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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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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00:00:01,000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
00:00:00,948 00:00:06,272 林委員俊憲 本席邀請交通部陳部長,還有公路局林福山局長。
00:00:06,272 00:00:06,671 主席 請陳部長、林局長。
00:00:06,671 00:00:06,671 陳部長世凱 委員好。
00:00:06,891 00:00:06,992 林委員俊憲 部長好。
00:00:14,838 00:00:24,987 林委員俊憲 部長,我看今天的各項報告裡面,公路局有提到一點,就是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打造一個駕駛安全的環境。
00:00:25,868 00:00:44,000 林委員俊憲 其中有特別提到,為了減少道路挖掘造成用路人不便,特別針對管線挖掘,推動縮時、減量,還有提高強度管理,以及提升路面平整及道路服務品質。
00:00:44,000 00:00:54,187 林委員俊憲 部長有一件事情,我最近接到一個陳情案才知道,原來所謂的管線挖掘,整個作業是這樣子。
00:00:55,526 00:01:13,161 林委員俊憲 我去了解一下法律的規定,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特別提到,如果管線開挖……會開挖管線的使用單位,大概就是油、電、水、電信,他們通常都是承包給包商嘛!
00:01:14,881 00:01:34,706 林委員俊憲 公路法……其實法律規定是這樣子,第一個,你要交一筆錢,公路挖補費用給公路局,或者第二個,由施工的單位,就是管線的機關要完全地修復,而且由公路局來監督。
00:01:36,207 00:02:00,421 林委員俊憲 所以實際上,在挖之前要申請許可,挖路的單位會提出一個工程計畫,就是挖完後管溝鋪面AC厚度怎麼修、人行道如果撞到要怎麼修、道路平整以及道路標線等等,反正所有的部分都要恢復啦!
00:02:00,421 ≈ 00:02:03,453 林委員俊憲 部長,你聽得懂意思嗎?
00:02:03,453 ≈ 00:02:06,483 林委員俊憲 如果來挖路就要負責把路修好!
00:02:06,483 00:02:16,951 林委員俊憲 但是現在又再多收一筆錢,叫做公路的挖捕費,法律規定是二擇一啦!
00:02:17,872 00:02:21,154 林委員俊憲 請問部長,你為什麼兩筆都收?
00:02:21,154 ≈ 00:02:23,474 陳部長世凱 向委員報告,因為……
00:02:23,474 00:02:48,362 林委員俊憲 施工單位要把道路恢復,還要再交一筆錢,包商跟我陳情他要繳一千五百多萬,他說我按照你的要求幫你做好了,也讓公路局來驗收,路是我幫你修補回來,為什麼還要收我一筆錢?
00:02:48,362 00:02:49,848 林委員俊憲 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00:02:51,671 00:02:59,979 陳部長世凱 報告委員,如果是他已經修復,因為我們原本的概念是代收代付,就是我收了你的錢,我來負責把它補好。
00:03:01,301 00:03:07,967 陳部長世凱 現在如果是廠商已經把它做好的話……它其實是有歷史沿革,為什麼會演變成這樣,是不是請局長來補充,好不好?
00:03:08,648 00:03:08,648 林委員俊憲 歷史沿革?
00:03:09,569 00:03:11,289 林委員俊憲 依法規定,還有什麼歷史沿革?
00:03:12,391 00:03:14,634 陳部長世凱 沒有,從過去變到現在,我請局長跟您補充。
00:03:16,365 00:03:29,336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確實在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的部分大概有兩種,一個部分,基本上就是由道路主管機關來做代辦;另外一個部分,就是管線挖掘單位自行做修復。
00:03:29,877 00:03:39,444 林局長福山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收繳挖補費這個部分,七十幾年在省府時代的時候,基本上是用收支併列的方式來處理。
00:03:39,565 00:03:43,487 林委員俊憲 你不要跟我說到省府時代,兩項選一項啦!
00:03:45,519 00:03:55,686 林委員俊憲 如果施工單位把路補平了,驗收通過就恢復原狀了,你憑什麼再給人家收道路挖補費?
00:03:55,825 00:04:02,430 林委員俊憲 你如果要收道路挖補費也沒關係,公總你自己去施工做好嘛!
00:04:03,311 00:04:09,594 林委員俊憲 你不能兩個都要,法律規定也是這樣子,你拿法律條文,我們看一下。
00:04:12,203 00:04:16,887 林委員俊憲 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二擇一啦,部長,你看一下。
00:04:18,257 00:04:28,045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公路法的規定確實誠如委員所提到的部分,就是公路局來做處理或者是管線挖掘單位來做處理。
00:04:28,904 00:04:41,694 林局長福山 我要跟委員進一步說明的是,挖掘這個動作大概有分兩階段,第一個部分是交維開始挖,挖完之後,要立即讓道路可以……
00:04:42,313 00:04:43,515 林委員俊憲 你回答我的問題,你不要給我亂講,講到那邊去。
00:04:43,515 ≈ 00:04:46,796 林局長福山 沒有,我是要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有一個暫時性的修復。
00:04:46,796 00:04:48,078 林委員俊憲 簡單講,部長,現在發生的實際狀況,多年來我現在才發現,我當民意代表這麼久,我才發覺原來公總好像土匪!
00:04:48,078 00:05:20,335 林委員俊憲 第一個,挖路要申請許可,這是一筆錢,行政費用,你要審查;第二個,挖路的人當然要把路修好,但就兩個方式,要嘛它恢復原狀,要嘛它把錢給你們,你們來做,但你現在是兩個都要。
00:05:21,936 00:05:35,467 林委員俊憲 現在產生一個問題,大部分的施工單位會順便幫忙鋪平,因為你要求它要鋪平,你交通部公路局也不要自己做,你都叫人家幫你做好,但是你又多收一筆錢。
00:05:35,467 00:05:38,128 林委員俊憲 部長,5年來我統計過了,你超收40億,問題是這40億拿去哪裡?
00:05:38,247 00:05:54,395 林委員俊憲 預算書看不到,這筆錢就變成你公路局各地方分局的小金庫?
00:05:54,395 ≈ 00:05:59,747 林委員俊憲 不然這些錢你收一收拿去哪裡?
00:05:59,747 00:06:02,049 林委員俊憲 部長,你知道嗎?
00:06:02,049 00:06:15,776 陳部長世凱 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是因為有時候廠商只會挖一個車道或者是局部,它只會補那個局部,但是對公路局來講,必須要整個改善,所以這個預算其實是拿來做整個後續的改善。
00:06:15,915 00:06:19,477 林委員俊憲 我跟你講,如果它沒有恢復原狀,你公路局不會放過它……
00:06:20,279 00:06:20,959 陳部長世凱 對,但是就會變成一塊一塊。
00:06:21,019 00:06:21,918 林委員俊憲 你不能再跟人家收這筆錢。
00:06:23,763 00:06:31,187 林委員俊憲 好,我問你,如果你收了這筆錢就是用在原地,你們部長講的,你有嗎?
00:06:31,187 00:06:31,628 林委員俊憲 你敢保證嗎?
00:06:31,628 00:06:34,450 林委員俊憲 不要胡說八道,我跟你說。
00:06:34,450 00:06:38,993 林局長福山 我跟委員報告,這筆錢收進來之後,它的用途一定是用在鋪面養護上面。
00:06:39,392 00:06:39,793 林委員俊憲 哪一條路?
00:06:41,914 00:06:53,385 林委員俊憲 照理說,你跟我收這筆錢我只挖這裡,你收我的錢,我就是負責把這個地方弄好嘛,這筆錢收了之後流向何處?
00:06:53,385 00:06:54,127 林委員俊憲 沒有人可以查了。
00:06:54,346 00:07:00,153 陳部長世凱 委員講的這部分,我們會要求工務段那邊要更精細,一定要用在那個地方。
00:07:00,213 00:07:04,276 林委員俊憲 不能更精細,你只能……不然你就修法兩個都要。
00:07:05,358 00:07:32,408 林委員俊憲 部長,你是部長欸,依法行政,現在法律規定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很清楚表示挖路單位有兩個做法,要嘛道路恢復,要嘛錢給公路局,公路局自己做,而現在是兩個都要,造成人家路已經做好了,你收的這些錢流向不明。
00:07:33,108 00:07:41,915 陳部長世凱 向委員報告,我們會把暫時性修復跟永久性修復分清楚,如果是做永久性修復,我們就不要再收錢。
00:07:42,055 00:07:44,437 陳部長世凱 如果是做永久性的修復,做到那個程度,我們不會再另外收錢。
00:07:44,437 00:07:54,230 林委員俊憲 他也跟你亂講,公總跟你亂講,如果不是做永久性修復,這筆錢你不能弄到別的地方,照理說是這樣,你就不能流用啊,永遠要……
00:07:54,671 00:07:58,793 陳部長世凱 對,所以我說必須要精準表示在做挖的這一段。
00:07:59,094 00:08:15,062 林委員俊憲 以後這條路要重做了,是國家要編預算,道路本來就有修復的費用,公總一年拿幾次錢在修理路,以後這條路如果重做,你本來就有編……
00:08:17,084 00:08:24,170 陳部長世凱 報告委員,挖完之後即便有鋪回來,我們維修的頻率會跟原本規劃的頻率不一樣,一定會增加。
00:08:24,470 00:08:25,871 林委員俊憲 他又在那邊跟你亂講。
00:08:25,970 00:08:28,453 林委員俊憲 那筆錢有用在原地嗎?
00:08:28,453 00:08:31,196 陳部長世凱 所以未來要更精準地用在原地才有道理。
00:08:32,117 00:08:32,756 林委員俊憲 是二擇一,還是兩個都要?
00:08:32,756 ≈ 00:08:37,121 林局長福山 跟委員報告,剛剛跟委員說……
00:08:37,121 00:08:43,025 林委員俊憲 你拿的出來你跟人家收的這些錢的流向嗎?
00:08:43,025 00:08:47,105 林委員俊憲 每一筆錢跑到什麼地方,你寫得出來嗎?
00:08:47,105 00:08:51,388 林局長福山 我跟委員報告,這個錢絕對不會變成公路局的小金庫,因為……
00:08:51,648 00:08:53,809 林委員俊憲 我跟你說這些錢要拿去用在哪裡,都沒人管你,照理說政府單位用的錢都要接受監督。對。
00:08:54,088 00:08:54,930 林委員俊憲 你5年收了40億,這些錢拿去哪裡?
00:09:04,430 00:09:05,651 林委員俊憲 我告訴你,局長你自己絕對也不知道啦!
00:09:06,632 00:09:11,897 林委員俊憲 你用在各分局嘛,你不要再辯啦。
00:09:12,117 00:09:14,819 陳部長世凱 報告委員,您說的這部分,我們趕快來檢討。
00:09:14,819 00:09:16,720 林委員俊憲 我再跟你查下去就很難看啦!
00:09:18,282 00:09:25,026 林委員俊憲 你以後就叫它路修好,不然就是叫它繳錢,你們來做,兩項選一項嘛!
00:09:27,509 00:09:33,486 林委員俊憲 哪有又要人家修路,又要跟人家收錢,法律規定就是二擇一,你們就依法來執行,好不好?
00:09:34,566 00:09:42,315 陳部長世凱 報告委員,您講的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蠻有道理,我們會朝如果它是自行修復,而且是永久性修復,就不要再收錢,二擇一。
00:09:42,795 00:09:45,036 林委員俊憲 沒有什麼永久性、不永久性修復,修復就修復。
00:09:45,618 00:09:45,818 陳部長世凱 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
00:09:45,957 00:09:48,160 林委員俊憲 好不好,部長?
00:09:48,160 00:09:49,121 林委員俊憲 我給你點到為止,好不好?
00:09:49,180 00:09:49,401 林委員俊憲 謝謝部長、謝謝局長。
00:09:49,901 ≈ 00:09:53,043 主席 謝謝林俊憲召委質詢。謝謝。
00:09:53,343 ≈ 00:09:57,343 主席(林委員俊憲) 接下來我們邀請陳素月委員發言。