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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30:34,963 林委員沛祥 (96%) 好 謝謝主席在今天我們正式開始討論這個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之前本席又想請法務部部長好 請那個請鄭部長
09:30:55,821 林委員沛祥 (96%) 委員好部長部長早據說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刑法刑法施刑法跟煙害防治法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三萬元至十萬元的罰還同時也調整假釋的規範未來獨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的罪犯累犯五年五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對於行政院這樣的利益風行的速度本席表示肯定但是
09:31:25,543 林委員沛祥 (96%) 他那個整個一個
09:31:51,161 鄭部長銘謙 (97%) 一個獨駕的這部分的確是我們在行會有修法了有提出那個修正草案那委員剛剛關心的就是那個獨駕如果說有累犯的這部分10年內再犯這部分
09:32:06,765 鄭部長銘謙 (97%) 這部分是最終我們是要修到無期徒刑那委員會的確是人命人死就不能復生但是如果說我們獨駕獨駕我們會分別如果說獨駕他惡劣他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的話第二次撞死人才最高是無期徒刑第二次撞死人才最高是無期徒刑請問這樣子符合所謂正義嗎如果說故意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就像我們這實務上已經有判死刑的案例了
09:32:33,323 鄭部長銘謙 (97%) 就是有一個因為陳姓的一個駕駛獨駕而造成流性所長的一個什麼這是一審是判無罪檢查是因為用這樣的來做一個起訴的所以這部分我們關心這獨駕的確我們零容忍更何況是有撞死人我們是覺得這是要以緩原判所以這部分我們做一個修法那我想這部分
09:32:53,286 鄭部長銘謙 (97%) 在具體的個案如果說獨家是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把人撞死了這是直接進入到殺人罪了這個會判處死刑跟無期徒刑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這部分實務上已經有案例判死刑了所以這部分我跟委員做一個報告好 謝謝部長請回
09:33:14,111 林委員沛祥 (96%) 主席跟在場的各位先進跟所有的官員今天本席要討論的不是單純的人事安排問題更精確的說本席要談的是我國憲政機關與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所衍生出來的憲政風險因此這個議題已經不僅是指說這是誰來代理代理多久而是在檢視我們的憲政體制是否還是依照憲法的原初設計在做運作呢
09:33:43,990 林委員沛祥 (96%) 從制度的設計本意來看代理制度系避免首長出缺導致機關運作停滯本身沒有不當但是當代理由過渡期措施變成長期安排甚至實質取代正式任命的機制時我們就看到問題出來了換言之如果首長長期懸缺重要職務
09:34:08,250 林委員沛祥 (96%) 實味補食受影響的不僅是個別機關更是整體憲政秩序的穩定各位在座的先進在我國憲法設計中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並非單純的刑事程序而是五權分立下的重要制衡機制而在這個架構當中總統負責提名立法院代表人民進行審查以避免權力集中來自單一來源
09:34:35,993 林委員沛祥 (96%) 因此當立法院否認不適任人選時這才是憲政正常運作的具體展現依照這個邏輯提名全人應該要重新提出更適任的人選再送交立法院來審查但是今年我們來觀察到的實況卻是人事案遭否決後政府未積極重新提名而是透過代理方式持續運作這才是我們今天看到問題的核心所在
09:35:04,059 林委員沛祥 (96%) 進一步從制度面來做檢視的時候現行制度雖然賦予總統提名權但卻沒有設定提名期限導致提名的責任缺乏實質約束換言之只要不提名職位可以長期空缺制度也沒有設立機制要求限期補時這樣的設計其實應該是要被檢討被改善的
09:35:28,746 林委員沛祥 (96%) 基於上述的問題接下來我要請各位首長來分別來作答請教司法院秘書長若司法院院長長期空缺大法官名額不足是否會影響憲法法庭運作司法政策跟推動人民的權利救濟
09:35:54,532 高秘書長金枝 (97%) 對於剛剛委員所講的確實在憲政體制下本來就是行政與立法要折衝協調總統應該要提名立法院要行使同意權沒有錯現在是陷入了這個僵局可是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
09:36:14,361 高秘書長金枝 (97%) 這個僵局是不是由代理院長這個問題來解決呢是有疑問的當然沒有錯這個大法官人數不足對於這個憲法法院所形成的這個判決可能會受到各界的公平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司法院是否支持建立合理的提名期限以避免重要司法職位長期懸缺
09:36:42,015 高秘書長金枝 (97%) 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憲政議題我想我等於司法院秘書長我很難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一定要充分的討論這不是說司法院你同意或不同意可以來回答的
09:36:58,141 高秘書長金枝 (97%) 那如果此外如果僅由部分大法官做出重大憲法判決是否可能影響司法正當性跟公信力呢如果就大法官我們已經有一號解釋解釋說我們現在雖然缺大法官可是在整個憲政在憲法體制下他是公平他是具有民主正當性的當然他一定會受到公平我只能這樣回答
09:37:26,042 林委員沛祥 (96%) 好 謝謝 那再來請教考試院
09:37:33,634 林委員沛祥 (96%) 委員好請問考試院如果重要職務長期由代理人員擔任是否會影響文官制度的穩定性委員您是說考試院的重要職務還是一般的都是一般的重要職務包括現在檢察總長包括所有的當然是盡可能不要太過長期的代理會比較好那進一步而言基層公務人員是否可能因為政策方向不確定而產生疑慮呢
09:38:03,380 劉秘書長建忻 (93%) 如果代理的首長代理首長當然就是
09:38:08,854 劉秘書長建忻 (93%) 如果他代理長又頻繁的更換的話也有可能會造成一些不穩定所以說在制度設計上考試院是否支持建立代理制度期限以避免代理常態化但是就像我剛剛講的如果說代理首長也是頻繁的更換對於那個機關來講可能運作穩定度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譬如說幾個月就要換一個新的代理人的話那每一位的風格方向未必相同
09:38:38,750 劉秘書長建忻 (93%) 好 謝謝 那再來請教監察院
09:38:50,384 黃秘書長適卓 (94%) 就叫祕書長 若監察院重要職務長期由代理人員擔任是否會影響其獨立性跟權威性獨立性是絕對不會影響因為監察委員本身就必須要一定要本於職權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這是在整個監察院框進我們的DNA裡面的一個最重要的使命
09:39:14,321 林委員沛祥 (96%) 所以你覺得權威性有問題獨立性沒問題是你回答的那所以說因此監察院覺得說不需要提名制度報告提名進度報告機制讓人民可以了解政府是否積極補時期職位我們剛才在報告的時候已經有特別提到我們監察院的組織法就有很明確的代理制度了整個的比如說今天要討論的院長副院長出缺的時候我們是由監察委員來代理
09:39:45,502 黃秘書長適卓 (94%) 所以你覺得代理都沒問題就是了我們目前這個制度的運作在長年的運作並沒有發現任何的憾惡之處最後還是再就教一次法務部部長
09:40:08,859 鄭部長銘謙 (97%) 好 鄭部長 代理檢察總長跟正式檢察所長的職權是否完全一致是一致 那我想這個代理的一個期間徐義代理檢察總長這段時間也行使得非常 提起非常上述那跟委員報告 如果說沒有代理的話所以說完全一致是不是實質上削弱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這個絕對沒有架空 這個沒有架空的問題
09:40:34,736 鄭部長銘謙 (97%) 那這個的確是因為我們提跟立完提中我們是一定是提那個提最適合的一個人選那當然是大院沒有沒有最適合的人選代理的總長剛好代理總長的人選他是因為最高檢察署的一個主任檢察官
09:40:49,851 鄭部長銘謙 (97%) 那這是屬於最高層目前總長一個卸職之後他是一個最高職務的一個所以目前法務部不支持透過修法來建立代理期限這部分我們都尊重啦我們是尊重那個法律的修法那我想這部分所以我要一個明確的一些神諾回答
09:41:06,049 林委員沛祥 (96%) 所以法務部是否支持透過修法建立代理期限與補提名機制請給我一個yes or no回答
09:41:24,812 鄭部長銘謙 (97%) 跟委員報告 剛才我想監察也提到了那個民定代理期限事實上會出現人事案的一個平反的一個更迭那說實在非常適合檢查中甚至檢查中有出缺的時候那個代理人選都非常多他一定是要在一個檢查體系一個體系非常具有得到望重然後呢這個整個一個學經歷他最威望以及他法律的一個素養
09:41:52,826 林委員沛祥 (96%) 謝謝部長 既然你不願意正面回答那我們就可以直接 謝謝部長既然我們法務部部長還有我們現在目前的首長都不願意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各位在場的先進跟全國好朋友在注意到這個議題的所有知識份子綜合以上討論問題不在代理制度本身而是在其過度被延伸而且缺乏明確的限制
09:42:18,042 林委員沛祥 (96%) 當代理無期限延長甚至取代正式任命的時候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將被實質架空從近年發展觀察行政權有逐步擴張的趨勢重要職位長期由代理人員擔任憲政制衡機制面臨弱化風險
09:42:39,269 林委員沛祥 (96%) 在這裡本席認為應該聚焦在三個改革方案第一建立合理之提名極限第二設立代理制度之明確上限第三要求政府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補提名的進度總而言之代理制度可以存在但是不應該也不能無限延續同樣的提名權可以行使但必須伴隨著相應的責任最後本席要在這邊強調
09:43:07,947 林委員沛祥 (96%) 今天我們的討論並非為特定政黨或個人而是為了維護憲政制度的正常運作唯有總統跟立法院各司其職行政權跟立法權監督權互相制衡國家方能穩定運行反之若形成不同意及長期代理的慣例受損的將是整體憲政根基
09:43:31,507 林委員沛祥 (96%) 人民所期待的是一個依法運作權力受制衡的民主法治國家因此我在這邊呼籲賴總統儘速提出事任人選送交立法院審查使民意得以實質監督而並非以代理取代憲法制度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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