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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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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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00:00:14,000 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各位與會的官員大家早安大家好
00:00:14,000 00:00:19,000 本席這一次所提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的修正案
00:00:19,000 00:00:21,000 我想其實是凝聚了非常大的社會共識
00:00:21,000 00:00:25,000 主要就是針對獨駕日益嚴重的公共安全風險
00:00:25,000 00:00:30,000 把現行軍刑法的規範補足的更加完整
00:00:30,000 00:00:36,000 今年土城清水派出所所長遭獨駕撞擊的死亡案件
00:00:36,000 00:00:38,000 其實再一次的讓社會看到了
00:00:38,000 00:00:42,000 試用毒品後的駕車絕對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
00:00:42,000 00:00:47,000 而是可能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危險行為
00:00:47,000 00:00:54,000 但現行的處罰仍必須符合罪責相關的原則
00:00:54,000 00:00:57,000 所以現行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
00:00:57,000 00:01:01,000 把酒駕與毒駕放在同一個規範
00:01:01,000 00:01:06,000 但是兩者的犯罪成因跟危害樣態其實不完全相同
00:01:06,000 00:01:12,000 因此本席將酒駕毒駕分別規範並提高毒駕刑責
00:01:12,000 00:01:15,000 單純的毒駕最高提到5年
00:01:15,000 00:01:23,000 而毒駕致人死亡重傷以及10年內再犯酒駕或毒駕
00:01:23,000 00:01:25,000 又造成死亡重傷的情況
00:01:25,000 00:01:29,000 也會進一步提高刑責以及罰金
00:01:29,000 00:01:32,000 另外本席也新增了車輛沒入這樣的規定
00:01:32,000 00:01:36,000 這不只是酒駕毒駕就一律沒收
00:01:36,000 00:01:37,000 而是基於比例原則
00:01:37,000 00:01:44,000 限縮在致人死亡重傷以及再犯及造成死傷的重大事件
00:01:44,000 00:01:50,000 希望在加重處罰之外也降低再次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
00:01:50,000 00:01:53,000 而司法院今天的書面報告當中也提醒了
00:01:53,000 00:01:58,000 就是第七條所稱的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範圍
00:01:58,000 00:02:01,000 可以再進一步的明確化
00:02:01,000 00:02:06,000 這個部分本席認為可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繼續討論
00:02:06,000 00:02:08,000 把法律界線寫得更清楚
00:02:08,000 00:02:16,000 必免有人明知可能酒駕毒駕但是仍然任意的提供車輛
00:02:16,000 00:02:21,000 也避免無辜波及第三人受到不當的沒收
00:02:21,000 00:02:26,000 我們都知道現役軍人必須遵守一定的道路安全規範
00:02:26,000 00:02:29,000 但是本身涉及軍紀及部隊的安全
00:02:29,000 00:02:34,000 軍人施打毒品其實是已經影響了軍紀
00:02:34,000 00:02:40,000 如果在駕車上路更是把風險直接帶給所有的用路人
00:02:40,000 00:02:43,000 所以這一次的修法目的非常明確
00:02:43,000 00:02:48,000 那就是該加重刑責的就加重該劃分清楚的界線
00:02:48,000 00:02:50,000 我們也要劃分清楚
00:02:50,000 00:02:54,000 因此也希望這一次的修法當中
00:02:54,000 00:02:58,000 所有的院會同仁都能來支持本席的版本
00:02:58,000 00:03:01,000 而本席的版本其實也跟院會相同
00:03:01,000 00:03:05,000 我們也希望這種所謂的共識性的法案
00:03:05,000 00:03:08,000 能夠順利的今早修法通過
00:03:08,000 00:03:09,00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