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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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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529 00:00:02,049 洪委員孟楷 主席,謝謝。
00:00:02,049 00:00:03,730 洪委員孟楷 麻煩請陳次長。
00:00:04,071 00:00:10,536 主席 請次長。
00:00:10,536 00:00:10,736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
00:00:11,378 00:00:11,638 洪委員孟楷 次長好。
00:00:12,858 00:00:17,403 洪委員孟楷 毒駕零容忍,但是我們看到現在毒駕的事件還是頻傳。
00:00:17,403 00:00:46,371 洪委員孟楷 就這兩天的新聞,彰化大型聯結車撞民宅,毒駕,車內搜出毒品還有槍彈,駕駛遭羈押;前兩天,毒駕載3歲女兒撞入安全帽店,駕駛是育兒網紅;還有我們看到6月20號的時候,5,000名警力全臺抓毒駕,一個晚上查獲155件。
00:00:47,530 00:01:09,881 洪委員孟楷 換言之,這絕對不是冰山一角,這其實是過去可能因為毒品的檢視沒有那麼地明確,而沒有辦法即時地掌握,再加上新興毒品的氾濫,現在吸食依托咪酯的門檻非常地低,甚至可能購買也相對方便,也因此造成這樣的一個漏洞。
00:01:10,443 00:01:20,309 洪委員孟楷 但本席要講的是,吸食毒品本身就已經犯法,更重要的是不能吸食毒品之後還開車上路,車子會變成殺人凶器。
00:01:21,470 00:01:33,318 洪委員孟楷 看到行政院版本有共同的方向,我就先來請教,行政院版本是講所有毒駕就是一律沒入車輛,對不對?是的。
00:01:33,798 00:01:34,278 洪委員孟楷 那我們要怎麼樣執行?
00:01:36,269 00:01:36,428 洪委員孟楷 說明一下。
00:01:37,088 00:01:55,516 洪委員孟楷 因為現在的狀況,本席有看到5,000名警力全臺抓毒駕,一個晚上查獲155人,當中扣留了154輛車,這是第一步扣留,就是在第一線執行的時候,你只要確認他是毒駕,或是試紙有反應,車輛馬上就扣留。
00:01:56,377 00:01:59,257 洪委員孟楷 再來是移置保管,移置保管之後怎麼樣?
00:02:01,095 00:02:14,486 陳次長彥伯 移置保管車輛以後,後續就要看這個毒駕行為,他如果是觸犯刑法的話,就會從刑事法令去完成相關的程序。
00:02:14,947 00:02:18,109 陳次長彥伯 程序都完備了以後,才確認是要沒入這部車輛。
00:02:19,450 00:02:26,655 洪委員孟楷 但是我現在講的是我們現在的版本嘛,我們要求毒駕就是沒入車輛嘛,本席的版本也是如此,行政院的版本也是如此。
00:02:26,976 00:02:31,578 陳次長彥伯 是,沒入車輛只是最後行政處分的最終結,但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
00:02:31,678 00:02:32,579 洪委員孟楷 所以這樣子有可能他查到……
00:02:32,980 00:02:41,663 陳次長彥伯 過程的時候……查到他的車輛就移置保管,其實就已經達到有一點像沒入,他不能再使用了。是。
00:02:42,122 00:02:48,865 陳次長彥伯 至於相關的程序,如果是觸犯刑法的,刑法相關程序要走完了以後,確認了……
00:02:49,085 00:02:51,625 洪委員孟楷 通常以一般案件來講,走完會多久?
00:02:52,246 00:02:52,686 陳次長彥伯 這個就要看……
00:02:54,546 00:03:06,211 洪委員孟楷 不是啊,你們不能制定法令卻不了解整個流程,如果不了解流程的話,有可能一個晚上就155臺……我現在探討得比較務實,執行層面是怎麼樣。
00:03:06,391 00:03:14,816 洪委員孟楷 因為本席剛剛提案說明你也有聽嘛,我們重點是說我們現在拉很高,就是我告訴你說毒駕就是沒入車輛,所以大家不要心存僥倖。
00:03:14,957 00:03:17,898 洪委員孟楷 但是我現在要探討的是,實際你們要怎麼執行?
00:03:18,118 00:03:22,020 洪委員孟楷 是交通部、法務部跟警政署,大家共同要配合啊!
00:03:22,561 00:03:22,901 陳次長彥伯 是,沒有錯。
00:03:22,901 00:03:26,045 陳次長彥伯 所以他的車子會先移到監理機關……
00:03:26,746 00:03:27,986 洪委員孟楷 是,目前監理機關有多少?
00:03:28,987 00:03:35,355 洪委員孟楷 全臺以臺北市來講,現在有多少毒駕已經移置的車輛放在監理機關?
00:03:37,250 00:03:40,173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我大概補充說明一下。
00:03:41,253 00:03:51,684 林局長福山 第一個,現行稽查的部分,譬如毒駕或酒駕,大概會涉及到刑法跟處罰條例。
00:03:53,405 00:04:05,496 林局長福山 基本上涉及到行政罰的部分,就是當場舉發,然後移置保管車輛,移置保管車輛就會先拖回各執法機關的車輛……
00:04:05,496 00:04:06,858 洪委員孟楷 局長,你沒有聽懂我的問題。
00:04:06,858 00:04:09,660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是問到目前為止有多少?
00:04:11,201 00:04:18,546 洪委員孟楷 剛剛次長說他不確定這個流程要走多久,假設3個月,那3個月內有多少車輛會被保管在那邊?
00:04:18,707 00:04:26,473 洪委員孟楷 以及我們現在講沒入,如果現在已經確定我們的修法方向一致是沒入的話,那車輛就要處理嘛,這是整個配套措施。
00:04:26,594 00:04:29,135 洪委員孟楷 但目前為止,沒有看到我們的配套。
00:04:30,256 00:04:35,257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車輛移置保管場的部分是在各地方警察執法機關。
00:04:35,657 00:04:39,779 林局長福山 所以22個縣市各執法機關都有配置相關……
00:04:39,779 00:04:42,700 洪委員孟楷 所以不是監理站,是警察機關?對、對。
00:04:42,700 00:04:44,921 洪委員孟楷 所以你剛剛也講錯了嘛,沒關係。
00:04:45,321 00:04:53,844 洪委員孟楷 現在移入到警察機關之後,譬如說3個月內確認,就要處理沒入的車輛,因為不可能無限保管嘛!
00:04:54,283 00:04:56,667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講的是沒入車輛完之後……
00:04:57,247 00:05:00,792 林局長福山 案子裁決完、定案完之後,車輛就處理了。
00:05:02,055 00:05:02,414 林局長福山 車輛處理的部分……
00:05:02,414 ≈ 00:05:03,414 洪委員孟楷 怎麼處理?
00:05:03,216 00:05:08,382 林局長福山 各地方政府都有訂定車輛保管處理辦法,包括拍賣、銷毀……
00:05:08,983 00:05:08,983 洪委員孟楷 誰執行?
00:05:12,408 00:05:13,509 林局長福山 各處罰機關來處理。
00:05:14,311 00:05:16,434 洪委員孟楷 所以又是警政單位?
00:05:18,256 00:05:23,523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舉發是在警察機關,但是裁決確定完之後,處罰機關在六都就是交通局……
00:05:23,585 00:05:24,045 洪委員孟楷 地方政府?
00:05:24,845 00:05:27,470 林局長福山 在16個縣市的部分是在我們各監理機關。是,好。
00:05:27,470 ≈ 00:05:28,710 洪委員孟楷 今天我們討論相關修法,到目前為止警政署也沒有上來,我們地方政府也沒有來。
00:05:28,710 00:05:29,151 洪委員孟楷 次長,本席為什麼會提這個問題?
00:05:29,151 00:05:31,693 洪委員孟楷 其實就是大家已經看到我們都支持沒入車輛,這是本席先提出來的版本嘛!
00:05:31,832 00:05:57,305 洪委員孟楷 但本席現在要講的是,我們後續的執行,我們怕的是修法完之後沒入車輛,結果到最後變成車輛大塞車,沒有地方保管,要趕快去做處理。
00:05:58,426 00:06:11,351 陳次長彥伯 委員,沒入車輛或車輛移置保管在處罰條例裡頭都已有明文規定且運作了很久,也都有訂定相關辦法在處理,大部分是警察機關……
00:06:11,351 ≈ 00:06:12,351 洪委員孟楷 次長,但是本席現在講是我們已經提了……
00:06:11,812 00:06:19,562 陳次長彥伯 所以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來說明程序,不會造成剛才委員講的,沒入了以後車輛沒辦法處理。
00:06:19,983 00:06:28,013 洪委員孟楷 次長,現在就是我們提出修法,我要問整個流程,很顯然就是你沒有算出那個數目嘛。
00:06:28,993 00:06:39,220 洪委員孟楷 如果說你們一個晚上有一百五十幾臺,你要那個時間……好啦,次長,這樣子,你給本席一個完整的說明,以及你們現在整個配套。
00:06:40,022 00:06:50,828 洪委員孟楷 本席有提到,剛剛我開宗明義提案說明的時候就有講到,本席的版本跟行政院現在最大不同,行政院是說一律沒入,但是如果說他是偷來的車呢?
00:06:50,930 00:06:51,190 洪委員孟楷 要不要沒入?
00:06:53,292 00:07:06,279 陳次長彥伯 這個是我剛才有跟委員特別提到的,行政罰法第二十二條有特別提到,非出於故意過失不罰,所以說原則上還要看這樣的一個行為是不是故意或過失。
00:07:06,578 00:07:09,901 洪委員孟楷 所以我們不要讓毒蟲去鑽這個漏洞嘛!
00:07:10,240 00:07:20,667 洪委員孟楷 如果說他敢,他已經吸毒了,還故意去偷別人的車來開,甚至像剛剛本席講到的彰化聯結車,有可能那個聯結車不是他自己的車,而是公司車。
00:07:21,967 00:07:24,549 洪委員孟楷 這樣會變成那臺車也不會沒入,是不是?
00:07:26,970 00:07:28,032 陳次長彥伯 要善盡保管責任。
00:07:28,872 00:07:33,617 陳次長彥伯 原則上,公司車被沒入的機會很大。
00:07:34,818 00:07:35,618 洪委員孟楷 公司車也可以被沒入?
00:07:36,358 00:07:36,358 陳次長彥伯 當然啊!
00:07:36,358 ≈ 00:07:38,301 陳次長彥伯 他要善盡……
00:07:38,301 00:07:40,342 洪委員孟楷 負責人已經有告知他了,但是他還是去毒駕……
00:07:41,483 00:07:46,969 陳次長彥伯 那要看他怎麼告知,不是簡單的告知兩個字,因為還是牽涉到公司治理,整個公司治理上……
00:07:48,109 00:07:50,111 洪委員孟楷 對,沒有錯,當然公司治理一定很重要。
00:07:50,892 00:07:58,240 洪委員孟楷 本來相關的人就有相關的責任,但本席現在講的是毒駕的部分,這個駕駛者他也要加重處罰。
00:07:59,341 00:08:16,312 洪委員孟楷 本席也認為,如果他有偷來的車,或者是去租車,現在租車平臺很方便,假設他是用共享機車,甚至騎YouBike,這樣子會不會認定?
00:08:17,193 00:08:24,677 洪委員孟楷 不管怎麼樣,本席認為只要吸毒之後還上路,其實就已經是不特定殺人的故意。
00:08:25,098 00:08:28,119 洪委員孟楷 也因此,本席要講的是,這樣的話,應該要加重他的刑責。
00:08:29,421 00:08:37,563 陳次長彥伯 加重刑責的部分,跟委員報告,要問一下法務部或是其他單位,因為處罰條例裡沒有在處理刑責。
00:08:38,543 00:08:39,444 洪委員孟楷 好,那加重罰鍰呢?
00:08:39,444 ≈ 00:08:40,444 洪委員孟楷 你支不支持?
00:08:39,743 00:08:44,246 陳次長彥伯 加重罰鍰,原則上我們尊重委員會大家討論的結果。
00:08:45,065 00:08:47,306 洪委員孟楷 好,所以算是正面,不會反對就對了?
00:08:47,927 00:08:48,667 陳次長彥伯 對於加重罰鍰,我們不會反對。
00:08:51,691 00:09:02,180 洪委員孟楷 最後本席還要再提一件事,這也是參考韓國現在的方向,韓國面臨毒駕也是相對嚴峻,因此他們也有提出來連坐的部分。
00:09:02,701 00:09:25,338 洪委員孟楷 但現在大家考慮比較多的層面是,如果同車的乘客,要去判定說是不是明知駕駛有吸毒還開車,這可能就是未來在認定上面……總不能讓乘客說一句他不知道,就脫身、脫罪,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相關配套?
00:09:26,538 00:09:40,744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法令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就有跟……因為這牽涉到實務執行、警察在取締的問題,所以我們有請教過警政署,如果有必要的話,等一下也可以請警政署來說明。
00:09:41,904 00:10:00,696 陳次長彥伯 原則上,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各種情事,還是要依個案的事實來判定他是否已經知道(明知)或可得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以及是否未盡勸阻的義務等等,來判斷他是不是可以免責,所以原則上不會他說一句他不知道就可以……
00:10:00,976 00:10:03,338 洪委員孟楷 不會說一句他不知道就可以脫罪,對不對?是。
00:10:03,338 00:10:03,697 洪委員孟楷 因為其實實務上……
00:10:03,717 00:10:04,818 陳次長彥伯 相關處理的程序,我們也會在後續施行的時候來跟大家明確的宣導。
00:10:11,621 00:10:27,051 洪委員孟楷 次長你有抓到重點,實務上很有可能因為現在吸食依托咪酯、取得電子煙相對方便,也因此很多毒駕其實他的樣態是邊開邊吸,如果邊開邊吸的話,同車的乘客不可能不知道,這是第一個。
00:10:27,051 00:10:28,451 洪委員孟楷 第二個,為什麼同車的人會讓這個人開車?
00:10:28,451 00:10:29,072 洪委員孟楷 說不定同車的人吸更多。對。
00:10:35,434 00:10:42,701 洪委員孟楷 譬如說,2、3個人……這跟酒駕其實是類似的,一臺車2、3個人,為什麼會指定那個駕駛開車?
00:10:42,701 00:10:53,632 洪委員孟楷 可能是因為3個人都有喝酒,只是那個人喝的相對少,他來開車;一樣的道理,毒駕會不會同車都有吸食的狀況?
00:10:53,913 00:11:04,061 洪委員孟楷 當然同車的駕駛該檢驗,譬如說攔檢到車輛,駕駛假設有毒駕反應的話,同車的人是不是應該也要一併做毒品的檢視?
00:11:04,061 00:11:07,223 洪委員孟楷 這一點在實務上是不是應該要一起支持?
00:11:08,884 00:11:12,066 陳次長彥伯 這個可能就要由現場執行的員警來判斷。
00:11:12,066 00:11:13,028 洪委員孟楷 警政署能不能回答一下?
00:11:13,528 00:11:18,111 洪委員孟楷 今天警政署來的單位是交通組的副組長。
00:11:25,358 00:11:35,648 陳副組長朝新 跟委員報告,車子攔查下來的時候,我們會看駕駛人還有其他乘客,如果現場有毒品的話,我們可能都會一併帶回去。
00:11:36,769 00:11:38,911 洪委員孟楷 車內有毒品,就會所有同車都一起……
00:11:39,612 00:11:41,494 陳副組長朝新 幾乎都會,我們都會帶回去驗一下。
00:11:42,456 00:12:01,967 洪委員孟楷 但是我現在講的是現場實務的狀況,在你還沒有辦法盤查車裡面的狀況,你第一步一定是先檢視駕駛人的反應,檢視駕駛人反應之後,就先讓他做試紙的測試,測試完假設是陽性反應,有吸毒,同車的乘客是不是一併也一起測試?
00:12:05,253 00:12:16,302 陳副組長朝新 會照SOP做個觀察,看看其他乘客有沒有……因為同車的吸毒人口會聚集,這種狀況比較多一點。
00:12:16,302 00:12:17,642 洪委員孟楷 是嘛,這就是實務上的狀況,對不對?
00:12:20,365 00:12:35,259 陳副組長朝新 我們會看看同車其他人,比如說小朋友我們就不會檢測,我們只會注重有沒有類似吸毒人口聚集在一起的狀況,觀察這種關聯性比較大的,如果需要的話,我們還會帶回去做後續的盤查。
00:12:35,759 00:13:17,319 洪委員孟楷 好,這就是警政署第一線的經驗,我想交通部也了解,在修法的過程裡面,我們共同支持毒駕連坐,其實它的意義在於互相提醒跟互相要求不要開車,你吸毒已經是違法了,你就不要開車上路,如果你還敢跟已經吸毒的駕駛一起開車上路,抱歉,你也有責任,你也有刑責、罰鍰,都有一併連帶責任,要求他們互相警惕不要開車,這跟嚇阻酒駕是一樣的概念,但毒駕更為嚴峻,因為你可能邊開邊吸,會造成更多不確定因素的傷亡,好不好?
00:13:17,641 00:13:42,259 洪委員孟楷 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請次長、相關同仁針對本席的版本能夠加強態度,我們去加強,更重要的是,當我們修法三讀通過之後,報導讓大家知道,現在毒駕就是一率沒入車輛,你開超跑、我沒入超跑,你騎摩托車、我沒入摩托車,你開什麼車、我就沒入什麼車,讓他知道不要上路最重要,好不好?謝謝。
00:13:42,759 ≈ 00:13:43,901 陳次長彥伯 謝謝委員。
00:13:44,201 ≈ 00:13:49,344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謝謝次長跟各單位。
00:13:49,644 ≈ 00:13:51,930 主席 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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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3-20
speakers ["黃健豪","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陳清龍","李昆澤","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邱若華","盧縣一","林俊憲","游顥","陳素月","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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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5"]
gazette_id 1155502
agenda_lcidc_ids ["115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 19 人、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 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 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 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三、委員涂權吉等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
agenda_id 11555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