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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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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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373 00:00:17,686 好謝謝主席那我們有請法務部正部長我們也請今天是司法院的林法官我們一起好不好是
00:00:23,139 00:00:38,990 首先我想針對一個最近我們私委會也在討論一個法案就是有關於公務人員考機的修法考機法的修法因為這次考試院所提出來的公務人員考機法修法最主要就是將外來公務人員的考機從現在的夾一餅丁四等要改列為
00:00:42,572 00:00:44,375 優等良好還有未達良好等等這些等地那麼這個為什麼會提出來首先第一個質詢議題也是因為最近有看到一則新聞就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一份判決書裡面
00:00:57,312 00:01:02,577 就揭露了一起非常荒謬的一個司法風紀案件這是發生在橋頭地檢署的一名檢察官他其實辦案積分是第一名可是他的品德言行卻讓人不敢領教因為他常常就會發一些爛的訊息給他的女庭務員
00:01:17,089 00:01:21,890 而且都是一些很輕挑的訊息 譬如說他想送生日禮物啊然後又說他會呼風喚雨 然後美女有感受到嗎等等所以類似這樣的訊息也造成被害人不堪其擾這當然已經涉及到可能職場的性騷的這些問題那麼後來就是這個潮州地檢署就給這個檢察官
00:01:41,495 00:01:46,179 就是給他這個職務評比職務評等然後打了這個未達良好的這個等地就把他評定為未達良好因為他言行不檢嘛然後認為說他這個評列良好顯不適當所以給他打了未達良好那也請法務部長核定了但是這個檢察官不服所以就提起行政訴訟那高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是判這名檢察官敗訴那當然這個
00:02:09,398 00:02:37,398 判決以及這個法務部所做的這個評定我是認可的那可是呢這會讓我就是聯想到就是現在我們的司法官的職務評定的制度是不是也出了一些問題為什麼呢因為根據我們的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還有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司法官的職務評定只有兩個等地不是良好就是未達良好
00:02:39,301 00:02:51,887 所以請教部長你會認為說只有兩個這個只有兩個等地他真的可以去辨別出哪些檢察官他表現的特別好或者是說只是普通
00:02:53,157 00:03:08,936 然後或者說現在所有的檢察官幾乎大概99%全部都是表現良好然後未達良好的這個數字非常的少就是你們有沒有認為說這樣的一個法官職務評定辦法應該也要予以修正
00:03:10,339 00:03:37,950 他這個是根文報告 他這個是職務評定是良好未達到這次法官法裡面明文規定的那職務評定辦法是根據法官法的所以這個是屬於司法院主管的法規是嗎對 對 司法院主管的法規是 那所以待會就是當然部長你可以表達一下您的看法就是說您對於 因為您畢竟是縣部長嘛您對於很多的這個檢察官的風紀或者是在打考機的時候你會不會覺得說這樣的一個指示
00:03:38,610 00:03:51,921 区分为好跟未达良好这个等地过于宽松还是应该要更具体的未来要多分几个等地才能表现出 凸显出哪些检察官他表现的是特别好
00:03:53,762 00:04:21,254 這個我想這個是一個法官法它那個立法的它當然是用就兩個一個一個良好跟偉大良好兩個一個兩級兩個等級而已我想當然目前實施的情形是社會事務法因為為什麼因為這還有一個個案評鑑的會評鑑的一個問題所以當然以這個個案來講的話因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是支持整個地檢署的一個職務評定的一個結果
00:04:23,135 00:04:46,996 那當然我們收到這個判決我們在被看 看這個裡面這些在研判是不是有做一個進一步的個案評鑑那我想法官跟檢察官這邊適用法官的話就這個案子來講的話就高雄高等協定法院是支持法務部的決定啦 為大家良好啦我現在只是說是就提出來就說是這個未來這個法官職務評定辦法是不是有再修正的必要這部分可能是不是也請司法院
00:04:47,817 00:05:10,747 林法官可以也簡單談一下因為我們也看到很多的法官有針對就職務評定的最後的結果有提起訴訟因為太陽很多了比如說我就看到有一個法官他不過只是在審查開庭的時候向被告說你這個上訴有沒有效你就回去想一想只是因為這句話就也被打未答良好
00:05:11,627 00:05:35,987 然後也有法官他是幫他的父親去當擔任訴訟代理人然後因為這樣子的一個行為然後也被打就是未答良好這兩位法官當然也都有提起行政救濟了那我們就暫且不論說他們最後的結果是怎麼樣只是說從司法院的角度會不會認為說這樣的一個兩極
00:05:39,291 00:05:46,511 只有兩個等地的這種植物平等應該要與時俱進也要進行檢討要有所改革
00:05:47,396 00:06:11,493 謝委員詮詢 那個針對高高型的這個風機案件因為是屬於一個我們就不便評論那那個針對這個法官職務辦法 法官法及這個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確實是分成目前就是政策上是分成兩個等地那就是良好跟未達良好那這是當時立法的政策上面的一個選擇那這個明天在法官法裡面的嗎
00:06:12,313 00:06:40,044 是 是 他是就是打就是評定為良好跟未達良好的這個部分是這個法律上當時就是明定的那我當然我這邊今天提出來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也是有看到就是考試院現在針對公務人員考積法有在提案修法所以也提出建議希望就是司法院或許回去可以考慮看看是不是也要一併的去提出法官法的考積的相關的修法那當然本席這邊更想了解的就是說到底司法院跟法務部這些年來
00:06:41,406 00:06:41,647 那麼對於未達良好的
00:06:44,266 00:07:12,394 的這個檢察官或是法官到底你們的數字就是去打他們的職務平等打成是未打良好的人數有多少人還有比例是佔整體的法官或檢察官的人數的比例是如何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法務部跟司法院也許在兩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本席一個報告可以嗎就是把這個相關的數字提供給本席做參考好
00:07:13,974 00:07:30,167 OK 那就謝謝 那就可以請林法官先回座那接下來呢 我想就是就今天我們所審查的犯罪被害就這個監獄刑警法來提出一些問題那首先我還是先想要請教部長因為我們其實在
00:07:31,608 00:07:53,093 昨天有討論到有關於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上參與的相關保障權益問題那麼那是禮拜一當時副長沒有來我現在我想要就這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議題繼續再請教部長因為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一項明文的規定其實被害
00:07:53,933 00:08:04,479 或其家屬他們可以就受刑人的假釋審查以言辭或書面的方式向矯正機關來陳述意見或者是為請保護機關代為轉達那麼可是我們看到現在的監獄刑刑法第116條它規定的假釋審查應該要參酌的事項包括有犯刑情節在監刑狀
00:08:20,185 00:08:44,952 犯罪記錄、教化矯製、成效更生計劃以及其他有關事項那麼法務部自己本身有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那這些都是環繞受刑人的教化、處遇以及再犯風險等等這些因素也就是說我們看到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裡面它固然有賦予犯罪被害人可以還有他的家屬可以針對
00:08:46,332 00:09:04,938 受刑人假釋審查提出意見可是呢事實上你們在你們自己本身的法定的審查事項及參考基準當中是有哪一項是有明確要求假釋的審查委員他必須要審酌犯罪被害人或家屬提出的意見
00:09:06,950 00:09:23,551 跟委員報告這部分那的確是犯罪悲憾人在的確是我們認為很可憐尤其是他有加害人的一個時候那加害人他那個執行處役的一個階段是不是對被害人有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我想這個都是屬於假釋的一個
00:09:24,212 00:09:42,885 麻煩負責大聲點 靠近麥克風點審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事項那這邊細節的是不是我請那個署長講對 請麻煩請署長就是說實際上到底被害人的意見有沒有納入在你們的假釋審查裡面跟委員報告 這一定有的只要那個被害人他表示意見的話我們一定尊重的
00:09:43,618 00:10:02,492 一定尊重一定要他有書面的或是他透過律師透過他的那個監護人表示意見說我們一定尊重的而且的話在他報警之前我們都會透過管道去詢問到他他要不要對這個我他這個被害人的假設來表示意見我們都有追尋到他
00:10:03,474 00:10:23,514 那麼因為從你們的假釋審查參考標準裡面來看的話基本上是沒有說一定要納入這個被害人的意見而且事實上在最後的這個審查報告裡面是不是一定會反映去出現出就是說被害人對於假釋審查的意見那這個部分的話我希望就是
00:10:25,766 00:10:52,121 這個未來相關的這個審查基準甚至監獄刑刑法裡面是不是都可以明文化要清楚地納入被害人的意見跟委員報告今天新聞第116條都有提案的增加我們會參佐被害人跟他遺族的陳述意見而且在我們真正的我們的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的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五目也是把受刑把被害人跟他遺族的陳述意見列為我們假釋的審查項目
00:10:54,246 00:11:09,835 好因為這是你們好當然就是說因為現在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裡面本來就已經有規定了啦然後在監獄刑刑法裡面的規定其實看起來現在還不夠那本行希望說這部分能夠進一步提出修法那麼同時我也請求這個
00:11:12,797 00:11:32,915 矯正署或是法務部這邊要提供給本席的數據也就是近三年全國的假釋案件當中到底有多少的案件收到犯罪被害人或家屬所提出的意見這個到底有多少被害人曾經有提出過針對假釋的意見書那又有多少案件其實是在假釋的審查會議記錄當中有引用
00:11:36,979 00:11:56,112 討論被害人的這個陳述意見那麼這部分的話就是要請法務部還有矯正署提供給本席這個數據否則的話我根本不知道說實際上是不是真的有做到有去參考犯罪被害人針對受人假釋的意見的部分那這個請兩個機關
00:11:58,474 00:12:09,699 法務部跟找證書要提供給本席做參考接下來我想我要談的就是說其實本席向來都是對犯罪抱持著嚴刑重懲的態度我也很明確表達我基本上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00:12:15,501 00:12:34,464 那麼可是呢所有的言行峻法基本上都還是要保障人權那民進黨政府其實長期以來都對外不斷的宣稱說台灣很重視人權要落實人權公約可是我們看到的是執政黨他一到選舉他高喊人權然後傾向廢死可是事實上呢那麼對於就是
00:12:35,868 00:13:03,847 要真的去執行死刑的這件事情民進黨政府也都一直拖延也沒有積極的要去執行這些死刑所以到現在為止已經有幾十個死刑定義的受刑人他們還是無限期的被關在看守所裡面這個當然會讓人家感受到到底台灣是真的人權利國嗎還是說我們左手玩弄廢死神話右手就是恣意的把人關到死
00:13:06,768 00:13:28,598 那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我想要请教部长就是我们来讨论一下有关于这种对于死刑待决的拘禁的收容期间它的法律定性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现在死刑定业还没有执行的受刑人他们呢被关在看守所里的收容期间
00:13:30,456 00:13:37,102 這樣的一個收容它的法律性質是刑罰呢還是保安處分又還是羈押
00:13:40,047 00:14:04,466 跟委員報告齁 那個這個是一個死刑定院待執行前的一個執行之間的過渡階段齁它是 是 這個不是一個羈押 因為羈押是一個跟羈押跟那個保安處 它那個性質是不同的齁 不同的齁那羈押的目的的確是為了要保全那個偵查審判跟執行一定要這個備用保賴所以它是刑罰嗎
00:14:08,474 00:14:30,619 對 這樣的一個收容期間的性質它是刑罰嗎你剛剛說不是羈押嗎它這個不是刑罰所以也不是刑罰嗎它不是刑罰那更不是保安處分嗎它不是保安處分它不是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因為這些對象都是屬於有期徒刑這部分的一個對象那死刑這是一個因為死刑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而已是 所以死刑之前的過渡階段問題是這個過渡可以長達十幾二十年啊
00:14:35,835 00:14:54,823 這樣子一個過渡期間合理嗎?的確是,我們現在還有...對不對,其實我們現在就要討論就是說,你們講說死刑是酷刑,可是在死刑待執行之前的這個收容期間,長達二、三十年,這樣子就不算是酷刑嗎?
00:14:56,366 00:15:12,682 我想酷刑不是一個執行的時間的長久應該是一個執行的一個收容或者是執行那個羈押環境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們不給他飯吃然後給他獨打或者不給他睡覺這是一個酷刑而不是在期間的長久
00:15:14,083 00:15:20,149 那我想這個中心監禁我想各黨團也有一些的提出這些的一個法案中心監禁它跟現在我們講的死刑的死刑執行之前的這種送人期間這是不一樣的
00:15:29,899 00:15:52,654 這事情那我們要講的就是說其實不管是監察院的報告還是還有在國際公約上面其實大家都反對針對這種拖延死刑的判決它實際上已經超過必須用盡所有法律究竟的任何合理的時間那像這樣的一個情況可能會導致違反聯合國的公正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的第40條
00:15:54,575 00:16:13,465 这个甚至都是属于叫做违反刚刚讲公正公约第七条禁止酷刑或残忍不人道的处狱他就算您说的不属于酷刑他也是属于一个残忍不人道的处狱吧尤其是当背叛行者因为长期等候死刑而处在恶劣或压力的状态
00:16:15,094 00:16:33,601 他這個跟委員報告其實在113年憲判8號的一個判決的意思裡面也是認定這個是沒有侵犯人身自由的一個疑慮那我想這個跟是不是有違反那個兩公約這部分我們認為這個是檢視的一個標準應該是不一樣的
00:16:37,379 00:17:01,245 本身要講的就是說其實我們今天討論到有關於已經判死刑到待執行的這段收容期間其實它是很明顯的已經過度的權力侵害事實上因為現在這些死囚他們在還沒有執行的收容期間如果說未來因為非常上訴在審甚至像現判
00:17:03,182 00:17:24,498 133年宪判8號判決所要求這個案件平抑他們可能未來有可能因為防禦權欠缺等等這些理由導致原來的死刑判決被撤銷改判無罪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的話請問部長那這些被政府關了這麼多年的這個十幾二十年的待決收容期間可不可以適用刑事的補償法來給予補償
00:17:27,717 00:17:41,223 呃這個個案的這部分齁因為是不是會折銷的原來的定驗的死刑的判決這部分我不知道要看法官如果真的有那個還要再從那個判決的內容我現在談的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因為如果說現在是刑事補償法如果刑事補償法那是合乎刑事
00:17:45,545 00:17:52,348 那個補償法那當然是合乎的那個要件那當然是要依法來處理但是這個個案我沒辦法去判斷說他的結果法官會不會去撤銷我現在本席談的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在我們的刑事補償法裡面的補償只是針對羈押或是徒刑執行的錯誤而給予補償可是對於像死刑定言後的收容呢
00:18:10,599 00:18:33,656 我想現在就是依照刑事補償法的規定來我們是執行的法律依法執行 依法來處理就是沒有法嘛 法律有出現漏洞的時候你們要不要提修法嘛這個是不是漏洞我想這個修法這也是屬於司法院的權管的法規所以說我們法務部只能依法來處理
00:18:35,353 00:18:57,799 好我希望法務部可以給我一份你們的法律意見評估的資料還有司法院的法務都一樣就是你們法務部不是有法務司你們也可以針對刑事補償的部分未來要不要涵蓋包括就是因為收容之後的改判就是死刑定案後的這個收容如果他改判是
00:19:00,773 00:19:27,148 這個是無罪或者是這個死刑判決被撤銷像這樣的情況之下那他這麼長的受刑期間要不要給予這個刑事補償因為我想這種讓受刑人實質的而且沒有理由的一直被拘禁的情況我認為這個是極不妥適的那我們在現行法上面似乎也出現了相關一些法律漏洞這部分的話本身希望要能夠競訴的可以
00:19:29,941 00:19:48,522 提案修法那當然在這邊我也是要講因為大法官的一些判決其實也造成法務部還有司法院一些困難在實務運作上面的困難你看像我們之前法務部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才為了大法官現判自113年
00:19:50,504 00:20:00,051 所作出的憲法第2號判決然後到匆匆忙忙的去修法當時因為大法官認為說刑法第79條之一第五項無期徒刑假釋遭撤銷後必須執行殘餘刑期的規定違憲所以你們急急忙忙的請求立法院趕快幫你們修法補破網
00:20:11,340 00:20:29,725 那現在又為了實質廢死這一次要去補漏洞因為死刑待決的收容期間是不得折抵刑期以及進入假釋門檻那麼其實看起來就是說法務部跟司法院現在不斷為了大法官所做的一些判決
00:20:31,065 00:20:52,727 看基本上就不接地氣而且倉促草率的司法決定搞得我們所謂有的立法單位還有行政單位都為了大法官的這樣的一個很不合情理的或是合不合實務運作的一個這樣的判決我們在為他們修補這個破洞所以本席在這邊也要這個
00:20:55,319 00:21:11,840 呼籲這個大法官們尤其他們現在只有五人只剩下五人判決希望這個問題不要繼續惡化下去不要再繼續再做出這種違法違憲的判決沒有人會接受的那當然我在這邊我也能夠體諒到法務部的辛苦因為要
00:21:12,521 00:21:27,033 符合大法官的這樣的一個很無理的這樣一個判決所以必須要做相關的法案的修法好那以上那我希望就是本期所提出來的相關的報告那也請法務部跟矯正署還有司法院可以再提供給我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