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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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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239 00:00:15,819 吳委員沛憶 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
00:00:16,000 00:00:16,240 主席 有請次長。
00:00:20,815 00:00:21,575 張廖次長萬堅 吳委員好。
00:00:22,036 00:00:22,036 吳委員沛憶 次長好。
00:00:22,815 00:00:45,220 吳委員沛憶 今天我們的質詢主題是「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我想今天的討論緣起於2019年教師法的修法,我翻了那個時候的報紙、全版,當時報紙下了一個標題是教師與家長兩台火車對撞。
00:00:46,460 00:00:57,013 吳委員沛憶 對於教育來講,我們最希望的是教師、家長、學生、校方,大家在同一台列車上,才能夠安全地往前進。
00:01:00,930 00:01:46,017 吳委員沛憶 2023年,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前,教委會就辦過一場公聽會,我看當時洪維彬執行長指出,解聘辦法上路前後之差別他們感受到的是,第一個,過往學校在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的是輔導先行、溝通理解,有時候這可以迅速解決相關的爭議,不過他們感受到的是,教師解聘辦法上路之後,好像投訴案件是不分輕重大小,只要有投訴案,如果沒有調查報告、沒有懲處的審議,好像主管機關就不給他們解除列管,所以好像只要有投訴就要有結果出來。
00:01:46,737 00:01:51,000 吳委員沛憶 當時他們就建議,投訴案件應該要分流處理。
00:01:52,042 00:02:08,977 吳委員沛憶 直到昨天,全教總在記者會上面,我覺得指出的問題是一樣的,就是教師不是拒絕監督,而是當體制陷入了一個防衛的氛圍,有時候,調查的時間已經造成他們很大的心理壓力。
00:02:09,638 00:02:18,927 吳委員沛憶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分流跟防止濫訴,教育部也看到這個問題,因此今年1月修辦法,最主要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你們做了哪些調整?
00:02:21,651 00:02:32,598 張廖次長萬堅 我想在書面報告裡面也提到了,包括取消匿名投訴,以及大小案的分流,增加輔佐人機制,還有很多相關的措施。
00:02:34,938 00:02:53,789 張廖次長萬堅 上路之後我們也初步看到投訴案件減少,然後在分流之後,過去跟現在的投訴案件比起來降了大概55%,送到校事會議的剩下22%。
00:02:53,789 00:03:06,115 張廖次長萬堅 所以我們是看那個數字的趨向,就是我們聽了各界意見,包括老師的意見,做了修正之後,初步是有感受到分流有造成那個結果。
00:03:06,815 00:03:17,019 吳委員沛憶 這個數字是有在減少,不過就拒絕濫訴,讓他的理由可以更明確,我覺得這個還是教育部要去協助校方的。
00:03:17,618 00:03:35,184 吳委員沛憶 我覺得我們可以參考幾個機制,第一個,司法機關其實有這個機制,例如我們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有明確定義什麼是濫訴,譬如基於惡意,你是來報復的,或是有不當目的、重大過失等等,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這些都還是抽象的。
00:03:35,823 00:03:46,207 吳委員沛憶 所以法院在做的時候會有實務見解,依據過去的一些案例把它整理出來,如果是屬於這些案例的經驗,過去就已經判定他是濫訴了,那未來你只要進來的時候,我也許可以參考過去的解釋。
00:03:50,788 00:04:05,619 吳委員沛憶 所以我是建議教育部,是不是可以整理及收集你們過去相關的這些裁判或決議,讓未來學校去判定時,因為學校也有壓力,我如果說這個是濫訴,人家說我吃案怎麼辦?
00:04:06,720 00:04:16,187 吳委員沛憶 所以怎麼樣讓它可以合理,我建議你們去收集相關資料,讓學校更明確地能夠去設定一個標準。
00:04:17,187 00:04:24,753 吳委員沛憶 再來,像日本跟韓國有一個制度我覺得很不錯,就是學校律師。
00:04:25,953 00:04:29,957 吳委員沛憶 剛剛思瑤委員的質詢也提到,給教師支持、法律的支持也很重要。
00:04:31,059 00:04:41,808 吳委員沛憶 韓國也是這兩年才上路,其學校律師主要是給教師的支持系統,當老師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學校律師可以提供諮詢。對。
00:04:42,989 00:05:03,382 吳委員沛憶 日本的方式,他的學校律師是由日本的律師聯合會,等於是律師公會主動跟校園合作、簽約,他的角色比較像是調解人,還是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主來協助學校,就是學校在很多實際案件發生之前,有發生相關的狀況,可能學校律師就可以來協助。
00:05:03,983 00:05:05,444 吳委員沛憶 這部分教育部有沒有了解?
00:05:07,244 00:05:18,351 張廖次長萬堅 對,剛才媒體也問我這個問題,在公聽會跟座談會的時候也有老師或團體提到有這樣的一個機制,所以我當時也說我支持,我們會來研議。
00:05:18,790 00:05:41,503 張廖次長萬堅 在我們教師法修法之後,雖然有把教師心理諮商輔導的這個建置納進去,那我們現在是不是也可以仿照韓國、日本的模式,跟公協會一起合作或者跟縣市政府,看他們能不能提供一些也比較有專業素養的,譬如我們現在有一些講習的……不適任教師的那些人才庫裡面……
00:05:41,703 00:05:43,305 吳委員沛憶 是,我覺得教育部可以趕快研議。
00:05:43,825 00:05:44,526 張廖次長萬堅 我們也在研議……
00:05:44,526 00:05:48,188 吳委員沛憶 甚至我們主動跟律師公會、律師聯合會來討論。
00:05:48,188 00:06:05,802 張廖次長萬堅 是,我們朝這個方向會來努力、協助,這一部分我想就是衡平,不要讓老師覺得好像只要被投訴就是有罪推定,雖然有的在外界不認為是這樣,但他們會有那種感受。
00:06:06,221 00:06:27,346 張廖次長萬堅 所以如果比較熟悉校園法令的律師能夠在各縣市都建立諮詢系統,甚至遇到一些法律事件的時候能夠幫他們爭取權益,我覺得這是一個衡平且適當的措施,我們會研議,而且現在已經在想辦法,明年看能不能就開始來做。
00:06:28,266 00:06:38,690 吳委員沛憶 好,學校律師這個制度我想很重要,確實如次長剛剛講的,主觀感受有時候各有不同,所以訂定明確的標準我覺得很重要。是。
00:06:39,651 00:06:58,865 吳委員沛憶 其中今天要特別提出來討論的是有關於最早在1995年定教師法的時候,裡面就有「教學不力」這個法律名詞,我們在修教師法的時候,當時「教學不力」是不是要納進來停解聘的調查程序當中,其實也多所討論。
00:06:59,486 00:07:11,154 吳委員沛憶 我今天要特別提醒次長,因為本來「教學不力」後面的流程你有一個專審會,專審會主要的制度是輔導,對不對?
00:07:11,154 00:07:21,660 吳委員沛憶 因為我希望他提升教學品質,假設真的「教學不力」,我要他改善、我要能夠輔導協助他,而後來你們帶入了校事會議的機制之後,前面就開始先調查了。
00:07:22,099 00:07:42,426 吳委員沛憶 但是當時在修教師法的時候,其實立法院有一個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針對「教學不力」做更明確的定義,結果我去把它翻出來看了,教育部在修法前後,對「教學不力」有沒有去做調整、有沒有去設定更明確的標準?
00:07:43,206 00:07:43,585 吳委員沛憶 沒有耶!
00:07:44,305 00:07:49,986 吳委員沛憶 你們只是把「教學不力」的定義從本來的12項改成11項,刪掉的1項就是「因重病」。
00:07:50,887 00:07:59,729 吳委員沛憶 其他例如「親師溝通不良,情節嚴重者」,請問「溝通不良」要怎麼定義?
00:08:00,128 00:08:01,108 吳委員沛憶 怎麼樣叫做「情節嚴重」?
00:08:01,809 00:08:04,329 吳委員沛憶 然後是「教學行為失當」,請問怎麼樣的行為叫做「失當」?
00:08:07,611 00:08:11,835 吳委員沛憶 還有「班級經營欠佳」,這個也叫「教學不力」,請問班級經營怎麼樣叫「欠佳」?
00:08:12,694 00:08:36,160 吳委員沛憶 立法院在2019年就已經要求教育部要去訂定更明確的標準,次長,當時您也是立法委員,而且也是這個附帶決議的連署人,所以我今天必須提醒教育部,你們並沒有依照當時立法院修法審查時所做的附帶決議去把「教學不力」定義得更明確。
00:08:36,160 00:08:36,760 張廖次長萬堅 我請署長說明一下,好不好?
00:08:36,901 00:08:36,901 吳委員沛憶 好,請說明。
00:08:36,921 00:08:52,233 彭署長富源 委員講的這個的確非常重要,所以我們當年就依據附帶決議去找法制專家幫忙研議,在「前言」裡面做了一點跟以前不一樣的區隔,並且在條文內有不同的敘寫。
00:08:52,233 00:09:00,578 彭署長富源 但是委員講得很好,所以這一次在輔導管教的注意事項上,就要對這一類,包含老師的班級經營、輔導管教和教學情形……
00:09:00,578 ≈ 00:09:03,301 吳委員沛憶 好,謝謝署長。
00:09:03,301 00:09:03,802 吳委員沛憶 這都慢了啦!
00:09:03,881 00:09:05,543 吳委員沛憶 2019年就要做的事,這在實務上你們比我們更清楚,定義不明確的時候,在實務上就會造成很多糾紛。
00:09:05,543 ≈ 00:09:06,543 張廖次長萬堅 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00:09:05,644 00:09:23,104 吳委員沛憶 最後一點就是我要拜託教育部的,有關教師的行政減量,這個教育部也很重視,你們也開了分區座談會,當時南投縣的教師有提出幾個建議,後來南投縣政府確實也公告了,例如教案不用再交了;課程計畫本來就是備審,結果一堆地方政府都把它搞成實質審查,來回修改就要花一堆時間!
00:09:23,104 00:09:25,204 吳委員沛憶 我現在要拜託教育部的是,國教署可不可以用行政指導的方式直接公告?
00:09:44,451 00:09:51,098 吳委員沛憶 因為好多老師都在tag他們的縣市首長,說:拜託一下,看到南投縣政府有這個公告,好羡慕!
00:09:51,858 00:09:55,361 吳委員沛憶 連我們的蔣萬安市長也都被老師tag,說:臺北市什麼時候要跟進?
00:09:55,361 00:09:56,822 吳委員沛憶 每個縣市的老師都在問。
00:09:56,943 00:10:05,171 吳委員沛憶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是對的事情,是要做的,教育部是不是可以趕快跟地方政府溝通,以行政指導的方式,有共識的部分就可以先行了?
00:10:05,770 00:10:18,477 彭署長富源 有關委員講的這個,其實我們2個月前就處理了一波,但是委員特別講到地方政府應該有更明確態度的部分,我們來瞭解實務上他拿到那個函之後的具體做法是怎麼樣,因為現在到7月……
00:10:18,477 ≈ 00:10:19,477 吳委員沛憶 不用再瞭解了啦!
00:10:18,798 00:10:20,138 吳委員沛憶 拜託一下,我們要讓他確實去落實,趕快來跟地方政府討論。
00:10:20,138 ≈ 00:10:21,138 彭署長富源 我們就直接在這次的局處長會議來要求。
00:10:20,319 00:10:20,459 吳委員沛憶 該發函的你們就發函。
00:10:20,519 00:10:20,559 彭署長富源 對,沒錯,謝謝委員。謝謝。
00:10:20,638 00:10:20,638 吳委員沛憶 謝謝次長,謝謝召委。
00:10:20,638 00:10:20,658 張廖次長萬堅 謝謝委員。
00:10:21,158 ≈ 00:10:25,158 主席 謝謝吳沛憶委員質詢,請次長回座。
00:10:25,459 ≈ 00:10:29,173 主席 下一位有請范雲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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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2-17
speakers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柯志恩","葛如鈞","陳秀寳","林宜瑾","蔡春綢","葉元之","吳思瑤","吳沛憶","范雲","張雅琳","洪孟楷","王安祥","羅廷瑋","羅智強","盧縣一","傅崐萁","徐欣瑩","何欣純","黃捷","林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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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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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列席就「校事會議暨教師輔導管教制度與兒少相關權益探討」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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