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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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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323 00:00:12,647 莊委員瑞雄 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鄭部長及矯正署署長。
00:00:14,767 00:00:18,551 主席 請鄭部長及林署長。
00:00:18,551 ≈ 00:00:20,332 鄭部長銘謙 召委早。
00:00:20,332 00:00:29,459 莊委員瑞雄 關於剛剛洪委員所提法扶律師去幫加害人辯護這件事情,我倒有一點不同的看法。
00:00:30,198 00:00:36,361 莊委員瑞雄 譬如說一個醫生看到殺人犯把人家殺死了,結果被警察當場開槍打成重傷,但沒有擊斃,然後送到醫院去。
00:00:36,562 00:00:38,122 莊委員瑞雄 其實醫生也不得不去救,因為總是要救了他以後,讓他繩之以法。
00:00:38,163 00:01:29,121 莊委員瑞雄 同樣的,碰到重罪必須要強制辯護的或者碰到適用國民法官法的這些案件,我倒會覺得不一定要從好像都是在幫加害人辯護這樣的立場出發,很有可能有律師在的話,本來法律規定,除非你認為重罪不用強制辯護;既然要強制辯護的話,又沒有派出律師反而整個審判程序會違背法令,這個又不行!
00:01:29,701 00:01:30,683 莊委員瑞雄 又讓他去上訴!
00:01:30,683 00:01:33,365 莊委員瑞雄 你說一個案子到最後要確定的話,上級審在審酌時說:強制辯護案件為什麼沒有律師出來?
00:01:33,365 00:01:33,484 莊委員瑞雄 這個也麻煩。
00:01:33,484 00:01:53,381 莊委員瑞雄 所以法扶派出律師,讓整個審判過程的程序完全合法,確認檢方提出來的證據在整個審判過程裡面是沒有瑕疵的。
00:01:53,842 00:02:00,989 莊委員瑞雄 其實這個某個程度來講,對於整個司法制度,我個人認為是健康的。
00:02:01,348 00:02:14,160 莊委員瑞雄 只是刑事案件重罪的加害人確實每個看起來都是討厭的,哪有一個加害人到法庭上去,民眾會覺得他好可憐的?
00:02:14,520 00:02:17,101 莊委員瑞雄 不至於有這樣的認定,這是本席的看法。
00:02:17,502 00:02:19,963 莊委員瑞雄 但是我有一個問題要來就教,我覺得蠻嚴肅的。
00:02:20,943 00:02:50,055 莊委員瑞雄 這一次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死刑定讞如果日後經撤銷改判,定讞撤銷改判一定是提請非常上訴救濟,把它撤銷掉以後,你們現在是說他待執行期間不得折抵刑期,也不得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這個部分我個人就有點不一樣的看法。
00:02:51,015 00:03:19,171 莊委員瑞雄 不管用什麼樣的名義把被告關在監獄裡面,你說羈押的也可以折抵……只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不管用什麼樣的名目把它限制,到最後如果改判了,改判完以後,你說那個部分變成不能折抵,我也覺得很奇怪。
00:03:19,752 00:03:33,660 莊委員瑞雄 比如說本來是重罪定讞了,不要說死刑,重罪後來提起救濟制度、非常上訴,然後判決下來,他可能改判變成有期徒刑,未必是無期徒刑,還是有期徒刑。
00:03:34,839 00:03:51,848 莊委員瑞雄 如果在監獄裡面已經關了8年、10年,可是判決下來的時候,剩下……搞不好是判只多了一點點的話,前面你說不能折抵,這個會不會覺得比較奇怪?
00:03:53,469 00:03:59,811 莊委員瑞雄 法院如果判下來從死刑變成有期徒刑,你說不能折抵,我不曉得你們把這部分排除掉的理由有沒有更堅強一點?
00:04:01,994 00:04:05,960 鄭部長銘謙 委員應該很清楚,收容並不是羈押,也不是……
00:04:06,861 00:04:08,483 莊委員瑞雄 但是也是人身自由的拘束。
00:04:10,026 00:04:17,444 鄭部長銘謙 但是那個性質……因為刑法本來折抵的就是徒刑,判有期徒刑……
00:04:19,085 00:04:20,006 莊委員瑞雄 部長,我懂你的意思。
00:04:20,506 00:04:23,868 莊委員瑞雄 也就是說那是我們法律的規定,折抵的是有期徒刑。
00:04:23,989 00:04:29,351 鄭部長銘謙 折抵本來就是限於有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跟徒刑……
00:04:29,351 ≈ 00:04:30,351 莊委員瑞雄 那個是名詞而已。
00:04:29,891 00:04:30,832 鄭部長銘謙 拘役跟罰金嘛!
00:04:31,572 00:04:41,015 莊委員瑞雄 如果名詞先不管它的話,那些名詞其實就是把人身自由給剝奪,難道不是這樣說嗎?
00:04:41,015 00:04:51,723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要待執行定讞的死刑犯,這是一個過渡……我想這個是因為待執行的……
00:04:52,424 00:04:53,766 莊委員瑞雄 是,待執行期間,當然我們現在講的……
00:04:53,766 ≈ 00:04:54,766 鄭部長銘謙 當然性質及目的不同嘛!對。
00:04:53,825 00:05:11,464 莊委員瑞雄 我們講的當然是待執行,但是後來如果有一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就是非常上訴的救濟制度,它就是在糾正下級審的判決可能不適當,不要說違法,但是其實就是在講判決違背法令才會非常上訴。
00:05:12,065 00:05:45,576 莊委員瑞雄 既然把原來不對的判決撤銷掉,然後再重新判了一個有期徒刑,你說那一段待執行期間只因為跟法條規定的名目不同,可是實質上都是剝奪人身的自由,這個部分說不能折抵,我是覺得你們現在的理由裡面,光講條文這樣的解釋有沒有辦法通過憲法法庭的……這個案子如果提起憲法救濟的話,這樣的理由你們真的覺得夠堅強嗎?
00:05:48,042 00:06:18,530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本來就是要保全……我再重申,收容期間的性質、目的不同,而且我認為沒有錯,本來就待執行定讞的死刑犯,其收容期間性質既然不同,所以本來就沒有人身自由是不是要去折抵的實益,立法就是這樣的考量。
00:06:19,312 00:06:26,973 鄭部長銘謙 所以這是一個特別救濟程序,因為他是非常上訴,如果因此而撤銷原判決……當然也有撤銷原判決的例外極端……
00:06:26,973 ≈ 00:06:27,973 莊委員瑞雄 撤銷原判決就是原判決不存在啦!
00:06:26,973 00:06:32,974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很極端的例外情形。是。
00:06:33,615 00:06:41,296 鄭部長銘謙 這個跟一般判有期徒刑還有拘役、罰金或者保安處分的折抵,本來就是性質不同。
00:06:42,117 00:06:43,438 莊委員瑞雄 性質上當然不同。
00:06:43,598 00:06:43,819 鄭部長銘謙 絕對是不同。
00:06:43,838 00:06:46,582 莊委員瑞雄 但是剝奪人身自由的本質又相同。
00:06:46,782 00:07:15,595 鄭部長銘謙 我不能說一個已經判死刑定讞的還有什麼羈押的必要,那個沒有再延押的問題,所以我想立法時本來就是有不同的立法考量,所以不會用羈押,定讞之後,死刑犯就沒有羈押這些法律上的性質,所以他不是羈押。
00:07:16,377 00:07:26,443 鄭部長銘謙 如果是羈押的話,我們都有考慮到譬如羈押期間跟次數的限制,這當然是一個保全程序。
00:07:27,163 00:07:34,546 鄭部長銘謙 但是這種定讞的,待執行之定讞的死刑犯這一段時間……
00:07:34,546 00:07:49,451 莊委員瑞雄 可是部長,我的意思是指原來把他的人身自由剝奪是因為有定讞的判決在,可是該定讞的判決已經被撤銷掉了,我的重點在這個地方。
00:07:50,211 00:07:57,934 莊委員瑞雄 撤銷掉以後,不管他叫做什麼,他就是關在那個地方關了幾年,這幾年都不算數?
00:07:57,934 00:07:58,233 莊委員瑞雄 法理上……
00:07:58,354 00:08:18,480 鄭部長銘謙 如果有撤銷,那就是回復到羈押的問題,因為定讞的確定判決被撤銷,如果再羈押,當然是可以折抵,如果改判非死刑,當然是可以折抵,但在定讞之前的收容期間沒辦法折抵。
00:08:18,921 00:08:24,569 莊委員瑞雄 其實我本席的見解是這樣子,我覺得同樣都是受到國家拘禁……
00:08:24,569 ≈ 00:08:25,569 鄭部長銘謙 我想法律規定非常明確,我們只是要把監獄行刑法做一個明確的規定而已。
00:08:24,668 00:08:25,589 莊委員瑞雄 我懂你們的意思。
00:08:29,434 00:08:32,875 莊委員瑞雄 其實我也不想再有太多著墨,多所著墨反而讓人家覺得我們好像在幫那些很可惡的人開脫,不是!
00:08:32,895 00:08:35,096 莊委員瑞雄 是因為同樣遭受國家拘禁,遭受國家拘禁是因為有一個判決在,那個判決如果被撤銷掉,前面被關的算是多關的。
00:08:35,197 00:08:36,677 莊委員瑞雄 後來判我應該關10年,我算一算,我10年到了,你要放我出來,你說沒有,前面那些都不算數,關的就變白關,這個也……
00:08:58,385 00:09:08,710 鄭部長銘謙 委員,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意旨對這邊是有處理的,有處理這個區塊,所以我們就提出草案。
00:09:09,551 00:09:12,111 莊委員瑞雄 這是我的疑慮,請一併參考。
00:09:12,493 00:09:15,553 鄭部長銘謙 憲判有特別敘明特別救濟程序。
00:09:16,354 00:09:36,042 鄭部長銘謙 特別救濟與刑事通常救濟程序有別,這是一個通常救濟程序導致特別救濟的例外情形,沒有侵犯人身自由的疑慮,所以這部分沒辦法用偵審中的這些期間折抵,沒辦法折抵。
00:09:38,862 00:09:39,963 鄭部長銘謙 委員,這部分我們不是沒有依據的。
00:09:41,543 00:09:50,085 莊委員瑞雄 我也不去講那個判決不夠進步,但是其實有時候概念常常都是浮動的,我尊重、我尊重!
00:09:50,427 00:10:14,020 莊委員瑞雄 只是講到同樣都是遭受國家機關拘禁,剝奪人身自由,可是原來的判決被撤銷掉了,被撤銷掉前面關的那一部分你說不算,只是因為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義,可是對人民來講,不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他被判決以後,還是有一個有期徒刑在,也確定判決了,當然要去執行。
00:10:14,440 00:10:23,750 莊委員瑞雄 可是執行的這個過程,必須要去檢視他關了多久,而且有一段突然就憑空消失說那一段不算,聽起來怪怪的,但我尊重!
00:10:25,713 00:10:34,299 莊委員瑞雄 最後一個問題要請教,臺灣算是變成超高齡化社會,超高齡化以後,監獄裡面也一樣。
00:10:34,299 00:10:35,581 莊委員瑞雄 你看這十年裡多了幾倍?
00:10:35,760 00:10:36,381 莊委員瑞雄 年紀都大了。
00:10:36,822 00:10:38,743 莊委員瑞雄 署長來,署長就感受非常深刻了。
00:10:38,743 ≈ 00:10:40,523 林署長憲銘 謝謝委員。
00:10:40,523 00:10:50,831 莊委員瑞雄 有的人年輕進去關到老,司法判決完以後……這當然是一種應報,本來該執行就要去執行。
00:10:51,312 00:10:58,055 莊委員瑞雄 可是從年輕關到老就碰到一個問題了,就是監獄裡面也高齡化!
00:10:58,335 00:11:03,158 莊委員瑞雄 本來到監獄裡面去是為了要矯正,不然為什麼叫做矯正署?
00:11:04,198 00:11:12,144 莊委員瑞雄 矯正到最後人越來越多,這麻煩了,老人要照護,關到六十歲、七十歲、八十歲的都有,這些人人生都沒希望了。
00:11:18,107 00:11:20,967 莊委員瑞雄 家裡的人剛開始會來看,關久了就不來看了,結果他變成孤獨,人生又沒有希望,當然這是他罪有應得,可是他出去以後,又不曉得要去找誰,就變成孤單老人了,像這個問題怎麼處理?
00:11:20,987 00:11:21,868 莊委員瑞雄 我認為這不只是法務部、矯正署的工作,衛福部在這個時候也要進來。
00:11:22,028 00:11:53,917 莊委員瑞雄 我們的長照是針對所有的人,但我們如果把監獄受刑人排除掉,這也怪。
00:11:54,437 00:11:57,677 莊委員瑞雄 我去監獄看的時候,多少都會問一下年紀,也驚訝老的人那麼多,臺灣這個超高齡社會,連監獄裡面的老人也那麼多,變成我們的戒護人員都要去幫忙。
00:11:57,798 00:12:19,589 莊委員瑞雄 是不是有什麼樣的制度,對於這些高齡的受刑人,請衛福部協助,看能不能制度化一點?
00:12:20,552 00:12:28,844 莊委員瑞雄 我知道你們當然有在照顧,但是那是個別化,有沒有辦法讓全臺灣的監獄都有一致性的照護措施?
00:12:30,645 00:12:31,726 莊委員瑞雄 因為人畢竟越來越老嘛。
00:12:31,885 00:12:42,871 林署長憲銘 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才剛實施高齡受刑人的樂齡健康照護計畫,可以把這個區塊再做完全的盤點。
00:12:42,871 00:12:58,438 林署長憲銘 在環境設施方面、醫療方面、在心理層面及他將來復歸社會層面的,我們都有逐項去檢視,甚至包括長照部分,我們都有跟衛福部討論過。
00:12:58,438 00:12:59,259 莊委員瑞雄 署長,年紀大,身體一定不好啦,這也不用騙了。
00:12:59,299 00:13:20,260 莊委員瑞雄 雖然他被關,他犯罪當然要被關,現在問題就是本來那個地方是矯正的地方,可是被關的人一直老化以後,這要怎麼樣制度性的處理?
00:13:21,582 00:13:22,802 莊委員瑞雄 我的重點是在這個地方。
00:13:22,802 ≈ 00:13:24,984 莊委員瑞雄 只靠你們,我看你們錢也不夠。
00:13:24,984 00:13:33,752 林署長憲銘 會啦,我們跟衛福部都有很多密切的聯絡,我們機關裡面也有社工師,對他未來復歸社會的安置問題、醫療問題,我們都會同步注意。
00:13:39,104 00:13:43,648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第一、你處理了這個問題,可以減少戒護人員的負擔。
00:13:43,888 00:13:47,832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事實上我們的管理人員跟美國、日本比,已經差太多了!
00:13:48,572 00:14:04,006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我們一個管理人員要照顧的受刑人,搞不好將近九點多,快十個人,可是美國、日本,人家的人手多得多了。
00:14:05,528 00:14:13,446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就是長照資源、護理人力怎麼樣去制度化幫你們解決這個問題?
00:14:13,446 00:14:14,467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我不是要你們放人,不是放人的問題,而是關在裡面的這些人要怎麼處理?
00:14:14,506 00:14:18,329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 有時候你只是叫他出來走,可是他走路也走不好,不然就是跌跤,有時候我們到監獄裡面視察就知道,光是你們那些階梯,對那些老的來說,他就走不出去了。
00:14:33,197 00:14:43,825 林署長憲銘 無障礙空間我們都有規劃設置,療養區的無障礙空間,不管是走路的、洗澡的、上廁所的,這些無障礙空間我們都有規劃、都有設置。
00:14:45,947 00:14:53,720 莊委員瑞雄 像年紀比較大的這些,部長,我都覺得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的,趕快讓他出去,外役監的部分搞不好都可以考慮。
00:14:53,720 00:14:56,040 莊委員瑞雄 我們現在不是放人,我的意思是碰到這一種,你很麻煩,關一個八十歲的人,說我來矯正你,讓你要復歸社會,讓你重燃希望,他出去都不知道要找誰了!
00:14:56,121 00:14:57,561 莊委員瑞雄 說不定他的家人也不理他了,這些人你要怎麼辦?
00:15:13,595 00:15:16,177 莊委員瑞雄 監獄又不是醫院,法務部要怎麼處理?
00:15:16,598 00:15:17,279 莊委員瑞雄 矯正署要怎麼處理?
00:15:17,779 00:15:20,322 莊委員瑞雄 光靠你們的力量沒辦法啦!
00:15:20,562 00:15:24,845 莊委員瑞雄 你應該看看衛福部能不能幫忙,引進長照資源、護理人力。
00:15:29,325 00:15:35,048 莊委員瑞雄 我覺得畢竟那邊又不是養老的地方,我現在是說基本的照護,不然他們年紀越來越大。
00:15:35,507 00:15:41,190 莊委員瑞雄 我看你們提供的資料,這樣的人越來越多,會很麻煩。
00:15:41,190 00:15:53,155 莊委員瑞雄 我是覺得應該跨部會共同再看看,有沒有辦法制度性的讓這一些受刑人,尤其是高齡受刑人多一些資源。
00:15:54,516 00:16:03,081 林署長憲銘 是,我們來研究,把我們的矯正機關納入長照2.0、3.0修法的照顧範圍。
00:16:04,520 00:16:08,743 莊委員瑞雄 我覺得這是法務部尤其矯正署應該嚴肅去看待的問題。謝謝。
00:16:09,243 ≈ 00:16:11,528 主席 謝謝莊召委的發言。
00:16:11,828 ≈ 00:16:40,114 主席 其實剛剛莊召委講的,有關於死刑定讞經撤銷改判的收容期間的看法,其實跟我一開始質詢時的看法是一致的,我們真的覺得這也涉及有點侵害、違反這些受刑人人權的問題,希望法務部未來在修法的方向上,討論的時候可能還要再多斟酌。
00:16:40,414 ≈ 00:16:56,985 主席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00:16:57,285 ≈ 00:17:13,000 主席 我還要再提醒的就是,剛剛沈發惠委員也有提出,針對這次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因為還有蠻多條文法務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提出對案。
00:17:13,300 ≈ 00:17:21,300 主席 剛剛部長說已經有在討論了,我們希望能夠加速整個審議進度,好嗎?
00:17:21,600 ≈ 00:17:24,457 主席 然後儘速送到立法院來。
00:17:24,757 ≈ 00:17:28,185 主席 因為這些法案我們可能也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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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4
speakers ["翁曉玲","陳昭姿","張雅琳","林倩綺","沈發惠","范雲","許宇甄","鍾佳濱","楊瓊瓔","洪孟楷","莊瑞雄","林沛祥","吳宗憲","蔡其昌","邱鎮軍","傅崐萁"]
page_start 255
meetingDate ["2026-07-08"]
gazette_id 1155901
agenda_lcidc_ids ["1155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 王義川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 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 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翁曉玲等24人 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 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agenda_id 1155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