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723
羅廷瑋 @ 第11屆第5會期第19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00:00:27,210 | 羅委員廷瑋 |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我們要宣示:提高酒駕、毒駕相關的罰則,並進一步強化毒駕、強化拒絕毒駕稽查及檢測的法律責任。 |
| 00:00:28,200 | 00:00:57,026 | 羅委員廷瑋 | 這次修法提高酒駕、毒駕拒絕檢測的處罰,毒駕者將從重處罰、吊銷駕照,對於再次毒駕或是拒絕稽查、檢測者,將依規定按次數持續加重相對應的責任,不能讓拒測、借用他人的車輛成為規避的法律手段。 |
| 00:00:57,440 | 00:01:05,301 | 羅委員廷瑋 | 修法同時將毒駕納入同車、成年相關乘客的處罰範圍。 |
| 00:01:05,720 | 00:01:32,495 | 羅委員廷瑋 | 最重要的是,我們強化車輛沒入以及駕照管理的相關機制,及時阻卻並且保護自己,也能夠阻止一場悲劇,從駕駛人、乘客、車輛全面加強管理,就是要降低毒駕上路的風險,守護每一個國人的用路安全。 |
| 00:01:32,799 | 00:01:46,703 | 羅委員廷瑋 | 再重的罰則也換不回逝去的生命,再多的道歉也彌補不了所有失去家人、受害者家庭的長期傷痛。 |
| 00:01:47,079 | 00:02:00,911 | 羅委員廷瑋 | 修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加重處罰,並且想辦法阻止下一場悲劇發生,讓每一位用路人平安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
| 00:02:01,200 | 00:02:10,559 | 羅委員廷瑋 | 拒絕毒駕、拒絕酒駕,我們更要守護法律的底線,我們做到了。 |
| 00:02:11,059 ≈ | 00:02:12,774 | 主席 | 好,謝謝羅委員。 |
| 00:02:13,074 ≈ | 00:02:17,931 | 主席 |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 00:02:18,231 ≈ | 00:02:20,802 | 主席 | 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
| 00:02:21,102 ≈ | 00:02:56,531 | 主席 | 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3人、委員傅崐萁等25人、委員葉元之等16人分別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00:02:56,831 ≈ | 00:03:04,545 | 主席 |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2、5、5、5、1會期第21、16、13、5、7、1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 00:03:04,845 ≈ | 00:03:08,845 | 主席 | 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68 |
|---|---|
| meet_id | 院會-11-5-19 |
| speakers | ["江啟臣","林倩綺","羅廷瑋"]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6-07-28"] |
| gazette_id | 11562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56202_00002","1156202_00003","1156202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 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562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