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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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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344 00:00:06,190 徐委員富癸 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陳次長、公路局林局長、警政署陳副組長。
00:00:06,589 00:00:07,770 主席 請陳次長、林局長、警政署陳副組長。
00:00:11,525 00:00:11,724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
00:00:13,526 00:00:14,187 徐委員富癸 次長、局長早安。
00:00:16,187 00:00:39,844 徐委員富癸 最近幾乎每一天的新聞報導都可以看到毒駕肇事的狀況,也造成社會人心惶惶,未來政府如何重拾人民上路的信心,我想應該也是行政院跟相關部會團隊努力的方向,所以我看院長也提出毒駕零容忍相關的政策。
00:00:40,744 00:00:47,707 徐委員富癸 包含我今天早上有看到新聞,今天行政院的院會應該也會針對毒駕有一些重要的宣示。
00:00:47,707 ≈ 00:00:49,128 陳次長彥伯 菸害防制法會修法。
00:00:49,128 00:00:50,148 徐委員富癸 對,應該會有這樣的做法。
00:00:50,970 00:01:08,881 徐委員富癸 不過根據我們調閱的相關資料,從今年1月到2月道路交通的事故裡面,因為毒駕造成死亡的人數高達4人,受傷的人數有68人,相較於去年同期10人,增加了6.2倍之多。
00:01:09,782 00:01:27,913 徐委員富癸 我們刑事警察局統計,截至今年5月為止,一共查獲了毒駕高達6,730件,依相關的公共危險罪移送,依統計來看,每天平均就有44名毒駕者上路,非常非常恐怖。
00:01:29,973 00:01:35,917 徐委員富癸 現在包含交通部也好,警政署也好,大家應該要共同來面對這樣的問題。
00:01:35,917 00:01:59,296 徐委員富癸 不過最近我們也發現一個狀況,因為現在許多的年輕朋友,他們一邊抽電子煙、一邊開車或是騎車,我們可能就會有熱心的民眾誤認為這個會不會是毒駕行為,這樣的取締甚至彼此不信任的感覺,次長,你怎麼看待這樣的狀況?
00:02:01,776 00:02:34,599 陳次長彥伯 我想毒駕行為應該是大家要共同來防制的,所以剛才特別提到,一邊開車、一邊吸食電子煙,原則上電子煙本來就是違禁品,所以剛才也特別提到今天院會大概會通過有關菸害防制法相關的規定,從販賣、運送、持有等等都會加以處罰。
00:02:35,519 00:02:39,161 陳次長彥伯 有關這部分,我們支持這樣的政策,也應該要這樣走。
00:02:43,102 00:03:21,114 徐委員富癸 行政院現在針對多重面向來嚴防毒駕事件,但還是有幾個問題必須要再討論,現在因為我們唾液的快篩還是有存在偽陰性問題,所以我們第一線執法的同仁現在大概只能先用肉眼來判斷,可能行為上有明顯失控,甚至可能有些疑似毒駕的狀況,我們應該很容易去處理,但是針對剛吸食不久,還沒有發作,甚至還沒有達到試劑敏感門檻的時候,可能會變成漏網之魚。
00:03:22,213 00:03:23,795 徐委員富癸 針對這部分,警政署有沒有什麼樣的作為?
00:03:31,469 00:04:12,894 薛研究員昇旭 跟委員報告,114年11月20號到今年3月31號,我們員警查獲唾篩試劑陽性的毒駕事件,我們都是依照作業程序規定完成唾篩跟採尿的部分,經比對檢體跟毒品的項目都是準確的,顯示我們唾篩快篩陽性的預測率達到100%,都沒有偽陰或是偽陽的情況。
00:04:14,835 00:04:20,496 徐委員富癸 所以第一線執法只要有發生疑似狀況,你們就是一律做檢測嗎?
00:04:22,257 00:04:26,480 薛研究員昇旭 是要有毒駕癥候的情形之下。
00:04:26,660 00:04:31,721 徐委員富癸 我剛剛提的是,如果他剛吸食不久,表面上看起來都好好的,你們會不會做這樣的檢測?
00:04:36,486 00:04:41,767 薛研究員昇旭 假如他有毒品癥候的話,我們就會做這個檢測。
00:04:41,767 00:04:51,190 徐委員富癸 我剛講的意思就是第一線……雖然我剛才吸毒,可是我外表看起來好好的,但事實上我是毒駕上路,你們怎麼去判斷這個狀況?
00:04:51,190 00:04:51,311 徐委員富癸 這個應該不難回答吧?
00:05:02,588 00:05:09,072 徐委員富癸 如果連這樣都沒辦法處理,應該還有很多漏網之魚,這會很麻煩。
00:05:09,072 00:05:20,200 李偵查員婉伶 如果我們在車內發現依托咪酯吸食器之類情狀,即便他剛吸毒,員警有發現毒品的話還是會請他使用唾篩試劑。
00:05:20,200 00:05:27,520 徐委員富癸 對,我的意思是應該要用更謹慎的態度做處理,應該是這樣子嘛!
00:05:28,482 00:05:28,482 李偵查員婉伶 對、對、對。
00:05:28,562 00:05:33,907 徐委員富癸 不然等到發生事故之後才發現是毒駕就來不及了,是不是這樣?是。
00:05:34,648 00:05:39,114 徐委員富癸 所以警政署對於第一線的同仁應該有更嚴謹的SOP才對吧?
00:05:39,533 00:05:43,378 李偵查員婉伶 有、有、有,我們都有宣導,各類會報都會再加強宣導。
00:05:43,698 00:05:44,359 徐委員富癸 剛剛我們有提到篩檢率是百分之百?對。
00:05:48,612 00:05:52,596 徐委員富癸 現在有針對更精準的快篩工具進行研發嗎?
00:05:52,596 00:06:01,046 徐委員富癸 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毒品的樣態越來越多,製造的人也越來越厲害,我們有什麼精進的作為?
00:06:02,729 00:06:29,319 李偵查員婉伶 因為我們目前採購的試劑都是採符合歐盟規範及美國FDA認證的唾篩試劑,針對依托咪酯最近有人反映可能需要濃度比較高的唾篩試劑才能檢測出來,我們為了提升快篩的檢驗量能,會向試劑的供應商要求全面降低檢測的閾值。
00:06:29,799 00:06:37,286 徐委員富癸 是,還是要與時俱進,針對犯罪態樣不斷的精進,我們應該也要有積極的作為。是。
00:06:39,608 00:06:46,670 徐委員富癸 好,我有兩點建議:第一,針對毒品的快篩工具,應該研發更精準的工具予以因應。
00:06:48,490 00:06:51,671 徐委員富癸 第二,應該嚴防及拒絕毒駕者重新考照。
00:06:52,592 00:06:55,673 徐委員富癸 針對這部分能不能請次長說明目前有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
00:06:57,292 00:07:09,522 陳次長彥伯 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查獲毒駕現行的做法是直接吊銷駕照,駕照吊銷以後只有兩種情形可以再考。
00:07:10,322 00:07:30,857 陳次長彥伯 我先講終身不得考照的部分,如果是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就是委員剛剛所講,這種情形的毒駕就不可能再考;如果是單純的毒駕被吊銷駕照,三年不得考或幾年不得考,如果累積達六年不得考的話也是終身不得考照。
00:07:31,336 00:07:55,637 陳次長彥伯 所以簡單的講,如果毒駕兩次,第二次以後就是終身不得考,沒有再考的機會,唯一有的話就是單純的毒駕情形才有所謂的重新考驗,但是重新考驗也要經過相關的戒癮或是講習教育之後,而且要觀察六個月沒有再吸毒的情形,我們才會發給駕照。
00:07:56,217 00:07:58,319 陳次長彥伯 所以原則上是以最嚴謹的態度處理毒駕再重考的作為。
00:08:02,723 00:08:07,164 徐委員富癸 次長,我再請教一下,如果拒絕毒測,是一律吊銷駕照嗎?是、是。
00:08:07,744 00:08:14,586 徐委員富癸 而且三年之內不得重新考照,但是這個拒絕毒測的人到底有沒有吸毒?
00:08:14,947 00:08:15,046 徐委員富癸 這部分你們怎麼……
00:08:15,467 00:08:16,108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我們就不問了。
00:08:16,528 00:08:16,608 徐委員富癸 不問了?
00:08:16,608 00:08:16,628 陳次長彥伯 對,不問、不問。
00:08:18,767 00:08:19,447 徐委員富癸 我想這部分也要……
00:08:19,568 00:08:27,950 陳次長彥伯 因為警察在執行時就會明確告知正在做毒駕或者酒駕的測試,若你拒絕了,我們就不問。
00:08:27,950 00:08:40,392 徐委員富癸 是,希望藉由今天的修法能夠嚴謹的重新檢討,讓我們的鄉親能夠安心,路上的交通也不會因為毒駕受到影響。
00:08:40,552 00:08:57,457 徐委員富癸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最近中部發生一個感染HIV的校車司機性侵多位女性甚至造成傳染的案件,次長你們有掌握這個狀況嗎?
00:08:57,457 00:08:58,118 陳次長彥伯 這案我們有所了解。
00:08:58,477 00:09:00,658 徐委員富癸 有了解,未來針對職業駕駛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相關的規範?
00:09:00,658 00:09:01,138 徐委員富癸 甚至盤點職業駕駛適任的規範?
00:09:01,319 00:09:01,619 徐委員富癸 或有查核的機制?
00:09:01,660 00:09:02,339 徐委員富癸 這部分能不能請公路局說明?
00:09:16,049 00:09:29,154 林局長福山 報告委員,您的簡報畫面呈現的處罰條例是針對計程車,校車司機是屬於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的部分。
00:09:34,095 00:10:19,388 林局長福山 目前校車大概是由學校採購及委外辦理,其中會牽涉到三個課題,第一是公司治理的部分,現行公司如果要請司機的話,在駕籍相關違規的部分包括是不是有酒駕,只要是交通違規,雇主都可以做受僱前的查詢,受僱之後他也可以隨時查詢公司所屬駕駛人相關的狀況。
00:10:20,509 00:10:34,913 林局長福山 第二是學校辦理採購及委託的相關部分,對於受僱的業者及相關駕駛人,基本上可以訂一些採購條件的要求。
00:10:37,480 00:10:57,348 徐委員富癸 局長,我只是在提醒,我知道校車是由學校規範,但是未來針對職業駕駛資料庫的建立,甚至他可能不當校車司機了,搞不好他跑去從事其他職業別的職業駕駛,有沒有相關機制可以防堵這樣的狀況發生?
00:10:57,348 00:11:04,831 徐委員富癸 一些惡行惡狀甚至可能會造成社會危害的惡性職業駕駛應該不適合再做這樣的工作,有沒有相關嚴謹的規範?
00:11:07,296 00:11:36,796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提到的部分大概會牽涉兩個層面的課題,如果是純粹交通違規的部分,公路局本身的資料庫就有;如果涉及一些刑事與法律的部分,因為資料介接必須要有法令的依據,在實務上的處理,不管什麼公司僱用員工時如果有需要,為避免一些相關情況的話,應該都可以請受僱人(員工)……
00:11:36,956 00:11:37,937 徐委員富癸 來做查詢嘛。
00:11:37,937 00:11:39,479 林局長福山 對,提供相關自我證明的部分。
00:11:39,499 00:11:57,654 徐委員富癸 所以這部分還是請交通部做跨部會的整合,甚至雇主也應該可以查核,避免造成一些危害學生或是職業行為的治安漏洞,我認為應該要再努力一下,好不好?謝謝。
00:11:57,796 00:11:57,815 林局長福山 好,謝謝委員。
00:11:58,315 ≈ 00:12:03,744 主席 謝謝徐富癸委員的發言,謝謝次長及各位官員。
00:12:04,044 ≈ 00:12:07,758 主席 接下來,我們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00:12:08,058 ≈ 00:12:41,487 主席 在許委員發言前提醒列席官員,待會在第一次發言前可能要稍微說明一下你們的單位和姓名,這樣才有辦法列入公報,因為像剛剛回應的部分,有些是本來沒有宣告的官員,所以你們回應時公報上沒辦法記錄,所以待會各位發言的時候要稍微講一下自己的職級和單位,以上說明,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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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3-20
speakers ["黃健豪","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陳清龍","李昆澤","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邱若華","盧縣一","林俊憲","游顥","陳素月","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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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5"]
gazette_id 1155502
agenda_lcidc_ids ["115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 19 人、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 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 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 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三、委員涂權吉等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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