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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慧洳 @ 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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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5,322 | 00:00:29,301 | 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我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問題是部分護理人員常常被迫下班的時間先去打卡打完卡之後再回到病房繼續工作在這種情形護理人員可以主張什麼權利而雇主又應該要負擔什麼責任呢一般的情形來說勞工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 |
| 00:00:30,422 | 00:00:57,688 | 過了8小時繼續工作就是延長工時就是加班僱主應該根據勞基法24條的規定來給付加班費但是有些僱主因為不想給付加班費所以呢會先逼迫勞工先去打下班卡打完下班卡之後再回來繼續工作然後根據出勤紀錄上面的下班時間來給付工資這很明顯就是規避加班費的行為 |
| 00:00:59,128 | 00:01:20,866 | 護理人員被迫去打加班卡只要護理人員有辦法舉證過了打卡的時間他依然是在僱主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務繼續工作那這段時間應該視為延長工時僱主依然是要給付加班費然而僱主方面呢僱主逼迫勞工去打下班卡 |
| 00:01:21,547 | 00:01:46,615 | 打卡記錄上的下班時間並非真實這個情況之下僱主要負擔什麼責任呢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首先第一點因為勞工還是有加班的事實所以僱主依然是要給付加班費縱使有規避給付加班費的行為二來因為僱主有規避給付加班費的行為所以違反了勞基法第24條的規定 |
| 00:01:48,436 | 00:02:09,822 | 再來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僱主應該備至勞工出勤紀錄而且應該要保存5年根據第6項的規定這個勞工的出勤紀錄應該逐日記載勞工出席情形至分中為止所以打卡紀錄上的下班時間並不真實勞工 |
| 00:02:12,003 | 00:02:24,809 | 雇主並沒有逐日的記載勞工的出席情形自分中為止所以雇主是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的規定不論是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為其附加班費或違反勞基法30條第6項規定沒有詳實記載勞工的出 |
| 00:02:33,933 | 00:02:50,446 | 情形自分中為止當地的勞動局都可以根據勞基法79條的規定對雇主除以2到100萬的罰還而且還可以公佈事業單位的名稱還有負責人的姓名護理人員被迫打下班卡回到病房繼續工作 |
| 00:02:52,027 | 00:03:12,520 | 一來這個是壓榨護理人力 二來是規避加班費的給予所以我們呼籲勞動部應該要加強勞檢 揪出違法的僱主然後把加班費還給護理人員 杜絕血汗的護理現象 謝謝好 謝謝邱委員 現在我們請林倩琦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