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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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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608 00:00:06,671 李委員昆澤 謝謝召委,請陳彥伯次長以及林福山局長。
00:00:06,671 00:00:07,471 主席 請次長和林局長。
00:00:07,471 00:00:07,592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
00:00:15,130 00:00:15,130 李委員昆澤 次長好。
00:00:15,130 00:00:40,585 李委員昆澤 毒駕是社會大眾最重視的一個議題,我們看到警政署的相關統計,歷年查獲的毒駕件數成長越來越快,2024年有2,619件,2025年達到8,659件,2026年1到5月就已經成長到6,730件,這還是1到5月而已。
00:00:45,700 00:01:06,194 李委員昆澤 毒駕件數的快速成長造成社會極度不安,當然交通部也提出相關的修法內容,包含吊扣改吊銷、初犯及累犯加罰,還有沒入車輛以及相關知情的同乘者責任。
00:01:08,895 00:01:33,767 李委員昆澤 毒駕防制應從源頭遏止毒癮者的駕駛行為,交通部應該要和警方合作,針對確認施用毒品的成癮濫用者先吊銷駕照,避免毒癮者駕駛車輛上路,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更具體的修法內容?
00:01:34,428 00:01:34,608 李委員昆澤 說明一下。
00:01:38,196 00:02:07,687 陳次長彥伯 跟委員報告,有關委員特別提到有毒癮的或曾經吸毒的,是不是要吊銷駕照,這一次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就有特別提到,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的管制藥品,經警察機關確認後,我們就會直接吊銷他的駕駛執照,有關如何確認以及和警察之間如何聯繫,後續在這個法實施之後……
00:02:07,987 00:02:16,460 李委員昆澤 必須要有相關的串接系統,確認他有吸食毒品之後,就可以經過我們的串接系統吊銷他的駕照。
00:02:16,460 ≈ 00:02:18,763 陳次長彥伯 是,我們會按照這個方法來處理。
00:02:18,763 00:02:58,648 李委員昆澤 相關的毒駕防制教育,包括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以及毒品危害講習,都必須要實施,他完成這些講習及治療之後,6個月內還必須沒有再施用的紀錄,這個也要更明確,才可以重新考照,而且這個考照是3年的短期駕照,說明一下。
00:02:59,589 00:03:39,661 陳次長彥伯 跟委員報告,有關毒駕或者是剛才講的吸毒者,我們爾後會吊銷他的駕駛執照,駕駛執照會有一個禁考期,禁考期完了以後,他是可以考領駕照的,但是在考領駕照的時候,就像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要經過一系列有關毒駕防制教育、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等,都完成以後才可以考照,考完照以後,6個月的觀察期都沒有再吸毒或毒駕的時候……
00:03:40,101 00:03:41,901 李委員昆澤 這個必須要有更明確的規範跟執行。是、是。
00:03:43,621 00:03:49,783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爾後實施的時候,在法規裡面會做更明確的規範。
00:03:50,104 00:04:29,519 李委員昆澤 我們針對歷年再犯率的統計比較,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有研究,2007年到2014年間5年內的再犯率,都讓我們看得怵目驚心,再犯率非常高;法務部也統計相關的吸毒者,兩年內的再犯率也是非常高,2021年33%、2022年35.4%、2023年達到37.7%,再犯率都是非常高。
00:04:32,880 00:04:57,756 李委員昆澤 針對這部分,毒駕防制應該是要從源頭開始,預防性吊銷駕照、重新考照前就必須要進行戒治,以及考照前沒有施用紀錄,這個要很明確,而且短期駕照期間應該要建立追蹤機制,要求駕駛人要進行檢驗跟醫療評估。
00:05:01,019 00:05:26,446 李委員昆澤 另外,以再犯機率跟風險程度來建立評估機制,就是我們要以年、半年或是季,不同期間來進行定期的追蹤檢查,同時依托咪酯的代謝期最長僅僅只有3天,所以要建立抽驗機制。
00:05:27,446 00:05:52,696 李委員昆澤 我們要努力建立追蹤機制,不僅避免再次出現這種施用毒品的狀況之外,也是追蹤個案的狀態,我們給予這些成癮患者必要的輔導,還有交通部有沒有跟衛福部來協調醫療體系進行相關的協助?
00:05:53,595 00:05:56,157 李委員昆澤 這部分未來會不會納入相關的規劃呢?
00:05:56,898 00:05:59,861 李委員昆澤 或者是編列相關檢驗的行政費用呢?
00:06:00,782 00:06:01,463 李委員昆澤 請次長說明一下。
00:06:02,023 00:06:34,618 陳次長彥伯 對,委員剛才特別提到有關毒癮後續的戒癮、戒治問題,現在國內大概有兩個體系在做,一個是司法體系在做,一個是衛福部的體系在做,不管是哪個體系來做的時候,交通部後續大概都會跟這兩個機關接洽,因為交通部最後有考照、發照的機制,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在這個時候大家互相來聯繫,建立長期追蹤管考的機制……
00:06:34,898 00:06:37,938 李委員昆澤 那你必須要儘快跟衛福部來進行相關的協商。
00:06:37,938 00:06:42,720 陳次長彥伯 是,我們會來跟衛福部談一下,是否在這樣的情形下,交通部可以再做一些什麼事。
00:06:43,121 00:06:50,423 李委員昆澤 次長,我們現在不只加重罰鍰,而且要加強對無照者的追蹤。
00:06:50,763 00:07:05,729 李委員昆澤 公路局有統計,2025年未繳納罰鍰,但是已經被強制執行中的交通罰鍰金額及件數,2025年的總額達到31億7,960萬,2025年的件數是高達135萬件,這是未繳納罰鍰已經被強制執行中的,件數是這麼高。
00:07:05,789 00:08:23,424 李委員昆澤 行政執行署也統計,以酒駕罰鍰為例,2022年累積案件跟新增強制執行件數達到1萬8,544件,但是有處理的、有終結執行的件數只有4,195件,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我們針對無照者加重處罰,可能有部分的嚇阻作用,但如果只是增加罰款的做法,沒有其他規範管理的方式,對於部分已經被吊銷,但是他已經沒有打算要重考,或是他直接就要無照駕駛、不願意繳納的這些人,反而會失去約束能力,針對這些無照者,交通部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追蹤以及規範管理的機制?
00:08:23,963 00:08:24,164 李委員昆澤 林局長,請說明一下。
00:08:28,872 00:09:22,118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關注的這個議題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部分,大概有一些重大違規,包括酒駕或是無照駕駛累犯等,罰款不繳移送強制執行及後面執行的效率部分,對這個部分,大概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跟各地的行政執行分署都有合作機制,包括相關資料數位化、財產盤查的自動化,此外,我們人也駐點到各分署去幫忙提高強制執行的效率;另外一部分,大概也跟行政執行署有關,針對比較重大違規的部分都列為強制執行,即優先處理的對象,在這個部分,公路局跟行政執行署現在都有很好的合作平臺。
00:09:23,559 00:09:49,311 林局長福山 第二點,剛剛委員有提到對於無照駕駛,目前大概公路局比較側重在未成年無照駕駛的輔導,而對於一般成年者無照駕駛累犯的部分,我們後面配合新法會再來研議,看看是不是有更有效率的方法。
00:09:50,092 00:10:54,954 李委員昆澤 針對無照駕駛,如果他毒駕遭到吊銷而再次無照駕駛,他可能取得車輛的管道,當然就是重新購買,或者是借用親友車輛,或者是借用他人名義來租借,針對這三種可能取得車輛的來源,交通部是否可以研議:第一,毒駕者在重新取得駕照之前,提出暫時性的禁止措施來處理;第二,強化宣導車輛借予使用,可能會帶來的風險要加強宣導;另外,在租賃車方面,車輛沒入主要會是租賃者與租賃公司之間財產損失的民事問題,那是否可以新增如果以自身名義租借車輛給無照者使用的行政罰鍰?
00:10:55,936 00:10:56,095 李委員昆澤 請說明一下。
00:10:57,828 00:11:25,388 陳次長彥伯 我想跟委員報告,有關這次毒駕的修法,最重要的就是不論是不是汽車所有人都一律沒入的規定,但是這個規定就會造成剛才講的租賃業者也好,或者不是有意要租給他等等這種情形,所以透過這種方式,我們在討論的過程裡也特別提到行政罰法第二十二條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即要構成處罰有一個是不是故意或有重大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形,如果沒有的話,就不予處罰。
00:11:25,489 00:12:06,210 陳次長彥伯 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像租車業者已經善盡相關的責任,在租了以後,發生這樣的行為是可以不用處罰,但是如果有一種情形,當鄰居來跟我租車,他又把車子租給別人,變成鄰居在租了這輛車以後,他把車子交給酒駕者,他就沒有善盡責任,有一點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那個部分就要做處罰。
00:12:06,289 00:12:22,223 陳次長彥伯 有關處罰規定,我們在後續的執行情形,會予以明確說明,讓大家都知道,誠如剛才委員也特別講到,其實重點就是車輛不要借給有毒駕行為的駕駛人。
00:12:22,223 00:12:32,697 李委員昆澤 最後我們也提到同乘者責任相關的實務執行應該要明確,並要向社會大眾來做說明。
00:12:35,880 00:13:15,142 李委員昆澤 這次毒駕的修法核心就是依托咪酯,它經常是混在電子煙油中來進行使用,外觀難以發現,而且同時也添加了各種不一樣的添加劑,在味道上,它並沒有特定的特徵,駕駛的過程中,他也會隨手吸食;對比酒駕是有明顯的酒味或者是酒瓶,而且飲用地點也相對的受限。
00:13:18,404 00:13:38,463 李委員昆澤 對依托咪酯濫用,這種行為除了專業的檢驗或者是藥物作用產生影響,其實它難以察覺或確認,交通部有沒有宣導的策略?
00:13:38,983 00:13:51,470 李委員昆澤 或是讓民眾能夠有效地辨識依托咪酯的濫用行為,以及在現場的乘客如何讓自己避免陷入危險?
00:13:51,470 00:13:52,571 李委員昆澤 這個都要明確地說明。
00:13:55,063 00:14:16,848 陳次長彥伯 我想委員特別關切,對於如何分辨是有吸食毒品或吸食毒品的徵兆等等這樣的宣導,我們後續會透過跟警政或者是司法單位取得相關……其實我手上也已經有相關宣導的特徵資料,這部分我們會來加強宣導。
00:14:17,029 00:14:23,190 李委員昆澤 我們之前提到相關的種種作為,都可以有很明確的做法跟執行的方式。
00:14:23,611 00:14:40,898 李委員昆澤 但是同乘責任在實際執行上,要有明確的標準規範以及宣導,不要讓社會誤解,或者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爭議的狀況,交通部必須要有更明確的做法。是。
00:14:41,858 00:14:45,341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我們後續在執行的時候,會加強宣導。
00:14:45,841 ≈ 00:14:50,126 主席 謝謝李昆澤委員,謝謝次長、謝謝局長。
00:14:50,426 ≈ 00:14:54,998 主席 接下來我們請下一位洪孟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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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3-20
speakers ["黃健豪","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陳清龍","李昆澤","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邱若華","盧縣一","林俊憲","游顥","陳素月","傅崐萁"]
page_start 283
meetingDate ["2026-06-25"]
gazette_id 1155502
agenda_lcidc_ids ["115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 19 人、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 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 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 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三、委員涂權吉等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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