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01,388 |
00:00:01,529 |
萬委員美玲 |
謝謝召委。 |
|
00:00:01,789 |
00:00:02,069 |
萬委員美玲 |
有請次長。 |
|
00:00:02,171 |
00:00:02,190 |
主席 |
請次長。 |
|
00:00:02,190 ≈
|
00:00:11,467 |
陳次長彥伯 |
委員好。 |
|
00:00:11,467 |
00:00:11,467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好。 |
|
00:00:12,826 |
00:00:25,352 |
萬委員美玲 |
今天毒駕這件事情是一個非常大的重點,我們看到近來毒駕案件數越來越多,而且傷害越來越大,所以這個事情值得重視。 |
|
00:00:25,352 |
00:00:30,796 |
萬委員美玲 |
當然之前不管是交通部或相關部會都有在做一些努力,這個我是肯定的。 |
|
00:00:31,355 |
00:00:45,522 |
萬委員美玲 |
但是我們看到行政院版的道交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於酒駕跟毒駕罰鍰的部分,竟然是跟現行條文一致,這件事情本席不太能接受。 |
|
00:00:46,141 |
00:00:56,127 |
萬委員美玲 |
我記得當時本席在交通委員會的時候有跟部長聊過,當時質詢的內容也講到希望毒駕跟酒駕能夠脫鉤,脫鉤之後毒駕加重處罰。 |
|
00:01:00,568 |
00:01:28,513 |
萬委員美玲 |
雖然我們等一下要討論,有些地方的確是加重了,不過在罰鍰的部分,機車是罰1萬5以上9萬以下,汽車是3萬以上12萬以下,雖然今天我們都有說現在要增訂毒駕就吊銷駕照,然後沒入車輛,我們當然覺得這樣重罰是好的,可是為什麼不把罰鍰的部分一併提高呢? |
|
00:01:31,793 |
00:01:44,223 |
陳次長彥伯 |
我跟委員報告,當時沒有是因為現行制度裡面,酒駕跟毒駕的罰鍰就是拉開的,第一次,譬如說…… |
|
00:01:45,082 |
00:01:45,944 |
萬委員美玲 |
現在罰的是一樣的。 |
|
00:01:50,147 |
00:01:57,091 |
陳次長彥伯 |
我們先講汽車,汽車是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是我們會有一個統一裁罰處理細則的裁罰標準。 |
|
00:01:57,651 |
00:01:57,871 |
萬委員美玲 |
講清楚一點。 |
|
00:02:01,533 |
00:02:15,065 |
陳次長彥伯 |
在那個標準裡面就講得很清楚,如果是汽車酒駕,第一次是3萬,但是毒駕就是12萬,本身就是分開了,所以我們在這裡才沒有…… |
|
00:02:15,605 |
00:02:17,447 |
萬委員美玲 |
不能這樣講,次長,我覺得這不能這樣說! |
|
00:02:17,447 |
00:02:21,809 |
萬委員美玲 |
因為,第一個,你現在的意思是在罰鍰的部分,兩個本來就是分開的。 |
|
00:02:23,996 |
00:02:25,697 |
陳次長彥伯 |
兩個分開,而且兩個還有差距,不是一樣的罰鍰。 |
|
00:02:26,799 |
00:02:41,023 |
萬委員美玲 |
不對、不對,應該這樣說,因為現在汽車的部分不管是酒駕或毒駕,都是3萬以上12萬以下,只是你現在的意思是說如果酒駕就是3萬,如果是毒駕就一次罰到最高,您的意思是這樣嘛! |
|
00:02:41,164 |
00:02:41,184 |
萬委員美玲 |
對不對?是。 |
|
00:02:41,184 |
00:02:43,825 |
萬委員美玲 |
我覺得這不對,在法上面來講還是適用在這個range當中,我們適用的還是在3萬跟12萬當中。 |
|
00:02:49,608 |
00:02:54,072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以及上次部長講的,我們要把它脫鉤,為什麼要脫鉤? |
|
00:02:54,072 |
00:02:57,575 |
萬委員美玲 |
脫鉤不是沒事找事做,是脫鉤以後要重罰嘛,對不對? |
|
00:02:57,575 |
00:03:09,648 |
萬委員美玲 |
就像你現在處理酒駕、毒駕在吊銷駕照跟沒入車輛方面也是不一樣的做法,當然罰鍰也要有不一樣的做法啊! |
|
00:03:10,249 |
00:03:12,171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認為是不是你們忽略了這一點? |
|
00:03:13,752 |
00:03:16,013 |
陳次長彥伯 |
我跟委員講,不是我們忽略啦,對外來講也是脫鉤的,本身一個是3萬、一個是12萬,然後罰鍰額度也不一樣。 |
|
00:03:16,153 |
00:03:16,312 |
陳次長彥伯 |
至於表達方式…… |
|
00:03:16,312 ≈
|
00:03:17,312 |
萬委員美玲 |
很好,次長,如果是脫鉤的話…… |
|
00:03:16,413 |
00:03:18,332 |
陳次長彥伯 |
如果認為這樣的表達方式無法讓大家了解的話,爾後在討論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把這樣的條文分離出來。 |
|
00:03:36,717 |
00:03:36,737 |
萬委員美玲 |
當然、當然! |
|
00:03:37,519 |
00:03:50,028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我覺得這方面分兩個,第一個,如果這是一種說法,那我建議你們應該要把它訂得更清楚一點;第二個,如果按照您所說的,確實它是已經脫鉤了,既然脫鉤了,我覺得毒駕就應該要再加重罰緩,所以這個是本席兩個意見,請次長帶回去。 |
|
00:03:55,891 |
00:04:18,948 |
萬委員美玲 |
另外,我們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這一次都有增訂,在毒癮者跟毒駕被吊銷駕照之後,要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成癮治療、毒品危害講習等等,完成以後才能夠重新去考領駕照。 |
|
00:04:20,710 |
00:04:24,875 |
萬委員美玲 |
這些相關部分有沒有跟衛福部討論過要怎麼執行? |
|
00:04:25,316 |
00:04:26,497 |
萬委員美玲 |
有相關辦法訂定出來了嗎? |
|
00:04:28,039 |
00:04:41,971 |
陳次長彥伯 |
跟委員報告,在這一方面有關剛才特別提到的,不管是毒品戒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者是…… |
|
00:04:42,131 |
00:04:45,015 |
萬委員美玲 |
你不要再重唸一次好不好,你回答我就好了,時間有限。 |
|
00:04:45,234 |
00:04:50,259 |
陳次長彥伯 |
這些我們在討論法條討論的過程中都有跟衛福部等相關單位討論過…… |
|
00:04:50,259 |
00:04:50,500 |
萬委員美玲 |
那要怎麼執行? |
|
00:04:50,539 |
00:04:50,579 |
萬委員美玲 |
這個辦法有嗎? |
|
00:04:53,782 |
00:04:54,924 |
萬委員美玲 |
制度出來了嗎? |
|
00:04:54,924 |
00:04:58,865 |
陳次長彥伯 |
後續我們在這方面會另訂一個辦法。 |
|
00:05:00,446 |
00:05:03,346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問您的就是辦法訂出來了嗎? |
|
00:05:03,346 |
00:05:05,608 |
陳次長彥伯 |
辦法目前還沒有訂。 |
|
00:05:05,608 |
00:05:07,388 |
萬委員美玲 |
要多久才會訂出來? |
|
00:05:07,388 |
00:05:10,390 |
陳次長彥伯 |
我們會在母法通過之後、施行之前把它訂出來。 |
|
00:05:11,029 |
00:05:16,914 |
萬委員美玲 |
好,我覺得這個執行很重要,不要你空有一個想法跟計畫,但執行出了一些問題,這個辦法很重要。 |
|
00:05:17,535 |
00:05:44,173 |
萬委員美玲 |
再來,據統計資料看來,毒癮者1年內復發率極高,這個數據你們一定有,尤其在本席的選區桃園,我們也看到了幾件毒駕的慘劇,截至今年5月,在查獲的91個毒駕案例當中,高達94%有毒品前科,其中也有將近兩成、也就是18%有毒駕前科。 |
|
00:05:44,834 |
00:05:55,700 |
萬委員美玲 |
所以次長,本席看到您說要完成戒癮治療跟毒品危害講習,然後6個月後就可以換發3年的短期駕照,這個6個月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
|
00:05:55,861 |
00:05:56,802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真的覺得太短。 |
|
00:05:59,973 |
00:06:12,361 |
陳次長彥伯 |
跟委員報告一下,剛才委員特別提到毒癮戒治,當他要來考照之前,其實就有一個3年不得考,所以他其實…… |
|
00:06:12,961 |
00:06:25,592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本席沒有問你考照這件事,我不是問你考照的事,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完成戒癮治療、毒品講習6個月後就可以換發3年的短期駕照給他嘛,對不對? |
|
00:06:25,592 |
00:06:26,312 |
萬委員美玲 |
那為什麼是6個月? |
|
00:06:26,552 |
00:06:27,773 |
萬委員美玲 |
我現在問的是,為什麼是6個月? |
|
00:06:28,293 |
00:06:32,096 |
萬委員美玲 |
因為我們看到統計數據,1年內復發的機率很高,那你怎麼訂6個月? |
|
00:06:33,838 |
00:06:39,723 |
陳次長彥伯 |
這是戒癮治療完了以後我們再觀察他,戒癮都已經完了,他都已經……再觀察他6個月…… |
|
00:06:40,023 |
00:06:41,263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你怎麼那麼可愛? |
|
00:06:41,263 |
00:06:47,729 |
萬委員美玲 |
你說戒癮治療完,但毒癮者1年內的復發率難道是邊吸毒的時候邊復發嗎? |
|
00:06:47,729 |
00:06:50,111 |
萬委員美玲 |
不是嘛,就是戒毒之後才叫做復發。 |
|
00:06:51,232 |
00:06:55,694 |
陳次長彥伯 |
委員一直在講說戒癮治療結束了,你又說他1年後復發,那……所以我們必須要假設他是未復發的。 |
|
00:06:58,578 |
00:07:00,740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你可能仔細聽一下,你有抽菸嗎? |
|
00:07:00,740 ≈
|
00:07:07,556 |
陳次長彥伯 |
我沒有抽菸。 |
|
00:07:07,556 |
00:07:18,221 |
萬委員美玲 |
你沒有抽菸,好,抽菸的人都知道,在戒菸之後一段時間,也許半年、也許1年、有的是一年多,其實他可能就沒辦法、那個菸癮又來了,我簡單舉這個例子。 |
|
00:07:18,342 |
00:07:30,407 |
萬委員美玲 |
所以毒癮者在1年之內的再復發率是很高的,因此6個月這個時間本席覺得比較短了一點,是不是應該要再更長一點、更確保一點? |
|
00:07:32,184 |
00:07:48,177 |
陳次長彥伯 |
跟委員報告,6個月以後我們是給他駕照,但是他只要再有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再復發、再去吸毒或是酒駕的話,我們一樣又吊銷他的駕照,他又不能考、不能取得駕照,又在這個輪迴裡面,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 |
|
00:07:48,177 ≈
|
00:07:49,177 |
萬委員美玲 |
好啦,次長,本席跟您提…… |
|
00:07:48,298 |
00:07:48,559 |
陳次長彥伯 |
真的,不會有這個問題! |
|
00:07:48,559 ≈
|
00:07:52,762 |
陳次長彥伯 |
我們對於…… |
|
00:07:52,762 |
00:07:52,901 |
萬委員美玲 |
你可以保證絕對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
|
00:07:52,901 |
00:07:53,943 |
陳次長彥伯 |
所謂不會有這個問題,他只要是毒駕或吸毒,我們都會在第一時間做處理;第二個,至於他會不會復發,這不是我們能夠保證的。 |
|
00:07:54,003 |
00:07:54,423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您剛剛說絕對不會有這個問題,指的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
|
00:07:54,423 |
00:07:54,822 |
陳次長彥伯 |
我所謂的不會有問題,就是我們會嚴格的管制…… |
|
00:07:54,864 |
00:07:55,723 |
萬委員美玲 |
您剛剛有說一個嘛,你剛剛說我保證絕對不會有這個問題,你指的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
|
00:07:55,723 ≈
|
00:08:14,957 |
陳次長彥伯 |
不會有委員特別提到的,當有人毒駕或酒駕的時候我們漏了、無法管制,不會! |
|
00:08:14,957 |
00:08:17,118 |
萬委員美玲 |
我沒有這樣講啊,我講的是我認為6個月的時間其實短了,那為什麼不能拉長一點、更確保無虞? |
|
00:08:17,299 |
00:08:18,640 |
萬委員美玲 |
那你說你保證不會有這個問題,是保證他不會再復發,還是不會再肇事? |
|
00:08:18,660 |
00:08:18,740 |
萬委員美玲 |
還是不會再毒駕? |
|
00:08:19,121 |
00:08:19,321 |
萬委員美玲 |
你是保證什麼? |
|
00:08:37,598 |
00:08:45,559 |
陳次長彥伯 |
這個我沒有講,復發我沒辦法保證,我保證的是如果他有毒駕或者是酒駕、吸毒的情事,我們知道了以後一定會做處理,這個沒有問題。 |
|
00:08:45,559 |
00:08:47,900 |
萬委員美玲 |
這是兩碼子事,次長,答詢不要這樣答詢啦。 |
|
00:08:48,720 |
00:09:06,063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提出來是覺得,既然我們有一些數據是說毒癮1年內的復發率極高,所以本席也希望我們是不是能夠在講習都完成之後再觀察1年,假設1年的時間才能換取短期駕照,我覺得會更安全一點,所以希望這個部分次長能夠帶回去。 |
|
00:09:06,864 |
00:09:12,526 |
萬委員美玲 |
最後,我簡單再講一個部分,最近我們看到交通部推動5月31號上路的是,本來75歲要換發駕照,現在下修到70歲,這部分有128萬名的高齡駕駛人受到影響。 |
|
00:09:12,665 |
00:09:27,132 |
萬委員美玲 |
次長,這邊有一個數據,交通部自己說5月31號到6月18號已經辦理的換照人數有2萬5,082人,實際上去換照的是2萬2,847人,另外自動繳回的是2,235人。 |
|
00:09:27,413 |
00:09:31,115 |
萬委員美玲 |
按照這樣算,換照率只有1.96%,這樣有符合你當初設定的目標嗎? |
|
00:09:31,535 |
00:09:32,355 |
萬委員美玲 |
什麼時候要達成全面換照? |
|
00:09:46,635 |
00:09:58,805 |
林局長福山 |
跟委員報告一下,下修到70歲的部分基本上有2年的緩衝,在這2年內換完照都符合規定,從5月31號…… |
|
00:09:59,704 |
00:10:01,105 |
萬委員美玲 |
拜託一下,好不好? |
|
00:10:01,365 |
00:10:06,029 |
萬委員美玲 |
我的時間其實已經超過,你們不要這樣答詢,這有沒有符合你們當初設定的目標?符合。什麼? |
|
00:10:07,750 |
00:10:07,911 |
林局長福山 |
符合,因為…… |
|
00:10:08,913 |
00:10:09,552 |
萬委員美玲 |
這個1.96%是符合的? |
|
00:10:10,213 |
00:10:12,796 |
萬委員美玲 |
那你有沒有設定大概幾年內要完成全面換照? |
|
00:10:12,957 |
00:10:14,539 |
林局長福山 |
我們希望2年內全部換完。多久? |
|
00:10:14,979 |
00:10:16,061 |
林局長福山 |
希望2年內大家都依規定…… |
|
00:10:16,280 |
00:10:16,881 |
萬委員美玲 |
2年內,是不是?是。 |
|
00:10:18,023 |
00:10:38,336 |
萬委員美玲 |
另外,我們要讓這些長輩、長者方便換照,他們才會有意願來換照,你設定了一個一站式的換照服務,希望比照像原民鄉鎮的服務對象等等,就是30公里以上你設定了一個可以換照的服務區域,這個距離會不會太長了? |
|
00:10:38,697 |
00:10:40,999 |
萬委員美玲 |
有沒有跟地方縣市政府或監理單位談過怎麼樣讓它縮短一點,方便長輩換照? |
|
00:10:44,878 |
00:10:57,184 |
林局長福山 |
跟委員報告,所謂設定30公里是現在偏鄉下鄉考照的部分,但是我們現在實務操作上跟縣市、地方政府的區公所…… |
|
00:10:58,085 |
00:10:58,964 |
萬委員美玲 |
有溝通嗎? |
|
00:10:58,964 |
00:11:02,526 |
林局長福山 |
只要他們願意提供場地,這些相關的部分我們都可以配合來辦理。 |
|
00:11:03,026 |
00:11:09,591 |
林局長福山 |
另外一部分我也跟委員報告,以目前換到兩萬多人來說,其實偏鄉換照率比都會區還好。 |
|
00:11:10,290 |
00:11:10,450 |
萬委員美玲 |
這樣很好。 |
|
00:11:11,471 |
00:11:32,582 |
萬委員美玲 |
其實民團非常擔憂,如果高齡長者換照不易或者他們的習慣一時還沒有辦法轉換過來,你想想看,今天假使他們的駕照到期,可能滿街上很多的長輩都在無照駕駛,我覺得沒有解決掉高齡駕駛的問題,又衍生出來其他的交通問題,就會比較麻煩,所以這個部分要拜託。 |
|
00:11:33,463 |
00:11:34,604 |
萬委員美玲 |
最後一個小點,再給我1分鐘。 |
|
00:11:35,963 |
00:11:58,500 |
萬委員美玲 |
本席知道在美國加州有建立醫師通報機制,不曉得次長知不知道,就是針對可能會影響駕車的疾病部分,包括像癲癇、嚴重失智或者突發性暈眩等等,他會直接連線監理站,可能在某一個期間內暫時扣照,這個部分有沒有也跟衛福部討論過? |
|
00:12:00,502 |
00:12:15,525 |
陳次長彥伯 |
跟委員報告,有關這樣的資料介接,我們在處罰條例已經修正了,應該是前一、兩次已經修過了,可以有介接的機制,我們現在正在做處理。 |
|
00:12:15,845 |
00:12:16,706 |
萬委員美玲 |
有修過了,怎麼修? |
|
00:12:17,605 |
00:12:32,112 |
陳次長彥伯 |
就是有幾種情形,像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癲癇還有失智等等的幾種情形,我們會去介接衛福部或者是勞動部等等機關的資料。 |
|
00:12:32,414 |
00:12:41,480 |
萬委員美玲 |
那這樣好不好,次長,會後把您現在說已經修過的相關辦法、跟各部會討論的結果送一份到本席辦公室來,好不好?是! |
|
00:12:41,760 |
00:12:41,760 |
萬委員美玲 |
好,謝謝。 |
|
00:12:41,960 |
00:12:42,101 |
陳次長彥伯 |
沒問題,謝謝。 |
|
00:12:42,601 ≈
|
00:12:48,029 |
主席 |
謝謝萬美玲委員的發言,謝謝次長跟各位官員。 |
|
00:12:48,329 ≈
|
00:12:53,186 |
主席 |
我們稍後在陳清龍委員發言後休息10分鐘。 |
|
00:12:53,486 ≈
|
00:12:56,629 |
主席 |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