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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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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1,773 00:30:15,225 報告聯席委員會出席委員人數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今天會議開始然後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0:30:16,624 00:30:45,661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治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間一百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三九時三分至十三時三十四分地點群賢樓八零一會議室出席委員陳委員昭姿等二十四人列席委員賴委員世保等九人列席官員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等相關人員主席廖兆吉委員韋翔討論事項審查委員分別擬據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八案
00:30:46,181 00:31:06,554 本次會議經委員王育敏 邱振軍 蘇清泉及葉元芝說明提案指去由衛生福利部部長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鐘宗林刑事廳法官黃湘瑩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說明後委員陳昭芝等二十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00:31:07,475 00:31:35,498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及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及各相關主管等及其答覆委員傅坤祺及審發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本次會議有修正動議議案決議一 說明及詢答完畢二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期鎖定三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八案另則其繼續審查宣讀完畢
00:31:38,120 00:32:00,428 好 請委會上市議事有錯或遺漏之處那如果沒有 我們議事就確定 那本會議議程為審查及繼續審查人工生素法修正草案計20案那現在來介紹在場的委員及列席官員好我們第一位是林淑雯林委員
00:32:02,403 00:32:29,876 介紹官員介紹委員林淑玲委員我沒有說什麼好再來是吳佩儀吳委員好好我就從這邊因為先都順序不曉得來李月琴林委員好然後范雲范委員王一聰王委員黃婕黃委員好沈伯陽沈委員
00:32:31,684 00:33:00,872 王振旭王委員還有我們這邊是廖偉祥總召廖偉祥召委好 跟你相關羅志祥委員王育銘委員盧憲伊委員陳倩祺委員好對不起 倩祺委員對不起不好意思
00:33:01,674 00:33:28,232 然後 蘇清泉委員然後圖謙吉委員我故意晚一點講到你們 看能不能講出來你們也不一定能夠講出來好 OK 好 謝謝介紹蘇清泉的官員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國健署署長沈慶芬法規會參事陳信誠
00:33:32,230 00:34:00,082 华欧部参事汪南军内政部副政司专门委员潘盈忠专委陈明明然后科研陈桂伟谢谢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法官郭耀明行政院性变平等处代理处长林秋军金管会保险局副处长许文君还有承政部副税署专门委员吴秀琳谢谢
00:34:10,563 00:34:24,128 那我們本次在交付之提案僅進行提案說明不另作詢答那接下來我們就請這個衛部司部長先來做說明五分鐘謝謝
00:34:30,260 00:34:49,156 主席 各位委員今天承蒙大院安排那麼討論有關於這個行政院還有委員所提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共20案那麼我們就這個本部的提案的部分呢那麼先做說明那麼這個法案呢
00:34:49,896 00:35:01,921 其實討論了很久從109年開始的那麼就召開過兩場的公聽會30餘次的專家會議那麼同時在這期間也曾經對針對這個草案對外來預告那麼同時這個也
00:35:07,003 00:35:23,971 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那麼保障這個婦女取得包含生育保健服務的權利並在兼顧婦女生育健康及人工生殖子女的最佳利益的前提之下那麼我們
00:35:25,011 00:35:43,036 提出了這個修法的版本那麼共有三大重點第一個就是強化對於子女最佳利益的保障那麼增訂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需先經子女的最佳利益評估並由人工生殖機構確認完成子女最佳利益評估
00:35:43,896 00:35:58,441 適合失訴之後那麼使得實施同時進一步的完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以穩固親子的關係其次呢在維護婦女的生育健康的部分那麼草案呢則開放
00:35:59,781 00:36:23,448 完成結婚登記之女童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得以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技術那麼最後再提升生殖人工生殖的醫療品質跟管理的部分那麼草案也擴大了人工生殖機構的許可辦法的授權範圍那麼並且授權在施行細則相關執法那麼可以滾動式的調整管理規範並且增訂了
00:36:25,929 00:36:45,691 手術跟侵入性治療的知情同意程序來強化生殖細胞的捐贈還有使用的管理規範至於在其他委員所提的修正版本裡頭涉及到有些對於子女的最佳利益的原則
00:36:47,032 00:37:06,554 我們認為這個是在這個法案當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希望能夠在各個委員的版本裡面有涉及到這個受訴對象資格要件的時候呢都能夠對於子女的最佳利益進行規範那麼另外有涉及到代理孕母的部分那麼因為在這個
00:37:08,436 00:37:26,451 草案裡頭呢那麼仍然有很多的疑慮包含這個親子關係的相關的法律還有代孕的商業化還有對婦女剝削買賣那麼子女這些相關的疑慮那麼都還需要再進一步的討論所以我們建議呢跟
00:37:28,212 00:37:53,534 這個目前的這個版本先脫鉤來處理那麼另外在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的部分那麼我們在這個行政院的版本裡面呢那麼對於這個相關的這個設計條文的設計包含現行民法所稱的婚姻關係之間的這個釐清呢我們在審議逐條的時候那麼再提出我們的建議看法
00:37:53,894 00:38:19,063 那麼最後那麼謝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的指教跟監督我們在此致謝謝謝好謝謝那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好OK來請林書文委員
00:38:27,955 00:38:56,312 主席我們有程序上的發言就是說因為今天排了20個版本這20個版本裡面有這個單身未婚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然後最大的差異還有一個就是有代理孕母簡單來說那大家比較相對高度社會共識的大概就是單身未婚女性的人工生殖的使用
00:38:57,052 00:39:06,697 但是對代理孕母的爭議社會上大概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以外我們認為知識體大因為聯合國也剛發布了一個針對婦女和兒童小孩權益的通過了一個
00:39:19,383 00:39:37,584 的文書所以在這個裡面我們聯合國也希望說代理孕母的母親他們指出一個現象這個代理孕母通常都是因為經濟需求居多而作為代理孕母的
00:39:38,164 00:39:57,578 那在這個過程裡面大多數的代理孕母都來自低收入的家庭跟委託代理孕母去生小孩的委託父母相比社會地位比較低而且這些女性在這個整個代孕的過程很多
00:39:59,400 00:40:13,649 這個保護上的機制都不足而且風險極高那在這裡喔我要請大家呼籲大家要審慎的看待這件事情因為呢現在帶領母生的是小孩而不是產出一個產品
00:40:14,758 00:40:33,967 那在這個裡面他會試射到被生出來的這個小孩的兒童的權益的評估會受到影響那這個國家我們做出了對兒童權益上的評估了嗎大家提案的人都認為說這不會傷及兒童權益嗎我舉幾個例子
00:40:35,854 00:40:49,925 如果這個代理母生出生產的過程裡面然後因為生產事故結果產出的兒童受到窘迫產生了腦性麻痺結果委託的父母不願意買單了
00:40:51,266 00:41:17,573 那這個小孩是誰的責任那這個小孩又何其無辜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母親懷胎10個月我再辛苦我都會好好的保護他這是我的小孩可是這裡是他人的小孩而他只是一個幫忙生小孩的代理孕母有幾個代理孕母會願意養他一輩子那這個責任誰要承擔要怎麼承擔
00:41:18,993 00:41:39,145 然後另外呢如果小孩還沒有生出來父母親就離婚了然後兩個人都不要這個小孩那怎麼辦如果在這個過程裡面生出來有難以想像的基因缺陷那這個定制的代孕的委託的父母他也不想要領養了怎麼辦
00:41:40,706 00:41:47,811 然後呢 如果這個代理孕母在生產 大家都知道生產就是有風險的生產的過程 如果這個代理孕母死亡了
00:41:56,636 00:42:23,361 那這個風險他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誰要去顧這個小孩那再來說大家都把他說我們這個不能商業化那不商業化商業化還能拿錢不能商業化把價格壓到市場裡面不是市場機制和競爭價格結果變成只能給營養金還要剝削這個代理運母假裝我們不是商業化其實
00:42:25,703 00:42:52,038 這些委託的父母更高興因為不能付錢所以委託的金額只能給營養金價格更便宜所以這個問題在制度面設計的時候請問你們對婦女的權益的評估做了什麼有足夠的評估嗎所以今天在這裡我不要講政黨上說要不要脫鉤我們的意思是說這人工生殖法人工這個
00:42:54,676 00:43:12,339 人工生殖這個法律在規定什麼這一部整個法律都在規定人工生殖那操作的機構要怎麼規範然後這個委託人資格是什麼然後就是這樣那你的代理運母跟這整部法的概念根本都是
00:43:13,180 00:43:41,689 不相干的代理育母市社的社会的层次更宽更广问题更多更复杂还有伦理的还有其他的那我们今天把他们大杂烩放在一起审这真的是这样子下去我想第一个除了很难取得共识以外也不是妥当的把代理育母的这一个法制化的规范放到人工生殖法里面也是
00:43:42,932 00:44:07,812 便宜行事的我認為是不妥的再來陳委員不好意思我說陳金輝委員我不是說陳昭之委員你是人工生殖領域的這個醫師和從業的這個產業的人那你提一個有利於人工生殖的這一個產業的條文的修正還提了
00:44:09,453 00:44:31,969 對 大家也知道不孕症的這個負責這個處理不孕症的醫生未來如果通過的話 行李也會給很好的但是呢 這不用利益迴避嗎你是從業的這個醫師然後你在這個裡面法案通過會獲取利益其實你更應該要利益迴避
00:44:33,417 00:45:00,459 你沒有迴避提法案還要跳到第一線 而且還在人工生殖法裡面不應該放到這裡面來處理的代理運母上面 放到這裡面來現在立法院 大家都這樣都沒有倫理 也沒有責任 大家都不用利益迴避了有利於自己的產業的 然後就趕快提案 就趕快通過
00:45:02,574 00:45:26,914 我是覺得說最好是不要這樣子所以我在這裡也是建議我們的教委就是說其實你把二十案都擺在座位座位上這件事就不妥當了這就沒辦法 這不同邏輯 不同領域一個是香蕉 一個是蘋果你把香蕉蘋果要放在座位上說我們座位來討論它會好吃不好吃有適當沒適當 那就不一樣了
00:45:30,154 00:45:36,205 人工這個升值這個技術的規範誰可以使用倫理上機構要怎麼規範跟
00:45:38,991 00:46:03,904 要不要開放這個社會代理孕母給有錢人生的孩子還是給少數的這個特殊需求的人生的孩子這要另外另立一部法律把它拆開另立一部法律才是慎重的正重的你要保護到兒童要保護到婦女權益的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說應該
00:46:06,127 00:46:16,418 兩個法律要拆開啦 要脫鉤啦然後審查 今天的審查今天在這裏 標刮下去很簡單的但是不妨忘記 今天在標刮的是4名人工生殖 你去用代理運務把它放下來代理運務生出來的孩子是一個孩子不是一個4名 不是一個生產一個產品
00:46:28,860 00:46:44,749 是一條死命然後代理孕母也是一個人她不是一個生產工具把女人的子宮當成生產工具然後可以在這裡買賣這個社會好像真的都這樣退化到這種狀況說你生了人你就注定說有錢就應該要有錢所以我的子宮就要被人家買走
00:46:57,919 00:47:04,721 不想要也得要 大家都知道情勢所逼 經濟所逼嘛好好的人如果沒有經濟的訴求如果沒有這個困難 什麼人要去做代理孕母做代理孕母 敢不願付出風險這個風險一出來 誰要買單身材小孩如果有問題 這個是要怎麼解決
00:47:24,367 00:47:38,520 陳委員因為你自己個人 陳昭之委員為了一個個人的需求然後就要把它全面合法化 這樣檢討如果買也沒關係 你要另外立一部法律好好的討論 好好的架構讓它 我剛剛講的這些情勢不會發生
00:47:46,408 00:48:14,605 不是只有符合你不孕的女性的權益你也要符合代理孕母的保障啊也要符合這個國家和社會的整體的利益啊我沒有說絕對反對但是絕對反對放在人工生殖法裡面啦我們反對的是不能放在人工生殖法裡面硬塞進來草草寥寥 青菜就好過
00:48:16,485 00:48:19,388 知識體大不可以潮潮潮知識體大合規所以
00:48:23,342 00:48:45,875 在這個人工生殖法裡面把代孕寥寥草草的放進來才是沒有女權概念沒有人權概念沒有兒童權利的概念也沒有婦女權利的概念隨便寥草的放9條只有9條的條文代理孕母只有9條的條文這個社會可不可以接受
00:48:51,357 00:49:10,008 代理運母的規範社會要開放代理運母只有九條條文這個保障夠嗎這九條條文談得簡單啊但是 孩子是四名代理運母的也是四名不是用錢 交九條條文就給他買斷
00:49:13,035 00:49:24,802 不要用九個條文就解決了一個就立了一個允許代理孕母的合法化的不然高調就買回這個社會的倫理就要買回這個社會跟國家的身份
00:49:30,786 00:49:48,097 列9條法律會造成多少孩子的問題造成多少家庭的問題造成多少女性的問題造成階級不公的問題造成經濟弱勢被剝削的問題9條法律夠嗎
00:49:52,401 00:49:56,529 陳九條陳昭之委員我要叫你陳九條嗎陳九條代理運母夠嗎
00:50:01,912 00:50:26,909 你的成9條 足以保障了這一個代理孕母和這個小孩嗎不可以這樣擬蟲啦 我知道藍白表決就過了啦但是就不可以這樣啦這個社會 真的這樣代理孕母以前10%的孩子還有自己的卵子 現在全部都是白人的女人的子宮只剩下生產的作用
00:50:28,308 00:50:35,692 然後你用9條只有乘9條然後就要來說整個啊 統計啊 合法啦整個國家 整個社會未來要付出的成本會更大好好 謝謝OK那個陳經緯委員完之後再換黃姐委員好不好那我先補充 再來陳柏洋委員我再補充介紹一下這個陳經緯委員然後再來是陳昭芝委員 謝謝
00:50:59,178 00:51:00,751 那你请曾经委员
00:51:08,226 00:51:34,486 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好其實我在這邊是很希望呼籲今天的會議是停留在理性然後科學我們可以援引非常多的醫學一起來討論當然我也請林淑芬委員可以高抬貴手根據國建署的統計還有內政部的統計我們今年1到11月台灣的新生兒人數僅有9萬
00:51:37,488 00:52:04,814 原本我在做總諮詢的時候大家都說有一個12萬新生兒保衛戰可是1月10號就快要發布新的新生兒數據可能只有10萬出頭或者是不到10萬那當然呢這個您很敬重的前輩也就是我們綠營的大佬李茂聖醫師他也非常的憂心忡忡他很擔心明年的這個出生率甚至不到10萬
00:52:05,994 00:52:32,280 所以台灣現在正處於一個急速下滑觸目驚心的崩跌階段所以我跟所有的國民黨委員其實我們是希望大家可以每一個方向都來理性的討論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台灣都非常的好那我也希望林淑芬委員不要折損這麼多婦產科醫師的信心畢竟
00:52:33,180 00:53:00,988 大家上次有看到我們在辦人工生殖法公聽會的時候所有的婦產科醫師都有來這邊發言說第一現在想要從事這個科別的人越來越少了當你從蔡政府執政以前看到22萬的新生兒到現在是一年10萬的保衛戰甚至明年有可能是9萬8萬基本上是沒有人會從事這個行業的大家一定是往
00:53:01,528 00:53:24,426 其他的行業去所以如果再這樣子說的話就更多人不願意再從事這個行業了並且所有上次來發言公聽會的醫師也是兢兢業業的在做他們該做的工作幫助沒有辦法生小孩的人努力的生出小孩我個人也非常非常的辛苦
00:53:24,966 00:53:40,371 希望可以幫助這個生不出小孩的人為我們所有的台灣都生出台灣之子台灣之女所以我也希望今天委員會的內容都可以停留在一個理性不要人身攻擊並且科學我們這樣子來說
00:53:43,852 00:54:06,786 那當然在這個整個吵吵鬧鬧的階段很多人會誤以為單身的女生生育或者是女女同志生育或者是需要帶領育母是完全沒有交集的三個圓但其實不是的在臨床上我們等一下也可以請教我們的許多衛福部的官員
00:54:08,067 00:54:24,282 在臨床上本來我們在結婚或者是我們想要生育的這些年紀逐漸往上的時候本來就是會有一些子宮的狀態他是沒有辦法自己用自己的卵來生育的
00:54:24,682 00:54:53,251 那我希望我們在脫鉤如果其他人有想要脫鉤的狀態之下呢也可以充分的讓您的支持者去理解說當你是在女女同志或是你在單身女生的這個範疇內未來想應用人工生殖技術來生育其實你也必須要擁有一個非常健康的子宮否則你也會被排除在適用人工生殖的這個領域
00:54:54,191 00:55:22,380 之外的第三在這邊還是一樣非常肯定我們國建署衛福部在2024年5月預告出來的版本因為其實在不是立法委員的時候我們就常常以專家的身份陪同衛福部做一些考察或是外國的學者來訪問那他們在做這個2024年5月預告的草案這個是衛福部官員
00:55:23,260 00:55:37,952 呕心沥血經過到了非常多這個成熟的國家去做考察還有跟他們的官員做交流所以這個版本是非常的詳細的那這個版本同時也參照了以前賴清德總統
00:55:38,993 00:56:05,789 他是在立法院第一個提出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案的立法委員他是從民國80年就開始討論賴清德總統還為此分別在民國91年95年提案兩次兩次開放的範圍都非常的廣那我當然覺得目前我們其實我是希望所有在這個房間裡面不管是媒體朋友不管是官員不管是委員或者是
00:56:08,170 00:56:23,698 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我們每一個人如果在這邊把自己當成一起來想方設法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的一份子那就是我們可以實踐我們身為立法委員的責任了那在這邊也希望
00:56:24,218 00:56:41,775 主席可以控制今天的場面可以維持在理性理性科學並且是為台灣目前這個少子化嚴峻的狀況之下一起所做的討論我們也可以來參照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國家現在現行的制度然後我們來列成自己
00:56:42,355 00:56:56,911 台灣目前適用的方案那我也希望在這邊可以重申其實剛剛講的這些範疇的人每一個人都是有交集的每一個人都是有交集的並不是通過了這個脫鉤的版本這群人
00:56:57,512 00:57:23,449 最後如果他並沒有擁有一個健康的子宮他就沒有辦法適用這樣子的人工生殖法那這個是大家要的嗎我覺得今天應該我們停留在這個理性的討論而不是互相的做人身攻擊也希望大家為台灣所有還願意從事婦產科還願意從事集中症還願意從事這些沒有人要去做的內科外科等等的科別
00:57:23,929 00:57:28,934 小兒科等等的科別的醫師 醫護人員持續的打氣非常謝謝大家那接下來請黃婕委員
00:57:44,755 00:58:10,624 好 謝謝主席在進入今天的審查之前我也要針對程序來表達一下意見首先是這個人工生殖法其實這一次不管是院版還是我們很多民進黨委員的版本強調的都是這個人工生殖法的精神也就是誰可以使用這個技術以及技術上是如何規範就像剛剛陳吉輝委員講的這是非常理性非常科學的討論
00:58:11,664 00:58:27,735 但是代理孕母涉及的議題不只是理性科學的層面而是涉及台灣的倫理台灣的家庭 台灣的親權以及女性身體的自主權以及這些兒少小孩的利益
00:58:28,596 00:58:42,776 受疾的層面完全不只是技術所以我們今天在這邊把代理孕母只用9條就要放進來跟我們人工生殖法其他包括有自己子宮的所有女性放在一起審查實屬不可
00:58:45,834 00:59:13,901 代理孕母完全是一個新的議題新的制度新的架構怎麼可以就今天放在這裡跟我們一起審查然後還說就只是一個章節裡面只有9條就要把這麼大的一個題目放在裡面跟我們一起審查呢所以我希望今天可以讓代理孕母跟今天要審查的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這些擁有自己子宮的女性完全的脫鉤處理
00:59:15,501 00:59:42,023 要真的要討論代理孕母有太多太多的爭議必須要一條一條的在另外一個新的專法來處理才對而不是今天放在人工生殖法裡面就要這樣草草的通過草草的過水那再來第二個是這個審查效率的問題就如剛剛陳金輝委員說的很多女性想生的能生的其實她們都非常願意生
00:59:43,124 00:59:55,690 那他們願意生所以他們也等了很久那今天這部法案硬是把代理母放進來只會拖延審查的效率因為這是完全兩件不一樣的事情放在這裡審查那這些能夠生的他們還要再等我們這些沒有共識爭議這麼大的部分慢慢的一條一條討論那對於他們來說時間不等人他們是在跟時間賽跑
01:00:09,517 01:00:34,080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今天讓有共識的部分先行先讓大家都願意支持的單身女性跟女同志的部分先上路讓這一些能夠生願意生的人盡量的可以把握時間在自己能夠這個最健康生育的狀況之下盡快的使用這個新的法律
01:00:35,086 01:00:49,727 那再來第三個我要講一下我們行政院性平處因為其實這其實如果真的要牽涉到代理育母的話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性別議題這也是人權的議題所以我看了一下性平處的意見但是
01:00:50,208 01:01:11,788 性平處給出的這個意見只有兩段完全沒有進入具體的政策評估那也沒有做任何的研究沒有做任何的功課所以我會希望我們行政院性平處你至少要提出一個代孕對於兒少人權對於弱勢女性對於婦女的影響評估報告啊
01:01:12,549 01:01:26,770 你連這些都沒有做那我們今天如何直接進到代理孕母這麼大的倫理爭議的題目呢那最後剛剛林淑芬委員有提到最近聯合國發布最新的報告顯示
01:01:27,791 01:01:52,648 他是說這個代理孕母是背離國家國際的人權共識的一個政策甚至他給的建議非常的強硬是希望說各國都應該要禁止代孕這個是國際人權的趨勢所以我在這邊也把這樣子聯合國提出的報告來跟各位分享因為大家開始實施代孕的幾個國家逐漸的發現
01:01:53,649 01:02:16,555 代理孕母的爭議帶來的後遺症真的太多太多了無論是說代理孕母本身的生產風險的問題還有涉及的法律侵權的問題各式各樣以及裡面涉及的是可能階級造成弱勢女性不管是在家庭內還是社會上她的經濟弱勢家庭地位的弱勢都可能造成階級的剝削
01:02:19,094 01:02:41,744 這涉及的層面真的非常的廣所以各國的經驗也顯示其實帶領孕母真的不是一個好的方向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參考聯合國最新發布的報告來討論我們作為一個人權立國的國家台灣這麼重視人權的國家真的要讓我們國家的人權這樣的一個招牌蒙上陰影嗎
01:02:43,874 01:02:59,382 所以拜託要進入代論代孕的討論之前請大家先把以上的問題一個一個拿出來討論倫理過得去嗎人權過得去嗎對於兒少的權益你的心理良心真的過得去嗎
01:03:00,362 01:03:26,521 那剛剛陳委員也提到說少子化的問題婦產科的問題這個其實都跟今天的討論沒有關係我們在討論的是代理孕母會不會造成弱勢女性階級的剝削我們在討論的是代理孕母會不會造成這一些兒童人工生殖的子女在生產出來之後生產出來之前他的生殖的知悉權
01:03:27,682 01:03:56,491 他會不會因為他的身份造成這個社會的排擠也好他的制度上也好各式各樣社會層面的問題不是只有單單技術這麼簡單那最後我也要講一下我們剛剛其實提到的像陳金輝委員大家不是對你進行人身攻擊而是你的身份你的職業就是跟利益有直接的相關今天這部法律
01:03:57,071 01:04:24,238 一旦通過一旦照帶領育母的版本通過那可能增加的是你的生意所以我們要討論的是這個利益迴避的問題你是不是應該要跟大家說明這完全跟人身攻擊沒有關係我們要讓大家知道的是該利益迴避的時候是不是該進行利益迴避你修這個法是為了你個人的利益還是是要造福更多的女性
01:04:24,938 01:04:42,418 我相信我剛剛以上的說明已經講得非常非常清楚了包括聯合國最新的人權報告裡面都已經告訴大家了這個代孕爭議太大了但是有很多台灣的女性在等著人工生殖法通過
01:04:43,666 01:05:03,456 那我們還要讓他們等多久明明20個版本裡面多數人的共識都是單身女性跟女同志可以先行可是偏偏在今天卻是硬要把代理運母的條文用一個專章只用9條就想要
01:05:05,649 01:05:20,859 放進我們這個共同的討論裡面所以我希望如果可以的話先請性評處回去做一個兒少權益跟弱勢婦女的影響評估報告針對人權針對兒少先進行性別的影響評估報告
01:05:21,900 01:05:50,641 再來如果可以的話拜託這個代理孕母這麼多的爭議在還沒有人可以回答這些問題之前這九個條文都不能上路也希望今天我們可以把其他有共識的部分先通過先討論讓這個可以生擁有自己子宮擁有自己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這些女性可以使用自己的子宮來孕育下一代
01:05:51,923 01:06:08,942 好那最後我來這邊念一下這個聯合國的最新的報告裡面他直接提他的題目叫做待遇是一種暴力剝削與虐待的體系請世界各國予以廢止
01:06:10,003 01:06:37,583 他的用字就是這麼的強硬他提到說代理育母已經演變成一個不受約束的全球性產業他驚人的市場規模跟跨國的購物剝削的模式證明任何試圖以利他為名的有限度的管制都沒有辦法應對商業剝削的普遍的現實那內容當然也提到說弱勢女性可能在其中產生的經濟暴力跟奴役
01:06:38,263 01:07:06,601 必須要先放棄對自己醫療的決定權限制他的人生自由等等還有心理暴力跟創傷他有提到他的研究顯示說高達33%的帶領育母可能會面臨創傷後的壓力症候群以及這些焦慮的風險那因為他被迫與新生兒分離那可能過程當中也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等等的那更不用說身體暴力跟健康的風險
01:07:07,862 01:07:23,181 代理孕母面臨的健康風險也是遠高於一般的孕婦這些風險包括說認成糖尿病高血壓以及婆婦產慮等等那最後是升職暴力跟脅迫包括說這個利用父母
01:07:24,001 01:07:49,376 合約的條款還有權利不對等的關係對於代理孕母施加升值的脅迫例如說當胎兒如果有殘疾或是多胞胎或者是他要進行性別的選擇的時候這一些委託的父母的委託方可能會強迫代理孕母進行選擇性的墮胎例如說他想要男性以台灣來說如果還是一個這麼如果社會上任何一個
01:07:53,178 01:08:07,448 還是非常重男輕女的家庭希望我們還是要生一個男孩的時候那結果這個代理孕母孕育出來的是女性那很可能他們就會強迫代理孕母進行墮胎更不用說
01:08:08,248 01:08:33,607 如果他希望的是擠胞胎他是不是會植入非常多的胚胎那社會上也有非常多的研究顯示植入多胞胎的風險會大增更不用說當如果植入的胚胎有預想不到的殘疾是不是也會強迫這個代理孕母要進行墮胎或者是強迫解約呢這些問題都沒有人可以回答
01:08:34,587 01:08:53,944 那這些問題現在社會上 國際上已經有非常多的例子顯示會造成非常殘酷的倫理的後果那所以這一些調查報告都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我們真的要繼續步上這樣的後塵嗎我們真的要繼續讓台灣這樣的人權國家蒙上這麼重的陰影嗎
01:09:00,202 01:09:25,520 更何況沒錯這九條裡面都沒有任何的規範包括對於代理孕母的照顧對於他們人權的守護還有這些兒少權益都沒有任何細緻的規範就是非常草率的九條所以在這邊利用程序發言我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們今天先處理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的部分
01:09:26,580 01:09:32,724 帶領孕母的爭議這麼大 請不要衝突上路 不要在今天一併審查 謝謝好 謝謝黃委員 接下來請沈博洋委員
01:09:51,742 01:10:16,301 好 謝謝趙委那這個因為今天這個其他委員會也蠻多案子的所以我簡短表述一下就可以因為這一個制度跟我這個親身的經歷有比較大的一個關係大家應該知道這個我的小孩是收養的那這個趙志偉委員其實也是那大家可以去試想一件事情就是呢當我們今天台灣有收養制度之後有沒有造成越來越多大家都一直要去收養
01:10:17,327 01:10:41,073 其實是沒有的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台灣目前還是停留在非常非常傳統的這種所謂的血緣的概念所以很多人認為說自己的小孩必須要有血緣所以他們不太願意去走收養制度所以即使政府創造了這樣的一個制度然後把它完善化也很難讓這個收養在台灣變得普及這是台灣的現況
01:10:42,333 01:11:08,949 所以我們在講我們在西方世界就已經看到非常非常多代孕的缺點但這個代孕的缺點在台灣是會被放大為什麼就是因為重視血緣這件事大家要想一下剛剛我們講到很多代孕會有一些階級會有壓迫等等的問題但大家可以試想一件事情這個壓力絕對不是只有在弱勢女性而已它在一般的中產階級的女性照樣會出現問題為什麼
01:11:11,070 01:11:35,137 因為假設今天有一個女性她結婚之後結婚之後呢結果發現可能自己不容易生育或者呢她可能不想要生育那因為她有她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她可以停在那裡但如果這個代孕的制度創造之後呢大家可以去想像很多的公公跟婆婆會跟這個媳婦講什麼就簡單啊你去代孕就好啦你為什麼不走代孕呢
01:11:36,024 01:11:54,735 也就是說這個市場的需求會被放大而且這個放大並不是基於這位女性這一個媳婦的需求而是來自於這個台灣的傳統的觀念更多的老一輩的壓力會因為這個樣子施加在這一個已經結婚的女性的身上
01:11:55,715 01:12:22,014 这件事情是很容易被忽略的所以简单来讲我们光是要捍卫经济的弱势的女性不要进入这样的一个产业已经讲了那么多很多人都还听不懂强势要推这样的一个制度但很多现在在看直播的观众你一定要再去想一下这一个制度的压力绝对就不是只有在弱势女性身上它会是在全体的女性身上
01:12:22,834 01:12:51,403 所以如果今天呢作為一個結婚的一個女性結果因為社會傳統的壓力或者來自於她的公婆的壓力變成她被逼迫一定要去走這個代孕制度的時候請問該怎麼辦她要怎麼拒絕她要說我沒錢嗎我們的髮條還故意把它設計成不要進入到市場不是嗎所以如果按照這個樣子的話那個壓力會有多大那個需求會變得有多大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01:12:52,668 01:13:17,301 所以拜託就是大家在這一邊一定要冷靜的思考我們在講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自主權生與不生這都是自主權你今天的自主權是一種自由但這個自由不能夠建立在別人的博學之上這個自由不能夠去放大台灣的傳統壓力這個自由不能夠建立在父權制度之上
01:13:18,081 01:13:31,206 所以拜託大家要記得這一件事情今天不管今天是原本的這一個行政院的這一個版本他強調的是本人的身體自主就是有跟沒有他沒有壓力的外溢但代孕完全不同
01:13:32,133 01:13:52,888 代孕今天的制度的建立它所得壓力的外溢是極大的所以你會把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放在同一個法裡面討論這個在說這個在法制上完全不合理嘛所以今天呢如果真的要討論為什麼要程序發言講這個就是我建議應該還是以未婚跟
01:13:53,709 01:14:22,543 女同志這一個部分為優先這個部分比較有共識這個也沒有太大的一個壓力外溢的效應它的制度也不會造成我剛剛講的傳統概念的這個放大但是我們看到的我剛剛看到有些委員提到少子化台灣的少子化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婚姻的壓力這是中研院鄭彥新研究員做出來的研究非常著名的一個研究那我們今天我剛剛講的那個代孕制度的推行請問會是增加那一個婚姻的壓力還是減低那個婚姻的壓力
01:14:23,143 01:14:48,596 它是增加 它不是減低所以這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結果完全不同的制度要放在一起審的時候就很容易沒有共識那一旦沒有共識之後變成本來應該有共識的部分應該趕快推出去的沒有辦法推我們就會因為代孕這個制度去綁架我們剛剛講的重要的比如說我們真的針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的不管是未婚的 不管是女同志的
01:14:49,376 01:15:04,375 所以在這邊我還是強烈的建議就是是否能夠把代孕脫鉤處理能夠把代孕不管是用專法或者說之後再討論先讓有共識的先行讓這個制度能夠趕快走下去
01:15:04,855 01:15:24,992 然後待遇呢 我覺得不只是要想一下而已西方的經驗已經告訴我們待遇有多少的問題絕對不要忘記在台灣所謂的這種傳統觀念之下待遇一旦被放大之後這個對台灣是一個完全沒有辦法再走回頭路的事好 那我簡單發言到這邊 謝謝好 謝謝沈委員接下來請吳佩奕委員
01:15:34,264 01:15:57,380 謝謝主席我想今天不管是在現場的立法委員還是在線上有很多的年輕朋友正在收看直播大家都很關心立法院人工生殖法的修法為什麼因為很多的單身女性如同我自己很多的女同志朋友大家都在等待
01:15:58,601 01:16:23,783 有沒有可能因為這一個修法的通過能夠去解除他們生命當中暫時遇到的困境或者是未來的期許但是也有更多人的擔憂是我們台灣真的要通過代理育母合法化的法律嗎我們台灣真的要通過代理育母合法化的法律嗎我知道強力主張的幾位委員
01:16:24,804 01:16:40,165 有幾位是不分區的委員這個國民黨跟民眾黨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走到基層跟你的鄰居有沒有走到菜市場跟我們的附近的民眾大家好好面對面的討論過這個議題
01:16:43,769 01:17:02,561 但是今天在衛福部給我們報告裡面我們有看到這身為每一位立委應該都要知道的資訊針對人工生殖還有代理孕母的這個議題已經召開了兩次公聽還有超過30次的專家會議已收集到的600多則意見裡面
01:17:04,002 01:17:28,121 有八成是反對代理孕母的有八成是反對代理孕母這個是我剛剛講的這個專家會議公聽會裡面的資訊那我自己的服務處跟我自己的辦公室在這段時間以來我是每天都收到民眾來拜託我們在立法院裡面一定要堅決的反對代理孕母倉促通過修法
01:17:29,002 01:17:43,255 我每天都收到民眾的委託所以雖然我不是外韓委員會整個人工生殖法的修法我自己有提案的版本事實上這一個也是我自己去年在競選立委的時候我寫在選舉公報上面的證件
01:17:44,196 01:18:06,261 所以人工升職我們非常的關切但是我們更加的擔憂代理育母在還有這麼多的疑慮之前公聽會上專家會議上面都有很多專家提出來的疑慮到今天都還沒有被回答沒有被解釋在今天主張要代理育母合法化的委員你們的提案版本裡面
01:18:07,401 01:18:26,144 草草的九條也完全沒有辦法去處理它在法律上面的疑慮在倫理上面的疑慮的時候要進入逐條討論嗎這是違反民主的我們之前看了這麼多的公聽會這些疑慮並沒有被回答我再次的請問
01:18:28,410 01:18:52,051 在現在提案版本國民黨民眾黨的委員提案版本裡面有關代理孕母的第二條請問代孕子女就是被生下來這個孩子他在法律上面的定義是什麼你們都沒有寫耶法律上面定義什麼你都沒有寫那未來這個親權親子關係發生法律異議的時候誰來負責
01:18:53,615 01:19:03,748 你為這個孩子負責嗎你為這個家庭負責嗎這是立法委員可以做這麼不負責任的事情嗎然後呢有關於倫理權利上面的爭議你們寫的裡面18條之4
01:19:07,762 01:19:31,508 就是呢如果這個代孕者他在同一週期他有失敗他有沒有終止代孕的權利他有沒有終止代孕的權利好現在說有可是呢這個如果是委託的委託人家去代孕的夫妻他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裡面去跟這個代孕者而且應該是代孕母什麼叫代孕者是你們的工具嗎
01:19:32,668 01:19:52,079 他也是可以去請求損害賠償的所以到底你現在寫的法律裡面有沒有去保障待遇者的反悔權都沒有寫清楚耶那未來這個發生是在每一個家庭上面人家生命上面重大的問題可以這樣子不負責任的隨便寫立法嗎
01:19:53,803 01:20:19,983 所以我們剛剛一直在問的 你只有9條 代理育母可不可以討論可以討論 就我現在受到的民意我受到民意 多數的民意委託我們今天站在這裡一定要清楚的反對表明我們反對的立場可以討論 可是你不可以用滄滄的9條這麼多的問題 你連法條都不寫清楚就把它塞在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人工生殖法的修法草案裡面
01:20:21,324 01:20:47,590 這樣子進入主條討論並沒有辦法達到理性的討論因為所有的爭議沒有人有辦法回答所以我等一下還是希望能不能拜託主席可能希望衛福部再來說明一下因為衛福部在今天給我們出面報告裡面事實上衛福部已經清楚的表明了在之前這麼多次的專家會議裡面對於代理育母還有很多的爭議上代理清跟討論
01:20:49,871 01:20:57,357 這爭議太大這是衛福部的文字考量部分內容受爲爭議太大上代更多溝通
01:20:58,618 01:21:23,069 目前將優先處理有共識部分讓上有爭議之代理育母部分脫鉤處理函請立法院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這是衛福部提給我們的建議但是我們今天他手上的這個版本裡面還是有很多國民黨民眾黨委員提案版本裡面是有代理育母的啊
01:21:24,082 01:21:33,406 所以如果人家衛福部都清楚說了因為專家還有太多的這個爭議需要釐清了如果等一下我們就要去進入主條的話請問要怎麼討論難道要用舉手表決來去倉促的通過讓大女育母在台灣合法化嗎
01:21:45,816 01:22:03,250 我認為我們這樣沒有辦法向民眾交代民眾對我們提出這麼多的疑問現場無論立法委員無論官員都沒有辦法回答說明的時候就要讓這樣的草案匆匆的出了委員會我們每一個人都沒有辦法向台灣社會交代
01:22:04,761 01:22:21,004 所有人都要拜託主席請衛福部好好的說明在剛剛你們提到針對代理孕母八成以上的專家都反對台灣社會還有這麼多的爭議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如果立法院 衛福委員會就要進入逐條討論討論這個條文了但我剛剛提到了第二條單孕子女法律定義是什麼當我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沒有人可以回答的時候請問要怎麼逐條討論這個不叫理性討論
01:22:33,007 01:22:55,985 這叫蒙著眼睛隨便討論然後我要再次的去指出立法委員還有一個重要責任就是要利益迴避剛剛陳金輝委員你沒有資格你也沒有辦法去代表全台灣的婦產科醫師而台灣所有的婦產科醫師跟你不一樣的是他們不是立法委員
01:22:57,598 01:23:18,127 當你本身是這個產業的醫師從業人員本身又是立法委員的時候你提出跟這個產業利益相關的法律就有違了利益迴避原則這是我們在這裡所請教的這是我們在這裡請教的請問提案立委不需要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嗎我們剛剛並沒有得到說明
01:23:22,751 01:23:49,521 所以針對這兩個問題我要再次的拜託主席我希望衛福部可以給我們你們的意見 謝謝好 謝謝來 接下來請煥雲委員煥雲委員要程序發言的時候我先講一下跟各位再表示一下好不好衛環委員會在八樓水很難過啦聽懂就知道 好 謝謝來 請發言
01:23:51,823 01:23:53,558 主席剛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01:23:55,198 01:24:22,952 未還委會在八樓啦誰要淹過的機會不大啦好不好 謝謝好 請說因為剛剛幾位立委都有講到利益迴避嘛我啟醒大家看一下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五章利益之迴避第十九條跟到第二十二條第十九條是說本章所稱之利益細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01:24:23,993 01:24:46,123 第20條利益迴避原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第22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勢之意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那我想這件事情就是應該是大家要自律
01:24:48,624 01:25:12,156 剛剛其實很多人都已經從不管是國際的最新的報告或者是法條的問題題我想補充的事情是現在陳昭志委員不在請大家告訴陳昭志委員不要再拿當年賴立委還有蕭立委連署的法案來說賴總統支持代理運模
01:25:13,237 01:25:42,515 代理孕母過去這十年改變非常的大根據聯合國剛剛很多委員講到的報告歐洲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從開放變成全面禁止連亞洲曾經是代孕大國的印度也開始禁止商業代孕只限所謂的利他型的代孕然後還有剛剛好幾位委員都提到的聯合國大會去年的報告關於暴力侵害婦女兒童
01:25:42,975 01:25:59,593 及其原因和後果的一個大會中的一個報告就是已經談到代孕潛在的會造來的很多的傷害然後對婦女地位的影響所以行政院版就是賴總統支持的版本
01:26:00,234 01:26:15,920 就是代孕脫鉤就是優先處理最有共識的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所以請陳昭志委員也請大家告訴他不要再拿當年的部分來說賴總統支持什麼賴總統就是支持
01:26:17,993 01:26:33,132 現階段我們絕對是有共識先行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可以有子宮的單身女性跟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協助升職另外民眾黨版的 剛剛大家已經講到
01:26:35,855 01:26:57,811 區區9條而且沒有經過性別影響評估據我的瞭解行政院版有在行政院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中經過詳細的討論民眾版的不僅沒有經過性別影響評估而且可能會風險失控那以下呢我還是要花一些時間把我們民間團體看到的民眾黨版的
01:26:58,151 01:27:17,973 十一大問題跟漏洞跟大家報告第一個民眾黨版的條文十八之一委託者資格規範不足恐淪為代孕專程回國制度民眾黨版未要求台灣在在台灣有一定的居住天數或戶籍連結只要符合法定身份
01:27:18,413 01:27:35,524 就可以啟動代孕程序實質的風險是台灣有可能會被當作代孕使用地委託者平時不在台灣生活僅為代孕的流程短期回國最後的法律責任後續照顧社會成本卻是台灣承擔這是第一個風險
01:27:36,425 01:28:03,818 第二個民眾黨版代孕者年齡未設上限與其他風險條件脫節制度明顯失衡他只有設定到例如具備生產經驗等顯示立法已經意識到懷孕跟生產本身具有高度風險但是在年齡方面只有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戶籍這成年女性的限制會使得就是只要符合這樣的限制成年生產經驗
01:28:05,018 01:28:30,818 事實上他沒有考慮到高風險的代孕其實在情感上跟身體上帶來的壓力第三有生產經驗規定不足以確保風險梗控就是民眾黨版第十八支二條提到僅要求代孕者有生產經驗但沒有區分是怎麼樣的生產經驗譬如說曾發生孕期重大併發症或者是大出血
01:28:31,418 01:28:46,085 雖然他是有生產經驗但是其再次懷孕的風險非常的高應該要加以區分並要求其他的條件第四保險規範看似存在但缺乏可執行性所以
01:28:46,405 01:29:09,341 除了建議法條他應該要落實對代孕者的權益保障手段更應該要明定風險的管控所以他這個部分剛剛提到的就算要做到保障也完全沒有第五 費用沒有涉細目與上限引發市場競爭風險民眾擋板的費用完全開放可能導致代孕條件被金錢競價
01:29:10,862 01:29:30,390 第六 居住機構規範空洞責任可能轉嫁給代孕者這個部分我就不講了第七 他胚胎的植入也沒有設上限反而低於一般人工生殖的標準第八 也是非常多婦女團體憂慮的他沒有禁止近親代孕
01:29:31,030 01:29:52,547 恐導致家庭內的壓迫由於在亞洲的社會中包含台灣家庭成員的關係不僅是個人選擇也會伴隨長輩期待 孝道責任性別的權利關係那民眾黨版沒有規範事實上也可能會讓女性的家庭成員被推入無法拒絕的處境
01:29:54,042 01:30:12,060 第九 他定型化契約缺乏不應記載事項代孕者很容易在權力不對等下讓步第十 他整部條文不僅流程順序不明而且沒有明定律師角色法律風險無人把關最後很嚴重的事情是
01:30:13,141 01:30:41,653 所有國際上最擔心的就是代孕者跟孩子的權益完全在這裡面沒有規範終止委任之後的後果如果委託者在懷孕的過程中終止委任那最後代孕者是不是要自行承擔後續的風險那子女的侵權歸屬跟照顧責任事實上丹麥就因為他們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一個兒童權益決定不要開放代孕
01:30:42,313 01:31:05,601 那我想除了講民眾黨版之外我最後也要補充剛剛很多人講到的聯合國的提高婦女地位的報告它裡面所講的原因跟後果它最後可能造成的後果至少有三大項第一個性別歧視那這樣子的觀念會被強化還有女性身體會被商品化第二個
01:31:06,221 01:31:35,921 就是她會增加更多的需求使得她的一個不利的產業擴大第三個她會邊緣化跟脆弱化更多的女性那我想這是一個她會帶來的影響在我們沒有辦法去處理這樣帶來的影響之前那再次重申我們非常多的民進黨立委希望今天我們優先處理有共識的單身女性跟女同志
01:31:36,321 01:31:59,569 配偶那如果真的要討論代孕的話請拿出專法來那我想那個時候整個社會才能夠嚴肅面對我們是不是能夠處理聯合國這邊所講的婦女權益被弱化被邊緣化被商業化的很多的問題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孕母跟兒童權益的保障現在是完全付之缺乳謝謝好 謝謝
01:32:04,294 01:32:31,351 還有林玥琴委員要來做程序發言 請還有誰嗎 黃西彎委員 陳培宇委員 謝謝這個就可以證明本委員會是一個讓各位都可以衝發言的一個好的委員會歷史以來各位都非常清楚所以大家要秉持這樣的原則我們才可以把法律案審得更好更真完備 請各位就
01:32:32,443 01:32:57,735 稍微安心一下謝謝大家來請 不好意思也是謝謝昭緯從頭開始你就一直說讓我們好好的談然後能夠等一下要實質去做審查那當然這次人工生殖法的修法我的版本事實上是去主張的是也就是未婚或者是目前沒婚姻關係的女性事實上
01:32:59,135 01:33:15,104 她可以透過這樣子人工生殖法來獲得她的下一代為什麼會當初有提這樣的一個版本第一個因為許多女性她們願意去承擔她自己孕產的風險而且不侵害到任何的第三人
01:33:15,684 01:33:43,756 所以呢對他人事實上是沒有權力上的侵害也是為了回應對女性身體的自主權生育選擇的尊重所以人工生殖法不會以一個異性婚姻為唯一的門檻而應該納入女同志配偶單身女性那當然很多人大概就會去問說那這樣子你在意的兒童權利會不會受到影響畢竟孩子一出生可能就面對到的事實上是他是單親那國外呢在
01:33:44,676 01:34:02,146 英國劍橋大學一個研究中心他們整個在2016年 2021年都先後發表了針對於人工生殖的單親母親創建的家庭的二階段的研究都透過捐贈者受孕的單親母親
01:34:03,146 01:34:19,431 的家庭跟雙性家庭去做比較結果研究發現這兩種家庭類型的養育水準幾乎相同孩子的情緒跟行為問題也沒有差異表明說沒有父親的存在的單親母親的本身也不會對孩子有負面的影響
01:34:20,091 01:34:45,662 所以我的版本為什麼提出來當然也提出來是希望孩子的知情權那我強烈的反對代孕再入法剛剛陳金輝委員講說因為少子化難道少子化我們就可以剝削另外一群人那個叫做經濟弱勢的女性嗎難道少子化我們因為國家要更多孩子的時候讓一個女性被剝削嗎
01:34:47,199 01:35:16,759 我覺得這不太妥適因為剛剛我相信去年7月14號聯合國就有出了一個特別報告我相信剛剛前面很多委員就提到了他說代孕背景下的婦女常面對到幾類暴力第一個是經濟暴力大多數的代孕的母親都來自低收入家庭那獲得的報酬僅佔總費用的10%到27.5%都讓中間人的手中拿走了
01:35:17,719 01:35:36,915 所以如果發生流產或未遵守嚴苛的合同條款的話他們可能會被拒絕支付酬勞第二個還有一個人倫上的問題過去台灣不是沒有發生過過去在台灣妹妹幫姊姊姊夫代孕就生出來
01:35:37,715 01:35:59,122 孩子事實上是特殊需求的孩子結果姊姊姊夫不認帳一方覺得是你受精卵有問題一方覺得是你子宮有問題可是從頭到尾都是我的話那沒有什麼任何爭議可是這樣的爭議的時候到時候要怎麼去解決透過官司嗎那最後呢孩子的權益到底在哪裡
01:36:00,188 01:36:15,202 那有沒有去保障到孩子的權益甚至這樣子的一個人倫壓力會不會讓一個女性在她家庭當中她受迫於她的家庭就要為她的家人來做代孕這我們也認為
01:36:16,322 01:36:40,411 對女性事實上也是一種暴力甚至在後續他還會產生心理上的一個暴力存在也就是他在孕期跟產後罹患憂鬱症焦慮症或創傷症候群的時候那造成他心理的傷害那誰誰能夠去讓他反正父母把孩子抱走了那這個
01:36:42,165 01:36:51,599 代孕者他可能要承受後期的整個生活上的一個改變那誰來讓他誰幫他負擔甚至
01:36:53,643 01:37:12,130 我想很多女性主義者大概也都會談的我也認為女性的身體怎麼可以被商品化跟物化把女性的生殖功能轉化為可購買的服務這事實上是貶低婦女的一個價值所在那我更為關注的應該就是
01:37:13,610 01:37:39,224 我們的兒童的最佳利益今天談的是少數的人的一個權益的時候有沒有看到公共利益在哪邊我們的招資委員提出這個不是不能討論可是是不是應該脫鉤好好的去討論不是用九條來解決這個問題那孩子的最佳利益有沒有去考量所以聯合國這個報告也提出來
01:37:40,425 01:38:07,961 代孕不僅僅影響婦女對兒童特別是女童會造成一個負面的後果也就是身份認同跟知情權透過代孕出生的孩子可能會面臨到長期的身份認同的一個鬥爭而且難以獲取遺傳疾病的一個家族的一個資訊而且另外一個我們更會擔心的是有沒有買賣兒童的一個犯罪嫌疑畢竟商業代孕在本質上就是將兒童
01:38:09,509 01:38:28,978 轉交給他人以換取報酬這個法律上等同於是買賣另外一個就是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如果親子關係沒有辦法得到承認的時候孩子可能會陷入到一個法律上不確定性的一個狀態甚至
01:38:29,798 01:38:50,215 更讓人家更為憂心的就是如果孩子就像我剛剛提的台灣的那樣案例如果孩子有先天殘疾的話或不符合期待可能會面臨到拖養受委託的父母的遺棄我過去就在做收出養工作我感佩的是收出養的家庭沒有因為血緣關係一定要自己的小孩
01:38:55,410 01:39:23,769 他來到了收養機構然後同樣對不是他有血緣的關係付出愛付出真心所以如果今天要做代孕的時候我們以前過去在收出養都有不斷不斷的評估確定收養父母的狀態當商業化的時候在做代孕的時候有沒有有這樣子的一個機制這都是沒有辦法沒有在這邊充分討論所以我認為衛福部應該要去做影響評估報告
01:39:26,291 01:39:34,576 而且國際已經也提出來了他認為應該要全面的去廢除代孕
01:39:35,649 01:40:03,523 以取消一切形式的代孕行為是最終目標並且要努力通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來禁止代孕人家都已經提出來這麼嚴重的一個警告希望不要來進行代孕台灣事實上是非常主張人權我們怎麼會是在人權在走倒退另外一個我要提醒我們的藍白的立委在場的立委
01:40:04,483 01:40:20,124 昨天我們生權法只有討論了八條從早上審到下午五點充分的討論 好好的討論因為我們都知道生權法關係到身心障礙的權益那在場的立委我想
01:40:20,925 01:40:39,457 我們的廖昭偉應該也昨天也在場我們如果口口聲聲講說每一個人的權利很重要的時候尤其是弱勢的時候我們怎麼可以去剝削經濟弱勢的婦女我們這何以去不看重我們的兒童權益每次在任何兒少的場子
01:40:41,556 01:41:08,385 我講的兒童權益可是我想難得立委你們也在場的時候常常也把兒童權益放在最前來看的時候為什麼在討論這部法的時候你沒有把兒童權益放在至高五上來看待這件事情甚至兒托法我們總共討論討論了七個整天到現在還沒有討論完所以我非常支持剛才趙薇講到是我們今天法一定要像剛剛前面這幾部法好好的談實質的審謝謝
01:41:12,759 01:41:16,022 好 謝謝 那熊委員 這個陳秉穎說好 對不起 那請黃熊委員
01:41:26,944 01:41:54,116 謝謝主席那其實從之前一直在提這個人工生殖法的時候那關於代理孕母其實我們在地方都聽到很多的聲音大家會覺得說大家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過那這個有關代理孕母的這個部分其實在基層會有很多反對的聲音因為不是利用自己的子宮是用別人的子宮生下來的小孩
01:41:54,716 01:42:16,165 那另外就是說我們今天也聽到很多這個我們朋友還有這個基層希望就是說這個代理孕母生下來的孩子如果萬一萬一如果這個代理孕母因為身體產生變化因為要生一個小孩自己本身的這個身體賀蒙一定會有很大的變化
01:42:17,205 01:42:31,878 那如果他已經沒辦法再承受這樣的一個變化想要終止這個終止這樣的一個懷孕那後續的這個影響是不是有保障到這個代理孕母我覺得說今天
01:42:34,819 01:42:58,526 這個討論這個人工生殖法有關代理孕母的部分既然有這麼多大家有不同的意見而且沒有共識我們希望也要跟社會溝通萬一如果這樣倉促上路倉促上路其實會引起很多的地方的人士會影響很多人也會造成很多的一個反彈那另外我聽到就是說
01:43:01,767 01:43:12,773 除了一个就是代理孕母如果他不想再这个怀孕想要终止怀孕会碰到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另外如果说这个孩子生下来是有问题的话
01:43:13,840 01:43:39,337 那原本這個拜託人家就是代孕的或者代理孕母或者是這個原本拜託的這個不想要接受這個孩子的話那這個孩子要怎麼辦所以我覺得說其實會有很多的問題需要跟社會上溝通那這個法條上面也沒有寫得很清楚我覺得這個會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
01:43:40,498 01:44:00,557 另外我要再講一個除了今天這個人工生殖法的一個修法那這個在前年我們通過有關這個80歲免巴士量表那時候因為大家也很這個在我們衛款委員會也經過一些討論那也這樣子上路之後結果最近在地方聽到
01:44:01,858 01:44:22,534 就是說會衝擊到很多的這個造福員的工作所以我覺得說一個法案要通過應該是要充分的討論而且要跟社會溝通那如果今天你不充分的討論也不跟社會溝通那未來倉促上路之後發生的這個問題
01:44:23,855 01:44:38,706 也這個變成說中央政府要來扛那也會受害的是我們一般的百姓所以我看到今天的這個人工生殖法有關代理孕母有這麼多的疑義那我們希望就是說透過今天
01:44:39,646 01:45:02,500 大家可以好好的討論好好的溝通不要沖不要倉促的一個上路那倉促的上路不只是影響到我們的這個婦女朋友也會影響到未來這個代孕生下來這個孩子的一個權益所以我們希望這個召委還有所有的這個委員大家要好好的思考要跟社會溝通那也要好好的討論以上
01:45:07,961 01:45:09,990 接下來請陳培宇委員來做花言
01:45:19,520 01:45:43,436 好謝謝主席讓大家今天可以在程序上好好的發言那其實不管是從之前有沒有質詢過有辦過公聽會或者是其實許多民團在最近這幾年都已經發出非常多呼籲的聲音我想相關的論述我就不再說明但是身為立法委員我們絕對要對自己的提案負責任對自己的提案有信心你提案可以跟助理討論可以跟民間團體討論
01:45:44,697 01:46:06,935 可以跟學者專家討論我今天看到委員會彙整出來的版本不管是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跟民進黨團還有行政院的版本其實大家相差的點就是在於代孕這件事情所以我們今天才要繼續程序發言所以就代孕的議題我就想要直接點名再未還所有的在野黨委員
01:46:07,856 01:46:37,021 廖偉祥你支持嗎你的選區如果有相關民眾他跟你陳情他因為你們在立法院不管是誰要通過代孕的議題他因此而受到剝削請問廖委員你如何處理相關陳情你如何協助弱勢的女子的子宮受到了買賣受到了剝削盧憲毅委員你支持嗎我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提版本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研究過國民黨團的版本民眾黨團的版本甚至是陳金輝委員完全沒有利益迴避的版本
01:46:37,381 01:47:06,583 而就是國民黨你們在對人民的子宮做的事情突權級委員你認同嗎從區議員選出來在您的選區有非常多經濟弱勢的家庭我不知道在相關的家庭文化當中在還沒有辦法來得及翻轉的社會結構當中在您還沒有看見的社會角落當中有沒有相關弱勢的女性的子宮就因此在陳金輝陳昭芝還有國民黨團硬是要強行通過碾壓表決的代孕版本當中將會受到迫害
01:47:07,223 01:47:36,443 請你去看一看 聽一聽你們的選區民眾要怎麼告訴你他們看待代孕的看法王玉銘委員標榜自己來自於民間團體捍衛兒少的權利 捍衛婦女的權利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到他對相關論述的發言我也沒有聽到他的立場我不知道在代孕這件事情他要如何跟國際上對於強害兒童人權的事情站在一起他根本就是一個加害者他根本就是一個幫兇不要再告訴我他是一個捍衛兒權的立法委員
01:47:36,983 01:47:39,204 再來陳昭芝就是這一次一直說她要強行通過她一定要通過說她就是為了這件事情來當立法委員的我不知道這句話有沒有正當性我也不知道民眾黨團要違背自己的兩年條款的誓言背叛自己的支持者
01:47:52,668 01:48:19,723 就只是為了陳昭之一個人想要通過代理育母法案是不是有其公平合理性我也完全不知道而當陳昭之口口聲聲在公開的場合說他只有領養他感到非常的遺憾他到現在都很遺憾沒有自己的小孩的時候我就要問站在長期維護兒童權利的我的立場請問被你領養的小孩就算他現在長大成人了他從小到大聽你講這樣的話他難道沒有身心壓力嗎他難道不會覺得他只是你的替代品嗎
01:48:20,723 01:48:29,321 而陳昭之當你講這樣的話的時候你告訴我你是跟人權站在一起的你是維護兒少人權你是維護婦女人權我要說根本就是狗屁不同
01:48:30,495 01:48:58,721 根本就是不合邏輯根本就是想要繼續壓迫女性的人權接下來陳金輝委員我剛說了不管是您或是你的親戚你的家人甚至你的夫婿有沒有投資相關的公司有沒有投資相關的機構你要不要利益迴避你要不要公開說明你今天如果還敢出席這個法案主條審查你甚至還有相關版本那我就說請你站出來告訴你們國民黨的支持者我陳金輝就是一個不做利益迴避的
01:48:59,901 01:49:16,704 糟糕立委而我要通過代孕對我自己的來說利益最大照顧的還有誰的利益還有有錢出得起有能力出得起這些錢的女性還有他們的家人而誰是受害者就是我說的很清楚貧窮女人就是受害者
01:49:17,265 01:49:35,892 再來邱政軍委員蘇清泉委員也請你們告訴你們的選區的選民你為什麼要在立法院通過代孕版本你為什麼要跟這些委員站在一起只要你們每個人可以說得出來我相信你們的選民也都很願意跟你對話過去這幾年在立法院有非常多
01:49:36,892 01:49:53,108 困難的議題通常進步派跟保守派會有強烈的差別但很可貴的是在這個議題上進步派跟保守派難能一致可貴的有共同的立場大家對於代孕所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倫理問題人權問題兒權問題都感到擔心
01:49:58,553 01:50:19,103 昨天陳昭芝委員甚至在自己的槌上針對我還有黃婕委員非常多委員的發言一一回應我要說一你完全沒有回應到重點二你還是在避重就輕你還是只是想要照顧到你自己的利益請大家想一想代孕是什麼樣的人需要代孕一沒有子宮的人
01:50:19,403 01:50:45,019 二子宮生病沒有辦法自行懷孕的人還有第三在同志婚配相關專法成立之後男同志配偶可能也可以用代孕生下自己的小孩而在這些不同群族的樣態上都沒有進行細緻的討論就想要在先現在相關的版本裡面用只有十幾條的方法想要硬行通過我不知道後續有多少配套是衛福部你們要出來擦屁股
01:50:46,440 01:51:09,346 我更不知道還有多少配套是相關人權單位出來呼籲的你們不願意聽甚至不要忘了還有教育部的相關配套而如果台灣的行政人員相關公務人員的力氣要花在幫你們這些爛立委擦屁股那我要說公務員待不下去你們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我要再說一次我從來沒有反對我們可以認真討論代孕
01:51:11,246 01:51:35,944 我要請各位委員不要著急我們第十一屆到目前為止只有到第四個會期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四個會期我們還有兩年的時間假設陳昭之你真的可以繼續留下來你要違背你們民眾黨的誓言你要繼續留在立法院陳昭之委員你還有兩年的時間你還有四個會期可以開啟你對代孕專法的討論
01:51:37,472 01:51:58,889 不然我就問你在過去這兩年之中陳昭芝你開過幾場專家學者會議你開過多少情誼會議你有沒有真的認真走進民間走進婦團走進人權團體走進可能成為代理孕母的這些女人身邊聽一聽她們的聲音還是你就只會坐在辦公室裡面哀哀叫
01:51:59,730 01:52:26,122 叫著你要這個你要這個你要這個但實質上你做了什麼努力我想要請你告訴我們所以請大家不要著急代孕專法不是不能討論民進黨團也已經很多委員說過代孕這件事情他必須要細細的討論相關的專章相關的專法相關的細節相關的配套還有這麼多元的樣態難道不值得大家再花四個會期好好討論嗎
01:52:27,262 01:52:43,208 所有的人權 所有貧窮女人的子宮權難道不值得大家再花時間討論嗎所以我想要呼籲所有在野黨委員我剛剛已經一一點黎明了請你們先回去跟你們自己的選民交代你為什麼要通過代孕
01:52:43,948 01:53:09,216 的版本你為什麼要讓貧窮的女人的職工變成你們政治交換的工具我再一次點名廖偉祥盧憲一圖全集王育敏陳昭芝陳金輝邱振軍蘇清泉以上謝謝好謝謝接下來請張雅玲委員來做程序發言那張委員程序發言完之後我們要休息十分鐘可以謝謝
01:53:12,274 01:53:14,199 如果要繼續歡迎 請休息後趕緊來報導好 謝謝大家
01:53:18,237 01:53:46,960 好謝謝主席那我想我重申的兩個很重要的立場就是說我們一直在跟孩子講身體自主權身體自主權的概念是什麼是我的身體只有我決定別人可不可以來觸碰我那理所當然的身體自主權等到他18歲的時候他應該也還有享有這樣子的權利不分他的出生不分他是不是貧窮貴賤他到18歲都應該可以來決定他自己的子宮是只能夠來得養育自己的要決定要養育自己的小孩
01:53:48,228 01:54:05,094 所以還有另外一個重點是說我們在講兒少最佳利益我們在講兒童在整個過程之中在代孕的過程之中他變成是一個商品他今天有沒有身體的狀況在代孕的過程中發生了什麼樣子的問題他會不會因此
01:54:05,354 01:54:27,016 而被遺棄或是因此而遭受到什麼樣子的選擇那我覺得這個就是要回到兒少最佳利益的一個討論那所以呢我要強調一個東西是代孕從來不是只是出界子宮懷孕不是一個零風險的服務在孕期的過程之中他可能會孕到妊娠的問題糖尿病的問題等等有太多太多的問題了
01:54:28,197 01:54:41,483 所以我們不是說肚子戒了10個月就能夠下班它牽涉到的是一個人的身心工作家庭生活的全面的付出還有剛剛講的可能失能的或者是死亡的風險
01:54:43,544 01:55:00,861 國家在立法的時候不能只有看一個需求去把另一端承擔的風險當成是背景轉嫁給其他人來承擔那特別是說懷孕是一個24小時是一個長時間10個月的高強度付出所以它也不應該是變成是一個契約邏輯
01:55:02,583 01:55:16,984 因為現實上可能會出現誰有權力來決定要不要剖腹要不要檢胎要不要做侵入性的檢查隱私這些都會讓代理孕母變成一個被管理的人被監控的對象那
01:55:17,825 01:55:45,900 特別是說我想我們現在呢一直以來我們就像剛剛培語委員說的我們其實都可以好好討論我們真的還有時間可以來把這個爭議上面來去做更清楚的釐清我們也可以開更多的會議來去了解特別是對於兒童的權利因為兒童的權利核心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他是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這是世界上196個國家都同意的一個概念也都在執行的概念那
01:55:46,920 01:56:12,328 如果沒有以委託方的期待為優先那如果說到時候出現爭議的時候到底這個孩子到底該怎麼辦誰來以他的利益為一個最終的考量呢那孩子之後長大之後他有沒有權利知道自己是怎麼來的有沒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出生的相關的重要資訊這些都不是一句簽好的契約就能夠解決的這也是我們現在還沒有充分討論的部分
01:56:14,108 01:56:39,177 我想孩子需要的還是一個穩定安全可靠的可被照顧的關係以及法律的地位不是事後用錢來進行風險的相關的處理那此外呢我還是想要強調一個代理孕母其實往往背後往往是父權文化的壓力當傳宗接代血緣至上無後為大這些符號一再的去壓迫在女性的身上代孕的制度就只是
01:56:39,637 01:56:52,393 把傳統的概念用新的現代的方式重新包裝把女性重新變成是一個工具化變成是一個延續血脈的解決方式而不是一個擁有完整權力的個體
01:56:54,611 01:57:22,678 所以家庭權及生育權保障的是我能決定要不要生還有跟誰生不是 我一定要擁有一個有我基因的孩子更不是我可以使用第三者的身體來達成國家不能用權力的語言去合理化對另一個人身體自主與健康安全的侵害同時也不能用大人的願望跟期待去壓過孩子的最佳利益與基本權益
01:57:23,738 01:57:48,831 所以我想代孕在現在還是有很大的爭議那我覺得我們是可以優先來處理現在比較有共識的就是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的部分那我覺得這樣子才能夠去順利的去推進我們的人工生殖法也能夠真正去回應整個社會的一個期待 謝謝好 謝謝那我們現在休息十分鐘
01:58:37,944 01:58:40,673 謝謝大家。
01:59:01,400 01:59:10,015 那是哪裡啊
01:59:44,560 01:59:47,581 謝謝大家
02:00:02,908 02:00:02,928 謝謝你
02:00:33,006 02:00:33,026 嗯。
02:00:46,782 02:00:58,576 謝謝大家收看,下次見!
02:01:02,563 02:01:02,783 謝謝大家
02:01:30,258 02:01:35,103 謝謝大家
02:02:06,244 02:02:06,264
02:02:14,872 02:02:22,210 響鐘
02:02:41,367 02:02:46,071 謝謝大家
02:02:52,554 02:03:04,265 謝謝大家
02:03:28,978 02:03:28,998 好 謝謝
02:03:49,206 02:03:49,346 謝謝大家
02:04:10,559 02:04:31,897 謝謝大家
02:04:40,874 02:04:45,603 謝謝大家
02:04:58,616 02:05:00,117 謝謝大家。
02:05:11,205 02:05:25,679 謝謝大家
02:05:41,705 02:05:50,536 谢谢大家
02:06:17,943 02:06:18,023 謝謝大家
02:06:41,382 02:06:45,786 謝謝大家
02:07:04,667 02:07:08,291 谢谢大家
02:07:17,800 02:07:35,014 謝謝大家
02:08:16,549 02:08:19,111 謝謝大家
02:08:48,764 02:08:49,284 謝謝大家
02:09:06,046 02:09:13,715 好 您好
02:09:35,022 02:09:35,042
02:10:14,509 02:10:14,929 謝謝大家
02:10:50,630 02:10:53,572 那個好了好了
02:10:53,882 02:10:57,804 我們等一下宣讀以後 宣讀的時候因為有一些修正動議對
02:11:47,896 02:11:48,897 謝謝大家
02:12:27,559 02:12:30,740 好我們休息時間已到我們繼續開會
02:12:35,236 02:12:47,227 那現在要請醫事人員 對不起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那現在請醫事人員來宣讀提案條例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
02:13:07,642 02:13:15,664 我知道我是讓各位剛剛也程序完成如果各位要再請部長回應一下剛剛也有給國民黨委員發言
02:13:34,993 02:14:02,371 我尊重 各位請坐好不好我處理 好 謝謝因為程序委員當然程序的發言之後當然沒有說一定要要求行政機關再做回應啦所以我剛剛也是尊重看部長要不要 這就尊重他如果部長願意就請部長
02:14:09,863 02:14:29,094 好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委員那麼剛剛幾位委員也特別提到對於這個少子女化的問題那麼人工生殖法修法的相關的影響那我也想也趁這個機會跟各位委員報告那麼以我們目前的這個最近的內政部的統計來講我們的已婚
02:14:31,855 02:14:57,383 已婚者的生育率其实是可以高达83到90%90%就是说还有婚姻状态的是90%那么已经有离婚者大概是83%所以这个对已婚者来讲他的生育率是很高那么但是呢相对而言这个未婚者没有婚姻关系者的这个子女的这个生育率就很低大概只有不到1%
02:14:58,943 02:15:27,071 那所以这一次呢在我们的这个立法过程当中呢就是考虑到对于这个透过这个人工生殖的医疗的协助让希望那么不需要那么受到这个以婚姻为基础下过去的这个人工生殖法的这个限制把它打开那么这个对于这个我们少子女的问题呢确实他应该也是有帮忙的
02:15:27,671 02:15:56,247 那么至于我们这整个立法的精神就是透过这个医疗技术的协助那么让这个女性能够遂行她的生育权那因此在中间有两个那么代理孕母这边会涉及到的就是刚刚委员也特别提到一位就是在一个就是属于这个五子宫的没有办法以现行的医疗技术来协助这个怀孕
02:15:56,707 02:16:23,535 那麼這個部分那麼就必須透過那麼移植技術或者是代理育母那當然現在移植技術還沒有辦法成功那麼只剩下代理育母一途但是呢代理育母那麼涉及到的議題就如同剛剛在各位委員的這個報告或者是在我們過去的專家討論或者是這個預告當中所
02:16:24,255 02:16:44,876 提到 收到的這個意見一樣那麼第一個呢當然就是對兒童的最佳利益風險的影響那第二個就是對於婦女剝削的影響商業化的爭議另外還有一個就是法律關係的衝突那麼以多數國家而言或者是我國也是如此
02:16:45,495 02:17:12,376 亲子关系的建立是建立在分娩者即为母亲这个一般的通念之下那么多数国家也是如此那么如果是代理育母那么就会打破这个以分娩关系建立的亲子关系而会变成是以契约安排而产生的亲子关系那么这个的法律冲突是大的
02:17:12,951 02:17:29,241 那麼何況一旦開放之後那麼又會有甚至有些國家是連限制跨境代理孕母都會限制因為有各國法律關係之間的衝突所以這個在法律衝突上是存在的
02:17:29,901 02:17:44,610 那麼至於也會有提到那麼以現在的這個男同志的這個可不可以透過代理育母那麼多數國家認為在男同志是屬於生理的極限
02:17:45,309 02:18:05,462 所以不是現在我們談的以醫療的技術可以協助遂行生育權所以這個都會被排除在這個人工生殖的對象裡頭所以我先從我們過去所收集到的這一些意見跟各國可能因為代理育母產生的爭議性問題
02:18:08,263 02:18:30,377 制度上呢那麼在沒有辦法難以充分保障到兒童最佳利益跟所謂婦女的健康跟這個倫理法律價值情形之下那麼建議脫鉤處理所以這以上的補充好謝謝部長的回應了那我們現在就來進行主條的
02:18:39,281 02:18:46,550 沒有啦沒有啦好啦他沒說好啦好啦OK那我們進行主條的宣讀那現在請議事連員來宣讀條文內容謝謝
02:18:50,285 02:19:04,000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委員謝一鳳等17人委員陳金輝等20人委員黃潔等22人委員林益錦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林楚英等18人委員王玉敏等18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臺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月琴等17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洪森翰范雲等21人
02:19:09,925 02:19:35,359 委員吳珮毅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18人委員郭玉琴等16人委員張雅玲等21人委員陳培玉等18人委員鄭正琴等20人委員顏寬恆等16人提案及現行法條文對照表行政院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 瘦數配偶瘦數未婚女性及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02:19:35,959 02:20:00,138 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代孕者人工生殖子女及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瘦數者瘦數配偶人工生殖子女捐贈人及代孕者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02:20:00,618 02:20:24,413 委員黃潔等22人提案第一條修正首三據為為保障國人生育權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確保使用人工生殖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怡菁等19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者使用人工生殖者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02:20:25,173 02:20:52,217 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瘦素配偶 瘦素未婚女性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特制定本法委員范雲等十六人委員黃秀芳等十八人委員吳佩儀等十八人委員郭玉琴等十六人提案第一條修正首二句為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使用人工生殖者予以現行法同
02:20:52,717 02:21:09,887 委員林楚英等18人提案第一條修正文字夫妻為配偶與先行法同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代孕者 受贖者及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02:21:10,848 02:21:27,066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代孕者 瘦數者 瘦數配偶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
02:21:27,446 02:21:50,131 保障不孕夫妻成立司法院是自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關係之女性無婚姻關係女性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一條修正倒數第三句為不孕夫妻及捐贈人之權益予以委員王玉明等十八人提案同
02:21:51,758 02:22:10,192 委員洪森漢 范雲等21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使用者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以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委員顏寬恒等16人提案修正第二句為保障接受人工生殖予以現行法同
02:22:10,973 02:22:30,422 委員黎淑芬等18人提案第一條修正第二句為保障接受人工生殖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配偶人工生殖受贖者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02:22:30,982 02:22:59,307 行政院提案第二條委員稱胚瑜等18人提案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行政院提案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人工生殖至利用生殖醫療以非性交織人工受孕胚胎植入及其相關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二生殖細胞指精子或卵子三胚胎
02:22:59,747 02:23:21,449 指受精卵分裂位于八周者四 受数配偶指下列接受人工生殖者一 夫妻二 成立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二条关系之女性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女同性双方五 受数未婚女性指接受人工生殖之无婚姻关系或无司法院释字第
02:23:24,032 02:23:50,450 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女性6 女性受處者 只受處配偶女方或受處未婚女性7 捐贈人 只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處配偶實施人工生殖者或無償提供精子與受處未婚女性實施人工生殖者8 無性生殖 只非經由精子及卵子之結合而利用單一體細胞培養產生後代之過程9 精卵護證
02:23:51,571 02:24:13,216 指二對瘦素配偶約定以一方瘦素配偶男方之精子與他方瘦素配偶女方之卵子結合使各方之女性瘦素者受胎之情形十 人工生殖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實施人工生殖相關業務之醫療機構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第二條修正序文第三集第五款如下
02:24:13,996 02:24:33,668 本法用詞逗號定義如下三 受贖夫妻只接受人工生殖之夫籍期五 捐贈人只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夫妻或代孕者孕育生產胎兒者增列第八九十一款如下八 代孕者只與受贖夫妻約定接受其胚胎
02:24:34,088 02:24:52,170 植入子宮代為孕育及生產胎兒者9 代孕生殖植以人工生殖方式對代孕者施行孕育及生產胎兒之技術11 居間代孕服務機構只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受贖夫妻委託代孕者代孕前後提供居間協調
02:24:53,491 02:25:13,918 協助代孕契約簽訂及相關服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原第八款移至第十款予以先行法通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如下三 受訴者受訴配偶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單身者或具婚姻關係之配偶修正第五款文字夫妻為配偶
02:25:14,458 02:25:43,431 新增第八九十一款如下八 代孕者只與受贖者約定接受其胚胎植入子宮代為孕育及生產胎兒者九 代孕升職只以人工升職方式對代孕者施行孕育及生產胎兒之技術十一 居間代孕服務機構使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受贖者委託代孕者代孕前後提供居間協調協助代孕契約簽訂及相關服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02:25:44,031 02:26:02,417 原第八款移至第十款欲現行法同違原黃街等二十二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五七款及新增第九款如下三 受贖者受贖配偶只接受人工生殖者且受贖者或受贖配偶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五 捐贈人
02:26:03,297 02:26:25,727 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術者或受術配偶孕育生產胎兒者七 精卵護證指二對受術配偶約定以一方精子及他方之卵子結合使各方受胎之情形九 凍卵經人工生殖機構取卵後以冷凍技術保存之卵子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一進等19人提案
02:26:27,452 02:26:43,466 第二條 修正第三款如下三 受訴者只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並接受人工生殖者或受訴配偶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並接受人工生殖者修正第七款文字夫妻為配偶欲先行法同
02:26:43,986 02:27:06,452 委員稱配育等18人提案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生殖 人工生殖至利用生殖醫療以非性交織人工受孕胚胎植入及其他相關技術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268款與院版第三條238款同345790款如下三 瘦數配偶
02:27:06,852 02:27:33,877 至接受人工生殖之已婚配偶且配偶之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四 受贖未婚女性至接受人工生殖且無婚姻關係之女性五 女性受贖者至接受人工生殖手術之受贖配偶女方或受贖未婚女性七 捐贈人至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配偶孕育生產胎兒者或無償提供精子與受贖未婚女性孕育生產胎兒者
02:27:34,477 02:27:50,725 九 精卵护证 指二对瘦素配偶约定以瘦素配偶男方之精子与他方瘦素配偶女方之卵子结合十 人工生殖机构 指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得施行人工生殖相关业务之医疗机构及公益法人
02:27:51,505 02:28:11,866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卻第六款如下三 受訴配偶只接受人工生殖之已婚配偶且配偶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四 受訴者只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者五 胚胎只受精卵分裂位於八州者
02:28:12,426 02:28:27,733 六 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者或受贖配偶孕育生產胎兒者第七款同現行款第六款修正第七款文字夫為受贖配偶並移至第八款原第八款移至第九款予以現行法同
02:28:28,473 02:28:45,679 委員林楚瑩等十八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如下三 授出配偶只接受人工生殖之配偶雙方且授出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修正文字夫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第五款
02:28:46,099 02:29:03,440 及增列第九至十一款如下三 受贖者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單身者異性婚姻夫妻及同性永久結合關係五 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夫妻或受其委託代孕以孕育生產
02:29:04,341 02:29:31,714 胎兒者及生產胎兒者 九 代孕者只與受贖夫妻約定接受其胚胎植入子宮代為孕育及生產胎兒者 十 代孕升職只以人工升職方式對代孕者施行孕育及生產胎兒之技術 十一居間代孕服務機構只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受贖夫妻委託代孕者代孕前後提供居間協調協助代孕契約簽訂及相關服務之財團
02:29:34,255 02:29:51,543 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二條增列第四款如下四 受贖者子雖無婚姻關係但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接受人工生殖者原第四款至第八款一至第五款至第九款予以現行法同
02:29:52,303 02:30:20,724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五七款如下三 受贖者受贖配偶只接受人工生殖協助之單身者或具永久結合關係之配偶五 捐贈人只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者受贖配偶或代孕者孕育及生產胎兒者七 精卵互贈只二對受贖配偶約定以一方之精子及他方之卵子結合使各方受胎之情形新增第八款及第九款如下
02:30:21,184 02:30:46,983 八 代孕者只與受贖者或受贖配偶約定接受其胚胎植入子宮代為孕育及生產胎兒者九 代孕升職只以人工升職方式對代孕者施行孕育及生產胎兒之技術原第八款移至第十款新增第十一款如下十一 居間代孕服務機構只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受贖者或受贖配偶委託代孕者代孕前後提供居間協調
02:30:48,264 02:31:12,657 協助代孕契約簽訂及相關服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及第五款如下三 受贖人 指接受人工生殖之人且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五 捐贈人 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人孕育生產胎兒者予以現行法同
02:31:13,337 02:31:33,802 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如下三 受贖夫妻至接受人工生殖協助之夫及妻第五款及第十一款與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提案同第八款至第九款與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提案第九款至第十款同第十款同現行法第八款予以現行法同
02:31:34,562 02:31:55,738 委員洪森漢 范雲等21人提案第二條序文及第二款同線刑法修正第三款至第八款如下三 受訴人 至接受人工生殖且以其子宮孕育生產人工生殖子女者四 受訴人配偶 至與受訴人建立民法上婚姻關係或司法院士自第七四八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者
02:31:57,339 02:32:26,038 與受贖人依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法律規定締結婚姻關係者一同五 受贖配偶雙方當事人指受贖人及其受贖人配偶六 胚胎指受精卵分裂位於八周者七 人工生殖子女指由受贖人以人工生殖方式所孕育生產者八 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人孕育生產胎兒者第九款同現行法第六款修正第十款如下
02:32:27,972 02:32:53,832 十 精卵护证是二对瘦素配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一方瘦素人配偶之精子及他方瘦素人之卵子结合使各队之瘦素人皆受胎之情形第十一款同现行法第八款修正第十二款如下十二 受委托评 受托评估机构只得受人工生殖机构委托对瘦素人及瘦素人配偶进行本法第七条检查及评估之机构
02:32:54,472 02:33:19,903 委員顏寬恆等16人提案第二條序文及第1至3款與現行法第1至3款同第4及第5款與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4及第5款同第6款如下6 捐贈人指無償提供生殖細胞與瘦素者實施人工生殖孕育生產胎兒者第7至第9款與現行法第6至第8款同委員吳佩儀等18人提案第二條第3款與委員黃潔等22人提案同
02:33:23,965 02:33:42,345 第五款與委員林依晴等十九人提案同第七款與委員范雲等十六人提案第八款相同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及新增第四款如下三 受訴配偶只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
02:33:43,106 02:34:08,800 或成立司法院實質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配偶且配偶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是未婚瘦素女性至接受人工生殖且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之未婚女性原第四款至第八款一至第五款至第九款修正第六款如下六 捐贈人至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孕育生產胎兒者
02:34:09,580 02:34:24,586 第八款同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同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五七款如下三 受訴者只接受人工生殖且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五 捐贈人
02:34:25,066 02:34:51,954 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於受術者孕育生產胎兒者七 精卵互贈指二對受術配偶約定以一方之精子及他方之卵子結合使各方受胎之情形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二條修正第三款及增列第九款如下三 受術配偶指接受人工生殖之配偶且一方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九 人工生殖受術者簡稱受術者
02:34:53,895 02:35:12,421 至接受人工生殖以子宮孕育生產人工生殖子女之人修正第七款文字夫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四條以夫子精子植入七體內實施之人工生殖除第21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02:35:14,727 02:35:41,445 委員黃婕等二十二人提案第五條以取出一方之金子植入另一方體內實施之配偶兼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第五條以取出受訴配偶男方之金子植入受訴配偶女方體內實施之配偶兼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02:35:42,445 02:36:08,448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五條以取出受訴配偶一方之禁止植入另一方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委員洪森漢范雲等二十一人提案第五條以取出受訴人配偶之禁止植入受訴人體內實施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02:36:09,289 02:36:32,212 委員吳佩奕等18人提案第5條以取出配偶金紙植入另一方體內實施之配偶兼人工生殖除第16條第3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5條以取出一方之金紙植入一方體內實施之配偶兼人工生殖除第16條第3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02:36:33,899 02:36:56,872 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5條依取出配偶之一方之精子植入配偶另一方體內實施之配偶兼人工生殖除第16條第3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行政院提案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人工生殖醫學倫理法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02:36:57,532 02:37:22,244 及民間團體代表斟酌社會倫理之觀念醫學科技之發展及公共衛生之維護組成人工生殖諮詢會定期檢討及評估本法執行之情形前向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邀及人工生殖醫學倫理法律兒童權益或其他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
02:37:23,885 02:37:46,163 斟酌社會倫理之觀念醫學科技之發展及公共衛生之維護成立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定期檢討及評估本法執行之情形前項委員會成員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第一項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之組成運作開會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2:37:46,883 02:38:09,435 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4條修正第三句之後文字為醫學之發展公共衛生之維護生育權及平等權之保障成立諮詢委員會定期研討本法執行之情形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顏寬恒等16人提案第4條第一項第一句為主管機關應邀集人工升職倒數第4句為斟酌社會倫理觀念倒數第二句為成立諮詢委員會
02:38:14,338 02:38:17,108 予以願版第五條第一項同第二項如下
02:38:18,942 02:38:44,339 前項委員會成員之女性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行政院提案第二章人工生殖技術要件及方式第六條夫妻或女同性雙方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並通過第八條與第十條鎖定檢查機評估者得接受人工生殖一妻或女同性雙方至少一方能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其年滿四十五歲者
02:38:44,779 02:39:12,285 需經生理檢查無不適合懷孕或分娩之疾病或生理狀況二 夫妻具下列情形之一一 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二 一方罹患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 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同時使用第三人捐贈精子及卵子女同性雙方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卵子
02:39:12,765 02:39:31,057 無需使用第三人捐贈卵子未婚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並通過第八條與第十條鎖定檢查及評估者得接受捐贈精子值人工生殖一 與我國設有戶籍且於釋出前五年內每年與我國居住183日以上二 年滿18歲其年滿45歲者
02:39:33,539 02:40:02,467 需經生理檢查 無不適合懷孕或分娩之疾病或生理狀況三 具有健康之卵子不需使用第三人捐贈卵子且能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一條修正第一項序文及第二款文字夫妻為瘦數配偶第二款聚莫增戀 逗號或配偶雙方因生理性相同至無法孕育子女修正第三款及第二款文字夫妻為配偶
02:40:02,927 02:40:31,622 予以先行法同委員黃階等二十二人提案第十一條刪除第一項續文夫妻二字修正第一項第一三款如下一 受訴者受訴配偶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三 受訴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前二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證當理由者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
02:40:32,342 02:40:59,958 刪除第二項聚首夫妻二字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益錦等19人提案第11條受訴者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1 經醫第7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2 受訴者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
02:41:00,778 02:41:18,865 或为同性婚姻伴侣三 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细胞无需接受他人捐赠精子或卵子配偶无前项第二款情形而有医学正当理由者得报竞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人工生殖委员陈佩玉等18人提案第11条
02:41:20,740 02:41:38,130 修正第一項續文及第二項文字夫妻為配偶第一項續文及第一款以及第二項與先行法第一項續文及第一款以及第二項相同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下二 據下列情形之一者一 配偶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
02:41:38,610 02:41:57,338 二罹患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依法完成結婚登記之同性雙方當事人無法生育子女三一方或雙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02:41:58,098 02:42:15,095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1條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符合下列各款情形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升職1 經醫第7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升職2 受訴配偶符合以下任意情形
02:42:15,555 02:42:33,676 一 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二 一方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 配偶雙方因生理性別相同致無法生育子女三 受術者或受術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02:42:34,497 02:42:53,748 委員林楚瑩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一條修正第一項文字夫妻為配偶修正第一項第二款手具如下配偶一方因生理性別相同至無法生育或經診斷罹患不孕症予以現行法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一條修正文字夫妻為瘦豬配偶並於第一項
02:42:53,848 02:43:14,179 像第二款巨莫增列逗號或配偶雙方因生理性別相同至無法生育子女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11條修正第一項續文文字夫妻為瘦數人修正第一項第二三款第二項文字夫妻為已婚配偶增列第三項如下
02:43:14,679 02:43:36,579 無婚姻關係女性 受訴人與其配偶同性別者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得為人工生殖不以不能自然生育為接受人工生殖之條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洪森漢 范雲等21人提案第11條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02:43:37,759 02:44:02,766 一 經醫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 受術配偶雙方當事人符合下列任意情形一 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其他身體因素而無法孕育生產二 一方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 雙方因性別相同而無法孕育生產
02:44:03,746 02:44:22,511 三 受贖配偶雙方當事人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方捐贈精子或卵子受贖配偶雙方當事人無前向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委員嚴寬衡等16人提案
02:44:24,741 02:44:44,591 第十一條第一項序文如下受訴者或受訴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人工生殖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修正文字夫妻為受訴夫妻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佩儀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一條配偶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02:44:45,712 02:45:09,811 一 經醫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 配偶生理性別相同或配偶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疾管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 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方捐贈精子或卵子配偶無前向第二款情形
02:45:10,211 02:45:26,512 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 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升職委員 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11條夫妻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配偶或未婚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02:45:27,914 02:45:51,088 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 夫妻成立司法院士自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未婚女性因具有健康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卵子
02:45:52,469 02:46:17,634 委員郭育晴等16人提案第11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受訴者經依第7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 無配偶 配偶為相同性別或配偶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 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
02:46:18,394 02:46:34,931 三 受贖者能以其子宫孕育生产胎儿或受贖者与其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细胞无需接受他人捐赠精子或卵子配偶无前项第二款情形而有医学正当理由者得报经组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人工生殖
02:46:36,052 02:47:03,959 委員張雅玲等二期議論提案第十一條PELL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經醫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 PELL之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餘三 PELL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02:47:04,679 02:47:19,110 配偶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升職單身者經第七條檢查及評估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升職行政院提案
02:47:21,482 02:47:35,850 第七条前条第一项锁定对象得以下列方式实施人工生殖一植入夫妻生殖细胞所形成之胚胎二植入兽术配偶一方生殖细胞及第三能捐赠之生殖细胞所形成之胚胎
02:47:36,650 02:48:03,939 三 以第三人捐贈之精子植入瘦素配偶女方體內前條第二項所定對象得以下列方式實施人工生殖一 以第三人捐贈之精子植入體內二 植入其卵子及第三人捐贈之精子形成之胚胎第八條夫妻女同性雙方或未婚女性於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伸縮一切情況為評估
02:48:05,339 02:48:31,730 前項評估應製作記錄第一項專業機構與其評估人員應具備之資格廢止指定評估之內容方式程序與前項評估記錄之製作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章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及管理委員嚴寬衡等16人提案第二章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及管理行政院提案第九條
02:48:33,110 02:48:59,342 醫療機構因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後 使得實施人工生殖 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 儲存或提供前項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三年 期間屆滿人女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 應於屆滿三個月前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 程序 審查基準 廢止 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2:49:00,442 02:49:28,066 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第六條修正第一項文字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現行法第一項同第二項與現行法第二項同第三項如下前二項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人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2:49:28,746 02:49:54,407 委員鄭正前等二十人提案第六條於第一項據莫增列文字如下分號該醫療機構應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列舉扣除額醫療及生育費相關規範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顏寬恆等十六人提案第六條修正第一項文字醫療機構為人工生殖機構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六條第三至第五項如下
02:49:55,848 02:50:11,679 醫療機構因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使得實施非以捐贈為目的之生殖細胞冷凍儲存及提供之行為前三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因於屆滿三個月前申請許可
02:50:12,179 02:50:37,732 其申請許可之條件生殖細胞或胚胎儲存之品質管理計畫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第一項至第三項機構應為定期查核並應公布查核結果其查核相關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十條修正第一項序文如下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前
02:50:38,352 02:50:54,582 應就夫妻女同性雙方或未婚女性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修正第四款如下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予以現行法第七條同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七條修正第一項序文莫具為
02:50:55,482 02:51:16,550 應就受訴配偶受訴者或捐贈人及其配偶為下列檢查及評估新增第四款如下四子女最佳利益原第四款移至第五款新增第三項如下第一項評估之評估者資格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予以現行法同
02:51:17,190 02:51:35,932 委員黃潔等22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依菁等19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佩玉等18人提案第7條
02:51:43,956 02:51:53,621 修正第3及第4款如下3 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或傳染性疾病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予以現行法同
02:51:54,321 02:52:13,110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7條修正立項序文如下人工生殖機構或其他實施人工生殖前相關生理心理狀況等評估之委任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訴者或受訴配偶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
02:52:13,750 02:52:40,053 新增第八項目下前項所稱醫療機構或其他具評估資格之委任機構其資格檢證相關規則由主管機關令定之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楚瑩等十八人提案第七條修正文字夫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秀芳等十八人提案第七條於第一項敘文受訴夫妻後面增列頓號受訴者之文字予以現行法同
02:52:42,229 02:53:09,680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七條修正第一項序文如下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贖者受贖配偶代孕者或捐贈人及其配偶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新增第四款如下是子女最佳利益原第四款移至第五款新增第三項如下第一項檢查及評估之人員資格方式基準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02:53:10,180 02:53:36,770 由主管機關定之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1項文字 受訴夫妻為受訴人新增第4款及第5款如下4 實施人工生殖或捐贈生殖細胞之理由5 捐贈人接受人工生殖子女於成年後知情及探親之意願原第4款已至第6款修正第2項及新增第3項如下前項之檢查及評估因製作紀錄
02:53:38,670 02:54:05,287 並前項第五款規定不得為拒絕捐贈生殖細胞之理由不得為捐贈不得為拒絕捐贈生殖細胞之理由第一項所稱醫療機構或其他具評估資格之委任機構其資格檢證相關規則由主管機關領訂之予以現行法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七條修正第一項序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夫妻頓號代孕者予以現行法同
02:54:06,167 02:54:34,486 委員洪森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人或受訴人配偶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如下人工生殖機構得委託受託評估機構進行第一項全部或一部之檢查及評估第一項之檢查及評估項目及方法前項受託評估機構之資格檢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訂之予以先行法同
02:54:35,106 02:54:58,226 委員顏寬恒等16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 頓號受訴夫妻予以現行法第一項同第二項與現行法第二項同第三項與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三項同委員吳佩儀等18人提案第7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 頓號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2:54:58,846 02:55:18,045 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七條修正第一項序文之文字授術夫妻為授術配偶頓好未婚授術女性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育晴等十六人提案第七條修正第一項序文之文字授術夫妻為授術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等二十一人提案
02:55:19,946 02:55:35,303 第七條修正第一項續文之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配偶頓耗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條第一項續文及第一款予現行法第八條續文及第一款同第二至第四款如下二
02:55:35,943 02:55:54,745 經下列檢查及評估結果為適合捐贈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私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記錄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或傳染性疾病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02:55:55,566 02:56:16,839 三 以無償方式捐贈四 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使用其生殖細胞之女性受贖者未完成活產且未儲存其剩餘之生殖細胞第二至第四項如下前項第二款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在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
02:56:18,340 02:56:35,548 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與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其提供或負擔時應為請人工生殖機構為之第1項第4款鎖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查明後使得接受捐贈
02:56:36,528 02:56:57,627 委員陳清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八條修正第二項文字授書夫妻為授書配偶頓號授書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潔等二十二人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八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二十歲為十八歲修正第二項文字授書夫妻為授書者或授書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2:56:58,368 02:57:23,678 委員林依卿等19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二項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予以委員黃婕等22人提案同委員陳佩玉等18人提案第8條第一項與現行法第一項同修正第二項手續受訴配偶後面為頓耗予以院版第11條第三項同第三項與院版第11條第4項同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
02:57:24,258 02:57:41,505 莫具為未滿四十五歲予以委員黃婕等二十二人提案同委員林楚瑩等十八人提案第八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如下一五十歲以下成年男性四十歲以下成年女性修正文字夫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2:57:42,205 02:57:55,181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二項首句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夫妻或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20歲為18歲
02:57:58,996 02:58:17,158 修正第二項文字 受訴夫妻為受訴人或其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洪聲翰 范雲等21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 20歲為18歲修正第二項文字 受訴夫妻為受訴人或受訴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2:58:18,099 02:58:39,865 委員顏寬恆等16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年齡為18歲於第二項聚首增列文字受訴者或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珮儀等18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20歲為18歲修正第二項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2:58:40,465 02:59:02,910 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20歲為18歲修正第二項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配偶或未婚受訴女性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20歲為18歲修正第二項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
02:59:03,570 02:59:25,385 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8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20歲為18歲修正第二項文字受訴夫妻為受訴者頓號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彬等18人提案新增第8條之一未滿18歲者不得施行並提供非以捐贈為目的之生殖細胞冷凍儲存
02:59:26,966 02:59:37,298 但因醫療因素者不在此限行政院提案第12條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第27條至第29條第35條至第42條規定之相關權利義務及醫療風險經捐贈人了解及簽據書面同意後使得為之
02:59:46,949 03:00:05,244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在名下列事項一 捐贈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血型膚色髮色及國籍二 捐贈項目及數量三 捐贈日期
03:00:06,505 03:00:32,864 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第九條第一項如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及醫療風險經捐贈人了解及簽署書面同意後使得為之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下二捐贈項目及數量三捐贈日期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顏寬恒等十六人提案第九條第一項第三句如下
03:00:34,833 03:00:57,941 取得其瞭解及其親自簽據之同意書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9條修正第一項如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施行方式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以及相關權利義務並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意使得為之予以現行法同
03:00:58,801 03:01:16,259 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新增第9條之一醫療機構實施第6條第三項行為前應向儲存生殖細胞者說明施行方式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並應說明儲存方式及費用取得書面同意後使得進行前項醫療機構應與儲存生殖細胞者訂定書面契約
03:01:20,763 03:01:39,060 其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主管機關應訂定書面契約範本公參行政院提案第13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或先後提供下列對象使用一 二對以上受訴配偶
03:01:39,600 03:02:04,858 二 二位以上瘦素未婚女性三 一對瘦素配偶與一位瘦素未婚女性前向使用生殖細胞之女性瘦素者未完成活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意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得繼續提供其他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使用一 已放棄實施人工生殖二 本人死亡三 其配偶死亡
03:02:06,550 03:02:25,663 同意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细胞于提供一位女性受数者成功怀孕后应急停止提供使用该女性受数者完成活产者应急医第29条规定处理同意女性受数者于同治疗周期内不得植入由不同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细胞所形成之胚胎
03:02:26,423 03:02:42,712 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位授受者或二對以上授受配偶使用並於提供一位授受者或一對授受配偶成功懷孕後
03:02:44,504 03:03:04,790 應即停止提供使用 適該瘦素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但若用於同位瘦素者或同對瘦素配偶不在此限 委員黃潔等22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意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瘦素者或瘦素配偶則依提供
03:03:05,450 03:03:21,780 且不得同時提供二位以上瘦數者或二對以上瘦數配偶提供使用並於提供一位瘦數者或一對瘦數配偶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適該瘦數者或瘦數配偶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03:03:23,641 03:03:52,230 委員林一景等19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位受贖者使用並於提供一位受贖者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似該受贖者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委員陳培鈺等18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位以上女性受贖者使用
03:03:53,925 03:04:12,061 前向受贈之女性受贖者未完成活產且已放棄人工生殖本人或其配偶死亡者同意捐贈人之生殖細胞得繼續提供其他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使用同意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於提供一位女性受贖者成功懷孕後
03:04:12,761 03:04:37,315 應即停止提供使用該女性受贖者完成活產者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但依女性受贖者與同一治療周期內不得植入不同捐贈人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女同性受贖配偶其一方以子宮孕育子女者得以己生之卵子或配偶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施行人工生殖
03:04:37,995 03:04:58,390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0條修正後段如下四該受訴者或受訴配偶完成活產應及依第21條規定處理與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委員林楚瑩等18人提案第10條修正文字夫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10條
03:04:59,190 03:05:14,349 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瘦素夫妻或二位以上瘦素者使用並於提供一對瘦素夫妻或一位瘦素者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
03:05:15,811 03:05:41,527 四 該瘦素夫妻或瘦素者完成活產應及依第21條規定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瘦素者或瘦素配偶應擇依提供且不得同時提供二位瘦素者或二對以上瘦素配偶使用並於提供一位瘦素者或一對瘦素配偶成功懷孕後應及停止提供使用
03:05:42,407 03:05:50,930 似該瘦數配偶完成活產應及依第21條規定處理但若用於同位瘦數者或同對瘦數配偶不在此限
03:05:52,864 03:06:16,254 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洪森漢范雲等21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位以上瘦數人使用並於提供一位瘦數人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四該瘦數人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委員吳佩義等18人提案第10條
03:06:17,114 03:06:34,271 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超過一名瘦數者或超過一對瘦數配偶使用並於提供瘦數者或瘦數配偶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似該瘦數者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03:06:36,093 03:07:00,391 委員 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瘦素配偶或二名未婚瘦素女性使用並於提供一對瘦素配偶或一名未婚瘦素女性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似該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03:07:02,512 03:07:20,247 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2位以上瘦數者使用並於提供1位瘦數者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致該瘦數者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03:07:22,548 03:07:41,604 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10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瘦數者或瘦數配偶使用並於提供一對瘦數者或瘦數配偶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適該瘦數者或瘦數配偶完成活產應即依第21條規定處理
03:07:45,137 03:07:58,830 行政院提案第十四條人工生殖機構應確認夫妻或女同性雙方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依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要件二經專業機構依第八條規定評估
03:08:01,172 03:08:23,910 符合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三 經依第十條規定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夫妻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人工生殖機構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第一項實施程序人工生殖機構應製作記錄並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03:08:27,714 03:08:54,622 行政院提案第15條 人工生殖機構應確認未婚女性符合下列課款情形者 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據第6條第二項規定之要件二 經專業機構依第8條規定評估符合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三 經依第10條規定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前項實施程序人工生殖機構應製作記錄並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03:08:55,714 03:09:22,786 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一條之一無婚姻關係之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者二 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需接受他人捐贈卵子者三 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委員林一錦等十九人提案第十一條之一
03:09:25,485 03:09:38,878 呃 便跟陳金輝委員第十一條之一 第一 第一行女性二字改為受訴者同時刪除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最末製者其餘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同
03:09:40,680 03:10:06,825 文陳培宇等18人提案第11條之一未婚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1.經依第7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2.得以其子宮懷孕生產胎兒且具有健康卵子無需接受他人捐贈卵子3.已滿30歲且未滿45歲文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11條之一
03:10:09,835 03:10:26,801 修正陳金輝委員第一項第二行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少之一二字同時刪除第一款最末字者其餘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同
03:10:31,235 03:10:48,266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一條之一不具永久結合關係之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第一二三款與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同委員洪生翰范雲等二十一人提案
03:10:50,424 03:11:17,561 第十一條之一無配偶之受訴者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升職一經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升職二受訴人具有健康之卵子無需接受他人捐贈為無配役等18人提案第十一條之一第一行刪除
03:11:18,622 03:11:33,489 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六個字知並刪除第一款最末字者以及刪除第三款其餘與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同
03:11:38,894 03:11:55,521 行政院提案第十六條人工生殖機構於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應向受訴配偶雙方或受訴未婚女性說明下列事項並取得其親自簽據之失訴同意書後實得為之一人工生殖之必要性二人工生殖之實施方式
03:11:56,221 03:12:22,202 三 人工生殖之成功率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四 其他可能替代治疗方式五 剩余生殖细胞及胚胎之处置六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项人工生殖机构实施人工生殖对于受数配偶以使用第三人捐赠之生殖细胞方式实施者应取得该受数配偶非提供生殖细胞一方之书面同意实得为之
03:12:23,018 03:12:52,223 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對於女同性雙方之一方使用以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精子方式實施者應取得女同性雙方之書面同意使得為之前二項書面同意應經公證人公證文成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行修改授書者
03:12:52,796 03:13:16,120 盾號受訴配偶第六行修改受訴者盾號受訴配偶雙方第二項第二行修改受訴者盾號受訴配偶第三行應取得受訴配偶他方之書面同意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婕等二十人提案第一項第二行修改為受訴者受訴配偶
03:13:20,233 03:13:37,935 第二項第二行修改為瘦瘦素配偶第三行改為生殖細胞第四行改為瘦素配偶之一方予以線性發通文林醫警等19人提案第一項第二行應向瘦素者
03:13:39,036 03:14:04,049 第六行及受訴者具婚姻關係受訴者配偶第二項第二行對於受訴者具婚姻關係受訴者及第四行受訴者具婚姻關係受訴者配偶一方第七行取得受訴者遁號具婚姻關係受訴者配偶一方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培宇等18人提案第12條
03:14:10,993 03:14:14,451 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應向瘦數配偶瘦數
03:14:17,332 03:14:45,399 配有受數未婚女性說明下列事項一人工生殖之必要性二人工生殖之施行方式三人工生殖之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四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五剩餘生殖細胞胚胎之處置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應取得受數配有雙方受數未婚女性簽署施數同意書後使得為其實行人工生殖
03:14:46,249 03:15:15,695 医疗机构实施人工生殖对于瘦素配偶以接受第三人捐赠之精子方式实施者并取得该瘦素配偶非提供生殖细胞一方之书面同意时的为之医疗机构实施人工生殖对于女性女童性瘦素配偶之一方接受他方之卵子与第三人捐赠之精子方式实施者并因取得女童性配偶双方之书面同意时的为之
03:15:17,250 03:15:45,143 前二項這書面同意並應經公證人公證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2條第一項第二行應向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六行得其了解及受訴者或受訴配偶及第二項第二行對於受訴配偶一方第四行應取得他方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楚英等18人提案第12條
03:15:46,650 03:16:08,357 第1項第2行因向授訴配偶第6行授訴配偶第2項第2行對於授訴配偶一方及第4行得授訴他方配偶之書面同意與現行法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2條第1項第2行因向授訴者授訴配偶第6行
03:16:09,324 03:16:28,138 了解及授受者或授受配偶雙方第二項第二行對於授受配偶第三行之精子或卵子第四行取得授受配偶他方及第五行使得為之予以現行法同為寧願請等17人提案第12條
03:16:30,339 03:16:42,006 第一項第二行應向受訴人或受訴之已婚配偶第六行取得其了解及受訴人或受訴之已婚配偶第二項第二行
03:16:43,803 03:17:03,378 對於受訴之已婚配偶一方以及第四行並應取得他方第五行莫自異同與現行法同委員洪森和范雲等二十一人提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行應向受訴人或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第六行取得其了解及
03:17:04,219 03:17:19,199 瘦素人或瘦素配偶雙方當事人第二項第二行對於瘦素配偶雙方當事人第四行瘦素人配偶及第六行瘦素人欲現行法同委員寬恆等16人提案第12條
03:17:21,926 03:17:49,501 第一行人工生殖機構第二行應向受贖者或受贖夫妻第六行取得其瞭解及受贖者或第七行雙方親自簽據第二項第一行人工生殖機構第二行對於受贖者或受贖夫妻第三行捐贈之生殖細胞第四行取得受贖者親自簽據之同意書其有配偶者並應取得配偶親自簽據之同意書
03:17:50,882 03:18:17,454 第三項第一行修改為本條予以現行法通文與無配意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行應向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六行受訴者或受訴配偶雙方第二項第二行對於受訴配偶第三行之生殖細胞第四行受訴配偶另一方予以現行法通文與零數分等十八人提案第十二條
03:18:18,755 03:18:47,470 第一項 第二項 應向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增列第二項 前項書面同意對於瘦素配偶應取得雙方同意與未婚瘦素女性應取得本人同意第三項 第一項實施第一項 第二項對於瘦素配偶一方 第四項取得他方配偶 第六項取得他方配偶之書面同意與現行法同委員過預請等16人提案第12條
03:18:50,919 03:19:15,701 第1項第2行 應向授訴者第6行授訴者 第2項第2行對於已婚授訴者 第3行金子或卵子第4行取得授訴者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委員張阿玲等21人提案第12條第1項第2行 應向授訴者或授訴配偶第6行
03:19:16,599 03:19:25,563 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二行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17條
03:19:28,294 03:19:45,866 人工生殖机构于每次实施取卵膏丸取经、复膏取经、输精管取经及其他手术前应向女性受术者受术配偶男方或捐赠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
03:19:47,047 03:20:10,097 並取得其親自簽具之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人工生殖機構於每次實施胚胎植入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應向女性受術者或受術配偶男方說明並取得其親自簽具之同意書文言寬恒等16人提案第12條之一人工生殖機構於每次實施取卵告案取經復稿取經
03:20:12,472 03:20:30,189 第一項與行政院同第二項第三行應向受訴者或受訴夫妻說明於行政院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18條人工升職機構實施人工升職第二行配偶任一方或受訴未婚不應
03:20:30,987 03:20:55,487 不得因受贖配偶任一方或受贖未婚女性要求使用特定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因捐贈人要求將其捐贈之生殖細胞使用於特定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人工生殖機構應將捐贈人之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資料提供與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
03:20:56,448 03:21:22,524 文成金會等二十人提案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者第五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二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文黃姐等二十人提案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
03:21:24,400 03:21:50,496 第五行 受訴者 頓耗受訴配偶 但指定使用受訴配偶之一方生殖細胞者不在此限第二項 第二行 受訴者 頓耗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為林益錦等19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 第三行 但指定使用受訴配偶雙方之生殖細胞者不在此限第二項 第二行供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
03:21:54,690 03:22:06,716 文成配語等18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第六行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第二項第二行
03:22:07,620 03:22:28,582 瘦瘦配偶或瘦瘦未婚女性增列第三項醫療機構就捐贈者捐贈人身份應與保密及採取資訊安全防護措施依法提供病歷時複製本時一通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瘦瘦者或瘦瘦配偶第六行
03:22:29,380 03:22:51,103 特定之瘦素者或瘦素配偶增列第二項但指定使用瘦素配偶雙方之生殖細胞者不在此限第三項第二行為瘦素配偶欲現行法同委員您處應等18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瘦素配偶
03:22:59,397 03:23:23,093 第一項第五行 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二行 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一項第二行 受訴夫妻或受訴者第一項第五行 夫妻或受訴者第二項第三行 夫妻或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
03:23:25,683 03:23:34,032 臺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第五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
03:23:34,909 03:24:04,164 第二項 第二行 受數者遁號受數配偶予以現行法通委擬願請等17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 第二行 受數人或其配偶第五行 用於特定之受數人增列第二項 受數人之配偶具健康之生殖細胞但有不能懷孕之病徵經醫師評估得使用同性別配偶之生殖細胞為人工生殖但受孕所配對之生殖細胞應依前項規定接受捐贈
03:24:06,499 03:24:26,753 第三項實施變性手術為女性者於變性前所保存之生殖細胞得為結婚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關係成立後之已婚配偶使用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第四項第二行第七條第一項
03:24:29,878 03:24:52,897 各款資料供受訴人或已婚配偶參考予以現行法同為洪森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受訴人或受訴人配偶第五行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但指定使用受訴人配偶之生殖細胞則不在此限第二項第二行受訴人或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予以現行法同
03:24:55,953 03:25:08,333 文言寬恒等16人提案第13條第一行人工升職第二行不得因受訴者或受訴夫妻第五行用於特定之受訴者或
03:25:09,301 03:25:37,382 第二項第一行人工生殖機構第二行供授者授書者或授書夫妻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佩儀等18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授書者或授書配偶第五行授書者或授書配偶第二項第二行授書者或授書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授書配偶或未婚授書女性第六行
03:25:38,680 03:25:51,889 配偶或未婚受贖女性但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成立關係之受贖配偶得要求使用配偶一方捐贈之生殖細胞
03:25:54,517 03:26:21,212 第二項第二行 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 瘦素者第五行 瘦素者但指定使用瘦素配偶一方之生殖細胞則不在此限第二項第二行 瘦素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13條第一項第二行 瘦素者或瘦素配偶
03:26:21,933 03:26:27,870 第五行受贖者或受贖配偶第二項第二行受贖者或受贖配偶予以現行法通
03:26:30,771 03:26:54,619 行政院提案第19條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因製作記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 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血型膚色及髮色二 捐贈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字號聯絡方法及在該人工生殖機構之病例號碼三 人工生殖事數
03:26:56,192 03:27:18,867 情形四 女同性雙方之卵子提供者及懷孕者之姓名人工生殖機構依受數配偶或受數未婚女性要求提供前項紀錄複製本時不得包含前項第二款資料文成經會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四條第一款受數者頓耗受數配偶
03:27:21,089 03:27:35,561 第二項第一行醫療機構與受訴者 配偶與現行法同委員黃婕等22人提案與陳金輝委員等20人提案同委員林益錦等19人提案第14條
03:27:37,472 03:27:55,037 第一款 第一行受訴者 頓耗受訴者及其配偶欲現行法通文成 培宇等18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第一行修正受訴配偶 頓耗受訴未婚女性第二行
03:27:56,474 03:28:14,713 身份證明文件字號第二款第一行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增列第四款女同性授受配偶其卵子提供者與懷孕者之姓名同時刪除第二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4條
03:28:16,335 03:28:43,088 第一款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二項依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委員林楚英等18人提案第14條修正第一款第一行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14條
03:28:45,635 03:29:03,633 第一款受贖夫妻或受贖者第二項第一行受贖夫妻或受贖者予以現行法同團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4條第一款受贖者頓耗受贖配偶或代孕者
03:29:05,984 03:29:32,786 第二項第一行 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或代孕者欲現行法同委擬願請等17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受訴人或受訴人及其配偶之第二項第一行受訴人或受訴之已婚配偶欲現行法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4條修正第一款第一行或代孕者
03:29:33,971 03:30:00,589 第二項第一行 受贖夫妻或代孕者予以現行法同 文紅生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修正第一款第一行 受贖人或受贖配偶雙方當事人第二項第一行 受贖人或受贖配偶雙方當事人予以現行法同文言寬恒等16人提案第14條
03:30:03,703 03:30:17,204 第一項第一行修改為人工生殖第一款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或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人工生殖機構一受訴者或
03:30:18,482 03:30:36,666 同時增列第三項人工生殖機構及其所屬人員因執行業務之息或持有瘦屬配偶瘦屬未婚女性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隱私資訊因於保密不得洩漏予以現行法同為無配意等18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
03:30:38,058 03:31:05,596 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第一行修正為受訴配偶或未婚受訴女性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受訴配偶或未婚女性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
03:31:06,397 03:31:26,243 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的20人提案第14條第一款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20條
03:31:29,417 03:31:53,152 第四款增列女同性雙方之一方與他方之直系血清第二項第一行修改為逗號因有人工生殖機構查證之分號期第三行內容遁號項目第四行由中央主管機關第三項
03:31:55,854 03:32:17,948 配合條次進行調整修改為不適用第44條第一款規定予以現行法同文成金輝等20人提案第15條第二款第一行修改為同性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他方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予以現行法同
03:32:19,704 03:32:44,138 文黃潔等22人提案第15條增列第三款同性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他方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同時第一原第三款予以現行法同文成佩瑜等18人提案第15條下列親屬間逗號不得為生殖細胞之捐贈與
03:32:45,999 03:33:13,056 同時增列第四款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之直系寫清第二項第一行改為逗號應由人工生殖機構第三行遁號女性授受者或授受配偶身份資料第五行由中央主管及管第三項第一行致查證結果予以現行法同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15條第二款
03:33:14,366 03:33:40,276 逗號同姓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他方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5條增列第三款同姓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之配偶第一員第三款予以現行法同為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15條增列第4款
03:33:41,556 03:34:00,825 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關係配偶之直系血親頓號直系陰親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旁系陰親在五親等以內備份不相同者與現行法同
03:34:04,662 03:34:32,894 為洪森漢范雲等21人提案第15條 增列第3款同性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第4款同性配偶他方直系血親之配偶並遞移原第3款予以現行法同為吳佩義等18人提案第15條 增列第3款同性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他方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予以現行法同為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15條
03:34:35,137 03:35:01,580 第二款成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之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或其直系血親之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過於請等16人提案第15條增列第4款同性配偶他方之直系血親直系姻親與自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予以現行法同
03:35:04,761 03:35:19,174 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一條人工生殖機構第三行修改為逗號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一同欲現行法同
03:35:21,383 03:35:41,431 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6條增列第二項胚胎植入之數量由主管機關依據人工生殖技術發展狀況懷孕成功機率及保護胎兒生存權之原則訂定胚胎植入數標準
03:35:43,789 03:36:12,863 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6條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22條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屬人體實驗人體研究或臨床試驗者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委員嚴寬衡等16人提案第17條與行政院提案同
03:36:21,952 03:36:45,457 行政院提案刪除原現行法第18條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授訴者頓耗授訴配偶第四行授訴者頓耗授訴配偶予以現行法通委員黃姐等20人提案第18條
03:36:47,119 03:37:13,220 第一行 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為原懲判予以等18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 與女性受訴者懷孕後予以現行法同為原零處因等18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 受訴配偶及第三行 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談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
03:37:15,580 03:37:41,572 第一行 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一方 第四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一方予以現行法通 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修改為受訴人予以現行法通 委員洪森漢范雲等21人提案第18條修改第一行與受訴人及第三行建議受訴人予以現行法通 委員顏寬衡等16人提案第18條
03:37:42,955 03:38:05,495 第一行人工生殖機構第三行增加逗號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佩義等18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修改為受贖者或受贖配偶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
03:38:06,425 03:38:22,999 修改為受訴者第三行修改為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文章R0等21人提案第18條第一行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之一方第四行修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文謝一鳳等
03:38:25,384 03:38:36,266 17人提案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章之一章名均為代孕生殖之施行
03:38:39,252 03:39:07,167 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一受訴夫妻委託代孕生子出符合第11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外至少一人因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妻無子宮二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三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餘
03:39:08,207 03:39:34,065 受贖夫妻委托代孕生子需他人捐赠金子或卵子时不得使用代孕者之卵子代孕者有配偶时不得使用其配偶之金子文成金辉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八条之一将委员谢一凤等十七人提案之受贖夫妻均改为受贖配偶
03:39:35,145 03:40:03,648 同時修改第二行除符合第11條規定外第二項也改為授訴配偶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委員王玉敏等18人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一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一與委員陳金會等20人提案同
03:40:05,290 03:40:29,827 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二代孕者於接受代孕生殖前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之成年女性二曾有生產子女之經驗三經心理生理家庭與社會可能產生之影響及風險進行專業評估適合代孕四經生理狀況檢查無不適合
03:40:32,268 03:40:38,895 懷孕或生產之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且適合待孕
03:40:39,850 03:41:06,900 五代孕者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狀況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性疾病六曾完成代孕生殖次數不得於二次第一項第三款專業評估應由專業人員為之並製作記錄其專業評估者資格專業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檢查由人工生殖機構為之並應製作記錄
03:41:13,106 03:41:17,203 文成金會等20人提案第18條之二
03:41:23,031 03:41:43,860 除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一項外令增列第五款代孕子女之最佳第一第六款代孕者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狀況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病同時增列第二項前項代孕者曾代孕時其曾完成代孕生殖次數不得於二次
03:41:44,920 03:42:08,945 增列第三項第一項代孕者有配偶時第一項第三款評估應包括該配偶同時第四項第一行修改為第一項第三款專業二字刪除及第四行增列由中央主管中央兩個字予以謝依奉等17人提案同
03:42:12,049 03:42:35,155 為王玉敏等18人提案第18條之二第一款修改且設有戶籍等字第三行修改為經專責機構進行心理及社會狀況評估適合待遇同時修正
03:42:38,154 03:43:01,030 第二項為前項代孕者曾代孕時期曾完成代孕生殖次數不得於二次同時增列第三項主管機關應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執行第一項第三款制評估並製作記錄其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與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台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二
03:43:07,585 03:43:25,257 刪除第三款且適合代孕的且字第五款代孕子女之最佳利益同時第一原第五款然後增列第二項前項代孕
03:43:26,365 03:43:53,235 者曾代孕時期曾完成代孕生殖次數不得於二次 第三項第一項代孕者有配偶時第一項第三款評估因包括該配偶修正第四項第四行陳靜惠的第四項第四行中央二字中央二字拿掉然後與陳靜惠等二十人提案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二
03:43:56,462 03:44:16,349 第一款改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第三行心理生理家庭第二行可能產生之影響及風險進行評估第二項第四行中央二字拿掉予以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同
03:44:18,947 03:44:41,533 為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三 受訴夫妻委託代孕者代孕前與擬代孕者應先經前條之專業評估與檢查後再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契約應依公正法公正之 並送主管機關被查為陳靜惠等20人提案第18條之三 受訴配偶委託代孕者代孕前
03:44:42,473 03:45:04,299 应予你代孕者经受数机构专业咨询。代孕者有配偶时,前项接受专业咨询及签订代孕契约之当事人应包括该配偶。第一项业咨询人员之资格专业咨询之范围与方式主管机关和定制办法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主管机关定制。
03:45:05,461 03:45:34,921 为王玉敏等18人提案第18条之三,受诉夫妻委托代孕者代孕前,与你代孕者应先经专业咨询后,再签订代孕契约,代孕契约应依法公正之。前项专业咨询应包括对受诉夫妻及代孕者之心理、生理、家庭与社会可能产生之影响及风险。代孕者有配偶时,前二项接受专业咨询及签订代孕契约之当事人应包括该配偶。
03:45:36,001 03:46:01,702 前三項專業諮詢人員之資格專業諮詢之範圍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團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三受訴配偶委託代孕者代孕前與擬代孕者均應先經人工生殖機構進行專業諮詢前條之專業評估與檢查後再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契約應依法公正之
03:46:02,717 03:46:28,213 代孕者有配偶時前向簽訂代孕契約至當事人應包括該配偶第一項執行專業諮詢之人員資格範圍程序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三受訴夫妻與委託代孕者代孕前與擬代孕者應先經前調至專業諮詢後再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契約應依法公正之
03:46:33,512 03:46:46,989 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四代孕契約之內容應保障代孕者之下列權利一 健康資訊及生活不受干擾之隱私權二
03:46:48,531 03:47:16,101 怀孕期间对身体健康相关事项之身体自主权三生产后对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视权得由双方于事先约定之四同一周期怀孕失败后有终止契约或拒绝续约之权利五受诉夫妻为代孕者投保人身保险之权利前项第三款探视权之有无及实施方式与期限由代孕者与受诉夫妻约定之
03:47:17,041 03:47:41,984 其約定有害代孕子女之歷史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得依受訴夫妻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便根之第一項代孕契約之定型化內容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文成金會等二十人提案
03:47:44,946 03:48:07,214 第3項 前項第3款探 第1行前項第3款探視權之有頓耗無增加頓耗於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4 均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18條之4同
03:48:11,516 03:48:31,269 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五代孕者之代孕以互助為原則但受贖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交通工時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
03:48:32,898 03:48:59,265 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委員王玉敏等18人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五均與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同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六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代孕生殖前應向相關人員機構查詢本法所定相關事項其查詢對象及內容如下一 受贖夫妻
03:49:00,825 03:49:18,837 第18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事項二代孕者第18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事項三瘦瘦夫妻及代孕者第18條之三第一項代孕契約四主管機關第18條之一第二項及第18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事項
03:49:23,174 03:49:39,414 委員陳靜惠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八條之六除第一項第三行增列確認二字予以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同委王玉明等十八人提案團民眾黨黨團提案國民黨黨團提案同委員
03:49:40,990 03:50:04,911 王玉敏等18人提案第18條之7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7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居間代孕服務機構得於受訴夫妻委託代孕者代孕前後提供居間協調協助代孕契約簽訂之相關服務並得著手必要費用居間代孕服務機構之資格申請許可之程序許可之費值
03:50:06,266 03:50:24,100 必要費用之範圍廣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八條之七第一項第二行得與受訴配偶改為配偶二字與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同
03:50:25,799 03:50:33,970 委員王玉敏等18人提案國民黨黨團提案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6與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第18條之7同
03:50:41,465 03:50:57,464 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八人工生殖機構因於施行代孕生殖胚胎植入手術完成後就懷孕成功且受孕之胚胎系受術夫妻委託代孕而植入之事項出具書面證明
03:50:58,345 03:51:21,056 前項證明文件之內容格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受贖夫妻與代孕者於代孕契約期間應相互告知胎兒成長發育重要資訊前項必要告知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文成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八條之八修改第一項第四行受贖配偶
03:51:23,393 03:51:50,308 第二項第三行由主管機關公告第三項第一行修改為瘦素配偶育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第18條之八人工生殖機構應於施行代孕生殖胚胎植入手術完成後就懷孕成功且受孕之胚胎系瘦素夫妻委託代孕而植入以及代孕胎兒出生之事項初具書面證明
03:51:51,280 03:52:19,410 前項證明文件之內容格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八除第一項第四行修改為逗號以及代孕胎兒出生與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之八與委員王玉明等十八人提案第十八條之八同
03:52:22,679 03:52:35,019 文謝依奉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9代孕者符合前條規定所生之子女視為受贖夫妻之婚生子女代孕生殖胎兒以將來非慈產者為限
03:52:37,279 03:53:03,439 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是為繼已出生代孕生殖胎兒出生前受贖夫妻雙方死亡者其出生後被收養時代孕者得優先收養之以受贖夫之經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或以受贖妻之卵子與他人捐贈之經子受胎所生代孕子女受贖妻或夫能證明其同意代孕生殖
03:53:04,459 03:53:26,304 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提起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自該代孕子女出生後一年內為之委員陳經會等二十人提案第十八條之九第一項第二行第三項第一行第四行
03:53:27,830 03:53:56,924 均修改為瘦數配偶 夫妻改為配偶二字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同委員王玉銘等18人提案第18條之9及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9與委員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9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9與委員除第三項第二行改為瘦數配偶一方與委員陳靜惠等20人提案同
03:53:59,680 03:54:27,258 委員謝依鳳等17人提案第18條之10代孕者經人工生殖手術懷孕後經診斷或證明胎兒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有畸形發育之餘者或有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第3款第6款前世之遺者得施行人工流產委員陳金惠等20人提案第18條之10
03:54:29,721 03:54:46,500 待孕经人工生殖手术怀孕后与下列状况的施行人工生殖1经诊断或证明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畸形发育之余者且经待孕者与手术配偶双方同意施行人工流产者
03:54:47,360 03:55:07,752 二代孕者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情事之一者得施行人工流產前項第一款代孕者與受贖者配偶雙方就施行人工流產之主張欲有分期時之處理應事先續名於代孕契約中為王玉明等18人提案第18條之十
03:55:11,522 03:55:32,570 除第2項第1行修改為代孕者與瘦瘦夫妻與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談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時與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18條之時與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同
03:55:35,922 03:55:58,490 行政院提案第23條人工生殖機構依第10條第二項第11條第二項第12條第二項第14條第三項第15條第二項及第19條第一項所為之紀錄因醫醫療法有關病例之規定製作保存及管理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26條
03:56:01,601 03:56:21,116 第二行改為頓號第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四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經蕙等二十人提案第二十六條第二行頓號第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四項及第十八條之八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培宇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六條
03:56:22,937 03:56:42,221 第一行改為人工生殖機構一第三行改為所為之記錄第四行製作後增加盾號保存及辦理其他相關事項與現行法同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第26條台灣民眾黨黨團
03:56:45,302 03:56:59,854 提案第26條國民黨黨團提案第26條軍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24條人工升職機構因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下列事項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人工升職
03:57:01,275 03:57:20,811 資料庫管理之一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實施之檢查及評估二一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捐贈人之相關資訊三一第十九條規定實施之人工升值四一第二十九條
03:57:22,832 03:57:44,940 至第31條及第32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銷毀物每年度受訴人次成功率不均因性別分析所採行之人工生殖技術及其他相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前項第五款之統計資料第一項通報之期限內容格式流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3:57:46,195 03:58:07,891 文謝一鳳等17人提案第27條第一款第一行修改為頓號第18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施行之檢查及評估及第二項規定之次數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清惠等20人提案第27條第一款修改為
03:58:09,890 03:58:26,071 頓豪第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行及第十八條之二規定之次數予以現行法同文成培語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行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下列四項
03:58:29,127 03:58:53,163 第五款修改第二行修改為遁號性別分析同時增列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佈前項第五款之統計資料第三項第一行第一項通報之期限第三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同線刑法為王玉敏等18人提案第二七條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二七條
03:58:54,758 03:59:18,124 及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十七條 軍委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同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五條 人工生殖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前條第一項之通報事項 委員陳培宇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八條 與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五條同
03:59:19,611 03:59:45,382 行政院提案第26條人工生殖機構及其所屬人員因執行業務之稀或持有、受贖配偶、受贖未婚女性、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隱私資訊因於保密不得無故洩漏委員陳珮宇等18人提案第29條之一人工生殖機構及其所屬人員因執行業務之稀或持有他人隱私資訊因於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03:59:48,905 03:59:54,472 好 謝謝醫師人員很辛苦那我們現在休息用餐下午兩點半繼續開會宣讀接續的條文好 謝謝對對對兩點半好 謝謝
06:02:26,906 06:02:45,088 好 這個下午繼續開會那請議事人員接續宣讀行政院版第四章章明以及以下條文謝謝行政院提案第四章章明與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七條
06:02:46,638 06:03:10,672 第二行修正及追蹤其使用情形與現行法同委員陳培宇等18人提案第19條第二行或追蹤其使用情形與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28條第三行同意者逗號與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29條
06:03:14,318 06:03:41,830 第一款第一行提供女性受贖者完成活產一次但同一捐贈來源形式形成之冷凍胚胎用於同一對受贖配偶或同一受贖未婚女性不在此限同時刪除現行法第二之四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提供受贖者受贖配偶
06:03:43,083 06:04:12,030 第二項第一行受訴配偶第三項第一行受訴配偶第一款受訴配偶第二款但經受訴配偶雙方之書面同意得依照其同意延長保存期限第三款受訴配偶第四項第五行及第六行都修正為受訴配偶第五項第二行修正為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為黃婕等二十二人提案第二十一條
06:04:16,325 06:04:43,989 第一款修正為提供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修正為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增列第三項動亂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因與銷毀一動亂者要求銷毀二動亂者死亡三保存於十年但經動亂者之書面同意得以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第四項第一行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
06:04:47,389 06:05:14,660 第三款受訴者登號受訴配偶第五項第二行登號動亂第五行受訴者登號受訴配偶第七行受訴者登號受訴配偶登號動亂者第六項第二行受訴者登號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一景等19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
06:05:15,256 06:05:39,460 提供受訴者第二項受訴者第三項受訴者第一款受訴者第三款受訴者第四項第五行受訴者第六行受訴者第五項第二行修正受訴者欲現行法同
06:05:48,103 06:06:14,148 文成配遇等18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提供女性授受者第二行但同一捐贈來源形成之冷凍胚胎用於同一對授受配偶或同一位授受未婚女性不在此限第二項第一行授受配偶或授受未婚女性第三款第三行逗號但不得保存於40年第三項第一行授受配偶或授受未婚女性
06:06:17,620 06:06:38,858 第一款知悉受贖配偶之婚姻關係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二保存於十年但經胚胎所有人之同意得醫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其保存期限為於四十年三知悉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放棄施行人工生殖第四款知悉受贖未婚女性死亡
06:06:39,659 06:06:57,324 第四項 第一行 歇業前應通知捐贈人並取得其同意第四行 受訴配偶受訴未婚女性第六行 應通知受訴配偶遁號受訴未婚女性並取得其同意後
06:07:01,892 06:07:28,083 第七行其余所保存之生殖细胞或胚胎因与销毁第五项第二行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并包经中央主管机关予以现行法同为犯云等16人提案第21条第一款提供瘦素者或瘦素配偶第二项第一行瘦素者或瘦素配偶第三项第一行瘦素者或瘦素配偶第一款
06:07:29,648 06:07:56,275 受訴配偶 第三款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四項第三行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六行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五項第二行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楚英等18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提供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受訴配偶第三項第一行第一款第三款都改為受訴配偶
06:07:59,775 06:08:28,985 第4項第5行及第6行都改為受訴配偶第5項第2行也改為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第一行受訴夫妻或受訴者第二項第一行第三項第一行及第三款以及第4項第5行第7行均改為夫妻或受訴者
06:08:30,356 06:08:58,113 第五項第二行增列一個頓豪裕現行法同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十一條與委員陳金會等二十人提案同為您閱請的十七人提案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提供瘦數人第二項第一第一行第三項第一行
06:08:59,622 06:09:26,558 均改為受訴人第一款改為受訴之已婚配偶第三款受訴人放棄施行人工生殖第四項第五行改為受訴人第六項改為經受訴人或受訴人及其配偶第五項第二行改為經捐贈人或受訴人或受訴人及其配偶予以現行法同為洪聖翰范雲等21人提案第21條第一項第二行
06:09:29,471 06:09:54,018 如有保存修正第二項第一行改為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第三行如有保存因與銷毀第三項第一行改為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第一款第三款均改為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增列第四項無配偶受訴人之生殖細胞或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
06:09:54,744 06:10:23,75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如有保存因與銷毀一 瘦素人要求銷毀二 瘦素人死亡三 保存於十年但生殖細胞經瘦素人之書面同意得依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第五項第五行瘦素人或瘦素配偶雙方當事人第七行瘦素人或瘦素配偶雙方當事人第四項第二行改為瘦素人或瘦素配偶雙方當事人予以現行法斷
06:10:28,735 06:10:54,708 委員寬恆等16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提供受訴者或受訴夫妻第二項第一行第三項第一行第三款均改為受訴者或受訴夫妻第三項第二款改為但經受訴者或受訴夫妻之書面同意得依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第四項第五行第六行
06:10:55,822 06:11:24,127 及第五項第二行均改為受訴者或受訴夫妻予以現行法同為無配一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二項第一行第三項第一行第一款第四款第四項第五行第六行均改為
06:11:25,620 06:11:52,006 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三項第二款改為受訴配偶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無效終止或撤銷或一方死亡第五項第二行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零數分等18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改為提供受訴配偶或未婚受訴女性
06:11:54,107 06:12:20,193 第二項第一行第三項第一行第三款均改為受訴配偶或未婚受訴女性第一款改為受訴配偶或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或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十八號解釋施行法終止關係第四項第一行改為人工生殖機構有歇業之規劃時應於一年前檢據後續處理
06:12:24,119 06:12:48,976 計劃書報主管機關核可後使得為之第7行改為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第9行同樣第5項第2行也改為瘦素配偶或未婚瘦素女性欲現行法同委員過於請等16人提案第21條第一款改為提供瘦素者第二項第一行第三款
06:12:50,868 06:13:19,017 第4項第5行第6行及第5項第2行均改為受訴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琳的21人提案第1款改為提供受訴者或受訴配偶第2項第1行第3項第1行及第3款第4項第5行第6行第5項第2行均改為受訴者或受訴配偶
06:13:21,181 06:13:44,979 令第三項第一行改為提供受訴者或受訴配偶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30條第一行修正為受訴配偶或受訴未婚女性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31條第一行改為受訴配偶或受訴未婚女性
06:13:48,072 06:14:16,578 第1款修正為知悉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2知悉女同性雙方關係無效撤銷終止或一方死亡3知悉受訴未婚女性死亡4保存於10年或經受訴配偶或受訴未婚女性同意延長保存期限保存於15年5知悉受訴配偶或受訴未婚女性放棄實施人工生殖預限刑法通行政院提案第32條
06:14:18,976 06:14:40,627 第二行改為應通知捐贈人取得其同意後得將第二項改為人工生殖機構歇業前應通知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取得其同意後得將生殖細胞或胚胎轉由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繼續保存
06:14:42,642 06:15:08,536 第三項改為前二項規定外第二行改為胚胎逗號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三條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與前條第三項規定應與銷毀之生殖細胞及胚胎人工生殖機構與取得捐贈人瘦數配偶或瘦數未婚女性同一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提供研究使用
06:15:33,928 06:16:00,302 行政院提案第五章人工生子子女之地位第三十五條 受訴配偶之一方與婚姻或女同性雙方關係存續中經他方同意後以該受訴配偶一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前項同意不得與受訴配偶受訴後撤銷第一項情形不適用民法第1067條規定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提案第二十三條
06:16:01,443 06:16:30,424 於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一方同意後與受贈配偶一方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第二項第二句夫為其配偶倒數第二句為自子女出生之日期滿兩年之日期滿兩年予以現行法同前項情形其配偶能證明其同意吸收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現被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
06:16:31,184 06:16:51,855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满两年不得为之民法第1067条规定于本条情形不适用之委员黄阶棱22人提案第23条修正第一项首二句为于婚姻关系程序中经配偶之一方同意后修正第二项文字夫为配偶之一方予以现行法同
06:16:52,735 06:17:11,090 委員01金等19人提案第23條修正第一項如下與婚姻關係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關係程序中金配偶之一方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金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予與委員黃潔等22人提案同
06:17:11,690 06:17:39,826 委員陳培鈺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三條受訴配偶與婚姻關係程序中經他方同意後以該受訴配偶一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他方之婚生子女民法第九十二條及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與本條情形不適用之委員范雲等十六人提案第二十三條修正第一項文字妻為受訴配偶夫為配偶之一方修正第二項文字
06:17:40,286 06:17:54,696 夫為同意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楚英等時發言提案第23條修正第一項如下於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一方同意後與受贈配偶一方捐贈之金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17:55,296 06:18:12,754 第二項同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三項同線刑法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3條修正第一項如下於永久結合關係程序中經受訴配偶一方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18:13,414 06:18:34,380 修正第二項文字敷為 受訴配偶他方予以先行法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23條受訴人與婚姻婚姻關係或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成立之關係程序中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受訴人及其配偶之婚生子女
06:18:35,160 06:18:51,719 民法第1067條規定與本條情形不適用之委員洪生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23條受訴人與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受訴人配偶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18:52,299 06:19:11,561 修正第二項第二句為受訴人配偶能證明其同意吸受詐欺或脅迫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嚴寬衡等十六人提案第二十三條修正第一項如下於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同意後與捐贈人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19:12,142 06:19:36,323 修正第二項文字夫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佩儀等18人提案第23條第一項如下於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之一方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親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第二項文字夫為同意一方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第23條修正第一項如下
06:19:38,385 06:20:04,316 受訴配偶與婚姻關係或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成立之關係程序中經配偶之一方同意後他方與他人捐贈之親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第二項文字夫為同意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3條受訴者與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同意後
06:20:04,876 06:20:31,133 與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第二項文字夫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23條修正第一項如下配偶之一方於婚姻關係程序中經配偶另一方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文字夫為配偶另一方予以現行法同
06:20:31,733 06:20:54,993 行政院提案第36條 妻於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第三人捐贈之卵子由妻受胎所生子女 視為婚生子女前項同意不得於妻受訴後撤銷委員陳佩玉等18人提案第24條受訴配偶女方於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受訴配偶男方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
06:20:55,333 06:21:17,924 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 視為受數配偶男方之婚生子女民法第92條規定 與本條情形不適用之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4條修正第一項如下 與永久結合關係程序中經受數配偶一方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21:18,584 06:21:36,585 修正第二項文字7為瘦數配偶一方予以先行法同委員洪森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24條修正文字7為瘦數人修正文字夫為瘦數人配偶予以先行法同委員顏寬恆等16人提案第24條修正第一項如下
06:21:37,205 06:21:56,741 於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配偶之精子與捐贈人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第二項文字妻為配偶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4條刪除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24條修正第一項如下
06:21:57,401 06:22:24,782 配偶之一方於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配偶另一方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修正文字7為配偶之一方予以現行法同行政院提案第37條女同性雙方之一方與女同性雙方關係程序中同意以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受贖配偶雙方之婚生子女
06:22:25,362 06:22:33,452 前項同意不得與女同性雙方之一方受訴後撤銷第一項情形不適用民法第1067條規定委員陳敬輝等二十人提案
06:22:37,921 06:22:55,380 新增第十一條之二女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與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配偶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委員參配於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四條之一女同性授受女同性
06:22:55,680 06:23:21,333 女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與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授受配偶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由女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受胎所生子女視為授受配偶他方之婚生子女民法第92條規定與本條情形不適用之行政院提案第38條授受未婚女性依本法實施人工生子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06:23:21,853 06:23:35,560 前項情形不適用民法第1067條規定違原參配欲等18人提案第24條之二授訴未婚女性依第16條第一項規定所生子女及捐贈人間不適用民法第1067條規定民法第92條規定於前項情形不適用之
06:23:40,723 06:24:07,743 委員黃婕等22人提案新增第24條之一生殖細胞捐贈人對依本法所生之子女不適用民法第1065條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新增第24條之一人工生殖子女非為生殖細胞捐贈者之子女並且不為民法第1065條第一項之適用行政院提案第39條授處配偶一方與婚姻或女童性雙方關係程序中
06:24:08,243 06:24:29,430 實施人工生殖受胎後其婚姻或女同性雙方關係有無效撤銷之情形該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委員陳金輝等20人委員黃潔等22人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5條受訴配偶之一方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
06:24:30,010 06:24:55,816 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之婚生子女委員林益勤等19人提案第25條受訴者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配偶雙方之婚生子女委員陳佩玉等18人提案第25條受訴配偶一方受胎後其有婚姻關係撤銷無效之情形因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訴夫妻之婚生子女
06:24:56,596 06:25:23,449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25條受訴配偶之一方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雙方之婚生子女委員林楚英等18人提案第25條修正守據為受訴配偶一方受胎後予與委員陳金輝等20人提案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25條受訴人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或依司法事
06:25:24,609 06:25:50,507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成立之關係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訴之已婚配偶之婚生子女委員洪森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25條受訴人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雙方當事人之婚生子女委員顏寬恒等16人提案
06:25:52,250 06:26:19,308 第二十五條 守據為受胎後予以現行法同委員吳佩儀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五條 受處配偶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娩所生子女視為受處配偶雙方之婚生子女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二十五條 受處配偶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或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有第八九條之情形
06:26:19,768 06:26:48,774 其分免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雙方之婚生子女委員郭玉琴等16人提案第25條已婚受訴者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免所生子女視為受訴者與其配偶之婚生子女委員張雅玲等21人提案第25條配偶之一方受胎後如發現有婚姻撤銷無效之情形其分免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之婚生子女
06:26:49,514 06:27:09,289 行政院提案第六章人工生殖子女之血源認知權第四十條人工生殖子女使用第三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所生者有知悉該捐贈人之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之權利、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得於適當時期告知子女
06:27:09,949 06:27:32,023 第41條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下列事項一人工生殖子女與其結婚之對象有無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之餘二人工生殖子女與其結婚登記之對象有無違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5條規定之餘
06:27:33,604 06:27:50,548 三 人工生殖子女與其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有無違反民法第1073條之一規定之餘四 其他有無違反法規關於一定親屬關係限制規定之餘使用第三人捐贈生殖細胞所生殖人工生殖子女
06:27:51,008 06:28:18,285 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重大遗传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要时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基于医疗需求向中央主管机关查询其生殖细胞捐赠人之姓名及联络方法依前项规定查询之捐赠人已于本法中华民国圈年圈月圈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后捐赠生殖细胞者为限但取得捐赠人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06:28:19,065 06:28:45,155 委員黃婕等22人提案第29條新增第二項如下人工生殖子女年滿18歲得經生殖細胞捐贈者同意或部分同意查閱捐贈人之姓名聯絡方式修正第三項所三字為前兩項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佩玉等18人提案第29條經由第三人捐贈生殖細胞所出生之人工生殖子女
06:28:45,595 06:29:07,117 有窒息其捐贈人種族膚色及血型之權利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下列事項一 人工生殖子女之結婚有無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二 人工生殖子女之結婚有無違反司法院士自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5條規定
06:29:10,003 06:29:37,968 三 人工生殖子女之收養或出養有無違反民法第1073條之一規定四 其他有無違反法規關於一定親屬關係之限制規定經由第三人捐贈生殖細胞所出生之人工生殖子女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或器官移植時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基於醫療需求向中央主管機關查詢其生殖細胞捐贈人之辨識資訊
06:29:39,628 06:29:56,003 一 前項查詢之捐贈人以本法修正制條文施行後捐贈生殖細胞者為限但經人工生殖機構向捐贈人查詢並取得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二項是前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
06:29:56,723 06:30:15,719 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委員王玉明等18人提案第29條第一項增列第4款如下4.人工生殖子女有查證身世之需求予以現行法通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29條新增第13項如下
06:30:16,440 06:30:37,091 人工生殖子女有知道其受孕方法及生殖細胞捐贈者身份之權人工生殖子女年滿18歲本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原第三項移至第四項並修正守據為第二項第三項查詢之適用範圍予以現行法同委員洪森和范雲等21人提案第29條
06:30:38,132 06:30:53,137 人工生殖子女如有需求得知生殖細胞捐贈者之相關資訊得以書面提出申請向主管機關查詢前項之查詢範圍以捐贈者同意揭露之範圍或違反法規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者為限
06:30:55,638 06:31:19,853 第一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委員郭育晴等16人提案第29條人工生殖子女有知道其受孕方法及生殖細胞捐贈者客觀條件之權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06:31:20,814 06:31:48,553 一 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之餘時二 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1073條之一規定之餘時三 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餘時人工生殖子女年滿18歲本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第一項至第三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提案第42條
06:31:49,614 06:32:11,849 本法中華民國全年全月全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使用第三人捐贈生殖細胞所生之人工生殖子女於成年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詢第40條規定以外之捐贈人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取得捐贈人之同意使得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
06:32:12,509 06:32:30,780 以依第24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人工生殖資料庫所在捐贈人資料通知捐贈人於通知後60日內未取得捐贈人同意或未獲回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否准該人工生殖子女之申請
06:32:32,742 06:32:44,994 第43條第41條及前條第一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戶鎮主管機關定之
06:32:47,113 06:33:16,071 第七章罰則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刑未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不得結合之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無性生殖方式實施人工生殖第四十五條意圖盈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6:33:16,451 06:33:34,549 居易得併科新臺幣三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四十六條以詐欺或脅迫之方式使人為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同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第四十七條
06:33:35,109 06:34:01,23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心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還一 醫療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二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未符合同條第二項規定將同意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同時先後或繼續提供其他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使用
06:34:01,690 06:34:21,143 三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未停止提供使用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四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與同一女性受術者之同一治療周期內植入由不同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五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受
06:34:22,924 06:34:43,094 因受數配偶任一方或受數未婚女性要求使用特定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或應捐贈人要求將其捐贈之生殖細胞使用於特定受數配偶或受數未婚女性 六 人工生殖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為
06:34:46,612 06:35:09,009 為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選擇胚胎性別 七 人工生殖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21條第4款規定為精卵護證 八 人工生殖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21條第5款規定使用培育超過7日之胚胎
06:35:09,449 06:35:38,987 九 人工生殖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 十 人工生殖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七款規定使用混合經驗 十一 人工機構或未經許可為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八款規定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06:35:39,547 06:36:06,615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一夫妻女同性雙方或未婚女性一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評估時為不實陳述或提供不實資料二專業機構違反第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評估人員之資格評估之內容方式程序評估紀錄之製作或保存方式之規定三人工生殖機構與捐贈人為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
06:36:08,456 06:36:37,291 四 人工生殖機構與夫妻或女同性雙方未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或未婚女性未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實施人工生殖五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將生殖細胞或胚胎提供研究使用六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將生殖細胞或胚胎為人工生殖以外之用途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三條
06:36:38,431 06:37:02,068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三第十八條之六第十八條之七第一項或依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者處心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委員黃秀芳等十八人提案第三十三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或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者處心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三條
06:37:02,828 06:37:26,595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三第十八條之六第十八條之七規定者儲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三十三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者儲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行政院提案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儲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還
06:37:27,515 06:37:53,432 一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項鎖定辦法中有關管理制規定二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三 人工生殖機構違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或醫療風險或為經捐贈人簽據書面同意而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四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製作記錄或為保存證明文件影本
06:37:53,852 06:38:08,598 五 人工生殖機構衛醫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每次實施人工生殖機構手術前向受術配偶雙方或受術未婚女性說明該項各款所定式下或施術同意書未由受術配偶雙方或受術未婚女性親自簽據
06:38:10,058 06:38:25,298 或未取得第十六條第四項經公正之書面同意而實施人工生殖六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女性受贖者受贖配偶男方或捐贈能親自簽據之手術同意書或麻醉同意書而實施手術
06:38:26,099 06:38:54,906 七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為取得女性受贖者或受贖配偶男方親自簽據之同意書而實施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八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將捐贈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字號聯絡方法或在該人工生殖機構之病歷號碼提供與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九 人工生殖機構違議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查證捐贈人與受贖配偶或受贖未婚女性是否
06:38:56,367 06:39:21,110 據同條第一項鎖定親屬關係或違反第20條第二項後段規定鎖定辦法中有關查證之方式內容項目或程序之規定10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24條第三項鎖定辦法中有關內容之規定故意通報不實資料11 人工生殖機構或其所屬人員違反第26條規定無故洩漏受訴配偶任一方受訴未婚女性捐贈人或人工生殖子女之隱私資訊
06:39:23,177 06:39:43,873 十二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捐贈的事前書面同意將其生殖細胞轉證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十三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為銷毀生殖細胞或胚胎人工生殖機構為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通報事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06:39:44,694 06:40:11,088 或違反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通報之期限或內容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藉其為改善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還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情形處以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限期改善藉其為改善者按次處罰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第三十四條修正第一項如下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
06:40:11,548 06:40:26,113 第五款第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儲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還予以現行法同委員陳金輝等二十等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四條
06:40:26,893 06:40:52,882 除第一項守據為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莫具為處心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還予以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提案同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台灣民眾黨老團提案第三十四條修正第一項如下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第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
06:40:53,742 06:41:02,728 儲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第二項與現行法同委員零數分等18人提案第34條違反第7條第一項第8條第三項第9條第一項第9條之一第12條第20條第21條第21條之一第21條之二第22條或第27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儲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
06:41:13,474 06:41:35,371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一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限其命其改善與其未改善者得連續加重處罰行政院提案第五十條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規定者其行為依依依施法規定一復懲戒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人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人委員王玉敏等十八人臺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五條
06:41:39,254 06:42:01,488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六或第十八條之八規定者其行為依施並依依施法規定疑負懲戒委員黃秀芳等十八人提案第三十五條與文字第十一條之後增列頓號第十一條之一與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第三十五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
06:42:02,389 06:42:24,685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者其行為依施並依依施法規定一復懲戒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一條人工生殖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許可依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二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職業人員犯第十四第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06:42:25,445 06:42:35,305 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者足以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
06:42:37,049 06:42:54,972 並得限定其與一定期間停止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人工生殖機構之許可經撤銷或依第一項規定經廢止者自撤銷或廢止之日期二年內不得再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委員林益勤等19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提案第37條
06:42:56,173 06:43:15,165 與第二項文字第十一條之後增列頓號第十一條之一與現行法同委員林淑芬等十八人提案新增第三十七條之一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第六條第三項之許可依醫療機構之負責人受僱人或其他職業人員犯第三十條之罪經判刑確定二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06:43:15,725 06:43:15,745 醫療機構違反
06:43:33,549 06:43:54,524 廢止自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議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許可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二條本發所定罰還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第八章負責行政院委員謝一鳳等十七任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任臺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顏寬恆等十六任提案第三十九條刪除繼續宣讀修正動議
06:43:56,929 06:44:08,062 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值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代理育母 瘦素配偶瘦素未婚女性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06:44:09,298 06:44:36,625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療以非性交之人工授孕胚胎植入其相其植入其植入及其相關技術達到授孕生育目的之過程二生殖細胞指精子或卵子三授出配偶指接受人工生殖協助之夫妻或以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四條規定完成結婚登記之女性雙方當事人
06:44:37,385 06:45:02,400 四 受贖未婚女性 指接受人工生殖之無婚姻關係且無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關係之女性五 胚胎 指受精卵分裂位於八州者六 捐贈人 指無償提供精子或卵子與受贖配偶或受其委託代孕以孕育其生產胎兒者或無償提供精子與受贖未婚女性孕育生產胎兒者
06:45:03,180 06:45:30,971 七 無性生殖 子妃經由精子及卵子之結合而利用單一體細胞培養產生後代之過程八 精卵護證 子二對瘦素配偶約定以一方瘦素配偶男方之精子與他方瘦素配偶女方之卵子結合九 代理孕母 子與瘦素配偶約定接受及胚胎植入子宮代為孕育及生產胎兒者十 代孕生殖 子以人工生殖方式對代理孕母施行孕育及生產胎兒之技術
06:45:31,551 06:45:52,548 十一 人工生殖機構只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施行人工生殖相關業務之醫療機構及公益法人十二 代理服務機構職位受數配偶與代理育母提供協助簽訂代孕契約及相關服務之機構十三 代孕定型化契約代孕服務機構依本法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
06:45:53,749 06:46:09,632 作為受贖配偶委託代理孕母進行代孕生殖之書面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14 代孕子女由代理孕母接受植入受贖配偶胚胎所生之人工生殖子女
06:46:10,032 06:46:13,133 第五條手續如下第七條第一項序文如下第八條
06:46:35,185 06:46:55,026 第二項手續如下 受訴配偶或受訴未婚女性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後段如下 其提供或負擔應為請人工生殖機構為之第三項如下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明後 使得接受捐贈與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
06:46:57,228 06:47:26,411 第十條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提供二對以上瘦素配偶或二位以上女性瘦素者使用前項授贈之女性瘦素者未完成活產且已放棄人工生殖本人或其配偶死亡者同一捐贈人之生殖細胞得繼續提供其他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使用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於提供一位女性瘦素者或代理孕母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
06:47:27,311 06:47:54,386 該女性受贖者或代理孕母完成活產者應及依第21條規定處理單依女性受贖者或代理孕母於同一治療週期內不得植入不同捐贈人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女同性受贖配偶其一方以子宮孕育子女者得以己生之卵或配偶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施行人工生殖第11條第一項第二環守據如下
06:47:55,751 06:48:10,853 莫具如下莫具或依法完成結婚登記之女性同性配偶雙方當事人無法生育子女第三款 守具如下受術配偶一方或雙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06:48:12,452 06:48:38,639 第四款如下 四 經第七條所定之評估 任符合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者 第二項 第三句如下 得報竟主管機關核准後 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 第十一條之一 未婚女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醫療機構使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 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 適合接受人工生殖者 二 得以其子宮懷孕
06:48:39,339 06:48:56,865 生產胎兒且具有健康卵子無需接受他人捐贈卵子者三 已滿18歲 其年滿45歲者需經生理檢查五 不適合懷孕或分娩之疾病或生理狀況四 經第七條所定之評估任符合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者
06:48:57,685 06:49:20,091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瘦素配偶 瘦素未婚女性說明下列事項一 人工生殖之必要性二 人工生殖之施行方式三 人工生殖之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四 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五 剩餘剩餘生殖細胞胚胎之處置六 其他金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06:49:21,572 06:49:41,170 醫療機構每次實施人工生殖前應取得受訴配偶雙方受訴未婚女性親自簽署失訴同意書後 使得為其施行人工生殖醫療機構實施前向人工生殖對於受訴配偶已接受第三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該受訴配偶非提供
06:49:41,830 06:50:00,058 生產 生殖細胞一方之書面同意 使得為之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對於女童性瘦素配偶之一方接受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女童性配偶雙方之書面同意 使得為之前二項之書面同意並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06:50:02,859 06:50:27,078 第三條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數配不得應受數配偶或受數未婚女性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數配偶或受數未婚女性醫療機構應將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提供與受數配偶或受數未婚女性醫療機構就捐
06:50:29,860 06:50:55,961 證人身份應予保密及採取資訊安全防護措施依法提供病例複製本實 異同第十四條刪除第一款之文字 受訴者 頓號第四款如下是女性同性受訴配偶其卵子提供者與懷孕者之姓名予與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一項同第十五條下列親屬間不得為生殖細胞之捐贈與結合
06:50:57,122 06:51:05,441 一直系血清二直系陰清三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之直系血清四私親等內旁系血清
06:51:06,863 06:51:26,941 前項親屬關係應由人工生殖機構查證之其查證方式項目程序女性授受者或授受配偶身份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機關令行會同中央護證主管機關定之因資料錯誤或缺漏致查證結果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不適用第30條之規定
06:51:28,382 06:51:35,281 第十六條修正第二項守據文字胚胎植入之數量為胚胎植入數量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
06:51:39,926 06:52:01,629 第十八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刪除第三章之一 代孕升職之施行及保障第十八條之一 受訴配偶委託代孕升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與我國設有戶籍二 一方每年與我國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三 一方未滿五十歲
06:52:02,710 06:52:29,686 四 雙方符合第十一條規定五 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妻無子宮或子宮先天性異常無法懷孕二 妻嬰免疫疾病或其他類似情形難以孕育子女三 妻嬰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餘四 瘦數配偶雙方均為女性時雙方均有第一目 第二目或第三目情形之一者
06:52:30,266 06:52:56,565 受贖配偶委託代孕生殖需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時不得使用代理孕母之卵子代理孕母有配偶時不得使用其配偶之精子受贖配偶應經心理經濟能力家庭及生活狀況評估適合委託代孕及養育子女受贖配偶應委由代孕服務機構協助辦理代孕相關服務代孕服務機構得向受贖配偶收取必要費用
06:52:59,417 06:53:15,823 第十八條之二代理孕母於接受代孕升職前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我國社有戶籍每年與我國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之二十歲以上且未滿四十歲女性二
06:53:16,603 06:53:42,692 無認成未滿37週陰道生產 頗負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三 代理育母及其配偶經心理經濟能力家庭及生活狀況評估適合代孕四 經生理檢查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之疾病五 代理育母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性疾病代理育母成為代孕生殖時其活產
06:53:43,872 06:54:12,139 且活產二次者不得再為代孕升值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三項評估應由代孕服務機構為之並製作記錄其記錄內容與保存評估者資格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檢查由人工升值機構為之並應製作記錄其記錄內容及通報方式於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內定之
06:54:13,973 06:54:40,534 第十八條之三 受訴配偶委託代理孕母代孕前應與代理孕母共同經專業諮詢後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契約應由執行專業諮詢之人員簽章並經公證 實為成立其契約變更應經公證前項專業諮詢應包括對受訴配偶及代理孕母之心理生理經濟能力家庭及生活狀況可能產生之影響及風險
06:54:41,835 06:55:05,583 代理運母有配偶時第一項接受專業諮詢及簽訂代孕契約之當事人應包括該配偶第一項專業諮詢人員之資格專業諮詢之範圍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代孕契約之定例契約當事人應分別委任律師為之代孕契約之定例或變更之公正應由契約當事人親自到場
06:55:07,574 06:55:35,144 第十八條之四 代孕契約之內容應保障代理孕母之下列權益一 醫療資訊及生活不受干擾之隱私二 代孕生殖期間對健康及身體相關事項之自主決定三 生產後二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四 於植入瘦素配偶胚胎前同意週期懷孕失敗或有依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得施行人工流產時有終止契約之權利
06:55:37,125 06:55:55,578 且受贖配偶不得向代理育母及其配偶請求損害賠償五 據獨立委任或選任律師之權利費用由受贖配偶支付但其費用以相當金額為限六 與同一週期懷孕事敗或流產者應有適當休息期間並經醫師專業評估後 使得進入下一治療週期
06:56:00,041 06:56:14,588 受贖配偶與代理孕母植入受贖配偶胚胎後懷孕期間不得終止代孕契約民法第549條規定不適用之第三項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三項同第四至第六項如下
06:56:15,889 06:56:36,098 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之待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06:56:36,818 06:56:51,040 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人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示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因為有利於代理孕母之解釋
06:56:54,878 06:57:10,311 第十八條之五代理育母之代孕以無償為之代孕契約不得約定本條鎖定費用以外之任何報酬費用或其他利益受贖配偶應與主管機關鎖定金額或價額內提供代理育母營養費或營養品且負擔
06:57:13,374 06:57:27,794 其必要之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存入保證金於第四項之專戶擔保相關費用之支付依前項規定鎖定金額價
06:57:30,256 06:57:56,609 價額及保證金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機構及婦女兒童少年權益保障與其他相關法人團體定資受贖配偶應與代理孕母植入胚胎前與我國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將第二項鎖定費用存入專戶並應專款專用其收支或帳號處理及帳號處理應委託代孕服務機構辦理代理孕母應於
06:57:57,489 06:58:23,428 代孕契約成立後及施術之前投保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並以代理孕母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且除申僱保險經受益人應以代理孕母之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血親為線外其餘保險經應以代理孕母本人為受益人代理孕母完成投保前項保險手續後 使得執行代孕升職
06:58:25,154 06:58:42,756 第十八條之六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為代孕服務機構第二項守據如下代孕服務機構之資格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第十八條之七維持原提案
06:58:45,560 06:58:59,879 第十八條之八 人工生殖機構因於施行代孕生殖胚胎植入手術且懷孕成功後就委託代孕相關事項開立書面證明並分別交付代理孕母及瘦素配偶 瘦素配偶因此
06:59:00,760 06:59:29,609 前項書面證明及出生證明 向護證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第一項證明文件之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形式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之九 代理孕母之代孕生殖胎兒自出生時期視為瘦數配偶之婚生子女 第二項與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項同 第三至第五項如下 代孕契約之無效及撤銷不影響第一項鎖定代孕子女
06:59:31,089 06:59:50,225 與受訴配偶之關係受訴配偶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有無效之情形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認知未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準用民法第1055條制定
06:59:51,986 06:59:55,531 第1055條之二規定 民法第1063條第一項第1065條第二項及第1067條規定與本條第一項情形不適用之
07:00:06,584 07:00:29,419 第十八條之十 代理孕母植入瘦素配偶胚胎成功懷孕後依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時應通知瘦素配偶施述之人工生殖機構及代孕服務機構 其為同條第一項第六款情形且代理孕母有配偶者得免適用同條第二項應得配偶同意之規定第二十一條
07:00:32,625 07:01:01,411 第一項序文及第二三款與台灣民眾黨黨團第一項序文及第二三款同第一款如下一提供女性瘦數者或代理育母完成活產一次但同一捐贈來源形成之冷凍胚胎用於同一對瘦數配偶或同一位瘦數未婚女性不在此限第二項序文如下瘦數配偶瘦數未婚女性之生殖細胞有下裂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因與銷毀第三款據莫增列
07:01:03,496 07:01:20,358 逗號其保存期限位於40年第三項至第五項如下受訴配偶受訴未婚女性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配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因與銷毀依知悉受訴配偶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
07:01:20,859 07:01:44,501 二 知悉受贖配偶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無效 撤銷終止或一方死亡三 保存於十年 但經胚胎所有人之同意得依照其同意延長保存 其保存期間未於四十年四 知悉受贖配偶 受贖未婚女性放棄施行人工生殖五 知悉受贖未婚女性死亡
07:01:45,720 07:02:01,856 人工生殖機構歇業前應通知捐贈人並取得其同意後其所捐贈之生殖細胞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瘦素配偶 瘦素未婚女性之生殖細胞或胚胎應通知瘦素配偶 瘦素未婚女性取得其同意
07:02:04,150 07:02:19,097 取得其同意後 得轉由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繼續保存 其餘所保存之生殖細胞或胚胎應與銷毀 前四項應與銷毀之生殖細胞及胚胎經捐贈人 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同意
07:02:20,238 07:02:35,753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提供研究使用第二十二條下列生殖細胞或胚胎人工生殖機構不得為人工生殖以外之用途但有前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者從其規定一捐贈者之生殖細胞二未婚
07:02:36,454 07:02:58,015 二 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之生殖細胞三 瘦素配偶或瘦素未婚女性未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第二十三條 瘦素配偶之一方於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程序中 經他方同意以該瘦素配偶一方
07:02:59,116 07:03:23,204 之卵子於第三年捐贈之精子或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他方之婚生子女 民法第九十二條及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於前項情形不適用之女同性受訴配偶之一方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程序中同意以受訴配偶他方之卵子與第三年捐贈之精子
07:03:23,624 07:03:37,825 有女同性授受配偶之一方受胎所生子女視為授受配偶他方之婚生子女授受未婚女性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生子女及捐贈人間不適用民法第1067條規定
07:03:42,148 07:03:55,658 第24條 妻於婚姻關係程序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由妻受胎所生子女 視為夫之婚生子女民法第92條規定於本條 情形不適用之
07:03:57,532 07:04:12,239 第二十五條 受訴配偶一方受胎後其有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經撤銷無效之情形應分免所生子女視為受訴配偶之婚生子女
07:04:13,717 07:04:31,528 第26條人工生殖機構依第7條第2項第9條第2項第14條第18條之二第3項第4項第18條之8所定之紀錄因依醫療法有關病例之規定製作保存及辦理其他相關事項第27條第1項第4至第6款如下
07:04:33,169 07:04:52,139 四 依第十八條之八 開立書面證明五 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為之銷毀六 每年度應主動通報受訴人次 成功率不孕原因 性別分析所採行之人工生殖技術及其他相關事項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07:04:54,680 07:05:12,028 第一項同第二及第三項如下主管機關應定期公佈前項第六款之統計資料第一項通報之期限內容格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三條與文字第十八條之六後面增列第一項
07:05:15,046 07:05:40,524 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第34條修正第二項後段首次違戒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第35條莫具為並因依依施法規定一副懲戒予以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同提案人委員陳昭之廖偉祥圖權及王育敏邱振軍陳金輝盧憲伊林倩及蘇清泉
07:05:43,817 07:06:09,162 第二案第三條第四款婚姻關係指民法婚姻關係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刑法第二條關係第五款第二行升職至婚姻關係程序中之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配偶第七款受訴者第二行修正為終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之一方
07:06:12,654 07:06:40,002 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4條第一行以一方之精子第二行入他方體內實施之人工生殖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6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均將夫妻修正為配偶第二款第一幕
07:06:41,058 07:07:05,304 修正第二行修正為或雙方於醫學上或生理上無法以性交方式受孕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七條第一款修正為植入夫妻改為植入配偶第三款受訴配偶女方改為受訴者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八條
07:07:07,654 07:07:36,357 修正行政院提案夫妻改為配偶欲行政院提案同第10條修正夫妻女同性雙方改為配偶二字欲行政院提案同第11條第4款將行政院提案第3行之女性女性二字刪除欲行政院提案同第14條
07:07:39,246 07:08:07,186 第1項第2行行政院提案夫妻或女同姓雙方修正為配偶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16條第3項第2行修正為受訴配偶及第6行亦修正為受訴配偶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17條第5行修正為受訴者遁號受訴配偶他方
07:08:10,273 07:08:37,777 及第二項第四行修正為瘦數者或瘦數配偶他方於行政院提案同第十九條第四款修正女同性雙方修正為瘦數配偶於行政院提案同第二十條第四款修正為配偶二字於行政院提案同第二十一條第六款修正為每次植入三個以上胚胎但經醫療評估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於行政院提案同
07:08:39,485 07:08:55,977 第31條第一款第一行修正為知悉婚姻關係第二行改頓號終止第二款原行政院第二款刪除與與行政院提案同第35條
07:08:58,735 07:09:18,748 第1項第4行修正為生殖細胞或同意以他方知生殖細胞逗號第6行改為生殖細胞第7行改為視為瘦素配偶雙方知與行政院提案同原行政院提案第36條修正為刪除第37條修正為刪除第39條
07:09:25,369 07:09:43,234 刪除行政院提案第二行之或女同性雙方及第四行相同文字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46條刪除行政院第三行之遁號第36條第一項或第37條第一項文字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47條
07:09:47,124 07:10:14,855 刪除行政院提案第四款第三行與同一女性女性二字刪除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48條第一款行政院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二行所提夫妻或女同性雙方修改為配偶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49條
07:10:17,472 07:10:43,800 第六款第三行修正為受訴者頓耗受訴配偶他方第七款修正同綱第六款文字與以行政院提案同提案委員王逸川 林淑芬 林月琴 黃婕第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正為
07:10:46,209 07:11:11,834 男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二十一條第六款修正為每次植入三個以上胚胎予以行政院提案同第六章章名修正為人工生子子女之身世知悉權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行修改為膚色遁號國籍及捐贈者提供之非可識別資訊
07:11:13,973 07:11:41,239 同時增列第二項第二行人工生殖子女亦得申請查詢前項資訊第三項修正為前二項相關資訊之範圍管理使用及申請查詢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47條修正第9款莫具改為每次植入三個以上胚胎予以行政院提案同提案委員王振旭連署委員林月請王逸川範雲
07:11:43,638 07:12:11,662 修正動議第四案增列第八條 增列第三項第一項 鎖定專業機構不得與實施人工生殖之醫療機構有相互隸屬關係或屬同一醫療機構專業機構及其評估人員執行業務時因遵守利益迴避之原則 當事人得申請迴避提案委員林月琴 連署委員王振旭 林淑芬修正動議第五案 第十一條
07:12:13,444 07:12:40,559 第一款修正為男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40歲與行政院提案同提案委員林月琴連署委員王振旭林淑芬宣讀完畢好那
07:12:44,895 07:13:09,905 我們現在全部宣 所有條件都宣讀完畢 包含那個那個修正修正都已經宣讀完畢了那也讓議事長也先稍作休息我們休息十分鐘然後是不是請黨團的助理聯絡委員們 是我來來審查法案現在13點44分那我們我們就修到3點
07:13:13,181 07:13:14,904 55分好不好 OK好 謝謝請各位聯絡一下 謝謝
07:24:01,735 07:24:18,619 好我們繼續開會現在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等20案之主條審查那每一個條文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著再請委員表示意見有有有有對對沒有錯那
07:24:25,441 07:24:52,072 法案名稱有行政院然後還有民主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第六案好一樣請行政單位先表示意見有收到了嗎行政院法案名稱叫人工生殖法
07:24:53,473 07:25:12,225 然後這個移民署委員修正東西叫做人工協助生殖法 多兩個字請行政單位表示意見主席委員 大家午安我們在第一條現在對 針對法案名稱請說明
07:25:24,741 07:25:45,250 有 我有講 我有補充說明多兩個字 協助署長還在看主席讓他們稍微看一下因為那是我剛剛才提的所以他們還沒來得及反應你多到兩個字 他們兩個都愣了
07:26:17,682 07:26:19,123 理由有三點請單位看一下現行
07:26:56,776 07:26:58,057 剛開始剛開始
07:27:13,467 07:27:17,209 教他們給你一份這邊
07:27:45,419 07:28:06,652 還是請林委員你要不要先說明好不好他們一邊看你一邊講這樣可能會比較快一點 來 謝謝好 這個概念是這樣子因為這個以前啊 2008年是不是剛立這個法的時候呢其實我們就要主張黃淑英委員當時就一直主張要叫人工協助生殖法
07:28:07,752 07:28:35,782 但是行政部門就跟我們說我們就不該叫這樣你如果是要叫這樣我們就不該信了 否則我們就沒辦法2008年的情境就是民間社會很急 但官方不太急民間社會 民間社團 婦女團體 人權團體就想說好吧 為了拜託他們加速通過所以大家就相忍畏國
07:28:37,543 07:29:04,488 在這種氛圍裡面就同意說我們就暫時這樣子可是這個東西就是一直隱忍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都知道就是升職是人作為一個生育的主體是人在生孩子不是這個人工升職這種技術在生孩子所以我們這個法律要從下這個法律就是講人工
07:29:05,228 07:29:24,995 怎么利用人工的科技来协助人来生育这样子所以人是主体那所以我们要把人工协助升职的相关规定要怎么管定在这部法律里面那美国NIH的定义也是
07:29:25,675 07:29:51,153 美国NIH的定义就是说ART就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它的英文名字就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它其实就是一系列用于治疗不孕症帮助个人或者是夫妻实现怀孕的医疗程序的管理
07:29:51,833 07:30:10,921 因為我們知道全世界從1978年第一個體外受精我們簡稱IVF成功分娩以來剛剛講的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這個麥克風是不是斷訊
07:30:16,570 07:30:31,190 这个ART的技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专业而且快速的发展的领域了所以它这个里面融合了生殖内分泌学胚胎学遗传学还有个人化的患者护理
07:30:31,790 07:30:59,268 那所以这个ART的核心它在处理这个精子跟卵子在体外受精常用的技术当然刚刚讲的这个IVF还有卵胞浆内单一精子注射的ICSI还有胚胎冷冻保存那猪乳胚胎植入前的遗传血的检测PGT还有岩石胚胎的监测等新技术它种种都
07:31:00,309 07:31:28,730 这些技术也对很多需要人工协助才能够生育的患者带来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是主张人才是生育的主体那这个人工生殖的技术其实是要来用人工的技术来协助生殖而不是人工生殖法直接就是人工生殖在创造生命
07:31:29,691 07:31:51,578 所以不是人工生殖創造了這個生命而是人工生主來協助人去生產了一個生命所以是這樣子所以只有把它講好了人工協助的生殖法人工協助是一個輔具
07:31:52,600 07:32:15,263 人生殖才是主體所以我們是希望說法案的名稱要正本那法律的制定要以人作為中心的思考而不是把生殖技術變成主體然後裡面失去了人這樣的一個角色那其實人工協助生殖大家就看得比較清楚第一個
07:32:15,823 07:32:33,055 第二个因为是人工协助生殖所以我们这个法的目的就是在规范那人工协助生殖要做哪一些规范会一目了然否则我们以为人工生殖才会有所谓的代理孕母也放进来这不法律的概念
07:32:33,695 07:32:58,110 因为他理解错误这里是讲人工来协助升职里面需要技术上还有管理上还有资格上要怎么规范这样子才会让看的人一目了然这样子所以是不是请求大家可以支持我们就证明在当初2008年的时候其实就是要这样子命名了
07:32:59,812 07:33:08,207 時空雖然改變了但我覺得我們還是可以回來證明一下 謝謝好 謝謝 請陳昭志委員發言
07:33:10,044 07:33:31,590 林委員就是很辛苦的講了很久很久但是我想他最後的重點他們的主張在最後一句那一句基本上就是很有問題的而非創造生命我們今天就是在談創造生命生育本身就是創造生命不管透過哪個方法今天涵蓋哪一部分的內容
07:33:32,250 07:33:46,658 目的就是創造生命無論是因為家庭權的一個生育權的概念或是一個國安問題的這個增加人數所以他們這個主張我覺得基本上本質是有問題的
07:33:47,578 07:34:11,744 所以我覺得原來的條文就很OK了人工生殖法我們用了20多年那個時候之前在就已經有所謂的人工協助技術這個技術存在那所有的專家學者們也覺得這個法案這個法案的名稱是可以的但如果為了所謂的強調非創造生命就不懂啊我們今天所有的努力都在創造生命啊如果是用這個觀點又要回去去把這個名稱改掉
07:34:14,403 07:34:28,436 那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就是維持原法案的名稱我們主張維持原法案名稱謝謝好謝謝那是不是請行政單位來做一下回應跟說明
07:34:32,057 07:34:56,472 主席 各位委員如果看到我們的這個行政院版本的第三條的名詞定義它在闡述這個法最主要涉及到的人工生殖技術那指的就是以生殖醫療以非性交的方式
07:34:59,274 07:35:21,296 以非性交的人工受孕胚胎植入或者是其他的相关方法达到受孕生育目的所以我们看到其他国家的用语确实像刚刚林委员讲的是Assisted Reproductive
07:35:21,736 07:35:46,262 或者是加上human以加拿大而言它是Human Assisted Reproductive Act就是人类辅助生殖法如果以英国来讲它是人类授精与胚胎法
07:35:47,819 07:36:12,252 所以概念就是我們現在所在行政院版本裡面所做的名詞定義的人工生殖所以如果說要這個讓它這個法案的名稱不再那麼冰冷比較有人性的話那也許是輔助生殖法那我們對後面的文字調整會比較小
07:36:13,576 07:36:37,268 就是我們就會變成之後的都不稱人工生殖就稱為輔助生殖Assisted Productive那就不是人工啦比較不是那麼冰冷雖然人工生殖這個名稱我們在台灣這是很普遍的用語對這種生殖技術那麼是很普遍的用語不過如果要讓它不那麼冰冷
07:36:38,048 07:36:55,462 因为现在有很多什么人工人工那其实我们只是协助或辅助那么不是透过性交的方式而达到受孕 着胎 生育的目的所以如果真的大家觉得我们既然这次要改了
07:36:56,142 07:37:18,137 我們讓他更人性一點我們的建議就是用人工協助生殖又覺得怪怪的那就乾脆回到在國際上大家通用的語言就是 assistive productive叫輔助生殖法來做參考以上說明
07:37:26,820 07:37:35,532 所以剛剛其實淑芬所講的不管是人工協助生殖法或者是我剛剛其實也跟淑芬講說用輔助兩個字也許其實更恰當
07:37:36,853 07:38:04,427 因為剛剛有特別提到他是用人工的方式來達到所謂的受孕的目的那這個部分其實不包含把別人的子宮納入到我們的製度裡那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說一下就是人工生殖輔助法那我覺得也可能會有一些溫度跟人性就是幫助他用人工的一個方式來達到這個受孕的一個目的那這個部分我也Echo一下就是我們衛福部這邊好以上
07:38:05,559 07:38:09,084 好 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請陳昭淑委員再來再換陳培宇委員 謝謝陳培宇委員
07:38:15,452 07:38:37,382 好剛剛如果按照淑芬委員然後還有衛福部的回應還有剛剛郭玉琴委員的說法我先確定一下我先說我非常認同林淑芬委員的建議就是把協助的概念放進去因為確實如果按照部長您說的其實在國外已經有類似的用法我們去強調它其實是額外人為的協助這件事情是非常非常的重要
07:38:37,882 07:39:03,547 那這個部分就等一下可以來討論但是我先說我非常認同這個建議的方法但是第二個我也很想問我們雖然在第三條開始定義所謂人工生殖啦然後其他相關的定義但是整部法裡面有哪一些法條可能會因為這個名稱的改變然後而產生變動這個衛福部可不可以待會也回應一下還是說如果其實還需要盤點可能也都對對對對對好謝謝
07:39:09,075 07:39:31,251 如果大家可以確定一個名稱全部都修改其實每一條你只要把人工升職那四個字變成人工輔助升職或是人工協助升職其實如果大家同意的話那就整個版本都改應該是也不是很大的事情謝謝
07:39:37,355 07:40:04,605 陳委員陳昭志委有要發言嗎要求保留謝謝保留還有其他委員嗎我各位在討論保留是不是可以你要先溝通其實就是說你把你意見講出來你講出來你說服我們我們也說服你們你現在現在你我們是很想知道你為什麼要保留啊
07:40:05,685 07:40:24,533 你們第一個在說明你講的非常的複雜當然你如果要說到原來的英文什麼那個當然英文教科書都可以去了解但是我覺得你最後的結論跟主張是錯誤的就這樣那我收回我部分讓你不悅的話語你願意協助嗎我們今天就是在討論如何去創造生命
07:40:30,935 07:40:57,737 創造生命一定是人去生小孩的難道會是機器去生小孩嗎人才能創造生命啊我也盡量我們比較真實就是理性討論但是因為早上為什麼今天這麼晚在討論我就跟你說如果我剛才講的話有部分你聽了不舒服覺得不能接受那你不舒服的那一部分我個人說我個人我收回我個人認為你
07:40:58,998 07:41:12,656 但是就是說如果他們其他委員還有衛福部講的有道理那就是說我們來討論說你願意覺得說人工輔助升職覺得有道理可以那我們就可以談
07:41:15,198 07:41:35,567 是我个人讲话让你觉得不舒服我觉得我可以收回我个人让你不舒服的部分更冷徐部长更冷哦你在讲温度现在开始讲温度了温度对没有子宫女人完全没有温度哦都是这个寒冰啊加头加血一点都没有温度哦我们要花时间在讨论这个题目吗
07:41:43,152 07:42:08,540 溫度是每人的感覺 這個有溫度嗎我們的意思是就不要講溫度好了就是說我們回到英文的通用的說法就是全世界都是在講assistiveassistive不是在講輔助嗎不是講一種支持和協助嗎那assistive whatassistive那個reproductive協助只有人才可以再生產
07:42:10,598 07:42:36,356 你知道其實在馬克思主義裡面除了貨品可以再生產人勞動力都可以再生產人的再生產就不斷的複製再生產出來那就一個是生小孩嘛那另外一個當然是像在理論上還有一個再生產就是勞動力勞動力可以再生產除了貨物可以再生產
07:42:37,757 07:43:02,839 勞動力可以再生產最重要是人是可以再生產的而這個再生產講的就是生小孩那錢在講的再生產我們講的是assisted 協助幫助我們講的是一般的世界的通用的說法不是說不要講溫度不溫度不要我講什麼主題我們都可以收回
07:43:04,537 07:43:32,511 因為這個是比較中性的講法我們在討論一個法案我們就中性的講法世界通用的講法我們希望大家看到這部法律可以一看就知道這裡講的是人工來協助生殖的管理法以人工技術來在體外受精然後這樣的一個生殖技術的管理這個法律就是在講這個
07:43:37,707 07:43:54,722 好來請王哲訓委員之後再換陳昭志委員我想剛剛的討論基本上就是對於名稱是不是有機會做在用英文當基礎之下來讓我們對這個法律有更明確的掌握
07:43:57,404 07:44:21,565 那剛剛招致委員很不以為然的就是如果我們看到這個修正動議裡面的說立法說明裡面的最後一句可能會讓他覺得很奇怪就是說我們最後一句是這樣寫的我們主張是生育主體技術是用來協助而非創造生命
07:44:22,165 07:44:43,533 那我會建議我們是不是就把最後這一句不要列進來如果要列進來的話是應該說技術是用來協助創造生命可是又覺得好像不是那麼樣的恰當所以如果我們把最後一句移除不影響到整個立法說明的話
07:44:44,233 07:45:07,983 那是不是就比較能夠避免是不是創造生命這樣的一個大家造成的一個爭議以上的意見 謝謝好 謝謝王委員 現在請陳教授委員主席 如果這一句話因為事實上我們是在創造生命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強調我們而非創造生命我們是在創造生命那如果按照王醫師這個建議那個立法說明這個理由會變成立法說明嗎
07:45:09,443 07:45:37,711 這段話是拿掉 那其實也寫太多了吧部長 你知道大部分國際名稱是這樣寫也不用寫這麼肉肉等這個立法說明就只為了多兩個字就回到英文的有需要這樣嗎但是最後好沒關係你希望怎麼改你改改看嘛你修正理由你把它改改看啦我覺得不是不能改嗎剛剛王醫師也有講到我們主張是什麼生育技術而非創造這句話
07:45:38,926 07:45:59,799 這句話就看得很不對勁就跟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法案完全不對人工生殖法不管他是用什麼哪一種技術我們目的就在創造生命怎麼會跑出一個而非創造我們目的是創造生命他寫了一個這麼相反的東西在裡面那不然這段拿掉那其實說明也不用這麼多要直接改就改
07:46:01,638 07:46:26,978 沒有啊你現在要改哪幾個字哪幾句我們主張是生育主體就是你寫的那個理由啊立法說明啊我不知道你而非創造生命你最後你要強調什麼我不知道你在這個下個伏筆而非創造那不是創造生命是創造什麼是要創造什麼我們就是在創造生命啊好
07:46:29,711 07:46:46,565 這離譜的一個立法說明那在基礎下你說要改名字 沒關係我們都充分討論 改名字是小事 表示意見現在換 換於委員表示意見我也支持就是林淑芬委員這個修正動議名稱用人工協助升職法
07:46:47,125 07:47:08,460 那我想那個說明欄那個部分其實是可以討論的要不要精簡一點那重要是說這樣子其實跟國際同步也比較回到他其實就是一個協助的一個概念我想這樣子其實是能夠國際接軌也不會讓人有誤解吧所以這個名稱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其實是更好的謝謝來請黃國昌委員再換陳培宇委員其實我本來
07:47:17,160 07:47:45,590 尊重 因為雖然是跟司法法制聯繫甚本來想說還是尊重未還委員大家的專業意見那只不過我剛剛在聽相關的討論的時候可能有一些說明跟我的認知有一些差距所以我覺得必須要在立法的歷程裡面把它說清楚第一個剛剛討論到加拿大
07:47:47,597 07:48:05,724 的立法例部長我剛引的那個加拿大立法例的發點那個名稱啊部長可能再查一下你剛講的那個名稱不是正確的名稱加拿大在聯邦的層級裡面他們用的是
07:48:07,870 07:48:23,870 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不是Reproductive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在這個法律裡面說會跟代理孕母脫鉤嗎沒有
07:48:26,739 07:48:55,951 雖然是用所謂的輔助人類生產法他也不是用人工兩個詞如果你真的要有人位的話不會用人工兩個詞他說輔助的對象是Human是人類輔助人類生產法那定了這個名詞以後會去影響到裡面會不會有代理運模嗎其實也不會
07:48:57,188 07:49:22,516 因為在加拿大的聯邦法裡面就寫得很清楚了他的Syrogus的確在聯邦法的裡面本來也就是在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裡面本來就有包括在裡面所以我剛聽到了說因為這個法條這個法規本身多了這兩個字會把Syrogus就當然的排除在外
07:49:23,547 07:49:47,172 可能跟我所認知 大家在討論因為世界上面在處理代理運母的加拿大的法例跟美國加州的法例兩個呈現完全不同的風貌那當然兩個都是可以被討論的對象但如果我們在立法的過程當中要留下正確的紀錄的話恐怕不是
07:49:48,274 07:50:12,191 恐怕不是改了這個名稱以後就想當然可以把代理運募排除在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的法典如果我有說錯等一下歡迎部長可以來加以指正那第二個部分是說人工生殖是不是一個好的term當然可以討論但問題是
07:50:15,393 07:50:43,418 我們現在目前從我們的法律到命令人工生殖這四個字用了非常的久如果我們現在要改變另外一個turn的話那恐怕修正的幅度不是只有這部人工生殖法而已相關的法律到命令整個名詞的調整那個工程非常的浩大那是不是有必要在這個地方
07:50:44,645 07:51:08,145 因為這個法律名稱的修改而去牽動到其他法律或者是命令大規模全盤的去修正我們已經沿用相當久的名稱恐怕這也是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去注意的事情以上說明好 謝謝黃委員陳培宇委員完之後再換廖偉祥召委謝謝
07:51:10,325 07:51:25,145 好谢谢主席刚刚那个部长你说加拿大人工生殖法他的对应名称其实刚林淑芬委员讲的并没有错那我不知道黄国昌委员是有什么误解不过我想基于
07:51:25,985 07:51:53,936 大家對於名稱跟後續法規上的盤點如果都有意見我認為我認為本來相關的盤點就是重要的而且就算我們今天沒有修改這個法案名稱我們本來在相關條文修正之後衛福部也要相關配套跟執法的盤點或者是新的法規命令會因之而產生所以我認為所引起的修法工程這本來就是我們立法院在每一個法案修法當中
07:51:54,716 07:52:19,973 都會遇到的所以我認為這絕對不會是困難的事情困難的是大家如何去理解輔助升職或者是剛剛淑芬說的協助的部分放進去那我認為在相關國際法規上如果大家都對這個字的理解是很可以接受的我其實還蠻支持這個版本的也希望在黨委員可以一起支持謝謝好謝謝來請賴偉祥召委
07:52:24,319 07:52:49,616 謝謝主席剛剛這個部長有提到加拿大的部分嘛那這個他是叫輔助人類生殖法那裡面代孕也是合法的他是有寫在這裡面但我覺得是這樣子其實我們在討論很多的立法包含之前的外送專法大家對於名稱一開始都會有一些不同的想法那是不是可以先保留往下討論完之後再看怎麼樣好不好主席謝謝請林淑媛
07:52:54,164 07:53:23,353 主席如果陳我覺得不用保留了因為好像談得差不多了陳昭之委員如果他介意而非以人工促使升職就是那幾個字要拿掉你們就會同意我們也是可以接受因為整個法案大家就是溝通那我不堅持100%的我的立場我也可以退讓但是如果我退讓了你就可以接受那我們其實是不用保留的
07:53:24,173 07:53:31,919 人工協助升職或是人工輔助升職對啊 那個國際接軌的概念
07:53:35,595 07:53:50,829 而且一看就懂了沒錯主席我是主張保留但是簡單回想接軌國際接軌國際第一個這個名詞不是要排除代孕第二個接軌國際就是要接代孕沒有 接軌國際這個我們就一個接軌國際各自表述
07:53:56,554 07:53:58,878 接軌國際95%的國家都沒有開放啊接軌國際要接軌什麼樣的國際
07:54:12,469 07:54:32,134 如果要講接軌國際那就很特別去年聯合國在7月14號出了一個特別的報告他特別提出具體就是整個報告提出具體的建議第一個國際跟國家政策層面的廢除目標廢除什麼
07:54:33,054 07:55:01,124 推動全面廢除在國際層面採取步驟以取消一切形式的代孕行為為最終目標並努力通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來禁止代孕這就是還國際接軌啊那去年聯合國通過啊那不是國際嗎而且是聯合國耶而且他希望能夠很多歐盟體系國家事實上是禁止就代孕的而且
07:55:02,270 07:55:13,385 聯合國是講說未來過去有的都希望能夠事實上是走向禁止代孕那怎麼會是剛剛講的一直在講國際接軌那到底接哪一個軌不是除軌
07:55:20,481 07:55:36,999 我覺得還是要講為什麼人家人家為什麼這樣提他再三重申因為這種會對有多重形式的暴力傷害對於待遇的女性事實上第一個是經濟暴力早上我也講過有人倫的問題
07:55:40,031 07:56:03,524 妹妹會不會被媽媽要求幫嫂嫂代孕這不是沒有發生過那之前台灣也有妹妹幫姊姊代孕這都是問題我們要好好的去討論這些會對兒童權益產生傷害的不是在這邊用九條就要硬闖過關這對孩子公平嗎
07:56:06,175 07:56:22,391 對經濟弱勢的婦女公平嗎只憑一個人的想法就要去推動而且我說國際已經是已經是要禁止代孕了為什麼我們還在這邊講國際接軌最後呢還是要硬闖然後要討論代孕以上
07:56:23,646 07:56:48,357 好再陳教授委員主席我補充一下剛剛這個有位學問高深的委員拿出來的報告根本不是聯合國報告他就是一位聯合國顧問的一個個人的看法這份報告的作者叫Rim Elsalem他被LBGT跟婦女團體認為是完全是反跨性別這是我第一個說明他這個是一個個人的而且大有問題第二個我們有關
07:56:51,498 07:57:06,989 我們的主條這請他要證明我們是有10條核心的代孕加上5條的配套至少有15條的這個這個項目是在討論這個這個部分那至於經濟弱勢我們等一下解釋我們就來
07:57:07,990 07:57:18,998 等到法條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什麼叫弱勢怎麼樣所謂的經濟弱勢是年薪多少叫經濟弱勢我們有辦法區分嗎主計總部說70%的勞工是處在這個平均年資以下的這個70%以下都是
07:57:23,982 07:57:40,170 低於薪資低於百分這個平均的這個薪資那這些百分之七的勞工都是經濟弱勢嗎都不准他們要生小孩嗎都不准嗎藉由這個人工生殖技術來生小孩嗎所以這個都是反而空泛的沒有一個基礎的一個說法那以上
07:57:44,144 07:58:02,522 好 謝謝陳培宇委員 晚在林書文然後再問老師好謝謝主席那個其實在立法院修法的過程當中把名字因為不同的社會趨勢不同的輿論不同的學者專家的建議不同的民情反應
07:58:03,423 07:58:20,038 還有就是到了不同的世代大家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我們經常在立法院可以看到名稱被修改的法案就算可能其中只有修好幾條我想舉一個例子就是我自己有親身經驗到的也想提供給在野黨的委員參考
07:58:20,939 07:58:39,009 之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後來也修成也修了一個新的版本換了一個新的名稱如果大家還記憶深刻的話在選舉的時候我們快速通過性別三法的修法所以我要提醒大家修改名稱這件事情在法理上並
07:58:39,969 07:59:02,408 并不是不合理的也不是不合逻辑的而且真的是可以做的那在立法院过去就有例子那我还是希望在立党委员可以支持因为我觉得就刚刚我们这边提出的很多看法就是所谓对轨国际这件事情是如果把辅助这个概念放进去对照于英文他所要强调的他是透过外在的辅助技术去协助所有
07:59:02,788 07:59:15,238 沒有辦法自行生育的人去完成他想要生育的夢想這件事情我們認為把輔助的概念放上去才是符合我們現在在醫學現場所操作的這些技術以上 謝謝
07:59:17,348 07:59:27,136 好 謝謝 對不起 那個陳委員完之後再陳召諸委員你對 就是你我不是陳委員你已經講了我好幾次陳委員我都我都我都稱呼他萬老師
07:59:36,607 07:59:57,709 好啦我想剛剛其實大家都已經開始在講到這個部分了那我想國際趨勢其實已經不是全面在支持而是多國他們重新在檢視他們重新檢視什麼因為現在包含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瑞士芬蘭瑞典等等他們其實是全面禁止各種形式的代孕
07:59:58,430 08:00:22,980 那義大利甚至是禁止國民赴海外尋求代孕而且是有罰則的所以其實就算過去他們也有所謂的代孕但現在都重新再檢討代孕出來衍生的所有的一些問題這個對代孕者公平嗎然後再來我覺得把代孕放進來這個整個所有的我們今天要逐條的這個部分我覺得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啦
08:00:23,300 08:00:46,358 因為目前為止其實在台灣有重大的旗艦沒有任何的共識為什麼要犧牲所謂的代孕者而且為什麼要把代孕放到今天這一本這個我們的這個人工輔助生殖法的這個部分來做討論我想在沒有任何的共識之下強推硬推然後硬講我覺得這是相當不負責任的一種態度啦好以上
08:00:47,165 08:01:03,834 好 謝謝郭玉琴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陳昭芝委員謝謝主席我還是在強調全世界最大的自由民主國家也是執政黨最愛最信任的民主國家叫做美國美國有47州有完整的代孕制度所以為什麼台灣只剩下有錢的人
08:01:04,634 08:01:31,981 有錢的人才能夠到美國去做這個到去做代孕所以這個孕母兒童都是這個在中國都能夠受到完整的保障他們的立法的這個年代也非常的久遠有非常多的多的這個一個經驗跟很多的研究報告文獻報告都發表了那我要談的是中國沒有代孕導致地下化才有所謂的所謂的嬰兒工廠難道民進黨希望台灣變得像中國這樣嗎
08:01:33,820 08:01:53,267 我們口口聲聲是美國是最大的友好坑家美國有47州是同意這個代孕的所以我想我們剛剛已經本來是討論法條嘛你現在辯論到這樣我就繼續嘛剛剛那個報告一個人報告不要拿美國都要退出聯合國了就不要你最愛的美國都要退出聯合國了
08:01:53,767 08:02:13,963 所以不要拿一個人報告我也可以發表報告我也可以再舉更多科學性的報告來告訴你包括要加上很多很多的資料所以主席我們就是回到如果連這一條都有爭執而且欲埋伏筆那我就主張保留保留就是我們原來名字大家都很習慣台灣人民都朗朗上口人工生殖法朗朗上口要求保留 謝謝好 謝謝來林淑媛再換陳彼委員
08:02:22,915 08:02:45,457 好啦 我是不知道什麼樣的條件你們的版本為什麼要這樣子訂導致於說你們在法律名稱上也這樣子強硬的堅持我們來看你們的18條之一民眾黨的18條之一你們都騙社會你們都說沒有子宮的或是疾病的
08:02:46,518 08:03:06,511 不能生育的才能夠這個代理孕母可是你們的版本不是這樣子寫啊你們的版本裡面除了無子宮的或者是因子宮免疫疾病也可以代孕生子宮有問題子宮有疾病什麼疾病不知道然後有免疫疾病我也類風失關節炎我也有免疫疾病我也會死
08:03:11,814 08:03:34,502 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那其他事實是什麼你們都無限開放所以你們都假借吳子宮的女人的名義來行全面開放的這個事實然後說懷孕分娩會危及生命之餘的也可以代孕大家都知道每一個女人生孩子大家都有嚴重生命風險
08:03:39,824 08:04:07,989 大家都知道人家說一句話啊心會過多汗 心會過四地方你知道嗎我們在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本人在2016年跟婦女團體立的法律我們在走了這麼多年裡面在婦女生產遇到事故的時候我們發現沒有什麼女人在生育的時候是完全零風險的
08:04:09,639 08:04:32,946 沒有所有女人生產是低風險的每一個女人生一個孩子其實雖然不是鬼門關走一招但也是非常巨大的風險多少健康的女人生到一半血栓生到認成高血壓認成毒血症
08:04:34,059 08:04:44,646 每个人都付出很大的风险结果你在这里说这个有风险我就可以合法的使用代孕带你代孕的那个人没风险吗
08:04:46,471 08:05:04,006 你說有免疫疾病的生小孩很困難我就可以代孕我也是免疫疾病我也生小孩很困難我也想要找人代孕這樣子就可以了嗎你們都以無子宮女人當藉口其實是變相包庇要全面開放
08:05:05,185 08:05:25,701 然後導致你今天我們在講中性的法律的名稱叫人工輔助升職或人工協助升職大家你說你不介意聽我講好我給你改掉我給你改掉你幹嘛你說等一會你給我改一下我不能放我的人工代理運務我要代理運務
08:05:28,137 08:05:51,688 老實說因為你們真的把門全打開了所以我們當然是反對但是這個法律的名稱我不是要用來框住你的我們真的只是希望跟世界接軌真的只是希望讓看法律的人知道是人工這個技術來協助我們升職
08:05:54,673 08:06:07,601 本來這不法正本清源因為是人工協助生殖所以我們要規範人工協助生殖的這些機構怎麼管理你要使用的人要有什麼資格
08:06:08,985 08:06:34,683 是這樣子不要覺得說哎呦林淑芬提一個證明要求合作人工協助生殖法還是人工輔助生殖法一定就是要幫你動你的代理運務我要動你的代理運務不用證明啦我們本來就反對我也都幫你講名的唱名的我們就是反對你的代理運務但是這個名字的改要改掉不是為了
08:06:35,524 08:06:43,453 要去阻擋你要去阻擋你是我們認為陳九條不夠也不行這樣子對於人權不是已經告訴你不是九條了嗎你現在的版本就九條啊
08:06:47,984 08:06:51,348 就15條啊你現在修正15條了沒有讀清楚我們看到18-1開始看啊15條就夠了嗎15條就比9條更好嗎乘15條比乘9條好聽嗎
08:07:07,557 08:07:11,938 絕對這麼大的倫理事件兒童最佳利益 婦女權益還有整個法律上的變革身心的風險經濟弱勢的女人的風險這類東西風險的轉移而且孩子生產殘疾問題現在社會要怎麼集體風險什麼的這類東西你只有15條也有救嗎
08:07:33,342 08:07:54,565 高調沒搞 十五條就有搞嗎你為什麼不另立一個法律呢好好的完整的討論呢好啦 另外還有別人要發言來 那個歡迎委員完之後再王俊勳委員再來陳佩玉委員 好嗎剛剛那個來發言現在離開的黃國昌委員不是也有釐清說這個名稱齁其實跟內容有沒有代理育母無關嗎
08:07:55,546 08:08:24,801 那既然這樣子是不是就不用保留就是用一個比較明確的不管是輔助升職法或者是協助升職法那我想陳昭之委員就不用在這個名稱上保留啊因為他其實是中性的那那個說明的部分有什麼不同意的部分可以請衛福部再去修改一下因為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名稱嘛這邊是不是可以請教陳昭之委員那既然這樣子大家至少可以
08:08:26,350 08:08:27,582 不用在这里就保留了
08:08:31,145 08:08:58,478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淑芬委員已經強調9條不夠完 事實上不是9條那如果請林委員提出到底要多少條來寫我們也樂意來討論我們就不要啊為什麼需要一條一半條不要啊也只有7條那個是條例 條例主席我們保留兩位現在我們都不是在討論哪幾條現在是在討論法案名稱
08:08:59,439 08:09:03,951 好 我們趕快回到正軌來 接下來請王振旭委員完了之後再陳培藝委員 好
08:09:05,868 08:09:30,103 好 大家比較平靜一點好 我徵求主席的意見看才是啦 不是意見我這邊的準備一份書面報告那這份書面報告是這樣子在113年12月24號我們在查詢 追尋的時候就有麻煩衛福部這邊針對於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相關健康風險之自行研究
08:09:30,763 08:09:46,476 委託研究或現有國際學術相關研究之翻譯或摘要等資料能夠讓我們來做參考我們在114年1月14號就收到衛福部相關的這個延期以後的相關的書面報告
08:09:47,116 08:10:06,291 但是書院報告就是剛剛大家非常在意的到底代理孕母跟代孕子女相關的風險相較於自然生產或者是相較於透過其他的方式比如說是透過試管嬰兒產生的這些
08:10:10,335 08:10:30,732 後面的這個子代的風險影響他就包括這一些部分那我利用一點點時間也讓大家釐清一下到底這個代理孕母跟代孕子女的相關風險針對於代女孕母的部分代孕子女的健康風險的部分各國所做出來的書面
08:10:31,392 08:10:54,138 相關的我們稱為Evidence-based就是實證醫學所造成的一些大家可以再來做深入討論的地方那根據美國的分析是說在代理孕母的健康風險的部分它又分成兩點一個就是說分娩單細胞的代理孕母罹患
08:10:55,078 08:11:10,070 認成高血壓的比例介於3.2到4%他的比例跟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懷孕的孕產婦相當所以這部分看起來對於代理孕母的健康風險並沒有太明顯造成的影響
08:11:11,071 08:11:27,108 那另外就是對於在這個過程裡面造成前置胎盤或者是胎盤早期剝離的比率也是相當的這個風險看起來沒有太大讓我們感到疑惑或者是困難的部分
08:11:27,708 08:11:47,225 那對於帶孕子女的健康風險是有同樣的這些狀況所以帶孕子女的風險在美國似乎透過這樣的實證研究好像風險並沒有差太多可是這個是美國的風險評估
08:11:50,248 08:12:03,525 剛剛為什麼趙志偉一直在強調美國他們對這方面帶來的影響可是如果我們看不同的國家其實是不一樣的加拿大帶領孕母跟帶孕子女健康風險的文獻摘要裡面
08:12:04,626 08:12:18,713 他們針對於加拿大安大略省衛生福利部資助的ICES的資料進行成人口數據為基礎的回溯性世代研究一共調查了863,017位分娩單細胞的產婦資料其中有846,124位為自然孕婦 受孕產婦
08:12:30,698 08:12:47,372 然後16807是藉由4款嬰兒的這個受成產婦另外是806位的介婦式代孕就是所謂的代理孕母然後依照這個加拿大的周產期調查系統來定義看他造成的影響是如何
08:12:48,473 08:13:02,760 那這個部分我們看到的風險就明顯是不一樣的那他把這個研究結果依照代理孕母的這個在罹患認真性高血壓或者是在嚴重的這個懷孕過程當中的
08:13:05,442 08:13:20,353 風險影響產後出血罹患嚴重的止癱前症等等的發現說針對於相對於這個代理育母跟試管嬰兒風險其實就明顯發現認證高血壓的加血源後相對風險是1.37倍那比較嚴重的母親帶來的這些
08:13:30,341 08:13:55,908 重病是1.86倍 產後出血的加權風險是1.34倍發生早產的加權後相對風險是1.27倍所以為什麼會不同的國家他們造成後續在處理這些所謂我們稱為代理孕母會造成不同的這個判定的結果 相對是根據他們每一個國家所帶來的這些數據的影響
08:13:57,688 08:14:08,580 那這邊還有一個數據就是荷蘭代理孕母健康風險是文獻摘要他們調查了63位代理孕母的結果摘要
08:14:10,202 08:14:38,016 一就是代理孕母罹患妊娠高血壓的比例是20.6相較於精卷卵人工生殖的這個技術孕母的孕婦是8%所以就明顯是有不同的這個數據上的呈現那代理孕母發生婆婦產的比例是8.8%那精產婦是1%所以也明顯是不一樣那代理孕母發生產後大出血是8.8%
08:14:39,697 08:15:05,838 相較於輕產戶是3%這也是明顯是有上升那英國的數據在這邊最後再念一下英國的這個代理代孕子女的健康風險的文獻摘要包括他們分析了英國人類生殖及胚胎血管理局所蒐集到了103,164個單胞胎 私管嬰兒之人工生殖治療週期通報
08:15:07,339 08:15:20,814 的數據將帶孕子女經由卵子內精子注射技術所形成的新鮮胚胎植入之試管嬰兒療程所生的子女跟經胚胎
08:15:22,276 08:15:36,104 冷凍胚胎植入之試管嬰兒療程所生主女之三類型的這個試管嬰兒進行比較分析其中244個代孕子女87,571個經過相關試管嬰兒及15,354個精
08:15:44,069 08:15:59,811 冷凍胚胎子女所產生的試管嬰兒那結果三個數這些數據顯示在相關之下這個由代孕子女所出生的部分
08:16:01,712 08:16:24,598 是有比例高於其他的所分生的子女就是生產的子女這個體重是有很大的這個差異性所以意思就是說不同的國家可能產出不同的數據可是這些數據讓我們會擔心也能夠讓大家參考一下為什麼不同的國家後來他們會根據自己的這個國家
08:16:26,398 08:16:53,702 看到的現象去做到底我們未來在做這個人工協助生殖裡面代理孕母是不是還是一個適當的選擇我會花這麼多的時間那大家如果有興趣也可以參考這份資料那這份資料還是透過感謝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給我們的參考數據以上好謝謝王委員的花言已經破了林委員的紀錄了好
08:16:54,520 08:17:02,465 接下來請陳昭志委員我簡單來說因為現在王醫師念了那麼多其實我也參考加拿大跟歐洲的資料因為他們都三四十年前就開始同意了當然美國是從一週一週一週開始了整個技術的演進它其實是多變數的
08:17:17,313 08:17:42,877 人工生殖的技術本身台灣的人工生殖現在已經40年等在這裡因為第一個出生小孩是民國74年台灣生殖已經成熟大概40年的時間還有多胞胎的妊娠他剛剛都沒有提到這些變數就是一概而括的全部都放在一起還有孕母的年齡那這裡就是說台灣因為晚了世界很久所以我們的人工生殖技術第一個我剛剛也提到民國74年第一個出生姓張的小孩在北榮出生
08:17:43,417 08:18:05,050 第二个多胞胎的认证我们现在已经在法里面规定因为我们还没到实质他们就开始讲了我们事实上是就是一植入一个胚胎嘛就是没有多胞胎你刚刚讲的那些这个那个complication那叫合并症吧这个几胞胎几胞胎植入几个这个胚胎是有相关的还有孕母的年龄孕母的年龄
08:18:06,671 08:18:20,861 都没有做这样一个月再念给你蛮医师蛮历练大家都听了很害怕其实不是这样研究不是这样子做的毕母年龄所以我们把它设在20岁到40岁就是这样这个我们一想这个别人的经验就是给我们最好的参考
08:18:21,681 08:18:48,175 就是最好的我们的管理的经验就是从人类走过的经验而且是先进国家所以这些东西我们都是可以一一克服这个我刚刚提到这个东西这个也都查得到这个研究报告那当然还加上这个就是育母本身的健康因为我们今天本来还没有实质讨论他要做心理生理医学是否带孕的因为育母他刚刚没有提到育母部分如果育母本身有其他的一些疾病
08:18:48,935 08:19:09,814 包括呼吸窘迫啦或等等其他長期健康風險存在那當然這個產出的結果就不一樣正是因為我們太晚上路了所以報告主席我們有太多的經驗可以參考這個研究我們要看的就是發表正式發表的研究報告這些研究報告就是我們最好的累積經驗所以台灣現在來做用嚴謹的方式來管理
08:19:12,757 08:19:19,668 真的會讓他與其在地下化或到別的國家去做都不會更好就在台灣成全他們好 以上好 謝謝還要再發言嗎好 那請發言 林總委員
08:19:33,277 08:19:47,552 我其實因為那個陳昭之委員在反駁說代理育母的健康風險有那麼高然後他又講說其實只要設定條件就好了其實你的版本都沒有你的版本沒有設定
08:19:48,753 08:20:15,731 幾歲到幾歲也沒有說幾胞胎你也都沒有然後你現在說要20到40歲你們一直說要買年輕一點的老的身體還不想買然後還講多胞胎你們的如果我沒有看到因為如果我沒看錯的話你們應該是允許五個以下不能超過五個就是四個你們應該是允許四個吧你們的版本沒有寫的話好像是四個
08:20:17,478 08:20:45,597 你剛剛講的跟你們實際的版本不一樣你們現在這樣子假借無子宮之名然後把這個子宮有缺陷的然後免疫疾病有缺陷的或其他開放權項的都可以的也都放進來可以找代理孕母了然後你們又幫他們說要買新鮮的女性的同體子宮要買新鮮的年輕的女性的子宮然後再來就是說還說
08:20:47,878 08:21:06,534 他那個風險才會降低這樣說我就聽不太下去這敢不敢女人當人把我們的子宮當你只看到子宮沒有看到一個完整的人你說多胞胎的併發症的風險叫他不要放那麼多胞胎你的法律裡面明明的允許很多胞胎
08:21:08,812 08:21:18,937 所以你講的跟你們的版本喔都不一樣啦不一樣啦啊不是說你們的版本你就是在放在人工生殖法裡面所以你這裡放沒關係9條還是15條啊都沒搞只有你的18之幾
08:21:32,328 08:21:55,903 你的18支4 我們今天都是拿2024年5月行政院的版本 每一款對其他法律 每一款訂一條法律都不夠了你的18支4條 你一條裡面允許的 保障的每一款都一條法律都不夠來規範了 還你還用一款
08:21:57,239 08:22:17,864 你把一个可能必须要20条法律规范的这一种保障结果你用一条里面的一款就给它统包了我简单来讲啦 你说瘦素配偶为代孕者投保人身保险的权利讲得好像很好可是你知道吗
08:22:18,664 08:22:36,482 我們 你還一款而已我們兒托法公司要把小孩這個你要送托小孩以前都要確定他都是有保險的要保險好而且還是一條條文要怎麼進行法律要怎麼進行的程序都規定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人家還明文規定一條 兩條
08:22:38,806 08:23:00,799 而送一个小孩去保姆家都要这样规定的一条两条都还不足以保障结果你把一个买一个女人的子宫连一条条文都不愿意给人家连一条条文完整的保障你都不愿意给人家随便写一款然后其他不负责任只剩下一个要叫你自己去买
08:23:02,975 08:23:08,467 這個社會覺得沒有國家 沒有政府你說威脅人家要9%的代理運沒有自己去炒就好
08:23:11,607 08:23:32,186 這個國家變成烏克蘭了嗎這個國家變成印度了嗎台灣的社會沉淪成這個樣子嗎好啦 好 好 好 先囉 先囉來 那個胡適耀委員你要請陳昭志委員我第一次發言剛剛有聆聽了從王正旭委員就醫學的專業上就技術層面也提供了文獻上的參考
08:23:33,707 08:23:57,053 一些對於母體的一些風險上的一些報告跟說明那當然剛剛陳昭資委員也一直提到說正因為台灣走得比較慢所以我們有很多國際的經驗可以學習似乎是這樣但是我覺得就這兩部分的討論我們就會扣合著今天我一直認為我堅定的捍衛政院版本我希望代孕要脫鉤其實就可以從剛剛兩派的說法可以獲得更進一步的驗證
08:24:03,374 08:24:12,930 就是说不管是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或者是在代理育母制度的建立其实这两件事情在本质跟法规层次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08:24:13,735 08:24:41,596 而人工生殖法的核心應當是在生殖技術的使用對象程序生殖技術的機構管理等等這些東西來進行我們必要的討論可是呢你代理孕母他所涉及的更繁複的在委託者在代孕母在代孕子女的權益在親子關係的建立甚至在生命倫理的層次等等他是完全不同層次
08:24:42,196 08:24:59,097 在本质上真的不一样纵然说代孕使用人工生殖技术确实可能因为时代的进步确实医学就是不断的在精进可是核心的争议代孕的核心争议事实上跟技术有关
08:24:59,918 08:25:20,059 但是核心的爭議也可以說跟技術是脫鉤的因為它的核心爭議就是我剛剛說的對於女性身體的商品化或物化對於多重形式下不管是經濟暴力心理的暴力或者是升職的暴力的這些暴力侵害更甚至是對於兒童權利的侵犯與風險等等
08:25:21,821 08:25:46,064 所以说代孕的使用它的核心争议也不能够那么全然简化为说现在技术都很好国际有很多经验台湾比较慢所以一切都没问题所以两个委员刚刚我就扣着这两位委员在专业技术上的探讨包括林淑芬委员的补充可以更验证我自己对于这个法的主张
08:25:46,624 08:26:01,749 核心争议跟技术不是直接这么单一这么简化它是完全属于不同的面向跟层次所以讲回来我今天第一次有机会来发言我还是坚定的支持行政院的版本我们优先就有共识的部分
08:26:02,409 08:26:21,591 那在各个面向各个社会的层面讨论这么久都能够接受的这个范围来有共识者先行跟代孕的部分应当来脱钩处理如果能够把代孕的部分脱钩处理我相信我们在讨论人工生殖法的进程可能也会更快更有效率更有品质好谢谢
08:26:22,111 08:26:40,929 好 謝謝吳委員到現在連華文名稱都沒有共識來 接下來請陳昭志委員因為我覺得事實上應該要一條一條來 已經找到實質內容但我要說明 剛剛那個福文委員一直指控說一條就要處理黃捷的版本第21條在植入胚胎數也只用一款處理
08:26:43,234 08:27:10,872 但每次植入三個但經醫療評估他那個不是代理孕母胚胎數對於孕婦造成影響不會因為他是單女或女童或代理孕母而有所差異好嗎對啊那我們就來修正啊我的版本就是要把它修掉如果淑芬委員認為有要怎麼做才能夠讓你安心那就拜託淑芬委員也提出專法讓我們來討論我不支持我為什麼要知道專法
08:27:11,212 08:27:31,770 我現在跟你講代理孕母最大的問題是因為可能被剝削的倫理而代孕本身我在講代孕其實是代理孕母在替委託者承擔懷孕和生產的風險把懷孕和生產的風險全部轉移給代理孕母
08:27:32,771 08:27:40,943 所以這個風險你不能用乘9條或叫乘15條隨隨便便潦草就給他虛擬委託他要過的比較正經的 比較嚴肅的
08:27:45,202 08:28:03,297 這就是我為什麼說 你的條文 你的法條不是只有無職工的人可以使用你們民眾黨的版本 國民黨的版本只要是職工有一點問題 身體免疫有問題或其他選項 你們全部都開放
08:28:04,795 08:28:31,036 你們所謂的其他事實的可以你沒有說什麼 你就全部開放可以合法使用代理運母 天啊這是什麼東西啊不要再用你們吳子宮的人假借這個名義說要開放代理運母你們的法條講的明明白白很多開放了 全部都開放了用其他條款全部都開放了
08:28:32,185 08:28:43,795 而我在講代孕最大的倫理風險就是很多人把懷孕跟生產的風險叫花錢叫代理孕母都幫你們扛了
08:28:45,100 08:29:03,499 我今天在這裡是反對這種白色啦就說不是9條或15條就不應該放在這個法律你要你提一個新的法律大家討論我就沒有支持 你只能叫我去提一個版本我就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我又不支持好
08:29:08,823 08:29:30,611 主席讓我再強調一次我們這一次提出的版本有代孕的部分這兩天我們趕出修正都議連續兩次完全是參照2024年5月國建署提出來的版本2024年就是陳金輝跟吳昭君兩個人共同商量出來被罵的鑰匙最後撤案
08:29:31,711 08:30:00,080 國建署不成熟私底下跟陳金輝委員兩個人討論出來的後來自己覺得丟臉都撤案了還要一直講說好像是國建署就代表民進黨沒有 根本沒有那是陳金輝指導下的版本民進黨開了黨團會議然後直接壓下來連支持代孕的邱太元都只好縮回去然後就說要脫鉤處理要請專法到今天沒有看到專法
08:30:01,020 08:30:23,592 到今天沒有看到就是完全是以黨領政壓下去主席我們是不是回到第一條不是啊為什麼沒有專法因為真的是很困難嘛你去用啊你用出來大家來審你的版本啊那個主席我是不接受這個民眾黨的委員怎麼把我們在講民生議題在講法案內容去扯到民進黨誰壓誰講政治話
08:30:26,013 08:30:50,254 那今天你們民眾黨內部為了解決你陳昭志的兩年條款讓你能不能夠續任然後逼得要這樣誰才在施壓啊我沒有簽兩年條款我沒有簽兩年條款好那你家的事那是你家的事我要說的就是討論民生議案就法條論法條不要再講政治不要再講其他黨怎樣我們現在支持的就是行政院的版本
08:30:51,155 08:30:53,436 而且剛剛陳委員說他沒有簽兩年條款 謝謝陳委員告訴大家
08:39:26,206 08:39:50,406 好 我們繼續開會來針對華民生我看大家都有充分的花言那如果各位還有什麼樣要表達意見我想也差不多都已經充分表達了那有沒有共識如果沒有共識那基本上就保留了好不好好 謝謝那我們繼續審查條文主席
08:39:56,216 08:40:22,510 對不起 怎樣沒有啦 我是在說我們要審到當時 因為麥克風麥克風先處理一下 好好像連麥克風都不順了 是是是我們今天這樣還要繼續審 還是下次擇期再繼續審啦沒關係 我尊重大家的意見 好不好所以每次開尾就是這樣 對啊 你們覺得呢 含這個麥克風都好像有點怪怪的
08:40:26,694 08:40:37,237 我們開會時間是到5點半這每次都是這個樣子各位看好啦 要講也是可以啦就到5點半好 謝謝就到5點半那各位的意見我們就依照原本預定開會時間就到5點半好 謝謝那我們現在來處理第一張張明
08:40:43,752 08:41:06,840 然後請行政 提案 對不起請衛部部先做說明 因為每個委員都有提案還有 對不起 再補充說明修正冬季有這個第一案是陳昭志委員然後還有修正冬季第六案是委員林淑芬對不起對不起沒有沒有 這是第一條 抱歉只有行政院 請說明那個麥克風怪怪的對
08:41:12,970 08:41:30,484 看是誰在搞破壞把他找出來 快點請說明主席 各位委員午安在第一條的部分因為代理育母涉及到的這些委託者代理育母跟代女子女的權益比較有一些比較複雜的情形跟現行的一些人工生殖技術的規範
08:41:31,525 08:41:57,984 不太一样那我们也考量就是说目前大院委员提的代孕的草案的管理机制不是很足那担心会有一些代孕商业化剥削弱势妇女以及先天性缺陷而导致变成人球的一些问题这些也都会违反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儿童最佳利益而且儿童一出生即受抚养及照顾的权利那我们认为就是说目前民间呃
08:41:59,045 08:42:18,144 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声音那我们应该要更谨慎的去衡量我们社会的接受度然后跟人民的接受度然后有共识了之后再来讨论相关的一些专辑那所以我们建议在以行政院版本第一条的未婚女性哦
08:42:18,564 08:42:38,437 我們建議修正為單身女性後以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 受訴配偶受訴單身女性及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特制定本法我們建議以這樣的條文通過 以上
08:42:40,049 08:43:02,574 好 第一張總則就院版而已嘛各位 還有 怎樣 還有意見都沒有 對啊 我們是要討論總則喔 張明應該各位都沒有人提出是不是我們就尊重 遵照行政院所提的這個張明 好不好 好好 可以啦 那我們就依照行政院慢著 慢著 他剛剛唸那一堆是總則的立法說明欄嗎
08:43:07,159 08:43:09,490 他現在是唸第一條不是總則喔
08:43:11,721 08:43:36,010 那是署長是不是有誤會了我們在處理第一章 署長剛才講到第一條啊你現在在講總則所以我們是處理總則啊 他是要自己寫寫量度好啦總則第一章 章名我們沒意見但第一條我們有意見第一條我們等一下要處理我們現在是處理這個第一章的章名那各位沒意見我們就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08:43:36,750 08:43:56,464 那繼續處理院盤第一條 那有我們所有委員幾乎都有提出第一條的修正草案 那修正動議有陳昭芝委員的第一案林淑媛的第六案好 請行政單位先做說明剛剛昭葦我已經碎碎念過了 我要不要再碎碎念一次你
08:44:01,656 08:44:25,497 可是你有沒有不要照稿念的其他的念法不要念一樣的內容另外念他要碎碎念再念一次不是啦同樣的叫我們再聽一遍我是不想要你要用點白話文講給大家聽一下請署長用白話文白話文就是我們認為目前社會對代孕沒有共識啦所以建議這個部分就暫維持行政院版本不列入代孕的部分
08:44:27,429 08:44:50,607 好 請周知委員來我們想基於這個你們愛飲用聯合國也罷愛飲用歐洲人權公約也罷生育權 家庭權尤其根據司法院解釋所謂的家庭權的保障範圍包含組成家庭的權利將有能力安育子女 無婚姻等等等等我們都要一併等等要納入
08:44:51,488 08:45:16,445 所以我們這一次就說請大家看民眾黨版的部分請麻煩看這個再修正動議全部都是再修正動議我們第一條為了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代理孕母 瘦數配偶 瘦數未婚女性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權利特制定本法
08:45:17,265 08:45:42,631 那我們這個寫的次序是有意義的我們第一個就是要保障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所以我們把這個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放在最前面那再來就是代理義母也是非常我們整個核心要保護的最重要的前兩個對象然後再來就是瘦素配偶的瘦素或女性等等所以我們基本上
08:45:43,931 08:46:05,222 我們的再增生修正動議的範圍包括需求代孕的家庭以及女女同志跟單身部分所以我們大概用這樣的精神來寫我們的這個修正動議以上好 謝謝請那個郭益勤委員 關老師再來再吳思堯委員再來林淑文委員
08:46:06,963 08:46:22,157 我非常注意順序好 謝謝好 謝謝謝謝主席我再次強調這個單身女性跟女同志的配偶使用人工生殖跟代理育母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啦這個一定是要脫鉤的啦
08:46:23,098 08:46:40,378 那我刚刚讲过其实真的我们要先把风险最低然后共识最高的部分来做修法的一个方向那我想这个在野党直接把这个代孕直接放入然后刚刚还说这个是他们的核心我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这个去年的9月
08:46:41,079 08:46:59,942 那這個高中的北區的學生有一個模擬作文考試說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其實這已經引起很大的一個爭議了那這個部分其實我剛剛就講因為這個直接把代孕納入其實是忽略了整個所有的這個代孕者他的風險還有他原有的一個家庭的衝擊
08:47:00,643 08:47:11,636 同時這個不是只有15條9條的問題他留下了一大片的所大量的這個空白的授權你把別人的子宮納入在這個制度這點我沒有辦法接受好以上請吳氏有緣
08:47:16,701 08:47:45,928 好 謝謝主席其實第一條就是整個法案非常重要核心的重中之重因為我們要觸及的到底適用的對象是誰代孕是不是就被放進來了那果然剛剛這個民眾黨的委員的版本雖然是在修正動議但是就是大家都認為切莫不可的那四個字代理孕母就是被放入了這個條文的適用的對象
08:47:46,648 08:48:12,634 那我還是要再拿出這個手上的小板板非常清楚的說明我也整理了目前的20個版本從行政院版然後民眾黨團版國民黨團版乃至於個別委員加總起來20個版本那對於適用的對象有ABCD四種樣態第一大類女同性配偶有合法婚姻的第二類就是未婚女性
08:48:13,314 08:48:37,602 第三類無子宮或因病需代孕之配偶也就是代理孕母第四類是有子宮之跨性別者這個規範的提案的委員也比較少只有一案所以ABCD四種樣態的適用對象裡頭最有共識的20個版本當中有交疊的就是A跟B就是女同性配偶以及未婚女性
08:48:38,422 08:48:58,829 所以用這樣一個比較表非常清楚的就可以看得到什麼的適用對象是目前社會最有共識的那就毫無疑義是行政院版本所規範的所以有共識者先行行政院版本是最大公約數回應到第一條的修法那我們是堅決反對
08:49:00,370 08:49:24,831 就把社會最有爭議最有疑義而且在所有的版本當中也都欠缺共識的代理孕母就這樣塞進來了如果要專法其他的制度go ahead那硬要把它擠到人工生殖法來我想這就是一個核心的爭議議題那我們是沒有辦法接受那請大家一起來支持行政院的院版 謝謝好 請林淑穩委員
08:49:26,421 08:49:43,470 我現在要反對行政院院版的幾個字叫做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為什麼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要跟小孩有關
08:49:44,929 08:50:11,264 就是不需要小孩也可以經營家庭生活啊那你們所指的理由說這歐洲人權公約歐北共歐北共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看清楚人人人有權使他的個人私人和家庭生活和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這樣而已這樣而已
08:50:14,871 08:50:34,300 這裡沒有所謂的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啊經營家庭生活沒有必要一定要綁著小孩啊多少夫妻結婚共同經營家庭生活人家就是選擇不要生小孩不是嗎台灣不就是這個狀態嗎很多嗎
08:50:37,236 08:50:58,718 所以家庭生活它不是一個權利事項不能夠跟生小孩綁在一起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也沒有這樣子寫所以我是建議說我們刪除經營家庭生活刪除行政院版本這幾個字
08:51:01,172 08:51:21,531 好 謝謝 陳昭志委員之後再換宇委員 謝謝剛剛有人提到說幾個版本最多的共識那我要再提醒國民黨的黨團的版本跟民眾黨黨團版本的交集這個是目前是2024代表最新的民意尤其經過大辦沒再承認一次再認證一次我們這兩個黨團的
08:51:23,593 08:51:44,525 共同的交集就是代理運母我們不是同一屆的立法委員嗎最新民意要不要讓你民眾黨新的兩年條款以後的新立委再來提民意代表我們所提出的版本是含有代理運母這就是異性戀的夫妻代孕的部分我先說明就是民眾黨版本跟國民黨版本我們
08:51:46,867 08:51:49,873 最靠近的交集就是異性戀待遇以上說明
08:51:57,670 08:52:24,253 這邊解釋一下那個我的版本原本是把不孕夫妻直接改成使用人工生殖者那主要是因為他這樣可以涵蓋就是瘦素配偶跟瘦素的單身女性那但是我剛聽到行政院是不是有把那個瘦素未婚女性的字眼改成瘦素單身女性是不是那這樣子我也覺得可以接受因為本來想提那個未婚的部分
08:52:24,753 08:52:48,291 那當然我覺得我的版本更簡潔但是這邊我不會堅持那剛剛林淑芬委員講的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我也是覺得如果可以拿掉的話其實沒有必要放在這因為就是在這邊其實家庭到底是兩個人或者是一定要有小孩我想不需要在這邊特別的定義以上
08:52:49,192 08:53:14,268 好 無效委員完之後再林淑媛再林月琴委員好 剛剛通過第一輪大家的發言我現在是第二次發言那幾位委員的發言裡頭對於適用對象我想多數委員是不認同把代理孕母放進來的這是第一件事第二個呢 針對院版的後面這個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是不是刪除那我認為這個也OK
08:53:16,429 08:53:41,125 我們不需要把這個把家庭生活之權利原本來其實確實這蠻手舊蠻八股的一個說法其實是確實如果刪除我沒有意見但我回憶一下陳肇智委員我是覺得 我很憤怒來衛環委員會不好意思我一直覺得衛環委員會最近一定比我們司法法治更好
08:53:41,986 08:54:05,237 我們司法法治有很多違憲之母你說這是事實這真的事實這稍微也有水準跟翁小玲真的是天差地別不過我倒是有點訝異我少數來衛環委員會學習陳昭志委員我再一次講省人工生殖法就是民生議案就舊法案論法案
08:54:06,878 08:54:32,923 別說禁地 別說跟別人進黨的事情不然都會反射到你自己身上 你會很害怕那個迴力標很快那剛剛我也覺得很訝異人工生殖法跟大罷免有什麼關係各位同仁你是聽到他在講大罷免我耳朵有沒有壞掉對啊 大家都聽到了大家都非常的訝異什麼叫大罷免之後然後國民黨跟民眾黨代表的是最新民意
08:54:34,144 08:54:57,438 不好意思我們都是同一屆的立法委員還沒有改選沒有改選我們是同一屆的立法委員就是這一屆的民意沒有什麼大罷免之後是最新民意這件事情如果要講最新民意呢那你們民眾黨兩年條款換了一批委員進來恐怕我覺得也許能夠代表一些不一樣的思維啦
08:54:58,118 08:55:24,030 所以賣個公敬低好我希望未還委員會的討論的專業跟水平讓我們司法法治委員會好來多多學習啊再講這些政治的語言拜託交資委員回力標會打到你自己身上所以就法案論法案就文字論文字行政院的版本最後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那看看不理的意見要不我覺得把它刪除這確實也相對的是ok沒有問題的
08:55:25,683 08:55:52,728 好那邊先 不好意思沒關係我只有一句話說最新的民調最新的民調83%的人是反對代理運母合法化的所以我們是希望說大家其實不是反對其實你9條15條真的不夠啦所以你在這裡一定要給他塞進來這真的是欠缺周全啦好 葉秦委員完之後再趙志遠再春北議員 謝謝
08:55:55,205 08:56:17,860 我這邊很簡單的要來提出來就是說剛剛大家討論定義我認為因為民間團體也提出來是不是能夠涵掛到我們的跨性別的男性因為他過去女性然後他變跨性別男性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取得所以我覺得這一併都可以拿來做討論以上請陳昭志委員
08:56:20,186 08:56:41,487 我想那個大家就是原來個別的想法一定沒有共識沒有共識所以這一條第一條請求保留好保留主席我們可不可以先處理那個先刪除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那這一個大家有共識先處理然後那個代孕者這個我們再保留好
08:56:45,448 08:57:08,929 不他說同意啊可以嗎部長就是這個行政院版本的話建議就修正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瘦數配偶瘦數單身女性及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08:57:10,915 08:57:25,295 對這樣子行政院版本同意改成這樣但是陳昭之委員的版本他有不同意見所以我們這一條也就是 蘇分委你強調的這個健康及經營家庭生活是權利你覺得如果
08:57:25,996 08:57:53,993 不需要放在這個地方 我可以接受因為我一直在看再修正冬雨 不好意思我們一直在看 而且再修正冬雨都是取字2024年行政院的版本的名詞好那因為主席就是這個如果說有這樣單條保留 就單條後面是刪除的但是這條還是得保留因為我們還是主張要將代理一母列入人工生殖法好請主 來陳比委員
08:57:57,779 08:58:24,452 好 我想要講一下就是關於民眾黨團的提案我們當然是不支持的因為代孕的議題真的是太複雜真的不應該就這樣隨便放進來但是我們當然尊重提案委員的想法那另外關於談到瘦數單身女性這件事情我當然可以理解我們當時在提這個版本的時候大家是對於婚姻關係上的存在與否視為單身這個是我們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
08:58:24,952 08:58:50,944 可是我們要講的是當我們決定把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拿掉代表我們都認同現在是多元家庭或是多元伴侶的時代然後也確實有非常多這樣的狀況那有一個部分我們辦公室有想到當然就提出來大家討論就是關於他可能有伴侶但是他沒有結婚的女性實質上他在法理上當然還是屬於單身可是在實質生活上他應該是非單身那這樣的人他到底可不可以使用
08:58:52,625 08:59:10,500 人工生殖她到底歸不歸單女那這個部分我們本來是希望建議說寫成一個叫做無法律上婚姻關係的女性那當然這樣寫比較饒口可是我想我還是提出一個提醒那當然我們還是尊重現在目前這個寫法就是瘦數單身女性的部分好 以上謝謝好 謝謝所以第一條各位還是有意見就好
08:59:18,393 08:59:30,521 那要保留好那我們就保留好謝謝好時間到了好謝謝各位委員今天也算是跟昨天申請法差不多
08:59:31,698 09:00:00,469 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選
09:00:00,902 09:00:07,684 好 現在做一下決議做一下決議 能夠申請修正草案等二十案 三位審查完畢令擇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到此結束 現在散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