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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 00:28:52,059 | 00:29:05,544 | 法院會現在繼續開會因後續討論事項之進行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上午九點十分到議場後面主席辦公室進行溝通現在休息 |
| 01:03:44,807 | 01:04:12,877 | 法院會現在繼續開會現由黨團共事如下一 今日變更議程循例一先後處理二 中央政府花蓮馬太安西苑社福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由各黨團推派一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兩分鐘三 國民黨黨團所提行政院長譴責案 |
| 01:04:14,117 | 01:04:39,936 | 不说明及发言并不表决进付二读交付协商4.公路法照协商结论处理完成立法程序后不进行三读后之发言5.后续讨论事项处理至全民健康保险资料管理条例即行散会本次会议后续就依党团共事进行 |
| 01:04:43,400 | 01:04:53,463 |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共兩案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案提議內容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沒有異議有異見有好有異議 |
| 01:05:13,817 | 01:05:19,538 | 我們就進行表決我們請醫事人員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
| 01:05:41,519 | 01:05:49,036 | 中文字幕——YK |
| 01:06:33,730 | 01:06:34,190 | 七分钟 |
| 01:12:28,223 | 01:12:53,129 | 好 我們七分鐘時間到請問各位委員確認是不是都有拿到表決卡也請議事人員協助確認好 如果都沒有問題我們現在針對本案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 |
| 01:13:03,052 | 01:13:31,059 | 這張圖片是在2012年2月1日拍攝。這張圖片是在2012年2月1日拍攝。 |
| 01:13:32,162 | 01:13:32,963 |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
| 01:14:07,008 | 01:14:20,537 | 表決結果出席104人 贊成45人 反對59人棄權0人 贊成者少數 本案不通過陳委員停飛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 |
| 01:14:36,952 | 01:14:41,095 |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選讀提議內容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沒有異議 |
| 01:15:10,236 | 01:15:17,909 | 有異議 我們就進行表決有沒有異議 |
| 01:16:06,565 | 01:16:21,433 | 本案沒有異議就照案通過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七案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案提案內容 |
| 01:16:22,270 | 01:16:46,299 |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院委員羅志強徐宇政的二十四人離去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自委會抽出進一步的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請問委員會對本案有異議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
| 01:16:48,814 | 01:17:05,562 |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林委員代話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
| 01:17:18,341 | 01:17:19,183 | 一二三四七六 |
| 01:18:07,830 | 01:18:35,817 | 表決結果出席106人贊成59人反對47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院會見請將下令一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金副委督與相關提案邊緣協商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 |
| 01:18:37,063 | 01:18:50,059 | 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沒有異議無異議本案召喚通過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三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1:18:50,990 | 01:19:16,385 |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地十一次會議建起將委員羅廷威等17人領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服需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常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措施禁服而讀與相關庭院平安協商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無異議本案召喚通過 |
| 01:19:18,072 | 01:19:23,436 |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四案請議事人宣讀提議內容請問院會對本案有依 |
| 01:19:44,485 | 01:19:51,306 | 有異議進行表決針對北南縣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
| 01:20:30,184 | 01:20:41,469 | 韓國瑜議員韓國瑜議員 |
| 01:21:05,370 | 01:21:09,751 | 表決結果出席106人贊成59人反對47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五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1:21:26,147 | 01:21:30,889 | 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有異議進行表決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 |
| 01:22:24,655 | 01:22:38,199 | 反對中國新產地反對中國新產地 |
| 01:22:42,449 | 01:23:05,725 | 106.59.47 |
| 01:23:06,328 | 01:23:12,494 | 表決結果初期106人贊成59人反對47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6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1:23:24,309 | 01:23:25,350 | 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
| 01:23:50,975 | 01:24:18,485 | 現在處理臺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本院臺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第十一次會議議事程討論事項12月2日你請警線列入副表9案是否有道進行公決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沒有異議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
| 01:24:20,815 | 01:24:48,743 |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請議事人宣讀提議內容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地十一次會議建議將委員尤浩等三十七人凝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產權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憲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進覆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異議 |
| 01:24:52,335 | 01:25:00,961 | 有意進行表決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 |
| 01:26:15,068 | 01:26:21,416 | 表決結果出席106人 贊成59人 反對47人 棄權0人 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報告院會變更議程均已處理完畢 |
| 01:26:31,559 | 01:26:41,731 |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中央政府花蓮馬太安溪艷澀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1:26:43,737 | 01:27:09,884 | 本院財政委員會於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會同內政經濟交通社會博弈及陌生環境等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林兆己委員四名擔任主席邀請行政院主席總處主席長陳淑姿等機關首長練習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李兆己委員混成補充說明宣讀完畢 |
| 01:27:14,124 | 01:27:28,543 | 請召集委員李委員坤澄補充說明無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需交由黨團協商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1:27:30,680 | 01:27:57,806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實踐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地點紅樓302會議室想主題中央政府花蓮馬太安西醫院涉嫌涉獲災禍重建特別預算案想結論一想通過內容如後付由財政委員會整理與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送各黨團確認後於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前送議事處 |
| 01:27:58,626 | 01:27:59,266 | 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異議無異議本案後續依協商結論處理 |
| 01:28:27,165 | 01:28:50,653 | 中央政府花蓮馬太安西苑社府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1 稅出預算部分請宣讀審查結果稅出預算部分通過通案決議十一項協商結論通案決議新增通案決議十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一款 |
| 01:28:51,540 | 01:29:11,637 | 審查結果第一款行政院主管第一項原住民組委員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公共工程委員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六項協商結論第一款行政院主管第一項原住民組委員會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二款 |
| 01:29:12,461 | 01:29:30,129 | 審查結果第二款內修補主管第一項國土管理屬及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三項協商結論第二款內修補主管新增決議一項第一項國土管理屬及所屬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三款 |
| 01:29:30,843 | 01:30:00,019 | 審查結果第三款經濟部主管第一項經濟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項第二項產業發展署照列第三項水利署及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四項商業發展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項第五項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照列協商結論第三款經濟部主管第三項水利署及所屬新增決議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四款 |
| 01:30:01,011 | 01:30:19,356 | 審查結果第四款交通部主管第一項交通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公路局級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三項協商結論第四款交通部主管第一項交通部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五款 |
| 01:30:20,859 | 01:30:48,462 | 選擇結果第五款農業部主管第一項農業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其所屬照列第三項農業金融署照列第四項農糧署其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五項農田水利署照列協商結論第五款農業部主管第一項農業部新增決議三項第四項農糧署其所屬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 |
| 01:30:49,761 | 01:31:10,884 | 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六款審查結果第六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一項衛生福利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三項協商結論第六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一項衛生福利部新增決議六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七款 |
| 01:31:11,448 | 01:31:38,323 | 第七款 環境部主管本款通過決議二項第一項 資源循環署 照列第二項 環境管理署 照列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請宣讀第八款第八款 預備金 照列有關正式別稅出一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請宣讀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
| 01:31:38,925 | 01:32:01,803 |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最初所需財源271元依據花蓮馬丹辛彥森胡債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全數與舉借債務之異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其餘照聯席會審查結果通過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
| 01:32:04,707 | 01:32:08,108 | 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
| 01:32:21,587 | 01:32:48,664 | 中央政府花蓮馬太恩西艷色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一百十四至一百十九年度一最初部分二百七十億元照列二融資產源調度部分最初手續產源二百七十億元依據花蓮馬太恩西艷色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全數以舉借債務之應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宣讀完畢 |
| 01:32:50,720 | 01:33:08,583 | 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 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 決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安溪艷澀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 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
| 01:33:16,547 | 01:33:27,813 | 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發言依黨團共識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首先請林委員議軍發言時間兩分鐘 |
| 01:33:52,796 | 01:34:21,387 |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花蓮馬灘溪豔色湖災害重建特別預算在此我要向所有各黨團支持的委員們表達由衷的感謝這不只是一個預算的通過更代表了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的責任共同守護花蓮人民生命財產與安全的決心 |
| 01:34:22,367 | 01:34:43,076 | 自從馬太安溪夜色湖造成災害以來每當雨季颱風來臨災民總是擔心害怕恐懼不安他們天天都過著無法安心入睡的生活因此今天的特別預算不只是數字的堆疊而是重新建立家園 |
| 01:34:44,517 | 01:35:10,647 | 恢復交通強化水土保持提升防災能力未來所有災後重建工程的推動過程中也請相關單位務必尊重在地居民與地方充分溝通並公開透明進度讓大家安心這次的災害提醒我們中央必須更積極的推動全國性的防災體系的升級 |
| 01:35:11,827 | 01:35:33,529 | 無論是山區及水區的監測預警系統的強化河川整治都需要跨部會的合作長期的投入最後我要再次的強調重建不只是把受損的地方修回原樣更是要讓災民的心裡也修補回來 |
| 01:35:34,710 | 01:36:00,568 | 我們期許透過這個特別預算打造比災前更安全更有韌性的家園讓我們一起努力讓花蓮好山好水重建讓人民安心入睡讓花東地區光光重回往日的光景把花蓮還給全世界好 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沈伯陽委員發言 |
| 01:36:15,603 | 01:36:37,436 | 好 謝謝主席那這個呢很感謝這個在三黨的共識之下通過馬太安這樣的一個條例但是呢我們還是必須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呢我們希望是能夠用最快的方式讓災民能夠得到這些幫助但是中間呢不管是這些強制遷村啊等等之類的奇怪的提案 |
| 01:36:37,936 | 01:37:02,176 | 好不容易我們才能夠在過程當中不要讓忽視災民需求的東西進入到這部立法裡面接下來因為立法院只能通過這樣的一個法律但接下來執行才是關鍵在04、03的時候我們就發現在地方上要去盤點災民的需求的時候這個需求常常沒有辦法跟所需要的金錢對上限 |
| 01:37:02,856 | 01:37:30,959 | 在縣政府比如說今天中繼屋的需求到底應該怎麼做竟然是遲至到今年才開始出現這個都是在執行上會讓好不容易今天通過的預算沒有辦法到災民的手上所以希望在這部法律通過之後我們在地方上能夠趕快盤點災民的需求讓這個金錢能夠快速的進入到災民的口袋而不是當作地方的宣傳品 |
| 01:37:31,699 | 01:37:49,557 | 另外我們也必須要強調在執行方面還有政災基金會的經費這個經費我們必須不能夠只是用在戶籍作為認定而必須是人在即不在的狀況之下如果他是在花蓮工作 |
| 01:37:49,977 | 01:38:17,298 | 他的這個生活圈都在花蓮他的財產他的汽車他的機車等等之類的受到毀損的時候也應該要用一樣的認定方式得到相關的補助不然的話呢就會讓在地方上好不容易扶植起來的產業跟地方接近的這一些工作機會又因為這個樣子蕩然無存所以最後呢還是很感謝大院通過這樣的一個版本我們希望能夠趕快幫助到災民謝謝謝謝 |
| 01:38:20,945 | 01:38:48,043 | 謝謝沈委員接下來請傅坤祺委員發言主席 各位同仁今天馬太恩西不幸事件重建條例正式三讀通過 |
| 01:38:50,029 | 01:38:54,706 | 昆奇在這裡要特別感謝民進黨團的柯建民總召 |
| 01:38:55,799 | 01:39:20,777 | 民眾黨團的黃國昌總召以及所有立法院的同仁能夠在台灣受傷的時候以人機啟機 人力啟力的精神能夠不分地域南北不分黨派 不分東西大家一起全力的來協助災民的重建今年台灣有兩個傷口 |
| 01:39:22,398 | 01:39:43,786 | 第一個傷口在七月份的時候丹納斯颱風肆虐台灣造成嘉義台南高雄所非常多的民眾受到巨大的傷害接下來在九月份馬太安西驗生湖不幸的潰壩事件造成光復鄉 |
| 01:39:45,270 | 01:40:09,708 | 花蓮的光復鄉上萬的災民需要嗷嗷待哺以及家鄉的重建當七月丹納斯颱風的肆虐時我們全力的支持台南嘉義的立法委員為家鄉的重建條例能夠順利的三讀通過也謝謝所有立法院的同仁在無意義的情況之下能夠 |
| 01:40:11,229 | 01:40:39,611 | 讓這次丹納斯颱風第一期的270億的預算能夠三讀通過來協助災民回復原有的生活不只協助大家的災損跟重建也顧好所有災民的健康在未來能夠好好的安身立命我們也期待馬太西堰澀湖能夠徹底解決希望行政院能夠讓人民安心入睡謝謝各位 謝謝 |
| 01:40:43,442 | 01:41:07,177 | 好 謝謝副委員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士提名提出最嚴厲譴責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 01:41:07,932 | 01:41:34,573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靖勇副主委陳朝健及委員陳恩明 許惠峰王韻如及徐雅芬等六人於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任期屆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行政院長應與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一級行政院應於八月三日前完成提名送請立法院統一 |
| 01:41:35,313 | 01:41:54,534 | 然行政院卻因扶院黨全面推動大罷免造成政務廢止意圖取得國會過半數席次可自已提名禁網部法定程序迄今未完成提名作業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常運作明顯耽誤職守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 |
| 01:41:55,695 | 01:42:13,346 | 肩負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民主運作是規劃與執行李慶勇主委日前已公開表示人事延宕將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出現空窗式國家危機協進院長卓榮泰卻製作網文無視法定提名期限 |
| 01:42:13,988 | 01:42:28,567 | 方正國家機關運作面臨提擺風險卓榮泰院長應負最大責任原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践踏法治可以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士提名 |
| 01:42:29,048 | 01:42:44,317 | 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二零二六年地方公職委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計畫性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制壓性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訊訊完畢 |
| 01:42:46,127 | 01:43:12,274 |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職區大體討論後及議決交付審查或禁覆二讀或不予審議報告院會依黨團共事本案提案說明及大體討論均不發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禁覆二讀依黨團共事本案就禁覆二讀 |
| 01:43:13,354 | 01:43:40,493 |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4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做以下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法院會劉委員建國聲明對今天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 |
| 01:43:43,956 | 01:43:57,115 |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四會期第六次會議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報告委員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1:43:59,212 | 01:44:25,977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14年12月2日星期二 上午9時地點 議場 主席 辦公室協商主題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論一 協商通過條文第72條如附件二 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向院會部以處理三 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協商主持人 江啟臣協商代表黃國昌 張啟楷 陳兆之林國成 |
| 01:44:27,217 | 01:44:43,514 | 吳崑崎 羅志強 林佩翔 柯建民 鍾嘉斌 陳培宇 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異議無異議本案後續依協商結論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公路法請宣讀第27條 |
| 01:44:45,612 | 01:44:59,570 | 第27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適量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 |
| 01:45:01,392 | 01:45:22,415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訂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8條 |
| 01:45:23,752 | 01:45:52,743 | 第28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一 徵收是策量通行費二 分配與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三 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四 私人或團體之捐贈五 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六 其他依法不用與交通建設之費用宣討完畢 |
| 01:45:53,755 | 01:46:21,164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2條第32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鎖管轄遲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盡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因應原生種為優先宣讀完畢 |
| 01:46:22,662 | 01:46:46,738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33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39條之一第39條之一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6條 |
| 01:46:48,089 | 01:47:09,543 | 第46條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卸業應先報警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據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 |
| 01:47:10,303 | 01:47:35,043 | 自交通事故發生日期二個月內暫不已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申請夾扣押加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公路主管機關窒息前向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向所申親屬指窒息血清二金等內 |
| 01:47:36,264 | 01:47:59,101 | 指旁系写清第二项汽车运输业因营业车辆造势占不与核准车辆过户缴收牌照之数量车辆价值计算方式及禁止移动车辆选择方式等事项事办法由交通部定之宣读完毕照审查会条文通过请宣读第六十条之一 |
| 01:47:59,639 | 01:48:17,818 | 第60條之一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的判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的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是標示進入公司有土地內實施必要時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 佔有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 規避或妨礙 |
| 01:48:18,679 | 01:48:42,265 | 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因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向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司有土地設置設施或竟有甚有違照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因送達之文書交由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 佔有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轉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 |
| 01:48:43,565 | 01:49:02,100 | 持言及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餘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前二項公私有土地應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六十五條 |
| 01:49:02,919 | 01:49:17,196 | 第65條 計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車所有人應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 01:49:18,297 | 01:49:33,223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中東部定之為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 |
| 01:49:33,743 | 01:49:57,803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除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下發還計程車客運業除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下發還公路主管機關的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存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購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72條第72條 |
| 01:50:00,569 | 01:50:23,677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儲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相罰款公路主管機關並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其項情形經已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藉其人為旅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儲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相罰款並得按次處罰 |
| 01:50:24,677 | 01:50:41,747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為醫生請許可檢複製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守護者除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相還並得繼續限期改善 |
| 01:50:42,467 | 01:50:59,374 | 藉其人為改善專案次處罰之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定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臨街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置設施 |
| 01:51:00,294 | 01:51:28,513 | 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路鎖定之基準其與公路主本經關鎖定道路施工回停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3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違反者應於期限內改善借其為改善者除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向返還並限其改善借其人為改善者按此處罰之 |
| 01:51:29,634 | 01:51:49,997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幹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時得免予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指甲室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 01:51:51,258 | 01:52:17,607 | 管綫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綫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餘因於限期內改善藉其未改善者除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相反還並限期改善藉其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 01:52:18,807 | 01:52:45,860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是以管線或其他設施與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除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0萬元下罰款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借裝併進直貨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宣讀完畢 |
| 01:52:49,315 | 01:53:12,279 | 到協商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接受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線請通知其繳納競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下發還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移動或換發牌照宣讀完畢 |
| 01:53:15,390 | 01:53:27,118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起的是台北市信義區李安理的朋友我們在此歡迎他們到立法院參訪 |
| 01:53:32,059 | 01:53:35,263 | 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 國民黨黨團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 01:53:47,352 | 01:54:11,775 | 第27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鄉東部會商財政部另訂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 |
| 01:54:12,435 | 01:54:20,203 | 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
| 01:54:21,977 | 01:54:44,471 | 第28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項鍊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信證物資還本付息一 徵收支撐量通行費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資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三 政府核列預算撥付支款項四 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 01:54:45,231 | 01:55:12,952 | 五 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六 其他依法不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第三十二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置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署劃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前項行道署劃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
| 01:55:15,970 | 01:55:30,595 | 第39條之一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存整比例發放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第46條 |
| 01:55:31,954 | 01:55:59,768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營業存量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據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期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存量過戶繳銷牌照 |
| 01:56:01,630 | 01:56:19,829 | 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申請繳扣押加署分獲准者不再此現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申親屬指直系邪親 二親等內之旁系邪親 |
| 01:56:21,636 | 01:56:39,321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造勢占卜與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移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制第60條之一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 |
| 01:56:39,841 | 01:57:07,648 | 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示進入公司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 占有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 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統一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司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甚有違章之土地時應於7日前 |
| 01:57:08,748 | 01:57:27,243 | 將因送達鎮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戰友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裡轉貨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直言僅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遇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刑通知 |
| 01:57:28,744 | 01:57:50,946 | 前二項公司有土地應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第65條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鎖定置金額投保責任險 |
| 01:57:51,997 | 01:58:07,746 | 公路汽车客运业 市区汽车客运业游览车客运业及计程车客运业皆应投保旅客责任保险第三人责任保险其最低投保金额由交通部定之唯一规定投保旅客责任保险第三人责任保险者 |
| 01:58:08,306 | 01:58:28,766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除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下發還計程車客運業除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下發還公路主管機關等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全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購 |
| 01:58:31,328 | 01:58:45,426 | 第72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心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消防還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 01:58:46,727 | 01:59:04,217 | 前項情形經引述面限定相當情節令回復原狀藉其人為旅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儲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管線機關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 |
| 01:59:05,097 | 01:59:23,709 | 未依申請許可減負之工程計劃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下發款並得繼續限期改善藉其人為改善者按此處罰之管信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 |
| 01:59:24,409 | 01:59:51,004 | 于设置或维修后应予修复并确实回填与临街路面齐平其燃烧孔盖等路面上之设施抗滑值基准不得低于交通部锁定之基准且于公路主管机关锁定道路施工回填后之保固期限内其修复路面平整度标准以三公尺直规检视单点高低差不得超过正负0.6公分 |
| 01:59:52,543 | 02:00:17,444 | 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借其為改善者除薪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相反還並限期改善借其人為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品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鞏幹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時得免於下地 |
| 02:00:18,185 | 02:00:33,568 | 特殊需求之犯為由交通部會商指向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製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管線或其他設施主因設置或管理有缺涉至人民生命 身體或產權受損害者 |
| 02:00:34,108 | 02:00:48,630 | 或經主管經管巡查發現涉事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餘應於限期內改善藉其未改善者除息台幣3萬元上15萬元下罰款並限期改善藉其人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 02:00:49,671 | 02:01:16,614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是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儲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0萬元將返還公路用地僅公告立定借莊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
| 02:01:19,861 | 02:01:44,453 | 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儘管應限其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移動或換發牌照宣讀完畢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 |
| 02:01:45,356 | 02:01:51,117 | 無文字修正決議公路法第27條第28條第32條第39條之一第46條第60條之一第65條第72條及第75條條文修正通過另外原審查會所做附帶決議依協商結論不予處理 |
| 02:02:16,810 | 02:02:24,889 |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四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2:02:26,331 | 02:02:47,747 | 委員 社會福利及渲染環境委員會分別於10月15日 10月29日及10月30日召開全應委員會議審查雙開草案會議均由劉兆起委員監國擔任主席焦行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勞動部部長洪聖翰說明提案要旨回應委員提案並備諮詢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等應邀練習備詢 |
| 02:02:51,926 | 02:03:12,814 | 有會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完畢後進行充分討論完成本案審查令通過負擔決議十九項本案並按理據審查報告提報用會討論本案與用會進行了讀寫不需黨團協商用會討論本案時有留照寫原件或補充說明宣讀完畢 |
| 02:03:14,350 | 02:03:36,798 | 請召集委員 劉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需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本案進一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二條 |
| 02:03:37,898 | 02:04:00,311 | 第二条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一 工作者指劳工自营作业者及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二 劳工指受雇从事工作或是工资者三 雇主指事业主或事业主经营负责人四 事业单位指本法适用范围内雇用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 |
| 02:04:00,931 | 02:04:23,598 | 五 职业灾害 指引劳动场所之建筑物 机械 设备 原料 材料化学品 气体 蒸汽 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职工作者疾病 伤害失能或死亡六 劳动场所 指于劳动契约程序中由雇主所提示 使劳工旅行契约提供劳务之场所 |
| 02:04:24,278 | 02:04:50,731 | 置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其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僱主或代理僱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八 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宣讀完畢 |
| 02:04:52,355 | 02:05:14,461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六條第六條僱主對項鍊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二防止爆炸性或防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三防止電熱或其他真的引起之危害 |
| 02:05:15,081 | 02:05:35,397 | 四 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發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 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餘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六 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七 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汽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 |
| 02:05:36,618 | 02:05:55,334 | 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八 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震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九 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十 防止廢棄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
| 02:05:56,788 | 02:06:12,003 | 11 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12 防止動物 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13 防止通道 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14 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 採光 照明 |
| 02:06:12,583 | 02:06:39,517 | 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戶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一 重複性作業等觸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二 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一場工作符合觸發疾病之預防三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並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 |
| 02:06:40,277 | 02:06:58,109 | 四 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檢向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九條 |
| 02:06:59,062 | 02:07:12,411 | 第九條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戶主對於有相連形式之產品不得使用安全標識 驗證合格標章 異生混淆之類似標識或標章皆是余產品一 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 |
| 02:07:14,292 | 02:07:38,553 | 二 未取得刑事验证合格三 资讯申报网站登录于其或刑事验证于其制造者或输入者对于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或取得刑事验证合格制产品应建立及保存产销资料中央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得对前项产品进行抽验及市场查验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
| 02:07:39,033 | 02:07:56,120 | 第二項採收資料應包括是內容保存年限與其他相關事項及前項產品抽驗市場查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十五條之一 |
| 02:07:56,653 | 02:08:13,156 | 第15條之一事業單位將以另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應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制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
| 02:08:13,837 | 02:08:33,892 | 事業單位將前向工程交付施工時應使該施工者於事前依工程規劃事件安全分析報告評估施工風險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納入施工計畫書並確實執行事業單位應使前向施工者依施工計畫書確實執行並指派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監督及查證 |
| 02:08:36,614 | 02:09:00,188 | 前三項一定規模以上工程範圍分析與評估方法安全衛生圖書與規範之內容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與施工計畫書內容要上人員或專業機構之資格條件監督與查證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2條 |
| 02:09:01,929 | 02:09:27,366 |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是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或委託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與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其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項職業病及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是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第一項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專業機構之資格與管理勞工健康 |
| 02:09:28,166 | 02:09:51,573 | 保護及其他應遵行事小資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委員李坤澤等委員黃秀芳等分別提案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均不予採納請宣讀增訂第二章之一章名第二章之一職場暴鄰之防制宣讀完畢 |
| 02:09:52,475 | 02:09:56,871 | 照審查會章名通過請宣讀增訂第22條之一 |
| 02:09:58,737 | 02:10:24,195 | 第二十二條之一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與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引起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 威脅 懶惰 孤立侮辱或其他不到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其其重大者不以持續發聲為必要故主應採取必要之措施防止職場霸凌之發生及僱用勞工人數達上 |
| 02:10:25,476 | 02:10:50,124 | 規模者並依各款規定辦理一 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辦理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辦理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22條之二 |
| 02:10:51,499 | 02:11:13,699 | 第22條之二 雇主與窒息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致死鬧措施因雇主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窒息時一 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期間再度發生之措施二 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 |
| 02:11:14,620 | 02:11:16,901 | 及保護措施3. |
| 02:11:16,901 | 02:11:25,265 | 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等與協調如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4. |
| 02:11:25,265 | 02:11:28,787 | 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2. |
| 02:11:28,787 | 02:11:30,548 | 雇主非因遣款進行而窒息時 |
| 02:11:31,448 | 02:11:58,996 | 一 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二 一 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三 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 一 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固屬對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除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外並應遵守利益迴避規定 |
| 02:11:59,716 | 02:12:14,622 | 雇主雇佣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組成調查小組其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處理結果亦應與該網站登錄之 |
| 02:12:16,983 | 02:12:37,833 | 雇主依前三項所謂之適當措施調查處理與申複原則一定為模式認定諮詢登錄方式與前條第二項各款因電鏈之防制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例如因包括職場霸凌之樣態預防事項教育訓練申訴管道調查處理與申複程序調查人員資格與調查小組織組成利益迴避事項 |
| 02:12:41,494 | 02:13:04,085 | 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所為追查霸凌事件之調查結果請認定違反前項鎖定準則之規定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的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2條之3 |
| 02:13:07,079 | 02:13:24,185 | 第二十二條之三勞工遭受職場罷零應向戶主提起申訴但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盡向指甲室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勞工應前項單數規定向指甲室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應依下令規定辦理一 |
| 02:13:24,725 | 02:13:43,304 | 自決場霸凌行為終了時期與三年者不予受理而決場霸凌事件發生時勞工在職者其等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但因監管規定有較長申訴期限者重啟規定局長是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調查第一項申訴案件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 |
| 02:13:45,026 | 02:14:10,219 | 指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申訴人被申訴人收邀協助調查職個人或單位英語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前四項有關指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局長罷免申訴與最高負責人質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 |
| 02:14:11,417 | 02:14:33,916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徵定第六條之三委員范雲等、委員黃婕等分別提案徵定第22條之四均不予採納委員范雲等提案徵定第22條之六至第22條之八均不予採納請宣讀第23條 |
| 02:14:37,369 | 02:14:58,690 | 第23條 僱主應依及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並奠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其向這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或由第15條第一項鎖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央主管金管隊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實施訪查 |
| 02:14:59,651 | 02:15:28,721 | 其管理績效良好的公開表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應由部署部署代理人或工作場所負責人縱理並由事業單位各級主管依其職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之心前四項這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職責管理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本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 |
| 02:15:29,713 | 02:15:53,129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4條第24條第16條第一項鎖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及其他特定機械之操作人員部署醫護用經中央主管境外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前項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硬具之容量 |
| 02:15:54,009 | 02:16:10,401 |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操作人員出業時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授權電電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執行職務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六條 |
| 02:16:11,243 | 02:16:29,909 | 第26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時應與事前就交付承攬之事業實施風險評估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因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該承攬人並於承攬期間使承攬人依依評估結果確實執行 |
| 02:16:31,509 | 02:16:53,049 | 傳染人在傳染人就其傳染部分交付在傳染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應與事前告知其場所設備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7條 |
| 02:16:54,520 | 02:17:22,410 |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與其事業交互承攬並與承攬人在承攬人之工作者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工作室聯繫及調整三 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相關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指導及協助五 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 |
| 02:17:22,950 | 02:17:42,230 | 六 請他為防止職業災害致必要事項事業單位分別將負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承攬人在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將負在承攬時應依第一項第一款制定 |
| 02:17:43,531 | 02:18:09,965 |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全男人在全男人應配合辦理第一項鎖定原事業單位採取之必要措施宣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在在一場二樓旁聽喜的是陽梅國際青年商會及韓國大秋達西青年會議所的朋友我們在這邊歡迎他們到立法院參訪 |
| 02:18:13,772 | 02:18:14,374 | 請繼續宣讀增訂第27條之一 |
| 02:18:17,762 | 02:18:45,687 | 第二十七條之一事業單位將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將負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施工者之一負全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前項進行指定之施工者應執行全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前二項施工者之指定全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本保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 |
| 02:18:48,973 | 02:18:52,184 | 到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2條 |
| 02:18:53,786 | 02:19:22,826 | 第32條 僱主對勞工應適應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由僱主自行辦理或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至機關購學校團體等訓練單位辦理前項像是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查核認可 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是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宣讀完畢 |
| 02:19:24,520 | 02:19:49,247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34條 第35條 第37條均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39條第39條 工作者發現項鍊前行之意者得向僱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一 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二 疑似罹患職業病三 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
| 02:19:49,767 | 02:20:16,923 | 主管勤務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的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前項制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雇主不得對依本法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雇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 02:20:17,643 | 02:20:35,976 | 顧主為前項不利處分者無效工作者依應第四項規定之行為送有不利處分者顧主對於該不利處分與第四項規定行為無關正式時負局證責任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十條 |
| 02:20:37,150 | 02:20:42,391 |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可以前項之罰金宣讀完畢到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1條 |
| 02:21:05,697 | 02:21:28,198 | 第41條有項列前行之意者除三點下有期徒刑區議或客戶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下罰金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16條第一項之規定至發生第37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二違反第18條第一項第29條第一項或第30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三違反中央主委 |
| 02:21:29,199 | 02:21:30,060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3條 |
| 02:21:53,584 | 02:22:12,588 | 第43條 有下列前行之一者儲新台幣5萬元以上 300萬元相罰還依違反第10條 第1項 第11條 第1項 第23條 第2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而違反第6條 第1項 第12條 第1項 第3項 第14條 第2項 第16條 第1項 第19條 第1項 第24條 第1項 第31條 第1項 第2項或第37條 第1項 第2項 第4項之規定 |
| 02:22:22,190 | 02:22:49,777 | 三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後段或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致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四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之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災害五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案四處罰 |
| 02:22:50,757 | 02:23:09,562 | 六 規閉法案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 調查 抽驗 市場查驗或查核有前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意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其法環至法定法環最高額二分之一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4條 |
| 02:23:11,058 | 02:23:37,559 | 第44條 唯一第7條第3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之規定者儲新台幣3萬元上15萬元下罰款 經通知限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違反第7條第1項地方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或第14條第1項規定者儲新台幣20萬元上200萬元下罰款 並得限期停止輸入 產製 製造或供應 借期不停止者按次處罰 |
| 02:23:38,320 | 02:24:06,775 | 唯一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標示或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是規定著儲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下返還並得令限期回收或改正唯一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儲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下返還按次處罰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產品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化學品者得沒入銷毀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執行所需支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 02:24:07,576 | 02:24:12,451 | 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5條 |
| 02:24:13,976 | 02:24:43,362 | 第45條有下令前行之一者除新台幣3萬元上75萬元下罰款已違反第6條第2項第12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21條第1項第2項第22條第1項第22條之一第2項後段第22條之二第1項第2款第3項第23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或第38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藉其未改善 |
| 02:24:44,642 | 02:24:55,167 | 2.違反第15條之一第一項之第三項第17條第18條第三項第22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5項第26條第27條第27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28條第29條第三項第33條或第39條第4項之規定3. |
| 02:24:55,167 | 02:24:56,427 | 依第36條第一項之規定依僅付工資而不僅付 |
| 02:25:07,612 | 02:25:20,822 | 有前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主管金關得益事業規模 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其返還制法定返還最高額二分之一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6條 |
| 02:25:22,338 | 02:25:46,016 | 第46條 最高負責人 經認定有職場暴力追行為者 處心台幣1萬元以上 100萬元相發還違反第24條 第三項規定 致發生第37條 電商之災害者 處心台幣1萬元以上 20萬元相發還並因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獎習 拘捕接受獎習者 按次處罰前向進行操作人員 吸引雇主指示作業所致者 不予處罰 |
| 02:25:47,097 | 02:26:07,965 | 違反第20條 第6項 第32條 第4項或第34條第二項是規定者儲信臺幣3000元以下罰款第一項採儲全時效自主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訴人一第22條之三第一項單數規定提起申訴之日起算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例通過請宣讀第48條 |
| 02:26:09,332 | 02:26:34,102 | 第48條有項鍊前行之一者予以儘管獲出新台幣6萬元上30萬元下罰款並得限期另期改正藉其為改正或請求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驗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一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所定製辦法而監測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一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所 |
| 02:26:35,522 | 02:26:53,825 | 訂製辦法三 醫療機構違反第20條第4項及中央主管機關議第20條第5項規定所訂製辦法四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第22條第3項規定所訂製規則四 訓練單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第32條第3項規定所訂製規則六 顧問服務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第36條第3項規定所訂製規則宣讀完畢 |
| 02:27:04,147 | 02:27:23,983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49條第49條有下列期勤之一者應公佈其事業單位雇主代行檢查機構 驗證機構監測機構 醫療機構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學聯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其經主管金管處以防患者 |
| 02:27:24,623 | 02:27:28,045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五十條為此現行條文請宣讀第五十一條 |
| 02:27:54,557 | 02:28:16,938 | 第五十一條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其發展規定第二條第一款鎖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職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 |
| 02:28:17,759 | 02:28:32,261 | 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信用本法之規定但第20條是體格檢查及暫時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不在此限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51條之一 |
| 02:28:33,922 | 02:28:56,801 | 第五十一條之一 事業單位已數位發射今年商品將運貨運送 且將付無雇用關係資格人親自旅行外送作業時是應用第五條 第一項 第六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及其法則規定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五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
| 02:28:58,201 | 02:29:00,864 | 報告議員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臺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議員會有違議沒有違議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
| 02:29:12,591 | 02:29:35,155 | 第二条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一 工作者 指劳工自营作业者及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职人员二 劳工 指受雇从事工作或是工资者三 雇主 指事业主或事业制经营负责人是事业单位 指本法选用范围内雇用劳工从事工作制机构 |
| 02:29:35,675 | 02:30:03,184 | 五 职业灾害指引劳动场所是建筑物 机械设备 原料 材料化学品 气体 蒸汽 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伤害失能或死亡六 劳动场所基于劳动契约程序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劳工旅行契约提供劳务之场所指引作业者实际从事劳动之场所及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 |
| 02:30:03,664 | 02:30:23,915 | 或監督从事劳动之人员实际从事劳动之场所七 工作场所指劳动场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场所八 作业场所指工作场所中从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场所 |
| 02:30:25,509 | 02:30:53,359 | 第六條 戶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 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二 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三 防止電熱或其他聚能引起之危害四 防止採石採掘 裝卸搬運堆積或採發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 防止有墜落 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與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
| 02:30:53,999 | 02:31:23,562 | 六 防止高压气体引致危害七 防止原料、材料、气体、蒸汽、粉尘、溶剂、化学品、含毒性物质或吹氧空气等引起之危害八 防止辐射高温、低温、超音波、噪音、震动或异常气压等引起之危害九 防止监视仪表或精密作业等引起之危害十 防止废弃废液或残渣等废弃物引起之危害十一 防止水患、风灾 |
| 02:31:24,142 | 02:31:45,015 | 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十二 防止動物 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十三 防止通道 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十四 防止為採取充足通風 採光 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僱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 02:31:45,655 | 02:32:04,336 | 一 重複性作業等觸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二 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一場工作負荷觸發疾病之預防三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並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四 避免 |
| 02:32:05,818 | 02:32:16,876 | 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前三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委即管定之 |
| 02:32:18,482 | 02:32:36,426 | 第九條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部署對於有項鍊其設置產品不得使用安全標識驗證合格標章 異聲混淆是類似標識或標章接觸於產品一 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二 未取得刑事驗證合格 |
| 02:32:36,926 | 02:33:04,039 | 三 资讯申报网站登录逾期或刑事验证逾期制造者或输入者对于完成资讯申报网站登录或取得刑事验证合格制产品应建立及保存采收资料中央主管经纬或劳动检查机构得对前项产品进行抽验及市场查验业者不得规避 妨碍或拒绝第二项采收资料应包括这内容保存连线与其他相关事项及前项产品抽验 市场查验 |
| 02:33:04,739 | 02:33:25,297 | 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第15条之一 事业单位将一定规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规划设计时应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潜在施工危害编程安全卫生图说及规范量化编列安全卫生费用并制作工程规划设计安全分析报告 |
| 02:33:25,837 | 02:33:37,955 | 事業單位將前項工程交付施工時應許該施工者於事前依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評估施工風險採取必要制預防設備及措施納入施工計畫書並確實執行 |
| 02:33:40,245 | 02:34:09,005 | 事業單位應使前項施工者依施工計畫書確實執行並指派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監督及查證前三項一定規模以上工程範圍分析與評估方法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之內容工程規劃實際安全分析報告與施工計畫書內容要項人員或專業機構之資格條件監督與查證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委機關定之 |
| 02:34:10,165 | 02:34:31,636 |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知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或委託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與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向職業病及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是安全衛生人員辦理 |
| 02:34:32,216 | 02:35:01,244 | 第一项劳工健康服务人员专业机构制资格与管理劳工健康保护及其他应遵行市场制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制第二章之一职场霸凌制防制第二十二条之一本法所称职场霸凌指劳工与劳动场所执行职务应其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或权势等关系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持续与冒犯 威胁 冷落 孤立侮辱或其他不当之言词或行为 |
| 02:35:01,684 | 02:35:07,173 | 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脊結壯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 02:35:08,949 | 02:35:32,348 | 僱主應採取必要之措施防止職場霸凌之發生其僱用勞工人數達下率規模者並依各款規定辦理一 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止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 02:35:34,198 | 02:35:58,511 | 第22條之二 僱主與窒息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 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一 僱主應監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窒息時一 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起刑再度發生之措施二 是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
| 02:35:59,151 | 02:36:16,099 | 三 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申诉人有意愿者等与协调如协调不成立时应续行调查四 对行为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二 雇主非因钱款情形而窒息时一 就相关事实进行必要式厘清 |
| 02:36:16,599 | 02:36:35,119 | 二 已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三 試圖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 已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部署對於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或協調應比之客觀公正公平原則 |
| 02:36:36,741 | 02:36:52,701 | 於調查時處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計會外並應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僱主僱用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組成調查小組其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僱主監獲被罷免勞工申訴時 |
| 02:36:53,662 | 02:37:21,904 |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於該網站登錄之故處因前三項所為知識上的措施調查處理與深附原則一定規模之認定資訊登錄方式與簽條第二項各款應列列之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內容應包括職場霸凌之樣態預防事項教育訓練申訴管道調查處理與深附程序調查人員資格與調查小組之組成 |
| 02:37:23,405 | 02:37:44,480 | 利益迴避事項懲處處理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所為追查霸凌事件之調查結果經認定違反前項鎖定準則之規定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
| 02:37:46,963 | 02:38:10,894 | 第二十二条之三劳工接受职场霸凌一项雇主提起申诉但被申诉人为最高负责人时得进向职辖室或县市主管机关提起申诉劳工因前项代数规定向职辖室或县市主管机关提起申诉之期限应依下的规定办理一 自职场霸凌行为终了时期与三年者不予受理二 职场霸凌事件发生时劳工在职者 |
| 02:38:11,474 | 02:38:38,453 | 其得于离职之日及一年内申诉但依减款规定有较长申诉期限者从期规定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为调查第一项申诉案件得请专业人士或民间团体协助办理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依本法规定进行调查时申诉人被申诉人收邀协助调查职个人或单位英语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被申诉人不得规避 妨碍或拒绝 |
| 02:38:39,654 | 02:38:50,254 | 前四項有關指甲師或縣縣主管機關受理職場霸凌申訴與最高負責人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設計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02:38:54,491 | 02:39:10,829 | 第二十三条雇主应依其事业单位之规模性质设置安全卫生组织人员并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实施安全卫生管理及自动检查其项职事业单位达一定规模会有第十五条第一项锁定是工作抄锁者 |
| 02:39:11,449 | 02:39:36,372 | 應建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央主管警官隊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實施訪查其管理技巧良好的公開表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鎖定安全衛生管理應由僱主 僱主代理人或工作場所負責人總理並由事業單位各級主管依其職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前四項就是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安全衛生組織 |
| 02:39:37,393 | 02:39:59,967 | 人員職責管理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便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4條第16條第一項所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及其他特定機械之操作人員故處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 02:40:00,727 | 02:40:16,373 | 前項其他特定機械這種類及硬具之容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操作的原作業是因應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授權訂定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執行職務 |
| 02:40:19,690 | 02:40:37,025 | 第26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就交付承攬之事業實施風險評估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該承攬人並於承攬期間使承攬人因應評估 |
| 02:40:38,586 | 02:40:54,981 | 評估結果確實執行傳染人在傳染人就其傳染部分交付在傳染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應與事前告知其場所設備違背因素及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 |
| 02:40:56,622 | 02:41:16,434 | 第27條 事業單位與其事業交互承攬並與承攬人在承攬人之工作者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效力必要措施一 設置協議組織並決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工作者聯繫其調整三 工作場所之巡視 |
| 02:41:17,495 | 02:41:44,899 | 四 相關傳染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指導及協助五 機械設備器具體人員之進場管制六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事業單位分別將負二個以上傳染者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傳染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傳染人在傳染人就其傳染部分將負在傳染時依依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 |
| 02:41:45,499 | 02:42:04,597 | 全男人在全男人應配合辦理第一項鎖定原事業單位採取之必要措施第二十七條之一事業單位將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鎖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將負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施工者之一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
| 02:42:05,257 | 02:42:30,675 | 前項經指定之施工者應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前項施工者之指定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2條僱主對勞工應適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由僱主自行辦理或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等訓練單位辦理 |
| 02:42:34,986 | 02:42:49,271 | 前二項是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查核認可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
| 02:42:51,414 | 02:43:14,335 | 第39條 工作者發現下令情形之一者得向僱主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一 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二 疑似罹患職業病三 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向僱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 |
| 02:43:15,476 | 02:43:38,900 | 前向式调查必要时得通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参与并得请专业人士或民间团体协助办理雇主不得对依本法提起申诉或协助他人申诉之工作者予以解雇 降调 减薪损害其依法令 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或其他不利之处分雇主为前向不利处分者无效 |
| 02:43:39,520 | 02:43:48,565 | 工作者因第四項規定之行為頌有不利處分者僱主對於該不利處分與第四項規定行為無關之事時負取正責任 |
| 02:43:50,322 | 02:44:09,615 | 第四選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獲遞學六條第一項是規定至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是災害者處五年下有期徒刑軍易貨跟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處罰及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可以前項之罰金 |
| 02:44:11,892 | 02:44:28,716 | 第41條有下列起刑之意者除三點下由其徒刑拘役或跟獲病科新台幣100萬元下罰金一違反第6條第一項或第16條第一項是規定只發生第37條第二項第二款式災害二違反第18條第一項第29條第一項或第30條第一項第二項是規定 |
| 02:44:32,037 | 02:44:50,338 |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一第36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四 故意違反第37條第4項規定未經許可而移動或破壞現場法人犯前向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可以前向之罰金 |
| 02:44:51,920 | 02:45:17,695 | 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現財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相罰款依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藉其為改善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
| 02:45:19,116 | 02:45:27,670 | 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手條之一第二項護盾或第二手條除了第一項規定致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
| 02:45:29,358 | 02:45:53,784 | 四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之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災害五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按次處罰六 規避法院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
| 02:45:54,324 | 02:46:16,029 | 有前項規定起刑質疑者主管儘管得意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還制法定罰還最高額二分之一第四十四條 規定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九條 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是規定者儲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相罰還經通知限期改善藉其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 02:46:16,989 | 02:46:45,995 |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儲信台幣二十萬元上二百萬元下罰還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藉其不停止者按次處罰違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標示或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是規定者儲信台幣三萬元上三十萬元下罰還並得另限期回收或改正違依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儲信台幣十萬元上一百萬元下罰還按次處罰 |
| 02:46:46,975 | 02:46:59,102 |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產品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化學品者得募入將為獲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執行所需之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 02:47:00,990 | 02:47:11,718 | 第45條有項鏈情形之一者除新台幣3萬元上75萬元相發還以違反第6條第2項第12條第4項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21條第1項第2項第22條第1項第22條之一第2項後段第22條之二第1項第2款第3項第23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或第38條之規定 |
| 02:47:26,910 | 02:47:38,115 | 經通知現期改善 借期未改善2.違反第15條之一 第1項之第3項第17條 第18條 第3項 第22條之2第1項 第1款 第2項 第5項第26條 第27條 第27條之1第1項 第2項 第28條 第29條 第3項第33條或第39條 第4項之規定3.依第36條 第1項之規定 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 |
| 02:47:51,841 | 02:48:15,983 | 有前項規定進行之一者主管金關得益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將重啟罰環制法定罰環最高額二分之一第四十六條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專行為者除薪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相罰環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制法涉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是災害者除薪台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相罰環 |
| 02:48:17,044 | 02:48:45,923 | 並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獎席拒不接受獎席者按次處罰前項其行操作人員基因雇主指示作業所致者不予處罰違反第20條第6項第32條第4項或第34條第2項之規定者除薪台幣3千元以下罰款第一項採取全職校自職小師或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訴人以第22條之3第一項單數規定提起申訴之日起算 |
| 02:48:47,751 | 02:49:01,770 | 第48條有項鍊其情之一者於僅僅獲出新台幣6萬元上30萬元向法官並得限其另期改正藉其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除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
| 02:49:03,732 | 02:49:18,651 | 驗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1第8條第5項規定鎖定置辦法二 監測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1第12條第5項規定鎖定置辦法三 醫療機構違反第20條第4項及中央主管機關1第20條第5項規定鎖定置辦法 |
| 02:49:20,834 | 02:49:37,669 | 四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題二手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五 訓練單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題三手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六 顧問服務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議題三手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
| 02:49:39,761 | 02:50:06,619 | 第4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公佈其事業單位部署代行檢查機構 驗證機構監測機構 醫療機構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訓練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是名稱負責人姓名其經營主管金管處以罰還者應公佈該罰還處分之處分其日違反條文及罰還金額一 發生第37條地上是災害二 有第40條至第45條第47條或第48條之情形 |
| 02:50:09,961 | 02:50:35,375 | 曾發生職業病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並應公佈職業災害之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第五十一條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其法則規定 |
| 02:50:36,455 | 02:50:52,928 | 第二条定管所定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职业员于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从事劳动比照该事业单位之劳工适用本法之规定但第20条之体育检查及在学劳工健康检查之规定不在此限 |
| 02:50:54,449 | 02:51:18,142 | 第51條之一 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 且將赴無雇佣關係之個人親自旅行外送作業時 使用第5條 第1項 第6條 第32條 第1項 第33條 第37條 第2項及其法則規定宣讀完畢黃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決議 |
| 02:51:20,369 | 02:51:32,858 | 職業安全衛生法 徵定第15條之一 第二章之一章名第22條之一至第22條之三 第27條之一及第51條之一條文並將第2條 第6條 第9條 第22條 第23條 |
| 02:51:42,182 | 02:51:44,142 | 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第32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3條至第46條、第48條、第49條及第51條條文修正通過 |
| 02:52:07,835 | 02:52:34,731 | 繼續處理審查會所作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通過附帶決議十九項一 要求勞動部應於附屬法規明確規定外部調查人員之利益迴避與倫理相關規範二 要求勞動部應檢討第二十二條授權訂定之執法將公共 |
| 02:52:37,054 | 02:53:05,883 | 衛生納入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之範圍三 要求勞動部對事業單位通報之資訊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應並應公開相關統計分析結果四 要求勞動部與附屬法規明定外部調查人員應符合利益迴避之相關規定五 要求勞動部應與附屬法規明定調查報告且應提供與當事人若僱主會提供應依法禁於 |
| 02:53:09,041 | 02:53:29,687 | 6 要求勞動部應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公佈後半年內完成相關附屬法規制修訂或訂定7 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研議修正相關法令以保障勞工的病假權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 要求勞動部 |
| 02:53:32,499 | 02:53:51,924 | 應於三個月內完成相關制定改革整體評估並將具體改革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執法10應明定事業單位設置職場霸凌小組10 |
| 02:53:55,575 | 02:54:13,833 | 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與相關規範中明定事業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職場霸凌案件之協調調查申報或申訴程序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
| 02:54:15,094 | 02:54:43,045 | 要求主管機關於研修相關執法時應參採性別平等工作法現行規範為基礎12要求中央主委機關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5項之精神建立職場霸凌防制人才資料庫13要求中央主委機關應與其指定網站每年公佈主動公開職場霸凌案件統計資料14要求勞動部應與修法後 |
| 02:54:45,006 | 02:55:02,726 | 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應提供聘請外部調查人員相關補助15 要求勞動部應立即盤點需配合增訂或修正之附屬法規與行政規則廣納有關機關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各界意見16 |
| 02:55:04,431 | 02:55:26,105 | 要求勞動部於四個月內應立即以新訂法則為引全面修訂現行行政裁罰準則17要求勞動部於四個月內儘速訂定具體之執行準則及明確之利益迴避範圍18要求勞動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必要之能力與經費19 |
| 02:55:28,306 | 02:55:53,244 | 要求勞動部於附署法規中署名令僱主應提供當事人書面調查報告等相關資訊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異議無異議決定照案通過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由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現在請范雲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 |
| 02:56:07,082 | 02:56:22,589 | 今天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通過是台灣職場安全邁向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步這次修法主要是新增了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
| 02:56:23,889 | 02:56:51,051 | 長年以來我們被霸凌的勞工無處可以投訴也不知道如何能夠獲得保障如今終於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很高興我在委員會審查時候發言的幾項關鍵已經成功納入條文說明或者由附帶決議明確要求主管機關後續落實讓制度能夠真正保護需要的人 |
| 02:56:51,852 | 02:57:06,964 | 首先在調查制度的方面我成功爭取到在草案22條之二中明定調查小組外聘委員至少要二分之一以及未來執法中明定任意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 02:57:07,885 | 02:57:29,768 | 过去很多调查会由内部主管主持,受害者难以信任程序,这样的一个规范可以更客观,也让受害人更愿意站出来。更重要的是,我在附带决议中取得另一个关键,针对不符调查结果的深附案件,未来必须另行组成深附审查小组。 |
| 02:57:30,589 | 02:57:59,809 | 而且外部委員不得少於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另外也修正了職場霸凌的定義在立法說明當中將不以達到實質傷害為必要寫得非常清楚只要是形成敵意惡劣的工作環境有可能造成身心健康的潛在危害應該是以行為而不是受害者的感受構成職場的霸凌 |
| 02:58:00,889 | 02:58:18,329 | 最後我也要強調修法不是結束而是開始我會持續監督勞動部也謝謝勞動部跟所有的委員跟我們好 謝謝范委員下一位請王育民委員發言 |
| 02:58:26,840 | 02:58:51,893 | 主席各位同仁還有全國關心勞動權益的好朋友們大家好今天職安法可以修正通過對於全國勞工來講這個職業安全的保障又往前進了當然這次的修法裡面最重要的是霸凌防治專章大家都知道在去年11月4號勞發署有一位同仁在辦公室輕生這個是 |
| 02:58:53,214 | 02:59:17,924 | 全國高度矚目的一個霸凌不幸的事件所以我在立法院裡面也積極的提出了修法的主張那在委員會裡面呢我們也進行了非常多的一個討論其中我們現在最重要的是把霸凌的定義非常的明確化對於這個員工造成身心的危害心理的危害我們都明文入法 |
| 02:59:18,464 | 02:59:41,730 | 另外我們建立了非常完整的申訴的機制跟調查的機制而且如果這個調查報告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再重啟調查我們在勞動部的這個員工輕生的案件就看得非常清楚如果你的調查報告沒有辦法將外聘委員的比例拉到二分之一 |
| 02:59:42,230 | 03:00:10,031 | 那他們當時第一版的出現的叫官官相互的報告完全沒有辦法還原真相因此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我堅持主張這個委員的組成比例二分之一一定要明文入法另外過去勞動部只是用一個指引來處理霸凌的問題完全是沒有罰則所以在這一次裡面也明定了罰則如果違反22條相關的規定的話 |
| 03:00:11,952 | 03:00:30,341 | 最高我們可以除以五到三百萬元的罰還也就是利用法律的明確化還有重罰我們要建立起一道保護勞工的一個反霸凌的機制祝福這一次法案可以順利的通過好 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
| 03:01:06,603 | 03:01:08,545 | 這太高了對不起 主席對不起 |
| 03:01:21,124 | 03:01:45,519 | 好 謝謝主席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草案那象徵臺灣治安再度的來提升那我想在委員會委員會我特別快速的將這個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草案迅速的排入修正了及新增了23個條文的草案更創制了這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讓臺灣攸關勞工安全的 |
| 03:01:49,541 | 03:02:05,668 | 職安體系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我想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強化溯源管理終結工程職災層層漏洞過去營造工程職災長期居高不下這次修法將責任拉至到源頭 |
| 03:02:06,368 | 03:02:27,483 | 建立起無碰接軌的預防機制明確溯源強化管理那第二 增訂霸凌專章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尊嚴這次修法明確將職場霸凌防制納入職安法的體系同時也建立完整的內外部申訴救治機制保障勞工免於霸凌的恐懼那第三 罰款與監督的升級 |
| 03:02:28,303 | 03:02:48,572 | 此次修法大會提升了刑度與行政罰款的上限同時將違規執行公佈由過去的公佈改為應公佈讓違法事業單位不僅要承擔罰則更要面對社會輿論的透明與監督另外針對廣大勞工所期待的請假規則修訂如長榮事件去除 |
| 03:02:49,752 | 03:03:14,303 | 對勞工不利的考勤機制這次彰化修法我們也提出了互帶決議讓勞動部來修改請假規則同時勞動部也於日前完成修正感謝未還委員會我們不分朝野的委員然後也感謝勞動部的這樣的一個積極的這樣的一個提案相關的同仁的如下以及所有公民團體公會朋友讓這次彰化 |
| 03:03:14,963 | 03:03:28,412 | 可以修法順利快速完成衷心期盼透過此次的責任法修正為全國勞動者打造一個更安全更保障更有尊嚴的職業環境好 謝謝劉委員下一位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 03:03:50,114 | 03:03:50,274 | 謝謝主席 |
| 03:04:03,247 | 03:04:20,322 | 這一次我們要修訂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主要有三個重點第一個要明確的界定霸凌要求事業單位要依規模要訂出相關的防治的措施第二個要強化內部的申訴調查和處理的機制 |
| 03:04:21,903 | 03:04:40,396 | 特別要引進這個外部委員的規定那提供申訴人必要的協助案保護第三個要增訂當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以向外部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那我特別要指出有一些職場霸凌甚至連動到金融 |
| 03:04:41,076 | 03:05:07,038 | 相關的法規子公司的調查報告有可能被母公司推翻讓已經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行為不成立進而進入了所謂的股權的糾紛造成這個調查霸凌的時候的困難所以我要求我們在專章裡面要確立職安法霸凌專章的特別法的地位還有法律的優先性這件事情 |
| 03:05:07,498 | 03:05:29,554 | 只有確保這件事情才能夠讓霸凌調查真相可以浮現那為了真正的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我們也強化了僱主的防災和法尊的意識我的修法版本還提高了這個裁法的金額讓不肖僱主不能以低成本逃避責任勞工每天走進職場後 |
| 03:05:31,295 | 03:05:56,563 | 都不應該用生命去冒險我們要的不是事後的補救而是要讓企業從源頭落實安全管理把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視為是不可迴避的責任和義務我們都知道職安法的最核心精神永遠都是預防更勝於事後的給錢我們這一小步是職業安全的一大步 謝謝謝謝林委員 |
| 03:06:00,482 | 03:06:02,112 | 下一位請羅廷輝委員發言 |
| 03:06:19,909 | 03:06:42,419 | 每一位勞工都是家庭的支柱守護勞權防範霸凌更要防範職災本次修法的四大重點職場霸凌的法制化我們透過明定職場霸凌的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的定義申訴保護的程序確立雇主在防治的責任跟勞工的救濟途徑 |
| 03:06:43,419 | 03:06:59,639 | 第二公安預防的全面化增訂了全面工作場所及設備出租界要有所謂的行為之危害的告知義務第三我們加重重大的違法刑責 |
| 03:07:00,660 | 03:07:21,552 | 提高了重大违法行為的刑事刑罰還有罰金額度行政罰款的上限增加威嚇效果我們更在第四點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強化了外送平台的相關安全責任過去因為外送平台與外送員僱用關係的未明定 |
| 03:07:22,652 | 03:07:46,618 | 這次的修法新增了51-1條未來如果外送平台沒有提供預防及措施保護外送員職安法也一樣可以裁罰外送平台此次的修法不僅是補足過去的法制不足我們更展現了國民黨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強化職場安全的承諾 |
| 03:07:47,358 | 03:08:08,099 | 透過這次的修法我們讓每位勞工都能夠更安心的工作尊重保障的環境下能夠為他的家庭來努力付出的同時我們也保障他的工作權還有他的勞動權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夠獲得更應有的這些尊嚴跟保障因為 |
| 03:08:08,920 | 03:08:30,293 | 每一個勞工都是家庭重要的支柱社會的動力他們更應該在安全尊嚴尊重的環境中來工作我們做到了好 謝謝羅委員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處理討論四項第五案 |
| 03:08:33,362 | 03:08:37,740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3:08:39,502 | 03:09:09,242 | 本院社會福利及互相環境委員會分別於114年6月9日及同年6月23、25、26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傷害草案會議均由劉兆吉委員兼國擔任主席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衛生福利部部長周太元說明提案要旨回應委員提案並備諮詢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應應要列席備詢與或遠於聽取說明及詢談完畢後進行綜合討論完成本案審查 |
| 03:09:09,702 | 03:09:10,463 | 請召集委員 留委員見過補充說明 |
| 03:09:28,300 | 03:09:47,789 | 不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需交由黨團協商另外委員王正旭等提案經第三會期第23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淨複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包委員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3:09:51,127 | 03:10:05,614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十地點群學樓801會議室協商主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查案協商結論一第十九條照協商結論 |
| 03:10:07,175 | 03:10:34,716 | 協商結果通過 盧富健函立法說明二 第二十二條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三 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協商主持人 劉建國協商代表 傅坤祺 羅志強 林沛翔陳金威 柯建平 鍾嘉斌 陳培宇 林淑芬 王振旭 林月群張啟凱 陳昭之 黃國昌 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依 無依本案後續依協商結論處理 |
| 03:10:36,400 | 03:10:50,119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宣讀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宣讀完畢照審裁會名稱通過請宣讀第一條 |
| 03:10:51,075 | 03:11:19,927 | 第一條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特制定本條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條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三條 |
| 03:11:20,680 | 03:11:47,159 | 第三條本條例用詞定語如下一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以下簡純健保資料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純保險人為辦理保險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蒐集處理之資料二 特定目的其主管及關及保險人蒐集個人健保資料之法律規定目的三 當事人指個人健保資料之本人四 講明化指健保資料經處理或加工後非透過其他資訊對照 |
| 03:11:48,320 | 03:12:01,300 | 不能識別其身份且該其他資訊應分開存放並採取技術上或組織上澎湖措施之程序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條 |
| 03:12:02,065 | 03:12:21,492 | 第四條 主管機關應組成健保資料諮議會以下簡稱諮議會其任務如下一 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管理及監督政策法令擬定之建議二 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安全維護措施監督防護之諮詢及考核三 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增益之處理 |
| 03:12:22,052 | 03:12:43,756 | 四 健保資料經當事人提出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或停止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正義之處理五 協助主管機關就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管理委託辦理之輔導評估及監督六 其他健保資料相關事項之建議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五條 |
| 03:12:44,651 | 03:13:10,432 | 第五條資義會智委員做幹人有主管金管就醫事公共衛生法律與資通安全者專家學者人權及病友團體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各至少二人及政府勤奮各有代表聘判兼職其中專家學者人權及病友團體代表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四分之三人因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
| 03:13:11,152 | 03:13:24,708 | 自議會委員制名額 主席產生方式會議製造及出席決議與議事運作正義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方有主管情況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六條 |
| 03:13:25,478 | 03:13:44,976 | 第六條 主管機關及保險人應備之電腦資通系統與資通服務及必要之相關設施設備兼追健保資料之相關資料庫並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管理之主管機關建築前向資料庫需用之健保資料由保險人將該等資料假名化後傳輸於主管機關 |
| 03:13:45,857 | 03:14:13,473 | 前項健保資料講明化之程序作業方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第一項資料故事管理及運用發現有應改善事項時應改善或通知保險人立即或限期改善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七條第七條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機關裡由主管機關及保險人為之宣讀完畢 |
| 03:14:14,244 | 03:14:40,296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八條第八條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因應提升醫療品質與可慶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與公共利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購與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之目的為限傑向申請不得為商業盈利使用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九條 |
| 03:14:41,144 | 03:14:56,295 | 第九條 前條申請准以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與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違憲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條 |
| 03:14:57,099 | 03:15:16,072 | 第十條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因野樹面向保險人提出其取得之健保資料之應用及管理依各該機關構及行政法人所依據之法律辦理其向申請程序應檢附這文件健保資料之提供方式及其能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15:17,353 | 03:15:22,278 | 司法機關應檢查審判或執行至法定職務調取簽保資料應依訴訟法規辦理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調取簽保資料應依監察法規辦理第一項申請應用 |
| 03:15:32,774 | 03:15:57,464 | 非特定個人健保資料申請者應訂定使用管理規範其內容如下依資料使用目的及方式和資料接觸人員安全管理規範三 資料事件預防通報及應變作業程序四 資料蒐集至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漸滿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程序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例通過請宣讀第十一條 |
| 03:15:58,365 | 03:16:22,660 | 第11條政府機關公務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之當時法人機構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除署前條規定情形外應填去申請書並檢附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就經核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有修正 |
| 03:16:23,300 | 03:16:42,725 | 變更或展延這需要時應依前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時的執行前二項申請是審查由主管機關保險人分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社會公證人士及政府機關各代表組成審查會參與審查 |
| 03:16:44,105 | 03:17:10,211 | 其中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性別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申請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特定目的外利用進化應記載內容資料類型等及審查程序與基準費值核准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上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二條 |
| 03:17:10,990 | 03:17:39,881 | 第十二條申請者不服主管經問或保險人應檢調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審核解剖者應自收受書面通知之一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主管經問或保險人提出申覆予其不予受理不服申覆解剖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其向申覆應檢舉這文件與資料補正審查作業申覆決定作審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十三條 |
| 03:17:40,717 | 03:17:56,723 | 第十三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涉及者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及繳費後其利用因依主管經管或保險人決定之方式時間及場所之行主管經管與保險人因於其決定之場所建設安全作業環境及規範 |
| 03:17:58,303 | 03:18:15,344 | 前向者定制方式實踐場所作業方式禁止吸出項目違規處理自動安全維護措施與安全作業環境規範及其當應遵行事項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制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四條 |
| 03:18:16,055 | 03:18:39,634 | 第十四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者執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的結果不得含有可識別個人身份之資料前項利用結果申請者不得為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以外之利用申請者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執行完畢後應將其利用結果報告提供與主管機關或保險人 |
| 03:18:40,334 | 03:18:52,746 | 主管請問獲保險人對於一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利用應定其公開核准案件數清澈利用結果報告及其他相關資訊宣讀完畢照審裁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五條 |
| 03:18:53,413 | 03:19:16,898 | 第十五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者執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的結果自申請日期十五年內產生產業利益者應提撥一定比率回饋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請向產業利益局認定提撥回饋金至一定比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六條 |
| 03:19:17,580 | 03:19:44,634 | 第十六條主管金管及保險人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七條公開其持有健保資料之有關事項時應一併公開下列事項依當事人得就其健保資料之全部或一部請求停止他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若監管請求之方式受理金管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條例施行期三十日內主管金管或保險人應停止受理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 |
| 03:19:45,254 | 03:20:02,529 | 當事人位於前項期間內請求停止利用適同同意其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期間戒滿後當事人仍得請求停止其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17條 |
| 03:20:05,376 | 03:20:31,267 | 第17條 當事人得填去申請書請求保險人停止其健保資料之全部或一部之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向當事人為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申請滿7歲至為滿18歲或受輔助宣告者應經當事人本人或輔助人同意並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受輔助宣告者本人申請保險人受理定一項申請後經查有當事人健保資料者 |
| 03:20:31,787 | 03:20:53,476 | 因此申請日之一日其算三十日內租界不得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並將同意租界及租界日期通知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定向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之種類範圍租界與通知之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八條 |
| 03:20:54,540 | 03:21:16,531 | 第十八條 當事人健保資料經處計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後 處保險人一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該等資料傳輸於主管機關外 主管機關及保險人均不得在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其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效力不訴及既往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十九條 |
| 03:21:17,304 | 03:21:45,191 | 第十九條 當事人請求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健保資料並經註記後有下令啟行之一者主管經貨或保險人仍得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一 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主管經貨或保險人有提供之義務二 為免除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損傷之急迫危險前項第二款啟行限於政府期關購申請的利用應具體續名使用目的與必要性期限其資料運用啟行並公告之宣讀IP |
| 03:21:46,266 | 03:22:13,158 | 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主管經費或保險人一地六條第一項所建設資料庫之核心自通系統設備或電腦機防止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上千年下有期徒刑得併根新臺幣一千萬元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得併根新臺幣五千萬元下罰金 |
| 03:22:13,898 | 03:22:25,530 | 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警務上經費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前二分之一第一項之第二項之未罪犯罰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一條 |
| 03:22:26,328 | 03:22:54,787 | 第二十一條對主管警衛或保險人議第六條第一項所見這支核心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作證處以年上 今年下有期徒刑得並靠信貸幣一千萬元下罰金一 無故輸入其證號密碼或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二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三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 |
| 03:22:57,080 | 03:23:20,322 | 製作專攻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攻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一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身為安定或盈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雙十年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經會犯前三項之罪者加狀起刑二分之一第一項之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宣讀完畢 |
| 03:23:21,894 | 03:23:49,662 |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委員林月琴等提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均不予採納請宣讀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為監管警官或保險人員核准刷次舊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警官或保險人除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下發還並自處分送達就任期一年內不准及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請以取得之前保資料應與銷毀宣讀完畢 |
| 03:23:50,529 | 03:24:17,277 | 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有項列前行之一者由主管經貨或保險人儲新台幣五十萬元向二百五十萬元相發還並限期令其停止執行停止利用或改正藉其為停止執行停止利用或改正者按次處罰並得自發還處分送達至日期年內不准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一 為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核准時計畫內容執行 |
| 03:24:18,917 | 03:24:40,888 | 二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 準用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促進變更或轉延經核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 未經申請核准給予執行三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未依主管境外或保險人決定之方式 時間或場所執行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 |
| 03:24:41,528 | 03:25:09,575 | 四 違反第13條第二項或第25條準用第13條第二項鎖定辦法中有關禁止吸出項目或自動安全維護措施規定五 違反第14條第一項或第25條準用第14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得結果還有可識別個人身份之資料六 違反第14條第二項或第25條準用第14條第二項規定將利用結果為原申請目的以外之利用 |
| 03:25:10,095 | 03:25:22,632 | 其違反第15條第一項或第25條準用第15條第一項規定未提供一定比率回饋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4條 |
| 03:25:23,857 | 03:25:45,070 | 第二十四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處罰者由主管警官或保險人處期十計為行為證人薪台幣五萬元與上五十萬元相罰款此項行為證人具醫事人員資格且違反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規定者並依各該法律與懲處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五條 |
| 03:25:45,697 | 03:26:12,242 |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實行前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與本條例實行後仍繼續利用者其繼續利用准用第十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及第十二條之第十五條規定本條例實行前已取得之健保資料應與鄉會但政府經關構執行法定職務不再實現違反前項規定為與鄉會者除心抬筆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將罰還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六條 |
| 03:26:12,984 | 03:26:30,013 | 第26條 本條列示行期則有主管期間定制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27條第27條 本條列示行日期由行政院定制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報告 因為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無異 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 03:26:40,393 | 03:26:59,919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一條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
| 03:27:01,806 | 03:27:18,163 | 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第三條本條例用詞定如下依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以下簡純健保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純保險人為辦理保險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蒐集處理之資料 |
| 03:27:18,783 | 03:27:39,714 | 二 特定目的指主管勤務及保險人蒐集個人健保資料之法律規定目的三 當事人指個人健保資料之本人四 講明話指健保資料進處理或加工後非透過其他資訊對照不能識別其身份且跟其他資訊應分開存放並採取技術上或組織上保護措施之程序 |
| 03:27:42,150 | 03:28:10,239 | 第四條主管機關應組成健保資料諮議會以下檢視諮議會其任務如下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管理及監督政策法令擬定之建議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安全維護措施監督防護之諮詢及考核三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正義之處理四健保資料之應當事人提出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或停止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正義之處理五協助主管機關 |
| 03:28:12,526 | 03:28:37,351 | 就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管理委託辦理之輔導評估其監督另有其他健保資料相關事項之建議第五條資義會智委員若干人有主管機關就醫事公共衛生法律與自動安全之專家學者人權及病友團體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各至少二人及政府機關各代表評判兼職其中專家學者人權及病友團體代表 |
| 03:28:37,811 | 03:28:56,122 | 社會公正人事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四分之三正義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職二年期滿得續聘資音會委員之名額 主席產生方式會議之召集出席決議與議事運作正義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28:57,677 | 03:29:24,068 | 第六條主管機關及保險人應備置電腦資通系統與資通服務及必要之相關設施設備建置健保資料之相關資料庫並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管理之主管機關建置前向資料庫需用之健保資料由保險人將該等資料講明化後傳輸於主管機關前向健保資料講明化之程序作業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29:24,708 | 03:29:34,982 | 主管儘管因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的第一項資料或這個案例即運用發現有因改善事項時因改善或通知保險人立即或限期改善 |
| 03:29:37,952 | 03:30:02,607 | 第七条健保资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机关理由主管机关及保险人为之第八条申请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资料应以提升医疗品质与可静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进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与公共利益促进学术研究发展及提供政府机关购与行政法人执行法定职务之目的为限前项申请不得为商业盈利使用 |
| 03:30:04,249 | 03:30:27,192 | 第九條前條申請者以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與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違憲第十條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因已書面向保險人提出其取得之健保資料之運用及管理依根根 |
| 03:30:28,613 | 03:30:48,864 | 機關構及行政法人所依據之法律辦理則向申請程序應檢附設文件健保資料之提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司法機關應遵查審判或執行之法定職務調取健保資料應依訴訟法規辦理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調取健保資料應依監察法規辦理 |
| 03:30:50,044 | 03:31:11,420 | 第一項申請應用非特定個人健保資料申請者應訂定使用管理規範其內容如下一 資料申請目的及方式二 資料接觸人員安全管理規範三 資料事件預防通報及應變作業程序四 資料蒐集至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刪除 停止處理或利用這程序 |
| 03:31:13,120 | 03:31:32,055 | 第11條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處處審量規定情形外應填去申請書便檢附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經儲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 |
| 03:31:32,495 | 03:31:55,232 | 以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就经核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计划有修正变更或者研究需要时应依前项规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金关或保险人审查核准后实行前项申请之审查由主管金关保险人分别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公民团体社会公正人士及政府金关国代表组成审查会参与审查 |
| 03:31:55,712 | 03:32:17,868 | 其中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意性別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申請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應記載內容資料類型等及審查程序與基準費值核准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32:20,051 | 03:32:46,765 | 第十二條 申請者不服主管警衛或保險人因檢調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審核解剖者因此收受書面通知之一日其算三十日內向主管警衛或保險人提出申付與其不予受理不服申付解剖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且向申付應檢舉之文件與資料補正審查作業申付決定作成其限及其他因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警衛定之 |
| 03:32:47,725 | 03:33:13,713 | 第十三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者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及繳費後其利用因依主管境外或保險人決定之方式時間及場所執行主管境外與保險人應與其決定之場所建置安全作業環境及規範其向決定之方式時間場所作業方式禁止攜帶項目違規處理自動安全維護做事與安全作業環境規範及其當應遵行事項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33:15,765 | 03:33:36,807 | 第十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申请者执行健保资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得结果不得含有可识别个人身份之资料其项利用结果申请者不得为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经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计划以外之利用申请者于特定目的外利用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将其利用结果 |
| 03:33:37,827 | 03:34:02,106 | 報告提供與主管金融或保險人主管金融或保險人對於依例十一條第一項申請利用應定其公開核准案件數清澈利用結果報告及其他相關資訊第十五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者執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的結果自申請日期十五年內產生產業利益者應提供一定比率回饋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
| 03:34:02,606 | 03:34:25,846 | 其向产业利益均认定提拨回馈金之一定比率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第十六条主管机关及保险人一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七条公开其持有健保资料之有关事项时应一并公开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得就其健保资料之全部或一部请求停止他人认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 03:34:26,786 | 03:34:51,915 | 論監管請求之方式受理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條例申請期三十日內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應停止受理一地巡調第一項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當事人位於前項期間內請求停止利用適同同意其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期間戒滿後當事人仍得請求停止其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 |
| 03:34:53,550 | 03:35:19,612 | 第十七條 當事人得提取申請書請求保險人停止其健保資料之全部或一部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請向當事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申請滿7歲至未滿18歲或受輔助宣告者應經當事人本人或輔助人同意並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受輔助宣告者本人申請保險人受理第一項申請後請查有當事人健保資料者 |
| 03:35:20,094 | 03:35:39,102 | 因自申請日之一日起雖然三十日內租金不得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並將同意租金及租金日期通知當事人及法令代理人或監護人第一項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這種類範圍租金與通知之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3:35:41,075 | 03:36:00,888 | 第18條 當事人健保資料經註記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後主保險人1第6條第2項規定將該等資料傳輸於主管機關外主管機關及保險人均不得在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其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則效力不訴及既往 |
| 03:36:02,249 | 03:36:28,793 | 第十九條 當事人祈求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健保資料並經註記後有下令期間之一者主管金關或保險人仍得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主管金關或保險人有提供之一物二 未免除人民就生命生理或財產傷勢極或危險前項第二環節行限於政府機關構申請利用應具體序名使用目的與必要性其限級資料運用請行並公告之 |
| 03:36:30,475 | 03:36:44,707 | 第20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一第六條第一項所建置資料庫之核心自通系統設備或電腦機防止功能正常運作者處於逆轉青年向有期徒刑得併額信凱幣1000萬元相關金 |
| 03:36:46,548 | 03:37:04,350 |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犯前项资罪者处三年双十年下有期徒刑得并额新台币五千万元下罚金从事义务职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犯前二项资罪者加重起刑二分之一第一项制第二项制未遂犯罚制 |
| 03:37:06,109 | 03:37:28,946 | 第二十一條 對主管經貸或保險人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建置之核心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依下列方法之一 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於年上七年下九期徒刑 得併根新台幣一千萬元下罰金依無故輸入其賬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 03:37:29,988 | 03:37:36,424 | 二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三 無故取得相處貨幣跟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子記錄 |
| 03:37:40,109 | 03:38:03,858 | 制作专攻犯前项之罪之电脑城市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项之罪者一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 身为安定或盈利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三年双十年下有期徒刑得并更新台币五千万元下罚金从事义务是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犯前三项之罪者加重刑刑二分之一第一项之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
| 03:38:06,235 | 03:38:23,889 | 第二十二條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金融或保險人核准擅自就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金融或保險人處信財比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下發婚並自處分送達這任期一年內不准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請以取得這健保資料應與相會 |
| 03:38:26,038 | 03:38:54,458 | 第23條有下令其行之者處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新台幣50萬元上250萬元下罰款並限其令其停止執行停止利用或改正即其未停止執行停止利用或改正者按次處罰並得自罰款處分送達諸日其一年內不准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疑 違依第11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核准之計劃內容之行而違反第11條第二項或第25條準用第11條第二項規定 |
| 03:38:56,299 | 03:39:19,999 | 修正、變更或展延經核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為經申請核准給予執行3.違反第13條第1項或第25條準用第13條第1項規定為因應主管境外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時間或場所執行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4.違反第13條第2項或第25條準用第13條第2項鎖定辦法中有關記者吸住項目或自動安全維護措施規定 |
| 03:39:21,740 | 03:39:47,635 | 五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所在結果含有可是別個人身份之資料六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利用節目為原申請目的以外之利用七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提撥一定比率回饋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
| 03:39:49,403 | 03:40:06,755 | 第二十四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處罰者由主管金額或保險人處其實際為行為捐贈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下罰款前項行為捐贈人具醫事人員資格且違反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規定者並依各該法律程處之 |
| 03:40:08,763 | 03:40:31,033 |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實行前經核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與本條例實行後仍繼續利用者其繼續利用準用第十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及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本條例實行前已取得之健保資料應與鄉會但政府儘管都執行法定職務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位於鄉會者除新台幣二百萬元上一千萬元相發還 |
| 03:40:32,853 | 03:40:37,575 | 第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決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制定通過 |
| 03:40:59,696 | 03:41:26,270 | 繼續處理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通過附帶決議事項一 建請衛生福利部於本法實施一年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法制法可行性與立法實行規劃之書面報告二 建請衛生福利部在執法或相關規範中設有審查會等相關機制 |
| 03:41:27,751 | 03:41:55,258 | 三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第十一條申請書之內容應載明申請者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等資訊四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鎖定主管機關及保險人應定期公開資訊應至少包含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決定溝通通過之健保資料等相關資訊宣讀完畢 |
| 03:41:57,799 | 03:42:22,511 | 包委員會 依協商結論均照案通過包委員會 陳委員欲爭聲明對上午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首先我們請陳昭智委員發言 |
| 03:42:31,494 | 03:42:59,674 | 主席各位同事今天通過的健保資料管理條例的三讀版本我認為還有很多未盡之處健保資料授權使用已經大概是多年時間這不是只有法律問題而是公共倫理的問題我一直在強調健保資料反映的是一個人一生的醫療的資訊甚至可能跟社福或財稅的資訊是串接的所以基本上政府不是擁有它它是只有管理權當然它沒有擁有權 |
| 03:43:00,535 | 03:43:22,602 | 那依照各支法第六條病例基因及就醫資料原則上不得任意蒐集或利用那為夫婦跟健保所有人能夠使用那是因為法定職務下的特例任何要新增的資料利用例外都必須要審慎以免落入例外又例外的黑箱所以對於退出權的討論上坦白說目前條文並不符合本黨跟我們的理想 |
| 03:43:23,542 | 03:43:51,548 | 那行政院原本提出的版本是維護國家安全來限制人民退出這個退出權的要件那我們多次極力反對但是最後我們在折衝之下把條文定為為了免除人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上的極薄危險並加入僅限政府機關構申請而且必須說明用途必要性期限及資料適用的情形等等這個版本不是我們滿意的結果 |
| 03:43:52,168 | 03:44:07,260 | 那退出權被限制的範圍比我們主張還要大那我想立法本來應該以保障人民權利為優先而不是幫行政機關預留彈性的空間但是我想民眾黨會對這個未盡之處我們化為未來監督行政的一個 |
| 03:44:08,061 | 03:44:31,980 | 作為的一個責任那退出前不得被架空審議的機制必須真正的獨立那資料再利用必須透明而且可以追蹤所以健保資料應該要回歸到以人民為中心為核心的一個軌道這是本黨還有我個人的一個要求謝謝好 謝謝陳委員下一位我們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 03:44:49,994 | 03:44:51,661 | 好 謝謝主席 |
| 03:44:54,195 | 03:45:22,236 | 健保署自2000年起就沒有取得民眾的同意就將含有民眾隱私的健保資料庫洩漏賣出去憲法法庭在2022年的8月12號作成11年憲判制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將強制民眾不得退出健保資料庫的資料用於原木地外的用途已經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對隱私的構成極大的侵害是屬於違憲的 |
| 03:45:23,297 | 03:45:51,932 | 所以在整個立法的過程裡面我們核心的幾個條文包括健保資料庫的目的外利用的管理權責還有目的外利用的目的限制申請者的資格和申請方式那最重要的是在過程當中我們要讓民眾真正擁有行使退出權的保障而且提供多元且容易禁用的方式讓民眾退出那我在審查條文的時候也明確的要求必須限縮健保資料 |
| 03:45:53,052 | 03:46:13,676 | 这个特定目的外利用的范围避免以霸王条款的名义过度扩张让民众的退出权形同虚设所以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虽然这部法律感谢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林立宏理事长民间督保蒙腾新华发言人中研院吴全峰副研究员 |
| 03:46:14,076 | 03:46:42,893 | 台权会等团体专家们在审议过程当中提供许多的意见让这部法律能够更尽量的符合完整针对人权的保障和民众的期待下能够相对完备虽然这个法律无法尽善尽美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我们会尽量再继续努力让健保资料的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受到限制而使民众的健保资料 |
| 03:46:43,413 | 03:46:51,984 | 在可預期可監督下的架構下去運作謝謝好 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
| 03:47:04,751 | 03:47:27,360 | 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同仁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了這次健保資料管理條例的立法是為了要回應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在利用的判決也是讓我國健康資料運用的法制化讓健康資料的管理更為完善在這次立法過程裡面我除了召開公聽會也多次提出相關的質詢最後的 |
| 03:47:28,360 | 03:47:55,504 | 提案版本也在行政院版本的基礎上更加完善自醫會的組成及審查程序包括明文規定要納入病友團體以及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審查會成員或外部專家應該包括醫療服務提供者代表等等其實很多的醫療跟公共衛生相關的專家學者對於未來健康資料的分析運用是有所期待的希望透過國人健康資料庫 |
| 03:47:56,044 | 03:48:12,886 | 的這個建立 除了健保之外還包括健診甚至各種生物與這些基因資料的串接讓我國可以在健康資料的AI應用跟大數據分析能有更好的發展基礎除了照顧全體國人健康以外甚至能夠成為下一個護國神山另外再來針對於剛剛通過了 |
| 03:48:15,195 | 03:48:41,780 | 這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三途通過補充發言這次修法的原因我非常沉重除了說要因應這個職場霸凌對職場員工的重大身心傷害外同時也是為了要回應歷年來多起嚴重的公安事件所造成的傷亡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強化職場霸凌的防治與後續處置並加強對公安安全的管理希望讓事業單位能夠承擔更多承攬管理的責任確保承攬廠商能夠 |
| 03:48:44,100 | 03:49:00,251 | 確實落實公安 希望這次的修法與勞動部後續的具體作為還有立法院跟社會的持續監督能夠實質降低甚至避免職場霸凌及職場與公安事件的發生好 謝謝 王委員 |
| 03:49:01,670 | 03:49:31,210 |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於發言完畢報告院會依黨團共事本日討論事項處理到此為止另依協商結論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繼續處理復議案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十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案請公決案現做以下決定另定期處理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
| 03:49:31,630 | 03:49:31,743 |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