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1140
邱慧洳 @ 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00:00:12,618 | 邱委員慧洳 | 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 |
| 00:00:14,480 | 00:00:31,799 | 邱委員慧洳 | 醫療暴力層出不窮,這幾年有逐漸攀升的趨勢,所以對於行使醫療暴力之人,我們要如何提升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以提升嚇阻力,我想這是一個當務之急。 |
| 00:00:32,299 | 00:00:49,777 | 邱委員慧洳 | 台灣民眾黨對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跟第一百零六條提出修正條文草案,首先,我們對於滋擾醫院秩序之人的行政罰鍰,從現行的三萬元到五萬元提升為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希望能夠提升嚇阻力。 |
| 00:00:50,500 | 00:01:15,777 | 邱委員慧洳 | 對於行使醫療暴力之人,如果是用恐嚇、脅迫、強制等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罰則從原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到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能夠提升刑法的嚇阻力,來嚇止這些行使醫療暴力之人的行為。 |
| 00:01:16,000 | 00:01:27,750 | 邱委員慧洳 | 我們希望能夠健全臺灣的醫療環境,讓病人在其中就醫,醫事人員在其中就業,都能夠感到安心。 |
| 00:01:28,250 | 00:01:43,736 | 邱委員慧洳 | 過去其實在醫美診所也常常發生偷拍病人事件,所以很多民眾到診所、到醫院就醫,會害怕自己成為偷拍的受害人,所以台灣民眾黨也針對醫療法第七十二條進行修法。 |
| 00:01:44,000 | 00:02:04,727 | 邱委員慧洳 | 其中區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如果是違反醫療機構醫療隱私規則之人,我們會對其處以行政罰鍰;如果是用一些電磁紀錄、錄影、錄音、拍攝照片的方式竊錄病人非公開的隱私,我們會對其處以行政責任。 |
| 00:02:05,000 | 00:02:12,750 | 邱委員慧洳 | 我想,不管是在醫療暴力的嚇阻、在侵害病人隱私的打擊上,今天都邁出成功的第一步,謝謝大家。 |
| 00:02:13,000 | 00:02:15,700 | 主席 | 好,謝謝邱慧洳委員的發言。 |
| 00:02:16,200 ≈ | 00:02:25,342 | 主席 |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十四案至第十六案尚待協商,協商之後,我們再進行處理。 |
| 00:02:25,642 ≈ | 00:03:10,214 | 主席 | 十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9人分別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00:03:10,514 ≈ | 00:03:21,942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4、5、5、5、5、5、5、5、5、5、5、5、5、5會期第10、20、3、4、5、5、6、6、9、9、12、12、12、12、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 00:03:22,242 ≈ | 00:03:26,242 | 主席 | 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3:26,542 ≈ | 00:03:35,971 | 主席 | (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00:03:36,271 ≈ | 00:03:45,414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 00:03:45,714 ≈ | 00:03:48,571 | 主席 | 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3:48,871 ≈ | 00:03:58,299 | 主席 |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00:03:58,599 ≈ | 00:04:07,742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 00:04:08,042 ≈ | 00:04:10,900 | 主席 | 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4:11,200 ≈ | 00:04:20,342 | 主席 | (四)本院委員游顥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00:04:20,642 ≈ | 00:04:29,785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 00:04:30,085 ≈ | 00:04:32,942 | 主席 | 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4:33,242 ≈ | 00:04:42,671 | 主席 |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00:04:42,971 ≈ | 00:04:52,114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 |
| 00:04:52,414 ≈ | 00:04:55,271 | 主席 | 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4:55,571 ≈ | 00:05:13,000 | 主席 | 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00:05:13,299 ≈ | 00:05:24,728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 00:05:25,028 ≈ | 00:05:29,028 | 主席 | 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0:05:29,328 ≈ | 00:05:44,185 | 主席 | 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00:05:44,485 ≈ | 00:05:55,914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 00:05:56,214 ≈ | 00:06:00,214 | 主席 | 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 agendarec_url |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YuanInfo/download/agendarec1/02/pdf/11/05/23LCEWC03_110523.pdf |
|---|---|
| pdf_url |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YuanInfo/download/agendarec1/02/pdf/11/05/23LCEWC03_110523.pdf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 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57404_00005 |
| doc_url | Null |
| page_end | 337 |
| meet_id | 院會-11-5-23 |
| speakers | ["韓國瑜","王正旭","邱慧洳"] |
| page_start | 203 |
| meetingDate | ["2026-08-25"] |
| gazette_id | 1157404 |
| agenda_lcidc_ids | ["1157404_00004","1157404_00005","1157404_00006","1157404_00007"] |
| pdf_page_offset |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