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OD_ID |
170458 |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458 |
| 日期 |
2026-07-15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5-26-19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資料.屆 |
11 |
| 會議資料.會期 |
5 |
| 會議資料.會次 |
19 |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26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影片種類 |
Clip |
| 開始時間 |
2026-07-15T09:11:37+08:00 |
| 結束時間 |
2026-07-15T09:13:46+08:00 |
| 影片長度 |
00:02:09 |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 video_url |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f097d2073855cd223925f561466ba3066b946568a9d14869d7cf49b11129b46f4a3685e9cc37c4e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
| 委員名稱 |
邱慧洳 |
| 委員發言時間 |
09:11:37 - 09:13:46 |
| 會議時間 |
2026-07-15T09:00:00+08:00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完整內容,詳見議事日程)
【逐條討論,不詢答】
【第一案及第二十二至三十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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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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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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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我想電子菸呢就是在校園盛行那盛行的情形呢除了吸電子菸之外還有用它的載體來吸食依托米子那造成這個毒品很嚴重的氾濫那本次台灣民眾長提出了五項修法那第一項修法呢就是本來任何人對電子菸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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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3 |
| transcript.whisperx[1].end |
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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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處罰但是沒有處罰到持有所以我們這次把電子煙的持有也納入處罰範圍這是第一個修法重點那第二個修法重點是根據煙害防治法第15條任何人不能夠做八個動作第一個動作就是輸入製造供應販賣廣告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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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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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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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電子煙那如果使用電子煙我們對這八個行為太樣了我們的提案就是把這些違禁品加以沒收跟銷毀這是第二個重點那第三個重點就是如果有意圖盈利而做製造輸入販賣供應的話那處罰可能已經不是行政責任我們把它提升到刑事責任的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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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64 |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10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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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著另外的重點呢就是網路平台的一個管制如果有人在網路平台刊登這些違法的訊息那麼我們規範呢網路平台就有一個下架停刊移除的義務如果沒有移除的話就會被可以行政法的處罰那除此之外呢就是網路平台業者他要保留這些違法行為人的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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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09 |
| transcript.whisperx[4].end |
127.28 |
|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
主管機關如果來做查緝的時候應該要提供這些個資給主管機關如果沒有提供的話也會科與行政法那我們提出這個電子菸的一個相關修法也希望能夠處理少年使用依托米子毒品氾濫的情形以上說明謝謝好謝謝邱惠璐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