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70291

王美惠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Start Time End Time Speaker Text
00:00:00,088 00:00:00,210 王委員美惠 主席。
00:00:00,371 00:00:00,834 王委員美惠 我請署長跟部長。
00:00:10,372 00:00:10,513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00:00:11,953 00:00:12,914 王委員美惠 署長早,部長早。
00:00:13,154 00:00:30,305 王委員美惠 剛剛我們有同事說到跟騷,對摩托車坐墊多次撫摸,過程中第一審的時候判無罪,後來才改判跟騷法成立。
00:00:35,737 00:00:46,901 王委員美惠 部長,跟騷法到現在已經四年了,像這個問題出現的時候,你認為要怎麼做可以更好?
00:00:48,200 00:00:50,141 王委員美惠 是署長要回答還是部長要回答?
00:00:51,782 00:01:23,895 張署長榮興 跟委員報告,警察單位受理任何被害人的報案,所有案件都會受理,不管是一般案件或是其他等等,我們會根據被害人描述的內容,像剛才那個案例就是觸摸女子機車坐墊多次、反覆為之,被害人認為這個跟性有關、可能要跟蹤他,只要提出他的意願,他心裡又畏懼,我們初判就是跟騷了,就是被害者說我被人跟蹤,他對我有什麼樣的行為,一定是被害人……
00:01:24,296 00:01:25,157 王委員美惠 因為他會害怕,所以如果他去報案,你們就會受理?
00:01:25,697 00:01:51,984 張署長榮興 要受理,他說這個人可能愛慕我、對我做了什麼行為,這個初判我們就會用跟騷法,在第一時間確定身分之後就會書面告誡,告誡完之後,如果那個人再繼續摸的話,那就要用保護令,要向法官聲請保護令。
00:01:53,526 00:02:04,602 王委員美惠 署長,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及書面告誡的部分,剛才好幾位同仁也有跟你說,好像要等很久,要等將近……
00:02:04,602 ≈ 00:02:26,252 張署長榮興 沒有啦,委員,第一時間知道之後,如果當天知道了,當天就可以核發,如果第一天都處理好,第一天就會核發,但是有一些就是身分查不到,比方說他是透過網路的,會有IP,就是匿名的。
00:02:26,252 00:02:27,592 王委員美惠 所以你說的是在報案之後,知道是什麼人、知道他的身分……
00:02:27,753 00:02:28,753 張署長榮興 知道身分、構成要件,我們確定了之後……
00:02:28,792 00:02:29,013 王委員美惠 構成要件,有時候當天就會核發書面告誡?
00:02:29,193 00:02:30,573 張署長榮興 對,當天,差不多有25%,這一萬多件裡面有25%是當天就核發了。
00:02:30,614 00:02:30,694 王委員美惠 當天就核發了?
00:02:30,694 ≈ 00:02:31,694 張署長榮興 是,確定身分了,當天就核發了。
00:02:31,194 00:03:00,444 王委員美惠 說實在的,這種跟騷行為讓被害者很煩惱、很害怕,他有時候要出去也不敢出去,因為我們還不知道對方是什麼人,他是在暗處,被跟蹤的人是在明處,所以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會很害怕。
00:03:10,140 00:03:38,398 張署長榮興 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判斷是這樣,依被跟蹤的被害者的敘述,還有他的這些相關的部分,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去證明,就是從他的口中說出來,我們第一時間就能夠判別他會不會跟性或性別有關係,而跟蹤的人可能有暗戀、迷戀這樣的狀況,他報案後我們會馬上去查證,查證後只要確定跟的人的身分、只要是有反覆的話,所謂的反覆,我的認定是要兩次以上。
00:03:39,178 00:03:39,418 王委員美惠 要兩次以上?
00:03:39,999 00:03:45,460 張署長榮興 他做了一次,如果做第二次我們就會做這樣的書面告誡。
00:03:46,901 00:03:50,482 王委員美惠 第一次的時候可能還沒有那麼明顯?
00:03:51,121 00:03:58,084 張署長榮興 可能被跟的只有第一次的時候他知道可能是第一次,之前有沒有被跟他也不知道,但是我們問被害者:「已經跟你幾次了?
00:03:58,684 00:04:03,305 張署長榮興 」他說:「這是第一次」,如果是第一次,可能就要再查證一下,看是不是誤判或是怎麼樣。
00:04:04,085 00:04:08,809 王委員美惠 如果是第一次,經查證如果是他的話,你們會受理嗎?
00:04:10,450 00:04:10,450 張署長榮興 受理啊!
00:04:10,450 ≈ 00:04:11,450 王委員美惠 會受理嘛。
00:04:10,789 00:04:11,430 張署長榮興 也是會受理、我們也會受理。
00:04:12,230 00:04:17,095 王委員美惠 不是兩次……署長,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剛才你說如果確定這個人的身分之後就可以趕快核發書面告誡。
00:04:17,095 ≈ 00:04:24,880 張署長榮興 因為我們這個……
00:04:24,880 ≈ 00:04:32,665 王委員美惠 如果不知道這個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會比較難找到,是不是……
00:04:32,665 00:04:35,150 張署長榮興 在網路上要找這個人的身分需要一段時間,因為要跟網路公司調資料,調資料的話怎麼可能一、兩天就可以拿到資料,應該是拿不到。
00:04:35,269 00:04:52,072 王委員美惠 對啦,署長,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將近要12天、11天左右的時間,應該是一些案件要經過網路、經過你們去確定……
00:04:52,072 ≈ 00:04:53,072 張署長榮興 要再通知……
00:04:52,273 00:04:52,632 王委員美惠 我們可以通知嘛。是。
00:04:52,792 00:04:55,176 王委員美惠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要跟署長說,署長,你們的同事很認真,所以他們在查案的時候,我們也要鼓勵他們。是。
00:04:55,176 00:04:56,036 王委員美惠 因為就像你說的,不是每一件都將近要12天才核發。
00:05:12,694 00:05:13,253 張署長榮興 沒有、沒有,我剛才有說過,不是這樣。
00:05:13,253 ≈ 00:05:14,253 王委員美惠 你剛才有說過了。
00:05:13,334 00:05:13,434 張署長榮興 我有說過不是這樣。
00:05:13,434 00:05:16,855 王委員美惠 所以如果確定知道這個人的身分,在確定之後,有時候當天就會發出來了,是不是這樣?
00:05:16,855 ≈ 00:05:17,855 張署長榮興 我們當天就核發了。
00:05:16,855 00:05:16,875 王委員美惠 好,這樣很讚!謝謝。
00:05:16,895 00:05:34,477 王委員美惠 記得要鼓勵一下你們的同事。
00:05:34,477 ≈ 00:05:35,477 張署長榮興 是,謝謝。
00:05:34,838 00:05:39,740 王委員美惠 說實在的,剛才署長也說了,在網路上真的不好找,如果事件是發生在網路,說實在的,我們要去找,真的不簡單,很辛苦啦!
00:05:39,740 ≈ 00:05:40,740 張署長榮興 是,謝謝。
00:05:40,101 00:06:25,433 王委員美惠 接下來要請教楊法官,剛才我們同仁有詢問過,被害人拿到保護令將近要35天,在這個過程中,你也有說要再去查、要再去做什麼,不過我要跟你說一件事情,人如果抓狂的話……你知道抓狂的意思嗎?是。
00:06:25,433 00:06:26,473 王委員美惠 抓狂的意思你知道吧!知道。
00:06:27,993 00:06:29,996 王委員美惠 當他抓狂的時候,有時候每天在他家外面等,所以這35天對被害者來說真的很可怕。
00:06:30,436 00:07:06,562 王委員美惠 剛才楊法官有說你們要再查、要再做什麼,然後還有很多單位,我相信應該可以有所改進,讓這個時間再縮短一點,因為已經有證據了,畢竟也都在他家附近走動、活動,等到被害人出來的時候,可能就會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
00:07:07,944 00:07:10,325 王委員美惠 所以我要請教你,可以再縮短一點時間嗎?
00:07:10,325 00:07:23,875 王委員美惠 35天,說實在的,光5天可能就有很多變化了,更不用說35天,你如何看待這35天?
00:07:24,055 00:07:42,368 王委員美惠 當然你們在辦公的時候會說還需要誰核准等等,因為這個保護令不能隨便核發,就是要面面俱到,要有他的資料、有相關的證據才可以核發這個保護令嗎?
00:07:42,368 ≈ 00:07:45,510 王委員美惠 請你回答一下。
00:07:45,510 00:07:51,594 楊法官舒嵐 感謝委員垂詢,我們對於委員想要保護被害人的理念真的非常感佩。
00:07:52,293 00:08:00,937 楊法官舒嵐 這邊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跟騷法除了保護令之外,還有其他可以保護被害人的機制、可以達到更有效而且強力的保護機制。
00:08:02,438 00:08:38,141 楊法官舒嵐 本法跟家暴法不一樣的是,本法是直接規定了,跟蹤騷擾行為直接已經入罪了,所以如果類似剛才委員所說的這種有急迫危險的情況,這其實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得知這種行為之後,其實可以立即採取刑事訴訟法上面規定的強制處分的那些作為,比如說現行犯的逮捕,或者是本法也有規定預防性羈押,這種方式其實可以非常立即而且有效的把加害人和被害人加以隔離,它的效果可能比保護令更加的強大。
00:08:39,482 00:08:51,970 楊法官舒嵐 由於本法的跟騷行為要入罪是採取告訴乃論,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被害人一旦到警局有提起跟騷罪的告訴的話,相信檢警機關應該會立即採取這種強力的強制處分作為。
00:08:52,772 00:09:06,762 王委員美惠 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說實在的,被害人真的很害怕,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時候他會覺得他去聲請保護令,核發的時間怎麼會這麼久?
00:09:07,582 00:09:08,663 王委員美惠 因為有時候狀況不明顯的話,你們還要查東查西。
00:09:20,349 00:09:28,793 王委員美惠 本席是要跟你們說,如果可以縮短時間的時候就要縮短,不要發生事情之後再來補破網,說這裡要怎麼處理、那裡要怎麼處理,這樣就不好了,這是本席給你們的建議。
00:09:40,479 00:09:50,766 王委員美惠 說實在的,大家都不希望發生事情,不過剛剛本席也說過,他是在暗處,被害人是在明處,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希望楊法官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回去探討一下,把這個時間縮短,以保護這些受害者,請楊法官。
00:10:06,378 00:10:06,878 楊法官舒嵐 謝謝委員。
00:10:06,878 00:10:13,321 楊法官舒嵐 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已經有發函提醒各個法院,如果處理這類的保護令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妥速審理,謝謝委員。對啦!
00:10:13,641 00:10:29,088 王委員美惠 關於跟騷法,我們政府也是希望能再做得更好一點,要做得更好一點就是每個單位要拿出魄力,才能夠儘速保護被害者。以上。
00:10:29,588 ≈ 00:10:31,873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6
meet_id 聯席會議-11-5-15,26-1
speakers ["李柏毅","林月琴","王育敏","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廖先翔","王鴻薇","黃秀芳","劉建國","吳琪銘","徐欣瑩","蘇巧慧","高金素梅","許忠信","陳菁徽","張雅琳","王正旭","廖偉翔","林淑芬"]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6-07-06"]
gazette_id 1155801
agenda_lcidc_ids ["115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育敏 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跟蹤騷 擾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廖 先翔等22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 宜瑾等18 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瑩等 19 人擬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agenda_id 1155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