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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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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1,000 劉委員建國 謝謝主席。
00:00:01,000 ≈ 00:00:02,000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00:00:02,000 ≈ 00:00:03,000 劉委員建國 沒有,署長先請回,你這麼喜歡讓我問,那我第二題就問你,第一題先請部長,好不好?
00:00:01,306 00:00:08,490 劉委員建國 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跟騷法的法案,我們必須要重新快速來做檢視。
00:00:08,490 ≈ 00:00:22,717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00:00:22,717 00:00:47,266 劉委員建國 部長,根據民間團體指出,目前臺灣違反跟騷法多以書面告誡,罰責輕微,同時跟騷法的起訴率僅有31.5%,其一審判決多為罰金或是拘役為主,這對加害人是否能夠形成有效的威懾,我想效果有限。
00:00:48,128 00:01:09,999 劉委員建國 另外,加害人一旦得知受害人有具體法律行動的時候,能自然而退是最好,但是加害人的行為已經出現偏執、妄想或是情緒失控的情況之下,就可能會變成更激進的行為,這也是讓很多受害人在面對跟騷的時候,遲遲無法尋求協助的一個原因。
00:01:10,658 00:01:25,252 劉委員建國 南韓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有遭遇到同樣的問題,南韓跟我們一樣也在2021年通過跟騷法,南韓政府承認他們整體執行率的狀況不佳。
00:01:27,892 00:01:49,726 劉委員建國 與部長分享一個南韓的案例,一名知名網紅長期遭狂熱粉絲的跟蹤騷擾,原以為加害人入獄之後就能重獲平靜,未料對方竟在獄中再度寄信恐嚇,還寫下「很快就見面,我會去找你」等字眼,讓被害人與家屬再度陷入恐懼。
00:01:49,726 00:02:13,325 劉委員建國 因此南韓政府在6月24號正式推出一款反跟蹤的app,並允許受害者即時查看佩戴電子腳的跟蹤者即時位置,若跟蹤者過於接近受害者,app會向監控中心發出警報,再由監控中心向警方進行通報。
00:02:15,186 00:02:31,476 劉委員建國 南韓在2021年跟騷法上路,時間跟臺灣一樣,但是他們在2026推出反跟蹤app,我們看到南韓政府有這樣的決心要保護人民,臺灣政府能不能借鏡?
00:02:31,716 00:02:32,296 劉委員建國 部長怎麼看這個事情?
00:02:33,540 00:03:15,026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委員一定非常清楚,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部分,其實在我們的法律裡面除了一般的社秩法外,跟騷法是其中之一,但是還有性騷擾防治法或者其他家暴的法案,所以如果有報案者到警察局尋求協助,這個部分有討論的空間,譬如大家知道現在網紅或者職棒啦啦隊明星受到騷擾的時候,警方是透過媒體報導才知道,就表示長久以來並沒有接到報案,這個我們必須要突破的一個盲點,這部分不太可能在法律上做修正。
00:03:15,805 00:03:38,154 劉部長世芳 另外在跟騷法的樣態裡面,它其實是補足我剛剛所說的跟性相關的騷擾防治三法其中的一個要項,我們是參考日本的法例做處置,所以我們在提供書面告誡時其實有百分之九十已經達到提醒的效果,當然沒有罰則……
00:03:38,154 00:03:49,177 劉委員建國 部長,我知道我們是參考日本的法例,對不起,我不是要插你的話,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要講的是訂法之前相關的討論我很清楚,我們已執行一段時間──5年了,韓國也執行5年了……4年。
00:03:49,177 ≈ 00:03:50,177 劉委員建國 對,4年,韓國的立法時間也和我們一樣,但是到2026年他就做這樣的修正,我不曉得部長怎麼看待這個事情?
00:03:50,177 ≈ 00:03:51,177 劉委員建國 就只有這一塊。
00:03:50,177 00:04:15,763 劉部長世芳 對,但是我認為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比較有可能是在處理執行面的問題,關於執行面的問題當然我們有參考一些……譬如剛剛所提到這個樣態裡面要不要再做比較明確的規範?
00:04:15,763 00:04:51,815 劉部長世芳 讓基層的警員在明確的規範下可以適用,這是其一;另外就是我們與包括衛福部、數位部或是法務部之間的介接可不可以再快一點,讓聲請保護令的案件進度可以再快一點,減少被害者受到被害的畏怖感覺,所以我們很希望在執行面上做加強,但是千萬不要把跟騷法裡面「與性及性別有關」的部分完全去除掉,因為完全去除掉就失去我們原來所說的與性或性別相關的騷擾防治或是暴力防治有關的……
00:04:51,835 00:05:11,969 劉委員建國 部長、部長,講開了、講開了,方向不太對啦,南韓的部分是針對有電子繳留,我要強調是這件事情,但是我們對跟騷的罪犯基本上沒有執行電子腳鐐的做法,所以這顯然是有很大的落差,我是指要不要做這樣的借鏡而已,簡單說是這樣。
00:05:13,450 00:05:28,937 張署長榮興 跟委員報告,目前與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相關調查,依據訪問被害人的結果,科技監控看似保護被害人,但是實則將危險、壓力及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所以這個區塊目前是持保守的態度。
00:05:29,637 00:05:30,538 劉委員建國 你們是持保守態度。
00:05:30,538 ≈ 00:05:31,578 張署長榮興 對,保守的態度。
00:05:31,578 00:06:06,756 劉委員建國 我還是請部長和署長做個思考,沒有錯,你現在已經答復我……可能國情也不一樣,當然相關的法律基本上依據也不太一樣,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借鏡,署長現在這樣的回答,我能夠理解,但是我們可能還要有更好的因應作為,才可以讓被跟騷、跟蹤的人得到政府更多的幫助與協助並免於恐懼,應該是這樣嘛!
00:06:06,936 00:06:18,161 劉委員建國 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針對這種慣性的犯罪行為到底可以如何更精進一些,是不是可以加以盤整?
00:06:19,443 00:06:36,098 劉部長世芳 我們可以檢討啦,但是我剛剛跟其他的委員報告過,也有加害者已經去提憲法訴訟,其實他的意思是相關規範中的法律明確性不夠,所以他提出憲法訴訟,這也是我們必須要考量的其中一點。
00:06:36,799 00:06:40,321 劉部長世芳 但是用科技今天早上才排這個案,要趕快來針對我們,但是用科技……
00:06:40,321 ≈ 00:06:41,321 劉委員建國 對啊,所以今天召委才排這個案,要趕快針對……
00:06:40,321 00:06:56,128 張署長榮興 有關科技監控的部分也會造成困擾,因為和性騷擾有關的人員,有時候是互相認識的人,他們的家屬或其他的親友也會有各種不同的情緒勒索,可能跟南韓的國情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我們願意來研究。
00:06:56,148 00:06:56,289 劉委員建國 好,謝謝。
00:06:56,289 00:06:57,789 劉委員建國 可以在1個月內研究出來,把相關的報告給我們參考,可以嗎?
00:07:02,832 00:07:03,796 張署長榮興 是不是可以兩個月?
00:07:04,237 00:07:05,000 劉委員建國 好,兩個月,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00:07:05,500 ≈ 00:07:07,500 主席 謝謝劉建國委員。
00:07:07,799 ≈ 00:07:11,514 主席 接下來我們請吳琪銘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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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5-15,26-1
speakers ["李柏毅","林月琴","王育敏","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廖先翔","王鴻薇","黃秀芳","劉建國","吳琪銘","徐欣瑩","蘇巧慧","高金素梅","許忠信","陳菁徽","張雅琳","王正旭","廖偉翔","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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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801
agenda_lcidc_ids ["115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 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 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 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 宜瑾等18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 19 人擬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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