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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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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129 00:00:10,713 好 謝謝主席我在這邊首先請法輔的莊董事長還有范寶的陳執行長
00:00:21,010 00:00:46,988 兩位好我想我們今天其實司委會這裡涉及到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精進以及報告那我認為說這是一個還蠻重要的議題因為在整個我們看到全世界各國在司法改革上面其實都現在越來越重視就是有關於被害人的權益保障那麼尤其是在訴訟
00:00:49,049 00:01:04,206 程序上面的保障但是我們國家雖然說在司法院還有司法院在2019年的時候當時有通過刑事訴訟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引進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專章那麼在我們的這個
00:01:08,952 00:01:37,871 在我們的這個犯保法裡面在112年也全文修正也納入了很多的有關於犯罪被害人的這個保護的相關的措施規定可是呢事實上本身認為這個還不夠我們還有更多可以再進步努力的空間那畢竟我們如果說去參考像是德國日本等等這些國家那德國可以堪稱是這個在目前在全世界做得最好的有關於在被害人程序保障
00:01:38,471 00:01:56,350 的这个国家那么他们赋予被害人非常多的一些权利所以呢这也是今天为什么我特别聚焦在有关于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的这个部分那首先呢我们想要请教的就是请教法服基金会庄董事长就是
00:01:57,697 00:02:00,639 因為法服基金會的設置當時是為了要保護弱勢的當事人當遇到官司又無利負擔律師費的時候可以透過制度性的協助來協助弱勢民眾打官司那我想這也是法治國家應有的態度但是我們看到法服現在每年受到的每年獲得的這個政府的
00:02:20,370 00:02:31,304 司法院的預算補助大概14億到15億可是在很多的具體個案當中那幾乎特別是在殺人犯死的這些案子當中幾乎都是
00:02:33,174 00:02:45,660 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像在近期獨駕撞死派出所長案件上訴二審的這個案子裡面就是如此法服就是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那麼這也引發了社會大眾的批評對於被害家屬來講其實也造成極大的痛苦認為說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的這個制度所以我們在這邊首先想要請教的就是對於這個案子他的判案的依據是什麼我們知道其實法服
00:03:01,827 00:03:28,236 法律輔助法的第五條無資歷者這個是可以作為法服可以代為聘請律師的一個理由或者是另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事當保護者所以如果說就這個案子來講的話到底是屬於適用哪一個哪一個構成哪一個理由所以可以就是指派三名律師去為這個被告做辯護
00:03:30,700 00:03:47,570 我想指派三名華湖律師因為他是獨駕死刑患想他是重罪那重罪強制辯護的案子本身我們就是一定要指派華湖律師那其實這個牽動到說我們一般的民眾會感覺到
00:03:52,553 00:04:09,705 被告犯了這些重罪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律師辯護可是我們要知道的是就是因為是重罪對於檢方來講國家公權力來講這是他們要極盡全力去攻擊被告去控訴被告那麼
00:04:11,066 00:04:35,395 反而呢被告在法律上他是完全弱勢的那其實真正一個案子的公平正義在於審判者也就是法官他今天要看雙方各自的陳述檢察官的攻擊跟律師的防護呢在他看起來就是都能夠聽到這方面的意見所以一定要公平到
00:04:36,215 00:04:39,996 讓他覺得你是死刑案子因為我想在刑事訴訟法第28條裡面即便是對於強制辯護的案件也沒有說一定得要聘到三個人每一個被告選任辯護人員不得超過三個人這是天花板的規定但並不是講說每一個案子都一定要有三名辯護律師更何況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的法官很多的被告像這種重刑犯罪被告他不見得是沒有資歷
00:05:03,982 00:05:06,604 家裡面可能也很有錢他尤其是這種涉及買毒品等等他有時候家裡面的經濟狀況也是相當好的所以也不見得是符合我們這邊法服的無資歷的情況那麼本席其實之前也詢問過就是從法服的統計資料來看
00:05:21,477 00:05:45,551 事實上真正法服的基金會 法服的費用去補助到被害人的比率在114年大概只有9.4%也就是說我們補助100個人當中其實真的是幫助到被害人的法律輔助只有
00:05:46,531 00:05:58,302 就是差不多九個人左右所以難怪就是為什麼大家會認為說整個法服基金會是在保護加害人而不是真的是保護被害人那麼本心認為說其實有關於這種強制辯護案件免審查資歷的條款
00:06:04,828 00:06:18,416 應該要進行檢討真的要進行檢討我覺得公權力我們的公帑不應該被濫用或者是說被淪為不是真正無資歷被告的保護傘
00:06:20,270 00:06:47,071 因為強制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本席希望說法務基金會要去做檢討可以嗎強制辯護案子沒有審查之力就是因為它是強制辯護也就是說它今天對同樣我講的因為強制辯護不見得一定要三個人嘛它最多可以三個人但是這個部分的話因為我還有後面的問題所以我想這個應該是個案來看案子它不一定要派到三人但是呢就像一般的國民法官案子
00:06:48,332 00:07:02,745 國民判審的案子有時候就是因為要法輔律師裡面他要面對檢察官那邊他們也是會派出比較大的陣容然後這個法輔這邊呢總之董事長我希望法輔要去檢討這個問題為什麼現在我們幫助犯罪悲憾人的輔助案件只有9%
00:07:13,015 00:07:25,943 但是絕大多數的資源、經費全部都是去幫助加害人這個已經在我們國人的心目中產生了一種很不公平、不正義的一個這樣的情況因為我後面還有問題我要繼續再請教有關司法院秘書長還有防務部的馮次長
00:07:37,556 00:07:52,925 就如同我剛剛說的就是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修正其實引進了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制度那麼特別是針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重罪的案件那麼可以明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參與訴訟不過呢就是說雖然說看起來現在法條上面已經賦予訴訟參與人
00:07:59,289 00:08:14,103 有通知到庭委任律師代理卷代理月卷以及就證據證明力與良心範圍發表意見的權利可是不少的被害人團體還是認為說這個看起來被害人也不過就是旁觀者的升級版其實
00:08:14,924 00:08:37,934 刑事的被害人能不能訴訟參與必須要先經過法院的裁定准許相關的權利也受到限制調閱權也受到限制法庭沒座位意見不重視不能夠結問被告等等所以我們也看到司法院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講事實上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准許訴訟參與的平均的比例是差不多75%與86%
00:08:41,096 00:08:53,994 也許看起來這個比例是高的但是事實上我們如果說把這個一審和二審他每年收的案件量大概是20萬到22萬的這麼多的量那麼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只有
00:08:56,877 00:09:18,346 這個少數的從地方法院234件到郭德法院的69件那麼如果說我們去換算它的比例大概只有千分之一也就是被害人的訴訟參與的案件大概只有千分之一的這樣的比例所以從這個數據上面來看就是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成效
00:09:19,466 00:09:29,061 不彰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傅米爽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推動這個訴訟被害人訴訟參議制度可是事實上
00:09:30,540 00:09:55,811 他的效果是有限的那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訴訟參與這段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來申請訴訟參與我們剛剛有報告過包括就是對人身法律的重大侵害案子包括性侵害 生命 身體自由的拘禁這個部分的案件才是我們的訴訟參與的可適用的罪名那也因為他本身的母數就比較小
00:09:56,651 00:10:14,826 但是如果我們把它回歸到最近從112年開始的國民法官參審的部分它這個部分全部都是以致人於死的一些相關的重罪它的核准比例是99%點多也就是說我們有申請的案件總共有142件大概准許了140件
00:10:16,227 00:10:30,738 所以准許比比例非常非常的高所以應該是成效是往區而且我們也在訴訟的當時也寄送相關的通知書全力告知書讓他們知道說他們符合相關資格可以來申請相關的訴訟參與以上
00:10:32,419 00:10:58,318 那么谢谢副秘书长因为我希望你们司法院能够再提供更清楚的数据如果说你刚刚说母数的部分不是这么大二十几万件那你们应该也要把到底总共涉及到重大犯罪的类型的案件然后有多少的被害人诉讼参与的比例我希望这个部分可以请司法院再提供给我一份清楚的资料那么接下来还有一个部分就是说
00:10:59,557 00:11:18,481 那麼在范寶協會裡面其實有提到有關於這良形證據運用的合作聯繫平台喔那麼這個良形證據運用的合作聯繫平台不曉得現在使用的狀況怎麼樣請問從2023年開始到目前為止有多少的案件是啟用這個合作聯繫機制的因為在這個聯繫平台裡面可以涉及到法律意見的交換輸送策略的運用等等
00:11:25,820 00:11:40,106 如果说今天没有这个统计数据的话可以请范宝协会之后要提供给本席一个资料就是说法务部范宝协会要提供相关的说明还要包含适用的案件程序统计数据还是说你们现在就可以回应
00:11:42,318 00:11:46,001 良心 證據的運動合作我們會後再請執行長這邊再提供給您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知道其實剛剛陳昭市委員有提到有關新北哥口案的這個案子我們看到就是加害者的個資因為受到邵氏法銅牆鐵壁的保護所以我們很不容易知道說到底這些年少的加害者他們的這些實際的狀況但是對於被害家屬的姓名以及地址
00:12:12,623 00:12:26,275 卻在這個新北哥頭案當中呢卻洩露了那麼剛剛其實我們的副秘書長李副秘書長也說了今年二月的時候校家庭有發函給通知所有的法院
00:12:27,176 00:12:43,582 注意到這個問題那我本期想請教就是到底司法院有沒有全面清查現行或所有涉及邵氏案件的少年與被害人的民事民刑事的關聯的裁定啊判決公告這部分有沒有已經開始進行識別化的SOP
00:12:45,252 00:13:05,120 關於涉及到 去識別化這個是我們標準的作業流程所以所有的缺漏都已經找到了都已經缺失都已經我們現在已經在上次事情發生之後就在執行的那一個案件發生之後被害人的相關的資料被記載在相關的裁判書或申請書上面這部分我們已經有下架處理了
00:13:09,742 00:13:36,233 事實上在我們對被害人保護人權跟隱私保護這部分事實上我們有一個SOP可以處理一下好 那麼最後就是說有關於就是在這次我們有注意到司法院有提出邵氏法的修正那未來呢會增加被害人的訴訟參與但是本席在這裡感到疑惑的就是說因為你們在邵氏法第六十你們修正邵氏法第六十五條
00:13:37,754 00:13:56,933 那麼對於就是以我們現行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及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與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這是原則所以你們這次提的修法是說但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以本章的規定申請參與本案訴訟
00:13:58,835 00:14:27,144 那本席對於就說司法院正式提的這個修法有幾點疑惑第一個就是說我們知道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對於這個被害人訴訟人參與他是以罪名譬如說重大犯罪甚至到性侵殺人等等這些罪名那麼被害人他就有訴訟參與的權利而不是以這個加害人他有沒有故意過失來判斷可是你們卻在肇事法裡面你們是要講提的是說必須要有故意犯罪
00:14:28,670 00:14:37,615 致人於死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那被害人才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訴訟參與的規定會不會跟我們刑事訴訟法現行的架構是有
00:14:44,739 00:15:05,820 有相違背的 有相抵觸的是 跟委員說明一下原則上 少年事件 還有少年保護事件原來是不可以訴訟參與的那我們為了回應各界對於被害人在少年案件被害人的一些相關的一些權益的保障我們所以在針對故意犯罪 造成死亡或是重傷結果的這些案件我們開個這個 因為這個比較有需求
00:15:10,824 00:15:37,799 謝謝秘書長的說明但是我接下來要問的那所謂的故意犯罪致死或重傷這個故意的認定時間點是誰來認定是從檢察官在起訴書上面寫說他涉及故意殺人故意有致人重傷於死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害人被害家屬就可以
00:15:38,942 00:15:52,207 准許他訴訟參與了嗎對 這個是從檢察官起訴因為這個少年事件 少年刑事案件它有包括有現役權的問題就在少事法二十七條當法院認為那所以法院是不是就已經要開始進行實質的審判
00:15:54,709 00:16:17,891 在嫌疑權是相關案件進來之後法院認為應該是屬於 最基本上五年以上的重罪的話或是裁量要由檢察官來起訴進到刑事司法程序的時候這個時候大概就是刑事上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這個時候就已經可以確認他是不是應該訴訟參與所以這是檢察官他起訴但是有沒有故意或是過時 這還不確定
00:16:19,372 00:16:27,814 但是在刑事上刑事上的犯罪事實一定會提到他到底是故意造成的死亡或是造成的重傷害這部分他檢察官請訴說一定會做記載我只是講就是說你現在這個規定跟刑事訴訟法原來的設計基本上是有邏輯的互相抵觸的地方那本席認為說其實更何況就是刑事訴訟它很多主觀的範疑它可能會隨著證據而改變
00:16:46,997 00:17:01,688 那這樣的設計是不是妥當本心是高度的質疑啦我認為說其實是不是還是要回歸到以罪名來分類比較適當而不是以他到底是不是故意或過失而且是檢察官說他可能是故意那就是有故意嗎
00:17:02,509 00:17:24,940 他就可以准許訴訟參與但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制度基本上是奇怪的委員可不可以給我一分鐘時間回應一下我們再回歸到刑事訴訟455-38的第一項第一款他也是這麼規定他說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罪所以基本上他也是把主觀的故意又過失當成
00:17:25,720 00:17:40,679 那只是我們在少年刑事案件因為它相關要保護被保護的少年或少年的最佳利益這個相關的原則之下我們把它限定是故意造成的死亡結果或是重傷所以這部分是有立法體力可以參酌的
00:17:41,360 00:18:05,009 好的好那最後呢我就是要提醒法務部現在司法院已經提出了修法那麼但是呢在這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裡面其實也有提到有些涉及到犯罪被害人的這個權利譬如說在假釋審查的時候他是不是可以有參與一起討論啊等等這些權利實在上市案件是不適用的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的修法
00:18:07,589 00:18:27,794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7條這個部分就是說我們符合少年事件保護原則跟現行實務的運作本部認同是刪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第27條第三項不過這部分還是要見請司法院在少事法的部分修正草案不是你們提案了沒啦我是說你們法務部提案了嗎因為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律啊
00:18:28,214 00:18:34,883 本部目前是115年7月9日已經邀集了司法院共同研商針對27條第三項的規定來去做討論市長 法務部總是慢半拍還不只是慢半拍有時候拖好多拍本席希望說你們這個
00:18:46,096 00:19:01,222 盡速提案修法不要再召開這麼多的公聽會啊什麼專家學者座談會召開幾次你們就知道你們法務部對於這個事情你們要有態度司法院已經跑在前面了然後我們很多的委員也都提案了跟委員報告在針對於對犯罪被害人保護這一塊的加強本部一定是贊成的
00:19:06,684 00:19:25,481 那至於說怎麼跟少年事件這一邊要做一個這樣衡量的部分剛剛我們的副廳長已經講得很清楚這不是說單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所以我們會跟司法院共同研商把這件事情做好我要講的就是司法院都已經提案了而且這案子現在已經到你們行政院了看起來要壓在那裡不曉得壓多久
00:19:26,101 00:19:41,951 我要再提醒法務部跟司法院 這個案子我們也會加速的推進那麼法務部如果說你們還沒有提案 請盡速提案我們立法院是不會配合你們我們更希望能夠落實有關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權益OK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