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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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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697 00:00:15,000 林委員沛祥 主席、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00:00:15,920 00:00:23,405 林委員沛祥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席請坐,慢慢來,不急,我有10分鐘對不對?
00:00:23,405 ≈ 00:00:24,405 主席 沒有啦!
00:00:24,405 ≈ 00:00:25,405 主席 你只有5分鐘而已。
00:00:25,405 ≈ 00:00:26,405 林委員沛祥 我是本委員會的,所以是8加2分鐘。
00:00:26,405 ≈ 00:00:27,405 主席 如果是本委員會的委員,那就說到你的心情好,但是要符合規則。
00:00:27,405 ≈ 00:00:28,405 林委員沛祥 不必啦!
00:00:28,405 ≈ 00:00:29,405 林委員沛祥 我知道,我只是問一些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事情。
00:00:28,000 00:01:21,819 林委員沛祥 今天本席在這邊特地要跟各位官員──尤其是法務部來討論一下這個防制條例的修法,因為毒品的犯罪不是一個人的犯罪,而是一整條的犯罪產業鏈,真正的反毒不是等毒品流進校園、等毒駕撞死人,甚至等悲劇發生之後再來修法,而是要建立完整的三道防線,第一個是提高犯罪成本;第二個是強化源頭管理;第三個,很可惜今天我們沒有請教育部來,應該要做好校園的防毒教育,因為這其實都跟整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係,那其中法務部是重中之重,所以本席就有請法務部部長。
00:01:21,819 00:01:22,119 主席 請法務部鄭部長。
00:01:30,174 00:01:30,414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00:01:31,436 00:01:47,188 林委員沛祥 鄭部長,我們希望依托咪酯是最後一個新興毒品,但是現在化學加工之後的新興毒品其實可能越來越多,像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在這兩年查獲的案件是不是持續增加?
00:01:48,289 00:01:54,934 鄭部長銘謙 的確,因為依托咪酯之前從三級變二級,最近才升為一級。
00:01:54,934 00:01:58,638 林委員沛祥 我想請問這個是不是常常跟毒駕、暴力事件有關?
00:01:59,663 00:02:11,434 鄭部長銘謙 在毒駕這個部分,目前根據統計毒駕還是以安非他命最多,再來是K他命,依托咪酯現在已經升到第三高了。
00:02:12,755 00:02:19,901 林委員沛祥 我想請教部長,法務部真的認為目前的刑責已經足以嚇阻了嗎?
00:02:19,901 ≈ 00:02:21,783 鄭部長銘謙 我們有提高刑責,依托咪酯已經升為一級了,所以加重了,如果有製造、販賣,按照毒危條例第四條規定,販賣、製造、運輸可以判無期徒刑到死刑。
00:02:21,783 00:03:01,986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之所以會這樣問,就是因為依現在的制度,我們是照毒品的分級來決定刑責,但是同一級毒品不代表危害程度是一樣的,有些新興毒品成癮更快、致幻更強,所以容易造成毒駕、暴力犯罪,對於公共安全的危害遠比其他同級的毒品還要嚴重。
00:03:02,967 00:03:16,823 林委員沛祥 本席在這邊想直接請教部長,如果一個主管機關認定某一種新興的毒品具有高度危險性、重大公共危害,那法務部支不支持加重製造、運輸、販賣這種毒品的刑責?
00:03:21,328 00:03:22,250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已經有多次調整了。
00:03:23,250 00:03:23,611 林委員沛祥 支不支持?
00:03:25,631 00:03:36,838 鄭部長銘謙 依第四條規定,現在製造、販賣、運輸一級毒品這部分的刑責已經到死刑、無期徒刑了,那二級已經是無期徒刑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0:03:37,599 00:03:48,611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在這邊特地請教你,現在我們在坊間常常聽到有很多毒販都在講一些話騙年輕人,他們說:三級毒品沒事啦!
00:03:49,151 00:03:51,954 林委員沛祥 被抓只是罰錢、上課,是不是有這種情況?
00:03:54,357 00:04:07,801 鄭部長銘謙 因為三級目前還是處行政罰,我想毒品是根據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跟社會危害性來建立分級的制度。
00:04:09,000 00:04:19,648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們在坊間聽到的東西其實對社會的危害更重,但是我們法上面的東西在某個程度上是有追不上現實的狀態。
00:04:19,769 00:04:33,920 林委員沛祥 甚至我現在也在坊間聽到有很多毒販不直接販賣而改用轉讓,因為刑責比較輕,「轉讓」這個字眼是不是目前法律存在的漏洞呢?
00:04:35,446 00:04:43,891 鄭部長銘謙 是不是轉讓要依個案來做認定,事實上,如果是有代價的轉讓,那當然就是販賣嘛!
00:04:45,453 00:04:48,795 鄭部長銘謙 販賣也不一定要實際上交付金錢,只要他們講好的話,就是販賣了。
00:04:49,595 00:05:08,907 林委員沛祥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針對源頭管理特地請部長在這邊回答,請教部長,法務部是否支持加重引誘、轉讓第三級毒品等相關刑責,然後不要讓再讓毒販鑽漏洞呢?
00:05:09,967 00:05:22,309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都隨時對毒品做滾動式的檢討,對於這些社會所關注的,我們都會再來修法,尤其像製造、販賣這個部分,我們有多次的修法……
00:05:25,171 00:05:43,569 林委員沛祥 本次修法有新增了一項,就是明明知道對方等一下要開車,還販賣、轉讓毒品的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這一點本席是支持的,我想請問部長,法務部是不是全力支持這項修法?
00:05:45,170 00:05:53,674 鄭部長銘謙 我們也要做滾動式的檢討,我們認為毒品如果危害性很大,我們都支持修法。
00:05:55,256 00:06:00,497 林委員沛祥 我記得上次我們也有在這邊做了很激烈的討論,雖然跟其他委員比較起來我相對比較溫和。
00:06:01,858 00:06:04,520 林委員沛祥 毒駕非常可惡,對於毒駕零容忍這件事情,我認為……
00:06:05,000 00:06:05,540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零容忍啊!
00:06:05,540 ≈ 00:06:06,540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們修法來嚴懲。
00:06:06,421 00:06:11,184 林委員沛祥 可是把毒品交到駕駛手上的人同樣是悲劇的幫兇喔!
00:06:11,884 00:06:36,101 林委員沛祥 而且本席在這邊也要再次呼籲,對於毒駕致死的刑責法務部還要再檢討,因為人民真的不能接受,說真的,我自己也沒有想到有這麼多人對這件事情這麼的憤慨,人民並不能接受一定要第二次毒駕撞死人,法律才提高刑度,最高到無期徒刑,法律應該保護的是無辜的用路人,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給毒販機會吧?
00:06:38,529 00:07:02,855 林委員沛祥 第二個,有關毒品的防制要從源頭開始,部長,我再請教你,現在有很多新興毒品都是利用化學原料快速來做變造,這不只是法務部知道的知識,也不只是坊間,應該是全民共識,目前有很多新興的毒品是用本來合法、普通的化學原料去快速變造出來的。
00:07:04,055 00:07:05,276 林委員沛祥 那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00:07:05,276 00:07:17,384 林委員沛祥 現在新的問題事實上一直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毒販變得比政府還要快,在政府還在開會討論要不要列管的時候,毒販已經開始在大量販售新興的毒品。
00:07:18,365 00:07:28,891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就直接幫全國關心毒品列管的民眾問了,現在從發現一項新興毒品到完成列管大概要多久?
00:07:29,772 00:07:30,151 林委員沛祥 是幾個禮拜還是幾個月?
00:07:33,891 00:07:39,236 鄭部長銘謙 我們最近對於委員所關心的依托咪酯在一個月內就完成了升級。
00:07:40,239 00:08:03,556 林委員沛祥 現在依托咪酯已經出現了,如果以後再有新興毒品出來,我不是針對依托咪酯,我是說未來新興毒品會一直出來,關於未來列管的程序,假設民眾今天在Threads上面發現有一個新的東西出來,那我們知道了,也的確已經造成事故,我們當然希望不要造成事故,但是我們需要去防止,要對它加以列管,這個時間大概要多久?
00:08:04,858 00:08:10,500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要列管的話,我們有毒品審議委員會,那我們可以召開臨時會,就是如果有的話,我們就會即時的開會。
00:08:12,921 00:08:27,326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所列管的毒品高達731項,在國際上是最多的,而且委員關心有些真的是對於先驅的原料要列管,我們也有一個預警的平臺。
00:08:27,647 00:08:33,119 林委員沛祥 我現在要講的是,如果中間有空窗期,也就是這個是毒品,但是還沒有完成列管……
00:08:33,380 00:08:35,483 鄭部長銘謙 當然要搶時間,但是我們臺灣的……
00:08:35,483 00:08:38,230 林委員沛祥 中間如果有空窗期,假設有三個月的空窗期……
00:08:38,230 ≈ 00:08:39,230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會搶時間。
00:08:38,591 00:08:39,191 林委員沛祥 這段時間流進社會的毒品,誰要負責?
00:08:45,118 00:08:46,180 鄭部長銘謙 我們要搶時間……
00:08:46,519 00:08:46,740 林委員沛祥 誰要負責?
00:08:46,740 00:08:47,259 鄭部長銘謙 不是誰要負責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去搶這個時間。
00:08:47,460 00:08:48,279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只是把這件事拿出來問……
00:08:48,279 ≈ 00:08:49,279 鄭部長銘謙 目前的機制就是一個預警平臺機制。
00:08:48,279 00:08:49,020 林委員沛祥 應該要對哪一個單位究責?
00:08:49,020 ≈ 00:08:50,020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們隨時掌控、監控這些新興毒品的先驅原料。
00:08:49,321 00:09:09,150 林委員沛祥 新興毒品出來之後,到真正完成列管,這段時間假設是三個月……
00:09:09,150 ≈ 00:09:10,150 鄭部長銘謙 我們在國際上的速度是非常快的,美國的話甚至要好幾年……
00:09:09,730 00:09:16,438 林委員沛祥 在發生的第二個月之後出現了事故,是誰來負責,我們只想知道是誰來負責而已?
00:09:16,779 00:09:19,423 林委員沛祥 因為我們這樣才會知道未來……
00:09:19,842 00:09:28,871 鄭部長銘謙 在臺灣這些新興原料、化學原料要能夠列為毒品,作為行政管制或司法管制,我們在這部分的速度是非常快的,針對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是努力在爭取時間,像我們上次才一個月就把它完成列管。
00:09:28,970 00:09:35,615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也必須要問,現在很多國家都有所謂的毒品預警系統。
00:09:40,398 00:09:41,059 鄭部長銘謙 我們目前就有了。
00:09:42,361 00:09:48,905 林委員沛祥 在警方、海關、醫院發現新的毒品型態就馬上跨部會共享資訊,你剛剛說臺灣現在也有,對不對?
00:09:49,846 00:09:56,711 鄭部長銘謙 現在委員關心的是先驅原料,先驅原料是不是列管的化學關注物質或是列管的先驅原料……
00:09:57,773 00:09:58,573 林委員沛祥 我們現在只是單純說這個毒品已經出來了,而且也已經造成損壞了,什麼時候列管……
00:09:58,573 ≈ 00:09:59,835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一個預警機制,以毒品審議的方式來處理。
00:09:59,835 00:10:12,184 林委員沛祥 因為列管之後才能正式去做進一步的處罰,可是如果在列管之前就發生事情,這個是誰要來負責,要對哪個單位究責?
00:10:12,785 00:10:25,994 林委員沛祥 第二個,如果真的有所謂的共享資訊毒品預警系統,老實說,效果其實是讓全民不夠滿意,我本來想講失望……
00:10:25,994 ≈ 00:10:26,994 鄭部長銘謙 委員,我們的速度很快、非常快。
00:10:26,694 00:11:05,418 林委員沛祥 我可以理解部長的想法,但是說真的,全民現在看到的狀況就是不夠滿意,甚至我們聽說坊間在傳最小的小朋友是小學就已經開始在用毒品了,現在我們還在講我們有毒品預警機制,這樣會讓一般民眾覺得就是做得不夠好,因為毒品防制不能永遠追著毒販跑,政府應該要跑在毒販前面,所以我剛剛問什麼時候列管,如果列管的時間可以跟全民講,現在知道這個東西出來了,我們趕快報給政府,政府趕快去做,能不能儘量壓縮中間的時間?
00:11:05,418 ≈ 00:11:06,418 林委員沛祥 這是我們要知道的。
00:11:05,799 00:11:26,529 鄭部長銘謙 我們儘量爭取時間,的確,毒害我們是零容忍的,尤其是現在毒品是不是有侵入校園,我們也是非常的關注,包括宣導、查藥頭、販賣網絡,我們都有隨時掌握、隨時檢討,也會做一些專案查緝。
00:11:26,668 00:12:07,190 林委員沛祥 其實我必須要在這邊講,我剛剛有提到今天教育部不在,我另外關心的重點是校園防毒,因為現在的毒品跟以前不一樣,電子煙、煙彈、咖啡包、糖果、軟糖可能都有藏著毒品,甚至很多的小朋友,剛剛講過我聽說過最小的小學就會接觸到這些毒品,我很想問法務部和教育部在做連動的時候,法務部提供給教育部資訊,教育部有沒有把法務部的資訊變成現在的教材,針對依托咪酯或是未來更新興的毒品來即時的更新呢?
00:12:08,510 00:12:12,092 林委員沛祥 另外一塊,我們的學生真的具有辨識能力嗎?
00:12:13,473 00:12:15,815 林委員沛祥 家長知道現在毒品已經進化、已經變異、變態成這個樣子了嗎?
00:12:21,894 00:12:50,414 鄭部長銘謙 校園宣導的部分,法務部的確有結合教育部、衛福部及民間團體共同辦理宣導活動,這個我們都有在做,而且我們把依托咪酯當作專案宣導,除了拍短影音及製作圖卡對社會來做宣導之外,我們也走入校園進行宣導,我們有提供短影音和教材……
00:12:50,956 00:12:54,960 林委員沛祥 部長,我今天不是來跟你吵架的,我是真的想知道你們現在狀況是怎麼樣。
00:12:54,960 00:12:57,723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剛剛提出這麼多我們在做的跟委員報告。
00:12:57,944 00:13:23,298 林委員沛祥 如果家長不知道、學生不知道,教材我不敢講說沒有編,但是家長不清楚、學生不清楚,我們每年再多辦幾次宣導也可能是流於形式,老實講防毒教育不能等到孩子碰到毒才開始,防毒教育應該是在第一次接觸之前安全網就建立起來,不能讓他們在小時候就遇到,然後還覺得這沒什麼事而習以為常,這太危險了!
00:13:24,239 00:13:51,224 林委員沛祥 最後,本席要特別強調,今天修法不是只修改幾個法條,而是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毒品防制制度,前端提高刑責,讓毒販不敢做;中端加快列管,讓毒品進不來;後端我們把教育做好,讓孩子不會碰,如果三道防線沒有一起做好的話,我們就只能一次又一次在毒駕發生之後、在命案發生之後,再來檢討、再來修法。
00:13:51,966 00:14:02,648 林委員沛祥 老實講,人民期待的不是亡羊補牢,人民期待的是政府能夠真正守護住下一代,也守護住整個社會的安全,這件事情法務部責無旁貸,對吧?
00:14:03,730 00:14:04,450 鄭部長銘謙 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委員。謝謝。
00:14:04,950 ≈ 00:14:14,378 主席 謝謝林沛祥委員,你在各個委員會表現太優異了,我很難把你想像是只有司法的。
00:14:14,678 ≈ 00:14:20,678 主席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00:14:20,978 ≈ 00:14:23,835 主席 請許宇甄委員來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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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5
speakers ["莊瑞雄","陳昭姿","許宇甄","張雅琳","沈發惠","范雲","林倩綺","翁曉玲","許忠信","洪孟楷","林沛祥","李坤城","蔡其昌","吳宗憲","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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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15"]
gazette_id 1156302
agenda_lcidc_ids ["1156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考 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九、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 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 冠廷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 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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