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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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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4:39,008 | 00:24:52,311 | 好 我們現在正式開會請組密報告出席人數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五人以足法定人數謝謝 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意思錄 |
| 00:24:53,601 | 00:25:13,179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紀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錄時間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93分至95分地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謝一鳳等14人列席委員賴世保等7人列席人員農業部部長陳俊濟等主席陳昭紀委員停飛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事錄決定確定討論事項依繼續審查 |
| 00:25:17,203 | 00:25:41,646 | 1 本院委員謝依鳳等16人 委員郭國文等17人 分別擬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2 本院委員蔡宇宜等20人委員陳廷飛等19人 分別擬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2 審查3 行政行情審議 本院委員邱益穎等18人擬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4 本院委員 |
| 00:25:42,782 | 00:25:58,529 | 林俊憲等21人 委員陳俊宇等20人 委員王美惠等22人 委員徐宇甄等19人 委員賴銳龍等18人 委員鄭天才等25人 委員邱勝軍等19人 委員丁守中等16人分別李俊宇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件修正長案等八案 |
| 00:25:59,069 | 00:26:17,920 | 五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 委員黃修芳等22人 委員郭國文等21人分別擬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三案六 本院委員鄭天才等17人擬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9條及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決議一 第二條條文照委員蔡易宇等人及委員陳景飛等人提案通過 |
| 00:26:18,880 | 00:26:33,980 | 二 第七條條文 委員謝一鳳等人委員郭國文等人 委員蔡宇等人及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與委員楊從英等人所提修正同意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三 附帶決議一項保留送院會處理四 討論事項所列第一至第四案 |
| 00:26:34,680 | 00:26:57,143 | 並按審查案件擬據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需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陳昭景委員停飛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主席宣告一 討論事項所列第五案至第十八案尚餘附一期且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意思處來文故不予審查二 審查通過條文相關法制用以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宣讀完畢 |
| 00:27:00,796 | 00:27:06,699 | 好 那麼我們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並一併宣讀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依本院委員林益錦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徐巧欣等17人委員李坤澄等22人委員廖仙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益勤等16人委員羅廷維等18人委員林思敏等18人委員洪孟凱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 |
| 00:27:28,249 | 00:27:51,723 | 委員吳清明等17人 委員陳廷飛等16人 分別擬據動物保護法部分條件修正草案等13案2 本院委員呂毅霖等16人 委員張志倫等16人 委員葉元芝等17人 分別擬據動物保護法第10條條件修正草案等3案3 本院委員呂毅霖等16人 委員張宏祿等17人 委員郭玉琴等16人 委員楊雄英等21人 分別擬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條件修正草案等4案 |
| 00:27:52,493 | 00:28:11,751 | 4.本院台湾民众党党团委员叶元之等17人分别拟据《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等2案5.本院委员林黛华等21人拟据《动物保护法》第14条之1第14条之2及第30条条文修正草案6.本院委员郑天才等16人拟据《动物保护法》第2条及第10条条文修正草案 |
| 00:28:12,473 | 00:28:41,125 | 7.本院委員陳廷飛等18人擬拒《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0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廠案8.本院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擬拒《動物保護法》第2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廠案9.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郭玉琴等21人分別擬拒《動物保護法》增訂第14條之3條文修正廠案等2案10.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吳佩儀等16人分別擬拒《動物保護法》第25條條文修正廠案等2案11.本院委員游皓等23人擬拒《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廠 |
| 00:28:42,585 | 00:29:09,370 | 12 本院委員吳輝等17人擬拒《東吳保護法》第22條之4條人修正草案13 本院委員賴若隆等17人擬拒《東吳保護法》第2條及第6條之2條人修正草案14 本院委員鄭振淺等19人擬拒《東吳保護法》第32條條人修正草案15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16人擬拒《東吳保護法》第23條條人修正草案16 本院委員郭益勤等19人擬拒《東吳保護法》第25條之2及第33條之2條人修正草案 |
| 00:29:10,330 | 00:29:30,715 | 17 本院委員邱若驊等16人拟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二、第33條之二及第33條之三條件修正查案18 本院委員賴瑞榮等16人拟據《動物保護法》第3條及第5條條件修正查案宣讀完畢好 我們現在介紹在場的官員首先介紹農業部陳俊記陳部長 |
| 00:29:34,695 | 00:29:51,536 | 謝謝接下來我們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署我們杜署長大家回來林業級自然保育署我們的林署長謝謝漁業署林副署長 |
| 00:29:54,338 | 00:30:19,489 | 環境部化學物資管理署副組長盧副組長 謝謝接下來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副主任 謝謝以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簡副組長 謝謝法務部參事廖參事 謝謝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師廖專門委員 謝謝以及國科 |
| 00:30:20,749 | 00:30:45,940 | 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李研究員 謝謝接下來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師洪專門委員 謝謝速發部法治處的吳副處長 謝謝接下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蔡專門委員以及原住民委員會經濟發展處王處長 |
| 00:30:50,230 | 00:31:13,034 | 好 謝謝接下來我們本日的議程是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經在本會期12月3號詢答完畢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組人員宣讀所有的條文若有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請宣讀 |
| 00:31:18,168 | 00:31:43,351 | 委員郭益勤等人提案第一條 除第二項劇中增列並以維持動物生存於原棲地之自然態樣及需求為原則等文字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羅定偉等人提案第一條 動物具有感知能力 其生命尊嚴應予以尊重並受法律特別保護 為促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 除其他法律有特別保護之規定者適用本法之規定委員蘇喬惠等人提案第一條 |
| 00:31:44,272 | 00:32:08,022 | 第一項 動物為具感知能力之生命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 增進動物福利並實現人與動物共生之目的 特制定本法第二項 動物為財產權之客體時 準用動產之規定現行法條文第二項 改列至第三項 為零一警等人提案第二條 除第一項 守具修正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農業部外及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0:32:08,584 | 00:32:27,242 | 委員鄭天才等人 委員林思銘等人 臺灣民眾黨黨團 委員羅廷惟等人 委員洪孟楷等人 委員賴日榮等人 委員吳清明等人 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二條 軍統委員林益錦等人提案 委員蘇巧月等人提案第二條 出征訂第三項 為保護動物特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外區軍統委員林益錦等人提案 |
| 00:32:28,683 | 00:32:56,670 | 委員徐曉清等人提案 第3條第一款至第5款於劇中飼養前增加繁殖等至其與均同現行法條文台南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3條序文及第1款均同現行法條文第2款至第13款 同委員徐曉清等人提案增訂第14款 動物安養長期照顧 指動物身體失能給予照顧及相關之義務服務 使動物能受到安寧及中牢照護委員蘇巧慧等人提案 第3條 除第1款修正為 |
| 00:32:57,410 | 00:33:20,688 | 動物指脊椎動物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非脊椎動物 第二款修正為經濟利用 只會取得皮毛肉用乳用 義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利用動物之行為 第四款修正為寵物指供伴侶之目的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許可得飼養或管理之動物 第八款修正為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 加工 分裝 批發 販賣 運送 組存 |
| 00:33:23,690 | 00:33:48,485 | 輸入或輸出之業者第九款修正為虐待只因作為或不作為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痛苦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或心理狀態者及現行法條文第四條改列為第三款第四款改列為第三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改列為第五款至第七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改列為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外區域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0:33:49,554 | 00:34:15,274 | 文國疫情等人提案第三條除第一款修正為動物指人為飼養或管理之脊椎動物或經主管機關指定適用本法之非脊椎動物第二款修正為寵物用品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食料補充品及其他物質第十款修正為虐待對寵物生理或心理造成傷害痛苦緊迫或恐懼之作為或不作為合法之動物利用且為過當者不在指限外 |
| 00:34:15,853 | 00:34:39,121 | 區域精通現行法條文 委內瑞隆等16年提案第3條 屬增訂第14款寵物用品只為滿足寵物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娛樂及飼主照護需求而設計製造或販售之各類物品區域精通各類物品外區域精通現行法條文委員 郭益勤等人提案 增訂第4條之二各級政府為積極促進動物保護 動物救傷與醫療 |
| 00:34:40,754 | 00:35:09,423 | 收容所友善環境之發展及第4條第1項之動物福利教育等事項應跨列動物保護預算保障專管專用委員蘇小愛等人提案 增訂第4條之二 中央儲管機關應成立動物保護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依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違反本法所處之法環 三民間經證 四本基金之期收入 五其他收入前一項基金專攻動物保護之用 其資用項目如下 依受虐受傷動物之救治醫療與照護 |
| 00:35:10,703 | 00:35:39,326 | 二 動物收容環境之改善 三 遊蕩動物之安置與保護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有關動物保護之優先事項前項基金運用及監督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委員林益勤等人提案第五條足增訂第二項第五款 事主應提供寵物符合其習性之適宜環境前述適宜環境依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所公告為準外及其以下款式依序調整 |
| 00:35:40,206 | 00:35:54,660 | 並增訂第三項依據前項各款自主於飼養管理動物前因審慎評估自身所能提供於與動物之條件是否符合及現行條文第三項改列至第四項外其余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羅廷輝等人提案第五條 |
| 00:35:55,200 | 00:36:16,921 | 除第2項第5款修正為以籠子飼養寵物者 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及轉生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第7款修正為不得以汽車 機車 電動輔助 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牽引寵物第10款修正為不得為寵物佩戴電擊橡圈第11款修正為提供其他符合動物習性之妥占 |
| 00:36:17,702 | 00:36:33,262 | 照顧原第11款改例為第12款 第三項修正為施主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要件及程序者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 增訂第4項依前項單數規定送交動物 |
| 00:36:36,225 | 00:36:47,707 | 衛福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要件及程序者視為棄養動物 增訂第5項第3項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之要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0:36:48,260 | 00:37:15,336 | 及增訂第6項 施養於第19條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遺失時 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吳政安理由為辦理登記 推定為棄養外 需均衡現行法條文 文憲運動等3項所提修正動議第5條 除第2項第7款修正為不得以汽車 機車 電動輔助 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牽引寵物 增訂第10款不得為寵物佩戴電擊橡圈 |
| 00:37:16,437 | 00:37:42,204 | 原第11款至第10款至第11款改列為第11款至第12款及增進第4項施主欲提供飼養之動物殯葬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動物寵物殯葬服務業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品質以保障施主權意外其精通現行法條文為料先詳等提案第5條除刪除現行法第3 |
| 00:37:44,000 | 00:38:06,261 | 縣刑法條文第三項外區金銅縣刑法條文文規警等人提案第五條除第五款修正為提供其他符合動物習性之妥善照顧刪除第六款至第十一款第三項修正為飼主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鎖定要件程序者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並增訂第四項 |
| 00:38:06,761 | 00:38:30,439 | 位於前項單書規定送交動物者視為棄養動物第五項施主施養這動物遺失時因遺失事實發生後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無正當理由不為辦理登記者視為棄養其第二項第三項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之要件程序其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規定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外其余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0:38:31,482 | 00:38:53,056 | 文陳定非等人提案第5條 除第2項第5款修正為以籠子飼養寵物者 其籠內空間因足弓寵物充分伸展及轉生並應安排適當活動第6款默劇修正為並應安排適當活動第7款修正為不得以動力交通工具牽引寵物 並增訂第12款不得為寵物佩戴電擊項圈外 其金銅線型法條文 |
| 00:38:53,536 | 00:39:08,896 | 委員書小蕙等人提案第五條除第二項第五款修正為以籠子或圈養設施飼養寵物者其籠內或設施空間依照寵物習性及身形足供寵物充分生長活動並提供充分之籠外或設施外活動 |
| 00:39:09,639 | 00:39:38,373 | 第七款修正為不得已動力交通工具牽引寵物並增進第四項飼主飼養之動物遺失者於知悉遺失時期72小時內為向遺失地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重報者適合棄養外區金銅縣刑法條文為洪孟凱等人提案第五條同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為吳清明等人提案第五條除第一項默劇修正為以其法定代理人兼務人或實際照顧之人為飼主外區金銅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 |
| 00:39:39,333 | 00:40:06,006 | 委員賴銳雄等人提案第5條除第2項第10款修正為提供安全性寵物用品並給予妥善之照顧外區均等現行法條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5條除第2項第7款修正為不得以動力交通工具自行車與個人行動器具遷移動物外區均等現行法條文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第6條任何人不得對動物有嚴重或重複之騷擾虐待或傷害等行為委員郭義行等人提案第6條任何人不得虐待或傷害動物 |
| 00:40:07,133 | 00:40:36,633 | 委員賴銳榮等人提案第6條之二除居中政業醫療保險4制及默劇修正委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外及金融現行法條文委員呂玉玲等人提案第10條除第3款修正委以直接間接賭博促銷遊戲宣傳娛樂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證以外及金融現行法條文委員張志榮等16人提案第10條除第3款修正委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遊戲宣傳或其他不當目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 |
| 00:40:37,213 | 00:40:54,392 | 正與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許曉欣等人提案第10條除第3款修正委直接間接賭博遊戲娛樂遊戲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正與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郭益勤等人提案第10條除第1款手續修正委與賭博營業 |
| 00:40:56,906 | 00:41:23,176 | 娛樂營業宣傳為目的第二款刪除直接間接等文字第三款修正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第四款劇中針列不當綑綁動物等文字第五款刪除手具與屠宰場內等文字針列第六款無正當理由放置或散布藥劑毒物或其他可能對動物造成傷害或危險物品 |
| 00:41:23,576 | 00:41:41,242 | 及原第六款改列為第七款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第十條同委員徐曉鑫等人提案委員岳元之等人提案第十條除第三款劇中陣列色性性遊戲等文之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蘇喬娜等人提案第十條除第五款與屠宰場內經濟動物等文 |
| 00:41:43,376 | 00:42:02,972 | 文字修正為對經濟利用之動物增訂第六款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義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含有毒物金屬或其他易危害動物生命身體健康之食物或裝置餵食防範或驅趕動物及第六款改列為第七款外區金銅線刑法條文為林思敏等人提案第十條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均三 |
| 00:42:04,333 | 00:42:18,730 | 經刪除劇中直接間接等文字第三款手續修正為與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第四款劇中陣列不當管制或捆綁動物等文字第五款刪除手續與屠宰場內等文字 |
| 00:42:19,744 | 00:42:39,620 | 增列第六款無正當理由放置丟棄或散佈藥劑毒物或其他可能對動物造成傷害之危險物品及原第六款改列第七款外區域均衡現行法條文委員李坤誠等人提案第十條除第一款手續修正為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為目的第二款刪除劇中直接間接等文字及第三款修正為以賭博娛樂遊戲 |
| 00:42:41,081 | 00:42:59,219 | 有营业宣传为目的进行动物交换或赠予但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类型条件方式或场所者不在此线外区均同现行法条文文正天才等人提案第十条除第三款剧中争列娱乐游戏广告宣传等文字外区均同现行法条文文宏孟凯等人提案除第三款修正为 |
| 00:43:00,140 | 00:43:16,209 | 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第四款拍賣修正為銷售第五款修正為除醫療目的外對經濟動物予以灌水、灌食及捆綁增列第六款對經濟動物予以托育 |
| 00:43:17,465 | 00:43:37,399 | 拋頭或丟職 但對行動不便之經濟動物有異動之必要時使用適當輔助設備予以拖曳不在此限 增訂第7款經濟動物未經人道置婚予以割血及放血及第6款改列為第8款外區域均同現行法條文文許曉欣等人提案第12條除第1項第2款修正為 |
| 00:43:38,399 | 00:44:04,899 | 為科學應用目的並經實現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議審查同意外區均衡現行法條文文讀聽會等人提案第12條除第1項第7款修正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受醫師檢查有限的情形之一1 患有法定動物傳染病2 身體狀態已達無法自行進食飲水或排泄之程度3 嚴重影響動物或人員之健康安全及刪除 |
| 00:44:05,954 | 00:44:28,519 | 縣刑法第四項第五項外區均衡縣刑法條文台灣民眾黨黨門提案第十二條同委員徐巧欣等人提案委員蘇巧慧等人提案第十二條除第一項序文修正為宰殺動物以下類事項為縣外區均衡縣刑法條文委員洪孟凱等人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十二條均衡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委員郭益勤等人提案第十二條除第一項 |
| 00:44:29,284 | 00:44:53,321 | 第7款居中增列該場所動物工作人員之健康或安全等文之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臺灣民眾黨黨法案提案第14條除第1項續文默劇修正為收容長期照顧及處理下列動物增訂第1項第5款需要安養長期照顧之動物及增列第6項第1項第5款所指需要安養長期照顧之動物及相關事項綜合主管機關定之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0:44:54,537 | 00:45:09,743 | 文國疫情等人提案第十四項第十四條除第二項劇中者修正為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棄養甄列莫二句收容動物經收養經認養後原始主不得要求領回甄列第三項依前項規定准許領回認養之動物 |
| 00:45:10,563 | 00:45:23,556 | 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到公告前以飼養或輸入並依第36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準由原事主領為原第三項至第五項改列為第四項至第六項增訂第七項第一項動物收容處所或 |
| 00:45:28,683 | 00:45:51,012 | 指定場所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查核與評鑑 並公佈評鑑結果外區金銅線性法條文文料先詳等人提案第14條 俗增訂第4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屬警政 動保等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1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2提供24小時協助緊急救援協助診療 |
| 00:45:53,054 | 00:45:59,282 | 驗傷財政及緊急安置舉言第四項及第五項改列為第五項至第二項外其餘精通現行法條文 |
| 00:46:00,646 | 00:46:24,333 | 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第14條除第二項默契增加收容動物精正養後原始主不得要求領回等文字增訂第三項依前項規定通知後原始主無正當理由為一線領回者推定為棄養動物第四項依第二項規定准許領回被養之動物不得為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有效率情形之虞者不在此限依原始主為公告前以飼養或 |
| 00:46:25,593 | 00:46:42,266 | 輸入並依第36條第1項辦理登記者准許其領為2認養人完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個人機關或團體辦理之訓練並經評估具飼養能力者准許其認養原第3項改列為第5項並著作文字修正原第4項第5項改列為第6項及第7項 |
| 00:46:45,953 | 00:47:13,219 | 增訂第八項第一項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評鑑並公佈評鑑結果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文書小二等人提案第十四條除第一項序文第二句起修正為與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動物緊急救援業務及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動物緊急救援業務或設置動物收容所或指定場所救援收容及處理消費動物及第四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民間機構團體動物 |
| 00:47:15,840 | 00:47:24,256 | 收容處所設置標準及管理 獎勵辦法外基於金銅現行法條文委員洪孟楷等人 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14條 |
| 00:47:25,290 | 00:47:50,070 | 均同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委員林黛化等人提案第十四條之一增訂第一項第七款含金屬材質之彈簧蓄壓式套索陷阱及原第七款改列為第八款外期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徐曉鑫等人提案第十四條之一除增訂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等規定事項狩獵與農牧管理外區均同委員林黛化等人提案委員李坤誠等人提案委員謝業孟等 |
| 00:47:50,971 | 00:48:05,732 | 三人所提修正同意第14條之一均同委員領導要等人提案委員領導要等人提案第14條之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持有廣告教學或輸出入售假含金屬材質之 |
| 00:48:07,112 | 00:48:31,225 | 彈簧蓄壓式套索陷阱及提條零組件電擊項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這物品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販賣前項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委員多聽會等人提案第14條之二除末段修正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於捕捉動物之物品外區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0:48:31,755 | 00:48:48,066 | 委員 郭益勤等人提案第14條 適合廢監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 陳列 持有或輸出入售甲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捕捉動物之物品廣告刊登者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限制流覽或移除販賣前項物品之違法 |
| 00:48:51,144 | 00:49:17,103 | 違法網頁資料且保存相關資料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相應保存資料之內容範圍及期限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委員謝業奉等三人所提修正同意第十四條之二除第二項第二具具所增加不得刊登或等文字及精通委員林大俄等人提案委員李坤誠等人提案第十四條之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售假含金屬材質之同 |
| 00:49:18,213 | 00:49:43,446 | 癱瘓 蓄壓式 套索 陷阱 電擊 向前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廣告刊登者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 因限制瀏覽或依圖販賣前項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委員洪孟凱等人 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14條之二 金同委員羅廷輝等人提案委員徐曉金等人提案第14條之二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售出 |
| 00:49:43,911 | 00:50:13,116 | 輸出售假含金屬材質塵壓彈簧蓄壓式套索陷阱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捕捉動物之物品網路刊登者網路平台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前販賣前項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且保存相關資料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應保存資料之內容範圍及其限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 00:50:13,649 | 00:50:35,971 | 委員 李光誠等人提案 增訂第14條之3非營利為目的飼養犬貓 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一定規模者 應向犬貓飼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非營利性犬貓飼養登記 經核准登記者發給非營利性犬貓飼養登記證前項申請非營利性犬貓飼養登記之條件程序 應檢附文件 |
| 00:50:36,391 | 00:51:01,312 | 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犬貓飼養照護登記事項變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儲管機關定之本法中央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施行前飼養犬貓達第一項規模以上者應自前項辦法施行自日期一年內向犬貓飼養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儲管機關申請登記藉其為申請或申請為獲核准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還 |
| 00:51:02,984 | 00:51:23,200 | 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藉其為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穩定宣講等提案增訂第14條之三主管機關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未免除動物生命之急迫危險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打警及 |
| 00:51:24,352 | 00:51:41,113 | 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得進入使用破壞或限制其使用人民依全向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至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應可歸則於市主之適有者不予補償有財產受損害者向市主求償 |
| 00:51:42,915 | 00:52:01,463 | 委託定位等人提案 增訂第14條之三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 以下並稱為網路業者金屬網際官通知網頁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違法網頁資料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三不播放播送販賣或其他或以他法功能 |
| 00:52:02,023 | 00:52:18,444 | 观赏听闻违反第6条第10条或第12条第一项是文字图画声音影像电池记录或其他物品但未公学术研究或公用途者不在此限而违反前条规定售卖贩卖售假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捕捉动物质物品 |
| 00:52:19,125 | 00:52:43,331 | 三違反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或擅自販賣特定寵物嫌障違法網頁資料與行為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記錄資料因此保留至少60日以提供主管機關調查違反第一項規定經本法規定處罰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藉其為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者 |
| 00:52:44,071 | 00:53:11,526 | 服务提供者于技术可行下限制接取网络业者于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第二项违法网页资料与行为人资个人资料及网路使用记录资料时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委员员之等人提案增订第十四条之三民间机构或团体自行设置动物收容处所者印象直辖是限制政府主管动物保护之单位申请核发设置许可并依许可内容设置前项 |
| 00:53:12,677 | 00:53:27,815 | 经前项申请许可之民间收容处所应受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动物保护之单位定期查核其管理奖励补助与评检办法方法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伟红孟海等人提案增订第十四条之三同委罗定恩等人提案 |
| 00:53:28,277 | 00:53:46,428 | 文規請等人提案增訂第十四條之三為提升收容動物福祉動物收容處場所之設置及營運因應下列規定辦理一收容場所類型一公立收容場所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及營運二民間團體機構或團體費營利目的設置犬貓收容場所 |
| 00:53:47,523 | 00:54:09,618 | 且飼養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以上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後發給登記證並依核准內容設置與營運二 設施與管理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收容場所設施人員配置 照護管理動物福利等最低基準並建立評鑑與公開資訊制度供捐助認養及志工參與參考 |
| 00:54:10,979 | 00:54:31,951 | 三 任務規範一 任務應具備動物照護與行為相關基礎知識並完成主管機關認可之交易訓練二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任用資格交易訓練定期評鑑工作倫理申訴及懲處等管理辦法三 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在職訓練與心理支持並設置申訴及調查機制到任務員經查有虐待或不當對待動物情勢者應依法懲處 |
| 00:54:33,292 | 00:54:46,575 | 並不得再擔任照護工作是民間收容場所之輔導與管理依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登記查核與評鑑制度並限期輔導為登記者改善限期為改善者則限制收容量勒令停業或公告列管 |
| 00:54:47,728 | 00:55:05,584 | 二有虐待死亡率異常或其他重大違規情勢者應及時查處並依本法處罰三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條施行後一年內公告全國收容場所輔導期程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完成清查與出品提供必要協助輔導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逾二年 |
| 00:55:06,952 | 00:55:28,904 | 5 支援支持與公司協力 依諸國機關應建置輔導平台 結合獸醫動保團體動物行為專家及志工支援辦理培訓與參與機制2 經評估合格之民間場所 得申請為示範場所優先獲得資源補助與媒合資源3 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應優先支援偏鄉及資源不足地區 提供絕育疫苗飼料醫療等 |
| 00:55:29,444 | 00:55:58,493 | 支援並設置區域型中介中繼或輔介轉介中心委員徐曉欣等人提案第15條除第一項劇中修正為應優先非與動物之替代方法為之及第二項修正為實驗動物之造物及使用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區域精通現行法條文委員郭益勤等人提案第15條除第一項劇中修正為應優先非與動物之替代方法為之外區域精通現行法條文委員徐曉欣等人提案增訂第15條之一除了科學證明或無其他替代方式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外 |
| 00:55:59,173 | 00:56:07,986 | 科學應用之動物不得源於野外捕捉除動物用藥臨床試驗目的外科學應用動物之繁殖買賣需求的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 00:56:09,161 | 00:56:32,199 | 繁殖买卖科学应用动物之许可以三点为限届时需申请展言前项申请科学应用动物繁殖买卖许可应具备之条件设施程序期限展言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动物繁殖作业查核平建及其他应遵循事项的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文许晓鑫等提案第十六条第一项修正为动物科学应用机构应设置动物 |
| 00:56:33,279 | 00:56:51,771 | 實驗動物招募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使得進行動物科學應用及原第二項改略第二項外區金銅線性碼條文委員許曉金等人提案增訂第16條之一進行動物科學應用者應事先向機構之實驗動物招募委員會或小組提出申請並經審查 |
| 00:56:53,152 | 00:57:19,607 | 核准使得进行经核可知内容变更时一同先动物照顾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于审核前项申请时应评估动物科学应用计划之预期成果效益及对动物之伤害第一项申请之内容至少应包含下列事项一计划名称二计划主持人三动物种类来源品种品性品系性别年龄及数量四计划之预期成果效益五一本法 |
| 00:57:20,444 | 00:57:28,850 | 第15条第一项规定所进行之替代减量及精致化之评估说明即无其他可达到相同目的成果或效益之非动物替代方法之证明 |
| 00:57:30,323 | 00:57:32,685 | 6.实验设计动物使用数量之合理性7. |
| 00:57:32,685 | 00:57:36,967 | 实验操作程序及实验造成动物痛苦程度之评估8. |
| 00:57:36,967 | 00:57:38,148 | 执行期限9. |
| 00:57:38,148 | 00:57:43,571 | 执行应用程序或操作人之动物科学应用相关学经历名册10. |
| 00:57:43,571 | 00:57:53,697 | 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所公告的事项动物科学应用有违反本法规定者实验动物造物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的命令计划组织人停止科学应用之全部或部位内容 |
| 00:57:54,697 | 00:58:20,326 | 並限期最長於六個月內改善有下一類事項者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則終止其科學應用一 違反第四項限期改善之要求二 科學應用計畫之執行違反動物保護或保育法令且情節重大三 科學應用計畫之執行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且經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組成任務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0:58:21,146 | 00:58:49,916 | 猿猴犬猫实验计划应由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或小组送入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及审查程序成员运作及其他应遵循事项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文区小青等人提案增订第16条之二科学应用机构应依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格式保留5年内计划审查内部查核监督改善争议处理等文件备查中央主管机关应定其公开科学应用机构利用动物现况及外部查核记录及 |
| 00:58:50,656 | 00:59:16,061 | 實踐動物繁殖買賣業者生產供應淘汰資訊資訊收集公開應追尋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委員許曉欣等人提案增訂第16條之三中央主管機關應涉動物科學應用倫理與爭議事件處理小組或委員會受以全國科學應用機構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動物科學應用規定之爭議或檢舉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 |
| 00:59:17,741 | 00:59:42,910 | 檢舉人之保護與免責準用證人保護法之規定動物科學應用倫理與爭議事件處理小組或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鄰闢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另一支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其中至少應含實驗動物獸醫師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各一人動物科學應用倫理與爭議事件處理小組或委員會之組成任務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0:59:44,332 | 01:00:11,155 | 委員許曉欣等人提案增訂第16條之事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主動公佈法規要求及政府補助研究之動物實驗資訊包括實驗計畫計畫審查紀錄計畫審查通過後之監督紀錄等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保密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法規要求動物實驗或測試資訊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每年定期公開第一項由政府補助進行之動物實驗之資訊應於研究成果發表後或研究計畫結束之日起3年內公佈 |
| 01:00:11,936 | 01:00:20,538 | 动物科学应用机构主动公开动物实验资讯应列入中央主管机关定期监督及管理事项应公开动物实验资讯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
| 01:00:21,806 | 01:00:42,253 | 文區小區等人提案第十七條 足第一項第二句修正為應立即由獸醫師檢視實驗動物之狀況及第二項句中修正為應經獸醫師評估之必要性及對動物累積之影響累積之疼痛程度外須以均衡現行法條文文區小區等人提案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獸醫師參與計劃審查計劃審查後之監督及動物之照顧與處置實驗動物獸醫師之教育養成 |
| 01:00:48,875 | 01:01:02,331 | 实习 训练 振造 执掌等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委员区小新等人提案第18条利用动物进行教育训练以高等教育或会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之训练为限 |
| 01:01:02,867 | 01:01:20,39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補習教育進修教育機構不得進行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動物科學實驗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第十八條促進修正委員或其他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等機構外區盡同現行法條文委員洪孟凱等人提案第十八條同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 |
| 01:01:21,650 | 01:01:39,214 | 委員許曉清等人提案增訂第18條之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加科學展覽會競賽活動涉及動物科學應用時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時得為之並遵守本法第15條第2項指引之規定委員李光誠等人提案增訂第19條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寵物 |
| 01:01:39,814 | 01:01:55,243 | 物種之生物學特性及管理需求分類的寵物飼主飼養或販賣之寵物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申請許可或登記被查之物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或同意登記後使得為之第一項寵物分類前項飼主飼養或販賣寵物應具備之資格條件飼養 |
| 01:01:58,894 | 01:02:13,679 | 招募或販賣方式 市場設施應申報資訊 申請許可或登記被查之程序 期限與換證 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之條件及其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委員 郭益勤 等人提案 |
| 01:02:14,775 | 01:02:39,832 | 增订第19条之一 事主对其管理之宠物除因符合第二章动物之一般保护规定外并因一下列规定办理一 农族或圈养设施饰养动物者其农类或设施内空间因足供宠物充分伸展转生或活动并因依照动物习性及利用动物之方式农族或圈养设施之大小事实安排适当活动二 以神或恋圈 |
| 01:02:41,093 | 01:02:48,145 | 以神货链圈数动物者其神货链因常于动物身形且足够动物充分伸展 |
| 01:02:49,144 | 01:03:18,716 | 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及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依照動物騎行及利用動物之方式安排適當活動三不得以動力交通工具牽引動物四不得為寵物佩戴電擊圈電擊項圈有發生危害之餘使應將動物移至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六不得長時間將動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給呼吸七除決意外不得對動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委員會定位等人提案 |
| 01:03:19,256 | 01:03:41,341 | 增订第19条之一中央主管机关得以宠物物种之生物学特性饰养照顾需求及公共安全考量分类动物并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前向分类方式及分级管理措施事主应具备之资格条件饰养照顾方式设施及其他应遵循事项的办法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文宏孟凯等人文陈廷辉等人提案 |
| 01:03:41,792 | 01:04:10,863 | 增訂第19條之一 同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委員林森敏等人提案第20條除第一項據中增列可進入之等文字第二項據所增列大型貨及據中增列可進入之等文之外 其余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陳廷偉等人提案第20條 除第一項修正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共的出入之場所 嬰兒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使用戀神相容或採取其他居中主管機關公告之適當防護措施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則不在此限 |
| 01:04:12,028 | 01:04:35,133 | 以中央主管機關一物種管理需求公告之條件二直轄市會限制主管機關公告之區域或條件外區域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謝一鳳等三人所提修正同意第二十條第一項同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一項第二項同委員林志明等人提案第二項及第三項區中陣列大型或等文之外區域均同現行法條文委員羅廷輝等人提案第二十一條足第一項據所陣列依第十九條規定等文字 |
| 01:04:35,578 | 01:04:53,802 | 第二項默劇修正為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處理第三項增列法定動物等文字並刪除第四項外區均衡現行法條文委員規定等人提案第二十一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前項動物有身份標示者應儘速通知事主內行外區均衡現行法條文 |
| 01:04:54,246 | 01:05:11,724 | 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同委員羅廷輝等人提案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適足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要件程序者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未遇前項但書規定送交動物者視為棄養動物 |
| 01:05:12,925 | 01:05:30,841 | 市主飼養之動物遺失時因於遺失事實發生後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無爭端理由未辦理登記者視為棄養第三項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之要件程序及其難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委員落定會等人提案第22條 |
| 01:05:33,649 | 01:05:59,018 | 任何人不得贩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种类之宠物以下简称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限制主管机关许可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业并应于许可之营业场所内为之许可期间以三年为限前向特定宠物之种类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业人员配置申请许可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经营管理 |
| 01:05:59,522 | 01:06:25,576 | 繁殖及买卖业者应遵循之宠物登记管理繁殖买卖作业及其他应遵循事项之办法而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第一项业者以外之事主应自特定宠物出生或取得后一定期限内为其结与但事主提出繁殖管理计划并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者得于许可期限内免结与其有繁殖需求应按次项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许可而使得为之 |
| 01:06:26,977 | 01:06:30,181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要求前向經許可免節一致 |
| 01:06:31,124 | 01:06:58,396 | 免绝育之事主提供宠物饰养现况及受转让事主资料第三项应为绝育之期限免绝育或繁殖需求之申请条件程序应减负文件许可期限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繁殖管理及其他应遵循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间定之本法中央民国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事情前事主已申报免绝育之特定宠物无需依第三项规定申请免绝育但有繁殖需求者仍应依第三项规定办理 |
| 01:06:59,249 | 01:07:17,632 | 文依规定等人提案第22条经营宠物业者应自专任人员或专门技术人员全每年接受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认可之机构团体所办理之在职教育训练经营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宠物种类以下减轻特定宠物物质业者除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外并依符合下列规定 |
| 01:07:19,349 | 01:07:33,852 | 一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寄養業二經營特定寵物之訓練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服務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 |
| 01:07:35,120 | 01:08:01,010 | 并经准以登记后使得经营第一项宠物业类别及业务内容专任人员或专门技术人员之资格条件职责前项特定宠物之种类业者应具备之设施条件人员配置申请许可或登记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或登记之条件经营管理繁殖及买卖业者应遵循之宠物登记管理繁殖买卖作业及其他应遵循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01:08:02,349 | 01:08:31,423 | 地下专任人员或专门技术人员应接受之训练课程内容训练机构或团体之认可资格程序费值认可条件收费费额及其他应遵循事项遵循事项之办法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委员洪凤凯等人委员陈廷飞等人提案第22条同委员罗定德罗定德等人提案委员徐晓欣等人提案第22条之二经特定宠物之繁殖或买卖业者其宠物应有合法输入之来源会有取得许可证之特定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供应之 |
| 01:08:32,776 | 01:09:02,259 | 特定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及特定宠物应于完成晶片植入并办理宠物登记后使得买卖或转让他人进行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或转让应于特定宠物交付前先完成宠物变更登记并将登载宠物相关资讯之文件提供于购买者或收让者进行特定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于电子平面电信网络及其他媒体进行广告行销宣传时应标示正确之许可证字号且不得将其许可证 |
| 01:09:02,719 | 01:09:28,469 | 租借他人使用 委員郭益勤等人提案第22條之二 同委員徐曉新等人提案委員羅廷惠等人提案第22條之二 第一項及第二項同委員徐曉新等人提案 第三項至第二項分別修正為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或轉讓 應於特定寵物交付前先完成寵物變更登記並將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提供於購買者或收讓者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者以下並稱特定寵物者 |
| 01:09:29,448 | 01:09:53,113 | 特定宠物业者于电子平面电信网络及其他媒体进行广告行销宣传使应标示其许可证字号非特定宠物业者不得甚至使用特定宠物业之许可证字号进行前线广告行销宣传特定宠物业者不得将其许可证提供或租借他人委员洪茉凯等人委员陈廷飞等人提案第22条之二军统委员罗定伟等人提案委员罗定伟 |
| 01:09:53,769 | 01:10:18,988 | 等人提案第二十二条之四除第一项增订第五款变质腐败或含有义务第二款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不得使用这物质第二项其中及修正为宇及增列其不得使用物之外其进通现行法条文文贵情等人提案第二十二条之四除增订第一项第五款还有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得使用这物质及第三项宠物食品容器包装的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贩卖 |
| 01:10:20,239 | 01:10:28,509 | 输入输出或使用一有毒二医生不良化学作用三其他足以危害健康外其他需金融献金法条文 |
| 01:10:29,450 | 01:10:56,551 | 委員吳佩儀等人提案第二十二條之事增進第一項第五款變質或腐敗及第六款參委或假冒外區精通現行法條文委員洪孟凱等人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二十二條之事軍統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謝英峰等三人所提修正同意第二十二條之事除增進第一項第五款變質或腐敗第六款有毒或含有害寵物健康之物質或義務及第七款參委或假冒外區精通現行法條文 |
| 01:10:57,984 | 01:11:20,032 | 文國疫情等人提案第二十二條支五除第一項序文手機修正為寵物食品之容器外包裝或說明書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原料或添加物質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質因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含基因改造原料者因應標明第四款修正為營養標示第五款手機修正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 |
| 01:11:21,172 | 01:11:48,115 | 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第三款應標示之內容及方式第四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及第三項修正為對於寵物食品所謂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一身誤解之情形其不實誇張或一身誤解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區域均衡現行法條文文林議員等人提案 |
| 01:11:49,349 | 01:12:16,557 | 增订第22条之六经营宠物业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宠物种类之业者与其营业场所应至专任人员或专门技术人员请每年接受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认可之机构团体所办理之在籍教育训练请向专任人员或专门技术人员之资格条件职责及其应接受之训练课者内容训练团体或训练机构或团体之认可资格程序废止认可条件收费额及其他应遵循事项的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01:12:17,037 | 01:12:42,539 | 委員國疫情等人提案增訂第22條之六是主因自寵物出生或取得後一定期限內成為未寵物絕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依第25條規定經許可或同意登記販賣寵物會第32條規定經許可之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得免絕育二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者 |
| 01:12:42,919 | 01:13:07,069 | 得以一定期限内免绝育 如有繁殖需求亦应申报前项宠物种类及因为绝育之期限由综合主管机关定之公告之持较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要求第一项第二款申报事主提供宠物饲养现况及受转让事主资料第一项第二款免绝育与繁殖需求申报之程序限制期限及其难以遵循事项办法由综合主管机关定之 |
| 01:13:07,729 | 01:13:31,747 | 委书小二等人提案增订第22条之六经营动物贩卖之业者应向购买动物之类依动物之种类及习性就适当之饲养或管理方法图为说明其他说明应使购买者能理解之方法为之第一项业者应使动物购买者得实际见到动物之现状并以书面电子记录等方式提供该动物之饲养或管理方法出生日期生理及心理状况繁殖来源等其他必要情报 |
| 01:13:33,223 | 01:14:02,059 | 委員李坤誠等人提案 增訂第22條資料廣告刊登者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之需或經主管機關通知網頁設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且保存相關資料至少60日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技術可行下應依主管機關通知限制接取違法之網頁資料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
| 01:14:03,646 | 01:14:30,988 | 第一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廣告刊登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公司3號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文件號碼居住居所或事務所營業所電話及網路使用紀錄委員李坤誠等人提案增訂第22條之七會管理寵物食品之衛生安全維護寵物之生命及健康寵物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法令與法律定制 |
| 01:14:32,345 | 01:14:54,238 | 委員劉建國提案第二三條除第一項同現行法條文外第二項至第八項分別修正為為避免動物遭虐待或傷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相關專業人員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園或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或動物所在之為避免動物遭虐待或傷害 |
| 01:14:56,291 | 01:15:23,463 | 公司場所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 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前項之稽查及取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相關專業人員於執行職務使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逐字辨別標誌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對第二項稽查取締及時強制措施或依前項所謂檢視或要求提供 |
| 01:15:23,983 | 01:15:46,498 | 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執行職務使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之辨別之標誌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實際上是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相關職業人員專業人員執行本法有關動物保護工作應經相關專業訓練為其本法之有向實施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推動遊蕩權 |
| 01:15:48,444 | 01:16:07,692 | 除群控制、多元創新性認領群工作群、校園群計劃及確保收容管理品質等動物保護有關工作。主管機關對違反本法刑事規定的行為得為告註。為紅包牌等提案第二三條之下,是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應職動物保護檢查員專職動物保護檢查工作並得徵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之。 |
| 01:16:12,666 | 01:16:36,332 | 動物保護檢查員得進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演及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或受理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今年辦令任有必要者得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進入動物所在之公司場所進行稽查取締 |
| 01:16:38,596 | 01:17:05,052 | 執行第二項稽查及取締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請相關人員提供動物以供檢視或提供動物相關資料對第二項第三項稽查取締或依前項所為檢視或要求提供資料事主所在場所所在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原第四項改列為第六項並著作文字修正原第五項改列為第七項手續修正為第四項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原第六項一列第八項 |
| 01:17:06,212 | 01:17:33,660 | 著作文字修正 原第7項改列為第9項具中流浪犬修正為流浪犬區域均同現行法條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三條第一項同現行法條文第二項修正為池霞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展演及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及其他動物所在之公司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原第4項改列為第3項著作文字修正第4項至第6項為 |
| 01:17:36,365 | 01:17:57,103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第二項之稽查或取締為阻止對動物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任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的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採取下列及時強制措施之一一對動物或物質扣留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二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執行稽查取締或及時 |
| 01:17:58,337 | 01:18:22,587 | 強制措施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請相關人員相關之人提供動物以供檢視或提供動物相關資料對第二項稽查取締第四項即時強制措施或依前項所謂檢視或要求提供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原第五項及第二項改六第七項及第八項並著作文字修正原第七項改六第九項並將劇中流浪犬修正為流浪犬 |
| 01:18:23,547 | 01:18:41,276 | 委員羅廷輝等人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二三條同委員洪孟靜童委員洪孟凱等人提案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二三條第一項同現行法條文第二項前項動物保護檢察員執行犯罪調查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229條是司法檢察官 |
| 01:18:42,879 | 01:19:07,683 | 應需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 使得服刑執法 其訓練機構課程 退訓 考核證書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農業部 營運政部 警政署定資動物保護檢查員 得出入動物比賽 宰殺 繁殖 買賣 寄養 展演及其他營業場所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場所 稽查 取締違反本法規定就有關事項動物保護檢查員 為避免動物遭虐待或傷害 得進入動物 |
| 01:19:08,789 | 01:19:21,443 | 所在处所采取必要之强制措施原第三项之第七项改例为第四项之第八项增订第九项主管机关对违反本法刑事规定之行为得为告诉 |
| 01:19:22,711 | 01:19:46,040 | 委員羅志強等16人提案第二三條除第五項默劇修正委得請動物保護警動物保護警察協助及第六項修正委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警察偵查動物保護相關犯罪及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其他本法有關動物保護之工作相關設置執行與訓練辦法內政部會同農會部定之外區域均衡縣刑法條文 |
| 01:19:47,165 | 01:20:10,376 |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二三條之二寵物食品經檢查或檢驗確認含有異物含有或超過第一第二四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標準中有關病原為生物不得使用物質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安全容許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寵物食品業者限期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
| 01:20:12,037 | 01:20:30,924 | 委員胡孟凱等人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二十三條之二均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二十三條之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任由及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下列措施 |
| 01:20:32,165 | 01:20:53,640 | 一對於動物獲物得予以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二對於動物之生命身體健康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得進入第二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場所三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對於前項措施措施相對人事主 |
| 01:20:54,740 | 01:21:21,460 | 場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第一項措施時準用第二三條第七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第一項措施時措施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任有侵害其利益之情事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其意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任有理由者 |
| 01:21:22,361 | 01:21:35,253 | 因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採取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措施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記錄交付之 |
| 01:21:36,570 | 01:21:53,619 | 人民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實施第一項之措施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應可歸則於該人民之室友者不在此縣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 |
| 01:21:55,900 | 01:22:17,777 | 实际所受之特别损失为限对于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所为损失补偿之决定不符者得依法提起诉议及行政诉讼损失补偿应于只有损失后二年内向执行机关请求之但自损失发生后经过五年者不得为之委员郭玉琴等人提案 |
| 01:22:19,056 | 01:22:46,326 | 第二三條之三 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與警察及其他相關機關應密切協調聯繫 關於協助執行事項 並通知有關主管機關會同處理 前項協調聯繫辦法由農業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委員洪孟凱等人 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第二三條之三 軍統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許曉新等人提案第二四條刪除 |
| 01:22:47,486 | 01:22:57,886 |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二四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違反下列情勢之一之機構學校應先通知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
| 01:22:58,888 | 01:23:18,866 |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三项锁定办法有关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之任务或管理之规定委员洪梦凯等人委员陈婷飞等人提案第二四条军统委员罗廷伟等人提案委员林一锦等人提案 |
| 01:23:19,827 | 01:23:40,175 | 第25條增訂第二項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或法院評估認定本法所指行為人有接受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其餘同縣刑條文委員呂玉玲等人提案 |
| 01:23:40,775 | 01:24:03,402 | 第25條 續文刑罰及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線型條文委員李昆城等人提案第25條第一項續文刑責及罰金修正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
| 01:24:04,082 | 01:24:30,278 | 第一項莫具增加或死亡等字其餘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使用藥物槍械犯前項各款之罪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二項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 01:24:31,857 | 01:24:59,851 | 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興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依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藉其能為改善二違反第六條騷擾虐待傷害動物不聽勸阻三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 |
| 01:25:01,007 | 01:25:29,601 | 功能喪失或死亡有下列刑事之一者處六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傷害動物二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三違反第一項之罪而於五年內再犯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宰殺犬貓或金裝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
| 01:25:31,021 | 01:25:52,311 |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 罰則修正為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款第二句修正為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取同現行條文委員洪孟海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 |
| 01:25:53,479 | 01:26:22,695 | 委員楊瓊英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罰則修正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款墨具修正為致動物肢體或器官功能損傷其餘通線型條文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罰則修正為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款墨具增加或死亡等文字 |
| 01:26:23,348 | 01:26:50,480 | 其餘同線型條文 委員葉元之等人提案第二十五條 罰則修正為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款默劇後增加或對動物施以凌虐致死等文字 增訂第二項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 經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 五年內再犯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 01:26:51,178 | 01:27:12,105 | 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蘇巧慧等人提案第25條有下列情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一虐待動物不聽勸阻二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有下列情勢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01:27:12,745 | 01:27:30,840 | 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1.伤害动物2.使动物遭受伤害3.违反第一项之罪而于5年内再犯4.违反第12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 |
| 01:27:32,202 | 01:27:56,043 | 重傷或殺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上七年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輸入未經檢疫動物致動物被銷毀一同犯第二項與第三項之罪而傷害或殺害複數動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二項和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 01:27:57,344 | 01:28:24,506 | 委員張宏祿等人提案第25條罰則修正為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現行條文第1項前項情形使用藥物槍械致富庶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有前二項情形之一者之狹是縣市主管機關德目錄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德 |
| 01:28:25,649 | 01:28:50,601 | 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委員吳清明等人提案第25條罰則修正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線型條文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25條罰則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線型條文 |
| 01:28:52,219 | 01:29:20,804 | 委員吳佩儀等16人提案第25條發責修正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林思敏等人提案第25條發責修正為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款墓具修正為致動物肢體損傷器官功能喪屍或死亡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呂玉琳 |
| 01:29:21,636 | 01:29:23,559 | 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 |
| 01:29:36,007 | 01:30:00,022 | 委員楊瓊英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具修正為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其餘同線型條文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重傷或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欺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01:30:00,783 | 01:30:14,263 | 输入未经检疫动物至动物被销毁一同犯前条与本条之罪而伤害或杀害复述动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
| 01:30:15,526 | 01:30:45,187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凝略方式犯前條各款之罪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有前條或前項之情形之一者經評估任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得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且經判決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得公 |
| 01:30:46,068 | 01:31:11,781 | 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前項評估治療及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委員洪孟凱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游浩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第二項後段增加情節重大之累犯經評估任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得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等文字 |
| 01:31:12,813 | 01:31:32,466 | 第三項 前項治療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制委員林思明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除第一項罰金修正為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同委員呂玉玲等人提案委員吳齊明等人提案 |
| 01:31:33,789 | 01:31:44,749 | 第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凝略方式犯前條各款之罪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01:31:45,546 | 01:32:13,978 |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 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委員郭育晴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1款規定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01:32:15,424 | 01:32:39,754 | 一 以凌虐或其他殘忍手法為之 二 對多數動物或特定種類動物為之 三 以幫派集團或其他組織性犯罪方式為之 四 利用網路傳播媒體或其他公開方式散佈或展示為之有前條或前二項情形之一者 主管機關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委員陳亭飛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一 |
| 01:32:41,094 | 01:33:08,003 | 使用药物枪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条各款之罪致复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有前条或前项情形之一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台湾民众党党员提案第25条之二处罚还修正为处心台币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还其余同性行条文 |
| 01:33:08,752 | 01:33:34,558 | 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 處罰還修正委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還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違反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並命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
| 01:33:36,559 | 01:33:58,605 | 1 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還2 擅自經營特定寵物寄養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還前項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場所內之特定寵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目錄之 |
| 01:33:59,997 | 01:34:27,928 | 委員侯孟楷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葉元智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邱若驊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第一項目據修正為得連續處罰至遵行為止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吳祁銘等人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25條之二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三 |
| 01:34:29,562 | 01:34:53,654 | 事主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儲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還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25條之三處罰還修正委儲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還其餘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5條之三經議第25條第25條之一 |
| 01:34:57,659 | 01:35:00,980 | 委员和孟凯等人委员吴其明等人 |
| 01:35:25,475 | 01:35:46,221 | 提案第二十五条之三同委员罗廷伟等人提案委员罗廷伟等人提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还依违反第八条规定饲养输出或输入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出或输入之动物 |
| 01:35:47,540 | 01:36:02,388 | 二違反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販賣特定寵物 前項第二款供販賣之特定寵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目錄之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26條 |
| 01:36:03,479 | 01:36:26,047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還依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屍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至動物 |
| 01:36:26,847 | 01:36:55,449 | 肢体严重残缺中药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二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十一款规定宠物除绝育目的外给予非必要或不具医疗目的之手术行为三违反第六条第一第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以动物进行展演四违反第八条规定饲养输出或输入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出或输入之动物 |
| 01:36:56,021 | 01:37:16,444 | 五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離病動物 四 為給予必要之醫療經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六 違反第二三條第三項規定 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七 違反第二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 |
| 01:37:17,666 | 01:37:42,115 |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人員之檢查或抽樣檢驗前項第三款所設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之下是縣市主管機關的目錄之委員洪孟凱等人委員陳廷輝等人提案第26條同委員羅廷輝等人提案委員徐曉新等人提案第二七條第四款修正違違反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
| 01:37:42,662 | 01:37:48,895 | 以直接間接賭博 娛樂 遊戲 營業 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證 |
| 01:37:51,038 | 01:38:19,662 | 正訂第六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以動物進行科學應用現行第六款一列第七款發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凡值買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實驗動物九違反第十六條之一第七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使用猿猴犬貓進行科學應用 |
| 01:38:21,463 | 01:38:36,490 | 10違反第18條第二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等機構進行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動物科學應用11違反第18條之一規定參加科學展覽會競賽活動 |
| 01:38:39,051 | 01:39:02,857 | 未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動物動物受傷害或死亡現行條文第8至第10款一列第12至第14款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林思明等人提案第二期條序文罰則修正為處心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還第4款修正為違反第10條第 |
| 01:39:04,190 | 01:39:29,279 | 三款規定 以賭博 娛樂 營業 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有虐待動物之情勢或進行動物交換與贈與其餘同線型條文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十七條 增訂第六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未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 以動物進行科學應用 第七款以下款次調整其餘同線型條文 |
| 01:39:29,980 | 01:39:57,835 | 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二七條第三款修正違違反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禁忌其餘同線型條文委員蘇巧慧等人提案第二七條第五款修正違違反第十條第六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利用有害動物之食物或裝置餵食防範或驅趕動物第六款修正違違反第十條第七款規定 |
| 01:39:58,522 | 01:40:09,120 |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現行條文第六款至第十款已列第七款至第十一款其餘同現行條文 |
| 01:40:09,795 | 01:40:29,302 | 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第二七條第一項序文第三句修正為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照片及違法事實第一款修正為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動物進行展演現行條文第一至第六款一列第二至第七款八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
| 01:40:31,065 | 01:40:54,506 | 未為特定寵物絕育 且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免絕育 經限期改善藉其能為依第22條第三項規定辦理9 違反第22條第三項規定 未經許可擅自繁殖特定寵物 使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22條第5項鎖定辦法中有關繁殖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 01:40:55,825 | 01:41:10,474 | 十一違反第22條之四第一項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予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有同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 |
| 01:41:17,344 | 01:41:42,675 | 十二違反第23條之二規定位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處置前項第一款所設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目錄之違反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而受處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之次主限其為特定寵物絕育藉其為辦理絕育者 |
| 01:41:43,355 | 01:42:09,686 | 儲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之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二七條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洪孟凱等人提案第二七條第一項續文是第五款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六違反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與運輸拍賣細流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傷害性方式標記七違反第十條第五款規定 |
| 01:42:10,259 | 01:42:13,483 | 除醫療目的外 對經濟動物與灌水 灌食及綑綁 |
| 01:42:14,881 | 01:42:41,611 | 八違反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對經濟動物予以拋頭或丟職或未使用適當輔助設備拖曳經濟動物九違反第十條第七款規定經濟動物未經人道制婚予以切割或急放血十違反第十條第八款規定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十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土體內臟 |
| 01:42:43,004 | 01:43:12,260 | 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土體十二違反第十八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等機構進行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動物科學應用十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為特定寵物絕育且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免絕育經限期改善藉其能為依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
| 01:43:14,437 | 01:43:43,057 | 十四违反第22条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繁殖特定宠物十五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一第22条第五项锁定办法中有关繁殖管理及其他应遵行四项之规定十六违反第22条之四第一项规定制造加工分装批发贩卖输入输出赠予或意图贩卖而公开陈列有同项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六款情形之一之宠物食品 |
| 01:43:43,587 | 01:44:05,396 | 十七違反第二三條之二規定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鎖定其縣內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處置第二項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三項著作款次修正其餘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徐曉新等人第二提案第二七條之一增訂第二項 |
| 01:44:06,673 | 01:44:34,143 | 前項所涉及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記錄或其他物品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應要求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內容且保存相關資料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者處限臺幣三萬元以上數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限期 |
| 01:44:35,183 | 01:44:51,898 | 令其改善 借其為改善者的案次處罰之其餘同現行條文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七條之一 同委員徐巧欣等人提案 委員郭育晴等人提案第二七條之一 第二項第二句 聚首刪除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字 其餘同委員 |
| 01:44:52,597 | 01:45:14,328 | 許曉欣等人提案 委員許曉欣等人提案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勢之一者處心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被指其許可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照片及違法事實依特定寵物繁殖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一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中有關寵物繁殖作業之規定 |
| 01:45:15,598 | 01:45:41,464 | 二 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違反第22條之二第一項規定 其特定寵物來源為非法輸入之來源或由未取得許可證之特定寵物繁殖場或買賣業者供應之三 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違反第22條之二第二項規定 未完成晶片植入或未辦理寵物登記及進行買賣或轉讓他人 |
| 01:45:43,456 | 01:45:52,464 | 四 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第二條之二 第四項規定將其許可證租借他人使用 |
| 01:45:54,025 | 01:46:16,881 |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十八條有下列刑事之一者處信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還及廢止其許可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照片及違法事實一特定寵物繁殖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一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中有關寵物繁殖作業之規定二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 |
| 01:46:18,622 | 01:46:39,874 | 違反第22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特定寵物未有合法輸入之來源或未由或由未取得許可證至特定寵物繁殖場或買賣業者供應之三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違反第22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完成晶片植入或未辦理寵物登記機進行買賣或轉讓他人 |
| 01:46:42,695 | 01:47:06,319 | 特定宠物业者违反第二色条之二第六项规定将许可证提供或租借他人使用特定宠物业者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一第二色条第二项锁定办法中有关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任人员人员配置经营管理繁殖或买卖业者应遵循之宠物登记管理或买卖作业之规定 |
| 01:47:07,098 | 01:47:16,015 | 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還並得獻期改善金獻期改善借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
| 01:47:17,603 | 01:47:38,443 | 委员黄梦凯等人委员陈廷飞等人提案第28条同委员罗廷威等人提案委员徐巧兴等人提案第28条之一有下列情势之一者处心态必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还并得现期令其改善经现期令其改善借其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
| 01:47:39,062 | 01:48:06,303 | 一 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一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鎖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二 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進行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或轉讓時未完成寵物變更登記即將特定寵物交付他人委員徐巧欣等人提案第二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 |
| 01:48:07,174 | 01:48:26,267 | 違反第15條 第15條之一第一項 第16條第一項第16條之二第一項 第17條之一第一項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29條有下列請示之一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還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款 疑列第一款 |
| 01:48:27,130 | 01:48:53,888 | 二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組成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三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 01:48:55,731 | 01:49:20,187 | 五違反第22條之二第五項規定非特定寵物業者擅自使用特定寵物業之許可證字號進行廣告行銷宣傳六違反第22條之四第一項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予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有同項第三款或第五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 |
| 01:49:23,700 | 01:49:39,375 | 7.違反第22條之4第1項第4款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有未標示情形之寵物食品8.違反第22條之4第1項第4款規定 |
| 01:49:43,443 | 01:50:10,268 | 製造 加工 分裝 批販賣 輸入輸出 贈餘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有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情形之寵物食品經執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九 違反第22條支五第一項規定 為依規定標示經限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時違反第22條支五第二項有關標示 宣傳或廣告 |
| 01:50:11,704 | 01:50:35,388 |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使人產生誤解之規定十一違反第22條之五第三項規定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有同項各款情形之一之寵物食品容器或包裝十二違反第23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執行稽查取締之人員依法執行之務 |
| 01:50:36,266 | 01:50:58,201 | 十三違反第二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的人之檢查或抽樣檢驗十四違反第二三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之瑕疵縣市主管機關所採取之措施十五違反第二四條第一款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或教育訓練之規定為一線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
| 01:50:59,122 | 01:51:21,700 | 十六 違反第二四條第二款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任務或管理之規定為一線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前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款所設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此下是縣市主管機關德目錄之委員廖先祥等提案第二九條現行條文第一項 |
| 01:51:23,294 | 01:51:41,806 | 第一項第二至第五款 以列自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款修正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棄養動物 現行條文第七至第十款 以列第六至第九款 第二項守據修正為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設動物其餘同現行條文 臺灣民眾黨黨團 |
| 01:51:44,207 | 01:51:59,827 | 提案第29條第1項第6款修正委違反第23條第2項至第5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任委託或委辦之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依法執行職務 |
| 01:52:01,048 | 01:52:17,478 | 其餘同現行條文 委員蘇巧慧等人提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正委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棄養動物會位於實縣內通報者其餘同現行條文 委員吳祁銘等人提案第二十九條現行條文第二款 以列之第一款 |
| 01:52:19,437 | 01:52:40,142 | 修正第二款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其餘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項款次著作修正委員洪孟凱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第二九條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林黛樺等人提案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修正為 |
| 01:52:41,545 | 01:52:59,149 | 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承諾持有或輸出出入售甲含金屬材質之彈簧虛壓式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 |
| 01:52:59,710 | 01:53:23,505 | 增訂第九款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未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條第一項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現行條文第九至第十款一列至第十至十一款第二項中款次主作修正其餘同現行條文 |
| 01:53:24,125 | 01:53:39,361 | 委員許巧欣等人提案第30條第1項第8至第13款修正違8違反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持有或輸出入售甲含金屬材質之 |
| 01:53:40,101 | 01:54:06,709 | 谈防需要是套索陷阱及其他金庄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9.违反第14条之二第二项规定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或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未限制浏览或移除同条第一项物品之违法网页资料或拒绝提供资料10.违反第16条之四第一项未主动公布法规要求或政府补助之动物实验资讯 |
| 01:54:07,869 | 01:54:32,791 | 11違反第17條規定12違反第22條之二第三項規定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或轉讓時未提供購買者或收讓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13違反第22條之二第四項標示不實未標示或標示錯誤之許可證字號但屬未標示或標示錯誤之許可證字號者 |
| 01:54:33,351 | 01:54:46,164 | 金職辖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縣企改善借其未改善者處罰之其餘同縣刑條文委員廖先祥等提案第30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二款修正委 |
| 01:54:46,926 | 01:55:11,635 |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 藉其能為改善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六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現行條文第四至第八款 |
| 01:55:12,515 | 01:55:31,899 | 一列第3款至第7款第8款修正為違反第22條第4項不提供其特定寵物飼養狀現況及獸轉讓飼主資料經限期令其改善藉其人位改善其餘同現行條文第1項刪除現行條文第2項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30條第1項第8 |
| 01:55:34,440 | 01:55:57,134 | 第九款修正違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為金裝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售夾及其他金裝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第九款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攤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為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條第一項 |
| 01:55:58,035 | 01:56:07,173 | 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或拒絕提供資料現行條文第九款第十款一列十一款其餘同現行條文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
| 01:56:11,107 | 01:56:37,187 | 第30條第二項第二具修正為經裁罰處分確定之日期莫具修正為處三年下有歧途刑其餘同線刑條文委員羅廷偉等人提案第30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6款修正為8違反第14條之二規定為金裝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輸出錄售假或其他金裝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與捕捉動物之物品 |
| 01:56:37,907 | 01:56:47,079 | 就違反第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未限制瀏覽移除違法網頁資料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 |
| 01:56:48,132 | 01:57:06,700 | 十違反第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保留違法網頁資料行為人之個人資料或網路使用記錄資料十一違反第十四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違法網頁資料行為人之個人資料或網路使用記錄資料 |
| 01:57:09,136 | 01:57:24,880 | 十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鎖定辦法中之分級管理措施或有關事主應具備之資格條件飼養照護方式設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是 |
| 01:57:26,203 | 01:57:48,961 | 13.違反第22条之二第三项规定进行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或转让时未完成宠物变更登记即将特定宠物交付他人14.违反第22条之二第三项规定特定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于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或转让时未提供购买者或售让者有关宠物资讯之文件 |
| 01:57:49,702 | 01:58:16,320 | 十五 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特定寵物業者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或標示錯誤之許可證字號經執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其改善 借其未改善十六 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六項規定借用他人之許可證字號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洪孟凱等人 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第三十條 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 |
| 01:58:17,864 | 01:58:33,187 | 委員謝一鳳等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30條第一項第8至第9款修正違法違反第14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成業持有或輸出入售甲含金屬材質之談判需要事 |
| 01:58:33,737 | 01:58:51,308 | 套索、陷阱、惦记项圈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9.违反第14条之二第二项规定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或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未限制浏览或移除同条第一项物品之违法网页资料 |
| 01:58:52,468 | 01:59:15,219 | 現行條文第九第十款一列十十一款其餘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項後段修正為五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侯孟海等人提案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手續修正第一款手續修正為 |
| 01:59:16,079 | 01:59:34,894 | 四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第二款手續修正違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取同現行條文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三十條之一刪除 |
| 01:59:35,663 | 02:00:04,484 |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陳廷飛等人提案第30條之一同委員洪孟海等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一款默劇修正為使動物生命健康有受危害之餘增進第三款任何人違反第6條規定使動物生命或健康有受重大危害之餘行為人非動物飼主時應通知飼主飼主無法通知時不在此限 |
| 02:00:06,170 | 02:00:35,670 | 現行條文第三款至第五款 以列第四至第六款增訂第七款及第八款 其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所利用之動物八 四組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三十二條現行條文第三至第五款 以列第二至第四款增訂第五款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
| 02:00:37,388 | 02:00:54,024 | 經飼主棄養之動物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飼主違反第5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虐待惡意傷害其餘同現行條文 |
| 02:00:54,813 | 02:01:21,238 | 委員偵證前等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一款墨具修正為情節重大其餘同線性條文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32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二款修正為一四組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使其管理動物之生命或健康有受重大危害之餘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經四組棄養之動物 |
| 02:01:23,138 | 02:01:33,740 | 增訂第六款至第九款六違反第十條各款規定之一所利用之動物七 四如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之一 |
| 02:01:34,997 | 02:02:01,412 | 八 適如違反第22條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繁殖之特定寵物九 有第25條或第25條之一第一項鎖定行為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三除現行條文第二項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侯孟凱等人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第32條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第33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 |
| 02:02:02,132 | 02:02:19,963 | 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六条规定饲养照护不善或使动物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第二项修正为违反前条或前项各款规定之四主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禁止其任养 |
| 02:02:20,669 | 02:02:38,099 | 自直轄市縣市主管及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其餘通縣刑條文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33條刪除縣刑條文第一項第一款 |
| 02:02:38,851 | 02:03:03,529 | 款式调整其余同性型条文委员罗廷伟等人提案第33条第一项序文第三具体修正为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通知四组献其改善借其为改善者的进行没入其动物第一款修正为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六条规定饲养照顾不善或使其管理动物遭受骚扰虐待或伤害 |
| 02:03:04,489 | 02:03:23,800 | 現行條文第三及第四款一列為第二及第三款第二項修正為違反前條或前項各款規定之四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禁止其任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特定寵物 |
| 02:03:26,013 | 02:03:51,302 | 繁殖 買賣或寄養 委員洪孟凱等人 委員陳亭飛等人提案第33條 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劉建國等人提案第33條之一第一項序文修正為有下列情勢之一者之下是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不得飼養違規行為所涉同物種之寵物且不得認養一第14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第二款修正為無正當理由將 |
| 02:03:53,255 | 02:04:21,792 | 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第三四六款墓具增加且情節重大等文字第二項修正違違反前項規定在飼養寵物或認養動物者處心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沒入期在飼養之寵物或動物增訂第四項經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條判決 |
| 02:04:22,765 | 02:04:46,713 | 有罪还起诉或处罚经者法院得尽命行为人接受认知教育辅导暴力防治辅导及其他辅导并得命行为人接受有无必要施以其他处遇计划之鉴定自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于法定裁定前对处遇计划之实施方式提出异议其余同现行条文 |
| 02:04:47,193 | 02:05:00,462 | 委員廖先祥等人提案第33條之一第一項序文修正為有下列情勢之一者不得飼養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寵物及認養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 |
| 02:05:01,693 | 02:05:27,078 | 其餘同線型條文 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第33條之一 第一項序文修正為有下列情勢之一經受處分者之瑕疵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行為人不得飼養違規行為所涉同物種之寵物或依第19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且不得認養依第14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第二款修正為無正當理由將目擬 |
| 02:05:28,482 | 02:05:47,580 | 继续饲养之动物送交动物收容处所第二项同委员刘建国等人提案第二项其余同现行条文委员郭玉琴等人提案第33条之一第一项序文修正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饲养动物增订第四项文字同委员刘建国等人提案第四项其余同现行条文 |
| 02:05:48,180 | 02:06:14,517 | 委員洪孟凱等人委員陳婷菲等人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一同委員羅廷維等人提案委員郭玉琴等人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莫居修正委並應給予獎勵增訂第四項前項應給予之獎勵其最低額度發放條件對象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全國一致性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取與同現行條文 |
| 02:06:15,526 | 02:06:35,671 | 委員邱若驊等人提案第33條之二刪除現行條文第三項其餘同現行條文委員邱若驊等人提案第33條之三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續明事實或檢據證據資料項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還者其罰還金額達一定數額時 |
| 02:06:45,086 | 02:07:02,100 | 得以實收罰款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與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為前項查證時對檢舉人之身份應予保密 |
| 02:07:05,262 | 02:07:22,729 | 修正動議第二案委員陳昌明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修正第十款時虐待執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 |
| 02:07:24,329 | 02:07:50,692 | 或违反物种天性或有具体事实可推断动物遭受痛苦或严重压迫之行为其余同现行条文第15条科学应用应优先以非动物或非活体动物之替代方法为之如有使用动物之必要时应以最少数目为之并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及伤害之方式为之 |
| 02:07:51,272 | 02:07:55,220 | 中央主管機關因應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 |
| 02:08:05,336 | 02:08:35,156 | 第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进行动物科学应用者应事先向机构之实验动物照护委员会或小组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使得进行变更时一同第四项第一款依违反第三项限期改善之要求第五项中央主管机关应定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使用使用委员会或小组审查评估动物科学应用计划之 |
| 02:08:35,997 | 02:08:55,612 | 準則其餘同委員徐小青等人提案第十六條之二科學應用機構因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保留十年內計畫審查內部查核監督改善爭議處理等文件被查 |
| 02:08:57,202 | 02:09:25,780 |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開科學應用機構之動物實驗資訊包含實驗機構類別與數量研究計畫類型與領域動物種類動物來源使用數量使用次數動物疼痛程度動物死亡數量與方式重活動物之後續處理及其他相關科學應用之項目第十六條之三刪除 |
| 02:09:27,369 | 02:09:52,789 | 第十六條之四進行動物科學應用制機構應主動公佈法規要求及政府補助研究之動物實驗資訊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保留保密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法規要求動物實驗或測試之資訊動物科學應用制機構應每年定期公開 |
| 02:09:54,960 | 02:10:02,068 | 第一項應公開動物實驗資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十七條刪除委員書巧惠委員提案 |
| 02:10:13,004 | 02:10:35,765 | 第十七條之一 動物實驗應用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獸醫師參與計畫審查計畫核定後之監督動物之照護與處置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第十八條 各級學校如需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應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 |
| 02:10:36,909 | 02:10:55,849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民補習教育學校高級中學附屬進修教育學校進行科學應用之範圍僅限於教育主管機關鎖定之課程綱要短期補習班不得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 |
| 02:10:56,850 | 02:11:20,022 | 優良科學應用機構協助審查輔導各級學校或小型機構之動物科學應用其協助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8條之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參加科學展覽會或競賽活動涉及動物科學應用時不得進行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 |
| 02:11:21,463 | 02:11:40,631 | 且應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時得為之第二四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15條第一項第16條之二第一項第16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之機構學校行為人應先通知縣級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
| 02:11:42,284 | 02:12:08,919 | 第29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違反第15條第一項 唯一第24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所設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目錄之其餘同線型條文第30條修正第一項第8款 |
| 02:12:10,211 | 02:12:37,566 | 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成業持有或輸出入售甲含金屬材質之彈簧需要式套索陷阱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增訂第九款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未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條第一項物品之違法網頁 |
| 02:12:39,377 | 02:12:44,704 | 或拒絕提供資料第十款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實驗動物來源 |
| 02:12:49,528 | 02:13:18,056 | 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十一违反第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进行科学应用未经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审查同意十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科学应用后动物已失去部分肢体器官或能持续承受痛苦足以影响生存品质未以最少痛苦方式宰杀十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科学应用后动物未待 |
| 02:13:19,076 | 02:13:24,008 | 其恢復生理功能及進行科學應用14違反第17條之一第一項 |
| 02:13:25,558 | 02:13:53,300 | 未設置實驗動物獸醫師15違反第18條第一項學校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未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16違反第18條第二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民補習教育學校高級中學附設進修教育學校進行非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制課程綱要所包含之科學應用 |
| 02:13:54,280 | 02:14:23,036 | 17.違反第18條第三項規定短期補習班利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18.違反第18條之一規定科學展覽會或競賽活動涉及動物科學應用未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審查同意19.違反第22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與寵物買賣交易時據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
| 02:14:25,267 | 02:14:53,256 | 二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接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修正第二項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之一經裁罰處分送達至日期五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十款至第十八款 |
| 02:14:54,176 | 02:15:14,999 | 所涉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此下是縣市主管機關的默錄之其餘同線型條文第三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勢之一者處薪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還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 |
| 02:15:16,700 | 02:15:30,695 | 經限期令其改善 借其能為改善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六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
| 02:15:31,656 | 02:15:46,193 | 三 違反第16條之二第一項科學應用機構未依保留五年內計畫審查內部查核監督改善爭議處理之文件被查未依第24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
| 02:15:48,803 | 02:16:02,200 | 第四款違反第十六條之四第一項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未公布法規要求及政府補助研究之動物實驗資訊唯一第二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會為必要之處置 |
| 02:16:04,827 | 02:16:31,760 | 第三款一列為第五款新增第二項違反前項第一至第五款規定者經財法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再次違反前項第一至第五款規定之一者處以一萬五千元罰還委員林黛樺 郭玉琴等四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第一款除劇中陣列犬貓及其他等文字外須依均同現行法條文 |
| 02:16:33,976 | 02:16:58,433 | 其餘金童委員郭議員等16人提案第三條第十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十款虐待質疑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自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身體狀態或違反物種天性或有具體事實可推斷對動物遭受痛苦或嚴重壓迫之行為外其餘金童委員郭議員等16人提案第三條 |
| 02:17:01,087 | 02:17:20,731 | 委員郭益勤委員林大華郭益勤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增訂第22條之6除刪除出生或等3之外 區域均衡委員郭益勤等16人提案增訂第22條之6委員蔡宇張雅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3條 |
| 02:17:23,348 | 02:17:46,503 | 除增訂第13款衝突熱區指主管機關分析研究遊蕩動物與民眾衝突侵擾經濟動物攻擊野生動物等案件經科學研究程序確認距離化射後由主管機關公告至特定區域外 區域均同區域均同委員書小二等持期限提案第13條第14條 |
| 02:17:52,799 | 02:18:15,212 | 除增訂第6款主管機關1本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公告之衝突熱區及任何人不得於區域內進行下列行為一餵食遊蕩動物二吃飯供遊蕩動物或野生動物取食之飼料或設置餵食器具三以其他方式誘引遊蕩動物外區域均同委員出橋等17人提案第14條第22條之二 |
| 02:18:19,112 | 02:18:43,730 | 除第二項修訂為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其特定寵物應以完成晶片植入或完成其他可辨識方式之標示並辦理寵物登記後 使得買賣貨物轉讓他人外區域均衡 委員過疫情等16人提案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十條之一除增訂第一項除增訂 |
| 02:18:44,605 | 02:18:57,817 | 第三款違反第14條第6項規定之禁止行為及第三款改例第4款外區域均同為洪孟凱等16人提案第30條之一附帶決議 |
| 02:18:59,468 | 02:19:28,906 | 有關本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鎖定之衝突熱區 其公告內容應明確採明區域範圍保護目標及相關管制事項並應以公告之衝突熱區內之明顯處所設置清除異變之警示標誌以提示民眾區域內應遵守之相關限制必令民眾事前自息並配合遵循前一項全數衝突熱區之公告內容警示標誌之設置原則樣式及相關執行事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以確保制度執行之一致性與明確性 |
| 02:19:29,566 | 02:19:46,861 | 上述相關依循準則或辦法 主管機關應於本法公佈三個月內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委員差異於林大化 陳晴菲 張雅玲提案宣讀完畢補充修正動議第四案 |
| 02:19:49,406 | 02:20:14,132 | 委員 蔡育宇 林黛樺 陳廷飛 張雅琳提案第三條修正新增第13款衝突熱區阻止主管機關分析研究延宕動物與民眾衝突滋擾經濟動物攻擊野生動物等案件經科學研究確認發射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區域同宿角會提案你念過了 |
| 02:20:17,522 | 02:20:44,785 | 補充宣讀完畢好我們特別感謝議事組人員我們運用了將近兩個鐘頭的時間將38位委員所提案以及修正動議都已經由議事組人員宣讀完畢那我們現在先休息 |
| 02:28:51,209 | 02:29:08,604 | 好 各位謝謝我們現在請問各位同仁上次的會議議事錄有沒有問題有沒有錯誤 來印一下那個曾天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 有無錯誤好 謝謝 那麼我們議事錄確認 |
| 02:29:12,659 | 02:29:28,371 | 接下來我們現在進行協商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共計有38位委員提案版本那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並同審查我們先從第一條開始討論請農業部部長說明 |
| 02:29:39,350 | 02:30:03,560 | 主席 各位委員 那有關於動保法第一條的部分 那最主要的委員的一些版本裡面 我們歸納最主要是很多委員都希望將感知能力 就動物具有感知能力 這個感知能力把它放到條文裡面去 那基本上我們農業部是支持的但是就立法的一些 |
| 02:30:04,460 | 02:30:19,790 | 技術上面來講也許這感知能力可以放在第三條裡面的一些第一環裡面的定義去把它做一個處理這是第一點那第二點的部分就是有關於特別提到的動產的部分 |
| 02:30:22,031 | 02:30:43,401 | 那動產的部分特別是蘇巧慧版本裡面涉及到一些相關的動產那因為動產跟法規的一些民法跟刑法的一些體制上面來講那是不是可以請相關的法務部他們提供一個比較具體的一個意見有沒有說明一下應該跟委員說明就是說 |
| 02:30:46,778 | 02:31:06,395 | 動物本身在民法目前的限制上目前的認定上就是一個動產就是個動產那的確它有些時候跟桌子車子是不一樣的因為它具有感知能力但是如果為了保障這些犬貓這些動物具有感知能力的動物如果我們想要更 |
| 02:31:06,915 | 02:31:23,882 | 周全的保障它有别于民法的规定的话我们建议是在相关的法律比如动保法或比如其他相关的法规去明定怎样去保护这些动物而你今天如果只是单纯写准用动产那这是一个只是一个概念 |
| 02:31:24,542 | 02:31:46,068 | 那到底怎么具体保护他还是不知道到时候还是主管就要去界定他说什么东西装装下不适用但是能不能更周全的保护这个犬猫我们是建议是说如果有什么措施我们是想要具体保护他是具体具体纳入我们的动保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而不是用一个通则的方式去明定这以上 |
| 02:31:47,674 | 02:32:08,778 | 我首先 郭同仁 我先请教一下因为今天我们等了很久我们这个在12月3号询答的时候我们等了很久也就是希望行政院版要赶快进来那我首先大家都想知道行政院版到底什么时候会进来现在行政院版的进度是怎么样 |
| 02:32:09,398 | 02:32:33,977 | 我跟委員報告就是有關於動物保護法本身在行政院基本上在整個條例的一個審查都已經完成了那就是差最後的一步就是要通過院會以後才能夠送到立法院來那現在我們正積極的協商看行政院這邊可不可以盡快的排入院會的一個議程裡面然後再通過以後再送到立法院來 |
| 02:32:34,639 | 02:32:47,588 | 部長有沒有具體的時程因為12月3號我們在詢答的時候大家都關鍵給予你們時間趕快去跟行政院既然你們都審查過那行政院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
| 02:32:48,639 | 02:33:17,127 | 因為行政院在排那個院會的並不是農業部門可以去完全去掌握的那我們一直向行政院建議說是不是可以儘快的排錄到那現在到底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時間因為比如剛剛你說的動採動採的部分呢那如果是只有寫民法你希望在動動動物保護法裡面可以將具體的作為納入那在你們行政在你們農業部所提出的版本裡頭有沒有納入 |
| 02:33:18,274 | 02:33:40,476 | 我們在原來的版本是沒有沒有去處理這一條那對啊那你的版本都沒有處理這一條然後你現在所回答說必須要這麼做那不是很奇怪嗎照理講你今天我們透過了那麼久時間在我們113位委員有38位委員提案表示大家都很關心 |
| 02:33:41,617 | 02:34:05,970 | 那為什麼說從12月3號我們詢答到現在希望你們版本第一個還沒出來第二個你今天所做的回答應該是在你們農業部審查出去的版本你才會有說明啊那你今天口頭說明說必須要怎麼納可是在你的版本你仍舊沒有這個內容那這個到底要聽哪一個部分請再說說明 |
| 02:34:07,441 | 02:34:34,474 | 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動保法送到行政院審查的時候是去年就送進去了那在這個過程中當然委員有非常非常多的版本所以委員有提到的一些新的這些版本裡面的內容是沒有辦法在行政院那邊我們當初送出去裡面因為如果說再把委員不同時間送進來的版本的一些內涵再放進去的話那會變成整個又退回來又重新送 |
| 02:34:35,334 | 02:35:00,627 | 所以我們第一個就是說我們動保法本身在送的時候是去年就送進去了去年就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去審核了那在這段時間裡面委員有提出的不同版本那變成在這不同的版本裡面如果說在我們委員會這邊如果大家取得一個共識的時候就可以把它納進去那相對的我們也希望說到時候行政院版本如果進來的話能夠並到這個整個的版本一起來審查 |
| 02:35:02,594 | 02:35:08,883 | 謝謝部長的說明第一個 去年已經送進去到行政院 到現在 |
| 02:35:10,186 | 02:35:29,278 | 已經一年多的時間行政院還沒有辦法出來問題出在哪裡我們希望因為立法院有38位的委員提案所有的社團團體都非常的關心所以我們也希望就是說大家關心的時事議題我們願意用這樣子的時間好好來討論我也請各位同仁我們 |
| 02:35:36,582 | 02:36:00,989 | 我也請行政部門將這38位委員以及修正動議的部分你們要詳實的去檢視然後也請行政院盡快出來送到立法院來這是我們最基本的一個要求沒有一個法案一年多到行政院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出來到底是要還是不要 |
| 02:36:04,090 | 02:36:25,326 | 這個可能農業部再加油好 那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請針對第一條的部分來 哪一位哪一位先哪一個先郭議員然後陳昌明委員然後再來你幫他登記一下 好來 郭議員好 你幫我登記一下 |
| 02:36:26,648 | 02:36:45,131 | 我想這個第一條應該是一個基本的一個原則啦那剛剛其實有特別說明就是我們的民法的部分還是把動物當物嘛那這個其實之前我有在另外一個座談會當中有特別講這個民法應該要修啦就是動物應該要賦予不是要賦予他人格權 |
| 02:36:45,832 | 02:37:09,224 | 但是動物他有感知有生命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我們連同民法的部分會動那我講一下我的這個第一條的版本因為我看到第一條的我自己目前的版本是因為我特別把這個動物保護不是只有在居家的一些寵物的定義而已那另外包含這個維持原棲地自然樣態為原則 |
| 02:37:10,925 | 02:37:38,869 | 就強調這個生態的系統跟個體的生命的一個連結所以在我的版本當中我有特別把這樣子的一個樣態跟需求把它放進去好 以上好 謝謝 接下來哪一位鄭天才委員陳昌明委員我看這個條文非常多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出來請部長趕快去跟行政院溝通那我的建議是 |
| 02:37:39,981 | 02:37:49,766 | 行政院的版本進來以後我們再來討論關於動物保護法的部分條文的修正 這樣會比較完整 |
| 02:37:50,976 | 02:38:13,367 | 好 謝謝陳昌明委員 我們現在針對第一條 來接下來張雅玲委員好 謝謝主席那我想我自己是沒有提第一條但是我自己的想法是說因為如果要讓法條好短好執行的話 建議避免未來有出現太多的爭議 那我建議這一條先維持現行的版本 因為現在的修法上面陳儒剛剛部長的一個 |
| 02:38:16,924 | 02:38:41,484 | 建議 就是說因為它涉及到民法的一個修正那我是覺得說 因為這一條牽涉 這一類的牽涉範圍比較廣是不是可以配合整體制度然後一起來檢討 不是塞進那個單一的條文 那另外就是說還有針對於有委員提出來的這個要符合原汽地的概念的話 我會認為這個實際的影響可能不是只有寵物可能連經濟動物或其他的動物都有可能會被算進來 |
| 02:38:43,037 | 02:39:10,329 | 對那這樣子會不會反而讓食物上面很難去判斷飼主到底有沒有違規例如可能讓犬貓或者是現在常常講的這個特寵爬蟲類的動物在外活動的時候到底算不算符合他們的需求那這件事情可能就會產生很大的一個爭議好謝謝 接下來哪一位還有沒有 蔡宇友言好謝謝昭偉那第一條這個基本上是一個 |
| 02:39:11,634 | 02:39:38,632 | 比較開宗明義的一個條款他是那蘇巧惠的委員的版本他們認為說動物做財產權的課題的時候准用動產那這個概念上基本上就是所謂動物權的概念就已經比所謂動物保護又高出一層了那所以我想要請教的是說法務部這邊現在外國的立法例裡面有沒有把動物權直接 |
| 02:39:39,872 | 02:40:08,624 | 在他們的民法裡面民法大概就是分為人嘛人就是自然人跟法人那以及物那動物過去過去當然定義的就是在物就是屬於物權的一個部分那如果他用這樣一個立法例就是說准用准用關於動產的規定的話那他的整個跳出來變成動物權那動物權跟所謂的現在民法的概念裡面他並沒有這樣的 |
| 02:40:09,656 | 02:40:39,105 | 的這樣的一個用字用語那如果他這樣的話權力到底是什麼那外國的立法例如果有動物權存在的話這個動物權的架構定義是怎樣這個是不是請法務部可以給我們一個方向好我們統一等一下統一委員完在相關單位回覆還沒其他沒有我們請單位來說明我第一個先說明那個郭益勤委員所提到的這個 |
| 02:40:40,610 | 02:40:56,445 | 跟那個原棲地自然的樣態跟需求那因為我們現在針對動物的部分有野保法跟動保法這兩個部分那因為扯到棲地的時候就可能會跟野保法這邊會有一些競合的部分所以我們是建議說維持現在的一個條文那當然我們在 |
| 02:41:02,331 | 02:41:15,611 | 业保法那边如果说针对7D的部分能够需要再加强的话未来在业保法那边还可以再去加重跟7D有关的这些保护的部分那至于说那个动产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请保护这边好 请保护 |
| 02:41:18,173 | 02:41:44,041 | 主席各位那目前關於動物它在法律上的定性目前傳統上是認為是屬於民法的物裡面的動產不過近年來也有新興的見解認為說動物它因為它是有生命體它有它的特殊性應該要有別於傳統的動產另外一個領域去保護那 |
| 02:41:46,328 | 02:42:08,308 | 我们委员的苏委员的第二项这个版本他是用准用动产制规定那这样的设计就变准用的话法律上的准用就是性质相近的时候再适用那如果性质判断这件事情的性质跟动产的不相容的话那就不适用也就是说 |
| 02:42:08,968 | 02:42:35,054 | 将来这个条文的设计这个准用变成是由主管机关这一边就个案的性质去判断它是不是要去适用比如说民法动产的相关规定或其他法律动产的相关规定它产生的效果会变成由主管机关针对个案的性质去做这个判断这是第一个那第二个就是说 |
| 02:42:37,452 | 02:43:05,599 | 刚刚蔡委员提的外国关于动物权的保护它的法制到底是放在民法还是放在其他的因为这个部分我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资讯不过因为涉及到动物保护的领域我想农业部这边应该是会比较专业这个部分如果他们后面有掌握资讯的话是不是由农业部这边来补充至于说这样的 |
| 02:43:06,567 | 02:43:22,029 | 第二項是不是妥適因為它涉及將來如果它成為立法的話因為它的准用領域必須要由個案由主管機關這邊再來判斷就多出一個空間就對了那這個部分將來 |
| 02:43:23,591 | 02:43:47,395 | 農業部這邊在執行上是不是有自然難行的地方這個當然我得尊重農業部的意見那剛剛我聽農業部大概初步的一個說明是他們有關動物的保護會讓他們脫離傳統的動產這個概念也不反對只是說他們的方式是放在 |
| 02:43:48,929 | 02:44:07,349 | 動物保護法以下這些個別的條文個別的條文去保護牠而不是透過一個抽象的這個條文他們是放在以下的這些個別的條文裡面去讓牠有異於物的保護我的理解是這樣 |
| 02:44:08,830 | 02:44:37,448 | 謝謝好謝謝我們可不可以再請那個那麼我們最後再請郭育群委員好我補充一下為什麼我特別會在第一條這樣寫當初我們這樣訂的原因是因為現在其實還有很多的包含爬蟲類跟異蟲所以我們講的不是只有犬貓的問題而已其實還有爬蟲類跟異蟲其實都跟所謂的這個動物生存的相關所以我特別把這樣子的一個樣態寫進去所以這是我寫第一條的原因好 |
| 02:44:38,328 | 02:44:58,996 | 好 那這個各位同仁與行政部門因為我們等了一年多的行政院辦還沒有進來但是我們38位委員以及修正動議的委員大家都非常的關心所以我們仍舊希望要有進度那我們今天針對第一條大家聽聽看我們充分去討論之後 |
| 02:45:00,296 | 02:45:15,536 | 那原則上行政部門也認為有這個感知能力的他似乎是可以脫離在這個民法裡頭看有什麼專責的空間可以去制定那第二個也就在於 |
| 02:45:16,036 | 02:45:43,607 | 自然生態以及這個原棲地的這個認定那經過法務部以及農業部呢單位的一個說明以及委員的提議我認為請行政部門還是回歸在剛剛我們要開會以前具體討論以前本席所提出的請行政部門將委員所提案的38位以及修正動議那麼你們在一年多前 |
| 02:45:45,067 | 02:45:58,176 | 每一個環境時空都在變化請你們詳實地把這38位委員所提案的以及修正動議你們好好地跟你自己本身的版本去聯繫去討論 |
| 02:46:00,157 | 02:46:21,858 | 也跟38位委員以及修正動議的委員趕快做詳實的一個溝通這也非常重要所以至少在第一條我們已經有一個方向也就是大家對於動保法的部分修正條文是必要的所以第一條的部分我們經過充分討論包括的這個感知能力之後 |
| 02:46:22,818 | 02:46:44,030 | 動產要怎麼樣去處理請行政部門跟法務部這邊你們好好去研議研議出來有一個重點也就是即使那個空間出來之後要能夠讓你這個農業部在執行的時候能夠執行我覺得這個才是三贏的一個政策那麼至於棲地的部分因為有很多不一樣的樣態那也請這個行政部門 |
| 02:46:47,873 | 02:47:04,429 | 跟委员好好相识去讨论那第一条的部分我们经过充分讨论我们先保留好不好谢谢来我们继续第二条第二条请行政部门 |
| 02:47:05,302 | 02:47:18,807 | 好 那個第二條的部分那最主要是有關於相關的主管機關的一個認定那基本上整個的一個整個一個動保法的主管機關是農業部但是因為在那個 |
| 02:47:20,259 | 02:47:35,477 | 原條文裡面那個蘇曉慧委員裡面有特別提到一個跟那個凍保警察有關的就是明確設置凍保警察那因為如果說你明確的設置的凍保警察死的時候你的主管機關又會 |
| 02:47:36,778 | 02:48:04,564 | 又會有不一樣的一個改變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是建議因為動保警察本身要不要設置那牽涉到內政部我們過去跟內政部做了很多溝通那相關的這些警察本身他的業務的類別已經非常多了如果再設立一個動保警察對於整個內政部的警察人力來講會有一些困擾那這個部分也許等一下內政部也許會做一個補充所以我們是建議說這個動保警察的這個部分先不要納入 |
| 02:48:05,744 | 02:48:19,593 | 這個第二條裡面 那第二條裡面還是維持由我們農業部當作一個全職主管機關好 請教各位同仁有沒有哪一位 來雅琳 雅琳委員好 謝謝主席 |
| 02:48:20,049 | 02:48:45,272 | 那我想就是這部分我也想要請教就是說因為我們現在其實是有動保檢查員嘛那只是說現在大家認為是說這個他的公權力不足啦所以無法制止所以是希望有這個動保檢查但是因為也剛剛部長也有提到說這個可能跟我們現在在內政部警政署來說已經人力吃緊的狀況之下可能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我也是想要請警政署說明一下你們的看法是什麼那再來就是說 |
| 02:48:46,213 | 02:49:02,603 | 如果說我們要增加的話 到底有沒有去試算過需要增加多少的人力然後如果不增加的話 那農業部打算要怎麼來去彌補我們現在一個現實食物上面的一個輸肉去解決現場的一個問題好 謝謝 那郭益勤委員 |
| 02:49:09,005 | 02:49:26,683 | 好我想這個動保警察的議題已經講了至少有10年以上了那雖然第二條我是沒有提版本但是我記得是在第一會期第二會期其實我就不管是在大院的總諮詢其實我有提到就是動保警察的部分 |
| 02:49:27,148 | 02:49:56,040 | 那當初其實農業部這邊部長也有特別承諾就是說我們要賦予動檢員他們更多的執法的權利就是往這樣子的一個正向去走那因為內政部警政署他們那邊其實還有人力配置的問題所以我們是可以朝這方面去再進行但是我想賦予動檢員更多的執法的權利我想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一個方向就是不要把這個動保警察的編制寫在條文裡頭可能會比較有彈性好 以上 |
| 02:49:56,820 | 02:49:59,423 | 好 謝謝 其他委員還沒有沒有 我們請那個 |
| 02:50:01,438 | 02:50:28,144 | 特別謝謝兩位委員的一個建議那特別是剛才那個委員所提到的人力的部分那因為這一次我在非洲豬瘟防疫的過程中第一線的時候有防疫人員跟相關的環保人員那防疫人員現在目前各縣市除了屏東縣以外他有把這些動保本身有跟防疫分開那其他縣市動保跟防疫人員是合在一起的 |
| 02:50:28,864 | 02:50:54,526 | 所以我在中央應變中心在後期在前面上兩個禮拜我就很仔細的請各地方政府提出我是希望說防疫歸防疫 動保歸動保你如果混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的專業不一樣嘛所以他們現在陸陸續續也提供了各縣市人力配置的一些需求那有一部分是因為職缺不容易補到因為 |
| 02:50:55,387 | 02:51:22,717 | 不管是動保或是防疫的人員他在縣市政府他的工作是相對比較多的所以他們的缺都一直補不足但是不管缺有沒有補足我們希望說重新整體的考量我個人是希望說防疫跟動保之間的人力是可以做一個適當的切割然後相對的他們最新的版本提出來大概全全國大概有70多位想要新增70多位的相關的防疫跟 |
| 02:51:23,377 | 02:51:50,897 | 跟動保的這些人員那這個部分也不是農業部能夠直接核定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收集這些人力的配置然後提交給人事總署那人事總署那邊我也跟人事長講過他也願意說在適當的時間可以召開一些就是座談會然後真正的讓人事總署那邊真正的了解我們第一線的防疫跟動保人員的一些困境然後我們也 |
| 02:51:51,617 | 02:52:15,452 | 我們農業部一定會積極的去協助他們做這個人力的一個爭取那第二個部分就是動保檢察員的部分我之前也曾經說過動保檢察員在我們的版本裡面有賦予他一些相關的一個的權利就是但是我也希望另外可能有機會的話可以設置一個動保官動保官的部分就類似消保官的部分就是當你有 |
| 02:52:16,132 | 02:52:39,799 | 有一些正義的時候可以在動保官的那個層級去做一些協商這樣的話也能夠加強第一線的動保檢查人員在執行的時候遇到一些跟其他的業務有一些漢格的時候需要協商的時候有一個動保官來執行這樣的一個協商那也可以取代一些現在目前的一個動保警察的一些執法的一個權利以上 |
| 02:52:40,575 | 02:53:04,877 | 好 謝謝各位同仁 針對於這個洪孟愷委員 洪孟愷委員翻譯完我們就來做第二條的一個議決 謝謝不是啦 主席 那如果說照我想部長今天要講話發言我們就是要大家一起往前邁進動保警察第十屆的時候本席也有提出來當時不分朝野大家都有講那結果內政部也一直講是說當然警察人力很吃緊 這個我們也尊重跟同意 因為 |
| 02:53:05,495 | 02:53:31,113 | 各行各業 現在警察的人力是確實非常辛苦那可是動保的議題 我們還是希望持續的關注那今天最大癥結點 剛好我聽到我們委員坐下來講是說行政院我們農委會部也沒有相關版本那如果說剛剛趙部長講是說你不要用動保警察那但是要加強動保員的這個權利或說這個溝通 那要動保官那你們的規劃做法在哪裡還沒有 |
| 02:53:32,230 | 02:53:42,455 | 沒有 就你今天跟我講了一遍就你自己有想法了然後結果你今天講了那結果你也沒有版本然後你今天說這個什麼時候要落實 |
| 02:53:44,192 | 02:54:10,895 | 我覺得如果說因為本席也有提這個版本那本席這次沒有把動保警察放進去是因為我也跟內政部也跟相關單位溝通我知道是說現在放進去真的不容易我不喜歡做虛的事我喜歡做實的事可是你今天既然你們有這樣的一個想法不要說看到執政黨委員提案你就特別的重視那在野黨委員提案就是一句話說沒能力就把他給打發這樣就沒意思了 |
| 02:54:11,823 | 02:54:33,142 | 那如果說今天既然我就follow剛剛部長講的我也希望說我們不分朝野大家就是為了動保來努力所以部長剛剛講的要落實那我們是不是能夠折騰看是三個月內提出動保官的相關的規劃時程你們的人力配置你們的方向那我們把它變成是附帶決議 |
| 02:54:34,908 | 02:55:00,817 | 來第二條這邊通過那我覺得這樣子可以往前一步因為是剛剛部長承諾的啊看起來部長也跟我們農業部相關的同仁都已經討論過這樣沒有問題吧部長我先跟委員回應一下我第一個跟他很抱歉就是在委員會審查這個版本的時候行政院的版本沒有進來那行政版本從去年進去以後那行政院會審這麼久其實在 |
| 02:55:01,417 | 02:55:27,842 | 我們去年送出去的時候也有非常多的委員的版本那就是因為版本裡面太過分歧那以行政院的立場來講就是希望找到一個有共識的法而且後續能夠執行的所以才會在行政院內部裡面就針對當時的很多委員的版本裡面去討論那一些有共識的部分才會放在我們新的一個條文裡面那如果說還沒有達到共識的時候才會再擱置或者是再去溝通 |
| 02:55:29,282 | 02:55:54,880 |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行政院沒有問題嘛 部長那本席剛剛是對於您提出來動保官的部分我覺得我是有共識的你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服我是因為我覺得是往前邁進一步就是說還沒有動保警察之前但我們要加強動保員的一個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如果說發生什麼事情的話可以跟警察來一起努力嘛是所以我現在就具體建議您既然也講到就是說已經送了 |
| 02:55:55,779 | 02:56:21,088 | 一年給行政院 那行政院一直遲遲不出院版所以農業部好像很無奈 那沒有問題啊那我們現在就通過第二條我們沒有我們還是以大多數委員的意見就是把農委會改成農業部但是至少說在這個附帶決議的時候把部長剛剛講出來的我們動保官的一個設置看我們要用怎麼樣的一個三個月內把它給提出來讓農業部可以更積極的往前作為嘛 |
| 02:56:21,608 | 02:56:46,240 | 第一個部分就是賦予動保檢查人員的更多的這些職權的執法的一個權利在我們送到行政院的版本已經討論也同意了啦那至於說動保官的部分我當初提出來是因應大家希望有動保警察那動保官的設計我想我們會另外有一些基本的設計也許在下次繼續討論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提出來去彌補這個部分 |
| 02:56:49,741 | 02:57:09,554 | 我們請林代化委我們第二條就來做一個意見我簡單兩點第一個就是我認為也不需要等到行政院的版本我都一直認為國會要自律我擔任七屆的立委我都認為我們的立法院永遠都是行政院的立法局 |
| 02:57:10,154 | 02:57:30,837 | 我們沒有真正的把國會自律自主而且充分反映民意去做成國會的自己的決議這件事情我認為我身為一個資深的國會議員我是非常的心有戚戚意為什麼都一定要等到要有行政院版本 |
| 02:57:32,138 | 02:57:50,473 | 當一個議題是藍綠白任何稱之無黨籍的立委高度的重視的時候而且每一個立委他所的發言都是代表他背後的民意當一個議題那麼有高度的民意共識幾乎沒有 |
| 02:57:51,193 | 02:58:19,593 | 任何的党派的国会议员反对的时候唯一反对的叫做行政院我讲的不管是国民党执政或民进党执政所以我一直强调请主席或者是我们在座的朝野的委员们不分党派如果真的尊重生命捍卫人捍卫动物权这个是我们希望提升在宪法层次的话 |
| 02:58:20,566 | 02:58:46,508 | 希望他能夠憲法層次雖然還沒有動物權直接入憲法但是我們你我都用願意已經有這樣高度重視在動物權入憲法的這樣的高度的這樣的一個概念的主張情況之下這邊就是一個動物權是一個生命的問題了所以就無非什麼叫做行政院版本 |
| 02:58:47,128 | 02:59:02,255 | 就只有民意的版本只有台灣人民的版本所以這是第一個我認為但是我還是尊重主席的決議啦這個我都還是尊重畢竟立法院不管資深或剛進來其實都是一個共識區 |
| 02:59:03,195 | 02:59:29,077 | 每一个人都是一样大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是一样的重视这是第一个那第二个呢我认为我呼应洪梦凯委员了我认为不是只有三个月我限说在一个月而且你要做出现在的洞检员你的洞保警察以及你所谓提出来这是你第一次提出来的洞保官这三个的执掌 |
| 02:59:30,178 | 02:59:56,414 | 以及他的官他的這個職長以及他所屬的位階以及他所賦予的公權力我們最在意的這差很多官警察跟員哇 這個所行使的公權力差太多了你要逮捕誰可以逮捕誰可以搜索警察官可以嗎員更不可行誰可以發財罰單 |
| 02:59:59,229 | 03:00:20,260 | 官可以发吗员可以发裁罚单吗警察绝对可以开查罚单这个事关重大我觉得就我们大家我非常粗浅非常浅薄的一个公共政策的一个尝试来讲请你很严肃的提出这一个月来提出这三种的 |
| 03:00:21,020 | 03:00:32,854 | 这个三个职务希望能够调解在现场在动保当中所产生的争议这样这个人员的设置那是以上两点谢谢 |
| 03:00:35,228 | 03:01:02,402 | 非常感謝大家越來越有共識郭玉琴委員完謝一鳳委員我們就要做第二條的這個決議 謝謝好 那這個第二條其實剛剛有提到就是要賦予這個凍檢員他們有更多的這個司法執法的一個權利那這個部分其實我是放在第23條那我帶23條其實就是賦予凍檢員他們有這樣子的一個權利的同時把他們需要經過的不管是這個訓練的課程然後推訓 然後證書核可 |
| 03:01:02,802 | 03:01:14,978 | 等等這些條件我都是寫在23條所以如果等一下順利可以再往下繼續走的話其實我們也可以到23條去看一下我的版本那因為我的版本也特別再增訂了一個23-1那這個2323-3抱歉 |
| 03:01:19,624 | 03:01:39,460 | 23-3也是要去做橫向的包含就是我們的動保的主管機關然後跟我們的這個警察機關還有相關的其他的一個機關的協調跟聯繫的一個橫向的一個這樣子的一個機制我有特別加了23-3這個等一下其實我們如果順著走其實可以謝謝大家越來越有共識謝謝來謝一芬委員 |
| 03:01:42,694 | 03:01:57,634 | 谢谢主席其实我也认同刚才林黛华委员所说的其实如果这一条大家有共识不用等到行政院的版本进来我们就可以做一个议决因为 |
| 03:01:57,834 | 03:02:22,290 | 其實條文很簡單只是說在於現在共同的版本裡面當然我們當然希望說以保護動物為就是大家的共同目標希望設立動保警察但是以目前的確警力沒有辦法有足夠的人力的情況之下是不是能夠以現行的這個動保的人員 |
| 03:02:25,492 | 03:02:51,522 | 那提高他的位階然後增加他的這個權責等等的是不是有這樣子一個共同的方向如果有這樣一個共同的方向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在委員會來通過這樣子的一個這個條文也不用等到就是行政院進來喔那就是麻煩主席來做相關的裁決 |
| 03:02:55,199 | 03:03:09,633 | 好 來那各位同仁我們真的要謝謝38位我們的同仁不分藍綠白大家提出還有修正動議所以我們今天光光念宣讀條文我們就運用了兩個 |
| 03:03:11,795 | 03:03:25,768 | 消失的时间所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我们的立法院所有的同仁是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在讨论这个条文所以在刚刚所第二条的部分 |
| 03:03:27,453 | 03:03:50,970 | 農業部也還是希望回歸在單一單位就農業部這個大家有答案共識但是也就是動物警察或者是動物保護官現在暫定的說法是如此那大家有共識也就在執行方面要怎麼樣協助不管是剛剛部長所說的在你防疫的時候 |
| 03:03:51,930 | 03:04:07,495 | 各件事你統合出來怎麼樣把它切割開來那你基本上你預計要有70幾位的人力那怎麼樣去跟人事單位怎麼去處理這些我們都給予尊重但是立法院本身的最重要的價值 |
| 03:04:08,735 | 03:04:35,376 | 精神就在於我們要怎麼樣去落實動物保護法能夠落實而且大家經過討論達成共識所以各位同仁針對第二條的部分因為我們從第一條開始不管是這個感知能力或者是動保動財要怎麼樣加入到民法或者是在一個空間當中那跟現在我們雖然除了尊重行政院送到這個 |
| 03:04:38,479 | 03:04:48,393 | 農業部送到行政院的這個版本是在一年多前所以經過了一年多後行政院仍舊不出來我們真的覺得很 |
| 03:04:49,980 | 03:05:14,670 | 很离谱第二个也就是说那你农业部也必须要相对的尊重所有38位委员的提案以及修正动议就诚如刚才郭玉琴委员的我们在洪梦凯委员的动物警察以及郭玉琴委员的在第23条之3都有相对所以在条文方面的调次 |
| 03:05:15,912 | 03:05:21,268 | 我具体主席来这样建立我们所有的委员是不是我们请 |
| 03:05:22,729 | 03:05:49,362 | 農業部你運用兩個禮拜的時間將38位委員的這個提案以及修正動議你們在兩個禮拜內提出你們的建議版本就是農業部的建議版本送交這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然後我們下一次具體我們不用等行政院你也趕快去追你的行政院行政院沒有出來的時候請你們兩個禮拜內具體的建議 |
| 03:05:52,083 | 03:06:16,352 | 按條序等把它理清楚我們下次會議直接再討論來 請教 國務卿委我Echo一下主席我覺得就是因為條文很多那每個委員其實都很希望動保法不要再被中斷了因為這是很多人的期待那其實就是像剛剛主席說的是不是先由布版 |
| 03:06:17,152 | 03:06:35,192 | 先把我們的整合就是把我們的條次稍微整合然後就是協同先出布板我們如果有布板我們直接就來下一次我們就可以來除條我覺得這樣子可能會把大家的條次都會比較有系統性的整合先有布板可以嗎以上 |
| 03:06:38,019 | 03:07:06,256 | 我先跟委員報告就是下一次懲罰的時候我想農業部送行政院的版本我們所了解的版本我們可以當參考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因為正式的這些法案一定是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所以農業部所到時候提出來的這些版本是當作參考當作委員討論的參考這第一點第二點就是說我們也會把這個38位委員的版本去做一個全部重新去釐定 |
| 03:07:06,976 | 03:07:25,890 | 然後有一些在原來並沒有提到行政院的版本但是我們也覺得因為時間的也經過嘛覺得說覺得也應該可以納入的那我們也會在那個版本裡面去做一些修正包括您剛才所提到的動產的部分還有一些相關的動檢 |
| 03:07:27,051 | 03:07:51,216 | 那個凍檢能源的部分凍檢能源的部分那凍檢能源我們之前因為郭委員那時候之前就提了嘛所以在我們的修正版本裡面同樣在23條也有那到時候我們的布板當作參考去審查的時候那相對的可能會比較清楚的了解到整個我們農業部當初在設計這個版本的一個邏輯因為我們考量的不是 |
| 03:07:52,476 | 03:08:03,062 | 還要有一個可以執行啦最重要是我們一個立法以後如果可以執行的時候是最好的那我們擔心的就是有時候立法下去以後再執行很困難的時候我們就會跟委員來說明 |
| 03:08:04,572 | 03:08:31,555 | 謝謝各位同仁剛剛我們跟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委員所提的方向主席台所做成的決議本期再說明一次因為我們的的確確希望目前社會所需動保法的條文修正是勢在必行有38位的委員提案以及修正動議那麼我們責請行政部門也就是農業部在兩個禮拜之內 |
| 03:08:33,456 | 03:08:55,180 | 将我们所提案的以及修正的版本那么你们做出所有的整理做出你们的预计方向提出你们的版本出来那我们下一次在审议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来做讨论那请教各位同仁本席所做的决议 |
| 03:08:56,254 | 03:09:03,759 | 有没有意见那你们一定要做到哦两个礼拜那同时我们今天的进度有第一条做保留 |
| 03:09:26,354 | 03:09:50,053 | 怎麼樣的名動保檢查人員跟動保官動保官跟動保檢查人員你也務必在下一次兩個禮拜內提出一定要提出來那這個是以上第一條跟我們今天第一條跟第二條進度我們做保留也做剛剛所必須務必在討論當中要提出的方案出來好 |
| 03:09:51,534 | 03:10:08,790 | 那各位大家沒有寶貴的意見呢那就容許主席台做今天會議的這個結論那麼我們針對討論事項所列的議案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定期繼續審查現在散會 謝謝 |
| 03:10:16,325 | 03:10:38,837 | 主席不好意思補充還有農業部你要整合我們38個委員的是加法不是減法也就是說38個委員有的你盡量都是加入所以我們這個版整理出來會是比你行政院的版本還前瞻我要講的是這樣不是給我們都刪去法如果是刪去法那就不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