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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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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046 00:00:14,206 王委員定宇 謝謝主席。
00:00:14,546 00:00:14,726 王委員定宇 麻煩請國防部長。
00:00:14,726 00:00:14,947 主席 請國防部顧部長。
00:00:14,947 00:00:15,006 顧部長立雄 是,王委員。
00:00:15,306 00:00:15,306 王委員定宇 部長早。
00:00:15,486 00:00:16,407 王委員定宇 請主計局也上來,因為今天牽涉到法制問題。
00:00:16,407 ≈ 00:00:17,407 主席 請主計局長。
00:00:16,407 00:00:16,688 王委員定宇 今天討論的是雞兔同籠的問題。
00:00:16,688 00:00:16,828 王委員定宇 什麼叫雞兔同籠?
00:00:16,868 00:00:59,499 王委員定宇 行政院版也就是國防部版,是國家不對稱戰力、無人機戰力,是供應鏈建立或戰力建立所需要的採購特別預算,所以預算在國防部,採購是國防部,五年兵整計畫、兵力規劃是國防部。
00:01:02,418 00:01:16,155 王委員定宇 至於無人機發展條例則是要發展產業,我個人不反對發展產業,但這兩個預算編的部會不一樣,所以雞兔不同籠,總不能由經濟委員會審預算,然後預算由國防部來執行吧?
00:01:19,194 00:01:32,424 王委員定宇 所以行政院版跟藍白在野黨提出的版本本質上就不一樣;而本質會凸顯主管機關不同,且使用年限不同,勞務採購也有性質上的不同。
00:01:38,809 00:01:49,414 王委員定宇 這幾個月在立法院,我還沒有聽到有哪一黨的立委說不用發展無人機的,只是有的是站在經濟面,有的是站在國防產業,有的則站在國防戰力。
00:01:51,276 00:02:08,953 王委員定宇 我想社會壓力也不容許立委違背國家利益去反對,大家都認為臺灣應該發展無人機,總是有九萬個就業機會,總是有雙北、新竹、中彰投、臺南、高雄這麼多的無人機產業相關業者,甚至新竹的控制元件都在那裡。
00:02:08,953 00:02:22,733 王委員定宇 所以今天我要請教部長及各位的就是,基於國家的共同利益,基於憲法與法制,我們是立法院,還是要遵守憲法,因此,在本質不同的前提下,到底該怎麼執行?
00:02:24,273 00:02:29,976 王委員定宇 首先我們來看,光是這一條,我就不知道怎麼在委員會併案審查?
00:02:30,296 00:02:31,117 王委員定宇 怎麼可以併案審查?
00:02:32,056 00:02:38,160 王委員定宇 行政院版第二條主管機關是國防部,在野黨版本是經濟部,預算如果編在國防部,就不會讓經濟部審。
00:02:42,303 00:02:52,299 王委員定宇 再者,未來執行規劃的也是國防部,所以如果預算在經濟部,但規劃出來的東西要讓國防部執行,這很荒謬!
00:02:52,299 00:02:57,684 王委員定宇 所以只要遇到主管機關這一條,就可以決定往下走的是什麼版本了。
00:02:58,164 00:03:12,095 王委員定宇 如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那麼國防部的版本就等於整個不見了;如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或者按照部會分工,走的是產業發展,如此跟無人機戰力發展是不一樣的!
00:03:12,617 00:03:20,937 王委員定宇 我不曉得部長跟謝局長對這條條文……光主管機關你認為要怎麼辦?
00:03:20,937 00:03:21,898 王委員定宇 現在是併案審查。
00:03:22,977 00:03:30,382 王委員定宇 總不能這麼多委員會審查,結果最後送出委員會的,又是國防部主管、又是經濟部主管,這要怎麼併案審查?
00:03:31,344 00:03:56,059 顧部長立雄 跟委員報告,我的期待是行政院版有關國防部的採購部分,就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來通過;另外,與產業發展有關,特別是涉及軍用無人載具採購,即每年要編列400億元預算這部分能拿掉,也就是說專注於產業的發展……
00:03:56,198 00:03:56,658 王委員定宇 即使是產業發展,也必須合憲合規去訂。
00:03:56,698 00:04:17,355 王委員定宇 我現在請教部長,在併案審查……今天是大體討論之前的詢答,我希望本會同仁都能面對國家需求,不管是產業或國家安全,這跟黨派無關。
00:04:18,838 00:04:23,003 王委員定宇 在場的主席、召委或謝衣鳯委員,大家都是老同事了,與主管機關有關的這兩條要怎麼併案審查?
00:04:26,128 00:04:40,849 王委員定宇 國防部的行政院版是一個版本,這是發展不對稱戰力的,這應該在樓上的紅樓301會議室審查;要發展無人產業……其實無人產業不是只有會飛的,但我看到某黨的版本寫會飛的才算,不會飛的都不算。
00:04:42,625 00:04:48,007 王委員定宇 不過Boston Dynamic在世足賽……Uber都把無人機拿到紐約去外送了!
00:04:49,467 00:05:03,733 王委員定宇 那個版本在經濟委員會聯審,我也沒有意見,可是現在併在一起審,那我就要請教部長一個問題了,如果併案審查時,把國防部為主管機關的條文從行政院版拿掉,完全走經濟部版,國防部有什麼想法?
00:05:07,322 00:05:15,049 顧部長立雄 國防部沒辦法接受涉及國防採購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再會同國防部等等來如何如何……
00:05:15,589 00:05:23,538 王委員定宇 對,也就是國防採購由經濟部主管、經濟委員會主審,然後教國防部怎麼建軍……這荒謬啊!
00:05:24,118 00:05:28,923 王委員定宇 改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來排審國立大學、私立大學等相關條例好不好?
00:05:31,134 00:05:33,535 王委員定宇 我們可以黨派不同,但憲法是同一套啊!
00:05:34,275 00:05:50,740 王委員定宇 這在立法院行之有年,不能因為藍白聯手在1.25兆的國防特別預算裡把無人機刪掉了,造成國際盟友譁然,國內產業跳腳,人民反對,民調低落就來演一齣戲!
00:05:50,740 00:05:51,619 王委員定宇 演什麼戲?
00:05:51,619 00:05:57,401 王委員定宇 我們也有無人機發展條例,趕快弄一個版本出來;你要國防部的,我就偏偏不要國防部的!
00:05:59,434 00:06:08,326 王委員定宇 讓黨派鬥爭影響到國家利益,這是非常不應該的,所以我們還是回到雞兔該怎麼同籠的問題來,這是可以並存的。
00:06:08,586 00:06:16,717 王委員定宇 第一個,基於憲法、法制,還有國家需求,本質不同就應該分別審查。
00:06:18,237 00:06:53,167 王委員定宇 國防部的行政院版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應該回到國防建軍這一塊,透過長期穩定的預算來發展、誘發、刺激國內願意投資,畢竟國防採購確實是一筆大訂單,國內業者願意花私人資金建構產線、符合標準來投標,這是好事情;至於經濟委員會或在野黨的同仁希望能訂定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這也很好,那就訂發展條例。
00:06:53,266 00:07:00,091 王委員定宇 但我要提醒,根據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委員不能編列預算。
00:07:02,332 00:07:21,888 王委員定宇 過去之所以會一起編,是因為有行政單位一起協商、一起同意;但立法院用法律案、基金案,或用各種案子增加預算支出,那麼憲法第七十條、大法官釋憲第391號通通都告訴你違憲了!
00:07:22,569 00:07:23,769 王委員定宇 為什麼一直在玩違憲的東西?
00:07:24,609 00:07:37,075 王委員定宇 如果經濟委員會要審查無人產業……不是無人機,不是只有會飛的才叫無人機,要審查無人產業發展條例,可以訂,但不要把預算放進去!
00:07:38,154 00:07:52,217 王委員定宇 你可以訂發展策略條例去規範行政單位,像美國國會要求行政部門,因為他們是總統制,所以每一年要回來就哪些法案的執行成效向國會呈報,大家做策略的討論,這OK。
00:07:52,857 00:08:00,638 王委員定宇 可是如果真的涉及所謂的2,400億,每年400億的年度預算,行政院編列年度預算哪需要特別條例?
00:08:01,618 00:08:09,242 王委員定宇 行政院編列年度預算本來就是你們的編列權,立法權去干涉預算編列權違憲,這是基本的ABC。
00:08:10,223 00:08:17,726 王委員定宇 如果真的要把預算寫進去,可以,找行政部門一起討論,在行政部門協商同意下是可以的。
00:08:19,085 00:08:43,710 王委員定宇 本席今天用這些時間,第一個提到我們國防部,也就是行政院版的無人機條例是攸關國防戰力,攸關國防產業,攸關臺美默契技術移轉,如果主管機關不是國防部,這個條例就不見了,可是如果主管機關要留國防部,我不曉得在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的話,這個條文要怎麼審?
00:08:43,710 00:08:45,190 王委員定宇 怎麼會放在這裡審?
00:08:45,190 00:08:47,971 王委員定宇 這裡面充滿了政治的鑿痕斑斑,害了國家。
00:08:49,042 00:09:11,473 王委員定宇 另外一些小瑕疵,我只是舉例子,比方民眾黨版的第二條,定義所謂無人機包含無人飛機、無人直升機、無人多旋翼機,我建議這一條到時候要適度修改,水面下、水面上無人馱具、四足無人機還有Humanoid人型無人機,都在這個產業發展範圍,只定這個太過狹隘。
00:09:12,413 00:09:28,440 王委員定宇 又比方國民黨的要求,把它列入年度預算400億,一方面違憲,二方面會有排擠效應,更重要的是我們原來是一個採購案,你把它弄成了聚落、測試場域,讓採購的額度大幅降低,失去那個誘因。
00:09:29,760 00:09:56,780 王委員定宇 我最後請教部長,如果在野黨還是硬要只通過他們的版本,等於用國會去編列預算,用國會的立法權去侵害憲法明定的、分權分治屬於行政權的預算編列權,你作為行政團隊的一分子,或現場有沒有行政院的人,那樣的法律可以實行嗎?
00:09:56,780 00:09:57,020 王委員定宇 可以副署嗎?
00:09:59,767 00:10:15,280 顧部長立雄 我想行政院的年度預算,就如剛剛委員所講,就是由行政院考量,預算編列的權是在行政院,不宜由立法機關擬定一個所謂年度預算要編多少錢。
00:10:15,280 00:10:29,924 王委員定宇 所以這樣解釋起來,其實按照憲法他違憲,那行政院也應該採取不副署的做法,因為如果一旦破了這個惡例,以後立法院寫法律叫行政院、叫教育部編個3,000億弄一間學校,不能這樣做。
00:10:30,703 00:10:41,571 王委員定宇 這個跟黨派無關,這個在我們的憲法制度裡面有明文規定,還有多次的釋憲文,而且釋憲文的成立時間也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
00:10:42,191 00:10:50,917 王委員定宇 至於這些條例要發展經濟的部分,本席OK,你們可以在經濟委員會這邊審查,但可能要注意到時事的趨勢。
00:10:50,917 00:10:59,122 王委員定宇 現在所謂的無人載具、無人平臺不會只限於會飛的啦,只限於會飛的,那這個產業大概就少了很大的一塊。
00:10:59,122 00:11:06,187 王委員定宇 所以本席覺得遺憾,我們也希望未來還有一次詢答,未來還有公聽會。
00:11:06,187 00:11:23,239 王委員定宇 在經濟、國防聯審的會議裡面,行政院的版本跟在野黨提出有關經濟部的版本,本席具體建議委員會到時候不要併案,分成兩個案,我們還可以符合法制來處理……
00:11:23,239 ≈ 00:11:24,239 主席 好,謝謝。
00:11:23,459 00:11:24,359 王委員定宇 國防部的版本……
00:11:24,880 00:11:27,482 王委員定宇 沒有,剛才前面的人也講很多了,我馬上就講完了。
00:11:30,203 00:11:41,134 王委員定宇 這個分案之後,屬於國防部採購的部分,可以對金額有意見,可以對方向有意見,但這個版本應該單獨一包以特別條例通過。
00:11:41,134 ≈ 00:11:55,468 王委員定宇 至於在野黨提出的無人產業發展,包含被阻擋的鍾佳濱版本或已經通過付委的林楚茵版本,有關無人產業的版本,那是另外一包,可以併案討論,而那個併案討論的時候,請注意憲法對於預算權的規範。
00:11:55,468 ≈ 00:12:09,802 王委員定宇 那這樣兩個同時在這裡審查,分成兩案不要併案在一起,雞兔可以同籠,國家利益可以兼顧,這是本席的具體建議。謝謝。
00:12:09,802 00:12:09,802 主席 好,謝謝。
00:12:10,302 ≈ 00:12:13,159 主席 接下來有請謝衣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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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5-19,35,20-1
speakers ["洪毓祥","林楚茵","林沛祥","王安祥","陳亭妃","賴士葆","邱議瑩","賴瑞隆","林岱樺","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王義川","呂玉玲","劉書彬","王定宇","謝衣鳯","鍾佳濱","陳俊宇","沈伯洋","郭國文","陳永康","蔡易餘","陳超明","邱志偉","李彥秀","鄭正鈐","馬文君","牛煦庭","黃建賓","李坤城","陳冠廷","羅明才","郭昱晴","吳沛憶","羅美玲","林德福","林思銘","傅崐萁","張嘉郡","蘇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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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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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 茵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 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 展及採購條例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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