裡面 它一定要界定邊界 它要劃定範圍裡面所以在這裡面你排除了這麼多的法律什麼東西要排除 什麼東西不排除 這個要講清楚那哪些是不得排除 也要講 |
| 16:40:58,276 | 林委員淑芬 (89%) | 然後我要再講因為它是一個實驗計畫你要排除那麼多法律所以它的規模一定要是受限的它的規模性一定要受限然後再來它實驗要有一定期間一定要訂定出來然後它的範圍然後再來就是說你在做實驗你的社區的知情權人民的知情權也要有在這種狀況裡面因為我們真的是 |
| 16:41:26,273 | 林委員淑芬 (89%) | 不知道啦就是行政部門想像的實驗沙盒會是實驗什麼那絕對不是我們以為的這個什麼一級產業的剩料啊下去做的絕對不是不止一定不止那所以呢要排除25條第2到29條這個的這個適用喔這個我們認為不行25 27 28 29 |
| 16:41:58,338 | 林委員淑芬 (89%) | 這個不管你實驗什麼東西那輸出入的物質一定要留下記錄一定要有記錄所以不可以排除那我們的底線就是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或重大污染風險的管制規定也不能排除那環境品質排放標準或其他環境保護最低的管制要求也不能 |
| 16:42:28,380 | 林委員淑芬 (89%) | 再來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或行政機關依法應採取的緊急處置的措施萬一你實驗出事了萬一真的是有影響了那我們這些民事刑事責任也不可以排除 |
| 16:42:44,786 | 林委員淑芬 (89%) | 所以在這個裡面 我們不只不可以排除而已要省著的東西也很多 省著的東西我剛剛講了創新性 必要性 可行性 規模 最重要的是規模風險的控管 環境的影響還有退場的機制 這個退場的機制也一定要用那 |
| 16:43:06,543 | 林委員淑芬 (89%) | 再來我就是講說要有公眾和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所以也就包括要資訊揭露的部分所以這個部分沙盒沙盒顯然是不能大規模如果把規模很大的都用沙盒的名義來包裝了都變成產業的話那它就不叫沙盒了 |
| 16:43:28,535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如果他是產業化他就不可以排除其他法律的適用他一定要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你不可以取巧假裝是沙盒結果其實你的規模是超級大的這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那如果你實驗的東西使用什麼特殊的東西輸出戶規定通通不能夠我讓你一定要申報而且這個輸出戶的規定申報只有政府部門看得到 |
| 16:43:56,686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你不能不留下痕跡你一定要要留下痕跡至少讓政府未來追究責任的時候有跡可循才能問責萬一出事了所以這個是我個人認為我們都同意實驗沙盒但是不同意這個沒有邊界的 |
| 16:44:21,878 | 林委員淑芬 (89%) | 然後全部放寬的然後假實驗沙盒的然後人民沒有知情權的資訊不透明的然後走過什麼痕跡都不留的不可以同樣第36條這種我們資源循環的創新實驗也就是大家給給新科技新模式一種法規彈性的那個測試空間可是 |
| 16:44:51,795 | 林委員月琴 (93%) | 這個方向讓我們支持 可是要確認幾個界線 第一個創新實驗的目的是否應明確限於促進我們的資源循環技術或數位科技治理發展 避免制度過度的擴張使用我想剛剛孫委員有特別去提到 第二個是創新實驗可能排除部分法律適用這也會涉及到其他部會的權責的時候那環境部是否同意核准前因先會商中央有關 |
| 16:45:21,091 | 林委員月琴 (93%) | 主席我再補充一句 除了會商 |
| 16:45:46,747 | 林委員淑芬 (89%) | 那個你認為其他的主管機關我認為地方政府也很重要就是說事實上第一線的地方政府不能夠不知道你的轄區裡面有什麼樣的實驗沙盒的計畫因為這牽扯到萬一緊急應變的時候地方政府會是第一線的人所以地方政府一定要involve要有這個參與在裡面 |
| 16:46:12,095 | 林委員月琴 (93%) | 我也要提醒因為如果實驗執行有風險或者是沒有按照計劃辦理的時候你應該要明定那個限期改善然後停止實驗還要撤銷或廢止的核准甚至要返回獎勵的補助應該要放進去王振旭委員 |
| 16:46:30,444 | 王委員正旭 (98%) | 好謝謝主席我非常贊同剛剛林書文委員還有召委主席所提到的針對沙盒計劃真的需要謹慎的來處理那我們也知道所有的創新他都有一定的過程要非常注意的同時事實上他也是以這個本法律來看的話是希望把資源跟廢棄物做一個適當的一個分級管理的路徑 |
| 16:46:59,716 | 王委員正旭 (98%) | 希望能夠讓這個高價值的資源能夠有機會迅速同時是堅守相關的法律之下來達到這個高價值的資源能夠進入到循環體系我想這樣的理念跟做法是非常非常的重要也是一個好的方向 |
| 16:47:19,128 | 王委員正旭 (98%) | 剛剛所提到在這個過程裡面要非常小心這個界線一定要拿捏得非常準確的同時也希望能夠達到一個好的目標尤其剛剛趙偉所提到如果是跟人體的健康公共安全跟重大污染風險都會受到相關的這些 |
| 16:47:40,753 | 王委員正旭 (98%) | 影響的話呢這個務必要非常非常的注意所以剛剛署長說希望能夠有更嚴謹的處理模式我非常的贊成不過剛剛所提到這些重點就要麻煩主管機關務必要確實的遵守 |
| 16:47:58,174 | 彭部長啓明 (96%) | 好謝謝委員那個其實我們一開始思考這個是開放一點但是我們其實設定的也都不是重大的這個風險但是可能條文文字上我們沒有把這個可能的風險把它考慮進去所以剛剛各位委員提到的人體健康公共安全重大污染風險的管制規定我們回去之後再重新再審視條文所以保留我們下一次來再提出來一個方案 |
| 16:48:27,016 | 林委員月琴 (93%) | 行政院版本第36條我們保留接下來審第6張的章名第6張章名罰則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行政院現行條文的第25條 |
| 16:48:55,766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因為考慮資源循環推動是比較這個需要鼓勵而且這個是比較低度管理的那所以原來有關申報不實是克以刑罰的部分那我們建議就是這個回歸由這個刑法的這個偽造文書罪章來克者那院版跟大部分委員的提案都一樣那建議就是院版刪除本條好 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6:49:22,618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去審行政院版本的第37條第37條是違反綠色設計體制院項目跟期限的規定那目前比照各版本大半要一致那只是有些文字差異那建議照院版的一個提案內容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49:51,167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38條跟委員報告第38條是有關違反禁限用規定那在這個用字有少部分的差異之外院版與委員們的版本那立場都一致那建議依照院版的這個條文通過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 16:50:17,328 | 賴署長瑩瑩 (91%) | 接下來 縣省行政院版本第39條第39條是在生智源違反行政檢查的這些運作的管理規定那目前比照的話就是在這個最低緩緩金額的不同那我們現在是一萬兩千元那我們建議說按照這個院版的一萬兩千元來通過因為現在在在生智源有些呢其實是一個非常就是接近天然的 |
| 16:50:44,502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只是要有一個做一個輕度的管理那所以我們覺得呢這個滑板可以來這個下降那建議就是就是按照院版的一個內容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那我們來我們的臨時分委員 |
| 16:51:03,871 | 林委員淑芬 (89%) | 我也是很想沒有意見但是就是說我們既有的法律都三萬以上了我們然後這個再往下調的現在物價通貨膨脹了我們的罰金都被往上調現在連維持原狀現狀都不行他往下真的是真的是這個東西 |
| 16:51:31,959 | 林委員月琴 (93%) | 我想一下啦我們可不可以保留一下下因為真的是還是蠻那個的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好那我們就第30行政院版本第39條我們先行保留那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40條 |
| 16:51:57,963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第40條是有關違反產品資訊揭露環保標章管理規定那委員們的提案與院版經比對那個立法精神都是這個一致的那我們為了使得本條的處罰規定能夠跟這個條文的這個標誌管理標章授權都能夠互相銜接那我們建議還是依照行政院的這個提案版本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6:52:30,723 | 賴署長瑩瑩 (91%)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敘審行政院版本的第41條41條呢是針對製造書業者違反重複減量延長使用的規定那目前比照了各版本呢就大方向都一致那建議依照這個行政院提案的一個內容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 |
| 16:52:59,907 | SPEAKER_12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42條是那我們第41條要修正第一項第二款因為剛剛17條有新增第二項志願減量所以他的管理辦法變成第三項就只有修紅字的部分 |
| 16:53:28,980 | SPEAKER_12 | 好違反是第一項第二款是違反一第十七條第一項鎖定公告有關減量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一同條第三項鎖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被查之規定只有修正這邊其他都是照院版的文字好那就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那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四十二條 |
| 16:53:57,033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委員報告第42條行政院提案的內容與各位委員的版本多數都一樣,除了盧先生委員的提案沒有變更,只存有提拔之外那個樣態內容立場都一致,我們建議依照院版的內容通過好,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43條 |
| 16:54:29,990 | 張處長學文 (75%) | 42條有什麼意義報告委員因為剛剛第36條保留那這一條是36條對應的法則所以是不是有相關他有像條項次的問題是不是我們建議保留好那我們行政院版本的42條呢先行保留 |
| 16:54:48,742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4.3條4.3條是針對販賣使用業者來違反重複減量延長使用的規定那經比照的各版本呢大部分上都只是文字的差異那建議依照行政院提案的內容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55:16,815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的44條跟郭委員報告44條是有關業者違反自願資訊揭露的規定那經比對那個除了少部分的用字差異之外文藝處罰內容立場院版與郭委員的版本都相同我們建議院版的內容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 |
| 16:55:40,878 | 賴署長瑩瑩 (91%) | 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第45條45條是針對刑劫重大者來做一個訂定那目前比照的各版本委員所提的修正內容跟院版的精神是一致的那建議照院版的一個文字的一個內容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現行的第28條 |
| 16:56:10,842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跟國委員報告現行第28條是有關公法上金錢及負義務的強制執行程序那行政院版是建議回歸行政執行法來辦理那這個提案刪除那跟委員的提案都相同建議院版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來王振勳委員 |
| 16:56:29,630 | 王委員正旭 (98%) | 對不起我是在回溯前第45條的部分因為第45條是針對第39條所稱情節壯大等等所以我們剛剛第39條是保留所以第45條相對保留等39條處理完再針對第45條做處理以上 |
| 16:56:51,171 | 林委員月琴 (93%) | 行政院版本第45條呢先行保留那剛才的現行條文的28條委員們有沒有意見要刪除的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是情節重大華環沒只有華環有意見 |
| 16:57:19,871 | 王次長時思 (71%) | 報告王委員就是我們39條討論的時候是罰環的下限有意見嗎那至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情節重大要處情節重大沒有意見那這一條45條只處理情節重大沒有處理罰環上下限是不是建議這條可以照案通過 |
| 16:57:36,558 | 王委員正旭 (98%) | OK所以好那我了解所以剛剛我們第45條是針對第39條特別所稱的清潔重大做處理那剛剛第39條並沒有處理到這個部分所以就同意剛剛主管機關所稱的第45條就可以讓他通過就是可以根據這個行政院提案通過建議 |
| 16:58:04,42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好那第45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先接下來敘審行政院版本的第46條報告各位委員第46條是有關處罰機關的規定那行政院版與各位委員的提案版本都一致那建議院版內容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版本 |
| 16:58:34,779 | 賴署長瑩瑩 (91%)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那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第47條第47條呢是針對裁罰的一個準則來做一個授權的依據那目前比照各版本跟行政院版本都一樣那建議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第7張的張銘 |
| 16:59:03,694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第七張是負責那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第48條第48條是有關規費的收取跟收費標準的規定行政院院版與委員們的提案內容都一致建議行政院提案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第48條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6:59:33,628 | 賴署長瑩瑩 (91%) | 接下來續審行政院版本49條49條的部分呢是違反業者這個資訊公開的這個相關的規定那目前呢就是比照各版本呢都是就是大致上都一致那所以我們建議依照行政院的提案的內容來通過那一樣有第39條的第二款有影響嗎沒有那委員們有沒有意見 |
| 17:00:01,921 | 許副署長智倫 (90%) | 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續審行政院版本的第五十條報告各位委員第五十條是適應續者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院版與各位委員的提案版本均一致建議院版的提案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7:00:24,003 | 賴署長瑩瑩 (91%) | 接下来续审行政版本的第51条那第51条是针对施行日期那目前是考量强制性产品绿色设计准则跟缓缓的配套所以有提供两年的缓冲期那现在各版本的比较呢许志杰等委员呢他没有针对绿色设计法则来定两年的缓冲期 |
| 17:00:45,121 | 賴署長瑩瑩 (91%) | 那我們是建議說按照考量強制性的一個劣勢準則需要給業者足夠的緩衝期建議所以建議參裁修法過程裡面業者反映意見給予緩衝的期限那建議按照行政院的版本來通過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就照我們行政院提案通過 |
| 17:01:12,046 | 林委員月琴 (93%) | 那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那5月6號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 |
| 17:01:40,140 | — | 谢谢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