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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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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378 00:00:10,660 張委員雅琳 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銓敘部。
00:00:12,301 00:00:17,365 主席 請銓敘部施部長。
00:00:17,365 ≈ 00:00:18,365 施部長能傑 委員早。
00:00:17,365 00:00:17,704 張委員雅琳 施部長好。
00:00:18,926 00:00:32,736 張委員雅琳 首先,因為我自己一直都在關心育嬰留停、友善職場的這件事情,所以想要特別針對於考績法裡,現在其實是沒有……其實大家一直都很擔心,我請育嬰留停的時候,會影響到我的考績。
00:00:34,316 00:00:47,407 張委員雅琳 在性工法裡,它明確定在母法裡面,但是現在沒有看到這樣的文字放在考績法的母法裡面,目前是放在施行細則。
00:00:47,407 00:00:58,477 張委員雅琳 所以我想問的是,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把它與性工法一致都放在母法裡,以保障我們公務員請育嬰留停相關事假的時候,不會影響到考績?
00:01:02,260 00:01:29,125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兩點,其實我們考績法在上一次有先修了,把育嬰留停的同仁本來的另予考績,可以2次算成一次年終考績,所以事實上就已經是更保護育嬰留停同仁的權益;至於請育嬰留停,當然不會影響到不利的處分,在性工法本來就有規定,我們就會回到機關裡,根據性工法規定的方式來運作。
00:01:30,246 00:01:35,851 施部長能傑 至於考績法裡是不是適合一定要在裡面把性工法文字再抄進來一次?
00:01:36,552 00:01:42,499 施部長能傑 針對這部分,我想我們會後會再與同仁討論,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再想想這個事情。
00:01:42,880 00:01:49,447 張委員雅琳 因為我之前也問過很多次,部長都說其實沒有這樣的問題,都可以申訴,管道也都非常暢通。
00:01:49,447 ≈ 00:01:50,447 施部長能傑 沒有錯。
00:01:50,026 00:02:02,413 張委員雅琳 但是事實上,不管是我們自己臉書發文的留言,或私底下都還是會接到陳情,大家會希望先把育嬰留停不會影響考績這件事情處理好再說,我們還是會收到類似這樣的陳情。
00:02:05,493 00:02:11,417 張委員雅琳 針對這件事情,部長剛剛也有說會後可以再討論,我們是不是會後再來討論?
00:02:11,417 00:02:15,799 張委員雅琳 因為時間有限,我後面還有幾個跟考績法制度上面很明確的問題,要來跟部長做討論。好。
00:02:20,023 00:02:30,648 張委員雅琳 這次考績法的修正除了將考績等次改為「優良」、「良好」、「未達良好」這三個等次,也導入了類似績效改進計畫PIP的制度設計。
00:02:30,648 00:02:48,697 張委員雅琳 目前依照草案的設計,如果他考績被打成「未達良好」的時候,他就會進入半年時間來做績效的改進,但是如果半年之後沒有符合期待,或是最近3年內有2次都是被打成「未達良好」,就會被面臨免職。
00:02:48,697 00:02:54,183 張委員雅琳 所以簡單來說,現在制度是如果他是丁等就直接免職,這是沒有問題的,對不對?
00:02:54,183 00:03:11,674 張委員雅琳 但是這次如果是「未達良好」就表示是有半年的改善期,要給予輔導的機制,等於是在現在制度之下,考績列丙等主要是留了他原來薪俸、俸給及不予獎勵,並不會立即進入免職程序。
00:03:12,815 00:03:22,561 張委員雅琳 但是現在就變成「未達良好」其實不是單純介於丙等跟丁等之間,它會直接連結到他的身分保障及免職的效果。
00:03:23,302 00:03:43,500 張委員雅琳 我想大家都認同公務體系一定要考核,但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關鍵是標準要清晰,而且標準如果不清楚,主管有沒有辦法有能力輔導,這都是接下來要很認真思考的問題,不然我們今天做這績效改進制度,可能就不會達到實質的效果。
00:03:44,299 00:04:02,125 張委員雅琳 所以我想問的是,因為我看了一下愛爾蘭的制度,銓敘部之前也有去考察,他們是4次的review,總共為期將近10個月的時間,但是我們現在是把績效改進定為半年,我想了解依據是什麼?
00:04:03,871 00:04:38,673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所謂要改進多長跟多短,這很難有科學依據,這是根據我們實務上的看法,如果我前面已經很清楚的category,你為什麼會被打「未達良好」,是因為符合哪一項、哪一項,如果已經這樣子,接下來有半年期間希望你要好好來改善為什麼被打「未達良好」的事由,我們覺得六個月左右來觀察你,我們認為這樣應該夠了,太長的話,老實說,對同仁也不是好的事情,對機關也不是好的事情。對。
00:04:38,673 00:04:53,736 張委員雅琳 但是現在大家覺得每個機關的狀況不一,你只有設半年可能也不是很理想,所以今天為什麼會問到底是參考了哪一個國家的制度,剛剛說沒有科學數字嘛!
00:04:53,937 00:04:56,338 張委員雅琳 那是參考了哪一個國家的經驗?
00:04:56,338 00:05:12,744 張委員雅琳 因為我自己看了一下,你們之前有考察日本及愛爾蘭,愛爾蘭的作法好像是比較接近你們現在的方向,因為整整少了4個月,所以才會想說你們怎麼從10個月縮短到6個月,或者是因為機關的差異很大,是不是這個還有可能有調整的空間?
00:05:12,744 00:05:27,496 施部長能傑 我們現在的看法是,任何對同仁有比較相對不利的狀況,最好不要有彈性空間讓機關去操作,最好是一致性。
00:05:27,496 ≈ 00:05:28,496 張委員雅琳 一致的,好,這也沒有問題。
00:05:28,477 00:05:31,601 施部長能傑 一致的方式是比較好,但是我們還是認為6個月是適當的。
00:05:32,401 00:05:56,388 張委員雅琳 我們其實是收到民間公革力聯盟的陳情,他們是認為半年時間似乎是太短了,但是我想這個部分,因為他們有講到我覺得有些論述也是蠻有道理的,因為有些問題可能是工作方法或是溝通技巧,可能半年之內就可以改善,可是有些是牽扯到組織分工、職務調整、主管的輔導品質,甚至工作量分配等等,可能不是半年就可以搞定的事情。
00:05:56,848 00:06:09,855 張委員雅琳 所以我想要再進一步強調,如果你們認為半年就夠的話,你們會如何在施行細則裡載定更明確的輔導紀錄、評估及救濟制度?
00:06:10,155 00:06:20,727 張委員雅琳 因為我想績效目標及輔導品質,這些都是要非常明確,我們才能夠說他已經盡力了半年時間,可是沒有辦法達到良好的表現。
00:06:21,250 00:06:22,451 張委員雅琳 接下來施行細則裡,你們會怎麼做?
00:06:24,334 00:06:24,795 施部長能傑 謝謝委員的指教。
00:06:25,494 00:06:33,782 施部長能傑 確實我們在施行細則裡必須要更進一步去談這件事情,不過我剛剛講的大方向,當初你為什麼會被評「未達良好」的事由?
00:06:34,542 00:06:34,742 張委員雅琳 我知道。
00:06:34,903 00:06:35,403 張委員雅琳 我的意思是……
00:06:35,542 00:06:46,331 施部長能傑 根據這個事由,機關就要開始進入輔導,而這輔導可能一開始就要做面談溝通,設定你這個事由哪裡有缺陷,你未來要怎麼改善,這是很細節的部分。
00:06:46,431 00:06:51,536 施部長能傑 不過我相信我們在施行細則訂定的過程,會再找更多同仁一起來做意見的交換。
00:06:52,915 00:07:36,553 張委員雅琳 我就明確要求,針對這幾件事情,我希望在施行細則裡可以完全清楚的討論,且被清楚的載明,最主要我們一定要提出非常明確的績效目標,主管在商談的時候要留下書面文字紀錄,特別是如果今天真的是主管能力有點狀況的時候,機關一定要協助,最後的結果也要有非常明確的事由,特別是救濟機關也必須要有一個可以依據的審查標準,你們把他判了「未達良好」要免職的時候,他走救濟的時候,救濟也要有一個非常清晰的標準可以來執行,好嗎?好。
00:07:37,973 00:07:43,717 張委員雅琳 針對這個部分,麻煩銓敘部再與團體們、專家學者們詳細的討論。
00:07:43,917 00:08:17,176 張委員雅琳 再來,在這次考績法修正裡,把原本的甲、乙、丙、丁四個等次改成「優良」、「良好」、「未達良好」,刪除了原本分數的設計,同時也看到我覺得草案裡有一個設計很不錯,就是「優秀」等次的激勵效果,會給1.3個月的俸給總額的一次獎金,3年考列優秀者再晉俸一級,以及最近5年內3年以上考列優秀者,優先列入陞任甄審及晉升官等訓練名單,對吧?對。
00:08:20,816 00:08:26,640 張委員雅琳 我想這就是鼓勵我們優秀公務員,也要讓他的優秀表現被大家所看見……
00:08:26,640 00:08:29,240 施部長能傑 我們希望他跟未來升遷有更好地緊密連結。對。
00:08:29,240 00:08:32,002 張委員雅琳 我們就是鼓勵他勇於任事,對不對?對。
00:08:32,982 00:08:38,525 張委員雅琳 這就牽扯到到底考列優秀的條件跟標準是什麼?
00:08:38,525 00:08:47,467 張委員雅琳 因為要更清楚,大家才知道我要怎樣才能夠被認為是優秀跟可以得到這些表揚。
00:08:49,713 00:08:50,414 施部長能傑 沒有錯!
00:08:50,414 00:09:20,825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我們會定在施行細則裡,原則上,現在的考績法裡,你想要考甲等有分兩個,一個是一般條件,一個是特殊條件;原則上,我們會以甲等特殊條件的事由,特殊條件就是要有比較重大的表現,由那個部分展開,並跟大家討論哪些……因為我們機關別太多,業務性質也太多,所以我們要來好好考慮什麼比較適合叫做「優秀」。
00:09:21,706 00:09:31,250 施部長能傑 回過頭來,「優秀」有很好的要跟未來升遷的效果連結,所以我們在「優秀」條件設定上會比較嚴格,因為我們不希望如果「優秀」……
00:09:31,250 ≈ 00:09:32,250 張委員雅琳 嚴格沒有問題,但是要明確啦!
00:09:31,450 00:09:33,971 施部長能傑 很容易的話,大家都列「優秀」也不好。
00:09:34,111 00:09:40,538 張委員雅琳 當然、當然,就是要明確,要讓我們的公務員覺得這件事情……
00:09:40,858 00:09:41,880 施部長能傑 我們一定是朝明確的方式來處理。
00:09:42,140 00:09:45,483 張委員雅琳 這個部分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認定標準。
00:09:46,102 00:09:54,270 張委員雅琳 但是我覺得還是會有一個問題,我們現在如果各機關都不願意得罪人,最後大家都是考列「良好」,會不會有這個狀況?
00:09:57,473 00:10:03,234 施部長能傑 未來如果他不是列「未達良好」,也不是列「優秀」,自然就是「良好」。
00:10:03,734 00:10:10,917 張委員雅琳 可是我不知道這會不會有可能各機關不願意得罪人,所以最後都只有打「良好」,沒有「優秀」?
00:10:11,536 00:10:15,997 施部長能傑 針對這個事情,我跟委員報告,管理上的事情機關還是要去承擔責任。
00:10:16,417 00:10:30,325 施部長能傑 我覺得我們給了讓機關更好運作的工具,相信機關對於很優秀的同仁一定也會不吝給予激勵,如果不激勵優秀的同仁,老實說機關也沒辦法運作啊!
00:10:30,766 00:10:45,095 張委員雅琳 我想問一下,當然這是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理想,理論上是要這樣子做,但實務上還是要回到實務去面對,所以這部分我就要求銓敘部接下來還是要跟各機關明確地討論出「優秀」到底是怎麼樣,要夠清楚,好不好?是。
00:10:49,717 00:10:55,803 張委員雅琳 再來,因為考核的細目目前就像剛剛您說的,還是會回到各機關自己去考核,對不對?對。
00:10:57,285 00:11:04,792 張委員雅琳 問題是各機關的差異也非常大,到時候在認定「優秀」的標準上會不會有非常不一致的狀況?
00:11:04,792 00:11:09,875 施部長能傑 不會,因為我們把「優秀」的標準訂出來,就是一個通用的標準,機關就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00:11:09,875 ≈ 00:11:15,601 張委員雅琳 不能低於?對。
00:11:15,601 00:11:25,473 張委員雅琳 這樣聽起來,你們會先訂一個明確的方向之後,再請各機關依據這個方向跟概念去訂各機關所謂的考核標準?對。
00:11:26,354 00:11:41,684 張委員雅琳 我想問一下,如果未來公務人員認為機關制訂的考核細目不合理,或者標準過於主觀,在申訴、復審等行政救濟時,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標準去判斷呢?
00:11:42,404 00:11:59,911 施部長能傑 我覺得標準本身屬於法規面,不會變成救濟的標的,至於機關要怎麼訂,這個過程是不是應該跟同仁有更多的討論,在我們給予的大框架之下跟同仁多討論,我想這是機關應該做的事情。
00:12:02,384 00:12:11,131 張委員雅琳 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接下來可能會有人認為機關訂的標準不合理,我講的其實是……
00:12:11,131 ≈ 00:12:13,193 施部長能傑 我知道。
00:12:13,193 00:12:18,096 張委員雅琳 當標準不合理的時候,他也有可能會走救濟的系統去討論嘛!
00:12:18,737 00:12:24,181 施部長能傑 標準合不合理應該不會進入所謂救濟的程序,而是在內部討論的程序。
00:12:25,973 00:12:42,250 張委員雅琳 沒有關係,基本上我希望接下來還是回到我剛剛講的重點,銓敘部作為主考機關,應該還是要提出清楚的施行細則,以對全國通用的考績作出統一的規範。沒錯。
00:12:42,609 00:12:49,114 張委員雅琳 我希望未來我們審考績法之後,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完成相關的施行細則?
00:12:50,755 00:13:10,138 施部長能傑 如果大院的委員都認為很重要也很支持,我們希望今年就把這個法通過,趕快在今年年底以前我們就能把施行細則以及所有相關的配套完成,讓明年就可以開始使用,事實上這對公務同仁來講,他們也期待能儘快使用。
00:13:10,638 ≈ 00:13:12,352 張委員雅琳 了解,謝謝。謝謝。
00:13:12,652 ≈ 00:13:15,795 主席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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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36-22
speakers ["莊瑞雄","陳昭姿","翁曉玲","張雅琳","沈發惠","林倩綺","范雲","許忠信","楊瓊瓔","蔡其昌","吳宗憲","林德福","許宇甄","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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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7-01"]
gazette_id 1155702
agenda_lcidc_ids ["11557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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