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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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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00:00:03,640 接下來我們請歐小林委員進行質詢
00:00:07,640 00:00:09,000 好 謝謝主席
00:00:09,000 00:00:12,800 我在這邊有請高秘書長還有淮旭次長
00:00:12,800 00:00:16,800 麻煩高秘書長還有黃次長 謝謝
00:00:18,800 00:00:22,800 好 這個秘書長還有次長
00:00:22,800 00:00:28,800 我想我這裡首先就針對這次我們修正法院組織法
00:00:28,800 00:00:32,800 等等相關的專業法院的組織法裡面調整
00:00:32,800 00:00:36,800 書記官的職等還有法經長的職等以及法警的職等
00:00:36,800 00:00:39,800 來跟兩位來進行討論
00:00:39,800 00:00:43,800 因為事實上就是我在7月20號的時候
00:00:43,800 00:00:46,800 其實也去桃園地方法院當時去參訪
00:00:46,800 00:00:51,800 那麼就精神衛生法法官參審制以及司法人力的制度
00:00:51,800 00:00:53,800 來進行一個考察
00:00:53,800 00:00:55,800 那根據司法院的簡報
00:00:55,800 00:00:58,800 現在因為詐欺案件量大量的增加
00:00:58,800 00:01:02,800 那麼法警體檢人犯的次數也呈現了爆炸性的成長
00:01:02,800 00:01:09,800 114年他們體檢人犯的次數比112年同期
00:01:09,800 00:01:13,800 基本上就增加了45%的這樣很高的比例
00:01:13,800 00:01:16,800 等於說工作量將近增加了五成
00:01:16,800 00:01:21,800 所以我們也因為看到其實法警也很辛苦
00:01:21,800 00:01:24,800 所以在本行這一次的修法裡面
00:01:24,800 00:01:28,800 我就是將法警的職等從現在的委任三職等到五職等
00:01:28,800 00:01:31,800 然後又往上面提高到建任六職等
00:01:31,800 00:01:34,800 那麼可是事實上剛剛聽了
00:01:34,800 00:01:36,800 就是秘書長基本上可能也支持
00:01:36,800 00:01:39,800 我們可以就是將法警的職等調高
00:01:39,800 00:01:42,800 但是詮訊部這裡是反對的
00:01:42,800 00:01:44,800 那詮訊部的理由是說
00:01:44,800 00:01:46,800 因為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
00:01:46,800 00:01:51,800 現在最多職等的調整就是只能夠調兩個職等是不是
00:01:51,800 00:01:53,800 2到3個職等
00:01:53,800 00:01:57,800 所以如果說從委任三職等到建任六職等的話
00:01:57,800 00:01:59,800 就等於調了四個職等
00:01:59,800 00:02:02,800 因此你們是反對這樣的一個做法
00:02:02,800 00:02:07,800 而且也認為說是這個法警應該要跟警察的職等
00:02:07,800 00:02:09,800 是不是要相一致
00:02:09,800 00:02:11,800 是不是剛剛次長意思是
00:02:11,800 00:02:12,800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00:02:12,800 00:02:15,800 就是說這次的調整
00:02:15,800 00:02:18,800 包括書記官、副法警長、法警長還有隊長
00:02:18,800 00:02:21,800 這我們考試院跟詮訊部都是支持的
00:02:21,800 00:02:22,800 之前討論都這樣
00:02:22,800 00:02:24,800 那麼在之前那個法警的部分
00:02:24,800 00:02:26,800 曾經有來談的是說
00:02:26,800 00:02:29,800 希望從3到5調整為4到5
00:02:29,800 00:02:32,800 但這個部分考試院跟詮訊部我們這邊的意見是說
00:02:32,800 00:02:34,800 考試初任職務就是
00:02:34,800 00:02:37,800 因為四等考試就是三職等任用
00:02:37,800 00:02:39,800 一初任就全理
00:02:39,800 00:02:43,800 這個可能就已經違背了我們目前考試的制度
00:02:43,800 00:02:47,800 那所以後來這個部分就沒有看到有進一步的討論
00:02:47,800 00:02:51,800 那這次您所提的這個草案應該會3到5或6
00:02:51,800 00:02:54,800 但是我們這次的書記官調整呢
00:02:54,800 00:02:58,800 其中三等書記官也有受到
00:02:58,800 00:03:01,800 其中是二分之一得列兼任第六職等
00:03:01,800 00:03:03,800 但是我們法警這樣的調整
00:03:03,800 00:03:07,800 卻是直接一個職務就變成3到5或6
00:03:07,800 00:03:10,800 這兩個之間就會產生完全不平衡的狀況
00:03:10,800 00:03:14,800 我想這個詮訊部的意見本身是很清楚
00:03:14,800 00:03:16,800 但是我現在要談就是說
00:03:16,800 00:03:18,800 我們現在的這種職等觀等表
00:03:18,800 00:03:20,800 有多少年沒有修了
00:03:21,800 00:03:23,800 我們事實上最近都一直在修啊
00:03:23,800 00:03:25,800 沒有啦就是以目前現在來講
00:03:25,800 00:03:28,800 我們這一套制度有沒有70年都沒修了
00:03:28,800 00:03:31,800 從民國幾年就開始實施
00:03:31,800 00:03:34,800 民國76年實施新人士制度以後
00:03:34,800 00:03:37,800 中間很多職務列免都有在調整
00:03:37,800 00:03:41,800 法律但是職務列免都有在調整
00:03:41,800 00:03:43,800 歷次這幾年來都
00:03:43,800 00:03:45,800 那現在的問題就是說
00:03:45,800 00:03:47,800 因為呢這個法警跟警察
00:03:47,800 00:03:51,800 其實他們的本俸起序都是從150點開始
00:03:51,800 00:03:53,800 就是他們本俸是相同的
00:03:53,800 00:03:55,800 差別基本上是在年供俸
00:03:55,800 00:03:58,800 我們知道整個公共人員的薪資結構
00:03:58,800 00:04:00,800 它就包含是本俸
00:04:00,800 00:04:04,800 專業加給還有職務加給再加上加班費
00:04:04,800 00:04:06,800 那現在法警跟警察其實最大的不同
00:04:06,800 00:04:08,800 就在於說警察的本俸
00:04:08,800 00:04:11,800 他還可以一直往上面調
00:04:11,800 00:04:13,800 他最高可以調到550點
00:04:13,800 00:04:17,800 或是500點或到525點
00:04:17,800 00:04:19,800 可是呢如果說是法警的話
00:04:19,800 00:04:21,800 他基本上可能就卡死了
00:04:21,800 00:04:23,800 他最高只有到330點
00:04:23,800 00:04:25,800 我覺得也是因為如此
00:04:25,800 00:04:27,800 所以法警同仁才會覺得說
00:04:27,800 00:04:29,800 心裡面很不平衡
00:04:29,800 00:04:31,800 那我們現在要講就是說
00:04:31,800 00:04:33,800 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提出了這樣的修法
00:04:33,800 00:04:35,800 如果說今天我們在場很多的委員
00:04:35,800 00:04:37,800 包含司法院在內
00:04:37,800 00:04:40,800 我們都支持未來這個法警的職等
00:04:40,800 00:04:43,800 要調到兼任六職等
00:04:43,800 00:04:45,800 大概不外乎兩種做法
00:04:45,800 00:04:46,800 第一個就是現在的情況
00:04:46,800 00:04:47,800 就三職等
00:04:47,800 00:04:48,800 就委任三職等
00:04:48,800 00:04:50,800 然後調到兼任六職等
00:04:50,800 00:04:52,800 不然的話如果說要符合
00:04:52,800 00:04:54,800 剛剛群序部的說法
00:04:54,800 00:04:57,800 不然我們就把委任三職等的這個地板
00:04:57,800 00:04:59,800 我們就往上面提
00:04:59,800 00:05:02,800 就是委員四職等到兼任六職等
00:05:02,800 00:05:04,800 不知道就是群序部這邊看法如何
00:05:04,800 00:05:05,800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00:05:05,800 00:05:09,800 第一個法警跟警察兩個是不同的任用制度
00:05:09,800 00:05:12,800 警察是依照警察官的人質條例是禁用
00:05:12,800 00:05:14,800 他們有他們的考試方式訓練方式
00:05:14,800 00:05:17,800 然後這完全是不同的養成背景跟
00:05:17,800 00:05:19,800 而且他們工作內容一個是司法
00:05:19,800 00:05:22,800 司法一個是工作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
00:05:22,800 00:05:24,800 把兩個東西把兩樣不同植物
00:05:24,800 00:05:25,800 把它都成一樣
00:05:25,800 00:05:28,800 這部分可能要請委員再慎重考慮
00:05:28,800 00:05:29,800 那第二個部分是說
00:05:29,800 00:05:30,800 因為我們現在考試
00:05:30,800 00:05:34,800 及格人員沒有說直接就直接就進行權利
00:05:34,800 00:05:36,800 因為在任用制度上用權利
00:05:37,800 00:05:39,800 這個是指的說因為你已經進來的
00:05:39,800 00:05:40,800 但是因為你表現很好
00:05:40,800 00:05:41,800 所以你升遷的比較快
00:05:41,800 00:05:44,800 所以才會有權利這樣的一個概念
00:05:44,800 00:05:46,800 我只用白話說法
00:05:46,800 00:05:48,800 可是你一考試資格進來就
00:05:48,800 00:05:53,800 用三職等權利第四職等都還在試用階段
00:05:53,800 00:05:55,800 試用階段就進行權利
00:05:55,800 00:05:58,800 這個在法律上這樣是不妥適的
00:05:58,800 00:06:02,800 我想這裡我就拜託次長
00:06:02,800 00:06:04,800 因為就像我們說的
00:06:04,800 00:06:07,800 公務人員的職等官等的這套制度
00:06:07,800 00:06:09,800 已經幾十年沒有改變了
00:06:09,800 00:06:12,800 但的確它反映出很多現在一些不合理的現象
00:06:12,800 00:06:14,800 那我們現在就是要解決問題
00:06:14,800 00:06:18,800 我們是希望說能夠將法頂警的職等
00:06:18,800 00:06:19,800 然後升遷的職等
00:06:19,800 00:06:21,800 然後能夠做個合理的調整
00:06:21,800 00:06:23,800 那你不能說我們今天所有的提案
00:06:23,800 00:06:24,800 然後全序部都說
00:06:24,800 00:06:26,800 又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00:06:26,800 00:06:27,800 又違反什麼什麼
00:06:27,800 00:06:28,800 我們現在希望能夠解決
00:06:28,800 00:06:30,800 所以本期希望全序部
00:06:30,800 00:06:33,800 是不是可以提供一套比較好的方式
00:06:33,800 00:06:37,800 總之我們就是要將法頂的職等往上面提高
00:06:37,800 00:06:39,800 那你們認為要怎麼樣修法嗎
00:06:39,800 00:06:41,800 不能每次都是我們這邊提的修法
00:06:41,800 00:06:43,800 然後你們都一再的反對再反對
00:06:43,800 00:06:45,800 就像是我們修改這個
00:06:45,800 00:06:49,800 退休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法也一樣
00:06:49,800 00:06:52,800 我們就是大家就認為就一定要這樣做了
00:06:52,800 00:06:55,800 然後全序部還是從頭到尾都反對
00:06:55,800 00:06:56,800 甚至連我們法律通過了
00:06:56,800 00:06:58,800 你們還可以做歪曲的解釋
00:06:58,800 00:06:59,800 我不覺得說
00:06:59,800 00:07:02,800 我認為說這是全序部一個
00:07:02,800 00:07:03,800 我跟委員報告
00:07:03,800 00:07:04,800 開切責任的做法
00:07:04,800 00:07:05,800 這個法律生效後
00:07:05,800 00:07:06,800 依照中法規標準法規
00:07:06,800 00:07:07,800 就是向後生效
00:07:07,800 00:07:10,800 這個部分絕對不是我部裡面
00:07:10,800 00:07:12,800 可以從歪曲解釋的
00:07:12,800 00:07:14,800 所謂生效的日期
00:07:14,800 00:07:16,800 這個部分我不跟你們討論
00:07:16,800 00:07:19,800 因為這個本來就法律的間接解釋
00:07:19,800 00:07:20,800 本來就有很大的不同
00:07:20,800 00:07:22,800 我只是認為說全序部
00:07:22,800 00:07:25,800 你們就是去做了一個最不合理的解釋
00:07:25,800 00:07:28,800 那麼回到我們今年講的法院組織法的修法
00:07:28,800 00:07:31,800 我希望你們能夠提出
00:07:31,800 00:07:33,800 如果我們要解決這個案子
00:07:33,800 00:07:35,800 怎麼樣從法律上面去解決
00:07:35,800 00:07:36,800 否則的話我們可能
00:07:36,800 00:07:39,800 就按照我們現在幾個委員的版本
00:07:39,800 00:07:40,800 我們就這樣通過了
00:07:40,800 00:07:42,800 不要到時候全序部又說
00:07:42,800 00:07:45,800 這有違憲又什麼什麼的問題
00:07:45,800 00:07:47,800 好 那麼在這裡的話
00:07:47,800 00:07:49,800 就先謝謝懷旭懷次長
00:07:49,800 00:07:51,800 那也希望你們一個月內
00:07:51,800 00:07:52,800 可以給我提出一個
00:07:52,800 00:07:53,800 一個月內我覺得太晚了
00:07:53,800 00:07:55,800 因為我們這個法案會加速進行
00:07:55,800 00:07:57,800 麻煩兩個禮拜
00:07:57,800 00:07:58,800 兩個星期之內
00:07:58,800 00:08:00,800 給我一個這個
00:08:00,800 00:08:04,800 就是你們提的相關的方案好不好
00:08:04,800 00:08:07,800 就是我們如果說要朝向提高指等的話
00:08:07,800 00:08:09,800 你們的建議做法是如何
00:08:09,800 00:08:10,800 好 那就謝謝次長
00:08:10,800 00:08:13,800 好 那接下來我要再請教秘書長的是
00:08:13,800 00:08:17,800 最近其實有人在反映
00:08:17,800 00:08:20,800 我們看到桃園的一個法官
00:08:20,800 00:08:23,800 他在判決書上面
00:08:23,800 00:08:26,800 這個寫了一段很奇怪的話
00:08:26,800 00:08:29,800 那麼我們我想這個高秘書長
00:08:29,800 00:08:31,800 因為您當法官也這麼多年
00:08:31,800 00:08:33,799 您大家很清楚知道
00:08:33,799 00:08:35,799 我們判決書的格式大概是怎麼樣
00:08:35,799 00:08:38,799 通常大概就是判決主文
00:08:38,799 00:08:40,799 主文之後就會寫事實及理由
00:08:40,799 00:08:43,799 你有曾經有看過人家在事實理由之後
00:08:43,799 00:08:47,800 在第一段先寫個叫寫在最前面
00:08:47,800 00:08:51,800 就他在開始去敘述這個事實
00:08:51,800 00:08:53,800 或者理由之前
00:08:53,800 00:08:55,800 他先寫個前言
00:08:55,800 00:08:58,800 這當然這個
00:08:58,800 00:09:00,800 我不知道之前有沒有法官曾經有這麼做
00:09:00,800 00:09:02,800 但是我曉得的是說
00:09:02,800 00:09:05,800 其實過去也曾經發生過還蠻多起的
00:09:05,800 00:09:08,800 在法官他在寫完判決書之後
00:09:08,800 00:09:10,800 他寫個後記
00:09:10,800 00:09:12,800 對一個什麼附註事項
00:09:12,800 00:09:15,800 譬如說在早期有個法官叔叔的判決
00:09:15,800 00:09:17,800 他就寫個附記事項
00:09:17,800 00:09:19,800 或是說有所謂這種可憐小人物
00:09:19,800 00:09:22,800 法官說這些當事人可能是可憐小人物
00:09:22,800 00:09:24,800 所以有所謂可憐小人物的判決
00:09:24,800 00:09:26,800 後面寫個後記
00:09:26,800 00:09:28,800 或者是還有一個法官
00:09:28,800 00:09:31,800 他就當時正好流行看這個與惡的距離
00:09:31,800 00:09:34,800 所以他就寫個與惡的距離的判決
00:09:34,800 00:09:38,800 後面也寫了一個本案審理後的註記
00:09:38,800 00:09:41,800 所以類似像這種我們現在判決書裡面
00:09:41,800 00:09:45,800 三不五時可能會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這種現象
00:09:45,800 00:09:47,800 不知道就是民事長
00:09:47,800 00:09:50,800 因為您先前是當法院的院長
00:09:50,800 00:09:52,800 現在又當了司法院秘書長
00:09:52,800 00:09:57,800 你有沒有認為像這樣子的判決書的撰寫方式
00:09:57,800 00:10:00,800 應該司法院要做一個行政指導
00:10:00,800 00:10:02,800 或是要頒布一個注意事項
00:10:02,800 00:10:04,800 我們可以容許這樣的寫法嗎
00:10:04,800 00:10:05,800 跟委員報告
00:10:05,800 00:10:07,800 其實判決該怎麼寫
00:10:07,800 00:10:10,800 訴訟法規定的清清楚楚
00:10:10,800 00:10:13,800 那法官們他要多寫
00:10:13,800 00:10:14,800 他不是無效
00:10:14,800 00:10:16,800 他可能要表達他的情緒
00:10:16,800 00:10:18,800 當然對於情緒的表達
00:10:18,800 00:10:22,800 是不是在整個訴訟法規定的範圍內
00:10:22,800 00:10:23,800 老實說
00:10:23,800 00:10:26,800 你要問我個人意見的話
00:10:26,800 00:10:28,800 是有斟酌的餘地
00:10:28,800 00:10:32,800 是這種話要不要在這邊寫
00:10:32,800 00:10:34,800 問我個人的意見
00:10:34,800 00:10:36,800 我是不建議
00:10:36,800 00:10:40,800 因為有時候可能應該在法庭上
00:10:40,800 00:10:42,800 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00:10:42,800 00:10:45,800 不需要寫到判決裡面去
00:10:45,800 00:10:47,800 是 我想判決的格式
00:10:47,800 00:10:49,800 我個人是認為
00:10:49,800 00:10:52,800 一定要是嚴謹而且是嚴肅
00:10:52,800 00:10:55,800 是 非常贊同秘書長的這個觀點
00:10:55,800 00:10:57,800 因為我跟您一樣的看法
00:10:57,800 00:11:00,800 我覺得在判決書的這個裡面
00:11:00,800 00:11:01,800 在第一段
00:11:01,800 00:11:02,800 他先寫個前言
00:11:02,800 00:11:04,800 還告訴當事人說
00:11:04,800 00:11:05,800 你不要問
00:11:05,800 00:11:07,800 假設要提上訴的話
00:11:07,800 00:11:08,800 不要問AI
00:11:08,800 00:11:11,800 要去找一個有血有肉的
00:11:11,800 00:11:13,800 有執照的律師
00:11:13,800 00:11:15,800 來幫他上訴
00:11:15,800 00:11:16,800 我覺得其實這個都已經
00:11:16,800 00:11:19,800 逾越了這個法官的職權
00:11:19,800 00:11:20,800 更何況是
00:11:20,800 00:11:23,800 不知道秘書長有沒有知道
00:11:23,800 00:11:25,800 你們之前有一位
00:11:25,800 00:11:26,800 台灣高等法院
00:11:26,800 00:11:29,800 台南分院的法官叫林徵賢
00:11:29,800 00:11:31,800 他曾經有寫過一篇報告
00:11:31,800 00:11:32,800 一篇論文
00:11:32,800 00:11:34,800 想說從我國判決書的
00:11:34,800 00:11:36,800 復記事項來談
00:11:36,800 00:11:37,800 當時他就講
00:11:37,800 00:11:38,800 就說有很多的法官
00:11:38,800 00:11:40,800 他可能會在判決之後
00:11:40,800 00:11:42,800 但是在法官簽名之前
00:11:42,800 00:11:44,800 他寫了他的感想
00:11:44,800 00:11:46,800 他的這個復記事項
00:11:46,800 00:11:50,800 他也有從法律的角度去質疑
00:11:50,800 00:11:51,800 類似這種復記事項
00:11:51,800 00:11:52,800 他算不算是
00:11:52,800 00:11:55,800 整體判決書的一部分
00:11:55,800 00:11:57,800 如果說他是整體判決書的一部分
00:11:57,800 00:11:59,800 那麼當事人對於這個
00:11:59,800 00:12:00,800 復記事項
00:12:00,800 00:12:02,800 或我們現在看這個前言
00:12:02,800 00:12:06,800 認為內容有違法
00:12:06,800 00:12:07,800 或是有不當的時候
00:12:07,800 00:12:08,800 可不可以以此
00:12:08,800 00:12:10,800 作為上訴的理由
00:12:10,800 00:12:11,800 我覺得這是一個
00:12:11,800 00:12:12,800 很嚴肅的問題
00:12:12,800 00:12:15,800 那個回答委員說
00:12:15,800 00:12:17,800 判決是一件嚴肅的
00:12:17,800 00:12:19,800 因為它絕對會牽涉到
00:12:19,800 00:12:20,800 你任何寫的東西
00:12:20,800 00:12:22,800 可不可以作為上訴的標的
00:12:22,800 00:12:24,800 這個是我們在法律上
00:12:24,800 00:12:27,800 必須要很嚴格的來審視的
00:12:27,800 00:12:28,800
00:12:28,800 00:12:29,800 所以呢
00:12:29,800 00:12:30,800 因此本席在這邊希望
00:12:30,800 00:12:32,800 司法院是不是
00:12:32,800 00:12:34,800 也可以在兩週內
00:12:34,800 00:12:37,800 給本席一份這個報告就是說
00:12:37,800 00:12:38,800 可不可以請你們
00:12:38,800 00:12:40,800 針對像類似這種法官
00:12:40,800 00:12:41,800 他在寫判決書上面的
00:12:41,800 00:12:42,800 一些這樣的一個
00:12:42,800 00:12:44,800 奇怪的一些做法
00:12:44,800 00:12:45,800 可以就是
00:12:45,800 00:12:47,800 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未來
00:12:47,800 00:12:49,800 要怎麼樣去指導
00:12:49,800 00:12:51,800 或者說是要怎麼樣的去
00:12:51,800 00:12:53,800 處理類似這種判決書的
00:12:53,800 00:12:55,800 撰寫的方式好不好
00:12:55,800 00:12:56,800 因為畢竟在我們民衆
00:12:56,800 00:12:57,800 跟協視訴訟法裡面
00:12:57,800 00:12:58,800 都有清楚規定
00:12:58,800 00:12:59,800 判決書的記載理由
00:12:59,800 00:13:00,800 判決會牽涉到審判核心
00:13:00,800 00:13:02,800 如果碰到審判核心
00:13:02,800 00:13:03,800 我們司法行政
00:13:03,800 00:13:05,800 要有這個退縮
00:13:05,800 00:13:06,800 一定要退縮
00:13:06,800 00:13:07,800 一定要退縮
00:13:07,800 00:13:09,800 當然如果他不是審判核心
00:13:09,800 00:13:11,800 我們可以做製造面試
00:13:11,800 00:13:13,800 是好那這部分的話
00:13:13,800 00:13:14,800 就是麻煩這個
00:13:14,800 00:13:15,800 情緒組長這邊
00:13:15,800 00:13:17,800 再給我一份報告
00:13:17,800 00:13:18,800 好那接下來第三個問題
00:13:18,800 00:13:20,800 就是有關於職務評定的問題
00:13:20,800 00:13:21,800 就像我們剛剛講的
00:13:21,800 00:13:22,800 其實有些法官
00:13:22,800 00:13:24,800 他基本上已經變成怪性
00:13:24,800 00:13:25,800 他喜歡在判決書裡面
00:13:25,800 00:13:27,800 常常發表他自己的一些高見
00:13:27,800 00:13:29,800 那麼當然除此之外
00:13:29,800 00:13:30,800 也有一些法官
00:13:30,800 00:13:31,800 他可能涉及到有
00:13:31,800 00:13:34,800 貪污或是性騷
00:13:34,800 00:13:36,800 霸凌那最近有出現
00:13:36,800 00:13:38,800 有檢察官有放高利貸等等
00:13:38,800 00:13:40,800 那本席想要談的就是說
00:13:40,800 00:13:44,800 有關於這個法官職務評定的議題
00:13:44,800 00:13:46,800 那其實在前幾次的質詢裡面
00:13:46,800 00:13:48,800 我都有關注這議題
00:13:48,800 00:13:49,800 只是當時因為秘書長沒有來
00:13:49,800 00:13:51,800 那我又我在這裡
00:13:51,800 00:13:52,800 我又看到了
00:13:52,800 00:13:54,800 還有另外一個資料
00:13:54,800 00:13:56,800 這是我在7月8號的時候
00:13:56,800 00:13:57,800 當時提出質詢
00:13:57,800 00:13:59,800 希望法務部與司法院
00:13:59,800 00:14:01,800 分別提供檢察官及法官
00:14:01,800 00:14:03,800 職務評定的統計數據
00:14:03,800 00:14:05,800 結果我不看不知道
00:14:05,800 00:14:06,800 一看嚇了一跳
00:14:06,800 00:14:07,800 原來我們所有的
00:14:07,800 00:14:10,800 四個司法官幾乎都是玩人
00:14:10,800 00:14:12,800 因為這個在憑鑑的
00:14:12,800 00:14:16,800 從憑鑑的統計資料裡面顯示
00:14:16,800 00:14:22,800 幾乎99%的法官都是良好
00:14:22,800 00:14:26,800 那麼真正未達良好的法官的比例
00:14:26,800 00:14:27,800 是非常之低
00:14:27,800 00:14:29,800 大概就100個人裡面
00:14:29,800 00:14:30,800 頂多就一個人
00:14:30,800 00:14:33,800 是所謂的表現不好
00:14:33,800 00:14:35,800 可是事實上我們這些年
00:14:35,800 00:14:36,800 也的確看到
00:14:36,800 00:14:37,800 蠻多社會新聞
00:14:37,800 00:14:39,800 有看到就是檢察官
00:14:39,800 00:14:42,800 他不管在他的這個
00:14:42,800 00:14:44,800 起訴行為或是法官
00:14:44,800 00:14:45,800 在他判決裡面
00:14:45,800 00:14:46,800 其實也出了一些問題
00:14:46,800 00:14:47,800 那麼對於這個部分
00:14:47,800 00:14:49,800 我想請教就是
00:14:49,800 00:14:51,800 司法院有沒有參考
00:14:51,800 00:14:54,800 現在公務人員的這種考績制度
00:14:54,800 00:14:59,800 應該將你們職務評定的制度
00:14:59,800 00:15:01,800 進行一些改革
00:15:01,800 00:15:02,800 目前就只有兩分法
00:15:02,800 00:15:04,800 不是良好就是未達良好
00:15:04,800 00:15:06,800 但是這個沒有辦法去
00:15:06,800 00:15:09,800 真的去鑑別到底良好之外
00:15:09,800 00:15:10,800 還有沒有更優秀的
00:15:10,800 00:15:12,800 而未達良好
00:15:12,800 00:15:13,800 其實我們看到
00:15:13,800 00:15:14,800 他整個結果是
00:15:14,800 00:15:15,800 人數和比例很低
00:15:15,800 00:15:17,800 所以事實上好像並沒有辦法
00:15:17,800 00:15:20,800 真的去淘汰壞法官
00:15:20,800 00:15:22,800 或是壞檢察官
00:15:22,800 00:15:23,800 我跟委員報告
00:15:23,800 00:15:25,800 我想良好就是良好
00:15:25,800 00:15:27,800 不要再去優秀什麼特優
00:15:27,800 00:15:29,800 我覺得不要造成一個競爭關係
00:15:29,800 00:15:30,800 那只是不良好
00:15:30,800 00:15:34,800 我們有沒有說對於不適任的法官
00:15:34,800 00:15:35,800 我們是給他良好嗎
00:15:35,800 00:15:36,800 其實跟委員報告
00:15:36,800 00:15:38,800 我們會常常看到
00:15:38,800 00:15:40,800 法官有些判決好像
00:15:40,800 00:15:43,800 好像有點走歪了
00:15:43,800 00:15:45,800 可是要跟委員報告
00:15:45,800 00:15:49,800 法官在整年的判決上萬件
00:15:49,800 00:15:52,800 他偶爾一兩件沒錯是有瑕疵
00:15:52,800 00:15:54,800 我們可以因為這一兩件
00:15:54,800 00:15:55,800 就說他不良好嗎
00:15:55,800 00:15:58,800 其實這個是我們必須要慎重考慮
00:15:58,800 00:16:00,800 我常開玩笑講說
00:16:00,800 00:16:03,800 吃燒餅偶爾就會掉一兩粒芝麻
00:16:03,800 00:16:08,800 除非委員提到的那種行為錯誤
00:16:08,800 00:16:09,800 像一些言行不檢
00:16:09,800 00:16:13,800 有封禁為師或有什麼性騷
00:16:13,800 00:16:15,800 霸凌的這些司法人員
00:16:15,800 00:16:17,800 像這樣子的法官
00:16:17,800 00:16:18,800 他指的不良好
00:16:18,800 00:16:19,800 不會只有不良好
00:16:19,800 00:16:21,800 一定都是送評鑑
00:16:21,800 00:16:24,800 我想那一種法官
00:16:24,800 00:16:28,800 我們司法院也絕對不會讓他存在
00:16:28,800 00:16:30,800 可是對於某些判決的瑕疵
00:16:30,800 00:16:33,800 真的很難說
00:16:33,800 00:16:35,800 他在處理上萬件的案件
00:16:35,800 00:16:38,800 有個兩三件可能被非常上訴
00:16:38,800 00:16:40,800 我們看到上次的主要是針對
00:16:40,800 00:16:45,800 所謂的會放縱獨價的法官
00:16:45,800 00:16:49,800 那麼他們在多次的獨價的
00:16:49,800 00:16:50,800 資壓裁定裡面
00:16:50,800 00:16:52,800 每一次他都是都供放
00:16:52,800 00:16:53,800 像類似這種情況
00:16:53,800 00:16:57,800 其實也已經影響到社會觀感
00:16:57,800 00:16:59,800 那麼在你們職務評定法裡面
00:16:59,800 00:17:00,800 本來其實就有講
00:17:00,800 00:17:02,800 就是法官的這個言行
00:17:02,800 00:17:03,800 或他所做的裁定判決
00:17:03,800 00:17:06,800 如果說有損害社會的觀感的話
00:17:06,800 00:17:07,800 有損害社會的司法信任的話
00:17:07,800 00:17:10,800 你們其實也是可以做檢討的
00:17:10,800 00:17:11,800 但是這個部分
00:17:11,800 00:17:12,800 其實我沒有看到
00:17:12,800 00:17:14,800 司法院對這個議題
00:17:14,800 00:17:17,800 有更深入的反思
00:17:17,800 00:17:19,800 本期當然今天時間有限
00:17:19,800 00:17:20,800 那我希望就是
00:17:20,800 00:17:22,800 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
00:17:22,800 00:17:24,800 可以就職務評定的部分
00:17:24,800 00:17:27,800 你們也可以再去做檢討
00:17:27,800 00:17:28,800 好不好
00:17:28,800 00:17:30,800 如果沒有說到審判核心
00:17:30,800 00:17:31,800 我們絕對檢討
00:17:31,800 00:17:32,800 那當然了
00:17:32,800 00:17:34,800 職務評定法不會設計到審判核心
00:17:34,800 00:17:36,800 但是就與司法人員
00:17:36,800 00:17:38,800 他的行為舉止
00:17:38,800 00:17:41,800 還有他的多次的判決
00:17:41,800 00:17:42,800 可能都已經影響到
00:17:42,800 00:17:43,800 社會觀感的時候
00:17:43,800 00:17:44,800 我覺得這個部分
00:17:44,800 00:17:45,800 其實是可以進行檢討的
00:17:45,800 00:17:47,800 可是如果判決是審判核心
00:17:47,800 00:17:49,800 真的要請委員包含
00:17:49,800 00:17:51,800 好 OK 那就先這樣
00:17:51,800 00:17:52,800 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