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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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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00:00:02,000 市長早 部長
00:00:02,000 00:00:06,000 我們今天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修正
00:00:06,000 00:00:09,000 我想現行的第15條的規定
00:00:09,000 00:00:17,000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等特定對象之財產
00:00:17,000 00:00:21,000 需視為遺產 並入遺產總額課稅
00:00:21,000 00:00:26,000 原本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死亡前移轉財產
00:00:26,000 00:00:28,000 規避遺產稅
00:00:29,000 00:00:32,000 當然租稅漏洞要防堵
00:00:32,000 00:00:35,000 但並沒有完善的規範
00:00:35,000 00:00:39,000 因為某筆受證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
00:00:39,000 00:00:42,000 究竟應由受證人來負擔
00:00:42,000 00:00:45,000 還是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
00:00:45,000 00:00:47,000 產生爭議
00:00:47,000 00:00:51,000 所以憲法法庭在113年的10月28號
00:00:51,000 00:00:53,000 做出判決
00:00:53,000 00:00:57,000 第11號判決明確就指出
00:00:57,000 00:01:00,000 受證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
00:01:00,000 00:01:03,000 卻由其他繼承人以自己的財產
00:01:03,000 00:01:07,000 以自己繼承的財產來代替配偶負擔
00:01:07,000 00:01:11,000 因受證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
00:01:11,000 00:01:15,000 等於要求沒有取得該筆遺產利益的繼承人
00:01:15,000 00:01:17,000 也需要承擔稅賦
00:01:17,000 00:01:22,000 這有違平等原則以及量能課稅的原則
00:01:22,000 00:01:27,000 所以憲法法庭要求應於兩年內來修法
00:01:27,000 00:01:32,000 本席以及許多委員都陸續提出修法
00:01:32,000 00:01:36,000 今天我們進行法案的審查
00:01:36,000 00:01:38,000 巡達級審查
00:01:38,000 00:01:41,000 今天是115年的7月22號
00:01:41,000 00:01:43,000 財政部目前的版本
00:01:43,000 00:01:48,000 今天你的報告是說已經提到行政院去做審查
00:01:49,000 00:01:54,000 為什麼財政部不能夠盡早提出
00:01:54,000 00:01:57,000 讓行政院盡早核定
00:01:57,000 00:01:59,000 將行政院的這個版本
00:01:59,000 00:02:04,000 今天就送到立法院來做弊案的審查
00:02:04,000 00:02:06,000 讓整個討論有更多的空間
00:02:06,000 00:02:08,000 為什麼
00:02:08,000 00:02:11,000 財政部研議草案的過程當中
00:02:11,000 00:02:13,000 我們也收集了各方的意見
00:02:13,000 00:02:16,000 以及究竟要怎麼樣去更明確的
00:02:16,000 00:02:19,000 一個在法條裡面訂得更詳細
00:02:19,000 00:02:22,000 這個部分我們其實真的也是花了一些時間
00:02:22,000 00:02:25,000 然後也要同各國稅局一起來討論
00:02:25,000 00:02:28,000 這個部分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也已經在
00:02:28,000 00:02:32,000 今年初吧送到行政院去
00:02:32,000 00:02:33,000 4月就送到行政院
00:02:33,000 00:02:34,000 那4月的政委也已經審查了
00:02:34,000 00:02:36,000 那我相信行政院很快就會
00:02:36,000 00:02:38,000 送請大院來做審議的
00:02:38,000 00:02:41,000 所以部長我們財政部在4月就已經把
00:02:41,000 00:02:43,000 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了
00:02:43,000 00:02:44,000 是的
00:02:44,000 00:02:46,000 那行政院審了3個月到現在還沒進來
00:02:46,000 00:02:50,000 行政院當然也有我們法規會等等
00:02:50,000 00:02:51,000 一起來討論
00:02:51,000 00:02:54,000 已經大概都審議完畢了
00:02:54,000 00:02:56,000 都審議完畢了
00:02:56,000 00:02:59,000 是部長我想您講說你4月送
00:02:59,000 00:03:00,000 這點我就肯定了
00:03:00,000 00:03:03,000 因為我們過去在看到好幾個部會
00:03:03,000 00:03:05,000 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要求說
00:03:05,000 00:03:08,000 因於幾年內來提出修法
00:03:08,000 00:03:10,000 一直都到壓線才提出
00:03:10,000 00:03:13,000 所以我想這個我們希望未來
00:03:13,000 00:03:16,000 就有關於憲法法庭的判決要求說
00:03:16,000 00:03:19,000 要做修法的這樣的一個要求
00:03:19,000 00:03:23,000 我們不管是各部會或者行政院
00:03:23,000 00:03:24,000 儘速提出來
00:03:24,000 00:03:27,000 而不是等到我們今天在巡達審查了
00:03:27,000 00:03:29,000 我們都還沒看到院板
00:03:29,000 00:03:31,000 我想這很可惜
00:03:31,000 00:03:33,000 不是讓委員會去等院板進來
00:03:33,000 00:03:35,000 而是你院板先進來
00:03:35,000 00:03:37,000 然後我們委員陸續提出來
00:03:37,000 00:03:39,000 我想這個可能會比較
00:03:39,000 00:03:41,000 這個增加討論的空間
00:03:41,000 00:03:43,000 讓版本修得更好
00:03:43,000 00:03:44,000 好不好
00:03:44,000 00:03:45,000 謝謝委員我想這樣子
00:03:45,000 00:03:47,000 命案審查可以讓他更周延
00:03:47,000 00:03:49,000 謝謝委員的指教謝謝
00:03:49,000 00:03:51,000 部長另外我們這個財政部
00:03:51,000 00:03:54,000 去年9月推動網紅課稅
00:03:54,000 00:03:56,000 截至今年6月底
00:03:56,000 00:04:00,000 有1242名網紅需辦理稅籍登記
00:04:00,000 00:04:04,000 累計繳納的營業稅有5261萬
00:04:04,000 00:04:07,000 平均每個人大概4.2萬元
00:04:08,000 00:04:11,000 那網紅直播主透過廣告的分潤
00:04:11,000 00:04:13,000 會員的訂閱
00:04:13,000 00:04:16,000 抖內以及業配來取得收入
00:04:16,000 00:04:18,000 依法納稅我想這個很好
00:04:18,000 00:04:21,000 但是有網紅創作者
00:04:21,000 00:04:25,000 他表示他的收入真的沒有想像中
00:04:25,000 00:04:26,000 那麼好賺
00:04:26,000 00:04:30,000 普通的分潤就是業配之外
00:04:30,000 00:04:32,000 還要繳納平台的分
00:04:32,000 00:04:34,000 平台分潤的稅
00:04:34,000 00:04:36,000 而在國外的平台分潤的時候
00:04:36,000 00:04:38,000 就已經有抽成了
00:04:38,000 00:04:39,000 所以對他們來講
00:04:39,000 00:04:41,000 已經先被剝了一層皮
00:04:41,000 00:04:43,000 所以對創作者而言
00:04:43,000 00:04:46,000 同一筆分潤經過平台抽成
00:04:46,000 00:04:49,000 境外預扣以及國內課稅後
00:04:49,000 00:04:54,000 實際所得確實受到多成的減損
00:04:54,000 00:04:56,000 我想請問部長
00:04:56,000 00:04:59,000 在我們現在人手易機的時代
00:04:59,000 00:05:01,000 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網紅
00:05:01,000 00:05:04,000 而網紅的型態也非常的多
00:05:04,000 00:05:07,000 有遊戲類歌唱類的直播主
00:05:07,000 00:05:12,000 有帶貨精品拍賣類的直播主
00:05:12,000 00:05:16,000 也有影片創作類YouTube等等
00:05:16,000 00:05:18,000 對於網紅的認定
00:05:18,000 00:05:21,000 財政部是否有擬定一套標準
00:05:21,000 00:05:23,000 是謝謝委員
00:05:23,000 00:05:26,000 我想在對於因為現在整個數位化情況下
00:05:26,000 00:05:29,000 那個商業的行為就越來越變化
00:05:29,000 00:05:31,000 跟傳統都有很大的差異
00:05:31,000 00:05:34,000 尤其是網紅的交易模式
00:05:34,000 00:05:37,000 所以在營業稅跟所得稅的部分
00:05:37,000 00:05:41,000 財政部都已經訂了相關的一些作業規範
00:05:41,000 00:05:44,000 而且給予相關的一些輔導
00:05:44,000 00:05:46,000 至於課稅的過程當中
00:05:46,000 00:05:48,000 您剛剛提的就是說
00:05:48,000 00:05:50,000 有一些網紅的一些表達
00:05:50,000 00:05:52,000 我們在營業稅裡面必須
00:05:52,000 00:05:54,000 也要它的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點
00:05:54,000 00:05:56,000 才有可能課稅
00:05:56,000 00:05:58,000 在個人所得的部分
00:05:58,000 00:06:00,000 我們是歸類為執行業務的收入
00:06:00,000 00:06:02,000 當然這個部分可以扣掉
00:06:02,000 00:06:04,000 它相關的成本費用都可以算的
00:06:04,000 00:06:06,000 那我想這個部分
00:06:06,000 00:06:09,000 在執行的過程當中
00:06:09,000 00:06:12,000 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在做協助的部分
00:06:12,000 00:06:15,000 我想我們的國稅局也很願意協助
00:06:15,000 00:06:16,000 所以部長我剛才問的是說
00:06:16,000 00:06:19,000 對於網紅我們有沒有擬定一套標準
00:06:19,000 00:06:22,000 因為大網紅有小網紅
00:06:22,000 00:06:25,000 有些人可能他真的收入沒那麼多
00:06:25,000 00:06:27,000 我們有沒有認定的一個標準
00:06:27,000 00:06:29,000 因為大跟小當然我們是看他那個收入的情況
00:06:29,000 00:06:32,000 他的銷售額等等來做區隔
00:06:32,000 00:06:33,000 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
00:06:33,000 00:06:35,000 激增15可以由我們署長來做補充
00:06:35,000 00:06:36,000 好請署長來
00:06:36,000 00:06:37,000 謝謝
00:06:37,000 00:06:40,000 委員好我這裡做一點簡單的補充
00:06:40,000 00:06:45,000 因為事實上在網紅課稅有一個作業規範之後
00:06:45,000 00:06:49,000 我們都有交給過各國稅局要進行輔導
00:06:49,000 00:06:52,000 那輔導的期限是在今年的6月30號
00:06:52,000 00:06:55,000 所以這個過程中大概有將近半年多
00:06:55,000 00:06:57,000 所以國稅局都會針對
00:06:57,000 00:06:59,000 不管是大小網紅
00:06:59,000 00:07:01,000 我們有各式各樣的宣導方式
00:07:01,000 00:07:04,000 甚至做個別的課程宣導來做輔導
00:07:04,000 00:07:06,000 我問你一個小問題
00:07:06,000 00:07:12,000 就是說有一些網紅他本身就是有營業登記的營業人
00:07:12,000 00:07:13,000
00:07:13,000 00:07:17,000 再藉由透過社群媒體他自己又成為網紅
00:07:17,000 00:07:23,000 所以這些經營事業讓經營的事業更廣為人知
00:07:23,000 00:07:25,000 所以像這類情況會如何認定
00:07:25,000 00:07:28,000 原本已經在講那營業稅的營業人
00:07:28,000 00:07:34,000 是否會因為當了網紅而要再被多課網紅稅
00:07:34,000 00:07:36,000 他本身已經繳了營業稅了
00:07:36,000 00:07:37,000
00:07:37,000 00:07:40,000 因為他去直播帶賣他的
00:07:40,000 00:07:45,000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一定都是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00:07:45,000 00:07:46,000 所以不管他今天是不是
00:07:46,000 00:07:50,000 就算他如果已經原來是不是有搬登記的營業人
00:07:50,000 00:07:54,000 那他如果有相關的銷售收入的時候
00:07:54,000 00:07:57,000 就依照規定來繳納營業稅
00:07:57,000 00:07:59,000 不會多繳也不會重複繳
00:07:59,000 00:08:02,000 但是他因為他網紅又有賺錢
00:08:02,000 00:08:03,000 還是會扣他的網紅稅
00:08:03,000 00:08:06,000 那是因為他的銷售有增加
00:08:06,000 00:08:07,000 OK
00:08:07,000 00:08:08,000 好謝謝委員
00:08:08,000 00:08:09,000 謝謝
00:08:09,000 00:08:12,000 另外我再最後一題請教部長
00:08:12,000 00:08:15,000 部長我們根據今天最新的這個報導
00:08:15,000 00:08:20,000 美國依據1970年的貿易法122條款對全球客車
00:08:20,000 00:08:24,000 回期150天10%的暫時性關稅
00:08:24,000 00:08:28,000 預計在24號後天就到期
00:08:28,000 00:08:34,000 那川普政府表明將改用貿易法的301條款
00:08:34,000 00:08:39,000 以為防止強迫勞動產品流通為由
00:08:39,000 00:08:44,000 對全球60國徵收10%或15%
00:08:44,000 00:08:46,000 12.5%的關稅
00:08:46,000 00:08:47,000 那請教部長
00:08:47,000 00:08:51,000 對於美方預估對我國課徵要大概是多少
00:08:51,000 00:08:53,000 目前我們有沒有掌握
00:08:54,000 00:08:58,000 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會由我們經貿辦公室
00:08:58,000 00:09:02,000 跟美方也都一直他們一直持續的在做密切聯繫
00:09:02,000 00:09:06,000 也就是說12條款在7月24號屆期以後
00:09:06,000 00:09:09,000 後續301條款包含那個強迫勞動
00:09:09,000 00:09:11,000 禁止強迫勞動產品的進口
00:09:11,000 00:09:15,000 以及那個什麼產能過剩的這個部分的調查
00:09:15,000 00:09:18,000 那我們也持續我們經貿辦公室也持續
00:09:18,000 00:09:20,000 跟美方在做相關的聯繫
00:09:20,000 00:09:23,000 跟台灣的相關都一定有他們
00:09:23,000 00:09:26,000 掌握的情況大概可以跟我們講一下嗎
00:09:26,000 00:09:28,000 需要我們提供我們都持續
00:09:28,000 00:09:32,000 就是我們未來台灣大概會課徵一樣是10%嗎
00:09:32,000 00:09:35,000 這個部分我想經貿辦公可能因為掌握的
00:09:35,000 00:09:38,000 比我們更為精確跟前進這個部分
00:09:38,000 00:09:40,000 你沒有跨部會去跟他了解一下嗎
00:09:40,000 00:09:43,000 我們持續有在提供相關的資料
00:09:43,000 00:09:46,000 也就是說因為他們要去跟美方去做聯繫的
00:09:46,000 00:09:48,000 需要我們國內的資料
00:09:48,000 00:09:50,000 屬於財政部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提供
00:09:50,000 00:09:51,000 依照財政部的了解
00:09:51,000 00:09:54,000 所以我該問你說你有沒有掌握到
00:09:54,000 00:09:56,000 大概我們的稅率會落在哪裡
00:09:56,000 00:09:58,000 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說明
00:09:58,000 00:10:00,000 是的謝謝
00:10:00,000 00:10:03,000 謝謝委員
00:10:03,000 00:10:05,000 好謝謝林思敏委員
00:10:05,000 00:10:08,000 接下來我們請林黛樺委員
00:10:08,000 00:10:10,000 林黛樺委員
00:10:10,000 00:10:12,000 林黛樺委員不在
00:10:12,000 00:10:14,000 下一位我們請吳秉睿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