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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8 |
00:00:00,210 |
王委員美惠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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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71 |
00:00:00,834 |
王委員美惠 |
我請署長跟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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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372 |
00:00:10,513 |
張署長榮興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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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953 |
00:00:12,914 |
王委員美惠 |
署長早,部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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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154 |
00:00:30,305 |
王委員美惠 |
剛剛我們有同事說到跟騷,對摩托車坐墊多次撫摸,過程中第一審的時候判無罪,後來才改判跟騷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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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5,737 |
00:00:46,901 |
王委員美惠 |
部長,跟騷法到現在已經四年了,像這個問題出現的時候,你認為要怎麼做可以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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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8,200 |
00:00:50,141 |
王委員美惠 |
是署長要回答還是部長要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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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1,782 |
00:01:23,895 |
張署長榮興 |
跟委員報告,警察單位受理任何被害人的報案,所有案件都會受理,不管是一般案件或是其他等等,我們會根據被害人描述的內容,像剛才那個案例就是觸摸女子機車坐墊多次、反覆為之,被害人認為這個跟性有關、可能要跟蹤他,只要提出他的意願,他心裡又畏懼,我們初判就是跟騷了,就是被害者說我被人跟蹤,他對我有什麼樣的行為,一定是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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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4,296 |
00:01:25,157 |
王委員美惠 |
因為他會害怕,所以如果他去報案,你們就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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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697 |
00:01:51,984 |
張署長榮興 |
要受理,他說這個人可能愛慕我、對我做了什麼行為,這個初判我們就會用跟騷法,在第一時間確定身分之後就會書面告誡,告誡完之後,如果那個人再繼續摸的話,那就要用保護令,要向法官聲請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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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3,526 |
00:02:04,602 |
王委員美惠 |
署長,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及書面告誡的部分,剛才好幾位同仁也有跟你說,好像要等很久,要等將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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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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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6,252 |
張署長榮興 |
沒有啦,委員,第一時間知道之後,如果當天知道了,當天就可以核發,如果第一天都處理好,第一天就會核發,但是有一些就是身分查不到,比方說他是透過網路的,會有IP,就是匿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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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6,252 |
00:02:27,592 |
王委員美惠 |
所以你說的是在報案之後,知道是什麼人、知道他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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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7,753 |
00:02:28,753 |
張署長榮興 |
知道身分、構成要件,我們確定了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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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8,792 |
00:02:29,013 |
王委員美惠 |
構成要件,有時候當天就會核發書面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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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9,193 |
00:02:30,573 |
張署長榮興 |
對,當天,差不多有25%,這一萬多件裡面有25%是當天就核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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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0,614 |
00:02:30,694 |
王委員美惠 |
當天就核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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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0,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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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1,694 |
張署長榮興 |
是,確定身分了,當天就核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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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1,194 |
00:03:00,444 |
王委員美惠 |
說實在的,這種跟騷行為讓被害者很煩惱、很害怕,他有時候要出去也不敢出去,因為我們還不知道對方是什麼人,他是在暗處,被跟蹤的人是在明處,所以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會很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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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0,140 |
00:03:38,398 |
張署長榮興 |
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判斷是這樣,依被跟蹤的被害者的敘述,還有他的這些相關的部分,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去證明,就是從他的口中說出來,我們第一時間就能夠判別他會不會跟性或性別有關係,而跟蹤的人可能有暗戀、迷戀這樣的狀況,他報案後我們會馬上去查證,查證後只要確定跟的人的身分、只要是有反覆的話,所謂的反覆,我的認定是要兩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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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9,178 |
00:03:39,418 |
王委員美惠 |
要兩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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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9,999 |
00:03:45,460 |
張署長榮興 |
他做了一次,如果做第二次我們就會做這樣的書面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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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6,901 |
00:03:50,482 |
王委員美惠 |
第一次的時候可能還沒有那麼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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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1,121 |
00:03:58,084 |
張署長榮興 |
可能被跟的只有第一次的時候他知道可能是第一次,之前有沒有被跟他也不知道,但是我們問被害者:「已經跟你幾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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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8,684 |
00:04:03,305 |
張署長榮興 |
」他說:「這是第一次」,如果是第一次,可能就要再查證一下,看是不是誤判或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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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4,085 |
00:04:08,809 |
王委員美惠 |
如果是第一次,經查證如果是他的話,你們會受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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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450 |
00:04:10,450 |
張署長榮興 |
受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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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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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1,450 |
王委員美惠 |
會受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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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789 |
00:04:11,430 |
張署長榮興 |
也是會受理、我們也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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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2,230 |
00:04:17,095 |
王委員美惠 |
不是兩次……署長,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剛才你說如果確定這個人的身分之後就可以趕快核發書面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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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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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4,880 |
張署長榮興 |
因為我們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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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4,880 ≈
|
00:04:32,665 |
王委員美惠 |
如果不知道這個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會比較難找到,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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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2,665 |
00:04:35,150 |
張署長榮興 |
在網路上要找這個人的身分需要一段時間,因為要跟網路公司調資料,調資料的話怎麼可能一、兩天就可以拿到資料,應該是拿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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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5,269 |
00:04:52,072 |
王委員美惠 |
對啦,署長,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將近要12天、11天左右的時間,應該是一些案件要經過網路、經過你們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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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2,072 ≈
|
00:04:53,072 |
張署長榮興 |
要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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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2,273 |
00:04:52,632 |
王委員美惠 |
我們可以通知嘛。是。 |
|
00:04:52,792 |
00:04:55,176 |
王委員美惠 |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要跟署長說,署長,你們的同事很認真,所以他們在查案的時候,我們也要鼓勵他們。是。 |
|
00:04:55,176 |
00:04:56,036 |
王委員美惠 |
因為就像你說的,不是每一件都將近要12天才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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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2,694 |
00:05:13,253 |
張署長榮興 |
沒有、沒有,我剛才有說過,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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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3,253 ≈
|
00:05:14,253 |
王委員美惠 |
你剛才有說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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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3,334 |
00:05:13,434 |
張署長榮興 |
我有說過不是這樣。 |
|
00:05:13,434 |
00:05:16,855 |
王委員美惠 |
所以如果確定知道這個人的身分,在確定之後,有時候當天就會發出來了,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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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6,855 ≈
|
00:05:17,855 |
張署長榮興 |
我們當天就核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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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6,855 |
00:05:16,875 |
王委員美惠 |
好,這樣很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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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6,895 |
00:05:34,477 |
王委員美惠 |
記得要鼓勵一下你們的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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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4,477 ≈
|
00:05:35,477 |
張署長榮興 |
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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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4,838 |
00:05:39,740 |
王委員美惠 |
說實在的,剛才署長也說了,在網路上真的不好找,如果事件是發生在網路,說實在的,我們要去找,真的不簡單,很辛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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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9,740 ≈
|
00:05:40,740 |
張署長榮興 |
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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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0,101 |
00:06:25,433 |
王委員美惠 |
接下來要請教楊法官,剛才我們同仁有詢問過,被害人拿到保護令將近要35天,在這個過程中,你也有說要再去查、要再去做什麼,不過我要跟你說一件事情,人如果抓狂的話……你知道抓狂的意思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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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5,433 |
00:06:26,473 |
王委員美惠 |
抓狂的意思你知道吧!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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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7,993 |
00:06:29,996 |
王委員美惠 |
當他抓狂的時候,有時候每天在他家外面等,所以這35天對被害者來說真的很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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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0,436 |
00:07:06,562 |
王委員美惠 |
剛才楊法官有說你們要再查、要再做什麼,然後還有很多單位,我相信應該可以有所改進,讓這個時間再縮短一點,因為已經有證據了,畢竟也都在他家附近走動、活動,等到被害人出來的時候,可能就會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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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944 |
00:07:10,325 |
王委員美惠 |
所以我要請教你,可以再縮短一點時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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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0,325 |
00:07:23,875 |
王委員美惠 |
35天,說實在的,光5天可能就有很多變化了,更不用說35天,你如何看待這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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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4,055 |
00:07:42,368 |
王委員美惠 |
當然你們在辦公的時候會說還需要誰核准等等,因為這個保護令不能隨便核發,就是要面面俱到,要有他的資料、有相關的證據才可以核發這個保護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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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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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5,510 |
王委員美惠 |
請你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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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5,510 |
00:07:51,594 |
楊法官舒嵐 |
感謝委員垂詢,我們對於委員想要保護被害人的理念真的非常感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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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2,293 |
00:08:00,937 |
楊法官舒嵐 |
這邊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跟騷法除了保護令之外,還有其他可以保護被害人的機制、可以達到更有效而且強力的保護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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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2,438 |
00:08:38,141 |
楊法官舒嵐 |
本法跟家暴法不一樣的是,本法是直接規定了,跟蹤騷擾行為直接已經入罪了,所以如果類似剛才委員所說的這種有急迫危險的情況,這其實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得知這種行為之後,其實可以立即採取刑事訴訟法上面規定的強制處分的那些作為,比如說現行犯的逮捕,或者是本法也有規定預防性羈押,這種方式其實可以非常立即而且有效的把加害人和被害人加以隔離,它的效果可能比保護令更加的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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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9,482 |
00:08:51,970 |
楊法官舒嵐 |
由於本法的跟騷行為要入罪是採取告訴乃論,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被害人一旦到警局有提起跟騷罪的告訴的話,相信檢警機關應該會立即採取這種強力的強制處分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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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2,772 |
00:09:06,762 |
王委員美惠 |
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說實在的,被害人真的很害怕,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時候他會覺得他去聲請保護令,核發的時間怎麼會這麼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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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7,582 |
00:09:08,663 |
王委員美惠 |
因為有時候狀況不明顯的話,你們還要查東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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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0,349 |
00:09:28,793 |
王委員美惠 |
本席是要跟你們說,如果可以縮短時間的時候就要縮短,不要發生事情之後再來補破網,說這裡要怎麼處理、那裡要怎麼處理,這樣就不好了,這是本席給你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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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0,479 |
00:09:50,766 |
王委員美惠 |
說實在的,大家都不希望發生事情,不過剛剛本席也說過,他是在暗處,被害人是在明處,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希望楊法官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回去探討一下,把這個時間縮短,以保護這些受害者,請楊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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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6,378 |
00:10:06,878 |
楊法官舒嵐 |
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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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6,878 |
00:10:13,321 |
楊法官舒嵐 |
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已經有發函提醒各個法院,如果處理這類的保護令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妥速審理,謝謝委員。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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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3,641 |
00:10:29,088 |
王委員美惠 |
關於跟騷法,我們政府也是希望能再做得更好一點,要做得更好一點就是每個單位要拿出魄力,才能夠儘速保護被害者。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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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9,588 ≈
|
00:10:31,873 |
主席 |
請王委員育敏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