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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10:30:19,000 林委員思銘 (98%) 市長早 部長
10:30:21,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們今天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修正
10:30:25,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想現行的第15條的規定
10:30:28,000 林委員思銘 (98%)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等特定對象之財產
10:30:36,000 林委員思銘 (98%) 需視為遺產 並入遺產總額課稅
10:30:40,000 林委員思銘 (98%) 原本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死亡前移轉財產
10:30:45,000 林委員思銘 (98%) 規避遺產稅
10:30:48,000 林委員思銘 (98%) 當然租稅漏洞要防堵
10:30:51,000 林委員思銘 (98%) 但並沒有完善的規範
10:30:54,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為某筆受證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
10:30:58,000 林委員思銘 (98%) 究竟應由受證人來負擔
10:31:01,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還是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
10:31:04,000 林委員思銘 (98%) 產生爭議
10:31:0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憲法法庭在113年的10月28號
10:31:10,000 林委員思銘 (98%) 做出判決
10:31:12,000 林委員思銘 (98%) 第11號判決明確就指出
10:31:1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受證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
10:31:19,000 林委員思銘 (98%) 卻由其他繼承人以自己的財產
10:31:22,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以自己繼承的財產來代替配偶負擔
10:31:2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受證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
10:31:30,000 林委員思銘 (98%) 等於要求沒有取得該筆遺產利益的繼承人
10:31:34,000 林委員思銘 (98%) 也需要承擔稅賦
10:31:36,000 林委員思銘 (98%) 這有違平等原則以及量能課稅的原則
10:31:41,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憲法法庭要求應於兩年內來修法
10:31:4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本席以及許多委員都陸續提出修法
10:31:51,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今天我們進行法案的審查
10:31:5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巡達級審查
10:31:57,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今天是115年的7月22號
10:32:00,000 林委員思銘 (98%) 財政部目前的版本
10:32:02,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今天你的報告是說已經提到行政院去做審查
10:32:08,000 林委員思銘 (98%) 為什麼財政部不能夠盡早提出
10:32:13,000 林委員思銘 (98%) 讓行政院盡早核定
10:32:1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將行政院的這個版本
10:32:18,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今天就送到立法院來做弊案的審查
10:32:23,000 林委員思銘 (98%) 讓整個討論有更多的空間
10:32:25,000 林委員思銘 (98%) 為什麼
10:32:27,000 莊部長翠雲 (97%) 財政部研議草案的過程當中
10:32:30,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們也收集了各方的意見
10:32:32,000 莊部長翠雲 (97%) 以及究竟要怎麼樣去更明確的
10:32:35,000 莊部長翠雲 (97%) 一個在法條裡面訂得更詳細
10:32:38,000 莊部長翠雲 (97%) 這個部分我們其實真的也是花了一些時間
10:32:41,000 莊部長翠雲 (97%) 然後也要同各國稅局一起來討論
10:32:44,000 莊部長翠雲 (97%) 這個部分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也已經在
10:32:47,000 莊部長翠雲 (97%) 今年初吧送到行政院去
10:32:51,000 莊部長翠雲 (97%) 4月就送到行政院
10:32:52,000 莊部長翠雲 (97%) 那4月的政委也已經審查了
10:32:53,000 莊部長翠雲 (97%) 那我相信行政院很快就會
10:32:55,000 莊部長翠雲 (97%) 送請大院來做審議的
10:32:57,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部長我們財政部在4月就已經把
10:33:00,000 林委員思銘 (98%) 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了
10:33:02,000 莊部長翠雲 (97%) 是的
10:33:03,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那行政院審了3個月到現在還沒進來
10:33:05,000 莊部長翠雲 (97%) 行政院當然也有我們法規會等等
10:33:09,000 莊部長翠雲 (97%) 一起來討論
10:33:10,000 莊部長翠雲 (97%) 已經大概都審議完畢了
10:33:13,000 莊部長翠雲 (97%) 都審議完畢了
10:33:15,000 林委員思銘 (98%) 是部長我想您講說你4月送
10:33:18,000 林委員思銘 (98%) 這點我就肯定了
10:33:19,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為我們過去在看到好幾個部會
10:33:2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要求說
10:33:24,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於幾年內來提出修法
10:33:27,000 林委員思銘 (98%) 一直都到壓線才提出
10:33:29,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我想這個我們希望未來
10:33:3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就有關於憲法法庭的判決要求說
10:33:35,000 林委員思銘 (98%) 要做修法的這樣的一個要求
10:33:38,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們不管是各部會或者行政院
10:33:4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儘速提出來
10:33:43,000 林委員思銘 (98%) 而不是等到我們今天在巡達審查了
10:33:4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們都還沒看到院板
10:33:48,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想這很可惜
10:33:50,000 林委員思銘 (98%) 不是讓委員會去等院板進來
10:33:52,000 林委員思銘 (98%) 而是你院板先進來
10:33:54,000 林委員思銘 (98%) 然後我們委員陸續提出來
10:33:5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想這個可能會比較
10:33:58,000 林委員思銘 (98%) 這個增加討論的空間
10:34:00,000 林委員思銘 (98%) 讓版本修得更好
10:34:0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好不好
10:34:03,000 林委員思銘 (98%) 謝謝委員我想這樣子
10:34:04,000 林委員思銘 (98%) 命案審查可以讓他更周延
10:34:06,000 林委員思銘 (98%) 謝謝委員的指教謝謝
10:34:08,000 林委員思銘 (98%) 部長另外我們這個財政部
10:34:10,000 林委員思銘 (98%) 去年9月推動網紅課稅
10:34:13,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截至今年6月底
10:34:15,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有1242名網紅需辦理稅籍登記
10:34:19,000 林委員思銘 (98%) 累計繳納的營業稅有5261萬
10:34:23,000 林委員思銘 (98%) 平均每個人大概4.2萬元
10:34:27,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那網紅直播主透過廣告的分潤
10:34:30,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會員的訂閱
10:34:32,000 林委員思銘 (98%) 抖內以及業配來取得收入
10:34:35,000 林委員思銘 (98%) 依法納稅我想這個很好
10:34:37,000 林委員思銘 (98%) 但是有網紅創作者
10:34:40,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他表示他的收入真的沒有想像中
10:34:44,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那麼好賺
10:34:45,000 林委員思銘 (98%) 普通的分潤就是業配之外
10:34:49,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還要繳納平台的分
10:34:51,000 林委員思銘 (98%) 平台分潤的稅
10:34:53,000 林委員思銘 (98%) 而在國外的平台分潤的時候
10:34:5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就已經有抽成了
10:34:57,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對他們來講
10:34:58,000 林委員思銘 (98%) 已經先被剝了一層皮
10:35:00,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對創作者而言
10:35:0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同一筆分潤經過平台抽成
10:35:0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境外預扣以及國內課稅後
10:35:08,000 林委員思銘 (98%) 實際所得確實受到多成的減損
10:35:13,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想請問部長
10:35:1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在我們現在人手易機的時代
10:35:18,000 林委員思銘 (98%) 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網紅
10:35:20,000 林委員思銘 (98%) 而網紅的型態也非常的多
10:35:23,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有遊戲類歌唱類的直播主
10:35:2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有帶貨精品拍賣類的直播主
10:35:31,000 林委員思銘 (98%) 也有影片創作類YouTube等等
10:35:3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對於網紅的認定
10:35:37,000 林委員思銘 (98%) 財政部是否有擬定一套標準
10:35:40,000 莊部長翠雲 (97%) 是謝謝委員
10:35:42,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想在對於因為現在整個數位化情況下
10:35:45,000 莊部長翠雲 (97%) 那個商業的行為就越來越變化
10:35:48,000 莊部長翠雲 (97%) 跟傳統都有很大的差異
10:35:50,000 莊部長翠雲 (97%) 尤其是網紅的交易模式
10:35:53,000 莊部長翠雲 (97%) 所以在營業稅跟所得稅的部分
10:35:56,000 莊部長翠雲 (97%) 財政部都已經訂了相關的一些作業規範
10:36:00,000 莊部長翠雲 (97%) 而且給予相關的一些輔導
10:36:03,000 莊部長翠雲 (97%) 至於課稅的過程當中
10:36:05,000 莊部長翠雲 (97%) 您剛剛提的就是說
10:36:07,000 莊部長翠雲 (97%) 有一些網紅的一些表達
10:36:09,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們在營業稅裡面必須
10:36:11,000 莊部長翠雲 (97%) 也要它的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點
10:36:13,000 莊部長翠雲 (97%) 才有可能課稅
10:36:15,000 莊部長翠雲 (97%) 在個人所得的部分
10:36:17,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們是歸類為執行業務的收入
10:36:19,000 莊部長翠雲 (97%) 當然這個部分可以扣掉
10:36:21,000 莊部長翠雲 (97%) 它相關的成本費用都可以算的
10:36:23,000 莊部長翠雲 (97%) 那我想這個部分
10:36:25,000 莊部長翠雲 (97%) 在執行的過程當中
10:36:28,000 莊部長翠雲 (97%) 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在做協助的部分
10:36:31,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想我們的國稅局也很願意協助
10:36:34,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部長我剛才問的是說
10:36:3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對於網紅我們有沒有擬定一套標準
10:36:38,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為大網紅有小網紅
10:36:41,000 林委員思銘 (98%) 有些人可能他真的收入沒那麼多
10:36:44,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們有沒有認定的一個標準
10:36:46,000 莊部長翠雲 (97%) 因為大跟小當然我們是看他那個收入的情況
10:36:48,000 莊部長翠雲 (97%) 他的銷售額等等來做區隔
10:36:51,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
10:36:52,000 莊部長翠雲 (97%) 激增15可以由我們署長來做補充
10:36:54,000 莊部長翠雲 (97%) 好請署長來
10:36:55,000 莊部長翠雲 (97%) 謝謝
10:36:56,000 樓署長美鐘 (95%) 委員好我這裡做一點簡單的補充
10:36:59,000 樓署長美鐘 (95%) 因為事實上在網紅課稅有一個作業規範之後
10:37:04,000 樓署長美鐘 (95%) 我們都有交給過各國稅局要進行輔導
10:37:08,000 樓署長美鐘 (95%) 那輔導的期限是在今年的6月30號
10:37:11,000 樓署長美鐘 (95%) 所以這個過程中大概有將近半年多
10:37:14,000 樓署長美鐘 (95%) 所以國稅局都會針對
10:37:16,000 樓署長美鐘 (95%) 不管是大小網紅
10:37:18,000 樓署長美鐘 (95%) 我們有各式各樣的宣導方式
10:37:20,000 樓署長美鐘 (95%) 甚至做個別的課程宣導來做輔導
10:37:23,000 林委員思銘 (98%) 我問你一個小問題
10:37:25,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就是說有一些網紅他本身就是有營業登記的營業人
10:37:31,000 林委員思銘 (98%) 是
10:37:32,000 林委員思銘 (98%) 再藉由透過社群媒體他自己又成為網紅
10:37:36,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這些經營事業讓經營的事業更廣為人知
10:37:42,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像這類情況會如何認定
10:37:44,000 林委員思銘 (98%) 原本已經在講那營業稅的營業人
10:37:47,000 林委員思銘 (98%) 是否會因為當了網紅而要再被多課網紅稅
10:37:53,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他本身已經繳了營業稅了
10:37:55,000 林委員思銘 (98%) 是
10:37:5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因為他去直播帶賣他的
10:37:59,000 樓署長美鐘 (95%)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一定都是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10:38:04,000 樓署長美鐘 (95%) 所以不管他今天是不是
10:38:05,000 樓署長美鐘 (95%) 就算他如果已經原來是不是有搬登記的營業人
10:38:09,000 樓署長美鐘 (95%) 那他如果有相關的銷售收入的時候
10:38:13,000 樓署長美鐘 (95%) 就依照規定來繳納營業稅
10:38:16,000 樓署長美鐘 (95%) 不會多繳也不會重複繳
10:38:18,000 林委員思銘 (98%) 但是他因為他網紅又有賺錢
10:38:21,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還是會扣他的網紅稅
10:38:22,000 樓署長美鐘 (95%) 那是因為他的銷售有增加
10:38:25,000 林委員思銘 (98%) OK
10:38:2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好謝謝委員
10:38:27,000 樓署長美鐘 (95%) 謝謝
10:38:28,000 林委員思銘 (98%) 另外我再最後一題請教部長
10:38:31,000 林委員思銘 (98%) 部長我們根據今天最新的這個報導
10:38:34,000 林委員思銘 (98%) 美國依據1970年的貿易法122條款對全球客車
10:38:39,000 林委員思銘 (98%) 回期150天10%的暫時性關稅
10:38:43,000 林委員思銘 (98%) 預計在24號後天就到期
10:38:47,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那川普政府表明將改用貿易法的301條款
10:38:53,000 林委員思銘 (98%) 以為防止強迫勞動產品流通為由
10:38:58,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對全球60國徵收10%或15%
10:39:03,000 林委員思銘 (98%) 12.5%的關稅
10:39:05,000 林委員思銘 (98%) 那請教部長
10:39:06,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對於美方預估對我國課徵要大概是多少
10:39:10,000 林委員思銘 (98%) 目前我們有沒有掌握
10:39:13,000 莊部長翠雲 (97%) 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會由我們經貿辦公室
10:39:17,000 莊部長翠雲 (97%) 跟美方也都一直他們一直持續的在做密切聯繫
10:39:21,000 莊部長翠雲 (97%) 也就是說12條款在7月24號屆期以後
10:39:25,000 莊部長翠雲 (97%) 後續301條款包含那個強迫勞動
10:39:28,000 莊部長翠雲 (97%) 禁止強迫勞動產品的進口
10:39:30,000 莊部長翠雲 (97%) 以及那個什麼產能過剩的這個部分的調查
10:39:34,000 莊部長翠雲 (97%) 那我們也持續我們經貿辦公室也持續
10:39:37,000 莊部長翠雲 (97%) 跟美方在做相關的聯繫
10:39:39,000 莊部長翠雲 (97%) 跟台灣的相關都一定有他們
10:39:42,000 林委員思銘 (98%) 掌握的情況大概可以跟我們講一下嗎
10:39:45,000 莊部長翠雲 (97%) 需要我們提供我們都持續
10:39:47,000 林委員思銘 (98%) 就是我們未來台灣大概會課徵一樣是10%嗎
10:39:51,000 莊部長翠雲 (97%) 這個部分我想經貿辦公可能因為掌握的
10:39:54,000 莊部長翠雲 (97%) 比我們更為精確跟前進這個部分
10:39:57,000 林委員思銘 (98%) 你沒有跨部會去跟他了解一下嗎
10:39:59,000 莊部長翠雲 (97%) 我們持續有在提供相關的資料
10:40:02,000 莊部長翠雲 (97%) 也就是說因為他們要去跟美方去做聯繫的
10:40:05,000 莊部長翠雲 (97%) 需要我們國內的資料
10:40:07,000 莊部長翠雲 (97%) 屬於財政部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提供
10:40:09,000 林委員思銘 (98%) 依照財政部的了解
10:40:10,000 林委員思銘 (98%) 所以我該問你說你有沒有掌握到
10:40:13,000 林委員思銘 (98%) 大概我們的稅率會落在哪裡
10:40:15,000 莊部長翠雲 (97%) 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說明
10:40:17,000 莊部長翠雲 (97%) 是的謝謝
10:40:19,000 莊部長翠雲 (97%) 謝謝委員
10:40:22,000 莊部長翠雲 (97%) 好謝謝林思敏委員
10:40:24,000 莊部長翠雲 (97%) 接下來我們請林黛樺委員
10:40:27,000 莊部長翠雲 (97%) 林黛樺委員
10:40:29,000 莊部長翠雲 (97%) 林黛樺委員不在
10:40:31,000 莊部長翠雲 (97%) 下一位我們請吳秉睿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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